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链企业核酸检测制度

时间:2022-07-22 08:43:03 制度 我要投稿

冷链企业核酸检测制度(精选5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冷链企业核酸检测制度(精选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冷链企业核酸检测制度(精选5篇)

  冷链企业核酸检测制度1

  会商统筹制度

  成华区食安办牵头召集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市场监管组各成员单位执行“每周一例会”,听取各单位工作推进情况,交流经验、分析问题、研判形势、提出对策、部署工作。同时,构建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对周例会议定事项跟踪督办、以督促办,形成信息共享、责任明确、条块结合、高效联动的防控工作格局。

  网格化监管制度

  将全区行政区域划分为12个监管网格,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防控协同、全面覆盖原则,对网格内冷链物流、冻库、农贸市场、学校、食品经营主体等执行“无死角、无盲区”实时排查监管。在发现问题的第一时间上报、处置,完整构建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监管全链条全覆盖的网格化体系。

  “五个责任”到岗到人制度

  按照《成华区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责任分工,根据街道辖区、部门职能、企业主体、防控职责等,落实各单位分管负责同志或企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第一时间建立健全防疫责任体系,细化明确各工作岗位防控职责,确保全区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有力开展。

  防控责任“两张清单”制度

  归集整理“部门、街道责任清单”,根据各部门职能职责、街道辖区特点,分别整理归集龙潭新经济管委会、区市场监管局、区住建交局等各成员单位疫情防控工作责任清单;制定“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清单”,从商品进出库台账、消毒记录、溯源信息录入、检验检疫等方面共10项主体责任内容对企业的防控工作进行严格要求。

  联合巡查检查制度

  按照《成华区进口冷链食品检查要点清单》,由成员单位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运输、仓储、寄递、生产加工、流通、餐饮等环节开展随机检查,重点检查进口冷链食品“四证”、追溯信息录入、从业人员健康检测记录等。坚持问题导向和底线思维,发现一起、通报一起、查处一起。

  冷链物流专项检查制度

  根据《成华区冷链运输企业台账》目录,按照《成华区进口冷链食品检查要点清单》,每周对冷链运输车辆开展随机检查。督导冷链运输企业严格执行冷链运输信息登记并按照相关防控指南对车辆执行消杀工作。

  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监测制度

  面向全区农贸市场、商超、生产厂家、冻库(含自建冻库)等单位,定期对冷链物流环节、食品生产环节、餐饮和商贸流通环节的冷链食品及与冷链食品相关的包装、环境、从业人员,开展新型冠状肺炎病毒核酸检测,做到应检必检。截至目前,全区完成各类检测、监测27579批次,结果均为阴性。

  防控应急处置制度

  从指挥体系、预防预警、应急响应、应急保障、政企联动处置规范等多方面,为全区行政区域内冷链食品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阳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定规范流程。

  冷链食品基础信息管理制度

  以“力争防得住、不传播,确保找得到、不扩散”为目标,全面采集全区冷冻冷藏仓库、冷链食品经营企业基本信息、货品信息、索证索票信息、销售信息等,摸清业态底数、排查风险隐患、强化溯源管理,保障全区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

  信息报送制度

  对各成员单位相关疫情防控职责进一步明确分工,制定信息报送的工作要求。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工作任务重、报送内容多的实际,为避免漏报、错报情况发生,特要求成员单位指定人员进行信息报送工作,并认真做好指导督促工作,确保通信渠道畅通,信息准确、及时、有效。

  冷链企业核酸检测制度2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按照商务、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组织做好店员核酸检测工作,对每位进店人员测量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并督促带好口罩;营业期间要加强经营场所通风换气、清洁消毒,在店内外人员聚集区域划设“一米线”,施行“文明餐桌”公勺公筷。

  二、严格落实餐饮从业人员每日晨检制度

  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每天对从业人员上岗前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新冠肺炎典型症状的,应立即上报所在社区或乡镇街道疫情防控与经济运行指挥部。

  三、严格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进口冷链食品管理制度

  严格落实食品索证索票、进货查验等制度,严禁采购、使用来源不明、过期、腐败变质以及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食品原材料,严禁采购无合法手续、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采购、运输、储存、加工进口冷链食品必须查验、留存“冷链三证”,即:《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清单》《口岸进口冷链食品消毒记录证明》或《山东省XXX市进口冷链食品集中监管专仓出仓证明》),设置专柜或在冷库中分区存放,实行专人管理,并将产品相关信息录入“山东冷链”系统。从外省、外市首站进入日照的,要提前24小时向所在乡镇街道市场监管所报备。使用国产冷链食品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应及时将产品信息录入“山东冷链”系统。

  四、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

  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强化过程管控,将加工器具、容器及食品生熟分开,严防交叉污染。严禁加工经营野生动物。

  五、严格落实餐饮器具清洗消毒制度

  加强对厨房及其设施设备的清洁消毒,严格做好供餐器具和餐饮器具清洗消毒工作。按照清洗消毒规范要求,及时对供餐器具和餐饮器具进行清洗消毒,严防病毒传播。

  六、严格落实核酸检测制度

  进口冷链食品餐饮服务经营单位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对所用加工器具及时清洁消毒,严格落实作业期间每7天进行2次核酸检测的规定,做到应检尽检。

  七、外卖食品应使用食安封签

  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及时、主动对外卖食品加贴食安封签,防止外卖食品污染,有效保障食品安全。

  八、依法加大查处力度

  对不遵守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管理规定的,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从严查处。

  冷链企业核酸检测制度3

  一、高度重视冷链食品和物流快递行业疫情防控工作

  严格按照《黄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实施方案》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各自职责要求做好冷链食品和物流快递行业疫情防控工作。要充分认识当前冷链食品和物流快递行业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准确把握近期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加大疫情防控投入力度,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细化部门职责。各市场监管所要加强排查,摸清冷链食品经营企业、物流快递单位的底数。落实冷链食品经营企业、物流快递的主体责任。指导和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冷链物流运输企业、货运场站、物流快递等经营单位加强从业人员防护、严格运输装备消毒、规范信息登记制度、落实定期核酸检测,全力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物流快递行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二、严格运输装备消毒,防止病毒通过交通运输渠道传播

  各市场监管所对进入我县的进口冷链食品,第一时间报备,如实填报货主、报关单、车辆、司机及随车人员、货物流向等完整信息,并按规定对从事冷链、物流快递运输的箱式车辆,在每次重新装载货物前均要对厢体内外部进行重新消毒。全县各承运进口冷链食品的物流企业和个体运输业户,在承运进口冷链食品前,驾驶员必须查验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驾驶员必须接种新冠疫苗,并定期做核酸检测。

  三、加强境外及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快递包裹的管理

  严格落实各自辖区内包裹登记制度,对境外快件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快递件分专区分拣,并做好登记工作。各快递企业要加大对境外快递包裹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快递包裹收运等各环节的管理,对包裹外包装及分装、运输、存放等场所进行科学规范消毒。运送过程中,提醒接收人员做好戴口罩、帽子、手套等个人防护措施,杜绝无防护送件。

  四、强化源头管控,规范落实进口冷链食品备案制度

  加强各市场监管所区域内疫情常态化防控。一是从事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贮存、销售等市场主体,主动备案从业人员、进口冷链食品种类等相关信息,并提供每一批次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合格报告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及消毒证明。二是进口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在“陕冷链”进行注册和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信息的上传工作。三是从外市购进的进口冷链食品,在本市生产、加工、贮存、销售、运输等相关产品的,必须符合“三专、三证、四个不得”制度。四是进一步加强通过网络快递、货运等渠道进购冷链食品的排查检查。按照线上线下监管要求一致的原则,在强化线下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的同时,进一步强化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网络销售冷链食品监管。

  五、重视核酸检测,用好用足核酸检测排查

  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夯实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相关核酸检测工作。一是加大检测频次。进口冷链食品、物流快递行业从业人员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二是应检尽检.进口冷链食品(包括进口水果)做到批批检测、件件消毒。三是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物流快递存储场所及运输车辆的核酸检测,每周开展一次核酸检测抽查。

  六、做好从业人员个人防护,落实落细其它疫情防控措施

  对各辖区内符合接种条件的进口冷链食品生产、加工、贮存、销售、运输、物流快递等从业人员要落实新冠疫苗接种全覆盖(未接种新冠疫苗的原则上不得从事一线生产工作),工作过程要严格落实戴口罩、帽子、手套等做防护措施,持续开展农(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企业、快递驿站、物流快递集散中心等重点场所大排查、大检测工作,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建立台账等制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常态化的重要性,始终保持坚决有力的战疫劲头,与时俱进调整疫情防疫策略、从严从细落实防控措施,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形成合力,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推进生产生活秩序全面回复。

  (二)切实落实责任。各作单位要按照各级相关工作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实效,严防疫情防控风险。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相关股室建立督查小组,由分管或挂钩领导带队对基层市场监管所各项工作情况开展督查,查找薄弱环节,全力督促整改,推进各项防控举措有效落实。

  (四)做好宣传报道。各单位在防控工作中要及时报道工作动态信息,办公室要及时编发信息、简报并上报。

  冷链企业核酸检测制度4

  一、总体要求

  坚决扛起“三地一窗口”的职责使命,坚持疫情防控慎终如始,建立健全常态化冷链食品物防工作机制,有效落实人员、物品、场所等各项防控措施,加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各环节日常监管,确保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应用1个系统(浙江省冷链食品闭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浙冷链系统),执行4项举措(闭环管理、溯源倒查、滚动推进、强化规范),落实7项工作制度(存量备案制、增量申报制、首站责任制、企业经营承诺制、专人联络制、健康管理制、快惩严处制),建立健全我区冷链食品物防精密智控体系,坚持问题导向,补齐短板弱项,做好精准追溯、日常管理、检测监测、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健全机制等六方面工作,守住不发生冷链食品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对进口冷链食品实施精准追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要求,区相关部门要指导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全程追溯。对于落实到位的生产经营者,在提高信用等级、简化办事流程、评奖评优等方面予以正向激励;对于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者,纳入重点监管名单,加大巡查、检查、抽检力度,增加监督检查频次。

  (一)落实存量备案制。对2020年5月1日(以海关入境日期为准,下同)以前进口的存量冷链食品实行备案管理,食品生产经营者应通过浙冷链系统进行存量备案。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进行赋码、扫码。(区市场监管局、海曙海关分工负责)

  (二)落实增量申报制。对于2020年5月1日以后进口的增量冷链食品,必须在其产品外包装上加贴“冷链食品溯源码”。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进货查验,并在产品入库出库时通过浙冷链系统进行信息录入、赋码和扫码工作,准确完整上传相关信息。企业也可以从浙冷链系统打印追溯单,随货同行。赋码率、扫码率纳入省疫情精密智控体系,要求稳定在98%以上。(区市场监管局、海曙海关分工负责)

  (三)落实首站赋码责任制。辖区食品生产经营者进口冷链食品进入浙江后落地第一站的(以下称首站经营者),负有利用浙冷链系统对进口冷链食品进行赋码的主体责任。首站经营者应加强对系统功能的学习使用,提高赋码效率,不得规避赋码责任。(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海曙海关分工负责)

  (四)落实企业经营承诺制。首站经营者、大中型商场超市、生鲜电商、冷库经营者等重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填写承诺书并向社会公开,对赋码扫码、人员健康、场所消毒等物防工作进行承诺并自觉履行。(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五)落实专人联络制。根据首站经营者名单,确定专人联络。联络员应当切实履行巡查、指导、报告三项职责,疫情防控期间每周至少巡查联络一次,重点核查企业进出库台账记录、索证索票情况与赋码、扫码情况是否一致。(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四、加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管理

  (一)排查冷库底数。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的自建自备冷库,以及提供冷冻冷藏贮存服务业务的第三方冷库进行全面摸底建档,重点检查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文件,第三方冷库是否按规定备案。同时,对本辖区储存政府储备商品的冷库进行全面摸排,检查是否具备合法经营资质文件。(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分工负责)

  (二)严格做好贮存运输环境清洁消杀并落实贮存条件。食品运输企业在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不得擅自开箱,每批次食品运输完毕后应当对车辆和食品冷藏箱内外壁实施全面消杀。如冷链运输车辆非食品专用,在运输食品前应对车辆进行一次彻底消毒。冷库经营企业在进口冷冻(藏)食品入库前应对食品外包装实施消杀处理,并定期对冷冻库进行清理和消毒。食品贮存和运输企业应确保食品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备设施正常运行,按照相关标准或标签标识要求贮存冷冻冷藏食品,加强温控监测管理,定期测定并记录冷冻冷藏食品温度,确保食品冷冻冷藏符合温控标准,防止脱冷和食品变质,同时要定期进行清理和消毒。储存政府储备商品的冷库经营企业要加强冷库管理,对冷库环境、储存设施设备运行情况等进行检查,确保贮存条件符合相关储备要求。(区卫生健康局、区交通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三)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依法如实记录并保存食品及原料进货查验、出厂检验、食品销售等信息,保证食品可追溯。生产经营进口的肉类、水产品及制品应当依法具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其中生猪产品必须具有“两证一报告”,禽肉产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肉类加工企业除了索票索证和进货查验记录外,进口畜禽肉类食品应当具备《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方可入厂生产。禁止生产经营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以及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肉及水产品。储存政府储备商品的冷库要建立冷链食品质量追溯体系,确保储备食品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可以快速启动追溯程序。(区市场监管局、海曙海关分工负责)

  (四)严格管控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原料采购、屠宰分割、贮存运输、产品交接等过程中,应当做好进口冷链食品原料风险排查,落实生产经营环境和设施的卫生消毒制度,严格执行食品企业卫生规范、食品冷链管理等要求,定期对生产经营场所、食品外包装开展清洁消毒。(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局分工负责)

  (五)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安全防护。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及消毒方法的原理和操作规程,加强各环节从业人员的个人防护,特别是手部卫生,防止加工环境与从业人员产生交叉污染。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做好上岗前健康检查、缺勤人员健康状况追踪和异常情况应急处置报告工作。冷链食品运输企业要按要求做好从业人员防护工作,降低通过道路货物运输传播新冠病毒的风险。(区卫生健康局、区经信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交通局负责)

  五、开展新冠病毒和食品安全“双检测”工作

  (一)增加新冠病毒检测频次和密度。区相关部门根据《农贸(集贸)市场新型冠状病毒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新冠病毒实验室检测技术指南》和省卫生健康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印发的《重点场所环境、食品及从业人员新冠病毒监测方案》的要求,定期对重点场所的物(冷链食品及其包装物)、人(冷链食品生产加工运输销售各环节从业人员)、环境(屠宰、生产加工、贮存、运输、经营场所)进行采样和核酸检测,要求每周抽取一定数量农贸(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生产企业和从事冷链运输的物流配送企业、车辆进行检测。每周检测样本数不少于70份,其中从业人员样本数不少于30份,采样后48小时内完成检测。对来自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从业人员和冷链食品,要加大抽检量,并按照相关规程延长冷链食品的留样时间。(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商务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二)做好食品安全检测工作。在开展新冠病毒采样的同时,结合年度食品安全抽检计划,加大抽检力度,统筹开展冷链食品监督抽检。对于抽检不合格的产品,严格依法核查处置。(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六、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一)快速溯源倒查。一旦收到区内外有关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阳性报告,应在2小时内利用浙冷链系统对同批次食品的流向进行溯源倒查和精准定位,并立即组织力量开展排查核实和核酸检测工作。对于流向区外的同批次食品相关信息,应及时上报有关市级主管部门。(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海曙海关分工负责)

  (二)科学妥善处置。对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样品,按要求统一送至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病毒分离培养、基因测序等分析工作;对核酸检测呈阳性的食品,按照《新冠病毒核酸阳性食品处置指南》在48小时之内处置到位;对核酸检测呈阳性的环境,应当立即采取消杀等应急处置措施;对可能接触检测呈阳性物品和环境的人员及时进行核酸检测和健康筛查;对检测呈阳性人员立即转送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并立即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三)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区级冷链食品阳性样本处置应急预案及处置体系,明确操作程序和响应流程,落实责任到人,并适时组织演练。指导督促冷链食品大型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相应的`“人物并防”应急预案。(区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负责)

  七、严格落实各项日常防控措施

  (一)明确标准规范。落实健康管理制,参照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的《农贸(集贸)市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等系列防控指南,以及《海鲜类加工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指南》等省级有关物防工作标准,督促屠宰场所、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食品冷库、以冷链食品为原料的食品生产企业和餐饮单位、冷链食品运输企业等重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制(修)订防控标准规范并严格执行。(区交通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二)加强监督检查。对农批市场、农贸市场、冷库、商场超市、餐饮服务单位等重点场所定期开展常规巡查,督促相关市场管理者和食品生产经营者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落实清洁、消杀、通风和个人防护措施,控制人流密度。加强相关场所环境卫生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制定疫情防控指南,冷库及从业人员是否落实清洁、消毒、通风、个人防护等卫生防疫措施,是否存在卫生死角,是否做好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物资储备,是否加强冷链环节疫情防控措施。加强冷库建设规划,严格第三方冷库的备案管理,没有检验检疫等合法来源证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不准进入食品冷库。同时,要切实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传染病防控的技术指导。(区卫生健康局、区市场监管局分工负责)

  (三)落实快惩严处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加大冷链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冷链食品闭环管理的通知》(浙市监函〔2020〕144号)要求,对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快查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八、构建完善物防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专班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区疫情防控冷链食品物防专班作用,明确区经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发改、大数据管理、海关等单位的工作职责,定期召开专班工作会议加强沟通交流,实现数据互通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二)建立健全投入保障机制。加强资金投入,物防工作所需检测经费、防护用品、人员补贴等资金由区财政按规定保障。加强力量投入,统筹人员调配,组织专业培训,做好科普宣传,确保物防工作落实到位。

  (三)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各部门要落实专人及时准确报送物防工作信息和数据,加强信息审核,确保数据真实性。严格信息发布,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发布物防工作相关信息。针对突发情况及人民群众关注度较高的新闻事件和舆情热点,经许可后及时通过辟谣、信息公开、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回应。

  (四)建立健全考核督查机制。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全区大检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进行通报。发现相关监管人员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涉及领导责任的,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领导责任。物防工作情况纳入年度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重要内容。

  冷链企业核酸检测制度5

  一、要全面落实人员核酸检测工作。

  各区市县(先导区)指挥部要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常态化冷链食品核酸监测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督促辖区企业组织进行核酸检测:

  (一)冷链食品生产企业在加强对入库前的货物消杀工作的基础上,对环境每周检测一次,对相关从业人员每两周检测一次;

  (二)农贸(批发)市场、水产品(海鲜)和肉品经营等单位对相关从业人员每两周检测一次;商超、农贸市场环境检测为每周一次,农村集市环境检测为每月一次;

  (三)各区市县(先导区)指挥部要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每两周组织一次核酸监测,督促冷链食品生产企业、农贸(批发)市场、水产品(海鲜)和肉品经营等单位全链条开展核酸检测,特别是对港口等重点环节,确保人、物、环境各环节核酸检测全覆盖。

  二、要全面落实冷链食品环节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

  各区市县(先导区)防指要严格按照大疫经指办发〔2020〕27号、大疫经指办发〔2020〕29号文件要求,加强对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教育和培训,督促辖区冷链企业结合实际,建立和完善“一企一策、一企一案”,落实主体责任,建立企业疫情防控方案和人员核酸检测工作制度,完善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责任,指导督促企业落实规范要求,把企业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压实。

  三、要全面开展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信息备案工作

  各区市县(先导区)指挥部要按照市总指挥部、辽宁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加强冷藏冷冻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辽市监办发〔2020〕86号)和《关于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业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信息备案的通告》(2020年第55号)文件要求,督促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通过冷链食品安全追溯系统进行信息备案和录入相关数据,及时掌握辖区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底数变化、从业人员数量和核酸检测情况,实施动态化管理。

  四、要建立常态化督导机制

  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冷链食品疫情防控落实“四方责任”工作,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全面督导检查,根据实际需要可增加有针对性的专项检查;各行业管理部门,按照“管生产必须管防疫”“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一岗双责原则,开展行业疫情防控工作督导检查。

  各地区、各部门根据本地区、本行业实际情况制定督导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

  五、完善奖惩及信息报送制度

  (一)对于督导检查中发现未按照要求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和核酸检测的冷链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市总指挥部有关要求,责令停业整改并通报。

  (二)对各地区督导检查中发现疫情防控和核酸监测工作落实“四方责任”不到位的,有关情况上报市总指挥部,市总指挥部予以通报,并将督导检查情况纳入政府年终绩效考核。各地区对督导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要立即整改,并向市总指挥部做出书面检查。

【冷链企业核酸检测制度】相关文章:

进口冷链人员核酸检测制度(精选6篇)07-21

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制度(精选5篇)07-22

每周核酸检测制度04-29

定期核酸检测制度04-29

核酸检测防控制度04-29

医院环境核酸检测制度04-29

核酸检测制度(精选8篇)07-22

企业全员定期核酸检测制度(通用5篇)07-22

核酸检测反馈信息制度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