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06 14:39:01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安全管理制度(15篇)

安全管理制度1

  1、保持轿厢、轿厢地坎槽和层门地坎槽的清洁。

  2、电梯井道底坑需定期清扫。

  3、勿让幼童、老人单独乘电梯。

  4、电梯切勿超载使用,以免发生意外。

  5、劝导乘客勿在轿厢内蹦跳,因为此举可有引致电梯不正常运行。

  6、请依照您的实际需要按钮。乱按钮将会降低电梯的运行效率。

  7、使用三角钥匙开启层门时,需将三角钥匙插入层门上的钥匙孔,旋转后打开层门,切勿用力过猛,并看清轿厢是否停在此层,以免发生意外。(注:三角钥匙使用者必须持有劳动安全部门颁发的安全操作证)

  8、电梯停用时,须将轿厢内电源开关切断。

  9、不允许装运易燃、易爆的危险物品。若遇特殊情况,需经司机和管理部门统一并严加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装运。

  10、不允许利用轿厢安全窗的开启,来装运长物件。

  11、电梯使用完毕停用时,司机或管理人员应将轿厢停在基站,将操作箱上开关全部断开,并将层门关闭。

  12、电梯长期不使用时,应将机房内的总电源开头断开。

  13、留意陌生人进出轿厢杜绝在轿厢内犯罪。

  14、切勿私自改装电梯。

  15、切勿用机动铲车在一般货梯内装卸货物。

  16、若电梯不正常时,请先检查电梯是否有人为的障碍。例如杂物阻止门的正常动作等。

  17、不得将电梯的专用线路用作其他用途(例如用作电焊接电源)。

  18、本公司员工进行维修时,请尽量提供本电梯以前发生故障的资料或介绍曾发生过的故障情况。

  19、当通知电梯发生故障要求本公司维修时,请告知以下事项:

  (1)酒店名称及其地址、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

  (2)发生故障之电梯合同号;

  (3)故障情况

  20、当乘客在被关在轿厢内,切勿尝试进行释放乘客,应立即致电维保公司。请安慰被关乘客等候救援,并劝告乘客切勿尝试离开轿厢。

  21、当发生电梯井道进水或建筑物水管破裂时,请立即将电梯电源切断。待井道进水被阻止或水管被修好后,请致电维保公司派员查验。确保设备完好后方可使用。

  22、当大厦内发生火警时,除具有消防功能的电梯由消防人员专用外,切勿使用电梯。火警过后,请致电维保公司派员查验。

安全管理制度2

  1。目的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8号令《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加强车间粉尘防爆的安全管理,防止粉尘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司财产和员工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车间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安全管理。

  3职责

  3。1岗位人员负责生产场所粉尘的清理、操作控制。

  3。2岗位工段长、技术人员负责粉尘场所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

  3。23车间负责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日常监督管理。

  4。日常管理

  4。1车间每年定期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粉尘防爆教育,了解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危险程度和防爆措施,掌握危险岗位的安全生产技术。

  4。2制定粉尘安全检查表,明确检查时间、内容、人员、确定检查频次。

  4。2。1包装人员切片期间每天中班下班前检查处理一次,停车期间每周星期一、三检查确认二次。

  4。2。2包装技术员、包装监管人、车间安全员、车间领导、安全环保部管理员每周一次。

  4。2。3安全环保部部长每月检查一次。

  4。2。4公司领导每个季度检查一次。

  4。3粉尘爆炸危险场所应杜绝各种未经批准的非生产性明火。

  4。4所有金属设备、装置外壳、金属管道、支架、构件、部件等,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

  4。5所有金属管道连接处(如法兰),应用铜线或铜片进行跨接。

  4。6用于安全、通风除尘、粉尘爆炸预防、粉尘爆炸控制的安全通道、风机、风筒、旋风分离装置等设施、设备,未经公司安全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更换或停止使用。

  4。7包装缝袋机应采用防静电直接接地措施;

  4。8危险场所的疏散通道严禁锁闭、堵塞,必须保持畅通。

  4。9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5。作业管理

  5。1严格执行车间制定的包装粉尘安全操作规程

  5。2作业前,应对切片系统进行认真检查,并对机电控制系统进行全面调试。长时间停用的设备的和维修后投入使用的设备,使用前应进行单机调试,并经车间生产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投入作业。

  5。3作业人员应严格劳保着装,正确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

  5。4除尘系统应在工艺设备启动前开启,作业停止后再停机。

  5。5切片时必须开抽风系统。

  5。6包装二楼门窗严禁关闭,保持现场通风良好。

  5。7作业期间,严禁使用金属工具敲击设备、管道等金属设施,防止碰撞产生火花。

  5。8作业后,应按规定对墙体、梁、支架、地面和设备等表面积聚的粉尘进行清扫,清理出的粉尘及时装袋,转至车间指定地点回收。

  5。9不能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防止粉尘扬起,形成粉尘云,从而增加该区域的危险。

  6。动火管理

  6。1动火作业必须经批准,办理动火作业证后方可作业。

  6。2动火分析合格后,超过30分钟未作业必须从新进行动火分析。

  6。3作业开始前,应对作业场所进行风险辨识确认,并落实安全措施,清除明火作业场所的可燃粉尘,并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

  6。4明火作业地点应与其它区段分开或隔开。

  6。5明火作业期间和作业完成后冷却期间,产生粉尘的装置必须停止运行,同时,不能有粉尘进入明火作业场所。

  6。6动火作业期间必须安排监护人,结束后,监护人和动火执行人必须确认现场无明火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7。处罚

  7。1发现有问题未处理的处罚50元/次。

  7。2检查缺次扣50元/次,领导加倍。

  7。3作业期间,锁闭、堵塞疏散通道,处罚20元/次。

  7。4未严格劳保着装,处罚20元/次。

  7。5除尘系统、抽风系统未投用、存在问题未处理,处罚50元/次。

  7。6作业后,未对粉尘进行清扫,或使用压缩空气进行吹扫,处罚20元/次。

  7。7动火作业期间未安排监护人,或监护人擅自离开监护岗位,处罚20元/次。

  7。8动火作业期间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措施未落实到位,处罚20元/次。

  8。措施

  8。1管道上的粉尘必须用湿的拖把或棉纱进行清理。

  8。2灯具上的粉尘用湿的拖把或棉纱清理,在清理前必须将电源切断,清理后30分钟内不得通电。

  8。3清理地面可先除湿,再清洗。

  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68号令《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

  一、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间距不达标厂房和居民区。

  二、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在除尘系统停运期间和粉尘超标时严禁作业,并停产撤人。

  三、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保证设备设施接地,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四、必须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储存的防水防潮设施,严禁粉尘遇湿自燃。

  五、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严禁员工培训不合格和不按规定佩戴使用防尘、防静电等劳保用品上岗。

安全管理制度3

  第一条为加强对养犬的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市辖区区域内的所有组织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广州市公安局是本市养犬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机关,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畜牧兽医、工商行政、卫生防疫、市容环境xxx门依照各自职能和本规定,协同公安机关做好养犬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的养犬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四条本市越秀区、东山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芳村区的行政街范围内以及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保税区、风景名胜区为限制养犬地区(以下简称“限养区”)。前款规定范围以外的地区为非限制养犬地区(以下简称“非限养区”)。限养区的变更,由市人民政府提请市人大会批准后公布。

  第五条限养区内养犬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养犬。

  第六条限养区内的军事机关、公安机关、海关因工作需要养犬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并向市公安局备案;科研单位、动物园、杂技团、马戏团因科研、展出、表演等需要养犬的,须经市公安局批准,申领《养犬许可证》,并应实行圈养。前款规定以外的单位不得养犬。

  第七条限养区内申请养犬的个人,每户只准养一只,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本市的常住户口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护照;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有独立的单元住房或者房屋;

  (四)所养犬只须是躯干长度少于60厘米,躯体高度少于40厘米的玩赏犬。

  第八条个人领取《养犬许可证》,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领取《申请养犬登记表》。公安派出所在8日内按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核,并报区公安分局审批。区公安分局在7日内作出准养或者不准养的决定;

  (二)申请人持批准养犬的决定、犬只的彩色照片并携带犬只到市(区)畜牧兽医部门,由畜牧兽医部门对犬只的种类和体型进行检验,并对犬只进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后,对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并发放《犬类免疫证》;

  (三)申请人持批准养犬的决定、《犬类免疫证》和犬只的彩色照片到市公安局办理登记,领取《养犬许可证》和犬牌。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申请养犬的,须持回乡证或者护照向市公安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按前款第(二)、第(三)项规定办理。

  第九条限养区内经批准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每年指定的时间内携带犬只到原发《犬类免疫证》的畜牧兽医部门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并在《犬类免疫证》上进行登记后,持《养犬许可证》和《犬类免疫证》到市公安局办理年度审查手续。

  第十条限养区内经批准养犬的个人,领取《养犬许可证》时应缴纳登记费10000元。满一年后对犬只进行年审时应缴纳年审费6000元。登记费和年审费上缴市财政。

  第十一条非限养区养犬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当地畜牧兽医部门对犬只进行检疫,经检疫合格的,应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领取《犬类免疫证》和免疫牌。每年还需接受原发证的畜牧兽医部门对犬只注射狂犬病疫苗并进行登记。

  第十二条《申请养犬登记表》、《养犬许可证》、犬牌、《犬类免疫证》、免疫牌由市有关主管部门统一印制。任何人不得伪造、倒卖、涂改。

  第十三条限养区内经批准饲养的犬只死亡、走失,需要继续饲养犬只的,应在年审前重新办理手续,可免交登记费;不再养犬的,应到市公安局办理注销手续,缴回《养犬许可证》。将犬只转让他人饲养的,受让人应按本规定第八条第(一)、第(二)项的规定办理手续后,持转让人的《养犬许可证》到市公安局办理过户手续。第十四条限养区内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为犬只佩带犬牌;

  (二)为犬只束犬链、戴口罩,由成年人牵领、看管;

  (三)犬只排泄的粪便应立即收集清理;

  (四)不得携带犬只进入除为犬只检疫、免疫接种、诊疗的场所,以及道路、公园、广场以外的公共场所。携带犬只进入公园的,还应遵守公园的有关规定;

  (五)不得携带犬只乘坐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第十五条

  限养区内养犬,不得妨碍他人正常生活。犬只影响他人正常生活时,养犬人应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第十六条限养区内禁止从事犬只养殖、销售等生产经营活动。第十七条在非限养区开设犬只养殖场、销售店(档)的,须申请市畜牧兽医部门对其卫生设施、防疫设备是否合格进行审查并报经市公安局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八条从事犬只诊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须报经市畜牧兽医部门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九条发现狂犬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协同公安机关立即予以捕杀。狂犬病暴发、流行时,市人民政府应依照《xxx传染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组织力量防治,并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切断狂犬病的传播途径。

  第二十条犬只伤害他人时,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至医疗xxx门诊治,并及时将伤人犬只送到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检查处理。因养犬人或者第三人的过错,致使犬只造成他人伤害的,养犬人或者第三人应当负担被伤害人的全部医疗费用,并赔偿被伤害人其他损失。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规定第五条,未经批准擅自养犬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并按每只犬处以5000元罚款。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九条,逾期不办理年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补办年审手续,并处以3000元罚款;逾期不为犬只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的,由原发证的畜牧兽医部门责令补注射疫苗,并处以500元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的,由畜牧兽医部门责令补办有关手续,并对养犬单位按每只犬处以500元罚款;对养犬的个人按每只犬处以200元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有关证件及违法所得,并处以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对逾期不办理注销手续的处以100元罚款;对逾期不办理过户手续的处以100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的,作如下处理:

  (一)违反第(一)(二)项的,由公安机关处以200元罚款;

  (二)违反第(三)项的,由环境xxx门处以50元罚款;

  (三)违反第(四)、(五)项的,由公安机关处以500元罚款。第二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并处以500元罚款;经多次教育不改的,没收犬只和吊销《养犬许可证》。

  第二十八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取缔,没收犬只及违法所得,并对经营者按每只犬处以20xx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七条的,由工商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对经营者按每只犬处以1000元罚款。第三十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的,由畜牧兽医部门会同工商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20xx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无证的、走失的,遗弃的和被没收的犬只,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任何人均可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对群众举报应予受理,经查证属实的,由公安机关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为罚款金额的10%。

  第三十三条行政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依照《行政复议条例》和《行政诉讼法》申请复议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县级市的养犬管理工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安全管理制度4

  1.任课教师是当堂课安全的第―责任人-

  2.接受新班时,向班主任或上一任教师全面了解学生的`健康状况,并采取预防措施。

  3.按时上下课,掌握学生的出勤情况,发现缺席,应及时向班主任了解原因。

  4.带学生到室外或专用教室上课时,应注意上下楼梯和课内安全;对身体素质较差或有疾病的学生,应尽量减少其运动量或禁止参加体育活动。

  5.结合学科特点,渗透安全知识。

  6.发现有不安全行为,应立即予以制止。

  7.协助班主任落实好安全教育工作的各项措施。

安全管理制度5

  为加强公司各信息系统管理,保证信息系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及上级信息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包括网络安全管理、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制度、信息安全风险应急预案。

  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网络的安全管理,应当保障网络系统设备和配套设施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运行环境的安全。

  第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公司网络安全的活动:

  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公司网络从事危害公司计算机网络及信息系统的安全。

  2、对于公司网络主结点设备、光缆、网线布线设施,以任何理由破坏、挪用、改动。

  3、未经允许,对信息网络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4、未经允许,对计算机信息网络中的共享文件和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或增加。

  5、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6、利用公司网络,访问带有“黄、赌、毒”、反动言论内容的网站。

  7、向其它非本单位用户透露公司网络登录用户名和密码。

  8、其他危害信息网络安全的行为。

  第三条各单位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网络的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对本单位单位所属计算机网络的运行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信息中心。

  第四条连入公司网络的用户必须在其本机上安装防病毒软件,一经发现个人计算机由感染病毒等原因影响到整体网络安全,信息中心将立即停止该用户使用公司网络,待其计算机系统安全之后方予开通。

  第五条严禁利用公司网络私自对外提供互联网络接入服务,一经发现立即停止该用户的使用权。

  第六条对网络病毒或其他原因影响整体网络安全的子网,信息中心对其提供指导,必要时可以中断其与骨干网的连接,待子网恢复正常后再恢复连接。

  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制度

  第一条、“信息系统安全保密”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每名系统管理员都必须提高信息安全保密意识,充分认识到信息安全保密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对重要系统的系统岗位员工进行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培训。

  第二条、实行信息发布责任追究制度,所有信息的发布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核、审签手续,必须真实有效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涉及国家及公司机密的信息系统必须与内部网和互联网实施物理隔离,严格执行上网信息的审查制度和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不得在企业内网发布的规定,杜绝泄密事件的发生。凡发布虚假、反动、色情、泄密等内容,追究信息报送和审核者责任,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将追究责任人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条、信息系统管理权限从安全级别上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从适用对象上分为高级管理员、系统管理员、高级用户、中级用户、一般用户、特殊用户;从操作承载体上分为服务器(包括系统服务器、应用服务器和控制服务器)、工作终端、用户终端;从设定内容上分为完全控制、权限设置变更废止、创建、删除、添加、编辑、更新、运行、读取、拷贝、其他操作等。

  第四条、所有信息系统的使用者和不同安全等级信息之间必须存在授权关系,并在新建信息系统开发建设阶段形成方案并加以设计,在软件系统中预留对应关系设置的功能,根据使用者岗位职务的变迁进行调整。

  第五条、利用IT技术手段,对信息系统的硬件配置调整、软件参数修改严加控制。利用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应用系统所提供的安全机制,设置相应的安全参数,保证系统访问的安全;对于重要的计算机设备,要利用软件技术等手段防止员工擅自安装、卸载软件或改变软件系统配置,并定期对以上情况进行检查。

  第六条、信息系统如需要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系统运行和维护管理时,应严格审查其资质条件、市场剩余和信用状况等,并且与其签订正式的服务合同和保密协议。

  第七条、所有信息系统服务器、工作终端、用户终端必须安装安全防病毒软件,对未安装防病毒软件的终端用户有权拒绝为其提供网络接入服务。

  第八条、利用防火墙、路由器、入侵检测等网络设备,加强网络安全,严密防范来自互联网的黑客攻击和非法侵入。

  第九条、对于通过互联网传输的涉密或关键业务数据,要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确保信息传递的保密性、准确性、完整性。

  第十条、对于停止运行的废旧系统,应当做好系统中有价值及涉密信息的销毁、转移等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系统管理人员要遵守信息系统的各项管理制度,防止利用计算机舞弊和犯罪。

  第十二条、对重要业务系统的访问建立用户管理制度,对于不同类别不同级别的各类管理及使用人员采取密码分级管理,设定密码有效期限,对密码存储采用非明文二次加密技术防止各类密码泄露事故的发生。

  信息安全风险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为加强公司信息安全风险源的预防管理,提高应急防范能力,保障网络系统、信息系统及信息机房的整体安全,促进公司安全生产稳步健康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确保公司信息网络系统安全运行,为公司整体安全形势稳步发展提供保障。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各单位信息安全突发风险应急管理。

  四、主要风险源

  1、火灾

  2、意外断电

  3、重要数据丢失

  4、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

  五、风险源辨识及评估

  各单位应组织员工对风险源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和风险评估,并确保:危险源辨识前要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辨识范围覆盖本单位的所有活动及区域;对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归档;

  5.1、火灾辨识及评估

  5.1.1火灾辨识

  (1)自然灾害引起的火灾

  (2)强电线路短路引起的火灾

  (3)杂物堆积引起的火灾

  (4)温度过高引起的火灾。

  (5)老鼠咬线引起的火灾。

  5.1.2火灾风险评估

  机房发生火灾可能导致工作人员人身受到伤害;信息网络设备受到损坏;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国家、集体财产受到损失。

  5.2、意外断电辨识及评估

  5.2.1意外断电辨识

  (1)自然灾害引起的意外断电。

  (2)短路跳闸引起的意外断电。

  5.2.2意外断电风险评估

  1、意外断电可能导致机房核心交换机、防火墙、汇聚交换机、数据库服务器、软件服务器、恒温设备等重要设备损坏或数据丢失;

  2、意外断电可能导致烟雾报警系统、温度报警和断市电系统无法正常工作而带来的间接财产损失。

  5.3、重要数据丢失辨识及评估

  5.3.1重要数据丢失辨识

  (1)意外断电引起的数据丢失。

  (2)服务器故障引起的数据丢失。

  (3)数据库损坏引起的数据丢失。

  5.3.2重要数据丢失风险评估

  1、安全软件系统数据丢失可能导致安全生产监控类系统数据无法正常采集于传输,影响到矿井安全生产的正常进行。

  2、数据库系统数据丢失可能导致经营管理类系统无法正常使用,影响公司相关部门经营管理工作和日常办公无法正常进行。

  5.4、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

  5.4.1 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辨识

  (1)意外断电引起的核心交换机、防火墙损坏或故障导致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

  (2)通信线路中断引起的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

  (3)服务器损坏或故障引起的大面积无法登录互联网。

  5.4.2 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风险评估

  1、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可能导致公司与生产矿井之间的信息传输中断,管理部门失去对矿井生产的安全监管,安全生产无法正常进行。

  2、网络系统大面积瘫痪可能导致公司日常办公无法正常进行。

  5.5、高空作业辨识及评估

  5.5.1高空作业辨识

  (1)日常高空维修可能造成人身伤害。

  (2)工程高空施工可能造成人身伤害。

  5.5.2高空作业风险评估

  日常高空维修网络设备、打扫卫生和高空施工可能造成工作人员人身伤害和精神伤害,影响公司安全生产稳步发展。

  六、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及措施

  根据各单位存在的主要风险源和风险评估,保障安全生产工作有序进行,制定本预案及措施。

  6.1火灾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

  6.1.1应急预案

  (1)发生特大火灾时(包括机房、UPS、库房),值班人员应立即逃离火灾范围,启动对应的火灾应急预案和响应级别,拉响警报,向公司总调度室、本单位负责人、单位安监部门汇报,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进行灭火;

  如果火势过大,人员无法靠近时,应立即拨打火警119,求助消防部门进行灭火。

  (2)发生重大火灾时(包括机房局部、UPS控制器、库房局部),值班人员应立即逃离火灾范围,启动对应的火灾应急预案,拉响警报,向公司调度室和本单位安监部门汇报,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进行灭火,力争将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3)发生较大火灾时(包括消防通道、办公室)值班人员应启动对应的火灾应急预案,向公司总调度室及本单位安监部门汇报,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进行灭火,避免或降低财产损失。

  6.1.2处置措施

  (1)火灾发生时,值班和工作人员应立即脱离火灾范围,确保人身安全。

  (2)根据火灾大小确定火灾风险等级,并启动相应的响应等级。

  (3)根据火灾风险等级向公司总调度室及本单位安监部门汇报火灾情况。

  (4)火势过大无法控制时,应立即拨打火警119进行求助。

  (5)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进行灭火,避免火灾扩大,降低财产损失。

  (6)尽最大可能搜集火灾发生的相关信息,做好记录,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7)每月针对火灾诱发根源进行彻底检查(如易燃物品不能堆放、库房物品分类并整齐摆放等),预防火灾的发生。

  6.2、意外断电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

  6.2.1应急预案

  发生自然灾害和短路引起的意外断电时,值班人员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根据风险等级启动相应的响应等级,向本单位安监部门进行汇报,邀请电力维修人员进行断电故障排查,并组织技术人员对机房核心交换机、防火墙、汇聚交换机、数据库服务器、数据备份服务器、软件服务器、软件系统、烟雾报警、UPS温度监控、机房温度监控系统进行隐患排查,发现设备故障和数据丢失,应当进行及时处理和上报。

  6.2.2处置措施

  (1)发生意外断电时,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值班人员应启动相应的响应等级。

  (2)向本单位安监部门进行汇报。

  (3)必须请专业电力维修人员进行故障排查与维修。

  (4)搜集意外断电发生的信息并作好记录,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6.3、重要数据丢失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

  6.3.1应急预案

  (1)因意外断电引起重要数据丢失时,值班人员应根据风险等级启动相应的响应等级,向公司总调度室和安监部门进行汇报,邀请专业电力维修人员进行故障排查,恢复供电正常,排查机房设备及数据情况,发现设备故障和数据丢失,立即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恢复。

  (2)因服务器故障引起数据丢失时,值班人员应根据风险等级启动相应的响应等级,向公司总调度室和案件部门进行汇报,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服务器维修和数据恢复,如果服务器和数据无法维修和恢复时,应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并外请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确保设备和数据安全。

  (3)因数据库无法启动引起的数据丢失,值班人员应根据风险等级启动相应的响应等级,向公司总调度室和案件部门进行汇报,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数据恢复,如果数据无法恢复,应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并外请专业人员进行数据恢复,确保设数据安全。

  6.3.2处置措施

  (1)发生数据丢失时,值班人员应根据风险等级启动相应相应等级。

  (2)值班人员向本单位安监部门汇报。

  (3)组织技术人员对数据进行恢复。

  (4)本单位技术人员无法恢复丢失数据时,应向本单位负责人汇报并外请专业人员进行数据恢复,确保数据安全。

  (5)做好数据丢失与恢复过程的记录。

  6.4、高空作业应急预案及处置措施

  6.4.1应急预案

  (1)在高空维修过程中发生人员坠落风险时,如果坠落人员处于清醒状态,应立即拨打120送往医院进行急救;

  如果坠落人员处于昏迷状态,其他维修人员应当立即进行简单的急救(如将人平躺在地上,进行按压胸部、掐人中、人工呼吸等),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并向公司总调度室、本单位负责人及安监部门汇报。

  (2)在高空施工过程中发生人员坠落风险时,如果坠落人员处于清醒状态,应立即拨打120送往医院进行急救;

  如果坠落人员处于昏迷状态,其他维修人员应当立即进行简单的急救(如将人平躺在地上,进行按压胸部、掐人中、人工呼吸等),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送往医院进行抢救,并向公司总调度室、本单位负责人及安监部门汇报。

  6.4.2处置措施

  (1)日常高空维修必须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进行,否则不能进行维修作业。

  (2)在日常工作中设计到高空维修,维修人员一定要2人或2人以上进行维修。否则,维修人员可以拒绝维修工作。

  (2)高空维修人员必须佩带安全绳索,并采用安全梯子进行高空作业。否则,不能进行高空维修作业。

  (3)事故发生后要对事故的经过进行详细记录,为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安全管理制度6

  第一条对所有涉及交叉检修作业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对可能对正在进行或即将进行的检修作业构成安全影响或存在潜在威胁的,必须采取措施,降低和消除作业风险。

  第二条同一作业区域内检修或施工。应尽量避免平面及立体交叉作业,无法避免时,应尽量避免立体交叉作业。

  第三条双方在交叉作业或发生相互干扰时,必须根据作业面具体情况,由业主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召集所有检修单位,共同商讨制定安全措施,详细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指定现场安全监护负责人,明确各自安全管理职责。

  第四条因检修需要必须同时发生的同一垂直面立体交叉作业,必须填写《交叉作业联系确认告知单》(见附件1、以下简称告知单)。告知单由上层施工单位现场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共同填写,作业前送达至下层施工单位。多单位交叉作业,应分别送达。所有层面施工的各在建车间负责督促告知单的传达落实。

  改造工程涉及到的交叉作业,由改造办具体负责督促告知单的传达落实。

  第五条对平面及立体交叉作业可能构成安全影响或存在潜在威胁的设备及动力介质,必须实施断能锁定和安全联络确认。

  第六条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设备产权单位的断能锁定,必须填写《交叉作业停送电通知确认单》(见附件2、以下简称确认单)

  第七条确认单由涉及交叉作业的各单位安排专人签发,送达、签收和回执。

  第八条针对确认单所列停送电(含介质停送)项目,由设备产权单位生产岗位人员(或电气室值守人员)具体执行,由设备产权单位区域电气点检确认准确性,由确认单签发单位项目点检员确认可靠性。并执行岗位、点检、检修人员“三挂牌、三确认、三签字”。

  备注:交叉作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检修单位(或同一检修单位的不同工种、不同班组)。在同一作业区域内(平面或垂直面),受项目、人员、设备、工器具、环境等因素影响,可能对双方作业人员构成安全威胁的所有检修作业行为。

安全管理制度7

  1、《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机械电力处负责管理。

  2、《吊装安全作业证》由项目单位负责人办理,填写相关内容,交施工单位负责人批准。

  3、吊装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作业证,吊装质量大于10吨的物体应办理《吊装安全作业证》,由施工单位主管领导初审签字,工程总公司负责人审批、签字。吊装质量大于40吨以上或不足40吨但环境恶劣、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必须制定吊装方案,由工程总公司主要负责人或主管工程师初审签字,厂机电部门审批。

  4、严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应重新办理。

  5、吊装作业指挥、安全监护人由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指定,在起吊作业中要严格执行起吊作业的安全要求和“十不吊”规定。

  6、《吊装安全作业证》批准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吊装安全作业证》交给作业人员,作业人员应检查《吊装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方可作业。对吊装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部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安全管理制度8

  为提高油库人员的安全意识,让员工能深刻体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内涵,并把它作为规范自己的行为准则和价值取向;既珍惜自己的生命,又珍惜他人的生命;不仅自己不违章操作,而且敢于抵制违章指挥;掌握自己的岗位安全操作技能,自觉遵守作业法规和劳动纪律。使油库安全被全员工认同、接受,并转代为自觉行动。

  一、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度。把每个工作人员在业务上、工作上与消防安全管理上的职责、责任明确起来。

  2、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对各类火种、火源和有散发火花危险的机械设备、作业活动、以及可燃、易爆物品等控制和管理。

  3、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在非固定点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根据用火场所危险程度大小,以及各级防火责任人规定的批准权限,办理申请和审批。

  4、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对各类储存容器、愉油设备、机电装置、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等,进行各种日常的、定期的、专业的防火安全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定人、限期落实整改。

  5、严格执行其他安全制度。如外来人员和车辆入站制度、临时电线装接制度、夜间值班巡查制度、火险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等。

  二、加强安全教育

  除了新职工入厂三级(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定期过安全日,上安全技术课,举办安全技术培训班,教育工人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特殊工种的工人进行专门培训和考核等,还可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活动,让员工在互动中学习到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对直接从事油料收发储管工作的业务人员进行重点教育,增强其责任心,使其、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对全库人员进行集中教育,使全体员工了解安全知识,熟悉安全规则,增强安全意识;利用板报方式宣传安全,进行经常性教育;还可进行针对性教育,针对一些倾向性问题,利用各种机会,强化安全意识;对外来人员教育,要在各种醒目场所树立警语牌和制度板,让他们一目了然,自觉遵守。

  三、加强安全检查、监控

  油库领导要把经常性的检查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平时无论工作有多忙,都要坚持查库制度。同时要严格检查门卫值班室,认真履行登记手续。在技术区派流动岗哨,做到对库区重要目标24小时检查,如检查液位报警器、呼吸器、压力表、、喷淋、安全阀、防护墙、防寒保温、联锁仪表、消防及救护设施是否完好,液位报警器是否正常,贮槽、管线、进出料截止阀、自动调节阀有否泄漏,消防通道、地沟等是否畅通,发现问题后要及时处理,实施全天侯监控,从而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抓好预防

  油库的安全工作,靠消防是不够的,必须以预防为主。因此,各级人员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一定要把主要精力放在预防上,在事前预测,事中预控,事后防患上下功夫。通过定期对油库潜在的各种危险因素进行分析.适时将油库的现状对照评估.进而得到油库安全情况的第一手资料,从而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

  五、油库火源的控制措施

  1、严禁吸烟、携带火种、穿带钉皮鞋等进入易燃易爆场所;

  2、动火必须严格按动火手续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使用防爆型电器,如防爆手电,进罐入釜使用安全电压(12v)均防爆灯;

  4、使用青铜或镀铜工具,严禁钢质工具敲打、撞击、抛掷;

  5、按规定要求采取防静电措施,安装避雷装置;

  6、加强门卫,严禁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区;

  7、运送物料的机动车辆必须配戴完好的阻火器,正确行驶,不能发生故障和车祸;

  8、转动设备部位要保持清洁,防止因摩擦引起杂物等燃烧;

  9、周围居民点在一定范围内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10、按规定要求,在易燃易爆场所选用合格的防爆电器设备;

  11、按规定要求,安装电气线路,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保持完好状态。

  六、油品泄漏的控制措施

  1、罐、泵、阀、管线等设备及其配套仪表要选用合格产品,并把好安装质量关。

  2、管道等有关设施在投产前要按要求进行试压测定;

  3、对设备、管线、泵、阀、仪表等要定期检查、保养、维修,以保持完好状态。

  4、对特种设备须按要求进行定期检验。

  5、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维修规程。

  6、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积极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提高设备管线、油罐的管理水平,提高防泄漏能力。

  7、油品液体、油气泄漏大多数具有突发性,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有效的检测仪器。如可燃气体报警仪等。根据地形、风向、气候条件等设置警戒,及时地预测和发现泄漏点,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安全管理制度9

  1、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企业临时用电的安全管理要求以及相关审核、偏离、培训和沟通的管理要求。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在施工、生产、检维修等作业过程中,临时性使用380V或380V以下的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

  3术语和定义

  3.1非标准配置的临时用电线路:除按标准成套配置的,有插头、连线、插座的专用接线排和接线盘以外的,所有其他用于临时性用电的电气线路,包括电缆、电线、电气开关、设备等(简称临时用电线路)。

  4职责

  4.1作业申请人:

  ——是现场作业负责人,提出作业申请;

  ——办理作业许可证;

  ——组织危害因素辨识,协调落实作业安全措施;

  ——组织现场安全交底和安全培训;

  ——组织实施作业;

  ——对作业安全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4.2作业批准人:(主要负责人)

  ——清楚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害和风险;

  ——评估作业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条件变化;

  ——清楚安全控制措施;

  ——确认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包括检查气体取样和检测结果;

  ——批准和取消作业。

  4.3作业人员:

  ——持有经审批有效的作业许可证进行临时用电作业;

  ——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的危害及控制措施,并严格按照许可证

安全管理制度10

  为了更好地维护和维修校舍,确保校舍及师生人身安全,特制定校舍安全管理制度:

  一、校园校舍建设在学校统一规划中进行实施,严禁无计划、无目的地乱建乱拆校舍,以免影响校容和浪费资金。

  二、班级、部门或个人使用的校舍,未经学校同意不得改变用途,使用人要经常观测房舍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校领导,做出排险决策。

  三、使用人要保护好房舍,保持墙壁、地面、门窗和照明等设备完好无损。总务处每期组织两次检查,对有损坏和污染的要责令赔偿和修复。

  四、总务处要指定专人建立校舍安全档案。每周对校园校舍进行检查,认真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和排除,严防不安全事故发生。对发现的校舍不安全隐患,而不能马上进行排除的,要指定专人负责每天观察,做好记录,及时反映情况,便于决策。

  五、负责校建人员要严把质量关,凡因失职造成的损失和不安全隐患,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在校园内从事种植、养殖,不准在公共场所堆放杂物,不得影响校舍和师生安全,以及师生正常学习、生活。

安全管理制度11

  威格幼儿教育中心校车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我园校车管理,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保障幼儿的人身安全,避免错接、漏接情况的发生,特制订该管理制度:

  一、驾驶员的职责及安全行车规定

  1、校车定时参加年检和交管部门规定的审查。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每次车辆出发前,驾驶员需全面检查车辆状况正常后方可出发。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3、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疲劳驾车,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车内不准吸烟。

  5、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7、接送学生前20分钟,司机应提前做好准备,随时等候出车。

  8、司机要服从园长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9、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学校。

  10、司机未经领导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1、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再向管理部门报告。

  二、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三、随车照管员安全工作职责

  1、随车照管员须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防范和急救知识。

  2、随车照管员必须提前10分钟上车,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幼儿名单,确认核实无误后,方可上车。确保乘车幼儿安全落座,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3、随车照管员要加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始终和司机保持密切合作,协调一致,对家长、幼儿态度和蔼、细心周到,服务热情。

  3、随车照管员在开车前后及时开关车窗,以保障车内空气流通,并根据气候变化为幼儿上下车做到及时增减衣服。随车照管员要时刻提醒幼儿,幼儿不要将头手等身体的部分伸出窗外,窗户不要打开的过大。

  4、随车照管员保证各班联系单及幼儿园通知单,准时发给家长;并将幼儿服药准确地带回交到各班教师手中并签字,保障幼儿及时服药。

  5、随车照管员要掌握幼儿尤其新入园幼儿的乘车起始、终点,对家长提出的线路更换和正确建议高度重视并及时反映,以便更好地解决而服务于家长。

  6、随车照管员根据各车接送名单,接送幼儿的往返乘车并不准有幼儿漏上或错上车的事故出现。

  7、车到园后,幼儿下车,随车照管员与本班教师交接,清点本趟车上各班幼儿人数。送幼儿时车要靠边停,随车照管员要先看一下前后是否有车辆,确认无车辆时,随车照管员要先下车后再让幼儿下车,同时教育幼儿下车后不要奔跑,等车走后再走。

  8、家长应到站点接送幼儿,严禁让幼儿独自过公路,否则后果自负。随车照管员应将幼儿亲自交到家长手中方可离开。

  9、跟车老师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下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幼儿缺席要及时与家长联系。

  10、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接、送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提前通知幼儿园,随车照管员必须在当日跟车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11、跟车老师在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幼儿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行政后勤主管签名,每月底交行政后勤处备案。

安全管理制度12

  为了加强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程的管理,及时评审、修订该制度,确保本企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程具持续的合法性、充分性、有效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保证各岗位使用最为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程版本,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程,正常情况下,每三年评审、修订一次,但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及时组织修订、评审:

  (1)当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有废止、更新、修订时;

  (2)当本企业经营方式发生重大变化,或本企业规模发生变化时;

  (3)本企业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品种发生变化,或有新、改、扩建设时;

  (4)上级安监部门对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程提出整改建议、意见时;

  (5)出现新的事故案例、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时。

  2、修订安全管理制度由专职安全管理员提出方案,经全体员工讨论后,修订。必要时,聘请专家或中介机构对其评审,修订;修订后,报主要负责人签发,宣贯执行,并报上级安监局备案。

  3、修订内容方面:

  (1)、应与当前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相符合,与本企业的现状相适应,对工人应有可操作性。

  (2)、旧版的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规程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应予采纳。

安全管理制度13

  为建立“安全、文明、卫生、优质”的和谐校园,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生活秩序,促进学校稳步发展,就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围绕“安全、文明、卫生、和谐”这一主题,牢固树立“安全教育警钟长鸣,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结合学校学生多,场地、通道狭小等实际,特制定该责任规定,明确责任,落实管理。若因失职造成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赔偿、纪律及相关法律责任。

  一、关于课堂安全管理(含实验课及班会、班级活动和早晚自习课,重点在体育教学和课外活动)。课堂安全责任人是该课任课教师,班、团、队课及班集体活动责任人是班主任。

  1、教师在上课铃响之前3分钟到教室门外候课。

  2、上课铃响完教师精神饱满、从容不迫地走进教室站在讲台上,用精神、自然的眼神注视全班,起立还礼,同时了解学生的出勤情况。如果上课5分钟后迟到学生还未到教室,任课教师要立即告诉班主任,由班主任及时告诉家长,并迅速在同学中了解情况,班主任和年级主管、分管迅速展开调查、分析汇总情况报告德育分管领导和校长。上课教师对所上班级学生人数应清楚把握;班主任更是每节课应知道学生到堂情况;年级主管、分管知道每天学生到堂情况。

  3、除班主任和年级主管、分管因特殊情况要了解学生情况外,任何教师不得要求学生离开课堂。特殊情况要求学生离开课堂的班主任老师,必须先告知该上课教师,并征得该上课教师的同意,方可叫出课堂。

  4、学生早晚自习生病需进医院,班主任护送学生,检查老师负责课堂自习纪律,待家长到达后班主任才能离开生病学生,返校上自习。

  5、课堂上发现学生生病,该上课教师要立即组织护送到医务室或医院,并立即通知班主任联系家长。

  6、不能因学生要上厕所而三五成群地把学生放出去,除因拉肚子或生病等特殊情况外不应放学生出教室。

  7、应在课前全面检查教学实验物品设施及相关场地器材,教学过程中应教育学生正确使用,严禁学生违规操作,体育老师还应加强器械练习的保护。

  二、关于课间休息安全管理(含早、午间及晚自习前休息)

  1、教师要做到准时下课、延迟3分钟离开教室,观察教室内及走廊上学生的活动情况,保护学生安全。

  2、课间10分钟,相应区域学生安全的责任人是前后两节课的老师。每堂课课间、集合xx和解散各楼梯口由前节课教师组织疏散,维持秩序。午间、晚自习前和自习课间,学生安全的负责人是值班教师、行政值周以及值周老师,应加强校园各片巡查,禁止学生追逐、疯打、攀爬高物等及其它危险活动,及时发现并制止学生间冲突。

  3、午间、晚自习前和自习课间,进行巡查,保证安全。

  三、关于课间操安全管理(含集合、xx)

  下课时,当堂任课教师要在学生全部离开教室后再离去,到指定地点集合;在课间操中,学生的安全责任由年级主管、班主任、活动辅导老师负责;相应年级、班级,若是其它xx或组织活动,就由召集机构及活动组织机构牵头协调以上相关人员分工负责学生安全。主要控制往返途中秩序及活动中的纪律,严禁拥挤、疯打、嬉戏等危险行为发生。

  四、关于教职工开会期间安全管理

  政教处和教务处干事在楼道和校园内加强巡视,防止学生翻爬围墙出校和意外伤害事故发生。

  五、关于校外集体教育活动的安全管理

  到校外活动的往返及整个活动过程学生安全负责人主要是相关年级主管及班主任,活动的组织机构或相关人员应牵头统一协调上述人员,安全问题也应由活动的组织机构或相关人员。应着重教育并加强管理,增强学生交通安全和公民道德意识,注意活动中的纪律及秩序,强调一切行动听指挥,结束时及时安排归校或回家。禁止玩笑、疯打等危险行动。

  六、关于周末及节假日安全管理

  培优辅差过程中,学生安全由年级主管、班主任负责(参照一、二条)。周六除高三学生培优补差留校外,其余各年级学生均应在周五(夏季下午6∶00前,冬季下午:5:30前)放假离校,离家远的可第二天上午10∶00前离校,周日全校学生均应放假离校。个别确因特殊困难的住校生需留校的应先经家长同意后,再经班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留校住宿。其它节假日特别是寒暑假中,禁止学生留校(高三暑假期间按规定辅差除外)。

  七、其他安全管理

  学校所有的考试、所有的活动一定要计划安排到放学的时间结束,任何年级、班级不得提前,特别是上午第四节体育课、下午第四节自习要加强教育和管理,不得提前下课。

安全管理制度14

  为了把安全教育工作落到实处,防止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及时处理好各种突发事件,确保学校教育教学的`顺利进行,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下课后要轻步走出教室,参加课间轻松愉快的活动,活动的强度要适当,不要做剧烈的活动,以保证继续上课时不疲劳、精力集中、精神饱满。

  二、未经许可,不得进办公室,不在办公室周围喧哗,不随意串班。

  三、值日生在预备铃之前,应主动认真地将黑板擦干净,把讲台整理好。

  四、学生上、下楼梯靠右行,不得拥挤,不推人。

  五、各班教师,按《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具体要求,教育学生文明休息,不追逐打闹,狂奔乱跑,防止互撞,禁止怪声喊叫,不做危险游戏,不攀爬栏杆等。

  六、老师在楼梯、操场行走,学生应有礼貌地让道,不得抢行拥挤,冲撞老师。

  七、学生在违背上述要求时,应服从老师的劝阻及教育,严重者接受学校处理。

  八、代课教师在课间要随时观察该班学生活动情况,发现学生有不安全行为,及时制止、教育。对屡教不改的学生,通知家长到校配合教育。

  九、无特殊情况,不得随便离校下楼。

安全管理制度15

  一、护理工作安全管理制度

  1、护理人员进行法制和护理安全教育,增强护理安全意识和责任心,提高护理质量。

  2、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项护理技术操作规程,落实各级人员工作职责,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3、严格遵守护理查对制度,杜绝差错事故的发生。

  4、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医院感染发生。

  5、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护士要及时巡视病区,对小儿、烦躁、神志不清、使用热水袋、冰袋、卧床等患者应加强巡视,确保患者安全,防止意外发生。

  6、加强病区药品管理,执行药品管理制度。麻药品置专柜上锁,专人管理,有基数,有交接班记录,使用有登记;急救设施和药品、贵重仪器有专人管理,处于备用状态。

  7、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加强易燃、易爆、易损物品的管理及对护理人员和病人、陪人进行安全教育。经常检查电源、水源、防火设施,及时维修,保证安全运用。不得私自对病区的设施乱拆或改建。

  二、院患者安全管理制度

  住院患者应遵守入院须知,听从医护人员的指导,与医护人员配合,服从治疗和护理,安心修养,确保安全。

  1、病员入院时,认真听取入院宣教内容。

  2、患者应遵守病区作息时间,保持环境整洁与安静,不在室内吸烟及使用电器等。

  3、护士不得私自答应病员外宿,若有特殊情况外出时,必须经科主任及主管医师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开。

  4、病员私自外出发生意外情况,一切后果自负。

  5、病员若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诊疗场所;不得动用医疗、护理设备;不得进行任何护理技术操作。

  6、需留陪人严格按医嘱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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