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后勤处管理制度

时间:2023-01-09 12:36:33 制度 我要投稿

学院后勤处管理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学院后勤处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学院后勤处管理制度

学院后勤处管理制度1

  第一条采购人员与保管人员不能互相兼职或一人双兼,应互相监督,互相制约,严格保持进出两条线。

  第二条保管员不能将库房钥匙转交他人,应妥善保管或随身携带。

  第三条采购的物资必须经过保管员验收,按核实物填写验收单入库,并随时由有关负责人签字,一经验收,发现损坏、短缺者应由保管员负责。

  第四条保管员对包装、捆扎物一定要开箱和拆开点检,对物资的品名、数量、质量、型号、规格要有详细记录,发现问题有权拒收,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正确处理。

  第五条保管员要填写出入库单,建立数量、金额流水帐,保存和制作内外凭证,登记卡片。一学期清理核对一次,做到帐、物、卡相符。

  第六条物资存放要符合要求,放置布局要合理、方便,物品放置要分类,摆放整齐有序,标示要清晰醒目,文字美观规范,室内保持清洁卫生。

  第七条保管员要有安全防患意识,发现隐患及时处理,时刻注意防火、防盗、反腐烂、防变质、防干裂、防虫蛀、防鼠咬。出入随时上锁及安插门窗,定期开门通风,寒暑假或较长的节假日库门要贴封。

  第八条保管员要随时掌握库存物资的数量及用户的使用或需求情况,一学期清理一次,报表一次,编制采购计划一次。“推陈出新”提高物资利用率。

  第九条主动要求主管处领导一月来一次库房,每学期主动汇报一次规章制度的落实、安全防范、岗位责任的履行、财务手续的结算情况,为领导决策服务。

  案卷装订:装订前,卷内文件材料要去掉金属物,对破坏的文件材料应按裱糊技术要求托裱,自己已扩散的应复制并与原件一并立卷,案卷应用三孔一线封底打活结的方法装订。

  案卷各部分的排列格式:软卷封面(含卷内文件目录)一文件一封底(含备考表),以案卷号排列次序装入卷盒,置于档案柜内保存。

  第九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学院后勤处管理制度2

  第一条保管员要按照《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的要求,负责饮食中心物资的验收、发放和保管工作。

  第二条物资入库必须以订货合同、或业务主管部门下达的物资入库计划、或入库通知单为依据办理入库。无合同或无计划的到货,保管员不得随意收货,必须向业务主管部门查询或请示,经批准后才能办理入库。

  第三条物资入库的基本要求:保证入库物资数量准确,质量符合要求,包装完整无损,手续完备清楚,入库迅速。

  第四条科学地保管好食品原材料。必须做好仓库的分区分类保管,货物入库及时,应按库房地点、货架排数、货架号数、货架层数的顺序编列号码(四位编码法),做出明显标志,便于保管作业,迅速找到货位,及时办理物资出库手续。

  第五条物资储存要保证人身、货架及仓库的安全。货物堆码时要轻拿轻放,作业正确,要根据先进先出、快进快出的原则来堆码货物,货垛稳固,既要节约和充分利用仓容量,又不能阻塞通道。货物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不允许货垛重量超过地面的设计负重,确保操作和消防安全的需要。

  第六条保管员要了解实物因物理变化、化学变化、生物变化引起的实物质量变化规律。贮存食品的库房、设备应当保持整齐、卫生、通风,温度、湿度适当,做好仓库的'防鼠、防虫、防霉、防盗工作,并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确保食品原辅料的安全。

  第七条库房内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物品。

  第八条保管员要根据食堂提出的采购计划,编制可行的日、周、旬、月出库需求。

  第九条保管员在物资出库时做到忙而不乱,节约时间,避免出差错,必须提前做好物资出库准备工作;要根据食堂用料计划和领料规律,合理的安排出库时间和出库顺序。

  第十条物资出库要按照随进随出、先进先出、易坏先出的出库原则,防止食品原料过期变质。保管员要加强与食堂和财务的联系,互通信息,紧密配合,主动为食堂服务,力求做到出库手续简便,及时迅速,提高效率。

  第十一条保管员应随时掌握物资的入库、出库及库存动态。应在仓库货架上悬挂实物保管卡,标明实物名称、数量、出入库日期和结存数量,以便于日常实物的检查和核对,保证帐物相符,防止出现差错。原则上以整进整出的物资帐实相符率为100%;以整进另出的物资帐实相符率应不低于90%一98%;保管收发货的差错率(按每笔计算)不应超过±1%。

  第十二条每月终了,保管员应按照中心规定的日期进行实物盘点。实物盘点方式采用水续盘存制,凡在库实物都要清点数量,点货对帐,按实际存货填写实物盘存表,以表对帐,防止漏点实物。实物盘点时若发现积压、失效、变质、盘盈、盘亏、帐物不符等应及时做好登记工作,认真分析原因,及时进行复点、查找,并上报部门主管及中心领导进行处理。若保管不当造成经济损失,要追究保管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保管员根据实际盘点数和库存帐编制物资盘点表,应于盘库后三日内(遇休息日顺延)交财务进行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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