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告知管理制度

时间:2023-05-04 14:11:13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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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告知管理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危害告知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危害告知管理制度

危害告知管理制度1

  为了规范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职工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将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教育培训等;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在作业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识。

  2、将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员工,并按要求设置警示标识。

  3、 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4、在作业场所中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标识的提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安委会及车间管理人员有权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6、告知

  6.1、存在粉尘、噪音、高温等职业病危害的车间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等情况通过 三级教育、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等方式如实告知公司员工,不得隐瞒或者欺

  6.2、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6.3、定期对员工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方面的教育培训,部门负责人应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

  6.4、车间要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

  7、 警示

  7.1、存在粉尘、噪音、高温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

  7.2、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7.3、警示语句,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 的词语。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

  7.4、 警示标识的设置

  7.4.1、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

  7.4.2、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

  7.4.3、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

  7.4.4、在可引起电光性眼炎的作业场所,设置和“戴防护镜”指令标识。

  7.4.5、设备警示标识

  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7.4.6、消防安全标志

  7.4.5.1、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指示标识。

  7.4.5.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指示标识。

  8、使用的警示标识应当符合要求。设置的警示标识应当醒目、保持完整。

  9、 警示标识设置和使用规范

  9.1、警示标识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 视具体情况确定。

  9.2、使用警示标识的要求

  9.2.1、 警示标识应设在与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 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上的醒目处。

  9.2.2、警示标识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警示标识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

  9.2.3、 警示标识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度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 于75度。

  9.2.4、 警示标识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9.2.5、警示标识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 不倾斜,柱式的警示标识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

  10、检查与维修

  警示标识所在部门应保持警示标识牌整洁、清晰。公司安委会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 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危害告知管理制度2

  为了规范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职工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将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教育培训等;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在作业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识。

  2、将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员工,并按要求设置警示标识。

  3、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4、在作业场所中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标识的.提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安全领导小组及管理人员有权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6、告知

  (1)存在粉尘、噪音、高温等职业病危害的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等情况通过三级教育、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等方式如实告知公司员工,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3)定期对员工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方面的教育培训,部门负责人应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

  4)要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

  7、警示

  (1)存在粉尘、噪音、高温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

  (2)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3)警示语句,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

  8、警示标识的设置

  (1)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

  (2)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

  (3)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

  (4)在夏日行车时,在驾驶位置设置“戴防护镜”指令标识。

  (5)设备警示标识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6)消防安全标志: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指示标识;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指示标识。

  9、使用的警示标识应当符合要求。设置的警示标识应当醒目、保持完整。

  10、警示标识设置和使用规范

  (1)警示标识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2)使用警示标识的要求:警示标识应设在与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上的醒目处;警示标识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警示标识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警示标识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度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度;警示标识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警示标识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警示标识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

  11、检查与维修

  警示标识所在部门应保持警示标识牌整洁、清晰。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危害告知管理制度3

  1、目的

  为提高x工厂职业病防治水平,确保员工知悉工作场所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危害后果,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降低职业危害风险,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x工厂有限责任公司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

  3、工作职责

  3.1 x工厂安全管理委员会是x工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监督和指导各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制度做好职业危害辨识、告知与申报工作;

  3.2各部门应按照事业部职业危害告知与申报管理制度落实告知和申报工作。

  4、工作内容

  4.1职业危害辨识:

  4.1.1职业危害因素的概念与分类

  职业危害因素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 [20xx] 63号令)确认的概念与分类目录,经过岗位辨识确认的职业危害因素。

  4.1.2职业危害因素辩识的范围

  职业危害因素的辩识要体现整体性、系统性、全面、全过程的特点,职业危害因素辩识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4.1.2.1建设项目职业危害专篇设计中分析出的职业危害因素,参照建设项目职业危害专篇设计,以及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分析;

  4.1.2.2按照厂区功能分区(生产、辅助设施)布置,包括前处理,灌装间、危险品库房、化验室等区域,涉及高温、有害物质、噪声、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设施,以及风向、安全距离、卫生防护距离等;

  4.1.2.3生产卫生设施;

  4.1.2.4生产工艺过程,涉及物料(毒性、腐蚀性、燃爆性)、温度、压力、及控制条件、事故及失控状态等,详见《x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4.1.2.5生产设备及装置,涉及高温、低温、腐蚀、高压、振动、关键部位的备用设备、控制系统、操作环境、检修和故障处理、失误时的紧急异常情况等,详见《x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4.1.2.6特殊单体设备及装置,涉及制冷间、危险品库、化验室。

  4.1.3职业危害因素辨识前准备

  在职业危害因素辨识前,各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兼职管理人员应作好以下准备:

  4.1.3.1各级管理者要高度重视,在人员、时间和其他资源上给予支持和保证;

  4.1.3.2由懂专业、有经验的人员组成辨识小组,包括生产经理、技术经理、设备经理、兼职安全员、班组长等;

  4.1.3.3辨识和应用的法律法规,基本覆盖本工厂的所有生产、作业及设备设施等;

  4.1.3.4参加辨识的员工掌握辨识范围和类别的基本情况,了解法律法规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面对作业环境的具体要求;

  4.1.3.5资料准备齐全。

  4.1.4职业危害因素辨识方法:

  4.1.4.1调查法:辨识小组按上述<职业危害因素辩识的范围>内容在现场进行调查、辨识;

  4.1.4.2安全检查表辨识法:辨识小组按上述<职业危害因素辩识的范围>内容进行辨识;

  4.1.4.3经验法:辨识小组按上述<职业危害因素辩识的范围>内容,结合以往经验进行辨识;

  4.1.4.4其它可行的辨识方法。

  4.1.4.5职业危害因素辨识每年组织进行一次。

  4.2职业危害告知:

  4.2.1告知的`内容:

  4.2.1.1x工厂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

  4.2.1.2作业场所设备操作规程及安全操作技术规程;

  4.2.1.3职业危害因素名称及其可能导致的职业病;

  4.2.1.4职业病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措施等;

  4.2.1.5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或评价结果;

  4.2.1.6 职业健康检查和职业病诊断结果。

  4.2.2告知方式:

  4.2.2.1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或警示标志牌等方式;

  4.2.2.2通过专业培训或书面通知等方式;

  4.2.2.3口头告知方式;

  4.2.2.4合同告知方式。

  4.2.3告知责任部门或人员:

  各部门经理、主办,人事行政部相关人员(招聘专员、薪酬福利专员)班组长。

  4.2.4本单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告知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4.3申报管理:

  本单位关于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申报工作,应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xx]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20xx]第27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做好前期管理工作,具体申报过程接受属地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要求。

  4.3.1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按照国家卫生部(卫法监发[20xx]63号)《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执行,并根据职业危害因素辩识结果填写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表。

  4.3.2结合本单位建设项目职业健康安全“三同时”审验中所做出的建设项目预评价报告及其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每年度组织开展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

  4.3.3根据实际情况,本单位每年度可组织开展内部职业病危害因素管理现状评价,评价依据的标准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法监发 [20xx] 63号令)和《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xx)等法规。

  4.3.4职业危害因素申报前后应建立的基础管理内容:

  4.3.4.1建立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确保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组织职能有效运行,确保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人员充分发挥监管职能;

  4.3.4.2按照要求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制度和条款的有效执行;

  4.3.4.3按规定要求建立作业人员基本档案、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台帐;

  4.3.4.4建立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员工职业健康年度检查计划,在x工厂安委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工作职责中已做明确规定;

  4.3.4.5建立液氨,双氧水、液碱、硝酸以及化验室内部分有毒化学药品的贮存量及年消耗量的动态表。

  5.工作记录

  5.1《x工厂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档案》

  5.1.1《x工厂职业危害因素识别与职业病辨别表》;

  5.1.2《职业病危害因素调查表》;

  5.1.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

  5.1.4《接触职业危害因素员工职业健康年度检查计划报表》;

  5.1.5《有毒危险化学品年度贮存及使用量动态表》。

  6.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6.1《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20xx]23号令);

  6.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安监总[20xx]27号令);

  6.3《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xx]63号);

  6.4《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规范》(卫法监发[20xx]63号);

  6.5《安全评价通则》(aq8001-20xx)。

危害告知管理制度4

  为了规范公司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安全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职工权利,加强监督管理,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将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应采取的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公司员工,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教育培训等;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在作业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员工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为警示标识。

  2、将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如实告知员工,并按要求设置警示标识。

  3、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4、在作业场所中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标识的提示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安全领导小组及管理人员有权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6、告知

  (1)存在粉尘、噪音、高温等职业病危害的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等情况通过三级教育、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等方式如实告知公司员工,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公司与员工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在合同中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3)定期对员工进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方面的教育培训,部门负责人应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

  4)要对员工进行岗前培训,使他们了解和掌握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

  7、警示

  (1)存在粉尘、噪音、高温等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必须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

  (2)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3)警示语句,警示语句是一组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或描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词语。警示语句可单独使用,也可与图形标识组合使用。

  8、警示标识的设置

  (1)在产生粉尘的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告标识和“戴防尘口罩”指令标识。

  (2)在产生噪声的作业场所,设置“噪声有害”警告标识和“戴护耳器”指令标识。

  (3)在高温作业场所,设置“注意高温”警告标识。

  (4)在夏日行车时,在驾驶位置设置“戴防护镜”指令标识。

  (5)设备警示标识在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上或其前方醒目位置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6)消防安全标志:公共消防设施、器材要设置指示标识;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要设置指示标识。

  9、使用的`警示标识应当符合要求。设置的警示标识应当醒目、保持完整。

  10、警示标识设置和使用规范

  (1)警示标识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局部信息标志的设置高度应视具体情况确定。

  (2)使用警示标识的要求:警示标识应设在与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有关的醒目地方,并使大家看见后,有足够的时间来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局部信息标志应设在所涉及的相应危险地点或设备上的醒目处;警示标识不应设在门、窗、架等可移动的物体上,以免这些物体位置移动后,看不见安全标志。警示标识前不得放置妨碍认读的障碍物;警示标识的平面与视线夹角应接近90度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观察距离时,最小夹角不低于75度;警示标识应设置在明亮的环境中; 警示标识的固定方式分附着式、悬挂式和柱式三种。悬挂式和附着式的固定应稳固不倾斜,柱式的警示标识和支架应牢固地联接在一起。

  11、检查与维修

  警示标识所在部门应保持警示标识牌整洁、清晰。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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