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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内施工车辆安全管理制度(通用21篇)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学校内施工车辆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学校内施工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2、汽车例行保养修理规定
(1)车辆例行保养是各级保养的基础,属于预防性的日常维护作业,以清洁、检查为中心内容,司机应单独完成。要求:附件齐全、螺栓、螺母不松、不缺,保持轮胎气压正常制动可靠、转向灵活,润滑良好、灯光喇叭正常等。
(2)车辆需维修或保养时,应提前报告主管人,经主管同意并签名即可。由主管记录公里数,并会同司机一起进厂,否则校方将不承认此款项。
(3)维修车辆出厂,司机必须仔细检验、确认修理妥当,才可签字提车,否则立即告知厂方再次检查或报告主管、另安排检修。
3、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要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
(5)当车回来,按指定地点停放车辆,锁好保险锁。
(6)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7)未出车时,司机应协助电工工作,随时等候出车。
(8)司机要服从主管的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
(9)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主管,并说明原因。
(10)司机未经校长批准,不得把车辆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11)下班时间和节假日公车不得私用,应急用车应报主管领导或校长批准。
学校内施工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2
1、本校所用校车须为按照国家校车标准制造的中小学专用校车。
2、本校校车必须取得公安机关颁发的校车接送牌,并注明行驶路线和编号,在进出校门时必须挂好。未载学生上路行驶时不得使用校车标牌、标志和停车指示标志。
3、严禁酒后驾车,在接送学生时不准无校车驾驶资质的驾驶员代驾。
4、不开违章车、斗气车、故障车、英雄车。
5、驾驶校车时需中、低速行驶,注意避让,避免急刹,车门车厢未关闭不准启动校车。
6、按规定定期检测校车,检查、保养车辆,保持车况良好内部整洁不出脏车。
7、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应保持注意力集中,不得有抽烟、进食、接听手机、聊天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8、校车上路前必须对车辆的.制动、转向、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零部件是否存在安全问题进行排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路行驶。
9、校车驾驶员行车途中要注意车载各类仪表的工作情况,发动机、底盘是否存在异响、制动转向系统是否正常。
10、接送学生时需开启gPS卫星车辆定位导航系统和3g实时监控系统。
11、必须办理50万/座的校车座位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
12、车辆未停稳时,禁止开门上下学生,并注意行人和其他车辆动向。
13、校车接送学生遇雨、雾、冰、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应加大车辆横向及纵向距离。
14、校车应在公安部门核准的线路上行驶,尽量避开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的危险路段。
15、在核准线路上确有无法避开的危险路段,应提请道路或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标准对上述路段设置安全防护装置、限速标志、警告牌等。
16、校车行驶速度不超过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或遇雨、雪、雾、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时速不超过20公里;在校内行车不超过5公里。
17、校车随车需带好有效灭火器、安全锤、停车警告标志、急救箱、车内通道禁止堆放杂物保持畅通。
18、校车禁止在接送学生途中进入加油站加油,应在空车时加足油料。
19、校车上有学生、发动机引擎熄灭前,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
20、副驾驶座位上不得安排学生乘坐。
21、校内禁止鸣笛,禁止在校内设置禁行标志的路段行驶和停靠。
学校内施工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3
幼儿园安全工作是幼儿园的生命,一切工作安全放在首位,为确保我园校车安全,确保每个乘车幼儿的安全,我园特定以下措施:
一、定期进行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运行。
二、校车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具有一定驾驶经验,并且工作认真负责、细心稳重、热爱幼儿。严禁非专职司机开校车。
三、要经常对司机进行安全教育,增强其安全行车意识,做到安全行驶、文明礼让,不超速、不抢道,不开斗气车,确保幼儿安全。
四、校车站点及乘车幼儿名单需变更时,由每条线路组长通知到该车所有跟车人员及司机。
五、提醒校车司机必须在幼儿上车坐稳后,跟车老师示意可以开车后,方可启动车辆前行
六、校车在接送幼儿途中如遇到交通事故,随车工作人员应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积极配合交通部门进行事故处理。园领导要及时将事故情况报所在区域教育主管部门。
七、跟车老师必须在乘车前仔细对照乘车名单,与班级老师确认核实当日乘车名单及人数无误后,方可上车。
八、如有幼儿因特殊原因更改上、落点或改乘其它线路车辆,家长须于下午3点前通知幼儿园,跟车老师必须在当日记录中做特别说明,以免遗漏。
九、跟车老师在跟车过程中,必须对照乘车清单,确认每个站点上、落车的幼儿,并在每个相应的'名字后打勾确认。
十、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前,必须对整个车厢进行检查,确认没有一个幼儿被遗留在车上。
十一、跟车老师在跟车结束后,必须再次检查乘车记录,并在乘车表上签名确认后,再请园长签名每月底交办公室备案。
十二、督促校车司机必须保持车辆匀速行驶,并避免一切不安全驾驶的行为。
十三、检查校车司机在接送的路程中是否正确在各站点停靠,无论该站点是否有人上落。
十四、接受教育行政部门对配有校车的幼儿园的管理。各幼儿园主办单位要同园长签定校车安全责任书,并定期对其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十五、应选择安全地点设置校车停靠站,中途不得随意停车接送。每辆车应配备1~2名随车工作人员,负责做好幼儿上、下车安全及与家长的交接工作。校车入园后统一组织幼儿进班,防止出现因幼儿自行活动引发的安全事故。
学校内施工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4
为了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对校车安全的监督作用,进一步规范校车运行,确保学生乘车安全,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受理内容
1、校车未严格按照核定载客人数载客、超员的;
2、校车没有按规定停靠站点停靠,导致学生上下车及过马路存在安全隐患的;
3、校车驾驶员存在身体、心理不健康现象的`;
4、校车驾驶员存在酒后驾驶校车行为的;
5、校车驾驶员存在态度恶劣、打骂学生行为的;
6、校车驾驶员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疾病或过度疲劳驾车的;
7、校车出现超速、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8、校车接送学生时无随车照管理员跟车的;
9、校车未按核定线路行驶的;
10、无校车准驾资格驾驶校车的;
11、无牌无证车辆、报废车辆、非营运车辆等未获校车许可运载学生的。
二、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用书面报告、电话、电子邮件、走访等形式向当地政府、县校车办、县交警队等相关职能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
三、举报受理
1、对于举报情况,如实记录,并为举报人保密。
2、对举报人不愿公开身份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权利。
3、对举报内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情况,由部门负责人向相关领导反映、及时处理。
四、举报处理
相关部门接到校车违规举报,必须按规定对举报情况进行核实,对一般举报情况在当天内处理完毕,对情况特别严重,事故隐患较大的举报,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整改完毕。
学校内施工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5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成立学校行车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由校长任组长,各部门主任为组员。
2.建立教师随车制度。
学校每天有一名值日教师随车,负责学生上下车、过马路和行车过程中学生的秩序与安全。随车教师必须认真填写随车记录。
3.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规定。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经常学习交通法规。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驾驶员在校内行驶车速不能超于每小时5公里。
(8)载送学生的车辆,行驶车速不准超过每小时50公里。
4.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承担责任,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①无照驾驶。
②未经许可将校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罚款由驾驶人负担。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尽快做好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向附近警察机关报案,并立即与管理部门及主管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先行处理后向管理部门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视实际情况由驾驶员与学校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学校各负担一半。
5.司机接送学生规定:
(1)家长未在接送地点等候、接回学生,可在附近打电话通知家长,或者将学生送回学校。绝不可以让学生独自回家。
(2)家长不允许要求司机在沿途增添停车点或更改线路。
(3)接学生上学时,司机应按校车表的时间准时到达停车点,若提前到达应确定已上齐学生,否则需等候至预定时间方可开车。
6.司机的职责:
(1)学校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
(2)司机应爱惜学校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
(3)司机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4)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查。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油量不足,应立即加油,不得将学生载入加油站加油。
(5)司机发现所驾驶的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
(6)对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经常检查,整齐证件方可出车。
(7)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8)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
(9)司机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以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10)校内不准按喇叭,车内不准吸烟。
(11)司机对师生应热情、礼貌,说话文明。
(12)司机接送学生,要准时出车,不要误点。
(13)司机出车执行任务时,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应立即通知学校,并说明原因。
7.驾驶员守则:
(1)努力学习专业技术,熟悉掌握车辆的性能,精通本职业务,遵守交通法规。
(2)具备崇高的职业道德,良好的文明素质,高度的事业心、责任心,爱岗爱业。
(3)遵纪守法,服从领导,团结同事,爱护车辆,爱护公共财物。
(4)负责随车物资、工具等的保管和使用。换车时应做好移交手续和车况检查,交接不清的由双方共同赔偿。凡丢失损坏的由驾驶员负责赔偿。
(5)车辆的牌照、手续等一切证件,必须认真保管,由于丢失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自己承担。
(6)做到安全行车,优质服务。遇到事故,肇事者应及时向领导报告。特殊情况可灵活处理。
(7)严禁酒后开车;严禁私自动车;严禁私自将车辆交与他人或与他人换车驾驶;严禁公车私用;严禁私自改变行车路线。违者按学校制定的目标责任指标考核办法处理。
(8)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除贯彻上述规定外,还要做到: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和行驶证;不准转借、涂改或伪造驾驶证;不准把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不准驾驶与驾驶规定车型不相符的车辆;未按规定审检的,不准继续驾驶车辆;饮酒后不准驾驶车辆;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过度疲劳时,不准驾驶车辆;车门、车厢没有关好,不准行车;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不准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者有其他妨碍行车的行为等。
8.司机遇投诉事项处理:
(1)对家长有礼貌,对学生有爱心,若遇无理家长,亦需耐心聆听,并尽量克制自己,避免与家长发生争执,事后可将事件告知学校。
(2)司机若遭到家长投诉,必须及时报告校车管理领导小组。
(3)应熟悉每位接送学生家长之面孔,如果遇到陌生家长接学生,要提高警觉,并向学生证实接者之身份,若在不肯定的情况下,不可以让其接走学生。
学校内施工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
接送小学生的校车应当是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小学生专用校车。
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学生数量和分布状况等因素,依法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保障学生就近入学或者在寄宿制学校入学,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及其教学点的设置、调整,应当充分听取学生家长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农村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
国家建立多渠道筹措校车经费的机制,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支持使用校车接送学生的服务。支持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支持校车服务的税收优惠办法,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税收管理权限制定。
第四条国务院教育、公安、交通运输以及工业和信息化、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规定,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国务院教育、公安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共同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校车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校车服务方案,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履行校车安全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以及本级人民政府的规定,履行校车安全管理的相关职责。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
第六条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保障安全、经济适用的要求,制定并及时修订校车安全国家标准。
生产校车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保证所生产(包括改装,下同)的校车符合校车安全国家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出厂、销售。
第七条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是政府、学校、社会和家庭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方面应当为校车通行提供便利,协助保障校车通行安全。
第八条县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公安、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网络平台,方便群众举报违反校车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管理职责的举报,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章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
第九条学校可以配备校车。依法设立的道路旅客运输经营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以及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设立的校车运营单位,可以提供校车服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可以制定管理办法,组织依法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的个体经营者提供校车服务。
第十条配备校车的学校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强校车的安全维护,定期对校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校车驾驶人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及安全防范、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知识,保障学生乘坐校车安全。
第十一条由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校车服务的,学校应当与校车服务提供者签订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校车运行安全管理措施。
学校应当将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报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教师、学生及其监护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并定期组织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
学校内施工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7
一、精心策划,制定稳妥可行方案
校车公司是新生事物,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供借鉴。同时,由于大量非法营运车辆在接送学生,有的司机一家长都从事接送学生已近十年,据统计全镇共有面的、麻木司机约300人,建立校车公司必将使他们退出营运;校车营运又客观上对现有的客运路线、车辆造成一定冲击。可以说,建立校车公司也是一次利益的大调整,也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因素。对此,刘家场镇委、镇政府极为重视,今年元至2月分,分别组织学生家长代表、教师代表、营运司机代表及交警、运政管理部门召开座谈会,对刘家场镇学生交通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调查和摸底,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同时听取在校车运营模式、校车费用、校车线路等方面提出的建议和意见,为建立校车公司、规范校车服务管理和学生安全出行提供了重要参考和依据。通过广泛调研及意见征求,镇决定采取市场化营运手段,政府牵头,适当补贴,引进民资,组建校车服务公司,以彻底解决校园交通安全隐患。
二、公开公平,确定校车服务公司
为了使校车公司建立尽量减少社会矛盾,降低社会不稳定因素。刘家场镇委、镇政府综合考虑到接送学生车主利益、刘家场地区现有客运能力等诸多因素,对外发布了公开征集接送学生车辆组建校车公司的通告。镇委、镇政府将合法营运资质、强大的抗风险能力、充足的运力保证、A1驾照的驾驶员、符合国家标准的校车等做必要条件,向外公开征集接送学生车辆。通告发出后,原来接送学生车主、楚龙客运公司等三方先后与镇委镇政府接洽,表示愿意购买专业校车组建校车公司,从事接送全镇学生。为了体现公平、公正,镇委镇政府又聘请交警、运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召开了招标会,最后,由合符条件的楚龙客运公司中标承接刘家场镇校车服务。该公司具有省四级客运资质,并具备一定的风险承担能力,拥有镇内所有的'6条营运线路,覆盖全镇所有村居。
三、签订合同,明确安全责任
楚龙公司中标后,成立楚龙校车服务公司,并陆续购买了合符国家技术标准的校车8台。为了明确各方责任,公司与各学校签订了营运合同,并根据学生居住情况,制定了专门的接送方案。接送学生,做到不超载、不超速、不漏员、不增加家长负担。同时,为了加强对校车司乘人员的`管理,公司还与司乘人员签定了责任状,促进司乘人员不断地提高质量;司乘人员还与学生家长签订了学生接送安全责任书,明确学生接送时间、地点以及其它注意事项,实现安全管理的无缝对接。
四、加强管理,营造校车营运环境
首先是加强对非法接送学生车车辆的管理。由镇政府牵头,抽调交警、运政、公安等部门组成专班,加强对非法接送学生车主的宣传与教育,促其主动退出不再接送学生;对阻拦校车屡教育不改的车主进行打击;同时,由镇政府牵头,积极协调处理校车与现有客运车辆的矛盾,为校车营运营造良好环境;第三,不断加强对司乘人员的教育与管理,向全镇广大学生及家长公布校车服务质量投诉举报电话,促进校车公司不断改进服务质量,赢得学生及家长的认可。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自校车规范运营以来,有效解决了刘家场小学、付家坪小学、官渡坪小学、机关幼儿园等集镇内5所小学、幼儿园782名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隐患的问题,初步达到了“学生安全、家长满意”的社会效果。但是,校车公司是一个新生事物,急需相应的政策、资金支持。今后,刘家场镇委、镇政府将不断完善校车公司的管理办法,逐步在全镇其它中小学、幼儿园全面推开,保证全镇广大中小学、幼儿园的交通安全,让家长满意、社会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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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娃娃车是接送孩子专用交通工具,关系到孩子的人身安全和正常的教学秩序,为加强对园车接送的管理,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接送老师:
1、接送车都要带学生花名册,并进行点名上下车。
2、要组织幼儿排队上下车,注意乘车纪律和安全。
3、上车后给每位幼儿安排座位,播放碟片,并教育学生不要把头和手伸出窗外。
4、上下车要接送老师亲自开门,要等车停稳了才能让幼儿上下车。
5、在接和送的过程中,接送老师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应把学生送到指定地点。
6、接送老师应先开门下车后再组织幼儿有序下车,和家长实现交接(早晚:从家长手中接过孩子,将孩子交到家长手中。)
7、对没有接到/送到手的的孩子,接送老师要打电话联系家长,并告诉班主任。
二、驾驶员:
1、驾驶员必须认真学习交通法规,接送学生时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中速行驶,礼让三先,安全正点。
2、驾驶员要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准时到岗,协助跟车教师维持好学生上车时的秩序,做到正点发车。
3、校车返校后,驾驶员必须有序地将车停到指定的地点,然后对车辆进行清扫,保持校车的整洁。
4、注重车辆的保养,确保行车安全。驾驶员每周六要对车辆进行检查与保养,发现问题必须立即检修。
5、校车应做到专人专车,驾驶员不得随意将校车给他人学车与驾驶。不得随意更换司机,如当班司机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必须事先告知学校管理人员。学校经查验有关证照后,方能让替班者试车,驾驶技术不熟练的不准出车。
6、负责接送学生的教师,要经常教育学生,做到有序乘车,文明乘车。维护好车上的秩序,要敦促司机在指定地点停车。车停稳后,才能让学生上、下车。
7、驾驶员不得酒后开车,不得开疲劳车,不得开有“病”的车。
8、驾驶员必须接受学校后勤管理人员的管理,每学期由总务处按本制度拟定并与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状。
9、考勤管理:迟到一次10元;请假一次(上午/下午)扣30元;缺岗一趟扣25元。
10、交通安全管理:
1)严格遵守交通法规,闯红灯除交警部门罚款外,学校另扣20元;
2)违反交通管理法其他条规的按交警的.处理:
①按交警裁决的责任大小,依比例修复校车;
②人身伤害原则上按交警裁决的比例支付,极其特殊的情况甲乙双方协商解决,但乙方必须支付一定的底数(半年的工资)。
学校内施工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9
早上接车流程
1、 校车到点在固定地点等候。
2、 同家长幼儿打招呼,并从家长手中接过幼儿,进行简单交流。
3、 安排幼儿座位。教育幼儿头、手不伸出车外。
4、 相同站点人到齐后点名关车门,发车。
5、 行驶到另一站点同上程序,有到点未到幼儿,接车教师应与家长取得联系,请其自己送往。(请假幼儿应主动同接车老师联系)
6、 车子到达幼儿园,司机鸣笛,提醒班级教师接车。
7、 接车老师组织幼儿下车,接车老师一定将孩子送到本班级老师手中。并转告家长交代相关事项。
8、 接车老师上车,检查有无遗漏幼儿、物品。方可下车。
下午送车流程
1、 下午4;20/5:00,班级教师将幼儿亲自送到相关接车老师手中。
2、 接车老师组织幼儿站队。
3、 车子在园门口停稳后,接车老师组织幼儿有序上车。
4、 安排幼儿坐好,清点人数。教育幼儿头手不伸出车外。
5、 车子在行驶过程中,老师应站起巡视幼儿情况,避免幼儿间争吵。
6、 车子到点停稳后,教师先下车,将孩子亲手教到家长手中。并交代相关事项。
7、 超时家长还没有到,应联系家长,并将幼儿带会园里,交到本班级老师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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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用范围:
(1)校级领导工作需要的一切外出用车。
(2)中层干部或处室其他人员公务外出,教师教学、教研工作需要的用车。
(3)处室、年段、教研组集体外出活动,经学校批准的用车。
(4)本校正式教职工直系亲属婚、丧事用车。
(5)退休教师、原校级领导按规定的范围用车。
(6)经学校有关领导批准的市教育局、兄弟学校,其他单位用车。
(7)经学校校长室批准的其他情况用车。
2、校车使用与派车权限:
(1)校级正职可临时调动和使用校车。
(2)校级副职在本市区范围内可临时调动和使用校车。超出本市区范围的用车要向校长报告,由校长指示办公室派车。
(3)教职员工在本市区范围内的用车由办公室派车。超出本市区范围的用车由分管行政副校长派车。
(4)市教育局、兄弟学校,其他单位借用(由我校司机开车)在本市区范围内的.用车由分管行政副校长派车。超出本市区范围的用车由校长指示办公室派车。
(5)特殊情况由校长决定。
3.出车规定:
(1)各处室部门及个人用车,都必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开出派车单驾驶员方可出车,并按要求作好登记。
(2)校级领导根据规定的权限可临时调动和使用校车,但驾驶员应及时报告办公室(以免派车重复影响工作)。
(3)外出加油或维修等,要告知办公室,并按要求作好登记。
(4)严禁驾驶员私自出车。
4.驾驶员当班规定:
(1)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驾驶员可在校内待命,如果要外出应及时向办公室请假(不能及时出车的应视为旷工)。
(2)正常上班时间外,事先已作安排的要准时出车,临时需要出车的尽可能做到随叫随到。
5.车辆管理
(1)驾驶员出车除第二天很早外出或当天出车超过21:00车辆必须当天回校,停放在指定位置,周五晚出车超过21:00,周六上午必须在9:00前将车停在校内指定位置,特殊情况必须告知办公室。
(2)要经常检查车辆状况,确保行车安全。
(3)要经常学习交规,做到规范行车。违规被罚款的驾驶员要负有一定责任,视情节扣除部分行车补贴。
(4)要经常洗檫车辆,保持车辆整洁(除外出外一般由驾驶员自行清洁)
6.报销:
(1)汽油费报销在发票背面注明加油时的公里数。(每个月月初由办公室核对一次里程表)。
(2)高速公路费、过境费在发票背面注明出车缘由和批准人。
(3)汽车修理、装配、保养等要事先经校长室同意,办理有关审批手续后,由总务处主任、驾驶员一同到定点维修厂洽谈维修事宜,并由二人在维修发票与清单上签字,费用才能予以报销(外出临时修配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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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保障教学区师生人身安全与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施工车辆(含工程车、渣土车、叉车等)在教学区的通行与作业,根据《校园安全管理条例》及学校施工管理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教学区的施工车辆及相关作业人员。
二、准入管理
施工车辆需提前向学校后勤管理处提交 “校园施工车辆准入申请”,注明车辆型号、牌照、作业时间、行驶路线,经审核并张贴 “校园施工车辆通行证”(有效期不超过 7 天,过期需重新申请)后方可进入。
严禁无通行证、无牌照或报废施工车辆进入教学区;严禁超载、超限(高度超过 2.5 米、宽度超过校门通道)的施工车辆进入,确需进入的需制定专项通行方案并经学校安全办审批。
施工车辆驾驶员需提供驾驶证、行驶证复印件备案,接受校园安全培训(内容含校园交通规则、应急处理流程),考核合格后方可驾驶车辆进入教学区。
三、行驶与作业规范
通行时间:避开学生上下课、课间休息高峰(7:30-8:30、11:30-13:00、16:30-17:30),确需在高峰时段作业的,需提前 3 天报备学校安全办,安排专人在关键路口引导。
行驶速度:教学区内最高时速不超过 5 公里 / 小时,经过教学楼门口、楼梯出入口、学生活动区域时,需减速至 2 公里 / 小时以下,必要时停车观察,确认无学生通行后再行驶。
作业要求:施工车辆作业区域需设置硬质围挡(高度不低于 1.8 米),张贴 “施工危险,请勿靠近” 警示标识;作业时避免噪音(如使用电钻、破碎机需在午休或放学后进行),严禁向教学区抛洒施工废料。
四、应急与责任
施工车辆若发生碰撞、漏油等事故,驾驶员需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报告学校后勤处与安全办,配合开展救援与事故调查;若造成师生受伤,需第一时间协助送医。
对违反本制度的`施工车辆,学校有权禁止其进入教学区,情节严重(如超速、未设围挡)的,终止相关施工合作并追究责任;因违规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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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目的
学校生活区(含学生宿舍、教师公寓、食堂周边)人员密集、生活设施集中,为规范施工车辆(如装修工程车、材料运输车)通行与作业,防范安全事故,保障师生生活安全,结合生活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准入与管控
施工车辆进入生活区前,需向学校宿管中心提交申请,说明作业内容(如宿舍维修、管道改造)、车辆信息及作业周期,经宿管中心与安全办联合审核后,发放 “生活区施工车辆临时通行卡”。
禁止大型渣土车、重型工程车进入生活区核心区域(如宿舍楼下、食堂门口),材料运输需在生活区外围临时装卸点完成,再用小型手推车转运至作业现场;装卸材料时需铺设防污垫,避免污染地面。
施工车辆驾驶员需登记联系方式,承诺遵守生活区安全规定(如不鸣笛、不随意停放),宿管中心需留存驾驶员身份证复印件,便于应急联系。
三、通行与作业要求
通行路线:施工车辆需按指定路线行驶(避开宿舍出入口、食堂取餐通道),路线由宿管中心提前规划并张贴 “施工车辆专用路线” 标识;严禁在生活区道路上临时停车或掉头,确需停车的需停在指定临时车位,且不超过 30 分钟。
作业时间:避开师生休息时段(6:00 前、22:00 后)及食堂就餐高峰(11:00-13:00、17:00-19:00);在宿舍周边作业时,需提前通知相关宿舍师生,减少对休息的`影响。
安全防护:作业区域需设置警示带、摆放反光锥,夜间作业需开启警示灯;施工车辆作业时,驾驶员需观察周边环境,避免碾压生活设施(如下水道井盖、绿化带),严禁在作业区域外堆放施工材料。
四、监督与问责
宿管中心安排专人对施工车辆进行日常监督,每日检查车辆通行证、作业区域防护措施,发现违规及时制止并记录;学校安全办每周开展抽查,确保制度落实。
若施工车辆造成生活区设施损坏(如压坏路面、撞坏路灯),施工单位需在 24 小时内修复;若影响师生生活(如堵塞下水道),需立即整改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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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心原则
学校运动区(含操场、篮球场、体育馆周边)是学生体育活动的主要场所,施工车辆(如场地维修车、器材运输车)作业需以 “不影响体育教学、保障学生活动安全” 为核心,结合运动区开放时间与活动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准入与通行管理
施工车辆需向学校体育器材管理中心提交准入申请,注明作业项目(如操场塑胶跑道维修、篮球场地面翻新)、车辆类型及作业时间,经审核后发放 “运动区施工车辆许可”,许可需标注作业区域范围。
运动区施工车辆优先选择小型车辆(如小型货车、电动工程车),严禁重型车辆进入塑胶操场、草坪场地,避免损坏运动设施;确需进入体育馆的车辆,需确认地面承重能力(不超过 5 吨),并铺设钢板保护地面。
通行时间:避开体育课时(上午 9:00-11:30、下午 14:30-16:30)及学生课外活动时间(16:30-18:00),仅允许在课后(18:00 后)或周末、节假日作业,特殊情况需经学校教务处审批。
三、作业安全规范
作业区域隔离:在运动区作业时,需使用可移动防护栏(高度不低于 1.2 米)将作业区与活动区完全隔离,悬挂 “施工中,禁止入内” 警示牌,夜间加装警示灯;若作业区域靠近运动器材(如单杠、篮球架),需提前拆卸或包裹防护,避免损坏。
材料与设备管理:施工材料(如塑胶颗粒、涂料)需堆放在隔离区内,严禁堆放在运动场地边缘或通道上;作业设备(如切割机、摊铺机)使用前需检查安全性能,作业时设置专人监护,防止学生误入。
场地恢复: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需在 24 小时内清理施工废料,恢复运动区整洁;若对运动场地造成临时损坏(如开挖坑洞),需设置明显警示标识并尽快修复,确保学生恢复使用时无安全隐患。
四、应急与监督
若施工车辆在运动区发生故障(如漏油、熄火),驾驶员需立即设置警示标识,防止学生靠近,并联系维修人员尽快处理,避免影响运动区使用;若漏油污染塑胶场地,需立即用专用清洁剂清理。
学校体育器材管理中心每日巡查运动区施工情况,重点检查隔离措施、作业时间合规性;学生或教职工发现违规行为,可向学校安全办举报,经查实后对施工单位予以警告,累计 3 次违规终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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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内临时施工区域(如新建教学楼工地、道路改造临时场地)的施工车辆管理,包括工程车、渣土车、混凝土搅拌车等,旨在规范临时区域车辆通行与作业,防范安全事故扩散至校园其他区域。
二、临时区域设置与车辆管控
施工临时区域需设置封闭围挡(高度不低于 2.5 米,材质为彩钢板或砖砌),仅保留 1 个车辆出入口,出入口设置值班室,安排专人 24 小时值守,登记进出车辆信息(车牌号、进出时间、所载物资)。
车辆准入:进入临时区域的施工车辆需具备有效行驶证、驾驶证,运输危险物资(如油漆、乙炔瓶)的.车辆需额外提供危险品运输许可证;严禁无关车辆(如私家车、学生电动车)进入临时区域,确需进入的需经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批。
车辆停放:临时区域内划分专用停车区(远离作业面、材料堆放区),车辆需按标识停放,严禁在施工通道、消防通道上停车;夜间停放的车辆需拉手刹、关闭门窗,驾驶员需留存联系方式,便于应急调度。
三、通行与作业安全
临时区域内行驶速度不超过 10 公里 / 小时,转弯、交叉路口需减速至 5 公里 / 小时以下,鸣笛示意;通道宽度不低于 4 米,两侧设置反光标识,夜间开启照明灯具,确保视线清晰。
作业协同:施工车辆作业时需与施工人员保持安全距离(不小于 3 米),严禁在人员密集的作业面(如脚手架下方、钢筋加工区)行驶;装卸材料时需由专人指挥,避免材料坠落砸伤车辆或人员。
环保要求:运输渣土、砂石的车辆需加盖篷布,防止抛洒滴漏;车辆驶出临时区域前,需在出入口洗车台冲洗轮胎,避免带泥污染校园道路;施工废水需经沉淀处理后排放,严禁直接排入校园下水道。
四、应急与责任
临时区域内设置应急通道(宽度不小于 3 米),保持畅通,严禁堆放材料或停放车辆;配备灭火器、急救箱等应急物资,驾驶员需掌握基本应急处理技能(如灭火、简单包扎)。
若发生车辆碰撞、火灾等事故,驾驶员需立即报告施工单位负责人与学校安全办,组织人员疏散,防止事故扩大;施工单位需在 24 小时内提交事故报告,配合学校调查,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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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寒暑假期间校园师生数量减少,但施工项目集中(如校舍维修、设施改造),施工车辆活动频繁,为规范车辆管理,保障留校师生安全与校园财产安全,结合寒暑假校园管理特点制定本制度。
二、准入与通行管理
施工车辆需在放假前 10 天向学校后勤管理处提交 “寒暑假施工车辆申请”,注明作业项目、车辆清单、作业周期(需明确起止日期,不得超过寒暑假期限),经审核后发放 “寒暑假施工车辆通行证”,通行证需粘贴在车辆前挡风玻璃明显位置。
通行路线:学校根据寒暑假校园开放区域,划定施工车辆专用路线(避开留校师生住宿区、食堂),路线图需提前发放给施工单位与驾驶员;严禁施工车辆进入封闭区域(如已放假的教学楼、学生宿舍),确需进入的.需经学校值班领导审批。
人员陪同:寒暑假期间,施工车辆进入校园需由学校后勤处专人陪同,直至到达作业区域;离开校园时,陪同人员需检查车辆是否携带校园物资(如设备、建材),确认无违规后放行。
三、作业与安全要求
作业时间:原则上实行 “白天作业制”(8:00-18:00),严禁夜间(22:00-6:00)作业,确需夜间作业的需提前 3 天报备学校安全办,且不得使用高噪音设备;作业时需控制噪音,避免影响周边居民。
安全防护:作业区域需设置硬质围挡,张贴 “施工危险” 警示标识,围挡高度不低于 2 米;若作业区域靠近校园围墙、树木,需采取保护措施(如包裹围墙、加固树木),避免损坏。
值班管理:施工单位需安排专人在作业现场 24 小时值班,登记施工车辆进出情况;学校安全办每日安排人员巡查施工区域,检查车辆停放、围挡设置、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四、应急与收尾
施工车辆若在寒暑假期间发生故障或事故,驾驶员需立即联系施工单位值班人员与学校值班保卫,不得擅自离开现场;若造成校园设施损坏,需在假期结束前修复,确保开学后不影响正常教学。
寒暑假施工结束后,施工单位需在开学前 5 天清理施工车辆与废料,恢复作业区域原貌;学校后勤处与安全办联合验收,确认无安全隐患、无设施损坏后,方可办理施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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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为规范学校内施工车辆(含工程车、货车、挖掘机等)运行与作业,保障师生人身安全、教学秩序及校园设施完好,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校园从事施工、运输、维修等作业的车辆及驾乘人员,施工单位需与学校签订《校园施工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
二、车辆准入管理
施工车辆进入校园前,需向学校后勤管理处提交申请,提供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车辆保险凭证复印件,经审核登记后领取 “校园施工车辆通行证”,凭证出入。
严禁无牌无证、报废、超载、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进入校园;运输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车辆,需额外提供专项安全运输方案,经学校安全保卫处审批后,在指定时间、路线通行。
三、行驶与停放规范
施工车辆在校园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 5 公里,经过教学楼、操场、食堂、校门口等人员密集区域时,需减速至 2 公里 / 小时以下,鸣笛示意(上课期间禁止鸣笛,改用灯光提示)。
车辆需沿校园指定路线行驶,不得在教学区、学生活动区随意穿行;停放时需停放在学校划定的施工车辆专用区域,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应急通道、学生停车位及人行道。
上下学高峰时段(早 7:00-8:30、午 11:30-13:00、晚 16:30-18:00),施工车辆原则上禁止在校园内行驶,确需作业的需提前与学校沟通,避开人流高峰。
四、作业安全管控
施工车辆作业前,需在作业区域设置硬质围挡、警示标识(含 “施工危险”“请勿靠近” 等),夜间加装警示灯;作业时需有专人现场指挥,防止学生误入作业区。
车辆作业期间不得超载、超限,不得违规操作(如挖掘机旋转半径内站人、货车违规载人等);运输建筑材料时需覆盖篷布,防止扬尘、遗撒,避免污染校园道路。
施工车辆不得损坏校园设施(如路面、绿化、管网、路灯等),作业后需及时清理现场,恢复路面平整,经学校后勤处验收合格后方可离场。
五、应急与问责
施工车辆发生碰撞、泄漏、故障等突发事件时,驾乘人员需第一时间联系学校安全保卫处(电话:________),同时采取应急措施(如设置警示、疏散周边人员),不得擅自离开现场。
因施工车辆违规行驶、作业导致师生受伤、设施损坏的,由施工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学校有权终止施工合作,并追究相关赔偿;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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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教学楼修缮工程涉及的施工车辆(如小型货车、升降机、物料搬运车等),重点规范车辆在教学区周边的通行与作业安全。
二、准入与路线管控
施工车辆需提前向学校教务处、后勤处报备,明确作业时间(避开上课、考试、课间操等时段),仅限运输修缮材料、设备的车辆进入教学区周边,大型工程车禁止靠近教学楼 50 米范围内。
车辆进入教学区需沿 “校门→后勤通道→教学楼后侧专用入口” 路线行驶,不得从教学楼正门、学生进出通道经过;行驶时需关闭车窗,避免噪音干扰教学。
三、作业安全细则
车辆在教学楼周边作业时,需在作业区外围设置 1.8 米以上硬质围挡,围挡上张贴 “施工期间请绕行” 标识,并安排专人在课间、午休时段值守,劝阻学生靠近。
运输建材(如水泥、砂石、门窗)时,需使用封闭货车,避免粉尘扩散;装卸物料需在教学楼背阴面或非学生活动侧进行,作业时间控制在早 6:00-7:00、午 12:00-13:00、晚 18:00-19:00,减少对教学的.影响。
升降机、吊车等设备作业时,需确保作业半径内无教学楼窗户、阳台等设施,避免碰撞;作业前需检查设备制动、绳索等部件,严禁在大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作业。
四、特殊时段管理
期中、期末考试期间,施工车辆暂停进入教学区,确需运输应急物资的需经学校校长办公室审批,且仅限在放学后作业。
学生课间休息(10 分钟)、午休(12:00-13:00)时段,施工车辆需停止作业,驾驶员需下车值守车辆,防止学生攀爬、靠近。
五、验收与离场
每日作业结束后,施工车辆需驶离教学区,停放在校园外围临时停车场;车辆离场前需清洗轮胎,避免携带泥沙污染教学区路面。
修缮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需清理车辆作业痕迹,修复损坏的路面、绿化,经学校教务处、后勤处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车辆离场手续。
学校内施工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8
一、制度目的
针对学校操场改造工程(如塑胶跑道铺设、足球场翻新、运动设施安装)涉及的大型施工车辆(如挖掘机、压路机、摊铺机等),明确安全管理要求,防范事故发生。
二、车辆准入与备案
施工单位需提交车辆明细清单(含车型、吨位、作业半径、安全性能检测报告),经学校安全保卫处、体育组审核后,办理 “操场施工车辆专用通行证”,仅限指定车辆进入操场施工区域。
大型车辆驾驶员需提供 5 年以上同类车辆驾驶经验证明,学校有权对驾驶员进行安全培训(内容含校园安全规则、操场周边环境介绍),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行驶与作业管控
施工车辆从校园西门(远离教学区的`侧门)进出,沿 “西门→后勤通道→操场北侧入口” 路线行驶,不得经过学生宿舍区、食堂周边;行驶时需开启转向灯、示廓灯,时速不超过 3 公里。
操场作业区需设置 2 米高封闭围挡,围挡外侧悬挂 “施工区域,学生禁止入内” 警示牌,围挡与教学区、宿舍区之间保留 10 米以上安全距离;车辆作业时需有 2 名现场指挥人员(1 名施工单位人员、1 名学校安全员),实时监控周边情况。
压路机、摊铺机等设备作业时,需划定明确作业范围,严禁学生在围挡外围观;运输塑胶颗粒、沥青等材料的车辆需密封运输,作业后及时清理洒落的材料,防止学生误食、滑倒。
四、学生安全防护
学校体育组需调整体育课、课外活动地点,避免学生在操场周边活动;班主任需加强安全教育,严禁学生靠近施工围挡,发现学生违规靠近的,值守人员需及时劝阻并联系班主任。
上下学时段,学校安排保安在操场周边巡逻,引导学生绕行施工区域;遇学生突发靠近作业区的情况,现场指挥人员需立即叫停车辆作业,确保学生安全。
五、应急处理
若施工车辆发生漏油、设备故障等情况,需立即关闭车辆电源,设置警示标识,用吸油棉清理漏油,防止污染操场土壤;故障车辆需在 1 小时内拖离作业区,避免影响学生通行。
发生车辆碰撞、人员受伤等事故,现场人员需第一时间拨打 120 急救电话和学校安全办电话,保护事故现场,配合学校、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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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场景
本制度适用于校园内道路翻新、管网维修等工程涉及的施工车辆(如小型挖掘机、装载机、洒水车等),重点规范车辆在校园主干道的`通行与作业安全。
二、施工路线规划
施工单位需与学校后勤处共同制定 “施工路段绕行方案”,明确施工路段(如东主干道、图书馆前道路)的封闭范围、时间,提前 3 天在校园公告栏、公众号发布绕行通知,引导师生从备用路线通行。
施工车辆仅限在封闭施工的路段内作业,不得在未封闭的主干道行驶;确需跨路段运输材料的,需在凌晨 5:00-6:00(无学生通行时段)进行,运输后立即恢复道路通行。
三、车辆作业规范
施工路段采用 “分段封闭、分段施工” 模式,每段封闭长度不超过 50 米,封闭区域两端设置 “前方施工,车辆绕行” 警示牌、反光锥,夜间加装爆闪灯;车辆作业时需将警示灯开启,提醒过往行人、车辆。
小型挖掘机、装载机作业时,挖掘深度、作业半径需严格控制,避免损坏地下管网(如水管、电缆);作业前需由学校后勤处提供地下管网分布图,施工单位需人工探明管网位置后再作业。
洒水车用于道路降尘、清洁时,需在早 6:30-7:00、晚 18:30-19:00 作业,洒水时需调低水压,避免水花溅到行人;不得在学生上下学高峰时段洒水,防止路面湿滑导致学生摔倒。
四、师生通行保障
施工路段保留 1 米宽的临时通道,供师生步行通行,临时通道需铺设防滑垫、设置防护栏;学校安排志愿者在临时通道两侧值守,引导师生有序通行,避免拥挤。
遇雨天、雪天,施工单位需暂停道路作业,清理施工路段的积水、积雪,在临时通道铺设草垫,防止师生滑倒;车辆需停放在施工路段封闭区域内,不得占用临时通道。
五、验收与恢复
每日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需清理施工路段的工具、材料,平整路面,确保临时通道畅通;车辆需停放在封闭区域内,拉紧手刹、关闭门窗,防止学生攀爬。
道路施工完工后,施工单位需修复路面标线、井盖,清理施工痕迹,经学校后勤处、安全办联合验收(检查路面平整度、通行安全性)合格后,方可撤离施工车辆,开放道路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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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度目标
规范学生宿舍区维修、改造工程涉及的施工车辆(如物料运输车、小型吊车、垃圾清运车等)管理,保障学生住宿安全、休息秩序。
二、准入与时间管控
施工车辆需向学校宿管中心、后勤处提交申请,说明车辆用途(如运输床垫、维修空调外机)、作业时间,仅限在学生上课期间(8:30-11:30、14:00-17:00)进入宿舍区,午休(11:30-14:00)、夜间(22:00 - 次日 6:00)禁止车辆进入。
进入宿舍区的车辆仅限小型货车(载重≤3 吨),大型吊车、挖掘机等设备禁止进入宿舍区,确需使用的需在宿舍区外围作业(如从宿舍区南侧空地吊装空调外机),不得靠近宿舍楼门窗。
三、行驶与作业规范
施工车辆从宿舍区东门(靠近后勤仓库的侧门)进出,沿 “东门→宿舍区后勤通道→作业楼栋后侧” 路线行驶,不得经过宿舍楼下的学生活动广场、晾衣区;行驶时速不超过 2 公里,禁止鸣笛。
车辆在宿舍楼下作业时,需在作业区域设置 1.5 米高围挡,围挡上张贴 “施工中,请勿喧哗” 标识;装卸物料时需轻搬轻放,避免产生噪音影响学生休息;运输垃圾的`车辆需密封,作业后及时清理散落的垃圾,保持宿舍区卫生。
小型吊车吊装空调外机、床垫等物品时,需确保吊装路线下方无学生,吊装区域下方设置警示带,安排专人值守,防止学生在吊装期间靠近楼栋外墙。
四、学生安全管理
宿管人员需在施工期间加强宿舍区巡逻,提醒学生远离施工车辆、围挡;发现学生在作业区周边逗留的,需及时劝阻并带回宿舍。
施工单位不得在宿舍区存放施工材料、工具,每日作业结束后需将材料、工具全部撤离宿舍区,车辆需驶离宿舍区,停放在校园临时停车场。
五、违规处理
施工车辆违反本制度在午休、夜间进入宿舍区,或作业时产生严重噪音的,学校宿管中心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并处以 500 元 / 次的罚款;屡教不改的,终止施工合作。
因车辆作业损坏宿舍区设施(如晾衣架、草坪、路灯)的,施工单位需在 24 小时内修复,逾期未修复的,学校将委托第三方修复,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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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学校食堂扩建、设备维修、周边管网改造等工程涉及的施工车辆(如货车、叉车、小型工程车等),保障学生就餐安全与食堂食品卫生。
二、车辆准入与路线
施工车辆需向学校后勤处、食堂管理科提交申请,提供车辆消毒证明(运输与食品相关设备的车辆需额外提供食品级运输资质),经审核后领取 “食堂施工车辆通行证”,仅限从食堂北侧(远离就餐入口的侧门)进出。
车辆行驶路线为 “北门→后勤通道→食堂北侧专用通道”,不得经过食堂正门、学生就餐排队区域;运输食材、餐具的车辆需与施工车辆错峰通行,施工车辆优先避让食材运输车辆。
三、作业安全与卫生管控
施工区域需设置 2 米高封闭围挡,围挡与食堂门窗、排烟口保持 5 米以上距离,防止施工粉尘、噪音污染食堂;作业时需开启喷雾降尘设备,每日至少 3 次(早 8:00、午 13:00、晚 18:00)对施工区域洒水降尘。
运输建筑材料、垃圾的车辆需密封,不得在食堂周边装卸易产生异味的'材料(如油漆、沥青);作业后需及时清理散落的材料、垃圾,用清水冲洗施工区域路面,避免污染食堂周边环境。
叉车、小型工程车作业时,需有专人指挥,严禁在食堂就餐高峰时段(早 7:00-8:30、午 11:30-13:00、晚 17:00-18:30)作业;确需作业的,需在食堂闭餐后(如午 13:00-14:00)进行,且作业时间不超过 1 小时。
四、学生就餐保障
学校食堂需调整就餐入口,开放南侧、东侧备用入口,引导学生绕行施工区域;食堂管理科需在就餐入口处设置 “施工绕行指引牌”,安排工作人员引导学生有序就餐。
施工单位需在食堂周边设置临时洗手池(配备洗手液、纸巾),方便学生就餐前后洗手;若施工导致食堂周边路面湿滑,需铺设防滑垫,设置 “小心地滑” 警示牌。
五、应急处理
若施工车辆发生漏油、材料泄漏等情况,需立即用吸油棉、防渗布清理泄漏物,防止污染食堂水源、食材;泄漏物清理后,需对周边区域进行消毒,经学校后勤处、食堂管理科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发生车辆碰撞食堂设施(如门窗、排烟管道)的,施工单位需立即停止作业,保护现场,联系食堂维修人员抢修,避免影响食堂正常运营;造成食品安全隐患的,需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学校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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