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工作制度

时间:2023-08-11 21:40:06 晓怡 制度 我要投稿

采购工作制度(精选21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采购工作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采购工作制度(精选21篇)

  采购工作制度 1

  一、 原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1、每日进货的鲜、活货类,由餐饮部于进货前一天将填写好的请购单送交采购部主管人员审批后交食品采购组办理(特殊情况或特殊品种可由仓管部作适当库存)。

  2、季节性食品请购须由使用部门向采购部填交请购单,由中、西餐行政主厨签名批准后,交仓管部和采购部及时办理,结束时应由行政主厨下达停止采购单给仓管部,由仓管部通知采购部停止采购。

  3、计划外的急购申请,须由使用部门向采购部门填制请购单,由中、西餐行政正、副主厨签名批准同意后,交采购部及时办理。

  4、非采购部人员对客户下达的采购命令,一律无效。

  5、属于仓管部正常库存的货物采购,采购员须将三份以上的报价报采购部经理审定后,方予办理采购。

  6、同客户每天送货的鲜、活货类(包括鲜活海鲜),实行定期定价。

  各客户于定价前两天报价给采购部经理,然后由采购部经理召集食品采购员共同定价,定价表一式影印若干份,交由有关部门和人员作计算成本和核查价格之用。

  7、干货、海味、糖、油、米、面及其制品等,则每月为一期限,方法同上。

  8、采购部食品采购组根据餐饮部填制的各类品种、数量请购单进行购买。

  9、食品采购人员落实采购计划后,须将供货客户,供货时间、品种、数量、单价等情况通知仓管部,以便仓管验收。

  10、验收手续按仓管部的'管理细则办理,仓管部应及时将验收情况通知采购部,以便及时处理,保证供应。

  11、财务部成本核算组每月报表定于次月5日前一式两份送餐饮部经理一份,财务总监一份。

  12、仓管部人员须根据仓管部验收细则严格验收进仓物料,如发现规格、质量、数量等问题,应拒绝收货。

  13、如需退换货的,由仓管人员填写“商品到货验收报告”,经该部经理或主管签名同意后交采购部办理退换货手续。鲜活货物如发现问题,就尽量在当天内,提出输退换货手续,愈期由仓库负责处理。

  14、所有物料验收合格并办妥进仓手续后,所发生的质、数量、规格等问题,由仓管部负责处理。

  15、食品采购原则上须要求货主送货上门,特殊品种或特殊情况,须到市内各车站、码头、机场提货的,均由仓管部负责。

  16、提货具体要求是采购负责有关的提货单、发货单位、地址、电话、联系人等资料一并交仓管部储运组签收,并办理提货手续。

  采购工作制度 2

  1、新品采购引进与谈判,供应商政策谈判;

  2、追踪采购合同的履行状况,商品销售的'动销状况;

  3、供应商对账付款单据的填报、确认、核对及税票的签收、登记;

  4、做好供应商返利和政策的执行;

  5、每月统计采购商品的综合数据,给采购经理和公司领导提供决策依据;

  6、确定每个品种库限结构,降低门店商品缺货率,确保公司效益最大化;

  7、近效期商品、90天不动销品种、库龄大于180天品种数据分析及处理意见的拟定

  8、购进退出商品的跟踪处理;

  9、日常采购计划的制定和落实;

  10、供应商资源的统计安排

  11、其他日常接待工作。

  采购工作制度 3

  物资采购是酒店经营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加强采购工作的管理是降低物资成本、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

  采购员是酒店采购工作的专业人员,酒店所需物品原则上均由其统一购买,其他部门应予以支持、配合、监督。

  l、采购的计划管理

  加强计划管理,严格审批手续,是采购管理的关键。

  (1)房务部、餐饮部、工程部等各部门应编制“物资需求计划”,并于每月末报下月份“物资需求计划”交财务成本控制审核,送财务经理、主管副总审批,报总经理批准后转采购员;

  (2)仓库补充请购,由仓库保管根据业务需要提出申请,填写物品申购单,交财务成本控制审核,送财务经理审批,报总经理批准后,转采购部;

  (3)其他零星物品的申购,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理根据库存情况审核签字,送财务经理、主管副总审批,报总经理批准后,转采购员;

  (4)食品原材料批量采购采取定期补给的办法,由餐饮部报申购计划,交财务成本控制审核,送财务经理、主管副总审批,报总经理批准后,转采购员;

  (5)餐饮部每天需购入的鲜活原料,由厨师长、餐饮总监签字后,于下午5:00前将采购单报采购员。

  2、采购物资的'择商和价格管理

  采购物品坚持货比三家,严格价格控制。

  (1)所有申购计划或申购单送到采购员后,由其具体负责对申购计划、申购单上的采购物资进行择商、确认和报价;

  (2)采购人员收到自己分管的申购单后要认真归纳、分类整理。对其中有疑问的内容要与部门经理、总监和申购部门及时沟通,在确认无误后,按照要求时限尽快寻找至少三家以上的供应厂、商,进行业务治谈,经过对比筛选,择优确定报价填入申购单,并填好总金额、供应厂商名称后,送财务经理、主管副总审批,报总经理批准后,转采购员;

  (3)供应厂商的优惠、折扣、赠送、回扣等必须归酒店所有,并在报价中注明;

  (4)所有采购物资的择商报价,必须由采购部在充分准备掌握市场行情的条件下择优确定,使用部门有权了解所需物品的价格和提出质疑,并对所掌握的供应厂商及购物意向要主动通报采购部,由其选定质优价廉服务好的供应厂商;

  (5)鲜活原材料的价格受市场影响浮动较大,市场询价小组(财务人员)每周需作市场询价,根据市场价格和采购价格对比并作出分析,上报主管副总、总经理。

  采购工作制度 4

  1、采购部必须服从上级安排,遵守公司劳动纪律,积极主动,团结协作,不推卸责任;

  2、采购部采购商品时,必须坚持按需进货、质优价廉的原则。采购人员必须努力学习、更新知识,不断了解市场动态;

  3、采购人员必须加强责任心和使命感,要为上、下游客户提供良好服务。经常与销售员、保管员及质管部等联系,掌握相关情况;

  4、廉洁奉公,维护公司利益,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不得擅自提高购货价格、擅自压货和提前支付货款;

  5、积极采取各种措施降低购货成本;

  6、建立供应商档案,收集市场信息,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变化,积极为公司引进新品种。认真审核供货单位和销售人员的法定资格,考察供货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和合同履行能力;

  7、勤进快销,减少库存资金占用,提高库存周转率,确定最优补货时间和补货量,努力避免缺货或积压情况;

  8、采购部根据缺货品种、购进价格、库存情况等指标对采购员进行考核,并以考核结果作为奖罚依据;

  9、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GSP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认真审核供货单位和销售人员的法定资格,考察供货单位的质量保证能力和合同履行能力。严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

  10、对公司急需药品的.采购应做到及时准确,在采购过程中同销售部门保持联系,对不能解决的采购员应向采购及销售部门报告;

  11、制订当月应付帐款的还款计划;

  12、参与每季、年度的仓库盘存工作,及时处理呆滞货物,尽力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13、采购合同的整理、归档;追踪合同的履行状况;

  14、确定每个品种库存上下限,合理采购,确保公司效益最大化;

  17、采购部根据常规品种库存下限、月采购计划、临时性补货、供应商主动铺货三种情况购进品种。

  采购工作制度 5

  第一条设立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进口物资采购供应工作有序高效开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原则

  1.询价原则

  采购部门需执行对大宗进口物资实行招标,小宗进口物资进行多家报价的询价原则,选择供货时间短,产品质量优良,价格条件合理的供应商,购买物美价廉的进口物资,保障工程和维护生产的需要。

  2.守法原则

  采购部门在进行采购工作时,要严格执行国家发布的关于进口物资管理规定,申报进口物资批文规定以及进口物资报关管理制度等。

  同时,采购部门也要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令即行,有禁即止。

  3.廉洁原则

  全体进口物资采购员、办事员、业务员必须尽职尽责,在商务工作和对外业务工作中做到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谋私利。否则将受到本公司相关处罚制度的处理。

  第三条具体工作流程

  1.制订采购计划

  采购部门根据各部门上报的年度工程、维护所需要的进口物资计划,结合仓库现有物资库存情况,拟定年度进口物资采购计划,上报公司xxx审批下达进口物资的采购任务。

  2.招标与询价

  对本公司引进小组确定的各项进口设备、物资进行招标、询价工作,需严格按照采购具体章程处理。

  3.合同起草与签订

  (1)采购单(外购)经核决送回外购部门后,即向厂商订购并办理各项手续。

  (2)需与供应厂商签订长期合同者,外购部门应以签呈及拟妥的.长期合同书,依采购核决权限呈核后办理。

  4.进口批文的申请与物资报关

  此处包括进口签证前的专案申请;进口保险;进口船务;进口结汇;输入许可证、信用状的修改;装船通知及提货文件的提供;进口报关等程序。

  5.到货处理

  6.货款结算

  第四条注意事项

  1.采购部门要认真执行公司部门拟定的合同、单证审批会签手续,增加进口物资在采购过程中的透明度。

  2.对进口物资的合同签订、货款预付、到货后的检查验收以及货款支付各个环节的工作,做到认真负责,万无一失。

  第五条 附则

  本办法经xxx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

  采购工作制度 6

  为加强管理,规范全局办公用品的采购、领取及保管行为,既节约开支、减少浪费,又保证正常工作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公用品的负责部门

  全局所有办公用品(含日用杂品、劳动保护用品等)的采购、发放、管理工作,由办公室统一负责。

  二、办公用品的分类

  本制度所规定的办公用品分为一般办公用品和特殊办公用品两类。一般办公用品指单位价格100元以下的日常办公消耗性用品,如笔、本、纸、印油等;特殊办公用品指单位价格在100元以上但不超过500元的一次性办公用品或办公专用的非消耗性用品等。

  三、办公用品的采购

  (一)一般办公用品的采购在每月末由办公室依据各科所上报办公用量情况提出采购计划,报主管副局长批准后,集中购置;

  特殊办公用品的采购,由各科所负责人提出申请,经主管局领导批准后,专门购买。

  (二)采购人员必须严格按照采购审批计划进行采买,不得随意增加采购品种和数量,凡未列入采购计划或未经领导审批的物品,任何人不得擅自购买。

  (三)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公用品的管理工作,办公用品采购要严把采购物品质量,做到秉公办事,货比三家,择优选买,不从中谋取私利,采购实行双人双岗制。

  四、办公用品的领取

  各科所(室)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办公用品领用。一般办公用品可根据工作需要,由各科所指定人负责填写《办公用品请领单》(一式两份),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后,直接到办公室领取。

  特殊办公用品需经科室负责人、办公室主任、主管领导鉴批后,由使用科所办理领用手续。

  五、办公用品的发放与管理

  (一)一般办公用品的.发放,由办公室管理人员依据经各科所负责人签字后的《办公用品请领单》,直接发放各使用科室。特殊办公用品的发放,需由使用科室办理有关领用手续后发放。

  (二)每月25日前,各科所负责人将主管领导签字的《办公用品请领单》及电子版报办公室,每月5日前,办公室采购人员将各科所《办公用品请领单》进行汇总报主管局长审批。

  (三)办公室要建立办公用品管理台帐,做到采购有手续、发放有登记。

  六、其他要求

  (一)全局每一工作人员对使用办公用品的使用要注重节约,反对浪费,提高办公用品使用效率。

  (二)对计算器等较高档的办公用品使用须妥善保管,调离本局时应及时交回办公室。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采购工作制度 7

  为规范原材料的采购程序、节约采购成本、满足经营的需求、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采贮管理流程分采购、验收、仓管、发放四个环节,针对各餐饮企业的实际情况,具体切实做好采购工作。

  第一条 基本原则

  1.廉洁自律,严格供应商选择、评价、甑选以保证供应商供货质量,处理好与供应商的关系,不接受供应商礼金、礼品和宴请;

  2.严格遵守采购规范流程,按流程办事,能及时按质按量地采购到所需物品,在满足公司需求的基础上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

  3.加强采购的事前管理,建立完善的设备价格信息档案,做好采购相关文档的存档、备份工作,以有效地控制和降低采购成本并保证采购质量;

  4.所有采购, 必须事前获得批准未经计划并报审核和批准,除急购外不得采购,急购需按《紧急采购管理流程》要求进行采购;

  5.凡具有共同特性的物品,尽最大可能以集中办理采购,可以核定物品项目,通知各申购部门提出请购,然后集中办理采购;

  6.采购物品在条件相同的前提下应在正在发生业务或已确认的供应商处购买, 不得随意变更供应商;

  7.科学、客观、认真地进行收货质量检查;

  第二条 供货商的确定原则

  1.初选供货商:要深入细致的进行市场考察,要从所在城市找出三家以上有代表性的供货商,进行综合考察,在考察中要重点了解供货商的实力,专业化程度,货物来源,价格、质量极其目前的供货状况。

  2.试用供货商:对于同类商品找出两家同时供货,重点从质量、价格、服务三方面来进行比较尝试。

  3.确定供货商:在使用两个月的基础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人员、厨师长、采购人员组成审查小组,以民主表决的方式集中投票表决来确定。

  4.签定供货合同:确定供货商后,由总经理与供货商签定供货合同,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供货合同一式三联:一份供应商;一份财务部;一份仓管员。合同应确定定价时间、供货质保金、货物的质量要求等。

  5.供货商的更换与续用:在合作的过程中,如发现供货商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在合同期满前,由审查小组集中讨论决定是否更换、续用。

  第三条 市场调查原则

  1.由总经理、财务人员、采购人员、厨师长每月不少于两次进行市场调查。调查后需有调查记录,写明调查人员,调查时间、地点及调查结果,由全体人员签字后交会计存档。

  2.调查时间、地点的选择,每项15天调查一次,以批发市场早市开市期间为调查区间,不能选择雨、雪天及极端天气情况后的当日或次日调查。市场的.调查以供货商所在的市场为准。

  3.调查的方法和程序。调查组应遵循先蔬菜、鲜货、后干杂调料、粮油、酒水的原则,单项货品的调查不应低于三家。调查中要坚持集中调查的原则,调查时应实行看、闻、摸等手段、必要时可进行采样。对被调查的商品要详细的了解产地、规格、品种、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在询价后要进行讨价还价,切记只记录买方一口价。

  4.出实地调查外,当地的报刊、杂志、电视等所刊出的价格,同行报价也是调查的手段和依据。

  5.调查结果由调查小组结合实地调查结果和咨询结果进行综合讨论通过。

  6.零星物品的调查由总经理或委托其他人(采购人员除外)实施。

  第四条 采购的定价原则

  1. 设立寻价员:由厨师长、仓管员、质检员组成,三人每月初、月中旬分两次入市场寻价,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每半月制定一次,零星物品的采购价格不定期进行。

  2. 定价程序:由总经理同采购人员一起根据市场调查的结果与供货商讨价还价后予以确认,并由总经理、采购人员签字以书面形式告知库管、财务执行。

  3. 价格管理原则:对于供货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制,根据不同的货品,其最高限价范围如下:

  (1) 干杂、调料、粮油、等执行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格的6%。

  (2) 低质易耗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的平均数。

  (3) 零星物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的5%

  (4) 鱼类、肉类、鲜货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格的4%

  (5) 蔬菜平均在一元以下者,其执行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格的15%。价格在一元以上者,其定价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的10%。

  4. 春节、国庆等节假日期间以及灾害性天气持续时间较长的月份,由于供货价格波动太大,其定价原则可适当放宽。

  采购工作制度 8

  1、制定年度、季度、月度采购计划;安排品种结构、库存结构,按药品属性,做好季节性用药、突发性用药、储备药品的采购;

  2、制定季度、月度应付账款还款计划;

  3、负责退回、退厂品种,报损报溢品种的'业务审核、报批手续;

  4、采购合同的签订、执行;

  5、临时补货计划的指导,并每年或月筛选补货品种,降低采购成本;

  6、监控供应商促销政策和让利的落实;

  7、参与每季、年度的盘存工作应有市场状况分析,组织审核处理滞销货物,尽力避免不应有的损失。

  采购工作制度 9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做好食品采购索证和验收卫生管理工作。

  2、把好食品采购关,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的有关要求,不得采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采购的食品及其原料应当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

  3、采购食品及其原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索证。采购时应索取发票等购货凭据,并做好采购记录,便于溯源;向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等批量采购食品的,或向供货商直接批发采购的食品还应索取食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者化验单。

  4、食品定点采购,蔬菜等食品防止受到农药等有毒有害物质污染,肉类采购放心品牌并索取检疫证明,确保食品原料新鲜卫生。各类定型包装食品尽可能选用知名度高的大型企业的产品,保证安全卫生。

  5、不采购质量不新鲜、腐败变质、发霉、生虫、虫蛀、有毒有害、掺假掺杂、超过保持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食品。

  6、、采购的定型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在包装标识上按照规定标出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批号或者代号、规格、配方或者主要成份、保质期限、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等。食品包装标识必须清楚,容易辨识。在国内市场销售的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

  7、、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选购国家允许使用、定点厂生产的食用级食品添加剂。

  8、采购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斜、食品用工具、没备、用于清洗食品和食品用工具、设备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对人体安全、无害。

  9、建立食品索证、进货验收台帐并进行记录,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验收以及台帐记录保管等工作。

  10、负责食品索证、验收和台帐记录的人员应掌握餐饮业常用食品卫生法规规定和食品卫生基本知识及感官鉴别常识。

  11、在采购食品时,应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采购时应现场查验供货单位的'资质。

  12、在采购食品时应按下列要求进行现场查验和索证:

  (1)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应按照生产批次向供货商索取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复印件并经供货商签字或盖章。非批量采购食品时,应索取购物凭证。

  从固定供货基地或供货商采购食品的,应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签订采购供货合同,并按相关规定进行索证。

  对于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的连锁餐饮企业,可由连锁区域总部统一索取并保存各类相关证件及检验报告,在需要时向其下属连锁店提供复印件或传真件。

  (2)采购食用农产品应索取销售单位或市场出具的购物凭证。

  (3)采购生猪肉的,应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其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4)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应查验该产品是否获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食品卫生许可及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采购工作制度 10

  为加强对食堂食品原料辅料采购的管理,合理控制费用支出,降低采购成本,以及防止因采购劣质食品而导致的食品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一、食堂采购员由食堂管理员兼任,负责食品采购,职责如下:

  1、必须讲原则,责任心强,正直诚实,不谋私利。

  2、负责食堂所需食品原料辅料的采购,保障食品的卫生、安全、质优、价廉。同时负责食堂所需的除食品原料辅料以外的其他物资的采购,此类采购,必须遵循公司采购部的相关规定,同时提请采购部审批。

  3、根据经营情况,及时提出采购申请并负责采购。分析食品原料辅料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4、负责供应商的筛选,确定合格供应商,并经常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评价。

  5、协同验收员,对供应商所配送的食品进行验收,必须严格把关。

  6、调研市场价格,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调查了解市场价格浮动行情。

  7、保管进货单据,根据进货统计和约定时间,对单据进行审核后,申请付款。

  8、监督食品原料辅料的出入库及库存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二、采购原则:

  1、应遵循“货比三家”的原则,同等质量比价格,同等价格比质量,同等价格质量比服务,追求质优价廉。

  2、实行“定点采购”,坚决杜绝从流动摊贩手中采购的行为,以确保食品的质量、卫生、安全。根据“货比三家”的原则,再结合供应商的规模、诚信等因素,综合评价后最终确定一家为定点采购的合格供应商。另外再选择来两家作为备份供应商,以备急需。

  三、供应商管理规定

  合格供应商必须具备的条件:

  1、具备合法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负责人身份证,其复印件必须提交本公司备案。

  2、特别是大米、面粉、菜油、调料、肉类五大宗食品的供应商,还必须同时具备国家规定的必须具备的相关资质、证书:卫生许可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动物检疫合格证等等。

  3、对于不完全具备相关证照的某些食品原料辅料供应商,如蔬菜类供应商,仍应坚持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农贸市场的摊贩手中采购,以保证所采购的食品原料辅料可以溯源。严禁采购路边货或其他无法溯源的.食品原料辅料。

  4、长期合作的供应商,应与本公司签订长期合作的意向性合同,其中应约定食品原料辅料的质量、卫生、定价办法、配送方式、退换货、货款支付方式、食品安全责任等。

  5、供应商必须提供正规发票、送货单、收据等送货凭证。

  四、食堂验收员由总经办委派,负责对采购回来的食品原料辅料进行验收,职责如下:

  1、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坚决维护公司利益。

  2、根据食堂采购计划表和供应商送货单,对食品原料辅料先验收后入库,拒收假冒伪劣、腐败变质、过期、无生产厂址的食品,保证数量、份量、重量、质量相符,验收后在单据上签字。

  3、不定期抽查入库食品的数量和质量。

  采购工作制度 11

  一、目的

  为了规范原材料的采购、节约采购成本、满足经营的需求、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采购方式及供货商的确定

  (一)采购方式确定原则:

  1. 对于用量大、消耗快、周转频繁的原材料,可选择供应商送货方式;

  2. 对于使用频率低,不容易集中采购的货物可由采购人员采购;

  3. 对于一些特殊的原材料可由外地发货,按计划定期采购。

  (二)供应商确定原则

  1.初选供货商:要深入细致的进行市场调查,要从所在城市找出三家以上有代表性的供货商,进行综合考察,在考察中要重点了解供货商的实力,专业化程度,货物来源,价格、质量及其目前的供货情况;

  2.使用供货商:对于同类商品找出两家同时供货,重点从质量、价格、服务三方面进行比较使用;

  3.确定供货商:在使用两个月的基础上、由总经理、业主(含赋权代表)、财务人员、要货部门负责人、采购人员组成审查小组,以民主表决的方式集中投票表决来确定;

  4.签订供货合同:确定供货商后,由总经理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5.供货商的更换与续用:在合作的过程中,如发现供货商有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在合同期满前,由审查小组集中讨论决定是否更换、续用。

  三、市场调查原则

  1.由总经理、业主(含赋权代表)、采购人员、要货部门负责人每月不少于两次以上市场调查。调查后需有调查记录,写明调查人员、调查时间、调查地点及调查结果,由全体人员签字后交会计存档;

  2.调查时间、地点的选择,每项15天调查一次,以批发市场早市开市期间为调查区间,不能选择雨、雪以及极端天气情况的当日或次日调查,调查的市场以供货商所在的市场为准;

  3.调查的`方法和程序:调查组应遵循先蔬菜、鲜货,后干杂调料、粮油、酒水的原则,单项货品的调查不应低于三家。调查中要坚持集中调查的原则,调查时应实行看、闻、摸等方法,必要时可进行采样。对被调查的商品要详细的了解产地、规格、品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在询价后要进行讨价还价,切忌只记录卖方的一口价;

  4.出实地调查外,当地的报刊、杂志、电视等所刊出的价格,同行报价也是调查的手段和依据;

  5.调查结果由调查小组结合实地调查结果和咨询结果进行综合讨论通过;

  6.零星物品的调查由总经理、或委托其他人(采购人员除外)实施。

  四、采购的定价原则

  1.对供货商所供物品的定价:在市场调查的基础上,每半月制定一次,零星物品的采购价格不定期进行;

  2.定价程序:由总经理同采购人员一起根据市场调查的结果与供货商讨价还价后予以确认,并由总经理、采购人员签字以书面形式告知库管、财务执行;

  3.价格管理原则:对于供货价格实行最高限价制,根据不同的货品,其最高限价范围如下:

  干货、调料、粮油等执行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格的6%;

  低值易耗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的平均数;

  零星物品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的5%;

  鱼类、肉类、鲜货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格4%;

  蔬菜平均在一元以下者,其执行价格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格的15%,价格在一元以上者,其定价不得高于市场批发价的10%;

  4.春节、国庆等节假日期间以及灾害性天气持续时间较长的月份,由于供货价格波动太大,其定价原则可适当放宽。

  五、申购程序

  零星物品的申购程序

  1.对于经常性项目的采购应由所需部门每周固定时间定期报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交由采购人员办理;

  2.需临时采购的物品由所需部门填写申购单,经部门负责人、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办理,申购单一式三份,写明所需物品的品种、数量、规格等;

  3.零星物品的采购不得超过两天,需要急购的物品由总经理在申购单上写明,限时购买。

  供货商送货的申购程序

  1.需货部门填写申购物品清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总经理审批后,交于采购人员办理;

  2.仓库管理员应随时检查库存,当存货降到最低存货量时,库管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库管,不需填写申购单;

  3.新进酒水、物料由总经理和采购人员签字以书面形式通知仓库管理员,不需要填写申购单;

  4.只有采购人员可以电话或书面形式按申购单上的要求通知供货商送货,其他人员非总经理批准不得擅自通知送货车。

  六、采购数量的确定

  鲜货、蔬菜、水发货的采购数量

  1.此类原料实行每日采购,一般要求供货商送货;

  2.用上述原材料的部门每日营业结束前,根据存货、生意情况、储存条件及送货时间,提出次日的采购数量;

  库存物品(干杂、调料、燃料、粮油、烟、酒、低值易耗品等)的采购数量

  1.此类物品的采购数量应综合考虑经济批量、采购周期、资金运转、储存条件等因素,根据最低备存量和最高备存量而定,最高库存量不得超过15天的用量,最低不得低于一天的用量。

  2.库存量的计算方式:

  七、货物的验收原则

  验收的质量标准:根据酒店所需物品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

  验收的数量标准:根据采购人员收取的当日采购申请上写明的数量进行验收,数量差异应控制在申购数量的上下10%左右;

  验收人员:采购人员、仓库管理员、领用部门负责人等共同验收;

  验收时间:每日上午09:30—10:00 下午16:30—17:30;

  验收程序

  1.由仓库管理员填写入库单或验收单并注明所受物品数量、单价、金额等;

  2.入库单或验收单填写完后,由采购人员、货物领用部门负责人、仓库管理员签字生效,签字后的入库单或验收单一式四联即:第一联仓库留存、第二联交财务部作为记账凭证、第三联交供货商作为结算凭证、第四联交总经理。

  采购工作制度 12

  为确保学校师生身体健康,给师生员工提供放心餐,杜绝假冒伪劣食品流入学校食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法纪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讲原则、重廉洁、要自律、不徇私情。

  二、严格遵守学校纪检采购工作管理制度,对大宗业务的'洽谈,必须遵守“三位一体阳光透明制度”,即办公室洽谈负责人、估购业务监督员、采购员三方参加,严禁暗箱操作。

  三、采购中必须持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所采购的物资商品严把质量关、价格关、数量关,做好账物相符,结算手续完善。

  四、禁止采购“三无”食品,即无工商证、无卫生合格证、无出产证的食品。

  五、严格保证大米、面粉、食用油、调味品、新鲜肉冻货的正常进货渠道,加强食品物资采购安全防范工作。

  六、经常深入市场进行调查,随时掌握市场价格行情、食品行情。

  七、对采购工作中因不负责引发的违纪违规现象,将根据学校纪检有关制度,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行政责任。

  采购工作制度 13

  为了加强公司基本建设的经营、财务管理,规范采购工作流程,进一步提升公司采购工作效率,使之更好的为公司基建施工提供物资供应保障,根据公司建设发展的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1、煤矿自购物资由集团公司设立专职采购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采购工作相适应的政治素质、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综合科严格遵守公司的各种管理制度、采购管理流程,本着服务煤矿基建的宗旨,忠于职守,廉洁自律。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对煤矿的所有采购合同进行审核、监督,保证公司所有经济行为的合理性和经济性。计划科负责对采购计划的审批,确保采购行为的合理和采购资金的落实。

  3、收集公司基建所需的物资、设备(公司集中控制的)采购需求,编制各期采购计划,上报公司财务科审批并执行。

  4 、按时完成各期采购计划和零星采购计划,保质保量、及时准确地为基建施工提供采购服务,并就供应的物资的质量、数量、品种规格、价格、交货期等要素及时征求施工单位的意见,改进不足。

  5 、积极参与集团公司,煤矿组织的大宗物资采购及招标工作,并提交合理化建议。

  6、采购合同的签订:

  初步确定供应商和待采购物资、设备的市场价格后,集团公司供应科、办公室应及时组织和相关供应商开展关于采购物资、设备的价格谈判,签订采购意向合同、协议。

  公司供应科、办公室将采购合同、协议以及采购计划报公司计划科审核,经事前审计、确认其合法、经济后,报公司财务负责人审批、签字许可后,和相关供应商签订正式采购合同、协议。

  7、签订采购合同、协议的原则和注意事项自主、自愿,平等协商是签订采购合同协议的基本原则。签订采购合同、协议的`注意事项为:

  合同、协议的条款、内容以及履行方式等必须符合法律规范。

  合同、协议的规定必须符合公司的利益,或与公司的利益没有抵触。

  合同、协议的履行条件及履行方式必须具有完整性和可操作性,避免不确定的法律和经济责任的纠纷。

  采购工作制度 14

  一、储备粮是国家财产,企业只有收好、管好的责任,没有上级主管部的入库通知单或计划,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无权擅自动用;

  二、粮食入库时,运输车辆必须经本库门卫审查、填写,并编有入库编号的粮食准入通知单,方可允许入库;

  三、粮食入库时,质检人员必须凭入库通知单和入库编号顺序,依次扦样进行检验,根据检验结果,开据质量合格通知单。计量人员根据入库通知单和质量合格通知单,按照入库编号,依次计量,如实出具计量磅单,留存入库通知单和质量合格通知单。接粮入仓人员根据计量磅单,及时卸粮,签名签单;填写卸粮数量及仓间,做好卸粮情况计录;

  四、所有入库粮食,必须做到收有凭、支有据,做到粮动帐动,日帐日清,装满一仓建一仓保管卡片,保证帐实相符;

  五、入库粮油必须做到新陈分开、好次分开、有虫粮与无虫粮分开,不得相互混装混存;

  六、建立入库粮食质量、数量档案,正确分析、指导购销工作;

  七、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应当在收购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收购价目表,标明收购粮食的品种、等级、计价单位和收购价格等有关内容;

  八、杂质超标、水分超过安全储存限量标准的粮食,应当及时整理达标;

  九、不同生产年份的粮食不得混存;

  十、鼓励对不同等级和品质的粮食单收、单存;

  十一、不得与可能对粮食产生污染的有害物质混存;

  十二、收购入库的`地方储备粮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达到规定的质量等级和品质要求;

  十三、粮食入库完成后,需分仓综合检验,建立质量档案,并在仓内显著位置明示国家质量标准规定的各项质量指标;

  十四、地方储备粮(含食用植物油)收购(轮换)入库后需委托专业粮食检验机构进行质量鉴定,符合地方储备粮质量和储存品质要求的(食用植物油溶剂残留量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方可验收确认为储备粮。不合格的不能作为地方储备粮。

  十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实施。

  采购工作制度 15

  1、工程重要设备、主要工程材料采购均需应进行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2、招投标单位入围资格的确定:由招标经办部门的专业人员起草,经招标部门和相关部门经理审核后确定。确定后的入围资格标准作为该项招投标衡量竞标厂家入围的通用标准,不符合入围资格的厂家不能参加招投标,入围企业需要具有进津备案手续。

  3、招标部门根据招投标的入围资格筛选参加投标的单位,投标单位一般不少于5家,填写入围单位、入围资格审批表,呈报公司相关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报项目经理和总经理审核。

  4、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工程可按照货比三家、合理低价的原则,报公司招标工作小组批准后确定承包商。

  5、建立合格材料、设备供应商数据库

  5.1合格材料、设备供应商是经各相关部门推荐并经公司招标工作小组审查合格的工程施工、监理,由工程部主持合格材料、设备供应商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及预审,组织对通过预审的.预选单位的考察筛选,并建立合格材料、设备供应商数据库,所有项目招标都须从合格材料、设备供应商数据库中选择投标单位。

  5.2合格材料、设备供应商预审应符合以下要求:

  5.3 证照齐全、守法经营、管理规范;

  5.4技术力量和资金实力雄厚,在本行业中有一定的知名度;

  5.5重合同、守信用,信誉良好;

  5.6近三年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7近三年与AAAA无诉讼。

  5.8随时更新数据库。

  6、自主施工招投标的项目,应在建立合格材料、设备供应商数据库进行选择,如果特殊材料、设备供应商未办理进津备案,必须要求及时办理进津备案手续,方可进入材料、设备供应商数据库。

  7、所有采购的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必须满足施工图纸及相关规范标准。

  8、大型材料、设备必须进行实地考察。

  9、公司设立材料、设备招标工作小组,招标工作小组是公司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小组成员:

  采购工作制度 16

  一、严把食品采购关,订货关、做到不购进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和证件不全的食物。

  二、总务部门严把食品的采购、订货关,严格禁止向证件不全,厂址不明,质量不佳的供货单位订购食品。

  三、严格执行财务制度,采购各类食品均要要求对方出具工商部门制订的.正规票据,对不符规定的票据一律不予以报销。

  四、对购入的生、熟食品做好留样工作,并保存好相关的票据、合格证等。

  五、食品购入后应按先入库登记,后使用原则进行合理地使用。

  采购工作制度 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策性粮食购销管理,保障粮食市场稳定,维护粮食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安徽省粮食收购资格审核管理办法》等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政策性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包括执行国家最低收购价和临时收储政策收购的粮食、地方储备粮食和地方政府实行临时收储政策收购的粮食。

  第二条在安徽省境内从事和参与政策性粮食购销、监管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政策性粮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骗取、挤占、截留、挪用政策性粮食收购货款、保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补贴。

  第四条从事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应当服从服务于政府宏观调控需要,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购销政策,依法规范开展业务活动。

  第五条从事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应当严格执行《安徽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及时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政策性粮食统计数据和购销业务开展情况。

  第二章粮食收购

  第六条企业从事政策性粮食收购活动需取得粮食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粮食收购许可证,并获有关部门批准或委托。

  第七条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应当按《合同法》《安徽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要求,与委托方签订规范的委托收购合同。按照合同要求,严格履行义务,取得相应权利。

  第八条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应当根据政策性粮食收购活动需要,及时测算和提报资金需求(收购资金和收购费用),及时从农业发展银行贷款保证收购业务需要,合理使用资金,减少利息支出,降低资金成本。

  第九条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应当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粮食收购政策、粮食质量标准和食品卫生标准及有关规定,坚持依质论价、优质优价,不得损害粮食生产者利益和国家利益。应当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不得拖欠;不得接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任何税、费和其他款项。

  第十条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应当使用委托方统一印制或指定格式的'收购凭证,当场如实、完整记载原始收购信息,凭证所列内容必须填写齐全,不得二次填写收购凭证。

  第十一条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应当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政策性粮食收购政策、质价标准和投诉举报电话。严格遵守业务操作流程,推广使用信息化收储系统,保证相关设施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应当自觉接受监管和监督。不得虚假收购、低收高转、购买陈粮冒充新粮、就地划转本库存粮搞“转圈粮”、擅自租仓或变相租仓收粮和收“人情粮”、“关系粮”、压级压价、提级提价。

  第三章粮食销售

  第十三条政策性粮食销售动用权为有粮权的各级政府,由粮权所属的政府或政府有关部门下达销售动用计划。

  第十四条政策性粮食销售原则上通过有资质的粮食批发市场公开竞价销售。销售标的应当提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第十五条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包括承贷企业和实际储存企业)不得直接或间接购买本企业储存的政策性粮食。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参加政策性粮食竞买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恶意串通交易价格、扰乱了交易秩序。

  第十七条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应当严格执行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计划,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履行出库义务。

  第十八条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不得设置出库障碍、额外收取费用、擅自变更出库货位、拒绝买方扦样验货、提报与实际不符的拍卖标的、违规向买方乱摊损失和损耗。买卖双方对出库粮食的数量、质量等有异议出现商务纠纷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3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粮食批发交易市场调解或按照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九条政策性粮食承储企业应当及时归还银行贷款,清算有关费用。应当加强政策性粮食销售资金管理,坚持“钱货两清”原则,确保在规定结算期内回笼销货款,及时偿还借款。非本企业贷款的,积极配合承贷企业回笼销货款。

  第二十条特殊用途政策性粮食原则上实行定向销售。买方参加定向销售,应当坚持“企业自愿、风险自担”原则,逐级申报、经审核后向社会公示。特殊用途粮食销售有保密规定的,从其规定。购买方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第二十一条买方加工所购买的特殊用途政策性粮食应当符合有关规定,不得转手倒卖定向用途粮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不得流入口粮市场,不符合饲料卫生标准的粮食及其制品、副产品不得流入饲料市场。

  第四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从事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的企业应当配合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扰、干涉检查人员的工作。对认定事实有异议的,有陈述与申辩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当依法履行职责,遵守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政策性粮食购销企业有下列行为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处罚,取消企业政策性粮食收购资格或政策性粮食购销业务委托,调出政策性粮食,追回粮款归还农业发展银行贷款,追缴相应的费用补贴上缴财政,并追缴企业不当得利,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列入“企业信息公示系统”黑名单。

  (一)未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粮食购销政策的;

  (二)未执行国家和地方粮食质量和食品卫生标准的;

  (三)未及时支付售粮款的;

  (四)未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未按规定报送购销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的;

  (五)未履行出库义务,阻扰政策性粮食出库的;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六条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中,非法干预政策性粮食购销企业正常经营活动的,依法依纪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县级及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举报。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举报事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范围的,按照《安徽省xxx关于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案件线索移送的暂行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适用地方企业接受委托从事中央储备粮的购销活动。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xxx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采购工作制度 18

  为有效地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严把食品采购关,并科学、合理地贮存食品,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使学校食堂的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特制订本制度。

  一、 严把食品采购关。

  原料实行定点采购,凡进入食堂的原料(面、米、油、肉、调味品等),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工商执照,有效卫生许可证、屠宰证和技术监督部门颁发有证件的经营单位定点采购。对学生自带的食品原料,保管员要严把质量关,并指定固定加工点加工。对确定的定点单位应报上级教育部门审核、备案。

  二、 库房保管员要认真保管食品。

  所有进入食堂的原料、蔬菜必须由库房保管员进行质量检查并登记造册,若发现所购物品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应坚决退换。保管员对所购食品原料妥善保管,防腐、防蛀、防霉、防鼠、防污染,不准把腐烂变质或污染的食品流入食堂。

  三、 采购员必须采购合格食品

  采购食品时,要采购新鲜、质好,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原料。同时,采购食品时,必须向购货方索取该批产品的卫生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索取货方“卫生许可证”复印件。

  四、严格禁止采购以下食品

  腐败变质、油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有害的食品;未经兽医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持期或不符合食中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病死、毒死或者因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品及其制品;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五、定点采购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学校定点采购员负总责,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负直接责任;学校要与食品定点单位签订合同书,明确买方和卖方的责任和义务,对不按要求办事的,一经查出,按责任追究制的要求,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采购工作制度 19

  1.食品原料采购必须到有工商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进行采购。

  2.采购人员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把好食品卫生关。

  3.不采购腐烂变质等对人体有害的食品和原料,不采购超过保质期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坚决杜绝黑加工食品和假冒伪劣食品流入校园。

  5.搞好食品、原料采购的索证登记。如采购畜禽肉类原料时,必须验看动物检疫部门出具的体验合格证明。

  6.对大宗食品原料实行定点采购制度,对零星食品、原料也要实行集中定点采购。严禁采购非定点厂、店供应的食品原料。

  7.实行“阳光采购”,价格监督机制,采购的食品原料须公布价格,接受总务处、膳管会和师生监督。总务处和膳管会要经常性作市场行情调查,随时调整采购食品、原料的.价格。

  8.采购的一切食品、原料,必须经过验收登记后,方可结帐、报帐。

  采购工作制度 20

  (一)高值耗材的采购必须严格执行湖南省及常德市药管办的有关规定。

  (二)已在院内采购目录中的产品,使用科室负责人填写《申请计划单》,交由设备科按程序进行采购。

  (三)采购和使用心脏起搏器、心脏介入类、周围血管介入类、电生理类、骨科5类高值耗材必须通过湖南省医药集中采购交易平台进行网上采购,执行全省统一价格。

  (四)采购的产品必须是《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标目录》中的产品,有特殊需要的,须填写《网外采购高值耗材备案表》并报常德市药管办审批同意后,才能采购使用。

  (五)设备科按要求保存生产企业及销售企业的相关证照,包括:产品注册证、生产企业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销售公司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销售授权书、业务员委托书、业务员身份证复印件等。证照不齐的'不可采购和使用。

  (六)未在院内采购目录中的产品,由使用科室提出书面报告,交分管院长审批同意后,进入招标程序。耗材价格必须低于或等于《湖南省医药价格公示网》上的最低价格。

  (七)中标产品须由院感科审核批准,设备科与中标单位签定协议,并报院物价办在《湖南省医药价格公示网》上予以公示后才可进行采购和使用。

  (八)所有高值耗材必须入库,设备科仓库保管员应严格按程序验收,并对入库耗材的品名、型号、规格、数量、生产日期、单价、产地、销售公司、注册证号等情况进行登记。

  (九)未经允许自行采购和使用高值耗材的科室,设备科不予付款,由使用科室自行承担经济损失。

  采购工作制度 21

  第一条为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有效贯彻落实政府采购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强与采购单位的联系和沟通,进一步做好对采购单位的服务工作,切实提高采购质量和采购效率,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制约机制,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府采购专管员是指由市直单位确定、经市财政局审核、具体负责本单位政府采购相关工作的人员。政府采购专管员是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协调人、联络人、执行人和监督人。

  第三条市直各单位应严把专管员入口关,配备不少于两名政府采购专管员。人员从单位财务、行政后勤管理部门及其他专职部门的在职优秀工作人员中产生。政府采购专管员由所在单位推荐,本人填写《滁州市政府采购专管员备案表》,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报市财政局备案,实施动态管理。

  第四条各部门、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至少应当明确一名政府采购专管员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督指导和审核把关,非政府采购专管员不予办理政府采购相关手续,工作中有关事项,请及时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联系。

  第五条政府采购专管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政府采购事业,并自愿接受市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能够做到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

  (三)熟悉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理论知识、工作程序,能胜任政府采购工作;

  (四)没有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五)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政府采购专管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了解市本级政府采购工作安排和部署;

  (二)根据工作需要查阅有关政府采购政策法规、文件等相关资料;

  (三)参加政府采购工作会议、培训和业务交流等活动;

  (四)指导、协调和规范本单位政府采购活动;

  (五)对市本级政府采购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政府采购专管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负责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在本单位的宣传、贯彻和落实;

  (二)具体办理本单位政府采购事项,包括政府采购预算编制、项目计划申报、采购方式变更报批、审核采购文件、实施采购、审查采购合同、组织验收、信息发布、专家抽取、合同备案和采购档案资料的保管等工作;

  (三)负责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四)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

  (五)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及时向财政部门反映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协助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做好有关工作。

  第八条政府采购专管员应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自觉遵守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严格遵守政府采购工作程序和规定;

  (三)严格遵守各项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四)其他应遵循的工作纪律。

  第九条政府采购专管员因职务等原因发生变动,不能或不宜履行政府采购职责的,其所在单位应按程序更换人选,到市财政局及时办理变更审核备案等手续。

  第十条市财政局将根据各单位的采购情况及专管员的工作表现,每年评选出若干名优秀政府采购专管员,给予通报表彰。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或因不能履职尽责导致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出现重大问题的,撤销政府采购专管员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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