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21 08:20:02 制度 我要投稿

供应链管理制度(精选6篇)

  在当下社会,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供应链管理制度(精选6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供应链管理制度(精选6篇)

  供应链管理制度1

  1目的

  为加强能源供应控制,减少能源消耗,加强水、电、汽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用水、用电、用汽的管理。

  3管理制度的具体规定

  3.1供用水管理

  3.1.1机电公司要确保全厂生产用水的供应。水泵操作人员要严格按规定的时间启动设备,并密切注意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各种信号,保证生产用水供应;搞好设备保养、维护,设备出现异常或故障应及时上报主管单位修复;水池缺水要立即报告,由机电公司负责及时与自来水公司联系,问清停水原因,上报生产计划部协调生产、合理安排供水;对因工作失误造成停水而影响生产正常秩序的,视其缺水时间长短对责任单位处50-1000元。

  3.1.2机电公司应加强供水管网维修,减少能源消耗,管道维修人员要加强所辖区域的巡视检查,及时修复供水管网的堵塞、滴、漏现象。如接到使用单位维修通知而不及时修复的,每个阀门、水龙头按每天10-50元罚款。

  3.1.3各使用单位对所辖区域内的阀门、水龙头要管好、用好,杜绝浪费,明确班组或个人负责;不得乱开阀门、水龙头,更不允许有长流水,否则罚单位5-10元;凡阀门、水龙头长期漏水而又不通知维修人员及时维修的损坏阀门、水龙头,每处罚单位或责任人50-100元/次。

  3.1.4严格消防栓的管理使用,消防栓由武装保卫部负责管理,除非消防队试水和灭火用水及管道维修人员进行维修外,严禁动用消防栓放水冲沟、搞卫生、洗澡,否则每发现一次,罚单位或责任者50-100元,若武装保卫部对消防栓的管理失职,将影响其年度评先,并罚款50-100元。

  3.2供用电管理

  3.2.1机电公司负责供电线路、供电设备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工作,确保生产用电的正常供应。配电操作人员应密切注意设备的运行情况和各种信号,搞好设备保养、维护,设备出现异常或故障应及时通知;除非供电公司停电或供电线路、供电设备维修,对因工作失误造成停电而影响生产正常秩序的,视其停电时间长短对责任单位处50-1000元。

  3.2.2各使用单位照明灯、用电器要有专人负责,做到人走灯灭,产停机停。非生产必需的照明灯、用电器不应乱开,不许照长明灯、开空机,否则每处罚单位或责任人10-20元/次;电器开关损坏要及时通知电工修复,否则因此而造成电能浪费的,罚责任者10元。

  3.2.3严格办公室和班组休息室灯泡容量的使用管理,不允许使用100瓦以上的灯泡,违者罚责任单位或个人10-20元/盏。

  3.2.4各单位使用电炉须征求技安环保部同意,发放电炉使用证,否则物资部门不发电炉;各电炉使用单位在电炉使用中应当专管专用,责任到人,妥善保管,严禁挪为它用;对无证使用或违反规定使用电炉的,每次罚责任者或单位100-200元。

  3.3供用汽管理

  3.3.1机电公司要负责锅炉和热力管道干线的维修保养工作,确保生产用汽正常供应。对因工作失误或责任心不强而影响生产用汽的,对责任单位处50-1000元。

  3.3.2加强供热系统的保温维修工作,对使用多年而老化脱落的保温层,机电公司要做好计划,准备型材修补,不允许供热管道裸露。

  3.3.3加强对蒸汽跑、冒、漏的管理。管道维修人员应加强对所辖区域内热力管道疏水器、阀门的巡视、检修;接到用户或管理人员的维修通知后,未及时修复而造成浪费的,每次以50-100元的罚款。

  3.3.4各单位要严格采暖装置的使用管理。凡发现漏汽而不及时通知维修人员进行修复的,罚责任单位100-200元;各单位不能随意增设散热器,如确实需要,须办理申批手续,经批准后,由生产计划部下计划安排,机电公司实施安装。

  3.4.5各单位要严格澡堂和蒸饭柜的使用管理。生产区各单位不得私自乱设蒸饭柜,乱开汽,否则罚责任单位或个人50-100元;生产区各单位的澡堂要有专人负责,定时冲水,按时开放,违反规定的每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50-100元。

  3.3.6各单位要加强对蒸汽使用的控制。哪道工序和哪栋工房停产,就应关闭其蒸汽阀门(须烘烤、保温的产品库房除外),以避免蒸汽有不必要的浪费,否则罚使用单位或责任人50-200元。

  供应链管理制度2

  1、项目物资管理部门、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合格材料供应商(物资供应单位)的评审。对材料供应商的营业执照、资质等级、生产许可证、检测报告、历史、业绩、信誉、满足时间、质量要求以及对不合格品采取补救措施的能力等进行评价,对评审合格的建立“合格物资供方”名册。

  2、材料供应商须提供有效的相关资料: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国家许可的检验、检测报告、核准证、备案证等。经评审合格的物资供应单位可以列入公司“合格物资供方”名册。

  4、上级部门评审合格的材料供应商可以直接列入“合格物资供方”名册;

  5、对提供不合格物资的供应商、政府监督部门公布的不合格产品或受到查处的供应单位、已撤消机构的供应商应当及时从“合格物资供方”名册中删除;

  6、严禁从未列入“合格物资供方”名册的供应单位采购物资。

  供应链管理制度3

  1.供应方应取得法人资格,是具有较好的质量信誉,经工商行政及有关监督机构所批准的,有经营许可范围的诚信企业。

  2.对物资供应方确立供货关系的有关单位进行资格评价,对具有较好质量信誉及具有诚信度的供应方建立合格供应单位名录,对不合格的供应方实行淘汰制。

  3.对与提供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和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的购货合同中应明确供货的质量、规格,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要求,对物资的进场进行验收,并形成纪录文件。

  4.供应单位在提供安全物资时,应相应提供该安全物资的生产许可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及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规定颁发的准用证等相关证件。

  5.使用单位应对供应单位提供的上述有关证件证书核查验证是否符合真实,并留存存档。

  6.一般的安全设备、防护设施的采购计划文件由项目经理审批。特种安全设施和新型推广的安全设施的采购文件,必须报公司技术科、安全科负责审核、批准。

  供应链管理制度4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对施工现场那个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控制,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施工现场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为我项目部提供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必须是遵守法律法规其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复核施工安全生产要求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第二条在采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下资料:

  (一)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产合格证;

  (二)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四)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第三条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和项目部负责对以上产品进行监督和验证。

  第四条采购员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严禁购买,对收取供货单位贿赂而购入不合格品者视情节轻重,予以2000~5000远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直至移交司法机关。

  第五条项目部对现场的产品未进行认真检查,使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上的,给予项目经理和有关责任人200~1000元的罚款。

  第六条凡提供不合格品进入项目部的供应单位严禁进入公司合格供方名录,已进入的,坚决清除。

  供应链管理制度5

  为了进一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理顺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供求保障关系充分了解供应商的各项实力,搞好公司内外部的衔接管理,确保满足安全生产,稳定连续生产的条件,进一步搞好公司生产原格物料保质保量的采购供应工作,特制定供应商管理制度篇:

  一、对公司所需的各种原料的'生产厂家要广泛的进行信息收集和了解,对有实力,有信誉的原料生产厂家列入供应商储备登记表,并逐步收集各类相关资料予以备案。以备供应商选择时参考。

  二、各类供应商选择,要进行全面的分析了解,特别是关系到安全生产的大宗原料、重要备件的A类供应商,要全部充分进行市场调查、及实地考察,索取各种证件资料,如税务登记、工商登记等资质证明,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危险化学品还要索取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对所供原料进行现场取样分析;B类原料供应商在完备以上资料后,可送样品来公司进行分析验证,部分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其它供应商要求资料齐全。资质、资料不齐全供应商选择的否定条件。

  三、经选择合格的供应商,签订供应商合作合同(有效期为一年),并建立供应商档案,各种资质资料装入供应商档案中;供应商档案内的资料要不断的更新,随时记录供应商的最新信息资料。

  四、根据供应商的评价办法,每年对全部的供应商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价(遇特殊情况可缩短评价时间),达不到要求的给予淘汰;合格的给予续签合同。

  五、供应商评价条件:

  1、产品质量;

  2、技术服务;

  3、交货速度;

  4、对用户的需求能否作出快速反应;

  5、供应商的信誉;

  6、产品价格;

  7、延期付款能力;

  8、销售人员的素质(才能、品德);

  9、相关资料的优劣。每项分优秀、良好、较好、差、极差五个等级,从四分到零分依次递减;36分为满分,低于22分淘汰,详见“供应商评价准则”。

  供应链管理制度6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设施所需的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控制,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我公司施工现场而造成伤亡事故,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为我公司提供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的供应单位,必须是遵守法律其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的生产或销售单位。

  二、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在采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下资料:

  (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3)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4)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三、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和项目部负责对以上产品进行监督和验证。

  四、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对不符合要求的产品严禁购买,对收取供货单位贿赂而购入不合格品(者)视情节轻重,予以2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开除,直至移交司法机关。

  五、公司安全检查部门对采购的产品没有严格监督,从而使不合格品进入施工现场的,对有关责任人予以100-200元罚款、撤职等处分。

  六、项目部对现场的产品未进行认真检查,使不合格产品用于工程上的,给予项目经理和有关责任人予以200-10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予以撤职处分。

  七、凡提供不合格品进入我公司的供应单位严禁进入合格公司供方目录,已进入的,坚决清除。

  第八条从20xx年3月10日起执行。对安全物资供应单位要求

  公司物资设备部门在采购安全设施所需材料、设备及防护用品时,供应单位必须提供检测合格证明以及以下资料:

  (1)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指实行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和出厂产品合格证;

  (2)产品的有关技术标准、规范;

  (3)产品的有关图纸及技术资料;

  (4)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防护装置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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