【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安全法律、法规、条例和制度,实现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化、规范化,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结合当前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现状,特制定本制度。
1、自觉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维护道路运输秩序。
2、持有效证件上岗,并随车(身)携带,不得转让(借)或出租他人。
3、驾驶(操纵)的车辆(设备)必须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相关部门检测合格。
4、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不得超越许可范围作业。
5、定期为车辆设备和操作人员建立必要的`保险制度。
6、加大必须的安全生产投入,预防事故发生。
7、加强安全学习和检查,及时排查车辆设备事故隐患,不疲劳驾驶和操作。
8、不得擅自改装车辆设备,定期维护保持车辆技术状况完好。
9、建立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定期检查作业场所(随车)消防器材(设备)、急救包等是否完好有效。
10、及时上报生产事故,做好事故救护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一、地面班组环境要求
1车间环境应清洁、卫生、道路畅通、交通工具、物品要划区域停放。
2职工不随地吐痰,严禁吸烟,不乱扔废料、杂物、废品按规定地点存放。
3植树种花,绿化矿区,美化环境。
二、改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1重视环境保护,严格控制噪声、粉尘污染。
2各种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配置齐全,各种安全警示标志清晰醒目,三防措施到位。
3生产现场要有良好的照明条件,保证工人高效工作。
4生产现场无非生产物品。
5新工人上岗前必须经过培训,熟知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备操作工人应当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合理布置作业现场,保证正常生产秩序。
1车间物品摆放整齐,标识清楚。
2物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并标示清楚。
3物品要分类存放并标示。
4产品用料摆放整齐,生产场地道路畅通。
5操作工人要严格执行生产作业计划,确保生产现场的正常秩序。
四、做好劳动保护工作,严格劳动纪律。
1工作时按规定佩戴好劳动用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2严格考勤制度,上班时不准领小孩进车间,不准在车间接待客人。
3坚守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允许打闹、说笑、串岗、班前不准喝酒。
4.保持现场、岗位周围清洁,下班时要做到先关电源,设备不擦干净不走、物品未放整齐不走。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指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其他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应负的安全生产责任,直到各岗位操作人员应负的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所构成的全员这全生产责任制度。即是将不同的安全生产责任分解落实到单位的每一位成员身上,使每个人都明确自己在保障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
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的“五同时”,就是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内容大体可分为两个方面;一是纵向方面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类人员(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一般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横向方面各分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工能部门(如安全、设备、技术、生产、基建、人事、财务、设计、档案、培训、宣传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生产单位必须安排适当资金,用于改善和更新安全设施设备、技术装备、器材、仪器仪表等必需的安全生产投入,以保证单位达到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资金投入具体由谁评断保证?一般来说,股份制单位、合资单位等,同董事会予以保证。而且,对因安全资金投入不足导致事故等后果,上述保证人将承担法律责任。
3、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检修、维修制度
(1)定期检修,维修安全设备,在雨季做好防护、防雷击工作、
(2)对安全设备定期检修,安全操作,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对安全设备派专人管理,防止人为破坏、防止丢失。
(4)对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修保养。确保安全设备正常运行。
4、具有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对较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定期检查、检验、检测并严格记录。
(2)对危险场所加大资金投入、加大技术监督水平。
(3)对危险场所加大武警控制能力水平。
(4)制定并落实重大危险源专项管理责任制度。
(5)制定应急救援制度、并进行演练工作。
(6)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上报制度。
5、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1)危险源监控与“双千分”竞赛相结合,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工作提高到工作的重要位置。“双千分”竞赛是全市质监工作的核心内容,县局把重大危险源监控列入到“双千分”竞赛的重点工作中,提高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对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
(2)危险源监控与服务企业相结合,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在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中,这个局先后帮助企业制定各项制度和记录十余项,有效提高了企业的自身管理水平。同时,该局还通过帮助企业制定应急救援措施,有效提高了企业的防变应变能力。
(3)危险源监控与企业完善质保体系相结合,提高企业整体管理水平。质保体系是企业管理的核心,质保体系是否完善健全直接决定着企业的管理质量。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中,我局帮助企业把重大危险源的相关内容添加到企业的质保体系中,完善了企业的质保体系,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水平。
(4)危险源监控与工作创新相结合,努力提高特种设备现场监察的工作质量。现场监察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主要环节,提高了企业的管理水平。
(5)危险源监控与责任落实相结合,强化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落实了重大危险源五级责任,对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控:落实使用单位法人的责任,要求使用单位的法人每周都对重大危险源检查一次,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工作存在的问题,确保安全:落实监控人员责任,要求监控人员制定具体的监控制度认真执行,坚持做到每日一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检查、汇报;落实操作人员责任,要求每一名操作人员都能保持持证上岗,按章操作,随时监控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及时报告;落实检验人员责任,要求每一位检验人员认真根据工作细则做好检验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汇报;落实监察人员责任,要求做到每月进行一次现场安全监察,分析安全状况,防止事故的发生。
6、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本公司是以液化气为主的企业,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免受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安全管理条例》等消防法规,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公司实行逐级防火责任制;公司确定一名行政副职分管防火安全工作,推行安全目标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各部门负责人和各岗位职工均对本部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确保我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目标的实现。
(3)本公司职员,必须服从本公司消防安全统一管理,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共同维护国家财产的安全。
(4)本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属地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监督。
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1)从事特种作业的新员工上岗前应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学习时间15天。
(2)本单位职工每月时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并建立考核档案,达标者方可上岗工作。
(3)对新招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有国家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录用上岗工作。
(4)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同定期到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方可上岗工作。
(5)在特种作业时,就对所有员工进行全面安全教育培训,以防事故发生。
(6)定期组织职工进行防火、防风、防盗的实地演练,工作要求职工人人具备处理特殊事件的能力。
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对本单位不知所去种作业人员经营经常进行安全生产教育,防止生产麻痹思想避免产生安事故安生。
(2)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定期进行操作资格证方可上岗。
(3)对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4)从事特种作业要定期进行实战演练,提高技术水平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5)未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要求其接受具备相应资质的培训机构的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6)特种作业人员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9、岗位标准化操作制度
(1)制定各部门岗位标准化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和措施。
(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行业标准进行作业操作。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定期检查各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是违规行为。
(4)设立专职人员对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进行监督。
(5)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实行岗位标准化操作培训制度,未经发全生产培训的人员不准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4
一、张贴“闲人免进”标志,控制无关人员进入,如工作需要,要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二、所有电工要持证上岗,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值班员要坚守岗位,勤检查,及时排除异常情况,避免发生短路、断电、火灾等事故。
三、配电室内不得堆放杂物及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严禁堆放可燃物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定期对变压器、开关柜、配电柜进行清扫。
五、安装、维修电器线路时,要在上级电闸悬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标志牌,严格按操作规程双人操作。
六、倒闸操作应按规定正确填写、使用倒闸操作票。
七、经常检查配电室通往室外的挡鼠板是否插好,经常检查墙体、门窗和通风处的防护网是否严密,有无孔洞、缝隙,防止飞鸟、小动物进入,造成短路,引起火灾。电缆沟内定期投入鼠药。
八、熟知消防报警程序及配电室消防器材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
九、应急照明装置保证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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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目的
为明确酒店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职责和程序特制定本规定。
1.2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酒店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非伤亡事故。
本制度适用于本酒店所有部门。
2 要求
2.1 事故报告时限
2.1.1 事故报告符合国家法规的规定,员工或宾客重伤及以上人员伤亡事故、火灾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治安保卫事故等应在1小时内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2.1.2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1.3 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1.4 发生一般(III级)旅游安全事故,在1小时内报告所在区县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
2.1.5 发生较大(II级)旅游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市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2小时后再次报告。
2.1.6 发生重大(I级)旅游安全事故,立即报告市旅游、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视事故处理情况随时再报。
2.2 事故报告内容
2.2.1 报告事故应当说明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2.2.2 旅游安全事故报告的内容应符合《北京市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制度规定》第八条的规定。
2.3 事故调查处理
2.3.1 事故发生后,各部门应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原因分析;其中国家法规和北京市规定的重伤及以上等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门派出调查组或委托本酒店调查。调查前需保护好现场。
2.3.2 本酒店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应由保卫部、人力资源部等人员参加;政府组成调查组的,本酒店主要负责人组织各有关部门和人员认真配合调查,并确定配合协助调查的人员。
2.3.3 事故发生部门和班组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2.3.4 事故调查应确定事故性质和分类,事故调查取证包括:有关物证收集;事故事实材料收集;人证材料收集;事故现场摄影、拍照和事故现场图绘制等。
2.3.5 事故调查形成调查报告,调查报告中包括事故发生过程及经济损失、事故原因及其分析、事故责任分析,并针对原因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其中事故原因应包括直接、间接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等,间接原因包括技术原因、教育原因、身体原因、精神原因、管理原因等)。
2.3.6 本酒店组成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应由调查组负责人编制,报酒店主要负责人批准;政府主管部门组成调查组的事故调查报告,酒店负责接收并根据报告要求进行内部分析处理。
2.4 事故管理
2.4.1 各部门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未遂事件进行统计分析,分析其发生的原因,并针对原因采取预防措施。
2.4.2 事故处理遵循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得到处理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2.4.3 建立每起事故的事故档案,并长期保存;事故档案登记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造成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调查的资料和事故处理决定;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和落实情况等。
2.4.4 保卫部建立事故登记台账,对本单位历年的事故情况进行收集、整理与统计分析,探寻事故发生的规律,为安全管理提供决策参考。
2.5 灾害赔偿与救治
2.5.1 为每一位员工(包括事实用工关系的人员,包括外来务工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并保存有效期内的工伤保险缴费证明材料。
2.5.2 员工发生工伤事故,酒店及时办理工伤申报手续,并保存申报资料和记录。
2.5.3 按国家和北京市规定,及时对工伤人员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并将鉴定结果及时通知个人或其家属。
2.5.4 按国家和北京市赔付标准对受伤员工进行赔偿,并保留赔付证明材料。
2.5.5 根据本酒店风险情况,依据国家法规和北京市相关规定,投保以本单位依法应该承担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责任保险,以确保本酒店及人员、宾客在遇到财产损失、伤亡时根据北京市赔付标准得到及时赔付。
2.5.6 为旅游团队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及相关实施规定,建立责任保险制度,为旅游者投保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责任险。
3 附则
3.1 本制度由保卫部制订,并负责解释。
3.2 本制度自印发施行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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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规范本公司安全生产的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过程中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及管理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
2、编制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
3、职责
3.1变更申请人负责填写《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
3.2各部门负责归口部门的变更审核。
3.3总经理负责变更的审批。
3.4变更的审核部门负责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
4、工作程序
4.1变更分类
4.1.1工艺技术变更包括以下内容:
1)原料介质变更;
2)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3)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4)操作规程的变更;
5)工艺参数的变更;
6)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4.1.2设备设施变更包括以内容:
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设施的变更;
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临时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6)监控、测量仪表的变更;
7)计算机及其软件的变更。
4.1.3管理变更包括以下内容:
1) 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变化;
2)人员的变更;
3)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4)管理职责的变更;
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4.2变更申请人填写《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说明变更及其技术依据,并对变更的风险情况进行分析,变更申请部门领导签字认可。
4.3申请变更部门将《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报至管理部,管理部负责人对变更的情况进行审核。
4.4申请变更部门将《安全生产变更申请表》报至总经理,进行变更审批。
4.5变更审批后,变更申请部门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变更的实施。
4.6变更实施前,变更的实施部门对变更实施过程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后实施变更。
4.7变更审核部门对变更的实施结果进行验收。
5、相关制度《风险评价程序》。
6、相关记录
6.1变更申请表。
6.2变更验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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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1,“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未安装栏杆的平台临边,无外架防护的层面临边,升降口临边,基坑临边,上下斜道临边)等防护,防滑设施
2,施工场地安全围挡设施
3,施工供配电及用电安全防护设施(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触电保护等装置,变压器,配电盘周边防护设施,电器防爆设施,防水电缆及备用电源等)
4,各类机电设备安全设置
5,隧道瓦斯检测设备
6,地质监控设施
7,防风,防腐,防火,防尘,防水,防辐射,防雷电,防危险气体等设备设施及备品
8,其中机械,提升设备上的'各种保护及保险装置
9,锅炉,压力器,压缩机的保险和信号装置
10,防治边帮滑坡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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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生事故后,事故项目部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行车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
第四条安全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只有重伤及以下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2、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万元的事故;
3、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二章事故信息管理
第五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指挥部负责人,并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指挥部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局有限公司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项目部负责人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
第六条指挥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局有限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七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
一、轻、重伤事故:
事故发生项目部,轻伤应在10日内,重伤5日内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
二、死亡事故
1、一般伤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立即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应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10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
2、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5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领导。公司公司领导、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
3、特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4小时内报告局有限公司,局有限公司按规定上报。第八条书面快报和统计报表
1、发生死亡事故的,应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尽快以书面的形式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分月报表和年报表(见附表2、3)。月报表各项目部在次月2日前报出;年报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出。月报和年报应附加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和说明。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
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事故调查,为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处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证。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
1、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查明责任项目部和主要责任者;
3、提出防止事故方法;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按事故分类,明确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分级负责。正确把握"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事故调查处理的过程中,汲取教训,真正起到警示教育、整改隐患、预防事故的作用。
第十三条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一般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权限和处理决定,由各项目部明确规定调查权限和处理程序。但对于重伤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一般伤亡事故、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由项目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一般死亡事故,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指挥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事故项目部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在听取指挥部安全部门的意见后,做出事故处理决定。指挥部并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局有限公司。
对于影响重大的一般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介入调查处理或直接协助政府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特大及以上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指挥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影响重大的,指挥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必要时,局有限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或委派安监部门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指挥部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指挥部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事故处理意见等,以书面的形式报局有限公司,由局有限公司安委会做出事故处理的决定,经局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时,有权向事故有关项目部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十五条各项目部在开展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要注重与当地安监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自觉接受当地安监部门和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
第十六条在调查工作结束后10日内,项目部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报送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经同意,调查工作结束。
第十七条事故处理完毕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当尽快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报告指挥部。
第十八条发生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事故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事故责任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向指挥部就事故过程、原因、善后处理、整改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和管理现状的认识、下一步安全工作思路和打算等具体事项"说清楚"。
第十九条"说清楚"以会议形式进行,会议由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指挥长主持,视情况在指挥部领导、安委会委员,安全、监察、人事等部门负责人范围内,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
第四章事故处罚程序
第二十条轻伤、重伤、一般伤亡事故(含一般设备、财产损失事故)由事故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一般死亡事故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事先征求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做出决定后,指挥部抄报局有限公司。
第二十一条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含重大及以上设备、财产损失事故),事故项目部除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外,应由事故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意见,由指挥部做出对事故项目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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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对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协助领导做好安全生产的年度计划,抓好具体落实和督促。
3、协助领导做好企业安全生产的.教育教训,建好培训档案。
4、要经常深入作业现场,检查安全生产。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勒命停止生产,以免出现伤亡和经济损失。能当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权要求有关部门、车间或人员立即消除事故隐患。当时不能消除的,立即上报有关领导,采取相关措施予以消除。
5、协助领导做好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工作和器材、设施的管理工作,保持器材、设施性能良好。
6、做好安全生产的统计报表工作,并按期上报。
7、协助领导做好事故的人员抢救等工作,并做好事故的及时上报。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0
为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根据市建设局文件《在我是实行建设工程安全报监,复工核准,达标验收和竣工备案制度》(南建安【20xx】33号)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开工保监:开工前项目部应持《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向建管处申请办理安全监督登记手续。
二、单位工程开工前和分项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
1、在开工前,项目部应依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GJG59-99)及自治区、市和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规定,完成工地围墙、出入口大门及门卫、“五小设施”、宣传设施以及“六牌一图”、现场布置、施工场地平整和道路硬化、施工用电设施、消防器材的工作。
2、分项工程施工前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安全员、施工员、作业班组长进行项目部和班组两级安全生产教育,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安全员、施工员对班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三、安全及文明施工检查要求:
1、由项目经理每周定期组织安全员、施工员、作业班组长进行全面的`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2、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每天进行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现场观察和抽样检查。
3、由项目部安全员、施工指导督促作业班组每天在施工过程中经常进行安全检查。
4、项目部应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公司、项目管理的安全检查和监督。
5、在政府主管部门、公司、项目部的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分析原因、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由项目经理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由项目安全员负责督促整改,整改完毕验收合格后才能继续施工。项目安全员负责做好整改记录和安全检查报告及安全评分表。凡是由上级下达的整改单,由项目安全员负责反馈整改报告和整改验收表。
6在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应及时发现存在或潜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施工的行为关及时纠正,对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四、安全及文明施工的竣工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2天内,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向公司施工管理部提供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书,分段验收表,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安全技术资料,项目部有关人员安全培训合格证等竣工备案资料,由公司施工部负责向政府主管部门申报备案。
五、安全及文明施工设施的验收
1、安全及施工设施的验收由项目组织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机管员、作业班组长等人参加,有安全员负责做好验收记录。
2、安全及文明施工设施验收内容:工地大门、“六牌一图”和宣传设施、“五小”设施、场地道路、消防设施、标牌、基坑支护、脚手架和安全网、“三宝四口”防护、施工用电、模板拆装、起重及垂直运输设备、施工机具等。
3、安全验收的规定:
(1)、当安全及文明施工完成设置后,应当进行验收。
(2)、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公司、项目管理部下达的整改或停工通知完成整改后,应进行验收。
(3)、经项目部验收合格后,按程序逐级向项目管理部、公司、政府主管部门申报验收。
(4)、安全验收报告与安全技术资料应同时申报送达。
4、达标分段验收:分两个阶段进行,由项目部安全员负责申报。
(1)、在建筑物主体施工进度至二层楼面(建筑物施工高度达2米)。
(2)在主体结构封顶进入装修作业前。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1
健身房服务员对前台领班负责,对领班提出的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负有直接落实责任,在健身房区域内对安全生产负有直接责任,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认真学习和遵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积极参加安全生产活动及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二)严格按操作规程和工作程序精心操作,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三)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隐患,消除或控制危险因素,如发生事故能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向领班报告。
(四)正确操作、精心维护本岗位使用的.设备设施和用具,保证其正常有效使用,保持健身房区域环境整洁。
(五)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工牌,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具和消防器材。
(六)积极参加健身房的各项业务技能培训,有权拒绝违章指令,对他人违章操作的行为应予以制止和劝阻。
(七)做好客人物品保管,及时提示客人贵重物品存放。
(八)工作时注意安全操作,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器械要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后严禁使用并及时修理。负责对健身房内设备、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养。
(九)认真搞好防火、防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领班,班前检查总电源是否切断,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2
为搞好公司的安全费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安全费用切实的为员工落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运营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及《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国家规定,每年提取公司销售额的1.5%作为公司的安全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运营条件的资金,安全运营费用优先用于安全运营措施的实施和为满足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而进行的整改。
二、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费用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设施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安全运营检查与评价支出;
6、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工作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7、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9、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0、其它与安全运营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企业安全员应建立安全费用台账,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五、总经理对安全运营费用全面指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六、财务负责对安全生产基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账,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七、安全办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费用投入台账,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八、安全运营费用实行专户核算,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九、企业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运营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3
第一条为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和保证体系,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1、本岗位使用的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的构造、性能、作用、实际操作技能。
公司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考核,取得相应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新职工(包括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和外施队人员)都必须进行企业(公司)、工地(项目工程现场)和班组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准许进入生产岗位。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规定:电工作业、锅炉司炉、压力容器操作、起重机械作业、爆破作业、金属焊接(气割)作业、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等特种作业工种必须进行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包括班前安全教育和节假日或特殊季节等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采用多种多样形式进行。如:安全日、安全周、安全月、百日无事故活动、安全生产学习班、看录像、图片展等形式,力求生动活泼。
职工转换工作岗位时必须进行新操作方法和新工作岗位的安全教育;职工离开岗位工作超过三个月后重新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之前,必须对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一)施工现场的安全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换岗及复工安全教育、应知应会教育、职业健康教育)由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员、劳资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
(二)外施队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使用公司统一教材(教育光盘、试卷)。
(三)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外施队长的安全培训,由公司安全监管部负责组织。
(四)未经安全教育或考试不合格的职工,任何单位不得安排从事本岗位工作。
1、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能力培训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时间,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用脱产或半脱产的方式进行。
3、经常性安全教育时间,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如:黑板报、安全技术交底、安全会议、安全月、节假日特殊时期。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向企业负责人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二)属上报政府部门的事故,事故发生项目部应立即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情况、造成后果等情况,以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应用同样方式报告内容,立即上报市(区)安全监督局、市(区)安监站、派出所和主管部门。并在24小时内写出事故报告报上述所列部门。
(三)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事故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全部门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报告。
(一)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二)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一)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二)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建议,编制详细的纠正与预防措施,经公司安全部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施,事故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后,由公司安全部门实施验证。
(三)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处理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对事故造成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处理,由工会和安全部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和有关省、市综合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五)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原因及责任人处理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六)每起事故处理结案后,公司安全部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处理资料收集整理后实施归档管理。
(一)专项施工项目及企业内部规定的重点施工工程开工前,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及安全管理机构,应向参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二)各分部分项工程,关键工序,专项方案实施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应会同项目施工员将技术措施向参加施工的施工管理人员进行交底。
(三)总承包单位向分包单位、和其工程项目的技术人员向作业班组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四)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及各线管理人员应对新进场的工人实施进行作业人员工种交底。
(一)所有技术交底除口头交底外,还必须有书面交底记录(附表一:技术交底记录),交底双方应履行签名手续,交底双方各有一套书面交底。
(二)书面交底记录应在技术、施工、安全三方面备案。
(一)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的消防第一责任人,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首的消防管理小组,组建义务消防队。消防队员要定期进行教育训练,熟悉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做到能防火检查和扑救火灾。
(二)现场要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项目部每半年对施工人员进行一次防火教育,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建立防火工作档案。
(三)现场设置消防车道,特别是通往仓库、生活区的道路其宽度不得小于3、5m,消防车道不能环行的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辆场地。
(四)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做到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采取足够防冻保温措施,保证消防器材灵敏有效。
(五)现场进水管直径不小于100m,消火检处要设有明显标志,配备足够的水龙带,周围3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六)电工、焊工从事电气设备安装和电、气焊切割作业,要有操作证和动火证。动火前要清除附近易燃物,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动火地点变换,要重新办理动火证手续。
(七)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应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
(八)项目部物资员对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安全要求,库房应用非燃材料支搭。物资员要熟悉库存材料的性质,因施工需要进入工程内的可燃材料,要根据工程计划限量进入并应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易燃易爆物品,应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库内严禁吸烟。
(九)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未经项目部批准不得使用电热器具。
(十)氧气瓶、乙炔瓶工作间距不小于5m,两瓶同明火作业距离不小于10m。
第十二条坚持防火月检查制度,消除火灾隐患。检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四)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第十三条建立消防安全灭火和应急预案制度,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和职责分配,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等;
(六)后勤保障程序和措施,包括设施、各类物资、炊食的保障;
(八)演练评审程序。定期检验人员、设施、措施的实施配合协调状况,并作出评审报告;
第十四条建立动火须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责任不清、职责不明的现象发生,确保“谁动火、谁负责”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
1、禁止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
2、一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一周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和当地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动火。
1、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接等动火作业属于二级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所在施工队主管消防工作的领导在作业四天前提出动火申请,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1、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属于三级动火。
2、三级动火作业由所在班组在作业三天前提出动火申请,经施工队和项目部主管消防的领导审批后方可动火。
(一)按照国家规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严格按专业培训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进行操作。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由公司工程部统一组织上报,经上级有关部门培训后,办理登记、发证工作等。
(三)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操作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不得冒名顶替,丢失应及时向公司安全部门报告,否则一律按无证处理。
(四)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参加由公司工程部组织的操作证的复查和再培训工作,过期不复审和再培训的操作人员,证书自动作废,按无证处理。
(五)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一)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应当遵守安全生产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三)特种作业人员有权对现场的作业条件、危害作业人员生命和健康安全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建议、检举,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四)在作业中发生危机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特种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
(五)特种作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上岗工作:
2、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纪律达3次及以上的;
4、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宜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
(六)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及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七)凡特种作业人员,如未征得公司工程部同意,擅自外出务工,发生任何问题,均由其本人承担后果,公司概不负责。
(一)公司一级安全大检查由公司领导组织、工程部实施,安全大检查每月一次。
(二)安全大检查以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标准为依据;文明施工以市建设局文明施工工地检查内容为准,进行安全检查,评分两项汇总分值为各工程队当月安全文明工作情况记录在册,以备总考核。
(三)安全大检查,一般定在月底,另外根据节假日、季节性的特点增加安全检查的次数,进行安全专项检查,安全大检查要求所查到的施工工地项目经理、安全员到场听取整改意见,无故不到将给予相应的罚分和罚款。
1、软件:资料、安全验收、设备验收、检查记录、对整改的落实情况和安全活动,教育健康卡记录、交底情况、制度、色标牌等;
2、硬件:为施工现场所有安全设置防护情况、文明施工情况等。
3、所查出的安全、文明生产问题向项目部提出整改,要求项目部做好记录,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发出整改通知单,对提出的重大隐患整改不及时的.项目部,按公司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4、检查中对无故无理取闹、不服从合理批评处理的给予从严处罚。
(一)项目部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组织,工地安全员实施,每周进行一次,各班组负责人参加,对于专项施工安全检查,每次都必须检查。
(二)检查内容以《建设部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99为依据,文明施工以项目所在地建设局文明施工检查内容为标准,所查问题记录在安全活动日记上,以备公司检查。
(三)施工队对检查处的施工隐患和不文明施工情况应及时汇报项目经理,给予处理或上报公司,如发现对检查和事故隐患不关心的,公司将给予工地负责人或安全员严肃处理和经济处罚,造成事故将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
(四)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对问题责任者必须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处罚决定,如有不服或无理取闹者,可上报公司,公司将根据情节给予严厉处罚。
(二)检查内容为本班组施工中所使用的机具、设备、有关的施工设施,本班组工人安全状况(如戴帽情况等)、身体状况等,所查的事故隐患应及时汇报工地项目经理或安全员,做好记录,并妥善处理。
(三)班组长如不进行每日安全检查或发现事故隐患不汇报、不采取措施、违章指挥蛮干的一经发现给予严肃处理和经济处罚,造成事故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四)检查中对发现的重大隐患一时不能解决的,班组长有权停止隐患范围内的生产,待报工地项目经理、安全员处理。
(五)工地项目经理和安全员应尊重班组长所提出的事故隐患和不文明状况的意见,并给予处理,不得借故推托或违章指挥。
(一)对安全生产定期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必须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复查时间及复查人。
(二)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及时或经整改复查仍然存在安全隐患的,按公司相关制度给予处罚。
(一)项目经理部对工程项目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路基高填方工程、大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施工等。
(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分为施工危险性一般、施工危险性较大、施工危险性重大三大类。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本项目的工程特点,结合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界定施工危险程度。
(三)各项目经理部应建立施工危险较大、重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台帐。
1、针对施工项目的特点找出危险点、危险源和重要控制环节;
2、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工艺、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六)危险性一般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部安质科、工程科联合编制,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经理部总工程师组织安质科、工程科联合编制,公司安全质量科、工程管理科进行协助。
(一)危险性一般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总工组织论证并形成论证会议纪要,参加论证的人员包括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主管生产副经理、工程管理科、安全质量科、设备材料科、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安全工程师、项目队长、施工员,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项目部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并报公司工程管理科备案。
(二)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安全质量科组织论证并形成论证会议纪要,参加论证的的人员包括公司安全质量科、工程管理科以及项目经理和项目安全工程师,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三)危险性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安全质量科、工程管理科联合编制,完成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公司总工程师主持,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必要时聘请设计、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安监部门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进行论证,经过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在报请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再进行实施。
(四)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成立以公司总工程师为组长,安全质量科、工程管理科、施工技术科、材料设备科负责人和公司各专业学科带头人及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公司内部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论证审查小组设在安全质量科。
(一)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实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二)认真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三)在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人员巡回检查,并设明显标志及警示牌。
(四)作业过程中需变更方案和措施,必须由原编审人员同意,并有书面签证。
(五)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现场必须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旁站监督。危险性一般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项目部工地安全员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项目部安全质量科和工程管理科轮流参加;危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过程中,公司安全质量科和工程管理科随时进行抽查监督;危险性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过程实施时,公司安全质量科和公司工程管理科必须全过程旁站监督。公司总工程师择时参加并随时检查验证。
(六)对不认真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擅自更改措施的行为,一经检查发现,将对责任人进行严肃查处。
(一)在使用起重机械设备时,应当严格执行有关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本规定的规定,保证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施工现场对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做好定期检验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列入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三)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在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及配件,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四)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五)起重机械设备首次投入使用前,应当在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登记标记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六)已经登记的起重机械设备从事新的建筑工程使用前,应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使用备案手续后方可使用。
(一)使用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由公司设备材料科负责填写并办理登记手续,登记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第二十六条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淘汰范围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的规定执行;
(二)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种类、型号等,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技术监督部门、安监部门等国家有关行政部门的文件通知为准;
(三)成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发文公布逐步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四)经公司自检,认为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一)一旦上级有关行政部门下发了淘汰某种工艺、设备、材料的通知和规定,公司必须坚决无条件按通知和规定执行。
(二)公司各职能科室分别建立报废淘汰工艺和设备的台帐,具体为:工程管理科负责淘汰施工工艺的台帐;设备材料科负责建立淘汰材料的台帐和淘汰机械设备的台帐。
(三)各职能科室建立的报废淘汰工艺、材料和设备的台帐,必须送一份到安全质量科留存,由安全质量科检查督促各部门及各施工现场的执行情况。
(四)公司大力推广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以达到降低成本,保证工程质量,提升施工技术和管理水平的目的。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相关制度同时废止,其他与本办法相冲突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4
1目的
为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各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保障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范围
适用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各级领导、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重点是企业、车间、工段、班组一把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3引用法规、文件
《安全生产法》
4管理职能
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由生产安全部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监督执行与考核工作。
5管理原则
5.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原则。
5.2执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目标的实现。
5.3贯彻“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原则,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二级部门的行政一把手是所在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督促检查各副职、各部门按职责范围做好安全工作;各级副职应在各自主管的业务工作范围内负责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各负其责、各尽其职。
5.4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有岗必有责。公司的每个员工都必须在自己岗位上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实现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5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整个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是其它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实施的基本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分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5.6公司实行班组级、部门级、公司级三级安全管理。
5.6.1公司级:公司设生产安全部,在公司总经理和生产副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5.6.2部门级:各生产部门设兼职安全员,在部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业务上同时接受公司生产安全部的指导。
5.6.3班组级:各生产班组的班组长是所管班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班组应设班组安全员,在班组长的领导下,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单位安全员的指导。
6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1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6.1.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加强对员的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6.1.2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其他工作时,要包括安全工作。
6.1.3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公司安全工作负总则。
6.1.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6.1.5检查并考核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6.1.6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技术人员。
6.1.7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
6.1.8主持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1.9组织制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督促定期演练和改进。
6.1.10指定部门和分厂年度安全工作规划,并落实工作安排。
6.1.11做好女工特殊保护工作,抓好员工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管理。
6.2生产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6.2.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及上级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制度,组织制订、修订各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学习。
6.2.2负责具体安排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按照总经理指令,组织协调和监督各业务口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6.2.3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6.2.4组织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6.2.5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经验,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6.2.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6.2.7对公司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向上级报告,组织或安排安全部门调查分析和处理,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采取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6.2.8布置检查各单位对员工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6.2.9组织实现公司的均衡生产,贯彻劳逸结合,尽量避免突击生产,控制随意加班加点。
6.2.10对较大危险作业负责审批。
6.3技术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6.3.1组织开展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和安全防护措施,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
6.3.2在组织新厂、新装置以及技术改造项目的设计、施工和投产时,做到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6.3.3审查公司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保证技术上切实可行。
6.3.4负责组织制订生产岗位尘毒等有害物质的治理方案、规划,使之达到国家标准。
6.3.5参加公司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从安全技术方面提出防范措施。
6.4总会计师安全生产职责
6.4.1在编制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安排生产经营财务计划时,把改善员工生产作业环境、提高安全技术水平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统筹规划和安排。
6.4.2按照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合理安排安全技术措施、劳动保护用品、保健津贴、防暑降温、安全宣传教育等项费用和资金,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6.4.3对影响公司生产工作正常进行、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突发性重大隐患,及时调整、追加计划费用,监督有关部门(单位)尽快予以解决。
6.5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6.5.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制定本班(组)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带领全班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班(组)人员在生产中的安全负责,做到杜绝违章指挥生产。
6.5.2根据生产任务、生产环境和员工思想状况等特点,有针对性的布置安全工作,对新入厂的或变换岗位的员工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在其熟悉工作环境前,指定专人负责生产活动中的安全。
6.5.3组织本班(组)员工不定期学习安全生产规程或安全守则,随时检查执行情况,坚决杜绝违章作业,发现违章作业立即制止,并采取防范措施,不允许本班(组)出现违章作业。
6.5.4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必须坚持班前布置、班中检查、班后总结安全生产制度,做好安全生产记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立即上报单位。
6.5.5生产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进行认真检查,找出不安全因素,整改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6.5.6发生事故要组织抢救、保护现场、详细记录,向调查组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组织本班(组)员工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
6.5.7对安全工作中的好人好事及时表扬,把安全工作列入考核项目进行考核。
6.6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6.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6.6.2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6.6.3生产作业前要熟悉作业场所,掌握作业中的安全措施和要求,不断总结和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6.6.4积极参加安全技术知识学习,坚持岗位安全检查,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6.6.5从事危险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无证不准动用机动车辆、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等特种设备和设施。
6.6.6发生或发现工伤事故、未遂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积极参与伤员抢救,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反映情况。
6.6.7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6.7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6.7.1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做到“三不伤害”。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6.7.2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新入厂和变换工种员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组织岗位练兵和开展事故预案演练。
6.7.3协助班组长开展好各种安全活动,调查、分析班组的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协助班组长及时解决,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6.7.4检查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6.7.5发生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协助班组长进行现场保护和组织抢救,及时了解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6.7.6认真做好班组各项安全记录和台帐。
6.8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6.8.1在行政一把手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生产安全部的'指导,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
6.8.2具体组织并参与编制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其贯彻执行。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措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6.8.3每天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间不少于1小时,制止违章作业,发现各类不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对作业现场出现严重危及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的现象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提出处理意见。
6.8.4按公司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行考核,督促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贡献者给予奖励。
6.8.5负责组织和监督单位开展各种安全教育工作,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止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人员上岗。
6.8.6参与制定本单位负责的临时和检修任务的安全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并深入作业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
6.8.7参与有关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6.8.8指导和监督检查单位的安全防护装置、灭火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正确合理的使用,掌握单位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8.9参加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推行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研究分析本单位伤亡事故发生规律,找出有效的防范措施,经常组织事故演习。
6.8.10监督检查单位易燃易爆三级危险点的管理工作。
6.8.11具体组织、参与单位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6.8.12按规定及时填报各类安全报表,完成各项上级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
6.8.13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记录,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范化。
6.9其他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9.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9.2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责任,把安全生产“五同时”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
6.9.3深入现场时应穿戴好劳保用品,不违章指挥,认真解决有关安全问题,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6.9.4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6.9.5发现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要立即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公司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7.1生产安全部
7.1.1宣传、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程,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7.1.2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和处罚。
7.1.3组织制定公司伤亡事故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编制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1.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制止其作业,并制订防范措施。
7.1.5负责制定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1.6根据现场职业安全卫生状况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计划按期完成,要求有档案资料。
7.1.7会同人力资源部及员工所在单位,对员工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和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考核,签发安全操作合格证。
7.1.8加强基础建设,注意资料积累,研究分析员工伤亡事故的发生规律,提出防范措施。
7.1.9参加员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
7.1.10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1.11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7.1.12绘制有害作业点分布图,且应标明全部有害作业点的位置和种类。
7.1.13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调度会应有安全生产内容,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要布置安全。
7.1.14组织好均衡生产和文明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搞好劳逸结合,确保安全生产。
7.1.15正确处理生产进度和安全生产的矛盾,做到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
7.1.16建立设备的档案及管理帐卡,应按安全技术规范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鉴定。
6.6岗位操作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6.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并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6.6.2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
6.6.3生产作业前要熟悉作业场所,掌握作业中的安全措施和要求,不断总结和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6.6.4积极参加安全技术知识学习,坚持岗位安全检查,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6.6.5从事危险作业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无证不准动用机动车辆、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电气等特种设备和设施。
6.6.6发生或发现工伤事故、未遂事故应立即向领导报告,并保护好现场,积极参与伤员抢救,如实向事故调查人员反映情况。
6.6.7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6.7班组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6.7.1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督促员工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做到“三不伤害”。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6.7.2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对新入厂和变换工种员工进行班组级安全教育,组织岗位练兵和开展事故预案演练。
6.7.3协助班组长开展好各种安全活动,调查、分析班组的安全文明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协助班组长及时解决,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6.7.4检查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6.7.5发生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协助班组长进行现场保护和组织抢救,及时了解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分析工作。
6.7.6认真做好班组各项安全记录和台帐。
6.8专(兼)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6.8.1在行政一把手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在业务上接受生产安全部的指导,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指导。
6.8.2具体组织并参与编制本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其贯彻执行。负责编制本单位安全技措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6.8.3每天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时间不少于1小时,制止违章作业,发现各类不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措施。对作业现场出现严重危及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的现象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提出处理意见。
6.8.4按公司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行考核,督促开展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者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贡献者给予奖励。
6.8.5负责组织和监督单位开展各种安全教育工作,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止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和未经三级安全教育人员上岗。
6.8.6参与制定本单位负责的临时和检修任务的安全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并深入作业现场检查指导安全工作。
6.8.7参与有关建设项目“三同时”工作。
6.8.8指导和监督检查单位的安全防护装置、灭火器材和急救器具的正确合理的使用,掌握单位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8.9参加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会议,认真开展安全性评价工作,推行现代安全管理方法,研究分析本单位伤亡事故发生规律,找出有效的防范措施,经常组织事故演习。
6.8.10监督检查单位易燃易爆三级危险点的管理工作。
6.8.11具体组织、参与单位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有关材料。
6.8.12按规定及时填报各类安全报表,完成各项上级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
6.8.13认真做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记录,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范化。
6.9其他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9.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9.2认真履行本岗位安全责任,把安全生产“五同时”贯彻到每个具体环节中去,做到安全生产经常化、制度化、标准化。
6.9.3深入现场时应穿戴好劳保用品,不违章指挥,认真解决有关安全问题,及时纠正违章作业。
6.9.4在本职工作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6.9.5发现工伤事故和未遂事故,要立即报告,协助有关部门和人员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公司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7.1生产安全部
7.1.1宣传、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程,监督检查本单位各部门的执行情况。
7.1.2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并按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和处罚。
7.1.3组织制定公司伤亡事故管理制度、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编制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1.4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有严重事故隐患应及时制止其作业,并制订防范措施。
7.1.5负责制定各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审查安全操作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1.6根据现场职业安全卫生状况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计划按期完成,要求有档案资料。
7.1.7会同人力资源部及员工所在单位,对员工进行入厂三级安全教育和员工的安全技术培训。开展安全生产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考核,签发安全操作合格证。
7.1.8加强基础建设,注意资料积累,研究分析员工伤亡事故的发生规律,提出防范措施。
7.1.9参加员工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事故。
7.1.10参加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1.11建立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立应急救援预案和生产安全预警机制。
7.1.12绘制有害作业点分布图,且应标明全部有害作业点的位置和种类。
7.1.13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调度会应有安全生产内容,布置生产任务的同时要布置安全。
7.1.14组织好均衡生产和文明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搞好劳逸结合,确保安全生产。
7.1.15正确处理生产进度和安全生产的矛盾,做到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能生产。
7.1.16建立设备的档案及管理帐卡,应按安全技术规范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和鉴定。
7.1.17引进的新设备和大修设备,运行前应进行鉴定、验收;编制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组织安全操作培训。
7.1.18特种设备的采购、安装、检验检测及使用、检查维修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及时淘汰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设备,特种设备应制定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7.1.19建立劳动保护用品、清凉饮料和保健食品采购、供应台帐,确保发放及时。
7.1.20对采购的清凉饮料、劳保用品的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产品检验合格证进行审查,保证符合标准。
7.1.21每年对安全生产工作应进行总结评比和表彰。
7.2技术部
7.2.1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设计的新产品,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在试验、试制、投产前,应编制安全措施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安全评审,必须符合安全“三同时”要求,向有关使用部门提供安全性能及操作使用安全技术文件。
7.2.2及时淘汰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工艺。
7.2.3承担安全技术和尘毒噪声治理等方面的技术设计和科研课题研究工作。
7.2.4配合生产安全部及人力资源部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培训。
7.2.5参加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技术防范措施。
7.3财务部
7.3.1按照国家、上级和公司有关规定,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劳动保护经费,并单立科目,监督专款专用。
7.3.2对固定提取安全费用及上级安全生产专项拨款实施统筹与管理。
7.3.3按有关规定,保证安全性评价、安全教育、安全奖励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7.3.4在制订经济责任制、签订经营承包合同书、进行经济活动分析等工作的同时,应将安全生产列为重要内容之一。
7.4行政部
7.4.1编制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按制度规定实施安全教育计划,并组织进行员工安全教育。
7.4.2建立教育档案资料,应将安全教育纳入员工教育计划,组织并参与对中层领导干部、特种作业人员、新入厂员工、班组长及实习代培人员的安全教育。
7.4.3公司新入厂人员、变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应100%进行厂级安全教育培训,并对分厂组织的分厂、班组级安全教育进行检查指导。
7.4.4对公司特种作业人员应100%进行安全技术培训。
7.4.5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及时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7.4.6对确诊的职业病患者和特种作业禁忌症的人员必须进行换岗。
7.4.7建立工资管理帐卡,应为安全部门提供奖励经费。
7.4.8搞好员工的劳动纪律教育,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员工提出处理意见。
7.4.9在考核、选拔、任用管理者时,应考察其安全管理能力和业绩,在安全工作上严重失职的,不能任用和提拔;进行员工晋级考核时,把安全技术操作水平作为一项重要内容,并认真考核。
7.4.10负责临时用工的管理,在签订合同时要有安全内容,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7.4.11在编制年度教育计划、组织员工进行业务技术培训时,把安全技术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予以安排。
7.4.12参加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上级、公司对事故处理的决定,对有关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7.5后勤部
7.5.1贯彻执行《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做好厂区消防、交通安全工作。
7.5.2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5.3制定《危险作业审批制度》,并规定负责相应的危险作业审批。
7.5.4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严格管理,实行定期防火巡查,并建立巡查记录;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整理保存公司防火安全教育资料,并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100%对专(兼)职消防人员进行培训。
7.5.5绘制消防设施分布图及有关资料,消防器材分布应合理,对防火重点部位应采取防范措施。
7.5.6绘制重大危险源分布图,要求准确反映重大危险源所在位置及消防、救护车辆救援路线、人员疏散路线、警戒线。
7.5.7对工程项目设计图纸和竣工验收资料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并参与工程验收。
7.5.8建立火灾事故档案,对火灾事故应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处理。
7.5.9组织好消防器材的配备、使用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根据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安全检查。
7.5.10参加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有关防火、防爆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7.5.11绘制有害作业点分布图,且应标明全部有害作业点的位置和种类。
7.5.12绘制厂区通道图。
7.6其他职能部门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和业务归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8附则
8.1公司机构有变化时,主管相应工作的单位、个人同时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职责。
8.2本制度由生产安全部制定并归口。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目的
为督促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及时发现和排除各类不安全因素,做到安全检查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级、各归口管理部门对所属单位、生产现场设备、设施、人员贯彻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3引用法规、文件
《安全生产法》
4定义
4.1安全生产检查:是根据生产的特点,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进行经常性的、突击性的或专业性的监督检查活动。主要是查思想、查制度、查教育、查设备、查操作行为、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查伤亡事故的处理。
4.2专业性安全检查:指对锅炉、压力容器、起重设备、变配电站、防雷防静电设施等设备、设施、作业场所进行的专门安全检查。按《兵器工业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
4.3易燃易爆危险点(以下简称危险点):在生产、储存、使用过程中潜在火灾、爆炸的危险因素,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和物质损失的场所。
5管理职责
在总经理领导下,各生产单位及职能部门按照管理内容要求,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生产安全部全面监督。
6管理原则
6.1安全检查贯彻“分级管理、分线负责”原则。
6.2安全检查贯彻“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原则。
7管理内容
7.1常规检查
7.1.1岗位日查
岗位操作者每天上、下班前检查自己工作环境和所使用设备、设施、工具、工装、材料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检查自己的操作是否符合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是否会危及自己和他人的安全。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处理,防止带隐患上岗。
7.1.2班组日查
工段长、班组长、班组安全员每天检查全班作业中的安全生产情况,检查有关设备设施的安全状况,检查班组成员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对查出问题立即整改,无力整改的要及时向本单位汇报。
7.1.3安全员日查
生产单位(公司、部门)专(兼)职安全员每天对本单位管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处理,同时监督检查各班组日查开展情况。兼职安全员每天至少要保证一个小时以上的检查活动。
7.1.4单位周查
生产单位(公司、部门)安全领导小组每周组织对本单位管辖范围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并记录备案。
7.1.5生产安全部日常检查
生产安全部安全员深入基层,对全公司生产单位分片负责进行日常巡回安全检查,及时将检查问题通报单位进行整改,并对单位周查进行监督指导。
7.1.6生产安全部月检查
生产安全部每月对所有生产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与考核,检查内容包括综合安全管理、班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现场事故隐患、“三违”现象等方面,检查结果作为每月对单位奖罚的依据,同时作为年终对单位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7.2季节性安全检查
公司根据季节变化特点,组织开展季节性的安全大检查活动。检查由主管部门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如防火检查、防雷设施检查、防暑降温检查等。
7.3节假日前安全检查
由公司安委会统一部署,各单位于每年“十一”、“元旦”、“春节”大节日前对本单位进行自检自查,公司安委会成员带领生产安全部、总经理办公室、公共服务部动力公司、保卫部等有关部门对公司进行全面大检查。
7.4专业性安全检查
专业性安全检查,依据“分线管理”的原则,总公司各归口管理部门和生产单位(部门、分厂)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及专业特点,按照《兵器工业机械工厂安全性评价标准》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检查。
7.4.1锅炉、机械设备、起重设备的专业检查,由生产安全部负责实施。
7.4.2公司建筑物及道路的专业检查,由经营计划部负责实施。
7.4.3电气装置、动力管线、临时用电线路、防雷设施的专业检查由动力公司负责实施。
7.4.4库房、喷漆场所以及其它易燃易爆场所的专业检查由公共服务保卫部负责实施。
7.4.5防职业病及职业中毒专业检查,由生产安全部负责实施。
7.4.6文明生产、定置管理和生产线通道的专业检查,由生产安全部负责实施。
7.4.7防暑降温专业检查由生产安全部和公司工会委员会负责实施。
7.4.8公司的其他专业安全检查,由该专业的主管职能部门负责实施。
7.4.9各生产单位(部门)同时负责组织对本单位机电设备、专项设备进行专业安全检查。
7.4.10各类专业安全检查查出的问题由主管职能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负责督促整改。
7.5停产复产前检查
各生产单位(部门)在每次停产复产前要对生产范围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检查,查职工安全意识和设备设施安全状态,并按规范程序起动生产。
8整改与考核
8.1各单位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进行整改,做到“四定”即定措施、定负责人、定资金来源、定完成期限,并将隐患及整改情况登记入《隐患整改登记表》,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对本单位难以解决需公司解决的问题另填写《隐患信息反馈表》报公司生产安全部统筹安排整改。
8.2生产安全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一般隐患,整改单位应按要求如期完成,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8.3生产安全部在安全检查中发现严重危及安全的事故隐患,要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解决或立即停产整顿。责任单位要积极组织力量按期限按要求进行整改。
8.4公司生产副总经理和有关职能部门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隐患督促整改落实,并纳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9记录
9.1各级、各部门安全检查必须做好记录,对查出的问题、下达的《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及整改情况等原始资料保存5年。
9.2重大事故隐患检查、整改资料必须长期保存。
10附则
本制度由生产安全部提出并解释。
附录
现场违章操作表现范围
a.违反劳动安全纪律七条
a. 1擅自离开岗位。
a.2没有作业计划;擅自使用机具,干私活。
a. 3在工作场所打盹、扯闲话、开玩笑、打架斗殴。
a.4作业中看书、看报,操作中接打手机。
a.5工作现场吸烟或吃零食。
a.6协作干活时,不认真配合。
a.7担任监护任务时不忠于职守。
b.违章指挥十条
b.1指派未经安全操作训练并未取得资格证的人员上岗作业。
b.2安排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或要求员工开动非本人管理且不具备操作资格的设备。
b.3要求员工使用无安全保障的工具及设备。
b.4要求员工进入无安全保障的场所作业。
b.5责令员工拆除运行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
b.6对作业中的违章违纪现象不予制止。
b.7强令有病的员工担任力所不及的作业。
b.8不做好安全准备工作,强令提前作业。
b.9不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行危险作业或危险场合擅令动火。
b.10不按规定的技术标准使用设备,强令员工超载、超速、超压、超温、超限运行。
c.1违章作业六十七条
c.1.1操作错误、忽视安全、无视警告
c.1.2未经许可开动或关停非本人操作的机器。
c.1.3开动、关停机器时应给信号而未给信号。
c.1.4开关未锁紧,造成意外转动、通电或泄漏。
c.1.5离岗时忘记关闭设备。
c.1.6开动情况不明;非本人主管的电源或动力电源开关、闸、阀等。
c.1.7忽视警告标志或警告信号。
c.1.8错误操作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
c.1.9机器转动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c.1.10在可能发生窒息的容器内作业时,不使用通风设备。
c.1.11高处作业员工往地面任意扔物件。
c.1.12作业中疾走或奔跑。
c.1.13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
c.1.14使机器超速、超载、超压转动。
c.1.15超过检修期限使用设备。
c.1.16酒后作业。
c.1.17冲压机作业时,不使用工具,手伸进冲压模内。
c.1.18工作件紧固不牢,匆忙开机。
c.1.19用压缩空气吹铁屑。
c.2未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c.2.1未把长发、披发或发辫置于帽内进入生产区域。
c.2.2穿高跟鞋作业,高处作业穿硬底鞋或电气作业不穿绝缘鞋。
c.2.3带电作业(检修)或使用双重绝缘电动工具在潮湿地区或在容器内、构架内工作时不戴绝缘手套。
c.2.4在非固定支撑面上高处作业,和在牢固支撑面边沿处以及支撑面外或在坡度大于45度的斜支撑面上工作时,不使用安全带或吊笼。
c.2.5操作旋转机械或进行检修试车时,敞开衣襟、戴围巾、穿裙子、系领带操作。
c.2.6在作业过程有颗粒物飞溅的场合不戴防护眼镜。
c.2.7在易燃、易爆、明火、高温作业场所穿化纤料服装。
c.3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c.3.1拆除安全装置,如拆除设备上的照明、信号,拆除防火、防爆装置和警示标志,拆除显示仪表等。
c.3.2安全装置堵塞,或使其失去作用。
c.3.3由于调整错误,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c.3.4设备传动部分防护罩(栏)缺损或未关好就开车操作。
c.3.5设备上有安全装置,而开车操作时不使用。
c.3.6使用未牢固安置好的设施。
c.4使用不安全设备
c.4.1用无安全装置的设备。
c.4.2开动被查封设备。
c.5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c.5.1用手代替手动工具。
c.5.2用手清除切屑。
c.5.3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着工件进行机械加工。
c.6违反用电安全
c.6.1修带电设备时,在配电开关处不断电或不挂警示牌。
c.6.2进入机械设备内检修运转部件时,不设人监护或未采取重复断开动力源措施。
c.6.3未经审批使用临时电源线或使用时不挂临时线牌。
c.6.4检修高压线路或电气时,不停电、不验电、不跨接地线。
c.6.5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手灯。
c.6.6在带负荷运行时,断开车间(或同路)配电闸刀或总开关。
c.6.7在潮湿地面、容器内或金属构架内使用非双重绝缘的电动工具。
c.7冒险进入危险场所或冒险作业
c.7.1从事危险作业,无人监护且未经安全或公司指定的部门审批。
c.7.2非本岗位人员任意在危险、要害、动力站房区域内逗留。
c.7.3修理树枝时,人未离开危险区就作业。
c.7.4非持证者、非特种作业者从事特种作业。
c.8造成现场或环境不安全
c.8.1物体(指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放置不当。
c.8.2物件堆放超高,或摆放不稳妥就结束工作。
c.8.3在地面积(渗)水区内倒装、运送、浇注灼热金属液。
c.8.4施工中的井、坑不加盖,沟、池不加护栏,晚上无照明及警示红灯标志。
c.8.5在禁火区抽烟或动火,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
c.8.6在生产现场未经许可,擅自移动设备和其他生产设施。
c.8.7使用设备跳板、过沟板及各种施工用脚手板时,搭放不牢或搭成一头悬空的探头板。
c.9交通及起重运输作业违章
c.9.1无证驾驶机动车。
c.9.2酒后开车。
c.9.3客货混载或超载装运。
c.9.4超速驾驶。
c.9.5攀、坐不安全位置(如汽车挡板、吊车吊钩)。
c.9.6驾驶时未及时了望。
c.9.7冒闯信号。
c.9.8车未停稳时上下车。
c.9.9在绞车道行走或休息。
c.9.10在起吊物下作业或停留。
c.9.11违反起重“十不吊”。
c.9.12使用无卷扬限位器的起重设备。
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新入厂人员、变换工种人员、复工人员、班组长、中层以上干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专业人员和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3引用标准和文件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5306-85)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124号)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经贸委XX年第13号令)
《企业职工劳动安全卫生教育管理规定》(劳部发[1995]405号)
4定义
4.1新入厂人员:指新入厂的工人、学徒工、合同制工、临时工、大中专毕业生、转业军人、实习人员、培训人员和新调入厂的其它人员。
4.2三级安全教育:对新入厂人员进行的厂级安全教育、分厂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4.3变换工种人员:在本企业内变换生产岗位或变换工种的人员。
4.4复工人员:连续脱离本岗位三个月以上,恢复本工种的人员或工伤事故治愈后返岗的人员。
4.5特种作业:对操作者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因素的作业。
4.6特种作业人员: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
5管理职责
5.1在公司生产经营副总经理领导下,由生产安全部、行政部、各二级单位实施安全教育工作。生产安全部为主管部门,其他部门协助实施。
5.2公司在生产安全部建立专门的安全技术教育室,配备必要的电化教育设备和器材,保证教育质量。
5.3公司按3元∕人年标准列支安全教育经费,由生产安全部掌握,按计划用于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5.4各单位行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安全教育工作的第一负责人。
6管理原则
6.1“分级负责、分线管理”原则。
6.2“全员参与”原则。通过强化各项安全教育,提高全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增强预防事故、处理事故的能力,普及安全文化,确保安全生产。
7管理内容
7.1制定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
7.1.1每年年底由生产安全部会同行政部制定次年度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并纳入公司年度职工教育工作计划。
7.1.2制定公司安全生产长远工作规划中应包括安全教育与培训的内容。
7.2新入厂人员三级安全教育
7.2.1新入厂人员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填写《三级安全教育卡》,方可在师傅的带领下工作。三级安全教育逐级进行,及时转递《三级安全教育卡》。
7.2.2三级安全教育的方法
7.2.2.1厂级安全教育:新员工入厂后,由行政部、生产安全部共同组织实施,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7.2.2.2班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组织实施,单位安全员负责监督检查,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7.2.3三级安全教育的内容
7.2.3.1厂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劳动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基本知识,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殊危险区域,典型事故案例等。
7.2.3.2分厂级安全教育的内容:车间生产特点,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注意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及职业病的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的基本知识,车间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7.2.3.3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内容:班组生产特点、岗位责任制、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岗位间衔接配合的安全卫生事项,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典型事故案例以及实际操作示范等。
7.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复训安全教育和培训
7.3.1特种作业范围
7.3.1.1电工作业。
7.3.1.2金属焊接(气割)作业。
7.3.1.3起重机械作业。
7.3.1.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
7.3.1.5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7.3.1.6锅炉司炉。
7.3.1.7锅炉水处理作业。
7.3.1.8压力容器操作。
7.3.2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持证上岗操作,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
7.3.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复训安全教育和培训,特种作业操作证每2年复审1次,连续从事本工种XX年以上的,经公司进行知识更新教育后,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4年1次,不参加复审者操作证自行作废。
7.3.4特种作业人员由生产安全部会同行政部组织参加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培训、考核,并建立档案。
7.4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
7.4.1变换工种人员教育及考核由二级单位(厂、公司、部门、车间)专(兼)职安全员会同单位培训员实施。教育完毕后填写《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卡》一式两份,单位存一份,报生产安全部存档一份。生产安全部会同人力资源部对各单位变换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进行监督。
7.4.2变换工种人员安全教育内容应结合车间及岗位特点,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7.5复工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
7.5.1对停工3个月以上人员、工伤痊愈后复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8学时。其它休假在15天以上不满3个月的复工人员,复工前的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个学时。
7.5.2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由二级单位(厂、公司、部门、车间)专(兼)职安全员会同单位培训员进行,教育完毕后填写《复工安全教育卡》一式两份,单位存一份,报生产安全部存档一份。生产安全部会同行政部对各单位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进行监督。
7.5.3复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内容以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操作技能为主。
7.6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与培训
7.6.1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与培训,在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由行政部会同生产安全部共同组织实施。
7.6.2培训内容以国家劳动安全法规和安全管理知识为主。
7.6.3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安全教育每3年进行一次,教育出勤率应达到100%。
7.7班组长安全教育与培训
7.7.1班组长安全教育与培训由生产安全部会同行政部组织实施。
7.7.2班组长安全教育与培训采用轮训制,每2年对全公司所有生产性班组长进行一次安全知识教育和考试,教育率应达到100%,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培训内容包括劳动安全卫生方针、政策、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基本知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班组安全管理知识,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7.8专(兼)职安全人员安全教育与培训
7.8.1公司专(兼)职安全员的安全培训、考试、发证由生产安全部、行政部共同组织实施。培训内容以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基础知识为主,具体内容由生产安全部决定,以提高安全人员的综合素质。
7.8.2生产安全部还应利用每月安全例会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学习新法规、新标准,交流经验。
7.9全体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
员工全员安全教育与培训由二级单位(厂、公司、部门、车间)组织实施,每年不得少于一次,保证教育出勤率不应低于90%。培训具体内容由单位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决定,生产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
7.10其它安全教育
7.10.1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进行生产前,应组织对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7.10.2班组在上岗前要进行短时间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对当天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安全事项进行分析讲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
7.10.3发生工伤事故(含未遂事故)后,单位应对事故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讲清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性质、危害、处理情况以及制定的防范措施。
7.10.4各单位必须在节假日前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节后开收心会,并做好教育记录。
7.10.5各单位应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可利用广播、厂报、安全演讲、安全文艺演出、安全展览、安全板报、安全知识竞赛、放映安全教育录像等多种形式。
8检查与考核
在公司主管生产安全副总经理领导下,由生产安全部、行政部联合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纳入对单位月、年度安全工作考核。
9记录
各种教育都应及时做好登记、建档工作,安全教育档案应分级妥善保存管理,公司安全教育档案由生产安全部管理,各单位安全教育档案由本单位安全员管理,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存放在作业现场,随时备查。
10附则
本制度由生产安全部制定并解释。
4.伤亡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严格事故管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3引用法规、标准和文件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86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86
《济源市工伤保险业务规程》(济劳社〔〕46号)
4定义
4.1工伤事故: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4.2损失工作日:被伤害者失去工作能力的时间。按gb6441-86标准中规定计算。
4.3责任事故:指由有关人员的过失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4.4轻伤:指损失工作日1日以上,105日以下,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丧失伤害。
4.5重伤:指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表现为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4.6死亡:指负伤后当时就死亡或负伤后一月内死亡的伤害。
4.7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4.8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人员死亡的事故。
4.9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0较大事故: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1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2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13重大未遂事故:指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但实际上未产生这种后果的事件。
5管理职责
在公司总经理和生产、经营业务副总经理领导下,行政部负责办理工伤保险手续,生产安全部负责对工伤事故进行申报、调查、分析及处理。
6管理原则
事故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6.1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6.2公开、公正原则。
6.3“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7管理程序
7.1工伤认定
7.1.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7.1.1.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7.1.1.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7.1.1.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7.1.1.4患职业病的。
7.1.1.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7.1.1.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
7.1.2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7.1.2.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7.1.2.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7.1.2.3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7.1.3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醉酒导致伤亡的,自残或者自杀的等情形,不能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7.2事故报告
7.2.1发生工伤事故后,事故当事人或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在保护现场的同时,迅速抢救受伤或中毒人员,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单位负责人立即将事故情况向生产安全部、人力资源部报告,保护好事故现场。在事故发生当日内,将事故发生经过的书面报告、伤者身份证复印件、住院证明、医保手册送交生产安全部。
7.2.2接到事故报告后,生产安全部有关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了解事故经过,初步判断事故原因,进行事故处理。同时要立即电话告知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济源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保险行政科室及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在三日内将《工伤事故快报表》先报至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盖章后再按规定报送相关部门。职业病自确诊之日起,三日内按以上程序报送相关部门。
7.2.3发生重伤以上事故,除按上条规定报告镇政府及济源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报告时间不超过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最迟不超过2小时。发生重大、特大死亡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用电话和传真报告上述部门。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类别、原因、伤亡情况、损失情况、简要经过、伤亡人员姓名、性别、工种、受伤程度、年龄等。同时要求发生事故单位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和有关事故资料,事故目击者及单位领导写出事故经过及事故证明材料等。填写《事故伤害报告表》;同时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5
安全生产是每个员工的神圣职责,是个人生命、生产计划、原料生产产品、个人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有力保障。安全生产是工厂的命脉,是重中之重而不可推卸的工作,为落实我们的共同目的,特制订以下制度:
一、自我防范措施。
1、各班组、车间、仓库在下班时,应主动把门窗、防火通道口、电梯出入口铁门关紧锁好,并做好检查,预防失窃。
2、墨盒车间,成品装配车间,每天上班后应主动打开防火通道门,通道只准在不影响畅通的情况下放置小量物品,保证紧急情况时畅通撤离疏散,确保安全。
3、各车间、仓库、各工种应防止在操作工具和设备过程中,不小心损伤自己的.手脚和身体。
4、工厂车间、宿舍等地方,不准私自乱拉乱接电线,因工作需要安装电线插座的应有专业人员负责接线拉线。
5、全体员工乘坐电梯进出货物时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被夹造成损伤,此项事宜由zz专职管理。
6、车间内所有380伏和220伏的供电插座、空气开关,不得混合使用,防止触电伤亡。
二、认真做好生产设备,机械的使用及维护管理工作。
1、每个员工在使用生产工具和设备前,应认真检查,合格后方能投入操作使用,以防损坏各种工具和设备。
2、对所有的生产设备应按照说明书的操作规程,进行认真严格操作,不得不懂装懂,随意摆弄,造成损坏设备或触电事故。
3、对机械和动力设备应有专人管理,定期保养和维护,专人启动和关闭。其中的集尘机由拆解车间组长x1负责上述工作;空压机由装配组田dd负责上述工作;硒鼓加粉机由tt负责上述工作;墨盒车间的注墨机、真空泵、超声波、墨盒脱水机等设备,由车间组长ii指定专人负责以上工作。
三、 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工作,防止火灾事故,造成重大损失。
1、上岗作业期间不得在岗位上抽烟,防备引起火灾造成事故。
2、拔塞子明火作业员工,应做好火苗和酒精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对盛有酒精的存余瓶子应盖好橡皮瓶盖,放置离明火作业点3米以外的稳妥地方,防止不小心引发火灾。
3、对明火的酒精灯,煤气炉,应做到人离火灭,并关好煤气罐,以防引起事故。
4、二道清理组、修复鼓芯作业的员工,应认真做好丙酮、松节水、酒精、天那水的管理工作,暂时不用的上述物品,应将橡皮盖塞紧,放置有序,方便操作拿用,防止打烂在地引起火灾。
5、墨盒车间的拔塞子明火点与封墨盒明火点两者相隔距离应在8米以上,严防碰撞倒地,引发事故。
6、凡是易燃易爆物品,都应采取需要多少领用多少的原则,整装多余的应归回总仓统一保管,绝对禁止小量使用和整装待用的混合一起,触发严重事故酿成大祸。
四、确实做好外来人员的管理和防雷击,上下班交通安全工作。
1、非本公司,本工厂员工不得随意进入车间、仓库,特殊情况的,须经厂长审查批准,专人带领,方能进入。
2、各班组、车间应认真做好防雷击、防台风、防爆雨的三防工作,实施三防工作时各班组长应主动派专人直班,强大雷雨天气,不要随意拔打电话,不在电线杆、树底下避雨,引发雷击伤人。
3、所有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应靠右行走,横过马路时应观察好左右车辆,视其情况,应在有斑马线地段通过马路,预防发生车祸,造成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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