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

时间:2024-04-02 10:37:53 偲颖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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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当下社会,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通用10篇)

  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 1

  一、必须设有专门库房或专柜对各类档案进行保管。

  二、档案库房是机要重地,除管理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库房。

  三、库房要保持清洁和相对温湿度,以利档案保管。同时做好“八防”(防火、防盗、防光、防虫、防灰尘、防潮、防高温、防有害气体等)工作。

  四、库房内除密集架、档案装具和调卷所必须的用具外,不得摆放任何与档案库房无关的物品,档案装具排放,应做到整齐划一,符合通风、防尘要求。

  五、根据档案库房情况需要,可配备换气扇、灭火器等专用设备,并定期保养,使库房环境处于良好状态。温度基本保持在14—24℃,相对湿度40%—60%之间的'规定要求。

  六、档案室要防止阳光直射,库房照明光源应用白炽灯;档案室不应靠近易燃易爆和散发有污染腐蚀气体的场所。

  七、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每季度对库房内的档案进行核对,做到帐物相符。

  八、档案库房及档案柜箱钥匙必须由办公室专人负责保管,不得丢失。

  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 2

  第一条归档的文件材料必须完整、系统、准确,各项签字手续完备。

  第二条归档的文件必须字迹清楚、工整、纸张及文件格式负荷规范要求,书写材料要适合长期保存,禁止使用圆珠笔、铅笔、纯蓝墨水及热敏纸。

  第三条归档文件应为原件。

  第四条科技成果鉴定、基建工程验收必须保存档案的完整性。文件材料不完整、不系统的'不能通过鉴定、验收。

  第五条移交单位在正式移交前应对移交的文件材料进行组卷并编制移交目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 3

  第一条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或档案柜对档案进行存放、保管,并指派专人负责,做到“专人专柜”的管理。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保守档案机密,任何人不得擅自进入档案室,以保证维护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二条档案室配备档案柜或密集架,档案上架排列应科学合理,便于查找。在排列上架时,应按照类别和保管单位的次序,自左向右,自上而下的排列,以便于管理和查找。

  第三条对照片、光盘、U盘等特殊载体的档案须配置密封盒和专门的案卷盒,按编号盒存放在防磁柜。

  第四条档案室要做好防火、防盗、防光、防高温、防潮、防有害气体、防尘、防虫等“八防”工作。

  第五条档案室在接收同级别人事档案托管机构或企业移交的`档案后,应对移交档案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后续托管业务能顺利开展。

  第六条确定接收的移交档案要办理托管协议,做好编目工作,并及时入库并及时完成档案汇总统计、登记电子档工作。

  第七条各类外借档案必须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制度,在归还时要核对是否有遗漏或损害,及时放回原处。

  第八条定期对库房档案进行清理、核对工作,做到帐物相符。对破损、载体变质的档案要及时进行修补或复制。

  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 4

  一、档案科所有工作人员都有保护档案义务,档案属于涉及托管人员隐私,未经许可不得外借、外传。

  二、各类档案的借(查)阅,必须填写《档案借(查)阅申请单》

  三、个人档案一律须托管人员本人、或委托书指定的.委托人,经过相关审批流程后方可借阅。

  四、外单位来人借(查)本托管人档案,需持单位《档案借(查)阅申请单》并经科长签字批准,方可查阅。

  五、阅档必须在档案室,不得携带外出,以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借出档案材料的时间不得超过一周,必要时可以续借。过期由档案管理员催还。需要长期借出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六、外借的档案借阅者必须妥善保管,借阅的档案只限本人使用,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借、拆开、调换、污损文件或在文件上圈点、划字等,要保持档案的整洁、完整。

  七、外借档案一旦发生遗失、损坏、销毁等,应立即知会办公室进行处置。

  八、档案室对外借逾期未归还的档案,要及时做好催还工作。

  九、借出和归还档案时,应做好清点手续,由档案管理员与借阅者当面核对清楚。

  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 5

  第一条为规范决策行为,强化决策责任,减少决策失误,保证决策质量,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方面:

  (一)依法行政的远景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以本局名义出台的重大政策性文件;

  (三)大额国有资产的处臵;

  (四)大额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

  (五)动用大额资金安排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依法行政建设的重大措施;

  (七)其他需由集体决策的重大行政事项。

  人事任免、行政问责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不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重大行政事项集体决策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科学决策。尊重客观规律,运用科学的方式,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使决策符合社会发展规律。

  (二)民主决策。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做到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本局决定相结合,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依法决策。按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第四条重大决策应当兼顾公民个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利益,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五条重大决策应当经过局务会议决定,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会议议决。

  第六条局长和分管领导对一般行政事项决策,可以不通过局务会议决策程序。但应当按照科学、合法、效率、公平原则,参照本办法有关规定,择优决策,其决策内容应当向其他有关局领导通报。

  第七条局长代表本局对重大事项行使决策权,分管副局长协助局长决策。

  第八条本局各工作部门为相关决策承办单位,负责承办重大决策的调研、方案起草与论证等前期工作。

  第九条办公室负责组织安排局重大决策活动,并提供综合服务。

  政策法规股应当为局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政策、专业性咨询、论证、听证、公示等有关服务。

  第十条决策承办部门应当深入开展决策调研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决策所需的有关情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和建议,形成决策调研报告。

  第十一条决策承办部门应当根据决策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提供科学、全面、务实的决策备选方案,对需要进行多方案比较研究的事项或者存在争议经协商仍达不成一致意见的事项,应当根据公众、专家或部门的不同主张拟定两个以上决策备选方案。

  拟订决策备选方案时应当进行风险预测,力求做到决策目标科学、明确、务实和完整。

  决策承办部门拟订决策备选方案时,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所采集的信息失真或者过时;

  (二)遗漏必要的信息;

  (三)隐瞒、歪曲真实情况;

  (四)泄露需要保密的信息。

  第十二条决策承办部门应当对决策备选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合法性进行充分的论证。涉及资源配置的`决策,应当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其结果可以量化的应当量化。

  第十三条根据实际需要,决策承办部门选聘3名以上在决策事项所涉专业领域具有代表性和权威性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对决策备选方案进行评审,形成综合评审意见。

  第十四条参加评审的专家对要决策的重大事项享有知情权、独立表达意见权。

  参加评审的专家应当遵守工作规则,作出严谨的评审结论,并对确认的评审意见负责。

  第十五条对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当进行公示和听证,充分听取社会公众对重大决策备选方案的意见,并将意见及采纳情况形成报告。

  第十六条决策备选方案提交局务会议审议前,应当报经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第十七条提交局务会议重大决策议题,由局长确定。

  第十八条提交局务会议审议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报送以下资料(视实际情况需要选取):

  (一)决策备选方案及说明;

  (二)风险预测报告;

  (三)专家评审组综合评审意见;

  (四)有关机关和社会公众的综合资料;

  (五)国内外有相同或相似项目的,应当报送有关资料;

  (六)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特别是禁止性规定;

  (七)需进行成本效益分析的,应当同时报送分析报告。

  第十九条局务会议审议重大决策方案,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到会;

  (二)决策承办部门向会议作决策方案说明,回答会议组成人员的询问;

  (三)决策事项的局分管领导重点阐述意见,并提出决策建议,因故不能到会的,书面提出决策建议;

  (四)会议其他组成人员应当发表意见;

  (五)局长在讨论之前不发表倾向性意见。

  第二十条局长可以对审议的事项作出同意、不同意、修改、搁臵及再次审议的决定。作出同意决定的,由局长或其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发;作出不同意决定的,决策方案不得实施;作出修改决定的,属文字性修改的,由局长或其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发,属重大原则或实

  质内容修改的,应按程序重新审议;作出搁臵决定的,超过一年期限,审议方案自动废止;作出再次审议决定的,应按程序重新审议。第二十一条局长一般应当按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第二十二条局办公室应当做好重大决策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决策会议的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员、缺席人员、列席单位及人员、特邀专家、记录人等基本情况;

  (二)决策事项以及主要问题;

  (三)审议过程及会议组成人员的意见和表态;

  (四)其他参会人员的意见;

  (五)主要分歧意见;

  (六)局长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局办公室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形成重大决策档案。重大决策档案,包括重大决策会议纪要、会议专项记录、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报送材料以及决策执行过程中涉及执行评估、督促检查、公众监督和反馈修正等有关材料。第二十四条参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对会议未决定和决定不公开的事项以及会议讨论情况,不得对外泄露。

  第二十五条局办公室应当对重大决策进行工作任务和责任分解,明确执行单位及工作要求。

  第二十六条执行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全面、及时、正确地贯彻执行局重大决策,不得拒不执行、不完全执行、变相执行、推诿执

  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 6

  第一条为促进教育决策的民主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提高重大教育行政决策质量,加快教育改革与发展步伐,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县教育局重大教育行政决策事项的咨询论证活动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咨询专家,系本局聘请或临时邀请的参与重大教育行政决策事项咨询论证工作,对有关事项提出评审意见的专家。

  第四条成立平遥县教育决策咨询专家小组。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县政府与本局决策需要,围绕我县教育改革与发展中的全局性、长期性、综合性问题进行战略研究、对策研讨等,提供决策方案和建议。

  第五条教育规范性文件、教育发展规划、重大教育政策调整以及其他急需事项等重大决策,在提交本局局务会议讨论或向上级机关报送之前,一般应当经专家咨询论证。

  第六条平遥县教育决策咨询专家小组常年聘请或临时性邀请专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专家小组组长由本局局长担任;专家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本局政研室负责人担任。

  第七条常年性教育决策咨询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

  任期三年,可连续聘任。

  第八条本局建立平遥县教育专家库,主要包括教育规划、教育理论、课程建设、学科教学、教育管理等方面的教育专家。平遥县教育专家库的主要功能是为本局提供教育行政决策、教育行政理论研究、职称评审等方面的智力支持。

  第九条常年性教育决策咨询专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一般应满十年,具有高级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并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知名度;

  (二)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标准;

  (三)认真、公正、诚实、廉洁。

  第十条常年性教育决策咨询专家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两种方式。属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的同意。临时性教育决策咨询专家由本局邀请山西省教育科学研究所教育专家库中的成员或县政府有关专家担任;或邀请平遥县教育专家库中的成员担任。

  第十一条申请担任常年性教育决策咨询专家应向本局提交下列资料:

  (一)申请书或推荐信;

  (二)个人身份证明和职称证明资料;

  (三)个人工作简历;

  (四)学术、专业成就的证明资料等。

  第十二条本局收到申请人或被推荐人的个人资料后,应及时予以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发给聘书;对未被聘请的,及时通知申请人或推荐单位。

  第十三条平遥县教育决策咨询专家享有下列权利:

  (一)出席本局研究有关教育改革与发展的专业会议和专题研讨会,参与有关部门的咨询活动;

  (二)查阅本局有关文件资料,但保密文件除外;

  (三)可以独立为政府重大教育行政决策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和建议;

  (四)提出咨询意见,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

  (五)对承担的课题研究有权自主支配课题研究费用;

  (六)获得参加咨询活动的劳务报酬。

  第十四条平遥县教育决策咨询专家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公平、客观和科学地进行咨询;

  (二)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署名并承担个人责任;

  (三)对所获得的重大教育行政决策资料有保密义务;

  (四)根据本局行政决策咨询工作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参加咨询活动。

  (五)接受本局对咨询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五条本局对每位常年性咨询专家建立评审工作档案,记载参与咨询评审工作的具体情况。

  第十六条本局根据常年性咨询专家评审工作档案,对其进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水平、诚实信用等。

  第十七条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专家,授予“平遥县重大教育行政决策优秀咨询专家”荣誉证书。

  第十八条本局咨询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咨询专家资格:

  (一)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

  (二)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的;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评审活动,影响评审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经考核不能胜任评审工作的。

  第十九条重大教育行政决策咨询论证活动经费列入本局预算,专项拨付,专款专用。

  第二十条本局各股室站中心应当主动与咨询小组专家联系,沟通情况,并为他们开展教育决策咨询论证工作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务。

  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 7

  第一条为加强对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监督,根据《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是指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吊销证照、责令停产停业、5000元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

  第三条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之日的次日起15日内报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部直属的.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备案材料一式三份向交通部(主管业务司局和体改法规司)备案。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部直属的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规定其所属地区和部门的报备管辖。

  第五条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向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时应提交备案报告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副本。备案报告应包括主送机关、备案内容及说明、备案的年月日及备案机关等内容。

  第六条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在收到备案材料之日起30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处罚是否在处罚机关法定职权范围内;

  (二)适用的处罚依据是否正确;

  (三)执法主体是否合法;

  (四)处罚程序是否合法;

  (五)事实是否清楚,主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齐全。

  第七条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查过程中,根据情况可调阅报备部门的有关行政处罚的案卷和材料,报备部门不得拒绝。

  第八条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作出的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不合法或者显失公正的,责令其限期撤销原处罚决定,并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案件除外);

  (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规范的,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九条下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向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报告,但不得拒绝执行监督决定。

  第十条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对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情况的监督处理;

  (一)对在规定期限内应备案而不备案,由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其改正;

  (二)对拒不执行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监督决定的,由上一级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建议其所属机关或者直接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作出行政处分。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 8

  学校行政会议主要讨论研究和决定学校的重要问题,部署学校的日常行政工作任务,并负责实施督查与反馈总结,以促进学校各部门协调运转,确保学校工作目标和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一、学校行政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或急需处理的重大问题可随时召开。

  二、参加人员,通常是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也可根据工作需要由校长决定由中层正职以上参加,必要时可召开行政扩大会议,请有关人员列席会议。参加会议人员要及时安排好自己的工作,准时参加会议,不拖拉不早退,有重要事情要向校长请假,过后由部门负责人负责传达会议精神。

  三、学校行政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必要时可委托副校长主持召开。会议的`议题由校长确定,会议成员个人认为需要集体讨论的议题,会前应向校长提议。

  四、议题的主要提出人就议题作简要说明,成员就议题进行充分酝酿讨论,会议主持人根据多数人意见,提出该事项的处理意见,由全体成员作出决议或表决。重大议题一般会前通知各成员。

  五、行政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本着对工作极端负责的态度,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有民主作风,有大局观念,讲真话,办实事,求实效,倡导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并服从会议决定。

  六、会议通过的决议,由分管校长、责任部门或指定人员负责贯彻落实,并及时将实施情况向校长汇报。每位领导都要团结协作,认真贯彻执行,不能随意推翻或改变决定事项。在贯彻执行中因实际问题必须更改决定的,应及时向校长汇报或在下次会议中提出讨论和修改。

  七、校长布置任务,各部门、各条线应积极主动接受任务,不推诿,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八、学校行政会议由专人记录并存档。

  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 9

  一、院长办公会议

  院长办公会议是院行政领导成员集体研究、解决全院行政业务重要问题的决策性会议。内容包括:

  1、会议研究事项:

  (1)研究制订贯彻落实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重要指示、重要部署、重要决策的意见。

  (2)根据上级有关方针、政策、规定,研究和制订医院工作有关的规定、制度。

  (3)研究制定医院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以及医院年度财务预算及调整事项。

  (4)医院行政、技术、人员编制和机构的设置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的竞聘上岗,人员招聘等。

  (5)医院基本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重大设备的投资及大型器械的添置等。

  (6)讨论、分析医院阶段性工作情况,研究确定主要对策和措施并作出部署。

  (7)需要向上级卫生主管部门请示报告的重要事宜。

  (8)其它需要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的'重要事项。

  2、会议程序:

  (1)会议由院长召集和主持。院长不在岗时,如有急需研究的问题可委托一名副院长召集和主持会议,院办公室主任记录。

  (2)会议每周一上午召开,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全体院领导及指定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参会,也可根据实际悄况,召开扩大的院长办公会。

  (3)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对讨论的每一个问题,允许与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形成决议后,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意见,但行动上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4)对讨论的问题一般由主持者根据讨论情况作出决定意见,如果对议题意见明显不统一,可暂缓讨论。特殊情况下或必须作出明确意见时,院长有权作出决定。

  (5)与会者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到会时,应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6)严格执行会议保密纪律,凡会议研究决定事项在未公开期间,与会人员要严守秘密,涉密文件资料须妥善保管,对会议讨论中有不同的意见不得在会后向外散布。

  3、决议贯彻:

  (1)会议决定的事项,按照领导分工组织实施。

  (2)会议决定的事项,应做到件件落实,重要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应由分管责任人按时向院长和院长办公会议报告。

  (3)医院办公室要认其做好会议决议的催办、督办工作,适时予以检查考评并向分管院领导报告。

  二、院周会

  1、院周会内容主要包括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及文件、院长办公会议的决定,通报近期工作情况及安排部署现阶段重点工作等,是将上级工作精神及院长办公会决策传达给全院职工的重要媒介。

  2、会议由院长主持,医院办公室召集。每周召开1次,一般在每周一下午举行,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全体院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及指定的有关人员参会。

  3、凡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准时到会,办公室做好人员考勤。开会时,通讯设备必须调至静音状态。

  4、认真做好会议记录,由科主任及时传达会议精神,并对所部署的工作切实贯彻落实。

  5、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急诊手术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要向院长请假,向办公室报备。公差(包括学习、培训)除外。

  6、科室负责人不能参会的,要派科里其他人员参加,听取会议精神。

  7、违反会议纪律者,按照医院规定处理。

  三、科务会

  1、科务会内容主要包括传达院周会精神,通报科室近期工作并就下阶段重点工作进行部署等,是科室负责人行使管理职责、推进科室工作的主要媒介。

  2、会议由科室负责人主持,科室内全体人员参会,安排专人记录。一般在院周会召开后1天内举行,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3、凡参加会议的人员应准时到会,开会时,通讯设备必须调至静音状态。

  4、参加院周会的人员要真实、完整地向科室人员传达院周会精神。科室负责人对院周会安排的涉及本科室的内容,要在科务会上认真部署,切实落实。对科室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重点强调。

  5、会议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的,要向科室负责人请假。公差(包括学习、培训)除外。

  6、违反会议纪律者,各科室按照医院规定处理。

  四、多部门联席会议(协调会)

  1、多部门联席会议是为完成临时性任务或解决医院出现的、需要多个部门合作完成的任务而设置。

  2、多部门联席会议要有明确的议题,有明确的牵头部门及牵头负责人。牵头部门或医院办公室负责通知各部门负责人按时参会,各部门任务明确。

  3、多部门联席会议一般随时召开,不固定时间。

  4、会后牵头部门负责人会后总结,交院办公室留存。

  5、各部门负责人因事不能参会者,要安排科室人员参会,确保所负责任务落实到位。

  6、违反会议纪律者,按照医院规定处理。

  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 10

  一、行政值班人员每天对园内各部门人员的工作进行巡视并做好记录。每日离园做好全园检查,关紧门窗,做好防盗工作。

  二、日常值班做好早晚护导工作,要保证安全,不出事故,要妥善组织幼儿各项活动,做好交接班工作。

  三、假日值班(包括平时值夜班),值班人员必须准时交接班,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提高警惕,坚守岗位,多次巡逻,检查发现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一般情况在值班簿上写清楚。

  四、寒暑假期间必须认真做好保教工作,遵守作息制度,组织好幼儿的一日活动,不得做私活、不带家人来园,不让幼儿放任自流。

  五、假期值班期间要做好报刊杂志保管工作,顺序移交,最后一班要负责交到保管人员手里。值班期间做好来电、来信、来访记录。

  六、值班者不得随意将园内物品借出,不得私自动用幼儿园各类玩具。

  七、轮到值班有特殊情况需要调班者,必须经园领导同意。

  7:10—7:30全园安全巡查、进食堂了解菜谱及教工准时上班情况;

  7:30—8:15门口值勤,接待幼儿及家长,关心幼儿来园和保健教师工作。了解带班教师来园接待情况。

  8:15—10:30关注幼儿游戏、生活、运动、学习活动及教工工作

  10:30—11:00关注食堂午餐准备

  11:00—11:30了解空班老师工作,关注保育员操作情况、幼儿生活活动和自由活动

  11:30—12:30了解教师交接班工作、幼儿散步和生活活动

  12:30—14:10处理自己工作

  14:10—15:50关注幼儿生活、运动活动

  16:00—16:10门口迎接家长、了解各班教师接待家长情况

  16:30—17:00关心留园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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