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酸检测结果互认制度

时间:2022-07-22 08:44:14 制度 我要投稿

核酸检测结果互认制度(通用7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核酸检测结果互认制度(通用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核酸检测结果互认制度(通用7篇)

  核酸检测结果互认制度1

  1、采样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核酸检测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分配,坚守岗位。

  2、采样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相关规定进行,做好生物安全防护,采样人员采取二级防护,防护得当。

  3、严格按照采样流程、采样规范操作,遵守职业道德。

  4、做好采样前准备,确保各种器材数量充足,质量合格。

  5、熟练仪器性能及操作流程。

  6、采样过程中严格执行消毒隔离规范要求。

  7、做好标本的登记、编号,保证信息准确对应,保证样本流转无差错,质量不改变。

  8、做好采样后的医疗废物分类处理工作。

  9、对采样区进行常规消毒处理。

  10、按照样本转运要求对样本进行包装、消毒、转运。

  11、采样室人员离开采样室前必须检查水、电、门窗的安全,做好采样室安全管理工作。

  12、需送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项目,做好相关交接工作,及时查询检测结果。

  13、加强采样室的防火、防水、防电、防盗意识,出现事故应追查责任。

  14、注意保护个人身份信息等隐私,严防信息泄漏。

  核酸检测结果互认制度2

  为做好应对突发新冠疫情专业技术人才储备,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组织实施能力,规范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采样人员准入标准,全力推动核酸采样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此制度。

  一、采样点人员资质准入制度

  (一)标本采集人员原则上应为取得医师、护士、检验初级以上技术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标本采集人员应经过省、市卫生健康部门组织的生物安全和院感防控培训,掌握相应的操作规程、生物安全防护知识、个人防护知识,且具备相应的操作技能。

  二、技术规程准则

  (一)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标本(鼻咽拭子)采集操作流程

  1.物品准备

  病毒采集试剂盒、试管架、密封袋、专用安全密封箱、手电筒、无菌棉签、检验单及条形码、手消毒液、含氯消毒液、医疗垃圾桶、标本信息登记表。

  2.采集流程

  (1)核对检验单及被采集人员信息。

  (2)在采样管上粘贴检验条形码。

  (3)采样前进行手卫生。

  (4)评估鼻腔情况,询问被采集人员既往有无鼻部手术、鼻中隔偏曲等,清洁鼻腔。

  (5)用拭子棒测量被采集人员鼻尖到耳垂距离,并用手指做标记。

  (6)打开无菌拭子采样管包装,取出无菌采样拭子。

  (7)将棉拭子以垂直鼻子(面部)方向插入鼻道内,拭子顶端到达鼻咽腔后壁。

  (8)将棉拭子在鼻内停留10~15秒,轻轻旋转棉拭子2~3圈,以拭取分泌物。

  (9)将采样拭子垂直向下推入无菌采样管底部,采样拭子头完全浸泡在保存液中,折断无菌拭子杆(低于管口)弃于医疗垃圾桶内,旋紧管盖。必要时,可取另一根采样拭子以同样的方法采集另一侧鼻孔。

  (10)再次核对标本信息及被采集人员信息。

  (11)将标本竖立放入密封袋中密封暂存。

  (12)进行手卫生。

  (13)将装有标本的密封袋直立放入专用密封转运箱内,锁扣。

  (14)对专用密封转运箱外层进行擦拭消毒。

  (15)进行手卫生,更换外层乳胶手套。

  3.注意事项

  (1)采集环境尽量通风,操作者应站在上风口,位于患者一侧,不要直接面对患者。

  (2)若使用2个无菌拭子采样管,需分别粘贴检验条形码,以免混淆或丢失。

  (3)采集样本时,采样部位要深入到鼻咽腔后壁。不可用力过猛,以免发生外伤出血。

  (4)采集过程中,采样管应保持无菌。拭子不得触及无菌拭子采样管管口及其他部位,避免标本被污染而影响检验结果。

  (二)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标本(口咽拭子)采集操作流程

  1.物品准备

  病毒采集试剂盒、无菌压舌板、试管架、密封袋、专用安全密封箱、手电筒、检验单及条形码、手消毒液、含氯消毒液、医疗垃圾桶、标本信息登记表。

  2.采集流程

  (1)核对检验单及被采集人员信息。

  (2)在采样管上粘贴检验条形码。

  (3)采样前进行手卫生。

  (4)评估咽喉部情况,有无发红、肿胀及炎症。

  (5)取出压舌板。

  (6)打开无菌拭子采样管包装,取出无菌采样拭子。

  (7)被采集人员面对光线头部微仰,嘴张大,并发出“啊~”音。

  (8)用无菌压舌板轻压舌面,露出两侧咽扁桃体。

  (9)持采样拭子越过舌根,在两侧咽扁桃体稍微用力来回擦拭至少3次,然后再在咽后壁上下擦拭至少3次,尽量避免接触舌头、牙齿、悬雍垂、口腔黏膜和唾液,同时应注意避免采样拭子接触脸颊或嘴唇。

  (10)将采样拭子垂直向下推入无菌采样管底部,采样拭子头完全浸泡在保存液中,折断无菌拭子杆(低于管口)弃于医疗垃圾桶内,旋紧管盖。

  (11)再次核对标本信息及被采集人员信息。

  (12)将标本竖立放入密封袋中密封暂存。

  (13)进行手卫生。

  (14)将装有标本的密封袋直立放入专用密封转运箱内,锁扣。

  (15)对专用密封转运箱外层进行擦拭消毒。

  (16)进行手卫生,更换外层乳胶手套。

  3.注意事项

  (1)采集环境尽量通风,操作者应站在上风口。

  (2)若使用2个无菌拭子采样管,需分别粘贴检验条形码,以免混淆或丢失。

  (3)采集口咽拭子时,避免在进食后2小时内采样,以免刺激咽部引起呕吐等不适。如果清晨采样,应在被采集人员未进食、喝水前采集咽拭子。

  (4)采集样本时,采样部位要深入到咽后壁和两侧扁桃体处。

  (5)被采集人员张嘴采集咽拭子标本时,嘱其尽量不要做呼气动作。

  (6)采集过程中,采样管应保持无菌。拭子不得触及无菌拭子采样管管口及其他部位,避免标本被污染而影响检验结果。

  核酸检测结果互认制度3

  一、采样点选择与要求

  1.新冠病毒采样点应当遵循安全、科学、便民的原则。采样点应当为相对独立空间,具备通风条件,内部划分相应的清洁区和污染区,配备手卫生设施或免洗手消毒装置,采样过程要做到“一人一室(区)”。室外采样点要根据人员数量合理安排采样空间,统筹设置等待区。尽可能保证人员单向流动,落实“1米线”间隔要求,严控人员密度。

  2.室内空气用空气消毒机或紫外线灯每天3次消毒,每次1小时,桌面、台面每天用1000mg/L有效氯或75%乙醇擦拭消毒3次,如有污染随时消毒。

  3.采样点环境标本每周1次,由检验科人员负责采集。

  二、人员管理

  1从事标本采集的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生物安全、监测技术培训并合格,熟悉标本采集方法,熟练掌握标本采集操作流程。应严格按照操作流程进行采样,按要求做好标本信息记录,确保标本质量符合要求、标本及相关信息可追溯。

  2.采样时穿工作服、戴一次性工作帽、双层手套、防护服、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屏、工作鞋或胶靴、防水靴套。必要时,可加穿防水围裙或防水隔离衣。如果接触了患者鼻咽分泌物,应及时更换外层乳胶手套。

  3.等待人群应佩戴口罩,在等待采样时应远离采样区,被采样人员逐一进入采样区,全程应确保被采样人员不与采样工作人员之外的任何人员有近距离接触。

  三、标本的采集与运送

  1.标本的采集、运送、存储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的通知》中“新冠病毒样本采集和检测技术指南”执行。

  2.标本运送与消毒管理

  (1)包装:标本采集后用75%乙醇或1000mg/L含氯消毒液对标本容器外表面进行擦拭或喷洒消毒,然后放入带有生物安全警示标识的专用标本自封袋中包装,并对自封袋外表面用75%乙醇或1000mg/L含氯消毒液进行消毒,然后置于专用密闭转运箱,并对转运箱外表面用75%乙醇或1000mg/L含氯消毒液消毒。

  (2)运送:由经过生物安全培训的专人运送至实验室,运送人员应佩戴帽子、一次性外科口罩、手套、隔离衣,转运期间保持转运箱平稳,避免剧烈震荡、颠簸。

  (3)接收:实验室接收人员用75%乙醇或1000mg/L含氯消毒液对转运箱消毒后方可打开,再用75%乙醇或1000mg/L含氯消毒液对自封袋进行消毒,自封袋在生物安全柜内打开,取出标本,详细核对标本信息,做好交接登记。

  四、手卫生及皮肤黏膜污染的处理

  1.手卫生。参与采样点现场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加强手卫生措施,可选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消毒。标本采集人员,采集完一个患者后,应使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消毒,手套有明显污染时,应立即更换手套,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带一巾一手消”,防止交叉感染。工作完成后,应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进行消毒。

  2.皮肤、粘膜。皮肤被污染物污染时,应立即清除污染物,再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0.5%碘伏或过氧化氢消毒剂擦拭消毒3分钟以上,使用清水清洗干净;粘膜应用大量生理盐水冲洗或0.05%碘伏冲洗消毒。

  六、医疗废物的处置

  采样结束后,采样人员写好封贴(感染性医疗废物标贴),填写采样点、送交日期,将医疗废物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袋,鹅颈结封口,分层封扎,做好标识。医疗废物达到装量3/4时封口。填写医疗废物登记表,与收集人员交接,双签字。收集人员携带医疗登记表,医疗废物放入转运箱中,转运至医疗废物暂存处。由中心暂存处工作人员称重,双方交接,双签字。转运车转运结束后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进行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

  七、环境消毒

  1.采样点用空气消毒机进行不间断空气消毒每天3次。无人条件下,可用紫外线对空气进行消毒,紫外辐射照度应≧70μW/cm2,照射时间大于1小时。

  2.地面和室内的物品,桌、椅等表面无明显污染时,采用含氯消毒液(500-1000mg/L)的消毒液进行擦拭,用清水擦拭去除残留消毒液。每日3次消毒。

  3.地面、墙壁或上述物体表面受到血液、体液等明显污染或发生分泌物等物质溅污时,应及时用消毒湿巾或一次性吸水材料(如吸水纸、纱布等)沾取有效氯含量10000mg/L的消毒液去除可见液体污染物后,采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进行喷洒或擦拭。

  核酸检测结果互认制度4

  为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样本采集点感控管理,杜绝疾病传播,根据《医院隔离技术规范》、《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等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新冠病毒核酸标本采集点工作人员遵从流程管理,不得穿戴防护用品离开工作区域。

  二、工作人员严格根据《医务人员手卫生管理规范》执行手卫生,遵从手卫生时机,严格执行六步洗手法。

  三、标本采集人员防护要求:穿戴工作服、一次性工作帽、双层手套,防护服、kn95/n95及以上颗粒物防护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防护面罩/护目镜、工作鞋、防水鞋套,必要时可加穿防水围裙或防水隔离衣。

  四、标本采集后室温放置不超过4小时,应在2-4h内送到实验室。

  五、所有产生的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双层医疗废物包装袋分层封扎,严格交接与记录。如为高度可疑/疑似/确诊新冠肺炎患者产生的医疗废物,应鹅颈结式封口,双层分次封扎,标明“新冠”,单独与转运人员交接及记录。医疗废物交接后,对医疗废物桶及废物收集地点进行消毒有记录。

  六、采集点保持通风,每班次结束后使用紫外线照射消毒1小时。

  七、对被采集标本人员接触过的物品及区域,每人次进行消毒。每班次结束后,对工作区域所有物品、物体表面、地面等进行消毒。

  八、重复使用的防护面罩等防护用品消毒、清洁后,才能再次使用,遇污染,随时消毒与清洁。

  九、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规定,做好清洁消毒工作。

  核酸检测结果互认制度5

  一、采样选址

  1、采样点应独立设置或远离人群密集的室外空旷区域。

  2、采样点的位置上方有顶、周围有遮挡。

  3、设置好警戒标识,保持良好的通风。

  4、合理划分等候区、登记区、采集区、穿防护用品区、脱防护用品区、医疗废物暂存区等。

  二、核酸采样前

  1、穿、脱防护用品区域应分开设置。穿防护用品区应选择清洁的区域,脱防护用品区应选择远离人群的场地进行,脱防护用品区配备手消液、消毒液和医疗废物桶。脱防护用品区域生物安全性不能保障时,脱前后均应对区域进行消毒,消毒浓度为10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同等效能的消毒液。

  2、核酸采样工作人员穿防护用品依次为:一次性工作帽→防护口罩(挂头式,戴好后做密合性试验)→连脚防护服(非连脚防护服应加穿靴套)→外科手套→防护面屏或者护目镜。

登记工作人员防护:工作服或隔离衣→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工作帽。

  3、登记台与采样区工作人员间隔至少2米以上,若不能满足,登记台工作人员与采样人员防护级别相同。此处不建议登记与采样人员放在一起,尤其是使用电脑等电子设备做登记。

  4、自备外科口罩,采样结束后使用。

  三、核酸采样中

  1、采样过程做到一人一采一手消,手套破损及时更换手套。采样者手持棉签时尽量靠远端拿。

  2、划定采样区,采样区位于下风口,除采样区工作人员和被采者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采样区。采集区一人一进一采,候采人员进入采集区方可摘除口罩。

  3、候采时,候采者戴好口罩,间隔一米以上安全距离。

  4、避免直接给粘有条形码的采样管上喷洒消毒,标本及时放入转运箱。5、医疗废物3/4满及时进行封扎、处置。

  四、采样结束后

  1、对产生的医废进行逐层喷洒消毒,双层医废袋鹅颈式扎口,确保封口严密,无破损、无渗漏,切勿挤压医废袋内容物。标注产生点信息。

  2、脱防护物品顺序:手卫生→摘防护面屏或者护目镜→手卫生→脱防护服(有靴套一起脱掉)→手卫生、脱手套、手卫生→摘防护口罩和一次性工作帽→手卫生。宜设置二脱区,在二脱区脱去防护口罩和帽子,并戴上清洁的外科口罩。

  3、复用的面屏或护目镜进行清洁、消毒、再清洁后晾干备用。

  五、注意事项

  1、采样过程中及时消毒、清理患者呕吐物、痰液等。

  2、标本转运箱转运前,应使用为10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同等效能的消毒液擦拭箱体后再转运。

  3、核酸采样点处私人物品不外置,不进饮食。

  4、防护用品除在脱卸区域外,其他区域不摘除。

  核酸检测结果互认制度6

  一、采样机构范围

  市直医院、乡镇卫生院、民营厂企医院、村卫生室等承担日常和全员新冠病毒核酸采样任务的医疗机构。

  二、采样人员资质

  医疗机构负责核酸采样人员应具有执业护士、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等卫生技术资质证书。

  三、岗前培训考核

  医疗机构负责采样人员上岗前核酸采样、个人防护、医废处置、感染防控等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工作,培训考核合格的,方能从事核酸采样工作,每名采样人员都熟练开展口咽拭子、鼻咽拭子采样,发热门诊采样人员还要掌握肛拭子采样。

  四、录入信息系统

  医疗机构要及时将培训考核合格的核酸采样人员信息录入省“1+6+1”平台系统,建立相对稳定的日常和全员新冠病毒核酸采样队伍。现有采样人员离职或退休的,要及时将新培训考核合格的采样人员信息录入系统。

  五、强化培训考核

  医疗机构要定期(至少每半年一次)组织开展核酸采样人员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强化培训工作,确保一旦突发新冠肺炎疫情,所有采样人员能够迅速进入岗位,规范开展核酸采样。

  六、其它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核酸采样人员准入管理工作,明确主管副职和责任科室负责此项工作,未经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核酸采样工作。乡镇卫生院要做好辖区村卫生室采样人员的培训考核、准入管理工作。

  (二)各医疗机构要及时掌握本单位采样人员中离职、退休人员情况,所有新聘用的执业护士、执业(助理)医师上岗前均应参加核酸采样培训并考核合格,明确专人负责采样人员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工作。

  (三)各医疗机构要做好强化培训考核工作,每年6月底、12月底前将本单位强化培训考核工作总结、照片等资料纸质版(加盖公章)报送局医政医管科。

  核酸检测结果互认制度7

  第一条为规范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保障检测效率和质量,有效控制疫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是指辖区内局部或全部人群需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检测量超过辖区内单体医疗卫生机构日常最大检测能力,需调动辖区内更多或辖区外检测力量,共同完成的核酸检测工作。

  第三条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以下简称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包括具备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资质的医疗机构实验室(含医学检验实验室,下同)和疾控机构实验室。

  第四条根据交通条件、人口及医疗卫生机构资源分布等因素,对设区的地市级以上城市及县域内开展大规模检测的实验室进行分类管理。

  第五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或取得《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疾控机构;

  (二)医疗机构实验室应当符合《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按照规定规范开展室内质控,并参加省级及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临床检验中心或其他机构组织的实验室室间质评,且最近两次质评结果合格;

  (四)具备经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生物安全二级或以上实验室条件;

  (五)近两年内未受行政处罚,信誉良好;

  (六)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检测时效要求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六条承担设区的地市级以上城市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当具备每天检测至少5000管的能力。

  承担县域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实验室,除具备第五条规定的条件外,原则上还应当具备每天检测至少1000管的能力。县域内的最大检测能力不足时,可委托其他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开展检测。

  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检测工作需要,对不具备大规模核酸检测能力的实验室统筹分派检测任务。

  第七条按照《进一步推进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建设工作方案》建设的公共检测实验室和城市检测基地,应当承担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任务。

  第八条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调度前往支援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受援地应当为实验室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交通、食宿、场地、医疗废物收集和处置等条件,保障检测及时顺利安全开展。

  第九条拟承担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条件提供书面材料,并保证材料真实、准确、可靠。主要包括实验室场地、人员、仪器设备、检测能力、室内质控记录、室间质评结果等。

  第十条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到材料后,应当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进行现场查验。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的证明文件中,加注“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通过证明文件、文书等方式标明该实验室具备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同时,在“全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信息平台”中予以标识,供辖区内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参考使用。

  第十一条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可通过临时增加人员、设备等快速提高检测能力。拟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按照前款规定向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审核申请。审核通过的,在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的证明文件中,加注“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或通过证明文件、文书等方式标明该实验室具备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能力,并标明有效期。

  第十二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建立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和应急管理体系,制订工作预案,加强物资储备,强化人员技术培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确保随时开展工作。

  第十三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根据自身检测能力接收新冠病毒核酸样本,避免样本数量明显超出检验能力导致的样本积压、样本失效、检测结果反馈迟缓等问题。

  第十四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从事检验工作的人员应当是按照规定接受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有《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人员上岗证》的卫生技术人员。签发核酸检测报告的人员还应当同时具备相应资质。

  第十五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出具核酸检测结果,出具的核酸检测结果应当真实、准确、客观、公正。

  第十六条各地决定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后,应当根据交通条件、检测能力等,从通过审核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中遴选相关机构,签订委托协议,明确检测量、完成时限、检测费用等,并约定其他有关事项。

  第十七条接到检测任务后,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立即激活应急管理体系,确保在短时间内人员到位、设备到位、物资到位,样本送达后即刻开展检测。

  第十八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每批次检测时,随机进行弱阳性和阴性室内质控,并定期参加国家或省级组织的室间质评。

  第十九条鼓励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在每个分区的核心工作区域安装摄像设备,安装位置能清楚记录检测的关键流程、关键部位和操作,实时录制加样、抽取、扩增和报告等关键环节全过程。影像资料至少保存一个月。

  第二十条在开展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期间,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向大规模检测实验室派驻质量监督员,对实验室室内质控等工作进行监督,并做好记录。出现问题时,派驻的质量监督员应当及时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大规模检测实验室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不再允许其承担检测任务,废止加注“大规模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技术审核合格证明文件:

  (一)实验室条件发生明显变化,不符合大规模检测实验室规定条件时;

  (二)在质量监督过程中发现检测不规范,可能影响检测质量的;

  (三)擅自将样本转包给其他实验室的;

  (四)样本积压超过样本保存有效期的;

  (五)在检测过程中未开展室内质控,未参加室间质评的;

  (六)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擅自进行混采、混检的;

  (七)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核酸检测结果的。

  (八)未在约定时限内完成核酸检测任务的。

  第二十二条室间质量评价连续两次以上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暂停其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业务。

  第二十三条使用未经专业培训、无核酸检测培训证明的人员从事核酸检验工作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罚。

  第二十四条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处罚。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医师,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罚。

  第二十五条出现其他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第二十六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未按照规定从具备条件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中确定检测单位的,各地应当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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