梯子管理制度

时间:2023-04-23 16:42:51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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梯子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梯子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梯子管理制度

梯子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确保移动梯子、平台、高凳使用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风电场范围内的移动梯子、平台、高凳安全管理制度。

  3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4内容

  4.1职责:

  4.1.1风电场专业库房管理员负责移动梯子、平台、高凳使用安全的管理,安全员负责建立移动梯子、平台、高凳使用安全的管理台帐和档案记录。

  4.1.2风电场专业库房管理员负责对移动梯子、平台、高凳进行统一标识,定期进行外观检查(时间间隔不超过30天)和发放前的'检查,并确认是否完好。

  4.1.3借用人应在移动梯子、平台、高凳出库前进行外观检查,并确认该工器具完好可用。

  4.1.4风电场安全员负责对移动梯子、平台、高凳的定期检验工作(时间间隔不超过6-12个月)。

  4.1.5风电场专业人员负责移动梯子、平台、高凳的维修工作,如不能维修交由安全员统一联系外部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或更换。

  4.1.6风电场安全员负责监督移动梯子、平台、高凳检测、检验工作,专业库房管理员负责移动梯子、平台、高凳的保管、检查和维修等工作。

  4.1.7按公司计划统一采购、管理和维护;由租借部门负责租借和管理,保证移动梯子、平台、高凳的性能完好,各租借部门负责使用、维护、修理、检查、安全部门监督指导。

  4.3采购要求;物质供应部门必在国家定点正规生产厂家单位或信誉较好的供应商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合格的移动梯子、平台、高凳和零件在同等价格以上优先考虑。

  4.4使用要求;

  1、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及试验,对于已损坏存在危险的梯子、高凳应及时进行维修;

  2、使用前需检查人字梯、单梯及高凳是否牢固、完整,应能承受工作人员及携带工具的重量,有螺丝松动,拉铆钉脱落以及扭曲等情况不得使用,并需立即保修;

  3、滑动式(伸缩式)铝合金高凳在使用前需检查伸缩绳是否灵敏,卡扣必须可靠。打开高凳下部必须用绳系紧固定打开的宽度;

  4、人字梯、高凳顶部连接处应牢固可靠;

  5、梯子、高凳的下部必须有防滑胶皮;

  6、单梯的倾斜角度应保持60度左右,上梯时应有人扶梯不准两个单梯绑在一起做人字梯使用;

  7、单梯不准平放使用,更不准在两个高位间当过桥梯使用;

  8、梯子靠在杆子上,管道上等接触面小的物体上,使用时上端必须绑牢;

  9、严禁两人同时上一梯工作;

  10、使用人字梯及高凳时应全部打开绳扣(挂钩)扣好(挂好),3米以上的高凳及人字梯应拴安全绳或有专人扶持;

  11、在梯子、高凳上工作时应注意全身重心,有人工作时不准移动,在高处工作身体摆动大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12、人字梯、单梯及高凳使用完毕后必须靠边立好,不许平放在地上;

  13、单梯立好后必须要有监护人,监护人需用脚顶住梯脚防止梯子打滑。

梯子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潮州发电公司)移动式梯子、平台、高凳的管理、检查和使用规则,依据《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12142-20xx)、《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潮州发电公司范围内的移动式梯子、平台、高凳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中移动式梯子(以下简称梯子)是指铝合金直梯、铝合金升降直梯及铝合金折梯、平台、高凳。

  第四条凡是使用梯子、平台、高凳的单位,必须制定落实本制度的具体措施,下发到使用班组,认真贯彻落实。

  第五条各单位专兼职安全员为本单位梯子、平台、高凳管理专责人,由各单位集中保管时,应建立借用制度,并由保管员与借用人负责借出和收回的检查验收工作。由班组保管时,亦应按此规定执行,安全员负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对梯子、平台、高凳进行编号管理;各部门必须建立梯子、平台、高凳清册,清册的内容包括:序号、编号、种类、保管部门(班组)、购入(使用)时间等。

  第七条梯子、平台、高凳的购买必须由使用部门提供型号和规格,购买的梯子、平台、高凳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有产品合格证。

  第八条每次使用梯子、高凳、移动式平台前,工作负责人必须认真进行检查,符合标准方可使用,检查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梯子、高凳

  1.有统一、清晰的编号;

  2.定期检查合格,有记录;

  3.木制构件连接牢固无腐蚀,变形;

  4.金属组件无严重腐蚀,无严重变形,连接牢固可靠;

  5.防滑装置齐全可靠;

  6.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

  (二)移动式平台

  1.有统一、清晰的编号,准许荷重标志醒目;

  2.平台四周有护栏,高度为1.2m;

  3.升降机构牢固完好,升降灵活;

  4.电气部分绝缘电阻合格,采取可靠的防止漏电保护;

  5.液压操作机构完好,无缺陷;

  6.对电气及机械部分定期检查,有检查记录,缺陷能够及时消除;

  7.在检查周期内使用。

  第九条人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m的梯蹬上工作。

  第十条两梯子连接使用时,必须用金属卡子接紧,或用铁丝绑接牢固。

  第十一条梯子上有人时,不得移动、晃动、倾斜过度,只允许-人站在梯子上面工作,并有专人监护。

  第十二条在水泥或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时,其下端应安置橡胶套或橡胶布,同时应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

  第十三条在木板或泥地上使用梯子时,其下端须装有带尖头的金属物,同时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

  第十四条人字梯应具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第十五条在转动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时,为了避免机械转动部分突然卷住工作人员的.衣服,应在梯子与机械转动部分之间设置薄板或金属网防护。

  第十六条靠在管子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应有挂钩或用绳索缚住。

  第十七条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拦,在门前使用梯子时,应采取防止门被突然开启的措施。

  第十八条在梯子上工作时,应使用工具袋;物件使用绳索传递,不准从梯上或梯下互相抛递。

  第十九条梯子、高凳、移动式平台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由设备部负责组织检验,各部门做好记录并设立台帐。

  第二十条各部门梯子、平台、高凳报废应经过设备部相关专业人员核准后,报安监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电瓶升降车由库工管理,建立台帐,统一编号。

  第二十二条电瓶升降车应按规定,定期检查和试验。

  第二十三条电瓶升降车铭牌上的制造厂家、制造年月日要清楚额定负荷标志清晰。

  第二十四条在室外使用或存放电瓶车时要有良好的防雨措施,操作器应做好防潮措施,应及时清理杂物保持清洁。

  第二十五条电瓶升降车钥匙要专人保管,使用时进行登记,使用后交回,以利于安全监督。

  第二十六条电瓶升降车栏杆螺栓无松脱、平台甲板延长动作正常,无杂物和碎片、无明显损坏。

  第二十七条电瓶升降车铰剪臂无损坏现象,无摩擦损伤和变形;电瓶升降车电源线牢固可靠,无松脱和断裂现象无明显损坏。

  第二十八条电瓶升降车轴钉无松脱或隐固硬件缺少、无可见轴钉或轴套磨损;机身无明显损坏,顶部和底部边无硬件松脱或缺少零件;驾驶连接件无松脱或缺少配件。

  第二十九条电瓶升降车平台油缸无生锈、缺口、抓痕或活塞棒无外物和漏油;润滑油应在二分之一之内,无明显漏油情况;驾驶油缸无生锈、缺口抓痕或活塞棒无外物和漏油。

  第三十条电瓶升降车轮胎、螺母无损坏无松脱现象、无缺少螺母现象;前轴装配无过量磨损和损坏;滑动耐用衬垫座及保护装置无松脱或缺少零件,无明显损坏。

  第三十一条电瓶升降车控制箱操作开关无明显损坏,各铭牌清楚,牢固可靠;电量充足,电缆连接牢固连接点无腐蚀,无损坏;电瓶升降车马达、油泵和活塞无漏油,升高油缸无磨损、无松脱和缺少配件。

  第三十二条使用前,操作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学习并掌握其操作要领及安全注意事项,否则不得擅自使用。

  第三十三条禁止将电瓶升降车停在地面松软地方工作,以防升降时倾斜摔倒;当机身地盘在较大斜坡时(大过5度)警报响起应停止工作。

  第三十四条在升降的过程中操作人必须在车平台上操作升降,禁止在车下边的操作盘上进行操作。

  第三十五条电瓶升降车在升降的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在升降车周围工作和摸、动车的任何部位,以防挤伤造成人身伤害。

  第三十六条严禁电瓶升降车边充电、边进行操作工作,其电源线应完整无破损。

  第三十七条严禁电瓶升降车在充电时周围进行明火作业。升降车充足电后,应及时将电源断开。

  第三十八条在电瓶升降车上工作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

  第三十九条电瓶升降车使用中,不可超过额定负荷,如发生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修理。

  第四十条本规定由潮州发电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移动式梯子、平台、高凳安全管理制度》(潮州发电安监〔20xx〕39号)同时废止。

  附表:移动式梯子、平台、高凳台账

梯子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广东大唐国际潮州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潮州发电公司)移动式梯子、平台、高凳的管理、检查和使用规则,依据《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gb12142-20xx)、《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潮州发电公司范围内的移动式梯子、平台、高凳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中移动式梯子(以下简称梯子)是指铝合金直梯、铝合金升降直梯及铝合金折梯、平台、高凳。

  第四条凡是使用梯子、平台、高凳的单位,必须制定落实本制度的具体措施,下发到使用班组,认真贯彻落实。

  第五条各单位专兼职安全员为本单位梯子、平台、高凳管理专责人,由各单位集中保管时,应建立借用制度,并由保管员与借用人负责借出和收回的检查验收工作。由班组保管时,亦应按此规定执行,安全员负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应对梯子、平台、高凳进行编号管理;各部门必须建立梯子、平台、高凳清册,清册的内容包括:序号、编号、种类、保管部门(班组)、购入(使用)时间等。

  第七条梯子、平台、高凳的购买必须由使用部门提供型号和规格,购买的梯子、平台、高凳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合格产品,有产品合格证。

  第八条每次使用梯子、高凳、移动式平台前,工作负责人必须认真进行检查,符合标准方可使用,检查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梯子、高凳

  1.有统一、清晰的.编号;

  2.定期检查合格,有记录;

  3.木制构件连接牢固无腐蚀,变形;

  4.金属组件无严重腐蚀,无严重变形,连接牢固可靠;

  5.防滑装置齐全可靠;

  6.梯阶的距离不应大于40cm。

  (二)移动式平台

  1.有统一、清晰的编号,准许荷重标志醒目;

  2.平台四周有护栏,高度为1.2m;

  3.升降机构牢固完好,升降灵活;

  4.电气部分绝缘电阻合格,采取可靠的防止漏电保护;

  5.液压操作机构完好,无缺陷;

  6.对电气及机械部分定期检查,有检查记录,缺陷能够及时消除;

  7.在检查周期内使用。

  第九条人在梯子上工作时,梯子与地面的斜角度为60度左右,工作人员必须登在距梯顶不少于1m的梯蹬上工作。

  第十条两梯子连接使用时,必须用金属卡子接紧,或用铁丝绑接牢固。

  第十一条梯子上有人时,不得移动、晃动、倾斜过度,只允许-人站在梯子上面工作,并有专人监护。

  第十二条在水泥或光滑坚硬的地面上使用梯子时,其下端应安置橡胶套或橡胶布,同时应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

  第十三条在木板或泥地上使用梯子时,其下端须装有带尖头的金属物,同时用绳索将梯子下端与固定物缚住。

  第十四条人字梯应具有坚固的绞链和限制开度的拉链。

  第十五条在转动部分附近使用梯子时,为了避免机械转动部分突然卷住工作人员的衣服,应在梯子与机械转动部分之间设置薄板或金属网防护。

  第十六条靠在管子上使用的梯子,其上端应有挂钩或用绳索缚住。

  第十七条在通道上使用梯子时,设监护人或设置临时围拦,在门前使用梯子时,应采取防止门被突然开启的措施。

  第十八条在梯子上工作时,应使用工具袋;物件使用绳索传递,不准从梯上或梯下互相抛递。

  第十九条梯子、高凳、移动式平台每半年进行一次检验。由设备部负责组织检验,各部门做好记录并设立台帐。

  第二十条各部门梯子、平台、高凳报废应经过设备部相关专业人员核准后,报安监部备案。

  第二十一条电瓶升降车由库工管理,建立台帐,统一编号。

  第二十二条电瓶升降车应按规定,定期检查和试验。

  第二十三条电瓶升降车铭牌上的制造厂家、制造年月日要清楚额定负荷标志清晰。

  第二十四条在室外使用或存放电瓶车时要有良好的防雨措施,操作器应做好防潮措施,应及时清理杂物保持清洁。

  第二十五条电瓶升降车钥匙要专人保管,使用时进行登记,使用后交回,以利于安全监督。

  第二十六条电瓶升降车栏杆螺栓无松脱、平台甲板延长动作正常,无杂物和碎片、无明显损坏。

  第二十七条电瓶升降车铰剪臂无损坏现象,无摩擦损伤和变形;电瓶升降车电源线牢固可靠,无松脱和断裂现象无明显损坏。

  第二十八条电瓶升降车轴钉无松脱或隐固硬件缺少、无可见轴钉或轴套磨损;机身无明显损坏,顶部和底部边无硬件松脱或缺少零件;驾驶连接件无松脱或缺少配件。

  第二十九条电瓶升降车平台油缸无生锈、缺口、抓痕或活塞棒无外物和漏油;润滑油应在二分之一之内,无明显漏油情况;驾驶油缸无生锈、缺口抓痕或活塞棒无外物和漏油。

  第三十条电瓶升降车轮胎、螺母无损坏无松脱现象、无缺少螺母现象;前轴装配无过量磨损和损坏;滑动耐用衬垫座及保护装置无松脱或缺少零件,无明显损坏。

  第三十一条电瓶升降车控制箱操作开关无明显损坏,各铭牌清楚,牢固可靠;电量充足,电缆连接牢固连接点无腐蚀,无损坏;电瓶升降车马达、油泵和活塞无漏油,升高油缸无磨损、无松脱和缺少配件。

  第三十二条使用前,操作人员应接受专门培训,学习并掌握其操作要领及安全注意事项,否则不得擅自使用。

  第三十三条禁止将电瓶升降车停在地面松软地方工作,以防升降时倾斜摔倒;当机身地盘在较大斜坡时(大过5度)警报响起应停止工作。

  第三十四条在升降的过程中操作人必须在车平台上操作升降,禁止在车下边的操作盘上进行操作。

  第三十五条电瓶升降车在升降的过程中,严禁任何人在升降车周围工作和摸、动车的任何部位,以防挤伤造成人身伤害。

  第三十六条严禁电瓶升降车边充电、边进行操作工作,其电源线应完整无破损。

  第三十七条严禁电瓶升降车在充电时周围进行明火作业。升降车充足电后,应及时将电源断开。

  第三十八条在电瓶升降车上工作时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

  第三十九条电瓶升降车使用中,不可超过额定负荷,如发生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修理。

  第四十条本规定由潮州发电公司安监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移动式梯子、平台、高凳安全管理制度》(潮州发电安监〔20xx〕39号)同时废止。

  附表:移动式梯子、平台、高凳台账

梯子管理制度4

  1目的:

  为确保移动梯子、平台、高凳使用安全,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风电场范围内的移动梯子、平台、高凳安全管理制度。

  3引用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4内容

  4.1职责:

  4.1.1风电场专业库房管理员负责移动梯子、平台、高凳使用安全的管理,安全员负责建立移动梯子、平台、高凳使用安全的管理台帐和档案记录。

  4.1.2风电场专业库房管理员负责对移动梯子、平台、高凳进行统一标识,定期进行外观检查(时间间隔不超过30天)和发放前的检查,并确认是否完好。

  4.1.3借用人应在移动梯子、平台、高凳出库前进行外观检查,并确认该工器具完好可用。

  4.1.4风电场安全员负责对移动梯子、平台、高凳的定期检验工作(时间间隔不超过6-12个月)。

  4.1.5风电场专业人员负责移动梯子、平台、高凳的维修工作,如不能维修交由安全员统一联系外部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或更换。

  4.1.6风电场安全员负责监督移动梯子、平台、高凳检测、检验工作,专业库房管理员负责移动梯子、平台、高凳的保管、检查和维修等工作。

  4.1.7按公司计划统一采购、管理和维护;由租借部门负责租借和管理,保证移动梯子、平台、高凳的`性能完好,各租借部门负责使用、维护、修理、检查、安全部门监督指导。

  4.3采购要求;物质供应部门必在国家定点正规生产厂家单位或信誉较好的供应商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合格的移动梯子、平台、高凳和零件在同等价格以上优先考虑。

  4.4使用要求;

  1、严格执行管理规定定期进行检查及试验,对于已损坏存在危险的梯子、高凳应及时进行维修;

  2、使用前需检查人字梯、单梯及高凳是否牢固、完整,应能承受工作人员及携带工具的重量,有螺丝松动,拉铆钉脱落以及扭曲等情况不得使用,并需立即保修;

  3、滑动式(伸缩式)铝合金高凳在使用前需检查伸缩绳是否灵敏,卡扣必须可靠。打开高凳下部必须用绳系紧固定打开的宽度;

  4、人字梯、高凳顶部连接处应牢固可靠;

  5、梯子、高凳的下部必须有防滑胶皮;

  6、单梯的倾斜角度应保持60度左右,上梯时应有人扶梯不准两个单梯绑在一起做人字梯使用;

  7、单梯不准平放使用,更不准在两个高位间当过桥梯使用;

  8、梯子靠在杆子上,管道上等接触面小的物体上,使用时上端必须绑牢;

  9、严禁两人同时上一梯工作;

  10、使用人字梯及高凳时应全部打开绳扣(挂钩)扣好(挂好),3米以上的高凳及人字梯应拴安全绳或有专人扶持;

  11、在梯子、高凳上工作时应注意全身重心,有人工作时不准移动,在高处工作身体摆动大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12、人字梯、单梯及高凳使用完毕后必须靠边立好,不许平放在地上;

  13、单梯立好后必须要有监护人,监护人需用脚顶住梯脚防止梯子打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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