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限额管理制度

时间:2022-06-10 08:16:20 制度 我要投稿

风险限额管理制度(通用9篇)

  现如今,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风险限额管理制度(通用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风险限额管理制度(通用9篇)

  风险限额管理制度1

  一、编制目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项目部重大风险源管理,有效预防重大事故发生,保障项目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云南云岭高速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云南小龙高速公路土建一标项目部重大风险源管控。

  三、职责

  1.安全科负责组织本项目内重大风险源的登记、评价(评估)、上报与管理监控工作。

  2.分管安全副经理对项目部的重大风险源管理监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科是重大风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部门。

  四、相关要求

  1.安全科应对项目部存在的重大风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进行评价或者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评价。

  2.安全科对新设立或新构成的重大风险源,要及时评价,并登记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风险源的,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告撤销。

  3.安全科应在重大风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4.安全科对重大风险源监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

  5.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保证重大风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

  6.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风险源,必须立即进行整改,整改期间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明确安全负责人。

  7.安全科每月要对重大风险源的设备和安全设施进行定期检测、检验,做好检测和检验记录。

  8.安全科对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应急物资的完好率负责,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相结合,保障设施正常运转使用。

  9.安全科建立健全重大风险源安全管理档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重大风险源报表;

  重大风险源管理制度;

  重大风险源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

  重大风险源安全评价(评估)报告;

  重大风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方案。

  10.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落实重大风险源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根据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演练方案和演练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实战演练。

  风险限额管理制度2

  1、目的

  为切实抓好项目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工作,在施工阶段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开展定向或定量的施工安全风险估测,增强施工安全风险意识,改进施工措施,规范预案预警预控管理,有效降低施工安全风险,严防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降低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保障公路桥梁、隧道施工建设安全。

  2、编制依据

  依据《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22年4月),结合项目工程实际,特制度本制度.

  3、术语定义

  风险:某一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的组合。

  施工安全风险评估:针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各项作业活动、作业环境、施工设备、危险物品等所潜在风险进行风险源辨识、风险源分析、风险估测的系列工作。

  4、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目公路桥梁、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管理。

  5、职责

  5.1各施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结论,完善施工组织设计和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对项目施工过程实施预警控制。专项风险等级在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的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的风险控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5.1.1重大风险源的监控与防治措施、应急预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批后,由建设单位组织论证和复评估。

  5.1.2施工单位应建立重大风险源的监测和验收、日常巡查、定期报告等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5.1.3施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在工程施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教育与交底;施工现场应设立相应的危险告知牌。

  5.1.4适时组织对典型重大风险源的应急救援演练。

  5.1.5当专项风险等级为ⅳ级(极高风险)且无法降低时,必须提高现场防护标准,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视情况开展第三方施工监测;未采取有效措施的,不得施工。

  5.2监理单位在审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文件、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应急预案时,应同时审查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无风险评估报告,不得签发开工令。

  5.2.1工程开工后,监理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安全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并以记录。对施工中存在的重大隐患应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5.3风险评估报告经监理单位审核后应向建设单位报备。建设单位应对极高风险(ⅳ级)的施工作业,组织专家或安全评估机构进行论证和复评估,提出降低风险的措施建议;当风险无法降低时,应及时调正设计、施工方案,并向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4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当工程设计方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施工队伍等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5.5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应遵循动态管理的原则,当工程设计方案、施工方案、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施工队伍发生重大变化时,应重新进行风险评估

  6、评估范围

  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范围,由各施工单位根据自身工程建设条件、技术复杂程度和施工管理模式,以及工程建设经验,并参考以下标准确定。

  6.1桥梁工程

  6.1.1多跨或跨径大于40m石拱桥,跨径大于或等于150m的钢筋混凝土拱桥,跨径大于或等于350m的钢箱拱桥,钢桁架、钢管混凝土拱桥;

  6.1.2跨径大于或等于140m的钢式桥,跨径大于400m的斜拉桥,跨径大于1000m的悬索桥;

  6.1.3墩高或净空大于100m的桥梁工程;

  6.1.4采用新材料、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的特大桥、大桥工程;

  6.1.5特殊桥型或特殊结构桥梁的拆除或加固工程;

  6.1.6施工环境复杂、施工工艺复杂的其他桥梁工程。

  6.2隧道工程

  6.2.1穿越高地应力区、岩溶发育区、区域地质构造、煤系地层、采空区等工程地质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隧道,黄土地区、水下或海底隧道工程;

  6.2.2浅埋、偏压、大跨度、变化断面等结构受力复杂的隧道工程;

  6.2.3长度3000m及以上的隧道工程,ⅵ、ⅴ级围岩连续长度超过50m或合计长度占隧道长度全长度30%及以上的隧道工程;

  6.2.4连拱隧道和小净距隧道工程;

  6.2.5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隧道工程;

  6.2.6隧道改扩建工程;

  6.2.7施工环境复杂、施工工艺复杂的其他隧道工程。

  7、评估方法

  7.1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分为总体风险评估和专项风险评估。

  7.1.1总体风险评估。桥梁或隧道工程开工前,根据桥梁或隧道工程的地质环境条件、建设规模、结构特点等孕险环境与致险因子,估测桥梁或隧道工作施工期间的整体安全风险大小,确定其静态条件下的安全风险等级。

  7.1.2专项风险评估。当桥梁或隧道工程总体风险评估等级达到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时,将其中高风险的施工作业活动(或施工区段)作为评估对象,根据其作业风险特点以及类似工程事故情况,进行风险源普查,并针对其中的重大风险源进行量化估测,提出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7.2评估方法应根据被评估项目的工程特点,选择相应的定性或定量的风险评估方法。具体评估方法的选择,可参照《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指南》(试行)。

  8、评估步骤

  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制定评估计划、选择评估方法、开展风险分析、进行风险估测、确定风险等级、提出措施建议、编制评估报告等方面。评估步骤一般为:

  8.1开展总体风险评估。根据设计阶段风险评估结果(若有),以及类似结构工程安全事故情况,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初步分析本项目孕险环境与致险因子,估测施工中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确定项目总体风险等级。

  8.2确定专项风险评估范围。总体风险评估等级达到ⅲ(高度风险)及以上桥梁或隧道工程,应进行专项风险评估。其他风险等级的桥梁或隧道工程可视情况开展专项风险评估。

  8.3开展专项风险评估。通过对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中的风险源普查,在分析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的基础上,确定重大风险源和一般风险源。宜采用指标体系法等定量评估方法,对重大风险源发生事故的概率及损失进行分析,评估其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性与严重程度,对照相关风险等级标准,确定专项风险等级。

  8.4确定风险控制措施。根据风险接受准则的相关规定,对专项风险等级在ⅲ级(高度风险)及以上的施工作业活动(施工区段),应明确重大风险源的监测、控制、预警措施以及应急预案。其他风险等级的桥梁、隧道工程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照成本效益原则确定相应的风险源控制措施。

  9、评估组织与评估报告

  9.1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原则上由项目施工单位具体负责。当被评估项目含多个合同段时,总体风险评估应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专项风险评估工作仍由合同施工单位具体实施。

  9.1.1当施工单位的经验或能力不足时,可委托行业内安全评估机构承担相关风险评估工作。

  9.2评估工作负责人应当具有5年以上的工程管理经验,并有参与类似工程施工的经历。

  9.3风险评估工作应形成书面报告。评估报告应反应风险评估过程的主要工作。报告内容应包括评估依据、工程概况、评估方法、评估步骤、评估内容、评估结论及对策建议等。评估结论应当明确风险等级、可能发生事故的关键部位、区域或节点、事故可能性等级、规避或者降低风险的建议措施等内容。

  风险限额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股权投资业务流程和已投资项目管理,实现投资决策和投资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投资资金的有效增值和安全,依照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股权投资业务管理中的所有环节和相关人员。

  第二条基本准则

  (一)分工协作

  为高效完成投资业务和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各部门和投资部门内部应分工协作完成投资项目各环节工作。

  (二)分工协作

  书面报告

  投资部门应定期、不定期对投资项目的情况给予书面正式报告,报告流程按既定管理流程逐级上报。

  (三)分工协作

  例会讨论

  为更好地沟通协调投资管理工作,投资部门应每周至少举行一次项目例会,对项目投资各阶段的情况进行讨论和总结。例会由执行总裁或其授权的人员主持,如有必要,可召开临时讨论会。

  (四)分工协作

  实地调研

  投资管理人员应每半年至少对已投资项目进行一次实地调研,以了解企业状况,并核实报告内容,同时根据投资协议规定参加项目方的重要会议。

  (五)档案管理

  投资部门应以投资项目为模块建立业务档案,其他部门及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项目阶段性结束及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投资部门应将相关资料,交由运营部门归档保管。

  第二章投资业务流程

  第三条项目搜集

  公司的投资项目主要来源六个方面:

  1、依托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直接投资机会;

  2、与国内外投资公司结成策略联盟,联合投资;

  3、中介或顾问机构介绍;

  4、各省市政府管理部门推荐;

  5、公司业务开发,包括研究利用公司产业链业务延伸的投资机会、内部员工推荐等;

  6、各基金合伙人推荐。

  第四条项目初审

  投资经理在接到商业计划书或项目介绍后,经初步判断具有投资价值的,填写《项目入库申请表》,列入公司项目库。

  第五条签署保密协议

  在要求提供完整的商业计划书之前,投资经理应主动与企业签署《保密协议》。若企业一开始提供的就是完整的商业计划书,则在接受对方的商业计划书之后就可与之签署《保密协议》。

  第六条立项申请与立项

  投资经理经批准可与研究员讨论分析项目、与业内专家交流、初步洽谈投资方案、明确退出预案、展开初步调研论证,并提交投资项目初步分析报告。

  如果投资经理判断该企业基本符合公司的投资方向、标准和要求,则由投资经理填写《项目立项审批表》,报立项小组讨论形成是否立项意见,每次立项会须形成《会议纪要》。《项目立项审批表》经执行总裁批准后,投资经理可以推进后续尽职调查工作。

  第七条尽职调查

  投资经理应填报《尽职调查方案审批表》,拟定尽职调查方案和调查提纲,拟参加尽职调查人员名单,并报执行总裁批准执行。必要时,投资经理可申请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进一步协助和完善尽职调查。尽职调查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投资经理负责编制《尽职调查报告》。

  投资经理在收到企业提供的尽职调查资料时,应妥善保管,并在项目未获通过或项目投资完成后10日内将该资料整理归档。

  《尽职调查报告》应经另一位投资经理复核后,报执行总裁批准。经执行总裁批准后,投资经理应根据《尽职调查报告》制作《投资建议书》,《投资建议书》经执行总裁批准后可报投资决策委员会评审。

  第八条投资决策委员会评审

  投资决策委员会是公司所管理的各股权投资基金专设的投资决策机构,并按照各股权投资基金批准的《投资决策委员会工作规则》负责对各投资项目的投资方案进行评审与决策。评审和决策工作应自执行总裁批准《投资建议书》之日起10日内完成,并形成《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意见表》。

  如在项目投资实施过程中,发生与投资决策委员会决策所依据的《投资建议书》表述的情况有重大变化时,投资经理应撰写书面报告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重新决策。

  每次评审决策会均应形成《会议纪要》。

  第九条签订投资协议

  经投资决策委员会评审同意投资的项目,经公司法律顾问审核相关章程、投资合同或投资协议后,由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代表与被投资方签署投资合同或投资协议。

  第十条委派董事、监事和股东代表

  在投资协议生效后,公司根据投资合同或投资协议,决定对被投资企业委派董事、监事或股东代表人选。

  第三章已投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股东代表具体负责已投项目的跟踪管理,除了监控企业经营进展外,还应组织为企业提供各种增值服务,帮助企业快速增值。

  第十二条信息收集

  股东代表应定期(每月或每季,视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而定)取得企业资料,每月或每季20日前递交《项目管理报告》,主要信息包括:企业一般管理信息、企业营销信息、生产或服务信息、人力资源信息、研发信息、财务信息、战略规划信息、行业信息和利益相关人信息等。

  第十三条动态监测

  股东代表应按规定及时参加企业重要会议,如股东会、董事会、上市工作项目协调会以及投资合同或投资协议中规定公司拥有知情权的相关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股东代表还应每半年对企业进行至少一次实地调研,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咨询意见,并向公司提交《被投资企业调研汇报》。动态监测的主要内容包括:经营计划执行情况、制度执行情况、企业异常变动情况和重大事项等。

  第四章投资的退出

  第十四条在项目评审之初,投资经理应为项目设计退出方案,并随着项目进展及时修订。具体的退出方式包括五种:IPO(首次公开发行)、回购、出售、重组、清算或破产。IPO(首次公开发行)指国内上市,国外上市等;回购指向公司控制人出售股份或公司回购股份;出售分为向管理层出售、向其他公司出售或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挂牌出售;重组指通过制定各种股权重组方案实现股权退出;清算或破产指所投资项目经营状况差且难以扭转时,经股东会批准解散或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风险限额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根据公司的经营发展战略和薪酬策略,为有效发挥薪酬在人才吸引、保留和激励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为各级员工提供明确、充足的发展空间,在企业与员工双方和谐双赢的基础上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1.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2.薪酬管理原则

  (1)战略性原则:薪酬管理模式体现公司的战略导向和企业文化价值取向,并与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状况相适应。

  (2)内部公平性原则:充分考虑公司薪酬管理数据的前提下,基于科学的职位评估得出准确、客观的职位价值,作为公司薪酬体系优化的基础,保证公司职位薪酬标准内部差距的合理性与公平性。

  (3)市场化原则:在充分掌握区域、行业市场薪酬状况的前提下,以公司员工当前总现金收入回归后的市场定位为依据,按照区域、行业市场有竞争力的薪酬水平进行调整。

  (4)绩效导向原则:将公司每年经营目标落实到全体员工,将员工的绩效奖金与公司年度绩效和个人考核成绩相挂钩,强化各级员工的业绩意识、全局意识和协同意识,实现风险、贡献与个人收益的对等。

  (5)素质优异倾斜原则:公司每一职位级别对应相应薪资,各级员工的薪酬水平均倾向于公司任职时间长、经验丰富、专业素质优异、业绩高的员工,以强化各级员工为公司长期服务,并主动、持续提升个人能力素质和工作绩效的职业动机。

  第二章职位管理

  1.公司职位级别设置

  公司建立并不断完善以岗位价值为基础的职位管理体系。职位管理体现岗位导向,职位管理和职位评估遵循职级架构统一、集中管理与定期维护相结合的原则。

  2.职位设置

  公司根据每一个项目设置为:管理人员、项目人员、营销人员和内勤人员三大类。

  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运营总监

  项目人员:基金经理,项目助理

  营销人员具体包括有:营销总监(初级、高级)、团队主管(初级、高级)、客户经理(初级、中级、高级)等岗位;

  内勤人员具体包括有:人事岗、行政岗、培训讲师以及前台等。

  第三章员工薪酬

  1.员工薪酬的内容(基本工资+绩效部分)

  (1)客户经理薪金=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补助+业绩提成。

  (2)团队主管薪金=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补助+业绩提成。

  (3)营销总监薪金=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补助+业绩提成。

  (4)人事岗位薪金=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补助

  (5)行政岗位薪金=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补助

  (6)前台薪金=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补助

  (7)基金经理薪资=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补助+项目提成

  (8)基金助理薪资=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补助+项目提成

  (9)运营总监薪金=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补助+业绩提成+项目提成

  (10)副总经理薪金=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补助+业绩提成+项目提成

  2.员工总现金收入构成

  (1)员工总现金收入由基本工资、绩效奖金、津贴补助和业绩提成构成。

  (2)员工总现金收入实得金额为员工总现金收入应发金额扣除个人所得税及各类保险等后实际领取的金额。

  (3)总现金收入的内部比例体现层级越高绩效比例越大的原则。

  (4)员工薪酬总额均为税前薪酬。

  第四章薪酬标准

  1.薪酬结构与标准

  2.绩效奖金

  绩效奖金设立的目的在于鼓励员工努力创造优良的工作业绩,实现绩效目标,从而促进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绩效工资的核算方式为:绩效分(100分满分)x绩效工资=当月绩效工资

  例:80分x1000元=800元

  各级工作人员每月绩效考核评分由上级领导根据当月工作情况评判。管理岗位绩效工资由总经理评判

  连续6月绩效分高于90分,晋升一级。

  3、业绩提成

  客户资金到位后的下一月,公司按照业务提成方案发放业务员提成奖励,如客户是通过三方中介机构介绍引入资金,中介费用在客户引入资金三个工作日内给中间人发放提成资金

  4.津贴补助

  凡入职转正员工可享受全勤奖,生日奖,婚庆补助,生育补助等等奖金补助

  5.薪酬普调

  公司将根据行业市场薪酬变化情况,结合企业的战略目标和战略定位,定期动态对全体员工的总现金收入水平进行普遍调整。调整的参考因素包括上年度公司经营绩效表现、本年度公司经营绩效预期、企业利润率增长情况以及市场薪酬水平的变化情况等

  5.发放标准

  员工每月完成对应考核任务,全额发放基本工资和岗位工资;未能完成考核任务则只发放基本工资。

  第五章福利待遇

  1.福利内容:

  员工福利主要包括法定福利和补充性福利。

  (1)法定福利:员工可以自行选择是否缴纳社会保险或选择公司提供的保险补贴。(员工选择缴纳社会保险所对应的缴纳金额将直接从工资中扣除)

  (2)补充性福利:

  a工龄补贴:内勤人员工龄补贴根据员工加入公司时间长短而确定,工龄补贴为100元/半年,每半年调整一次。

  b其它福利:公司在福利费余额范围内为员工发放的其它福利。

  住院员工慰问:

  人事部门负责安排慰问品并代表公司向因病祝愿的员工问号,慰问品包括鲜花水果或营养品,具体选择由总经理决定,慰问品价值不得超过500元。有关部门需提前向人事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住院员工的详细资料:姓名,医院,入院日期,房间号码,联系方式等。

  员工聚餐:

  在合理支配及使用公司资源的基础上,丰富员工福利,使员工加强相互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同时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及员工的归属感。

  聚餐类型有员工年终聚餐、特殊工作日或特殊项目期间的用餐等。任何一种形式的聚餐均需要在费用产生之前得到总经理的批准,不得超出费用审批上限。就餐地点需要货比三家进行比价。行政部门需要把初选的结果,就餐安排、活动内容等资料交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执行。为丰富内容,可增加员工参与表演等项目。

  风险限额管理制度5

  1.目的

  持续对公司范围所有危险源进行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策划,为消除事故隐患,依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指南》制定本制度。

  2.术语与定义

  2.1危险有害因数:简称危害因素。是指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的根源或状态。这种“根源或状态”来自作业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有害的作业环境和管理上的缺陷。

  2.2危害因素辨识:识别组织整个范围内所有存在的危害因素并确定每个危害因素特性的过程。

  2.3风险: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的组合。风险有两个主要特性,即可能性和严重性。可能性,是指危险情况发生的概率。严重性,是指危险情况一旦发生后,将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大小和程度。

  2.4工作危害分析法:是指通过对工作过程的逐步分析,找出其有危险的工作步骤,进行控制和预防。适合于对作业活动中存在的风险进行分析。

  2.5安全检查表分析法(SCL):依据相关的标准、规范、对工程、系统中已知的危险类别、设计缺陷以及与一般工艺设备、操作、管理有关的潜在危险性和有害性进行判别检查。适合于对设备设施存在的风

  险进行分析。

  2.6风险评估: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本公司危险源的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工作。

  3.2安全办是本公司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的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

  3.3各部门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危险源辨识工作,参加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工作。

  4.工作程序

  4.1危险源辨识和分析按评价过程

  确定生产作业过程→识别危险源→安全风险评价→登记安全风险。

  4.2危险源的辨识

  4.2.1各部首先摸底排查部门的岗位和各岗位作业活动内容,工段填写《作业岗位清单》和《岗位作业内容清单》。根据清单所涉及内容进行危险源辨识,危险源的辨识应考虑以下方面:

  4.2.1.1所有活动中存在的危险源。包括公司管理和作业过程中所有人员的活动、外来人员的活动;常规活动(如正常的工作活动等)、异常情况下的活动和紧急状况下的活动(如开停车、抢修等)。

  4.2.1.2公司所有采购、使用、储存、报废的物资(包括公司外部提供的)中存在危险源,如燃料、设备设施等。

  4.2.1.3公司所有工作场所的设备设施中存在危险源,如建筑物、车辆等。

  4..2.1.4各种工作环境因素带来的影响,如高温、噪声、粉尘、有毒有害物、低温、照明等。

  4.2.1.5识别危险源时要考虑五中典型危害、三种时态和四种状态

  ⑴五种典型危害

  a有毒有害化学品危害:化学品的挥发、泄漏所造成的人员伤害、火灾等;

  b物理危害:造成人体辐射损伤、冻伤、烧伤、中毒等;

  c机械危害:造成人体砸伤、压伤、倒塌压埋伤、割伤、刺伤、擦伤、扭伤、冲击伤、切断伤等;

  d电气危害:设备设施安全装置缺乏和损坏造成的火灾、人员触电、设备损害等;

  e管理不良危害:不适宜的作业方式、作息时间、作业环境等引起的人体过度疲劳危害。

  ⑵三种时态

  a过去:作业活动或设备等过去的安全控制状态及发生过的人体伤害事故;

  b现在:作业活动发生变化、系统或设备等在发生改进、报废后将会产生的危险因素。

  ⑶四种状态

  a日常操作:工艺操作、设备设施操作、现场巡检。

  b异常情况处理:停水、停电、停气(汽)、停风、停止进料的处理,

  设备故障处理。

  c开停车:开车、停车及交付前的安全条件确认。

  d作业活动:动火、受限空间、高处、临时用电、动土、断路、吊装、盲板抽堵等特殊作业;采样分析、巡检、测温、设备检修、装卸车、包装、库房叉车运转、输送皮带检查等危险作业;场地清理及绿化保洁、设备管线外保温防腐、机泵机组维修、仪器仪表维修、设备管线开启等其他作业。

  4.2.2识别的方法

  ⑴收集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法规、标准,将其作为重要依据和线索。《河北省轻工行业风险辨识分级管控指南》。

  ⑵收集本单位和其它同类单位过去已发生的事件和事故信息。

  ⑶通过收集其他要求(如:客户的要求等)和专家咨询获得的信息。

  ⑷通过现场观察、座谈和预先危害分析进行辨识:

  现场观察:对作业活动、设备运转进行现场观测,分析人员、过程、设备运转过程中存在的危害;

  座谈:召开安全管理人员、专业人员、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讨论分析作业活动、设备运转过程中存在的危害,对现场观察分析得出的危害进行补充和确认;

  预先危害分析:新设备或新过程采用前,预先对存在的危害类别、危害产生的条件、事故后果等概略的进行模拟分析和评价。

  4.3风险评价方法

  4.3.1矩阵法

  作业风险分析方法―风险矩阵,就是识别出每个作业活动可能存在的危害,并判定这种危害可能产生的`后果即产生这种后果的可能性,二者相乘,得出所确定危害的风险。然后进行风险分级,根据不同级别的风险,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风险的数学表达式为:R=L×S。

  其中:

  R---代表风险值;

  L---代表发生伤害的可能性;

  S---代表发生伤害后果的严重程度。

  L和S取值参照《秦皇岛中轻啤酒原料有限公司风险辨识分级管控体系建设方案》确定。

  4.4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的实施

  4.4.1各部门按照上述规定,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填写《危险安源辨识统计表》中的“序号”、“场所/设备设施/活动”、“危险源”、“可能的损害”、“现有控制措施/制度”等内容。

  4.4.2各部门根据“矩阵法”,对已识别危险源进行评价,填写《危险源辨识评价表》“风险评估”和“风险级别”的内容。根据评价结果,将重大安全风险汇总填写《重大安全风险清单》。

  4.4.3各部将《风险评价信息表》和《重大安全风险清单》上交安全办。安全办对各部的《风险评价信息表》和《重大安全风险清单》进行审核和确认,汇总编制公司的《危险源辨识结果统计表》和《重大安全风险清单》以及《风险等级分布信息》。

  4.5风险控制

  4.5.1风险控制应首先考虑消除或减少危险源,其次考虑采取措施降低风险,最后考虑个体保护。

  4.5.2重大安全风险控制

  ⑴在一段时期内需要采取专门措施控制时,应建立详尽的实施计划(即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案)。

  ⑵紧急情况下的重大安全风险,应制定应急预案。

  ⑶建立和完善制度,编制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或作业指导书。

  ⑷监控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⑸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⑹加强有关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维护。

  4.5.3一般风险控制

  对一般风险源,对职工进行安全风险教育,车间及相关部门完善现有制度和措施,加强运行监控。

  4.6危险源的更新

  各部门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随时进行危险源的更新工作,对新增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确定新增重大安全风险,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⑴相关法律法规变化时。

  ⑵在工作程序将发生变化时。

  ⑶开展新的活动前(如新建公司等);

  ⑷采用新设备、设施前或设备技术改造后投入使用前;

  ⑸采用新的物质。

  ⑹发现新的危险源时。

  各部门根据补充辨识和评价的结果,填写新增《风险评价信息表》和《重大安全风险清单》,报安全办备案。

  4.7管理体系培训考核

  4.7.1安全办负责公司管控体系培训考核工作,对各部门的安全风险负责人培训,各部门负责人对其内部人员培训讲解。

  4.7.2安全风险辨识工作的奖惩按照公司《安全奖证制度》执行,安全办对各部的风险辨识工作完成及辨识管控记录进行检查考核。

  5.记录

  5.1《作业岗位清单》

  5.2《岗位作业内容清单》

  5.3《公司风险源辨识标准》

  5.4《公司危险源辨识结果统计表》

  5.5《风险评价信息表》

  5.6《重大安全风险清单》

  5.7《风险等级分布信息》。

  风险限额管理制度6

  总则

  第一条为保护本公司所管理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私募投资基金的信息披露活动,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自律规则,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指本公司所担任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在相关协议中约定信息披露相关事项和责任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委托第三方机构代为披露信息的,不得免除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应承担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公司章程或者合伙协议(以下统称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第四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五条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过往业绩以及私募基金运行情况将以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的数据为准。

  第六条投资者可以登录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进行信息查询。

  第七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投资者及其他相关机构应当依法对所获取的私募基金非公开披露的全部信息、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负有保密义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对外披露。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八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包括:

  (一)基金合同;

  (二)招募说明书等宣传推介文件;

  (三)基金销售协议中的主要权利义务条款(如有);

  (四)基金的投资情况;

  (五)基金的资产负债情况;

  (六)基金的投资收益分配情况;

  (七)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安排;

  (八)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

  (九)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九条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向投资者披露的基金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确认。

  第十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基金信息,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一)公开披露或者变相公开披露;

  (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对投资业绩进行预测;

  (四)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五)诋毁其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或者基金销售机构;

  (六)登载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祝贺性、恭维性或推荐性的文字;

  (七)采用不具有可比性、公平性、准确性、权威性的数据来源和方法进行业绩比较,任意使用“业绩最佳”、“规模最大”等相关措辞;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中国基金业协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一条向境内投资者募集的基金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应当尽量采用简明、易懂的语言进行表述。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保证两种文本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三章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私募基金的宣传推介材料(如招募说明书)内容应当如实披露基金产品的基本信息,与基金合同保持一致。如有不一致,应当向投资者特别说明。

  第十三条私募基金募集期间,应当在宣传推介材料(如招募说明书)中向投资者披露如下信息: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基金名称、基金架构(是否为母子基金、是否有平行基金)、基金类型、基金注册地(如有)、基金募集规模、最低认缴出资额、基金运作方式(封闭式、开放式或者其他方式)、基金的存续期限、基金联系人和联系信息、基金托管人(如有);

  (二)基金管理人基本信息:基金管理人名称、注册地/主要经营地址、成立时间、组织形式、基金管理人在中国基金业协会的登记备案情况;

  (三)基金的投资信息: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策略、投资方向、业绩比较基准(如有)、风险收益特征等;

  (四)基金的募集期限:应载明基金首轮交割日以及最后交割日事项(如有);

  (五)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和定价模式(如有);

  (六)基金合同的主要条款:出资方式、收益分配和亏损分担方式、管理费标准及计收方式、基金费用承担方式、基金业务报告和财务报告提交制度等;

  (七)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安排(如有);

  (八)基金管理人最近三年的诚信情况说明;

  (九)其他事项。

  第四章基金运作期间的信息披露

  第十四条基金合同中应当明确信息披露义务人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的内容、披露频度、披露方式、披露责任以及信息披露渠道等事项。

  第十五条私募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半年度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以内向投资者披露基金项目投资情况、主要财务指标等信息。

  第十六条私募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4】个月以内向投资者披露以下信息:

  (一)基金投资项目运作情况和运用杠杆情况(如有);

  (二)投资者账户信息,包括实缴出资额、未缴出资额以及报告期末所持有基金份额总额等;

  (三)基金的财务情况;

  (四)投资收益分配和损失承担情况;

  (五)基金管理人取得的管理费和业绩报酬,包括计提基准、计提方式和支付方式;

  (六)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信息。

  第十七条发生以下重大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一)基金名称、注册地址、组织形式发生变更的;

  (二)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变更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的;

  (四)管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

  (五)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发生变化的;

  (六)基金收益分配事项发生变更的;

  (七)基金存续期变更或展期的;

  (八)基金发生清盘或清算的;

  (九)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的;

  (十)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人、高管人员涉嫌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正在接受监管部门或自律管理部门调查的;

  (十一)涉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重大诉讼、仲裁;

  (十二)基金合同约定的影响投资者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信息披露的事务管理

  第十八条基金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并按要求在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中上传信息披露相关制度文件。

  第十九条基金向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频度:

  基金应当按照本规则规定披露半年度报告、年度报告和临时报告。

  基金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年度报告,每半年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发生第十七条约定的重大事项发生后应在重大事项发生后【90】日内向投资者披露临时报告。

  第二十条披露方式以及信息披露渠道

  基金应当以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向投资者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二十一条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报告必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由股东大会或合伙人会议审议。

  第二十二条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基金管理人设立专门部门负责信息披露事项,信息披露管理部门应当妥善保管私募基金信息披露的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限自基金清算终止之日起不得少于10年。

  第六章信息披露的责任

  第二十三条基金管理人的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严重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基金管理人应当定期对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查,发现问题的,应及时改正。

  (三)未经基金管理人授权,任何个人不得代表基金管理人向投资者和媒体发布、披露基金未经公开披露过的信息。

  (四)配合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信息披露相关工作,并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履行职责提供工作便利。

  第二十四条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责任:

  (一)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是公司与投资者、基金业协会的指定联络人。

  (二)负责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的档案管理,为信息披露相关文件、资料设立专门的文字档案和电子档案。

  (三)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经基金管理人授权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事项,包括负责与投资者、基金业协会联系,接待来访,回答咨询,联系投资者,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第二十五条基金委派代表的责任:

  (一)基金委派代表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有关事项发生的当日内)向基金报告公司经营、对外投资、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及时和完整,并在该报告上签名,承担相应责任。

  (二)基金委派代表有责任和义务答复基金关于涉及基金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基金其他情况的咨询,以及投资则、监管部门作出的质询,提供有关资料,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六条基金委派代表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在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基金委派代表指定的人员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职责。

  第七章责任追究与处理措施

  第二十七条在信息披露和管理工作中发生以下失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致使基金的信息披露违规,或给基金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基金将根据有关员工违纪处罚的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警告、通报批评、降职、撤职、辞退等形式的处分;

  给基金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的,基金可要求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触犯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应依法移送行政、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相关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信息报告义务人发生应报告事项而未报告,造成基金信息披露不及时的;

  (二)泄漏未公开信息、或擅自披露信息给基金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所报告或披露的信息不准确,造成公司信息披露出现重大错误或疏漏的;

  (四)利用尚未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配合他人操纵股票交易价格的;

  (五)其他给基金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违规或失职行为。

  第二十九条依据本制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分的,基金应当将处理结果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第三十条公司聘请的外部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关联人等若擅自披露基金信息,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基金投资者、实际控制人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依法配合基金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或者非法要求基金提供内幕信息的,基金有权予以拒绝。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本制度由公司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修改时亦同。

  风险限额管理制度7

  随着经济建设的高速发展,纵横交错的管道运行正承受着区域内第三方交叉施工带来的越来越多的风险,防控任务艰巨。以“三道防线”和“三个必须”防控第三方交叉施工风险,使管道运行处于安全受控状态。

  第三方交叉施工,是第三方在管道中心线五米范围内欲进行的各种施工,影响管道的安全运行。在管道上方常见的第三方交叉施工包括:新建公路、铁路、自来水、光纤通讯、村村通公路、挖塘、修渠、清淤、植树、农民取土、土地平整、弃土弃渣、水工、种植深根作物等。其实施的主体有企业和农民,施工性质有合法与非法之分。特点是:报政府审批的工程,在设计阶段会征求管道企业意见,进行了风险规避或避让;一些小工程,往往要降低成本快速施工,个别违法工程甚至采取偷干、蛮干的做法,给管道运行带来了安全风险。

  一、做好风险预警,掌握防控主动权

  (1)收集第三方交叉施工信息

  建立完善的信息收集网。最初抓手是建立信息员队伍。第三方交叉施工信息的收集,首先就是各站线路员通过巡线工,找到第二类信息源头的基层干部,发展信息员。对信息员的选择和配备,一要人脉广,二要责任心强,三要疏密有秩、涵盖所辖线路,四要建立奖励和定期联系制度。

  信息收集打的是“亲情牌”,走的是群众路线。除有效发挥信息员作用外,还要通过发放宣传品、上门走访、举报当场兑奖等方式,密切与沿线户主、地方政府及施工企业的联系与沟通,加大他们主动告知施工信息的频率。及时了解掌握更为全面的施工信息,争取避让或提前采取管道保护措施,消除施工风险隐患。

  (2)巡线工巡护防线

  巡线工是管道线路管理的主要力量之一。他们的主要工作是徒步巡线、小治理、信息收集、电位采集、违章占压控制并上报站线路员。上午8—11时,是第三方机械施工的高发频段。巡线工应在该时段加强巡护,主动查找管道沿线的挖掘机、开沟机、打井队等大型作业设备。在机械上粘贴警示带,向操作人员发放宣传品,宣传《管道法》和注意事项,达到认识管道标识、知法、懂法的目的。

  为提高巡护效率,要细化巡线工巡护内容:每天至少和两名沿线户主进行交流(即全年可与80%户主交流两遍);每周两次走访信息员;每年要上门走访沿线每位户主,宣传告知管道保护内容。

  (3)物防防护防线

  依据《管道法》规定,管道地面标识不清是企业责任。因此,管理处要督导各站将管道上方的地面标识埋设准确、通透,标注出管道位置、埋深和相应的警示标语,特别是对“高后果区”应进行加密敷设。对于浅埋点、路边沟渠应进行综合治理,如用加盖盖板等保护措施来消减风险。逐步探寻和使用光纤预警系统等先进设备。

  二、做好协调督导,规避操作风险

  (1)“责”与“利”必须有效配置

  线路员和巡线工是控制第三方交叉施工风险、确保管道运行安全的中坚力量。他们冬冒严寒,夏顶酷暑,工作条件艰苦、责任重大。因此,实行人性化管理,配备必要的设施和物资确有必要。

  一是在巡护车辆上配备“线路集成工具包”。所备物品主要包括:一个文件夹(内装《第三方施工告知书》、《临时用工看护协议》、《信息奖励领款单》、宣传页、笔等)、白灰袋、小木楔、警戒带、彩旗带、铁撬、卷尺、手电筒。汛期还应有编织袋等工具以及各类精密仪器,以有效应对突发事件。

  二是根据季节变化,配备帽子、太阳镜、雨衣、雨鞋等。巡线工全部雇佣当地农民,每月支付几百元工资。如果不只是简单地把他们看成是雇工,而是当成企业的一份子,让他们参与献计献策、奖惩评议、物品核发等,就容易使他们产生企业归属感,激发他们的自豪感和责任心,树立和提高他们在亲属中的威望和影响力,起到广泛的宣传带动效应。

  (2)“法”与“情”必须合理兼顾

  第三方交叉施工引起的事故屡见不鲜。其主要症结:一是施工方对管道缺乏了解,盲目施工;二是双方协调时间过长造成强行施工。因此,线管人员既要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又要增强沟通的灵活性。

  首先,提高沿线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通过通告、彩页、电影、宣传品等形式,反复宣传《管道法》和《事故案例》。使他们认识到“保护管道就是爱惜自己,违法施工责任重大”。对不听劝阻、恶意施工者,要提请当地公安机关予以法律严惩,彰显法律的严肃性。

  其次,妥善处理施工方与管道方的利益冲突。管线通过地区辐射面广、地貌复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随着第三方施工的日渐增多,防控难度极大。因此,不能只是例行公事的程序化管理。要转变观念,主动了解、沟通、反馈,协商解决他们与管道方的遗留问题,化解怨气、消除对立情绪,营造良好的管道保护氛围。对合法的第三方施工,必要时由管道方想办法、出方案、出费用,从根本上变“堵”为“疏”,加快施工速度,消除施工风险,确保管道和群众安全。

  (3)“防”与“护”必须齐抓共管

  一是按照管线里程配备巡线工,实现巡护全覆盖。依照国家临时用工规定,巡线工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3—4个小时。因此,要以能够在规定时间内走完的平均里程为标准,确定巡线工人数。

  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建立自下而上的考核机制。对巡线工采用gps巡线跟踪系统和现场贴条回复等手段进行巡线监控;各站的线路员要为每名巡线工建立巡护档案,定期召开评议会进行点评;管理处管道科要建立各站的考评档案,定期公布考核结果。所有考评均要与集体及相关个人工资等收入挂钩,兑现奖惩。

  三是对施工现场进行风险评估和监控。主要包括以下程序:

  定位。先测量定位,再开挖验证。一定要找到管道、光缆的准确位置,防止误测。

  向第三方告知。将管道、光缆位置和深度,告知第三方业主、施工方负责人、挖掘机手。讲清利害关系,并在《告知书》上画出简略图纸后交给对方签字确认。

  设立警示标志。立警示牌、撒白灰线、拉警戒带、钉木楔,标出管道位置、深度和走向。必要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签订《临时用工看护协议》,协议中要有控制草图、要求、待遇、双方联系方式等内容。

  向上级报告。线路员应及时向管理处管道科发送第三方施工报告。主要包括:对方单位欲进行的施工内容、现场勘查情况、处置建议。管道科应在48小时内做出书面回复。较大型施工应依据《管道法》报告当地发改委能源局处理。

  开挖。在开挖管道和光缆时,线路员必须全程现场监护,边检测边挖掘,严防伤及管道和光缆。

  “三道防线、三个必须”管理手段的实施取得了一定效果,还需今后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得到验证和完善。

  风险限额管理制度8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在人身安全方面引入风险机制和激励机制,局决定从年月日开始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一、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的适用范围及考核期

  1、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适用于全局在岗职工。

  2、考核期为每年元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人身安全联责管理的形式和实施办法

  1、局领导对全局人身安全负管理责任。生技科、用电科、分别对配网、用电、系统的人身安全负管理责任(见附表)。

  2、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按安全责任规定,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基层,督促生产。

  3、生产班所要贯彻落实局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以人身安全为中心,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发生人身事故。

  三、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的缴纳标准:

  1、局长: 1200元

  2、其他局领导: 1000元

  3、科室负责人、安监员: 800元

  4、班站所长、科室其他人员700元

  5、班站所安全员: 600元

  6、其它生产人员: 500元

  四、人身安全风险奖惩标准

  1、当年全局不发生人身事故,按各人所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金额发放人身安全奖。

  2、发生人身死亡事故,全局不发人身安全奖,并按如下标准扣除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

  (1)事故部门的负责人、安全员、事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人100%

  (2)事故次要负责人80%

  (3)事故部门的其它人员40%

  (4)对应管理职责部门人员50%

  (5)其它部门人员20%

  (6)局领导 40%

  3、发生人身重伤事故,事故部门全体人员不发人身安全奖,其余部门及人员按各人所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的60%发人身安全奖。

  (1)事故部门的负责人、安全员、事故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50%

  (2)事故次要责任人40%

  (3)对应管理职责部门人员25%

  (4)其人部门人员10%

  (5)局领导20%

  4、发生人身轻伤事故,事故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人不丰安全奖。事故部门负责人、安全员、次要责任人按各人所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的60%发人身安全奖。与事故对应的管理、联责部门人员、其他部门人员局领导按各人所交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数额的90%发人身安全奖。对有关人员按如下标准扣除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

  (1)事故部门的主要责任人。直接责任人每次30%,事故的次要责任人每次20%.

  (2)事故部门的负责人、安全员每长15%.

  (3)事故部门的其他人员、对应管理、联责部门人员每次10%.

  (4)其它部门人员、局领导每次50%.

  (5)发生人身事故按上述条款执行外,还要按局有关规定考核。

  (6)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扣完为止,不再倒扣。

  (7)管理部门、联责部门发生人身事故,比照本办法对应条款执行。

  (8)上述各条所列人身事故均指电力生产人身事故,若发生非电力生产人身事故,经调查分析后酌情处罚。

  五、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收缴管理

  1、局属各部门自行收齐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交局财务科。

  2、财务科全部收齐后,造册登记,列专帐管理,并同时抄办公室、生技科花名单各一份。

  六、人身安全风险抵押奖惩兑现

  1、当年的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奖惩于下年初兑现。生技科根据人身安全情况造花名单报局办公,由办公室算清各有关人员受奖金额,造册后经主管局长批准,财务科进行奖惩兑现。多经部门奖惩兑现,奖金自理。

  2、因人身事故被扣除了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的人员,在每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奖惩兑现时应按标准补齐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

  3、当年所缴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转作下年的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人身;安全风险抵押金的利息和扣除累计的人身安全担抵;押金,由局财务科列专帐作为安全奖励基金。

  七、其他事项说明

  1、职工离岗退还所缴抵押金外,若当年在岗时超过半年且未发生人身事故贶额发人身安全奖。若委超过半年发给半奖,若发生人身事故减半奖惩。

  2、新上岗职工(包括未转正定级之前),应按相应金额缴纳的风限抵押金,兑现时减发并奖。

  3、脱产学习在一年及以上者,不缴纳风险抵押金,也不进行奖惩,脱产学习超过六个月者,但不足一年的,应按规定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兑现时减半发奖。

  4、调换工作岗位者,当年抵押金奖惩兑现仍按原所在岗位执行。下年初办理变更手续,按变更后的岗位兑现奖惩。

  风险限额管理制度9

  为全面辨识生产中的各种危险源,明确危险源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后果,并对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监测、预警、控制,预防事故的发生。

  一、危险源辨识、评估、监测

  1、组织员工对危险源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和风险评估,对辨识出的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

  2、发生事故(包括未遂)、出现重大不符合项时及时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3、对危险源进行监测,以确定其是否处于受控状态。

  二、风险预警、控制

  1、采取措施对危险源产生的风险进行预警,使管理层和责任人能够及时获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2、建立程序以确保风险管理标准、风险管理措施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贯彻与执行,以实现对风险的控制。

  三、风险保障管理

  1、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预控管理组织机构;

  2、建立健全与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制度;

  四、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

  对人员不安全行为进行识别和梳理,制订员岗位规范和控制措施,以实现人员准入、培训、监督全过程的流程管理。

  五、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

  建立生产系统安全要素管理程序,对生产全过程安全要素进行有效管理。

  六、检查

  对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进行检查,以确保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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