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运管理制度

时间:2023-05-22 14:33:05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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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运管理制度

  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交运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交运管理制度

交运管理制度1

  为进一步加城市公交运营安全管理,更好的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出行需要,保证城市公交运输安全、优质、有序进行,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加城市公交运营源头安全管理,认真抓好安全教育,落实安全工作各项措施,切实加强公交车辆的安全运营管理。特制定城市公交运营安全管理规定。

  一、加强对公交营运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

  各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公交车运营安全工作的监管,要充分认识加强公交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做好公交安全工作的责任感,认真履行指导公交安全运营的职责。要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督促公交企业进一步落实政府和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完善市公交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定期研究公交安全问题,保持社会稳定。

  二、进一步落实公交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公交企业是公交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各公交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日常安全检查、营运动态安全监管、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等相关制度,逐步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全面做好公交营运车辆维修和日常保养工作

  加强对营运车辆技术状况的日常检查和保养,定期检查公交车的转向、制动、传动、灯光、轮胎、悬挂、雨刮、灭火器等装置,建立规范的`车辆技术档案,做到一车一档;要制定严格的每天发班前和收班后实行车辆安全例检制度。在交通运输部未出台城市客运车辆维修保养相关规范前,严格遵照《城市客运车辆保养通用技术条件》(cj/3052-1995)要求,公交车行驶里程达到3000公里,必须进行一级保养;行驶16000公里,必须进行二级保养;行驶50000公里,必须进行三级保养;行驶110000公里,必须进行四级保养。公交营运车辆维修,必须在具备资质的汽车维修厂家进行维修,严禁在加油站、加气站检查维修车。

  四、全面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一要重点检查公交营运车辆超速、疲劳驾驶、行驶中接打手机、吸烟、抢闯信号灯行驶、违章占道及不按规定进站上下乘客等行为,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二要加大对公交车的安全检查,重点是车辆电路、油路等管路设施及安全锤、灭火器、三角架、车门手动应急开关等随车安全设施是否齐备完好。对存在漏油、漏气、漏液和电路、管路老化问题以及没有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安全锤等安全器材的车辆,要责令立即进行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停车整改;三要加强车辆调度工作,科学合理地编制和调配车辆营运班次,改善行车秩序,保持全线均?运载,正点运行,不断提高运营效能,严禁对驾驶员下达过高的营收指标;四要指派专人在密集的站点维持秩序,疏导乘客,严防拥挤、踩踏等事故发生;五要加强易燃易爆易腐蚀危险化学品检查,加大“三品”查堵力度,严禁“三品”上车,确保我县公交的安全运营和旅客生命财产安全。

  五、强化司乘人员准入和安全教育工作

  严把公交客运驾驶员准入关。要对驾驶公交车的驾驶员实行严格的技能考核和从业资格审查,在严格资质审查的同时,要对司乘人员进行培训,考试合格后取得公交服务资格证方可上岗工作。定期组织司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保证每月学习时间不少于一次(2小时),要进一步做好消防安全培训、灭火应急演练、刹车失灵应急以及机动车初起火灾事故扑救等工作,确保司乘人员符合安全行车要求。

  各公交企业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细化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认真组织实施,努力实现方便群众、规范营运、安全行驶的目标,确保我市公交的安全运行。

交运管理制度2

  一、为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尊严,防止乱施处罚和其他问题的发生,加大重大行政处罚工作的`管理力度,确保处罚工作有条不絮的开展,依据《云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备案制度实施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备案机构。德宏州交通运政管理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机构设在处稽查支队,主要负责对重大行政处罚资料的整理、归档备案工作和承办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州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备案有关事宜。

  三、备案时限。凡我处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负责承办的科室、稽查支队,必须在处罚决定公布之日起7日内报送一式3份交备案机构备案。

  四、组织成员。由州处领导班子和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五、需提供的书面材料。

  (一)涉案案件的基本情况;

  (二)违法、违规行为的事实、证据;

  (三)行政处罚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

  (四)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的处理意见;

  (五)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六)行政处罚决定;

  (七)对重大行政处罚有关的会议记录。

  六、备案手续的办理。建立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登记制度,凡交处稽查支队备案前,必须履行备案登记手续,做到谁办理备案谁负责。

  七、做好与备案有关事项。

  八、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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