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19 08:14:28 制度 我要投稿

学院管理制度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院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学院管理制度

  学院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快学院师资队伍建设步伐,着眼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大局,围绕打造先进陶瓷制造业基地,提升高等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发挥学院教师自身资源优势,加强与相关企业的联系,不断拓展校企合作的新渠道和新形式,促进我校的教学、科研水平不断提高,推动学院教育更好地面对社会、面对市场,提高社会服务水平,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高技能人才支撑。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章 教授工作室的组织领导和职责

  第二条 教授工作室接受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委员会的领导。

  第三条 学院科研工作委员会负责教授工作室的组织、协调、规划、建设等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四条 学院实训部、教务处负责制定教授工作室的规划以及有关管理制度;协助教师进行科研项目立项和科研成果的鉴定、申报以及知识产权归属等工作;执行以及落实领导小组做出的决定和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 教授工作室的确立与建设

  第五条 教授工作室的确立与建设应符合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规划,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能为合作企业解决技术和生产开发上的一些难点问题,产生的一定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同时对学院专业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水平的提高和学生培养模式的改进有较大的促进作用。

  第六条 教授工作室的确立:根据企业和学院教授的要求,由企业和教授工作室带头人提出工作室的建设方案,经学院科研工作委员会研究确定。

  第七条教授工作室的硬件建设和科研经费主要由合作企业提供,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对工作室的活动经费如培训费、交通费等给予适当补助。

  第四章 教授工作室人员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 身体健康、热爱我校,愿意我校在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接受学院科研工作委员会的领导。

  第九条 工作室专业教师必须在不影响学院的正常工作需要的前提下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工作。

  第十条 工作室专业教师必须具有一定的教学、科研工作能力,带头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第五章 教授工作室人员的主要职责

  第十一条 根据合作企业的要求开展科研工作为其解决生产开发上的一些技术问题。开展环保、节能、降耗等相关技术的研发与推广,推动陶瓷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十二条 结合学院教学,参与学院专业建设规划、学生培养模式的制定及实施。为企业培养高技能实用型人才。

  第十三条 接受学校交给的相关任务,完成学校委托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章 工作室的管理

  第十四条 工作室的日常管理由带头人负责,工作室专业教师在工作期间,其表现不适于继续做相关工作时,经学院实训部、教务处核实, 学院科研工作委员会批准,可劝其退出。退出后,其不再享受各项待遇。

  第十五条 工作室专业教师在工作期间,根据研究项目需要,经单位批准,可以参加相关学术会议或进行短期学术交流。

  第十六条 工作室研究成果应按照国家知识产权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公正、合理地处理其权益归属。工作室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归工作室所有。 如属和企业相关人员共同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或有阶段成果转让,则双方应预先明确研究成果的归属和分享办法。工作室研究人员按有关规定享受应有的权益。

  第十七条 工作室研究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和单位的有关要求对工作室研究成果中的技术秘密予以保密,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十八条 工作室研究人员从事科学研究并形成科研成果的,按照《德化陶瓷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相应的科研资助或科研奖励。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暂行规定解释权归学院科研工作委员会。

  第二十条 特殊情况的,工作室研究人员待遇可另行商定

  第二十一条 本暂行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实施。

  学院管理制度 篇2

  一.总则

  1.顺德职业技术学院管乐团成立于1998年,由学院团委以及艺术团直接领导,广大管乐器爱好者组建的、在乐团章程内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

  2.宗旨:为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大学生文艺素养、促进我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此章程。

  二.组织机构

  1.乐团下设团长一名,副团长两名,秘书三名,各声部声部长一名。

  2.团长工作:负责对外联系主动获得表演或交流学习机会,与艺术团、团委、指导老师联系了解演出任务并开展工作。制定学期训练、表演计划和目标。定时参加艺术团例会,定时组织管乐团内部会议,决定团内人员调动,密切留意各声部训练情况。管理其他管乐团干部、协调其他干部工作。

  3.副团长(1)工作:如实的登记管乐团人员的训练、会议出勤记录,与团长制定训练时间,通知各声部训练和会议时间。定期贴出出勤记录。学期末统计各团员出勤情况并存档。

  4.副团长(2)工作:管理乐团乐器、器材(包括折凳、谱架、电器等一切属于管乐团的)、表演服装管理、乐器摆放、乐器消耗品(活塞油、哨片、文件夹、文具等)发现缺少问题应马上反映到团长。管理团员借用乐团乐器或服装以及器材。

  5.秘书(1)工作:管理乐团训练室、装饰,定期组织团员清洁。每次合练提前15分钟开门。

  6.秘书(2)工作:管理管乐团演奏曲谱的印制、分发、保存。

  7.秘书(3)工作:管理管乐团宣传栏、定期更新。管理乐团网站(BLOG)、Q群。制作宣传单。(秘书应根据情况主动协助团长工作)

  8.各声部声部长工作:管理各声部成员,确定声部练习时间,组织声部分练并完成训练任务。

  三.训练制度

  1.凡具有顺德职业技术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承认本团章程,爱好管乐和管乐器者,均可申请加入本团。入团申请后要经过面试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乐团。入团后填写乐团成员档案(见附表3),并接受培训。

  2.团员必须准时参加每次的训练,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旷训。

  3.声部训练期间,当值的声部长应尽量留在器乐室,如需离开,需有管乐团团员看守,或先锁好门窗方可离开。每次训练后声部长或团长都应该检查好所有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全部断电,人员是否已全部离开,最后,确认门是否锁好。

  4.乐团日常训练在学院梁球琚礼堂管乐室进行。

  5.训练时应严肃训练纪律,遵从指挥,不准吸烟打闹。保持训练场地清洁。

  6.有事、有病应及时请假,请假应事前填写请假条得到团长批准后交到副团长(1)处。

  7.团员必须义务参加学校的各项演出活动。

  8.各团员爱护排练室内设施,营造良好的排练气氛。不能随意外借排练室内的物品(桌椅、谱架等)。

  9.为避免失窃或扰乱乐团正常排练秩序,排练室除公开排练外,谢绝非乐团成员入内。若团员希望邀请非本团的乐手到乐室进行音乐交流,请向声部长或团长请示,得到批准后才能进行。仅限与音乐相关的活动。谢绝一切与乐团无关的'私人活动。

  四.奖惩制度

  1.每次训练前5分钟副团长(1)应完成出勤登记。

  2.无故迟到前三次口头警告,累计六次书面警告,累计第九次退团处理,并通告批评。

  3.无故缺席每次口头警告,累计三次书面警告,累计第六次退团处理,并通告批评。

  4.退团处理者将没有素质拓展分并给予该学生系投诉。迟到和退团书格式请参考附表1、2。

  5.每学期请假不允许超过五次。

  6.每学期举行考试,考试不合格者将没有素质拓展分,并退团处理。

  7.每次参加学校的演出后将视情况给以通报表扬。

  8.每学年进行1次评优,优秀团员为乐团团员总数的10%。获优团员将获得奖状。

  五、乐件及礼服的管理办法

  新团员入团经乐理培训并通过考核后每人发放一件乐器和一套礼服。乐件及礼服的使用权归属团员,所有权归属校团委。乐件和礼服应妥善保管,如发生人为损坏或丢失,使用者按价赔偿。如使用者故意损坏则处以乐件价格的2倍罚款。乐件应经常保养,保持其清洁光亮,如因不及时保养而造成损坏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礼服要经常清洗保持洁净,每学年结束时乐件要及时入库,并填好入库单。

  六、附则

  本章程得经过学院领导以及艺术团批准方能生效。

  本章程解释权属本乐团团长所有。

  请各位团员自觉遵守以上规章制度,共创管乐训练的美好环境,谢谢合作!

  学院管理制度 篇3

  院跆拳道协会是由全院跆拳道爱好者组成的学生团体,受学院团委,受学院领导的管理与监督,除学院外,其他任何组织及个人无权干涉协会一切活动。跆拳道协会任何活动必须在充分考虑学院利益的前提下执行,其目的旨在丰富大学生活,活跃校园气氛,培养学生的兴趣爱好。

  第一章,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加入本协会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2)自愿加入本协会。

  (3)服从本协会的领导与管理,积极参加和协助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热爱跆拳道运动,维护协会的团体利益。

  (5)签定《跆拳道协会与会员安全保障协议》(一式三份)。

  二、会员具有以下权利与义务:

  (1)对本协会工作有监督、提出批评及意见的权利。

  (2)有优先被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同时承担本协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3)按规定交纳会费及教练费。

  (4)培养和坚持良好的道德、素质修养,依法开展跆拳运动。

  第二章,会费的管理与使用。

  一、定期组织会员参加校际交流赛、表演等活动。

  二、购买相关器材、护具。

  三、支付本协会工作人员(教练)费用。

  四、举办有奖问答会,奖励优秀会员。

  第三章,为了更好地规范协会各方面的工作,系统地管理好整个协会,现制订管理制度如下:

  一、协会最高权利机关为跆拳道协会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部、外联部、技术部、宣传部、财务部、组织部这几个部门组成,受会长统一领导,各部门协助会员开展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由会长或副会长主持,涉及协会的重要决定事项时,采取全体成员民主投票抉择。

  二、理事会的成立需通过院领导、院社团部的一致考核批准产生。理事会成员包括: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部部长、副部长、干事各一名,财务部部长、副部长各一名,外联部部长一名、干事两名,技术部部长、副部长各一名、干事两名,宣传部部长、副部长各一名、干事三名。

  三、理事会成员对协会工作应持认真负责的态度,各部门之间密切配合,通力合作,本着为协会服务的原则,推动协会各项工作的顺利发展。

  四、为了使协会文件档案和会员资料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方便查阅及使用,防止文件档案的遗失,特制定《协会档案管理条例》,具体事项如下:

  (1)协会理事会秘书部负责协会档案管理、会议记录、资料收集和整理。保存好协会的档案资料。

  (2)其他部门或个人若要查阅资料,必须经秘书部同意。

  (3)查阅文件时,不得在上面任意修改或乱涂乱画,需保护好资料,以名遗漏。

  (4)不得随意将文件资料带离存档处,如要借阅,须取得秘书部或会长批准,并作好登记。

  (5)各个部门应以月度方式上缴相关文件(包括计划、总结、活动行程、干事名单等)交给秘书部存档。

  (6)该制度公布之日起实施。

  (7)跆拳道协会理事会保留最终解释权。

  第四章,为了妥善地管理和利用本协会的经费,较好地保障每个成员的切身利益,更好地管理资金的来源与支出,形成一个良好的资金管理系统,特制定《协会财务管理条例》,具体事项如下:

  (8)理事会成员必须以协会的最大利益为主,不得乱花费,浪费协会的资金。

  (9)如部门因协会工作需要支出费用,必须由本人写明经费的出处。以及如何支配、对协会有何利益。经过会长或副会长及相关部门的`一致研究、审核、决定。然后由会长或副会长签名同意、预支单据由财务部部长签名后方可领取预支费用。使用资金过程中需以节约为宗旨。完工以后,应及时将余额、票据交送到财务部。

  (10)每次活动后需报销的收据,必须先由本人签名,经过会长认可签名,然后由财务部人员审核、同意、签名后,根据具体情况报销。

  (11)凡关系到协会的有关资金问题,须由理事会人员在场监督,再转到财务部统一管理,合理分配使用。

  (12)外联部在校外所联系赞助,须有一个详细、明确的账目纪录。

  (13)财务部部门的人员都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有权利、有义务保管好协会的资金,如果保管人员自身保护不善,必由保管者本人担负责任。

  (14)本协会保留最终解释权。

  (15)该制度由发布之日起实施。

  (16)任何人员不得更改以上任一条例,若要修改、补充必须提交到理事会,通过开会讨论、研究、审批方可。

  第五章,工作证是跆拳道协会理事会干部的身份象征。干部在执行工作中必须佩戴工作证,接受各个成员的监督。

  (17)工作证是由宣传部统一设计制作,由秘书部负责签发,并统一管理,对工作证的使用进行监督。

  (18)工作证只限于理事会成员干部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

  (19)妥善保管好工作证,如有遗失应及时向秘书部报失,以便补办。

  (20)持证者不得滥用职权,不得佩戴工作证进行有损协会利益的活动,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21)持证者离职时应持原有工作证交秘书部注销,改任他职时,注销后可领取新证。

  (22)该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六章,为进一步明确协会各部门的工作职能及保管好协会的固定资产,特制订以下条例:

  (1)会长

  1,负责协调协会各部门工作;

  2,有提拔和撤消理事的最终决策权,受院团委监督;

  (2)副会长

  1,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处理日常事务及监督其他各部门的工作情况;

  2,有提拔和撤消干事的最终决策权;

  3,由会长提名,经上届理事会通过产生,受会长监督;

  (3)秘书部

  1,负责会议通知及会议纪录工作;

  2,起草协会有关文稿,管理协会档案及活动总结资料;

  3,有提拔和撤消所属干事权利,受副会长监督;

  4,由会长提名,经上届理事会通过产生;

  (4)财务部

  1,负责管理协会日常财务收支;

  2,做好大型活动时经费预算,及时做好财务总结、汇报;

  3,有提拔和撤消所属干事权利,受副会长监督;

  4,由会长提名,经上届理事会通过产生;

  (5)外联部

  1,负责筹措协会大型活动的资金;

  2,负责与兄弟协会或校际交流、比赛时的各项联系工作;

  3,有提拔和撤消所属干事权利,受副会长监督;

  4,由会长提名,经上届理事会通过产生;

  (6)技术部

  1,负责组织会员平时自由训练;

  2,指导会员技术、采排表演节目等事宜;

  3,负责保管好协会平时训练所需的各类护具和训练器材

  4,训练前后做好护具及训练场地的检查清理工作;

  5,有提拔和撤消所属干事权利,受副会长监督;

  6,由会长提名,经上届理事会通过产生;

  (7)宣传部

  1,负责宣传和报导协会的各项活动情况;

  2,负责协会参加宣传评比的海报的策划和制作,维护协会的良好形象;

  3,积极配合学院开展的活动,及时公布协会的最新动态及相关活动通知;

  4,有提拔和撤消所属干事权利,受副会长监督;

  6,由会长提名,经上届理事会通过产生;

  (8)组织部

  1,负责组织大小活动;

  2,负责通知会员及时参加活动。

  (9)干事职责

  1,按时完成理事分配的工作;

  2,定期反馈会员意见和建议;

  3,由各部理事提名,经理事会通过产生;

  第七章,为了营造一个良好的训练环境,会员们应具备良好的素质,不违反学院的规章制度,不损害协会及学院的合法利益。

  凡因故意违反学院的相关规定、本协会的章程而造成重大过失者,责任自负,并根据情节轻重接受相应的处罚。

  院跆拳道协会

  学院管理制度 篇4

  教学日志是记载任课教师课堂教学内容、教学进度、出勤等教学基本情况的重要资料,是教务处及各系部进行教学管理的重要手段。为了更好地规范教学日志的填写及加强对教学日志的管理,特做如下规定:

  一、教学日志的.填写

  1、教学日志填写的基本要求是填写及时、内容完整(不漏项)、书写清晰。

  2、任课教师每次课后,必须及时填写教学日志。

  3、教学日志不得由学生代填。

  二、教学日志的使用

  1、教学日志以班为单位填写,每班每周填写一张教学日志。

  2、教学日志由教务处统一发放至各系,由系发放至班级。日志由各班学生干部负责保管,每周五下午课后交回,同时领取下周日志。

  3、教学日志是检查任课教师教学进度、课堂出勤和统计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依据。

  三、教学日志的存放

  1、教学日志作为教学资料由各系负责保存。

  2、教学日志按周装订,每本封面上注明各系名称、学年学期、周次等项内容。

  四、本规定自修订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学院管理制度 篇5

  一、建立健全院教学管理队伍,提高教学管理的效能。

  建立由院长负责,分管教学的教学督导和教学秘书等参加的教学管理队伍,加强对教学的管理力度。根据学校教学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思路,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积极主动地研究和推进教学改革;积极进行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的讨论,总结;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及时发现并解决教学中的问题,以便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二、明确教学指导委员会、教学督导、教研室和主讲教师的教学运行管理职责,提高教学质量。

  做好教学工作是教学指导委员会、教研室和教师的基本职责。教学指导委员会、教研室要认真执行教学管理制度,主动做好教学运行管理的日常工作。

  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工作职责: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我院教学工作的监督、评估和决策咨询机构,在教育教学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其职责是:研究学科专业的设置和发展;审议和指导专业教学计划的修(制)定及课程教学大纲的编写工作;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审定本院教学(理论、实验)课程安排和主讲教师名单,确保各教学环节的有序运行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组织听课,全面了解教学情况;负责定期组织教学检查和教学考核,做好教师教学质量考评工作。

  院教学督导的工作职责:在院主任和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的领导和组织下,对全院老师的.课堂教学质量实施监控,包括不定期的听课、参加新教师授课前的试讲、参加各种教学座谈会及教学检查工作,以及完成由院主任和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安排的其他教学督导工作。

  教研室的教学运行管理职责:各教研室的教学运行管理是按教学计划实施的对教学活动的最基础、最重要的管理,在严格执行教学规范和各项制度、保持教学工作稳定运行、保证教学质量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教研室的管理职责是:贯彻和落实学校和院教学工作部署;根据教学计划组织本教研室老师制定(修订)课程教学大纲;参与对教材的选用或编写的审批;审核教师授课计划及实验实习计划、审查课程考核试卷;开展教学观摩活动,建立教研室内听课制度和自检、自评教学质量的制度;严格执行新教师试讲制度;组织开展教学研究和改革,抓好专业建设和课程建设工作;做好各教学档案的收集管理工作;定期进行教研室活动,进行教学法研究、教改探索、集体备课、学术讲座等,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主讲教师的职责:协助教研室负责人作好所属课程的教学管理(教学运行、辅导答疑、试验报告批改、期末考试等)工作。协助教研室负责人做好课程教学质量监控工作,定期了解学生对课程的反映,并及时反馈给本课程其他任课教师作为参考,同时又与教研室负责人和院分管教学主任沟通;做好所属课程的课程建设工作,负责制订所属课程的课程建设计划;负责教学大纲的编制与修订工作;组织课程教学组成员开展教研活动,开展集体备课,对课程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等进行探索与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组织、推动本课程的双语教学工作的逐步开展;对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并协助教研室采取必要措施加以解决。 [1][2]

  三、充分调动教研室和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健全教学质量监测与保证体院。

  1、完善评教制度,健全教学信息反馈、教学质量监督体院

  建立院领导、教学督导、同行听课制度。院领导每学期至少听课6次以上,教学督导10次以上,教师2次以上。选择一门至若干门课程,实行跟踪听课。

  建立学生信息员制度。院领导、教研室主任、教学督导要定期听取学生对教学的要求和建议。并及时将获得的教学信息在教学管理队伍中进行交流和反馈,发现并解决教学中的问题,总结、推广先进的教学经验。教研室主任应及时将有关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任课教师,并督促其加以改进。

  2、加强对教研室和教师的教学考核工作

  认真实施教授上讲台制度,加强专科(高职)教学。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是要有大批优秀的教师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承担课堂教学是每一位教授、副教授的职责,教授、副教授每学年均必须讲授专科(高职)课程。

  教师教学质量的评价和考核结果与个人岗位津贴、职务评聘、奖金发放等挂钩。对于教学质量优秀的教师应给与适当的奖励;对于连续两学年不讲授专科(高职)课程的教授或副教授,不能聘任教授或副教授职务;对于达不到基本教学规范要求或学生意见大且教学效果很差的教师,岗位聘任下浮1档,直至离岗进修。详见:医学院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方法实施细则(试行)

  3、严格执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每位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工作规范,有义务和责任规范和提高教学文件质量。认真做好教学任务书、教学日历、课堂教案、备课笔记、课件、试题库、课程试卷、毕业论文等教学文件的归档工作;确保教材选用、作业批改、考试考查、实验实习等教学环节的质量。

  4、积极开展教学法研究及新教师培养

  重视教学法研究活动。教学方法不仅关院教学质量,而且对学生的科学态度、思维方式的形成有着重要影响。在教学方法上,根据不同课程、不同内容,综合运用讲授法、讨论法、提问法、病例分析法等教学方法,使学生从教师的启发式教学中学会研究事物的科学态度和方法,培养能影响其一生的科学思维方式。通过教学法研究活动,了解教学改革及教学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适当的措施加以解决。

  各教研室必须制订教学研究活动的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教学法研究活动各教研室每学期至少开展2次,并做好相应记录;对于教研室内进行第一轮讲课的新教师,不仅要严格检查其相关的教学文档(特别是备课笔记),而且必须组织新教师试讲,试讲不合格者不能走上讲台。严把教学质量关,同时有助于快速提高新教师的教学水平。

  四、加强学风建设,提高学籍管理力度。

  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弘扬优良学风。发挥团总支、辅导员、班主任、院学生会及学生干部在教学过程中的积极作用,通过经常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收集学生对教学的反映,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各种问题。

  加强考试管理,严格评分标准,严肃考场纪律,坚决杜绝考试作弊现象。任课教师、指导教师应当对学生严格要求与管理:学生无故缺课(含实践性环节)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教学时数1/3或无故不完成平时作业(含实验报告)累计达该门课程平时作业总量的1/3者,取消其考核资格,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0”;教师发现学生抄袭作业现象,应当扣该课程的平时成绩;教师发现学生考试试卷有雷同现象,应当报送相关部门严肃处理;毕业班学生准备硕士研究生的考试和求职,不能冲击正常的教学秩序,对于违反学校纪律的学生,要按照校纪校规严肃处理。

  学院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院报废、积压仪器设备的管理在,最大限度的提高报废和积压仪器设备的再利用价值,根据《沈阳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要规定适用范围只限于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仪器设备。

  第三条 资产管理处负责学院报废与积压仪器设备的处理工作。

  第二章 报废仪器设备的处理

  第四条 仪器设备的报废,要进行严格的技术鉴定。经鉴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视为报废仪器设备。

  1、费用接近或达到同类新产品价格的`设备。

  2、无修复价值的或已无法修复的设备。

  3、陈旧过时,精度或技术指标都无法恢复的设备。

  4、粗制滥造,技术质量不过关的试制或自制的产品。

  5、因产品更新换代或耗能大、效率低,属国家统一公布淘汰的产品。

  第五条 凡确定为报废的仪器设备,各部门资产管理员应到学院资产管理处领填《报废单》,将技术鉴定结果详细填写在报废单上,经本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相关主管部门领导审查签字,最后报资产处审批。

  第六条 价值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仪器设备报废,除履行上述手续外,还应补充该设备从购置到报废全部过程的使用效益报告(包括机时数、培训人员总数、科研项目总数、获奖情况等)经主管校领导签字后由资产管理处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方可报废。

  第七条 报废仪器设备处理的时间,一般每年安排二次,上半年在5月份左右,下半年在十月份左右,特殊情况做临时处理。

  第八条 报废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议价小组对废品进行统一作价处理。

  第九条 废旧仪器设备残值收入一律上缴学院财务。

  第十条 凡可重新利用的仪器设备,都要逐级建账。所有领用、建账手续,由领用单位资产管理员到资产管理处办理。

  第三章 积压仪器设备的处理

  第十一条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作积压仪器设备。

  1、因学院教学、科研、开发等任务发生变化或者专业方向的转变,以后不再使用的。

  2、使用年代久性能下降不能满足科研开发要求的。

  3、重复购置多余的

  第十二条 经各部门确认的积压仪器设备,在上交时,可先将积压清单报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组织回收。大型仪器设备就地封存,等候处理。

  第十三条 资产管理处将各部门上报的积压仪器设备信息在校园网公布,对积压仪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拍卖。

  第十四条 如果有校内部门需求积压仪器设备,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办理校内转移调拨手续。

  第十五条 如果积压仪器设备的需求方属校外单位,由资产管理处办理对外销售手续。

  第十六条 处理积压设备所得收入,一律上交学院财务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此前校发此类文件自行废止。本规定由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学院管理制度 篇7

  第一条除寒暑假和节假日外,学生必须坚持在校学习,未经请假,不得擅离校,放假必须按学院和培训中心规定的'日期离校、返校。

  第二条学生因病请假必须凭医院的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的由导员批准;二天由校学团办批准;超过二天者由学校主管领导批准。学生因事请假必须由学生本人填写“学生请假条”,一天以内由导员批准,二天由校学团办批准。超过二天者由校主管领导批准。

  第三条因事、因病请假超一天以上者均须有家长意见(信函或电话)报学团办备案。

  第四条学生请假应事先办理手续,经批准视为有效,除了急病和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须在十二小时内补假,不允许他人代假,口头告假,若口头告假,视为旷课。

  第五条住宿学生周末离校回家要本人签字,报导员备案,签离宿条,以备舍务查寝出示。班级请假人数控制在30%以内,沈阳地区学生除外。除节假日外,导员的一天假期权限控制在10%内。

  第六条学生假满返校后,必须到最后请假批准人处办理销假手续,如有特殊情况须续假,应及时与学校沟通,说明续假理由,并与事后持有有效证明办理补假手续,逾期不销毁,或不办理手续以及补假未批准者,一律按旷课处理。

  学院管理制度 篇8

  一、档案库房管理,要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使档案能够永久安全地得到保存。

  二、接收档案进库时,必须是组卷完毕、验收合格的档案,以确保进库档案的质量。

  三、档案的存放,必须使用统一的装具,统一编号、书写工整、排列有序,便于查找。

  四、库房内经常保持清洁,严禁堆放与档案无关的杂物。严禁烟火,对消防器材,电器设备,照明线路应搞好日常管理,彻底消灭一切火灾隐患。

  五、注意防潮、防虫、防晒、通风,坚持每天测试温湿度,充分利用库房现有设备对库房温湿度进行控制。发现虫害、霉变及时处理。

  六、定期做好库藏档案的.清理核对工作,使案卷目录与馆藏档案相符;定期检查档案安全状况,及时向档案室主任汇报,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及时做好修补、复制工作。

  七、注意防盗、防火,定期维修、检修安全保护设施,确保其防护功能。

  八、经常更新档案管理设备,提高管理水平,使档案建设不断向制度化、规范化、电子网络化发展。

  学院管理制度 篇9

  教学档案管理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档案管理质量直接关系到教学管理规范化程度。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教学管理部门、各级教学部门教学档案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教学档案管理体制

  1、教学档案分为学院、系部、教研室(实验室)三级管理,教务处为一级管理,系部为二级管理,教研室(实验室)为三级管理。

  2、各单位要有一名领导分管教学档案工作,各级管理应配备一名兼职档案人员具体承担档案管理工作,统一管理本系部、教研室(实验室)的教学文件材料。

  二、教学档案建档范围

  1、院级建档范围:

  (1)上级教育主管部门下达的指令性、指导性文件,计划、规定及各种规章制度、办法等。

  (2)教学综合性文件材料:本部门制定的各种教学管理制度、规定、办法、条例;教师与实验人员基本情况及工作量;教学工作的各种统计表等。

  (3)教学过程性文件材料: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各类课程表,教师任课安排;有关专业设置、规划、建设、评估、教改方案、总结;各系各专业教材(含自编教材)使用目录,教材征订单、教材帐、卡、清单;各门课程的试题(卷)库、试卷等。

  (4)教学研究性文件材料:有关教学、考试方法手段改革的研讨、经验、计划、总结;教学改革项目立项、验收资料;优秀教学成果奖评定的有关材料等。

  (5)教学质量监控文件材料:教学信息反馈材料;教学质量分析、总结;教学检查,教学纪律、教学调度的有关材料等。

  (6)实践教学文件材料:实验(训)教学大纲、计划、课表、实验指导书;实习计划、大纲、实习指导书、实习讲义,院外实习协议书;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的题目、计划;实验(训)室及实习基地建设规划、论证、评估;各实践教学环节的总结和各类统计表等。

  (7)学籍管理文件材料:有关学生名册、成绩、学籍及有关变更材料等。

  2、系级建档范围:

  (1)上级与本系部有关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等。

  (2)本系部制定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总结及统计报表、人员考核等。

  (3)可参照院级建档范围分类归档的有关材料。

  3、教研室(实验室)建档范围:

  (1)上级与本教研室有关的`各种文件、计划、规定、办法等。

  (2)教研室制定的各类教学材料:教学计划、大纲;教学改革方案;教学与实验授课计划、教案、试题(卷)库;有关实践教学(包括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计划、大纲、指导书、讲义、学生毕业设计论文;自编教材;教研活动记录;有关教学的各种计划、经验总结、考核、质量分析、情况调查及统计表等。

  (3)实验室产生的各类教学材料:实验室建设计划、总结;实验日志;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帐、物、卡档案;低值耐用品及低值易耗品帐目管理;实验设备运行记录、维修记录;有关实验教学的统计报表等。

  (4)可参照院级建档范围分类归档的有关材料。

  三、教学档案管理工作

  1、按年度归档的档案在次年6月底前归档,按学年度归档的档案在次年寒假前归档。

  2、按照教学档案三级管理的要求,分别由教务处、各系部、教研室(实验室)负责接收(征集)、整理、分类、鉴定、统计、装订、保管有关教学的各类档案及相关资料。

  3、归档的教学材料必须字迹清楚,手写的文字材料一律使用碳素笔填写。建档材料应加制封面,注明标题,编制时间,保管期限,卷(盒)内要建立材料目录。

  4、教学档案的查阅、摘录、复制等应参照学院《档案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5、教学档案必须在安全可靠、防火防盗、防霉防蛀的条件下存放。

  6、教学档案必须由专人负责管理,不得丢失。管理人员要尽职尽责,认真遵守保密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学院管理制度 篇10

  为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课程考核,准确、真实的评价教学效果,创建优良的学风,培养高技能人才,根据教学管理要求和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考核目的

  通过课程考核,促进与帮助学生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技能,提高解决问题与实际应用能力,检查学生对所学课程的掌握程度,评定学业成绩,检查教学效果,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二、考核依据

  课程考核以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一般是平时所学、不超出课程标准规定的教学内容范围,考核基本理论、基础知识的掌握情况和实际运用的技术与能力,突出技能考核。

  三、考核方式

  考核方式要体现高等职业教育特点,要在课程标准中加以明确。所有课程都必须有考核,考核方式根据课程的特点、班级大小和人数多少等情况,可分别采取笔试(闭卷、开卷、闭开卷结合)、口试、口笔试结合、面试、答辩、设计或现场操作、技能测试等方式。

  四、考核时间

  选修课程考核一般安排在本课程授课时间之内进行,其他课程考核一般安排在学院统一安排的考核周内进行,在学期中结束的课程,需在课程结束一周内完成考核。

  五、考核安排

  课程考核分院考核课程和系考核课程,公共课等院考核课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系考核课程由教学系组织,但在考前1周要将考核安排上报教务处和督导处。

  六、考核命题和组织

  1.命题原则

  (1)要以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应以考核学生掌握基本技能为重点,体现高职特点,注意对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

  (2)要正确掌握命题范围。试题应基本覆盖本课程的主要内容。

  (3)要合理地选择考核方式和题型。

  (4)要恰当地控制考核的难度。各门课程最后总评成绩原则上优秀率(85分及以上)和不及格率(60分以下)均不超过20%。

  (5)要倡导和推行教考分离,建立试题库。

  2.考核组织

  (1)不论是否教考分离,命题一律拟A、B卷,并拟定相应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一份用于期末考试,另一份用于补考。

  (2)同一层次同一课程如有两人以上(含两人)教师任课,原则上考试应采用同一套试卷。试卷应在教研室集体讨论后由教研室主任指定教师负责命题。

  (3)试卷严格按教务处制定的统一格式,要求字迹、图表工整,内容准确无误,文字简练通顺。

  (4)命题教师要认真填写相关的审批表,按院系两级管理的规定经教研室、系(部)或教务处负责人审批签字方为有效。院考核课程由教务处长审批,系考核课程由系(部)主任审批。

  七、成绩评定

  1.基本原则

  (1)客观公正,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对学生一视同仁。

  (2)开拓思维,鼓励创新。评分标准既要看答案的正确与否,也要看答卷中的'思维过程,更要看学生有无创新意识。只要言之有理,持之有据,都要给予鼓励。

  (3)整个教学班的考核成绩应示正态分布。

  2.基本要求

  (1)各教学班的正考试卷和补考试卷由教研室组织任课教师批阅,提倡流水作业。如遇外聘兼职教师只聘一学期,而其担任的课程有不及格学生,则该门课程的补考试卷由教研室主任指定本院相关老师批阅。教师应在规定时间内严格按拟定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阅卷。

  (2)课程的总评成绩必须包含平时成绩。平时成绩总评,可根据学生完成实训、实习、课外作业、习题课、平时测验以及出勤情况等情况综合评定。学生若未能完成实训、实习、作业、小测验者,任课教师应及时查明原因,酌情评分直至不给成绩。任课教师应进行平时成绩的记载。课程设计、毕业综合实践、顶岗实习以及不便采用百分制考核的课程,可采用五级制记分。

  (3)实践性教学的成绩,应根据笔试、口试、书面或实际操作、技能测试的考核成绩,结合学生在实践教学中的表现,由专业指导教师进行综合评定,但是需要有客观的评分依据。

  八、成绩统计、上报

  1.各类课程成绩评阅结束后,老师应填录“学生成绩登记表”,并进行考核分析,认真填制“考核分析表”,经教师所在系(部)主任签核,跨系上课的考核课程要转交学生所在系(部)汇总存档。

  2.各科成绩均要求老师在考后三天内上报,并在一周内输入教务管理系统。成绩上报时要求附上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

  3.教师提交的学生成绩登记表必须字迹清楚,一般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必须在涂改处签章。上报后的成绩任何人不得私自改动。

  4.教师评阅后的期末考试试卷,随“学生成绩登记表”和“考核分析表”上交,交学生所在系保存。学生考试试卷应保存,学制三年的专业,完成学制后再保存三年、学制两年的专业,再保存两年,过期销毁。

  5.学生要求查看试卷,须提出申请,经系部或教务处同意,由任课教师在指定人员在场的情况下查阅。

  九、补考管理

  1.每学期各门课程的补考一般安排在下学期初进行。无特殊原因逾期不参加补考者,一律按旷考论处。

  2.缓考课程考试与补考同时进行。缓考不及格不再给予正常补考,学籍处理时,计入不及格学分,同一门课程一般不能连续缓考两次。

  3.补考由教务处和系(部)统一组织进行。未经教务处或系(部)同意,凡由任课教师自行安排的补考一律无效。

  十、附则

  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学院管理制度 篇11

  为完善我院实验室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实验室设备的利用率,适应实验教学的改革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实验室工作档案内容

  1.实验室教学文件:实验教学大纲,实验课程及项目,每学期实验教学任务及实验实际开出记录,实验教学课表及实验项目统计、实验教学的考核办法及实验报告等有关记录、报表。

  2.实验室仪器设备、低值品及材料:仪器设备的固定资产账卡、验收报告、使用维修记录、分类分户账及各种凭证;低值品的分户帐及凭证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论证报告、订货合同、安装验收报告、损坏维修记录、使用记录、说明书;消耗品及材料的领用记录等。

  3.实验室管理制度和工作记录:学院和主管部门下发有关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工作的文件;实验室制定的各项岗位责任制、分工细则及管理制度;实验室工作日志;实验室研究活动记录;人员考核记录;安全、卫生检查记录;培训计划及实施情况;实验室工作计划;研究论文、成果鉴定证书;自制或改造的实验仪器设备装置的验收报告;实验室改造情况等资料。

  4.实验室经费使用:实验室年度仪器设备购置、实验消耗、仪器设备维修等经费支出情况统计;实验室年度科研项目、对外培训、测试、技术协作、劳务等收入情况统计等。

  二、实验室工作档案管理

  1.实验室档案建立和管理由实验科和设备处负责业务指导,各中心、实验室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新建实验室应建立工作档案。

  2.专兼职人员、教师应根据各中心、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有责任有义务做好有关事项的记录,并将有关资料提供给负责档案工作的人员。

  3.各部门根据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内容进行统计整理、编目、立卷、定期归档,并保存在本部门。

  4.各部门应指定人员负责实验室工作档案的管理工作。

  5.实验室工作档案向院内外提供利用。凡需实验室工作档案的单位或个人,应经所在实验室主任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妥善保管不得遗失和损坏,用后及时归还。

  学院管理制度 篇12

  为增强学生的纪律观念,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维护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范围

  1.学生必须按规定日期到校报到、注册。自开学第一天起对学生进行考勤。

  2.学生考勤包括规定的军训、早晚自习、课程教学、实训等,以及学院与二级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

  二、请假制度

  1.凡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考勤范围中的各项活动,必须请假。请假手续严格依照《安徽外国语学院学生手册》中的《学生考勤管理规定》(详见学生手册第65页)。凡未经办理请假手续、欺骗请假或超过假期者,一律以旷课论。

  2.因各种原因请假时间累计不超过每学期1/3天数,否则规劝其休学或退学,不得参加本学期所有课程的考核或考试。

  3.凡法定假期(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国庆节、元旦等假日)前请假一律由国际商务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审批。

  4.因病、因事请假的假期结束要及时到辅导员处报到销假。

  三、考勤方式

  1.考勤工作由系团总支负责,具体由学生会学习部负责落实,主要通过班级常规考勤与学习部组织不定期抽查两种方式。

  2.班级常规考勤对缺勤、迟到、早退等现象要严格记载,对相应的同学做好记录。《学生班级一周考勤表》交由班主任审核签字,以周为单位报辅导员,再统一报国际商务学院办公室。

  3.学习部不定期抽查考勤,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对全系班级抽查(一般每周1~2次),填写《学生考勤抽查表》,由各班班长签字后统一交由国际商务学院团总支书记处。

  4.考勤情况将于下周一反馈给班主任、辅导员。

  四、考勤标准

  1.班级常规考勤、学习部不定期抽查将于上课前5分钟开始,上课铃响后15分钟之内以迟到处理,15分钟后到者以旷课处理。

  2.考勤过程中,请假者一律以《国际商务学院请假审批单》为准,未办理者以旷课2学时处理,特殊情况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补办,同时与班主任、辅导员说明情况。

  五、惩罚标准

  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达到下列学时者:

  1.旷课1-11学时,给予二级学院通报批评。

  2.旷课12-24学时,给予学院警告处分。

  3.旷课25-36学时,给予学院严重警告处分。

  4.旷课37-49学时,给予学院记过处分。

  5.旷课50-62学时,给予学院留校察看处分。

  6.旷课62学时以上者或连续旷课一个月,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以上所有处分均作为评优评先、党员发展和奖助学金资格的重要依据,情节严重者,将会撤消已有的优秀、奖、助、入党等权益,追回相应的奖励。

  六、其他说明

  1.本规则由安徽外国语学院国际商务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制定并解释,若与学院制度或细则相冲突,以学院颁布的为准。

  2.本细则从颁布之日起实施。

  学院管理制度 篇13

  1.学生进入教室,应严格遵守上课时间,不迟到,不早退。

  2.讲礼貌,尊敬老师。上、下课有值日生司起立;教师提问,学生应起立回答问题;学生提问,应先举手,待老师准许提问才提问。

  3.举止文明,衣着整洁,不穿背心、短裤和拖鞋或披头散发进入教室。上课时不准谈笑、抽烟、玩电子宠物或做课外事情。未经老师许可,不准中途出、入教室。上课时间不准会客。

  4.保持教室整洁。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果皮纸屑,不在黑板、墙壁及门窗上乱画。爱护教室内设施,不涂污损坏或擅自搬动。不准撬锁、砸窗强行进入教室。课后,由专人负责关好门、窗、电灯、风扇。

  5.教室内保持肃静,禁止在教学楼区玩球、打闹、大声喧哗和进行影响他人学习的其他活动。

  6.违反上述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教育批评或其他处理。

  7.教室卫生由值日生或专人打扫,每天1次,每月一次大扫除。

  学院管理制度 篇14

  一、会议的召集和周期:

  1、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召集,必须在每学期期初和期末各召开一次,平常至少每个月召开一次。

  2、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决定召集,至少每半个月召开一次。

  3、主席团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召集,不定期召开。

  4、部长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召集,不定期召开。

  5、全体干部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决定召集,至少每学期召开一次。

  6、部门会议由部长(主任)决定召集,每学期至少二次。

  二、会议的职权和内容

  7、根据章程的授权,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行使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议事和决定权,审批长期性工作计划和总结、重大人事安排以及各项规章制度等。根据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超过全体委员五分之四以上出席的会议上,超过半数委员同意的议案成为委员会决议。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的内容由秘书处文秘办公室协助常务委员会统筹安排,也可以由委员在会议上动议。

  8、常务委员会全体议内容为作出长期及短期工作计划和总结、决定全体委员会议等会议议程,重大事件决策等。

  9、主席团会议内容为讨论、布置学生会系统协调开展的.工作,交流各系的工作经验和信息等。

  10、部长会议内容为通报工作动态,布置工作任务,各部门汇报工作,交流工作经验和信息等。

  11、全体干部会议的内容为学期或学年工作动员和总结,通报和传达重大信息等。

  12、部门会议的内容为本部门工作动员和总结,通报工作动态,布置工作任务,交流工作经验和信息等。

  三、会务工作及主持:

  14、会务工作包括场地安排、通知发送、议程安排、内容记录等,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部长会议、全体干部会议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主席团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办公室负责,部门会议会务工作由各部门自行完成。

  15、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主席团会议、全体干部会议、部长会议由主席或由主席委托的干部主持,部门会议由部长主持,委员会分工确定以前的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由指导老师主持。

  四、会议秩序要求:

  16、会议出席及列席人员应做好会前准备,按时到会,维护会场秩序,按会议议程参加会议。会议出席或列席的人员的请假须经会议召集机构或个人批准。会议考勤的评定,由办公室负责。

  17、主持人应充分做好会前准备,引导会议按照议程进行,维持会场秩序。

  18、会务工作部门应认真做好会议准备工作,为会议提供良好的后勤服务。

  五、其他说明

  19、学生会常委会对本制度有最终解释权。

  20、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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