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材车间管理制度

时间:2022-07-13 12:08:35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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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材车间管理制度(通用6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木材车间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木材车间管理制度(通用6篇)

  木材车间管理制度 篇1

  1、严格执行公司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其工作职责;

  2、负责车间的日常及行政管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3、负责车间人员的工作状态,指挥生产的正常有序运转。

  4、负责组织车间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并监督执行。

  5、负责组织对装置的改造、维护及保养工作,对设备的定期检修准确及时的作出决策。

  6、及时召开生产会议,听取各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给出处理意见。

  7、负责生产与销售环节的沟通,及时调整生产方案。

  8、负责公司可持续发展的项目调查,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壮大提供可行性依据。

  9、负责抓好生产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生产的控制、实施、严格执行安全法规、生产操作规程,即时监督检查,确保安全生产,杜绝重大火灾、设备、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10、负责组织生产现场管理工作,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抓好劳动防护管理和制订措施计划;

  11、加强管理,确保工厂各部门和各类人员职责、权限规范化,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12、督导工厂各部门的日常生产活动,定期召开有关会议,发现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生产线正常运转;

  13、负责做好生产设备、计量器具维护检修工作。结合生产任务,合理的`安排生产设备、计量器具计划,确保设备维护保修所须的正常时间;

  14、负责做好生产调度管理工作。强化调度管理、严肃调度纪律,提高一线管理人员生产专业知识和业务管理水平,平衡综合生产能力,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平衡用电、节约能源;

  15、抓好生产管理人员的专业培训工作。负责组织质检员、车间管理人员、统计员、等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工作,并对其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定期检查、考核、评比。

  木材车间管理制度 篇2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把安全管理纳入日常工作计划。

  4、积极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使生产经营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行业要求。

  5、负责对本公司发生的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和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制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

  木材车间管理制度 篇3

  一、新增设备管理规定

  第一条、本厂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办公室备案。

  第二条、经办公室进行可行性方面的技术咨询,方可确装维修项目或增置电器及机械设备。

  第三条、为保证设备安全、合理的使用,采区应设一名兼职机电负责人,协助办公室对设备进行管理,指导本采区设备使用者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

  第四条、设备项目确定或设备购进后,采区机电负责人负责组织施工安装,并负责施工安装的质量。

  第五条、施工安装,由办公室及采区负责人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使用设备管理规定

  第六条、电气机械设备使用前,办公室要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

  第七条、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后,必须经考试合格才能上岗操作。

  第八条、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定的各项运行记录。

  第九条、采区机电负责人要经常性地检查设备情况,并列入员工工作考核内容。

  三、转让和报废设备管理规定

  第十条、设备年久陈旧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采区申请报损、报废之前,办公室要进行技术鉴定与咨询。

  第十一条、办公室派专人对设备使用年限、损坏情况、影响工作情况、残值情况,更换新设备的价值及货源情况等进行鉴定与评估,填写意见书交采区负责人。

  第十二条、采区将“报废、报损申请单”附意见书一并上报,按程序审批。

  第十三条、申请批准后,交付采购部门办理,新设备到位后、旧设备报损、报废。

  第十四条、报废、报损旧设备由办公室负责按有关规定处置。

  四、设备事故分析处理办法

  第十五条、发生设备事故,办公室、生产现场主管、值班人员要到现场察看、处理,及时组织抢修。

  第十六条、发生设备事故的操作人员及当事人将事故时间、原因、设备损坏程度、影响程度等做记录上报本部门负责人。

  第十七条、工程部主管、值班人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事故分析,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签注处理意见,报主管厂长。

  第十八条、对重大事故由维修部门通知人事部及有关部门,按处理程序及时上报。

  第十九条、事故处理完毕,生产现场值班主管将“事故分析报告”上交办公室存入档案。

  第二十条、人为事故应根据情况按“奖惩条例”的条款及处理权限,对责任者给予行政、经济处分。

  第二十一条、属设备自然事故,维修部门进行处理,采取防护措施。

  五、设备检修保养规定

  第二十二条、办公室不定时派人抽查设备保养情况,如未达到要求将按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工程部经理审核计划,呈报总经理后,批准执行工程部半年设备检修保养计划。

  第二十四条、设备管理人员编制检修保养单“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并按月计划表的内容,逐项填写“保养申请单”,检修保养时需某部位停电、水时,还要填写“停、通知单”。

  第二十五条、值班人员填写的“月设备检修保养计划表”、“保养申请单”、“停、通知单”一并报部门主管。办公室与厂长和各部门沟通后,签注意见,下达执行。

  第二十六条、值班人员根据批准的月检修保养计划,签发“设备、级保养任务单”,填写任务单中“内容及要求”栏目,安排具体人员负责实施。

  第二十七条、在“检修保养工做记录簿”中登记派工项目及时间。

  六、设备日常维修管理办法

  第二十八条、公司电气使用部门的设备发生故障,须填写“维修通知单”,经部门主管签字交工程部。

  第二十九条、维修部门主管或值班人员接到通知,随即在“日常维修工做记录簿”上登记接单时间,根据事故的轻重缓急及时安排有关人员处理,并在记录本中登记派工时间。

  第三十条、维修工作完毕,主修人应在“维修通知单”中填写有关内容,经使用部门主管人员验收签字,并将通知单交回维修部门。

  第三十一条、维修部门在记录簿中登记维修完工时间,及时将维修内容登记入设备卡片,并审核维修中记载的用料数量、计算出用料金额填入单内。

  第三十二条、将处理完毕的“维修通知单”依次贴在登记簿的扉页上。

  第三十三条、紧急的设备维修,由使用部门的主管用电话通知工程部,由值班人员先派人员维修,同时使用部门补交“维修通知单”,值班人员补各项记录,其他程序均同。

  第三十四条、维修部门在接单后两日内不能修复的,由值班主管负责在登记簿上注明原因,应采取特别措施,尽快修复。

  七、设备运行动态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设备运行动态管理,是指通过一定的手段,使各级维护与管理人员能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依据设备运行的状况制订相应措施。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系统的设备巡检措施

  各作业部门要对每台设备,依据其结构和运行方式,定出检查的部位(巡检点)、内容(检查什么)、正常运行的参数标准(允许的值),并针对设备的具体运行特点,对设备的每一个巡检点,确定出明确的.检查周期,一般可分为时、班、日、周、旬、月检查点。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巡检保证体系

  生产岗位操作人员负责对本岗位使用设备的所有巡检点进行检查,专业维修人员要承包对重点设备的巡检任务。各作业部门都要根据设备的多少和复杂程序,确定设置专职巡检员的人数和人选,专职巡检员除负责承包重要的巡检点之外,要全面掌握设备运行动态。

  第三十八条、信息传递与反馈

  1、生产岗位操作人员巡检时,发现设备不能继续运转需紧急处理的问题,要立即通知当班安全员,由值班负责人组织处理。一般隐患或缺陷,检查后登入检查表,并按时传递给机修工。

  2、专职维修人员进行的设备点检,要做好记录,除安排本组处理外,要将信息向安全员传递,以便统一汇总。

  3、安全员负责将各方面的巡检结果,按日汇总整理,列出当日重点问题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4、有关部门列出主要问题,除登记台账之外,还应及时输入电脑,便于上级公司有关部门的综合管理。

  第三十九条、动态资料的应用

  1.安全员针对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隐患,提出应安排检修的项目,纳入检修计划。

  2.巡检中发现的设备缺陷,必须立即处理的,由当班的生产指挥者即刻组织处理;本班无能力处理的,由多作业部门领导确定解决方案。

  3.重要设备的重大缺陷,各作业部门主要领导组织研究,确定控制方案和处理方案。

  第四十条、设备薄弱环节的立项处理凡属下列情况均属设备薄弱环节:

  1.运行中经常发生故障停机而反复处理无效的部位。

  2.运行中影响产品质量和产量的设备、部位。

  3.运行达不到小修周期要求,经常要进行计划外检修的部位(或设备)。

  4.存在不安全隐患(人身及设备安全),且日常维护和简单修理无法解决的部位或设备。

  第四十一条、对薄弱环节的管理

  1.办公室要依据动态资料,列出设备薄弱环节,按时组织审理,确定当前应解决的项目,提出改进方案。

  2.各作业部门要组织有关人员对改进方案进行审议,审定后列入检修计划。

  3.设备薄弱环节改进实施后,要进行效果考察,做出评价意见,经有关领导审阅后,存入档案。

  八、设备故障处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设备发生故障,岗位操作和维护人员能排除的应立即排除,并在当班记录中详细记录。

  第四十三条、岗位操作人员无力排除的设备故障要详细记录并逐级上报,同时精心操作,加强观察。

  第四十四条、未能及时排除的设备故障,必须在每天生产调度会上研究决定如何处理。

  第四十五条、在安排处理每项故障前,必须有相应的措施,明确专人负责,防止故障扩大影响。

  木材车间管理制度 篇4

  一、严格执行办值班值宿制度,节日期间实行干部和更夫同时值班。所有值班人员严禁脱岗、漏岗,确保本单位安全。

  二、责任明确。为确保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防范及管理,行政首长为建材办第一责任人,主管主任负责安全防范的`具体工作,各科室负责人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小食堂由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同时成立安全防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开展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堵塞漏洞,确保安全。

  三、加强办内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坚持值班巡查,对有金库的财务室要落实防范措施,现金不得超储,对水、暖、电、气等设备设施,坚持日常巡查,因工作不负责出现问题,按有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

  四、严格管理消防器材,经常检查保养,保证取用方便,使用有效,按时更换灭火器。

  五、职工须熟知办里安全防范的设备设施,学懂会用消防器材及水、暖、电、气的控制装置,发现匪警、火警、漏气、跑水时现场人员要采取应急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消防、燃气、自来水等相关部门和上级机关。

  木材车间管理制度 篇5

  为规范公司管理制度,树立公司良好形象,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一、遵纪守法,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努力完成本职工作,勇创一流业绩。

  三、维护公司利益,不得以公谋私,不得泄露公司商业机密。

  四、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欺诈,不得恶性竞争,不得拖欠他人款项。

  五、注重公司形象,统一着装,配戴胸卡,穿戴整齐,仪表端庄。

  六、遵守值班制度,准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旷工。

  七、尊老爱幼,不得以貌取人,不得耻笑他人。

  八、诚实守信,答应他人的事情,务必做到。

  九、尽心尽力为顾客解决难题,珍惜每一次为他人服务的机会。

  十、持有手机并享受公司电话费补贴的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必须开机以保持通讯畅通,不得无故关机。公司电话为业务电话,任何人不得公话私用。

  木材车间管理制度 篇6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检查站的管理,有效防止木材检查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提高检查执法质量,树立严格执法、文明执法的良好形象,特制定如下考核细则。

  一、检查站必须坚持2人以上24小时值班制度,不得擅离职守。检查人员上岗时,必须坚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0。5分、责任人扣1分)

  二、不准在上班时间打牌、下棋、睡觉,不准酒后上岗。(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0。5分、责任人扣1分)

  三、检查人员或其家属不得在检查站附近摆摊设点,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任何与木材检查业务有关的经营活动。(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1分、责任人扣2分)

  四、对途经本站的木材运输车辆(含可能运输木材的),应遵循我县市场交易实际习惯,按足尺检尺标准进行严格检查,不得漏查假查,并做好登记。(因稽查队或后面检查站查获前一检查站漏查违法运输木材的,对前一检查站实行责任倒查,即分别情况:1、有运输证违法运输木材的(超运木材的扣除检查误差8%),一次扣检查站1分;责任人扣2分;2、无证运输的,一次扣检查站2分。责任人扣3分。)

  五、发现违法运输木材的,及时调查取证,认真办理,并依处罚权限向林政股或有关领导报告。检查站执法人员办理行政处罚案件应查明事实、依法办案,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程序合法。(未及时报告,擅自处理的,扣检查站0。5分;责任人扣1分;若所办案件被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撤销的,一件扣办案单位1分、责任人扣2分)

  六、检查人员不得和林业站、木材经营者内外勾结,采取虚开运输证、虚扣放行计划或无证放行等手段私放木材;或发现违法运输行为时帮助货主补办运输证以及明知货物已被查获而补办运输证的。(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2分、责任人扣5分。)

  七、加强对木材放行计划的监督管理。登记有放行计划的检查站要经常与办证人员和木材销售单位核对计划,不得相互勾结超计划放行或擅自调剂计划。(违反本规定检查站扣2分。责任人扣3分。)

  八、不准巧立名目乱收费、乱罚款或收费不出票据;不得以国标检尺标准为由刁难货主,严禁借国标检尺标准对货主吃拿卡要。(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3分。责任人扣4分。)

  九、按时上交罚没收入和支出报销。(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0。5分、责任人扣1分)

  十、按时参加县局召开及县局安排的各种会议。(违反本规定一次,除按局机关会议制度执行外,检查站扣0。5分、责任人扣1分)

  十一、认真办理县局及领导交办的事项。(违反本规定一次检查站扣0。5分、责任人扣1分)

  十二、坚持职工每月学习制度。每月学习不得少于一次。(以学习记录为准,少一次,扣检查站0。5分、责任人扣1分)

  十三、建立和完善档案资料;按县局规定及时上报各种资料。(未建立档案,扣检查站1分,不完善不规范,扣检查站0。5分,不按要求及时上报资料的,扣检查站0。5分)

  十四、实行征收罚没和查漏补征收入,以及信访工作加减分制。(九支检查站每征收0。5万元加0。5分,福宝、南滩、白鹿、榕山、合江检查站每征收0。35万元加0。5分;出现到县级以上部门信访,一次扣检查站0。5分、责任人扣1分)

  十五、有违反本细则第一、二、七条行为之一的检查人员,除扣分外,要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三次以上者,给予待岗一个月;仍不改正的,调离检查站。对违反第三条规定的检查人员,除扣分外,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停止经营活动;仍不改正的,停止其执法资格并调离执法单位。

  十六、有违反本细则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的检查人员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若造成不良后果,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分。对违反本细则第四条第二项、第六条的责任人,责令赔偿因其违规或失职行为给单位造成的'损失。如经查实系故意私放黑货,或在一年之内发生二次较为严重的失职行为(违法运输货值2000元以上)的,责令待岗三个月;如经查实一年内故意私放黑货二次以上,或在一年之内发生三次较为严重的失职行为(违法运输货值2000元以上)的,停止其执法资格并调离执法单位。或对违反本细则第五条的责任人,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并承担一切办案经费,对违反本细则第八条的责任人视其情节参考本条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十七、林业局对检查站及执法人员实行考核。即县局对检查站及检查人员进行双线考核。县局每季度对检查站考核一次,年终结合季度考核情况将考核结果作为奖金发放、评选先进的主要依据,年终考核98分以上为优秀,95—98分为良好,90—95分为合格,90分以下为不合格,并根据考核结果分别给予如下奖惩:年终考核在优秀以上且第一名的奖现金800—1000元,第二名奖励现金500—800元。第三名奖现金300—600元;考核为合格的,对站长予以诫勉谈话,并取消该站及全体人员评优资格,考核为不合格的,免去该站站长职务及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并对该站进行限期整顿。对检查人员考核总分为100分,实行扣分制,年终统一进行考核。考核95分以上为良好,90—94分为合格,85—89分为基本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奖惩挂钩,良好的县局按考核奖金标准全额发放给检查检查人员,合格的按奖金标准90%发放,基本合格的按奖金标准80%发放,不合格的不发奖金。检查站及检查人员考核工作由资源林政股考核,考核结果送县局审定。

  十八、本考核细则自从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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