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核酸检测制度

时间:2022-04-29 08:36:14 制度 我要投稿

定期核酸检测制度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定期核酸检测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定期核酸检测制度

  定期核酸检测制度1

  近期,随着新型冠状病毒变异株传入我国,疫情防控形势愈加严峻,已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定点救治医院(以下简称定点医院)陆续发生院内感染事件,甚至引发聚集性疫情。现就进一步强化定点医院院内感染预防与控制(以下简称感控)工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持续做好感控工作

  当前,全球疫情持续演变,多国疫情震荡反弹,国内疫情多点暴发,病毒变异株陆续出现,形势极端严峻复杂,给做好疫情防控和医疗机构感控工作带来更高挑战。定点医院作为新冠肺炎相关病例的集中收治场所,是“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重要一环。感控工作做不好,可能引起疾病传播扩散引发疫情,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疫情防控大局。各地要充分认识感控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长期性,以及发生院内感染后果的严重性,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厌战情绪、侥幸心理、松劲心态,以对人民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从严从紧抓好感控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二、落实各方职责,压实感控管理责任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应当将规范设置和管理定点医院、全面加强对定点医院感控工作的监管,作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重中之重,纳入日常工作的重点内容。定点医院是感控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是本院感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应当掌握本院感控工作情况,强化制度措施落实,持续改进感控工作管理水平。定点医院所有人员均应落实各项感控要求,实现“人人都是感控实践者”目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定点医院成立的感控管理组织,以及各级感控质控中心,应当落实职责,为做好感控工作发挥支撑、质量控制等作用。

  三、优化定点医院,改善感控工作基础条件

  各地要指定综合能力强、具备重症救治条件、感控管理水平高的医院作为定点医院。在常态化情况下,要将境外输入和本土散发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集中收治于定点医院独立区域的独立病房楼,不得与其他疾病患者同时收治于同一区域或同一病房楼。收治新冠肺炎患者的病房楼及其所在区域要与医院内其他区域人流、物流、空气流严格物理隔离形成隔离病区,新冠肺炎患者不得与其他疾病患者共用相同的医疗区域和医疗设备。本地发生聚集性疫情时,要于48小时内整体腾空定点医院,全部用于集中收治和隔离新冠肺炎确诊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

  四、加强人员配备和物资储备,确保感控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定点医院应当进一步加强感控部门建设,加强感控专业人员队伍配备,设立隔离病区感控工作专班,根据隔离病区床位规模,配备充足的感控专职人员,与其他医务人员共同在隔离病区开展工作,确保各项感控要求落实到位,并享受相应疫情防控待遇。要统筹做好定点医院全院区的感控管理,严防院内感染发生。要强化定点医院防护服、隔离衣、口罩、防护面屏、护目镜、手套、消毒用品等疫情防控物资储备,原则上储备量应当满足本院30天满负荷运转需求。

  五、落实全员培训要求,提升感染防控整体能力

  定点医院要进一步落实《医疗机构感染预防与控制基本制度(试行)》全员培训要求,重点加强隔离病区人员培训。相关人员进入隔离病区前,应当经过感控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其中,工作人员首次上岗应当由有经验的人员带教。要加强对保安、保洁等工勤人员感控培训及感控要求落实情况的监督指导,确保其掌握感控的基础卫生学、消毒隔离知识和个人防护知识与技能,并在工作中正确运用。对隔离病区内可能出现的保洁力量不足等情况,要制定应急预案,确保相应工作能够顺利开展。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医院感染管理办法》要求,建立感控人员岗位规范化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培训,提升感控专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六、严格落实标准预防,建立感控基础防线

  定点医院应当严格落实标准预防要求,进入定点医院的人员均应当正确选择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正确进行手卫生。加强定点医院清洁消毒处置,做好环境通风管理。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要严格按照《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二版)》有关要求,合理选择、规范使用防护用品,降低职业暴露风险。严格落实新冠肺炎相关病例隔离措施,鼓励有条件的定点医院对新冠感染相关病例进行单人单间隔离安置(带独立卫生间),进一步减少不同病例间相互交叉感染的机会。

  七、加强隔离病区管理,进一步降低交叉感染风险

  定点医院应当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二版)》要求,做好隔离病区的分区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定点医院在污染区和缓冲区之间,设置潜在污染区(包括辅助功能用房),以增加隔离病区整体缓冲能力。按照要求严格陪护及探视管理,切实做到不探视、不陪护。感控专职人员应当开展日常巡查指导工作,作好记录,并每日向医院主要负责同志报告工作情况。要重点指导防护用品穿脱工作,加强人员防护,避免防护不足或过度防护。鼓励有条件的定点医院在脱卸防护用品的区域安装监控装置,便于及时发现风险隐患。

  八、加强人员管控,确保实现闭环管理

  定点医院应当加强本机构工作人员管理,通过宣传教育,夯实各部门责任,减少工作人员与社会人员的接触机会。对在隔离病区工作的,包括医务人员、管理人员、安保、后勤(含餐饮、医疗废物收集转运等人员)、保洁以及通勤车辆司机等在内的所有人员,在首次进入隔离病区前均应当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并由当地政府安排驻地,实施统一闭环管理。不得将隔离病区作为驻地。要固定通勤车辆和驻地,并实现隔离病区和驻地之间点对点闭环。所有人员在驻地应当单人单间(带独立卫生间),不得混住,不相互交流走访,并做好日常防护。隔离病区工作结束后返回其他病区工作前,应当按照规定做好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等工作。

  九、做好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及时发现院内感染风险

  定点医院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工作人员和感染高风险环境的日常例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工作,做到全覆盖。可根据疫情发展形势和定点医院防控实际需要,适当增加检测频次。严格执行新进入隔离病区前和结束隔离病区工作后的相关工作人员的核酸筛查制度。对定点医院送检样本进行检测的临床实验室,应当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工作手册(试行第二版)》,加强人员培训,并按照要求做好室内质控和室间质评,根据病毒变异情况,合理选择检测灵敏度高的检测试剂,保证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十、关心关爱工作人员,做好健康监测管理工作

  定点医院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安排班次,保障工作人员充分休息,避免过度劳累。做好人员轮换,不得安排同一班次超期或连续在隔离病区工作。隔离病区内开展相关工作时,应当保障每一岗位均有2人同时在岗,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不得仅安排1人单独开展工作。同时,做好隔离病区工作人员的生活保障,提供通讯、网络等必要的生活设施,合理营养膳食,创造适宜的身体锻炼条件,开展心理疏导服务。建立健康状况监测报告制度,每日报告工作人员健康状况。建立呼吸道职业暴露处置流程,发现有疑似感染新冠病毒相关症状的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发现因身体其他原因或心理状况异常难以胜任工作的人员,应当及时按照规定进行更换。

  十一、加强感控监督检查,及时补齐短板弱项堵塞漏洞

  定点医院应当定期对本院尤其是隔离病区,进行感控专项监督检查。对感控重点部门、重点环节以及防控基础设施、基本流程逐一进行梳理排查,查找薄弱环节和不足,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点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整改时限,实行销号管理。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辖区定点医院感控工作的监管,开展抽查及定期巡查工作,一旦发现感控风险隐患要立即责令整改,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可调整定点医院。对因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十二、强化支持保障,提高定点医院工作能力

  各地各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职责,积极主动作为,对定点医院医疗救治工作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予以支持和保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要关心关爱定点医院工作人员,对生活、工作中遇有困难的,要充分发挥地方基层组织作用,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支持解决,保障相关人员能够全身心投入到定点医院工作中。定点医院要对照感控工作要求,立即进行自查整改,对于自身无法解决的困难问题,要及时向当地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报告并请求予以解决,切实提高疫情防控能力。

  定期核酸检测制度2

  为满足全市人民群众疫情防控期间生产生活物资需求,确保疫情防控期间我市重点工业企业正常生产运行,保障市场供需稳定,防止疫情发生和传播,现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管理的车辆为疫情防控期间重点工业企业生产物资、农业生产物资、生活物资、医疗物资、能源物资等重要物资运输车辆。

  二、企业是疫情防控的责任主体,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企业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企业所在地及车辆目的地的相关防控要求。企业要建立物资运输疫情防控机制,确定专门领导和专职人员负责货物运输的协调工作。选派专职联络员与属地发改、工信、商务、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卫建委等部门对接企业物资运输工作。生活物资运输工作由发改、商务部门负责;生产物资和防疫物资运输工作由工信、卫建部门负责;农业生产资料物资运输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燃气运输工作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三、进入辽源市的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企业要提前12小时向属地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企业承诺书、填报辽源市物资运输车辆登记备案表、对司机及随车人员信息登记造册,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车牌号、到辽时间、离辽时间、运输物资种类、车辆运行路线、行程码、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等。核酸检测报告时效为省内24小时、省外48小时。

  四、属地发改、工信、商务、农业农村、城市管理、卫建等部门要及时将备案信息汇总,分别上报市级部门,市级部门审核确认后,由市发改委统一汇总,及时提供给公安、交通及卡点属地政府。

  五、获准通行的车辆实行进出辽源市全程点对点闭环管理。运输车辆到达辽源市指定高速口后,车辆熄火,由专业人员负责对车辆进行消杀,消杀完毕后,由卡口工作人员及企业属地行管部门工作人员、企业派出的工作人员核对来辽车辆人员信息、检验行程码、健康码、核酸检测报告,对符合备案信息的车辆车窗、车门贴封条,由属地行管部门工作人员和企业人员签字确认。

  六、无备案信息的非保障物资运输车辆由交警部门引导劝返。

  七、低风险地区来辽车辆,备案信息核验通过后,由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工作人员引导车辆按申报路线进入企业固定装卸地点,司乘人员不得离车,不得接触辽源人员,车辆装卸完毕后要监督原车原人原路返回。

  八、针对中、高风险地区来辽车辆可以倒运的,车辆及人员均不允许进入辽源城区。车辆出高速口消杀后,在指定地点倒运物资。司乘人员不得离车,不得接触辽源人员。装卸物资完毕再次消杀后,来辽车辆立即按原路返回。辽源企业负责做好装卸物资人员的防护,并对装卸区域按防疫要求进行消杀,接货车辆按申报路线返回企业固定装卸点。针对中、高风险地区来辽车辆所载货物确不能倒运的(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压缩天然气、成品油等),可在晚上10时至12时之间,由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及企业工作人员全程监督,驾驶室、车窗玻璃贴封条,司乘人员车内全程佩戴口罩,不得下车、开窗,不得接触辽源本地人员,车辆装卸完毕后要监督原车原人原路返回,企业装卸人员要相对固定,并在企业内部实行隔离管理,安装摄像头,对过程进行录像。

  九、中、高风险地区来辽物资进厂后,需对车辆和物资再次消杀。在打开外包装正式使用前,需向属地工信部门提出申请,由专业检测团队对物资表面进行抽样核酸检测,确认合格后再投入使用。

  十、不离辽车辆的司乘人员,属地行管部门和企业对接社区,社区对司乘人员按照市防控要求进行管控。重点工业企业往返中、高风险区域的司乘人员,实行企业厂内封闭管理,由属地和企业落实监管责任。

  十一、建立日报告制度,各部门及时将接车、送车及不离辽司乘人员对接社区等情况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将每日车辆报备信息及相关情况汇总,形成日报告。

  十二、省外运输如有困难,企业可提出申请,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向上级部门沟通帮助协调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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