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时间:2023-10-24 07:34:25 日志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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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那么相关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院门诊日志登记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医院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医院门诊日志登记制度1

  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是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门诊日志登记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处理和控制。为规范医务人员的门诊日志登记,制定本制度。

  一、对前来就诊的病人逐一登记在门诊日志上,不得漏登,登记日志数与挂号数或处方数符合,符合率要求达95%以上。

  二、登记项目齐全,至少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住址、初诊或复诊、(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和体征、病名(初步诊断)、处治、医师签名等11个基本项目。

  三、填写内容规范、准确、字迹清晰。不能有缺项、填写大地址、症状代替病名等现象。

  四、对于发热病人,要在门诊日志上标明体温和相关流行病学史。对于14岁以下的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对诊断(疑似)为传染病的.患者要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

  五、首诊医生在诊治过程中发现确诊、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填写要求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并按规定时间向院办公室报告,不得漏报、迟报和瞒报。

  六、门诊日志上已上报的传染病应有“疫情已报”标记。

  七、门诊日志每本用完后,上交办公室领新的,由办公室统一保存。每册门诊日志的封面应注明年月、科室、责任人以及就诊人数、登记人数、各种传染病的报告情况。

  八、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院的门诊日志登记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对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按《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奖惩。对迟报、漏报、瞒报传染病及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者,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医院门诊日志登记制度2

  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是医院传染病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门诊日志登记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传染病疫情的调查、处理和控制。为规范医务人员门诊日志登记,制定本制度。

  一、对前来就诊的病人逐一登记在门诊日志上,不得漏登,登记日志数与挂号或处方数符合,符合率要求达85%以上。

  二、登记项目齐全,至少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家庭住址、病名(诊断)、初诊或复诊等九个基本项目,项目填写齐全率应达100%。

  三、填写内容规范、准确、字迹清晰。不能有缺项、填写大地址、症状代替病名等现象。

  四、对于发热病人,要在门诊日志上标明体温和相关流行病学史。对于14岁以下的儿童,要求填写家长姓名,对诊断(疑似)为传染病的患者要详细填写家庭住址及联系方式。

  五、首诊医生在诊治过程中发现确诊、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患者,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填写要求做到完整、准确、及时,并按规定时间向预防保健科报告,不得漏报、迟报和瞒报。

  六、门诊日志上已上报的`传染病应有“疫情已报”标志。

  七、门诊日志分月、分科室装订保存。并在封面上注明:登记人次数、查出传染病数、报告传染病数、各病种人数、统计人、统计日期,各种传染病的报告情况。

  八、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院的门诊日志登记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对门诊日志登记工作按《传染病管理奖惩制度》进行奖惩。对漏报、迟报和瞒报传染病及疫情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者,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医院门诊日志登记制度3

  一、 各科室建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

  二、 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和疫情报告制度,负责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

  三、 执行职务的医护人员和疾病预防控制人员、乡村医生均为责任疫情报告人。

  四、 责任疫情报告人在执行职务的过程中发现有法定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必须按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进行疫情报告,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五、 医疗卫生机构为责任报告单位。依照有关法规对责任疫情报告人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六、 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七、 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的病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以最快方式向属地疾控中心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同时,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它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伤寒副伤寒、痢疾、梅毒、淋病、白喉、疟疾等的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八、 门诊部、卫生室等应按照规定时限,以最快通讯方式向发病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报告,并同时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医院门诊日志登记制度4

  一、各门诊及急诊都要建立健全门诊日志,对前来就诊的病人逐一登记在门诊日志上,不得漏登,住院部要建立住院病例登记本,对住院病例进行登记,不得漏登。

  二、登记项目要齐全,包括就诊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住址、初诊或复诊、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和体征、病名(初步诊断)、处置、转归、医师签名等项目,填写内容要规范、准确、字迹清晰,不能有缺项,地址要详细,不得用症状代替病名,对于14岁以下的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

  三、医师在诊治过程中发现传染病患者时,应立即填写传染病登记本和传染病报告卡,要求填写完整、准确、及时,家庭住址要详细,对于14岁以下的儿童,要填写家长姓名,并按规定时间报告,不得漏报、迟报和瞒报。接诊及诊治传染病患者后要采取必要防控措施。

  四、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上已上报的传染病应有“疫情已报”标记。

  五、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每本用完后,要上交办公室,由办公室统一保存,并换领新本。每册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的封面应注明年月、科室、责任人以及就诊人数、登记人数、各种传染病的'报告情况。

  六、传染病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院的门诊日志、住院登记本登记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按《传染病及疫情报告自查及奖惩办法》进行奖惩。对因迟报、漏报、瞒报传染病以及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者,依照《传染病防治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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