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器材安全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06 10:07:49 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器材安全的管理制度

  现如今,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消防器材安全的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消防器材安全的管理制度

消防器材安全的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消防设施及器材始终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加强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xx)》、《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50444-20xx)及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消防设施、器材是预防和扑救火灾的重要工具。公司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实行由公司负责人负总责,逐级负责的管理职责制。综合办是公司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对本公司消防设施、器材的管理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三条:凡更新、新配消防设施、器材的,应确保生产、经营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产品到达相关标准。

  第四条: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工程项目,应按照建筑工程消防技术标准规范及项目建设“三同时”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足或不适应实际需要的,应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

  公司综合办负责新配备消防设施、器材的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五条:本制度所指消防设施、器材包括:灭火器、消火栓、消防标志、消防泵、喷淋灭火系统、气体保护系统、应急照明系统以及生产区、仓库及办公区等处的其它消防设施。

  第二章:日常管理

  第六条:工艺操作、检维修人员须经过消防设施及器材的操作培训,熟练掌握其使用方法,做到四懂(懂性能、懂原理、懂基本结构、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第七条: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台帐宜包括以下资料:所在部门、设施(器材)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配备时间、更换(维修)时间、使用情景等。

  第八条:各部门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管理台帐及“三定”管理制度,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定期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完整、有效、好用。

  第九条:移动式灭火器材管理。

  (1)日常管理

  1.灭火器是扑救初期火灾的必备工具,其配置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xx)》及我公司生产厂产品具体要求执行。

  灭火器箱不允许被遮挡、拴系或上锁以及其它影响取用灭火器的情景。

  2.移动式灭火器实行“三定”管理,即定人、定位、定期。

  移动式灭火器应由车间将其划分至各班组,由各班组落实具体的职责人进行日常管理、维护保养,确保其齐全、完好、干净整洁,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器材或器材箱应粘贴管理标签,标明器材名称、所在部位、管理部门及职责人、出厂日期或维修(更换)时间等信息。

  移动式灭火器定点放置,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不得影响工艺操作或施工,不得随意移动,用后要及时复位。

  (2)设置管理

  1.手提式灭火器设置时顶部离地面高度不应大于1.50m,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宜小于0.08m。

  2.手提式灭火器悬挂设置时必须稳固,地面设置时灭火器要设置在平坦场地,不能设置在台阶上,在没有外力作用下,灭火器不得自行滑动。推车式灭火器不能采用绳索、铁丝或锁链等进行捆扎、固定。

  3.在灭火器箱的箱体正面和灭火器设置点附近的墙面上应设置指示灭火器位置的标志,这些标志宜选用发光标志。

  4.灭火器设置时要求铭牌朝外,器头向上,便于人员识别和紧急情景下使用。

  5.灭火器材不宜设置在潮湿、高温等环境及强腐蚀性场所,必须设置时,宜采取设置灭火器箱等防护措施。在室外设置的灭火器,也宜设置在灭火器箱内。灭火器箱门的开启要方便,灵活,且箱门开启后不得阻挡人员的安全疏散。

  (3)检查和维修管理

  1.灭火器的配置、外观等应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2.每次送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超过单元配置灭火器总数量的14。

  3.检查或维修后的灭火器均应按原设置点位置摆放。

  4.灭火器的维修有必须的期限要求,应严格按照下表进行维修。

  灭火器类型

  维修期限

  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出厂期满5年;首次维修以后每满2年

  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当灭火器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贴合其他维修条件时应及时进行维修。

  (4)灭火器的报废管理:

  1.当灭火器有下列情景之一的灭火器应报废:

  a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13),表面有凹坑;

  b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

  c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

  d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

  e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

  f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包括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

  g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

  h被火烧过。

  2.灭火器出厂时间到达或超过规定的报废期限时应报废。

  灭火器类型

  报废期限(年)

  干粉灭火器

  手提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推车式(贮压式)干粉灭火器

  二氧化碳灭火器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

  灭火器报废后,应按照等效替代的原则进行更换。

  第十条:消火栓的管理。

  1.消防水为消防救援最有效的手段,因故如需停水须事先征得公司消防管理部门的同意。

  2.室内及室外消火栓不得埋压、阻塞、迁移、拆除或占用,如必需变动时,须经公司综合办批准后办理。消火栓应统一编号,非事故状态下,任何部门或个人未经消防管理部门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室内消火栓内物品。

  3.消火栓位置必须明显,便于使用,室外消火栓大出水口应朝向道路,半径2米内不准种植树木,半径5米内不准停放其他车辆或堆放物品,周围通道不准堵塞。

  4.消火栓由消防主管部门每季度检查、试验一次,每半年润滑一次。入冬前,消火栓要排积水并进行保温处理,做好其防冻工作。

  5.室内消火栓参照灭火器的管理,进行“定人”管理,确保内部附件的齐全、完好。

  第十一条:消防管理部门负责对消防设施、器材的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确保设施、器材的完好。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制度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消防器材安全的管理制度2

  一、管理组织

  1、超市消防工作以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根据商场的特殊性,实行由店总经理到各班岗位的逐级防火责任制原则:即“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

  2、商场成立以店总经理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各部门负责人为安全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商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商场防损部设立消防督查组,协助消防第一责任人开展消防管理工作,主管商场消防安全,落实消防安全管理防火规章制度,并与各部门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4、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消防管理制度》及各种防火规章制度。督促本部门员工加强消防知识的学习,发现隐患问题及时整改,配合、协助防火督察组开展管理工作。

  5、商场内所有员工必须遵照执行《消防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商场消防安全,保护商场消防设施,报告火警,无条件参加灭火工作的义务。

  二、防火监督制度

  1、商场在营业时间,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门上锁,通道堵塞。严禁任何人任何时间在商场内吸烟。

  2、安全出口通道、楼梯口应设置符合消防法规要求的应急灯光照和应急疏散指示灯。

  3、按消防法规配置足够灭火器材、设施、设备及报警电话,不得擅自损坏、挪用消防设施;不得圈占、埋压、堵塞消火栓;不得在消防器材上放置、装贴、悬挂任何与消防无关的物品;不得乱用消防专用电源、消防水,喷淋头下50厘米内不准堆放物品。防火卷帘门下面严禁堆放任何物品。

  4、消防控制中心必须保持24小时有人值班,值班人员必须由专人操作监控设施、设备,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值班室。当报警时,当值人员立即派人前往查看原因,确认火情后,立即通过广播和警铃疏散人员,通知单位领导和义务消防队员,并启动相应灭火设备。

  5、配送中心仓库管理人员,负责仓库的防火安全,遵守《仓库防火管理规定》,生鲜处加强液化气灶、气房的管理,严格遵守《液化气灶管理规定》,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准违规操作。

  6、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月不得少于次对商场的消防安全进行大检查,防火督察组每周不得少于一次组织本部门和相关部门的消防安全检查,检查时必须有部门负责人亲自带队,参加检查时按照《消防安全检查规定》进行。

  7、各部门必须遵照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需要更改或增设线路时,需由工程部正式电工操作,不得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使用大功率电器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营业时间结束后工作人员关闭所有必须关闭的电源。

  8、专柜装修必须按照《专柜装修管理规定》执行,严禁在商场营业时动火作业,如必须动火时,须通知防火督察组,填写临时动火申请单,按照临时动火申请单,按照《临时动火管理规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方可动火。

  9、商场出售气体打火机、摩丝、甲烷等商品时,只准少量存放,最多进货量不得超出两天的售量,并且集中专人保管。禁止出售烟花、爆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及各类有毒物品。

  10、防火督察组负责商场防火宣传,收集有关的消防信息,制定宣传计划,布置宣传内容。

  11、商场内所有员工必须接受消防知识的培训、教育,参加灭火技能训练,遵守《消防安全培训管理规定》。

  12、商场必须成立义务消防队,防损部所有的防损员为义务消防队员,其余各部门的消防骨干为义务消防队员,义务消防队必须参加消防知识的学习,接受防火技能训练,防火督察组负责义务消防的培训、教育工作。

  13、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每年不得少于一次组织所有员工参加消防学习,防火督察组负责制定消防演习方案,即《火灾应急方案》、《人员疏散计划》等,要求全员动员,责任到人。

消防器材安全的管理制度3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

  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是公共娱乐场所预防火灾的有效手段,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至少要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其内设部门每周要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单位消防安保人员每日要进行防火巡查;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一次,营业结束后,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夜间防火巡查不应少于两次。

  消防安全检查、巡查的主要内容:

  1、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有无违章现象;

  2、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是否依法申报;

  3、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4、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置是否合理好用;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演练及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6、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值班人员是否在岗在位;消防控制室是否2人值班,并经过专门培训后持证上岗;消防值班记录是否齐全,记录是否认真;

  7、自动报警、自动灭火、应急广播等消防控制设施、启动按钮是否完整好用,并处于良好状态;楼层设置的内部报警电话或报警按钮是否完整好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与有关部门、人员通讯联络是否畅通;

  8、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了物品;厨房、灶间烟道是否经常清洗;

  9、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灭火器检查、消火栓试压,自动消防设施、供水系统维护保养及设施运行记录是否齐全;

  10、建筑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是否处于良好状态,是否委托具有维护保养资质的企业每月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11、有无违章设置员工集体宿舍;门窗是否设置了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12、营业期间有无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情况;

  13、顾客有无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现象;

  14、燃油、燃气管道、阀门有无破损、泄露;

  15、营业结束后,燃油、燃气阀门和非必要用电设备电源是否关闭,有无遗留火种;

  16、灭火器配置数量是否充足,选型是否准确,放置位置是否明显、无遮挡并且便于取用;

  17、工作人员配备的强光照明手电筒是否完整好用。

  单位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应当记录在案并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

  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公共娱乐场所的员工必须熟练掌握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要求和技能,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及时发现、有效处置,防止之势扩大和蔓延。

  1、要结合场所火灾特点,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实战演练,确保每一名员工熟悉初起火灾的扑救程序和基本要求,熟练掌握各类灭火设施和器材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2、要根据单位实际,组建火灾应急处置的第一梯队和第二梯队:第一梯队有起火部位附近的当班员工组织,第二梯队由不在起火部位的所有当班员工组成。各类工作人员不足50人的,可以成立一个梯队,每个梯队分为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灭火行动组人员要熟知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使用方法和要求,了解各部位、岗位的火灾危险性;

  3、当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火灾报警信号时,要通过无线对讲系统或单位内部电话等方式,立即通知巡查人员或报警区域的楼层值班及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实地查看,确认或发现火情后,要立即通过报警按钮、楼层电话或无线对讲等通讯方式向消防控制室报告;

  4、现场人员在向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报告的同时,要组织第一梯队灭火行动组在30秒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使用现场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有秩序地灭火;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接警后,要立即通过单位内部电话、无线对讲系统或广播、警铃等有效方式,发出火警指令,通知第二梯队人员赶赴现场,同时启动防排烟系统和消防水泵等消防设施,并拨打“119”电话报警。第二梯队灭火行动组接到消防控制室发出的火警指令后,要在1分钟内赶赴火灾现场,形成第二灭火力量,实施增援灭火;

  5、通讯联络组要多方搜集火场信息,保持与各部门、各战斗小组和公安消防队之间的联络畅通,及时向公安消防队提供火势的发展和人员被困等情况。

  三、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能力:

  公共娱乐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及时疏散人员是第一要务。这些场所的员工,必须具有火场逃生自救、互救和组织人员疏散的能力。

  1、公共娱乐场所,必须组织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通过实地演练,使员工熟悉和掌握本单位、本区域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程序和逃生技能;熟知消防疏散装备、器材位置、使用方法;明确各岗位人员火灾时的任务;

  2、确认发生火灾后,音频控制室要将卡拉OK厅、包房内画面、声音切换成火灾警报,告知顾客尽快安全疏散;消防控制室要及时启动应急广播、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并视情切断普通照明等非消防用电;

  3、人员在通过烟气弥漫的火场时,要用湿毛巾或衣物捂住口鼻,低头弯腰快速前进,不要呼吸,最大限度地减少将有毒气体吸入体内的可能;

  4、一旦身上着火,不要到处乱跑,要就地翻滚,压灭身上的火苗或将着火的衣服脱下,防止烧伤;

  5、疏散引导组要在灭火行动组开展灭火的同时,通过喊话或发出灯光信号等方式,立即通知和引导火场人员疏散时不要恐慌,要互帮互助,提高疏散效率;引导人员确认房间无人后再关闭房门,并在房门上做上标记;

  6、发生火灾时,要按照二层及二层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地下各层及首层;多个防火分区的,要首先通知着火区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7、疏散引导组要始终保持与消防控制室、灭火行动组等有关部门的联络畅通,根据火场变化情况,随时调整疏散路线;当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要及时通知所有人员迅速撤离;

  8、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期间,需要控制人员随意出入的安全出口、疏散门,必须保证火灾时不使用任何工具就能从内部打开,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紧急出口”标志和使用提示。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公共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要明确和履行自己的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并成为消防安全明白人。

  因扑救本企业或友邻企业火灾而使用了灭火器,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补充灭火器材。

消防器材安全的管理制度4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企业人员的人身和公共财产安全,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产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制定本制度。

  (三)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四)行政部是企业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

  1、组织制定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每年对职工进行消防培训一次。

  3、按规定配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4、组织防火巡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每月进行防火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做好巡查、检查记录。

  5、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6、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7、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五)本企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喷烤漆房、油料间重点防火部位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六)全体员工必须遵守本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防火、灭火知识,开展自防自救活动。

  (七)任何企业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和遮挡消火栓。

  (八)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不得用于与消防应急救援工作无关的事项。

  (九)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严禁堵塞或摆放各种物品。

  (十)未经主管部门许可,不得使用临时线和电炉子等炽热电器。

  (十一)严格执行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十二)新建、改建、扩建和装饰装潢时,应按有关规定上报当地公安消防机关审批。

消防器材安全的管理制度5

  一、目的

  为加强工地现场消防设施器材保养、管理工作,确保火灾发生后每一部消防器材都能确实有效的用于灭火,在第一时间扑灭初期火灾,减少人员伤亡、物资损失。

  二、职责安全员

  消防设施器材保养、管理工作由各工程施工现场项目组或加工厂质安主管负责,公司质安环保部定期检查。

  三、消防器材分类:灭火器,消防栓

  (一)、灭火器的保养、管理

  1、灭火器存放

  灭火器放置处,应坚持干燥通风,环境温度应在-10-45℃范围内,防止筒体受潮腐蚀;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以免影响灭火器正常使用;运输存放时应避免碰撞。

  2、灭火器检查

  (1)使用单位要对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检查资料包括:职责人维护职责的落实情景;灭火器压力值是否处于正常压力范围;保险销和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不能挪作它用;灭火器须摆放稳固、没有埋压且灭火器箱不得上锁;灭火器放置区需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灭火器是否在有效期内。

  (2)应将灭火器检查情景填写在“灭火器管理卡片”,挂在灭火器筒上明示。

  (3)使用单位应当至少每12个月自行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检测,主要的检查资料是:灭火器筒体是否有锈蚀、变形现象;铭牌是否完整清晰;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喷射软管是否畅通、是否有变形和损伤;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是否变形、损伤,指针是否指在绿区;灭火器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是否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是否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

  3、灭火器的更换、维修、报废。

  (1)存在机械损伤、明显锈蚀、灭火剂泄露、被开启使用过或贴合其他维修条件的灭火器应及时进行维修或报废。

  (2)灭火器一经开启,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再充装。

  (3)灭火器无论是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从生产日期(每具灭火器的筒体上都有生产日期)算起,到达规定的维修年限后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维修,到达报废年限的必须报废。(附表1)

  (二)、消防栓的管理

  室内消火栓的检查主要包括消火栓、管路和水源三部分。

  1、消火栓的检查。室内消火栓箱内应经常坚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或其它损坏。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维修。主要资料有:检查消火栓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是否渗漏水,若渗漏水及时更换密封圈;对消防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及其它进行检查,全部附件应齐全完好,卷盘转动灵活;检查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应功能正常、无故障;消火栓箱及箱内装配的部件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对消火栓、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2、供水管路的检查。

  (1)对管路进行外观检查,若有腐蚀、机械损伤等及时修复;

  (2)检查阀门是否漏水及时修复;

  (3)室内消火栓设备管路上的阀门为常开阀,平时不得关掉,应检查其开启状态;

  (4)检查管路的固定是否牢固,若有松动及时加固。

  3、水源的检查。

  (1)对水泵设施按有关要求进行检查,要异常注意启动水泵设备的工作状态是否良好;

  (2)对水箱(或气压给水设备)进行检查,若有损坏及时修复。异常注意水箱内的检测信号设施,应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

  (3)检查水泵接合器上的设施是否良好,异常是单向阀、安全阀及接口等部件。检查时还应注意水泵接合器附近的室外消火栓或其它水源是否贴合有关要求。

  四、消防器材的管理

  (一)、消防设施器材的添加、更换、维修、报废。由工地项目组或加工厂统一安排。

  (二)、消防设施器材如有问题尽快上报工程项目经理或加工厂厂长并在质安环保部备案。

  (三)、消防设施器材因人为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坏、丢失。扣使用部门的安全分。

  (四)、各项目组和加工厂必须建立详细的消防设施器材台账。台账每半年送质安环保部备案(见附2《消防器材台账》)

消防器材安全的管理制度6

  1.目的

  为加强公司消防设备管理,保持消防通道畅通,确保公司消防安全,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3.职责

  3.1公司的消防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公司的安全生产体系中进行统筹管理。公司负责人属于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领导和指导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全公司消防工作归口管理;安技部负责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新接车队消防器材的配置工作,确保新接车队消防器材的配置适量、适用、合理,符合车队的实际需求。

  3.2各部门负责人是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按照网格化要求,认真负责本部门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完善日常消防管理台账,并保管存档。

  3.3各车队管理部负责所属车队消防器材的监督管理工作,督导所属车队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及检查,及时处理消防器材的异常问题,确保消防设备器材常年无损缺、性能良好,使用时状态正常、有效。

  3.4车队长是车队消防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负责本车队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

  3.5员工:遵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事故发生时听从上级领导及应急指挥中心的指挥调度,按部门负责人的指示疏散到安全地点,有抢险能力的员工要积极参与火灾抢险与财产保护。

  4.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1定期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或者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学习热忱。

  4.2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3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防火。

  4.4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4.5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内容:

  4.5.1深入宣传贯彻消防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及上级部门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4.5.2教育员工掌握防火灭火常识和灭火技能,做到“四懂四会”,即: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会报火警;懂得预防火灾措施,会扑救初起火灾;懂得扑救火灾的方法,会使用消防器材;懂得逃生的方法,会组织人员疏散。

  4.5.3教育员工自觉遵守消防法规,严格执行各项操作规程,落实岗位防火责任制。

  4.5.4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5.防火巡查、检查

  5.1依照逐级防火责任制,公司实行四级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季查、部门月查、班组周查、岗位日查。

  5.2值班巡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检查,做好当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和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或人员报告。

  5.3各部门应坚持开展经常性防火安全检查,并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部门开展各类专项检查。

  5.4防火安全检查范围:

  5.4.1防火安全规章制度落实情况;

  5.4.2火源、电源使用管理;

  5.4.3消防器材、消防设施使用、管理;

  5.4.4生产设备及要害部位;

  5.4.5火灾隐患整改;

  5.4.6消防安全标识;

  5.4.7其它有关情况。

  5.5防火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火险隐患,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进行整改,对火险隐患必须做出详细记录,建立档案,依照“三定”原则,即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间限期整改。对不能及时整改的火险隐患,应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并报上级备案。

  5.6各部门负责人是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直接责任人,隐瞒安全隐患或不按期完成整改项目的,经查实按发生事故论处,并追究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6.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6.1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堆放物品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6.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6.3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报警系统、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6.4严禁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或作业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严禁将安全疏散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7.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7.1消防器材装备要做到专物专用,严禁挪做他用,对于擅自挪用者,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当事人行政或法律责任。

  7.2建立消防器材装备台帐,指定专人负责,定期对所属器材装备进行清查,清查中发现器材装备丢失或损坏应做好记录,查明原因,及时补充。

  7.3消防器材装备要定点存放,有明显标志。因保管不善,保养不好和违反操作过程,发生丢失、损坏和人身伤亡的事故,应及时查明原因和责任,严肃处理。

  7.4消防器材的配置与使用

  7.4.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和灭火需要,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配量充足,布局合理,使用有效。

  7.4.2消防器材要放在固定醒目处,做到防雨、防晒、防锈蚀、防冻。

  7.4.3对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必须按时维护保养,对擅自挪动或做与消防无关使用的,应及时制止。

  7.4.4消防器材周围不准堆放商品和杂物,不准堵塞及占用消防通道,不准在设施和器材上挂放它物,并保持整洁。

  7.4.5每年对消防泵、消防拴、消防阀进行检查及试运行,以保持其灵敏有效。

  7.5车辆消防器材的管理

  7.5.1驾驶员要做好消防器材的保管工作。消防器材只允许在火警发生时和演习训练需要时使用,平时一律不准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或急用的,须经所属车队管理人员同意或事后说明有关情况。

  7.5.2驾驶员要做好车辆消防器材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保持消防设备器材干净、整洁、无积尘,灭火器铭牌朝外,各类标签、标识清楚。

  7.5.3驾驶员要做好车辆消防器材日常检查工作,严格做好交接班期间的检查、记录,实行“谁当班,谁负责”原则;如当班期间消防器材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由当班人员负全责;如因交接班期间未认真检查、核对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由当班驾驶员负全责;消防器材一旦发现异常,须及时处理。

  7.5.4每位驾驶员应了解车辆上各类消防器材维修期限、报废期限,以及摆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7.5.5消防器材采购需到证照齐全的消防器材设备门店(公司)进行购买,并开具发票。

  7.5.6灭火器的维修充装及配件的更换。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灭火器达到使用期限、压力不足、处表破损严重或灭火器胶管、铅封、喷嘴、支架等配件有损坏情况的,应及时将需维修充装或需更换配件的灭火器交到车辆所属的管理部门,由经营部负责联系相关消防器材设备门店(公司)安排处理。

  7.5.7消防栓的维修及配件更换。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消防栓内配件有损坏情况的,因老化等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坏,应及时上报安技部,安技部及时安排维修或更换配件。

  8.动火、用电安全管理

  8.1动火安全管理

  8.1.1进行焊接、切割等动火作业,必须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进行现场勘察,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8.1.2动火作业必须在批准的有效时间内作业,提前、延期或变更明火作业时间地点的,必须重新办理相应手续。

  8.1.3动火作业前,在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量的相应消防器材,动火作业负责人对全体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动火方案和动火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异常情况、预防措施和处理办法,做好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清理工作,相关部门对现场进行监督。

  8.1.4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合格的防护用品,动火设备、工具应安全完好,相应的附属设备、工具应安全、灵敏、有效,发生异常情况动火人必须立即停止动火作业,实施救助措施。

  8.1.5动火作业完毕,作业人员应清理作业现场,熄灭余火和飞溅的火星,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并及时切断电源,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离开作业现场。

  8.1.6大风天(4级风以上)室外禁止动火作业。

  8.1.7外来施工单位进行动火作业,必须履行本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

  8.2用电安全管理

  8.2.1安装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专业电工负责,非专业电工不准进行电工作业。

  8.2.2严禁使用不符合规格的保险装置(如以铜丝代替保险丝等)。

  8.2.3严禁随意拉设电线,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严禁超负荷用电。

  8.2.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8.2.5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8.2.6电器设备附近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定期检查。

  8.2.7各单位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8.2.8电器着火,首先要切断电源再组织灭火,严禁带电灭火。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

  9.1制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根据预案的相关要求做好消防应急准备工作,以确保预案能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启动。

  9.2将应急预案在全公司公布,各部门要组织全员学习并掌握应急疏散预案。

  9.3每年组织消防演习前都要制定演习方案,组织演习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9.4演习可分批分次进行,但要确保员工至少参与一次演习,要根据预案进行疏散、清点人数、抢救人员、模拟灭火训练。

  9.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点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10.火灾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10.1首先发现火灾(火警)的人,应按照程序向上级及时报警,讲明着火的物质、火警规模,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必要时要向110报警,寻求消防队增援。报警人员要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到边报警边扑救,将火扑灭在萌芽或起始状态。

  10.2火灾造成损失规模较大的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经公安消防部门同意后,方能清理现场。

  10.3调查处理火警、火灾事故,应按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原因,落实责任,制定防范措施,教育警示周围群众,处理事故责任人。

  10.4发生火警、火灾事故,应将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损失情况登记备案,重大火灾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和市公安消防局。

  11.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11.1对消防安全工作做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对以下情况要给予奖励:

  11.1.1及时发现、报告火险隐患,隐患得到及时控制,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11.1.2在火灾事故中救人、救物及处理事故过程中表现突出的。

  11.1.3对消防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得到实施并取得明显效果。

  11.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1.2.1损坏消防安全设备、设施的,视损失情况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11.2.2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11.2.3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11.2.4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不使用安全保险装置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11.2.5谎报火警:未发生火险故意启动消防警铃的。

  11.2.6玩弄消防设施、器材,造成不良后果的。

  11.2.7对消防安全工作小组提出的火灾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相关责任人员。

  11.2.8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1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11.3.1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11.3.2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11.3.3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11.3.4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11.3.5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11.3.6对消防安全工作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11.3.7对安全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11.3.8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换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消防器材安全的管理制度7

  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障安全生产,规范消防器材管理,使消防管理工作有规可依,确保急时好用,做到防患于未燃,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消防器材的管理。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本公司消防器材的配置和管理,并负责消防器材的管理监督。

  3.2保安队长负责消防器材的检查和使用性能维护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并负责检查结果的报告及处理跟进。

  4消防设备管理制度

  4.1 消防设施设备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4.2 每季度由行政部和电工组防水检查一次公司内的地上消火栓。

  4.3 消防水泵每半年由行政部和电工组手动或自动启动检查一次。

  4.4 公司的各种电气设备,每年联合进行一次检查。

  4.5 备用发电机,由工程部根据设备检查安排时间定期启动检查。

  4.6 各部位的轻便手提式10升、推车式65~100升的泡沫灭火器,每年由行政部监督更换药剂一次,其他器材损坏的要及时更换。

  4.7 公司建筑物内凡存放有物品的地方,有人员活动的地方、公共场所、娱乐场所、楼层间、机房、电房、气站、厨房、办公室等部位视情况配备轻便手提式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

  维护保管及外表的清洁卫生,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要经消防中心同意,有意损坏消防器材要罚款,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5消防设施、安全标识管理规定

  5.1 按照消防规范要求,管理区域内配备各种消防设备、设施,标识安装在合适、醒目的位置上。

  5.2 各种标识不得随意挪为他用,责任部门应按月进行全面普查的规定认真落实,保证各种标识的完好性。

  5.3 标识名称及作用

  5.3.1 公共设施的标识

  5.3.1.1 楼层灯及楼层号码的标识,分别安装在各楼层电梯厅内,其作用是为人们提示你所在楼层。

  5.3.1.2 应急指示灯标识,分别安装在住宅楼各层通道及楼梯内,其作用是在火灾情况下可作应急照明使用,并提示人们所在安全疏散的方向。

  5.3.1.3 禁止吸烟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及各电梯箱内安装有禁止吸烟标识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在公共场所不许吸烟,做到文明办公防止火灾发生。

  5.3.1.4 消防器材标识,在各层指向灭火器的方向分别安装有指示牌,其作用是提示人们该方向设有灭火器材,一旦发生火灾及时使用。

  5.3.1.5 火警电话标识,在各层通道内分别安装有火警电话标牌,其作用提示大家时刻记住火警电话,火灾时及时报警。

  5.3.2 消防设备系统的标识

  5.3.2.1 消防供水管道的标识,在楼内的消防供水管,按规范要求全为红色,并在管道上有明确的编号,说明该管是消火栓系统或花洒系统供水的区域范围。

  5.3.2.2 消防栓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所有消防栓的门上都印有消火栓的字样,提示人们该处设有消火栓。

  5.4 消防机房的标识

  5.4.1 消防水泵的标识,在各水泵上注有水泵编号、功率等字样标识。

  5.4.2 消防水箱的标识,在供水箱上标有消防储水量限位标识。

  5.4.3 排送风机的标识,在管理区域内各消防风机上都标有,风机编号“P”、“S”,及功率等字样标识。

  5.4.4监控中心的标识,摆在监探中心的门口,挂有监控中心的标牌,在值班室内的控制台上,显示有供电各系统信号指示,控制操作按钮等具体的字样标识。

  5.5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包括

  5.5.1 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的标识。

  5.5.2 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标识。

  5.5.3 消防设备试运行记录标识。

  5.5.4 消防设备故障维修的标识。

  5.5.5 监控中心有关消防的各种管理制度的标识。

  5.5.6 灭火作战方案及灭火指挥系统图的标识。

  5.5.7 消防管道及平面图的标识。

  6消防器材的管理

  6.1 消防设施器材按照划分的管理区域,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使消防设施器材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6.2 行政部每年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两次定期检查、清理和登记造册存档。

  6.3 消防栓、箱体、玻璃、门锁、阀门、水带、水枪、手动报警器、小锤及其配件经常处于良好备用状态。

  6.4 消防水泵、阀门、管道、压力表、水喷淋自动灭火系统每月放水试验一次。

  7器材配置

  7.1.1行政部负责本厂消防器材的规划及配置。

  7.1.2消防器材配置应符合消防技术的相关规定,配置要适量、适用、合理。

  7.2登记入库

  7.2.1消防器材由保安队协助进行检验,检查包括:性能、规格、数量、使用有效期、使用范围等,确认是否符合公安消防局的有关规定,凡不符合标准的一律退回采购、更换。

  7.2.2经检验符合标准的消防器材由行政部办理入库手续

  7.3使用与维护

  7.3.1灭火器的使用:灭火器是一种可由人力移动的轻便灭火器具,他能在其内部压力作用下,将所充装的灭火剂喷出,用来扑灭火灾。

  7.3.1.1灭火器配置在各楼层的消防箱内,消防箱应设于显眼、通风、干燥、清洁的指定地点,不受烈日的暴晒,不接触热源或剧烈震动

  7.3.1.2灭火器应保持干净、整洁、无积尘;铭牌朝外,标识清楚。

  7.3.1.3灭火器的存放必须在接警时能及时取用。

  7.3.1.4灭火器只允许在火警发生时和训练需要时使用,平时一律不准挪作他用和外借,特殊情况需外借时,须经行政部主管同意。

  7.3.1.5训练用灭火器材由保安队长负责领出。训练完毕统一送还,如已使用,应更换或及时充装灭火喷剂后,物归原处。

  7.3.1.6因工作需要临时借用的灭火器材经公司安全负责人同意,登记确认后方可领出,用完后及时归还。

  7.3.2灭火器的维护

  7.3.2.1灭火器在每次使用后,必须送到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维修单位(以下简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7.3.2.2每月定期进行一次使用性能的检查。

  7.3.2.3灭火器检查项目包括以下项目:

  (1)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在红色-区域要检查原因,发现重量减轻10%,检查后要及时灌装)。

  (2)铅封是否完好(一经开放,须按规定再充装,并作密封试验,重新铅封)

  (3)喷嘴和喷射管是否堵塞,腐蚀损坏;推式灭火器的行车是否灵活。

  (4)喷筒是否畅通(如堵塞要及时疏通)

  (5)外观检查发现有4.3.3.1条所列情况的必须作废品处理。

  7.3.2.4检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进行维修:

  (1)灭火器的橡胶有变形、老化或断裂的。

  (2)压力表外表面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压力值的显示不正常或模糊不清。

  (3)喷嘴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的。

  (4)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顶针有肉眼可见的缺陷。

  (5)密封片、密封垫等发现有老化泄露现象。

  (6)灭火器的出气管有弯折、堵塞、损伤和裂纹等缺陷。

  7.3.2.5经过维修的灭火器,其充装的灭火剂应符合有关灭火剂的标准要求。

  7.3.2.6经过维修后的灭火器,必须贴上维修标识铭牌:

  (1)维修标识铭牌应有如下内容:维修单位的名称、维修许可证的编号、筒体水压试验压力值Mpa、维修年月。

  (2)每次维修的铭牌不允许相互覆盖

  (3)储气瓶永久性的维修铭牌(不允许打钢字)上,应标明储气瓶的充装系数、驱动气体充装量,同时还应有维修单位名称和充气的年、月。

  7.3.2.7灭火器外表清洁时严禁使用有机溶液剂洗条

  7.3.3灭火器的报废

  7.3.3.1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报废。

  (1)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或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

  (2)内扣式器头没有(或未安装)卸气螺钉和固定螺钉的。

  (3)筒体严重变形的。

  (4)结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储气瓶外置,进气瓶从筒身上进入筒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

  (5)没有生产厂家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

  6)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

  (7)公安部或各省(市、区)公安消防部门命令禁止销售和维修的。

  (8)灭火器的报废年限从灭火器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必须报废;

  A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b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c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d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储气瓶式)——8年

  e手提式储式干粉灭火器——10年

  f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g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年

  h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储气瓶式)——10年

  i推车式储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j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7.3.3.2报废的灭火器或储气瓶,必须在筒身上或瓶体上打孔,并且用不干胶贴上(报废)的明显标志,并报维修单位处理。

  7.3.4消火栓的使用:

  消火栓是一种固定灭火供水设备。它包括消火栓和消火栓箱。消火栓和消火栓箱通常设于楼梯间、走廊和室内的墙壁上。箱内有水带、水枪并与消火栓出口连接,消火栓则与消防给水管线连接。发生火灾时,按开启方向转动手轮,水枪即喷射出水流。

  7.3.4.1消火栓在使用过后,要把水带洗净晾干,按盘卷或折叠方式放入箱内,再把水枪卡在枪卡内,关好箱门。

  74.3.4.2水带、水枪只用于火场供水和平时训练。

  7.3.4.3水带接口相互连接时,应灵活、松紧适度,保证其密封性,加压时不能自行脱开。

  7.3.4.4平时训练领用的水带(水枪),收卷后要轻放,严禁将水带的接口,水枪在地上甩打造成破损。

  7.3.5消火栓的维护

  7.3.5.1每月一次定期检查消火栓是否完好,有无生锈、漏水现象。

  7..3.5.2检查接口垫圈是否完整无缺;卷盘、水枪、水带是否损坏,阀门、卷盘转动是否灵活,发现问题应及时检修或更换。

  7.3.5.3每月一次进行消火栓放水检查,以确保火灾发生时能及时打开放水。

  7.3.5.4水带、水枪应置于通风干燥的地方,注意防潮、防震、防霉、防腐、防破损。

  7.3.6水带的报废

  7.3.6.1水带破损、烂洞(不能修补,影响水压)、硬化必须报废。

  7.4消防器材的管理

  7.4.1配置的消防器材必须建立台帐,设专人监管。

  7.4.2日常维护和保养,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受益)的管理原则。

  7.4.3保安队长每月定期组织和安排保安员对各个区域的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和维护工作,保安员在检查过程中,必须将发现有问题的消防器材登记后集中放置于指定区域,由保安队长审查后汇总报告相关的各区域消防安全责任人,并负责维修结果的跟进、记录。

  7.4.4行政部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公司存放的灭火器的维护保养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位。

  7.5违反处理

  7.5.1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应挂有检查标识牌,标识牌上清晰注明检查日期、检查人。

  7.5.2消防器材及设施的存放区域内不得放置任何物品,否则,一旦发现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严肃处理,给予通报批评:不能追究到个人的,对该消防器材及设施存放的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7.5.3所有的消防器材及设施只限于消防专用,禁止占用、不得挪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或故意损坏等,否则,一旦发现追究当事人责任,将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不能追究到个人的,对该消防器材及设施存放的部门负责人严肃处理,并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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