钓鱼协会管理制度

时间:2023-05-06 09:36:17 晶敏 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钓鱼协会管理制度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钓鱼协会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钓鱼协会管理制度

  钓鱼协会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名为xxxxxx有限公司钓鱼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喜爱钓鱼健身活动的职工自愿组成的非盈利性社会团体。钓鱼协会的目的是为了促进和谐企业的建设,让会员锻炼身体,陶冶情操,为广大钓鱼爱好者们提供一个相互交流、学习,共同提高的健身平台。

  第二章活动

  第二条协会组织以下活动

  1.每年安排4至6次钓鱼活动,会员自由参加活动;

  2.活动时间和地点不固定,协会组织活动将提前通知各会员。

  第三条协会不定期组织以下活动

  1.给协会会员举办提高钓鱼技艺的讲座或组织会员之间技艺切磋;

  2.组织协会会员观摩或参与相关的钓鱼比赛,增进钓鱼协会间的友谊和联系。

  第三章会员

  第四条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身体健康的xxxxxx有限公司在岗职工或退休职工;

  2.拥护本协会的章程,在享受章程规定权利的同时愿意承担章程所规定的义务;

  3.有一定的钓鱼基础,热爱该活动,有提高自身钓鱼技巧的意愿和坚持锻炼的毅力,能够长期坚持参加协会活动;

  4.集体意识强,愿意为他人服务,为办好协会付出努力;

  5.参加者无钓龄、性别之限制;

  6.会员每年交纳年度会费元,无故不按时缴纳会费的会员将被视为自动退会;

  7.会员交纳的会费由协会的专人负责管理。会费只可用于协会日常

  行政开支和组织各项活动,不得挪为他用。协会理事会每年定期向会员公布经费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会员入会的程序

  如有意加入协会,需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协会批准后,方可入会。

  第六条会员享有的权力

  1.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协会活动并获得协会提供的服务;

  3.对协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并享有监督权;

  4.有申请退会的权利。

  第七条会员须履行以下义务

  1.遵守协会的章程,执行协会的决议,维护协会的利益;

  2.按期交纳会费,自行配备钓鱼工具;

  3.尊重协会主持者的`劳动,配合协会的工作,完成其分配的任务;

  4.积极参加活动,会员彼此尊重,互相关心和帮助,广泛交流钓鱼技艺;

  5.在垂钓活动中,遵守国家法律,文明钓鱼,不得有任何损害协会声誉的行为,自觉搞好钓鱼垃圾的回收清理工作,保持钓鱼场所的整洁卫生;

  6.未经钓鱼协会许可,不得以钓鱼协会名义组织、参加任何活动,后果自行负责。个人行为与钓鱼协会无关。

  7.完成协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协会会长1人,协会副会长2人。

  第五章协会管理

  第九条协会重要事项应由会员大会讨论决定。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视当时情况另定具体日期。协会每三年召开一次换届选举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出,任期均为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条协会的日常工作及活动由会长主持,会长对会员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对会长负责并报告工作;凡涉及

  协会整体性重要事务由协会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十一条有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召开临时会员大会。会员大会讨论决定协会章程,选举会长、副会长;讨论决定协会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协会奖惩制度

  奖励:在协会内部或对外比赛中成绩优异者,给予一定的奖励。处罚:凡是违反协会的有关规定,多次劝说不改,协会有权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六章经费

  第十三条协会的经费来源:会费收入、工会赞助等。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协会会员在参加协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身体损伤和疾病,协会不承担治疗义务和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协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公司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协会章程经协会通过后实施。

  钓鱼协会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公司钓鱼俱乐部是公司热爱钓鱼运动的员工自发成立的松散型群众兴趣组织,不具法人资格,不承担民事责任。接受公司工会指导。

  第二条俱乐部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积极响应全民健身活动号召,组织和团结本公司广大钓鱼爱好者、积极健康开展钓鱼活动。指导区域内员工开展技术经验交流及学习研究,不断提高钓鱼技术水平,促进两个文明建设。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三条开展各种形式的钓鱼活动,研究、交流技术,促进提高垂钓的水平。

  第四条学习推广引进国内外先进的钓具,研究学习各流派钓技钓法,创建竞赛钓鱼基地,为会员提供良好的钓鱼比赛训练条件。

  第三章会员

  第五条申请加入本会会员,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公司车友俱乐部会员应是公司员工;

  2.拥护本俱乐部章程;

  3.有加入本会的意原;

  4.热爱钓鱼运动。

  第六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1.提交入会申请书;

  2.经审核通过;

  3.由俱乐部发给会员证。

  第七条会员权利:

  1.享有俱乐部内部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有权参加俱乐部举办的各种钓鱼比赛活动。

  3.享有技术研究、经验交流、技术辅导、分享科研成果的权利。

  4.有对本俱乐部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会员义务:

  1.遵守本俱乐部章程及会员守则,执行俱乐部决议;

  2.不得做出有损俱乐部声誉的行为;

  3.积极承担完成俱乐部委托的各项工作任务;

  4.按规定交纳会费;

  5.保护生态鱼类资源,对电、毒、炸鱼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应积极向有关部门报告;

  6.团结协作,崇尚钓德、钓风,文明钓鱼。

  第九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俱乐部,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不交纳会费或连续一年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俱乐部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俱乐部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讨论修改章程;

  2.审议俱乐部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3.讨论决定俱乐部相关活动。

  第十二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三条本俱乐部设会长(名誉会长)1名,秘书长或副秘书长1-2名。负责俱乐部的管理工作和日常运作。主要包括:

  1.策划、组织俱乐部一切活动;

  2.收取会费及经费管理;

  3.俱乐部外部各项协调工作;

  4.与会员保持沟通和联络,及时研究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5.吸纳新会员。

  第五章会费缴纳与管理使用

  第十四条俱乐部经费来源

  1.会费;

  2.捐赠;

  3.工会拨款;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五条俱乐部按照有关规定收取会费,每次会费为100元/人。

  第十六条俱乐部经费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活动开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十七条会费使用本着节俭办事和专款专用的原则。由俱乐部秘书长专人负责管理,建立明细账,会费账目按季度公布。

  第十八条使用会费须经会员代表大会同意。

  第十九条俱乐部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俱乐部活动时间以不影响正常工作为前提,一般安排在工作之余进行(如有竞赛等特殊活动除外)。

  第二十一条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经公司工会审核通过后生效。本俱乐部对该章程享有最终解释权。

  钓鱼协会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钓鱼协会(以下简称为钓协)

  第二条本会是广大钓鱼爱好者自愿结成的联合体、地方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本会的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发挥体育社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广泛团结从事钓鱼事业的各类人员以及钓鱼运动的参与者、爱好者,积极提倡和发展钓鱼运动,开展钓鱼运动的学术交流和科研、竞赛活动,普及钓鱼运动,提高钓鱼运动技术水平,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二章业务范围

  钓协的业务范围:

  一、通过各种途径宣传钓鱼运动,指导和推动钓鱼运动的开展和普及,促进全市钓鱼运动技术水平的提高。

  二、积极开展钓鱼咨询活动,对钓鱼运动的信息资料进行收集、整理,指导和促进全市钓鱼训练及选材等工作,对全市县钓鱼运动的发展规划

  提出积极性建议。

  三、为提高钓鱼爱好者技术水平创造良好环境。

  四、争取和接受社会的捐款、资助和馈赠,以供本协会更好地开

  展钓鱼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自愿加入本会的要求;

  三、市范围内的其他钓鱼团体,愿意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者,均可以申请为本会之团体会员。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吸纳名誉会员,须经全体代表大会协商讨论,并于出席代表大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必要时,经理事会研究,并获出席委员会人数的三分之二多数通过,亦可临时接纳名誉会员,但必须报请下一届代表大会批准。

  第十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具有选举、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优先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权参加本协会组织的会员比赛和观摩,优先借阅或取得本协会有关业务、学术资料;

  三、享有对本协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四、享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会员必须交纳常年团体会费,作为本会开展活动经费一部分。常年团体会费的最低标准1000元人民币,个人会员费1000元人民币;

  二、会员必须遵守本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维护本会名誉,并有协助本会搞好工作之义务;

  三、会员有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的义务。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会员如果在一年内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将由协会理事会发出通知,通知后不缴会费和不参加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或诽谤本会名誉的`,经委员会讨论,可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停止权利、取消会籍等处分。

  GANSU FISHING ASSOCI缩写:GSFA)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市钓协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会成员;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县体育总会审查并经县民政局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时间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会计;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财务情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纳和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工作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会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如遇情况特殊,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设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设秘书长1人,会计1人。

  第二十二条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业务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期年龄不超过5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支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为55周岁,如超龄,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4年(任期最长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县体总审查并经县民政局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五条本会法定代表由会长担任。

  第二十六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委员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七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主要负责人,交委员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管理好本会的经济收、支及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八条本会经费来源:

  一、常年会员会费收入;

  二、社会捐赠和赞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收取团体会员会费和个人会费。

  第三十条经费的使用:

  一、本会的经费只限用于发展和开展钓鱼运动,不得挪作它用;

  二、经费的使用应由秘书长提出,经会长或执行委员会审批后方可支用。有关本会的经费收支情况,应在年度委员会工作会议上报告。

  第三十一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二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第三十三条本会资产来源属于政府拨款或接受有关管理部门审计监督的社会捐赠、资助。

  第三十四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全体会员财务审计。

  第三十五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六条本会会费每月公开颁布,专职工作人员为义务制,未经讨论不得动用会费。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委员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八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

  第三十九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条本会终止动议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本会终止前,须全体会员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在清算期间,协会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本会经益阳市民政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市民政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相关事业。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为讨论稿,需超过半数会员讨论后通过。

  第四十五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钓鱼协会委员会。

【钓鱼协会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协会管理制度04-22

协会考勤管理制度12-13

义工协会管理制度10-28

书法协会管理制度汇编01-27

协会优秀管理制度(精选6篇)05-15

协会管理制度范本(精选10篇)08-02

行业协会薪酬管理制度03-29

协会人事管理制度(通用9篇)08-12

物业协会档案管理制度范本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