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患者登记制度

时间:2022-04-02 08:30:17 制度 我要投稿

医院患者登记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医院患者登记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医院患者登记制度

  医院患者登记制度1

  1、住院部各科室要建立住院患者登记,详细登记接诊病人。

  2、住院登记本要按照登记本规定的项目填写详细、齐全,内容要保证真实可靠。

  3、各门诊科室都要建立健全门诊登记本,对前来就诊的病人逐一登记在门诊登记本上,不得漏登,住院部要建立住院病例登记本,对住院病例进行登记,不得漏登。

  4、登记项目要齐全,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住址、初诊或复诊、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和体征、病名(初步诊断)、处置、转归、医师签名等项目,填写内容要规范、准确、字迹清晰,不能有缺项,地址要详细,不得用症状代替病名。

  5、医师在诊治过程中发现传染病患者时,应立即填写传染病登记本和传染病报告卡,要求填写完整、准确、及时,家庭住址要详细,并按规定时间报告,不得漏报、迟报和瞒报。接诊及诊治传染病患者后要采取必要防控措施。

  5、门诊登记本、住院登记本上已上报的传染病应有“已报”标记。

  6、门诊登记本、住院登记本每本用完后,要上交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保存,并换领新本。每册门诊登记本、住院登记本的封面应注明年月、科室、责任人以及就诊人数、登记人数、各种传染病的报告情况。

  7、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院的门诊登记本、住院登记本登记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按《传染病及疫情报告自查及奖惩办法》进行奖惩。对因迟报、漏报、瞒报传染病以及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者,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医院患者登记制度2

  为了加强医院门诊管理工作,保证患者信息的准确性,保障患者医疗安全、维护患者权益,更好地为患者服务,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1.本规定适用于医院所有门诊科室以及所有在门诊工作的临床科室医生、护士以及就诊的患者。

  2.门诊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与管理工作。

  3.患者就医时须持本人相关证件挂号,不得借用他人医保卡、门诊就诊卡或挂号信息。

  4.非医保患者就医时需持本人有效证件建立衡阳市中心医院门诊就诊卡,然后挂号、就医(有效证件为居民身份证);为保证患者就医,患者因故未带有效证件,应向建卡处提供真实有效信息后建卡;医保患者需持本人医保卡挂号,就医时需主动向医生出示医保卡。

  5.医生接诊医保患者时要核对患者医保卡,如果发现挂号信息与患者本人不符(包括非医保患者在内),应要求患者重新实名挂号。

  6.医生开具各种检查、检验以及医疗处置后,需患者本人接受相关医疗处置,不得转让他人。

  7.各检查、检验及医疗处置科室在接诊患者时,如发现患者信息与本人不符,不得进行相关医疗处置。

  医院患者登记制度3

  为维护病患就医安全之权益并落实北京市卫生局发布的.关于医院看病实行实名制的紧急通知的规定:“在患者就诊挂号时,必须凭病患的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驾驶执照、单位介绍信等)实行实名挂号”,本院初诊挂号、看诊、检查检验及住院办理等作业严格实施实名制就诊制度。

  一、初诊病患需落实病患实名制规定。

  1.16周岁以上病患需出示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明资料。

  2.未满16周岁的病患需出示身份证、户口本或出生证明等有效身份证明资料,未办理或未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者可使用父母资料先行建档,需出示父母建档一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身份证明资料;待再次看诊时携带患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医事批价柜台申请基本资料修改;

  3.符合以上条件者,医事批价人员方可为其办理病历号建档及挂号作业。

  二、复诊病患均予以开放挂号。

  三、有效身份证明认定范围: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医保卡、户口本、驾照、台胞证、护照、暂住证、出生证明、军官证、武警警官证、士兵证、军人保障卡、军队学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军队离退休干部证和军队职工证、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来往港澳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出入境证、外交官证、领事馆证、海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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