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会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12 18:29:57 制度 我要投稿

基金会管理制度

  现如今,制度对人们来说越来越重要,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对拟定制度很是头疼的,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基金会管理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基金会管理制度

  基金会管理制度1

  一、教育基金会用人制度

  1、从事教育基金会工作人员必须热爱教育事业,有为教育事业作奉献的精神。

  2、要廉洁,不谋私利。与钱打交道,必须一尘不染,洁身自好。

  3、社会组织是为群众服务的,公益性是教育基金会的本质属性。要按公益性要求,做好各项工作。不搞个人恩怨,不为公益性以外的特殊人群谋利益。

  4、在本会工作的人员要热爱公益事业,具有教育方面的基本知识或实践经验,对教师、学生有感情。要遵守秘书处及局机关一切制度。

  5、本会工作人员应相对稳定,人事变动需经主管局认可。

  二、教育基金会公益项目管理制度

  1、公益项目的立项,必须符合本会章程原则,必须经过秘书处研究同意,经过法人代表审定、主管局认可。

  2、实施公益项目,秘书处必须有“登记表”,登记表包括的内容必须认真填写,数字真实,材料翔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除追回款项外,报有关部门追究该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3、公益项目应定期进行评估,不合适宜、不合教育政策的应该及时纠正;要继续实施的,尽量更完善、更能顺民心民意。

  4、公益项目实施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受益人的选择必须经有关部门审查核实、张榜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实施公益项目财务手续必须完备,1000元以上的必须由理事长审定签字同意方可执行,一切公益开支都必须账目清楚、真实可查。

  三、教育基金会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1、本会文件、资料由专人负责收集管理。

  2、年内产生的文件、资料、照片,年底收集完整,而后整理装订成本,长期保存。

  3、上级及其他来函文件,由秘书长签阅后,送理事长阅示,按照理事长签批意见,交由相关的秘书处人员办理,办结后存档。

  4、档案资料分年度整理成册,分年度进柜保存。

  四、教育基金会印章保管使用制度

  1、本会公章由专人负责保管、使用。

  2、本会印章使用对外使用基金会印章,必须经法人代表同意方可使用;秘书处印章必须经秘书长认可方能使用;财务专用章的使用必须经财务主管同意方可使用。

  3、印章使用完毕,交由管理印章的同志收检,交接手续必须完善。

  4、遵守法律法规确定的印章保管使用原则。

  5、更换印章,必须履行相应的法律手续。

  五、基金会秘书处日常工作制度

  1、教育基金会秘书处是理事会的办事机构,必须坚持日常工作,秘书处成员应天天上班,因事因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秘书处办公地点设在县教育局院内,应遵守县教育局机关的办公制度。

  3、上级文件、重要电话必须记录在案,并送领导签阅,按规定日期办理完毕,下面来函及一般信件应登记在册。

  4、秘书处办公室应保持清洁卫生,坚持天天打扫。

  5、秘书处办公室报刊杂志及办公用品用完后必须归还原位。

  6、做好理事会及秘书处重要会议的记录。

  7、基金会的会议及重大活动住宿安排工作应作预算,无特殊情况,不得突破预算,并要求及时结账。

  8、办公用品的购置及办公用费开支均由专人负责,厉行节约。

  六、教育基金会慰问费使用范围及原则

  1、全年慰问经费不准突破年初预算。

  2、享受慰问的对象为本理事会人员包括顾问、理事、监事以及为基金会做了大量具体工作的人员。

  3、节日慰问,每年“五一节”、“老人节”分别为本会离退休同志发放一次性慰问金,春节为理事、监事、顾问及有关工作人员发一次性慰问金,但全年一次理事会议都没有参加的理事不予慰问。

  4、每次慰问金额原则上控制在100—500元,但对做了大量工作的正副理事长、秘书长以及有特殊贡献的理事可适当放宽。

  5、每次慰问由秘书处提出具体方案,经理事长批准后执行。

  七、教育基金会秘书处经费开支制度

  1、秘书处是理事会闭会期间执行理事会议决议的办事机构,办公经费及人员补贴开支总额不得超过当年基金会总开支的百分之十。

  2、离退休老同志的通讯和交通补助费,在教育基金会秘书处办公费中开支,坚持上班的每月600元,未坚持上班的适当补助,按季度发放。

  3、经费开支审批,1000元以下预算内开支,由副理事长兼秘书长审批;1000元以上开支,由理事长审批。每笔开支,经手人必须注明开支的性质。

  4、与基金会的有关的来人、来客接待,坚持热情、勤俭节约的原则,开餐作陪人数限1—2人。

  5、经费开支,预算内的应控制在预算数额之内,预算外开支,需经理事长批准方能开支。

  6、财务人员要遵守财会纪律,廉洁奉公,精打细算,把好财务开支关。支票和印鉴分开、分人保管。

  7、年终慰问、节日慰问等具体开支项目,按基金会理事会已定的原则办理。

  8、开餐、住宿及日常支出的`发票,应在三天内审批、报销。在宾馆、饭店不签单。

  基金会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南都公益基金会章程》,根据公平合理、按劳分配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本基金会员工的工资待遇,除有特殊规定之外,均应依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本基金会员工的工资待遇包括:

  (一)职务工资:根据担任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和本人的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等综合资历确定。

  (二)绩效工资:根据本基金会目标实现情况及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所给予的超额报酬。

  (三)住房补贴:补贴员工住房支出。

  (四)交通补贴:补贴员工上下班的交通费用。

  (五)通讯补贴:补贴员工工作中发生的通讯费用。

  第四条 下列款项由基金会在其工资待遇中代为扣缴:

  (一)个人所得税。

  (二)公积金。

  (三)养老保险金。

  (四)医疗保险金。

  (五)失业保险金

  (六)其它必要的款项。

  第五条 工资的发放:

  (一)工资的发放以月为计算单位;

  (二)职务工资、住房补贴于每月 5日前发放;

  (三)绩效工资年底发放;

  (四)通讯、交通补贴每月报销。

  第六条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行政法规和当地工资增长水平,机构可对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第二章各项工资、津贴的计算、发放和考核

  第七条 职务工资

  (一)基金会职务分为7级:秘书长、副秘书长、项目总监、副总监、项目主管、项目副主管、项目助理。每级又分成6档。员工根据职务和档次确定其职务工资。

  (二)各职务工资标准

  (三)职务工资晋升由员工每年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按照《南都基金会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第八条 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按照《南都基金会绩效考核办法》执行。

  第九条 交通津贴:秘书长不领交通补贴,其他员工补贴标准如下(附表2)。

  第十条 通讯补贴:秘书长与副秘书长实报实销,其他员工补贴标准如下(附表3)。

  第十一条 住房补贴(附表4):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员工和基金会共同出资为个人建立公积金。具体缴费基数和比例根据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养老、医疗和失业等社会保险金:基金会参加养老、医疗和失业等保险统筹,由基金会与员工本人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资,存入员工个人账户。具体存储及提取办法按当地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基金会管理制度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基金会的基金由08(4)班同学本着自愿、有爱、互助、进步的原则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条本基金会的基金是08(4)班自行组织的各类活动而产生的经费,每学期结束后剩余部分则捐赠于其他慈善机构。

  第三条本基金会的基金使用金额数目,由"基金组织管理负责人"等有关负责人确定。

  第二章基金来源

  第四条由08(4)班全体同学捐出。每位同学每星期捐贰元,由宿舍长收齐并交于基金财务负责人。

  第五条08(4)班老师和全体同学也可自愿再捐赠,不限定金额。

  第三章基金机构组织和相关职责

  第六条基金财务负责人及职责:主要负责人是08(4)班安全委。负责保管、收发基金,并做好相应的台帐工作。

  基金组织管理负责人及职责:主要负责人是08(4)班组织委。负责组织开展捐赠活动,协调各负责人活动。

  基金监督审负责人及职责:主要负责人为08(4)班班主任,班委会和精神文明小队代表。负责监督一切关于本会基金的使用工作,以保证捐赠额始终处于阳光程序的操作中。

  第四章基金管理和监督

  第七条爱心基金会的基金要做到专款专用,任何负责人和其他同学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八条08(4)班对此基金的管理负总责,08(4)班全体成员对基金会可使用监督权。

  第九条08(4)各宿舍长按时接受宿舍成员的捐款并统一交于基金财务人员。

  第十条本基金的使用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严格执行公式制度,接受全班同学的监督。

  第十一条全体捐款人均可向"基金财务负责人"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于查询或疑义,基金财务负责人应当如实答复。

  第十二条班主任、班委会和精神文明小队代表作为"基金监督审查负责人",对于本基金管理使用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指导、检查,实施全程监督。

  第五章基金申请和审核

  第十三条申请:由活动组织人根据活动本身情况认真详细地写申请书,申请时间为每周一、五。

  审核:

  1.基金申请人将申请书交于基金组织管理负责人,由负责人登记。

  2.基金组织管理负责人对申请人组织的活动做相应的了解,并予以审核批准。

  3.由基金监督审查负责人中的精神文明小队代表进行二审,并提出书面意见。

  4.整理后统一交给基金监督审查负责人中的其他成员审批。

  第六章公示

  第十四条每学期放假前一周将给予爱心基金会的基金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

  本管理办法由基金组织管理负责人,基金监督审批负责人负责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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