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设备管理制度

时间:2023-05-22 14:22:30 制度 我要投稿

使用设备管理制度

  在当下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使用设备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使用设备管理制度

使用设备管理制度1

  一、安装、维修保养人员应持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并定期参加复审。禁止无证人员装拆、调整机械式停车设备及部件。

  二、本单位将对机械式停车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机械式停车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三、本单位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停车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对在使用的机械式停车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停车设备运行状况和维修保养工作内容。

  四、设备在操作前,应当以“操作使用说明书”及机械式停车设备操作告示牌上的要求逐项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始可操作。

  五、机械式停车设备在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的一手应放在操作盒旁红色紧急停止按钮位置,一发现有异常应立即按下紧急停止按钮,以防危险发生。

  六、机械式停车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

  七、机械式停车设备内禁止除司机外的其他人员进入,禁止司机长时间在机械式停车设备区域内停留,禁止儿童进入机械式停车设备或在设备附近边缘嬉戏、玩撒。

  八、机械式停车设备运行过程中禁止人员、车辆、物品进入设备。

  九、禁止不符容车要求(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的车辆停放。

  十、机械式停车设备的载车板除搬运车辆外,不得作为其他货物的`储存或搬运器。

  十一、载车板上禁止载人。

  十二、禁止拆除设备安全护栏,安全警告装置等设施。

  十三、机械式停车设备必须要有良好且可靠的接地,禁止拆除设备中各类接地装置。

  十四、禁止短接、跨接或拆除各种电气开关或安全回路。

  十五、禁止在设备故障时,用接触器点动等方式强行存取车辆。

  十六、机械式停车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将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禁止任何人员操作有事故隐患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十七、机械式停车设备发生事故时应积极组织抢救,并根据单位及国家规定通知相关部门,同时通知维修保养企业。

  十八、机械式停车设备晚上或长时间不用时,应关闭控制箱内电源,同时除检修外,尽量不要空运行设备,以节省能源。

  十九、设备维修时,应切断设备电源并按下急停开关,挂“设备维修中,禁止操作”指示牌。维修作业至少二个以上才可作业。

  二十、设备长时间停用(停用时间超过三个月)而再次启用时,应对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及检测,确认设备性能及设备安全满足要求后,才可投入使用。

  二十一、机械式停车设备应当每2年进行定期复检。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当地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机械式停车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二十二、违反上述任何一条,将依据造成影响的大小处以50-500的处罚;由此造成重大事故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oo九年六月

使用设备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了规范特种作业设备的管理,强化设备操作技能,明确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磨坊矿设备的操作使用管理。

  3引用/应用标准

  《贵州宏福实业开发有限总公司企业标准》

  4职责

  4.1设备副矿长是磨坊矿设备操作使用的分管领导,对本制度的实施负领导责任。

  4.2设备业务室是磨坊矿设备操作使用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检查。

  4.3露采车间及矿管站是磨坊矿设备的使用部门,负责本制度的具体落实。

  4.4维修车间点巡检是磨坊矿备用设备的'管理组织,负责本制度备用设备管理的实施。

  5管理内容与办法

  5.1岗前取证培训与操作证复审。

  5.1.1上岗前理论学习。上岗前,学员必须经过理论学习,了解所操作设备基础知识,掌握设备操作规程,理论学习考试合格,方可安排上机操作学习。理论学习由设备业务室安排培训及考试。

  5.1.2上岗前师徒实际操作实习。学员经过理论考试合格,由设备业务室出具证明介绍到综合办劳资员处,由劳资员调学员到设备使用部门上机实习。

  5.1.3取证考试。学员实习期满,经过主管部门(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特种作业操作证取证考试合格,可正式上岗。

  5.1.4上岗。设备操作工与单位(设备业务室办理)签订《定人定机责任承包书》,取得设备操作资格,正式上岗。

  5.1.5操作证复审。设备操作工每年必须参加单位组织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审考试。复审合格,方能继续操作设备。

  5.2定人定机制。

  5.2.1投用设备的定人定机。

  5.2.1.1单人单机设备实行个人负责制,分班作业或两人以上同时操作的设备实行机长负责制。

  5.2.1.2操作工必须经特种作业操作证取证考试合格,并且经单位同意,由设备业务室办理定人定机责任承包手续,方可上岗。

  5.2.1.3操作工与设备业务室签订《定人定机责任承包书》,并由设备业务室办理定人定机牌后,可以按准驾编号操作设备。

  5.2.1.4未经分管矿领导许可,设备操作工不得操作所定编号以外的设备,不得把设备交给《定人定机责任承包书》以外的人驾驶。

  5.2.2备用设备的管理。

  5.2.2.1备用设备由设备业务室管理。维修车间点巡检作为设备业务室的代理人执行备用设备的管理。

  5.2.2.2因工作需要,备用设备可以由操作工提出申请后启用,启用备用设备按每小时5元计费(不足一小时间按一小时计),由单位从申请人工资中扣除。

  5.2.2.3启用备用设备,必须由申请人填写申请,当班班长签字,点巡检办理,各项登记项完整的情况下,方可启用。

  5.3设备运行管理。

  5.3.1设备操作规程。设备操作工在生产作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所驾设备操作规程的要求,精心操作、爱护设备。

  5.3.2设备的调度。设备维修工作由维修车间点巡检调度,设备生产安排由设备所在车间主任及当班班长调度。

  5.3.3设备移动管理。设备移动必须在征得调度同意后,方可驶离生产区域。

  5.4交接班制度。

  5.4.1凡是实行倒制的设备生产岗位,必须执行交接班制度。

  5.4.2交接班记录。设备操作工在设备启动前、运行中、停车后,按照操作规程的要求,认真执行设备点检,并根据设备现状填写设备交接班记录。交接班记录一式两份,一份置于设备驾驶室内,一份上交班组备忘录案。

  6附则

  6.1本制度由磨坊矿设备业务室负责解释。

  6.2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使用设备管理制度3

  1、通防区各种材料、设备、器材必须建立档案,至少保留二年以上。

  2、材料、设备、器材的领用严格执行审批制度,无正当手续,不得乱发。

  3、材料、设备、器材损坏必须按时上报,属人为损坏的按价赔偿,超过使用年限的及时回收、更换。无故不上交的按等价进行处罚。

  5、鼓励职工积极修旧利废,对表现好的`同志,区给予奖励。

  6、对易损物件,实行以旧换新。

  7、对出矿物资要安排专人全程看护,对截留,挪用现象,一经发现,按物资价格10倍进行处罚,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

  8、做好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不出现偷盗现象。

使用设备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矿井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设备事故的发生,加强设备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及作业过程中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应于我矿生产矿井全过程的安全设施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矿井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由矿主管领导负责统筹规划,制定响应的安全设施计划并实施,建立相应的安全设施保证体系。

  第四条矿井作为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安全费用,并专款专用。

  第二章矿井设备安全设施的范围

  第五条安全设施的内容、范围:

  1.电气设备的保护和接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93条至第710条的规定进行检查和试验;

  2.矿井立井和斜井的提升装置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规定装设下列安全保险装置并符合要求:(1)防止过卷装置;(2)防止过速装置;(3)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4)限速装置;(5)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6)闸间隙保护装置;(7)松绳保护装置;(8)满仓保护装置;(9)减速功能保护装置。

  3.空气压缩机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37条至第739条规定,设置下列保护装置:(1)超温保护装置;(2)设置压力表和安全阀;(3)断油断水保护装置。

  4.主排水泵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置水位报警装置,相应配电系统符合电气设备有关安全保护的规定,有条件的矿井应装设泵房无人监控集控系统。

  5.主通风机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置超温保护装置,机房内必须安设电流表、电压表、水柱计等设施。

  6.井下运输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的相关规定设置安全保护装置并保证灵活可靠。

  7.矿井采掘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置并确保灵敏可靠。

  第六条矿井设备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肥矿集团公司机电管理规定》的标准进行定期检查试验。矿井主要提升装置的安全保护,由维修工每天试验一遍,司机每1小时巡检一次,交接班时必须对内外过卷、脚踏开关等进行试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存在安全隐患时可以拒绝开车。对于钢丝绳楔形连接装置,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抽检,发现断丝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每个月有矿机电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年必须组织机电、地测等部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全面检查,写出报告书,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解决。

  第七条对其余各岗点,必须根据岗点设备的性质和要求,定期对安全保护设施进行试验,并对试验结果进行记录签字。对于更换的安全设施备品备件,必须在检修履历簿中记录清楚,检修周期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章检查试验规定

  第八条矿井主要提升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由维修工每天检查试验一遍并将检查试验结果认真填写清楚,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汇报,检查处理结果必须签字,实行责任负责制;每月矿井的机电负责人必须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签字,做出结论性意见。正常使用的提升绞车,提升人员的每年进行技术测定,提升物料的每三年进行一次技术测定,检查和测试结果必须写成报告书,针对发现的缺陷,必须提出改进措施,并限期解决。

  第九条空气压缩机和主通风机、主排水泵等岗点的安全保护设施必须按照设备本身的要求和电气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试验,检查、试验结果必须在相关记录上签字备查。

  第十条各个岗点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干部上岗查岗制度,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分工定期进行上岗、查岗以及定期组织人员全面检查。上岗的内容和发现、解决的问题必须注明,如因外出等原因不能及时上岗的,则必须在外出前指定专人代其检查,并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对于安全设施的检修检查,必须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定期检修制度。检修周期严格执行《肥矿集团公司机电设备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检修中的发现的问题、解决方法、更换配件、测量数据等必须在检修履历簿中填写清楚,以便为以后的检修留做参考。技术负责人必须定期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二条各单位必须制定专门的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有专门的资料室和相关设备,设定专门的资料管理员,定员定编,所有资料必须作到清楚明了,存放科学,并有专门的借阅制度。

  第四章大型固定设备的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大型固定设备主要包括主提升绞车(滚筒直径2米及以上绞车和所有提人绞车)、主排水泵、主扇风机、空气压缩机和钢丝绳芯胶带输送机。

  第十四条大型固定设备改变其主要技术性能、结构及其系统能力和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时,必须经集团公司组织论证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大型固定设备的值班司机和维修工要严格按照巡回检查周期表的内容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发现设备在运行中有异常变化时,要及时向单位分管领导汇报,影响安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大型固定设备必须按照《检修周期表》的内容和周期,实行强制性的检修,要严格执行每天两小时检修制度,每年的停产检修日要不少于12天,月度检修计划要按照下列要求编制和申报:

  1.停产检修计划由机电科编制、上报和发至各有关单位;35kv系统检修要在上一月的20日前提出申请,批准后再实施;

  2.停产检修计划在检修前五天,由矿机电矿长带领机电科科长、分管技术人员和安监科分管人员向总部分管领导汇报,停产两天及以上的检修项目要提前15天报张能公司审查;

  3.停产检修项目和时间不准随意变动和更改,确需更改的,要经分管矿长、机电矿长审核,总部分管领导批准。检修完毕,设备必须试运转。

  4.大型固定设备的关键部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探伤,探伤报告存档备查,对在探伤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处理。

  第十七条合理选用润滑油脂,其型号、牌号和更换周期,要符合设备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设计文件的要求,使用之前必须经过化验,压缩机油要经过闪点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固定设备硐室要建立要害场所管理制(张挂)、岗位责任制和包机制(张挂)、交接班制(张挂)、操作规程(张挂)、设备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检修试验制、领导干部上岗制、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及检查标准和周期、润滑油脂和其它润滑材料的检验制度;主提升机要建立安全保护装置日检查试验制等。

  第十九条固定设备机房要建立以下记录:

  1.设备检查记录主要记录对机械和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的结果以及查出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其中主提升系统要记录每天对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摇台、装卸载设备、天轮、提升机滚筒、制动系统、调绳装置及深度指示器传动部分等维护检查及问题处理情况,并有维修工亲笔签字;

  2.设备检修记录主要记录设备部件的更换、修复、探伤和电气控制部分的调试、整定数据;

  3.运转日志和交接班记录主要记录司机每班在交接班时的交接情况并进行交接签字;运转日志记录中所列入的记录项目,凡是有数字显示者,均要真实记录具体数字,不得用其它符号代替。其中主提升司机在接班后要对过卷保护开关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

  4.干部上岗记录各分管干部上岗必须按照规定的每月上岗次数上岗(分管机电矿长至少每月上岗一次,机电科长至少每月上、下旬各上岗一次,区队干部、科室管理人员至少每五天要有人上岗一次,区队主要领导要至少每旬上岗一次),并做好记录,主要记录在上岗时对设备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

  5.主提升系统还要建立月检记录,由机电矿长每月组织机电科长、分管技术人员等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主提升系统月检表”进行检查并填好月检表;

  6.要害场所入内登记记录除值班司机、维修人员以及按规定定期上岗的干部、技术人员外,其余人员进入机房均须登记记录,并有值班司机签字;

  7.事故记录主要记录设备各系统所发生的异常运行状态、各种保护装置失效所发生的事故及处理情况;

  8.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主提升装置主要记录每天对《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规定的.电气保护装置等检查、试验和问题处理情况,并有维修工签字;空气压缩机主要记录安全阀、释压阀、断水、断油保护的试验情况和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主排水泵主要记录水仓高、低水位报警装置的试验和检漏继电器的试验情况;

  9.钢丝绳日检记录主要记录主提升钢丝绳的悬挂、更换、定期试验日期和维修人员在现场每天对在用钢丝绳断丝数、锈蚀、磨损情况及其位置和其它异常状态的检查情况。对使用中的钢丝绳,至少每月涂油一次。滚筒上缠绕2层或3层以上钢丝绳时,钢丝绳有下层转到上层的临界段(相当于绳圈1/4长的部分)必须经常检查,并应在每季度将钢丝绳移动1/4绳圈的位置。钢丝绳连接装置必须每半个月打开抽绳检查一次,每次检查要有检查人员签字。分管人员要定期上岗抽查签字,其中分管技术员不超过七天一次,机电科长不超过半月一次,机电矿长不超过一月一次。

  10.立井提升系统井口操车设备、安全门闭锁与提升信号要建立日检查、试验记录主要记录井上下操车设备、安全门闭锁与提升信号日检查试验情况并签字,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五章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测定

  第二十条每年年初,由机电科编制大型固定设备技术测定计划,报总部机电处,并按计划协助实施。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测定由总部负责。

  第二十一条固定设备技术测定的项目、内容和周期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技术测定报告由机电副总、机电科长审阅签字后存档备查。应测试的设备及要求如下:

  1.主提升机每年进行一次技术测试,检查验收和测试的内容,必须包括下列项目:

  (1)现场拍摄提升机运行速度图;

  (2)天轮(导向轮)的垂直和水平程度、有无轮缘变形和轮辐弯曲现象;井架的变形、损坏、锈蚀和震动情况;井筒罐道的垂直度及固定情况;

  (3)检查盘式制动器的各部间隙及连接、固定情况,并验算其制动力矩;

  (4)测试保险闸空动时间和制动减速度;副井要有防滑条件验算资料,验算在制动过程中钢丝绳是否打滑;

  (5)测试保险闸的贴闸压力;

  (6)机械、电气传动装置和控制系统的情况;各种调整和自动记录装置以及深度指示器的动作和精密程度;

  检查和测试结果必须写成报告书,针对发现的缺陷提出改进措施,限期解决。

  2.主通风机每五年至少进行一次性能测试。五年内,如果改变矿井通风系统时,也要做一次性能测试。测试内容:

  (1)绘制通风机性能曲线。对通风机进行测试的工况点选择,一般不少于10个,且均匀分布。对轴流式通风机,应绘制出风机装置静压特性曲线,对离心式风机,应把全压特性曲线转化为静压特性曲线;

  (2)计算出正常运行工况时的静压效率和轴功率。

  3.主排水系统每年雨季前要进行一次性能测试,测试内容:

  (1)水泵性能曲线,应在不同流量值的情况下进行绘制,测点不少于5个;

  (2)计算出水泵运行工况下的效率、排水系统总效率和吨水百米电耗。

  4.使用中的空气压缩机应每年进行一次测试,要测试压缩机的排气量、各级排气温度、压力并计算出压缩机的比功率和排气效率。

  第六章安全设施的维护保养

  第二十二条提升装置的各部分,包括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摇台、装卸设备、天轮和钢丝绳,以及提升绞车各部分,包括滚筒、制动装置、深度指示器、防过卷装置、调绳装置、传动装置、电动机和控制设备以及各种保护和闭锁装置等,每天必须有专职维修工检查一次,每月还必须由分管矿长或机电副总组织有关人员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必须立即处理,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对金属井架、井筒罐道梁和其他装备的固定和锈蚀情况,由分管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组织应每年检查一次,发现松动,应采取加固或其他措施;发现反腐层剥落,应补刷反腐剂。检查和处理结果都应留有记录。

  第二十三条冬季要天天对立井井筒进行检查,坠冰隐患不排除,严禁提升。

  第二十四条钢丝绳的使用和管理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全矿使用的钢丝绳,新绳到货后,应由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验收检验,合格后供应科应妥善保管备用,防止损坏或锈蚀。提升钢丝绳必须经有资质的钢丝绳试验站试验合格后,方可悬挂使用。

  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每隔六个月检验一次;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自悬挂时起12个月时进行第一次检验,以后每隔六个月检验一次;副井摩擦轮绞车用的主钢丝绳及平?尾绳、φ18mm及其以下的专为提升物料用的钢丝绳(立井提升用绳除外),不受此限。

  2.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平?钢丝绳必须至少每周由维修工检查一次。对易损坏和断丝或锈蚀较多的一段应停车详细检查。断丝的突出部分应在检查时剪下。检查磨损必须用专用量具。要将检查钢丝绳断丝、磨损、锈蚀等情况认真填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

  3.连接装置处的钢丝绳必须每半个月拆卡抽绳检查一次,钢丝绳使用到后期或发现断丝较多、发展较快时,要缩短检查周期;检查结果要填入“钢丝绳检查记录簿”;

  4.在钢丝绳使用中期至少每月一次,使用后期至少每周一次,由分管技术人员负责组织对钢丝绳的使用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并有记录,如发现异常的突然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5.摩擦轮式提升钢丝绳的使用年限应不超过2年,平?尾绳的使用年限应不超过4年。如果钢丝绳的断丝、直径缩小和锈蚀程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可继续使用,但不得超过一年。

  6.各种股捻钢丝绳在一个捻距内断丝断面积与钢丝总断面积之比,达到下列数值时,必须更换:

  (1)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用的钢丝绳为5%;

  (2)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平衡钢丝绳为10%;

  (3)架空乘人装置的钢丝绳为25%。

  7.以钢丝绳标称直径为准计算的直径缩小量提升钢丝绳达到10%时,必须更换。

  8.钢丝绳在运行中遭受到卡罐、突然停车等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

  (1)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

  (2)断丝或直径缩小量超过上述规定;

  (3)遭受猛烈拉力的一段的长度伸长0.5%以上。

  9.在钢丝绳使用期间,断丝数突然增加或伸长突然加快,必须立即更换。

  10.钢丝绳的钢丝有变黑、锈皮、点蚀麻坑等损伤时,不得用作升降人员。钢丝绳锈蚀严重,或点蚀麻坑形成沟纹,或外层钢丝松动时,不论断丝数多少或绳径是否变化,必须立即更换。

  第二十五条立井提升容器与提升钢丝绳的楔形连接装置,每次更换钢丝绳时,都必须对连接装置的主要受力部件进行探伤检验,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楔形连接装置的累计使用期限:单绳提升的主井不得超过10年;四绳提升的副井不得超过15年。

  第二十六条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更换钢丝绳时,必须用两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第二十七条新安装或大修后的防坠器,必须进行脱钩试验。对副井提升罐笼的防坠器,应每六个月进行一次不脱钩试验,每年进行一次脱钩试验。防坠器的各个连接和传动部分,必须经常处于灵活状态。

  第二十八条信号、操车系统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和各种闭锁关系。

  1.副井井口、井底的安全门必须与罐位和提升信号连锁:罐笼到位并发出停车信号后安全门才能打开;安全门未关闭发不出开车信号;安全门关闭后才能发出开车信号;发出开车信号后,安全门打不开。井口、井底摇台与罐笼停止位置、阻车器和提升信号系统要连锁:罐笼未到位,放不下摇台,打不开阻车器;摇台未抬起,阻车器未关闭,发不出开车信号。

  2.主、副井从井下信号工发给井上信号工和从井上信号工发给绞车司机的信号装置以及备用信号装置要灵敏、可靠。井上信号装置必须与绞车的控制回路相闭锁,只有在井口信号工发出信号后,绞车才能启动。

  第二十九条主要通风机要达到以下要求:

  1.主要通风机必须装置两台同等能力的通风机,其中一台作备用,备用通风机必须能在10min内开动起来;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机壳、风门不漏风,不锈蚀。叶轮安装角度要一致,应保持平衡,且无积尘,机电工区至少每年清扫、反腐一次;

  2.反风装置的每个机构必须灵活可靠,并能在10min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当风流方向改变后,通风机的供风能力不得小于正常供风量的40%。每季度由矿总工程师组织至少检查1次反风设施,每年进行一次反风演习。装有防爆盖的井口要封闭严密,防爆门由机电工区负责,每六个月检查维修一次,并留有记录。

  3.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必须有直通调度室的电话,并由反风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4.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必须有专职司机负责,司机必须每小时将通风机的运转情况记入运转记录簿内,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汇报调度室。

  第三十条压风机要达到以下要求:

  1.设备无裂纹,不漏水,不漏油,不漏风,性能要良好;

  2.电机和电控设备接地系统完善,接地电阻符合规定;

  3.压力表、温度表、电流表、电压表、电度表和压力调节器要齐全,指示准确,动作可靠;

  4.滤风器要至少每三个月清扫一次,空气压缩机的进风管和风包至少每年清扫一次,新安装或检修后的风包,应用1.5倍压风机工作压力作水压试验。

  第三十一条主排水泵、水管、闸阀、排水用的配电设备和输电线路,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每年雨季以前,必须全面检修一次,并认真填写检修履历簿存档备查;全部工作水泵和备用水泵联合排水试验和所有水泵的技术测定工作必须在每年的6月底前完成。主排水泵要达到以下要求:

  1.泵体、电机、环形管路、闸阀等要完好、反腐良好,泵体无裂纹,各闸阀使用正常,操作灵活不漏水;

  2.压力表、真空表、电压表、电流表、电度表齐全,指示正确;

  3.有可靠的引水装置和备用引水装置,并能在5min内启动水泵;

  4.水泵吨水百米电耗不大于0.5kwh,做到经济运行。

  第七章其它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

  第三十二条认真执行安全设施、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单人使用的设备实行专责制。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主要管、线缆装置,实行区域负责制,分片包干的管理办法

  第三十三条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施、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领到操作证,方能上岗。设备操作人员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第三十四条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日常保养: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责任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各部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交接班前进行清扫、擦洗。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发现大问题,通知维修人员处理。定期保养:设备运行一段时间后,以维修工为主,操作人员配合,进行部分解体清洗检查,调整配合间隙和紧固零件,处理日常保养无法处理的缺陷。定期保养完后,由工程技术人员与进行验收评定,填写好维修记录。确保设备经常保持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

  第八章机电设备器材的日常使用管理

  第三十五条机电科是全矿机电设备的主管部门,负责机电设备的统一管理。各单位使用设备必须到机电科设备管理组办理手续方可领取设备。做到帐、卡、物、牌板四相符。

  第三十六条承担设备器材检修的单位未经机电科同意不得发放设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设备,使用单位次日必须到设备组登记报账,补办手续。

  第三十七条机电科每月下达月度设备检修计划,承修单位要认真履行设备检修计划,入库管理规定,按时完成临时性工作。

  1.凡使用机电设备器材的单位均要将更换下来的设备及时送交机修厂及机电工区进行检修。

  2.井下、下闲置设备、附件的交回升井期限为3天,采煤及附件停用后5天内交回租赁站。机电科下达闲置设备通知单之日即为有效。

  3.凡申请继续留用的设备经分管领导签字后,交机电科备案。

  4.设备配件升井后,升井单位要清理好设备配件的表面卫生,按机修厂指定地点分类存放,机修厂不得经任何理由拒绝接受。

  5.机电设备升井后,由机电科质量验收组人员与送交单位机修厂有关人员共同验收并签字,对设备零配件的损坏、丢失情况进行登记考核。同时送交单位到机电科设备组办理移交手续。

  第三十八条工作面在机电设备安装完毕后,移交生产之前,矿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机电设备必须达到台台完好,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方可同时到设备组办理移交手续。特殊条件下,生产单位直接进入工作地点,即具备设备移交手续的条件,不得拒绝拖延签字时间。

  第三十九条各生产单位由于工作地点变化,需要交接设备,矿组织机电科会同移交单位和使用单位双方在现场检查验收清点无问题后,方或到设备组办理移交手续。交出单位设备存在的质量问题,按照机电设备质量考核办法进行考核,设备的移交手续必须在当天完成。对拖延未移交的加倍考核。

  第四十条采掘工作面需移交撤出升井检修的设备,在矿牵头下由机电科各专业组参加会同交接双方清点数量,确认损坏程度办理移交手续。机修厂对损坏设备的考核以机电科出据的设备交接情况为准。

  第四十一条现场使用设备的单位,负责把更换或撤下来的设备在三天内并到机修厂并按指定地点存放,由质量验收人员进行检查验收。

使用设备管理制度5

  1、电工要严格按照各种防爆设备的技术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保养。

  2、电工要经过培训学习,熟练掌握防爆设备的操作技能后方可操作。

  3、防爆设备投入使用前,必须对其各方面的'性能进行仔细检查,若有零件损坏的,必须修好至符合防爆要求后才能使用。

  4、应有备用的防爆设备,以便在运行中的防爆设备损坏来不及维修时可以及时替换;备用的防爆设备要专门存放的地方,要保证通风、干燥。

  5、防爆面要涂防锈油,防止锈蚀;螺栓要拧到合适程度;不用的接线孔,要加密封圈、挡板封好。

  6、对各种系统的防爆设备要详细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签名。

使用设备管理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矿井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减少设备事故的发生,加强设备现场危险作业环境及作业过程中安全防护设施的有效使用和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应于我矿生产矿井全过程的安全设施管理和控制。

  第三条矿井生产现场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由矿主管领导负责统筹规划,制定响应的安全设施计划并实施,建立相应的安全设施保证体系。

  第四条矿井作为安全设施、设备管理的责任主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安全费用,并专款专用。

  第二章矿井设备安全设施的范围

  第五条安全设施的内容、范围:

  1.电气设备的保护和接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693条至第710条的规定进行检查和试验;

  2.矿井立井和斜井的提升装置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规定装设下列安全保险装置并符合要求:(1)防止过卷装置;(2)防止过速装置;(3)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置;(4)限速装置;(5)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置;(6)闸间隙保护装置;(7)松绳保护装置;(8)满仓保护装置;(9)减速功能保护装置。

  3.空气压缩机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37条至第739条规定,设置下列保护装置:(1)超温保护装置;(2)设置压力表和安全阀;(3)断油断水保护装置。

  4.主排水泵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置水位报警装置,相应配电系统符合电气设备有关安全保护的规定,有条件的矿井应装设泵房无人监控集控系统。

  5.主通风机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置超温保护装置,机房内必须安设电流表、电压表、水柱计等设施。

  6.井下运输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平巷和倾斜井巷运输”的相关规定设置安全保护装置并保证灵活可靠。

  7.矿井采掘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设置并确保灵敏可靠。

  第六条矿井设备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肥矿集团公司机电管理规定》的标准进行定期检查试验。矿井主要提升装置的安全保护,由维修工每天试验一遍,司机每1小时巡检一次,交接班时必须对内外过卷、脚踏开关等进行试验,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存在安全隐患时可以拒绝开车。对于钢丝绳楔形连接装置,每半个月进行一次抽检,发现断丝必须采取相应措施。每个月有矿机电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每年必须组织机电、地测等部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全面检查,写出报告书,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限期进行解决。

  第七条对其余各岗点,必须根据岗点设备的性质和要求,定期对安全保护设施进行试验,并对试验结果进行记录签字。对于更换的安全设施备品备件,必须在检修履历簿中记录清楚,检修周期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章检查试验规定

  第八条矿井主要提升机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由维修工每天检查试验一遍并将检查试验结果认真填写清楚,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汇报,检查处理结果必须签字,实行责任负责制;每月矿井的机电负责人必须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签字,做出结论性意见。正常使用的提升绞车,提升人员的每年进行技术测定,提升物料的每三年进行一次技术测定,检查和测试结果必须写成报告书,针对发现的缺陷,必须提出改进措施,并限期解决。

  第九条空气压缩机和主通风机、主排水泵等岗点的安全保护设施必须按照设备本身的要求和电气设施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试验,检查、试验结果必须在相关记录上签字备查。

  第十条各个岗点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干部上岗查岗制度,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分工定期进行上岗、查岗以及定期组织人员全面检查。上岗的内容和发现、解决的问题必须注明,如因外出等原因不能及时上岗的,则必须在外出前指定专人代其检查,并说明原因。

  第十一条对于安全设施的检修检查,必须遵循“预防为主,以人为本”的原则,建立完善的定期检修制度。检修周期严格执行《肥矿集团公司机电设备管理规定》中的相关要求。检修中的发现的问题、解决方法、更换配件、测量数据等必须在检修履历簿中填写清楚,以便为以后的检修留做参考。技术负责人必须定期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

  第十二条各单位必须制定专门的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有专门的资料室和相关设备,设定专门的资料管理员,定员定编,所有资料必须作到清楚明了,存放科学,并有专门的借阅制度。

  第四章大型固定设备的维护保养

  第十三条大型固定设备主要包括主提升绞车(滚筒直径2米及以上绞车和所有提人绞车)、主排水泵、主扇风机、空气压缩机和钢丝绳芯胶带输送机。

  第十四条大型固定设备改变其主要技术性能、结构及其系统能力和进行技术改造项目时,必须经集团公司组织论证后方可实施。

  第十五条大型固定设备的值班司机和维修工要严格按照巡回检查周期表的内容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做好记录,发现设备在运行中有异常变化时,要及时向单位分管领导汇报,影响安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大型固定设备必须按照《检修周期表》的内容和周期,实行强制性的检修,要严格执行每天两小时检修制度,每年的停产检修日要不少于12天,月度检修计划要按照下列要求编制和申报:

  1.停产检修计划由机电科编制、上报和发至各有关单位;35kv系统检修要在上一月的20日前提出申请,批准后再实施;

  2.停产检修计划在检修前五天,由矿机电矿长带领机电科科长、分管技术人员和安监科分管人员向总部分管领导汇报,停产两天及以上的检修项目要提前15天报张能公司审查;

  3.停产检修项目和时间不准随意变动和更改,确需更改的`,要经分管矿长、机电矿长审核,总部分管领导批准。检修完毕,设备必须试运转。

  4.大型固定设备的关键部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强制探伤,探伤报告存档备查,对在探伤中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措施处理。

  第十七条合理选用润滑油脂,其型号、牌号和更换周期,要符合设备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设计文件的要求,使用之前必须经过化验,压缩机油要经过闪点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八条固定设备硐室要建立要害场所管理制(张挂)、岗位责任制和包机制(张挂)、交接班制(张挂)、操作规程(张挂)、设备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检修试验制、领导干部上岗制、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及检查标准和周期、润滑油脂和其它润滑材料的检验制度;主提升机要建立安全保护装置日检查试验制等。

  第十九条固定设备机房要建立以下记录:

  1.设备检查记录主要记录对机械和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的结果以及查出问题的整改处理情况。其中主提升系统要记录每天对提升容器、连接装置、防坠器、罐耳、罐道、阻车器、摇台、装卸载设备、天轮、提升机滚筒、制动系统、调绳装置及深度指示器传动部分等维护检查及问题处理情况,并有维修工亲笔签字;

  2.设备检修记录主要记录设备部件的更换、修复、探伤和电气控制部分的调试、整定数据;

  3.运转日志和交接班记录主要记录司机每班在交接班时的交接情况并进行交接签字;运转日志记录中所列入的记录项目,凡是有数字显示者,均要真实记录具体数字,不得用其它符号代替。其中主提升司机在接班后要对过卷保护开关试验一次,并做好记录;

  4.干部上岗记录各分管干部上岗必须按照规定的每月上岗次数上岗(分管机电矿长至少每月上岗一次,机电科长至少每月上、下旬各上岗一次,区队干部、科室管理人员至少每五天要有人上岗一次,区队主要领导要至少每旬上岗一次),并做好记录,主要记录在上岗时对设备检查的情况、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意见。

  5.主提升系统还要建立月检记录,由机电矿长每月组织机电科长、分管技术人员等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主提升系统月检表”进行检查并填好月检表;

  6.要害场所入内登记记录除值班司机、维修人员以及按规定定期上岗的干部、技术人员外,其余人员进入机房均须登记记录,并有值班司机签字;

  7.事故记录主要记录设备各系统所发生的异常运行状态、各种保护装置失效所发生的事故及处理情况;

  8.安全保护装置试验记录主提升装置主要记录每天对《煤矿安全规程》第427条规定的电气保护装置等检查、试验和问题处理情况,并有维修工签字;空气压缩机主要记录安全阀、释压阀、断水、断油保护的试验情况和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主排水泵主要记录水仓高、低水位报警装置的试验和检漏继电器的试验情况;

  9.钢丝绳日检记录主要记录主提升钢丝绳的悬挂、更换、定期试验日期和维修人员在现场每天对在用钢丝绳断丝数、锈蚀、磨损情况及其位置和其它异常状态的检查情况。对使用中的钢丝绳,至少每月涂油一次。滚筒上缠绕2层或3层以上钢丝绳时,钢丝绳有下层转到上层的临界段(相当于绳圈1/4长的部分)必须经常检查,并应在每季度将钢丝绳移动1/4绳圈的位置。钢丝绳连接装置必须每半个月打开抽绳检查一次,每次检查要有检查人员签字。分管人员要定期上岗抽查签字,其中分管技术员不超过七天一次,机电科长不超过半月一次,机电矿长不超过一月一次。

  10.立井提升系统井口操车设备、安全门闭锁与提升信号要建立日检查、试验记录主要记录井上下操车设备、安全门闭锁与提升信号日检查试验情况并签字,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

  第五章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测定

  第二十条每年年初,由机电科编制大型固定设备技术测定计划,报总部机电处,并按计划协助实施。大型固定设备的技术测定由总部负责。

  第二十一条固定设备技术测定的项目、内容和周期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技术测定报告由机电副总、机电科长审阅签字后存档备查。应测试的设备及要求如下:

使用设备管理制度7

  为了提高医疗设备的使用效率、有效地降低设备无为增值、减值、维修、保养成本,降低卫生材料的不良消耗,确保医疗安全和医疗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医疗设备、器械及卫材使用的管理制度。

  一、凡安装、验收合格正常使用的仪器,科室应该做到:

  1、自动登记,严格建帐;未按规定执行者,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

  2、指定单机管理责任人,负责应用指导、日常维护和常规基础维修等工作;责任人未尽职责者,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2分。

  3、建立单机使用登记记录本,并按要求逐项填写清楚;未按规定执行者,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

  4、科主任(护士长)组织工作人员做好单机每月成本效益分析,并按规定要求做好半年和周年单机成本效益分析报表,逾期未完成者,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2—0.5分;

  5、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如有增值、减值,必须做好申请说明,并做好增值、减值的建帐,减值物品能作单体分离的应及时退回设备科库房,会计应及时完善增值、减值清帐工作。未按规定执行者,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

  6、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如因人为损坏、遗失、管理不力等过错原因造成损失者,科室应主动上报设备科,并承担由此引发的全部维修费或设备现有价值10%----60%经济赔付,并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2---0.5分;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应提出对责任人的具体处理意见并上报设备科;科室不主动上报的将加重处罚。

  7、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仪器损坏,应在恢复正常工作3日内

  如实上报设备科;逾期不报者,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

  8、未经医院领导或设备科同意,科室不得以任何形式将仪器

  向外出借、出租或其它挪用,一经查实,处罚科室300元×离院天数,并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2.0分;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并上报设备科。适合医院另行规定的,按另行规定处理。

  9、仪器发生故障时,该仪器责任人应积极做好基础维修,确实无法恢复正常时,应主动上报设备科,并提交填写好的维修申请报告,设备科应及时响应并认真落实处理;仪器责任人因属常规基础维修而未完成者,自行负责工程师全部旅差、工程维修费,并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2—0.5分。

  10、仪器责任人应按要求做好仪器的日常维护,经检查发现未按要求维护者,扣处责任人20.00----100.00元/每次,并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

  11、设备正常使用率达到90%为合格,每增高1%,奖励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每降低2%,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

  12、设备使用效益符合率达到规定要求(设备月折旧百分率×1.68)为达标,100万元以上设备每增高1%,奖励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每降低1%,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50---100万元设备每增高1%,奖励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每降低2%,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10---50万元设备每增高2%,奖励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每降低3%,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10万元以下设备每增高3%,奖励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每降低5%,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万元以下设备按实际使用率考核;急救设备、功能设备按购置论证要求执行奖惩。

  13、设备在折旧期内的维护成本按年计算,以设备本身价格的2.0%为最高标准,实行年度考核一次性奖惩。每降低0.2%,奖励科室节约金额10%累进递增,每增高0.1%,则扣处科室维修超标金额的10%累进递增。

  14、严格执行相关物价收费标准,至少在保持已有的收入不减少的情况下(除政策因素外),大力开展新工作和新业务(具有先进性和临床实用性),因此而增加的(初始工作启动后的10个月)纯收入总额按5%一10%追加奖励给开展该业务的所属科室。

  15、仪器因功能落后淘汰、缺乏维修配件及替代品、使用时间过久而主要部件自然丧失功能、其它原因损害等必须报废的`,仪器责任人、所在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应填写仪器设备报废申请单,提交设备科核实后按规定上报处理。科室未按规定要求办理的,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2分。

  16、仪器报废后,科室应及时将报废仪器残质交回设备科库房,会计及时清帐处理;报废仪器残质届时由医院相关部门集中处理,或医院派员就地处理;严禁任何科室或个人私自处理报废仪器残质,违反规定者,医院将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个人或科室非法所得的双倍罚金,再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2—0.5分。但科室必须作出处理责任人的书面意见上报设备科。

  二、凡医疗科室领取合格的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后应做到:

  1、严格按照产品规定的贮运、存放、使用标准执行;未按要求执行者,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

  2、使用产品时应自觉遵守产品效期“先近后远”的原则:未按要求执行者,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

  3、因不可估量的原因造成产品滞留而导致积压时,至少应在产品有效期前三个月通知设备科库房,并根据实际需要提供退货或更新数量的处理意见;未及时回报而致产品失效报废者,造成的损失由所在科室承担全额赔付责任,并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2分。但科室必须作出处理责任人的书面意见上报设备科。

  4、凡属植入性材料,临床应用时,使用者必须做好产品溯源性、属性、合格性、流向终端的全部记录,并复印一份回报设备科库房备案;未按要求执行者,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2分/份。

  5、凡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单体价值达20xx.00元以上者,应提供产品流向的可证明的资料(使用记帐清单复印件),或将使用后的残质及时退回设备科库房,以资备案或会计核资清帐;未按要求执行者,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1分/例。

  6、检查时,发现高值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有缺失的,科室将承担损失的全额赔付,并扣处科室综合考核分值0.2分。但科室必须作出处理责任人的书面意见上报设备科。

  三、科室管理工作缺陷

  1、科室未按要求建立医疗设备管理记录本的,扣处科室考核分值0.1分/次。

  2、科室组织的年度设备增购计划、拟购设备的讨论,没有相关记录的,扣处科室考核分值0.2分/次。

  3、科室组织的年度设备使用与安全评价、季度医疗设备使用与安全评价,没有相关记录的或没有按规定执行的,扣处科室考核分值0.2分/次。

  4、科室组织的新增设备的操作培训、设备应用事故的分析和上报处理意见,没有相关记录的或没有按规定执行的,扣处科室考核分值0.2分/次。

  5、科室研究的配套材料的使用控制措施等,没有相关记录的或执行不到位的,扣处科室考核分值0.2分/次。

  6、科室应当进行新添设备的应用宣传、拟订科研应用计划,没有相关记录的或没有按规定执行的,扣处科室考核分值0.2分/次。

  7、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漏报、未按规定时间或要求上报的,没有组织不良反应事件原因分析的,扣处科室考核分值0.2分/次。造成其它不良后果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8、计量工作管理和配合不到位的,扣处科室考核分值0.2分/次。造成其它不良后果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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