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

时间:2022-07-04 13:20:03 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公司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

公司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1

  办公室管理

  1、保持工作桌面整洁,认真整理、保管好本岗位文件资料。下班时认真清理文件资料,并整理归类,以方便清洁员工桌面。

  2、离开座位、下班后将座椅推到桌面内。

  3、办公区域严禁乱扔、乱倒、乱吐等不良行为,切记维护地毯清洁。

  4、为保持办公环境的整洁卫生,员工不得在办公室内进餐或携带食物上班。一线员工在餐厅用餐。

  5、严禁在办公室、会议室等公共场所吸烟。吸烟请至楼梯口吸烟区,吸烟完毕烟头随手放入指定区域。

  6、下班后自觉关闭电脑及本区域空调和电灯,尤其是休息日及节假日个体加班时,更要注意关闭空调及电灯。

  7、保持工作环境的安静有序,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严禁串岗、脱岗、扎堆聊天、看小说。

  8、非工作需要的上网、睡觉、大声喧哗、吃喝谈笑、听音乐等扰乱秩序及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

  9、公司电话勿打私人电话,如有违反发生电话费用由个人承担。

  对违反本规定者,每次罚款100元/人/次。

  办公用品管理

  1、办公用品的申购由申请员工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由其部门经理、行政人事部主管签字同意后,交由行政人事部统一购买。

  2、员工离职时,依据个人台帐明细将耐用物品交回行政人事部,如果耐用办公品丢失,按照成本价的80%赔偿。行政助理在离职申请表上予以确认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钥匙管理

  1、员工需使用公司门、柜子、抽屉等钥匙者可向行政人事部提出领用其使用之钥匙。

  2、由行政人事部按实际情况分配使用各类柜子,行政人事部负责保管、发放、做好领用签收记录。

  3、原则上所有钥匙由行政人事部统一备份一把,特殊部门除外。

  4、员工离职将其领用之钥匙全部交回行政人事部,必须由行政助理签字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5、钥匙如有遗失需按如下规定金额赔偿:

  (1)所有门钥匙50元/把。

  (2)柜子、抽屉钥匙10元/把(交行政人事部备份钥匙者)。

  (3)柜子、抽屉钥匙50元/把(未交行政人事部备份钥匙者)。

  名牌(胸卡)管理

  1、名牌作为员工身份识别的标志,员工上班时必须佩戴名牌。

  2、保持名牌的卫生整洁,不得擅自将名牌上的信息进行涂改,行政人事部将进行不定时检查,一旦发现有未佩戴名牌者,给予20元/次的处罚。

  3、各部门负责人上班前需检查部门员工名牌的佩戴情况,督促员工佩戴名牌。

  4、名牌遗失应及时到行政人事部补办,并交补办手续费20元。不办或未办的员工将给予50元/次的处罚。

  员工工作服管理

  1、根据公司规定,行政人事部统一订制员工工作服,并负责统一发放,做好登记管理工作。

  2、按公司规定穿戴工作服,做到衣冠整洁,朴素大方。未穿着工作服者,给予20元/次的处罚。

  3、员工不得擅自更改工作服款式和颜色。

  4、工作服遗失应及时到行政人事部补办,并交重新订制费50元/件。

  补充说明

  1、员工如有违规行为发生,行政人事部依本制度执行处罚手续。出具处罚通知,并张榜公告。

  2、员工罚款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归入公司奖励基金。

  3、本制度的批准执行及相关条款的变更均由总经理批准进行。

  4、本制度的日常执行管理及解释由行政人事部负责。

上海****有限公司

  二○○七年九月一日

公司行政管理的规章制度2

  一、本公司员工交卸部分

  1.主管人员交卸。

  2.经管人员交卸。

  二、称主管人员者为主管各级单位的人员。称经管人员者为直接经管财物或事务的人员。

  三、主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单位人员名册。

  2、未办及未了事项。

  3、主管财务及事务。

  四、经管人员应就下列事项分别造册办理移交。

  1、所经管的财物事务。

  2、未办及未了事项。

  五、一级单位主管人员交卸时应由公司负责人派员监交,二级单位以下人员交卸时可由该单位主管人员监交。

  六、本公司员工的交接,如发生争执应由监交人述明经过,会同移交人及接收人拟具处理意见呈报上级主管核定。

  七、主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第三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八、经管人员移交应于交卸之日将第四条规定的事项移交完毕。

  九、主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经管人员移交时,应由后任会同监交人依移交表册逐项点收清楚,于前任移交后三日内接收完毕,检齐移交清册与前任及监交人会签呈报。

  十一、各级人员移交应亲自办理,其因特别原因,经核准后,指定负责人代为办理交卸时,所有一切责任仍由原移交人负责。

  十二、各级人员过期不移交或移交不清者,责令于10日内交卸清楚,其缺少公物或至公司受损失者应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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