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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斯治理奖惩制度(通用8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瓦斯治理奖惩制度(通用8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瓦斯治理奖惩制度1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办发【xx】26号、晋政办发【xx】48号和吕政办发【xx】111号及柳政办发【xx】10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和公司鑫安技发【xx】26号文件的通知,切实做好我矿的`瓦斯治理工作,结合我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参会人员
1、瓦斯治理综合分析例会制度由技术矿长、通风矿长、通风副总工程师、矿长助理负责组织。
2、参会人员为:所有矿级领导和各科室、队组的相关负责人。
二、会议制度
1、每次会议要有专门的议题,做好会议记录。
2、紧急会议视情况由部门领导决定召开。
3、会议召集者在开会之前,应做好有关资料准备工作,会议上要讨论研究解决的问题应列出,重要会议会后要下发会议纪要。
4、被通知需要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得到允许。
5、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或迟到、早退的人员,按我矿的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三、会议程序
1、传达、学习、贯彻上级瓦斯防治及治理会议、文件精神。
2、分析、总结上阶段瓦斯治理、防治情况,研究布署下阶段瓦斯治理、防治计划。
3、分析研究近期瓦斯防治工作中遇到的难题,制定落实防范措施。
4、研究瓦斯防治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项有关瓦斯防治的各项规章制度。
5、瓦斯治理综合分析例会上决定的情况,各部门和责任人,必须认真执行,及时完成。
瓦斯治理奖惩制度2
第一部分矿井瓦斯治理组织机构
一、矿井瓦斯治理领导组:组长:矿长副组长:总工程师
成员:通风工程师、地质测量工程师及安全生产各职能管理部、室、区、队主要负责人组成。
二、矿井瓦斯治理工作技术管理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通风工程师
成员:生产调度主任、安全矿长、生产矿长、通风科长通风班长、防尘抽放班长监测班长三、通风瓦斯治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通风科:科长、通风技术管理人员5人。
通风科:科长1人、通风技术员1人、材料员1人、测风员1人、通风调度4人、班长3人、瓦斯员15人、放炮员5人、火工品管理员2人、押运员2人、自救器仪器收发员2人、仪器维修2人、巡检管理员2人。
防尘抽放班:班长1人、瓦斯泵站观察工3人、密闭工3人、抽放观察工3人、测尘员1人、打钻工6人。
监测班:班长1人、井下维护工2人、地面检修工1人、机房值班4人。
第二部分矿井瓦斯治理责任制
一、矿长瓦斯治理责任制
1、矿长是瓦斯治理的第一责任者。
2、参加瓦斯治理、瓦斯治理专题会,及时研究、解决瓦斯治理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3、保证瓦斯治理工作所需的人、财、物。每年用于瓦斯治理工作的安技措专项资金足额、专用。
4、督促、检查矿级领导层瓦斯治理责任制执行情况。
5、决策瓦斯治理工程及设施建设。
6、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具备瓦斯治理基本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事故的能力。
7、完善瓦斯治理机构。
二、总工程师瓦斯治理责任制
1、总工程师分管“一通三防”工作。负责瓦斯治理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对防止瓦斯治理事故负技术责任。
2、每月召开一次瓦斯治理和“一通三防”专题会,及时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治理瓦斯十二字方针,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工作体系。
4、审批改变矿井通风系统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及调整采区的通风系统措施。
45、审查、审批改变主要通风机运行情况的安全技术措施。
6、组织有关部门对采煤工作面投产前的通风、防尘、抽放、瓦斯监控等系统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
7、组织有关部门对掘进工作面开口前的局部通风装备进行验收,不符合规定的'不准生产。
8、组织每年一次的矿井反风演习和救灾演练。
9、组织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的鉴定工作。
10、审核、批准不超过1次的串联通风专项安全技术措施,但有瓦斯喷出或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煤层,严禁任何形式的串联通风。
11、审批一般掘进巷道贯通前编制的贯通及调整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
12、现场指挥掘进巷道与密闭区域、老窑及情况不明的巷道贯通。
13、审阅通风报表、瓦斯日报表。对重大的通风瓦斯问题,要求通风部门制定措施,督促处理。
14、根据生产、地质、瓦斯赋存情况确定抽放瓦斯的方法。审批抽放瓦斯专门设计。
15、组织抽放工程竣工后的工程质量验收。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准投入使用。
16、审阅矿井监测监控日报。
17、批准排放已封闭巷道内的瓦斯(不包括联通采空区)时,巷道口栅栏处瓦斯浓度超过3%时,由通风部门提出的书面措施。
18、组织人员现场指挥,矿山救护队协助排放封闭区、情况不明的巷道、联通已采区、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
19、接受省、国家组织的安全培训,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瓦斯治理奖惩制度3
1、有计划停泵时,必须通知发电厂,做好准备工作,以免损坏发电机组;正常启动后,只有检查确定瓦斯浓度在30%以上时,方可通知发电厂开启供气门。
2、泵站司机一旦发现瓦斯浓度降至30%时,必须立即关闭利用系统供气门,再通知发电厂停止发电。
3、如遇停电或其它原因紧急停机时,必须迅速将总供气门关闭,然后将所有放空门打开,关闭井下总进气门并通知发电厂停止发电。
4、发电机组需调高功率时,必须通知泵站,泵站司机请示技术矿长,同意后方可进行调节。
5、泵站司机一旦发现正压显示低于20mmh2o时,立即通知发电厂调低发电功率,并通知请求矿技术矿长采取措施。
6、泵站司机每班必须检查发电厂供气管路,如发现有积水等原因,立即通知发电厂领导和矿技术矿长。
7、发电厂要求泵站司机,停止供气时,立即关闭供气门,打开放空门。
瓦斯治理奖惩制度4
第一条值班人员必须经过专业人员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条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禁脱岗。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对所有设备进行检查和交接,并履行签字手续。
第三条值班人员必须禁止非机房人员进入机房,对于前来参观的人员,要经上级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入。
第四条值班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设置和属性,操作过程中禁止添加、拷贝、删除和卸载任何文件。
第五条值班人员不准随意使用回收站回收程序,以防有用文件回收。
第六条严禁值班人员自带光盘和软盘上机运行操作。
第七条严禁值班人员在主机上进行游戏娱乐操作,确保系统软件不遭破坏。
第八条值班人员有权阻止任何人在主机上操作,并保持机房设备的整洁,卫生。
第九条值班人员必须认真填写监测日报表,并上报通风科及有关领导
瓦斯治理奖惩制度5
变压器在正常运行时,瓦斯继电器工作无任何异常。关于瓦斯继电器的运行状态,规程中对其有如下规定:
一、变压器运行时瓦斯保护应接于信号和跳闸,有载分接开关的`瓦斯保护接于跳闸。
二、变压器在运行中进行如下工作时应将重瓦斯保护改接信号:
1、用一台断路器控制两台变压器时,当其中一台转入备用,则应将备用变压器重瓦斯改接信号。
2、滤油、补油、换潜油泵或更换净油器的吸附剂和开闭瓦斯继电器连接管上的阀门时。
3、在瓦斯保护及其二次回路上进行工作时。
4、除采油样和在瓦斯继电器上部的放气阀放气处,在其他所有地方打开放气、放油和进油阀门时。
5、当油位计的油面异常升高或吸吸系统有异常现象,需要打开放气或放油阀门时。
三、在地震预报期间,应根据变压器的具体情况和气体继电器的抗震性能确定重瓦斯保护的运行方式。地震引起重瓦斯保护动作停运的变压器,在投运前应对变压器及瓦斯保护进行检查试验,确认无异常后,方可投入。
瓦斯治理奖惩制度6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瓦斯防治岗位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在矿长(公司经理)和安全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监督工作。
2、负责组织制订、修订本单位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参与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审查和监督,使其符合职业安全卫生技术要求。
4、负责锅炉、压力器和特种设备的日常管理和大修工作。
5、负责组织瓦斯防治岗位大检查,督促解决有关瓦斯防治岗位方面存在的问题,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现象,遇有危及瓦斯防治岗位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6、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组织新入矿工人的三级安全教育,配合上级部门搞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7、负责抓好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防暑降温饮料的计划采购、管理、发放和使用的检查工作。
8、负责生产、火灾、爆炸等事故的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9、会同有关部门搞好企业职工安全卫生、健康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10、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网络、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定期召开安全专业人员会议,加强安全基础建设。
瓦斯治理奖惩制度7
为加强我矿井下放炮及一氧化碳报警的.日常管理,特编制“板石煤矿井下放炮汇报管理制度”:
一、井下放炮汇报要求:
1、井下作业地点放炮前,由班组长、放炮员、瓦检员按“一炮三检”和“三人连锁放炮制”共同核实现场情况后,由班组长向生产调度汇报,生产调度的同意后,方可放炮。否则,对放炮员、班组长、瓦检员各罚款50元。
2、放炮汇报后,15分钟内必须完成放炮,否则需要向生产调度说明原因并重新进行汇,否则放炮员、班组长每次罚款50元。
3、根据生产实际情况,需连续放小炮时,必须向生产调度汇报放炮次数及放炮结束时间,否则对班组长罚款50元。
二、井下放炮汇报具体内容:
1、班次及放炮时间、放炮的地点。
2、参加三人连锁放炮人员姓名(瓦斯员、放炮员、班长)。
3、放炮地点瓦斯情况、放炮地点支护情况、煤尘情况、警戒点设臵情况、警戒绳使用情况、清场情况。
4、汇报时间及汇报人姓名。
汇报人请示汇报完上述内容后,由生产调度下达放炮指令。
三、通风调度负责填写放炮汇报记录、生产调度负责下达放炮指令,未及时填写放炮汇报记录,每次对当班调度员罚款20元。
四、通风调度负责核对监控数值与放炮汇报时间是否相符,并将圆班放炮汇报记录上传至网络会议,未及时上报网络会议或未认真核实数据,每次对值班通风调度罚款20元。
五、通风科每天对井下放炮汇报记录本与一氧化碳报警记录进行核对,对放炮未及时汇报的区队按事故进行追查,对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六、采煤工作面放炮严格按《吉煤集团“一通三防”管理特别规定》执行,综采工作面放炮必须报请集团公司领导联合审批,否则按事故进行追查。
瓦斯治理奖惩制度8
1、本制度中的仪器包括:光学瓦斯检查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2、仪器发放范围:全矿队级以上下井干部、各生产队组副职和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硐室值班人员、流动电钳工、电机车司机、采掘机司机、安全员、监控工、瓦斯检查员。
3、通风科设置瓦斯检查仪器发放室、仪器维修室、保管库房等场所。所有仪器要分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上架仪器必须完好,待修、待充电仪器必须分置于各自区域内。
4、在使用仪器装备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仪器管理规定,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5、通风科负责仪器的配备、收发、充电及维护。
6、发放人员每班提前半个小时,对使用的仪器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完好检查,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示值,至少使用1%的标气进行检测,检查仪器的电压或电源负压值,不完好或误差超标仪器不得发放。使用人员领取仪器后,要检查其完好情况,不合格仪器要立即更换。
7、仪器检修人员对光学瓦斯检查仪每半个月校验一次,每季度校正一次,对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每7天使用校准气样(0.5%、1%、2%)和空气样进行一次调校,并做好记录。同时做好仪器的日常检修工作,保证仪器准确可靠,误差在规定范围以内,仪器上架完好率要保持100%。
8、所有仪器每年必须接受省技术质量监督局强制检定一次,保证仪器在强检有效期内。
9、相关单位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本办法仪器发放范围的要求提供本单位应配仪器的职工名单及相关工种的变化情况,通风科按名单核发或撤回仪器领用牌,使用人员凭牌领用。
10、相关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瓦斯检查仪器,当班领用当班交回,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严禁私自调校和拆开仪器。丢失或损坏仪器要照价赔偿,丢失仪器领用牌要立即到仪器收发室挂失,并交工本费由通风科补办仪器领用牌。
11、标校仪器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类瓦斯标准气样。
12、备用装置的'数量不小于20%,并应配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的仪表。
13、仪器的报废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细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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