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

时间:2022-09-23 10:08:30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通用22篇)

  在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对社会经济、科学技术、文化教育事业的发展,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通用22篇)

  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 篇1

  一、医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1、发生火灾影响全院,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部位,如变配电房、计算机(网络)中心等。

  2、发生火灾会产生不可挽回的损失的部位,如档案室、病案室、财务账簿、存储库房等。

  3、发生火灾经济上有重大损失的部位,如大型检查仪器磁共振、ct、造影机等检查室。

  4、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如危险品仓库、高压氧舱、胶片室、锅炉房等。

  二、医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措施

  1、医院消防重点部位管理要做到定点、定人、定措施。

  2、医院要任用责任心强、业务技术熟练、懂得消防知识、身体力行的人员负责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并定期对他们进行必要的防火业务培训。

  3、要根据不同重点部位的性质,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防火制度健全,责任措施落实,档案记录详细、准确、完整。

  4、配备有效的防火、灭火设施,并根据实际需要采取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技术措施。

  5、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火和灭火预案。

  6、定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

  7、应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明“消防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落实相应管理规定,实行严格管理。

  三、建立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安全管理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各项安全保障措施,把消防安全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坚决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1、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各单位一把手要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逐级明确责任,层层落实责任制。对由于责任制落实不到位,造成火灾事故而导致人员伤亡的单位,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2、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全员消防安全意识。要把安全知识、灭火知识、逃生知识,以及安全责任宣传、落实到每一位职工,提高全体职工的消防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人人有责任,人人知道该怎么做。

  3、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注意经常查找,并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医疗卫生机构要进行安全生产自查,并主动邀请消防、电力、热力、供气等主管部门对本单位相关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促进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符合规范要求。

  4、制定切实可行的防控预案。医疗机构消防的应急预案中要包括应对火灾、大面积长时间停电等各种灾害突发事故的物资储备、辅助逃生设施的设置、防护面罩、应急照明设备等的配备,以及患者的转移方案等内容。

  5、加强内部消防安全专(兼)职队伍建设。要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充实消防安全和治安保卫力量,配齐工作人员,加强培训和管理,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

  6、定期监督检查、评比,推广先进经验。通过监督检查,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台帐,定期评比,奖励先进,通报批评工作不落实的单位。

  四、建立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建立有效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应同医院的工作相结合,应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系统。医院消防安全主要规章制度如下:

  1、组织领导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在院长的领导下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逐级防火责任制,成立防火领导小组,规定职责,明确任务。

  2、防火责任制度。规定各级领导,包括法人代表(院长)和分管负责人,如副院长以及科室主任、各科科长、班(组)长等负责人要对所管范围的消防安全负责。

  3、岗位防火责任制度。规定各种岗位职工的消防职责。

  4、单位综合防火管理制度。一般包括医院防火管理制度、工作区防火制度、防火宣传教育制度、用火用电管理制度、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制度、防火检查和火险隐患整改制度、建筑防火审批制度、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制度、火灾事故处理报告制度和消防工作奖惩制度等。

  5、重点部位消防安全制度。通过上述制度的建立,使医院消防安全工作层层分解,达到处处有人管,事事有人负责。

  五、医院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内容

  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的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 篇2

  1、机构设立:

  省指挥部——总监办——驻地办——施工单位逐级设立安全管理(监理)机构。

  2、省指挥部和总监办职责:

  省指挥部负责对麻竹高速公路大随段施工安全工作的全面监管。其管理职责和工作要点为: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及时转发上级安全生产文件,根据工程进展和季节性施工特点即时部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审查投标监理单位、施工企业的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与参建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3)督促监理单位认真履行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监督施工单位依据法规和合同落实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4)加强与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协调,争取理解与支持,协助施工单位创造良好的安全管理环境。

  5)监督、保障安全生产费的正常使用和支付,建立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安全管理工作。

  3、驻地办职责:

  驻地监理办负责对工程施工安全进行全方位、全工序、全程、全员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驻地办主要负责人对所管标段的安全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驻地办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要点为: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上级主管部门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做到令行禁止。

  2)编制安全监理计划,依法依规组建安全监理机构、配备监理人员、建立安全监理责任制,组织实施日常安全监理工作。

  3)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和落实施工安全管理相关制度,督促施工单位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督施工单位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执行施工安全规范和标准。认真做好施工单位安全管理的考核工作,及时将考核结果送省指挥部备案。考核结果与安全生产费用支付和风险管理基金挂钩。

  4)负责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作业加强巡视检查。组织督促施工单位编制有关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专家论证。负责审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对不称职和不合格的人员责令其更换。审查施工单位的特种设备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检验检测、注册登记。

  5)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理。对各种违规行为及时制止纠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现场处理。当发现有危及施工安全的重大隐患和安全管理严重失控时,应及时下达停工令,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及时向总监办和主管部门报告。

  6)负责施工生产中各种不安全因素的分析和防控,尽力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参与对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监督施工单位对安全事故的处理。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并维护好事故现场。

  7)负责及时、真实、准确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建立安全监理档案,主动接受省指挥部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及时反馈各类安全生产信息,确保信息畅通。

  4、施工单位职责

  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本单位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其安全管理职责和工作要点为:

  1)严格执行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认真履行法律法规和合同文件规定的承包人应履行的安全职责。

  2)积极配合各级主管部门和省指挥部、驻地监理办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监理下达的安全生产指令、并按要求落实到位。

  3)建立并落实相关制度,真正做到安全管理制度上墙、安全操作规范到岗、安全警示宣传到点、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安全防范措施到位。

  这些制度包括: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条件审验制、安全教育培训制、安全技术交底制、专职安全员管理制、安全费用保障制、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安全操作规范制、班前班后讲评制、工地安全例会制、专项方案评审论证制、安全隐患排查制、安全信息反馈制、事故应急处理制、防护用品和设备安全查验制、意外伤害保险制、安全检查考核制、安全生产奖惩制等。

  4)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足额配备具有资格的专职安全人员,落实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工作组织体系、责任体系、管理体系和考核体系,具体组织实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5)加强施工安全自检工作,强化现场和细节管理,开展全工序、全程、全员安全管理,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确保施工安全有序、顺利进行。

  6)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测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做好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审查工作,落实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和机械设备安全查验,加强对各类工程施工爆破、高空作业、悬臂浇注、高墩、高边坡、大型模板、大型吊装以及跨铁路、公路、管道、电缆等施工作业的安全防范,认真落实岗前培训制度,切实做好安全防护,努力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7)组织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预案演练,按规定报送事故信息,配合有关方面妥善做好事故现场救援、事故现场处理工作,事后向省指挥部和相关部门递交书面报告和整改措施。

  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 篇3

  (1)、在矿长领导下,具体负责本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全矿《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行使监督、检查权,对全矿安全管理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制定安全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情况。

  (3)、负责日常安全检查活动,消除事故隐患,纠正“三违”行为。

  (4)、负责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教育和新工人上岗的安全教育与培训。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资质培训,监督、检查和掌握本矿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按规定审查作业规程中的安全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按规定负责或参与采区设计和投产的审查与验收以及对新工艺、新设备安全设施的审查。

  (6)、定期分析本矿的安全形势,掌握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和意见。

  (7)、负责安全档案管理、安全工作记录、安全工作的统计上报工作。按规定的职权范围,对事故进行追查,参加事故抢救工作。

  (8)、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开展安全生产活动。收集有关安全方面的信息,推广先进经验和先进的管理方法,指导基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9)、遇有危险情况,有权决定中止作业、停止使用或者紧急撤离。

  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 篇4

  一、目的

  为了加强我队行车的管理,保证行车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下皮带队全体行车使用人员以及行车管理人员。

  三、行车安全管理机构及成员

  组长:朱丙成副组长:张培刚

  成员:温继栋甘俊峰王坚王明成杨兆坚李斌斌

  四、行车管理职责

  1.行车安全管理组长负责行车工作的监督,同时负责对所辖部门的行车进行管理,保证其完好状态,发生故障应及时上报维修部门。副组长配合组长日常管理工作。

  2.所有成员即行车司机必须对行车操作规程进行学习并考试合格后方可对行车进行独立操作,严格按照行车安全操作规程对行车进行正确操作。

  五、行车管理使用程序

  1.资格要求

  (1)行车使用人员必须经劳动部门培训并取得行车驾驶操作证后方能上岗,无证人员严禁使用行车;

  (2)没有上级领导要求,行车专门使用人员不准擅自教别人或允许别人使用行车。

  2.开机前的检查

  (1)检查设备各部分是否存在漏油现象,并及时处理;

  (2)检查行车各部位是否有故障,应特别注意制动器是否灵活可靠;

  (3)检查行车各操纵手柄,开关是否处于规定位置,操作是否灵敏可靠;

  (4)检查传动系统、润滑系统、电气装置是否良好,各导轨面是否清洁,行车上面有无闲人或异物,如果控制器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5)检查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牢固可靠;

  (6)检查钢绳有无损坏,钢绳有否脱出滑轮以及吊钩螺母是否松脱,吊钩轴销有否变形;

  (7)空车检查运转、润滑情况;

  (8)各部位正常后首先响铃或发出警告信号后方开始工作。

  3.工作中

  (1)注意行车所有部位的工作情况和润滑情况,如有异状或异响应停车检查,直至消除异状或异响;

  (2)严格遵守“十不吊”原则;

  即:

  ①无人指挥不吊;

  ②钢绳打结或有断裂现象不吊;

  ③手势不清不吊;

  ④斜吊不吊;

  ⑤超负荷不吊;

  ⑥吊物上面站人不吊;

  ⑦未紧固物件不吊;

  ⑧吊物埋入地下情况不明不吊;

  ⑨吊物下面有人或吊物从头上越过不吊;

  ⑩液态溶液太满不吊;

  (3)尽量避免重物突然提离地面,提升时,应首先将重物提离地面约100一150毫米,直至确信所有提升装置都正常无卡阻现象,制动可靠有效后,才可继续提升;

  (4)在正常操作情况下严禁利用限位开关切断电流;

  (5)严禁对各机构进行反接制动;

  (6)发生突然停电或线路电压急剧下降应迅速将所有控制器扳(转)到零位,并切断总开关。

  (7)行车运行时,严禁有人上下。也不准在运行时进行检修和调整机件。

  (8)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一人)指挥。正常吊运时不准多人指挥,但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9)行车工必须在得到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起动时应先鸣铃。

  (10)操作控制器手柄时,应先从“零”位转到第一挡,然后逐级增减速度。换向时,必须先转回“零”位。

  (11)工作停歇时,不准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运行中,被吊物体移动范围内有人时或落放吊件时应鸣铃警告。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吊运物件离地不得过高。

  (12)当接近卷扬限位器,大小车临近终端或与邻近行车相遇时,速度要缓慢。不准用倒车代替制动、限位代替停车,紧急开关代替普通开关。

  (13)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专用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车轨道上严禁行走。

  4.工作后

  (1)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开关手柄,切断电源。

  (2)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3)做好交接班工作。

  五、违规处理

  行车使用人员违反上述操作规程,视违规情节轻重由行车管理部门对其进行50元至100元的处罚。

  行车管理部门有管理不严的责任,视情节轻重由下皮带队安全管理人员对行车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50元至100元的处罚。

  其它相关人员违反上述规定,是违规情节轻重由生产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50元至100元的罚款。

  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改善劳动条件,确保场所安全,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建立层级分明、管理科学的责任制体系,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总经理负责制,各级主管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罗湖家园网(luo

  第三条公司设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由副总经理、车技部经理任副组长,成员由其他员工组成。

  领导小组是乐山市速达运输的安全工作议事协调机构,全面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施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调查处理事故等工作。具体职责:

  (一)贯彻市交通局、运管处、运管所等有关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批示。

  (二)研究部署协调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工作。定期适时召开会议,研究分析本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制定安全管理目标。

  (三)研究决定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重大事项。监督检查和指导公司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协调道路运输安全工作中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四)召开公司道路运输安全工作重要会议,并督促检查有关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责任安全事故单位和个人责任追究。

  (六)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公司专职安全管理机构设在车技部,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其职责如下: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布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组织各项安全活动、技术培训,交流和推广安全先进经验;

  2、根据上级要求和公司实际制订安全工作计划和有关管理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3、组织召开各类安全、车管会议,总结、分析各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并针对存在问题制定相应防范措施;

  4、布置和检查各运输单位的安全学习,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

  5、负责车辆技术检验、鉴定和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6、负责车辆和驾驶员的建档管理以及有关牌证换发、年检审业务的组织、管理事项,并做好有关资料的收集、统计和各阶段工作总结。

  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 篇6

  医院是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做好医院的消防安全工作,预防火灾的发生,是安全保医卫工作中极为重要的一项。医院应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消防法律、法规、条例、规章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确保单位消防安全。

  一、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医院消防安全管理职责根据《消防法》的规定,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制定火灾事故的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

  3、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4、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7、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无障碍。

  8、标志醒目,专人管理,设有消防预警系统。

  二、医院院长的消防安全职责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医院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医疗、科研、教学、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三、医院科室(部门)消防责任人的消防安全职责

  医院各科室(部门)的负责人履行下列职责:

  1、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科室议事日程,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各项规章制度。

  3、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参加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4、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组织整改。

  5、加强重点部位消防管理,妥善保管本科室(部门)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禁止特殊工种岗位人员无证上岗操作。

  6、发生火灾时,组织工作人员按预案疏散人员,扑救火灾。

  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 篇7

  一、目的

  为确保我公司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按照省、市政府的相关安全管理文件要求进行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安徽贵航特钢有限公司安全机构设置与人员的任命。

  三、职责

  3.1公司安全环保部主要职责

  (1)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政府、部门有关安全工作文件与精神。

  (2)制定公司年度安全、消防工作计划。

  (3)制定各类安全管理、消防制度,组织安全宣传教育。

  (4)实施日常安全工作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组织安全检查。

  (5)报告各类安全生产情况。

  (6)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工作关系。

  3.2部室、车间安全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落实企业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责任状,制定具体实施措施。

  (2)贯彻执行安全管理制度。

  (3)协助、配合进行安全工作检查,落实安全整改措施。

  (4)组织部室(车间)进行安全培训,传达上级指示精神。

  (5)完成上级部门临时布置的安全工作任务。

  3.3、工段(班组)安全管理职责

  (1)执行安全工作日常检查。

  (2)落实安全措施。

  (3)组织安全培训与学习。

  (4)及时报告安全情况。

  四、内容与要求

  4.1设置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1)董事长担任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总经理担任常务副主任;副经理担任副主任。

  (2)委员会成员为公司安全员、各部室、班组行政负责人。

  (3)委员会成员接受安全管理培训,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能力。

  (4)安全生产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总结安全工作和布置具体的工作计划,形成会议纪要并由主任签发。

  4.2设置公司三级安全管理机构----公司级、部室(车间)级和工段(班组)级。

  (1)公司成立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环保部,并配备一定比例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部室、车间按规定配置安全专(兼)职人员。

  (2)各部室、车间应相应成立安全领导小组。

  (3)各班组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由工段(班组)长负责或指定一名兼职的安全管理员,负责工段(班组)安全管理工作。

  4.3下列职位人员必须书面任命

  (1)公司安委会主任、副主任。

  (2)公司安委会成员。

  (3)公司安全环保部部长。

  (4)公司安全专业管理人员。

  (5)各部室(车间)专职安全专业管理人员。

  4.4上述被任命的人员应接受相关的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并具备必要的知识和能力。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由不低于中等专业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必要的安全生产专业知识和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并由能适应现场工作环境的人员担任,并经安全培训,持安全资格证上岗。

  4.5各级安全机构的第一责任者,即各单位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负全面职责。

  4.6公司在成立各个安全组织机构时,就要明确地赋予职责和权限。

  4.7公司在任命各位安全管理人员时,同样要明确地赋予职责和权限。

  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 篇8

  1、目的

  为了加强烧结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全厂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本厂和谐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烧结厂经营性质

  烧结厂属于《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一千人以上。

  3、实施细则

  3.1、烧结厂厂长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3.2、烧结厂安监科是烧结厂安全生产的直接管理部门,设安全科长一名,配备二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3、烧结厂下属各车间、科室,其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部门设安全员一名(可兼职),负责日常本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4班组是作业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烧结厂各车间、科室下属班组,其班组长为本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班组安全工作负全责。班组设安全员一名,负责日常协助组长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班组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3.5根据本厂生产实际,设立安全领导机构,既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主任为厂长,副主任由副厂长、厂长助理及工会主席担任,成员包括各个部门一把手;安全领导机构定期开会,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会议要做到有记录、纪要。

  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 篇9

  1、为加强本厂安全生产管理,创建安全标准化企业,厂长负责组织成立厂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厂长安全生产副矿长安全员组成。组长: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并且掌握安全管理工作,熟悉事故、事件的调查技术)

  2、安全科(安全标准化创建办公室),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文件任命安全科长和相应人员。

  3、主要负责人和任命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实践经验,清楚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4、任命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不能随意更改,如需变更应经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并重新任命。

  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 篇10

  1、项目经理部设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经理任组长、主管生产的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成员。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2、作业班组必须配备一名责任心强,经常不离现场,具有一定管理能力的安全员,安全员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

  3、各级安全监察人员在上级领导下,按照国家、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对本单位劳动安全卫生工作行使监督、检查、管理职能。

  4、安全监察人员必须相对稳定,确保安全工作机构健全,政令畅通,工作连续。下级必须接受上级的检查和指导。

  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 篇11

  1、目的

  规范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以便推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正常开展。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方面的管理。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3.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最高领导机构,全面统筹、协调公司的安全管理。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公司总经理为主任,常务副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财务总监等高管任副主任,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3.2安委会下设安全环保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环保办公室由常务副总经理兼主任,同时配备副主任及其他安全管理人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全面安全管理。

  3.3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素质。

  3.3.1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经过安全机关的专门培训合格,具备5年以上管理经验,较高的业务管理素质,熟悉安全管理知识和安全管理要求。

  3.3.2安全管理人员应经过安全机关的专门培训合格,具备3年以上管理经验,熟悉安全制度,掌握现场安全管理等以及其他安全技能。

  3.4公司安委会和安全环保办公室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以文件形式下发、确认,出现变动要及时更新。

  4、工作要求

  4.1安委会工作

  4.1.1确定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重点,组织各项安全制度的贯彻、落实。

  4.1.2组织开展重要的安全检查和活动。

  4.1.3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分析和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定解决方案,并形成会议纪要予以保存。会议纪要包括上次会议工作要求的落实情况和问题整改措施,并布置新的工作要求。

  4.1.4建立、健全安全机构,支持安全工作,指导公司的安全生产。

  4.1.5负责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事故结案后,研究决定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4.1.6公司其他重要安全工作

  4.2安全环保办公室工作

  在公司安委会领导下开展下列工作:

  4.2.1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参与编制公司安全技术措施与计划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2.2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查找安全隐患。

  4.2.3配合公司培训主管部门开展安全学习、培训。

  4.2.4监督现场的作业安全,

  4.2.5定期进行安全生产考核。

  4.2.6做好事故处理工作,组织专题事故分析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理和教育。

  4.2.7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4.2.8开展职责范围内的其他工作。

  5、记录与文件

  安委会成立或调整的文件

  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文件

  安全会议记录

  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 篇12

  1.目的与适用范围

  1.1目的

  为了确保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保障公司安全生产,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2引用文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

  2.2《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安监总管四〔20xx〕128号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

  3.2公司主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3.3各生产部门根据安全管理部门要求配备兼职安全员。

  4管理要求

  4.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安委会由董事长任主任,总经理、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公司专职安全员组织。

  4.2安全管理人员的设置

  4.1.2专职安全员配备:当公司职工人员超过300人时,按职工人数的2‰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当企业职工人数不到300人时,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专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由公司人力资源部以公司正式文件的形式下发文件进行聘任。

  4.2.2各生产车间要求配备一名兼职安全员,原则由车间主任兼职担任。

  4.1.3会议内容

  1)各车间、部门发生任何不安全情况、不安全因素、事故或故障,主要

  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必须在内部安全例会上,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将发生

  的原因、经过、教训、措施、责任、汇报清楚。

  2)各设备(电器设备、机械设备)和内部车辆(生产专用),如果在一周内连续发生三次以上的不安全情况或事故、异常及违章现象,各车间、部门主要领导必须在内部安全例会上说清楚,同时责任人应在部内进行安全教育学习。

  3)本部门、车间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如安全培训、安全交底、奖罚等

  4)岗位人员对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反馈。

  5)在安全生产例会上,各车间、部门专职安全员,必须把本月安全检查

  情况、隐患整改情况、特种设备的使用情况等汇报清楚。

  6)月度安全工作的总结,如本月度的安全考核及处理和生产部部长对部内月度安全工作的总结。

  7)安排布置下月安全工作的计划。

  8)有关文件、事故通报及公司安全会议精神的学习

  4.1.4会议纪律要求

  1)无故不参加会议的罚款100元/次,连续3次不参加会议的人员除罚款外还要追究其领导责任。

  2)迟到、早退在20分钟内的罚款50元/次。连续3次迟到、早退的追究其领导责任。

  3)确定参加会议的人员,因工作需要和其它原因不能到会的,必须在1小时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否则按无故缺席处理。

  4)请假人员,经批准后必须指定一人参加会议。

  4.2安全领导小组会议

  4.2.1正常情况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如有紧急情况或重大安全问题需要决策时随时召开。

  4.2.2参加人员:安全委会全体人员。

  4.2.3会议内容:协调解决安全问题、公司安全管理的重要决策等。

  4.3车间、班组安全会议

  4.3.1车间班组每应如开一次安全会议,具体时间根据各车间、班组的情况安排。

  4.3.2车间和班组会议必须由车间班组的全部人员参加。

  4.3.3会议内容

  1)传达公司安全会议和相关要求;

  2)学习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等;

  3)总结本车间或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4)事故和事件案例分析等。

  4.4会议记录

  4.4.1安全会议记录由生产部负责记录和整理;

  4.4.2整理后的会议录应及时发放到公司各部门、车间。

  5.记录

  5.1《安全会议记录》

  6.附录

  本制度解释权属:xxx公司。

  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 篇13

  一、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只适用本公司。

  三、术语与定义

  3.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企业安全生产的领导机构,协调解决安全管理部门因权限无法解决的事项。

  3.2安全管理人员是指负责安全管理的人员。

  3.3安全管理机构是指企业内部设立的专门负责安全管理事务的独立机构。

  四、机构职责与管理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对不同行业和规模的企业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建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协调组织其安全生产工作。

  4.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作为公司安全生产领导机构。

  4.1.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4.1.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组长1名,由企业一把手担任;

  4.1.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副组长1名或多名;

  4.1.4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由各部门经理和主管组成;

  4.1.5安全生产领导机构每季度第一个月底前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上季度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并计划本季度了安全生产工作;

  4.1.6安全专题会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协调;

  4.1.7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若会议决定需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则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制定执行纠正/预防措施,并将落实结果,落实情况在下一次安全专题会报告;

  4.1.8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4.2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职责

  4.2.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

  4.2.2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指标。

  4.2.3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监督安全措施经费的落实,认真组织力量,保证按指定计划实施。

  4.2.4编制各项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2.5有计划地组织员工学习劳动防护措施和安全技术,定期向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4.2.6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组织公司经常性开展安全活动。

  4.2.7发生事故应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组织调查,分析发生事故的原因,对事故责任者,要严肃处理,同时要认真吸取教训,制订改进措施,预防事故重复发生。

  4.2.8负责公司安全员培训,提高其业务水平。

  4.3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4.3.1负责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3.2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3.3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3.4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总经理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

  4.3.5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总经理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报告;

  4.3.6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 篇14

  1.目的

  为了保证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得到合理设置,安全管理人员得到合理配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

  3.职责

  3.1总部社长

  3.1.1授权任命主要负责人(安委会主任)。

  3.2主要负责人

  3.2.1负责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授权任命安全管理人员(安委会副主任)。

  3.2.2负责主持召开每季度安全专题会。

  3.3安全主任

  3.3.1协助主要负责人组织召开安全专题会,并向会议报告日常安全工作。

  3.3.2负责记录和保存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跟踪验证。

  4.运作程序

  4.1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

  4.1.1为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委员会(简称“安委会”)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4.1.2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全权负责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

  4.1.3安委会设主任1名,安委会主任同时也是公司的主要负责人,由总部社长发布授权书,任命公司总经理担任。

  4.1.4安委会设副主任1名,由安委会主任发布授权书,任命生产部课长担任。

  4.1.5安委会成员由各部门经理和主管组成。

  4.1.6公司安委员会下设经营支援组,也是安委会的办事机构,地点设在生产办公室,按照国家、省、市、区的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名,由威海惠达安全技术服务公司提供。兼职安全员由各生产车间设置一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由本车间班组长兼职担任。

  4.2.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4.2.1.安委会的主要职责:

  4.2.1.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4.2.1.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4.2.1.3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2.1.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4.2.1.5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4.2.1.6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4.2.1.7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4.2.1.8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4.2.1.9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4.2.2.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4.2.2.1负责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2.2.2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2.2.3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2.2.4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4.2.2.5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4.2.2.6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2.3.车间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4.2.3.1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记录;

  4.2.3.2对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2.3.3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2.3.4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

  4.2.3.5对于本车间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环部报告;

  4.2.3.6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2.3.7组织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4.2.3.8车间兼职安全员每月定期向经营支援组书面报告所在车间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的简要总结。

  4.3安全专题会

  4.3.1安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协调解决上季度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并计划本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

  4.3.2安全专题会由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由安全主任组织协调。

  4.3.3安全主任负责记录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并形成《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加以保存。

  4.3.4安全专题会上提出的工作要求,若会议决定需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则由安全主任组织相关责任部门制定《安全生产会议要求整改计划》执行纠正/预防措施,并将落实结果,向下一次安全专题会报告。

  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 篇15

  (1)负责监督和协调单位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工作。

  (3)负责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

  (4)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执行情况。

  (6)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7)负责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8)负责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9)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

  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 篇16

  1、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检定,制定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2、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3、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以及上级的工作布置。

  4、具体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5、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及责任人员,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6、具体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具体负责应急预案的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调查和报告等工作。

  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 篇17

  (1)负责监督和协调单位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贯彻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工作。

  (3)负责监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落实

  (4)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5)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定期自行检查执行情况。

  (6)负责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7)负责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8)负责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9)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

  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 篇18

  1、为加强本厂安全生产管理,创建安全标准化企业,厂长负责组织成立厂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厂长安全生产副矿长安全员组成。组长: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应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并且掌握安全管理工作,熟悉事故、事件的调查技术)

  2、安全科(安全标准化创建办公室),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并文件任命安全科长和相应人员。

  3、主要负责人和任命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实践经验,清楚自己的职责和义务。

  4、任命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不能随意更改,如需变更应经安全领导小组研究,并重新任命。

  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 篇19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全面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标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要求。

  2、本制度规适用于本公司按照实际设立具有公司特设的安全管理机制。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要求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公司法人任组长、管生产的副总任副组长、管安全的部门领导为常设办公室主任、各部门及车间领导为成员组成。

  2、安全管理部门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一名,各车间按要求可设置一至二名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原则上由作业区负责人担任)。

  四、职责

  1、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2)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3)编制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培训和演练;

  (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5)组织编制公司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6)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

  (7)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8)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9)建立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10)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11)制定公司年度、季、月安全环保工作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实施,经常向主管领导汇报本部门工作;

  (12)参加部门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环保措施项目审查,并参与项目验收,严把安全环保职业卫生“三同时”关。

  2、安全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主任及专兼职安全员)

  (1)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2)负责监督危险性较大施工、检修安全专项技术方案的实施;

  (3)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处罚;

  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 篇20

  1、目的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足够的专职或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人员任命工作。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焦化厂各级安全管理生产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本制度适用于焦化厂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原则

  3.1相应性原则:与本厂行政机构相匹配,根据年度机构调整情况对安全管理机构作相应调整。

  3.2分级设立的原则:设立的安全管理机构为厂级、车间级、班组(工段)(工段)级。

  3.3首长负责制原则:各级安全管理机构的第一责任者,即各部门负责人。

  3.4设立常务管理机构的原则:一般设立专门的安全办、或由专业管理部门作为兼管的常务管理机构。

  3.5职能全面的原则:即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应覆盖包括厂内的所有工种、部门及岗位。

  4、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要求

  4.1安全管理机构的配置应满足安全生产管理的需要,能够有效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4.2安全管理机构成员必须接受安全生产培训,并考核合格。

  4.3安全管理机构要每月召开两次安全专题会议,审查安全工作进展和确定方案,协调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

  4.4安全专题会议内容必须有专门的会议记录。

  5、安全管理机构设置构成

  5.1根据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原则和焦化厂实际情况,分级配置安全管理人员。

  5.1.1厂安全领导机构为焦化厂安全生产领导组。

  5.1.2厂安全管理机构为安环科。

  5.1.3部门负责人和车间主任为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5.1.4各班组(工段)(工段)长为本班组(工段)(工段)的安全第一责任人。

  5.2厂安全生产领导组人员构成焦化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组长应由厂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应由厂主管安全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领导组成员应至少包含各部门(车间)主要负责人。

  6、安全管理机构的职责

  6.1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的职责是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厂内各种安全检查活动,主动发现事故隐患,监督安全责任制的落实等,专门从事安全生产工作的计划与布置、监督与检查、总结与考核。

  6.2安环科的职责

  6.2.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地方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防震减灾、消防等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在分管安全环保副厂长的领导下开展安全、环保、消防管理和监督工作。业务上受公司安环处指导。

  6.2.2组织制定或修订全厂安全、环保、消防、绿化、职业卫生等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6.2.3负责编制全厂年度、中长期、月、旬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防震减灾、消防、绿化等计划,并按计划实施开展工作。

  6.2.4组织全厂安全、环保、消防、绿化检查。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对查出的隐患制定防范措施和整改计划,并监督检查隐患整改工作的完成情况。

  6.2.5负责对新入职的员工进行厂级安全教育;负责组织检查全厂各单位、各层次安全教育培训。

  6.2.6负责各类事故汇总、统计上报工作,参加各单位上报的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认定工作。负责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分析与处理。

  6.2.7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及大修、技改技措项目的劳动防护设施“三同时”审查、验收,保证符合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6.2.8负责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定期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职工进行岗前、岗中、岗后体检,并建立职工职业健康档案。

  6.2.9对全厂重点危险源(点)的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深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纠正违章;督促并协调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责令其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

  6.2.10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评比,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及时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开展安全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化安全管理办法。

  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 篇21

  为确保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保障生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设置配备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3、《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

  二、管理职责

  1、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

  2、单位分管负责人根据相关法规要求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各部门根据安全管理部门要求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

  三、管理要求

  1、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成员须包括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参加。

  2、机构负责人由主要负责人担任,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日常事务,专职安全干部负责安全生产的具体工作。

  3、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须经安全生产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具体人员以文件任命为准,如遇人员变动,及时进行增补。

  安全管理机构管理制度 篇22

  1.0总则

  为保护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提倡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根据有关安全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0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所有在册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

  3.0职责

  3.1全体员工都必须在各自的岗位上,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责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负责此制度的执行;

  3.2安全监督员负责安全监督、检查;

  3.3公司综合部负责此制度的执行;

  3.4安全领导小组监督此制度落实、安全管理的培训、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4.0内容

  4.1安全事故管理范围

  生产安全(包括特别设备安全)、用电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厂区安全及食品安全。

  4.1.1生产安全

  1)焊接人员进入工作操作前,必须佩带防护面罩、眼镜、手套;操作前检查电源及氧气瓶阀门;操作结束后及时关闭;

  2)筛松、混料、投料工作前必须佩戴防尘面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3)叉车司机须持证上岗,严禁在生产区行驶超过5km/h;严格按照叉车操作规程工作;

  4)使用货物周转车的跟车人员,必须与车体保持0.5米的车距;

  5)酸洗员工在工作前穿戴好防护围裙、口罩、手套;女员工长发隐于帽子内;使用工具归位正确、摆放整齐;

  6)起料、溢流班组在攀登工作用梯时,严禁漫不经心东张西望,应手扶稳、脚踩正;平台操作员严禁工作期间倚靠、攀爬铁栏杆。

  7)锅炉员工须持证上岗,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8)使用空压机、水处理加力罐人员严格执行岗位操作规程;

  9)具体岗位安全管理参照本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执行。

  4.1.2用电安全:

  1)严禁在车间内用生产用电充电动车电池;

  2)保持电气设备整洁完好,防止受潮,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扳开关;

  3)电工持证上岗,变、配电室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4)电器设备维修时,必须严格执行停电、送电和验电操作规程,未经配电室认可,一律不准带电作业;(特殊情况有可靠的安全保护措施外)

  5)若发现电路故障(漏电、保险丝熔断、电线绝缘损坏、控制失灵、电机损坏等),应立即切断电源通知电工检修,非电工人员一律不得拆修。

  4.1.3交通安全

  1)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安全、文明驾驶。不超速、不酒后、不疲劳驾驶;

  2)上、班骑摩托车,、电动车的员工必须防护齐全、戴头盔;

  3)员工上道路行驶前,应当对摩托车、电动车的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认真检查;不驾驶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

  4.1.4消防安全

  1)严禁在生产区域内吸烟、动用明火及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2)严禁个人使用或破坏各种消防设备(消防栓、消防箱、灭火器等)

  3)熟练掌握各种消防器材和熟知存置位置;根据火种能明确使用相应的器材:油类及化学物品可干粉、清水泡沫、二氧化碳灭火器;电器类使用二氧化碳、卤化烷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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