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2-07-03 10:46:12 制度 我要投稿

生产管理制度

  在不断进步的社会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生产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生产管理制度

生产管理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强化安全生产事故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发生事故后,事故项目部应根据有关规定启动应急预案,积极救援,努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安全事故,包括生产安全事故、行车安全事故、道路交通事故、设备事故、火灾事故、危化品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影响的其它安全事故。

  第四条安全事故分类

  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只有重伤及以下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一次死亡10—29人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二、设备、财产损失事故分类:

  1、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30万元;

  2、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30—100万元的事故;

  3、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00—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

  第二章事故信息管理

  第五条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安全生产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如实报告指挥部负责人,并如实报告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指挥部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局有限公司报告事故的简要情况。项目部负责人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

  第六条指挥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及时报告局有限公司领导和有关部门。

  第七条安全事故报告规定

  一、轻、重伤事故:

  事故发生项目部,轻伤应在10日内,重伤5日内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

  二、死亡事故

  1、一般伤亡事故发生后,项目部应立即报告指挥部,指挥部应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10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

  2、重大伤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5小时内报局有限公司领导。公司公司领导、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上报。

  3、特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在4小时内报告局有限公司,局有限公司按规定上报。第八条书面快报和统计报表

  1、发生死亡事故的,应将事故的基本情况,尽快以书面的形式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2、安全生产统计报表分月报表和年报表(见附表2、3)。月报表各项目部在次月2日前报出;年报在次年1月10日前报出。月报和年报应附加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和说明。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相。

  第十条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严格按程序开展事故调查,为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处理事故提供有力的保证。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指挥部应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

  事故调查组工作职责:

  1、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一般死亡及以上的事故);

  2、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查明责任项目部和主要责任者;

  3、提出防止事故方法;

  4、提出事故处理意见;

  5、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十二条按事故分类,明确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分级负责。正确把握"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事故调查处理的过程中,汲取教训,真正起到警示教育、整改隐患、预防事故的作用。

  第十三条轻伤事故、重伤事故、一般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权限和处理决定,由各项目部明确规定调查权限和处理程序。但对于重伤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要以书面的形式报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一般伤亡事故、重大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由项目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或其指定的其他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对一般死亡事故,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指挥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由事故项目部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在听取指挥部安全部门的意见后,做出事故处理决定。指挥部并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处理决定、执行及落实等情况,以书面的形式报局有限公司。

  对于影响重大的一般伤亡、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上级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介入调查处理或直接协助政府部门调查处理。

  第十三条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特大及以上财产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指挥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召集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协助政府部门开展调查。影响重大的,指挥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必须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必要时,局有限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或委派安监部门负责人)要亲临现场,指挥协调事故的调查处理。指挥部安委会根据调查组的调查结论(指挥部调查组和政府调查组意见不一致时,按就高从重的原则处理),就事故的原因、过程、调查结果、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事故处理意见等,以书面的形式报局有限公司,由局有限公司安委会做出事故处理的决定,经局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对事故进行调查时,有权向事故有关项目部和个人了解事故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和隐瞒。

  第十五条各项目部在开展生产经营工作的同时,要注重与当地安监部门的沟通和联系,自觉接受当地安监部门和特种设备监管部门的安全监督。

  第十六条在调查工作结束后10日内,项目部调查组应将调查报告报送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和安全生产委员会。经同意,调查工作结束。

  第十七条事故处理完毕后,事故发生项目部应当尽快写出详细的事故处理报告,报告指挥部。

  第十八条发生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以上的事故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事故,事故责任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向指挥部就事故过程、原因、善后处理、整改措施、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对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和管理现状的认识、下一步安全工作思路和打算等具体事项"说清楚"。

  第十九条"说清楚"以会议形式进行,会议由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指挥长主持,视情况在指挥部领导、安委会委员,安全、监察、人事等部门负责人范围内,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

  第四章事故处罚程序

  第二十条轻伤、重伤、一般伤亡事故(含一般设备、财产损失事故)由事故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事故责任人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对一般死亡事故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应事先征求指挥部安全监管部门的意见,做出决定后,指挥部抄报局有限公司。

  第二十一条重大及以上伤亡事故(含重大及以上设备、财产损失事故),事故项目部除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罚外,应由事故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提出对事故责任人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的意见,由指挥部做出对事故项目部和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的决定。

生产管理制度2

  为全面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驾驶人员必须了解道路货物运输方面的主要法规、法律和标准,熟悉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必要的应急方法。凡直接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业务管理人员,必须掌握货物的有关知识,经设区的道路运输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应当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里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二级维护。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技术等级平定,禁止客货混装、严禁拉运危险品。

  车辆每年必须按时完成《道路运输证》审验,运输时必须携带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驾驶人员应自觉配合接受道路运政机构的路检路查。

  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凡发生道路运输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并及时反馈给道路运政机构。

  凡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必须了解掌握道路货物运输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急救等方面基本知识,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合格,禁止上岗从事运输经营。

  二、严禁未取得货物运输从业上岗资格证,驾驶货运车辆从事货物运输。

  三、严禁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四、禁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列》的规定和本安全操作规程管理要求,连续驾驶车辆运输超过4个小时以上。

  五、禁止不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禁止不进行二级维护非法买卖二级维护合格证、车辆不定期进行技术等级平定。

  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时,必须随车携带车辆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七、禁止其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擅自从事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违反上述规定,将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列》《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xx年第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生产管理制度3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团队安全生产管理

  保障企业生产安全、稳定及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行业和公司相关安全生产、安全保卫文件精神,结合本团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坚持科学管理

  有效消除和制止生产过程中危及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的隐患和行为。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

  第三条 明确团队安全工作的组织

  (一)团队长是团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团队的安全工作,做好部署、检查、控制、考核等工作,确保上级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在本团队的贯彻执行。

  (二)团队应设1名兼职安全员,协助团队长全面开展团队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团队长要明确代管人员。团队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本团队员工完成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三)团队要建立包括团队长在内的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 安全教育与宣传。

  团队要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按时召开安全例会,组织团队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技术、规章制度等;每次安全教育要有教育记录,且记录详细、整洁。

  第五条、消防安全管理

  1、有健全的消防组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有严格的防火制度。

  2、团队成员要牢记“五知三会”内容,即:一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二知本岗位的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制度;三知本企业的防火负责人、消防专(兼)职人员的姓名及电话;四知火警电话“119”;五知灭火的基本方法和措施。三会:一会打火警电话;二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三会逃生自救。

  3、严格落实阜阳卷烟厂“安全检查”、“消防安全管理”、“三同时管理”、“危险化学品”等管理制度。

  4、认真抓好安保各基层队伍建设和管理。

  5、加强厂重点部位检查巡视。发现重大隐患问题时,应第一时间报责任人进行相关处理。

  6、加强“两烟”仓库防火管理,严格车辆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第六条 团队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用电,做到人来电开,人走电关,每天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人必须对各处电器进行检查,关闭。

  2、科学使用本团队内的各类设备管理、安全用电管理、消防控制中心安全管理、消防车辆安全管理。

  第七条 治安保卫、综合治理目标管理。

  维护好团队内部治安秩序,搞好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妥善处理好突发事件;教育员工远离邪教组织和性质的组织。

  第八条 安全检查内容。

  明确检查的周期,每次由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团队安全员及相关人员对本团队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或团队成员反映的安全隐患,做到“三落实”(即:负责整改的人员和部门要落实,整改的措施要落实,整改的时限要落实)。

  第九条 处罚和奖励

  (一)对于违反团队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予以考核,对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予以处罚。

  (二)对于发现并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有效预防了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员工予以奖励。

生产管理制度4

  1、参与生产运营体系的规划与建设,并负责组织落实;

  2、负责生产管理制度的制(修)订、执行督导与检查改善;

  3、负责生产运营指标制定、重点工作计划统筹,分解、跟踪与评价改进;

  4、负责组织生产能力规划与调整、资源配置、产能瓶颈分析与优化;

  5、负责场地、人员、设备等生产资源的统筹规划、调整;

  6、负责制造成本控制,制定并跟踪落实生产过程降本增效工作计划;

  7、负责生产数据库的建立,开展系统性分析运用;

  8、负责重大订单产供销、区域工厂产能联动与协调;

  9、负责生产管理人才队伍的资格认证制度并组织落实培养计划。

生产管理制度5

  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工作规范,严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和安全知识学习,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

  二、对道路运输驾驶人员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载超限、不超速行车、不强行超车、不开带病车、不开情绪车、不开急躁车、不开冒险车、不酒后开车”。保证精力充沛,谨慎驾驶,严格遵守道路交通规则和交通运输法规,连续驾驶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做好危险路段记录并积极采取应对,特别是山区道路行车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夜间(晚22时至6时),车辆不在达不到夜间行车安全通行要求的3级以下(含3级)山区路段营运。

  四、严格按照经营许可的事项和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未经运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从事班车客运。

  五、保持车辆良好技术状况,不擅自改装营运车辆。

  六、做到三不违:不违反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不违反操作规程。

  七、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及时报警、抢救伤员和旅客财产,协助事故调查。

  八、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旅客财物遗失。

生产管理制度6

  1总则

  1.1目的

  为了建立本公司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保障公司的安全费用切实的为员工落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及《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作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2基本原则和依据

  1.2.1基本原则

  1、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2、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及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并纳入本企业年度预算。

  3、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在当年度经费预算中,列入重点编制项目,并不得少于国家规定的比例。

  1.2.2依据

  1、国家颁布的劳动保护法令和产业部颁布的劳动保护指示、标准。

  2、安全检查中所发现的,尚未解决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

  3、预防火灾、,对引起工伤、职业危害等需所采取的技术措施。

  4、影响安全生产的重隐患。

  5、稳定和发展生产所需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职工提出的有利于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2管理和职责

  2.1总经理对安全生产费用全面领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2.2财务部负责对安全生产资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帐,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2.3安会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经费投入台帐,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2.4公司安全员负责建立安全费用台帐,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安全工作结束,多余的安全生产费用纳入财务,由主办会计管理。

  2.5各部门主管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生产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2.6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2.7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处理办法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3控制要求

  3.1按照集团规定,每年提取公司上年度营业额的0.15%作为公司的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高于公司前三年安全生产费用的平均值。

  3.2制定安全生产费用预算时应切实考虑重或重要危险因素预防控制所采取的必要措施。

  3.3财务部应对安全生产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生产安设部应督促相关部门按计划实施,检查实施情况,并在年终工作总结中对安全生产费用投入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总结。

  3.4安会应确保采购的安全设施、安全物资合格有效,符合安全标准或相关要求。

  3.5各部门在安全生产资金使用上应做到“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在具体实施项目上应做到“四定”,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期限。

  5.6安全生产费用实行专户核算,资产财务部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4使用范围

  4.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

  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危险源整改资金、职业卫生工程资金、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设施的改造资金。

  4.1.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主要是指:公司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车间、库房、机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4.1.2重危险源、重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4.1.3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资金。

  4.1.4安全工程项目建设和安全工程项目维护保养的人员、时间投入。

  4.2劳动防护与保健投入

  为了保障生产过程中职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以及职工保健的费用。

  4.2.1动防护用品(如劳动服装、安全帽、安全手套、防护眼罩、防尘、防毒口罩等)费用。

  4.2.2保健费的发放:保健费(个人) =职工体检费用+职业病预防费用+消暑饮料费用。

  4.3应急救援投入

  为了有效控制突发事故而预先计划的应急救援系统的'费用。

  4.3.1应急救援设施(如防火墙、安全通道、消防用具、抢险救灾的工程设施及器具、警示标志、检测报警仪器、通讯联络器材、抢险救灾车辆、围堤、回收装置等)、设备、用具或用品等费用。

  4.3.2应急救援组织办公费用。

  4.3.3应急救援培训及演练费用。

  4.4安全宣传教育投入

  4.4.1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包括三级教育、特种作业上岗培训、安全知识讲座等)的费用(教材费、讲课费等)。

  4.4.2安全生产例会、安全活动费用。

  4.4.3安全专题板报(或报纸)、宣传栏、安全宣传稿件、传单等费用。

  4.5日常安全管理投入。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应包括安全员(兼职和专职)人数、安全员的工资、津贴和办公支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OSHMS)建立及运行维护费用。

  4.6保险投入

  可根据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来调整保险费率。

  4.6.1财产保险投入。

  4.6.2车辆保险投入。

  4.6.3职工工伤保险的安全投入。

  4.7事故投入

  在突发事故发生后,企业为了控制事故扩散、减少损失、处理事故而不得不进行的花费。

  4.7.1事故处理活动费用。

  4.7.2对伤亡职工的救治与赔偿费用。

  4.7.3环境污染处罚与治理费用。

  4.7.4事故发生导致企业停产的损失。

  4.7.5企业价值损失和时间上的投入(企业价值损失指企业信誉的降低、形象的破坏,是一种负投入,是对前期用于提高企业形象、信誉的投入的损失。时间上的投入包括处理事故花费的工时、员工转岗或培训新员工的工时损失)。

  4.8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9安全奖励基金投入安全奖励基金应分为安全先进集体和安全先进个人的奖励,对其进行定期奖励。对突发事件的先进集体或个人可单进行奖励。

  4.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实施程序

  5.1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公司提取、安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

  5.2安会根据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使用范围、公司安全生产情况、相关安全项目投资计划及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预算额(由公司财务部负责)。

  5.3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投入计划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批。

  5.4公司财务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公司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资金,纳入年度财务预决算,实行专款专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5.5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各相关单位应填写安全生产费用月度预算表。由公司安会审核,财务部确认(需有关领导审批),方可使用。

  5.6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材料,在领用时领用部门开具材料领用单,到安会加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后,到储藏部办理领用手续。储藏部要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出库材料单建帐,并每月向财务部提供一份《安全生产投入材料出库明细表》。对属于安全生产费用规定范围内的材料,如未盖“安全生产费用专用章”,储藏部严禁出库。

  5.7财务部建立“安全费用”科目,按时入帐,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帐》,每月进行记录。安全费用当年结余,可转入下年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列支。

  6检查

  6.1公司领导、安会负责人每季度必须检查一次,并在专题会议总结执行情况。

  6.2安会要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每月向公司领导汇报执行情况。

  6.3重安措项目应按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以公司名义汇报执行情况。

生产管理制度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和依据)为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条例适用范围)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生产、销售、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食品用包装材料、容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生产、销售,使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

  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的监督管理,除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外,还应当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条(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总责,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协调、监督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工作;管理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统一领导、指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建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下辖政府及本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督察和考核。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第四条 (各监督管理部门分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组织查处。

  农、林、渔业行政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的监督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食品生产(含加工,下同)环节的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食品销售环节的监督管理;卫生行政部门负责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保健食品的监督管理。

  集贸市场和超市等市场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宾馆、酒店等餐饮服务场所内的食品生产行为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省人民政府依据工作需要,可以调整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五条 (食品生产销售者的一般责任)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当生产、销售、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食品,并对其生产、销售、提供的食品承担责任。

  第六条 (食品消费者的权利与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有权检举、控告侵害食品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因购买、食用食品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消费者不购买、不食用已经明知有毒、有害或不安全食品。

  第七条 (科学技术支持)政府鼓励和支持开展食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鼓励和支持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规范。

  第八条 (宣传教育)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

  学校、新闻媒体有义务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工作,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条 (社会参与)政府鼓励、支持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维护食品安全。

  食品相关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应当建立行业规范,开展诚信建设,实行行业自律。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发挥维护食品安全的作用,参与和协助政府部门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 食品安全保障

  第一节 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条 (标准体系)省标准化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体系,并对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适时组织修订;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建立食品安全标准的查询平台。

  第十一条 (地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制定、修改食品安全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并听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食品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及消费者意见。

  第十二条 (企业标准备案)企业生产没有国家和地方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报地级以上市标准化主管部门审查备案。

  审查合格并准予备案的企业标准方可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

  本条例规定的食品安全国家和地方标准实施前,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可以按照现行食品卫生标准、食品产品标准生产、销售食品。

  第二节 食品召回

  第十三条 (食品召回制度)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及时召回其生产、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并承担召回的相关费用。

  第十四条(主动召回)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发现其生产、销售的食品存在不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主动召回已经上市销售的不安全食品,并记录召回的具体情况,包括召回的数量、时间和地点等内容,并及时向原负责审批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强制召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不安全食品时,应当责令该不安全食品的生产经营者召回不安全食品。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者应按照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召回不安全食品,并及时向其报告召回的具体行动情况。

  第十六条 (召回行动的监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不安全食品召回行动的监督,并向社会发布召回的有关信息。具体管理办法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三节 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第十七条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食品生产、销售者和餐饮服务者应当制定相应的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定期检查本企业食品安全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八条 (食品安全事故信息通报)各级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含食用农产品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同)应当定期对本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向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通报。

  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会同其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定期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安全形势进行综合分析。认为可能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向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

  接到报告或者通报的地方政府应当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必要时发出食品安全预警或指引。

  第十九条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各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完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隐报、谎报、缓报。

  收到报告的部门,确认属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当在两个小时内向同级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报告。

  第二十条 (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方案对事故予以处理,防止事故危害进一步扩大,并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或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

  事故发生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各自的职责及时采取应急救援行动。

  第二十一条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事故的查处和责任调查,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事故责任调查处理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外,还应当查明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

  第四节 食品安全信息管理

  第二十二条 (信息管理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发布制度。

  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食品安全信息的汇总、分析和综合性信息的发布工作。

  各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相关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报告、分析和发布工作。

  食品行业协会负责本行业内的食品安全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报送工作。

  第二十三条 (信息平台)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负责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上发布相关食品安全信息。

  第二十四条 (信息通报、报送)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应建立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报送信息。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在向社会发布监督抽检结果前,应通报同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和其他相关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五条 (新闻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情况、重大活动或重大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状况和食品安全警示信息应当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组织统一发布。

  第二十六条 (信息发布要求)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应当依法进行,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公正。

  第二十七条 (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内容)食品安全信息发布的内容包括: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

  (二)食品安全监测评价、预警和食品抽查信息;

  (三)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

  (四)不安全食品以及食品安全事故及查处信息;

  (五)其他食品安全信息。

  第三章 食品生产、销售和餐饮服务

  第一节 食品生产

  第二十八条 (持证生产及其一般生产条件) 食品生产者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生产条件,依法取得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第二十九条 (按标准组织生产)食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有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无国家或地方标准的,应当符合经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第三十条 (食品生产管理体系)食品生产者应当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对食品生产进行全过程监控。

  第三十一条 (原料验收)食品生产者应建立原料进货验收制度。食品原料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禁止使用非食用原料生产食品。

  第三十二条 (生产记录)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生产档案,内容包括:

  (一)食品原料进货验收记录,载明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者、供货者、购货数量、购买日期、保质期和储藏或者保管条件要求;

  (二)食品生产记录,载明投料情况、生产工艺参数和生产数量等;

  (三)食品检验记录,载明食品及原料检验情况和相关检验数据;

  (四)食品销售记录,载明食品销售对象、数量和日期;

  (五)不合格食品处理记录,载明不合格食品的生产日期、数量、原因和处理措施。

  生产档案应当保存至食品保质期满后两年,不得伪造生产档案。

  第三十三条 (出厂检验)食品生产者生产的每批食品必须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销售。不具备检验条件的食品生产者,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其生产的食品进行检验。

  第三十四条 (食品标识)食品标签和说明书应当真实、清晰,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不得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使用涉及疾病治疗、诊断功能的用语。

  委托生产的食品应当标明受委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

生产管理制度8

  一、原材料进厂检验制度

  原材料进厂后,仓库保管人员应及时把取样通知单及质量证明书,一起送交理化室,通知取样鉴定。

  理化室接到取样通知后,应立即进行取样鉴定,在付款期内得出鉴定结果。

  原材料的检查标准,一律按国家标准,以本厂的技术规定和鉴定的合同为依据。

  材料鉴定后,符合有关标准或合同条文,理化室要根据本厂制定的原材料使用技术标准,确定投用项目,填写材料历史卡,并将鉴定结果通知供销仓库。

  原材料经检查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合同条文,理化室要及时上报,由品管部和技术部商定处理意见,同时书面通知财务部,拒绝付款。如果经厂有关部门协商可以代用,并不影响质量的可以入库,但必须办理手续,经使用车间同意并签写材料代用单,送交技术部,品管部研究,总经理批准,否则一律不准代用或入库。

  原材料进厂,有些检验项目由于条件限制不能检查,可以到外单位或有关部门解决,但其结果必须经品管部、技术部签字生效。

  材料必须专料专用,如需代用,需经有关部门分析、研究,同意后由技术部和品管部联合通知有关部门方可投入生产。

  二、生产管理制度

  生产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重点,是企业经营目标实现的重要途径,生产管理包括物流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生产安全管理以及生产资源管理等。为合理利用公司人力、物力、财力资源,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使公司生产持续发展,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特指定本制度。本制度是公司生产管理的依据,是生产管理的最高准则。

  生产过程管理是公司各级管理员、一线作业人员都必须遵守的管理制度。公司各级管理员、操作员必须严格按照生产过程管理工作,时刻树立效率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

  生产过程管理要求公司各级管理员时刻树立持续改进意识,以思促管,防止管而不化;要求公司所有作业人员树立节能高效意识。

  生产管理人员在接到客户订单后要仔细分析订单,看清客户的每一点要求,防止盲目生产。

  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客户要求后,应立即通知准备生产资源(包括材料、工具、模具)。

  生产部门根据客户交期的急缓程度安排领料,暂时不急的产品先不领料,保证生产车间物流流畅,避免生产资源积压在车间影响车间生产,交期急迫的要马上组织人员立即投入生产。

  车间主管每天必须如实编写《生产日报表》 ,记录当天实际完成的生产任务,以书面形式向厂长汇报。

  产品经检验合格后要及时送入仓库,以便及时组织发货。

  车间管理员要及时关注车间物流状况(物料标示状况、物料供应状况、通道是否顺畅)、机器运转状况(机器或模具运转效率)、员工工作状况(员工精神状态、工作熟练程度),随时指导员工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个人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班组长,再由班组长逐级反映。

  生产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可能影响交期的都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釆取紧急措施予以处理。

  生产部门应经常对员工进行技能训练,保证员工随时高效作业;经常和员工交流思想,掌握员工思想动态;组织员工学习相关制度,促进公司团队建设。

  公司所有生产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生产部门生产安排,有争议的必须按照“先执行后申议”的原则。

  鼓励公司所有员工做生产工艺改进,如果发明的新生产工艺确实对能降耗有较大改善或能大幅度提高生产效率的,公司将给与奖励。

  当公司发展后,本制度不再使用时可以修改本制度,本制度的修改由生产部门提请,修正案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布施行,修正版公布时本制度自动失效。

  三、出厂检验项目管理制度

  在品管部的指导和监督下,理化实验室负责对本厂生产的产品检验工作,独立行使检验职权,严格按标准及检验方法对产品逐批次进行检验,严把质量关,禁止不合格产品或产品不经检验出厂。

  出厂检验时,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次投料的产品为一个生产批次,对每批产品严格按抽样规则进行抽样,经出厂检验合格后开据合格检验报告,检验员和审核人在报告上签字后方可出厂。

  出厂检验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准出厂,应重新在同批产品中取两倍数量样品进行复验,以复检结果为准,若仍存在不合格,则确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并及时上报厂领导后进行处理。

  检验时查验产品包装封口是否完好无损,不得有脏污和破损密封不严等现象,若发现类似问题发生,按不合格品论处。

  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到法定检定机构检验部门检定,及时维护,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以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

  严格按企业制定的标准要求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要逐批次对出厂前的成品进行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可出厂。

  每年参加一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出厂检验对比试验,保证实验室数据准确有效。

  四、技术管理制度

  为明确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形成一个有秩序、强有力的技术管理机构,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相关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特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制度。

  建立技术责任制:明确项目技术负责人为责任人,落实各职能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明确工作流程和各职能人员的密切配合,负责协调相关工作和业绩考核工作。

  建立图纸、测绘、设计文件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及文件的收发份数、标识、保存及无效文件的回收流程,确保文件完整。

  建立技术洽商、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明确技术负责人为责任人,做到技术洽商设计变更涉及的内容详尽,变更项目图纸编号明确,符合规范要求。

  建立工艺管理和技术交底制度。技术交底和工艺管理应实行分级、分专业进行,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均应交底确认,做到技术符合图集文本及设计规范要求。

  建立隐、预检管理制度:隐、预检应做到统一领导、分专业管理,各专业质量员为责任人,明确隐、预检项目和验收程序,即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质量员按质按实验收,做到有检查计划,对整改问题有专人负责,确保及时、准确、可追溯性。

  建立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技术信息是指导性、参考性资料,技术资料是工程归档资料,应实行统一领导、分专业管理,资料员最后收集,并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建立技术措施与成品保护措施管理制度:由技术负责人责成专人为责任人实行统一领导,分专业管理。技术措施要做到符合规范要求,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效果明显,成品保护措施要做到低成本、高效率,实施过程有计划,并有文字记录。

  建立新工人培训制度,要有专人负责,由责任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共同进行,培训应结合施工需要,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有记录,做到资料完整齐全。

  建立技术质量问题处理管理制度:由技术负责人任责任人,会同专业负责人共同制定管理措施,做到工作程序清楚,对存在问题要分析,处理方案有依据,方案简单、易行、可靠,处理过程有记录和相应结论。

  五、设备计划检修.抢修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搞好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计划检修和生产过程中抢修质量,确保检修后设备能够正常运转到下一检修周期,保证检修项目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各单位根据选厂统一安排,依据设备运行记录情况,认真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根据维修任务的难易程度分别定义为小修、中修、大修。小修提前一周,中修提前15天,大修提前30天报设备组,由设备组统一整理签字接收,初步审定后报主管经理,由厂部最终审定后,方可实施。

  各单位依据最终审定的检修计划,认真落实检修所需的物资、备品备件及设备,需要外购的必须提前上报釆购计划(小修提前3天,中修提前4天,大修提前15天)。

  计划管理员必须督促供应部门按计划要求如期购回。

  设备组是设备大修、中修及小修管理科室,负责大、中修及在线设备部分技术改造的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控制、指导、监督检修质量管理的一系列活动。

  设备组长为大、中修及维修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审核年度大、中修计划。

  设备组负责生产设备大、中修及维修后立项审核,施工过程管理及施工质量管理,以及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考核。

  设备组负责改造性大修技术改造方案的制定及可行性方案的.分析审核,并组织实施。

  在生产过程中遇到设备出现紧急故障影响生产,需要紧急抢修时,由设备组长负责组织相关维修和技术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合理安排调配资源全力抢修,最快时间恢复生产。

生产管理制度9

  第一条、本矿职工在工作时间内生产区域中所发生的和生产有关的伤亡事故(包括急性中毒),均按本制度认真执行。

  第二条、工伤事故分类。

  1、一般伤亡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较大伤亡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重大伤亡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伤亡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必须立即报告坑长及矿长等有关领导。发生一般伤亡事故以上,矿长必须在2小时内,上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和劳动、工会、检察等有关部门。

  第四条、发生伤亡事故,应保护好现场,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故扩大,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伤亡事故现场,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局或事故调查组同意,才能清理。

  第五条、轻伤事故发生后三天内,由坑口负责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给安全生产科。发生重伤事故后,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明确性质(责任事故、自然事故、),分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拟定防范措施,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分别上报。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

  1、轻伤事故和一般未遂事故,由生产安全科负责组织。

  2、重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由矿长负责组织。

  3、一般伤亡事故以上,由市安全生产监督局会同当地劳动、检察、工会共同调查。

  第六条、全面开展事故的经济损失统计工作。在调查事故时,应对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按实际情况如实计算,不得遗漏,并填入事故“登记表”、“调查报告书”和“月报表”中及时上报。

  第七条、在查清伤亡事故情况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通过事故调查所确定的事实,根据事故发生的物质原因、人为原因和管理原因,按有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在生产过程中的作用,追究其所负的责任,并按事故所造成的影响和经济损失大小,提出恰当的处理意见。

  第八条、确定事故责任者的原则

  1、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计者负责。

  2、因施工、制造、安装和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检验者负责。

  3、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的确定者负责。

  4、因官僚主义、违章指挥所造成的事故,由指挥者负责。

  5、已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类似的事故重负发生的,由主管矿长负责。

  6、因缺少安全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事故,由生产组织者负责;因违反规定或操作错误的而造成事故的,由操作者负责;但未经学习,不懂安全操作知识而发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负责。

  7、因缺少安全防护装置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生产组织者负责;因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或决定拆除者负责。

  8、对于已发现的事故隐患,坑口能解决但未及时解决或上报,而造成事故,由坑口主管坑长负责;坑口无力解决且已呈报矿部,未及时解决而造成事故,由主管矿长负责。

  第九条、凡发生下述伤亡事故的,首先追究主管矿长的责任

  1、由于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不健全,职工无章可循的。

  2、发布的指令、命令、决定、规章制度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或违背本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违章指挥、强令职工或亲自冒险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

  3、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未经考核合格就分配上岗操作造成伤亡事故的。

  4、安全设施不齐全、设备失修或超负荷运行造成事故的。

  5、劳动组织不合理,擅自加班加点作业,职工因过度疲劳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6、发生事故后,不积极抢救或事后不认真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事故扩大、伤亡程度加剧或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7、新建、改建、扩建以及技术改造项目不执行“三同时”规定,不按规定提取或擅自挪用安全技术措施费用;对重大事故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

  8、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中,对安全生产条件审查不严造成伤亡事故或职业中毒的。

  第十条、事故发生后,当有关部门已将事故调查清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了处理,拟定并落实了改进措施,该起事故应予结案,事故结案的审批权限如下:

  1、轻伤事故由安全生产科审批。

  2、重伤事故由矿长审批,矿安全生产科备案。

  3、死亡一人以上的伤亡事故报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审批。

  第十一条、事故统计及数据处理。

  1、及时准确报送伤亡事故统计月、季、年报表,按报表所列内容如实逐项填写。

  2、对本矿的大量事故资料和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利用数据统计科学原理及事故控制原理,推行安全系统工程管理方法,预测控制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规律及预防方法指导安全生产。

生产管理制度10

  为正常开展班组生产,有效发挥班组员工生产积极性,制定本制度:

  一、班组为公司最基本生产单位,维修生产作业一般以班组为单位进行。即班组接到维修工单后,按工单要求进行生产。

  二、班组一般由三人组成,最多不超过五人。三人中主修兼班长1人,技工1人,学徒工1人。如4人或5人可分别增加1名技工和1名辅助工。

  三、班组长是班组生产的组织领导者,同时也是生产骨干,技术主修。上班时间,班组成员直属班组长领导,成员必须服从班组长指挥调度。一般情况下,反对越级请示报告,任何时候反对擅自行动。班组长有权批评、纠正、制止班内不良现象和行为。

  四、班组长对组织指挥工作承担责任。

  五、班组长必须是有效的生产组织者,善于发挥全组人员的力量。同时,善于关心本组成员,善于团结员工,。善于与人合作,要经常与员工交心谈心,解决员工思想问题,反映员工个人困难。

  六、上班时间,班组成员有事需离岗,必须向班长请假,批准后,方能离岗;

  七、班组所负责维护的生产场地、设备、是全体成员共同责任,人人都应积极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

  八、班组的工作成绩,个人表现评价和存在问题,由班组成员民主议定,班长集中意见,向上级汇报。

生产管理制度1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公司人力,物力,财力资源,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使公司生产持续进步方向发展,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参考国家相关法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生产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点,是企业经营目标实现的重要途径,生产管理包括物流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生产安全管理,以及生产资源管理等。

  第三条 本制度是公司生产管理的依据,是生产管理的最高准则。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生产人员,生产管理员和与生产相关的其他人员

  第五条 由总经理负责本制度实施监督。

  第六条 本制度经总经理签署后,公布施行,自公布之日生效,本制度效力大于公司同类制度。

  第七条 当本制度修订版公布时,本制度自动失效。

  第二章 物资管理

  第八条 物资控制是生产管理的先决条件,是生产管理的重点,合理的物资控制是产生高效率,高利用率的生产前提,物资控制的是否合理直接关系到生产是否顺畅,物料浪费严重与否和生产成本的高低。

  第九条 供应部门是物资控制的核心部门。

  1、供应部下设材料仓库,工具仓库,辅助品仓库。

  2、材料仓库是公司原料的储存机构,负责公司原材料的收发,储存。

  3、工具仓库是公司工具、夹具、模具的储存收发机构。工具、夹具、模具的维护和保养由维护保养机构负责。

  4、辅助品仓库是公司劳保用品、文具用品的储存机构,负责公司劳保用品,文具用品的收发,储存。

  第十条 外协工厂有物品入库应先由质检人员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物品,方可接收入库,办理相关的手续。检验不合格的物料即超出允收标准的物料,应予退回。

  第十一条 仓库员在新进物资入库后要及时做好标示,同时做好物资的维护保养工作。仓库的物资要账目相符,要不定期对物资盘点抽查,抽查结果作为仓库员的考核依据。

  第十二条 车间或其他人员领取物资必须出具《领料单》,《领料单》各栏要填写清楚。领取生产材料、工具、夹具、模具,车间主任开单后不需部门经理审核,领取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等均需部门经理审核签署意见后方可领取。

  第十三条 仓库员在接到车间或其他人员开具的《领料单》核实无误后,应立即查找库存,库存充足的立即发放给领料单位并做好《物资出库帐》。库存不足的将仓库现有物资全额发放给领料单位,并立即出具《采购任务单》通知采购部门采购物资。《领料单》领料数量栏按实际发放数量填写,仓库员负责督促采购部门采购情况。物资采购到位后立即通知领料单位前来领料。

  第十四条 产品在生产过程中,一定要写好《工序交接单》,无《工序交接单》的产品或半成品下工序不得接收生产。

  第十五条 成品经检验合格,包装人员方可按照指定的包装规格包装产品。包装人员执成品检验员出具的《成品入库单》和《成品检验报告》方可接收产品入库,同时做好《产品入库帐》。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放行的产品,在总经理许可放行并同时出具相应的《成品入库单》和《成品出库单》。

  第十六条 产品入库后,成品仓库要按销售部门开据的有关销售单及时安排产品出货。

  第三章 生产过程管理

  第十七条 生产过程管理是生产控制的重点,是保证生产受控的重要手段,是降低资源损耗的必要措施。生产过程管理是利用科学的管理手法进行生产管理,合理利用生产资源,合理调配生产人员,保证及时出货的先进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生产过程管理是公司各级管理员,一线作业人员都必须遵守的管理制度。公司各级管理员,操作员都必须严格按照生产过程管理工作,时刻树立效率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

  第十九条 生产过程管理要求公司各级管理员时刻树立持续改进意识,要求公司所有作业人员树立节能高效意识。

  第二十条 生产管理人员在接到客户订单后要仔细分析订单要求,看清客户的每一点要求,防止盲目生产。

  第二十一条 生产管理员明确客户要求后,应立即通知供应部准备生产资料(包括材料﹑工具﹑夹具﹑模具等),待所有生产资料备齐后方可编排生产计划,生产计划共三份:供应部,生产科室,生产部各一份。有特殊情况需要紧急出货的也可以先安排生产的工序先生产,待物料备齐后再组织统一生产。

  第二十二条 物料备齐后供应部要及时通知相应生产部门前来领料。生产部门接到供应部通知后,应根据客户交期的急缓程度安排领料,暂时不急的产品先不领料,保证生产车间物流流畅,避免生产资料积压在车间影响车间生产。交期急迫的要马上组织相关人员前往供应部领料,并立即投入生产。

  第二十三条 生产计划编排好后立即组织车间相关人员按照计划生产。生产进度管理员必须随时跟踪,保证生产在计划状态下进行。对跟不上生产计划的工序,生产进度管理员须分析情况,采取措施,予以弥补。若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耽误工期的,要及时向生产部汇报,调整计划。

  第二十四条 车间管理员每天必须如实编写《生产工序日报表》,二十四小时内送交生产部,便于部门经理掌握车间生产状况。

  第二十五条 产品经检验合格后要及时送入仓库,以便销售部及时组织发货。

  第二十六条 生产车间管理员要及时关注车间物流状况(物料标示状况,物料供应状况,通道是否顺畅),机器运转状况(机器或模具﹑夹具运转效率),员工工作状况(员工精神状态﹑进度状况和熟练程度),随时指导员工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本人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部门经理反映。

  第二十七条 生产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可能影响交货期的都要及时向生产部经理反映,并采取紧急措施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生产车间管理员应经常组织员工进行技能训练,保证员工随时高效作业;经常和员工交流思想,掌握员工思想动态;经常组织员工学习相关管理制度,促进公司团队建设。

  第二十九条 公司所有生产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车间管理员生产安排,有争议的必须按照“先执行后申议”的原则。

  第三十条 鼓励公司所有员工做生产工艺改进确实对节能降耗有较大改善或能大幅提高生产效率的,公司将按照公司《奖励处罚细则》给予奖励。

  第四章 产品质量管理

  第三十一条 产品质量管理是公司所有管理活动的重点,是企业发展的根本,产品质量就是企业的生命力。产品质量管理需要公司全体员工参与,全过程控制,全面实施。

  第三十二条 公司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是公司全体员工都必须遵守的基本制度,产品质量管理适用于公司全体生产员工以及与生产相关的其他员工。

  第三十三条 产品质量管理的关键在于做好产品质量变异预防,防止偶发性产品质量变异,逐步改善常发性质量变异。生产管理员要经常不断地开展质量意识教育,每月质量意识教育不少于五次。

  第三十四条 生产管理员对生产过程产品质量负全部责任。

  1、产品生产之前必须对物料进行抽查杜绝材料不合格;生产过程中发现原材料不合格的要及时通知质检部,根据质检部意见决定该材料是否使用,如何使用,不合格的物料及时退回物资仓库。

  2、产品生产过程中生产管理员要加强产品质量巡查,排除员工操作方法不当,机器设备运转不良(如机器功能调试不当),物流紊乱等因素影响产品质量变异。

  3、生产过程中如果产生产品质量变异,生产管理员要及时通知质检部相关人员,如果可能影响到产品交货期的,要及时通知生产部经理。

  第三十五条 生产员工要做好“产品质量三员”,即本工序的生产员,上工序的检验员,下工序的服务员。时时刻刻注意,兢兢业业工作,对任何一点小事都不马虎,搞好本工序的生产,监督上工序的生产,服务下工序的生产,保证从自己手中流出的产品无产品质量缺陷。

  第三十六条 生产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作业要求进行作业,严格遵守相关机器,模具,夹具的操作规程。

  第三十七条 生产车间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质量要求生产,质检部有其它质量要求的,生产车间生产也必须符合合同要求和质检部要求。生产过程中质检部发现有任何产品异常必须停产的,生产车间必须马上停产,待质检部通知可以恢复生产后方可生产。

  第三十八条 生产车间成品入库必须凭质检部成品检验员出具的《产品入库单》和《成品检验报告》方可办理,无《产品入库单》和《成品检验报告》的产品坚决不能入库。

  第五章 生产资源管理

  第三十九条 生产资源管理是合理分配,利用公司生产资源的必要保证,是公司每个员工的责任。

  第四十条 生产资源管理遵循谁使用谁保养,谁损坏谁赔偿的基本原则,生产管理员要合理调配生产资源,使公司资源产生最大效益。

  第四十一条 生产管理员负责本单位资源的分配,包括工具,机器,夹具,人员,时间等。

  第四十二条 生产资源利用情况由生产部定期考察,对于不合理的资源分配予以及时纠正。

  第四十三条 在使用的资源属自然消耗或到使用寿命周期的,使用人员可以向车间管理员申请自然报废或自然报损,由车间管理员领取新资源交原使用人员使用。

  第四十四条 在使用的资源属非自然消耗的或人为损坏的,根据损坏程度,责任人员应予以赔偿,然后由车间管理员领取新资源交原使用人员使用。

  第四十五条 在使用资源由使用人员负责保养。机器,夹具,模具的保养由专人负责并及时填写设备保养记录。

  第四十六条 机器,夹具,模具,检验检测仪器等设备生产部要建立台账。设备台账应包括机器,夹具,模具,检验检测仪器的制造商,设备功率,精度等级,制造日期,投入使用日期,设备状态,设备保养资料等基本内容。

  第四十七条 暂不使用的生产资源由车间管理员组织负责退回仓库,由仓库统一管理维护,退回仓库的资源要开具《退料单》,不能使用的资源也要及时退回仓库。

  第四十八条 使用过程中报废的资源由质检部出具报废单经生产部部长同意签字后,作报废处理。

  第四十九条 公司所有人员均要爱护公司资源,非公事不得使用公司资源,对于滥用公司资源的,公司按照《公司奖惩细则》予以处罚。公司员工保护公司资源做出重大贡献的公司按照《公司奖惩细则》予以奖励。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根据公司发展情况,本制度不再适用时可以修改,本制度的修改由生产部提请,会同原制度制定人员和相关生产管理人员共同拟订修改,修正案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布施行,修正版公布时本制度自动失效。

生产管理制度12

  安全生产管理就是针对人们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运用有效的资源,发挥人们的智慧,通过人们的努力,进行有关决策、计划、组织和控制等活动,实现生产过程中人与机器设备、物料环境的和谐,达到安全生产的目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打造平安县,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我县乡镇、村庄平安建设扎实有效地顺利发展,根据中央、省、市平安建设活动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平安建设实行等级化管理,由县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条平安建设等级化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科学管理,实行量化管理,确保平安建设活动深入进行。

  第二章平安标准

  第四条按照平安建设考核情况,将全县各乡镇和各行政村分为“平安乡镇”、“不平安乡镇”和“平安村庄”、“不平安村庄”。其中“平安乡镇”和“平安村庄”各分为三级、二级和一级三个级别。

  第五条三级平安村庄标准:

  (一)、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80以上;

  (二)、能坚持季节性治安巡逻;

  (三)、调委会组织健全并能发挥作用;

  (四)、刑事案件千人发案率低于千分之一。

  第六条二级平安村庄标准:

  (一)、刑事案件千人发案率低于千分之零点五;

  (二)、能坚持季节性治安巡逻且规范有序;

  (三)、调委会组织健全,能较好地发挥作用;

  (四)、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0以上。

  第七条一类平安村庄标准:

  (一)、刑事案件发案率为零;

  (二)、能常年坚持规范有序的治安巡逻;

  (三)、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8。

  第八条各行政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不平安村庄:

  (一)、发生杀人、绑架、爆炸、抢劫、放火等严重刑事案件的;

  (二)、发生“xx功”习练人员组织练功、发放反宣品、滋事等案事件的;

  (三)、发生赴县以上集体上访或者发生越战退伍军人上访事件的';

  (四)、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火灾的;

  (五)、发生其它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事件的。

  第九条三级平安乡镇标准:

  (一)、本辖区行政村中三个级别平安村庄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60以上;其中一级平安村庄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30以上,二级平安村庄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20以上,三级平安村庄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10以上;

  (二)、刑事案件万人发案率低于万分之八;

  (三)、专职治安巡防队伍健全;

  (四)、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85以上。

  第条二级平安乡镇标准:

  (一)、本辖区行政村中三个级别平安村庄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75以上,其中一级平安村庄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35以上,二级平安村庄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20以上,三级平安村庄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20以上;

  (二)、刑事案件万人发案率低于万分之三;

  (三)、专职治安巡防队伍健全,且能基本发挥治安防范作用;

  (四)、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0以上。

  第十条一级平安乡镇标准:

  (一)、本辖区行政村中三个级别平安村庄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90以上,其中一级平安村庄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50以上,二级平安村庄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35以上,三级平安村庄要达到行政村总数的5以上;

  (二)、刑事案件万人发案率低于万分之二;

  (三)、专职治安巡防队伍健全,且能常年坚持治安巡逻,积极发挥治安防范作用;

  (四)、群众对社会治安状况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达到95以上。

  第十一条各乡镇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被评为平安乡镇:

  (一)、发生两起以上命案的;

  (二)、发生“xx功”习练人员集体练功、大量散发反宣品、滋事案事件,被市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三)、发生赴市以上集体上访或者越战退伍军人赴市以上上访,被市以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的;

  (四)、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火灾的;

  (五)、发生其它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事件的。

  第三章管理和考核

  第十二条县、乡镇各成立平安建设等级化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县平安建设等级化管理考核办公室负责对乡镇进行考核,乡镇平安建设等级化管理考核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内的行政村进行考核。

  第十三条平安建设创建活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与综合治理工作同部署、同考核。

  第十四条平安建设创建、命名活动每年度进行一次。平安村庄由各乡镇负责考核推荐,由县平安建设等级化管理考核办公室组织复核。平安乡镇由县平安建设等级化管理考核办公室负责考核推荐。

  第十五条平安乡镇和平安村庄均由县平安建设等级化管理考核领导小组报县委、县政府命名。

  第十六条平安乡镇和平安村庄等级分类不搞终身制,一年一评比,一年一命名。

  第四章奖惩

  第十七条凡经过

  考核评比,被评为一级平安乡镇的,由县委、县政府对该乡镇及综合治理五职责任人予以奖励;被评为一级平安村庄的,由县委、线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由乡镇党委、政府予以奖励。

  第十八条凡经过考核评比,当年未被评为平安乡镇和平安村庄的,由平安建设等级化管理领导小组视情况予以通报批评或黄牌警告;连续两年未被评为平安乡镇和平安村庄的,由平安建设等级化管理领导小组给予黄牌警告或一票否决,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生产管理制度13

  一、项目部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各班组必须抓好安全思想教育,严格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增长安全意识。

  二、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常对职工及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把安全知识教育,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头等大事来抓,当发现施工与安全矛盾时,应以安全为重。

  三、建立安全管理保证体系,对一些违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人员,有权进行处罚,若造成事故应负=切责任。

  四、特殊机械设备的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严禁无证操作和酒后作业。

  五、职工宿舍严禁使用电炉和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确保用火用电安全。

  六、严禁执行安全规章制度,对一些违章作业现象必须进行经济处罚,不得手软。

  七、认真做好安全资料工作,应统一编制成册,统一实施管理。

  八、做好文明施工的工作,创建文明施工工地,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工作。

生产管理制度14

  压力容器是工业生产和人民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为搞好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确保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保证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依照压力容器管理制度进行。

  (1)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发的“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和上级有关安全管理法规,组织编写压力容器管理制度,并督促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

  (2)负责向锅炉压力容器监察机构办理使用登记、更新或报废注销手续,并及时向上级有关业务部门汇报压力容器有关部门情况或呈书面材料。

  (3)对压力容器安全运行负责,压力容器现场检查巡视每天不少于1次,发现事故苗头或隐患,及时组织处理,并报主管领导。

  (4)对压力容器操作工人、维修工人进行经常性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以不断提高他们的责任心和技术素质。

  (5)负责编制压力容器定期检查和维修计划,组织制定修理技术方案,对劳动部门提出监察意见,负责整改落实。

  (6)参加压力容器事故调查,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并按“锅炉压力容器事故报告办法”的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劳动部门报告。

生产管理制度15

  一、工作纪律

  1.1每天7点50开早会,不迟到,不早退。

  1.2每天车间主任主持召开班前会,总结前一天教训,并作当天工作安排。

  1.3员工上班时间不准回宿舍,不准到处逗留。

  1.4下班必须本班组人员统一下班。

  1.5上班时间不准在车间听耳机、不准玩游戏,发现一次罚50元。

  1.6工作期间严禁串岗、闲聊、闲逛、唱歌、高声喧哗等等。

  1.7上班期间穿戴整齐、禁止穿拖鞋、裙子、短裤、褂头、高跟鞋,不准袒胸露肚。

  1.8禁止在车间吸烟、吃零食、酗酒、嚼口香糖,发现1次罚100元。

  1.9上班期间禁止在车间无精打采,闲坐、睡觉,发现1次罚款100元。

  1.10谈吐举止文明,不恶言伤人。

  1.11禁止在车间拉帮结派,聚众闹事,一经发现做开除处理。

  1.12请假必须提前一天申请经班长、车间主管签字批准才可离开岗位,旷工两天作自动离职处理。

  1.13辞职必须提前一月写辞工申请报告,公司领导签字批准为准。

  1.14不服从领导安排的发现一次视情节严重罚款200-500元。

  二、成本节约及控制

  2.1原材料的领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订料单或规定的定额,特殊情况必须经车间主管或上级领导同意后才能领用。

  2.2各个工程余料大于等于500宽的必须经领料员登记退回仓库,以备下工程领用。

  2.3辅助材料按工程定额数量申请领用、不得影响生产,易损品必须经班长或车间管理员检查使用程度,确定是否可用,车间批准后方可以旧换新领取使用。不许随意更换。

  2.4劳保物资必须按月份规定数量以旧换新领用,员工自行保管,当月无需再领,特殊情况另行申请。

  2.5其它辅助用品必须提前填申请单申请。

  2.6用过的损耗品禁止乱丢乱放,必须清理到指定的位置存放或退回仓库处理。

  2.7剩余尾料必须按要求摆放整齐,废料必须分类处理。

  2.8禁止乱用,浪费材料,乱丢乱砸造成损失。

  2.9严禁金属附件,螺钉、铆钉随地乱丢。

  2.10随时保持原附材料、工具摆放整齐,按规定的范围摆放保持清洁和干净。

  2.11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遵守出勤和会议时间,时间就是成本。

  三、设备的正确使用和保养

  3.1操作设备必须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禁止用硬物捅开关按钮。

  3.2主要设备只许设备责任人操作,禁止其他工序人员无故操作设备。

  3.3严格按照设备保养规程保养设备,两天至少一次清洁打扫设备灰尘,每周日定为设备保养日,下午下班提前10分钟开始清理卫生、设备卡填写等。

  3.4设备有故障及时排除,出现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填写维修单,报告维修部门和车间主管。

  3.5工具、量具不得乱丢乱放,不得故意损坏,正确使用,用后归还原位。

  3.6借用工具必须及时归还,不得转借他人。

  3.7模具用完必须归原位摆放整齐,随时加油、清洁。

  3.8禁止用模具用来当压块和铁锤,任何机器模具不允许放地上或机台上。

  3.9爱护设备和工装夹具,用完后清洁机台和打扫场地卫生。

  四、质量控制

  4.1产品必须正确摆放、整齐、禁止在加工搬运过程中拖、拉、踩划伤装饰面。

  4.2开料后产品必须非面朝上、禁止放地上加工。

  4.3严格按要求编写图号、班次、字体工整,粘胶带。

  4.4严格按图加工产品,禁止乱干、盲干。

  4.5各工序严格控制数量,开料数量必须准确,各班次(笔墨)分清记录,划分责任。

  4.6杜绝不按图加工,无要求加工。

  4.7发生质量问题及时报告班长,重大问题必须报告车间,上工序的问题下工序发现,未干之前返回上工序(5件以上、含5件)未检查就加工才发现问题,本班组自行解决。

  4.8开料严格控制工件厚度,展开尺寸。

  4.9严格控制成形尺寸、角度大小、无明显裂纹,保持在公差范围内。

  4.10焊接牢固、不漏水、打磨平滑、凌角统一、不留焊渣,外露角(边)补全。

  4.11装拼统一,板面平整、连接码高低一致、安装牢固、不掉钉(板面无钉印)、严格按照行业标准执行,不影响质量。

  4.12严格按照图纸安装加强筋,没有要求的按行业标准执行,产品宽度大于或等于600mm的平行短边安装加强筋,筋与筋间距小于或等于600mm,螺钉间距小于或等于300mm

  4.13大件平板必需斜立摆放、面与背隔开。

  4.14各工序注意,产品一定轻拿轻放,摆放整齐、避免板面划伤。

  4.15本工序无故划伤、拖划、压变型本工序负责抛光、校平。

  4.16露天摆放的原材料雨天必须盖好,晴天必须晒太阳。(开料组班长负责此项工作)

  五、安全生产

  5.1工作期间正常佩戴劳保用品。

  5.2使用钻床禁止戴手套上机操作。

  5.3打磨切割正确戴防护眼镜。

  5.4不得无故搭接电源电线,禁止车轮压损电线。

  5.5禁止设备带病操作。

  5.6严禁在禁烟区、厂区车间吸烟点火。

  5.7安全摆放,正确推拉。

  5.8注意人与设备的距离,站立角度,严格按设备操作规程操作设备,人离断电关机。

  5.9清理清除一切有安全隐患的障碍物。

  5.10外派工地的必须有外派单和签卡条。

  六、生产进度

  6.1接图后各班长组织好本班组员工及时投入生产。

  6.2各班组必须准时按要求完成任务,服从车间任务的前提下细化本工序任务。上下班时间和任务量必须汇报车间、特殊任务必须征得车间同意后再实施。

  6.3特殊产品生产进度要及时向车间汇报完成情况。

  6.4各班组不得无故拖欠产品,及时配合完成。

  6.5每天都要制定当天完成的任务量,完不成任务时班长就要检查工作安排组织,未完成任务的班组,班长要自觉安排加班,无需车间另行安排,班组内部问题影响进度,次日累计任务。

  6.6前工序影响后工序或前后工序不协调、不配合影响发货的两个工序班长负主要责任(严罚)

  6.7班组长要落实组员责任,任务完成情况,随时检查组员完成情况。

  6.8各班组任务完成情况当天向车间汇报,并作总结。

  6.9半成品入库员要随时跟进生产随时上报车间,及时入库、数量准确、编号清晰,工程分开入库单当天交车间存档。

  6.10分析本班组存在的问题、调整人员,排除一切障碍、保持畅通;由于本班组班长不负责任或推卸责任的个人行为影响班进度的当事车间主任承担相应责任。

  管业生产车间管理制度

  1、交接班制度

  1.1接班者应提前15分钟到岗,穿戴好劳保用品,由交班者向接班者详细介绍本班生产情况。

  1.2交班内容

  a、工艺指标、产品质量及生产任务完成情况。

  b、设备、电器、仪表等的运转及维护情况。

  c、生产不正常现象及事故(包括隐患)的处理情况。

  d、本班尚未处理完的事项。

  e、上级指令、要求及注意事项。

  f、生产记录、清洁卫生及公用工具。

  1.3接班内容

  a、听取上班人员介绍、了解生产运行状况及有关事项。

  b、现场检查设备、仪表等的运行情况。

  c、承接上班未处理完的事情。

  d、检查上班生产记录及岗位清洁卫生,验收公用工具。

  1.4交接班责任

  a、交班时间己过,无人接班时,交班者未经班长或车间调度同意,不得擅自离岗下班。

  b、交接班时,交班者需待接班者认可后方能离开,交班未完成或正在交班时发生的事故由交班者负责。

  c、接班后发生的事故由接班者负责。

  2、巡回检查制度。

  2.1巡回检查要求每小时一次,并要定内容、定重点、走路线。

  2.2执行巡回检查挂牌制度,认真填写好检查情况。

  2.3检查中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及时处理或通知有关人员。

  2.4巡回检查主要内容:

  a、生产及安全情况。

  b、各工艺控制点及工艺指标的控制情况。

  c、机械设备及电气仪表的运行情况。

  d、设备、管道、阀门等的跑、冒、滴、漏情况。

  e、安全仪表及附件等的完好情况。

  3、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3.1操作人员对本岗位设备要做到“四懂”、“三会”,即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

  3.2严格执行设备操作规程,不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3.3按时定点巡回检查设备运转情况,及时做好调整、紧固、润滑等工作,保证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3.4做好设备的经常性清洁维护工作。

  3.5发现不正常现象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反映,并采取果断措施进行处理。3.6认真写好设备运行记录。

  4、操作工岗位责任制

  4.1熟悉本岗位工艺流程、设备结构原理、物料性质、生产原理及安全消防基本知识。

  4.2严格遵守岗位操作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

  4.3认真负责地做好以下工作:

  a、严格各工艺指标的控制,保证生产正常进行。

  b、及时处理、排除生产故障。

  c、完成上级布置的任务。

  d、按要求用仿宋体准确及时填写好生产原始记录。

  4.4及时与上、下工序、岗位及工段联系,共同协作搞好生产。

  4.5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上班时间不准睡觉、不准干私活;操作室不准上锁闩门;操作工不得随意离岗、串岗,有特殊情况临时离岗应得到本岗位人员或班组长同意。

  4.6操作工上班时间内受班组长、工段长及车间调度领导,并服从厂调度指挥。

  5、班(组)长责任制

  5.1按车间及工段要求组织好当班生产。

  5.2负责召开各种班组会议和组织学习。

  5.3经常与工段、车间保持联系,共同解决班内职工的思想问题和生产事宜,有较重大的情况及时向车间和工段汇报。

  5.4经常检查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发现违章者及时纠正,对严重违章者可提出批评或停止其操作。

  5.5熟悉本工段工艺过程及设备状况,熟练掌握岗位操作法,经常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6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填写好交接班日志。

  6、车间主任、付主任责任制

  6.1根据车间有关规定和精神,负责组织和领导本车间的日常生产极主动地按要求完成上级下达的生产任务。

  6.2负责本车间职工的思想工作,组织领导工作,严格本车间劳动纪律。

  6.3熟悉本车间工艺过程及设备状况,熟练掌握本车间各岗位操作法,经常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4抓好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督促操作工严格按工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6.5随时注意本车间生产动态,对车间的所有设备、管道、电气仪表状况做到心中有数,有问题及时处理或向车间反映。

  6.6掌握本车间原辅料的使用和消耗情况,及时向车间有关部门提供信息,以保证生产用原材料的供给。

  6.7配合车间及工程技术人员做好停车检修,技术改造等方面的工作。

  6.8协调好上、下工段之间的生产联系。

  6.9负责安排好车间人员的班次,做好考勤汇总工作。

  6.10组织车间人员做好环境卫生、管理好本车间公用生产工具。

  7班组长安全工作职责

  第一条、贯彻执行公司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

  第二条、组织员工学习并执行公司与分厂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第三条、定期组织班组级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第四条、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传、帮、带和安全技术考核。第五条、教育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检查督促安全装置和防护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完好投用。

  第六条、负责班组安全自查,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不能整改的应立即报告上级,同时采取应急防范措施。

  第七条、组织参加本班组发生事故的调查,配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八条、搞好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竞赛,抓好班组安全建设,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维护班组的安全生产秩序。

  第九条、负责员工安全、环保、消防装置、设施、器材操作,维护保养的培训考核,每周组织一次装置、设施、器材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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