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管理制度

时间:2025-09-08 09:46:02 诗琳 制度 我要投稿

医疗管理制度(通用40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医疗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医疗管理制度(通用40篇)

  医疗管理制度 1

  按照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为切实落实文件精神,做好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分类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医疗技术分为三类:

  第一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医院通过常规管理在临床应用中能确保其安全性、有效性的技术。

  第二类医疗技术是指安全性、有效性确切,涉及一定伦理问题或者风险较高,需向江西省卫生厅申报审批的医疗技术。

  第三类医疗技术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卫生行政部门加以严格控制管理的医疗技术:

  1、涉及重伦理问题;

  2、高风险;

  3、安全性、有效性尚需规范的临床试验研究进一步验证;

  4、需要使用稀缺资源;

  5、卫生部规定的其它需要特殊管理的医疗技术。

  卫生部负责制定公布第三类医疗技术目录;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公布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并报卫生部备案;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医院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

  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程序

  医院医学伦理员会和学术员会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院内审核工作,医务科负责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组织实施和管理。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必须向医务科提交《南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核申请书》,第二类医疗技术和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前必须向医务科提交《江西省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审核申请书》。审核内容包括:

  (一)医院名称、级别、类别、相应诊疗科目登记情况、相应科室设置情况;

  (二)开展该项医疗技术的目的、意义和实施方案;

  (三)该项医疗技术的基本概况,包括国内外应用情况、适应证、禁忌证、不良应、技术路线、质量控制措施、疗效判定标准、评估方法,与其他医疗技术诊疗同种疾病的风险、疗效、费用及疗程比较等;

  (四)开展该项医疗技术具备的条件,包括主要技术人员的执业注册情况、资质、相关履历,医疗机构的设备、设施、其他辅助条件、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

  (五)医院医学伦理审查报告;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医务科将上述材料提交医院医学伦理员会和学术员会讨论,论证通过后,将第一类医疗技术报南昌市卫生局备案,第二类、第三类医疗技术报省卫生厅进行第三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各科室应当自准予开展新的`医疗技术之日起2年内,每年填写《南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报告》,向医务科书面汇报临床应用情况,包括诊疗病例数、适应征掌握情况、临床应用效果、并发症、合并症、不良应、随数等,医务科建立医疗技术档案,定期对医疗技术定期进行安全性、有效性和合理应用情况的评估,医务科定期向省卫生厅报告第二类、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

  三、各临床科室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该项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并向医务科报告:

  1、该项医疗技术被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

  2、从事该项医疗技术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关键设备、设施及其他辅助条件发生变化,不能正常临床应用;

  3、发生与该项医疗技术直接相关的严重不良后果;

  4、该项医疗技术存在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隐患;

  5、该项医疗技术存在伦理缺陷;

  6、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效果不确切;

  7、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各临床科室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报请医务科批准是否需要重新进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

  1、与该项医疗技术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设备、设施、辅助条件发生变化,可能会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带来不确定后果的;

  2、该项医疗技术坟键环节发生改变的;

  3、准予该项医疗技术诊疗科目登记后1年内未在临床应用的;

  4、该项医疗技术中止1年以上拟重新开展的。

  五、医院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必须是卫生部公布的准予开展的临床检验项目。

  六、医务人员开展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能力技术审核,由医务科组织实施。

  七、未经医院批准,医务人员擅自临床应用医疗技术的,由医务人员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赔偿责任。

  医疗管理制度 2

  物业管理与维修科是总务处仓库管理的主管部门。各科室、中心是材料领用及使用的监督部门。仓库保管员是维修耗材进出库的具体管理人员。

  一、维修耗材入库规定

  (一)维修耗材采购回来后首先办理入库手续。由综合管理科协同物业管理与维修科监督供货商向仓库管理员逐件交接。库房管理员要根据采购计划单的项目认真清点所要入库物品的数量,并检查好物品的规格、质量,做到数量、规格、品种,价格准确无误,质量完好,配套齐全,并在接收单上签字(综合管理科、物业管理与维修科要在入库登记簿上共同签字确认)。

  (二)维修耗材进库根据入库凭证,现场交接接收,必须按所购耗材条款内容、质量标准,对耗材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好入库登记。

  (三)维修耗材验收合格后,应及时入库。

  (四)维修耗材入库,要按照不同耗材的型号、材质、规格、功能和要求,分类、分别放入货架的相应位置储存,在储存时注意做好防锈,防潮处理,保证货物的安全。

  (五)维修耗材数量准确、价格不串。做到帐、标牌、货物相符合。发生问题不能随意的更改,应查明原因,是否有漏入库,多入库问题。

  (六)精密、易碎及贵重货物要轻拿轻放.严禁挤压、碰撞,倒置。其中贵重物品应妥善保存,以防盗窃。

  (七)做好防火、防盗、防潮工作,严禁无关的人员进入仓库。

  (八)仓库保持通风,保持库室内整洁,由于仓库的容量有限,货物的`摆放应整齐紧凑,作到无遮掩,标牌要醒目,便于识别辨认。

  二、维修耗材出库规定

  (一)维修耗材出库,仓库管理员要做好记录,领用人签字。

  (二)维修耗材出库,数量要准确(账面出库数量要和出库单,实际出库实际数量相符)。做到帐、标牌、货物相符合。发生问题不能随意的更改,应查明原因,是否有漏出库,多出库问题。

  (三)仓库管理员严格执行凭发货单发货,无单不发货,内容填写不准确不发货,数目有涂改痕迹不发货。发货单由具体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认可,由维修人员持单领用。发生上述问题时,管理员应及时的与具体管理部门责任人做好货物的核对,保证发货的正确性。

  (四)为防止出现出库货物差错,要严格遵守出库制度,领取维修材料时维修人员应先写好出库单,并且由具体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交仓库管理人员进行出库登记工作,完成后才可以到仓库领取货物。

  (五)保管员要做好出库登记,并定期向物业管理与维修科和财务部门做出入库报告。物业管理与维修科要监督保管员按月核对库房的维修耗材,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三、维修耗材仓库盘点

  (一)物业维修与管理科负责组织仓库盘点,可以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共同参与。

  (二)仓库盘点分月盘点、学期盘点和年度盘点。月盘点以“抽查”为主,重点抽查出库比较频繁的材料品种;学期盘点和年度盘点定期在学期末、年度末进行,要对仓库整体盘点。

  (三)盘点时必须详细记录盘点情况,参加人确认签字。

  (四)盘点后,物业管理与维修科应对各类材料进行分类统计,以便核定使用部门提出的下个采购计划。

  四、废件回收

  为防止学校国有资产流失,凡维修的废件在固定资产帐的要办理入库。由使用单位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医疗管理制度 3

  南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1、建立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设专兼职人员负责管理。

  2、医疗废物的暂存场所要合理选址,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鼠、防蚊蝇、防盗等安全措施,定期消毒,保持环境整洁。

  3、产生医疗废物的科室,要有专人负责登记、分类收集、暂存、密闭运送。

  4、医务人员出诊治疗后,应将医疗废物带回,不得留在出诊地点与生活垃圾混放。

  5、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的`包装物或密闭的容器内,进行交接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来源、种类、重量或数量、交接时间、处置方法、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字等,登记资料至少保存三年。

  6、收集医疗废物的容器或收集袋要有统一标识,锐利废物和高度污染的医疗废物按规定分别放入密闭、防刺、防渗容器或收集袋内。

  7、使用专用运送工具,将分类分装的医疗废物按规定时间、路线,运送到指定的暂存场所,不得渗漏、遗撒、污染环境。医疗废物暂存时间不超过2天。

  8、医疗废物管理人员应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医疗管理制度 4

  一、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1、医院必须把医疗质量放在首位把质量管理纳入医院的各项工作中。

  2、医院要建立质量保证体系即建立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3、树立为病人服务的思想。医疗质量管理的内容及措施应力求为满足病人的需要保证医疗工作以最佳和技术状态为病人服务。

  4、质量管理以控制预防为主的思想。

  5、系统管理的思想。

  6、标准化管理的思想。

  7、科学性与实用性统一的思想。

  8、对新招聘来院人员进行严格的岗位教育学习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教育。

  9、开展全院性质教育。每季度由院长在院周会上通报医疗质量检查情况,表扬质量好的科室和人员批评差的科室及个人。各科要传达到每位职工。

  10、各科要定期组织学习规章、职责及各种操作规程和专业基础知识。

  11、对质量观念弱者要进行强化教育。

  二、医疗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制度

  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在院长领导下进行工作,办事机构在院分级办公室。科室质量控制小组在科主任领导下进行工作。

  1、医院质量管理领导小组制度

  (1)根据医疗、护理、总务、财务等实际情况及上级要求,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制定质量标准。

  (2)研究提高质量的方法和控制手段。

  (3)对各科室、各部门的质量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4)随时对各种质量进行分析定期向院长汇报。

  2、(1)根据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制定的质量标准每月统计本科室完成情况上报医院分级管理办公室。

  (2)随时对本科室的质量进行分析向科领导汇报。

  (3)收集对质量进行分析向科领导汇报。

  (4)收集对质量控制手段以提高质量方法意见和建议并与医院分级管理院办公室联系。

  三、医院护理、医技质量管理方案

  1、全院实行在院长领导下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院科两级质量管理组织,建立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科室建立医疗、护理质量小组对医疗护理质量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由业务职能科室、科主任、护士长具体负责质量管理工作。

  2、科室应根据医院分级管理的要求制订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结合岗位职责把质量目标落实到人做到人人抓质量、讲质量,把质量管理落到实处。

  3、各级各类专业人员尤其是各级干部要把提高医疗质量作为管理工作的核心作为医疗临床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切实抓好医疗全过程的质量保证措施和质量检查达到质量管理的优化目标。

  4、开展全员性质量教育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5、医院根据分级管理要求制订医疗质量主要标准与指标及考核评价办法下发科室执行。

  6、质量管理的重点是医疗、护理、医技、病案、控制院内感染等项的'质量。

  7、每季度召开一次全院医疗护理质量委员会会议,按照标准与指标对各科室医疗质量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研究改进措施。

  8、每季度由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组织一次全院医疗质量检查评比并将主要结果向院领导汇报。

  9、每季度由院长将全院医疗情况通过院周会等方式反馈科室通报全院。对医疗质量好的科室和个人予以表扬鼓励,差者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提出改进和强化质量管理要求。

  四、医疗质量主要标准

  (1)诊断质量标准

  正确性确诊要符合诊断要点病史、体征、实验室及特殊检查,具有的特性拟诊要基本符合诊断要点。诊断性治疗有效。全面性主病并发症伴发症应依次列出诊断疾病名称以国际疾病分类法为准。及时对急、危、重病应力争在24小时内确诊,疑难复杂病症应及时组织科内会诊,需其他科室会诊要及时和书面记录,必要时可组织全院会诊或及时转入上级医院。

  (2)疗效评判标准

  治愈病人症状消失,器官功能恢复正常,外伤创口愈合。好转病人症状减轻,器官功能较首认明显好转。

  (3)护理质量标准

  按照医院护理质量标准与常用护理技术操作规程的标准评定。

  (4)技术操作规程

  按照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颁发的有关技术操作常规与规程以及高等医学院校教科书和我院编印的技术操作规程执行。

  (5)病历书写标准

  按照陕西省卫生厅印发的《病历书写规范》及我院病历书写制度执行。

  (6)工作质量标准

  各项工作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健全并能认真执行。患者、本院职工对医疗服务的满意程度在要求的指标以上。

  五、医疗质量教育方案

  1、坚持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

  2、院、科二级质量管理组织要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自身医疗工作的实际健全切实可行的质量管理方案。

  3、质量管理方案的主要内容建立质量管理目标、指标、计划、措施、效果评价及信息反馈等。

  4、医院要加强对全体人员进行质量管理教育组织参加质量管理活动对新进人员上岗前教育要包括质量教育。

  5、质量管理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由质量管理组织形成报告定期、逐级上报。

  6、医院质量管理的重点是医疗、护理、医技、病历及控制院内感染。各级管理人员要把提高医疗质量作为管理工作的核心。后勤部门要为医疗第一线服务。

  7、质量的检查结果与评价、奖惩相结合并纳入医院评审。

  六、医疗质量监督、检查、评价方案

  1、院科两级质量管理小组对院科医护、医技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评价、由院办、医务科组织具体实施。

  2、院质量管理委员会每季度一次科室、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小组每月一次由科主任和护士长监督实施。

  3、医疗护理、医技质量监督、检查、治疗、评价按医疗质量标准与指标执行。

  4、医疗质量检查每月一次由院长及业务副院长在院周会上向科主任反馈。

  5、认真评价医疗质量

  (1)评价标准按医疗质量标准包括诊断质量标准、疗效评判标准、护理标准、技术操作规程、病历书写标准。

  (2)评价方法采用病例评价与统计指标评价相结合的方法。病例评价主要由科室进行由科主任、护士长掌握。

  A、病历评价要按病历质控标准进行主要评价内容包括诊断是否正确、全面、及时治、医疗缺陷等。

  B、医技科评价内容包括整体工作质量和每个病人报告是否及时、准确。

  C、统计指标评价包括诊断质量指标、治疗质量指标、工作效率与质量指标、医院感染控制等医疗质量指标。

  D、药剂科要对所购进药品进行严格的质量监督、评价不购进“无三证”、霉变、污染、过期等物品。

  E、临床检验科要开展室内质控与空间质控。

  医疗管理制度 5

  一、为加强医疗技术管理,促进卫生科技进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医疗技术准入管理制度

  二、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均应严格遵守本准入管理制度。

  三、新医疗技术分为以下三类

  1、探索使用技术,指医疗机构引进或自主开发的在国内尚未使用的新技术。

  2、限制度使用技术(高难、高新技术),指需要在限定范围和具备一定条件方可使用的技术难度大、技术要求高的医疗技术。

  3、一般诊疗技术,指除国家或省卫生行政部门规定限制度使用外的常用诊疗项目,具体是指在国内已开展且基本成熟或完全成熟的医疗技术。

  四、医院鼓励研究、开发和应用新的医疗技术,鼓励引进国内外先进医疗技术;禁止使用已明显落后或不再适用、需要淘汰或技术性、安全性、有效性、经济性和社会伦理及法律等方面与保障公民健康不相适应的技术。

  五、医院由医务处牵头成立医院新技术管理委员会(由医院主要专家组成)及科室医疗新技术管理小组(由科室主任及专家3—5人组成),全面负责新技术项目的理论和技术论证,并提供权威性的评价。包括:提出医疗技术准入政策建议;提出限制度使用技术项目的.建议及相关的技术规范和准入标准;负责探索和限制度使用技木项目技术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对重大技术准入项目实施效果和社会影响评估,以及其他与技术准入有关的咨询工作。

  六、严格规范医疗新技术的临床准入管理制度,凡引进本院尚未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首先须由所在科室进行可行性研究,在确认其安全性、有效性及包括伦理、道德方面评定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指导临床实践,同时要具备相应的技术条件、人员和设施,经科室集中讨论和科主任同意后,填写"新技术、新项目申请表"交医务处审核和集体评估。

  医疗管理制度 6

  一、在院长分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本科各项工作。

  二、提出工作计划,做出工作总结。

  三、审查各科提出的医疗设备购置申请,组织人员汇总,制订采购计划,报设备管理委员会和院长审批。

  四、了解本院各科提出的医疗仪器设备的需要及使用管理情况,做好合理调配,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组织人员对医疗设备进行验收、建帐、建卡。

  六、督促维修人员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组织技术人员共同解决维修疑难问题,本院无法维修时,提请院长批准组织外修。

  七、负责本科的经济管理和业务培训及工作人员考核,向院长提出奖惩意见。

  八、参加院内的有关会议,主持本科会议,传达院周会内容,组织政治学习。

  九、填写本科的.工作月报及审阅其它工作报表。完成医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十、设备科副科长在科长的领导下协助科长搞好本科工作,科长不在时代理行使科长职责。

  医疗管理制度 7

  (一)根据能级配置、安全有效、效率及经济原则,制定医院仪器设备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购置计划,以满足医疗、教学、科研和预防保健等远期发展和近期的工作需要。

  (二)严格执行招标采购制度。

  (三)制定并执行医疗设备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医疗设备的使用安全有效。

  (四)做好医疗设备的`应用质量管理:包括安装调试、验收;制订操作规程;日常维护保养;预防性维修和故障维修;计量检定;设备性能检测;医疗器械可疑不良事件的报告等。

  (五)做好医疗设备的信息和档案管理,在医疗器械的分类和代码应用、名称规范化方面不断创新。

  (六)重视和加强医疗设备的效益分析和评估,确保医疗设备资源充分利用。

  (七)做好器械库房的环境和帐务管理,不得在库房积压医疗设备,定期盘点在用医疗设备,确保账物相符。按规定做好医疗设备的调剂和报废工作。

  (八)遵纪守法,严禁在医疗设备购置过程中出现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并自觉接受监督约束。

  医疗管理制度 8

  各科室:

  随着医院的发展,作为医疗、科研、教学的医疗设备已成为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行对医院越来越重要,因此对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的要求也随之越来越高。根据国家有关对医疗设备管理方面政策法规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我院必须制定一套规范化、制度化的医疗设备管理制度,才能体现医疗设备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医疗设备的效能,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完好率,减少或杜绝人为损坏,保证医疗设备处于最佳状态。有关医疗设备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设备科职责

  设备科是全院医疗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参加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全过程。负责医疗设备的规划调研、立项论证、申报审批、招标采购、安装验收、维护保养、培训使用、报废鉴定、配合财务部门完成医疗设备的调拨使用及报废报批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参加医院设备的'全过程管理,介入设备的规划、调研、主控审查、设备选型、购置验收、入出库管理、安装调试。

  2、负责医院范围内设备的业务管理,组织使用科室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建立设备管理责任制及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3、负责编制落实设备的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4、定期下科室巡回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检查各科室设备保养情况。

  5、分类健全设备明细台帐,建立设备库房和设备管理数据库。

  6、做好年度大型医疗设备的效益分析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努力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充分发挥设备的效益。

  二、设备使用科室职责

  各使用科室负责设备的使用、日常保养、现场管理工作。科主任是各科室设备管理第一责任人,具体职责如下:

  1、建立设备台帐和设备维修保养记录。万元以上设备须规定专人负责管理。

  2、爱护设备,认真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程制度,保证设备的平稳运行。

  3、及时向设备科反馈设备的运行故障及维修后运行效果情况,认真做好运行保养记录,做到内容祥实准确。发现设备不正常损毁,应书面报告情况并分析原因。

  4、未经设备科同意,各科室不得擅自将有关设备外借出院。如设备出现故障需请院外专业人员维修或确需带到院外维修,须经设备科同意或设备科人员在场。

  5、严禁在相关设备上安装一些来历不明的软件和游戏。未经设备科同意严禁将设备与外网和移动存储介质连接。

  三、设备的维护与保养

  1、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实行日常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

  2、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按照指定的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并参照随机附带的设备维护手册进行。

  3、设备日常管理与保养由使用科室负责,日常保养在每次使用设备后进行,保养内容: 清洁、调整、紧固等,配套设施摆放整齐。

  4、设备拆机保养由设备科维修人员按计划定期进行。

  5、设备在使用中出现故障或损坏,使用科室要及时通知设备科维修人员,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调试。如维修人员也无法解决的问题,由设备科与供方联系解决。

  6、特殊设备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医院如无维修能力的: CT、彩超、MRI、直线加速器等,由设备科负责与厂方签定年度维修保养合同。

  7、设备科维修保养人员必须做好每次的维修保养记录。

  四、医疗设备的安全管理

  1、 水电科应积极配合设备科定期检查电气安全。提供给设备的电源,其电压、相位应符合设备的要求,供电线路必须能够承受设备的用电负荷。对电压要求稳定的精密仪器应配备符合要求的稳压电源或UPS。 定期检查接地装置。所有带电医疗设备工作时应做好接地,并保证接地设施良好。

  2、使用科室应保持设备工作环境清洁、干燥,做好防尘、防潮、防爆、防水、防电磁波、防静电工作。保证机房环境符合设备使用要求。

  3、 设备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掌握操作方法和程序后才能上岗工作。对放射、放疗、核医学、高压氧舱等危险部门的工作人员,需经岗前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才能上岗工作。

  4、 操作人员应严格按开关机程序开、关机器。严禁违规、野蛮、不按程序操作机器设备。

  五、医疗设备维修的应急保障

  (1)、设备科实行全年每天24小时值班制,临床科室遇有紧急情况可通过院总值班通知设备科值班人员。

  (2)、对于国家规定的假期期间,设备科应将排班表送达院办公室。值班人员在接到报修电话后要及时作出响应。

  (3)、设备科值班人员如遇到无法排除故障情况,应及时与其负责人进行报告,相关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在最短时间内给与支持。

  六、设备的事故处理与罚则

  1、事故及责任的划分

  (1)、小事故 因操作保管不当损坏设备配件或造成设备丢失的,损失金额在壹万元以内的;

  (2)、一般事故 因未按操作规程操作或工作责任心差造成设备丢失、损坏,可以修复的,损失金额在10万元以内的;

  (3)、重大事故 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且无法修复,设备净值达10万元以上的;可修复,修复资金达设备净值50%以上的;

  (4)、特大事故 严重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且无法修复,设备净值达50万元以上的;可修复,修复资金达设备净值60%以上的;

  2、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1)、事故责任人应分为: 负完全责任者、负主要责任者、负次要和一定责任者。

  (2)、根据事故、责任人的划分,按一定比例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负完全责任者赔偿全部的经济损失。主要责任者、负次要和一定责任者按6/3/1的比例赔偿损失)。事故情节和事故性质严重的可并处警告、记过、记大过或开除公职。

  (3)、对隐瞒事故和事故情节的科室领导及有关人员,处以经济处罚,情节和性质严重的可并处警告和记过处分。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罚应遵守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人人平等的原则、事故责任与处罚相当的原则、按规定处罚,避免处罚过重或过轻,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处罚金额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增减,对设备人为损坏,造成重大、特大事故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医疗管理制度 9

  (一)机构管理

  1.建立医院医保管理小组,由组长负责(组长由副院长担任),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医保工作。

  2、设立医院医保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科”),并配备2名专职管理人员,具体负责本院医疗保险工作。

  3.贯彻落实市社保局有关医保的政策、规定。

  4.监督检查本院医保制度、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

  5.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措施的人和事,并有相关记录。

  6、加强医疗保险的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已设置投诉箱),保证医疗保险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医疗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不推诿病人,接诊时严格核对《医疗证》、卡与参保人员本人相符,发现就诊者身份与所持《医疗证》、IC卡不符时,应扣留医疗保险证,及时报告医院医保科,医院医保科及时上报市医保中心。

  2、诊疗时严格遵循“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合理收费”的原则。

  3.药品使用需严格掌握适应症。

  4.收住病人时必须严格掌握入院标准,杜绝冒名住院、分解住院、挂名住院和其它不正当的医疗行为;住院用药必须符合医保有关规定,使用自费药品必须填写自费药品患者同意书,检查必须符合病情需要。

  5.出院带药严格按规定执行。

  (三)药房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公布的药品零售价格,按医院药品采购供应制度采购药品。

  2、公布本院所使用的药品价格及一次性医用材料价格,接受监督。

  3.确保医疗保险药品备药率达标,不得串换药品。

  (四)财务管理制度

  1.认真查对参保人员的`医保病历、IC卡,把好挂号、收费关,按市医保中心医保费用管理的要求,准确无误地输入电脑。

  2.配备专人负责与市医保中心医保费用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3.新增医疗项目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医保中心上报。

  4.严格执行医保中心的结报制度,控制各项相关指标,正确执行医疗收费标准。

  5.对收费操作上发现的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并有相关处理记录。

  6.参保人员出院结帐后,要求查询收费情况,医保窗口和财务室做到耐心接待,认真解释,不推诿。

  (五)信息管理制度

  1.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科,由窗口工作人员利用读卡程序来检查卡的质量,如卡有问题,告知持卡人到市医保中心查询。

  2.当医保结算出现问题时,窗口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医保科,由医保科来查对,确保结算正确,如在查对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和医保中心沟通、协调。

  3.信息管理员做好医保的数据备份,定期检查服务器,确保医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医疗管理制度 10

  1、凡是医院购买的医疗器械,都必须建立档案。

  2、每一件医疗器械的'相关情况,均应记录在档。

  3、器械的相关证书,也应妥善保管。

  4、档案不得随意乱放,以免丢失。

  5、实行统一保管,一般不外借。

  医疗管理制度 11

  一、医疗室要具备基本的设施和设备,室内环境整洁、卫生、优雅,药品、器械摆放规范,符合有关卫生要求,应防尘、防蝇、防污染。

  二、药品、器械使用要严格按照国家卫生标准执行,要消毒、杀菌,防止交叉传染和不安全事故发生。

  三、医疗室工作人员,要有行医许可证,着卫生服上岗,规范操作。要不断学习,提高技术,遵守医德。

  四、采购药品、器械必须到国家认定的`经销单位。购买符合国家医药质量、卫生标准的药品、器械。若使用不正规渠道和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器材、药品,而造成医疗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五、总务处定期对医务室的卫生、药品、器械进行检查,严防使用过期、假冒、不符合国家质量、卫生标准的药品和器械,若查出每次罚款50-200元。

  医疗管理制度 12

  为提高本院药学技术和医疗器械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特制定本制度。

  1、药械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市药监局组织的法规培训和专业学习,卫生院鼓励职工学习药械专业知识。

  2、从事药品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人员,每年不少于16小时的继续教育学习,及时掌握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及专业知识。

  3、卫生院每年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业务知识考核,凡考核不合格的.,做待岗处理,直至考核合格为止。

  4、卫生院建立培训教育档案,对各人的学习培训情况及考核情况记入档案管理。

  5、从事药械工作人员要讲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法律意识,保证药械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

  6、从事药械管理人员应敬业爱岗,工作认真负责。

  医疗管理制度 13

  (一)仓库管理

  1.入库

  (1)卸货及运输:

  ①外包装检查:对于大型及精密医疗设备在装卸货物前,医院在场人员首先应对货物外包装情况进行认真查看,重点查看外包装有无受撞击痕迹、倒伏痕迹、水浸痕迹和破损,如发现应予以详细记录,并由交货人现场确认。

  ②货物装卸:对于大型及精密医疗设备卸货时,医院在场人员应严密观察装卸过程,如发现危险行为或情况应及时停止装卸,以防止货物损坏。

  ③货物运输:货物到院后运输时,医疗设备科在场人员应跟踪院内运输全过程,发现货物有倒伏等危险迹象应及时制止,以防止货物损坏,直至货物安全落位。

  (2)开箱及验收:

  ①医疗设备固定资产物资开箱验收应有供货商、最终用户代表、医院主管工程师和医疗设备科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共同在场。

  ②医院主管工程师和医疗设备科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控制开箱现场,严格遵守逐件开箱、逐件清点、逐件登记的原则。

  ③设备包装箱在验收未结束前严禁移离验收现场,直至全部验收工作结束,且对包装箱进行认真查看后,方由设备科处理。

  ④设备验收文件需现场由最终用户代表、设备科、采购中心等参加验收人员和供货商验收人员共同签名确认后方可归入档案。

  ⑤对于随设备的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等重要文件,需进行仔细登记,并由保管人在验收文件上签名确认。

  (3)入库手续办理

  设备科仓库保管员根据验收完成文件和发票原件及时办理货物入库手续。

  2.出库

  设备科仓库保管员需在入库手续办理完成后在归定的工作日内,督促使用部门办理固定资产领用手续。

  3.库存保管

  (1)暂存物资保管:对于无法进入医疗设备科仓库的大型精密医疗设备,仓库管理员及固定资产管理员应对其开箱安装前存放场地进行经常查看,防止碰撞、雨淋和水浸。并要与存放地(最终用户所在科室)及医院保安部进行交代。

  (2)备用物资保管:对于医疗设备仓库库存备用物资,应按类存放,先进先出,保持整洁,通风防潮,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二)在用物资管理

  1.分户帐管理:严格执行医疗设备固定资产分户帐管理,医疗设备科医疗器械物资供应部应按期对最终用户分户帐及帐下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做到帐帐相符,帐物相符。

  2.年度盘点:设备科医疗器械物资供应部每年对全院医疗器械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目的是在尽可能对一线临床科室影响小的前提下保证医院固定资产帐帐相符,帐物相符,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3.分户财产保管人员更换:医疗设备固定资产使用科室财产保管人员更换前,必须通知医疗设备科医疗器械物资供应部,由该部人员协助做好帐物移交工作。如未办理固定资产管理移交手续而导致的后果,由接替者及科室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固定资产移动管理(变动管理)

  1.跨科借用:由于医疗需要,经借与被借双方负责人同意将医疗器械固定资产跨科借用,固定资产借出方需由财产保管人保留借方财产保管人借条。该借条必须注明设备名称、固定资产编号、设备完好状况、设备归还日期等。如未办理借条事宜或借条丢失所造成帐物不符等结果,将由借出方财产保管人承担相关责任。

  2.资产转科:医疗器械固定资产因临床业务需要进行转科使用,主动提出一方需向医疗设备科提出书面申请,设备科审核,医疗设备主管院长批准,才能实施财产转移,由双方财产保管人携带分户帐到医疗设备科医疗器械物资供应部办理固定资产帐目变更后,方可移交相关资产。

  3.资产出院:医院医疗器械固定资产因支援或捐赠转移出院外,设备科、医疗器械物资供应部必须根据医疗器械主管院长的批准相关文件,凭接受方接受文件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帐目变更手续。

  (四)固定资产报废管理

  1.报废申请:对于不能继续使用的医疗器械固定资产,资产所有方负责人需认真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并提交维修部门进行工程技术鉴定。

  2.报废物资鉴定:维修部门主管工程师应本着严谨的`科学态度,对需报废的医疗器械固定资产给出实事求是的鉴定意见。

  3.报废申请审批:《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经设备科负责人审核,医疗设备主管院长及财务主管部门批准, 方可实施办理报废手续。

  4.固定资产帐目变更:设备科物资库房保管将已完成的《固定资产报废申请单》进行归档,并凭此单进行医疗器械固定资产帐目变更。

  (五)固定资产(万元以上)档案管理

  1.卷宗建立:医疗器械固定资产卷宗是从医疗设备科接到医院批准采购的申请书开始,由采购执行者建立。该卷宗包括:论证、申请、批复、联系、招标、签约及相关全部资料。

  2.档案建立:设备到货验收后,由设备科固定资产管理员将其卷宗全部文件与设备验收文件一并装订、编号,建立医疗器械固定资产档案,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3.档案调用:医疗器械固定资产档案是医院医疗器械固定资产的原始纪录,因接受检查、维修等事宜需调用档案,必须征得档案保管人员同意,并在借出当日归还。

  医疗管理制度 14

  一、营业场所应保持整洁、卫生、样品陈列整齐,设置顾客意见簿,文明经商,礼貌待客。

  二、应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销售医疗器械。

  三、医疗器械应分类摆放,产品名称准确,与实物相符,标价清晰。

  四、销售人员应熟悉所经营医疗器械产品的专业知识,认真检查产品的质量及外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以确保产品质量。销出产品应先开票,按票付货,认真核对,不出差错。对产品应建立真实、完整的销售记录。记录内容见附表二,记录保存至产品有效期满后两年备查。

  五、不得销售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及国家药品监督部门禁止使用的医疗器械。不得销售变造、伪造或者冒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其编号的医疗器械。不得销售给无“证照”或“证照”不全的经营单位或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

  六、企业对销售的医疗器械的质量负有责任,应认真做好医疗器械的'质量查询、用户访问、信息反馈、质量投诉的处理等项工作,并详细记录填写有关报表、记录备查。做好缺货登记,对顾客专项定货及函购定货要认真热情对待,尽量满足顾客要求。建立用户档案,载明基本情况,便于质量追踪。

  七、在产品销售活动中,若发现不合格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及时报告所在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已售出的不合格产品,应通知使用单位停止使用,并公告社会,同时收回不合品。

  八、执行“先进先出、近效先出”的销售原则,以减少不必要的损失。

  九、销售人员每年进行体检,不符合要求者及时更换。

  十、销售部负责医疗器械的销售工作。

  医疗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

  第三条卫生部对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医疗卫生机构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第二章医疗卫生机构对医疗废物的管理职责

  第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责任制,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并落实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要求、有关人员的工作职责及发生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内容包括:

  (一)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各产生地点对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二)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的产生地点、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制度及从产生地点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的工作要求;

  (三)医疗废物在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及将医疗废物交由医疗废物处置单位的有关交接、登记的规定;

  (四)医疗废物管理过程中的特殊操作程序及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紧急处理措施;

  (五)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有关工作人员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

  第六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设置负责医疗废物管理的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二)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

  (三)负责组织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培训工作;

  (五)负责有关医疗废物登记和档案资料的管理;

  (六)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他问题。

  第七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并在48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月汇总逐级上报至当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每半年汇总后报卫生部。

  第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2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健康损害,需要对致病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的重大事故时,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采取相应紧急处理措施。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逐级向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6小时内向卫生部报告。

  发生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规定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所需要的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和紧急处理知识等,制订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分类收集、运送与暂时贮存

  第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实施分类管理。

  第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的包装物或者容器内;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他缺陷;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四)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第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内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第十三条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第十四条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第十五条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第十六条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七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的标识、标签及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运送至暂时贮存地点。

  第十八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第十九条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

  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

  第二十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第二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建立的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远离医疗区、食品加工区、人员活动区和生活垃圾存放场所,方便医疗废物运送人员及运送工具、车辆的出入;

  (二)有严密的封闭措施,设专(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三)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的安全措施;

  (四)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五)易于清洁和消毒;

  (六)避免阳光直射;

  (七)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第二十二条暂时贮存病理性废物,应当具备低温贮存或者防腐条件。

  第二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医疗废物交由取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置,依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填写和保存转移联单。

  第二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二十五条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第二十六条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二十七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地区,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自行就地处置其产生的医疗废物。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应当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一)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

  (二)能够焚烧的,应当及时焚烧;

  (三)不能焚烧的,应当消毒后集中填埋。

  第二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及时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一)确定流失、泄漏、扩散的医疗废物的类别、数量、发生时间、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二)组织有关人员尽快按照应急方案,对发生医疗废物泄漏、扩散的现场进行处理;

  (三)对被医疗废物污染的区域进行处理时,应当尽可能减少对病人、医务人员、其它现场人员及环境的影响;

  (四)采取适当的安全处置措施,对泄漏物及受污染的区域、物品进行消毒或者其他无害化处置,必要时封锁污染区域,以防扩大污染;

  (五)对感染性废物污染区域进行消毒时,消毒工作从污染最轻区域向污染最严重区域进行,对可能被污染的所有使用过的工具也应当进行消毒;

  (六)工作人员应当做好卫生安全防护后进行工作。

  处理工作结束后,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事件的起因进行调查,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预防类似事件的发生。

  第四章人员培训和职业安全防护

  第二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

  第三十条医疗废物相关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一)掌握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和各项工作要求;

  (二)掌握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

  (三)掌握医疗废物分类中的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安全防护等知识;

  (四)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五)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根据接触医疗废物种类及风险大小的不同,采取适宜、有效的职业卫生防护措施,为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第三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机构内的相关部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三十四条对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和抽查的主要内容是:

  (一)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及落实情况;

  (二)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的工作状况;

  (三)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登记资料和记录;

  (四)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中,相关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五)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上报及调查处理情况;

  (六)进行现场卫生学监测。

  第三十五条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检查或者抽查中发现医疗卫生机构存在隐患时,应当责令立即消除隐患。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第三十七条发生因医疗废物管理不当导致传染病传播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传染病传播的事故有可能发生时,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八条医疗卫生机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九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建立、健全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或者未设置监控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的;

  (二)未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的;

  (三)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

  (四)未对机构内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

  (五)未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的;

  (六)自行建有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医疗卫生机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

  第四十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地点、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

  (二)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或者容器的;

  (三)使用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不符合要求的。

  第四十一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医疗卫生机构内丢弃医疗废物和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

  (二)将医疗废物交给未取得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三)未按照条例及本办法的规定对污水、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

  (四)对收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的。

  第四十二条医疗卫生机构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的,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处罚。

  第四十三条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医疗卫生机构无正当理由,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医疗卫生机构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本办法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传染病传播的,由原发证部门暂扣或者吊销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医疗卫生机构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本办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所称医疗卫生机构指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采供血机构。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医疗管理制度 16

  (一)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由专人(计量管理员)负责管理和协调。

  (二)在上级计量部门的监督和指导下,医院计量室按照《计量法》的要求和有关的规定,统一管理全院的计量工作。

  (三)统一建立全院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台账、分户账、分类账,保管好有关的技术档案和检定证书。

  (四)加强与计量检定部门的业务联系,做好年度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周期检定工作。

  (五)随机地对在用计量器具进行抽检,停止使用超期或不合格的计量器具。

  (六)对违反计量工作制度产生的后果,报领导作相应的处理。

  医疗管理制度 17

  (一)使用计量器具的部门,必须做好计量器具的使用与保养工作,制订出相应的使用操作规程,由专人负责,并严格按照说明书及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二)所有计量器具都应建立使用记录和定期维护保养;常用计量器具应每次使用后擦净保养,不常用者应定期做通电试验。

  (三)存放计量器具的'场所,要求清洁卫生。温度、湿度要符合检定规程的规定,并保持相对稳定。易变形的计量器具,要分类存放,妥善保管。严禁计量器具与酸、碱等腐蚀性物质及磨料混放。

  (四)在用计量器具必须有计量鉴定证书和合格标记,发现合格证书丢失或超期,要及时查找原因,办理补证手续。

  (五)计量器具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计量管理员处理,各使用部门无权擅自修理计量器具。精密贵重仪器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送修,并做好记录。

  (六)计量器具的外协修理

  本单位不能修理的计量器具,应委托已取得《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的单位并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单位修理,并有被委托方的检修证书。修理后应开具合格证书。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计量器具不得使用:

  1.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

  2.超过检定周期;

  3.无有效合格证书或印鉴;

  4、计量器具在有效使用期内失准、失灵;

  5.未经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

  医疗管理制度 18

  (一)计量资料档案由计量管理室兼职计量管理员专人负责收集、保管和建立。

  (二)计量器具资料档案与医疗设备档案相配合构成完整的计量档案。

  (三)计量器具的档案内容

  1.如计量器具是固定资产,则按医疗设备档案内容建立档案外,还应有检定证书等。

  2.如计量器具是低值易耗品,则档案内容应包括申购合同、说明书、合格证、检定证书等。

  (四)计量器具的'台帐包括:

  1.计量器具管理目录;

  2.计量器具管理台帐;

  3.工作计量器具分户管理台帐;

  4.计量器具历史记录卡;

  5.计量器具周期检定计划表。

  (五)按规定的保存时间保管好计量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若销毁档案资料须经批准。

  (六)对发生丢失计量档案的事件,应做好记录、查清原因再追究责任。

  (七)需要查阅档案文件资料,履行借用手续,以防丢失和损坏。

  医疗管理制度 19

  在医疗过程中,可以是因医疗计量器具准确度或其他计量问题,而引起的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如发生这种问题,可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处理计量纠纷的方式有检定和调解,首先要查清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在相互谅解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解决问题。

  (二)计量调解是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计量纠纷双方进行的调解。根据计量纠纷的特殊情况,计量调解一般应在仲裁检定以后进行。

  (三)仲裁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用计量基准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所进行的.以仲裁为目的的计量检定、测试活动。仲裁检定可以由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直接受理,指定有资质的计量检定机构进行。

  (四)情节严重并引起医疗事故,应保护现场,以便有关人员前来找出事故原因并记录;按照国家的相关法律处理。

  (五)一般事故如是人为因素引起,则对当事人给予相应的处理;对于管理不善引起的,应分析原因,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以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医疗管理制度 20

  1、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熟悉本机构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流程、各项工作要求及安全防护知识。

  2、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的正确方法和操作程序执行。

  3、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每次运送或贮存结束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

  4、要掌握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处置过程中预防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的措施及发生后的处理措施。

  5、医疗废物暂时贮存处禁止吸烟及饮食,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6、每日对运送车辆及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对暂时贮存处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7、在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医疗废物过程中,要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的发生。要掌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情况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8、定期对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对有关人员进行免疫接种,防止其受到健康损害。

  9、感染管理科经常对卫生安全防护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等工作。

  医疗管理制度 21

  一、医院成立医疗废物管理小组,负责贯彻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设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医疗废物的日常管理。

  二、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医院产生的废物分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两类,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损伤性废物和放射性废物。

  三、严格对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分类,生活垃圾用黑色垃圾袋包装,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用黄色垃圾袋包装,损伤性废物用利器盒包装,放射性废物用红色垃圾袋包装,同时设有警示标识和记录标签。

  四、隔离的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并及时密封。如包装物或容器的'外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进行消毒处理或增加一层包装。

  五、各科室按要求分类收集医疗废物,按规定的`线路和时间运送医疗废物。运送的医疗废物必须密封包扎,确保无破损、渗漏。各科室产生的医疗废物,均统一运送医疗垃圾中转站集中存放,并进行交接登记。

  六、医院设立垃圾中转站,中转站为密封式,具有防鼠、防蝇、防盗功能,设专人负责。所有垃圾日产日清,医疗废物交具环保资质的垃圾焚化厂作无害化处理。设有医疗废物交接登记联单和记录。

  七、任何人都不得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八、医院对新上岗工作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的岗前培训,定期对在职工作人员进行医疗废物管理知识进行培训。

  医疗管理制度 22

  一、具有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贮存、处置设施或者设备,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二、必须与生活垃圾存放地分开,有防雨淋的装置,基地高度应确保设施内不受雨水冲击和浸泡。

  三、必须与医疗区、人员活动密集区隔开,有严密的封闭措施,有专人管理。

  四、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施、设备,应当在废物清运之后消毒和清洗。清洗液应排入医疗废水消毒处理系统。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理置。

  七、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八、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的处理应尽量做到日产日清,做不到日产日清的',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九、诊疗过程中产生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及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等,不能及时转运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时,应放置在专用冰柜内。

  医疗管理制度 23

  一、 质量事故指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各环节中,因器械质量问题而发生的危及人身健康安全或导致经济损失的异常情况。

  二、 按照质量事故报告程序对质量事故进行报告。

  三、 质量事故部门填报质量事故处理表,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

  四、 质量管理部门给出处理意见并督促处理措施的执行。

  五、 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要上报总经理

  六、 相关部门对质量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对员工进行教育,采取防范措施。

  七、 质量管理部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汇总。

  对质量事故的处理应按: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执行,并要作好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医疗管理制度 24

  1.目的:为保证医疗器械的安全,有效,保障人民健康,安全,制定本项制度。

  2.范围:适用于医疗器械的采购管理工作。

  3.责任:采购员

  4.内容:

  4.1医疗器械的购进必须坚持“按需购进,择优购进”的原则,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证产品质量。

  4.2采购员必需从具有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合格的.医疗器械,并验明产品合格证。

  4.3采购的国产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同时该产品必须是在供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产品范围内。必要时对产品和企业质量体系进行考察。

  4.4采购的进口产品必须具有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同时该产品必须是在供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产品范围内。

  4.5首次经营的品种应建立质量审核制度。质量审核包括:索取产品技术标准,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并建立采购合同档案。

  4.6采购员不得采购质量不合格的产品,不得购进过期,失效或国家明令淘汰的医疗器械。

  4.7购进的`医疗器械要有合法票据,并建立完整,真实的购进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

  4.8企业须将所有经营品种的产品资质以及其供货方的资质,制作目录并形成档案,妥善保存。定期还需核对资质的有效性,及时更新。

  医疗管理制度 25

  一、认真学习并执行上级质量方针、政策、法规和指令。严格遵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正确理解并积极推进本公司质量体系的正常运行。

  二、牢固树立“合法经营、质量为本”的思想,按照“按需进货,择优选购”原则指导业务经营活动,当经营数量、进度与质量发生矛盾时,应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求数量和进度,严把“计划采购”第一关。编制购货计划时应征求质量管理部门意见。

  三、检查督促本采购部门工作,坚持采购的医疗器械必须是从具有法定资格的供货单位购进的,并收集供货单位的合法证照等资质的证明材料,严禁从私人及证照不全的单位进货,建立供货单位档案。

  四、督促检查本部门签订质量保证协议,配合质量管理部门搞好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的`审核工作,并检查收集有关的资料,经质管部门审核合格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货。

  五、在掌握经营进度的`同时,掌握质量动态,发现质量问题及时与质管部门联系,对重大质量的改进措施在本部门的落实负责。

  六、制定采购部门员工的业务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采购人员的质量意识教育并进行质量意识考核。

  医疗管理制度 26

  一、验收人员应对购进药品进行逐批验收;待验收的药品应放在待验区,并在当日内验收完毕。

  二、验收药品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药品的外观形状、内外包装、标签、说明书及标识逐一进行检查。

  1、药品的包装和所附说明书应有生产企业名称、地址、有药品的品名、规格、批准文号、产品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2、标签或说明书上应有药品的.成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注意事项及贮藏条件等。

  3、中药饮片及中药材应有包装,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每件包装上,中药材应标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中药饮片外包装应印有或贴有标签,标明品名、规格、产地、生产企业、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

  4、进口药品。其内外包装的标签应有中文注明的药品名称、主要成分及注册证号,其最小销售单元应有中文说明书。应凭《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进口药品批件》及《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或《进口药品通关单》验收;进口预防性生物制品、血液制品应有《生物制品进口批件》复印件;进口药材应有《进口药材批件》复印件。

  三、验收合格的药品方可入柜台(货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或盖章,并注明验收合格字样,对货单不符、质量异常、包装不牢固或破损、标志模糊或有其他问题的药品,应不得入柜台(货架)。

  四、验收药品应填写药品验收记录。

  医疗管理制度 27

  (1)加强全员医疗废物管理的教育和培训,捉高其管理的意识,人人参与管理,落实到位,责任到人。

  (2)严格医疗废物的分类管理。医疗废物分为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上述废物必须分类,不得混合放置

  ——感染性废物:包括被病人的血液、体液、排泻物污染的棉球棉签、纱布、注射器、输液皮条等一次性医疗物品、废弃的被服、被隔离收治的传染性病人的生活垃圾、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菌种、废弃的医学标本血液、血清等。

  管理办法:病区、门诊、检验科、产房、手术室等科室所使用后的棉球、棉签、纱布,注射器、输液皮条等感染性医疗垃圾、传染病区病人的生活垃圾全部放入专用的`黄色塑料袋存放。

  ——损伤性废物:包括废弃的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手术、备皮刀、玻璃试管、安瓿等。管理办法:病区、门诊、检验科、产房、手术室将废弃的医用针头、缝合针、解剖、手术、备皮刀放入专用的利器盒中。

  ——药物性废物:包括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管理办法:药剂科、病区、门诊等科室如有上述药物性废物一律用黄色塑料袋存放。 医务人员、行政办公室、医院食堂的生活垃圾一律用黑色垃圾袋存放。

  (3)各科室在存放医疗废物前,仔细检查塑料袋有无破损、渗漏,存放的医疗废物只能达到塑料袋的3/4后必须进行封口,放人塑料袋内的所有医疗废物不得再取出。

  (4)科室、病区必须按照医院规定的时间和道路运送医疗废物、垃圾至医院指定的暂存点。

  (5)存放垃圾的容器、运送垃圾的车辆每日用含氯消毒剂1500/l或0 5%过氧乙酸进行消毒和清洁。

  (6)对一次性医疗废物,由专人进行回收,做好交接、数量登记,交科室当班人员签名。

  (7)医院医疗废物一律由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进行处置。医疗废物暂存区域禁止吸烟、饮食,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定期用含氯消毒剂1500/l或0.5%过氧乙酸进行消毒和清洁。

  (8)各科室不得私自处理上述任何污染废物,如发现有违规者,由所在科室的负责人承担全部责任。

  2、后勤保障制度(通讯、车辆、设备、药品、物资保障制度)

  (1)成立以分管院长为组长的物资保障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通讯、车辆、医疗设备、药品和防护物资的需求计划和分配计划的制定,沟通与属地突发事件工作指挥部物资保障组的联系渠道,保证医疗应急救援一线工作的需要。

  (2)掌握本医疗机构应急处置工作的医疗设备、常用药品、防护物资的基本情况,了解相关的供求状况,多渠道组织资源。

  (3)对部分采购困难的药品,制定采购预案,疏通供应渠道,确保药品的供应。

  (4)对紧急需求的物资、药品、设备提出调配的方案,并负责落实。

  (5)必须保持车辆24小时处于待命状态,不得用于非救援工作,驾驶员必须做好出车前、途中、完成任务后的车辆自检自查工作;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常规急救药品和急救器材,急救设备、急救药品和器材使用要纪录完整。

  (6)物资保障成员要保障通讯畅通,不得因通讯因素影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医疗管理制度 28

  1.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必须严格执行职业安全防护要求。衣帽整齐,戴口罩(12层棉纱,每4小时更换一次,如感潮湿随时更换),穿工作鞋。

  2.进行医疗废物处置必须戴橡胶手套,必要时戴防护镜,系防水围裙,穿专用胶鞋。

  3.处置结束后,每天对运送工具、工作台面、地面进行清洁与消毒。先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喷洒,30分钟后再用流动水冲洗。防护用品用1000ml/l含氯消毒剂浸泡消毒30分钟后,清水冲洗凉干备用。

  4.处理工作结束后,必须进行手的清洗和消毒。按卫生洗手要求对手进行清洗(用肥皂、流动水清洗3便,每次不少于10秒),然后再用75%酒精搓手1-3分钟。

  5.处置过程中如被锐器刺伤,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上报登记。

  6.定期进行健康体检。

  医疗管理制度 2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工作,降低医疗器械临床使用风险,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是指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中涉及的医疗器械产品安全、人员、制度、技术规范、设施、环境等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卫生部主管全国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制定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规范,根据医疗器械分类与风险分级原则建立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的`安全控制及监测评价体系,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临床使用的监测和评价工作。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根据卫生部有关管理规范和监测评价体系的'要求,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监管工作。

  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依据本规范制定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机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体系。

  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由院领导负责的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安全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由医疗行政管理、临床医学及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疗器械保障管理等相关人员组成,指导医疗器械临床安全管理和监测工作。

  第二章临床准入与评价管理

  第六条医疗器械临床准入与评价管理是指医疗机构为确保进入临床使用的医疗器械合法、安全、有效,而采取的管理和技术措施。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器械采购论证、技术评估和采购管理制度,确保采购的医疗器械符合临床需求。

  医疗管理制度 30

  1、目的

  确保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提高本公司的信誉。

  2、依据

  本制度依据《湖南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检查验收标准》和本公司有关制度制订。

  3、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从事医疗器械批发业务的各部门。

  4、内容

  4.1应从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商品,认真检查“证,照”的合法性、有效性,防止假冒,并妥善保存盖有供货单位公章的资质证件复印件。

  4.2在购进医疗器械时要选择合法的`供货单位,并收集供货单位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

  4.3购进的产品必须是合法的产品,收集产品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及相关的产品标准的质量合格证明。

  4.4购进首营商品,需经质量部门审核合格后,经经理签字方可进货。

  4.5不得购进未注册的医疗器械,不得购进无法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淘汰的医疗器械。

  4.6购进医疗器械应向供应厂商索取合法的票据,购进管理要有完整的购进档案,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记录购进日期、供货单位、购进数量、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型号规格、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及经办人、质量验收人员签字等内容,购进记录应真实、完整。做到票据、账卡、货物相符,记录按规定妥善保存。

  4.7效期商品进货,严格按照“勤进快销,供需平稳,经营有序”的原则,防止库存积压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8每年对购进情况进行质量评审。

  医疗管理制度 31

  (一)毒性药品须具有由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主管药师以上的药剂人员负责管理。

  (二)毒性药品需设毒剧药橱,实行专人、专柜、专帐,帖明显标签加锁保管的`方法。

  (三)调配毒性药处方时,必须认真负责,称量要准确无误,处方调配完毕,必须经另一位药师复核后,方可发出,并行签名。

  (四)本院就诊的患者,如需用毒性药品者,应由多年实践经验的主治以上的`医师开方,并写写明病情及用法,一类毒性药品由院长签字,二类毒性药品由药学科主任签字,方可调配,对于民间单方,验方需用的毒性中药,患者购买时,应有购买者所在机关单位出具购买证明。

  (五)毒性药品须按药典规定,内服一类药品为一日量,二类药品为二日量,外用适量。

  (六)毒性药品应设立专帐卡,每日盘点一次,日清月结,做到帐物相符,并填写使用登记本。登记本应明患者姓名,年龄,用药品名数及日期,处方医生姓名、调配人员姓名。处方及证明一般保存一年,以备后查。

  (七)管理人员交接时,应在科主任监督下进行交接,并在帐卡上签字,严格交接,做到帐物相符。

  医疗管理制度 32

  一、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械、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棉球、棉签、引流棉条、纱块及其他各种敷料物被视为感染性废物。

  三、将医疗废物置于黄色垃圾袋或垃圾箱内,将放射性废物(放射源、同位素等)置于红色垃圾袋内。

  四、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五、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六、传染病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七、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八、盛装医疗废物的每个包装物、容器外表面应当有警示标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示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类别、日期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九、科室指定专人负责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交接工作。

  医疗管理制度 33

  1、全院各科室所需用的医疗器械、仪器、设备均由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和院领导审批后,交设备科负责采购、供应、调配、管理和维修,并由该科监督其维护和保养。

  2、各科室所有的医疗器械、仪器设备必须一律造册登记,千元以上或进口的贵重设备,要建立技术档案,制定出详细的使用操作规则,严格执行一械一卡一档,专人使用、维护和保养制度,一般常用的医疗设备要建册登记,专人或兼职保管,如违反操作常规造成器械、仪器的损坏、变质,应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并予以处分。

  3、各科需新添的贵重器械、仪器设备,必须由科室负责人填写申请单,报设备科审查后做出意见,提交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论证和院领导审批,由设备科会同购置科室、财务科一起集体参与谈判,方为生效。一般常用的'器械设备,由科室申报计划,设备科按计划进行采购供应。不准科室或个人私自购置器械、仪器设备,违者财务科拒绝付款。如强行购置造成经济损失,视其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及科室负责人追究经济责任。

  4、需要维修的器械、仪器设备,应填写维修申请单报设备科,由设备,科组织维修,如器械未发生故障而擅自停机、停产造成的经济损失,应由科室负责经济责任。

  5、报废的器械、仪器设备,由科室负责人填写报废申请单报设备科,由设备科派员鉴定属实,报院医疗设备管理委员会和领导批准后才能报废。经批准报废的设备,由科室送交设备科入库保管。

  6、各科室领取新添的器械、仪器设备,若无客观原因,一个月内应投入使用,否则,科室负责人要向院领导写出书面检查,并视具体情况给予经济处罚。所有投入使用的贵重器械仪器设备,必须建册登记工作量,以备考查。

  7、申报维修的器械及仪器设备,必须由科室负责清洁工作,否则,维修人员有权拒绝维修或退回科室,如科室拒不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设备科有权追究科室负责人和保管人的责任。

  8、大型进口的贵重仪器,到了保养期科室应安排保养,否则,机构损坏造成的损失,应追究科室负责人和保管人的责任。

  医疗管理制度 34

  一、在一楼垃圾专用房间暂时贮存医疗废物,有严密的封闭措施,加盖、上锁,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防止渗漏和雨水冲刷。

  二、设有明显的'医疗废物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三、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48小时。

  四、每日用含氯消毒液(有效氯浓度>1000ppm/L)对垃圾房的墙面及地面进行清洁和消毒,定期喷洒防蚊蝇、防蟑螂药物。

  五、设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医疗管理制度 35

  1、组织全院职工认真学习《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宣传、提高认识。

  2、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我院有关医疗废物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要求和工作流程;制定意外事件发生时的`紧急处理措施。

  3、制定针对不同工种人员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处理日常工作落实情况。

  5、管理医疗废物档案资料。

  6、分析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并组织解决。

  医疗管理制度 36

  一、 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提高全体医护员工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加强环保意识和自身防护意识,从而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所产生的`危害,进一步保障人类健康。

  二、培训对象:

  1、医疗废物管理的专(兼)职人员(包括清洁工);

  2、全院各科室医、护、药、技、工勤等全体人员;

  三、主要培训内容:

  1、医疗废物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国家相关法规及医疗废物管理规定;

  3、医疗废物管理专(兼)职人员职责与责任;

  4、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和工作要求;

  5、医疗废物内部运收工作程序;

  6、医疗废物转交手续及登记制度;

  7、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过程中工作人员卫生安全自身防护措施;

  8、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税、扩散时报告处理制度及意外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四、培训方式:

  1、下发有关国家法规及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和本院医疗废物管理实施办法和相关制度,供全院医护员工自学或部门负责人组织学习。

  2、对各科室进行每月考核,现场督导

  3、每年一次对新上岗及新调入人员进行培训。

  医疗管理制度 37

  一、疾病诊断证明必须客观反映病人的病情及病情状态,只限于本专业的疾病。

  二、临床医师开具证明必须详细询问病史,全面体检和必要的实验室辅助检查,并在门诊病历上详细记录病人的病史,阳性体征和实验室及辅助检查的结果。

  三、已经确诊的门诊病人需要疾病诊断证明的`,由经治医师开具,对诊断不明确的'应由上级医师会诊后方可开具,并经上级医师签字。

  四、属于打架斗殴,外伤事故等涉及法律问题的疾病诊断证明,患方应出具公检法机关的书面材料,经治医师方可开具诊断证明,并经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或三级医师签字。

  五、临床医师应根据病情需要酌情掌握病假证明的时间。门诊病人一般不超过一周,遇特殊病情病人需休息一周以上的,应由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或三级医师开具休假建议证明,但一次不得超过一个月;住院后出院病人可由经治医师开具半个月休假建议证明,对需要休息半个月以上、壹个半月以内的须经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或三级医师签字;对于需要休息壹个半月以上或数次开具休假证明已超过三个月的,须经科主任签字,医务科审核盖章。病假日期必须在病历上予以记录,病假限于当日或次日起,不开过期病假。

  六、对非经治的死亡原因不明者,出具死亡证明书,只证明其死亡,不作死亡原因的诊断。

  七、转院证明须经科室的讨论,由科主任签字,医务科盖章登记。

  八、继续治疗费用证明须由科主任签字,医务科盖章。继续营养费用须经营养科主任会诊,开具相应证明,医务科盖章。

  九、产假、计划生育假证明按国家规定执行。本院职工疾病诊断及病假证明由各专科主任开具。

  十、凡涉及伤残等鉴定的诊断证明,由医务科指定专家会诊,经2名专科副主任医师签署疾病诊断和病情状态的意见,由医务科盖章。

  十一、受司法机关委托的司法鉴定证明由医务科组织三名专家会诊,共同签署意见后医务科盖章,分管院长签字。

  十二、实习、进修医师无权开具医疗证明,轮转医师开具的医疗证明必须经上级医师签字。

  十三、门诊病人的诊断证明及病假休息建议证明,由门诊服务台登记后盖章,出院病人的疾病诊断、病假休息建议,由住院收费处登记盖章,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医疗证明应及时报告门诊部或医务科。

  十四、在急诊室死亡的病人的死亡诊断证明书由门诊服务台登记盖章;在住院病房死亡的病人的死亡诊断证明书由住院收费处登记盖章。

  医疗管理制度 38

  一、医疗废物管理由负责后勤的副院长为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

  二、医疗废物的收集、处理由总务科负责处理,院感科负责监督检查,各科室科主任和护士长为科室医疗废物的管理责任人,负责本科室医疗废物的管理。

  三、各科室对污物的收集要按分类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的原则进行收集运送。生活垃圾和医疗废物要按不同颜色的塑料袋(桶)分类收集。

  四、医疗废物要按照感染性、病理性废物应放在标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塑料袋(桶)内,损伤性废物应放在防刺的有警示标识的黄色容器内,由专人收集到医院临时焚烧物集中点,并做好交接登记手续。一般性的`医疗废物盛在黄底红标识的塑料袋中按生活垃圾处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五、医疗废物运送要封闭袋口,防止发生流失、泄漏和扩散,防止直接接触工作人员身体。

  六、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者和生活垃圾混放。

  七、医疗废物存放时间不得超过2天,更不得在露天存放。每天(每次)运送废物结束时,对容器和运送工具及场所要及时进行清洗消毒。

  八、工作人员在收集、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要做好个人防护,防止医疗废物对人体的伤害。一旦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消毒、登记、报告等措施。

  医疗管理制度 39

  (一)医疗制度、医疗技术

  1、重点抓好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首诊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分级护理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交接班制度、病历书写规范、查对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知情同意谈话制度等。

  2、加强医疗质量关键环节的管理。

  3、加强全员质量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质量和安全意识,提高全员质量管理与改进的意识和参与能力,严格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范和常规。

  4、加强全员培训,医务人员“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必须人人达标。

  (二)病历书写

  重视医疗文件的内在质量与安全。医疗文件是医护人员临床思维的凭证是诊疗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有很强的书证作用;同时医学模式的改变,对医疗文件的书写内容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医疗文书的内在质量管理,避免医疗纠纷的发生。

  1、《病历书写规范》的再学习和再领会。

  2、病历书写中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字迹的清楚性;

  3、体检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4、上级医生查房的及时性和记录内容的规范性;

  5、日常病程记录的及时性和完整性(包括上级医生的医疗指示,疑难危重病人的讨论记录,危重抢救病人的抢救记录,重要化验、特殊检查和病理结果的`记录和分析,会诊记录、死亡记录和死亡讨论记录等);

  6、正确对待家属同意治疗意见的签字。《知情同意书》的签订实际上是双向性的,医护人员必须保持头脑清醒,正确对待家属对治疗操作同意的签字,在治疗中要精益求精,尽可能避免发生意外。临床医生在选择治疗方式、方法、药物、护理措施的同时,要对家属讲清利弊,充分征求意见,尊重患者或家属对治疗方法的选择权。

  治疗知情同意记录的规范性(包括住院病人72小时内知情同意谈话记录,特殊检查、治疗的知情同意谈话记录,医保患者自费<特殊>药品和器械知情同意谈话记录等);

  7、治疗的合理性(抗生素的使用、更改、停用有无记录和药物的不良反应有无报告和记录,处方〈包括精神、麻醉处方、引产药物〉的合格率等);

  8、归档病历是否及时上交,项目是否完整;

  (三)医院感染管理

  1、医院感染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能力;

  2、医院感染散发病历报告落实情况;

  3、清洁、消毒、灭菌执行情况;

  4、手卫生与自身防护落实;

  5、抗菌药物合理使用;

  6、一次性无菌物品是否按规范使用;

  7、多重耐药菌及非结核分枝杆菌的预防与控制;

  8、医疗废物的管理;

  9、加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各项工作。

  10、术前、术中、及术后感控措施。

  (四)加强对临床路径及按病种付费的管理临床路径及按病种付费管理

  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及精神,完善科室标准化医嘱单,发挥科室的监督作用。

  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保障安全措施与医院发展相适应和配套。

  (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管理

  加强学习,提高认识,自觉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要经常性地进行质量管理教育,提高全员质量管理意识。对发生不良事件及时上报,分析原因,及时整改。

  医疗管理制度 40

  一、村卫生室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必须由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配送或由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代购,不得自行采购。

  二、购进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必须对其包装、标识、外观质量等进行验收,并有真实完整的购进验收记录。购进验收记录和配送清单应妥善保存至有效期后一年。验收时发现不合格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应拒收。

  三、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应单独存放,做到避光、通风、防潮、防虫鼠、防蚊蝇、防污染等。

  四、不得使用无《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无《产品合格证》、过期、失效、变质、污染、小包装已破损、标识不清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

  五、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必须按规定毁形,使其零部件不具有再使用功能,同时按规定进行浸泡消毒,定期交指定的医疗机构回收集中处理,并做好有关记录,不得出售或随意丢弃使用过的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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