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时间:2022-12-08 12:33:10 制度 我要投稿

外来人员登记制度(通用16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外来人员登记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外来人员登记制度(通用16篇)

  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篇1

  一、坚决执行封闭式校园平安管理模式

  1、我校实行封闭式管理。学生在校期间,按时封闭校门。

  2、学校实行校外人员来访登记制度,测体温、扫健康码严防坏人或带有传染病毒的人员进入校内。

  3、学生在校期间,除校内人外,教学区内不准任何校外人员与学生来往。

  4、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准随便出校,如有事需出校门,必须携带由班主任批准的假条经门卫值班人员许可,方可外出。

  二、外来人来访平安管理

  1、认真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测体温、扫健康码,并填写会客单。来访本校教职员工请与被访人员联系,确认前方可进校。

  2、上级部门或有关单位来校检査、联系工作,当天值班教师应认真验看其工作证〔介绍信〕,做好登记,并与带班领导联系。

  3、严格把守校门,拒绝一切外来推销人员进入校内。

  4、教师不得带外来人员进校,会客一般安排在校门口外。

  5、重大节、假日或活动,外来人员未经带班领导允许,不得进入校园。

  6、携带公物出校必须主动出示有关部门的证明,值班人员做好记录后,方能离校。

  三、责任追究

  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如果因执行封闭式管理不到位而造成损害的,必须承当全部责任,情节严重的,除在年度考核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外,还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篇2

  1、我校实行封闭式管理。上课期间,封闭校门,学校实行校外人员来访登记制度,严防坏人混入学校破坏、捣乱。学生在校期间,除校内人员外,教学区内不准任何校外人员与学生来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一般不准随便出校,如有事需出校门,必须携带由班主任批准的假条,经家长签字、门卫值班人员许可,方可外出。

  2、校外人员来访,必须电话联系学校领导,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出示有效证件(如:身份证、驾驶证、工作证等)并如实填写《来访登记表》,得到门卫值班人员许可,方可入内,由学校领导安排人员专门接待。

  3、校外人员无正当理由到校,不遵守本校制度,不出示证件并填写《来访登记表》,门卫值班人员不得让其进入校园。如果外来人员强行入内,门卫值班人员应及时报警,以防止意外发生。

  4、学校受访对象接受校外人员来访,应在《来访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5、门卫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如果因执行封闭式管理不到位而造成损害,必须承担全部责任。

  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篇3

  为了更好地加强学校的安全保卫工作,特对外来车辆、人员进行登记、现将有关登记制度如下:

  1、门卫工作人员要忠于职守,始终保持警惕性,坚守岗位,认真负责,坚决按制度办事。

  2、外单位车辆入校前,必须说明情况,由门卫工作人员决定是否予以放行。无论何时,不允许骑自行车进出校门。

  3、凡外来人员进校,门卫必须仔细询问,如允许进入必须登记,严禁闲杂人员入内,严防有人进内扰乱秩序。

  4、学校物资出门必须查对登记,特别是外来人员带物资进出校门,一定要询问仔细并进行登记。

  5、发现疑问,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学校教职员工进入学校,应主动向学校门卫人员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2、学校门卫人员应认真查验进入学校的外来人员的相关证件,严禁不明身份人员进入学校。结束来访时,门卫人员应向来访人员问询,情况正常方可让其离开学校。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学校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上课期间,学生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班主任老师的确认(签字同意的请假条或当面确认),学校门卫人员查验后方可放行并做好登记。

  二、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必须在学校传达室进行登记,写明来访对象姓名、来访事由、有效证件号、联系电话等情况,经过与有关成员内线电话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学校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学校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车辆准入放行制度

  1、学校在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应关闭好校门,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学校。

  2、上级视察工作或确因工作需要进入学校的车辆,需经学校领导同意后,在门卫人员的引导下停放到指定地点,禁止鸣笛,限速行驶,确保师生安全。

  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篇4

  为进一步加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以下《外来人员出入校园登记制度》。

  一、门卫人员应热情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兄弟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人员以及学生家长来校检查或联系工作。

  二、门卫人员对上述来宾、来客和来访人员,必须予以查询、登记,并与学校被访人员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进校。

  三、门卫人员对来宾、来客和来访人员的车辆,应指定停入学校停车区域,外来卡车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四、对外来推销各类商品的人员,一律拒绝进入校园。

  五、门卫人员对学生家长来访后,如带学生离校,须凭班主任签字同意单据,否则应要求家长在来访登记簿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六、门卫人员必须防止学校财产流出学校,外来借物或废旧物品出售,须凭总务处签发的清单和出门证,方可放行。

  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篇5

  1总则

  1.1目的为加强管理,保障进入公司内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人身、设备事故,保证生产安全和工作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1.2适用范围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一切访客、外来培训人员、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2职责

  2.1安委会负责制订本制度,收集教育资料,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外来培训人员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和监督检查。

  2.2各有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2.3接待部门负责访客进入厂区前的安全教育和进入厂区后的安全监护。

  2.4接待部门和班组负责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监护。

  3工作程序

  3.1术语

  3.1.1外来参观人员:到公司参观考察,不安排到生产岗位的外来人员。

  3.1.2外来培训人员:在公司时间三天或三天以上,安排到具体的生产岗位跟班学习的外来人员。

  3.1.3外来施工人员:到本公司从事施工作业的外来人员。

  3.2外来参观人员的安全管理

  3.2.1门卫室负责外来参观人员的接待传达工作,填写《访客单》。让外来人员认真阅读《外来人员安全须知》,要求严格遵守。

  3.2.2进入厂区前,接待部门要对外来参观人员进行安全须知专题教育,对不服从管理的外来参观人员,要劝其退出生产区,终止参观接待。

  3.2.3对外来参观人员再生产区内参观,接待部门要指派专人负责陪同,注意监护,严禁外来参观人员自行在生产区内活动。

  3.2.4外来参观人员不得动用岗位上的工具、开关、阀门等。

  3.2.5外来参观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在安全敏感区域内照相、摄像。

  3.2.6外来参观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2.7外来参观人员要爱护岗位用品用具。

  3.3外来培训人员安全管理

  3.3.1外来培训人员入公司前,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安委会对外来培训人员进行入厂前培训,接收部门组织上岗前培训,所在班组组织岗位培训。各级教育要留有培训记录。

  3.3.2人行部负责对外来培训人员进行企业基本情况、本厂安全生产特点、禁火禁烟管理、劳动保护与个体防护基本要求、劳动纪律管理等培训。让外来人员认真阅《外来人员安全须知》,要求严格遵守,考核合格后,发放出入证,凭证进出企业。

  3.3.3接受部门负责对外来培训人员进行本部门基本情况,安全生产特点、禁火要求、劳动保护与个体防护基本要求、劳动纪律等培训。

  3.3.4班组负责在岗期间的安全卫生监护、岗位职业危害、个体防护要求和业务培训等。

  3.3.5外来培训人员在岗位上不得动用岗位上的工具、开关、阀门等。

  3.3.6外来培训人员必须遵守企业劳动纪律相关要求,不得串岗、睡岗以及做与生产无关的事情。

  4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

  4.1安委会会同工程部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进入工地前的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发放出入证,凭证进入公司。培训主要内容: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特点、作业的注意事项、需要办理的安全票据、办理程序和基本要求。

  4.2外来施工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外来人员安全须知》,并严格遵守。

  本公司工程部负责协调外来施工人员的安全施工与本公司相关部门的接口问题。

  4.3外来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本公司的规章制度,按规定办理各种安全票证,并服从本公司的安全监管。外来施工人员作业期间必须做好个体防护和劳动保护。 4.4外来施工人员进厂需先到人力行政部办理登记手续,并由人力行政部门发放“临时工作证”,凭“临时工作证”在厂区规定范围内活动(严禁在除施工地点外的其余室内活动)。

  4.5“临时工作证”由施工单位统一办理,一证一号,随身佩戴,只准持证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有违反,即予吊销。施工结束前由施工单位统一将此证交回公司人力行政部,凭回执与工程部门办理结算。

  4.6办理“临时工作证”时应提供以下资料:施工单位介绍信及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对原件),一寸照片2张。

  4.7如因证件丢失,应由施工单位出面及时向本公司人力行政部报告,申请补办,每证交纳工本费10元。

  4.8外来施工人员领取“临时工作证”后,应详细阅读《注意事项》(附后),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照章处罚。

  4.9施工队伍在厂内施工期间食宿自行解决。如自行无法解决,可向公司人力行政部提出申请,批准后,由人力行政部统一安排。

  4.10施工期间,任何单位凡携带施工工具、材料进厂作业,均需提交清单,由门卫核实后进入工作场所。出厂车辆与人员所带材料、工具需由工程部签字确认,施工方主管签字,门卫核实(依据进厂设备清单和材料类别)后放行。

  4.11施工期间,施工单位有施工工器具、材料需存放现场的,需向公司工程部提出申请,由工程部安排存放地点。并由施工单位自行安排人员看管,如有遗失本公司不负相应责任。若存放物质为特种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时,需向公司相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并做好防护措施。

  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篇6

  1、主题内容与目的

  为加强外来参观、学习、施工学习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证施工现场正常的生产秩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制定。

  2、适用范围

  所有进入工地的外来人员。

  3、参观学习人员的安全管理

  (1),外来人员来工地视察学习,必须经过项目经理同意后,由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接待,并对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做好登记。

  (2)参观人员进入工地前,对口接待人员应通知相关部门做好生产、安全等各项准备工作。

  (3)参观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制度,参观过程中不准私自乱动现场所有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大声喧哗、打闹,不准与岗位人员长时间交谈,扰乱正常的生产秩序,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并佩戴安全帽进入施工现场。

  4、实习人员的安全管理

  (1)外来人员到工地实习,需经过项目部人员讨论后,报项目经理批准。

  (2)实习人员必须接受三级安全教育。凡实习期超过一个月的,负责安排的部门必须与实习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3)负责安排的部门对参观、实习整体工作和人员的安全负责。

  (4)实习人员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可在所在岗位工的带领、指导下进行实习。

  (5)实习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所在项目的管理,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私自乱动现场所有设备、管道、开关、阀门等。

  (6)如遇突发事件,实习单位负责人要按要求组织实习人员紧急撤离,保证人员安全。

  5、外来施工单位的管理

  (1)资质审查。在确定外来施工单位时,由总工办对该单位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施工资质证书;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特殊工种人员资格证书;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人员配备情况(施工单位必须有专职安全员,设有二级机构的施工单位必须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凡不具备条件的,不准与其签订合同。

  (2)签订协议。外来施工单位及其人员到工地工作,在签订工程项目协议书的同时,安全与消防管理部门必须同时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消防责任。

  (3),职业体检。外来施工单位的所有人员进行施工前,要进行职业体检,禁止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的人员从事施工及高空作业。

  (4)安全教育。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准进行施工作业。

  (5)安全管理

  A,制定安全措施。每一项施工项目,外来施工单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经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批

  准后,放可进行施工。施工所在单位也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B,严格持证上岗制定。外来施工单位的电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种要做到持证上岗。

  C,落实安全措施。外来施工单位进入现场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施工现场要设置围栏、防护网、安全标志等。

  D,确定安全责任人。施工单位必须专人负责施工安全,安全责任人应及时与工程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单位、安全部门沟通,报告施工现场安全情况。

  E,严格票证办理。外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项目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相关行业施工安全要求,按规定办理各种作业票证。未经许可不准乱动企业的任何设备、管道、开关、阀门,不准擅自乱接水、电、风、汽等管道。

  F,加强监管。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必须指定专人具体协调与施工安全有关的事项。安全部门协助工程项目部门共同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对违章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6、外来厂家维修人员安全管理

  来厂进行设备维修、调试的人员,由设备处负责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并由专人陪同。

  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篇7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落实学校门卫值班人员职责,确保师生身心健康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严格实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不经登记或者拒不登记的人员,不得进入校园。

  2、除市、区教育局、教育厅有关领导或接受其他有关部门有组织的检查人员以外,其余所有外来人员一律实行登记。

  3、外来人员进入校园,值班人员首先通过电话与接待领导或教师联系,得到证实和同意后方可进入,并进行认真的登记,办完事宜后有接待人的签名便条方可离开校园。

  4、学生家长进入校园也要进行登记,并事先通过校内电话与相关接待教师取得联系方可进入校园;接待结束后,门卫人员收到持有接待教师签名的`便条后允许离开。

  5、夜间值班人员,不得随意将自己的家属或亲戚、朋友留在学校住宿,白天和夜间都不得有外人在门房逗留。

  6、记者采访需出示证件和当地宣传部门的介绍,并经校长同意方可进入校园,在校有关领导的陪同下进行采访活动。其他人员要验明身份、出示相关证件或介绍经校长同意方可进入校园。

  7、严禁随意将外来推销各种资料、商品的人员进入校园。

  8、外来车辆经许可后进入校园,要严格实行登记制度,车号和其他相关证件要及时记录在案。

  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篇8

  为规范学校教工宿舍管理,确保校内人员、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1、外来人员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在门卫处填写相关信息

  2、遵守学校相关制度,做到:

  (1)不私接电路,不留置、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棒等违禁电器

  (2)不使用蜡烛、煤油灯、酒精灯等明火照明工具,不把易燃、易爆物品带进宿舍区。

  (3)不在宿舍内赌博、吸毒、盗窃、打架、酗酒等

  (4)爱护、保管好苑区及宿舍内校产校具,丢失、损坏照价赔偿,情节严重还需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5)保持舍内整洁卫生,不向阳台、走廊、窗外乱扔杂物

  (6)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贵重物品,发现可疑情况和人员随机应变并及时报值班人员

  (7)违规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留宿人负责

  3、留宿结束后在门卫处作离校登记

  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篇9

  为加强公司厂区安全管理,维护公司利益,防止公司产品、工艺信息、技术流失,现就外来人员参观公司厂区、产品展厅等事宜做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一切公司外来人员参观、学习、交流。

  二.参观规定

  1.外来人员参观生产厂区及产品展厅,部门接待人应预先通知门卫保安,由部门接待人员填写《参观申请表》,经部门领导同意后到人力资源部前台进行登记,领取统一发放的“参观证”及劳保鞋进行参观。

  2.人力资源部在审核《参观申请单》合格后,由承办部门安排参观接待工作,如有必要可联系用车及讲解等事宜。

  3.入厂参观者必须由部门接待人员带领,按照既定时间、路线进行参观,不得随意在厂区逗留,不得单独离队参观。进入生产车间参观时,可由承接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讲解,在参观过程中应遵守车间的规章制度,不得影响正常生产工作,不得参观悬挂“谢绝参观”标示牌区域,防止信息外泄。

  4.外来入厂参观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对设备、生产工艺、产品等进行拍照、摄影,如有特殊需要,需请示总经理批准,并安排专人协助完成采访、拍摄等工作。

  5.接待人员要提醒参观人员要注意人身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注意保持环境卫生。

  如发现有不按规定擅自带领外来人员到厂区或展厅参观的,一次罚款50元,并在全公司进行通报,望各部门严格按以上管理规定执行。

  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篇10

  外来人员参观管理规定为加强公司厂区安全管理,维护公司利益,防止公司产品、工艺信息、技术流失,现就外来人员参观公司厂区、产品展厅等事宜做如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一切公司外来人员参观、学习、交流。

  二.参观规定

  1.外来人员参观生产厂区及产品展厅,本公司接待人员需填写《参观申请表》,经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如不在公司可有分管领导代签)同意后到综合管理办公室登记,领取统一发放的“参观证”进行参观。

  2.综合管理部在审核《参观申请单》合格后,事先和集团办公室、产品展厅相关负责人取得联系,由承办部门安排参观接待工作,如有必要可联系用车及讲解等事宜。

  3.入厂参观者必须由本公司接待人员带领,按照既定时间、路线进行参观,不得随意在厂区逗留,不得单独离队参观。进入生产车间参观时,可由承接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讲解,在参观过程中应遵守车间的规章制度,不得影响正常生产工作,不得参观悬挂“谢绝参观”标示牌区域,防止保密信息外泄。

  4.外来入厂参观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对设备、生产工艺、产品等进行拍照、摄影,如有特殊需要,需请示集团办公室或公司领导批准,并安排专人协助完成采访、拍摄等工作。

  5.接待人员要提醒参观人员要注意人身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随身携带的物品,注意保持环境卫生。如发现有不按规定擅自带领外来人员到厂区或展厅参观的,一次罚款50元,并在全公司进行通报,望各部门严格按以上管理规定执行。

  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篇11

  1.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安全,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生产区的所有外来人员。

  3.责任者

  安全部、保卫科、工程部、各施工单位。

  4.程序

  1.各类外包合同中,必须订有明确具体的安全内容和要求。

  2.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作业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以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进行登记。

  3.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本公司各项有关规定。

  5.外包单位工作时间按我公司作息制度执行,如果要提早或推迟下班,经安全保卫部门同意。

  6.外来人员中的电焊工、电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操作,其他专业工种也要有合格的业务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础知识,普工、杂工等一律不得从事技术性的工作。

  7.外包单位在场区施工,运输行车路线必须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0公里,管理制度《外来人员管理制度》。

  8.从事起重、吊装、搬运作业时,外包单位要设有安全监护人和明显的安全标志,严禁利用公司管道、电杆、机电设备和建筑物等作为吊装锚点。

  9.外包单位所用的木工圆锯等噪音设备,不能超过九十分贝,以免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

  10.外包单位没有安全防护装置机电设备,不得在生产区使用。

  11.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事先向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外包部门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12.外包单位的露天机电设备,使用后必须及时切断电源,并有封管措施。

  13.严禁非焊工动火、焊接工具不得转借无合格证人员使用。

  14.气焊工的乙炔瓶、氧气瓶、明火点三者之间的距离,电焊作业的二次线、接地线搭挂,都必须符合安全操作规程规定。

  15.外包单位焊工动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时,须按本公司制度规定办理动火手续。

  16.外包单位人员须进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贮槽)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容器设备的八个必须,作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报经安全部批准后,方可入内工作。

  17.外包单位人员进行高空、起重吊装、动土打桩等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时,须报安全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进行作业。

  18.施工现场的各种防护设施,如护栏、设备预留口的盖板、跳板、安全网绳、地沟、电葫芦、楼梯、操作台板等,未经本公司安全部门同意,不得移动或拆除。

  19.外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遇与合同不同处或合同中难以包括的具体问题须经双方妥善商定有关安全注意事项后,方可进行。

  20.外来人员在作业中,不准将化工原料桶随意拿来当脚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种上下层交叉作业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顾措施,以防发生事故。

  21.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道路和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不予办理工程结算。

  22.外来人员要遵守本公司禁烟制度,违反者按本公司制度处理。

  23.外包人员在装卸化工原料及气瓶时,须作到轻放轻卸、文明装卸,严格遵照“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24.外来人员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进入与作业无关的生产区域,不准动用生产工具、原料、设备、车辆、设施等。

  25.因外包单位人员在生产区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项损失及其后果,全部责任应由外包单位负责。

  26.本公司对外包单位及施工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27.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发生事故进行急诊或须用救护车辆时,我公司有关部门应大力支持。

  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篇12

  为保证风力发电机组安全可靠运行,进一步规范公司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确保非本公司生产人员登塔过程的人身安全,特规定如下:

  1.凡外来人员,一律不得擅自攀登风力发电机组塔筒、塔基柜以上部位。

  2.风机制造商售后长期服务人员到风电场履行质保维护服务,必须先经安规考试及安全带使用、助爬器使用培训后方可开始正常检修维护工作。

  3.风机零部件厂家售后服务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登塔时,须先学习《电业安全工作规定》(热力和机械部分)第一章和第15章;然后由专人进行安全带使用培训、助爬器使用现场培训和测试。

  4.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风机塔筒并登塔。如因需要必须登塔的,应先填写《湛江风电公司外来人员登塔申请表》(见附件),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登塔。登塔前必须符合登塔的气象条件,由专人进行安全带穿戴、防坠滑块使用、助爬器操作等现场培训和测试。

  5.外来人员登塔时,必须至少有两个风电场员工陪同并全程监护:一人先行登塔,协助处理外来登塔人员登塔过程中有关事项;另一人负责管理助爬器并监护登塔过程的安全。

  6.经批准登塔的外来人员,原则上不得出机舱顶,如确实需要出机舱顶者,必须经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出机舱顶者,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并服从监护人员的指挥。

  7.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凡不遵守本规定,擅自带人登塔者,一律按公司《文明生产管理标准》予以考核。

  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篇13

  为保证公司生产秩序,保证人身安全,预防发生安全事故,进入厂区,严格遵守如下安全须知:

  1、凡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必须有接待人员带领。有关接待部门应向其讲解有关厂纪、厂规及安全注意事项,发给相应的安全劳保用品并全程陪同。出入厂区需配合门卫人员检查;

  2、进入厂区,着装应符合公司管理规定;进入车间,必须佩带安全帽等劳动防护用品;严禁赤膊、穿短裤、穿拖鞋、高跟鞋等不安全行为;

  3、外来人员进入厂区后必须走规定路线,在规定的作业范围和活动区域内开展工作,严禁随意进入其他办公场所和生产车间;

  4、未经允许禁止在厂区内拍照或录像;

  5、严禁酒后进入生产区域;

  6、未经允许,禁止触摸厂区内任何设备、设施。严禁私自搭接电线;

  7、厂区内易燃、可燃物品较多,严禁私自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厂区;

  8、外来参观、学习过程中,服从陪同人员引导管理,发生异常情况,要服从陪同人员的指挥,紧急疏散到安全地带;

  9、凡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一律不准进入厂区,违者罚款200元;厂区内车辆行驶速度不得超过10km/h;

  10、严格遵守各警示牌、告示牌之注意事项;

  11、外来人员因不听劝阻或指挥导致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本公司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2、对于外来送货及产品出库人员,不得私自用天车卸货,须由我公司相关单位专职天车操作工卸货或装货。

  13、进入车间内部外来作业人员,须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培训,在车间安排区域内进行相关作业,不得进入施工作业项目区域外的场所,或进行其它工作。施工作业须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外来施工人员及我公司车间职工安全。车间有义务配合施工单位做好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篇14

  1、目的

  为加强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的管理,确保公司安全生产。

  2、范围

  适用于进入公司各生产区的所有人员(包括各各科室人员和公司领导)。

  3、程序

  1、外包单位人员进入生产区前须由负责外包部门及外包单位负责人对其进行安全方面的规章制度、管理规定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规定到公司安全科办理相关手续和通行证,方可进入。

  2、我公司与外包单位属于甲方、乙方关系。按有关规定,乙方在施工中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3、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必须遵守各生产区域各项有关规定,并接受我公司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

  4、外包单位在厂区施工,运输车辆时速不超过每小时10公里。

  5、外包单位使用本公司电源时,必须先向本公司负责外包部门提出申请,再由分厂按照规定办理,不得自行其事。

  6、外来单位进行八大作业时,按公司规定到所作业的分厂办理相关票证。杜绝无证作业。

  7、外来人员须进入密闭容器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化工部四十一条禁令中进入密闭容器,做好各项安全防范工作,经分厂安全科批准,方可进行作业。

  8、外包单位人员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保证施工现场消防通道畅通,每项施工作业完后,必须及时清理现场,否则按规定给予500元的罚款。

  9、外来人员应遵守分厂禁烟制度,违反者按分厂考核制度处理。

  10、公司各科室人员进入分厂需到安全科办理通行证。分厂安全科按照通行证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11、外来参观和检查人员进入分厂生产区,由接待人负责到安全科办理通行证,否则不可进入。

  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篇15

  为规范学校外来人员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做以下要求:

  一、随访者一般应事先与被访者电话联系,征得被访人在校并有时间同意接待,同时出示有关有效身份证件并填写好会客单。

  二、校外机动车辆不准进校园,必须进校的汽车应按规定路线限速行驶,并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鸣笛。车辆安全自负。上级领导,机关来校检查指导工作,参加有关会议等乘坐的车辆,应由校务办公室提前通知门卫放行,在指定地点停放。

  三、新闻记者来校采访,必须持有记者证和采访介绍信,门卫要事先报告校务办并由校务办报告校长室出面接待。其他人员一律不得私自接受采访。

  四、在学校上学、放学高峰和重大活动时期门卫负责对进出校门的人员和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保持大门的整洁和畅通。

  五、携带物品出校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携带贵重物品出校门,必须有校务办公室或总务处开具证明。

  2、基建施工单位携带施工设备工具出校凭施工单位证明,携带施工材料出校门凭总务处证明。

  3、外校人员进校登记时须注明携带的贵重物品,离校时经门卫核查无误后出校。

  4、发现证物不符等可疑情况,门卫值勤人员有权将所带物品扣留。报保卫部门处理。

  六、食堂送货车在上学、放学的高峰时间段不准进入。严格阻止推销员等外来无关人员进入校区并不允许在校门口设摊。制止收废品者、捡破烂者、小商贩和其它闲杂人员混入校园。

  七、上课期间,学生要出校门必须有班主任或值班教师的批条,并进行登记。上课期间禁止家长进入学校;家长有事在门卫打电话联系教师或班主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

  外来人员登记制度 篇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在我厂厂区内工作的外来人员的人身安全,防止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根据《电力安全生产工作条例》、《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及公司《外来人员安全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厂主业、实业公司、综合服务中心的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外来人员”包括临时工、外包施工人员、参观人员、检查人员、指导人员、外厂来学习人员等。

  “临时工”指由厂人事部与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支付工资的所有人员(包括反聘人员、外来劳务人员、在部门或班组长期工作的临时人员等)。

  “外包施工人员”指与厂指定的职能部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的单位(具有法人资格)所有人员。

  “参观人员”指经过厂有关部门批准并有接待人员陪同,按照预定路线活动的外部人员。

  “检查、指导人员”指事先于厂有关部门联系,按照计划内容进行检查工作的政府、上级主管机构的领导和工作人员。

  “外厂来学习人员”指事先与厂有关部门联系、并已得到厂部批准、到指定部门学习的人员。

  第四条各部门、各单位行政正职是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者,用工部门或项目负责部门是外来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参观或检查指导工作接待部门是参观人员以及政府或上级检查指导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部门,安监室负责外来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并监督本办法贯彻执行。

  “外来人员”在厂工作预计15天以(包括15天)上由安监室负责入厂安全教育,不满15天者由所在用工管理部门负责入厂安全教育。

  第五条外来人员在厂生产区域内发生人身伤亡或其应负责任的设备事故时,按《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和政府有关法规执行。

  第六条外来人在厂范围内从事的活动应遵守及执行厂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章临时工的管理

  第七条临时工进入厂区工作前,必须经厂规、厂纪及电力生产安全教育,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在监护人员的带领下,方准进入生产现场;超过一年的外来人员每年还必须参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年考,考试成绩必须记录在案。进入厂区必须佩戴标志(标志由厂行政部发放),进厂标志只发给符合上述规定的本人使用,严禁转借。外来施工人员如从事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厂安监室应审核其特殊工种证原件并复印备案。

  第八条临时工在入厂前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由安监室发“安全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有关部门和班组必须对培训教育情况进行记录。

  第九条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的临时工应按正式员工待遇,发给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不按规定使用安全防护用品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的,事故责任由违反规定者个人承担。

  第十条禁止安排临时工(包括按承包合同分散到部门班组工作的外来人员)在机组集控室、燃运、化水等运行岗位独立操作或替岗。禁止安排临时工在上述工作场所独立进行工作或在大型起重机械、卸煤机上操作或替岗。

  第十一条在生产区域内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的临时工要定人、定岗、定编,必须坚持先培训后考核发证,持证上岗的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清退。临时工的使用应遵守公司及厂下发的有关劳动工资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临时工有权要求各使用部门对其工作内容和范围进行技术交底,并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权拒绝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第十三条临时工在从事电力生产有关的工作时,必须遵守华能济宁电厂生产现场临时工(外包工)安全守则(见附件)。

  第三章外包施工人员的管理

  第十四条外包施工人员应遵守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

  第十五条外包施工单位必须组织外来施工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小结一周来的安全情况和经验教训,学习上级和厂安全简报事故通报以及周安全活动内容等文件资料。

  第十六条外包施工单位必须设置以下的记录台账。即:人员进出登记、特殊工种登记、电气工器具使用登记、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及使用登记、起重工器等机具的使用登记和定期检验记录。

  第十七条外包施工单位所使用电气工器具、起重工器具必须经厂安监室或指定承包部门检验合格贴合格证后,方可在现场使用,所使用临时电源必须遵守厂《生产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监督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厂组织的专项检查,并监督本单位施工人员遵守各项安全规定。

  第十九条严禁外包施工人员随意进入其工作范围以外的区域。

  第二十条未经许可、严禁外包施工人员随意动用现场的设施、设备。

  第二十一条外包施工人员有权要求厂对其工作内容和范围进行技术交底,并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有权拒绝合同规定范围以外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外包施工人员在从事与电力生产有关的工程项目时,必须严格执行《华能济宁电厂生产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办法》,遵守《华能济宁电厂生产现场临时工(外包工)安全守则》。

  第四章参观人员的管理

  第二十三条参观人员进入厂区或生产区域,应办理登记手续(有条件的应办理人身保险),佩戴入厂证件,有关接待部门应向其讲解有关厂纪、厂规及安全注意事项,发给相应的安全劳动保护用品并全程陪同。

  第二十四条厂规范化的参观路线图为:

  二期固定端北端→电气主控制室→#3、4机组集控室→#3、4机零米→三期#5、6机零米→三期控制室→三期#5、6炉九米→三期#5、6炉零米→110kv、220kv升压站。

  重点参观路线或部分参观路线可由参观人员提出,有关接待部门可重点陪同参观。

  第二十五条参观人员的着装应与参观内容要求的着装相符,对于着装不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的参观人员应谢绝参观现场(如凉鞋、裤头、背心、裙子)。

  第二十六条为防无线通讯系统干扰信号进入dcs系统(含重点防火部位),部门陪同人员应向参观人员要求将无线通讯停用,进入重点防火部门参观人员应将火种存放在大门固定“火种箱”内。

  第二十七条参观人员进入厂生产区域前,负责接待的职能部门或陪同人员必须对其讲解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项和相关的厂规、厂纪,并予以确认。

  第二十八条参观人员一般不准进入控制室参观。如确需进入控制室时,必须事先得到厂安监室的同意。参观人员一律不得进入控制盘、操作站的警戒线,不能与监盘人员交谈。在发生异常情况或参观人员妨碍运行操作时,值长有权要求所有参观人员和陪同接待人员退出控制室。

  第二十九条参观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参观前,应由职能部门接待人员向厂安监室汇报,征得同意后,由安监室联系值长,值长同意后向各专业负责人发布接待外人参观命令。

  第三十条接待陪同部门人员必须全程监督和管理参观人员的行为。因监督和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一切不安全情况,由接待陪同部门人员负直接责任。

  第五章检查指导人员的管理

  第三十一条检查指导人员应遵守第四章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接待部门有责任向各级检查指导人员介绍现场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项,并负责全过程的陪同。

  第三十三条接待部门应严格按照第四章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各级检查人员应遵守厂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五条未经许可,各级检查指导人员不得动用生产现场的设施、设备。

  第三十六条各级检查指导人员在检查指导过程中,遇有发生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撤离出事现场。

  第六章不安全情况的调查、统计上报、处理

  第三十七条外来人员工作中发生不安全情况,应立即向运行当值值长和安监室汇报。发现火警时,应立即报火警并及时参加抢险和保护好现场。

  第三十八条外来人员有责任配合厂对各类不安全事件和事故进行调查,对负有责任者必须按规定进行赔偿并加以处罚。

  第三十九条负有责任的外来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赔偿并对其进行处罚。

  第四十条由于违章所发生的人员伤害事故,由肇事单位负责伤员的医疗等一切费用,并按规定接受处罚。

  第四十一条涉及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造成的人身伤害事故,由厂和相关单位联合组织调查,并及时上报各自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事故处理,按“四不放过”原则,查清原因,制定对策,按责任主次,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二条外来人员发生死亡事故,应立即报告当地劳动管理部门,并按照公司规定立即向公司领导、安全及生产部、山东分公司汇报。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由策划部安监室归口。

  本制度起草部门:策划部安监室

  第四十四条本制度的文字解答由厂策划部安监室负责。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按照公司和厂有关规定进行解释。

  第四十六条本制度自20xx年5月6日修订发布实施,此前公布的有关本制度的历次版本相应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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