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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车管理制度(通用7篇)
在现在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校园车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校园车管理制度 1
1、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3、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5、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协同查处。
6、机动车进入校园一律不准鸣号,并减速慢行,载重车辆一律不准进入校园小路、草地,防止损坏环境、绿化。
7、机动车进校园应服从校门卫人员的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严禁乱停乱放。
8、机动车的车门,驾驶员应及时将其关锁好,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除重大活动外,平时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9、校园内人员较多,行车时驾驶员应特别注意安全,防止撞人、撞物。
10、本校大小汽车每天应进库停放,不要露天停放。
11、车库应配齐消防器材,驾驶员应及时关锁好门窗,严禁火种进入,防止发生火灾事故。
12、来校办公务的外来车辆,经门卫人员与相关领导联系并获得同意后,可以入校。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
13、非行使公务的车辆,应事先由有关人员与门卫联系,做好登记,方可入校。无特殊情况,非经允许,出租车严禁进入校园。
校园车管理制度 2
为创建和谐安全文明校园,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学校利用教师大会、年级会、班会和宣传栏对师生做好校园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全体师生自觉成为学校安全管理的维护者和执行者,让教职员工做遵守安全制度的表率。
二、校门口严禁一切车辆停放。一般情况下,不提倡家长到校探望学生。
三、安全值班教师在学生上、放学时严格按照学生上、放学的安全管理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追究制。
四、未经允许的外来车辆及人员一律不能进入校园。门卫请示学校有关负责人,经学校允许进入的`车辆,门卫必须按照门卫制度对外来车辆及人员实行登记查验制度。要查验有效证件,严格登记手续,并认真检查进出车辆及人员、物资的情况。进入校园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有效的证件。严禁无牌无证的车辆进入校园。除特殊情况外,晚间23:00后不容许车辆进出校园。
五、经批准进入校门的车辆,均应停放在指定的地点。确需进入校园装卸货物的,均须按规定的时间、速度行驶,不准在非停车区随意停放。进入校园的车辆,行车、转弯、后车要注意学生的动向。禁止超车、并行,禁止鸣喇叭,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规定校内行车的速度为5km/h以下。
六、本校教职员工车辆进出校园时,按规定的速度行驶。车辆必须停放在教职工车位或停车场,不得抢占学校校车车位。
七、禁止任何人在校园内学车试车。需要进入校园装卸货物的车辆不能在学生下课时间或活动时间进入校园。本校教职员工车辆进出校园,遇到有学生在道路上要停车避让或慢速行进。
八、不能组织学生在有车辆行驶的道路上体育课和开展其他集体活动。
九、经批准举办的校内大型活动,须安排专人指挥车辆在指定位置有序停放。全校性大型活动和有重要领导、重要来宾出席的活动,由保卫人员统一组织安排车辆和交通管理。
十、全体教职员工尤其是门卫必须对车辆的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对驾驶员进行教育。
十一、各部门、各老师严守进出校园车辆管理制度,相关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实行层级责任追究制。
校园车管理制度 3
根据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制定《z省浦江高级中学机动车进出校园补充规定》:
1、严格执行《南京市校园机动车安全行驶管理规定》;
2、经同意进校园的机动车一律从校前门南侧门进出;
3、进校园机动车、汽车一律停放在校正门至八角广场道路中心花园两侧道路外侧,垂直于道路,车头朝外排齐,摩托车停放在教职工自行车棚内;
4、学生上下学进出校园期间10分钟严禁机动车与学生混行。
5、对违反规定的`教职工,学校将进行帮助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将进行大会通报批评。
本补充规定从20xx年九月一日起正式施行。
校园车管理制度 4
保障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和校园环境秩序,确保学校师生安全,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现对出人校园的机动车辆作如下管理规定:
1.校园场地仅限于学校公务车、教职工私车停放及经学校同意进校的外来办事人员车辆的.临时停放。
2.开车进人校园的外来人员,要在学校传达室进行车牌号登记,否则不许进入校园。
3.凡进人校园的机动车必须按学校划定的区域和泊位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办理公务的车辆,经主管领导批准,按保安人员的指定区域停放。
4.全校性大型活动和重要活动时,由学校总务处安排临时性车辆停放。
5.教职工及学校机动车出、人校园应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限速5千米/小时,严禁鸣号和开启大灯。在中午和大晚自习放学时,机动车一律延时10分钟(比照下课时间)出入校门,门卫有权对违规车辆限制通行,严防事故的发生。
6.学生在校期间,严禁车辆进入学生学习、活动区域,非学生在校时间,未经允许也不能进入学生学习、活动区域。
7.严禁在校园内学车、酒后驾车、无证驾车和驾驶无合法手续的车辆;严禁外来车辆在校内存放。
8.来校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公安、消防、救护、抢修线路工程车等)一律无条件放行;出租车严禁入内(特殊情况除外)。
9.在学生进校期间、广播操期间,严禁外来车辆进入校园。垃圾清运车辆限制在上午、下午两个时段出人校园,同时要求进校园车辆限速在10千米/小时。
10.机动车进人校园,应遵守交通规则,遵守学校机动车安全管理制度,遇到学生应停车避让。凡在学校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应负全责。
11.机动车驾驶员要爱护学校的各种设施、设备和公私财物,如有违反予以赔偿;车主应及时关锁好门窗,钱包、贵重物品不要放在车内,车辆均由车辆持有者自行看管。
校园车管理制度 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安全与教学科研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结合本校多校区、师生数量多、车辆流量大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本校主校区、东校区、西校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含机动车、电动车、共享单车),以及驾驶、乘坐人员。
第三条 校园交通管理遵循 “安全第一、分类管控、优先保障教学、便捷服务师生” 原则,实行 “准入登记、分区停放、限时通行” 管理模式。
第二章 车辆准入管理
第四条 本校教职工车辆实行 “备案登记制”:教职工凭工作证、车辆行驶证到保卫处申请校园通行标识,经审核后发放电子通行码(绑定车牌),有效期 1 年,每年复核 1 次。
第五条 外来访客车辆实行 “预约登记 + 限时准入”:
公务访客(如合作单位、学术交流人员)需由对接部门提前 24 小时通过校园官网 “访客预约系统” 提交申请,注明车辆信息、来访事由、停留时间(最长不超过 48 小时),经保卫处审核通过后生成临时通行码;
家长访客仅限开学、放假、家长会等特定时段进入,需在校门卫处出示身份证、学生证明,登记车辆信息后领取临时停车券(停留时间不超过 4 小时);
货运车辆仅限每日 22:00 - 次日 6:00 进入(教学区除外),需提前向后勤管理处报备运输计划,由后勤处开具 “货运通行单”,经校门卫核验后按指定路线行驶。
第六条 禁止准入车辆:无牌无证车辆、超限超载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拖拉机及农用三轮车,以及未登记的共享单车(本校仅允许与校方合作的共享单车企业车辆进入,且需定点停放)。
第三章 通行与停放规范
第七条 校园内车辆行驶时速限制:
教学区、图书馆周边、学生宿舍区限速 15 公里 / 小时;
主干道、停车场周边限速 30 公里 / 小时;
上下课高峰时段(7:30-8:30、11:30-12:30、17:30-18:30),教学区周边道路实行 “车辆限行”,仅允许应急车辆、教职工通勤车(需避让行人)通行。
第八条 车辆停放管理:
校园内划分为 “固定停车区”(教职工专用,按备案分配车位)、“临时停车区”(访客、临时用车使用,限时 4 小时)、“电动车停放区”(配备充电设施,禁止飞线充电),所有车辆需停放在划线车位内,禁止占用消防通道、人行横道、教学区出入口;
共享单车仅允许停放在校园内指定的 “共享单车停放点”(每校区不超过 10 处),用户需通过 APP 确认停放位置,违规停放将被企业收回并扣除信用分;
禁止在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食堂等建筑物周边 5 米内停放车辆(应急车辆除外)。
第四章 安全与应急管理
第九条 车辆驾驶人员需遵守以下规定:
遵守交通规则,礼让行人(尤其是学生上下课时段),禁止鸣笛(急救、消防等应急车辆除外);
不得在校园内洗车、修车、练车,禁止酒后驾车、疲劳驾驶;
电动车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禁止改装电池、超速行驶,充电时需使用校园专用充电桩,充满后及时拔掉插头(单次充电不超过 8 小时)。
第十条 保卫处建立 “校园交通巡查机制”:
每日安排安保人员在教学区、宿舍区周边巡逻,及时劝阻违规停车、超速行驶等行为;
校园内安装交通监控摄像头(覆盖主干道、停车场、校门),对违规行为进行抓拍,每周在校园官网公示违规车辆信息(教职工车辆扣绩效考核分,外来车辆禁止再次进入);
遇突发事件(如车辆碰撞、火灾、自然灾害),保卫处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引导车辆疏散,协调急救、消防部门进入,并封锁相关区域。
第五章 责任与处罚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按以下规定处理:
教职工车辆违规停放、超速行驶:首次警告,第二次扣绩效考核分 1 分,第三次取消本学期校园通行资格;
外来车辆违规:首次禁止进入校园 1 个月,第二次禁止进入 6 个月,第三次永久禁止进入;
造成校园设施损坏、师生人身伤害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保卫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XX 大学校园车辆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校园车管理制度 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校园交通秩序,保障师生人身安全,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含教职工车辆、家长车辆、公务车辆、施工车辆等)及非机动车辆(含自行车、电动车、滑板车等),全体师生、家长及外来人员须严格遵守。
第二章 车辆准入管理
第三条 教职工车辆实行 “登记备案制”:教职工需提前向总务处提交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证复印件,经审核后领取 “校园通行标识”,无标识车辆禁止入校(特殊情况需提前 1 天报备)。
第四条 家长车辆原则上禁止入校:上下学时段,家长车辆需在校园周边指定区域停放(校门口 50 米内禁止停车);确需入校(如接送行动不便学生),需提前联系班主任,由班主任向总务处申请 “临时通行单”,在校门口登记后,由安保人员引导入校,停留时间不超过 30 分钟。
第五条 公务车辆(如教育部门检查、合作单位访问)需出示单位证明,在校门口登记车牌、事由、联系人后,由安保人员引导至指定区域停放;施工车辆需持学校审批的施工许可,仅限施工时段入校,且需避开学生上下学及课间活动时间。
第六条 禁止以下车辆入校:无牌无证车辆、报废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大型货车(载重 5 吨以上)、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非机动车辆中,滑板车、平衡车禁止入校,自行车、电动车需在指定区域登记后停放。
第三章 车辆行驶与停放规范
第七条 校园内车辆行驶时速不得超过 5 公里 / 小时,严禁超速、超车、鸣笛(紧急情况除外);上下学时段(7:00-8:00、11:30-12:30、16:30-17:30)及课间活动时段,禁止车辆在教学区、操场周边行驶。
第八条 车辆需按指定路线行驶:教学区、学生活动区设置 “禁行标识”,车辆需从校园西门进入,经后勤通道行驶至指定停车场,不得穿行教学楼、图书馆周边区域。
第九条 停放管理:教职工车辆需停放在教职工停车场,按车位线有序停放;临时车辆停放在临时停车场,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急救通道及教职工固定车位;非机动车辆停放在校门口非机动车停放区,上锁固定,不得随意停放于教学楼门口、走廊。
第四章 违规处理
第十条 未登记车辆强行入校,或入校后违反行驶、停放规定的,安保人员有权劝阻,情节严重的(如超速、占用消防通道),通报车主所在单位(或家长),并禁止 1 个月内入校;造成校园设施损坏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非机动车辆违规入校或停放的,由安保人员暂扣车辆,通知车主到总务处接受教育后领取;多次违规的,禁止该车辆入校。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总务处、安保处共同监督实施,解释权归学校校长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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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 XX 大学校园车辆管理,平衡师生出行需求与校园安全、教学秩序,依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覆盖全校教学区、生活区、科研区、运动区等所有区域,适用于校内单位车辆、教职工车辆、学生车辆、外来车辆及非机动车辆。
第二章 分类管理细则
第一节 校内车辆管理
第三条 校内单位车辆(如行政办公、教学科研用车)需在保卫处登记备案,领取 “校内公务车标识”,按指定区域停放,优先保障教学科研用车需求;车辆使用需遵守 “厉行节约” 原则,严禁公车私用。
第四条 教职工车辆实行 “分类登记”:在职教职工凭工作证、车辆证明申请 “校园通行卡”(分为 “全年通行卡”“限时通行卡”);离退休教职工车辆可申请 “优惠通行卡”,免收停车费用;教职工车辆需停放在教职工停车场或指定划线车位,不得占用学生生活区、教学区车位。
第五条 学生车辆管理:本科生原则上禁止在校内停放机动车(特殊情况如残疾学生代步车,需经学院、学生处、保卫处联合审批);研究生机动车需在保卫处登记,停放在研究生生活区停车场,实行 “限时停放”(工作日 7:00-18:00 禁止驶入教学区);学生电动车、自行车需停放在宿舍区非机动车停车场,禁止在教学楼、图书馆周边充电。
第二节 外来车辆管理
第六条 访客车辆:校外人员来访需提前与校内接待单位联系,由接待单位在 “校园访客系统” 提交申请,访客入校时出示身份证,在门卫处领取 “临时访客证”,车辆停放在校外访客停车场(教学区、科研区禁止访客车辆进入);无接待单位的访客车辆,原则上禁止入校(特殊情况如就医、探亲,需经保卫处审批)。
第七条 商业车辆(如快递、餐饮配送):需在保卫处登记备案,领取 “校园配送标识”,按指定时间(如午休时段 12:00-14:00、晚休时段 18:00-20:00)入校,停放在配送专用区域,配送人员需佩戴标识,不得进入教学、科研区域;大型物流车辆仅限夜间(22:00 - 次日 6:00)入校,且需提前 1 天报备行驶路线。
第八条 施工、维修车辆:需持基建处、后勤管理处审批的施工方案,在保卫处登记后入校,施工期间车辆停放在施工区域周边,设置警示标识,避免影响师生通行;施工垃圾运输需避开上课、下课高峰时段。
第三章 通行与安全管理
第九条 校园内分区域设定时速:教学区、学生生活区时速不超过 5 公里 / 小时,科研区、后勤区时速不超过 10 公里 / 小时;严禁在校园内赛车、漂移,禁止鸣笛(紧急情况除外);设置 “校园交通微循环” 路线,在教学区、图书馆周边设置 “步行优先区”,禁止机动车通行。
第十条 停车管理:校园内停车位实行 “划线管理”,分为固定车位、临时车位、专用车位(如无障碍车位、急救车位);专用车位严禁占用,临时车位停放时间不超过 24 小时;车辆停放需关闭门窗,贵重物品自行保管,学校不承担车辆及物品丢失责任。
第十一条 应急管理:遇校园突发事件(如火灾、医疗急救),所有车辆需服从安保人员指挥,优先保障应急车辆通行;寒暑假、法定节假日期间,校园车辆实行 “限流管理”,外来车辆需经校级领导审批方可入校。
第四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二条 保卫处负责校园交通巡查,通过监控系统、现场巡查记录违规行为;对违规停放、超速行驶的车辆,张贴 “违规通知书”,通知车主限期整改;累计 3 次违规的,取消校内通行资格。
第十三条 校外车辆违规入校或造成校园设施损坏、师生伤害的',由保卫处协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校内单位、教职工车辆违规的,通报所在单位,与年度考核、评优评先挂钩。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共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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