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宾馆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17 14:32:43 制度 我要投稿

小型宾馆管理制度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小型宾馆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小型宾馆管理制度

小型宾馆管理制度1

  客房清洁工作的准备

  1、推服务车到客人房间外,不要正对着门口,也不要放在走廊正中央。

  2、先轻声敲门并报出自己身份,如:我是客房服务员,请问您打扫卫生吗?如果没有回应,给客人以充分的回应时间。如无回应,用钥匙打开门,进入房间。

  3、进入房间后,可以先看床尾,一般如果客人在睡觉,是可以看到客人的脚部,同时要听浴室是否有水声,确定没有客人。

  4、进入房间后,拉开窗帘,打开所有的灯,并收集房间和浴室的垃圾,和用过的布草,放回到服务车上。

  5、进入房间并带上需要补充的客用品及布草和抹尘工具,做床以及对房间进行抹尘,同时检查所有的设施和补充客用品。然后打扫卫生间。

  6、最后对房间再检查一遍,看有无遗漏,最后吸尘。

  7、吸尘结束后,关闭房间所有设施,客人正在使用的除外,关闭房门,通知前台。

  8、记录房间的设施问题,并通知主管。

  工作详细步骤

  1、放置清洁设备和用具

  2、开灯,更换烧坏或丢失的灯泡

  3、检查电视、遥控。清洁完毕应关掉,以免客人回来产生误解

  4、拉开窗帘,检查窗帘杆和窗帘,如果有损坏,记入任务单,并报修。

  5、清洁玻璃和窗台

  6、清除客房送餐服务用具,送至房门外面,确保没有客人的物品。清洁完毕后,如果送餐用具没有取走,送到指定地点或者通知送餐服务员取回餐具。不能搁置在走廊。

  7、取下床上的织物制品,使床通风。

  1)取走客人的衣服,整齐防在椅子上

  2)戴上乳胶手套,保护自己免于接触床上的任何液体

  3)把床罩、毯子、枕头放在椅子上

  4)取下床单和枕套,放在浴室外面

  5)把床垫任何受污和损坏情况告诉主管

  6)检查是否有遗留用品,按规定处理

  8、将浴室和卧室的用过的织物制品取走

  9、取走用过的6小件,在延住房中,留下用过的肥皂,再放一块新的。取走玻璃杯的时候,检查客人是否有药等东西在杯中

  10、收拾空烟缸和垃圾

  11、清除垃圾

  12、遵循血液携带病菌和安全操作程序

  1)取用过的织物要抓住顶端,否则可能被针状物扎破

  2)观察毛圈织物是否有血迹和体液,只能带手套取拿

  客房服务六忌

  一、忌旁听。这是客房服务员的大忌,客人在交谈中,不旁听、不窥视,不插嘴是服务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服务员如与客人有急事相商,也不能贸然打断客人的谈话,最好先采取暂待一旁,以目示意的方法,等客人意识到后,再上前说:“对不起,打扰您们谈话了。”然后再把要说的说出来。

  二、忌盯瞅。在接待一些服饰较奇特客人时,服务员最忌目盯久视品头论足,因为这些举动容易使客人产生不快。

  三、忌窃笑。客人在聚会与谈话中,服务员除了提供应有的服务外,应注意不随意窃笑、不交头接耳、不品评客人的议论,以免引起不应有的磨擦。

  四、忌口语化。有些服务员缺乏语言技巧方面的学习和自身素质的培养,在工作中有意无意地伤害了客人或引起某些不愉快的事情发生,如:“你要饭吗?”这类征询客人点饭菜的语言,使人听起来很不愉快,不舒服。

  五、忌厌烦。如果个别顾客用“喂”、“哎”等不文明语言招呼服务员,服务员不能因顾客不礼貌就对其表现冷淡或不耐烦,相反,我们更应通过主动、热情的`服务使客人意识到自己的失礼。如你正忙碌,可以说:“请您稍等片刻,我马上来。”

  六、忌动客人物品。客人最忌恶服务员私自动用自己的物品,即使退房后遗忘在客房的也不应该随意处理。

  客房服务人员工作安全守则

  1、在楼内使用布草车不得磕碰墙壁和家具;不要让车上物品挡住视线;遇到转角应小心留意,上下楼梯不可跑步。

  2、保持岗位整洁,经常检查区域内各门窗是否完好,是否清洁通畅;为客人开房门要小心注意安全。

  3、清理浴室或高处卫生时,不得站在浴缸、洗手台边沿或其他不安全部位,必要时使用工作梯。

  4、进入黑暗的房间前,应先开灯,使用开关或其他电器时应擦干双手,勿站在潮湿地面,以免触电。

  5、架子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不要将具有危险性的清洁剂放在高于头顶位置的架上以免发生意外。

  6、吸尘器、抹布、扫把、水桶等清洁用品,应放在安全地方,不可留在走道或楼梯口。

  7、如果有东西掉进垃圾袋内,为确保安全,不要直接将双手伸进袋内翻捡。

  8、不要用手捡破碎玻璃器皿、刀片或其他锐利物品,应使用扫把簸箕清除,放于指定容器内防止意外。

  9、发现工作区域、楼梯、地板破裂或滑溜,电器、设备损坏或不良时应立即报修。

  10、为了客人及自己的安全,应注意遵守禁止吸烟等所有的标示及规定事项,确实遵守,避免意外。

  11、不要使用箱子、水桶或其他可堆积物品代替工作梯使用。

  12、换干洗油或使用化学清洁剂时,一定要戴口罩或手套,使用时若不小心沾到手或身体要立即用冷水冲洗,以免伤害皮肤。

  13、严格按照规定的操作要求使用各种清洁设备,避免因操作不当而受伤或损坏设备。

  14、随时检查所有不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小型宾馆管理制度2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宾馆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宾馆酒店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能力,依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制定本要则。

  第二条宾馆酒店应遵守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不断提高宾馆酒店内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的能力、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组织引导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和自我宣传教育培训的能力,确保宾馆酒店的消防安全。

  第三条宾馆酒店应落实逐级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逐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宾馆酒店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酒店的消防安全工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酒店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可确定一名宾馆酒店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宾馆酒店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并向主管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条宾馆酒店消防安全责任人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酒店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酒店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统筹安排经营、管理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每半年向主管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三)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七)针对本宾馆酒店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五条宾馆酒店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职责:

  (一)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组织实施对本宾馆酒店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七)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每月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宾馆酒店有新建、改建、扩建、内部装修或变更使用性质的工程,应当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设计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应当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应当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安全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营业。

  第七条宾馆酒店建筑四周不得搭建违章建筑,不得占用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举高消防车作业场地,不得设置影响火灾扑救或遮挡排烟窗(口)的架空管线、广告牌等障碍物。

  第八条宾馆酒店不应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和消防设施、降低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建筑内部装修不应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减少安全出口、疏散出口的数量及其净宽度,影响安全疏散畅通。

  第九条宾馆酒店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参加,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十条宾馆酒店应当建立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进行定期维护、检查,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一)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二)在使用和营业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三)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四)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五)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六)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米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七)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八)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九)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

  (十)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十一)在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第十一条宾馆酒店应建立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其内容应明确消防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消防设施的检查内容和要求,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的要求。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二)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三)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米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四)物品的堆放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五)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六)应按照消防设施管理制度和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七)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于每年12月30日前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二条宾馆酒店应制定消防控制室管理制度及应急程序,消防控制室管理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消防控制室必须实行每日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日常管理应符合《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的有关要求;

  (三)消防控制室应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灭火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四)消防控制室应确保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池、气压水罐等消防储水设施水量充足;确保消防泵出水管阀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上的阀门常开;确保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防火卷帘等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柜开关处于自动(接通)位置;

  (五)接到火灾警报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

  (六)火灾确认后,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将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转入自动状态(处于自动状态的除外),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报警;

  (七)消防控制室必须立即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同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第十三条消防控制室值班员及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

  (二)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三)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四)值守岗位,做好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五)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第十四条宾馆酒店应建立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用电防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二)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由具备职业资格的电工操作;

  (三)不得随意乱接电线,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四)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米以上的间距;

  (五)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定期检查、检测,严禁长时间超负荷运行;

  (六)宾馆酒店内的营业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第十五条宾馆酒店应建立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制度,用火、动火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营业区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

  (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前,实施动火的部门和人员应按照制度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清除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落实现场监护人和安全措施,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三)禁止在营业时间进行动火施工;

  (四)演出、放映场所需要使用明火效果时,应落实相关的防火措施;

  (五)不应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如特殊情况需要时应有专人看护;

  (六)厨房的烟道应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

  (七)厨房燃油、燃气管道应经常检查、检测和保养。

  第十六条宾馆酒店应建立火灾隐患整改制度,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二)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报告上级主管人员;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并对整改完毕的进行确认;

  (四)明确火灾隐患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的期限和所需经费来源;

  (五)在火灾隐患整改期间,应采取相应措施,保障安全;

  (六)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改正或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和重大火灾隐患或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将火灾隐患整改复函送达公安消防机构;

  (七)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八)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七条宾馆酒店应建立消防档案管理制度,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宜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二)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三)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所在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备案以及场所使用或者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的许可文件和相关资料;

  (3)消防组织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6)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消防安全管理人、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的基本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安全例会纪要或决定;

  (2)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3)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记录;

  (4)火灾隐患、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5)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6)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等记录资料;

  (7)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8)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9)火灾情况记录;

  (10)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第十八条宾馆酒店应定期开展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防火巡查应每日开展,至少每两小时巡查一次。防火检查每月至少一次。

  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4)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7)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9)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10)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12)楼板、防火墙和竖井孔洞等重点防火分隔部位的封堵情况;

  (1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第十九条宾馆酒店防火巡查、检查,应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并记录存档。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

  第二十条宾馆酒店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应通过张贴图画、视频等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等常识。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酒店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对从业人员的集中消防培训。

  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组织、引导顾客和员工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第二十一条宾馆酒店的下列人员应经消防安全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经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合格: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等特种岗位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第二十二条宾馆酒店应当建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宾馆酒店必须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其内容应包括: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宾馆酒店,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并结合单位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宾馆酒店每年进行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第二十三条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主要职责如下:

  (一)灭火行动组:发生火灾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设施就地进行火灾扑救;

  (二)通信联络组:负责与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之间的通讯和联络;

  (三)疏散引导组: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四)安全防护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第二十四条宾馆酒店当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同时开展下列工作:

  (一)向公安消防机构报火警;

  (二)当班人员执行预案中的相应职责;

  (三)组织和引导人员疏散,营救被困人员;

  (四)使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设施扑救初起火灾;

  (五)派专人接应消防车辆到达火灾现场;

  (六)保护火灾现场,维护现场秩序。

  第二十五条火灾扑灭后,应保护火灾现场。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允许,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火灾现场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移动火场中的任何物品。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六条宾馆酒店应将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比内容,对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违反单位安全管理制度,造成责任事故的,依法处理。

小型宾馆管理制度3

  消防安全责任人防火职责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及公安部61号令,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规章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验和组织保障。

  4.制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7.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行为经行批评教育或给予处分、罚款。

  8.负责向公安消防监督部门汇报工作,接受安全消防监督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9.承担因工作失职而引起火灾事故的责任,直至法律刑事责任。

  消防安全规章人职责

  消防安全规章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消防安全规章工作:

  1.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规章工作。

  2.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4.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5.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7.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规章工作。

  8.定期听取职能部门的汇报,及时解决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中的问题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9.总结防火工作,火灾扑救情况,做出奖惩的提案和决定,对严重失职、肇事者,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的基础上做出处理的提案和决定,必要时送交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0.承担因工作失职而引起的火灾事故责任,直至法律刑事责任。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增强安全消防意识,完善规章制度,明确责任,层层负责。

  2.在日常工作中注意发现问题,对各类电器设备要经常检查,如遇电器及配电设施有发热、异味等现象要立即报修,并及时关闭电源。

  3.对易燃物品要严格规章,严禁使用液体酒精,对天然气炉灶及管线要经常检查、保养,如出现漏气、锈蚀现象要立即停用。

  4.加强安全、消防教育,下班之前一定要检查水、电、气等是否关闭,对仓库等重点部位要重点看护,并加强值班、巡视。

  5.建立安全防范检查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所辖部位进行检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并追究当事人责任。

  6.要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1)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单位内部及本职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1.对重点防火部位应当经行每日巡查,至少每两小时一次。

  2.坚持夜间防火巡查,保证日夜安全。

  3.对违章情况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并监督执行。

  4.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补救。

  5.对各种设施器材检查,防止破损、失效。

  6.由专人负责检查,保障巡查效果。

  7.认真填写巡查记录,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签字,检查内容:

  (1)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的情况;

  (2)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是否在位、完整、有效;

  (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4)安全通道是否畅通;

  (5)有无违规操作电、气设施;

  (6)易燃易爆物品的规章情况;

  (7)下达整改通知书后整改情况;

  安全疏散设施规章制度

  根据“61号令”要求,位安全畅通,防止火灾时的群死群伤现象的发生,针对设施的维护制定以下的规章制度:

  1.严禁占用疏散通道;

  2.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口严禁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3.严禁在营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

  4.严禁以任何形式对安全出口及疏散标志遮挡、覆盖;

  5.对应急灯定期检修,保证完好有效。

  6.对设施出现问题应在3天内检修,保障完整无损。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针对巡检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做出合理处理,为保证安全无误,隐患部位整改到位,制定以下规章制度:

  1.定期检查,对检查不合格部位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

  2.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

  3.对不能当场改正的隐患应由消防安全规章人员提出整改意见,根据整改意见在期限内整改完毕,并由消防安全规章人员进行验收;

  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应将验收情况记录存档备查。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规章制度

  1.加强消防器材的规章、维修和保养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整好用,随时处于完好状态,适应补救火灾的需要。

  2.消防器材装备包括:灭火器材等消防器材装备的规章、保养工作,必须列入消防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消防器材装备是灭火战斗的重要武器,不得用于非消防方面。对擅自将消防器材挪作他用的人,必须严肃处理。轻者批评教育,情节恶劣、造成不良后果的,移交公安消防机构,追究法律责任。

  4.对消防器材装备必须统一登记,落实负责人严格规章。

  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规章

  1.燃气具注意保洁,避免油泥造成线路短路等现象的发生;

  2.用气用火部位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设施,防范于未然;

  3.坚持值班制度,做到随用随关,做到人走气关,并要求值班人员监督检查,做好记录;

  4.做好上下岗清理、检查工作,做好当班记录;

  5.应定期对所有电器设备及配电线路进行检查,严禁超负荷运行;

  6.定期使用电流表对负荷情况进行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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