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管理制度

时间:2022-06-26 12:40:27 制度 我要投稿

停车场管理制度(汇编1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停车场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停车场管理制度(汇编15篇)

停车场管理制度1

  一、车场内部管理守则

  1、任何车辆进入停车场停泊,必须要求其按规定读卡、交费。

  2、车辆进入停车场后,须按停车场的指引箭头及提示语或管理人员的指挥行驶,不得逆行且应限速5公里小时以下。

  3、任何车况不良或有漏油现象的车辆均不得进入停车场。

  4、任何车辆及人士均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停车场。

  5、任何车辆不得在停车场内加油、修车、洗车等。

  6、爱护停车场设施设备,不得乱丢垃圾杂物等。

  7、损坏停车场设施设备的须照价赔偿。

  9、驾驶员离开前须自行检查车门、车窗是否关好,不得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若车况有问题,车辆管理人员需要求其在《车辆检查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10、不得有任何车辆在停车场内长时间停留或在车内睡觉。

  11、不得有车辆堵塞停车场行车道的现象,否则物业公司相关部门,即安防部与物业部有权采取强制措施疏通车道,且一切后果由该车驾驶员负责。

  12、驾驶员如遗失《停车证》或《临时停车证》,须向出入口当值人员出示本人身份证、驾驶证及行驶证原件,进行登记确认后方可离开现场。次租车辆必须缴清《临时停车证》赔偿费(20元张)及停车费后方可离开现场。

  二、车辆出入管理规程

  1、私家车位车辆

  持有私家车位《停车证》之车辆凭车辆ic卡进出车场出入口,经安防员检查核实后,记录进出车场时间,登记车牌号码。

  2、次租车辆

  a)由车场出入口安防员发出次租车辆ic卡,记录次租车辆ic卡号码、车牌号码、进场时间,指引其停放于次租车位;

  b)停放30分种内离开,免收次租费用,停放时间超过30分种,则按1小时收费;停放时间到达1小时且超过1分钟即按2小时收费(若离开车辆的司机提出强烈异议时,经安防主管及财务主管同意后,可酌情放宽到超过5分种后按2小时收费)。

  c)车辆离开时,由出口安防员核对车牌号码,记录出场时间,收回次租车辆ic卡,转交收银员,收银员按电脑计费收费后,开启道闸予以放行(特殊情景及手工收费另计)。

  3、免费车辆

  持有《免费停车证》之车辆,经安防员检查核实后,使用专用车辆ic卡开启道闸(特殊情景及手工收费另计)并指引其停放于非私家车位处,记录进出车场时间,登记车牌号码。

  4、车场出入口当值人员须对每一辆出入车辆进行登记,登记资料包括车牌号码、出入车场时间,并用颜色来区分私家车、次租车及免费车。次租车必须在出入口处领取次租车辆ic卡,读卡后方可进入(特殊情景及手工收费另计)。

  5、车场出入口当值人员须制止超出出入口限高铁杆、装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车况不良及漏油等状况的车辆进入场,以免发生危险或造成车道堵塞。

  6、任何人员不得在行车道上行走,车场出入口当值人员须做好劝阻工作。本公司工作人员因公原因除外。

  7、车场出入口当值人员须提示车主先交费后取车,以免因交费而引起车辆阻塞。

  8、车辆出场时,车场出入口处当值人员须正确指挥车辆按顺序排列,确保车辆正常出入。

  9、出入车道发生车辆阻塞时,出入口当值人员须负责疏通车辆,坚持车道畅通。

  10、出入口读卡机发生故障,影响车辆正常出入时,出入口当值人员须迅速通知领班到现场处理。若故障一时排除不了,当值领班拆下拦车臂杆,疏通车道,并报维修部抢修,同时按手工收费确保车场出入口工作的正常进行。

  三、车辆泊位与检查规程

  1、车场出入口当值人员须引导车辆泊位,不得跨位停泊及停入他人之私家车位上。

  2、车场管理人员须于巡场时随时提醒驾驶员锁好门窗,带走贵重物品。

  3、车场管理人员须按规定认真检查车况,若发现问题,应及时请驾驶员在车辆检查登记表上签名确认。

  四、车场巡查规程

  1、负责地库巡逻的安防员须每小时对车场及后围非机动车车库进行例行巡查。

  2、车场出入口当值安防员应每20分钟对车场例行巡查。

  3、安防经理、经理助理须每日对车场及后围非机动车车库进行例行巡查两次。

  4、安防领班每次巡岗时须对车场进行例行巡查,早、中班巡查不得少于5次,夜班巡查不得少于8次。

  五、智能化监控规程

  1、车场实行24小时闭路监控,由监控员负责监控工作。

  2、监控员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通知巡查安防员处理,必要时须定镜录像。

  六、人工起杆规定

  1、当车主持卡在出口读卡机上不能读卡时,由收费员通知出口安防员核查车主所持卡是否有效,如是有效卡,应报请当班领班级以上人员同意后,人工起杆。起杆后,取回不能读卡的卡,并在卡上写"不能读卡"字样,交收费员保存,作为核查依据。

  2、它特殊情景需使用人工起杆时,须经领班级以上人员同意。

  3、每次使用人工起杆,须在当值记录本上详细记录。

  七、临时手动计费程序

  1、车辆进入车场时,入口岗用对讲机通知当值领班用打卡机按计时卡序号打卡后,将计时卡交车辆驾驶员。

  2、车辆驾驶员离场前到入口打卡处打卡,并在15分钟内到收款处交车辆停车费。

  3、出车口安防员在车辆离开时收回计时卡,核对是否超时。

  4、出车口安防员在交班时将收回的计时卡交收款处。

  八、停车场收费管理规定

  (一)收费标准

  1、次租车辆按小时计费。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费,超过1小时15分种按2小时计费,以此类推。

  2、次租车辆先交费后取车,交费后15分钟内必须出闸离场,超过15分钟仍未离场,另外计收停车费。

  3、次租车辆ic卡失效或丢失,按入口处管理员登记的入场时间收取停车费。

  (二)免费处理规定

  1、本公司的车辆可免费,但驾驶员必须在计时卡上签名,以便财务部查核。

  2、军警或特种车牌车辆,除因执行任务由公司领导在计时卡上签名的可免费外,其他一律不能免费。

  3、非办公时间,由带班主任、领班用电话向上级领导汇报,经同意后,才能作免费处理。

  4、所有作免费处理的时钟卡,经出口读卡机读卡后,收费员要立即通知出车口安防员用钥匙打开出口处读卡机,收回原卡交收费室保存,并在卡上写上"免费"字样,留作财务部核算依据。

  (三)过夜车辆的收费规定

  由22:00开始停泊至次日8:00的车辆,按夜间收费标准收费。

  (四)收费室交接班规定

  1、交班时,交班人将金额总数如数交下一班,并在交班人一栏签名。接班人核对无误后在接班人一栏签名确认。

  2、接班人接班时,应当面点清金额及票据,认真辩别钞票真伪,交班后发现有错误或假钞,由接班人负责。

  3、每一天夜班接班后,到出车口打开读卡机,将一天的ic卡打包封好,由早班交财务部核查。

  九、车场巡逻管理人员职责

  直属上司:安防领班

  1、认真履行车场管理规定,不得玩忽职守。

  2、加强车场巡回检查,制止闲散无关人员进入停车场,发现问题及时报告领班,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3、车辆要规范,停放要整齐,禁止在停车场内维修车辆及动火,特殊情景须经安防部门主任及以上人员批准,还需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4、对进入车场的人员要注意观察,闲杂人员应劝其离开。

  5、对进入停车场车辆有损坏部位登记清楚,交接班时说明。工作时间不断巡查车辆停放情景,夜间八点以后出场的车辆车管员要提高警惕,观查车辆起动是否正常,如有可疑情景及时报告出口处值班人员和领班。

  6、对进入停车场停放的车辆,要引导车主停放在相应的车位上,保障停车场畅通无阻,发现有停放不整情景,及时和车主取得联系。

  7、严格执行停车场车管员服务用语。

停车场管理制度2

  1.目的

  确保收费合理并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蜀跃东路街面车场的收费管理

  3.职责

  3.1收费员负责按规定标准收取车场(库)有偿使用费

  3.2财务内勤负责核对费用的准确性

  4.内容

  4.1收费依据

  4.1.1《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4.2停车场(库)收费

  4.2.1临时车位收费(停放不足15分钟(含15分钟)的车辆,不得收取停车费用

  4.2.2.临时车位收费一般按小时收费(详见收费标准)

  4.2.3当外来车辆需使用临时车位时,车辆管理员应引导车辆有序整齐停靠在临时车位

  4.2.4车辆管理员应准确记录车辆进出时间并按既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车场有偿使用费

  4.2.5收费完毕后,收费员应将收费票据交给车位使用用人,由收费员每日下班后将当天收取的停车费上缴管理员

  4.3注意事项

  4.3.1临时停车场须张贴收费标准

  4.3.2临时停车场临时车位应设置车位线,车位线应保持清晰

停车场管理制度3

  1、指派专人负责停车场的管理工作,无关人员及外单位车辆一律不得入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熟知管理制度、应急处置常识,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2、停车场内严禁烟火,进入人员必须按规定穿防静电服、安全鞋。

  3、车辆在停车场内的行驶时速不得超过3km/h。

  4、车停车场内应按防水、防火、防爆、防晒及剧毒设立专用停车区,车辆按指定的位置进行停放。驾驶员必须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进行停放,车辆之间的间距为3m—5m。

  5、停车场的消防器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和摆放,消防栓、灭火器、专用设施、设备、警示标志等应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停车场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防止消防器材损坏、遗失。

  6、停车场内必须保持清洁和整齐,不乱堆杂物场内的油污必须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5、停车场内不得从事车辆修理、试车、装卸作业。

  6、进出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实行严格的登记。停车场内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闲杂人员进入。

停车场管理制度4

  为确保本小区车辆安全,为住户提供良好的车辆保管服务,特制订本规定。

  (一)本小区停车场实行日夜24时值班制度,由本小区保安部负责管理,车辆随时可以进出、停放。

  (二)本小区停车场实行有偿使用,车主须凭车辆出入证进入停车场。

  (三)本地下车库分固定车位和临时停车位,固定车位是向本住宅区业主提供,临时停车位是供非本住宅区车辆停泊使用。

  (四)固定车位按市物价局规定的封闭停车库价格收取车位费,临时停车位按市政府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收费。

  (五)车辆进入:车辆进入停车场应一停二慢,必须服从管理员的指挥和安排,征得管理员同意后方可进入,司机须向管理人员交验该车的有效证件,由管理人员发给停车证,并登记停车牌号、车辆牌号、进入时间、外表配件是否齐全,以备停车场查阅之需。

  (六)车辆停放:车辆停放时必须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的安全,在规定位置上停放,并与周围车辆保持适当距离,不得对其它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车主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到警备状态,车内物品及停车证必须随身带走,车主停好车辆后须立即离开停车场,不得在他人车辆旁停留。

  管理员应指挥车辆停放,察看车辆有无上锁、有无破损,如有破损,应知会车主并登记,不服从指挥、乱停放车辆的按照交通法规中乱停车辆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七)驶离:车辆驶离停车场时应注意周围车辆的安全,缓慢驶离,并在出口处向管理员交回停车证,管理员核对牌号后,收回停车证,车辆方可驶离。

  (八)管理中值班期间应认真负责,热情服务,不得会客、喝酒、睡觉、不得离开停车场,不得让亲朋好友和其他无关人员进入停车场,严格核对驶离车辆的牌号,对车主的合理要求给予满足。

停车场管理制度5

  为维护商场秩序,保持商场区域的安静、整洁,保持消防通道和人行道的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进入商场区域的车辆,必须服从商场管理人员和保安人员的管理指挥,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止管理指挥,对违反者、管理人员有权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所有外来车辆未经物业部许可,不得进入商场区域。

  三、禁止2.5吨以上货车或大客车进入商场区域,特殊情况须经物业部处同意方可进入。

  四、车辆进出商场区域,必须按照本区域交通管理电脑控制系统服从操作或交通管理员指挥。

  五、禁止车辆在商场区域内乱停乱放,必须停放在车场车位上或临时规定停车的地方。

  六、顾客要求长期停放的车辆,应向物业部申请,办理进出相关手续,凡允许进入商场区域的一切车辆必须按照商场管理规定停车。

  七、进入商场区域的车辆应严格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在商场区域内鸣号。

  八、凡进入商场区域的车辆,要爱护商场的道路、公用设施,禁止所有车辆停放在人行道和草坪,如损坏者,照价赔偿。

  九、除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停车场管理规定

  一、商场区域的交通秩序、车辆管理,由本商场物业部负责,接受交通管理部门指导。如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车辆盗窃等案件交由交通理部门处理,物业部要积极给予配合。

  车辆管理员职责:

  1、本商场入口停车场设立门岗、电动道闸,派专人24小时值班。

  2、熟记车辆车主、车牌号码和车辆固定停车位,熟悉商场区域道路和停车场环境。

  3、一切进入商场的机动车辆,一律发给顾客IC卡进入本停车场;出门时凭IC卡放行。

  4、当班巡逻员要经常巡查车辆停放情况,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通知车主,同时报告物业部处理。

  5、负责车辆的停放次序,指挥进出车辆行驶。

  6、举止端正,仪容整洁,对顾客进入停车场,要热情有礼貌。

  7、值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在岗位上聊天、做私活、会客。

  二、各类车辆在本商场区域内行驶停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商场区域内的道路、公用设施,不能随意停放。

  2、停放车辆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3、车辆停放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否则后果自负。

  4、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

  5、机动车辆在商场区内行驶禁止鸣号。

  6、严禁机动车辆在商场停车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7、不准辗压绿化草坪,损坏路牌等其他标志,不准损坏路面及公共设施。

  8、不准在行车道、消防通道口停放车辆(非机动车辆只能在非机动车库停放)。

  9、除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三、停车场管理规定

  1、大货柜车、集装箱车、拖拉机、工程车不得驶入商场停车区。

  2、车辆入场,凭IC卡刷卡入场。车辆出场,凭IC卡刷卡出场,采用电脑控制系统管理。

  3、不得在停车场试刹车、练习驾车;有滴漏机油等必须清洗干净,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

停车场管理制度6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适应机动车停车需求,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是指为不特定社会公众供给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除外)。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为本单位、本住宅区供给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为停放机动车依法统一施划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本市停车场使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规划、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价格、工商、财政、税务、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停车场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确保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六条: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在贴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停车场的用地供给和资金投入,在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条:本市实行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停车诱导系统、停车自动计时收费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联网管理规定和有关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第八条: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停车需求状况,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建设、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停车场专项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法定修改程序进行审批。

  第九条: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遵循节俭利用资源和停车需求调控原则。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中心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应当根据城市交通发展情景和城市停车需求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对不贴合停车场专项规划和配建标准的建设项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竣工验收的公共停车场不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将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停止使用、挪作他用。因修改、调整城市规划需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的,应当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后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采取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选择专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公共停车场建设单位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自公共停车场竣工验收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申请公共停车场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备案申请书;

  (二)土地、房屋使用权属证明和公共停车场已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三)土地或室内场地总平面图及规划蓝线图复印件;

  (四)停车场泊位布置图和场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图;

  (五)停车场经营、管理者身份证明;

  (六)停车场相关管理制度。公共停车场收费的,还应当提交停车场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设置情景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提前10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公共停车场确需停业、歇业或者停止使用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已开通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功能区域的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实时停车信息数据传输系统,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对社会公众实时公布。

  第十六条: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场标志;

  (二)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服务时间;收费停车场还应当明示收费标准;

  (三)确保照明、消防、排水和通讯设备及交通安全设施、电子监控设备等防盗、防破坏系统正常使用;

  (四)制定并落实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等制度;

  (五)指挥车辆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六)定期清点场内车辆,发现长期停放或者可疑车辆,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依照规定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八)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禁止在公共停车场内从事影响机动车停放的其他经营性活动。

  第十八条:公共停车场实行收费的,其服务收费根据不一样性质、不一样类型,依照有关规定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其收费应当遵循城市中心区停车收费高于非中心区停车收费的原则。公共停车场收费应当执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费发票。具体收费标准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

  第四章

  第十九条: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专用停车场,应当首先满足单位、业主等的停车需求,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二十条:已建住宅区内规划建设的专用停车场不能满足住宅区业主停车需要时,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可依法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将住宅区内道路(城市道路除外)以及其他空置场地设置为停车场,但应当贴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不得占用绿地;

  (三)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停车,为社会供给免费或者收费停车服务;其中向社会供给收费停车服务的,其管理参照本办法有关公共停车场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专用停车场应当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消防、防盗等设施,并坚持其正常运行;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三条:停放公交车辆、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的设置应当贴合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公交、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设置进行规划编制、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征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设置公交、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公交车辆停车场、客货运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景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状况,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得设置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障碍。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组织编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准则:

  (一)贴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总量控制要求;

  (二)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本事相适应;

  (三)区别不一样时段、不一样用途的停车需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时,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征求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公开听证和社会公示。未经上述程序,不得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第二十六条: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贴合以下要求:

  (一)保障道路交通有序畅通;

  (二)保障各类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

  (三)集约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周转率;

  (四)按照国家标准划设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标志和标线;

  (五)贴合国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规范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七条:下列区域或者路段禁止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临时停车的地点;

  (二)机动车双向通行的车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小于8米、单向通行的车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小于6米的;

  (三)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

  (四)其他不宜施划的区域或者路段。距路外停车场出入口50米内原则上不予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第二十八条:市区范围内人行道区域不再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施划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清理。本办法所称人行道,是指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第二十九条:城市规划道路红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沿街经营单位能够用于临时停车并自行管理,但不得违反《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人行道与上述开放式场地相连接无法明显区分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采用标线等专业措施加以区分。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使用情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景和相关街道、社区意见,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予以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示。已施划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整准予停车的时段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贴合施划技术标准或条件的;

  (二)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道路需要改建、扩建及维修、养护的。

  第三十一条: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一)路内停车高于路外停车;

  (二)城市中心区停车高于非中心区停车;

  (三)交通繁忙区域停车高于交通非繁忙区域停车;

  (四)交通高峰时段停车高于交通平峰时段停车。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方式以及有关收费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二条: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标线停放机动车,并按停车实际占用的停车泊位数缴纳停车费用。

  第六章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依法对停车场进行监督检查。社会公众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能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报告义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实时停车信息数据传输系统,将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设置障碍物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规划、建设、工商、价格、交通秩序等有关管理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在市区范围内人行道上违法停车的,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相关规定,致使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场达不到配建标准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职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形,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职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三十九条: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七章

  第四十条:本市各县(市)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停放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停车场管理制度7

  一、停车场必须具有“五有”办场标准,即有完善的开办手续、有安全围栏(围墙)设施、有值班岗亭、有工作责任制度、有专职保管员,同时建立完善的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

  二、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中规定:停车场必须在出入口设立明显的标志,写明停车场名称、性质(白天、日夜)、类别等。

  三、机动车保管场的各种管理制度及收费标准必须张贴在出入口明显的位置,实行“三公开”制度,即公开保管场责任人、公开保管员姓名和照片、公开收费标准。

  四、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停车场必须备有消防器材,悬挂在场内各方便取用之处。

  五、停车场只作机动车保管之用,车场内不得进行车辆维修、装卸货物、拉客营运、摆卖等经营活动。

  六、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停车场内不准搭棚住人,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或滞留。场内须设置若干垃圾箱,并定期清洁打扫。

  七、属永久性固定停车场必须用油漆划出停车位,并按位编号,临时停车场也必须因地制宜,尽可能划位和编号。

  八、开办摩托车保管业务的停车场必须统一集中保管,设立摩托车停放架,露天保管的必须搭建整齐规范的摩托车避雨棚,并按位编号。

  九、停车场内所有车辆必须摆放整齐划一,通道内严禁停车。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场内保管。

  十、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必须建立严格财务制度。健全票证管理,完善领用手续;票证要专人专管、日清月结。

停车场管理制度8

  1、车辆按顺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2、驾驶室、后挂的车门、安全疏散门开启灵活,门锁完好。

  3、对车辆所备有的消防器材,进行定期检查。

  4、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

  5、进场司机必须严格遵守安全防火规定,禁止场内吸烟,严禁携带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6、在停车场内需按场内规定的时速行驶。

  7、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8、不得损坏停车场内各项设施。

  9、停车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维修,保持完好。

  10、停车场内发生治安、安全、消防等事故,应立即向公司领导相关部门报告,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如车辆被盗请立即拨打110;

  12、如车辆出现危险情况请立即拨打119、110,后根据要求写出书面报告;

  13、进出停车场进行安全检查并进行登记。

停车场管理制度9

  为了提升富华里停车场管理服务水平,规范停车场收费员的行为,特拟定一下制度:

  一、管理归属

  停车场收费员属于商业物业管理公司财务部直接管理,必须遵守商业物业管理公司制度、规定及财务部相关制度规定。

  二、行为规范

  1、当班期间必须保持良好的岗位形象、言行举止、仪容仪表,着装干净整洁,礼貌待人,努力奉行服务第一的宗旨。

  2、每名员工在岗上必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装,佩戴工牌,新入职尚未发放工装的,必须着同款式衣服,着正装或商务款式鞋,不可穿拖鞋、凉鞋等。携带好备用金投包及岗位记录本准时上岗工作。收费员必须熟悉停车场收费系统各项操作,准确、快捷的做好停车场收费工作。

  3、停车场收费员实行早中晚三个班次运营机制,具体班次时间以财务部领导通知为准,上下班打卡时间必须严格遵守财务部的排班时间。三班次轮转基本保证公平,但因个别工作需要及月份天数等因素造成个别情况的,收费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部的排班表轮转班次。

  4、停车场收费员工作时间(暂定):

  早班:8:00—20:30

  中班:10:00—10:30

  晚班:20:00—8:30(次日)

  停车场收费员月休四天(公休日),遇法定节假日当天排班在班人员按照法定加班计算,具体计算方式遵照公司相关加班及薪酬制度执行。公司有权在不增加工时的前提下,调整工作时间。如因工作需要增加工时的,公司与员工协商,同时予以调整薪酬,如请假或调整班次,需至少提前两天提出书面申请,由领班、主管、财务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请假或调班。

  5、停车场收费员在交接班时,必须按照财务部相关规定,由安保人员带领,走指定路线,交接班时填写好工作日志,上班次交代清楚于下班次的未尽事宜,更换停车收费系统当班人员权限,清点好本班次钱款,将投包袋投入保险箱中。

  6、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排班安排,按时准点上下班,如迟到2次/月(10分钟以内)以内,警告处理;迟到2次/月(10分钟以内)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迟到1次/月(10分钟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半年累计迟到7次者,视为严重违法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如早退(未经任何领导允许情况下),1次即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

  员工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如发现1次/年度,警告处理,2次/年度,视为严重违法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

  7、停车场收费员岗上必须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专注于工作,如发现岗上打瞌睡甚至睡觉者、岗上玩手机、ipad等做与工作无关之事者,发现2次/年度以内的,严重警告;发现2次/年度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

  收费员在岗时,不准抽烟、吃零食,吃口香糖,饮酒(亦不可酒后上岗),岗上闲聊等,如发现2次/年度,予以严重警告处理,如发现累计2次/年度以上者,即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如确因工作需要,不得离岗用餐的,在请示领班或主管后,可在收费处内用餐,但需要注重礼仪,不得影响正常收费工作和收费员形象。如收费员被顾客投诉(并查明收费员确有工作错误或失职),2次/年度以内,单次严重警告;2次/年度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

  8、停车场收费员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2个月,在试用期内被考核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无法达到岗位技能操作的,公司如有其它同质岗位,优先提供调岗机会,如无同质岗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试用期内,有离职意向的,必须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正式员工有离职意向的,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均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离职方可生效。员工不可肆意提前离职离岗,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未发放全部工资(即劳动所得)。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追偿其经济损失部分,并视为员工同意在其未发放工资内扣除。

  9、停车场收费员在服务过程中必须使用礼貌用语,如工作有失误之处,应及时致歉。

  10、停车场收费员必须爱护收费处内各类设备设置,按照操作流程操作设备,妥善保管各类可移动设备,爱护收费处内环境,保持干净卫生,整洁清新,收费员卫生责任区为岗亭内所有卫生及周边五米范围内所有卫生,如遇无法处理的特殊垃圾,必须第一时间通知保洁部处理,否则将对收费员予以处罚。

  11、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不得随意更改收费标准,多收或少收客户停车费。不得因私免收停车费。不得私自挪用或私昧公司钱款,如发现此情况并被证实属实,即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立即开除处理,并赔偿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当日收费如出现“短款”情况,需由当班人员补足短款额,并写清短款情况,不得隐瞒。当收取款出现“假币”时,如假币无法被收费处岗亭内验钞机识别的,且经财务领导确认为高仿假币时,该假币由公司予以处理。否则,出现其他一切假币,由停车场收费员补足钱款额。

  12、收取停车费开具发票必须真实准确,不可虚开多付发票,如发现此情况,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

  13、当顾客对停车场收费情况提出异议或疑问时,必须耐心解答顾客问题,做到文明热情,当顾客问题无法准确回答或不清楚时,不可直接回绝顾客,应主动联系领班或主管,予以处理。

  14、地面停车岗亭收费人员,在车辆离场时需核对入场时车辆的号牌,需保持出入场持同卡为同车辆,注意车场内车辆防盗及安全。

  三、特别注意事项

  1、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及纪律,脱岗、擅离职守等行为,公司有权直接开除,解除所有劳动关系。

  2、任何车辆未经公司高层领导审批,绝对禁止未领卡入场及不缴费离场。

  3、遇到特殊事件或者特殊投诉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给主管领导。

  4、如有外界单位、媒体、政府部门下访,严禁表达对公司不利的言论,如遇此情况,第一时间报告领导,不可表达其他言论。

  5、收费处内禁止非相关工作人员进入。

  6、收费员团队应该团结互助,严禁内部出现恶意诋毁等矛盾,否则严惩不贷。

  7、收费员严禁将经营收入数据等相关公司机密泄露给外单位人员,否则一律开除处理。

  四、附则

  《停车场收费员管理制度》(暂行)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公司将制度公示,所有收费员(含新入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制度规定。如有违反一律按规定严惩不贷。

停车场管理制度10

  一、岗位职责

  1、每日到岗时要认真检查管区内的设备设施的基本状况,并清点数量。

  2、严格遵守停车场管理制度,认真负责,保证责任区管理车辆的安全;忠于职守、不得空岗、串岗、要勤查、勤看、勤走、勤问、多巡视、多观察、精力集中。

  3、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岗前、岗上不饮酒,工作期间不脱岗,严禁在现场聚集聊天,倚靠,打闹,喧哗等。

  4、认真做好车辆检查记录,记录要详细准确无误。

  5、礼貌待客,遇来访车辆礼貌询问客人到访目的,按规定合理安排车位。并及时将围挡打开,用正确的手势指引停车入位。

  6、指挥车辆的手势,必须做到标准、无误。

  7、当管区内的车辆发生刮碰时,要及时通知相关车主,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事故原因,协调解决或及时通知管理处,并及时填写事故报告。

  二、管理制度

  (一)安全规定

  1、员工须经车场管理公司安全基本常识培训后上岗。

  2、不得在班上饮酒,班前饮酒者不得上班。管区内禁止吸烟。

  3、主动提醒客人关好车门、车窗,不要把贵重物品放置车内。

  4、做到勤看、勤巡视、勤观察,发现任何管区内的问题,要立即根据实际情况处理。

  5、检查设备设施在安全状态下使用,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管理处,必要时及时现场处理。

  (二)车辆检查规定

  1、车辆入位后,认真填写车辆登记表,并注意观察车辆的基本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通知车主。

停车场管理制度11

  根据《物权法》第73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74条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对于公摊车位物业无权收取停车费,若需要委托物业管理的,可业主委员代表与物业协商小区停车管理费标准,约定到合同中从而避免高价收取停车费。

  广东省住宅小区停车费的规定,根据省发改委、住建厅《关于放开住宅小区、商业配套、露天停车场停车保管服务收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保管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等车场经营者与业主或使用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的文件规定,小区停车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

  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对业主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小区内停车场收费标准也需要经过过半数的业主同意才能生效。

停车场管理制度12

  一、衢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设有固定停车场,占地面积1300㎡,为衢州杭氧气体有限公司,空车,车辆专用停放使用。

  二、停车场地的管理由专人负责,大门24小时不得关闭,方便使用车辆进出,管理人员负责车辆、安全设施、消防设备的安全完好、防盗、防火、防漏。

  三、本公司车辆停放实行免费制,外单位车辆不得停放,以保证停车场的安全。

  四、根据公司内定车辆最大停放值,按车辆投影面积2倍计算,每辆货运车辆为36平方米,正常停车量不得超过18辆,停车数量超过规定时,管理人员必须向公司值班人员汇报。

  五、进入停车场地严禁吸烟,严禁携带火种,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停车场地。

  六、管理人员对场地管理不当,造成损失的,由当班管理人员承担损失,对事故隐患不阻止,不汇报的,经查出一次扣发当月奖金50%。

停车场管理制度13

  1. 目的

  为加强小区道路管理和交通秩序,对小区业主有固定车库、使用小区内停车位的车辆和外来在小区停留的车辆进行停放管理。

  2. 职责

  2.1 项目经理部负责办理停车位使用手续;

  2.2 保安主管负责车辆停放管理。

  3. 规定

  3.1 有固定车库的车辆停放管理

  3.1.1 公司统一发放红色通行证;

  3.1.2 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其车库内;

  3.1.3 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3.2 使用停车位车辆的停放管理

  3.2.1 采取使用固定车位方式,对停放车位上的车辆实行统一管理(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视)。每个车位月使用费80元;

  3.2.2 各车主到所在项目经理部办理车位使用手续,领取统一的绿色通行证,方可使用停车位;

  3.2.3 车辆进出小区和停车位时,保安人员认“证”对车,通行证与车牌号不符者,保安人员有权禁止该车辆停放;

  3.2.4 车主(司机)保管好通行证,如通行证丢失或损坏,车主(司机)要立即报告保安主管,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车主(司机)自负。

  3.3 外来车辆的停放管理

  3.3.1 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前要进行登记,方可进入;

  3.3.2 外来车辆停放时必须接受保安人员引导,不得随意停放;

  3.3.3 8:00--16:00时,外来车辆在小区内停放二小时以上每次收取停车费3元;当日16:00--次日8:00时,外来车辆在小区内不允许停放。

  3.4 有通行证的车辆一律把通行证放在车内明显处。

  3.5 小区内禁止2.5吨以上的货车、大型客车以及装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入内(搬家车、消防车、工程车等特殊情况除外)。

  3.6 禁止出租车入内,遇有乘载老、弱、病、残以及携带过重物品的,视情况可以放行,但10分钟内必须离开。

  3.7 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要接受保安人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和地点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又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通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3.8 进出小区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其他车辆,否则除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做出禁止使用停车位的处理。

  3.9 停放小区内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3.10 车位使用者应保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3.11 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保安人员通过值班和巡逻,避免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受损坏,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责任。

停车场管理制度14

  为加强停车场安全管理,对车辆统一停放和管理,避免人为因素对车辆进行破坏,确保车辆安全,维护正常的车场秩序,本停车场特制定以下安全制度:

  一、 车辆停放管理制度

  1、本车场实行封闭式管理,提供24小时停车管理服务。

  2、本车场为内部停车场,只为小区的业户提供停车管理服务;外部车辆禁止入内。

  3、凡在本车场停放车辆的业户,须到公司客户服中心部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停车许可证。

  4、为保证您的车辆安全,凡在本车场停放的车辆,须办理机动车辆保险。

  5、车辆进出停车场时,应按规定的行车线路减速慢行,注意交通安全,严禁违章、逆行。

  6、请将公司核发的停车卡及停车证放置在车辆前挡风玻璃的显要位置;车辆进出停车场时,请主动刷卡文明停车。

  7、请按规定的位置停放车辆,严禁挤占其它车位。

  8、停车后,请锁好车门、关好窗户,严禁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

  9、停车场内严禁烟火;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停车场。

  10、严禁在停车场内修理车辆或使用消防水源冲洗车辆。

  11、停车场内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司机将车辆停好后,应主动离开,不得在停车场内无故逗留。

  12、严禁酒后和非司机人员驾驶车辆。

  13、对于进出停车场的可疑车辆,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暂扣其车辆或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14、为了保证停车场的正常使用,请您爱护停车场内的各种设备设施。一旦造成人为损坏,当事人应照价赔偿。

  15、请广大业户自觉遵守本车场的管理制度;自觉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停车场的秩序。对于违反停车场管理规定的人员,物业管理公司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1、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2、操作人员持证上岗,负责车库的车辆指引,维持停车秩序。

  3、对车辆安全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来车时将车辆指挥到位,并检查车辆有无损坏,有无上锁。

  4、严格执行停车规则对来路不明、无牌证车辆不予停放。

  5、合理配置灭火装备,检查灭火设备运行情况,对漏油、漏气车辆不准停放,并及时告知车主。

  6、定期开展消防演习,消除安全隐患、堵漏洞、抓死角。落实安全条例,增强防火意识。

  三、 消防管理制度

  1、车辆接顺序停放,不得阻塞消防通道,和堵压消防栓;车辆之间保持一定的安全疏散距离。

  2、电源火线绝缘套管不被挤压,与灼热部位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3、驾驶室、车厢的车门(包括安全疏散门)开启灵活,门锁完好。

  4、车上备有相应的消防器材。

  5、进场车辆及司机应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扔垃圾及弃置废杂物;禁止场内吸烟。

  6、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用过的油绵纱等废弃物,必须及时清理,不准存放在停车场,停车库内。

  7、在停车场内禁止以超过限速的速度行驶。

  8、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

  9、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进入停车场。

  10、不损坏停车场消防、通信、电器、供水等设施。

  11、在停车场设置垃圾箱(桶),必要位置设置路障和防护栏。

  12、停车声场内按消防要求设置消防栓、配备灭火器、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定期检查检修,保持完好。

  13、严禁停车场内放汽油、柴油等燃料以及其它易燃或可燃物品。

  14、严禁在停车场内吸烟和动用明火。

  20xx年1月11日

停车场管理制度15

  为维护商场秩序,保持商场区域的安静、整洁,保持消防通道和人行道的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一、所有进入商场区域的车辆,必须服从商场管理人员和保安人员的管理指挥,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止管理指挥,对违反者、管理人员有权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二、所有外来车辆未经物业部许可,不得进入商场区域。

  三、禁止2.5吨以上货车或大客车进入商场区域,特殊情况须经物业部处同意方可进入。

  四、车辆进出商场区域,必须按照本区域交通管理电脑控制系统服从操作或交通管理员指挥。

  五、禁止车辆在商场区域内乱停乱放,必须停放在车场车位上或临时规定停车的地方。

  六、顾客要求长期停放的车辆,应向物业部申请,办理进出相关手续,凡允许进入商场区域的一切车辆必须按照商场管理规定停车。

  七、进入商场区域的车辆应严格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速度不得超过5公里/小时,禁止在商场区域内鸣号。

  八、凡进入商场区域的车辆,要爱护商场的道路、公用设施,禁止所有车辆停放在人行道和草坪,如损坏者,照价赔偿。

  九、除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停车场管理规定

  一、商场区域的交通秩序、车辆管理,由本商场物业部负责,接受交通管理部门指导。如有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车辆盗窃等案件交由交通理部门处理,物业部要积极给予配合。 车辆管理员职责:

  1.本商场入口停车场设立门岗、电动道闸,派专人24小时值班。

  2.熟记车辆车主、车牌号码和车辆固定停车位,熟悉商场区域道路和停车场环境。 3.一切进入商场的机动车辆,一律发给顾客IC卡进入本停车场;出门时凭IC卡放行。

  4.当班巡逻员要经常巡查车辆停放情况,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通知车主,同时报告物业部处理。

  5.负责车辆的停放次序,指挥进出车辆行驶。

  6.举止端正,仪容整洁,对顾客进入停车场,要热情有礼貌。

  7.值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不得在岗位上聊天、做私活、会客。

  二、各类车辆在本商场区域内行驶停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商场区域内的道路、公用设施,不能随意停放。 2.停放车辆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3.车辆停放后,必须锁好车门,调好防盗系统,车内贵重物品 4.须随身带走,否则后果自负。

  5.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 6.机动车辆在商场区内行驶禁止鸣号。

  7.严禁机动车辆在商场停车区内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车。

  8.不准辗压绿化草坪,损坏路牌等其他标志,不准损坏路面及公共设施。 9.不准在行车道、消防通道口停放车辆(非机动车辆只能在非机动车库停放)。 10.除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三、停车场管理规定

  1.大货柜车、集装箱车、拖拉机、工程车不得驶入商场停车区。

  2.车辆入场,凭IC卡刷卡入场。车辆出场,凭IC卡刷卡出场,采用电脑控制系统管理。

  3.不得在停车场试刹车、练习驾车;有滴漏机油等必须清洗干净,不得损坏停车场设施。

  4.严禁运载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火药和其他不安全物资的车辆进场。

  智能车场管理制度

  一、停车场使用智能系统控制车辆出入口,入口使用车主IC卡,出口由车辆管理员凭IC卡记录,核对后放行。

  二、车辆管理员必须熟悉车场智能系统的性能、使用方法。

  三、车辆管理员必须认真执行停车场管理规定,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保证车辆安全,维护车场良好的停车秩序。

  四、车辆进场后,必须按指定位置停车,排列整齐,不得阻塞通道,车管员认真核查车型、车牌号,避免出现差错。

  五、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的车辆进场存放,以免发生意外。如有车辆违反此规定进场时,应立即令其开出车场。并立即报告物业部或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六、车辆管理员值班期间发现可疑情况,立即报告智能控制中心,并注意其事态发展,交接班时叮嘱接班人注意,并记录在交接登记簿上,同时将其他事需注意的事项记录在登记簿上以备查。

  七、车辆管理员必须认真执行收卡制度,如有遗失IC卡,按规定赔偿50元。 车辆管理员职责

  安保人员在物业部直接领导下,负责商场区各重点区域的安全防护。其职责如下 :

  一、礼貌地指挥进出车辆,收发出入卡,确认后予以放行。

  二、对出入商场施工的人员,要凭物业部签发的“临时施工证”出入。

  三、保持治安岗亭周围环境的整洁及设施、标识完好。

  四、禁止推销广告、收拾垃圾等闲杂人员进入车库。

  五、负责值班室内对讲机、充电器、棉大衣、雨衣、雨鞋等摆放整齐,及值班室内的卫生工作。

  六、认真完成交接班手续。及物业部交办其他工作。

  车辆管理员纪律

  一、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二、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三、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四、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玩游戏、及其它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五、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六、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七、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八、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九、遵守《员工手册管理规定》,不得带人停留,朋友来访必须经过领导批准后方可接见。

  道口岗工作规程

  一、车辆进岗

  1、当发现有车辆进入商场区域,驶近道口挡车器前时,应立即走近车辆,向顾客示意取卡进入。

  2、待顾客取卡完毕后,应立即将道闸开启放行,并提示行驶路线,若后面有紧跟车辆排队时,应示意其停留,并致歉“对不起,久等了”,然后发卡。

  3、车辆安全进入道口后,方可放下道闸,确保道闸不损坏车辆。

  4、当遇到公安、警察、政府部门执行公务的车辆要进入时,查证后放行,应作好《交接班记录》登记车牌号。

  二、车辆出岗

  1、当发现有车辆驶出商场区域到达挡车器前时,即上前立正正并说“先生(小姐)您好,请您交还《IC卡》”,并核对车牌号。

  2、若后面有车紧跟,应立即挡在车前示意停下,另一名值班员应立即放下道闸,再按止述规定处理下一辆车的放行,并说“对不起,久等了”。

  三、注意事项

  1、车辆出入后切记放下道闸,以防车辆冲卡。

  2、放下道闸时应格外小心,防止道闸碰损车辆和行人。

  3、遵守服务礼貌用语。 车辆被盗、被损坏的处理程序

  一、当车管员发现停车场里的车辆被盗或被损坏时,车管员应立即通知车主,并报告物业部。

  二、属撞车事故的,车管员不得放行造成事故的车辆,应保护好现场。上报物业部领导处理。

  三、属抛物砸车事故,车管员应立即制止,并通知肇事者对造成的事故进行确认。

  四、车管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如实写明车辆进场时间,停放地点、发生事故的时间以及发现后报告有关人员的情况。

  五、车辆在停车场被盗后,由管理处确认后协同车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六、发生事故后,被保险人(车主、停车场)双方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

  七、车管员、管理处、车主应配合公安机关和保险公司作好调查处理。 车辆管理系统保养规程

  一、管理中心负责监控车辆管系统主机,工程技术部维修人员负责对该系统实施维修保养。非专业人员不得随意拆卸本机。

  二、车辆管理系统应由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员负责使用、管理和维护,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触动。

  三、值班员应熟悉车辆管理系统报警信号与大厦各车辆出入口 对应和编排。

  四、设备投入正常使用后,为确保运行正常,工程技术部维修人员必须严格按《车辆管理系统设备保养项目计划表》进行检查:

  1、每日检查:车辆管理系统控制主机各项功能是否正常,电脑接线、接口接触状况,破损线路应整理好或更换;键盘系统要注意防尘保护,一旦出现操作不可靠即要清出保养或更换;检查摄像机工作是否正常,擦抹干净再使用,镜头定期更换;检查软件有无异常,将检查结果填写在《车辆管理系统设备每日保养记录表》中;

  2、每月检查:读卡机读写感应器应灵敏高效,疆路保持接触完好,如感应出现“死机”,则按自动、手动状态转换复位,并检查感应装置,外部除尘以保持读卡机干净;道闸里行程开关是否损坏,如有损坏立即更换,外部除尘,加润滑油;

  3、每季检查:出卡机出卡装置运行状况,按钮及到位检测装置是否损坏,如损坏应立即更换;

  4、每半年检查:对电缆、接线盒、设备作直观检查、清理尘埃,道闸的地感线圈及控制器是否正常,如失效及时更换,;将结果填写在《车辆管理系统设备半年保养记录表》中;

  5、每年检查:主控制器里的电机驱动部分加油,磨损部分及时更换,可控硅和继电器如损坏,则更换。

  五、车辆管理系统设备出现故障后,首先应分清故障类型、部位,并及时排除,一时排除不了的故障,应立即通知有关专业维修单位,属保修内容,立即通知保修单位修理、保养,以便尽快修复投入正常工作,并记录在案。

  六、软件及数据维护

  1、不当操作,严重损坏硬盘,系统不能进入主菜单,硬盘引导文件不能正确启动系统,要用修复磁盘文件的软盘启动系统,重新修复硬盘引导区即可;

  2、不正当操作,会造成程序里数据库混乱,应重新索引文件或拷入备份的数据库文件;

  3、在维护方面无任何特殊的要求,如发生突然停电,可在再次启动后,退到DOS状态,用SCANDISK命令把硬盘检查一下,删除不连续簇。

  车**辆管理员岗位职责

  一、值班人员必须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商场的各种规章制度。

  二、车库实行24小时轮班制,值班期间不得随意离开岗位,必须做好车库内机动车辆的进出登记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机动车辆的丢失和损坏。

  三、车辆进入车库时,值班员必须指挥车辆按次序整齐停放,绝不允许乱停乱放

  四、对于临时停放的车辆,在车辆进入车场时必须做好车辆登记手续,发给“出入卡”,车辆离开时须凭此卡相符后方能放行。

  五、凡是在车库内临时停放三天以上的车辆(包括三天)均须到物业部办理停放手续。

  六、车管员必须认真填写车库值班记录,做好交接班工作。凡是本班未收卡离开的车辆,一定要做好清点移交工作,须将进场时间、情况填写清楚,以便接班人掌握车辆的存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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