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仓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2-07-26 08:26:45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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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品仓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9篇)

  在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危险品仓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危险品仓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9篇)

  危险品仓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本单位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危险品作业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岗位责任如下:

  一、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法定代表人岗位职责:

  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负责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危险品的安全工作。

  1、加强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预案,雷电、大风、沙尘暴等特殊天气的安全管理措施,并督促落实。

  2、严格在《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许可证》核定的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范围内从事危险货物码头作业活动,禁止在码头装卸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

  3、在码头装卸危险品,严格执行作业许可制度。每次装卸危险品作业前,必须办理安全作业许可证;作业过程中,若需更换管线或静电接地点应重新办理,未经许可不得进行危险品装卸作业。

  4、码头管理和装卸作业人员配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聘用无专业技能资格证书的人员。

  5、不得指使、强令工作人员违章操作。

  6、加强对员工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7、按规定配备消防设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8、配备码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品装卸作业实施全过程动态安全监管。

  9、每月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清除安全隐患。

  10、建立有效的指挥调度系统,合理调度船舶。

  11、加强与船主、承运方等企业相关方的信息沟通,共建安全网络。

  12、做好码头管理、作业人员的安全合理配置及组织安排。

  (二)现场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职责

  1、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持证上岗。

  2、每船危险品运抵码头时,对码头及危险品装卸作业进行一次全面的综合检查。

  3、按照安全检查项目实施日常检查,确保现场监装监卸及时到位。

  4、申请办理码头装卸危险品安全作业许可证。

  5、指导并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按规定要求操作。

  6、危险品装卸前及作业过程中,对系统进行仔细检查,严禁泄露。

  7、装卸过程中,若发生火灾、重大泄漏及其他按操作规程不能有效控制的事件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应急行动,排除事故危害,控制事态进一步发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8、根据码头装卸能力及货运计划合理调度船舶。

  9、对进入港区船舶及车辆实施规范管理、道口封闭管理,限制无关人员进出。

  10、加强码头消防设备、器材的管理,保持良好状态,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三)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1、必须经业务主管部门培训合格,取得岗位资格证,持证上岗。

  2、禁止作业前4小时内、作业中饮酒。

  3、作业人员应按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

  ①槽罐上作业人员站在上风向并戴好防毒口罩;

  ②船上人员必须穿戴好救生衣。

  4、轮换作业休息人员在指定地点休息。

  5、非工作需要禁止上船。

  6、作业人员禁止在作业区内吸烟。

  7、在危化品装卸期间,船上除作业人员外,其他非船工作人员均应撤离船体。

  8、危险品作业人员穿戴好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作业期间严禁穿、脱衣物。

  9、危化品装卸或取样前、装卸完毕后必须静置5分钟以上时间,然后才能从事其他作业。

  10、作业人员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品作业区域必须关掉手机,禁止携带烟、火种;通讯应在值班休息点使用。

  11、装卸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应巡回检查危险品货船的倾斜度,如发生非因装卸货物、燃料引起的倾斜,应立即查明原因,尽快处理。

  12、危险品装卸前及作业过程中,应对输送系统进行仔细检查,严防泄漏。

  二、危险品作业安全生产工作要求

  (一)装卸区域要求

  1、码头应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大禁令》。

  2、码头区岸边方向根据需要设置安全围障、警戒线及警戒标志,划定作业区域,加强门卫管理,禁止无关人员出入。

  3、码头应按海事机构的规定悬挂信号旗或信号灯。

  4、船与码头、现场作业人员之间应有可靠的通信联络。

  5、码头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禁令和警告等,通讯设备旁应设置紧急救援电话号码告示牌。

  6、码头消防、吊机等设施每年应进行一次检修、保养。

  7、码头结构采用不燃性材料,码头上应设置必要的人行通道和检修通道,并保证通航畅通。

  8、装卸危险品的'泊位与明火及散发火花场所的防火间距应不小于40m。

  9、在装卸作业时,码头及泊位区域内严禁烟火,禁止一切火源。

  10、严禁船舶靠泊码头进行检修作业,禁止无关船舶停靠码头。

  11、危险品作业现场放置规定数量完好有效的消防器材。

  12、高温、大风、雷电天气时应停止作业。

  13、码头应保持整洁卫生、道路畅通,无绊倒物障碍。

  14、易燃易爆危险品作业区域,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和工具。

  15、码头应设置可靠的避雷设施和单独静电接地。

  16、码头应设置救生和防毒器材专用柜,设备、设施的防撞、防滑、耐火等应符合现行规范要求,并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17、码头作业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质浓度和噪声强度应符合国家工业卫生标准。

  (二)装卸作业要求

  1、装卸前应编写作业指导书;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控制速度,正确使用设备,清除脏、乱、差、漏,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3、装卸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

  4、装卸危险品时,应采取措施避免与码头、车辆层面之间的摩擦和撞击。

  5、易燃易爆危化品装卸时,应做到轻挪轻放、车船衔接、货不落地、避免起火爆炸。危化品在码头停留时间,一级不得超过24小时,二级不得超过48小时。

  6、危化品装卸作业的安装、检修、操作、拆除等作业过程,须轻拿轻放,动作平稳。

  7、危化品包装标志应规范、醒目,与实际包装件相符。

  (三)载运危化品船舶要求

  1、凡准许停靠码头的船舶,应服从码头的统一指挥,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2、发动机排气管无火星熄灭器船舶不准停靠码头。

  3、凡停靠码头进行装卸的船舶一律禁止明火,非防爆电气一律停止使用,严禁任何人员在作业区域内吸烟。

  4、危险化学品装卸结束后,应封船及时离开码头。

  5、载运危化品船舶进行洗舱作业时,应办理申请单,经批准且采取有效措施后,方可进行。

  6、危化品船舶装卸作业时,应随时保持适航性,首尾外侧备有应急拖缆,一旦发生意外,应立即离开码头。

  7、相邻泊位的船舶间距应符合《装卸油品码头防火设计规范》的规定。

  8、遇有雷电或烟囱、排气管冒火,应立即关阀封舱,停止作业。

  9、危化品船舶进行装卸作业时,应遵守操作规程,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漏油事故。

  10、严格按装卸危化品类别载运。

  (四)危化品船船员要求

  1、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持有合法有效证书证件。

  2、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相关知识。

  3、必须掌握所载危险品性质、危害特性以及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

  4、载运危化品时,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掌握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

  (五)危化品装载车辆要求

  1、严格在非指定区域停放。

  2、严禁装载性质相抵触。

  3、建立严格出入登记制度,车牌号、驾驶员、装卸货物名称、数量及出入时间应如实记载。

  4、严禁未经公安、交通、质监等部门验审合格的危化品车辆载运;

  5、运输车辆是否按规定配备专用消防、事故抢修及专用分体安全防护器材。

  6、运输车辆和罐体是否喷涂“毒”或“爆”等文字,警示灯具、标志是否齐全。

  7、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须持有有关国家标准资质证书。且在运输危险物品时,应有防泄漏、防火、防爆炸等措施﹐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危险物品在装卸过程中需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

  8、运输车辆必须带好火星熄灭器,严禁在危化品作业区内修车。装卸危险物品严禁使用明火灯具照明。

  9、装卸作业期间,车辆驾驶员不能脱离作业区域,作好应急准备,紧急情况下安全迅速将车驶离码头。

  (六)危险物品储存要求

  1、危险物品仓库、货场,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依安全库存量原则不得超量储存。

  2、储存场所非权责人员不得入内。

  3、储存现场需悬挂《规范技术说明书》。

  4、存放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有明显文字标示“严禁烟火”,并安装防爆电器。

  5、储存场所应当作适宜的温度管控。

  6、危险品的堆放应按标示分区存放,并保持通道的畅通。

  7、危险物品仓库须定时对储存状况检查,将检查的情况记录后,由单位主管确认。

  8、储存易燃、易爆物料的库房、货场区的附近,不准进行封焊、维修、动用明火等可能引起火灾的作业。如因特殊需要进行这些作业,必须经批准,采取安全措施,派员进行现场监护,备好足够的灭火器材。作业结束后,应当对现场认真进行检查,切实查明未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9、库区、场区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杂务应当及时清除。用过的棉纱、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和及时处理。

  10、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11、在危险品仓库、货场的防火间距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

  12、易燃、易爆液化气体(液氨等),使用时瓶内物质不得用净,要留有余压,防止物料窜入。

  13、堆场巡视人员必须24小时不间断巡视,天气炎热时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七)防污染要求

  1、码头应配备污水、残油、废弃物及水上浮油回收和处理设施、器材等,并保持完好状态。

  2、污水处理应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禁止在码头内排放烃类、油类、油性混合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3、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防止跑、冒、滴、漏。

  危险品仓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2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学院危险品的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院和财产安全,保障教学、科研工作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危险品的指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和剧毒、麻醉、放射性物品等,以下统称“危险品”。

  第三条 凡使用和保管危险品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消防灭火常识;使用危险品的实验室和场所要有严格的`管理规章制度,并落实相关责任人。

  第四条 危险品储存保管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专用仓库和专用储存设施,必须由经过培训合格的专人管理;

  (二)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化学危险品贮存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要求,仓库区要与教学区、生活区有适当间隔,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必要的避灾设备,以及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

  (三)危险品应分类、分项存放,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

  (四)要有防火、防爆、防盗的储存设施;

  (五)要有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六)不得超量存放。

  第五条 危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制度,严禁烟火,不准在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休息、试验、分装、打包和其它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操作。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或破损、残缺、渗漏、变形及物品变质、分解的,严禁出入库和使用。

  第六条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领取,要经单位负责人签字批准,由2名以上人员共同办理领取手续;剧毒、麻醉、放射性物品的领取,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人签字。

  第七条 存放、提运、使用危险品时,应根据物品的性质,采取相应的通风、防爆、泄压、防晒、防火、防水措施,确保危险品不分解、变质、自燃、自爆、外泄。

  第八条 单位和个人领取的剧毒、麻醉等危险品,使用后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库房,严禁在实验室内超量存放,严禁随意存放或流失。

  第九条 所领取实验用危险品、实验完剩余物品,因特殊情况不能交回库房的,必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核准后方可存放;实验室内应使用绝对安全的储存设施,严禁将危险品私处带出实验室。

  第十条 学生在使用危险品实验时,教师和实验员必须在现场进行指导,严禁擅自离岗;严禁学生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室。

  第十一条 有关单位使用危险品的剩余废品和残缺、渗漏、变形、变质的危险品,应妥善保管,定期集中销毁,严禁随意乱放和丢弃。

  第十二条 单位主要领导对危险品的管理负总责,主管领导根据管理规定,具体落实各项管理措施。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建立严格的危险品管理责任制,本着对国家负责、对学院和师生负责、对社会和群众负责的态度,加强对危险品的管理,确保万无一失。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的,要追究当事人和单位主要领导、主管领导的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有关法规予以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危险品仓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3

  1.仓库保管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

  2.物品入库严格按验收要求,核对进库物品规格、质量、危险标识和数量后方可入库。对无检验合格证和无危险标识的物品不得入库。

  3.建立仓库物资明细台帐,做好出入库登记,做到日清月结。

  4.危险物品的储存要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禁忌物不得同库存放。剧毒品严格按照规定,专库存放,储存在规范的库房内;油漆、天那水等易燃液体必须专库储存;氧化性物质要与易燃液体或酸性腐蚀品分开储存。

  5.每种危险物品都应有明显的名称及标识,按垛分别存放。

  6.在仓库的主要位置设置警示标志,配置消防器材。

  7.垛堆距离应符合要求,货堆应距离地面15cm,堆距≥10cm,主通道≥180cm,支通道≥80cm,墙距≥30cm,柱距10cm。

  8.物品装卸、搬运应做到轻装轻放,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流动。

  9.保管人员应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器具。

  10.包装容器应在国家定点厂家采购,容器应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泄漏、残缺、变形、变质,及时进行安全处理。

  11.库房内不准设立办公室、休息室,每天工作结束后,应进行安全检查,关闭窗户,切断电源方可离开。

  12.做好危险化学品的养护,做到以下几点:

  1、保持储存场所的温度不超过25℃,湿度不得超过85%。

  2、每天对储存仓库检查,检查内容:堆垛牢固,有无泄漏,有无异常,有无刺激性气体,包装有无破碎。

  3、检查消防设备是否完好。

  4、每次检查应做好记录。

  13.仓库严禁吸烟,违规罚款。

  14.保持储存场所清洁,散落的物品要及时按规定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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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实验室是开展实验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场所。为了维护实验的正常秩序,保障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以预防为主,各实验室要指定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安全员,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工作,消除事故隐患。

  第三条、对新调进的工作人员和初次参加实验的.学生,要进行安全教育,熟悉安全防火设施和规章制度。外来人员到实验室参观,须经教研室主任或实验室管理人员批准。

  第四条、实验室存放贵重物品和危险品(易燃品、易爆品、剧毒品、放射性物品)要有严密的保管措施,防止丢失或污染。领、用、剩、废、耗的数量要详细记录,归档存放,妥善保管,以避免发生事故。实验三废的排放要符合环保要求。保卫处和教务处要负责监督。

  第五条、保证实验室的消防通道和人行通道畅通,不准在走廊过道和楼梯间设立铁闸或堆放仪器设备及杂物等。

  第六条、进行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和有害细菌的实验,必须有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实验指导人员必须在场监护。学生做实验时要打开消防通道。

  第七条、实验室电气设备安装、维修和拆除,以及烧焊等作业,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后,由符合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施工。严禁乱拉、乱接电源电线。未经实验室工作人员许可,不得动用实验设施和物品。

  第八条、要经常检查实验室的电源、气源、水源、火源和放射源是否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实验室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更换,保证随时可用。

  第九条、离开实验室,要关好实验室门窗,关闭电源、火源和气源。节假日使用实验室须报经教研室主任或实验室管理人员批准。实验楼除值班人员外,一律不许住人,

  第十条、保持实验室内安静、整洁。除实验需要外,不准在实验室内使用明火和蒸煮食品。

  第十一条、发生事故,除立即组织抢救处理外,必须按规定上报。重大事故,要保护好现场。对事故的责任者将依据情节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责令赔偿、行政处分直至送交司法部门处理。

  危险品仓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

  一、实验教学用化学危险药品必须贮藏在专用室、柜内,不得和普通试剂混存或随意乱放。还要按各自的危害特性,分类存放。

  二、化学危险药品室、柜,必须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感,懂得各种化学药品的危险特性,具有一定的防护知识,并实行“五双管理”即双人管理、双本帐目、双把门锁、双人领发、双人使用。

  三、化学危险药品室要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机、消防桶、黄沙等,学校主管领导和专管人员要定期检查,节假日安排值班时,要把化学危险品列为重点防范区。

  四、定期对化学危险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并核对库存量,务使帐物一致。

  五、使用危险试剂进行实验前,必须向学生提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教师领用危险品时,必须提前计算用量,填写“危险试剂领用单”由专管人员和教师送取,不得让学生代替。

  六、对实验中有危险品的遗弃废液、废渣要及时收集,妥善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存留,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

  七、危险试剂的管理和使用方面如出现问题,除采取措施迅速排队时,必须及时向学校领导如实报告不得隐瞒。

  八、专管人员对化学危险品的保管和使用中的安全性负有全部责任。

  危险品仓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6

  1.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管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

  3.内容

  3.1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不得非法停放在没有停放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的停车场。

  3.2进入公司专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进入停车场停放的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车辆,必须持道路运输证、质监部门检验合格证明、机动车行驶证、驾驶人员驾驶证、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证、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等相关证件,已到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综合管理部门备案。

  (2)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按照《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GB13392)的规定悬挂标志和标志灯。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超载报警器和行驶记录仪。

  3.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停放、清洗安全管理要求:

  (1)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到有资质的危险化学品专用停车场停放,禁止在其他路段随意停放。临时停车不准靠近明火、高温场所、人员密集场所等有可能造成危害的地点。

  (2)严禁将化学品性质或者扑救方法相抵触的车辆停放在同一区域内。

  (3)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应对进入车辆、人员进行严格检查,经检查合格、登记后方可准予导入相应停车区域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进行24小时巡查,遇突发情况应及时汇报并按照处置预案迅速处置。

  (4)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当到具备危险化学品清洗资质的.单位清洗,严禁擅自清洗或者倾倒残液。

  3.4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专用停车场建设必须取得规划许可,并符合公安、交通、消防、环保、安监、质监等部门的要求。

  3.5公司专用停车场工作人员负责以下日常检查和管理工作:

  (1)停车场要保证专用车辆有地方停放,专用停车区域(周围)悬挂或粘贴“危险”标志。

  (2)所有在停车场停放的车辆不允许装载有危险货物。

  (3)停车场有专人值守,对车辆出场、回场进行登记,对停放车辆进行统一管理,并对停车场的安保状况负责。

  (4)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灭火器等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并放置在规定的位置,不得挪作它用。

  (5)停放的车辆不得阻塞消防车通道和堵挡消防栓。

  (6)停放的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7)停放车辆按顺序停放在专用停车场所,现场应设置定置线、区域标志、警示标志、道路指示标志、限速标志、进出口标志、减速带等。

  (8)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用过的油棉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内。

  (9)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10)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杂物,车场内应保持清洁和道路畅通,进出口不准停放车辆和堆放杂物。

  (11)配备必要的安保设施和监控系统,确保车辆停放安全。

  (12)无关人员禁止进入停车场。

  (13)做好《停车场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停车场场记录》等相关记录。

  3.6公司建立专用停车场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3.7车场若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公安、交通、消防、安监、环保、质监等部门。

  危险品仓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7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学校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学校的财产安全,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正常进行、保护环境。根据国务院《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危险物品指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剧毒物品、麻醉、放射性物品等酸性腐蚀物品等。

  第三条对管理、储存和使用危险品的部门,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危险品的安全负直接责任,负责建立、健全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使用操作规程,明确安全使用注意事项。

  第四条储存危险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危险品应当储存于专用仓库和专用储存设施中,并且分类、分项存放,相互间保持相互的安全距离。

  2、危险品仓库的.建筑和设施,必须符合《化学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要求。具有防火、防爆、防控、防静电、避雷,应有良好的通风和相应的安全电器照明设施。

  3、化学物品的性质防护和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化学危险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存放。

  4、危险品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入库验收、出库登记制度,落实保管责任制,责任到人。

  5、危险品的领取,要经部门负责人的签字批准,由2名以上人员共同办理领取手续。

  第五条学生在使用危险品做实验时,教师和实验员必须在现场进行指导,严禁擅自离岗、脱岗。严禁学生将危险品带出实验室。

  第六条各使用部门在处理废弃危险品时,应委托具有合法处理资格的单位进行销毁处理,不得任意丢弃、掩埋危险品。

  第七条对于严格遵守危险品管理规定,保障安全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对于违反本安全监督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危险品仓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8

  1.目的

  1.1为加强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危化品”)的种类以及在采购、储存、使用和运输过程中的安全要求。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某某有限公司所有危险化学品管理。

  3.名词定义

  3.1危险化学品:是指凡具有爆炸、燃烧、毒害、腐蚀、放射性等物质,在运输、装卸、储存和保管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害和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品。

  3.2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属设施包括:

  1)管道的加压站、计量站、阀室、放空设施、储罐、装卸栈桥、装卸场、分输站、减压站等站场;

  2)管道的水工保护设施、防风设施、防雷设施、抗震设施、通信设施、安全监控设施、电力设施、消防设施、管堤、管桥以及管道专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设施;

  3)管道的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散乱电流排流站等防腐设施;

  4)管道的其他附属设施。

  4.相关文件

  4.1《危险化学品目录》

  4.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作业内容

  5.1职责

  5.1.1从事生产、储存、保管、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防护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5.1.2危险化学品管理规使用单位。

  5.2危化品的采购管理

  5.2.1危化品的采购原则上由使用单位提出计划,CCJS采购部负责实施采购。

  5.2.2危化品的供应商应当具备危化品生产或销售资质,其提供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严禁向无生产或销售资质的单位采购危化品。危化品凡包装、标志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或有破损、残缺、渗漏、变质、分解等现象)的,严禁入库存放。

  5.2.3严格控制采购和存放数量。危化品采购数量在满足生产的前提下,原则上不得超过临时存放点的核定数量。危化品的存放数量由公司生产课负责核定,严禁超量存放。

  5.2.4建立危化品管理档案。各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危化品的管理档案,建立管理制度,加强对供应商以及危化品的日常安全管理,认真做好物资的检验和交付记录。

  5.3危化品的存放

  5.3.1各单位修建危化品场所,必须将设计方案及相关资料(平、剖、立、水、电、气、施工等图)报消防部门审查,经审核确认后方可施工。

  5.3.2危化品存放点建筑耐火等级必须达到二级以上,防火间距应符合安全性评价要求和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范的要求。

  5.3.3危化品的存放应严格遵循分类、分项、专库、专储的原则。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同存一库。

  5.3.4危化品存放点应张贴危化品MSDS单(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标明存放物品的名称、危险性质、灭火方法和最大允许存放量等信息。

  5.3.5危化品存放点应有醒目的职业健康安全警示标志,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和上报。

  5.3.6危化品存放点应根据其种类、性质、数量等设置相应的通风、控温、控湿、泄压、防火、防爆、防晒、防静电等消防安全设施,并定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3.7危化品库管人员必须经过国家专业机构的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4危化品的运输管理

  5.4.1厂内车俩运输

  1)在厂区内运输危化品时,前应仔细检查包装是否完好,防止运输过程中危化品出现撒漏,污染环境或引发安全事故。

  2)运输危化品的各种车辆、设备和工具应当安全可靠,防止运输过程中因机械故障导致危化品出现剧烈碰撞、摩擦或倾倒。在运输危化品过程中尽量选择平整的'路面,控制速度,远离人群。一旦发生事故,要扩大隔离范围,并立即向安全部门报告。

  3)对不同化学性质,混合后将发生化学变化,形成燃烧、爆炸,产生有毒有害气体,且灭火方法又不同的化学危险品,必须分别运输、贮存,严禁混合运输、贮存。

  4)对遇热、受潮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化学危险品,在运输、贮存时应当按照性质和国家安全标准规范,采取隔热、防潮等安全措施。

  5)严禁无关人员搭乘装运有危化品的运输工具。

  6)危化品运输工具,必须按国家安全标准规范设置标志和配备灭火器材。

  5.4.2厂内管道运输

  1)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永久明显警示标志,警示标志损毁或不清的,管道所属单位应及时予以修复或更新。

  2)管道所属部门管道巡护列入日常巡检内容之中,巡护人员发现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的情形或隐患,应及时上报部门主管及安环部门。

  3)管道所属单位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排除。

  4)管道所属单位应对安全风险较大区段和场所进行重点监测,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管道事故的发生。

  5)禁止下列危害危险化学品管道安全运行的行为:

  ①擅自开启、关闭危险化学品管道阀门;

  ②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硬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及附属设施;

  ③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识;

  ④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

  ⑤在地面管道线路、架空管道线路和管桥上行走或放置重物;

  ⑥利用架空管道、管架桥等悬挂其他非相关标牌或搭建构筑物。

  6)禁止在危险化学品管道附属设施的上方架设电力线路、通信线路。

  7)在埋设危险化学品管道附近5米范围内,禁止下列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①种植乔木、灌木、藤类、芦苇、竹子或其它根系深达埋设部位可能损坏管道防腐层的深根植物;

  ②取土、采石、用火、堆放重物、排放腐蚀性物质、使用机械工具进行挖掘施工、工程钻探;

  5.5危化品的使用管理

  5.5.1用汽油、煤油、柴油等易燃液体清洗物品时,应在具备防火防爆要求的房间内进行。生产现场临时清洗场地,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废油用有色金属盛装,统一回收存放并加盖封闭,严禁倒入地下沟道和乱存乱放。

  5.5.2喷漆场所、调漆间的漆料、稀释剂不得超过当班的生产用量,暂存间的漆料、稀释剂周转储量不得超过一周的生产用量。调漆间应定专人管理,并在通风良好的配漆室内进行。

  5.5.3危化品的使用单位根据生产需要制定需求计划,说明危化品的存放时间、地点、用量,经主管领导批准后领取。

  5.5.4易燃、易爆、剧毒品,必须随用随领,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库房。

  5.5.5使用危化品的场所,应根据化学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隔离等安全设施。

  5.5.6酸类物品,严禁与氰化物相遇。

  5.5.7操作者工作前必须穿戴好专用的防护用品。

  5.5.8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危险化学品项目时须报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和批准。项目建成后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方可投产。

  5.5.9凡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并经主管部门批准。

  5.5.10凡从事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人员,必须熟知物品的危险性质、预防措施、物品保管、使用、安全防护及火灾扑救方法等。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和防护器材、会处理事故。

  5.5.11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受压设备(贮罐、塔、各类容器等)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场所的电气、仪表、报警、联锁等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并要定期对其进行维护检测。

  5.5.12凡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根据物品种类和性质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防毒、通风降温、防腐、防潮、泄压、监测、报警、避雷及接地等安全设施。

  5.5.13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场所,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消防设施和防护器材。

  5.5.14生产出的危险化学品,应附有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并在包装、桶身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如发现有新的危害特性时,应当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和安全标签。

  5.5.15生产危险化学品可能产生静电的场所,均须有管道静电跨接及导除静电的设施。

  5.6危化品出库入库管理

  5.6.1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等,必须掌握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并经市交通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押运人员等,必须了解所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5.6.2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要牢固、密封,包装材料要适应物品的性能,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分解等情况,应立即妥善处理。

  5.6.3回收的危险化学品包装容器,不准改做他用。

  5.6.4包装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贴印警示标志,标志应符合《危险货物包装标志》的规定。

  5.6.5危险化学品不准超量充装,充装时速度不得大于规定值。

  5.6.6装卸和运输危险化学品要轻拿轻放,防止撞击、磨擦、拖拉、重压和倾倒。

  5.6.7化学性质或灭火方法相互抵触的危险化学品不准混合装运。

  5.6.8装运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过市区时,应遵守地方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路线和时间,中途不准随意停车。

  5.6.9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配备押运人员。

  5.6.10检验合格的危险化学品需入库,依据相应合格检验报告,经仓库确认,主管部门签字,危险化学品方可入库;

  5.6.11仓库应建立《危险化学品储存明细表》。

  5.7报废处理

  5.7.1危化品及其用后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加管理,统一回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危化品及其包装物。

  5.7.2废弃且能够回收的危化品及其包装物由安环课负责联系有资质厂商回收处理。凡不能回收处理的危化品及包装物由使用单位报安环课,由安环课联系具有处理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严禁随一般生活垃圾运出。

  6.附件

  6.1公司内危险化学品一览表

  6.2厂区危险化学品存放位置图

  危险品仓库安全生产管理制度9

  一、目的

  为了保障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过程中的健康和安全,防止环境污染,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和处置。

  三、职责

  1.安全环保科是本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和回收处理。

  2.销售科和相关部门负责保管。

  3.技术中心、质监科负责对危险化学品的技术指导。

  4.各生产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的危害与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杜绝或降低危险化学品在保管、贮存和使用管理过程中对员工健康的威胁及对环境的污染。

  四、工作程序

  (一)危险化学品管理的基本要求

  1.危险品指《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gb6944– 86)中规定的物品,对其实施分类管理。

  2.对危险品要按其性质危险程度、储存数量、工艺条件特殊性及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等,按有关规定划定危险等级,分类登记造册,上级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管理。

  3.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和管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地点、区域和线路,以及危险品的.使用范围。

  4.对危险品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要严格考核,配备技术等级高、有实际经验、责任心强的人,经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同时要登记造册、建立安全档案。

  (二)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1.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应当根据危险物品的种类、性能、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防毒、监测、报警、降温、防潮、避雷、防静电、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

  2.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验,使用前后,必须检查,防止火灾、爆炸、中毒等事故发生。

  3.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和用具。

  4.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5.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必须按照环保的有关规定,妥善处理废水、废气和废渣。

  6.销毁处理有易燃、爆炸、中毒和其他危险的废弃化学物品,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经安全环保科、公司安全生产监察处等部门审批。

  (三)危险化学品的储存

  1.入库的危险化学品应符合产品标准,收货保管员应严格按gb190的规定验收内外标志、包装、容器等,并做到账、货、卡相符。

  2.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柜)内,并设专人管理。

  3.库存危险化学品应根据其化学性质分区、分类、分库储存,禁忌物料不能混存如:氧化剂物质不能与还原剂、有机物同存一库。灭火方法相抵触的物质,应严格按规定分类储存。

  4.库存危险化学品应保持相应的垛距、墙距、柱距。垛与垛间距不小于0.8m,垛与墙、柱的间距不小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于小1.8m。

  5.危险物品露天堆场,应符合防火、防爆的要求。爆炸物质、一般易燃物质、遇水燃烧物质、剧毒物质和浓酸不得露天堆放。

  6.库房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风装置及必要的避雷设施。

  7.库房内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一般不准架设临时线。

  8.库区的安全、消防、卫生设施,应根据危险性设置相应的防火、防爆、泄压、通风、温度调节、防潮、防雨等安全措施和器材。

  9.进入库区的机动车辆必须对可能发生的火花、静电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禁止带有铁轮的车辆进入库区。

  10.危险化学品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管理和监督工作;危险化学品仓库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

  11.仓库保管员和安全员应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质量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安全环保科和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解决。

  12.库房必须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制度。如来人登记,危险化学品验收、保管、领用,库房、库区的禁火、动火管理制度和记录。特别是爆炸物质、剧毒物质和放射物质,应采取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和双人使用的"五双制"。

  五、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装卸

  1.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执行国家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发货人不得托运,运输部门不得承运。

  2.运输装卸危险品,应遵守下列规定:

  3.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4.碰撞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造成其它危险的危险物品,以及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危险物品,不得混装。

  5.不得客货混载,禁止无关人员搭车。

  6.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危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六、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处置

  1.各部门处置产生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包括危险化学品、贮存容器等,应上报安全环保科备案。

  2.安全环保科根据危险废弃物的特性,进行鉴别、分析,确定安全的处置措施。

  3.处置危险废弃物时,车间、安全环保科以及接收处置废弃的车间必须做好危险废弃物处置登记表。

  4.本厂不能处理或暂时不处理的危险废弃物,应暂存在指定的场所,暂存场所应有防雨淋、防泄漏、防火措施,由安全环保科负责监督指导。

  5.堆存的危险废弃物应有醒目的"危险废物"标示,并注明危险废物的特性,危害性。

  七、危险化学品的监督检查

  1.各使用易燃易爆和化学品的部门,对其贮存、运输和使用情况,应结合月度安全检查时一并进行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2.安全环保科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及废弃物处理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的记录。

  3.对各类检查发现的问题,具体执行《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要采取什么安全措施?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5号)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645号(全文)

  4.20xx危险品运输管理条例规定

  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xx年修正本)

  6.20xx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全文

  7.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xx修订版全文

  8.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9.20xx安全生产责任书

  10.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最新修订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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