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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车管理制度(精选8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渣土车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渣土车管理制度 1
1.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与公司签订安全责任书,严格按照安全责任书相关条款考核,并应遵守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服从车辆管理部的监督检查。
2.驾驶员必须认真参加交通法规学习和业务培训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技能。
3.驾驶员应经常检查自己所开车辆证件的有效性,出车时要保证证件齐全。
4.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注意保养。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燃料、润滑油料、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制动转向、电路、灯光等是否安全可靠,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
5.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由公司统一安排维修,未经批准,不得私自送修。
6.行车过程中,应密切注意道路状况,专心驾驶,确保安全行车。与对方车辆违章行驶,应主动避让,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7.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时,首先要保留事故现场,急救伤患人员,向当地交警,保险公司报案,并及时向公司管理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公司和交警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和事故调查取证工作。
8.收车后,应及时认真准确填写《车辆行驶记录表》,应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和保洁,并及时清洁车辆,在公司指定位置妥善停放车辆,确保安全。
9.公司还未经营时所招的驾驶员,吃住先由公司垫付。
渣土车管理制度 2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市区建筑渣土的处置运输管理,禁绝建筑渣土乱倒和运输“滴漏撒”,维护城市环境的整洁卫生,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市区为福州市的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行政区划范围内的街道和近郊建制镇。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建筑渣土是指建设工地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第四条市市容管理委员会是建筑渣土处置运输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建设、公安交警、交通交管等部门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责,共同加强建筑渣土的处罚运输管理工作。市市容管理委员会下属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机构负责建筑渣土处置运输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五条处置运输建筑渣土必须向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机构办理建筑渣土申报处置手续,取得合法批准后,按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机构指一的时间、线路和受纳场地运输卸倒。禁止未申报批准处置运输建筑渣土和不按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机构批准的内容处置运输建筑渣土。
第六条市区建筑渣土的运输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所有的建筑渣土全部由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机构统一调配,由市建筑渣土运输总公司负责承运。除市建筑渣土运输总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市区从事建筑渣土运输。
第七条市区所有建设工地的建筑渣土必须委托市建筑渣土运输总公司有偿运输,并签订运输合同,不得私自雇请非运输总公司的单位和个人或自行运输建筑渣土。
第八条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工程必须出具施工许可证并由建筑工程总承包方配合业主到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机构办理建筑渣土处置运输手续。
市区房屋拆迁和道路建设必须具备拆迁许可证和道路施工许可证方可办理建筑渣土处置运输手续。
第九条从事市区建筑渣土运输的车辆必须按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机构的要求进行车体改装,并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统一车体颜色,核发统一标志后方可从事建筑渣土运输。
第十条运输建筑渣土的`车辆必须实行净车出场、密封运输。
第十一条市建筑渣土运输总公司应当遵守建筑渣土处置运输的管理法规,服从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机构的调度、指挥,组织运力完成各项建筑渣土运输任务,不得私自承运非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机构调配的建筑渣土运输业务。
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除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外,并按以下规定予以处辊。
(一)建筑工地未办理渣土申报处置手续、擅自运输建筑渣土,责令立即补办有关手续,按建筑渣土处置总量每立方米处以50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予以停工整顿;情节严重的,由建设主管部门吊销《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工地虽办理渣土申报处置手续,但不服从运输办公室调度安排,擅自雇请非运输总公司运输渣土的,第一次,责令停止非法运输,对责任者处以10000元罚款;第二次,予以停工整顿并处以30000元罚款。
(三)运输车辆私自非法运输建筑渣土,第一次,中止车辆运行1个月,罚款3000元;第二次,中止车辆运行6个月,罚款10000元。
(四)拖拉机、人力车、农用车私自参与建筑渣土运输,第一次,中止车辆运行1个月,罚款3000元;第二次,中止车辆运行6个月,罚款10000元。
(五)运输车辆运输造成路面“滴漏撒”的,当场中止车辆运行,责令清理路面污染,并处以每车次5000元的处罚;
(六)运输车辆不按规定地点乱倒建筑渣土的,当场中止车辆运行,责令清理污染,并处以每车次5000元的处罚;
(七)运输总公司未经批准擅自承运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第一次,对参加的车辆每辆处以1000元的罚款。第二次,每辆处以2000元的罚款,取消驾驶员运输渣土资格,同时对总公司处罚30000元,并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八)运输总公司不服从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管理部门的调度和指挥,不认真完成建筑渣土的清理任务,中止其运输渣土资格。
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市市容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本规定自xx年6月1日起施行。凡市人民政府以往规章、通告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领土完整执行
渣土车管理制度 3
一、驾驶员岗位职责
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服从公司的监督和检查。
在公司领导下负责车队驾驶员工作,其基本职责是:
1、爱岗敬业,服从领导,服从调度,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开带“病”车,不开超速车。
3、严格遵守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期间禁止喝酒,违规者予以除名。
4、负责保管车辆配备的器具,按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5、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的工作安排,不顶撞领导,爱护公司财产。
6、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出勤晚20分钟视为迟到,迟到一次罚款50元,所扣罚款从当月工资扣除。
7、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注意保养。每天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燃料、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制动转向、电路、灯光等是否安全可靠,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如因这些造成车辆损失全额由驾驶员负责。
8、驾驶员应检查随车携带处置证副本、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营运证、通行费交费凭证等有关证件。并且将有关证件放置适当位置,方便查验。如因证件不全引起的罚款及相关问题,由驾驶员负责。如遇管理、执法部门检查,应按要求予以配合,不得逃逸、冲撞、消极回避。
9、在运输过程中,不允许携带场外人员(女人),违者每次罚款人民币500元。
10、不允许私自卖油、卖件及公司物品,违者罚款人民币1000——2000元,并开除。
11、要有责任心,车到工地尽量了解一下周围情况,如在现场确实是因驾驶员造成爆胎及其它损失,将由驾驶员负责。
12、待装渣土车辆,应有序停放,按顺序装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装土作业结束,应及时盖好车顶盖板或其他遮盖物,密闭运输。
13、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及时冲洗车辆轮胎底盘、清除车身表面污物。
14、运输车辆在运行中,不得擅自改变交通、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运输路线。严禁在道路、绿化等处偷乱倒建筑渣土。
15、行车过程中,应密切注意道路状况,专心驾驶,遵守公司规定车速(空车60码,重车50码)确保安全行车。遇对方车辆违章行驶,应主动避让,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16、驾驶员必须保持对讲机和移动电话开机畅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接听或及时回复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来电。
17、收车后,应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和保洁,并及时清洁车辆,检查燃油存量,燃油不足1/3时,应注意加油。
18、土方票每天按时向上交门卫,未按时上交,罚款10-50元不等。如因土方回票未上交造成公司损失,将由驾驶员负责。
19、如驾驶员有过失或驾驶员技术不合格等原因,公司有权开除。
20、驾驶员凡违反公司制度及相关作业规范、工作怠慢、不遵守劳动纪律的,公司将按照相关管理制度给予警告、罚款、记过直至除名处罚。
二、违章与事故处理
1、驾驶员驾驶公司车辆在外不论何种原因发生交通事故,首先要保留事故现场,急救伤患人员,向当地交警、保险公司报案,并及时向公司车辆管理部门报告。
2、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积极配合公司和交警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和事故调查取证工作,服从交警部门的`处理结果。
3、在驾驶过程中因驾驶员违章引起的罚款及相关问题(如:超速、闯红灯、走禁行路、酒后驾车等),由驾驶员负责。
4、驾驶员酒后开车损坏车辆的,由当事人全额负担维修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除承担维修费用外,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5、造成交通事故,根据情节和责任大小对司机罚款人民币200-2000元不等。
三、车辆维修及保养
1、修车及修胎等,驾驶员必须在现场看好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损坏,需要换新的等情况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回来后及时把票据交给公司领导。
2、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由公司统一安排维修,未经批准,不得私自送修。
3、车辆日常维护由驾驶员协助负责,(如打黄油、调刹车、换车皮水阀等)。
4、驾驶员应保持车辆内外的卫生整洁,按规定进行车辆保养,保持车辆的良好运行状态。
5、必须保证车辆清洁,每月检查一次,如不干净罚款200元。
渣土车管理制度 4
一、安全生产操作规范
1、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2、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
3、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措施,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
4、不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运输的货物,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货物,应当按规定查验有关手续,符合要求的方可承运。
5、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6、做到反三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7、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货物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不违章作业,驾驶人员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守法经营,落实各级交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组织学习安全生产知识,最大限度地控制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
2、道路运输经营者负责经营许可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
3、聘请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将责任书内容分解到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职责明确,责任分清,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4、积极参与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设立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5、落实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
6、建立营运车辆维护、检修工作制度,督促车辆按时做好综合性能检测及二级维护,确保车辆技术状况良好。
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隐患整改、应急预案、有关法律法规及会议精神的学习贯彻落实情况,并做好记录。
2、做好出车前、停车后的准备、检查工作,确保行车安全,发现隐患要及时修复后方可出车。
3、装货时严查超载和擅自装载危险品。
4、不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装置、灯光信号、证件。
5、检查驾驶员是否带病或疲劳开车,是否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6、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依制度进行奖惩。
四、从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四、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制度
1、对交通主管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事项,按时逐项予以整改、落实。
2、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实,及时消除。
3、驾驶员要定期做健康体检及心理的职业适应性检查。
4、每趟次出车前,要对车辆的安全性能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排除,不消除隐患不得出车。
5、装载货物时,须检查超载及危险品等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出车。
6、要不定时检查驾驶员及车辆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规定。
7、车辆经检测、二级维护,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车。
8、定期对车辆和办公场所的消防器材、电路、车辆机件等进行自查自纠。
9、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责任者给予从严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档案,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组织研究和探讨新技术应用。
五、安全例会制度
1、安全领导组例会每月一次,驾驶员集中安全学习每月二次。
2、安全领导组会议由安全领导组组长负责召集,驾驶员安全学习由安全部负责召集。
3、安全领导组成员,驾驶员安全例会无特殊情况必须全员参加。
4、实行安全学习签到制度。必须由本人签到,有别人代签每次罚款20元(罚代签人),安全领导组成员和驾驶员无故缺席一次扣20元。
5、年终根据参加学习的情况给予奖励,并用为年终评选安全先进个人的条件之一。
六、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旅客、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 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到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产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 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4、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四、凡我公司聘用的驾驶员,须遵守《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禁令,违反者一律解聘。
一、车辆的年度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凡我公司的客、货营运车辆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善方可参加营运,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二、好级维护,关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
四、车辆必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病出场、出站。
五、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客货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六、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加油站、八字坡、油库、生活区乱停乱放。
八、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
1、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
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
3、严禁酒后回车、疲劳行车;
4、严禁超员、超载行驶;
5、严禁车辆带病行驶;
6、严禁旅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7、严禁车未停稳时上下乘客;
8、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
9、严禁车辆载客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
10、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11、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五、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为把交通事故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须做到:
1、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应立即进行自救,并报警。电话: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应简明讲清事故地点、伤亡、损失等情况,以及事故对周围环境的危害程度,保护现场,抢救伤员,保护货物财产并通报运输经营者与保险公司。
2、当事人应立即切断车辆电源开关,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线,应果断处置,不要惊慌出错,避免造成更大的灾害。
3、对伤者的外伤应立即进行包扎止血处理,发生骨折者应就地取材进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带,对死亡人员也应移至安全地带妥善安置。积极协助120救护人员救死扶伤,避免事故扩大化,把伤害减至最低程度。
4、保护好自身的安全,积极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门进行救护并做好各项善后工作。
5、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运输事故,应在6小时内报告当地交通主管部门。
六、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应急预案
1、做好应急运输保障工作,在发生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时,要服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
2、报告: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发生,应立即在最短时间内逐级向交通主管部门报告(在异地遇有自然灾害、突发性事件的应同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报告)。
3、车辆:投入应急运输车辆使用年限不超过5年,并经检测合格的在用车;车辆运行单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须配备2名驾驶员,每位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
4、人员:参运人员年龄在20至50岁之间,符合道路运输经营条件的驾驶人员,且技术过硬、作风正派、身体健康。
5、接受应急运输任务后,运输车辆、人员必须整合待命,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集合,且必须由道路运输经营者亲自带队。
6、执行应急运输任务时,运输车辆及参运驾驶人员要遵守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服从交通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遇事主动请示、汇报,协调解决好各项工作事务。
7、完成应急运输任务后,必须向各有关部门汇报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做好车辆维护、保修,总结经验,提高应急应变能力和处置能力。
8、根据应急运输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关应急物资的储备,完成交通主管部门交给的其他运输任务。
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
二、车辆检查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5)制动系统良好,符合国家制动规范要求,前后四轮的定位准确;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接放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3、公司营运部管理人员上路检查车辆行驶情况时,在出示检查证后,司机必须停车配合,如发现车辆状况不佳的或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的,管理人员有对车辆进行停驶、回场检查的权力。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季检、年审。
(4)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3、车辆每行驶5万公里必须进行中修;
4、车辆每行驶10万公里必须进行大修;
四、车辆报废规定
1、报废条件:
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2)因交通事故造成主要总成或大部分零件严重损坏,已无修复价值;
(4)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5)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6)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2、报废程序
(1)司机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报市车管所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
(2)车辆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三个工作日内把报废车辆的有关证件交还给公司。
第一条 为加强本公司车辆的保管及有效运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车辆系指土石方运输车辆。
第四条 车辆由专职司机驾驶,专职司机应每周实行定期车辆检查及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五条 车辆的有关证件及保险资料随身携带,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六条 车辆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立即进行修理。
第八条 车辆行前须进行安全检查,车辆行车途中应安全行驶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若有违规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第十条 应设置车辆使用表,由公司会计于每次加油及修养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行政部稽核。
第十一条 节假日或业余时间车辆的使用应呈请行政部负责人核准后方可调派。
第十二条 车辆日作任务结束后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妥。
二、司机管理规定
第一条 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条 司机应爱惜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三条 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经常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和车外的清洁)。
第四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五条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第六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七条 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八条 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九条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条 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十一条 施工人员乘车时在车内不准吸烟。
第十二条 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第十三条 司机未经批准,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第十四条 违规与事故处理
一.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二.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三.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的事故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通知公司行政部。如属小事故,可进行处理后向行政部报告。
四.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公司共同负担。
五.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司机与公司共同负担。
1、所有机动车辆司机,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并取得“厂内机动车辆操作证”。
2、严格按照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厂内机动车辆驾驶员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运输作业。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违规驾车。
4、严禁车辆“带病”运输。发现车辆存在问题要及时进行检查、维修,保证车辆车况安全良好。
5、除驾驶室按规定乘座人员外,车辆的其它部位一律不准乘坐人员。
6、车辆驾驶员要对本车进行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车况良好。
7、所有车辆必须配备1个3公斤的干粉灭火器。
四、车辆检查制度
1、检查内容:方向、刹车、灯光、轮胎、发动机、仪表等其它部件和持证情况。
2、检查规定:
⑴驾驶员应在每日上班开车前、班中、班后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
⑵公司主管车辆的司机,对本公司的所有车辆每旬应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⑶公司安全科每月应对本单位的车辆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⑷当班安全员要对本班车辆驾驶员持证情况和尾气净化装置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⑸对检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应及时进行处理和整改,若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要责令停止运输作业。
⑹对违反运输规定和存在隐患问题不进行整改的,要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渣土车管理制度 5
一、目的
对公司所有车辆的保养和维修进行控制,以确保车辆安全、良好的运行状况以及保养和维修的及时、经济、可靠,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辽宁新干线运输有限公司运输部所有运
营车辆。
三、职责
1、运输部主管维修负责人对维修服务提供方进行评定和选择,对维修项目进行审核、批准。
2、运输部主管负责人对维修质量进行验证,并保存相关的评定、维修质量、维修记录等资料。
3、驾驶员负责日常及定期检查车辆状况,并处理简单的车辆故障。
4、驾驶员负责及时发现、检查故障;并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确认保养维修合格;保留更换部件交公司验审;对维修质量进行及时反馈。
5、驾驶员在维修保养车辆时,需先提出申请,报告主管维修负责人,描述故障情况,部位,需要更换备件等。
6维修得到批准后,需到指定特维修站维修,维修扩大费用,延伸更换备件时,需追加请示批准后执行,未经批准者不予报销。
7、人为造成备件损坏及连带故障经核实后,所发生维修一切费用由司机承担。
四、工作流程
1、日常检查、保养、维护
1)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途中停、收车检查,保持车辆内、外清洁。
2)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声响。
3)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应立即补充或更换。
4)驾驶员每周一进行检查保养。
5)每月由驾驶人员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清洁和有效工作能力。
6)每月由驾驶人员检查车辆消防设施。
7)运输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车辆造成机械事故及影响正常工作。
8)定期保养内容
a)行驶3000km,注黄油,紧固各部件连接螺栓,检查、保养电路系统,目视检查发动机,发电机皮带、冷却水泵皮带,空调皮带,轮胎气压,底盘机构,行走系统等。
b ) 行驶10000——15000km,检查调整制动片间隙,更换机油滤芯、空气滤芯、机油,等
c)行驶 30000公里,更换汽液滤芯。
d)行驶60000公里,更换火花塞,调整气门间隙,倒换位轮胎等。
e)220000km以上更换轮胎。
f )其他定期保养参照《保养手册及厂家维修标准》执行。
2、具体实施
1)保养维修必须在指定的维修厂进行,驾驶员不得自行选择修理厂(站)。(途中维修须经批准后在指定维修站维修,拍照片或视频)
2)驾驶员根据车辆运行里程数填写运行记录,经运输部维修主管负责人核实后,由运输部主管维修负责人安排车辆保养时间。
3)一般情况:由主驾驶员将所需修理的项目填写《车辆维修申请单》,运输部维修主管负责人检查审批对审批后的项目进维修维修过程中如需增加维修项目,由维修部主管维修部负责人确认维修凭审批后的《车辆维修申请单》(项目、金额)支付费用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当实际维修与申报内容存在较大差异时,必须重新填写报批。
行维修申请(描述故障情况)必须提供车辆损坏部位、备
件必须修理的证据(照片、视频等),不能提供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的或经鉴定人为故障原因,维修费用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获批准后进行维修(不能到指定处修理时,选择就近品牌指定维修站(厂))补填《车辆维修申请单》对维修质量进行反馈和记录。
5)保养、维修后的车辆须经运输部主管维修负责人及驾驶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出厂。
6)行驶途中发生的`修理,修理工时费、备件、材料费必须有正式增值税发票方可报账。
7)途中维修费用预估超过3000元以上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
3、建立车辆档案
所有车辆的事故、故障和相应的保养维修必须进行记录并进行存档。
4、易损件和易耗品的采购和领用
1)公司负责统一购买车辆维修的易损件,按年度期限发放。
2)易损件和易耗品的领取需按季报计划,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未经批准不允许在外自行采购。
渣土车管理制度 6
一、驾驶员岗位职责
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服从公司的监督和检查。
在公司领导下负责车队驾驶员工作,其基本职责是:
1、爱岗敬业,服从领导,服从调度,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不开带“病”车,不开超速车。
3、严格遵守本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工作期间禁止喝酒,违规者予以除名。
4、负责保管车辆配备的器具,按时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5、驾驶员必须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领导的工作安排,不顶撞领导,爱护公司财产。
6、按时上下班,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出勤晚20分钟视为迟到,迟到一次罚款50元,所扣罚款从当月工资扣除。
7、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注意保养。每天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燃料、机油、刹车油、防冻液、轮胎气压、制动转向、电路、灯光等是否安全可靠,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如因这些造成车辆损失全额由驾驶员负责。
8、驾驶员应检查随车携带处置证副本、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营运证、通行费交费凭证等有关证件。并且将有关证件放置适当位置,方便查验。如因证件不全引起的罚款及相关问题,由驾驶员负责。如遇管理、执法部门检查,应按要求予以配合,不得逃逸、冲撞、消极回避。
9、在运输过程中,不允许携带场外人员(女人),违者每次罚款人民币500元。
10、不允许私自卖油、卖件及公司物品,违者罚款人民币1000——2000元,并开除。
11、要有责任心,车到工地尽量了解一下周围情况,如在现场确实是因驾驶员造成爆胎及其它损失,将由驾驶员负责。
12、待装渣土车辆,应有序停放,按顺序装土。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装土作业结束,应及时盖好车顶盖板或其他遮盖物,密闭运输。
13、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及时冲洗车辆轮胎底盘、清除车身表面污物。
14、运输车辆在运行中,不得擅自改变交通、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运输路线。严禁在道路、绿化等处偷乱倒建筑渣土。
15、行车过程中,应密切注意道路状况,专心驾驶,遵守公司规定车速(空车60码,重车50码)确保安全行车。遇对方车辆违章行驶,应主动避让,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16、驾驶员必须保持对讲机和移动电话开机畅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接听或及时回复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来电。
17、收车后,应做好车辆维护保养和保洁,并及时清洁车辆,检查燃油存量,燃油不足1/3时,应注意加油。
18、土方票每天按时向上交门卫,未按时上交,罚款10-50元不等。如因土方回票未上交造成公司损失,将由驾驶员负责。
19、如驾驶员有过失或驾驶员技术不合格等原因,公司有权开除。
20、驾驶员凡违反公司制度及相关作业规范、工作怠慢、不遵守劳动纪律的',公司将按照相关管理制度给予警告、罚款、记过直至除名处罚。
二、违章与事故处理
1、驾驶员驾驶公司车辆在外不论何种原因发生交通事故,首先要保留事故现场,急救伤患人员,向当地交警、保险公司报案,并及时向公司车辆管理部门报告。
2、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积极配合公司和交警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和事故调查取证工作,服从交警部门的处理结果。
3、在驾驶过程中因驾驶员违章引起的罚款及相关问题(如:超速、闯红灯、走禁行路、酒后驾车等),由驾驶员负责。
4、驾驶员酒后开车损坏车辆的,由当事人全额负担维修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除承担维修费用外,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5、造成交通事故,根据情节和责任大小对司机罚款人民币200-2000元不等。
三、车辆维修及保养
1、修车及修胎等,驾驶员必须在现场看好是什么原因造成的损坏,需要换新的等情况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回来后及时把票据交给公司领导。
2、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修,由公司统一安排维修,未经批准,不得私自送修。
3、车辆日常维护由驾驶员协助负责,(如打黄油、调刹车、换车皮水阀等)。
4、驾驶员应保持车辆内外的卫生整洁,按规定进行车辆保养,保持车辆的良好运行状态。
5、必须保证车辆清洁,每月检查一次,如不干净罚款200元。
渣土车管理制度 7
第一条为了加强垃圾渣土的管理,根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垃圾渣土的收集、清运和处理,按照本规定管理。
本规定所称垃圾渣土包括生活垃圾、建设施工拆除建筑物或者房屋修缮、装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施工弃土。
第三条市和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主管垃圾渣土的收集、清运和处理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新建、改建住宅区,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要求配套建设密闭式垃圾收集站。
居民居住区的密闭式垃圾收集站,由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会同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统筹设置。
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应当配置密闭式垃圾容器,收集垃圾。
产生垃圾较少的单位,与垃圾清运单位协议,可以在清运单位负责的垃圾收集站倾倒垃圾,并按照规定标准向垃圾清运单位交纳服务费用。
城乡接壤地区的密闭式垃圾收集站,由街道办事处或者乡人民政府会同所在区市政管理行政部门统筹布局、建设。
第五条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和垃圾容器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建立保洁管理责任制,保持垃圾收集站的整洁和垃圾容器的完好。出现破旧、污损或者丢失的,所有权人或者维护管理单位应当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
第六条密闭式垃圾收集站、垃圾容器的设置应当便于使用和清运,不妨碍交通,不影响市容。有条件的,可以采用先进设备和技术建成分类收集的垃圾收集站。
第七条对本市产生的生活垃圾应当逐步推行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配套建设密闭式垃圾分类收集站、配置统一标志的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和垃圾处理设备。
第八条倾倒垃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应当按照市政管理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收集、倾倒垃圾,不得乱堆乱倒。
(二)禁止在垃圾收集站和垃圾容器内倾倒污水、粪尿和渣土;秸杆、箱筐等体积超出垃圾容器容量的长、大废弃物,应当破碎后再倾倒。
(三)爱护并合理使用垃圾容器等设施,不准拆移、损毁或者在垃圾容器内焚烧废弃物等。
第九条单位或者个人因需要在街巷、道路两侧临时堆放渣土,必须报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批准,并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面积、期限堆放。渣土较多,占地面积较大的.渣土堆放现场,应当由堆放渣土的单位设立明显标志,并派人管理。
第十条城镇地区生活垃圾应当做到按日清理,密闭运输,并清运到指定的垃圾消纳场所,不得乱堆乱倒。
单位自行清运生活垃圾的,应当使用符合专业技术标准的运输车辆,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向垃圾消纳场所交纳管理费。
餐厨垃圾的收集、清运、处理,按照《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单位或者个人因建设施工、拆除建筑物和房屋修缮、装修等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等废弃物应当单独堆放或者进行综合处置,不得倒入生活垃圾收集站。
产生建筑垃圾、渣土的建设单位应当到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跨区、县的工程或者市重点工程产生渣土的单位,应当到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产生房屋修缮、装修的建筑垃圾和渣土的个人,应当到区、县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办理渣土消纳许可证。
产生建筑垃圾、渣土的建设单位应当持工程图纸等有关材料,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渣土消纳登记表。
第十二条审批部门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日内核发渣土消纳许可证。
清运渣土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交纳渣土消纳场所管理费。
第十三条单位或者个人产生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自行清运,也可以委托环境卫生专业作业企业清运。
第十四条市市政管理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垃圾渣土消纳处理场所进行监督管理,并可根据实际情况需要进行调配。
第十五条城镇地区运输垃圾、渣土的车辆实行密闭运输。运输车辆不得车轮带泥行驶,不得沿途泄漏、遗撒。
第十六条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及其他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有毒、有害废弃物,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收集站和垃圾、渣土消纳场所。
第十七条违反本规定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及时维修、更换、清洗或者补设在道路及其他公共场所设置的垃圾容器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城镇地区内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倾倒生活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三)城镇地区内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清运生活垃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清运建筑垃圾、渣土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其中对单位随意倾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渣土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五)建筑垃圾、渣土未单独堆放或者倒入生活垃圾收集站的,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渣土车管理制度 8
一、 驾驶员岗位责任:
1. 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及有关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遵守工地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服从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2. 驾驶员必须认真参加交通法规学习和业务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3. 驾驶员应经常检查自己所开车辆证件的有效性,出车时要保证证件齐全。
4. 驾驶员应保持车辆的内外的卫生整洁,按规定进行车辆保养,保持车辆的良好运行状态。
5. 驾驶员应爱惜车辆,注意保养,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燃料、润滑油料、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制动转向、电路灯光等是否安全可靠。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安全状态。
6. 驾驶员发现车辆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送修。车辆不得带病上路。
7. 在行车过程中,应密切注意道路状况,专心驾驶,确保行车安全。遇对方车辆违法行驶时,应主动避让,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8. 收车后,应做好车辆保养和保洁,及时清洁车辆,检查燃油存量,燃油不足1/3时,应及时加足燃料。并把车辆停放在工地管理人员指定的停放位置,确保安全。
二. 驾驶员运输作业规范
1. 驾驶员应随车携带处置证附本.驾驶证.行驶证.营运证.交通费缴费
凭证及相关证件。并将有关证件放在适当位子,方便检查。
2. 待装渣土车辆应息火,有序停放,按顺序装土。装土完毕车辆应及时检查是否漏渣,保证密闭运输。
3. 渣土装载量必须符合公安交通,道路运输管理的规定要求,杜绝超高超载装运,装载作业时,应控制在车厢栏板顶端以下30公分。
4. 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及时冲洗车辆轮胎.底盘和车身外表污物。
5. 车辆驶出工地前或卸点前,应按规定收取纸质联单。
6. 运输车辆在运行中,不得擅自改变交通.市容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核定的运输时间.运输路线。
7. 严禁这道路.绿化等处偷乱到渣土,不得擅自更改处置卸点。
8. 如遇管理.执法部门检查,应按要求与以配合,不得逃逸.冲闯.消极回避。
三.违章与事故处理
1.驾驶员驾驶的车辆不论何种原因发生的交通事故,首先要保留事故现场,急救伤患人员。向当地交警.保险公司报案,并及向工地管理人员报告。
2.事故后,要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及工地的善后处理工作和事故调查工作,服从交警部门处理结果。
3.因驾驶员违法国家法律法规.故意或本人重大过失,因私用车或未经批准擅自出车,私自交与未经本工地认可的人员驾驶的。发生交通事故和造成财产损失(扣除保险公司的陪付金后)由当事人全额承担赔偿责任。
4. 因驾驶员违法交通法规被处罚款等,由责任人全额承担。因工地车辆交通违法次数超标,造成工地损失由责任人承担责任。
5. 驾驶员酒后开车损坏车辆,由当事人全额承担维修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当事人除承担所有费用外,按照国家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四.驾驶员考核与奖惩
1、运恒祥公司管理部负责驾驶员的日常管理,并按照公司的相关制度进行管理与考核。
2、驾驶员与公司安全责任书,严格按照安全责任书的`条款进行考核。
3、驾驶员违法制度规定,私自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的,处以200元/次的罚款,违返三次以上者,对驾驶员与以清退。
4、驾驶员私自改变行车路线、偷乱倒渣土的,对当事人处以400元/次的罚款,违返三次以上者,对驾驶员与以清退。
5、驾驶员凡违反公司制度及相关作业规范、工作消极、不服从工地管理人员指挥,将按照公司相关制度给予警告、罚款直至除名。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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