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22 14:49:38 诗婕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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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现在社会,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想必许多人都在为如何制定制度而烦恼吧,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通用10篇)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篇1

  1、主题与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资金的归口、分级管理、资金的日常管理、借款与支付、月度资金计划的管理、现金管理。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资金管理。

  3、管理原则

  归口管理、分部负责、限额使用

  4、月度资金计划管理

  4.1月度资金计划的编制

  a.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任务和实际情况,编制本部门下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填写《月份资金计划申请表》并于当月25日前提交财务部。

  b.财务部汇总各部门资金计划后呈交总经理审批,并以审批后的资金使用计划为依据进行项目审定和资金使用监督。

  c.资金计划编制要求:具体、细致按部门分项目进行;分清事情轻重缓急,按生产优先的原则将有限资金进行合理配置。

  4.2.资金计划的实施

  a.财务总监应对各部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量入为出、按计划使用;对于各部门的超支项目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付款。

  b.对于资金计划内没有安排又必须要办的项目,项目经办部门应提出资金追补计划报财务部备案并征得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支出。对未按以上程序确定的计划外项目财务部拒绝付款。

  5、借款

  5.1借款程序:申请人根据任务所需资金填写借支单,交部门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复核、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办理相关手续。

  5.2因工作原因需要借支备用金的,每年12月31日前归还;出差及临时性借支人员应在帐目冲销当日还清相应借支款项,经核查未及时归还的的个人借支于当月工资中扣除。

  6、原材料、助剂等采购资金支付的管理

  6.1供应部按月度资金计划管理规定,根据下月的销售计划编制和申报资金使用计划呈总经理审批。

  6.2财务部根据总经理审批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销售周计划报表合理地安排资金。供应部应及时追缴发票,月度内付款应在一个月内追缴发票。

  6.3单次付款由供应部填写资金支付申请后,呈交部门负责人审核(根据已掌握的价格标准)、财务总监复核(根据是否符合财务纪律和制度)、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办理支付手续。

  6.4采购人员报帐时经济业务在1000元以上的应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开具现金支票或直接支付现金。

  6.5财务部根据物管部提交的原料入库数与回发票情况进行核对,主要审核发票的金额、票面金额与数量、价格是否相符,发票的真伪等等。

  7、其他部门资金支付的管理

  7.1申请人拟制费用申请报告,报告内容须注明申请资金原因,并写明各项使用资金的明细;

  7.2报告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根据月度资金计划管理规定或根据临时下达的任务)、财务总监复核(根据是否符合财务纪律和制度)、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办理支付 手续。

  7.3财务部办理支付手续时应遵循生产优先的原则,合理配置资金。

  8、在各经济活动中尽量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8.1允许使用现金的范围如下:

  a.各种工资性津贴、中晚班费、加班费等;

  b.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c.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颁发给个人的科技、质量、生产及其他特殊贡献的各种奖金);

  d.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用;

  e.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f.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现金支出。

  8.2转帐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会计人员在公司购销业务结算中不应区分结算形式的优劣,更不能拒收支票、银行汇票、承兑汇票和本票等结算票据。

  8.3根据业务需要,财务部另设备用金领用制度:

  a.出纳人员按实际业务发生在备用金限额内支付现金,同时建立备用金支付的台帐,逐笔登记备用金支付情况,包括经济业务类型、金额、经办人签字等,并及时结算备用金往来,补充足额备用金。

  b.原则上不允许以本单位名义开具现金支票时,不允许开具空头支票。

  8.4出纳人员收到货款现金、废品收入现金、押金等应及时开具收据,将现金按业务内容填制解款单存入就近开户行,不能擅自存入保险柜,以免造成被盗的损失,更不能与备用金混在一起。

  8.5营销分公司严禁坐支货款。如发生费用支出时,应从营销公司核发的费用包干定额中支付,收到的货款现金应及时存入专款户,在一个工作日内及时汇回总公司指定的存款帐户,否则按挪用公款论处。

  8.6为保证现金和存取款人员的安全,凡公司一万元以上的现金存取款业务必须有陪同人员在场,同时,应安排使用本公司的交通工具进行现金存取款业务。

  8.7发放工资由综合管理部上报工资总额、人力资源办公室上报当月考勤异动,报财务总监审核、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后通过银行转帐发放至个人工资存折中,原则上不允许以现金方式发放。

  9、其他

  9.1为了加强资金使用的计划性,便于平衡收支计划,对各类资金的支付应分别对待;

  9.2各部门用款后月末应及时报销,不按规定时限报销的按挪用公款论处;

  9.3市内采购及零星采购应在本月度以内报销发票,原则上不做暂估入帐,特殊情况书面说明,否则每日按付款金额的1‰处罚经办人。

  9.4各部门或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支持和配合财务部的工作,以便最大限度地管理好、使用好资金,加大资金使用的计划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9.5费用超支部分由部门、个人自行承担。

  9.6挪用公款除返还欠款外,还将给予除名处理,且公司保留诉讼的权利。

  本制度自7月1日起执行。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篇2

  1、目的:

  为保障公司资金安全,规范资金收支的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2、主体内容:

  资金日常管理、资金支出管理、资金收入管理

  3、细则规定:

  (一)资金日常管理

  1、资金定义:货币资金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停留于货币形态的资金,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和其它货币资金。一切收支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公司的有关规定。

  2、库存现金的管理:原则上公司库存现金余额不得超过银行核实库存限额规定。现金的支出须符合现金使用范围规定。出纳人员须将公司库存现金存放至公司保险柜处,并妥善保管其密码和钥匙。每日需对库存现金进行盘点,并编制现金日记账,做到日清日结,账实相符,财务经理应至少每月对库存现金进行一次盘点抽查。

  3、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的`管理:遵照银行相关规定进行管理,每日需编制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月取回各银行对账章,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与银行对账单作为会计档案进行装订存档保管。

  (二)资金支出管理

  1、财务部是货币资金收支信息集中、反馈的职能部门。其它职能部门凡涉及货币资金的收支信息,必须及时反馈到财务部。对外签署的涉及款项收付的合同或协议,应向财务部提交一份原件,以便根据有关合同、协议办理手续。无合同、协议的(或无有效合同、协议),财务部有权拒绝办理。

  2、资金支出必须依据审核完整无误的单据中金额进行支付,严禁“无票”支出,严禁“白条”抵账。

  3、各项资金支出原则上需根据预算进行拨付。同时,各部门对于资金支出应提前与财务部进行申请(1万元以内的资金支付,需至少提前一天申请,3万元以内的资金支付,需至少提前两天申请,3万元以上的资金支付需前三天申请),以便财务部备款。

  4、各类支出相关细则管理如下:

  (1)、个人借款支出

  a、公司员工因公干需要向公司借支款项,由申请人填写借款单,部门负责人签字,财务经理审核后由公司副总和公司总经理进行审批。出纳人员根据上述审核完整无误的单据,向借支人支付款项。

  b、个人借款支付方式:原则上个人借款为1000元(含)以下,通过现金方式支付;个人借款为1000元以上,通过转账方式支付(转入员工工资卡内)。

  (2)、零星费用报销支出

  a、操作流程根据公司费用报销制度执行,出纳人员根据审核完整无误的单据,进行款项支付。

  b、零星费用报销方式:原则上费用报销为1000元(含)以下,通过现金方式支付;费用报销金额为1000元以上,通过转账方式支付。

  (3)、商品采购货款和大额行政采购支出

  a、由采购人员填写采购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副总、总经理相关节点人员审核后,方可进行款项支付。

  b、应依据我司与供应商合同约定进行付款,原则上此类款项必须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4)内部转款及其他支出

  我司向关联单位转款,必须依据董事长、总经理审核的转款单,进行款项转出。

  (三)资金收入管理

  1、公司销售收入原则上通过转账方式收取,各部门应提前向财务部了解“转入户”具体详况。

  2、对于少数客户以付现方式向我司支付货款情况,应至少由一名业务部人员陪同行政部销售后勤人员向其收取现金。销售后勤人员收取现金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交至财务部出纳处,出纳再向开具收款票据。对于个别客户需先行开具票据再付现情况下,由销售后勤人员向财务部领取已开票据,再由销售后勤人员持该票据去完成收款后,于一个工作日内将款项交至财务部出纳处。

  3、对于上述第“2”点关于收取客户现金情况重点说明如下要点:

  a、至客户处收现,由销售后勤人员收取(但应至少有一名业务人员陪同),销售后勤人员对资金的安全性负责。

  b、销售后勤人员收现后,应于一个工作日内交至财务部出纳处。

  c、对于收取的款项,任何人员不得侵占、挪用。

  4、附则

  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2、本制度由各部门会签后,正式发文之日起生效执行,修改亦同。4S店资金管理基本规定在全市国土资源项目资金管理暨招投标现场会上的发言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篇3

  第一条公司现金的使用范围应符合国家《现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控制现金结算,超出结算起点的付款应通过银行结算;特殊情况下需要现金结算的,必须取得对方的收款收据。公司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套取现金。

  公司应在下列范围内支付现金:

  (一)支付给职工的工资、津贴、奖金及劳保福利等开支;

  (二)个人劳务报酬;

  (三)报销(或借支)的差旅费、业务费、修理费等;

  (四)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公司董事长、总裁批准的其他特别支出。

  第二条各单位应核定库存现金限额,库存现金的限额以企业、单位3-5天的日常用量为准,凡超过库存现金限额的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企业现金的存入及取出应派车辆接送,切实做好安全保卫措施。

  第三条收入的现金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从现金收入中直接支付(即坐支)。

  第四条现金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钱、账分管的原则。出纳与会计人员必须分清责任,实行相互制约,加强现金管理。

  第五条一切现金收入都应开具收款收据;出纳人员办理收款手续后,应加盖"现金收讫"字样。

  第六条财务人员从银行提取现金,应当填写《现金领用单》,并写明用途和金额,由财务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及总裁批准后提取。

  第七条一切现金支出都要有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名,经主管和有关人员审核后,出纳人员才能据以付款,在付款后,应加盖"现金付讫"字样,妥善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受理未按规定审批的'付款业务,不得受理不完整、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

  第八条出纳人员应当建立健全现金账目,逐笔记载现金支付,并结出库存余额。账目应当日清月结,每日结算,账款相符。如出现长短款,应向财务负责人汇报,查明原因后及时处理。

  第九条不得用白条抵冲现金,不准因私借支现金,不准保存帐外现金,不得公款私存。

  第十条公司应安排出纳以外的其他人每月对出纳库存现金至少检查核对一次,验证帐实是否相符,情况异常时应进行突发性检查。

  第十一条银行账户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是公司为办理结算业务、资金信贷和现金收付而在相应金融机构开设的基本帐户、一般结算帐户和专用帐户。基本帐户:是公司为办理基本的、主要的资金结算、现金存取等业务而开立的主要帐户;一般结算帐户:是公司为方便资金结算业务而在就近的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帐户以外的辅助帐户;专用帐户:是公司为办理某些特殊业务或专门业务,按国家规定必须开立的某些有特殊用途的补充帐户。

  第十二条银行账户开立的管理程序:由财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申请,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报财务总监、总裁审批后,交由出纳人员具体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的银行账户仅供本公司收支结算使用,不得出借银行户头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

  第十四条因销售产品、提供劳务而获取的资金收入原则上只能通过基本账户办理;一般结算账户原则上只办理资金支付业务,其资金来源可以根据需要由基本账户划转。专用账户是根据需要为某种特殊业务而开立的。除办理规定的专项业务外,不得办理经营性的资金结算业务,专用账户应做到因特殊业务的开展而开立,因其结束而撤销,且业务结束后一个月内必须清理完毕;

  第十五条严格禁止用个人名义开立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各子公司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必须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定期检查银行账户的使用情况,在提报资金日报时,每周向本公司报送一次账户余额及使用情况。一旦发现问题,应立即向本公司财务部汇报并妥善处理。

  第十七条本公司财务部可不定期对各子公司的银行账户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或抽查,并将结果通报全公司。

  第十八条各企业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各开户行的户头进行清理、核对,对不再使用的帐户应及时办理销户手续。

  第十九条银行票据由出纳员专门负责,妥善保管,严防丢失、被盗。

  第二十条出纳员对收到的支票或银行汇票等票据应严格审查,以免收进假票或无效票。

  第二十一条公司除现金开支范围外的所有业务类、非业务类对外付款支出,应采用支票、汇票等银行结算方式。

  第二十二条公司的业务或日常费用付款,需预先领用支票的,须填写支票领用单,由相关领导审批后,交由出纳办理,支票申请单中至少要列明用途、金额和收款单位,如无法明确金额的,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填写限额;暂无法明确收款单位的,交经办人在使用支票时填写。支票应分别加盖财务章及法人名章。经办人领用支票后,须在支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第二十三条空白支票由出纳统一保管,空白支票的保管视同现金。因故作废的支票,出纳须加盖作废印章,并登记保管,于年末列销毁清单,报财务负责人批准后予以销毁,销毁清单应存档备查。

  第二十四条如结算方式为汇票结算时,经办人将付款申请经相关领导签字后,交由出纳办理,填写银行汇票申请书,填明收款人名称、支付金额、申请人和申请日期等事项,并签章。出纳将汇票交经办人后,经办人在汇票登记簿上签字确认。经办人员采用汇票付款后,应及时将发票传递至财务部进行报销。

  第二十五条出纳员应逐日逐笔登记银行日记账,并每日结出余额。出纳应每月根据银行对帐单仔细核对和清理银行日记帐,查明未达帐项及其原因,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其说明。《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及其说明应每年装订成册归档。

  第二十六条公司建立备用金审批制度。备用金主要用于各部门的经常性的、小金额的日常费用开支及其他零星开支。财务部门可根据业务情况,确定借支备用金的合理限额,严格控制职员借取大额备用金。

  第二十七条借支备用金需由经手人填写"借款单",注明备用金金额、预计还款时间等,各部门的负责人审签后,由财务总监和总裁审批。

  第二十八条各部门备用金支出后,将有关票据按照报销程序交财务部报销,补足备用金。

  第二十九条至备用金使用期满,各部门应将备用金足额交回财务部,并由财务部重新核定备用金限额。

  第三十条职工出差及其他零星支出,可申请借款。

  第三十一条借款申请的程序为:

  1、经办人填写《借款申请单》,注明借款人、借款部门、借款用途、借款金额、预计还款日期。

  2、《借款申请单》须经部门负责人、财务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交总裁审批。

  3、出纳根据审批后的《借款申请单》进行付款。

  第三十二条借支的款项应在业务完成后一周内报销或清还,对未按规定及时清还者,财务部门应通知人力资源部从借款人当期或下月工资中予以扣还;并不得批准其再次借款。超过三个月仍未清还且欠款超过1,000元者,提交所在部门和有关部门处理,并视同占用本单位资金,按银行一年期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三十三条职员调离时,原所在部门应督促还清各种借款,欠款未清者,人事等有关部门不得办理调离手续。

  第三十四条财务部门应逐月清理,并将借款结欠情况通报各有关部门和本人。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篇4

  1 总则

  1.1货币资金包括人民币和外币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

  1.2公司取得的各项收入均应纳入公司账内核算,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公款私存。

  1.3公司的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全过程不能仅由一人办理。业务审批原则上遵循“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经办会计——财务部负责人——公司分管领导——公司总经理”的审批程序规定。业务涉及一个以上主管单位的需要进行相应的审批,所有业务必须经过“经办会计”审核后才能进行后续审批。

  1.4资金支付业务的经办人和复核人不能为同一人。

  2 资金的管理原则

  2.1公司的货币资金由财务部归口管理,统一调配,有效使用,货币资金的管理和控制严格实行职责分工、实施内部稽核、实施定期轮岗制度的'原则。

  2.2公司应按照国家《票据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和《银行结算办法》等有关现金使用规定和结算纪律办理公司货币资金收支的各项业务。

  2.3公司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实行多级授权审批制度。审批人只能在授权范围内审批货币资金收支业务,不得超越权限。

  2.4经办人员只能按照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货币资金业务,对审批人超审批权限审批的货币资金业务,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2.5公司资金审批权限按《资金审批权限管理制度》办理和执行。

  3 现金的管理

  3.1公司收支的各种款项必须按照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办理,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

  3.1.1现金只能用于支付职工的工资、奖金、劳务费、保健、降温费、烤火费、医疗费、差旅费、福利补贴、转账金额在起点以下的零星开支,以及其他可以使用现金支付的款项。

  3.1.2公司大额现金支出、特殊情况下的现金支付,由总经理签字同意后,方可支付。

  3.2库存现金应控制在银行核定的限额内。

  3.3现金必须日清月结,每日清点库存,做到账账、账实相符。若有不符,及时查明原因并处理。

  3.4现金由财务机构的出纳人员专管,出纳人员不准挪用现金,不能以白条抵库。

  3.5必须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现金盘库制度,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

  3.5.1财务部每月不少于一次的不定期现金盘点,并做好记录。

  3.5.2财务部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

  3.6库存现金限额规定为2000元(含2000元),库存现金不得超过公司核定库存现金限额,超过时必须立即送存银行。

  3.7不能坐支现金,每日在上午和下午下班时核对准确后存放。

  3.8到银行提取现金,不准一个人去提取,提取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必须由公司派保卫人员参加护送。

  3.9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需要现金支付的款项于每周礼拜三前告知财务部,每周礼拜四为员工办理现金报销日,无特殊情况除礼拜四外均不办理。

  4银行存款的管理

  4.1按照国家《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公司应在银行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转账等结算。

  4.2严格遵守银行的结算纪律,不出租、出借账户,不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无理拒付款项、占用他人资金,不套取银行信用,不多头开结算户。

  4.2.1公司只能在一家银行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根据业务的需要公司可开立一般存款账户或临时存款账户。为加强专项资金的专户存储、使用和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可开立专用存款账户。

  4.2.2公司如因采购等需在外地办理临时结算时,可以开立临时存款账户,但须报财务经理审核,公司总经理审批。

  4.2.3不准以个人名义开立公司的任何存款、结算账户。

  4.2.4公司银行账户只能用于结算和办理公司的业务,公司的银行账户不得出租,出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使用。

  4.2.5非本公司资金不得从公司账户上经过。

  4.3支付规定

  4.3.1从公司账户上支付资金,出纳人员必须根据会计人员填制的记账凭证支付款项,未填制记账凭证一律不准办理付款业务。需由网上银行支付的,必须严格按下列权限办理支付事宜。

  4.3.2网上银行支付权限规定

  4.3.1从公司账户上支付资金,出纳人员必须根据相关的支付审批程序和记账凭证支付。

  4.3.2公司由网上银行支付资金,必须设定支付权限,严格按权限办理支付事宜。妥善保管网银授权卡及密码,录入人员与授权人员用卡须分别保管,不得遗失和泄露。

  4.3.3银行付款票据按规定进行管理:

  4.3.3.1空白银行付款票据由出纳人员妥善保管。

  4.3.3.2空白银行付款票据在签发或填制使用前不得预盖印鉴。

  4.3.3.3因公申请借用转账支票的,经财务部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方能借出,并作好登记,内容包括:支票号码、用途、预计金额、借用人姓名(签字)、借用日期等。所借支票应于借用之日起5日内报销清账,不得转借他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报账的,应书面向财务部说明原因,否则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4.3.3.4支票借用者必须按申请的用途和预计金额范围使用支票,并对借用支票的安全负全部责任,若遗失所借支票应及时向开户银行挂失,同时报告财务部。若因遗失支票而造成经济损失,应由支票借用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

  4.4账务核对规定

  4.4.1银行日记账应按时逐笔登记,序时核算,做到账账相符。

  4.4.2月末必须与银行核对,按规定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4.5财务机构在银行的预留印鉴必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印章,预留印鉴的印章必须由两人或两人以上分别保管。

  5附则

  5.1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为准。

  5.2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及上市后配股、增发等再次发行股票)或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方式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募集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坚持周密计划,精打细算,规范运作,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非经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作出决议,任何人无权改变公司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资金说明书公告的募集资金使用用途。

  第五条公司应负责、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以最低投资成本获取最大产出效益为原则,把握好投入时机、投入资金、投资进度及项目效益间的关系。

  第六条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办法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应给予相关责任人以处分。

  第二章募集资金存放

  第七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并应由董事会按照招股说明书所承诺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

  第八条公司实行募集资金集中存储管理。公司认为募集资金的数额大,并且结合投资项目的信贷安排确有必要在一家以上银行开设帐户的,应坚持集中存放、便于监督的原则进行存储。

  第三章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九条募集资金应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资金说明书承诺的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安排使用,实行专款专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具体依据是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

  第十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由公司总经理组织编制、实施,并报董事会备案。如出现本办法第十一条的第4种情况时,需报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依照下列程序编制和审批:

  一、由公司项目实施部门根据相关文件和具体情况,本着充分维护投资者利益和以最小投入获取最大收益的原则,编制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应充分说明各项投入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预期的效果;

  二、公司投资发展部根据本办法第五条的原则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进行审查、评价,并出具审查评价报告,需要时可要求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编制部门对计划书进行补充说明或论证;

  三、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四、因国家有关政策、市场环境、相关技术及合作方情形等因素发生变化,如果按原投资方案实施项目可能会不经济、或给股东带来损失时,总经理办公会应按谨慎性原则从严或推迟审批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董事会。

  五、董事会收到总经理的相关报告后,认为需要对全部或单项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进行审议时,应召开董事会讨论并审批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第十二条依据经审批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按照《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货币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严格履行公司货币资金使用的'申请和审批手续。

  第十三条本办法所称使用募集资金申请,是指使用部门或单位根据经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提出使用募集资金的报告,内容包括:申请用途、金额、款项提取或划拨的时间等。

  第十四条本办法所称使用募集资金的审批手续,是指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或公司预算范围内,针对使用部门的使用募集资金由财务部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会计部门执行的程序。

  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本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4种情况,财务负责人、总经理有权根据具体情况暂停审批资金申请,要求项目实施部门采取补救措施,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十五条使用募集资金超出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的计划额度时,超出额度在计划额度20%以内(含20%)时由总经理办公会决定;超出额度在计划额度20%以上时,由董事会批准或授权董事长批准。

  第十六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严格按工程预算投入或对外投资协议约定。因特别原因,必须超出预算时,按下列程序审批:

  一、由公司项目负责部门编制投资项目超预算报告,详细说明超预算原因、新预算编制说明及控制预算措施;

  二、实际投资超出预算15%以内(含15%)时,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

  三、实际投资超出预算15%以上时,报由董事会决定;

  第十七条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募集资金可以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在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规范性文件许可的范围内,用于不超过一年的短期投资。

  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由公司财务部提出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

  用于短期证券投资时,要由公司证券部提出投资报告,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报董事会决定。

  第十八条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委托理财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禁止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

  第十九条实际募集资金超出项目投资计划所需资金的部分,可作为补充流动资金或其他项目投资的后备资金。

  第二十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收购对公司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的资产或股权的,应按照关联交易的处理规定办理。

  第四章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管理及监督

  第二十一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由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执行。

  第二十二条在项目投资过程中,项目实施部门负责实施计划的制定、质量的控制、项目的实施组织、工程进度跟踪、建立项目管理档案等。

  第二十三条财务负责人负责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财务部负责资金调度和安排,对涉及募集资金运用活动应当设专人建立有关会计记录和台帐管理。

  第二十四条项目完成后,由公司项目管理部门、项目实施单位、财务部门、审计单位及公司外聘机构进行竣工验收。竣工验收后,项目管理部门或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编制项目评估报告,财务部牵头组织工程决算和项目效益评价,并将评估报告、决算报告及效益评价报告及时提交董事会。

  第二十五条若因国家有关政策、市场环境、相关技术及合作方情形等因素发生重大变化,发生需要终止项目实施、投资超预算、进度延期等情况,有关部门应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报告。需要终止项目实施、投资超预算20%以上的应向股东大会报告。经股东大会批准后,项目终止实施、增加投资方能执行。

  第二十六条项目交付使用后,项目使用单位须作好运行数据统计、建立台帐、报表制度,财务部应定期提交项目投资评价报告。

  第二十七条财务部须按定期报告有关规定向董事会提交募集资金运用情况的总结报告及已投运项目的效益核算情况。

  第二十八条项目管理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应对以下情况作出详细的书面解释并及时报告总经理,抄送董事会秘书:

  一、项目实际进度达不到计划进度且无法按期完成;

  二、项目所需的实际投资金额超出预算;

  三、项目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

  四、项目实际效益达不到估算或预测效益。

  如果差异较大的,总经理应当及时报告董事会。

  第二十九条总经理应当定期召开办公会议,听取和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十条总经理应当定期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并抄报公司监事会。

  第三十一条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可以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

  第三十二条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篇6

  在产权明晰的公司治理结构框架下,内部制度化管理主要从战略管理、资产管理、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审计管理、信息管理等方面,对母子公司责权利进行界定,从而保障母子公司在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的环境下处于良性运行,规避子公司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

  一、某大型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管理制度现状

  现以某特大型集团公司为例,分析集团母子公司管理制度现状。

  (一)战略管理

  集团公司强调母子公司战略发展的协同性、一致性,所有子公司的发展战略均统一在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之下。集团党组发文提出了“深入实施大集团战略,大力推进战略转型,谋求集团价值最大化”的战略发展思路以及“跻身世界500强”的战略发展目标,要求狠抓该决定所提出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落实,强调各子公司的战略服从。

  (二)资产管理

  集团公司资产管理的目的主要是通过投资项目管理、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及固定资产管理,达到资本收益最大化、投资风险最小化,使下属子公司资产真正实现保值增值。集团公司对下属子公司流动资产质量进行动态监控考核,对于流动资产及固定资产报损制定了严格的审批、备案程序。为改善和加强资产管理,集团公司先后组织两次企业财产清查、一次科研事业单位清产核资工作,盘活大量不良资产及账销案存资产;在对外投资方面实施审批和备案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要求下属子公司的投资决策体系按规定程序决策和实施,并将项目经济性分析、过程节点、投资方案以及论证报告上报集团,集团公司对项目实施进行检查、考核和评估。

  (三)人事管理

  母子公司人事管理主要针对子公司高级管理者,包括其职责、权限、权利、义务等相关内容的规范化管理以及相应的管理程序。集团公司大力推行下属子公司领导人员任期、轮岗和交流制度以及财务总监(总会计师)交流制度,各单位党政一把手纳入年薪制考核管理,同时通过开展“四好”领导班子活动,对各下属子公司整体经营班子从政治素质、工作业绩、团结协作、作风形象四个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考核和评价,极大的促进了下属子公司管理层经营业绩的提高。

  (四)财务管理

  目前集团公司财务模式为分权式,集团公司只保留对下属子公司重大财务事项的决策权或审批权,而将日常财务事项的决策权与管理权下放到子公司,决策结果由子公司提交集团公司备案。各子公司相对独立,集团公司不干预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与财务活动。

  1.强调对结果的评价。集团公司强调对子公司的经营业绩考核,并与主要经营者个人绩效直接挂钩。为此集团公司制定了详细的考核指标体系,对子公司从科研任务、产品交付情况、收入利润指标完成情况、安全质量工作、科技成果等诸多方面进行考核。其中在财务方面主要从收入利润计划完成率、增长率以及资产周转率等方面进行考核。

  2.集团公司对子公司拥有重大财务事项决策权。集团公司对于子公司资本增减变动、重大投资项目、重大贷款、担保项目均拥有最后的审批权,对于非重大财务决策项目(如一定金额以下的投资项目、贷款、担保项目等)实行备案制度。需报批的投资项目包括:项目投资超过企业净资产50%;一般单位资产负债率达80%以上,其中贸易类达85%以上,多元业务75%以上;集团公司已有规划布局的防务产业和民用航空产业的能力和条件建设;可能引发内部无序竞争的项目;超出集团公司已确定的产业发展方向或产业限定的。

  3.子公司财务机构具有相对独立性。集团公司财务部负责集团公司财务工作战略规划与预算管理,负责制定并下发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财务制度的执行。子公司设置独立财务机构,接受集团公司财务部的业务指导,负责向集团财务部报送本单位经营业绩情况,目前主要采取月度财务快报、旬报、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分析等形式进行反映。

  4.财务主管备案制。各子公司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更换要求在集团公司备案,同时对部分较大的下属企业实施了总会计师轮换。

  5.全集团实施全面预算管理。预算管理是集团公司推行大集团战略,实现集团战略目标的重要手段,集团公司全面推行预算管理,下发了《全面预算管理办法》并设计了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编制体系。在编制年度预算的基础上,开始编制五年预算及三年滚动预算,将集团公司的战略目标通过预算落实到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活动中,实现“战略落地”,对确保战略目标的实现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审计管理

  目前集团公司开展的审计内容主要是以真实性、合规性为导向的.财务审计,包括子公司经营者的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年度决算审计、基本建设项目审计等,由于集团审计部人员较少,项目审计人员主要由集团审计部从各子公司财务人员或审计人员中选派,集团审计部工作人员负责审计项目过程监督、协调及结果确认。内部审计的开展增强了子公司经营的透明度,促进了子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内控风险的发生。

  (六)信息管理

  目前集团公司正倾力打造“数字XX”,通过利用信息技术构建集团公司协同工作平台,支撑集团公司的战略发展。特别是财务信息化建设方面,在统一子公司财务软件的基础上,通过XX网实现了各单位与集团总部的信息联网,为管理与决策提供了快捷、准确的财务信息,加强了集团总部对子公司的财务控制力度。

  二、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

  自集团公司成立以来,在母子公司管理制度建设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为集团公司实施大集团战略提供了良好的制度基础。但是,由于集团本部是由原部委演变而来,集团公司的成立带有浓厚行政干预色彩,国有产权“一股独大”,没有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产权多元化,尚未真正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法人治理结构有待完善,母子公司管理较多使用行政命令模式,而不是靠资本说话。要实现战略转型,跻身世界500强,必须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基础上,认真分析管理制度安排方面存在的问题,理顺母子公司权责利关系,实现母子公司的战略协同,使集团公司各子公司在母公司统一的战略、资产、财务、人力、信息等资源优化配置下,形成核心的市场竞争力,使集团公司价值最大化。目前,集团公司在母子公司管理制度方面存在以下问题: (一)战略管理方面集权不够

  由于集团公司部分下属子公司基本上不存在资本、技术、财务和人事上的联系,业务重叠,甚至是竞争对手,经常出现利益分歧和冲突,尽管集团公司强调战略协同,但由于战略管理方面集权不够,缺少对子公司战略制定、实施的监督以及实施效果的评估,可能导致子公司在制定战略时存在本位主义,难以统一到集团战略上,影响集团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

  (二)财务管理方面有待加强

  集团公司从财务人员管理以及财务资源控制方面对子公司实施了有效的控制和监督,但是笔者认为要适应大集团发展战略,在财务管理方面应在保持子公司经营自主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集权式管理,为集团战略目标的实现提供有力的财务支持。

  1.对财务负责人的管理。虽然在近几年集团公司对部分单位的总会计师进行了交流,但是对于财务负责人尚未实行委派制,各单位财务负责人出于本身利益的考虑,可能作出不符合集团战略的决策,不利于集团公司通过对财务人员的控制促使子公司的财务决策符合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的要求。

  2.全面预算管理。集团公司在推行全面预算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但从总体上来看,存在重预算编制、轻过程控制与考核的问题。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没有形成对预算偏离的定期分析汇报制度,预算执行结果未全面纳入子公司的考核,削弱了预算对集团战略目标实现的支持作用。

  3.经营业绩财务评价指标过于单一。目前集团公司主要采取收入、利润指标对子公司进行考核,采取此类考核指标可能带来的问题是,子公司盲目追求收入规模,忽视收入质量以及对资本成本缺乏考虑,影响集团公司整体经济运行质量,不利于集团公司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4.财务信息集成化程度不够。目前集团公司已全面实现各子公司的财务软件的统一,并通过金XX网实现了与总部的连通,但是财务数据的集成化程度还不够,不利于相关领导获取实时、动态、直观的财务信息。

  (三)投资链管理需加强

  为实现集团整体经济的快速增长,鼓励子公司培育更多的经济增长点,集团公司放宽了子公司自主发展项目或产业的投资决策审批权,同时对集团控股公司的投资管理权放宽到集团公司以下第三级,上述措施充分调动了各单位主动率先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但是由于子公司投资权过大,投资链延长,带来监管上的难度,子公司可能存在盲目投资、扩大经营规模的行为,存在投资监管失控的危险。

  (四)审计管理内容有待丰富

  集团公司目前还停留在传统的内部审计范畴上,审计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和充实,同时审计人员存在缺失、以及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不利于实施子公司审计控制。

  三、集团公司母子公司管理制度安排相关建议

  按照集团公司的发展战略,通过“专业化整合、资本化运作、产业化发展”整合后,集团公司本部将成为控股公司,整个集团通过整合,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以资本为纽带,实行资本授权经营,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母子公司控制模式。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母子公司管理制度,将对实现集团公司的战略目标起到有力的促进作用。

  (一)实行战略管理集权式管理

  在现代企业中,股东会、董事会、管理层在公司战略管理中扮演不同的角色。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战略发展要求制定相应战略发展方案,经股东会决议通过后,委托管理层实施战略发展方案。在集团公司战略发展中,母子公司都是独立的法人主体,各自遵循上述原则。在集团公司的战略管理中,为保证集团整体的战略协同性,笔者认为集团公司对战略的管理应采取集权式。结合集团公司目前的战略管理现状,笔者建议具体做法如下:

  在上述集权式管理模式下,可以督促子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统一到母公司发展战略上,实现集团战略发展的协同性以及集团整体资源配置的有效性,最终实现集团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二)强化投资链管理

  在目前集团公司对子公司投资决策审批权放宽、投资链延长的情况下,笔者建议必须强化对投资链上各控股公司的控制监管力度。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必须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母公司以资本为纽带,逐级履行出资人实际控制权利;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会计信息必须按照规定纳入合并报表口径进行反映;投资链上各控股公司必须履行重大事项上报制度,对于影响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及时逐级上报备案或审批;集团公司考核、审计延伸至投资链上所有控股公司。通过上述措施,防止因投资链较长所导致的母公司控制力度逐级弱化,防范投资运作风险,在有效激励各子公司自主发展积极性的基础上,约束各子公司的经济行为。

  (三)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

  实行财务主管委派制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对财务人员的控制促使子公司的财务决策符合集团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的要求。财务管理是母子公司管理的核心内容,而要实施对子公司的有效财务控制,必须在财务人员的控制方面采取措施。在集团公司目前的分权式的财务管理模式下,笔者建议推行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委派制。

  3.财务主管在子公司处于双重身份,一是作为母公司经营者的代表,贯彻执行母公司的财务目标、财务管理政策制度以及章程,对子公司经营活动以及财务活动进行监督;二是承担子公司主管财务的负责人或总会计师的职责,建立健全子公司的各项财务控制体系,协助子公司经营者做好各项重大财务决策。

  (四)实施全面预算管理

  全面预算管理是集团公司整合集团资源、强化内部控制、全面提升全集团管理能力、实施大集团战略的主要手段,在下一步的预算管理改进工作中,笔者认为应强调以下几点:

  1.强调预算编制的科学性。预算编制应与战略目标相结合,由于战略目标的确定是在系统分析宏观经济政策、行业政策、外部市场竞争环境和未来发展趋势以及集团公司现有资源能力和优势的基础上提出的,从而可以确保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另外,由于松弛的预算会提高子公司经营者的工作回报和个人目标实现的概率,预算松弛的现象难以避免,因此母公司预算编制部门应积极与子公司进行有效沟通,深入了解子公司的经营状况,尽可能减少预算松弛的现象。

  2.强调预算执行的动态控制。预算管理的主要目的就是通过预算控制来掌握整个集团公司的发展方向。因此,必须采取措施促使各子公司的预算执行活动与企业的总体战略目标相一致。对于预算执行情况应建立定期(季度)汇报制度,各子公司应认真分析预算执行偏差产生的原因以及下一步的纠偏措施,集团公司财务部汇总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并向集团预算管理委员会汇报,从而动态监控预算执行情况,及时采取纠偏措施,使子公司的经营行为始终统一在集团公司预算目标之上。

  3.强调预算的考核与奖惩。预算考核应与经营者业绩考核挂钩。集团公司建立、完善预算考核奖惩办法,全面考核子公司的预算管理工作(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分析、预算控制、预算调整、例外事项的申请、执行预算的及时性、规范性和严肃性)以及预算执行效果,两者在预算考核中所占的权重由集团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确定。

  (五)加强对子公司的审计监控力度

  在母子公司管理制度中,审计是母子公司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份,是母子公司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子公司在母公司战略发展方向牵引下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笔者认为集团公司在母子公司管理中应该积极推进内部审计由财务审计为主向与管理效益审计并重转变,实现内部审计工作全面转型与发展,支持和促进集团公司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实现集团公司整体健康和可持续发展。

  建立相对垂直管理的内部审计组织体系,充实内部审计人员队伍,改善母子公司审计队伍素质及知识结构,建立一支稳定的、结构合理的审计人员队伍;审计观念上由对内部审计本质的认识是检查系统向控制机制转变;由内部审计注重结果、重在治标向注重过程、重在治本转变。审计职能由单纯监督向监督与服务并重转变。审计目标从查错纠弊向内部控制评价和风险评估转变。审计内容由财务控制向业务控制和信息系统控制转变。审计方式由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全过程监督转变。审计手段由手工操作为主向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为主转变。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资金内部控制和管理,加强对公司资金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加快资金的循环和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安排资金流向,保证资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管理,是指公司的资金流入、流出等全过程的控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资金管理和核算。

  第四条 公司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资金管理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包括投资资金、融资资金和运营资金。日常费用由总经理办公会授权财务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及报销制度。

  (一)投资资金指对外风险投资和非风险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资金支出。

  (二)融资资金指公司为了弥补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缺额,向金融机构或其他法律允许的主体借入的资金。

  (三)营运资金指流动资产减去流动负债后的余额,主要表现为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应收款项、存货等。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及总经理办公会领导下的分级授权管理体系,各部门按照制度规定的授权及职责,履行资金管理权责。

  第七条 财务部是公司资金核算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章 预算的管理

  第八条根据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要求,公司于每年末按照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下经营计划做好公司下整体的资金预算,公司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本单位资金预算,公司的资金预算应与公司的整体资金预算保持一致。

  第九条 为提高公司经营效益,公司除应按编制资金预算外,还应逐月编列资金预算表上报总经理,由公司统筹计划使用。

  第十条 资金预算的编制及审批

  (一)每年末,各部门须根据资金预算和生产经营状况,编制下的《资金预算计划》,并于每个财务的最后一月报送财务部由总经理审批。

  (二)每月末,财务部须根据资金预算和生产经营状况,编制下个月的《月度资金预算计划》,并于月末一天报送总经理审批;

  (三)财务部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及财务预算,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实际回款情况,根据资金支出的用途,审批各部门及月度可使用资金的额度。

  (四)对于投资类或生产经营类的资金支出,先审核业务的内容是否在投资计划或生产经营计划的范围内,再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审批可使用资金额度。

  (五)在实际对外付款时,将参照本月的`实际资金状况,批复用款。

  第四章 资金收入的管理

  第十一条 资金收入分为经营活动的资金收入、投资活动产生的资金收入,以及筹资活动产生的资金收入三类。

  第十二条 经营活动资金收入的管理

  (一)各单位所有经营活动的资金收入都应足额存入银行账户。

  (二)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本单位经营活动资金收入的入账情况。

  (三)营运资金的使用,经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报总经理和党委书记审核签字同意后方可付款。

  (四)财务部对公司单位设立的银行账户开设网上银行查询功能,对银行账户资金收入、支出情况进行监控,财务部门每月必须上报资金收支月报。

  (五)关联公司之间的内部资金划拨,由财务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报总经理和党委书记签字同意后方可付款。

  第十三条 融资活动的资金收入的管理

  (一)公司融资事项,由财务部编制财务资金计划需求,董事会审核同意后执行。

  (二)总经理办公会在授权范围内,对公司资产抵押、流动资金贷款等事项做出决议。

  (三)公司决议通过的总体授信范围内的流动资金贷款,由总经理办公会审批。

  (四)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签署在流动资金计划内的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协议。

  第十四条 投资活动的资金收入的管理

  (一)公司在一年内购买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事项需由总经理办公会通过,报股东会审批。

  (二)公司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20%(含)至总资产30%(含)之间的投资事项,由总经理办公会通过,然后报股东会审批。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20%以下的投资事项。

  (四)建立投资项目责任制,对于投资失误或资金无法收回的项目投资责任人要承担相关的责任。

  (五)财务部负责公司对外投资项目资金收入管理,要根据投资合同及年终决算情况,准确计算投资收益,督促投资收益按时收回。

  (六)财务部负责监督投资活动。要合理安排、监督资金及时入账,确保资金流动不影响各单位正常生产经营。

  第五章 资金支出的管理

  第十五条 公司资金支出审批权限分为:

  (一)审批:主管领导、资金使用部门负责人及财务部门负责人对该资金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进行审批。

  (二)审核:财务人员对已审批的支付款项从单据和数量上加以核准并备案,审核经济事项的审批是否符合流程的规定,各级审批人是否符合审批权限,经办人员是否在授权范围内办理业务。

  (三)批准: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结合公司实际,根据该资金开支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予以签字同意或拒签。

  第十六条 资金支付审批的基本程序:

  见附件1。

  第十七条 财务部负责调控整公司的资金收支情况,指导资金调拨计划。第十八条 公司资金调拨计划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后,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第十九条资金支出采取事前、事中和事后三层次的管理体系:事前控制主要通过资金计划的审批程序控制,事中控制主要通过财务人员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评价和审批,事后监督主要通过定期的财务分析和各种内外部审计完成。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货币资金支付业务。

  (一)支付申请:公司有关部门或个人用款时,应当提前向审批人提交货币资金支付申请,注明款项的用途、金额、预算、支付方式等内容,并附有效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

  (二)支付审批:审批人根据其职责、权限和相应程序对支付申请进行审批。对不符合规定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审批人应当拒绝批准。

  (三)支付复核:复核人应当对批准后的货币资金支付申请进行复核,复核货币资金支付申请的批准范围、权限、程序是否正确,手续及相关单证是否齐备,金额计算是否准确,支付方式、支付单位是否妥当等。复核无误后,交由出纳人员办理支付手续。

  (四)办理支付:出纳人员应当根据复核无误的支付申请,按规定办理货币资金支付手续,及时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第二十一条 财务部付款时,应当要求收款人提供与该款项相关的手续,主要包括下列材料:

  (一)已经签署的合同;

  (二)支付工程进度款的,应当提供监理公司认可的进度证明,工程管理公司对监理公司认可的工程进度及工程量进行现场审核的书面材料;

  (三)经济合同中对结算有明确规定的,按合同的相应条款执行。工程进度款累计支付已达到合同金额80%的,再付款时应当提供工程竣工结算书;

  (四)竣工一次性付款的,应当办理结算手续后才能支付工程款;

  (五)付款三次以上的,应当要求对方单位提供对账单;

  (六)设备、材料、办公用品等采购类付款,应当提供验收单和入库单;

  (七)在付款审批表中有权签字人已签字;

  (八)收款单位应当提供相应行业的正规发票;

  (九)收款单位与合同单位不一致时,应当要求合同单位向我单位提供付款授权委托书;

  (十)特殊情况的,还应当要求对方单位提供完税证明;

  (十一)合同执行过程中存在争议事项的,应当有同对方单位达成的补充协议;

  (十二)其他能够证明该项付款真实、准确或债权债务关系明晰的原始证明或者法律文件。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定期汇报制度。

  第二十三条财务部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明确的资金支付审批权限和程序,各项资金的支付必须严格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对于未经规定程序审批或超越权限审批的款项,出纳人员不得支付资金,其他财务人员不得办理有关财务事项。付款申请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十四条 资金支出审批的其他特殊要求

  (一)资金支出()万元或以上,由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支付;

  (二)资金支出()万元或以上重大资金,上报集团公司审批;

  (三)设计费用付款,应当要求提供相关部门设计会审认可的书面材料;

  (四)工程进度付款,应当要求提供工程管理公司签署的工程进度证明,进度款付到80%时应当进行结算。同时提供工程管理公司进度款审核意见、施工单位进度报告、质量认证书、监理单位审核意见。结算付款应当提供结算书;

  (五)甲方供料付款,应当提供验收单、合同、以及定标意见等材料;

  (六)采购部采购物资的付款,应当提供通过招投标程序签订的合同和工作成果验收报告;

  (七)办公用品的付款,应当提供总经理批准的办公用品计划;

  (八)其他特殊费用付款,应当提供总经理批准的一次性购买计划。

  第六章 资金监控管理

  第二十五条 财务部以资金的安全性、效益性、流动性为中心,定期开展以下资金检查和管理工作。

  (一)通过网上银行查询系统,监控下属单位资金收支情况。

  (二)定期(月度)检查下属单位的现金库存状况。

  (三)定期(月度)检查下属单位的结算情况。

  (四)检查下属单位银行存款的对账工作。

  (五)定期对下属单位汇出的大额款项进行跟踪检查或抽查。

  (六)各单位财务部门应严格财务印章管理,严格按照上述资金支出审批权限与程序监督各项资金支出的执行。

  (七)不得坐支、套取现金,做到专款专用。

  (八)员工借款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销还款,须缴纳滞纳金或直接从工资中进行扣除。

  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报送资现金流入、流出情况,银行存款、结算业务统计表。

  第二十七条 严格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开立账户,办理存款、取款和结算。

  第二十八条不准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或远期支票,套取银行信用;不准签发、取得和转让没有真实交易和债权债务的票据,套取银行和他人资金;不准无理拒绝付款,任意占用他人资金;不准违反规定开立和使用银行账户。

  第二十九条空白票据由专人保管,保管票据的人员不得同时保管银行的全部印鉴章。设备查簿,连续记载票据的购买、使用和结存情况,票据领用要有领用人签章。凡因填写错误而作废的票据,要全部联次保存,不得撕毁,丢弃。第三十条 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现金盘点,确保现金账面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发现不符,及时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第三十一条设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每月至少核对一次,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调节相符。如调节不符,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第三十二条 每月将票据的使用情况与银行对账单有关记录一一核对,做到账证相符,防止空白票据的遗失和被盗用。

  第三十三条 按月检查、清理银行账户的开立及使用情况。

  第三十四条加强货币资金收支业务的内部审计。货币资金的管理纳入公司内部审计的重要内容。定期审计货币资金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审计货币资金的收入、支出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合理性,审计货币资金保管的安全性。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经总经理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实施。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发行证券(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增发、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分离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权证等)以及非公开发行证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应当审慎使用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的使用与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的承诺相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并在审计的同时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鉴证。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制度,并确保该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他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六条 公司应当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集中管理,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募集资金专户数量不得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个数。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独立设置募集资金专户。同一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在同一专户存储。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中;

  (二)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三)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或该专户总额的2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保荐机构;

  (四)商业银行每月向公司出具银行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

  (五)保荐机构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资料;

  (六)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七)保荐机构的督导职责、商业银行的告知及配合职责、保荐机构和商业银行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监管方式;

  (八)公司、商业银行、保荐机构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九)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保荐机构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公司可以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应当在全部协议签订后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备案并公告协议主要内容。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并及时报深交所备案后公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八条 公司应当按照招股说明书或募集说明书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出现严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公告。

  第九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得为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公司不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 资。

  第十条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有关项目管理部门,项目管理部门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制定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依照下列程序编制和审批:

  (一)计划书由项目管理部门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实施进度编制。

  (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编制完成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总会计师签字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三)募集资金使用时,必须严格依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凡涉及每一笔募集资金的支出均须由有关部门按照总经理批准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书的规定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经主管经理签字后报财务部,由财务部审核后,逐级由项目负责人、总会计师及总经理签字后予以付款;凡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董事会会议审批。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应按公司董事会会议承诺的计划进度实施,用款部门要细化具体工作进度,保证各项工作能按计划进度完成,并定期向董事会和财务部提供具体工作进度计划。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每个会计结束后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与最近一次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当年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过30%的,公司应当调整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目前实际投资进度、调整后预计分投资计划以及投资计划变化的原因等。

  第十四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以下情形的,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进行重新评估或估算,决定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并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中披露项目的进展情况、出现异常的原因以及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有):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过一年;

  (三)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额50%;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其他异常情形的。

  第十五条 公司决定终止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尽快、科学地选择新的投资项目。

  第十六条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置换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且由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

  公司已在发行申请文件披露拟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且预先投入金额确定的,应当在置换实施前对外公告。

  第十七条 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进行现金管理,其投资的产品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产品发行主体能够提供保本承诺;

  (二)流动性好,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投资产品不得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交所备案并公告。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2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净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第十八条 公司可以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三)单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四)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不得超过募集资金金额的50%;

  (五)已归还前次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如适用);

  (六)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七)保荐机构、独立董事、监事会须单独出具明确同意的意见。第十九条 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超过本次募集资金金额10%以上的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时,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公司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二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资金的时间、金额及投资计划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及期限;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预计节约财务费用的金额、导致流动资金不足的原因、是否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措施;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六)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公司应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二十条 公司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一)取消原募集资金项目,实施新项目;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

  (四)深交所认定为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议案后,方可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审慎地进行拟变更后的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确信投资项目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和盈利能力,有效防范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

  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原则上应当投资于主营业务。

  第二十三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两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项目基本情况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经济效益分析和风险提示;

  (三)新项目的投资计划;

  (四)新项目已经取得或尚待有关部门审批的说明(如适用);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六)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说明;

  (七)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四条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合资经营的方式实施的,应当在充分了解合资方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慎重考虑合资的必要性,并且公司应当控股,确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效控制。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用于收购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资产(包括权益)的,应当确保在收购完成后能够有效避免同业竞争及减少关联交易。

  公司应当披露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进行交易的原因、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

  第二十六条 公司拟对外转让或置换最近三年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作为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组成部分的情况除外),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两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对外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二)已使用募集资金投资该项目的金额;

  (三)该项目完工程度和实现效益;

  (四)换入项目的基本情况、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提示(如适用);

  (五)转让或置换的定价依据及相关收益;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转让或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意见;

  (七)深交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充分关注转让价款收取和使用情况、换入资产的权属变更情况及换入资产的持续运行情况。

  第二十七条 公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两个交易日内公告,说明改变情况、原因、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造成的影响以及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第二十八条 单个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50万元人民币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报告中披露。

  公司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用于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补充流动资金)的,应当按照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履行相应程序及披露义务。

  第二十九条 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的,公司使用节余资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意见;

  (二)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金额10%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的.意见后方可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300 万元人民币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1%的,可以豁免履行前款程序,其使用情况应当在报告中披露。第三十条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计划募集资金金额的部分(以下简称“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的,应当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应当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披露。公司应当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并披露。

  第五章 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

  第三十一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设立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的支出情况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投入情况。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并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检查结果。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在违规情形、重大风险或内部审计部门没有按前款规定提交检查结果报告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在收到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董事会应当每半全面核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出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披露。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投资计划存在差异的,公司应当解释具体原因。当期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情况的,公司应当披露本报告期的收益情况以及期末的投资份额、签约方、产品名称、期限等信息。

  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对董事会的专项报告是否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以及是否如实反映了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使用情况进行合理保证,提出鉴证结论。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否定结论”或“无法提出结论”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就鉴证报告中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该结论的理由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在报 告中披露。保荐机构应当在鉴证报告披露后的十个交易日内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报告,核查报告应当认真分析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上述鉴证结论的原因,并提出明确的核查意见。公司应当在收到核查报告后两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第三十三条 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的,应当确保在新增股份上市前办理完毕上述募集资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应当就资产转移手续完成情况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第三十四条 公司以发行证券作为支付方式向特定对象购买资产或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的,相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和履行涉及收购资产的相关承诺,包括实现该项资产的盈利预测以及资产购入后公司的盈利预测等。

  第三十五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是否存在重大差异。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第三十六条 保荐机构应当至少每季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核查。每个会计结束后,保荐机构应当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披露。

  第三十七条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上市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违规的相关责任人,公司将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赔偿在内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四十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篇9

  1、目的:

  为了管好用好募集资金,保证资金的安全和按规定用途使用,根据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

  3、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

  3.1必须按公司募集项目承诺的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募集资金实际用途有变更,必须事先按国家规定程序报批,经董事会、股东大会通过,报政府有关部门和证监会审查批准。否则,不能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3.2募集资金应在项目规定的额度和时间内使用。每个募集资金项目在实施前,都要拿出详细的实施方案,规定项目所应达到的目标、总投资和完成时间。财务部按经批准的实施方案、合同和工作进度拨付资金。

  3.3募集资金用于收购资产或权益时,应聘请有证券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被收购资产或权益进行评估和审计。董事会应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告。

  3.4募集资金用于技改或新建工程的项目,应组建专门的工程管理班子。工程管理班子负责工程进度和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并如期完成。重大项目的`施工应实行对外招标,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地节约资金,力争用较少的投入达到更好的效果。

  3.5募集资金使用的日常管理:

  3.5.1由有关职能部门(如总工办、项目实施小组等)根据募集资金项目的需要提出实施方案,报经董事长、总经理审查批准,再与有关单位签订书面合同。重大合同的签订必须由董事长签字;

  3.5.2财务部按募集项目专款专用。暂未使用的资金必须存入公司的银行帐户,一律不准擅自动用。支付项目款时,应查验合同、工作进度的证明、收款单位的收款凭证以及公司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签注的意见。凡有关资料不齐和审批手续不全,财务部有权拒绝支付款项;

  3.5.3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对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特别是对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3.5.4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要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计。项目完成时,要进行专项审计,审查该项目的资金使用是否合理,投资额是否控制在预计总额内,项目效益是否达到预期的目标等;

  3.5.5按有关规定及时批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项目工作进度和项目投产后产生的效益等情况。

  4、附则:

  4.1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4.2本制度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章制度或与之相抵触的规定即行废止。

  4.3本制度经批准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修改时亦同。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公司及控股成员企业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水平,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信息化的科学管理,达到对经济活动及收支全过程实行有效监控,同时提高财务运作效率的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其他相关法规,结合公司的特点和管理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制定的原则和宗旨是:改制先行、规范管理、稳健高效、量入为出。充分调动全员积极性、创造性,力求最合理、最有效地利用一切资源,用最少的物化劳动及活劳动,获取最大的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使全体企业不断发展壮大。

  第三条:本制度是公司及控股成员企业在经济活动中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总纲,适用于全体企业。

  第四条:本制度经必要的程序讨论通过后,自 年 月 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符或有抵触部分同时废止。本制度由董事长签署转发总经理执行,并授权财务部负责具体解释。

  第二章 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体制

  第五条:公司及控股成员企业财务体制实行:越级任免、双线考核;垂直管理、分级运作;账款分管、相互监控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机制。

  第六条: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组织架构图

  (一)、改制期间财务组织架构图

  成本会、应收会计、应付会计、出纳员、成本会计、应收会计、应付会计、出纳员、财务会计、管理会计、出纳员、财务会计、文秘员、会计主管、会计主管、会计主管、内账D账、A账、B账、C账、仓 库

  (二)、各岗位职责:

  1、财务经理(经理)岗位职责:

  (一) 岗位名称:财务经理(经理)

  (二) 直接上级:公司(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直接下级:财务主管(财务部长)

  (三) 本职工作:负责公司及子公司财和物的管理工作

  (四) 直接责任:

  (1)在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

  (2)编制各项目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融资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地使用资金;

  (3)监督公司财务计划的执行决算预算外资金收支与财务收支有关的各项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4)建立健全经济核算制度,利用财务会计资料进行经济活动分析;

  (5)参加总经理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会议,参与经营决策,审查或参与拟定经济合同或其它经济文件;

  (6)协调财务部与各子公司的关系,正确处理银行、税务部门关系;

  (7)及时与财务部人员沟通,不断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及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督促检查财务部人员业务工作和公司财务核算,严格考核,并做好检查记录,提出整改意见。

  (8)财务部与子公司负责人定期召开例会,对本公司经济活动进行检查和分析,一经发现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妥善处理解决;

  (9)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及税务报告,签发材料、设备、费用等资金的收支,确认后进行。另协调与其他单位的资金往来与结算。

  (10)定期收集公司与子公司:会计月结报表、财务分析报告、进行分析整改处理、有向总经理汇报情况。

  (11)合理分配会计部门的人员的工作。

  (12)承办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2、 财务管理中心财务主管(部长)岗位描述

  (一) 岗位名称:财务主管(部长)

  (二) 直接上级:财务经理

  (三) 直接下级:财务中心职员

  (四)主要职责

  (1)具体执行有关财务制度,带领财务部人员完成公司的日常工作;

  (2)按照经济核算原则,定期检查,分析公司财务、成本、费用和利润的执行情况,挖掘增收节支潜力,考核资金使用的效果,督促本公司有关部门降低消耗、节约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及时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当好公司参谋;

  (3)详细审核财务会计每张凭证、有关的内容、数字、金额、期限、应收应付、手续等是否准确无误,签名确认无误才安排会计过帐;

  (4)负责各项目的帐总体策划设帐、安排处理报表,另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国家有关部门要求上报的资料:(包括报税、纳税资料、统计资料等);

  (5)查阅了解公司财务的计划资料、合同和其他有关经济资料,纠正财务中的差错弊端,规范公司的经济行为;

  (6)协助财务经理办理:融资、评估、信贷、办证等业务;

  (7)完成总经理与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工作。

  3、成本会计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成本会计

  (二)、直接上级:财务主管(部长)

  (三)、本职工作:成本核算

  (四)、直接职责:

  (1) 成本核算资料的收集(材料、人工、工时、费用)

  (2) 各部门相关报表的收集与审核

  (3) 固定资产管理与相关凭证的填制

  (4) 费用项目控制与相关凭证的填制

  (5) 每月成本核算、相关凭证的填制及成本资料的装订

  (6) 编制会计报表

  (7) 跟踪成本核算相关环节数据处理

  (8) 完成其他日常相关会计工作

  4、材料会计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材料会计

  (二)、直接上级:财务主管(部长)

  (三)、本职工作:应付帐款的管理、材料核算

  (四)、直接责任:

  1、材料进仓复核及发票的签收。

  2、材料收入记账。

  3、月结供应商对账及结算。

  4、月底与仓库、采购的对结账,确保准确、无误、数据一致

  5、确保库存信息的准确、及时;

  6、采购部下来的供应商付款计划及时整理报送上级审批

  7、财务主管交待的其他工作。

  5、应收会计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应收会计

  (二)、直接上级:财务主管(部长)

  (三)、本职工作:应收帐款的追收、业户往来帐核对、发货单装订、录入,空白单保管

  (四)、直接责任:

  1、领取出仓单交营业中心领用;

  2、收取送货单,登记入帐;

  3、每天早上9点收昨天的货物放行条,核对;

  4、凭发货单入销售帐,(97,用友,手工帐三套)

  5、对帐,编制报表:每月5号前,编制对帐单,电脑帐龄分析报表,销售月报表;

  6、单据保管,整理单据,装订成册,归档保管;

  7、审核收款单据,监督收款情况。

  8、协助追收货款;

  9、财务主管交办的其他相关事务

  5、出纳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出纳

  (二)、直接上级:财务主管(部长)

  (三)、本职工作:日常收付、银行结算、资金调拨、银行信贷手续

  (四)、直接职责:

  (1)认真执行现金管理制度;

  (2)处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货款要及时存缴银行,不准挪用现金和“白单抵库”“不准签发”“空头支票”;

  (3)一切结算业务(包括银行存款、现金)都必需按照财务规定以及开支范围、内容、标准办理,不得弄虚作假,打埋伏,做到日清月结、帐目清楚,并逐日、逐笔地登记现金银行存款计算机日记帐;

  (4)管理好盖有公司财务章的所有凭据及有价证券;

  (5)协助有关部门积极追收货款及欠款,加快资金回笼和周转使用;

  (6)坚持结算原则,必需做好下列三条:1.钱货两讫;2维护购销双方正当权益;3银行不予垫款;

  (7)协助主管会计办理借贷款手续并记录清楚;

  (8)建立健全现金出纳各种账目,严格审核现金收付过程;

  (9)严格支票管理制度,编制支票使用手续,使用支票须经财务经理签字后,方可生效。

  7、财务文员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文秘员

  (二)、直接上级:财务经理

  (三)、本职工作:报销单证初审、内部文件收发、会计档案管理

  (四)、直接职责:

  1、财务文书、账表的打印呈报,财务制度、规定和通知的收发传达,财务例会等会议纪要处理工作;

  2、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会计凭证、账薄、报表存档、保管、借阅工作;

  3、协助主管会计开展其他事务工作;

  4、代表财务部对公司内、外联络工作;

  5、完成财务经理、主管会计交办的其他工作。提出问题及改进工作的措施建议

  8、办税会计岗位职责

  (一)、岗位名称:税务会计

  (二)、直接上级:财务主管(部长)

  (三)、本职工作:开具发票、报税、办理所有涉税事项

  (四)、直接职责:

  1.负责购买、填开、核销发票,汇总开票资料进行抄税。

  2.录入当月开票对应出仓单的产品明细,交成本会计核算。

  3.负责抵扣联认证数据录入,月底进行进项发票后台认证。

  4.填制相关科目的会计凭证。

  5.计算各类税金,填列税务报表进行纳税申报。

  6.及时向主管传达税务信息及资料。

  7.将要负责“免、抵、退“税管理系统,办理出口退税备案、申报退税事项。

  第七条 财务组织隶属关系

  1、财务经理:行政上接受总经理领导;财务结果及业务上为董事会(局)负责。在经营管理、企业管理上为总经理和董事长当好参谋,为改制上市承担改制策划职责,对整个经营过程及其结果、财务收支、预(决)算进行总的控制和监督。

  2、财务主管: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均对财务经理负责,财务结果首先接受财务经理的检查、指导与管理。日常业务负责总账、报表、分析;并检查属下工作,处理日常财务事务。

  3、财务一般会计:隶属于财务主管会计管理,严格按财会制度及岗位责任明细分工,处理各自岗位工作。

  第八条 各级财务人员的任免权

  下列职位人员由董事长、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分别决定任免,统一由企业人力资源部下发任免通知:

  ①、财务经理由董事会决定任免,董事长签发任免通知;总经理对其任免有建议权;

  ②、主管会计、仓库主管由总经办决定任免,总经理签发任免通知;财务经理对其任免有提名、考核、录用建议权;

  ③、一般会计员、出纳员由财务经理决定任免,总经理签发任免通知;主管会计对其任免有提名、考核、录用建议权;

  第九条 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考核评估权

  1、企业财务部经理、副经理、经理助理的任职和工作情况由控股财务部和本企业总经理分别组织考评;日常工作的奖惩由本企业总经理决定并施行,但董事长对其错误的奖惩可随时进行修正,重大的奖惩需要董事会或董事长决定,董事会对任何一级给予企业财务负责人的错误奖惩都可随时进行修正。

  2、控股公司其他财务人员的任职和工作情况由控股财务经理组织考评;日常性的工作奖惩可由控股财务经理决定并施行,重大的奖惩由董事长决定。

  3、企业其他财务人员的任职和工作情况由本企业和控股财务部共同进行考评;日常性的工作奖惩由本企业财务经理依据有关规定决定并施行,重大的奖惩由本企业总经理决定,董事长对各级财务人员的错误奖惩随时可进行修正。

  4、财务除履行财务部门的基本职能外,还需对各控股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并定期组织财务人员分期分批进行品德品质、专业技能、业务流程培训。

  5、上述对各级财务人员的考评,由企业总经办和人力资源部与财务部,共同对其进行考核,评估与培训。

  第三章 财务计划管理

  计划管理是企业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控股公司既能灵活高效地运作,又能有效监督和控制的重要手段,经营计划及财务收支计划是计划管理的核心部分,因此,控股公司及子公司必须加强财务计划管理。

  控股公司及子公司需编制的财务计划主要有年度财务预算和月度财务计划。

  第十条 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

  1、控股公司及子公司均应根据其年度经营计划和工作计划以及上一年度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当时内部外部的经济环境编制新年度的财务预算。

  2、年度财务预算的内容:编制程序和时间。控股公司在编制年度财务预算时必须以稳健谨慎的态度,做到量力而行,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节余,力求降低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对一些规模较大的投资项目可作计划外单列,但必须落实融资计划后方可进行。

  第十一条 月度计划的编制

  根据上月的经营情况和上月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并以年度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为基础,编制当月计划。

  1、 月度计划包括以下几项:

  ①、资金收支计划;

  ②、物料(物品)采购计划;

  ③、物料(物品)领用计划。

  2、 月度计划编制的程序

  ①、企业的资金计划由本企业财务编制出方案,经本企业总经理审核同意后于当月3日前送控股财务部,经控股财务经理和资金经理合审后送常务副总裁批准执行,并抄报总裁备案;控股资金收支计划由控股财务经理与资金经理共同拟定方案,于当月5日前送常务副总裁审核后报总裁于8日前批准执行,并抄报董事局备案。

  ②、企业的物料、物品采购计划由采购负责人根据本月的生产计划和库存情况编制当月的采购计划,于当月3日前送财务经理(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执行。控股公司的物品采购计划由总裁办根据各部门的申请和需要编制采购计划送财务经理审核后报总裁批准执行并备案。

  ③、企业本月物料(物品)的领用,均须使用部门于上月20日前报财务部,经财务经理(经理)审核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控股公司同期由各部门汇总送总裁办审理汇总,送控股财务经理审核同意后,报总裁批准后执行。

  ④、物料(物品)的库存应努力向最低储存量或零库存的管理目标靠拢,不能实现零库存时,也应追求最合理的库存量,以核定储备资金定额。库存量的核定由财务部牵头,组织生产主管、仓库主管、营销主管、采购主管共同研究,制定方案交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3、 计划的实施管理

  ①、根据年度经营预算和财务收支预算,给多经营部门下达经营指标,同时对各部门下达费用控制指标,与各部门的岗位目标管理和效益工资发放结合起来,实行责、权、利互为一体,奖惩分明。

  ②、每月初必须对上月的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析比较,对各指标的执行结果阐明原因,并提出本月计划实施所采取的措施,编制计划执行报告。

  4、计划及其执行结果的上报和审计

  ①、年度结算:年终控股公司及子公司将本年度的经营预算和财务收支预算中的各项计划指标与执行结果进行比较,并用文字作出说明,形成本年度结算报告,于下年度元月15日前送控股财务部,控股审计专员室。控股财务部在元月25日前完成控股公司年度结算报告,送达总裁及董事局;审计专员室需在元月31日前对 各企业上年度的经营结果审计完毕,并报总裁及董事局。

  ②、月度报表:

  A、月度会计报表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本期经营预算执行情况表、经营收入明细表、成本计算明细表、管理费用明细表、销售费用明细表、应收账款明细表、应付账款明细表、产成品库存明细表、发出商品明细表、辅助报表、财务情况说明书等文字分析材料。

  B、企业每月的会计报表应于次月8日前一式四份分别报送:董事长、控股财务部、审计专员室、总经理。对外税务局、银行、政府机构等部门于10日前报送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年报加多现金流量表);控股公司报表于10日前汇总上报总裁和董事局。

  C、本月资金计划表和上月的资金计划执行报表内容包括:上月资金结余、当月的资金来源(本月销售资金收入、应收账款及预收账款收入、借入筹措资金等)、资金使用(购货物料款、在建修建开支、人工工资、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归还借入筹措资金等资金去向)本月资金结余。

  D、本月资金计划和上月资金计划执行情况,于次月8日前同期按程序完成。子公司上报的月度资金计划,经控股公司审核批准后,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

  第四章 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 货币资金的管理

  1、控股及子公司的库存现金限额为10000元,超过限额部分当天存入银行,特殊需要超出限额的必须经财务经理(经理)批准,并采取特别措施确保现款安全。但任何情况下不得超过20000元,如有超过的必须经资金经理批准,并采取特别措施确保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2、必须加强对营业现金收入的管理,不得从营业部门收入的现金中直接开支、挪用现金、坐支现金,原则上特殊情况30000元以内必须经资金经理和本企业总经理共同批准,超过部分必须经总裁批准。

  3、 个人因公借款管理

  ①、严格控制借款,因业务需要长期借用备用金的,应严格控制范围和限额,一人借用累计金额在3000元以内的,企业由总经理批准,批准后由财务部控制,原则上旧账不报,新账不借,借款限额不得超出本人一个月的工资总额。

  ②、所有个人因公借款均需统一使用专用借款借据。在办理还款手续时,由财务部出纳员开启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会计员同时填制收款凭证,详细列明还款时间、金额和经收人等事项。

  4、 合理控制现金支付的范围和限额

  ①、 现金支付的范围:

  A、 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福利费等款项;

  B、 支付给城乡居民个人劳动报酬费,(如搬运费、其他服务费);

  C、 支付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D、 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以及必须用现金支付的其他支出。

  ②、现金支付的限额及审批权限:支付业务款项给公司外的单位或个人金额超过1000元的,原则上需采用转账方式或现金支票付款,不予现金支付。特殊情况如有限额规定的,按各级审批权限规定执行。(后补)

  5、现金付款的手续和规定

  ①、在收付现金时必须认真详细审查现金收付凭证是否符合规定,包括:开支标准,主管人员审核、财务部复核、经办人和证明人签章,凭证是否齐全、合法,付款批准人的权限是否生效等。

  ②、所收付的现金必须认真清点,既要点大数也要点小数。

  ③、要支付现金前,必须复核用款批准手续,报销单据和报批手续,具备合符规定的手续和凭证后才予以付款。凡收付现金,必须一律开具凭证,并在发票,收付款单据或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现金付讫”字样的戳记。出纳人员还必须及时根据凭证记账,尽快使用电脑记载现金日记账。

  ④、支付现金时原则上由收款人当面签收,否则需有收款人的有效委托书方能代收代转。为避免嫌疑,原则上本公司经办人不得接受委托。

  ⑤、出纳人员必须每天核对现金数额,检查库存现金情况,要保证现金的账存与实际库存相符,严禁以白条抵充库存,严禁挪用库存现金。会计人员应定期检查出纳的库存现金是否与账存相符。发现库存现金的长余或短缺,应立即作出记录,及时查明原因并向领导报告。

  ⑥、存取现金时,要注意安全,存取余额在10000元以上的必须由财务经理(经理)派人陪同前往,20000元以上的必须由单位派车前往,无车辆提供时不得办理存取款。由于疏忽被偷抢的,由有关人员承担损失。

  第十三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

  1、凡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严禁以私人名义开设,切防出现漏洞。

  ①、凡公司开设的银行基本结算支票账户,报控股财务部和资金经理批准后开设,已开设的须报控股财务部备案。

  ②、公司确因业务需要,须以私人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须公司申请,报请董事长联批后方能开设,并应切实做到账款分人管理,达到相互监控的目的。

  2、送存银行的款项,应填制“缴款单”,连同现金或转账凭证等送存银行,并将“缴款单”或“银行收款通知”据以登记入账。

  3、到银行提取款项或转出款项时,应开出“现金支票”或其他结算凭证,并及时根据支票存根,结算凭证付款联登记入账。

  4、出纳人员不得签发空白支票。为方便外出采购等工作,准许领用半空白结算支票,但必须填写日期,受票单位全称、用途,只空出金额栏,并注明最高限额。同时,一个人领用的支票不得超过两张。凡领用半空白支票者必须在办完事后回到公司的第二天即报账。所有期票统一由出纳员收签保管,并与资金经理做好日报工作。 5、出纳人员应定期与银行核对存款,每月至少核对一次,在接到银行对账单后,应逐笔核对借贷发生额和余额。发现记账错误,要立更正。属于银行的差错,要及时通知银行更正。发现未达账款,应编制“银行存款余款调节表”。对未达账款应加强管理,备查登记,如发现有上月未达账款本月未有记录,财务主管应认真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6、各成员企业对收付款项的结算,要依据《票据法》、《银行结算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并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一种或几种结算方法,对实施的结算方法要有详细的操作程序,以保证企业财产和资金的安全完整。对水电费、邮电费、保险费不准与银行签订长期委托自动划账协议,必须按期支付。经办人违反操作规定而造成的损失,一律由经办人承担。

  7、凡企业行为所发生的一切收支均由财务统一收付,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收付(包括员工各种按金、处罚款等)。

  8、外汇收入管理。一切外汇收入归公司所有,任何人不得私自换取。当付款人经外币结算时,兑换率经资金经理核准。

  9、公司对外举债管理。公司确因业务发展需要或资金临时短缺,须对外借款时,由公司提出申请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借款。

  10、各种有价证券、支票、印鉴管理:有价证券由现纳员专人保管,由会计员核对并做好备查簿。支票管理由出纳员每日登记支票收支备查簿,其支票存根联或废作支票均应保存,不得废弃撕毁;印鉴保管由资金经理和出纳员分项管理,坚持“印鉴分开、账款分管”原则。

  填写支票要规范、整洁、清晰,记录错误应按规定的会计更正方法进行更正。其他事宜按《财务部岗位责任制》和《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的界定: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

  不属于生产、经营的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在2年以上的,视同为固定资产。

  第十四条 固定资产的管理

  1. 固定资产按国家财经制度及行业特点,统一分类编号,非通用固定资产由企业自行编号,报控股财务部备案后使用。

  2. 固定资产实行三级管理:财务部、工程部、使用部门。帐务管理主要由企业财务部负责,实物管理由工程部固定资产管理员及实际使用资产的部门负责(部门负责人有义务管理好部门使用的资产),应建立固定资产账卡及明细账,同时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移交和增减变动(包括废弃更新)的处理和登记手续,企业内部转移由企业自行调整入账,成员企业之间转移及增减须报控股财务部办理转移和增减手续。

  3. 公司及控股子企业的财务部均须指定专人对固定资产进行专门的管理,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对资产的转移、增减及时掌握,变更相应的登记资料。

  4. 各成员企业要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使用管理部门,该使用部门经理即为该项固定资产的管理负责人,然后部门经理需落实实物管理责任人。

  5. 在固定资产交接、验收、清查盘点时,企业财务部和使用部门经理以及责任人均需签名确认,呈报总经理和控股财务部备案。

  6. 企业财务部每年定期组织盘点一次,控股财务部即时抽查。如有盈亏问题,必须认真查明原因,经总经理提出意见后报总裁及时处理。对于盘亏的固定资产必须追查清楚,如属失窃的,除追究当事人的经济或法律责任外,还要追究使用部门负责人和实物管理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对于损毁的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人和实物管理责任人写出书面解释,同时查明原因,如因人为责任或失职行为造成损毁的,要追赔经济损失,如有意破坏的,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法律责任。

  7. 对专业性强的设备,必须订立操作规程,并指定专人操作,无公司许可上岗条件者,绝对不允许操作;汽车原则上一人一车,专人负责,不允许非专职司机驾驶,对已取得驾照但无驾龄的也不允许驾驶,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总裁批准。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的增减 1. 固定资产属于人为残损的报废,原值在5000以下,由企业使用部门经理和财务经理(经理)提出当事人应该赔偿的金额,并填写余额部分的报损单交总经理审批,报控股财务部备案;属控股公司的报总裁批准。属于自然残损的按程序分别由总经理、董事长、总裁审批,控股财务部及企业财务部按资产隶属关系调整账面记录。

  2. 凡资产的大修及添置、更换,必须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及手续,10000元以内由总经理批准办理,超过部分报经总裁或董事长批准后办理,合同报财务备案。

  3. 凡固定资产变卖或向外转移,调出调入(含内部调动),原值在10000元以内的,经企业总经理同意,由控股财务经理批准后办理;超过部分需报董事长、总裁批准;超过100000元报经董事局备案、核批,企业内部转移由总经理审定。

  4. 控股财务部及子公司在制定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时,要具体明确设施、设备维修(含非固定资产的维修)的审批、验收报销程序。

  第六章 低值易耗品及印刷品管理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50元以上,20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或不具备固定资产界定条件的各种设备、用品、物品;

  第十六条 低值易耗品的领用

  1. 月前,各使用部门必须上报其领用计划经财务部审核后送总经理(控股公司送总裁办)批准后执行。领用时由使用人填写“领用申请单”,仓库凭其单开具领料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仓库留存,第二联系实际仓库月底汇总上交财务部,第三联领料部门备查留存。

  2. 除一次性用品外,必须实行“以旧换新”,否则一律不得领发新品。专业性较强的用品需经非使用者的专业人员鉴定确属自然损坏不能使用的才能换新。

  3. 超计划领用的,应由使用部门写出书面原因,送财务部审核后呈总经理(控股公司呈总裁办)批准,方可领取。

  4. 对报废低值品的,财务部设相应账簿进行数量反映,随时记录形成报废原因,详细列出清单。对管理不善和人为浪费及损毁造成报损的,应追究使用人和部门直接负责人责任。

  第十七条 个人使用公司物品的管理

  1.凡公司员工个人领用的物品除在出库领用单上具备齐全手续外,还必须在“员工领用登记卡”上登记,卡名一式两份,一份个人保存,一份财务仓库保存。工作离退,个人卡片必须办理清退手续,财务部方能给予结算工资。

  2. 财务部应认真稽核各部门领料,随时掌握各项目、各部门低值易耗用情况。对超金额的非正常耗用应即时查明原因,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的应如实上报情况,以便完善成本核算,加强成本监控。

  第十八条 印刷品的管理

  1. 凡涉及控股公司及子公司企业形象的印刷品,一律由广告设计人员设计,企业总经理(控股公司报总裁)批准,影响面广且使用时间较长的尚需报控股策划推广专业人员审核后送总裁批准,方能付印。

  2. 所有印刷品在付印前,必须经财务部审核同意,再按程序和权限报批,经批准后统一交由采购供应部承印。

  第七章 费用开支管理

  目的:为严格控制非生产性费用开支,防止铺张浪费,提倡勤俭节约,费用包括:差旅费、探亲费、职工福利及教育费、业务费、办公用品费、电话费、车辆费等。

  第十九条 差旅费开支标准

  1. 伙食、住宿费标准

  ①控股公司助理总裁及以上人员出差可实报实销;年销售额超计划目标任务的企业副总、助总及人员可住至三星级酒店(宾馆)标准房,一般没有请客的餐费,正餐40元内,早餐20元内。改制期间总助、财务经理、副总、总经理及以上人员出差可实报实销;年销售额超计划目标任务的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可住至三星级酒店(宾馆)标准房,一般没有请客的餐费,正餐30元内,早餐15元内。

  ② 其余人员的标准见下表:(单位:人民币)

  住宿费、伙食费补助标准,包干使用。

  ③甲类指控股公司一级部门经理、副(助)经理及以上人员及高级工程师、会计师、高级经济(评估)审计师或相应待遇的特聘人员和年营业额超计划目标任务的企业部门经理及以上人员;乙类指控股公司二级部门正副职,企业一级部门正副职、工程师、会计师、经济(评估、审计)师及享受相应待遇的特聘人员;丙类指控股公司主管级人员、企业、二级部门经理以下管理人员及享受相应待遇的特聘人员;其余为丁类。

  改制期间现有组织架构人员,按其职位参照上述分类执行。

  2. 出差交通标准

  ①控股公司助理总裁及以上人员可实报实销,年销售额超计划目标任务的企业副总、助总及以上人员可乘飞机(经济仓位)、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或空调软席,出差地包乘出租车。

  改制期间总助、财务经理、副总、总经理及以上人员,以及年销售额超计划目标任务的企业副总、总助及以上人员,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② 甲类人员出差地可乘飞机(经济仓位)、轮船(二等舱)、火车软卧,在住宿地可乘短程出租车(每天50元内)。

  ③ 乙类人员出差地可乘飞机(经济仓位)、轮船(二等舱)、火车硬卧、在住宿地可乘出租车、摩托车(每天30元内)。

  ④ 丙、丁类人员出差外地,可乘火车硬卧、空调硬席、轮船三等舱。市内不得乘座的士车,但可报市内公共汽车、摩托车费(每天20元内)。

  ⑤ 凡超标准,控股公司人员需事前续主管经理批准,企业人员需事前经总经理批准,否则不予报销超标准部分交通。

  3. 差旅费报销程序及有关规定

  ①市内出差三天之内、省内市外一天之内经部门经理(主管)批准即可出差;市内4天及以上、市外二天及以上,企业人员除助总及以上可随时向总裁口头请示出差外,其余人员一律需事前填报出差申请表,凡超过上述天数的,一律报总裁、董事长批准后方能出差。

  ②差旅费的报销,一律凭有效票据,由部门经理和财务经理(经理)联合审核后,控股公司报总裁(董事长)、企业的报总经理(分管副总)批准;控股公司及子公司高层人员报销,一律经总裁(董事长)核批。

  ③凡超支的差旅费一律由个人承担。人员趁出差机会,事前未经主管领导批准,而擅自绕道探亲、访友、旅游者,其绕道费用全部由出差者个人自行支付,同时作违纪论处,并以相应工资及浮动工资处罚。

  ④以上标准只限于短期公差,不适宜销售人员及长期住勤、学习和会议。长期住勤、学习及会议由派出单位和控股财务经理视情况共同商定。

  ⑤ 市内及省内附近地区出差的,夜晚尽量争取返回,不得随意借故入住酒店,特殊情况除外(时间紧迫或来回费用高出酒店费用的)。

  ⑥改制期间公司参照上述程序及规定办理。

  第二十条 探亲费用报销标准

  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制定改制期间、上市公司探亲费用报销标准(略)

  第二十一条 员工教育经费

  1、员工教育所需经费,企业按工资总额的1.5%提取的额度内掌握开支。控股公司及子公司应根据培训要求、全员素质基本状况安排,但每年总额开支不得低于10万元。

  2、教育经费开支范围:

  ①公务及业务费:教员的办公、差旅费、教学用具的维修费,教师教学实验和购置讲义、资料等费用。

  ②兼课酬金:聘请兼职教师的兼课酬金。企业有一技之长专业性强者的授权奖励及标准,由企业人力资源部制定报批。

  ③设备购置费:培训中心购置一般用具、仪器、用书、电器设备等所需费用。

  ④代培训费:由控股及子公司选派人员到院校或外单位代为培训所支付的培训费。

  ⑤员工教育经费:由控股或子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培训需要,拟订开支计划,企业的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开支,超限额和控股公司由总裁(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开支。

  第二十二条 宣传广告费

  1.宣传广告费的开支范围:宣传控股及子公司企业的印刷品、年历、赠品、大型演出活动的赞助开支,报刊、杂志等媒体的广告宣传、电视广告制作及播放开支等。

  2.宣传广告要注重效果和效果评估,广告费的开支要有透明度和有力的监管措施,总经办必须参与询价谈价、评估结算的全过程,当客观条件不便参与时,可委托或授权其他部门人员参与,任何情况下不得将策划设计、询价、结付均由一人经手完成,否则追究总经办和审批人的责任。

  3.宣传广告费的总量控制在全年销售收入的2%的范围内。

  第二十三条办公用品管理

  1.办公用品应提倡节约精神,控股及子公司各部门用于办公所需的文具、纸张、笔墨、计算器具、账册、凭证以及其他办公用品,每月采购计划和领用计划报领导审批后,统一交由采购部门购进,由仓库保管,各部门按月领用。凡办公用品除个别零星急需购买外,各部门不得自行采购。

  2.公司总经理级可以配备手提式电脑,特殊部门,确有工作需要的,经申请批准后,可以购领。

  3.各部门领用办公用品,必须按程序经领导批准,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到仓库领用。

  4.各成员企业确定单独核算,财务部门对办公用品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并按部门设立账户。

  第二十四条员工福利费

  1.按不超过总额的14%的比例提取使用,控股公司计提,属外资的子公司不予计提;其开支范围包括:

  ①公司集体福利活动开支;

  ②员工宿舍、饭堂的设备设施购置及维修;

  ③员工医疗费;

  ④用于员工其他方面的福利及设施开支。

  第二十五条交际应酬费

  1、交际应酬费的开支必须从严掌握,非不得已,一般不出外就餐,确需出外就餐时,公司的陪伺人员不得过多,变成内部消费。

  2、各职务权限每次开支最高标准

  3、原则上不在外消费挂账、不设最低消费。年度指标按销售额的1‰控制交际应酬费总额,但最高不得超过3‰。对外办事处与个人激励挂钩部分除外。

  第二十六条 其他费用规定

  其他费用包括邮电费、水电费、小车费、报刊费等,这些费用的开支应大力动员公司全体员工积极厉行节约。

  1、邮电费的开支做到通话时长话短说,言简意赅,能传真的则传真,同时杜绝用公司电话闲谈及打信息台。手机原则上不配置,手机话费限额包干,超支自付,改制期间手机话费原则补贴标准为:

  特殊岗位和情况由总经理确定,财务部直接在工资中支付,不再填列报销单据。

  2、水电费的开支:必须加强管理,防止浪费,能实行定额管理的尽量实行定额管理,节约奖励,超额自付,以提高员工节约用水用电的自觉性。

  3、小车费的开支:小车费包括油料款、修理费、路桥费、路费及其保险费等。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和支付费用,降低车辆费用开支。

  4、报刊费的开支:公司订购报刊、杂志的开支,需总经理批准,订购时应以业务相关报刊、杂志为主,娱乐性的为辅,并尽量共用,提高利用率。随着公司不断发展,应努力筹办内部报刊,以增强企业文化,提高企业凝聚力。

  第八章 财务开支的控制及审批权限

  为了有效合理地控制财务开支,各级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务计划,审批手续及审批权限。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财务计划

  1、月度计划内的开支:

  (1)、控股公司由使用部门申请,财务经理审核,总裁(董事长)批准用款,财务部执行。

  (2)、子公司企业由使用部门申请,财务经理审核后,X元以内的由总经理批准报销。超过部分一律经董事长审批后报销入账。

  2、月度计划外的开支:

  (1)、凡超计划的开支在X元以内的由财务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用款,超过部分一律经总裁(董事长)批准后才能用款。

  (2)、物资采购原则上须取得税务票据,不能取因时必须事先经过批准:X元以内由财务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超过部分一律经总裁(董事长)批准方能用款。严格控制白头单开支,对原已形成无票的由财务部列出清单计划,由采购部按期补回税务正式发票。

  第二十八条 规范费用报审手续

  目的:为严格控制非生产性费用开支,防止铺张浪费,提倡勤俭节约,费用包括:借支费、公关费、办公费、电话费、差旅费、车辆费及报销等。

  费用报销凭《支付证明单》及《费用报销单》核报,指无实物形态的。自制原始凭证等。主要流程:

  1、报销流程:

  财务主管会计复核收集、整理报财务经理审核。(当日完成转出)

  财务文秘收齐单据

  统一报总经理审批。

  (次日完成转出)

  经办人填写,该部门主管签字,报财务部附单据及发票等。(当日完成转出)

  总经办文秘收齐单据统一报董事长核批。(次日完成转出)

  总经办文秘转财务部各主管会计制证入账,按借贷方制度规定办理。(收单即日办理)

  各主管会计转出纳复核并付款,(收单即日完成)首尾三天内完成全部流程

  2、全公司均采用三级审批制度权限:

  基层部门、报销部门经理或主管初批复核

  财务经理、主管会计复核(中级)审批完毕转呈

  总经理或董事长(高级)核批签署意见。

  中间环节由各自文秘转发财务部与执行

  3、费用报销实行限时审批制:为保证审批环节的运作效率,所有的费用报销单据应该对应于下周的二、五于上述各环节完成。

  4、借款管理:

  ①、借款程序

  归属部门主管审签

  总经理审批(1000元以内)

  文秘回转财务制证

  出纳凭会计凭证付款

  超限额报董事长(总裁)核准

  财务主管或财务经理审签

  借款人填写借款单

  借款人领款签字

  ②、大额借款以万元为限,均需提前一天通知财务部,以便筹措现款,固定资产购置和生产用料,均需月份计划采购,经财务经理、总经理、董事长或总裁核批后,转财务部安排资金。

  ③、所有借款必须于任务完成后的一周内归还或报账,(含出差人员,节假日顺延),对逾期不归还的款项,财务部则在借款人工资中扣除或责令归还(或报账);因费用报销不及时或报销单填写不规范、不真实的,由此造成延误或损失,均由报销部门(借款人)负责。

  ④、出纳员应严格按财务制度规定办理借款业务,严格控制外币额度,转账及现金支票均应符合银行结算制度规定。

  ⑤、审批权限(单位:人民币元)

  ⑥财务部每月底编报超期借款余额表,送交借款人的部门负责人,并通知工资管理人员追款、扣款和罚款,未编未送的每次罚主管会计100元。

  ⑦员工离开公司的,由部门负责人追索欠款;如该欠款属超期、财务部又已通知过借款审批人,则由部门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借款人的上级从未接到通知,则相应处罚财务主管。

  第二十九条 物料(费用)报审程序

  1、报销程序:

  借款人与会计出纳结账、入账

  总经理或董事长(总裁)核批

  文秘回转会计制证

  归属部门主管或经理签字

  财务主管或财务经理审签

  仓库填写入(进)仓单(凭计划、发票送货单等)

  借款经办人填写相关报销单、物料(费用)单、粘贴单

  2、费用报销不需办理入库手续,差旅费报销需另填差旅费报销单,附后票据还需有粘贴单规范原始凭证,同时还需附上出差申请单。

  3、备用金核定:

  ①、对经常有业务联系的,含采购、应酬、差旅等费用,由经办人申请,该部主管初审,财务经理中审,总经理或董事长(总裁)终审核批额度。对离辞退员工,需先到财务部办时备用结算手续,方能办理离辞职手续。

  ②、对业务活动暂未开展或长期占用备用金未予报销的经办人,财务部通知责令限期扣款,并按拖欠备用金额总额的1%加收滞纳金。

  4、报批原则:

  ①、原始单据必须真实、清晰、完整,凡因涂改或撕裂行起原始单据模糊不清的,财务部有权拒绝报销;对虚报和假票按“报多少罚多少”原则处理,所报货款金额清缴;对手续不全、不完整的要求更正、完善和补充。

  ②、凡属材料、固定资产的采购成本报销,均事先由采购部提交采购计划,按相关程序报批后,连同单据办理入仓或检验手续,方能报账。

  ③、有关报销单据均由报销经办人亲自填写,做到内容完整、数据真实,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填写报销单各要素齐全,如:日期、金额、附件张数、费用用物料归属部门和用途等,附件分类粘贴。

  ④、当月费用当月报销,凡发票日期与报销日期相隔30天以上者,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须经董事长特批。

  ⑤、为方便出纳员安排工作,所有费用物料报销时间定为:每周二和周五上午。其他时间不接受报销或借款。(紧急事宜和大宗料款除外)。

  第三十条 报批管理办法

  1、生产性支出:生产性原辅材料、包装物及备品备件等,直接构成材料采购成本支出,生产部门必须提供原材料的月度采购计划,经报批程序后,财务部负责筹措资金。

  2、报销依据:

  ①、原始税务发票(尽可能开具增值税进项抵扣发票),原则上不受理收款收据;

  ②、入(进)仓单(一式四联,按入库规范验收签收);即采购、仓管、质检、财务四方签字;

  ③、采购计划书(按程序审批执行);

  ④、采购合同或合约、协议书;

  ⑤、物料(费用)报销单(经办人亲自填写);

  ⑥、送货单(供应商提供)及其他有效凭据。

  3、生产废料(含废油桶、废油、废品等)统一由采购部联系出售,由仓管办理出仓手续,财务凭单收款,行政保安凭财务收款收据放行。

  员工宿舍的物品、水电费用核定,饭堂物品及伙食费等行政后勤费用物料管理,统一划归人力资源部统筹管理,财务部监控执行。

  4、办公费用管理:办公费用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包括办公文具、印刷品、报刊杂志、日用消耗统一划归人力资源部按月统计各部,由采购部按月度计划经核批后统一采购,入库核报,财务部监控执行。

  5、办公用设备、车辆、低值易耗品采购及广告、保险、修理等费用,均按年度计划进行,临时增添设备的按程序报批,后勤总务行政的物料(费用)统一归人力资源部管理。

  上述各条款报销参照本条款2项办理。

  第九章 物资采购管理

  第三十一条:凡公司需购物品(料)一律由专职采购人员购买,其他人员除受采购负责人委托或控股公司领导批准外,均不得采购任何公司物品。当非采购人员未经委托或领导许可,擅自购买公司物品(料)的,财务部不得予以报销。

  第三十二条:为了充分发挥控股公司运作的优势,尽量降低物资采购成本,须逐步实行中心采购供应制。凡能全部物资纳入控股公司物资采购供应中心采购的企业,则全部物资归此中心采购供应,企业自身不再设采购人员,客观原因不能全部纳入此中心采购供应的,到那部分可纳入的就那部分由此中心供应,其余由子公司自设采购人员采购。

  第三十三条:采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货比三家,选优而用;物美价廉,调价确认”原则。以不盲目购买,不贪不占,不洵私情,不吃回扣为崇高职业道德,并牢固树立为下家用者服务的意识,坚持以下家用者满意为已任。

  第三十四条:由控股公司总经办汇同人力资源部、财务部、采购部、改制办,根据本制度的有关原则和本公司改制期间实际运作需要,另行制定控股公司物资管理实施细则,经董事会批准施行。

  第三十五条 改制期间采购部重点工作:

  ①、应付账款月末余额及账龄分析;

  ②、供应商送货单、购货发票补开发票、请购单或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协议)归档、订立、完善与跟进;

  ③、采购计划价格制定及明细表呈报;

  ④、供应商应付账款月结对账单与财务部对账;(无月结单的财务不安排采购资金付款)

  ⑤、供应商详细档案异动明细表(分控股公司与子公司及物品采购分库分类);

  ⑥、月末与财务仓库对账、付款计划月报、采购报价明细表呈报;

  ⑦、所有物料(物品、物资)实际价格、计划价格编码明细表建立健全等。

  上述条款月报时间确定为次月10日前、报价当月25日前;补开发票按财务部提供明细清单及时间办理,计划价格制定与编码完善自本制度执行起30日内完成;其他相关事宜按财务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为了加强采购物资管理,控制采购成本支出,对采购报价成立市场价格调查小组。该小组负责人分别由总经理、财务经理担任。总经办、技术、计划、生产、财务部门派员参与,作为小组成员,其具体事宜按圣都司改制2003(02)号文件执行。

  第三十七条:为了加强仓库物资管理,控制储备资金占用,对仓库最低储存进行核定。专项工作由仓库负责跟进,达到或低于最低储存量时,及时呈报采购部并报批后积极采购紧缺物资。重点补仓为五金、刀具等生产紧缺急需物资配件等储备。

  1.最低储存量计算:

  采购最低储存量=采购周期x日均耗用量—仓库储存量

  采购周期=供应商生产天数+运输途中供应天数+储量审批天数+合理保险天数+入库验收天数+其他合理耗用天数等

  日均耗用量=年耗用量/360天、季度耗用量/90天、月耗用量/30天

  2.责任划分:

  最低储存数量由仓库提供;其采购周期由采购部提供;日均耗量由生产部提供。统一由采购部汇总按审批程序报批。

  第十章 合同管理

  合同是具有合作关系的各方以文字形式明确各方责权关系的契约,具有法律的约束力。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甚至关系到企业的兴亡,因此必须加强对合同的管理。

  第三十八条:控股公司及成员企业管理人员要提高对合同重要性的认识,组织下属学习合同法规,建立本公司的合同管理制度。拟定合同管理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公司法律顾问参与起草拟定工作。

  第三十九条:财务部为公司经济合同的监督机构,控股公司法务人员对所有经济合同进行审核管理;具体合同按不同的种类由归口部门管理与执行。所有法律文件含合同全部留存原件交一份公司文控中心存档,一份给财务部作付款依据和监控依据。

  第四十条:签订经济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格式必须符合规范。签订的合同包括:购销合同、建筑装饰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货物运输合同、采购合同、销售合同等。

  第四十一条:凡公司与外单位或个人发生经济业务时,总金额在10,000元以上,完成时间需要延续15天以上的,均必须签订合同。

  第四十二条:合同的签订,总额在10万元以内的由公司总经理签署或授权总经办他人签署,临时授权他人签署的合同,需经授权人在我方保存的合同上签名确认,财务部才能按合同付款。

  公司因业务需要签订合同,凡金额超过10万元的,均必须经控股公司法律专员(律师)审核签名确认,再呈报董事长(总裁)或其授权人审定签署。合同金额超过100万元的,必须由董事长(总裁)亲自审定签署。

  第四十三条:对控股及子公司发生遥合同纠纷,须尽快与法务专员联系,并尽快报告董事长(总裁)备案后,由法务人员会同公司代表与对方协商、谈判或提出仲裁、诉讼。

  第四十四条:凡金额超过10万元的工程发包、设备订购等合同,必须连同工程竣工图或设备说明书和维修说明书原件交一份公司文控中心档案室存档;财务部支付尾款时必须有文控中心收齐各相关存档的凭证资料方可支付。否则,同时追究文控中心及财务人员的经济责任。总经办为文控中心的责任部门,负责合同的存档管理与审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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