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2-02-27 11:22:41 制度 我要投稿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汇编15篇)

  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汇编15篇)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

  根据市教委对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我校领导非常重视,结合我校情况,制定办法如下:

  一、明确国有资产的限额,即1.单价在500元以上;2.不足500元,耐用期在1年以上大批同类物品。

  二、固定资产按使用部门保管建账,分为:总务处、电教实验、音体类、图书部门建实物明细账。

  三、每年暑假7月份对固定资产清点一次,由固定资产“三级核算会计”及领导小组成员组成,进行实物清查、清点,由部门实物保管员与明细账会计对账,填制《固定资产盘盈(亏)表》按规定审批后,会计进行调帐。

  四、领导小组每年召开二次会议,时间为3月和10月,制定国有资产的需缺,使用效率。

  五、购置固定资产时,部门实物保管员填制“固定资产验收单”一式两份,与明细账会计共同验收,自留一份,附一份与购物收据报会计室做账。

  六、调拨的固定资产,实物保管员凭调拨单填制一式两份“固定资产验收单”与明细账会计共同验收;报废转让的固定资产部门保管员填制盘亏表并说明原因,经领导小组审批,1000元以上需报主管局审批,此表作为会计调账依据。

  七、对于“固定资产验收单”,“固定资产盘盈(亏)表”年底要装订,保管员自存备查,主办会计视为会计资料造册归档管理。

  八、对于非正常损坏、丢失的固定资产,要赔偿损失。

  九、对于报废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要交到总务处。

  十、“三级核算”会计根据自身的工作特点制定管理制度。

  以上制度希遵照执行,有不完善的地方有待进一步改正。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2

  了保管与使用和维护好学校的固定资产,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就显得十分重要,要想管理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首先要求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管理,抱着负责任的态度,共同维护好本单位的固定资产。下面就根据实际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条文:

  一、固定资产的管理模式

  1.固定资产管理实行三级管理方式:

  ①学校固定资产有关部门对电教中心办公室总帐帐卡一一对应,清清楚楚,并按帐卡分类管理。

  ②办公室对应各个部室负责人,按本部室所管辖范围的固定资产类别,分别建立该部室的分帐目,使电教中心总帐目与分帐目相符合,由部室负责人负责实物管理,使其部室分帐目与本部室的固定资产实物完全符合(详见附件表一)。

  ③各个部室分帐目表上的每一项内容,落实到每一个具体使用与维护人名下,由负责该固定资产物品的保管人管理好,防止物品的损坏或遗失。

  2、固定资产管理的责任制:

  ①三级管理方式按承包责任制形式,分别承担各自的管理权限和各自所负责的义务。

  ②具体负责人应分别保管好固定资产的总帐目或部室的分帐目,以便定期进行三级管理检查或抽查,对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不负责任或相互推诿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与遗失的人员,按学校有关条文规定执行。

  ③承包责任制条文详见附件1。

  二、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1、固定资产的报增

  ①本单位添置新的固定资产物品后,首先由校方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在实物上贴好标签,办理好相应手续,然后由办公室人员与本部室负责人,在部室固定资产分帐目表上,填写好新添物品的具体内容和保管人

  ②对固定资产的低值物品采取与上条相同的方式管理。

  2、固定资产的报减

  ①首先由具体保管人向部室负责人提出原因或理由,经部室负责人同意后,填写电教中心报减单(详见附件表二),由办公室人员根据报减单内容与学校有关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联系,办理相关手续后,由保管人负责将所报减物品交回到学校。

  ②对非正常原因造成报减,由保管人具体写清楚原因,部室负责人签署意见,电教中心主任签署意见,报校固定资产管理有关部门,按学校有关条文规定执行。

  3、固定资产的交接

  由于工作调动或退休等原因,固定资产保管人需要更换的,由部室负责人与原保管人进行部门分帐目与实物的清点,核实无误后,再确定并转交给新保管人,最后将落实情况报办公室备案,办公室及时变更总帐目帐卡与调整保管人。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3

  一、凡是购进价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物品设备必须经过总务处后勤人员的验收,登记造册,入固定资产帐目。

  二、凡是领取物品和借用学校财物,必须登记或填写借条,办领取手续,学期结束交还入库。凡丢失或损坏固定资产者要赔偿。

  三、学校各功能室,由学校指派的负责人负责,要管好,用好室内设施(含卫生管理),具体要求按各功能室制度执行。

  四、教室门、窗、桌、椅、讲台、黑板、电风扇(空调)要妥善保管好,一般情况下有阳光的天气时,原则上不准开灯,放学或下班一定要关好。

  五、各办公室的办公桌、椅谁使用谁负责,其它常用物品由年级组长负责。

  六、学校的设备和高档电器数具及教学场地原则上不外借,要外借需由校长审批。

  七、每学期总务处组织人员盘点一次,要使购进和保存帐物相符。

  八、每学期结束前一周,对固定资产的数量,质量和设备配件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损坏、报废和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在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报经财政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及时调帐,未经批准的报废,盘亏损失不得擅自调帐。

  九、经管固定资产帐目的账务员、实物保管人员和使用责任人员,调离工作岗位或暂时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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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管理制度4

  一、固定资产日常维护制度。日常维护不仅延长了资产的使用寿命,某种程度上等于节约了大量的维修费用,降低了成本支出,提高了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率。医院可制定相应的奖惩制度,对各科的设备管理、使用和保养人员进行考核和监督。对责任心不强,工作失误,管理不善的人员按责任制惩罚。同时,设立设备管理奖励基金,用于奖励设备管理成效显著,效益突出的科室和个人,以提高科室人员对医疗设备的维护意识。

  二、固定资产出入库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管理,责任到人,配备专职人员实行专门化管理。保管人员建立固定资产保管帐,要严格出入库单制,财产的增减均应及时反映在出入库单中。对财产的购置、调入,在入库单上登记;对财产的调出、借用、领用,应由医院领导审批,凭出库单领取财物,保管人员根据出入库单及时在保管帐中登记,以反映固定资产的转移、增减变动情况。

  三、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医院要配备专门的审计人员为医院资产管理起到“增值保值服务”的作用,防止舞弊,及时堵塞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漏洞。审计部门不仅要对固定资产的购置、清查和清理进行监督,还要定期对本单位固定资产及其经济效益进行审计,提高固定资产的营运收益。审计固定资产是否得到充分利用,是否有账外固定资产以及固定资产有无流失现象,切实解决固定资产保管不善、账实不符、闲置浪费以及非法侵占等问题。

  固定资产是医院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用友公司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深化和卫生经济体制的改革,固定资产占医院总资产的比重越来越大。如何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成为医院资产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而信息化科技下的会计电算化固定资产管理为医院的固定资产良好运用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5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运输工具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但单价在XXXX年元以上,且使用年限超过2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第三条管理部门

  固定资产按下列类别分别进行管理,其管理及保养由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负责:

  1、土地、房屋、通讯设备、办公设备、非运输车辆由使用部门办公室负责管理;

  2、计算机、网络设备由网络中心负责管理;

  3、运输车辆、机械设备、工程料具由机具管理务中心管理;

  4、生产工具由使用单位仓库负责管理;

  5、其它资产由资产管理科管理。

  第四条编号

  固定资产取得后,由财务部门依据其类别分别编号并挂牌,同时移交管理部门管理。

  第五条增减报告

  资产管理科在下一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就固定资产情况编制报表,交管理单位核对后由管理单位、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分掣孽存,本项采用计算机处理报表。资产使用管理部门应在每月末将增减、调动情况报资产管理科。

  第六条盘点

  公司财务管理部、资产管理科组织资产管理部门每年10月份组织一次盘点。盘点后应编制固定资产盘点报告,注明盈亏原因,由总经理审核并签署意见,根据公司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批准后,在期末结帐前处理完毕,盘盈固定资产计入营业外收入,盘亏或毁损的固定资产,在减去过失人和保险公司等赔款和残值之后,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若盘点延误或不执行,罚财务负责人XXXX年元以上。

  第七条固定资产的增置、营造

  1、企业固定资产在取得时,应按照取得时的成本入帐,取得时的成本包括买价,运输和保险等相关费用,以及为固定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前所必要的支出;。

  2、接受债务人以抵偿债务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应收债权的帐面价值加上应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

  3、接受捐赠的资产由财务部门进行评估加上应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入帐价值。

  第八条固定资产折旧

  固定资产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6

  一、井下开关完好标准

  (一)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50―100元

  1、开关未达到:外壳无浮煤(岩)尘,无油污,有完好牌、标志牌、铭牌、检修牌,接线室(腔)卫生干净、整洁;开关接线工艺不符合规定的。

  2、井下开关设备未上台上架(使用专用支架或方木)、支架大于设备四周轮廓50mm,开关未立直、放平,小型电器未集中上板,间隔大于150mm,布局不合理、不整齐,整个板不牢固,发生摇晃的。

  3、开关外壳及辅助接地极未使用符合标准接地线的。

  4、开关摆放处有淋水,工作地点3台以上开关未设局部接地极的。

  (二)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100―300元

  5、开关保护投入不正确,无保护运行的。

  6、外壳不完整(达到无损),有裂痕和变形的。

  7、外壳的紧固件、密封件、接地件不齐全、不完好的。

  8、接线盒内裸露导电芯线毛刺,上紧接线螺丝不能压住绝缘材料,外壳内部随意增加元部件。

  9、接线盒内接地芯线必须比导电芯线略长,即使导电线被拉脱,接地芯线仍保持连接,接线盒内要清洁无杂物和导电线丝。未达到此项要求的。

  (三)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罚款300―500元

  10、隔爆面的间隙超过0。5mm,接合面上的小针孔10mm2范围内超过5个的。

  11、螺纹隔爆结构拧入深部少于8mm,低于5~6扣的。

  12、电缆接线盒引线装置不完好,零部件不齐全,缺损,电缆连接不可靠(不牢固);一个电缆引入装置连接超过一条电缆的;闲置的电缆引入装置未用厚度不小于2mm的镀锌钢板堵紧的;110mm以上的闲置电缆引入装置未用厚度不小于3mm的镀锌钢板或堵板未堵紧、生锈的。

  13、连锁装置功能不完整,不能保证电源接通打不开盖,开盖送不上电。内部电气元件保护装置不完好,动作不可靠的。

  二、电缆悬挂标准

  未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罚款100―300元

  1、电缆不能挂在风管或水管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不准悬挂任何物品,电缆的接头部分不得受力。

  2、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的同侧时,必须在管子上方并保持300mm以上的距离。

  3、通讯和信号线挂在动力电缆上方100mm以上的地方。

  4、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00mm,高压于高压、低压与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5、垂度:相邻电缆悬挂点间的电缆中心偏移量应小于电缆外皮直径的两倍。

  6、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200米、拐弯或分支点处,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接线盒的两端、穿墙电缆的墙两边都应设置注有编号、用途、电缆截面的标志牌。

  7、新增电缆悬挂点间距离不得大于2米,用编织网带悬挂的电缆,最多每隔6米必须用电缆钩或用铁丝穿胶管进行可靠悬挂;电缆不得直接用金属丝悬挂。

  8、盘圈或盘“∞”字型电缆不得带电,但给采、掘机组供电的电缆除外;多出的电缆可以弧形或“U”形进行悬挂,但应依照以上标准。

  9、在接线设备(含接线盒)的一端电缆应有300—500mm的余量,以便于设备的维护及检修。

  10、电缆在穿过风门时必须用金属穿墙套管防护,电缆在井下使用时严禁打死弯。

  三、紧固件完好标准

  未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罚款100―200元

  1、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垫圈等齐全、紧固无锈蚀。

  2、同一部位的螺栓、螺母规格一致。平垫、弹簧垫圈的规格应与螺栓直径符合,紧固用的螺栓、螺母应有放松装置。

  3、用螺栓紧固不透眼螺孔的部件,紧固后螺孔须留有大于2倍的防松垫圈的厚度的螺纹余量。螺栓拧入螺孔长度应不小于螺栓直径,但铸铁、钢、铝件不应小于螺栓直径的1。5倍。

  4、螺母紧固后,螺栓螺纹应露出螺母1—3个螺距,不得在螺母下面加多余的垫圈减少螺栓的伸出长度。

  5、紧固在护圈内的螺栓或螺母,其上端平面不得超出护圈高度,并需用专用工具才能松紧。

  四、接线完好标准

  未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罚款100―200元

  1、接线装置齐全、完整、紧固,导电良好,并符合下列要求:

  ⑴绝缘座完整无裂纹。

  ⑵接线螺栓和螺母的螺纹无损伤、无放电痕迹,接线零件齐全,有卡爪、弹簧垫、背帽等。

  ⑶接线整齐,无毛刺,卡爪不压绝缘胶皮或其它绝缘物,也不得压或接触屏蔽层,芯线裸露距卡爪(或平垫圈)不大于3—5mm。

  ⑷隔爆开关接线室不允许由电源侧进线至负荷侧接线,或由负荷侧进线至电源侧接线。

  2、固定电气设备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设备引入(出)线的终端线头,应用线鼻子或过度接头接线。

  ⑵导线连接牢固可靠,接头温度不得超过导线温度。

  3、地线长度适宜,松开线嘴卡兰拉动电缆后,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时,地线不掉。

  4、接地螺栓、螺母、垫圈不允许涂绝缘物,使用扁铁的连接的卡爪(或平垫圈)要镀锌或镀锡。

  五、接地装置完好标准

  未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罚款50―200元

  1、接地螺栓应符合下列标准:

  ⑴电气设备接线盒的金属外壳和铠装电缆接线盒的外接地螺栓应齐全完整,并有标“Ξ”符号(运行中移动的采掘机械设备除外)。

  ⑵电气设备接线盒应设有内接地螺栓,并标有“Ξ”符号。

  ⑶外接地螺栓直径:

  容量小于或等于5KW的不小于M8。

  容量大于5KW至10KW的不小于M10。

  容量大于10KW的不小于M12。

  通讯、信号、按钮、照明灯小型设备不小于M6。

  ⑷接地螺栓应进行电渡防锈处理。

  2、接地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⑴主接地极的接地母线,其截面应不小于:镀锌铁线100mm2;扁铁25*4mm2;铜线50mm2。

  ⑵电气设备的外壳同接地母线或局部接地极的联线和电缆接线盒两端的铠装、铅皮的连接接地线,其截面应不小于:镀锌铁线25mm2;扁铁25*4mm2;铜线25mm2。

  六、安全防护标准

  未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罚款50―100元

  1、机房(硐室)和电气设备,一切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裸露带电部分及转动部分,均须设防护罩、防护栏,并悬挂危险警告标志。

  2、机房(硐室)不得存放煤油、汽油、绝缘油和其它易燃物品。用过的棉纱(破布)应存放在盖严的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指定地点。

  3、涂饰

  ⑴设备表面应涂防锈漆。开关箱、接线盒内壁应涂耐弧漆,颜色与出厂颜色一致。

  ⑵设备的防护栏、油标、油孔及油塞等的外表应涂红色油漆。

  ⑶设备表面脱落油漆的部位应及时补漆。

  4、设备环境

  ⑴设备表面无积尘、油垢。

  ⑵机房(硐室)清洁,应无杂物、淤泥、积水、滴水、油垢,工具、配件、材料等要存放在固定地点,摆放整齐。

  ⑶机房(硐室)通风良好,照明设施亮度合适,符合安全要求。

  5、记录、资料

  固定电气设备场所必须具备下列记录及资料:

  ①电气系统图;

  ②检查、修理记录,实验整定记录;

  ③运转记录、交接班记录、事故记录。

  七、皮带机、刮板机完好标准

  未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罚款50―200元

  1、各传动滚筒的表面应光滑,无损坏,运转灵活,滚筒边缘无毛刺。

  2、胶面滚筒的胶层应与滚筒的表面紧密贴合,不得有脱层和裂口。

  3、驱动滚筒直径应一致,其直径差不得大于1mm。

  4、托辊应运转灵活,无卡阻现象。

  5、缓冲托辊表面橡胶层磨损不得超过原凸起高度的一半。

  6、机头架、机尾架和拉紧装置架,不得有开焊现象,如有变形,应调平、校直。

  7、转载机运行轨道应平直,每节长度上的弯曲,不得超过全长的5‰。

  8、机尾架滑靴应平整,连接紧固可靠。

  9、中间架应调平、校直、无开焊现象,中间架连接梁的弯曲变形,不得超过全长的5‰。

  10、牵引绞车制动装置应操作灵活,动作可靠。

  11、清扫器调节装置应完整无损,清扫器橡胶刮板的高度不得小于20mm,并有足够的压力。

  12、每班机电修维修人员应对以上重要部件详细检查一遍,并填写检修记录。

  13、每班应检查机头压链器架子、电动机减速箱等各处连接螺丝是否齐全紧固;各种防护罩是否齐全可靠;联轴节皮子是否损坏及联轴节是否刮罩子。

  14、检查信号是否可靠;接头连接是否紧固;联轴节里油量是否符合要求;电源电缆、操作线有无受挤压。

  15、检查输送机搭接情况和链子松紧情况,搭接过低和链子过松要及时处理,防止带煤。

  16、对检修过的电气设备应建立检修质量卡片,将检修人员、设备编号、绝缘电阻和存在问题记录下来。

  17、检修过的电气设备在正常运行条件下,投入运行24小时内发生电气故障,检修人员负主要责任。

  18、对已检修过和未检修的电气设备要分放整齐,保持设备存放室和工作室的整洁。

  19、机头附近的浮煤、矸石、杂物及电动机减速机箱上的煤尘要消除干净,保持清洁。

  20、皮带机尾随时检查时不准有积煤,保持机尾皮带清洁不磨损;皮带底部200以下不准有积煤。

  八、井下供电系统继电保护完好标准

  未达到下列要求之一的罚款300―500元

  1、选择性:要求保护装置仅将故障线路切除。

  2、迅速性:要求保护装置动作尽量快。

  3、灵敏性:要求保护装置对正常工作状态和故障状态的反应能力。

  4、可靠性:对故障线路能可靠跳闸。

  本制度由机电运输科监督执行。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7

  一、固定资产的标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XXXX年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管理分工

  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实行固定资产统一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统一管理的原则以固定资产的类别确定分工管理如下:

  2、1资产管理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帐卡。

  2、2、办公室负责办公室电脑桌椅主机显示器键盘鼠标耳机机柜路由器交换机等设备的维护与使用管理。

  三、主管部门的职责

  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3、1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3、2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各生产班组要设置工人设备管理员,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3、3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帐、卡、物三相符。

  3、4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使用部门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和安全使用。

  3、5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四、管理事项

  4、1由于业务发展需要,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总经理批准后,需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参考附表),由相关部门负责购置。

  4、2购进设备后,由相关单位开箱检查、验收,设备安装完毕后填“固定资产入库验收单”(参考附表)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固定资产使用保管登记表”(参考附表)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通知使用单位。

  4、3自建项目完工时,由基建部门办理“基建项目完工单”,报主管部门。

  五、调拨转移

  5、1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批准,任何单

  位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5、2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参考附表),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并通知相关的资产管理人员进行账、卡交接。

  5、3公司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有偿价调拨方式,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折余价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原则上调出设备的价值不得低于设备的折余价值,对外处理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价值,报总经理签字方可处理,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5、4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六、报废封存

  6、1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参考附表)一式三份,由财务部门将其净损失上报总经理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6、2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6、2、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6、2、2不能动迁的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

  6、2、3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6、2、4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6、2、5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6、3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在生产线上使用,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批准,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

  6、4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

  6、5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启封单,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六、清查

  6、1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

  6、2固定资产每年至少清查一次。遇有下列情况,应当对有关固定资产进行全部或部分的临时清查:

  (一)直接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调动工作;

  (二)因机构、业务变动,办理财产交接;

  (三)固定资产发生非常损失事故;

  (四)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需要决定进行的临时抽查。

  6、3根据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和任务,成立由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使用部门、技术人员和实物保管人员参加的清查小组。组长由主管固定资产的公司领导担任。

  6、4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以前,财务部门必须检查有关财产增减变动的凭证是否齐全,如有尚未入账的会计事项,应当及时入账,主动与固定资产管理、仓库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核对各项固定资产的收、付记录,做到清查前的账目相符。

  6、5经管固定资产的人员,在清查以前,应当将所经管的固定资产进行整理,对尚未点验入库和应当调拨出库的固定资产,尽可能做好入库和出库手续,避免发生重点、漏点等差错。

  6、6固定资产清查应当逐一点清实物,包括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报废和转让等情况是否正常等等。发现没有入账的固定资产,应当查明原因,及时入账。在清查中发现毁损情况,应当查明毁损的程度、原因和责任以后,在清查表内加以注明,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租赁、代管的固定资产,都应当进行清查,并分别填制清查表。

  6、7对固定资产清查以后,根据清查的结果填制清查表单。清查表单经过审核无误以后,由参与清查的人员和经管财产的人员共同签名盖章。

  清查表单应当由资产管理部门留存一份,送交财务部门一份。

  6、8财务部门根据清查表格与固定资产账簿记录进行核对。如发现盘存数与账存数不一致的时候,应该及时查明原因,必要时进行复查或由经管财产的人员做出书面报告。

  6、9对清查出的固定资产短缺和溢余,经查明核实以后,经资产清查小组审核,报公司领导集体审批。财务部门根据审查核实后的清查表和审批意见,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做账务的调整,使账簿记录与实际盘存的资料一致。

  七、盘点

  7、1财务部会同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对固定资产每年进行一次盘点,填写“固定资产盘点统计表”(参考附表),做到帐实相符,保持帐、物、卡一致。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8

  第一章 固定资产及其相关规定

  第一条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及相关财会制度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1、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2、使用年限超过一年;

  3、单位价值较高。

  第二条 根据《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的相关规定,接合XX饭店(以下简称“饭店”)的具体情况,本制度将由丽江大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级公司”)投资建设、购置或以其他方式形成的,交由饭店经营管理的以下资产作为固定资产:

  1、饭店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2、中央空调、监控系统、消防系统、通讯及播音系统、卫星电视接收系统、供配电系统、供排水系统、洗涤设备、电梯、锅炉、冰柜及制冷设备(设施)、保龄球系统及设施、桑拿设备设施;

  3、复印机、相片冲印设备、运输车辆、游乐场设备、健身房设备等。

  第三条 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实物,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按饭店存货管理办法执行。低值易耗品,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项目:

  1、各种用具、家具、工具、玻璃器皿、瓷器等;

  2、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会议桌椅、传真机、电话机、移动电话、幻灯机、饮水机、微机、打印机、装订机、验钞机等;

  3、电视机、影碟机、音箱、显示器等;

  4、地毯、灯饰、灯具、饰品挂件等;

  5、擦鞋机器、货架、行李车及其他搬运工具等;

  6、餐桌、餐椅、餐具、食品架、食品容器、不锈钢用具等;

  7、饭店厨房中除冷柜以外的如灶具等所有工器具;

  8、洗衣房中除洗涤设备、成型机以外的所有工器具;

  9、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10、固定资产的维修维护用品、用具及备用零部件等;

  11、制服、床上用品、麻棉制品等。

  第四条 饭店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均属丽江大港贸易有限公司所有,任何个人或其他组织无权擅自处置、变卖、毁损、报废饭店资产,无权以饭店资产对外进行担保、抵押、质押等民事行为。

  第五条 饭店管理委员会受饭店所有者委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饭店所有者的权利;根据《XX饭店管理合同》的规定,饭店管理人员行使资产的经营、管理、使用和维护的职权。

  第二章 固定资产预算制度

  第六条 每个会计年度初期,饭店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经营情况,将本部门的现有资产利用情况、资产维修计划、资产报废计划、拟新增资产购建计划及其他与固定资产相关的支出计划,报工程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

  第七条 工程技术部门根据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对上述计划从技术角度提出意见。

  第八条 财务部门会同上级公司财务部根据饭店下年的资金情况,提出资金安排计划。

  第九条 饭店总经理召集相关部门,根据上述意见制定出固定资产的增减、维修计划后报饭店管理委员会讨论。

  第十条 饭店管理委员会将上述计划讨论通过后形成饭店的年度固定资产预算。

  第十一条 饭店采购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及上级公司财务部门,各自遵照固定资产预算执行相应责权,记录、监督、管理、使用好固定资产。

  第三章 固定资产购建及形成

  第十二条 在年度预算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由相关部门按预算执行购

  建任务。

  第十三条 未列入预算范围而急需使用的资产,按照预算形成程序,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相关部门(含上级公司财务部)出具意见后,由饭店总经理决定是否确需购建资产。

  第十四条 对于确需购建的资产,由饭店总经理将购建计划提请饭店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十五条 各相关部门按审批意见执行购建任务。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十六条 根据饭店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饭店固定资产按账务和实物分别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 饭店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

  1、饭店固定资产账务统一由上级公司财务部门核算,固定资产的核算按《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2、上级公司财务部负责饭店固定资产的增加、报废、折旧、资产减值等的账务处理、记录、核算工作。

  3、上级公司财务部应会同饭店财务部组织相关部门,每半年和不定期地清点、盘查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维修、服役状态、报废情况与账面记录情况进行核实,并对各责任人的资产管理执行情况提出奖惩建议。

  4、对于已提完折旧,尚在服役的固定资产,应登记造册,与其他资产同等管理。

  第十八条 饭店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1、饭店总经理对饭店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负有全面责任,饭店工程技术部门协助总经理做好固定资产的管护工作。

  2、饭店财务部虽不对饭店固定资产进行账务核算,但应按固定资产原始入账价值设置固定资产清单、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固定资产卡片,将固定资产统一编号、归类,对固定资产的实物形态作详细记录,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负全面监督责任。

  4、在由财务部统一记录的基础上,将饭店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分解到各部门。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责任内的资产负有全面管理责任。

  5、各部门应对本部门所管理的资产建立资产档案,对本部门的资产位置、功能、工作状况、操作方法、使用注意事项、能源耗用情况、修理维护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各种信息作详细记录,并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人,以保证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6、对于专业性较强,需要特殊技能、须持证人员操作的设备,应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严格执行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国家的相关规定。

  7、各部门应对管辖内的资产形成定期检修制度,以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建筑物的功能完好。

  8、各部门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不定期的清查盘点,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对资产的清点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章 固定资产的折旧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由上级公司统一核算。除以下情况外,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第二十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直线法、按单项资产计提,各类资产的折旧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类

  1、房屋

  a)营业用房20年

  b)非营业用房20年

  c)简易房5年

  2、建筑物15年

  (二)机器设备类

  1、供电系统设备15年

  2、供热系统设备12年

  3、中央空调设备10年

  4、通讯设备8年

  5、洗涤设备5年

  6、维修设备10年

  7、厨房用具设备5年

  8、电子计算机系统设备6年

  9、电梯10年

  10、相片冲印设备8年

  11、复印设备5年

  12、其他机器设备10年

  (三)交通运输工具类

  1、客车

  a)大型客车(33座以上)30万公里8年

  b)中型客车(32座以下)30万公里

  8年

  c)小轿车20万公里6年

  2、行李车30万公里7年

  3、货车50万公里10年

  4、摩托车15万公里5年

  (四)电器及影视设备类

  1、闭路电视播放设备10年

  2、音响设备5年

  3、电冰箱(柜)5年

  4、空调器柜式5年窗式3年

  5、电影放映机5年

  6、其他电器设备5年

  (五)文体娱乐设备类

  1、高级乐器10年

  2、游乐场设备5年

  3、健身房设备5年

  (六)消防设备6年

  第二十一条 饭店固定资产净残值按税务机关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二条 固定资产减值,按《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处理。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修理、维护及日常保养

  第二十三条 饭店固定资产应定期维护和保养,以确保资产正常、经济、有效地运行。资产的维修按年度固定资产预算进行。

  第二十四条 各责任部门应时时掌握本部门的资产运转情况。若发现急需修理而又未纳入预算的情形,应作出报告经饭店工程技术部门鉴定并出具意见,由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饭店总经理批准。

  第二十五条 资产维修部门和物资采购部门,根据总经理的批示意见执行维修任务。

  第二十六条 零部件等维修费用,按饭店费用报销办法执行,相关费用计入饭店当期损益(第二十七条情况除外)。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不得以预提或待摊的方式处理。

  第二十七条 若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金额较大(通常按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20%为准),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相应的支出,应由饭店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二十八条 饭店正常经营期间,若需对建筑物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和相应支出应由饭店管理委员会批准。

  若装修支出符合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标准,则上级公司财务应将此项支出在固定资产账下单独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清理及报废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应不定期地对所管辖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盘亏、盘盈、报废、毁损、转出、转入的固定资产应及时与饭店财务部和上级公司财务取得联系。

  对于盘亏、报废、毁损的资产,应查明原因。若系人为因素造成,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饭店资产的转出和转入应征得饭店管理委员会的批准。

  第三十条 饭店财务部和上级公司财务,应按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办法和本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及时对固定资产的盘亏、盘盈、报废、毁损、转出、转入事项进行账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于超过服役期或尚在服役期内的设备,如存在下列现象则按程序进行清理或报废处理:

  1、无法正常运行,且无法修复;

  2、修理费用过高,不如购买新设备;

  3、由于国家新法规、新标准颁布,现有设备的使用已违反了这些新规定;

  4、能耗等使用成本过高,购置新设备比使用现有设备更经济;

  5、继续使用将对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6、原有设备的工艺、技术已被新工艺、新技术淘汰,继续使用已经不经济;

  7、由于意想不到的因素,资产受到不可抗力损坏,已无法继续服役;

  8、其他需要对设备进行报废的原因。

  第三十二条 对于需要清理、报废的资产,由各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工程技术部门鉴定、财务部门(含上级公司财务)论证后,由饭店总经理确认,按程序纳入年度固定资产预算管理。各相关部门根据预算处理。

  第三十三条 对于未来得及纳入预算的资产报废,应按预算形成程序,最终由饭店管理委员会立项审批。各相关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办理。

  第三十四条 财务部

  门(含上级公司财务)应配合并监督好各相关部门的清理工作,做到资产清理费用按规定开支、资产残值收入及时入账。

  对于保险赔偿范围内的资产报废,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做到财产赔偿及时、足额入账。

  第三十五 条对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资产,相应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好报废资产的销户、转出转入资产的过户等相关手续。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自动作废。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9

  1.固定资产及其相关规定

  (1)根据相关的财会制度规定,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以下特征的有形资产。

  ①单位价值较高。

  ②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

  ③使用年限超过一年。

  (2)本制度将企业投资建设、购置或以其他方式形成的,交由企业经营管理的以下资产作为固定资产。

  ①企业房屋、建筑物、构筑物。

  ②复印机、相片冲印设备、运输车辆等。

  ③中央空调、监控系统、消防系统、通信及播音系统、电梯、锅炉、冰柜及制冷设备(设施)卫星电视接收系统、供配电系统、供排水系统、洗涤设备。

  (3)不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工具、器具等实物,作为低值易耗品管理,低值易耗品的管理按企业存货管理办法执行。低值易耗品,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下列项目:

  ①各种用具、家具、工具、玻璃器皿、瓷器等。

  ②电视机、影碟机、音箱、显示器、投影仪等。

  ③餐桌、餐椅、餐具、食品架、食品容器、不锈钢用具等。

  ④电话机、传真机、办公桌椅、沙发、文件柜、饮水机、会议桌椅、移动电话、幻灯机、电脑、打印机、装订机、验钞机等。

  ⑤厨房中除冷柜以外的所有工、器具。

  ⑥地毯、灯饰、灯具、花瓶、摆件、饰品挂件等。

  ⑦制服、餐桌用品、麻棉制品等。

  ⑧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⑨固定资产的维修维护用品、用具及备用零部件等。

  (4)企业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均属企业所有,任何个人或其他组织无权私自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处置、变卖、毁损、报废,无权将企业资产对外进行担保、抵押、质押等民事行为。

  (5)企业管理人员对资产行使经营、管理、使用和维护的职权。

  2.固定资产预算制度

  (1)每个会计年度初期,企业各部门根据本部门的经营情况,将本部门的现有资产的使用情况、维修计划、报废计划、拟新增资产购置计划及其他与固定资产相关的支出计划,上报给工程技术部门和财务部门。

  (2)企业财务部根据企业下年的资金情况,提出资金安排计划。

  (3)工程技术部门根据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对上述计划从技术角度提出意见。

  (4)企业采购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及企业财务部门,各自遵照固定资产预算执行相应责权,记录、监督、管理、使用好固定资产。

  (5)企业总经理召集相关部门,根据上述意见制定出固定资产的增减、维修计划后报企业相关部门。

  (6)企业管理委员会将上述计划讨论通过后形成企业的年度固定资产预算。

  3.固定资产购建及形成

  (1)在年度预算范围内的固定资产,由相关部门按预算执行购建任务。

  (2)未列入预算范围而急需使用的资产,按照预算形成程序,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相关部门(含企业财务部)出具意见后,由企业总经理决定是否确需购建资产。

  (3)对于确需购建的资产,由企业总经理将购建计划提请企业的决策人员审批。

  (4)各相关部门按审批意见执行购建任务。

  4.固定资产的管理

  (1)根据企业经营管理的具体情况,企业固定资产按账务和实物分别进行管理。

  (2)企业固定资产的账务管理。

  ①企业固定资产账务统一由企业财务部门核算,固定资产的核算按照企业的相关规定执行。

  ②企业财务部组织相关部门,每半年和不定期地清点、盘查企业的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的使用、维护、维修、服役状态、报废情况与账面记录情况进行核实,并对各责任人的资产管理执行情况提出奖惩建议。

  ③企业财务部负责企业固定资产的增加、报废、折旧、资产减值等的账务处理、记录、核算工作。

  ④对于已提完折旧,尚在服役的固定资产,应登记造册,与其他资产同等管理。

  (3)企业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

  ①各部门应对本部门所管理的资产建立资产档案,对本部门的资产位置、功能、工作状况、操作方法、使用注意事项、能源耗用情况、修理维护情况、预算执行情况等各种信息作详细记录,并将管理责任落实到个人,以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②企业财务部虽不对企业固定资产进行账务核算,但应按固定资产原始入账价值设置固定资产清单、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及固定资产卡片,将固定资产统一编号、归类,对固定资产的实物形态作详细记录,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负全面监督责任。

  ③各部门应对固定资产进行不定期的清查盘点,积极配合财务部门对资产的清点和监督管理工作。

  ④在由财务部统一记录的基础上,将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分解到各个部门。各个部门的负责人对本部门责任内的资产负有全面管理的责任。

  ⑤各部门应对管辖内的资产制定定期检修制度,以确保机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建筑物的功能完好。

  ⑥对于专业性较强,需要特殊技能、须持证人员操作的设备,应配备专门的操作人员,严格按照设备的操作规程和国家的相关规定执行。

  ⑦企业总经理对企业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负有全面责任,企业工程技术部门协助总经理做好固定资产的管护工作。

  5.固定资产的折旧

  (1)固定资产的折旧由企业统一核算。除以下情况外,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①已提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②按照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2)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直线法、按单项资产计提,各类资产的折旧年限如下。

  ①房屋营业用房年、非营业用房年、简易房年。

  ②建筑物年。

  ③机器设备类。供电系统设备年、供热系统设备年、中央空调设备年、通信设备年、洗涤设备年、维修设备年、厨房用具设备年、电子计算机系统设备年、电梯年、相片冲印设备年、复印设备年、其他机器设备年。

  ④交通运输工具类。大中型客车(座以上)万公里年、小轿车万公里年、货车万公里年、摩托车万公里年。

  ⑤电器及影视设备类。闭路电视播放设备年、音响设备年、电冰箱柜年、空调器柜式年窗式年、电影放映机年、其他电器设备年。

  (3)企业固定资产净残值按税务机关的要求执行。

  (4)固定资产减值,按企业相关制度进行处理。

  6.固定资产的修理、维护及日常保养

  (1)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定期维护和保养,以确保资产正常、经济、有效地运行。资产的维修按年度固定资产预算进行。

  (2)资产维修部门和物资采购部门,根据总经理的批示意见执行维修任务。

  (3)各责任部门应随时掌握本部门的资产运转情况。若发现急需修理而又未纳入预算的情形,应做出报告经工程技术部门鉴定并出具意见,由财务部门审核后,上报企业总经理批准。

  (4)若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金额较大(通常按超过固定资产原值的为准),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相应的支出,应由企业负责人审批。

  (5)零部件等维修费用,按企业费用报销办法执行,相关费用计入企业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修理支出不得以预提或待摊的方式处理。

  (6)企业正常经营期间,若需对建筑物进行装修。装修方案和相应支出应由企业负责人批准。

  若装修支出符合固定资产改良支出标准,则企业财务应将此项支出在固定资产账下单独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并采用合理的方法单独计提折旧。

  7.固定资产的清理及报废

  (1)企业财务部和企业财务,应按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办法和本固定资产管理规定,及时对固定资产的盘亏、盘盈、报废、毁损、转出、转入事项进行账务处理。

  (2)各部门应不定期地对所管辖的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对盘亏、盘盈、报废、毁损、转出、转入的固定资产,应及时与企业财务部和企业财务取得联系。对于盘亏、报废、毁损的资产,应查明原因。若系人为因素造成,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企业资产的转出和转入应征得企业负责人的批准。

  (3)对于超过服役期或尚在服役期内的设备,如存在下列现象则按程序进行清理或报废处理。

  ①由于意想不到的因素,资产受到不可抗力损坏,已无法继续服役。

  ②无法正常运行,且无法修复。

  ③能源消耗等使用成本过高,购置新设备比使用现有设备更经济。

  ④修理费用过高,不如购买新设备。

  ⑤原有设备的工艺、技术已被新工艺、新技术淘汰,继续使用已经不经济。

  ⑥由于国家新法规、新标准颁布,现有设备的使用已违反了这些新规定。

  ⑦其他需要对设备进行报废的原因。

  ⑧继续使用将对环境造成重大不良影响。

  (4)对于未来得及纳入预算的资产报废,应按预算形成程序,最终由企业负责人立项审批。各相关部门根据审批意见办理。

  (5)对于需要清理、报废的资产,由各资产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经工程技术部门鉴定、财务部门(含企业财务)验证后,由企业总经理确认,按程序纳入年度固定资产预算管理。各相关部门根据预算处理。

  (6)对在政府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资产,相应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办理好报废资产的销户、转出转入资产的过户等相关手续。

  (7)财务部门(含企业财务)应配合并监督好各相关部门的清理工作,做到资产清理费用按规定开支、资产残值收入及时入账。

  对于保险赔偿范围内的资产报废,应及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做到财产赔偿及时、足额入账。

  8.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办法不一致的规定自动作废。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0

  一、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及有关医疗、教学、科研专用设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价价值在二百元以上的均属固定资产范畴,应按固定资产管理。

  二、器械仓库会计负责建立明细账。由器械科长把关,严格执行采购、验收、出入库、调拨、变价、报损、报废等手续。对调入、损赠或自制加工设备,亦应及时办理编号、建账、入库、分配等有关手续,并根据凭证或管理作价,载入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分类内。

  三、各科增加设备时,均应事先按规定做出计划,经门诊主任审批后,方可购置。

  四、凡属固定资产管理的物资,需无偿调拨或折旧作价处理时,须报门诊主任审批。

  五、领用的各种固定资产,不准随意变动,如确因工作需要在科室之间进行调配时,须经有关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对各科室某些不再使用或多余的物资,管理部门给予调出,以防止物资财产积压和浪费。

  六、器械仓库每年应对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核对一次,发现余缺应及时作出记录,查明原因,由器械科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院长批准后,进行账面调整,并追究责任。

  七、建立固定资产管理档案。大型、贵重、精密仪器参照《仪器设备档案资料管理制度》执行。

  八、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位置,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理。

  九、各科室所使用的医疗器械发生故障时,未经批准不得将仪器带往外地修理。

  十、贵重仪器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须经门诊主任批准,方可借出。收回时,由保管科室检查无误,方可保管。

  十一、各种仪器的说明书、线路图等资料,按科技档案由器械科建立档案,每年向医院档案室移交归档。各科需用时,应办理借阅手续。器械科和有关科室,如因操作维修需经常使用的,可复印副本。

  十二、仪器室内应保持整齐、清洁,要经常注意门、窗、水、电的关闭,下班前仔细检查,以确保安全。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1

  一、凡已清查建账的固定资产,使用单位要爱护和保管好,不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搬迁或借用。

  二、使用固定资产的部门,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建卡、登记,物资损坏或丢失,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经主管部门领导批准后,方可补发。

  三、使用单位凡需增加制做固定资产时,应先写出书面申请(需图纸要带图纸),说明原因,经主管部门及校领导审批后,方可统一定做或购买。不得私自购入,否则不予报销。

  四、凡新购入固定资产,要严格出入库手续,应先到后勤仓库办理物资验收入库单,验收合格后,入固定资产账,加盖固定资产章后,方可到财务科报销。

  五、全校固定资产,主管部门有权调动,并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开据凭证,各使用单位无权向本科室以外调动。

  六、固定资产的报废,使用单位填写报废单,按固定资产价格管理权限审批后,方可报废。无手续者,不得随意报废。

  七、各科室固定资产每半年要清查一次,将清查情况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学校每年清查一次。各科室分管物资的人员要协助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认真清查汇总。

  八、为使固定资产管理正规化,主管部门有权随时抽查各部门物资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若有账物不符现象,按规定扣发科室奖金。

  九、固定资产管理和使用应纳入科室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到合理使用,管理完善。对因玩忽职守或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财产损失者,当事人或科室必须立即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理,对隐情不报者,应严加处罚。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2

  一、目的: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下的所有固定资产管理。

  三.责任人:财务部制定此制度并颁布执行。

  四.内容

  1.为了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实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以固定资产的类别确定分工管理如下:

  1.1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帐卡。

  1.2公司机器设备全部由生产部门归口管理.

  1.3.生产部门负责生产车间设备的购建、安装、修理和使用管理。

  1.4生产部门负责生产厂区动力设备的购建、安装、修理和使用管理。

  1.5.公司仪器仪表设备应由技术中心归口管理。技术中心负责公司的仪器仪表的购置、修理和使用管理。

  1.6公司的电子设备及厂房建筑物由综合部进行统一管理。

  1.7综合部负责公司的通用电子计算机及附属设备购置、安装、维护和使用管理。

  1.8综合部负责公司厂房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购置、安装、维护和使用管理。

  1.9办公室负责公司运输工具的购置、维护和使用管理。

  2 主管部门的职责

  2.1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2.2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设备的清点,保证帐、卡、物三相符。

  2.3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2.4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大中修维修计划,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

  2.5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3 使用部门职责

  3.1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为管理工作,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各生产班组要设置工人设备管理员,每台设备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者。

  3.2 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润滑和安全使用。

  3.3 建立固定资产明细帐,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3.4 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帐、卡、物三相符。

  4 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

  4.1 由于生产、研制需要,各单位购置固定资产必须提前向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相关部门负责购置。

  4.2购设备进厂后,由相关单位开箱检查、验收,设备安装完毕后填“设备使用单”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根据“设备使用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通知使用单位。

  4.3 基本建设项目完工时,由基建部门办理“基建项目完工单”,报主管部门。

  5固定资产的调拨与转移

  5.1 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拔、转移、借出和出售。

  5.1 .1 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主管部门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单位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 并通知相关的会计进行帐、卡交接。

  5.2 公司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有偿价调拨方式, 设备主管部门根据设备的使用年限、折余价值、新旧程度按质论价,原则上调出设备的价值不得低于设备的折余价值, 对外处理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价值,报总经理签字方可处理,办理有关财务手续。

  5.3 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6 固定资产的报废与封存

  6.1 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由财务部门将其净损失上报总经理批复。

  办理报废相关手续。

  6.2 凡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6.2.1 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

  6.2.2 不能动迁的设备,因工房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

  6.2.3 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

  6.2.4 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

  6.2.5 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6.3 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在生产线上使用,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 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主管部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 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总经理批准,变价收入上交财务部。

  6.4 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

  6.5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启封单,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7.固定资产的清查

  7.1 为了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列入帐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在清查时发现固定资产毁损和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由责任部门写出书面情况,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知总经理,待批复后,作相应的帐务处理.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3

  第一章 说 明

  第一条 为了确保公司股东的权益,提高公司固定资产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固定资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物质基础,应合理使用,提高固定资产的利用率,确保公司固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

  第三条 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的基础工作和基本制度,建立健全各种固定资产台帐、档案。

  第四条 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分级管理,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更新、新增、调拨、报废等审批手续。

  第五条 有计划地组织对现有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工作,加强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及时处理多余和闲置的固定资产。

  第六条 定期进行清查盘点,每年实地盘点至少一次,对盘亏、毁损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应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并上报主管部门(公司总部,国资局)批准,及时进行帐务处理。

  第七条 要定期考核固定资产的利用效果和完好率,对固定资产的购进、出售、清理、报废和内部转移等都应办理有关手续,并应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第八条 严格资产折旧与固定资产折旧资金的管理。合理折旧,真实地反映成本和企业利润,正确地评价生产经营成果。充分挖掘现有固定资产的潜力,促进产品数量、质量的提高,降低产品成本,保证公司扩大再生产和技术进步资金的需要。

  第二章 固定资产的标准和分类

  第九条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价值在1500元以上。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并且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

  第十条 对固定资产按经济用途和使用情况分类管理:

  (1)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建造物、动力设备、传导设备、工作机器及设备、工具仪表及生产用具、运输设备、管理用具等。

  (2)非生产用固定资产、包括职工宿舍、食堂、学校、医院、专设的试验机械等单位使用的房屋、设备等固定资产。

  (3)出租固定资产、指租给外单位使用的固定资产。

  (4)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指尚未使用的固定资产,调入尚未安装的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以及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不需用的固定资产,指本企业不需要处理使用的固定资产。

  (6)封存固定资产,指经审核批准不用的设备。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折旧

  第十一条 折旧是指固定资产由于磨损而转移到产品成本中的价值,所提取的价值用货币表示就是折旧费,折旧费用于固定资产的不断更新和重置。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采用分类综合折旧率,提足折旧后仍继续使用的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再补提折旧,但其未提足部分应从企业当年损益中抵减,并按其未提足额的50%,从各分(子)公司的工资资金兑现额中扣除。当月增减的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额在下一个月份相应增减。

  第十三条 报废或转让的固定资产的变价净收入(变价收入减除清理费用后的净额)与固定资产净值(原价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作为公司的营业收入或营业外支出处理。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大修理费用,采取待摊办法进行核算,摊销期应与大修理周期相同。

  第十五条 各分子公司应加强固定资产使用的管理,计划财务管理部门应逐月编制“固定资金用量计划表”核算好固定资金产值率和固定资产利用率。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及权限

  第十六条 公司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

  主 任:总经理

  副主任:常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

  成 员:生产管理部、计财部的有关人员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公司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审批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和报废。对固定资产的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进行全面监督,组织参与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的清查,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改进固定资产的使用和保管。

  第十八条 各分(子)公司由财务部门会同设备部门成立固定资产管理组,负责分(子)公司内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登记建档,提供未到期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已提折旧,参与固定资产的价值重估,正确反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

  第十九条 各分厂、车间及其他使用单位设立固定资产专职(或兼职)管理员,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负责登记、建卡、设帐,对变更情况及时逐级上报。

  第二十条 各分、子公司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只有使用保养、维修的权利和义务,没有出租、外借、报废、转卖的权力,对本单位固定资产的使用,保养、修理必须严格执行公司生产管理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凡由公司组织实施的新建、扩建等专项工程中形成的固定资产,均需要实际发生的投资费用和安装的台数由生产管理部、计财部按照竣工资料分类逐项登记“固定资产帐册”和填制“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帐册和卡片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组、使用部门各存一份。对有关内容填写不清或弄虚作假者,要追究其责任。

  第五章 固定资产更新改造的管理及审批

  第二十二条 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首先要详细填写“固定资产更新申报表”上报生产管理部,生产管理部根据固定资产申报表到现场进行实地考查后,报主管领导批准转交有关部门执行。

  第二十三条 审批程序

  1、二十万以下(含二十万元)的固定资产更新由生产管理部报主管经理审批,转交有关部门执行。

  2、二十万以上的固定资产更新,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预审,提交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六章 新增固定资产的管理及审批

  第二十四条 各分(子)公司新增固定资产必须首先填写“现有生产装置新增固定资产申报表”报公司生产管理部。

  第二十五条 审批程序

  1、新增固定资产金额在二十万元以下(含二十万元)者,由生产管理部报主管经理审批,转交有关部门执行。

  2、新增固定资产总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预审,再提交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第二十六条 固定资产的更新改造和新增固定资产申报表获批准后,所需要设备的采购和土建、安装、施工合同一律按公司颁发的《合同管理制度》执行。所有固定资产采购和施工合同必须报生产管理部、供应部和计财部备案执行。

  第二十七条 固定资产更新在办理申报审批手续的同时,应办理被更新固定资产报废手续。

  第二十八条 新增固定资产在二十万元以上的项目,要有科研报告和可行性论证书。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报废

  第二十九条 各分(子)公司首先要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审批表,经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组审核,上报总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方可报废,并对报废资产建立台帐,责成专人进行管理。对报废所得收益,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条 各分(子)公司每年十一月三十日前填写固定资产报废汇总表连同审批表一起报送公司生产管理部由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统一审查后,转财务部门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的出租、外借、转让、变卖需以分(子)公司总经理签字,生产管理部核准,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并到该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组登记和办理有关手续,对出租、转让及报废残值所得的收益,按国家财务制度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对租入的固定资产,由租入单位负责其维护和保养、检修工作。

  第三十二条 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管理组每年对本单位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落实盘盈、盘亏和应报废机器设备等各类固定资产管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及专业技术人员分析审核,将结果以文字及表格形式于12月底前报公司固定资产管理委员会。

  第八章 固定资产的调拨

  第三十三条 公司组建后,各分(子)公司所有组建时的固定资产,租出部分的固定资产,组建后新增的固定资产(包括从外单位购回还没有使用的)等均属调拨范围之内,租入固定资产不在范围之内。

  第三十四条 各分(子)公司固定资产的调拨,由调入单位负责办理,认真填写《固定资产调拨单》(表样附后),按调拨内容要求,经逐级审核后方可执行。调拨单一式六联,总公司生产管理部、计财部、调入、调出单位财务、主管部门各一份。即 ①分公司与分公司之间调拨,调出单位作固定资产减少,内部应收款增加。调入单位作固定资产增加,内部应付款增加,但双方必须在当月报表中加以说明,便于报表汇总。

  ②分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调拨,可视作买卖关系,调出单位作固定资产减少,银行存款或现金增加,调入单位作固定资产增加,银行存款或现金减少。调拨业务发生后,生产管理部将作为考核更改大修项目的内容。固定资产的调拨手续,每月的10~25日为办理时间,固定资产的上帐、下帐、折旧的停提、开提时间以调拨单规定日期为准,当月必须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调拨手续,每月的10~25日为办理时间,固定资产的上帐、下帐、折旧的停提、开提时间以调拨单规定日期为准,当月必须进行帐务处理。

  第三十六条 调拨固定资产折旧的停提续提时间按国家的规定办理,即调出单位当月必须计提折旧,调入单位在入帐后的次月续提折旧。固定资产的技术档案。调出单位应随同调拨单一起转给调入单位。

  第九章 闲置固定资产的管理

  第三十七条 各分(子)公司每年大修、改造、革新后,从经营上认为无利用价值或停用的闲置固定资产应及时予以整理,填写《闲置固定资产明细申报表》(表式附后),拟定处理意见后经总经理签字呈报总公司及分管副总、计财部、总经理审核后为准。

  第三十八条 《闲置固定资产明细申报表》一式四份,总公司生产管理部、计财部、分(子)公司主管部门、财务各一份作为帐务处理依据。

  第三十九条 闲置固定资产的折旧停提时间以审报表中总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日期为准。

  第四十条 闲置固定资产的调拨,按第一章规定办理。出售给本公司以外单位要报总公司生产管理部及分管副总经理、总经理批准方可办理。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4

  第一条

  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掌握固定资产的构成与使用情况,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项下的所有固定资产。

  分工管理。

  第三条

  为更好的利用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维修与保养,建立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范,按照集中领导、归口管理的原则,按固定资产的类别确定分工管理:

  1、行政人事部作为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指导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的明细账卡。

  2、财务部作为固定资产账目的主管部门,必须定期对公司固定资产进行账实核查。

  3、采购部负责固定资产采购。

  4、使用部门对固定资产的保管、维护、安全完整负第一责任。

  5、公司仪器仪表设备应指定专门部门和专门人员归口管理,并负责公司的仪器仪表的购置、修理和使用管理。

  6、人事行政部负责公司交通车辆(不包括货运车辆)的保管、维护和使用管理;仓储物流部负责公司货运车辆的保管、维护和使用管理。

  主管部门及使用部门职责。

  第四条

  随时掌握固定资产的使用状况。

  第五条

  负责监督配合使用单位做好设备的使用和维护,确保设备完好提高利用率,并定期组织清点盘查,保证账、卡、物三相符。

  第六条

  负责固定资产的管理,搞好固定资产的分类,统一编号,建立固定资产档案,登记账卡,负责审批并办理验收、调拨、报废、封存、启用等事项。

  第七条

  根据使用部门的使用情况,组织编制设备大中修维修计划,按期编报设备更新计划。

  第八条

  严肃财经纪律,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擅自赠送、变卖、拆除固定资产的行为和破坏固定资产的现象,要严格追查责任,视情节给予处罚。

  第九条

  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管理工作,应设置专职或兼职的设备管理员,所有设备都要明确使用、保管、维护的责任人。

  第十条

  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和维护保养制度,确保设备的完好、清洁和安全使用。

  第十一条

  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出、报废必须经主管部门及总经理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和变卖。

  第十二条

  根据主管部门的要求定期组织固定资产的盘点,做到账、卡、物三相符。

  固定资产购置、调拨转移、报废、清理管理。

  第十三条

  应经营需要,任何部门购置固定资产须对固定资产的购建、安装、修理和使用管理等应编制书面文件报送常委副总裁和总裁审批,由采购部门负责购置。

  设备进入公司后,由质检部门和使用部门开箱检查、验收(如需安装的应组织安装),填制“固定资产使用单”报人事行政部。人事行政部根据“设备使用单”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通知使用单位。

  第十四条

  调拨及转移管理。

  1、凡列入公司的固定资产未经公司主管领导和总经理书面允许,任何部门不得擅自调拨、转移、借出和出售。

  公司内部设备的调拨与转移,必须通过人事行政部办理固定资产转移手续,同时由调出、调入部门的双方领导及经办人签字后,由财务部门办理转帐手续,并通知相关的会计进行账、卡交接。

  2、公司对外的设备调拨和转移一般实行无偿价调拨方式。对外处理设备必须由主管部门提出处理价值,报常务副总裁和总裁签字方认可后,到财务办理相关手续。

  3、未经人事行政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设备转移及处理,一经发现,将追究部门及经办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报废与封存管理。

  1、公司的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时,须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设备报废单一式三份,由财务部门将其净损失上报常务副总裁和总裁批复后,办理报废相关手续,并在人事行政部备案。

  2、符合下列条件可申请报废:

  ◆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率低,耗能高,而且不能改造利用的。◆不能动迁的设备,因房屋改造或工艺布置改变必须拆除的。◆腐蚀严重无法修复或继续使用要发生危险的。◆绝缘老化,磁路失效,性能低劣无修复价值的。◆因事故或其他自然灾害,使设备遭受损坏无修复价值的。

  3、凡经批准报废的固定资产不能继续使用,人事行政部与使用部门要及时作价处理。处理后的固定资产由人事行政部和使用部门一起办理固定资产的注销手续,对外处理报废固定资产时由人事行政部提出处理意见,常务副总裁和总裁批准,变价收入交财务出纳。

  4、凡停用三个月以上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封存、保管。

  5、闲置设备和封存设备启封后,由使用部门填写启封单,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

  固定资产清查管理。

  为保护固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各部门必须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清查、盘点,以掌握固定资产的实有数量,查明有无丢失、毁损或未入账的固定资产,保证账实相符。在清查时发现固定资产毁损和盘盈、盘亏,要查明原因,由责任部门写出书面情况,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知总经理,待批复后,作相应的账务处理。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经公司总经理、总裁审批后执行,以前的相关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本公司财务部。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15

  第一条:为加强固定资产的保管及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此固定资产指社团所拥有的除资金以外的一切能够使用五年及五年以上且单价在5元以上的物品,特殊物品除外(例如单价低于5元,但可重复使用很多年的物品)

  第三条:社团固定资产是指除耗材外,以社团经费购买或一社团名义取得的能长期存在,给社团发展提供便利的形态稳定的财产。(包括协会实验室所有协会物品)

  第四条:固定资产取得后,即归管理部门管理,并会同会财务部依其类别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样签。

  第五条:社团固定资产社团为成员所共有,严厉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独占、谋取私利。

  第六条:社团固定资产统一由社团的财务部部长总负责,如有遗失或损坏,应有当事人照价赔偿。

  第七条:社团需变更固定资产的所有权时,需经本社团成员讲座一半人通过,并在学社联的监督下,方可实施。

  第八条:社团换届,社团财务和预算必须移交新一届社团负责人,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务清单,先报校社联财务部审核,再由新一届社团负责人输相应接受手续。

  第九条:当协会发现社团固定资产流失或不明原因遗失时,社团监察组或校社联有权追究该社团主要负责人及财务负责人相关责任。

  第十条:社团所属的固定资产,必须产权关系明确,校社联配给的(低值易耗品除外)由校社联所有,由校社联拉取赞助的物品由校社联所有,社团自行购置或拉取赞助的物品由学生社团所有,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侵占。

  第十一条:社团解散时,财务移交学社联代管,原社团负责人出具财务清单。

  第十二条;社团解散后,是本学期由本社团会员会费所购买的物品,在本社团会员有要求的情况下,可由校社联代为分配给本社团会员;若无要求,物品将充公,作为校社联活动资产。

  第十三条:协会资金以及固定资产全有财务部统一管理,其他部门分管本部门的固定资产,监察组负责监督。

  第十四条:固定资产的领用,调动,借出,报废,必须经过分管部门以及主管部门或协会会长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动,报废。更不能自行外借或变卖,否则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使用部门无权办理资产转移或处理。

  以上为兽药协会固定资产管理条例,协会干部或社员如有违反将追究其相关责任。情况严重者将上报院系领导或执法部门。社联财务部对此制度行使监督管理权,监督此制度变更。此制度如有变更需经过协会一半干部同意,财务部才能行使变更权未经同意财务部无权行使变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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