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管理制度

时间:2022-08-02 10:25:50 制度 我要投稿

协会管理制度范本(精选10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协会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协会管理制度范本(精选10篇)

  协会管理制度 篇1

  为了更好地加强读者协会办公室的使用和管理,充分利用办公室这一资源,确保协会的办公室能发挥应有的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一、使用原则、范围及要求

  第一条 本协会办公室的使用由办公室部门统一负责安排,以便能够更加合理、规范、科学地使用办公室。

  第二条 本协会办公室的使用原则:以本协会使用为主,其他社团借用为辅。

  第三条 本协会办公室的使用范围:主要针对协会内部的会议,协会例会、部门会议等;还可以举办一些适宜在此举办的活动。

  第四条 本协会各部门使用办公室时需提前向办公室负责人说明,安排使用时间。

  第五条 其他社团借用本协会办公室时,应提前与本协会会长联系,并由本协会会长通知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安排。

  第六条 活动或会议结束后,要保证地面、桌椅干净整洁,摆放整齐。

  二、办公室物品管理

  第七条 本协会办公室的财产由办公室部门负责管理,认真保管橱窗内文件,并定期整理。换届时应盘点交接给下任负责人。

  第八条 本协会日常物品(如胶水、剪刀、工作证、横幅等)在活动结束后由办公室负责收集并保管。

  第九条 宣传部每次使用毛笔,红纸,墨水等物品后,由办公室监督清点并由宣传部妥善放好。

  第十条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必须保管好办公室内书籍、杂志及其它物品等。

  三、办公室书籍管理

  第十一条 书架内书籍由读书部负责管理,定期整理。

  第十二条 对于可出售杂志,由值班部门负责整理并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 其他协会放入办公室的书籍,由值班部门负责看管并注意借用要求。

  四、附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江西农业大学读者协会。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协会管理制度 篇2

  1、凡是学院各个系部在籍的学生,并且对书法有浓厚兴趣的学生都可以申请加入我协会。

  2、凡是本协会成员,必须严格守各项规章制度,爱协会,护协会。

  3、每个会员必须参加会议,如没有特殊情况均不可迟到或早退。凡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会长请假,如有急事可口头情况但事后必须补上请假条。

  4、会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纪律,认真听讲,不得私下聊天。

  5、会议发言须起立,当有人发言时其他人不得打断。

  6、协会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任何一名协会成员必须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义务感。自觉维护本协会的名誉和利益。认真学习书法的相关知识。

  (3)遵守协会的规章制度。

  (4)积极参加协会的活动,听从协会的安排。每次开会不得无故缺席。

  (5)积级为我协会提出可行的策略,谋求长远的发展。

  (6)会员中途退出,需向管理部门递交申请、说明缘由,如果会员不来上课多次并没理由的况课者,也按规定取销注册等这些情况已缴纳的费都按规定不予退回。

  协会管理制度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书法协会。是由院团委社团联合会管理的学生团体组织,具有严格的组织性和团体协作精神。

  第二条:本会参加院团委社团联合会并为其会员单位,承认并遵守《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

  第三条:团体名称:书法协会。

  第四条:团体宗旨:营造校园艺术气氛,丰富校园文化建设,提高学生艺术素养,以书法为桥梁,把广大书法爱好者联系起来,共同推进我校书法艺术事业的发展,弘扬中华书画艺术,促进学校两个文明建设。

  第二章组织结构和职权

  第一条:本协会会长负责协会的整体管理工作,组织、领导和协调协会进行日常工作。

  第二条:会员大会由本会全体会员组成,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每学期召开2—3次,亦可视情况而定。

  第三条:会员大会职权是:

  (1)修改章程;

  (3)讨论决定校书协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4)听取并批准校书协委员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5)讨论通过有关决议、倡议和提议。

  附加:协会领导人条件:

  1、对书法由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书法基础。

  2、具有较高的工作热情,责任感和较强的工作能力。

  3、在协会中具有一定的威信。

  第三章会员

  第一条:凡具有正式学籍,承认本会章程,对书法有一定兴趣,能够积极参加本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的学生,经本人报名申请,填写会员登记表,经本会批准,即为本会会员。

  第二条:会员的权利和义

  权利:

  (1)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对书协的工作和领导有建议和批准权;

  (3)优先参加书协组织的各项活动。

  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2)遵守校纪校规;

  (3)积极参加书协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书协布置的各项任务;

  第三条:会员务必按时参加协会活动,缺席三次者,处以警告。缺席达到五次者,予以退会处分第四条:我们社团的经费来源为:会员会费,校外所拉赞助,有关单位或个人捐赠,及向团委申请的活动经费。我们的经费将严格管理,对每一笔支出做详细记录,并在会员大会或理事会上公布,保证财务方面没问题。

  第四章活动细则

  第一条:定期组织书法练习并递交作品。(一般定于每周末)

  第二条:定期申请开展本协会组织的书法艺术展览。

  第四条:对会员创作培训,指导老师对会员作品进行评价。

  第五条:组织会员间的切磋,定期进行书法作品交流会。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协会成立之初,协会理事及所有干部均从会员中考察指定。

  第二条:本章程自会员入会时生效。

  协会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沧州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隶属于院团委社会实践部,接受院团委老师的领导。

  第二条本协会是由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不为物质报酬,自愿为社会公益事业和弱势群体提供服务和帮助的学生组成的自发性学校团体。

  第三条本协会的宗旨:致力于为社会弱势群体服务,倡导“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平等、负责、关怀、理解”的志愿者精神,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关心社会弱势群体,使更多的弱势群体树立起生活的自信心。

  第六条 规划、组织义工参加志愿者活动,推动校园义工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第七条 开展与各学院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组织会员间的有关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协会实行注册会员制,会员资料档案实行保密管理制度。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会员需具备下列条件:

  1、为沧州职业技术学院在校生。

  2、具备“自愿、奉献、友爱、互助 、进步、平等、负责、关怀、理解”的精神

  3、承认本协会章程。

  4、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1、提交入会登记表。

  2、经本协会管理团队审查通过。

  3、管理团队发给统一制作的工作证。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开展活动的权利;

  3、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4、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5、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协会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青年志愿者协会本着“无私奉献、友爱互助、共同进步”的口号,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从社会道德风尚,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谐社会的需要的提前下规划、协调、指导、组织我院青年志愿者开展活动,培养我院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为社会和全校师生提供志愿服务,改善学校风气和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推动我院志愿服务精神的传播,为我们学院的建设做贡献。

  青年志愿者协会是一个心灵的集体,参与到这个集体中来的人大都是为了一个梦,大都是捧着一颗无私的心而来的,他们无私的、不计报酬的行动着、奉献着,但是我们青协有责任,有义务让他们感觉。他们是快乐的、幸福的,他们的付出是值得的,他们是有所得的。一种精神,情感上的所得,我们应该让他们感觉到梦想离他们很近,近代触手可及,至少应该让他们感觉到梦想的存在。如此,青协才会充满活力,才能感召更多的人,所以营造好协会内外互助、友爱的氛围非常重要!

  无规矩不成方圆,为了规范和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工作,加强对我们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特定此章程。

  第二章青协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1、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遵守青协章程,执行青协决议;

  (3)、积极参与青协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青协委托的工作,维护青协荣誉;

  (4)、各青协成员除履行成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2、成员必须享有的权利

  (1)、在青协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青协一切工作和决议,有质询、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有参加青协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三章职能概述

  本协会的职能:改善学校风气和人际关系,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配合学院领导展开工作;规划、协调、指导、组织我院青年志愿者开展活动,培养我院青年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建立和巩固我院青年志愿者的服务基地:推进社区援助服务,为社会发展,社区发展、建设,扶贫开发以及大型公益活动提供志愿服务;培训青年志愿者并加强与其他社团的交流、合作。

  协会管理制度 篇6

  为加强XXXXX协会的规范化管理,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促进协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XXXXX协会管理制度。

  一、人事招聘及管理制度

  1、协会工作人员的聘用依照本制度进行。

  2、协会的工作岗位设置及工资薪级等由负责人事管理的部长提出书面申请,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进行公开招聘。

  3、招聘工作由负责人事管理的部长组织,并应当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最后由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方可聘用。

  4、协会可以采取各类招聘方式进行人员招聘,协会的任何人员有权向协会推荐优秀的各类人才。

  5、应聘人员应进行笔试或面试,从中择优录用工作人员。聘用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勤、能、德、政的基本素质及专业素养,遵守协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胜任其受聘的岗位工作。

  6、聘用的工作人员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合格后的工作人员应当与协会签订劳动合同,试用不合格的工作人员应予以辞退。

  7、应聘及聘用工作必须符合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8、人事招聘的材料,包括履历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复印件、聘任合同等应及时归档并妥善保管。

  9、人事档案及工资待遇等是协会的机密资料,任何人未经不得外传、泄露及公开。

  二、公文处理工作制度

  (一)收文处理

  收文处理是指对协会收到的公文、信函、简报、资料等进行的接收、拆封、登记等工作。

  1、收文工作由专人负责接收拆封并分类登记。登记项目包括来文单位、来文编号、收文日期、来文标题等。

  2、收取的文电、信函等原则上当天登记完毕,急件随收随办。

  3、文件登记后,统一呈交专职副秘书长审阅批示处理。

  4、专职副秘书长批示的传阅性文件,由负责登记的专人跟踪回收归档。

  (二)发文处理

  拟办文稿的处理,是指以本协会名义印发的文稿的草拟、审核、呈批等工作。

  1、由专人负责草拟的文稿,统一递交给专职副秘书长审核。

  2、经专职副秘书长确认无误后,公文的正文应按规格打印好,盖上协会公章,正式行文。

  3、所有正式行文的公文须由专人登记后存档。

  三、考勤制度

  1、协会全职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出办理业务前,须经专职秘书长同意。

  2、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上9:00—12:00,下午14:00—18:00,节假日按国家公布的法律法规执行。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员,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由专职副秘书长批准后再统一交财务人员计算加班工资或者调休。

  3、协会组织的会议、学习、或者其他团队活动应该积极参与,如有事请假须提前向专职副秘书长请假。

  4、协会全职人员的考勤情况,由专职副秘书长进行监督、检查。如违反考勤纪律的,三次以内口头警告,达到三次以上的可予以辞退。

  5、工作人员需要休假、请假的,填写《工作人员休假请假申请表》,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方可休假,否则视为旷工,三次以上的予以辞退。

  6、因情况紧急如急病、临产等,无法提前办理休假、请假报批手续的,须先口头报告并说明原因,补办手续应在上班后的3天内补办。

  四、财务制度

  (一)财务原则

  1、XXXXX协会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成立的民间非营利组织,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2、财务管理工作必须在加强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的基础上,严格执行财务纪律,以提高经济效益,壮大单位经济实力为宗旨。

  3、财务管理工作要贯彻“勤俭办会”的方针,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在协会运作中禁止铺张浪费和一切不必要的开支,降低消耗,增加积累。

  4、协会必须按国家规定申请开立银行帐户,妥善保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完整。资金的使用坚持“量入而出,略有结余”,“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依照《会计法》的规定,一切开支必须合理合法,并附有合法真实的原始凭证。如财务人员审核后确认开支或凭证不合法,则不予报销。

  5、任何支出或借支及预付款、定金的,财务审批权限如下:所有财务报批由会计审核后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

  (二)收款制度

  1、协会的收费必须由两个工作人员完成,一人负责领取、保管并开具票据,一人负责收费并保管好款项,当所收款项达到壹仟元以上时,应及时返纳开户银行。月末由出纳统计当月开具票据,经会计复核确认后,将所收款项全部存入协会账户并将相关单据移交会计进行账务处理工作。

  2、协会应严格按照法定的业务范围收取有关会费及款项,任何人不得以协会的名义私自收取非正常业务产生的任何费用,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挪用协会款项用作其他用途。

  (三)采购制度

  1、协会常用的办公用品、必须由申请人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经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购买。

  2、协会委托外单位办理的业务如印刷、广告、设计、制作、活动策划、宣传、推广等项目,必需以协会效益最大化为原则。

  3、协会购置固定资产包括维修、租用),必须先立项、作出预算,并签订相关合同报专职副秘书长及专职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才能购置。

  4、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面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四)借款制度

  1、因公务或出差需要预借现金的,由经办人填写借支单,列明借款用途等,交由财务根据预算情况核定其需借支的金额,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到财务处领取借款。借出的现金,在正常情况下,应在出差回来后的15个工作日内,依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报销手续并清还借款。

  2、任何人员借出的款项应专款专用,不得将借款用作其他用途。

  3、同一项目(含同一笔贸易)应按合计总额报批,不准为逃避审批而分列报批、支付。

  (五)差旅费(业务)开支管理制度

  1、因业务工作需要出差外省的工作人员,要先拟出差旅费用的预算,由出差人签名和财务人员复核,经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后,再办理借支手续。

  2、报销时,由出差人在原始凭证背面签名,并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由财务人员复核,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报账。本是一次差旅工作的开支不能分开报销,并应在报账时立即清还出差的借支费用。

  3、协会人员因公事出差外地,差旅费补助等费用参照广东省财政厅印发的粤财行[2014]67号《关于印发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中:出差人员住宿标准为每人每天340元,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内省外同一标准,每人每天100元,出差地市内交通费包干为每天80元。本市至出差地的往返车费在文件标准内的按实报销,超过标准的由本人负担。

  4、会议费参照肇庆市财政局印发的肇财文[2014]1号《关于印发〈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业务接待费制度

  1、一般性业务接待应按照以下标准报帐:早餐:甲类(重要客人接待)20元/人

  乙类(业务往来工作的接待)15元/人

  丙类(座谈会工作会议或一般性接待)10元/人正餐:甲类100元/人

  乙类60元/人

  丙类40元/人

  超过以上标准的应说明原因并报专职副秘书长批准后方可报账。

  (七)物品管理制度

  1、为减少浪费,节约支出,准确核算物品成本,购进的物品或物资由专人负责验收、发出及保管储存等工作,并在《物品收发存登记簿》上做好记录。

  2、保管人联同财务负责人每年最少一次应实地核查物品,如发现账实不符的,应及时找出原因并将情况上报专职副秘书长审批处理。

  (八)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1、从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取得的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在年终应上报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完成后,报送专项资金支出决算及使用效果的书面报告,接受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的检查。

  2、对列入政府采购范围的项目,按照政府采购或招投标的程序和办法进行。

  (九)保密制度

  1、协会人员都有保守协会秘密的义务,在对外交往和合作中,须特别注意不泄露协会秘密,更不准出卖协会秘密以谋取个人利益,如出现泄密行为,协会有权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2、协会的秘密应根据需要,限于一定范围的工人员接触,接触秘密的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向他人泄露。非接触秘密的人员,不准打听秘密。

  3、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协会重要的合同、客户和合作渠道;

  (2)人事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3)协会非向公众公开的财务情况、银行账户账号、银行帐户印鉴等;

  (4)协会规定的其它要保密的内容。

  (十)财务监督及报告制度

  1、为了加强对财务使用情况的监督,每年由常务理事会提名推荐三名副会长临时组成监督小组,对本年度财务使用情况进行审核。

  2、年度财务情况及财务管理情况在次年2月28日前向理事会及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一次。

  协会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协会是由书法、篆刻爱好者自愿结合的群众性文化组织。

  第二条书法是中华民族传统的文化艺术遗产,在国际上享有崇高的声誉。我会团结广大书法爱好者,继承这一光辉艺术遗产,努力创造出具有时代气息的作品,推广书法艺术,提高书法爱好者的文字鉴赏水平和创作能力,达到共同学习、共同进步、活跃书法文化,培养书法人才,提高会员的艺术修养,为我国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组织书法爱好者开展书法研究,内外交流、培训、讲座和展览等。指导基层书法活动,普及书法艺术,培养和发现人才,推动书法活动的开展。

  第四条组织评定本会会员创作成果,负责向社会推荐优秀作品,鼓励会员积极参加社会书法比赛。

  第二章组织制度

  第五条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大会选举的理事会代行会员大会职权。本会设名誉会长1人,会长1人,副会长四人,(其中之一兼秘书长),理事若干人。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五人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第六条本会常务理事会议及全会理事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会长决定随时召开。本会每年最少召开一次会员大会。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凡是热爱书法艺术,作风正派,遵守协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活动,按期缴纳会费并且由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申请入会。

  1、在省级以上举行的书画展览,比赛中获得过奖励者。

  2、有作品参加过各种书画展览者

  3、在各种杂志上发表过作品或理论文章者

  4、热心组织书画活动并取得较好的成绩者

  第八条申请入会必须向理事会报名并交个人发表的作品或理论文章一篇,经理事会审批签发会员证,即为本会会员第九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权利

  1、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

  2、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的权利

  3、有退会的自由

  4、有参加省市举办的书法比赛的书法比赛书法作品展览和交流的权利

  (二)会员义务

  1、必须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本会章程

  2、必须为本会发展和扩大影响里献力献策第十条凡违反下列情况之一者将劝其退会或开除会籍

  1、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破坏白呢会声誉损坏本会利益不听劝告者

  2、违反本会活动规则,三次以上迟到。早退或不参加练习、开会者

  3、违反国家法令受惩罚者、违反我院纪律被开除或劝退者

  4、不按时缴纳会费者

  第四章协会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适用协会所有成员,包括所有负责人,有针对性要求的会另作标注。

  1、凡协会成员都必须热爱协会,始终维护协会荣誉。

  2、爱护协会的财务,不损坏协会的物品。

  3、不在协会高声喧哗、嬉戏打闹。

  4、在协会不得穿拖鞋,短裤,背心。

  5、在协会不得抽烟,喝过酒的也禁止到协会写字。

  6、保持协会卫生干净舒适,洒掉的墨水要及时清理干净。

  7、节约用纸、用墨,倒墨一次倒少一点,用完再倒。

  8、协会润笔水不得洗笔。

  9、卫生间洗笔之后不要甩笔,谨防污渍甩到墙上。

  10、写完的纸对折一次放在指定位置,也可以带回去自己保留。

  11、毛毡和字帖自己要整理好。

  12、协会的物品不得私自带回去(没写的纸、毛毡、字帖、字画、毛笔等)

  13、来协会写字必须佩戴胸卡,除周末以外。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的委员会。

  第十二条、本章程自备案之日起生效。

  协会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泉州师范学院集邮协会是由我校在籍学生自愿组织和参加的具有集邮爱好的学生团体。协会本着为喜爱集邮的同学提供一个交流的平台,提高同学们对集邮的认识,积极学习各种集邮常识,提高自身的科学素养,培养同学们的集邮爱好。通过集邮丰富自己的目的。

  第二条协会利用课余时间开展各种集邮方面的活动,实现会员自我服务、自我发展、自我管理和自我教育自我培养、提高会员的综合素质,为会员服务。协会活动具有集邮特色且要突出思想性、知识性和趣味性,。

  第三条协会接受泉州师院校团委会的领导,在学生会社团联合会的具体指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协会工作职责

  第四条协会是为加强对会员的集邮兴趣指导和组织集邮活动管理,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而专设的组织。

  第五条协会职责:

  ⒈根据会员对集邮不同方面的兴趣与要求,协助并尽量满足会员对集邮知识的求知;

  ⒉规范协会管理,定期做好协会的组织工作及对各种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统筹;

  ⒊建立协会档案,记载协会的发展情况和活动开展情况;

  ⒋定期召开部门负责人例会,检查各部门工作情况,及时指出各部门工作中的不足,并责其限期整改;

  ⒌管理协会资金并指导和核查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赞助、会费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⒍审查各部门呈报的活动计划、方案和经费预算,对其活动申请进行批复;

  ⒎协调各部门解决在开展活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⒏根据协会的实际情况经理事会讨论并通过,报校团委批准;

  ⒐组织开展对部门干部的培训工作;

  ⒑完成校团委和社团联合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协会组织

  第六条我校在籍学生30人(含30人)以上并具有共同集邮兴趣的爱好者,本着“自愿组织、自愿参加”的原则,经发起人申请,校社团联合会审核,报校团委批准后,而成立的社团。

  第七条协会机构

  ⒈理事会:设理事15名左右,由正副会长及理事成员组成;

  ⒉常设部门:秘书部、宣传部、外联部、组织部、编辑部。

  第八条协会理事

  ⒈协会的理事设置,必须按照校团委的总体要求,本着“负责、敬业、诚实、执行”的原则,科学、合理的设置干部。协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3名、各部正、副部长1名理事若干名,理事总人数不超过18名;

  ⒉成为协会理事的条件

  ⑴理事会理事条件

  ①坚持“负责、敬业、诚实、执行”的原则,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泉州师院管理制度》及学校的有关规定;

  ②是协会正式注册会员;

  ③在同学和会员中有较高威信,愿意为协会发展贡献力量,并具有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④学习成绩良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⑵部长条件

  ①坚持“负责、敬业、诚实、执行”的原则,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泉州师院管理制度》及学校的有关规定;

  ②是协会正式注册会员;

  ③有适应协会工作需要的志趣、爱好和专长,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④学习成绩良好,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⒊协会全体理事应在理事会监督指导下,通过召开本协会全体会员大会,采用差额选举方式,产生新一届协会理事。经校社团联合会审核,报校团委审批后有效。理事任期原则上为一年,不得自行更换;

  ⒋协会的会长和副会长,由新一届协会全体理事进行民主选举,按得票多少选出;

  ⒌协会理事作为团学干部体系的一部分,必须自觉接受校团委、学生会的领导,并积极参加其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

  ⒍每个学期开学后2周内,各部门必须统一将本部门前一学期的成绩总结和本学期的工作计划以书面形式报理事会;

  ⒎协会负责人(含部门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由校社团联合会召开的各社团负责人例会,无故缺席3次以上者,取消其年度评优资格;

  ⒏协会理事换届改选之前,应事先向校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和说明,经校团委批准后方可进行干部换届改选工作;

  ⒐换届改选工作完毕后1周内,新会长必须向校社团联合会递交本社团换届改选详细情况,其中包括部门、理事的设置和工作计划等;

  ⒑如遇理事任期未满辞职、理事被免职等特殊情况,可由协会主要负责人在广泛征求其他理事意见的基础上,提名代理人选,报校社团联合会审核,校团委批准后,作为协会的代理理事。

  第九条协会纳新制度

  ⒈协会每年开展1次纳新活动。新生入学后1个月内,协会必须根据校社团联合会制定的.招新计划,在校社团联合会的监督、指导下,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统一开展招新工作,也可自行开展招新活动;

  ⒉协会招新时,收取会员的会费标准为10~20元,具体金额由协会自定。收取会费时应向会员开据盖有协会公章的统一收据;

  ⒊部分新会员可免交会费(特殊情况);

  ⒋招新工作结束后1周内,协会应向校社团联合会上报招新确切人数;

  ⒌协会须在招新工作结束后3周内召开协会全体会员大会(新老会员见面会)。由负责人对上学期工作做总结报告、公布经费收支情况、本学期工作计划等。

  第十条会员注册制度

  ⒈会员入会必须进行注册,注册有效期为1年;

  ⒉新会员入会时,须填写《泉州师院社团成员登记表》,经协会批准后,成为正式会员。新会员入会的具体条件由协会自定;

  ⒊老会员需在招新工作期间进行登记注册,按照会员优惠的标准缴纳会费。如未按时缴纳会费,将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十一条协会经校社团联合会批准,可制作会员证。会员证必须加盖校团委公章。会员证只能作为证明会员身份及参加协会活动时使用,不能另作他用。

  第四章协会活动

  第十二条协会活动必须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和会员的兴趣培养、发展目标开展文化娱乐、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学艺术等活动。

  ⒈协会每学期必须开展活动5次(含5次)以上;

  ⒉协会必须在学期末将本学期工作总结、自筹资金(包括会员所交会费、其它资助或赞助等)使用详细情况及有关票证报校社团联合会。经费收支账目表须合理规范,条理清晰、明确。

  第十三条协会举行全院性的活动、协会内重要活动、聘请校外人员来校讲学、做报告等,事先必须填写《泉州师院大学生社团活动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送交校团委,一份存社团联合会,一份留存),经校社团联合会审核,校团委批准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十四条协会的活动,内部应有详细记录,活动结束后要在1周内完成宣传报道工作(网站)。已发布的报道,需报校社团联合会备案。

  第十五条为进一步活跃协会活动,扩大协会在学生中的影响,协会根据校团委的总体布置及自身特点开展活动。

  第五章协会经费

  第十六条提倡协会自筹活动经费。协会可根据其提出的活动计划及经费预算,提交校团委及校社团联合会审批。活动结束后1周内,必须将相关票据交校团委或社团联合会冲账。

  第十七条协会所有资金,应如实上交秘书部,由秘书部专人管理,每学期必须在本协会内公布经费收支情况。

  第十八条理事会将不定期抽查秘书部财务管理情况,对于财务管理混乱的情况,协会将追究秘书部及财务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协会的会费,必须用于本协会开展活动和购买固定资产,不得用作他用。

  第六章协会物品管理

  第二十二条协会须做好档案建设工作,对需存档材料(包括协会章程、会员名单、工作计划和总结、经费收支账目表、协会报刊杂志等)进行规范化管理。

  第二十一条协会成员必须爱护协会的一切物品。

  第二十二条协会固定资产(包括社团所购买的一切耐用品和消耗品)要做好妥善的保管和详细的登记,填写《泉州师范学院集邮固定资产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存档案库,一份留存),定期做好清查工作。

  第二十三条协会换届改选工作完成后1周内,新老会长必须在理事会的监督下,按资产登记清单将原社团所有档案、物品、会议记录等进行移交。

  第七章协会顾问及指导老师

  第二十四条协会聘请顾问若干名和指导老师1名。注:顾问以集邮家为主,指导老师原则上以我校教师为主。

  第二十五条协会聘请顾问及指导老师须填写《泉州师范学院集邮协会聘请顾问及指导老师审批表》(一式两份,一份存社团联合会,一份留存),经校团委审批后统一颁发聘书。

  第二十六条协会顾问及指导老师须履行下列职责:

  ⒈对协会的发展方向进行宏观指导;

  ⒉对协会本学期的工作计划进行审核并提出指导性意见;

  ⒊参加协会组织的大型活动,并对活动的开展进行具体指导;

  ⒋对协会干部进行定期培训。

  第二十七条协会指导老师因特殊情况离任,不能继续履行其职责。协会须向社团联合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校社团联合会负责报请校团委配备与协会特色相符的指导老师。

  第二十八条协会指导老师由校团委负责考核,对于未履行相应职责的教师将不予以续聘。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九条为鼓励先进,调动协会干部和会员的工作积极性,每学年将根据校团委的规定评选出优秀社团、优秀社团干部和优秀会员,并颁发证书。

  第三十条对优秀社团及优秀个人的奖励视其具体情况进行通报表扬,并存入社团联合会及协会档案。

  第三十一条协会干部将按《泉州师范学院学生管理手册》的规定给予奖励和德育加分。

  第三十二条协会会员将按理事会考评的推荐依据给予物质奖励和协会内部制定的荣誉证书。

  第三十三条协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理事会讨论,校社团联合会通过,可对协会成员进行调整或辞退:

  1组织纪律观念涣散,连续3次不参加活动;

  2进行与协会章程、宗旨、活动范围不符,或与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且不服从管理;

  3有违法乱纪行为。

  第三十四条对于违反《泉州师范学院集邮协会管理制度》的会员,协会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改正,或追究其责任。

  第三十五条本《管理制度》中所规定的办事程序和要求,各部门负责人必须严格遵守。如每学期违反相应的规定达3次者,将取消部门负责人的评优资格。

  第三十六条各项奖惩措施,由社团联合会根据本《管理制度》对协会进行严格考核。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管理制度》解释权归共青团泉州师范学院团委会

  协会管理制度 篇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中山大学新华学院爱心环保协会(以下称爱心环保协会)行政事务管理,理顺内部关系,使各项管理标准化、制度化、提高办事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行政事务包括档案管理、印章管理、公文管理等。

  第二章档案管理

  第三条归档范围:发展规划、学期计划、统计资料、财务审计、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项目策划、通告、通知、海报、传单等具有参考价值的文件资料。

  第四条财务方面、档案管理由人事部负责,保证原始资料及单据完整。

  第五条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一)会长、副会长及部长借阅档案应通过秘书处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二)协会其他人员需借阅档案时,要经会长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

  (三)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转借、遗失。

  第三章印章管理

  第六条协会印章一般由副会长负责保管。未经会长批准,印章不能交给他人管理使用。

  第七条协会印章的使用一律由会长签字许可后副会长方可盖章,如违反此项规定造成后果由直接责任人负责。

  1)协会印章的使用应谨慎、规范并按规定程序经申请报批后由印章管理人统一加盖,任何人不能擅自使用印章;

  2)印章管理人在使用印章前必须认真检查审批程序,对于不合法或不合审批手续的用印,有权提出异议或拒用。如遇特殊情况,印章管理人应经请示批准后方可加盖印章;

  3)对于擅自使用印章或以欺骗手段使用印章,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协会所有需要盖章的说明及对外开出的任何公文,应统一编号登记,以备查询、存档。

  第九条一般不允许开具空白证明,如因工作需要或其他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会长签字批条方可开出。

  第十条盖章后出现的意外情况由批准人负责。

  第四章公文管理

  第十一条各部门所有打印、复印公文或文件必须至少一式两份,交秘书处留底存档。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如有未尽事宜或随着协会发展有些条款不适应工作需要的,各部门可提出修改意见交秘书处研究并提请理事会批复。

  第十三条本规定解释权归爱心环保协会常委会。

  第十四条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生效。

  协会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收入管理

  第一条行协收入的主要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按照会员大会通过的会费收取办法收取。

  2、事业收入:指通过开展专项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如展览会、评审会、培训费、信息费、课题研究、咨询服务收入等。

  3、其他合法收入:指各种捐赠、投资收益、活动经费、利息收入等。

  第二条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统一核算,统一管理。行协对其不同来源的收入,实行不同形式的管理。

  1、会费收入:依照会费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主要用于行协业务活动所需经费。

  2、事业收入:行协对事业收入实行激励机制,即对事业收入进行统一管理的基础上,将税后收入按有关规定进行支配。

  3、其他收入:作为行协经费来源的补充。

  第二章支出管理

  第三条行协的支出是指按《章程》规定,履行行业管理与服务职能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各项管理费用、聘用人员工资、办公设备购置、修缮等费用。

  第四条支出审批原则:行协对各项支出实行逐级审批、财务监督控制的办法。费用支出审批要严格执行国家或本单位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及标准,坚持量入为出勤俭节约原则。

  第五条支出审批程序:行协的各项支出应:由经办人按财务规定格式及要求填写费用报销单,经行协理事会会长(简称:会长)审批。

  第六条支出审批权限:行协会长是行协资金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行协资金的安全使用负责。行协实行会长一支笔签字批准制度,单笔报销金额在5000元以下的资金,由会长授权的人员也可审批。

  第七条行协报销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接待费时要求如下:

  1、购入办公用品时,要附有购物明细清单。

  2、差旅费:

  ⑴有关人员因公出差报销时要附上由秘书长签字批准的会议通知或办班通知,秘书长出差时,要附上由会长签字批准的会议通知或办班通知。

  ⑵其它事项出差,以书面形式说明出差的目的,按以上程序办理。

  ⑶差旅费借款应在出差回来后十天内办理报销还款手续。

  3、召开会议费前,先由有经办人员提出申请做出会议预算,说明召开会议的内容、会议规格、参加会议的人数。报秘书长或会长审核批准,报销时应附有会议消费清单。

  4、接待费支出时,应由经办人员提出申请,说明来访人单位名称、规格、人数,按规定标准执行。

  第八条行协应建立固定资产、存货及办公用品出入库领用制度,统一采购,统一管理。大宗采购按规定走招标程序。

  第九条行协已聘用人员工资的发放、员工按规定发放的各项补贴或津贴,由经办人员负责造表,报会长审批。

  第三章资产及负债管理

  第十条行协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

  第十一条流动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款、预付款、其它应收款和存货。应建立、健全现金及各种存款的内部管理制度及时清理各种借款,应当对存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帐、实相符。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一是为行政管理、提供服务、生产商品或者出租目的而持有的;二是预计使用年限超过一年;三是单位价值较高。

  第十三条行协应做好固定资产实物管理工作,建立固定资产台帐。财务人员应做好固定资产价值管理工作。应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清查盘点。每年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十四条对外投资是指行协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行协的所有投资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办理。行协名称、标识、信誉、服务等无形资产应当有偿使用,行协对外投资不得影响正常工作的开展。

  第十五条行协的负债包括借入款项、应付款项、暂存款项、应缴款项等。

  第十六条行协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保证负债在规定期限内归还。

  第四章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第十七条财务报告是反映行协一定时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总结性书面文件。行协财务人员年终应提交财务报告,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加强内部财务管理。

  第十八条年度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有关附表以及财务情况说明书。

  第十九条财务情况说明书,主要说明行协收入及其支出、结余及其分配、资产负债变动的情况,对目前或今后财务状况发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以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财务分析的内容包括资产使用、支出状况等。财务分析的指标包括经费收缴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总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等。

  第五章现金、银行支票、票据管理

  第二十一条行协现金、银行支票管理按照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现金收入必须开给发票或收据,并当日入帐,当日送存银行。严禁贪污、挪用公款,严禁私设“小金库”,帐外设帐。

  第二十三条出纳收入的现金应专柜存放,不得与个人款项混杂,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现金库存限额,不得“坐支”现金或以“白条”抵库,出纳应做到日清月结。会计人员对现金的库存情况有权随时检查。

  第二十四条不得将现金收入以个人储存方式存入银行,单位之间不得随意互借现金,不得利用帐户替其他单位或个人套取现金。

  第二十五条现金支付必须符合国务院《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使用范围,不足转帐金额起点的零星开支可使用现金支付,其余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结算。

  第二十六条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及空白支票,或远期支票,不得填写假用途,不得将支票交给销货单位代为签发,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户。

  第二十七条签发银行支票的印鉴必须分人保管,严禁集中在一个人身上。

  第二十八条实行钱帐分管制度,非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现金收付业务和现金保管业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和登记工作。

  第二十九条必须做好现金和银行支票的保管工作。如发生现金被窃,必须及时报告领导和有关部门,同时分清责任进行处理;对盖好印鉴的空白支票丢失,要立即向银行挂失,并登报声明作废。

  第三十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有关规定,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票据的领取、开具、保管登记工作,不得将票据借作他用。

  第六章内部财务会计管理

  第三十一条行协内部财务会计管理,是指为了规范和加强内部财务会计工作,使内部财务会计工作的程序、方法、要求等制度化、规范化,而制定的内部管理措施。

  第三十二条内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管理体系、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账务处理程序制度、原始记录管理制度、财务清查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财务会计分析报告制度等。

  第三十三条财务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1、财务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和办法。

  2、财务人员要熟悉业务知识,对行协财务收支进行客观、准确、及时地反映和控制,并进行分析,使财务工作合法、合规,经得起各种财务检查。

  3、财务人员应恪守职责,开拓进取,努力做好服务工作。第三十四条账务处理程序制度

  1、按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确定财务部门的会计科目、明细科目的设置和使用范围。

  2、根据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行协会计核算的实际,确定会计凭证格式,进行凭证填制,规定审核要求。

  3、财务账簿实行计算机软件管理,总账、明细账、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帐由计算机录入;辅助账簿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要求和行协实际情况,财务人员应编制以下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会计报表附,主要有支出明细表、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经营支出明细表。

  第三十四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按照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对会计档案进行有效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财产清查制度。财务人员应定期对行协现有资产进行清查,以保证帐实相符。对财产清查中发生的问题,应及时上报。

  第三十六条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应严格财务收支的管理,建立、健全财务收支审批制度。

  第三十七条财务会计分析报告制度。财务应按季度向行协财务主管领导报告季度财务收支情况;年终向理事会提供年度财务报告。

  第三十八条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

  1、财务人员在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树立良好的职业品质,严谨的工作作风,严守工作纪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2、财务人员应当热爱本职工作,逐步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和适应知识不断更新发展的需要。

  3、财务人员应当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学法、知法、执法、宣传法、守法、维护法。

  4、财务人员要按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保证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5、财务人员办理会计事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办事要主动热情、耐心服务。

  6、财务人员应保守财务秘密,未经主管领导同意,不能向外提供或者泄露单位会计信息。

  第七章人员调动、离职的交接

  第三十九条为了规范会计人员的管理,确保会计人员变动岗位时,区分清楚岗位变动前后岗位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会计工作的前后衔接,防止账目不清、责任不清等混乱现象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财政部《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会计人员调动工作、变动岗位或因故离职的,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编制移交清册,否则,一律不得离岗。

  第四十条会计人员离岗办理移交手续前,必须做好以下各项工作:

  1、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2、尚未登记的账目应当登记完毕,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盖经办人员印章。

  3、整理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要写出书面材料。

  4、移交接内容要详细列明应该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支票簿、发票、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会计用品等内容。会计核算已实行电算化的,从事该项工作的移交人员还应当在移交清册中列明会计软件及密码、会计软件数据磁盘(磁带等)及有关资料实物等内容。

  第四十一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时,移交人员要按照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管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并注意以下几点:

  1、库存现金、必须与会计账簿记录保持一致,不一致时,移交人要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2、会计凭证、账簿、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要查明原因,并要在移交册中加以注明,由移交人负责。

  3、银行存款账户余额要与银行对账单核对相符,如不一致,应当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财产物资和债权债务的明细账户余额要与总账有关账户余额核对相符。

  5、接管的会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的账簿,不得自行另立新账,以保持会计信息记录的连续性、完整性。

  6、移交人员经管的票据、印章和其他实物等,必须交接清楚,移交人员从事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要对有关电子数据在微机上进行实际操作,以检查电子数据的运行和有关数字的情况,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

  第四十一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时,必须有专人负责监交。

  第四十二条交接工作结束后,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员要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以明确责任。移交清册一式四份,交接双方、监交人各一份,财务部存档一份。

  第四十二条移交人员在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因为会计资料已经移交而推卸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条实行计算机软件进行会计核算的科目,应当符合财政部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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