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时间:2023-03-21 16:13:04 秀雯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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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学校招生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初中学校招生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初中学校招生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初中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篇1

  一、关于公办初中招生工作

  1、镇乡(街道)初中招生工作由镇乡(街道)人民政府负责,镇乡(街道)教辅室具体实施。根据就近入学原则,各小学按本镇乡(街道)教辅室的统一安排,送毕业生到划定的初中报到。毕业生登记表、学籍卡、义教卡等教育档案由教辅室统一审核后,转送划定初中。

  2、各镇乡(街道)初中原则上不进行跨学区招生,更不得接收无档案的小学毕业生,违反规定擅自招收无档案小学毕业生的,要追究接收初中校长的责任。对有正当理由确需转学的,原籍地初中应当予以转出,并按区教育局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好转学手续,凡人卡分离的学生今后均不得享受推荐、保送高一级学校的待遇。各小学不得自行将义务教育登记卡和小学毕业生的有关档案交给家长和其他个人,一经发现,要追究小学校长和主要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不承认该生所择初中的学籍。

  3、各初中应按小学毕业考试成绩均衡编班,不得擅自举行初中入学考试、分班考试,不得以各种名义分“快慢班”、“实验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将追究该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二、关于公办小学招生工作

  1、凡持有本镇乡(街道)正式户口,年满6周岁的儿童(1999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在规定的学区小学登记入学。年满6周岁而丧失学习能力,欲暂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须持有区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向所在地学区小学办理相应手续。各小学不得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

  2、小学招生工作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领导、协调,所辖各学区小学负责实施。各小学必须向学区内家长发布招生信息,张贴新生登记入学通知,适时办理新生入学登记手续。

  3、小学招生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汉语拼音、计算等测试,不得举办各种类型的“特长班”、实验班等,以双语学校或者小班化名义招生的须经区教育局批准,但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

  三、关于公办初中、小学招生其他有关规定

  1、户籍在本镇乡(街道)外,要求借读本镇乡(街道)内公办学校的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若借读学校学额许可,一般凭监护人的暂住证(居住在半年以上)及正常的转学手续向暂住地所在初中(小学)借读。若暂住地所在小学无法容纳的.,由镇乡(街道)教辅室确定学校安排入学。

  2、烈士、现役军人的家庭对子女监护有困难的,由区教育局与镇乡(街道)教辅室协调后安排其入学。

  3、父母一方属于区、镇乡(街道)两级政府部门引进的高级人才,其子女原则上由其工作地所在镇乡(街道)教辅室安排入学。

  4、其他有各种特殊情况的小学毕业生(适龄儿童),由各镇乡(街道)教辅室视实际情况安排入学。

  5、对自愿放弃本学区初中(小学)就读,而就读于其他公办初中(小学)的择校生,就读学校可按规定收取相应的费用。

  6、初中(小学)新生入学时自愿放弃本学区学校,而就读于外学区学校(含民办学校),以后又想转回本学区初中(小学)的,不再将其视作本服务区学生。由镇乡(街道)教辅室统一安排入学。

  7、在本学区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若要求回原籍地中学就读且符合材料要求的,有关初中应及时让该生回原籍,但应在该生的《义务教育登记卡》上注明同意回某某中学,并盖上学校公章。

  8、本学区小学毕业生若选择了民办初中,原籍地公办初中应予以支持。

  9、对持有本学区户籍,而在外地借读(含民办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回本学区升初中的,该学区初中应予以接收,且不得将其视作为借读生和择校生,但该生须在6月20日前向户籍所在地镇乡(街道)初中申请登记,并出具户籍证明和相关毕业材料。

  10、各校不得擅自扩班,不得擅自突破班额(初中每班学额一般不超过50人,小学每班学额一般不超过45人),擅自突破的将不下拨超额部分学生的培养经费。

  四、关于区内民办初中、小学的招生

  各民办初中、小学招生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进行。根据该《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民办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学籍和教学管理制度,并报审批机关备案”的规定,及时建立新生学籍档案。招生时,不得以文化课书面测试方式择优录取。

  五、关于特殊教育学校的招生

  区特教中心应及时接收视力、听力、智力残疾的适龄儿童登记入学,保证有学习能力的“三残”适龄儿童适时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初中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篇2

  一、组织领导

  各区县应按照《x市20xx年初中招生工作意见》要求,切实加强对初中招生工作的领导,负责辖区内各类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

  二、报名要求

  1.应届小学毕业生在户籍所在区县进行升学报名。跨区借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日期内,携带《借读生回户籍地登记通知单》(见附件一)、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区县教育局进行升学登记。

  2.关于户籍审定的说明

  义务教育阶段初中招生坚持按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应届小学毕业生应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一致。

  (1)属下列三种情况之一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并持有相应证明的,按正常升学办理:

  ①毕业生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但父母中的另一方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父母离异,毕业生户口随法定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的,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

  ③毕业生户口随父母户口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落户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2)户籍审定中特殊问题的处理:

  ①如毕业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重新购房,或重新购房但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证明和有关材料,由毕业生全家原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安排学生入学。

  ②在迁入地户籍审查认定结束后,再有毕业生户口迁入的,由迁入地所在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学生入学。

  ③毕业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毕业生实际居住地所在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3)属于户籍审定中其他特殊问题的毕业生,由区县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3.应届小学毕业生在6月1日—2日进行升学报名,填写报名登记表。

  4.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后,学生如有择校需求,可于规定日期内在毕业学校领取择校志愿表,在规定范围内的民办学校或x外国语学校中选报一所。

  跨区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区县教育局填报择校志愿表。

  三、公办初中学校招生

  1.各区县应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合理划分公办初中学校施教区范围,保证小学毕业生全部升入初中。

  2.各区县应向社会公布初中招生实施方案,其中应包括详细的.义务教育学位派定方案,具体说明各招生学校施教区范围和招生计划。

  3.各区县初中招生实施方案公布前应报市招生办备案。

  4.各区县应给本区小学毕业生发放《公办初中学校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单》(见附件二),并规定报到日期。逾期不报到视作自动放弃处理。

  5.各公办初中学校不得以“校中校”或“校内班”的名义变相择优招生。

  6.免试就近升入学区公办初中学校就读三年的学生,初三升学时方具有热点普通高中指标生申报资格。

  四、民办初中学校招生

  1.民办学校的招生纳入全市初中招生统一管理,实行免试入学的招生办法,不得以考试或变相考试的方式择优选拔新生,也不得以社会办学机构或团体组织的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

  2.民办学校应根据学校的实际办学条件确定招生计划,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查核准。民办学校招生分为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计划比例为6∶4。

  3.市招生办在各区县初中招生实施方案出台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具备招生资格的民办学校信息,内容包括:学校代码、学校名称、办学地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收费标准等。

  4.市招生办汇总各区县报名信息后,向社会公布需采用电脑派位方式录取新生的民办学校。

  5.报名人数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民办学校采取电脑派位、等额录取新生的招生办法。报名人数未超过电脑派位计划数的民办学校实行全额录取,未完成的电脑派位计划可转入自主招生计划。

  6.全市统一时间,统一程序,各区县教育局组织实施民办学校招生电脑派位工作。

  7.民办学校的自主招生工作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并在规定日期内完成招生工作。

  8.民办学校录取工作由各区县教育局负责审批,并将录取名册(见附件三)报送市招生办备案。民办学校应在规定日期内前往各区县教育局办理调档手续,无档案录取的学生不能取得学籍。

  五、特长生招生

  1.有科技、体育、艺术类特色的学校可招收特长生,其他学科一律不得招收特长生。招收科技、体育、艺术类特长生的初中学校,必须由区县教育局申报、经市教育局批准、并向社会公布招生办法后,方可招收特长生。招生工作应纳入区县统一管理。

  2.招收特长生可进行相关专业加试,但不得举行文化课考试。5月底前各校完成特长生的录取工作,录取名册由所在区县教育局负责审批。学校应将录取结果张榜公布,并发给学生正式录取通知书。录取名册报体卫艺处和市招生办备案。

  3.被录取的科技、体育、艺术类特长生不再参加义务教育学位的派定和择校报名,其他学校也不得录取。

  六、x外国语学校初中招生

  1.x外校初中招生范围为六城区、雨花台区、栖霞区、原浦口区、原大厂区和江宁区东山地区,招生对象是具有上述地区常住户口并有走读条件的应届小学毕业生。

  2.x外校采取电脑差额派位的办法,确定参加英语能力测试的学生。参加英语能力测试的人数为招生计划的8倍。

  3.取得测试资格的学生在x外校领取准考证,并在统一时间和指定地点参加英语能力测试。

  4.测试成绩公布后,按照招生计划划定录取分数线,录取审批手续由市招生办负责办理。

  5.x外校招收的初一学生,不再事先划定升入本校高中的比例。

  七、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各区县教育局须按照有关政策,指定相应的公办初中学校接纳在本区小学就读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不参加电脑派位报名。

  外来务工人员在办理子女入学登记手续时,须提供以下有关材料:

  1.毕业小学的学籍材料;

  2.户口簿、在流入地的暂住证;

  3.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的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工商营业执照等);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的有关证明。

  不能提供以上材料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入学,按实际居住地区县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八、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

  各区县教育局应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和政策规定,对所辖区域内各类初中学校的招生工作实行监督管理,杜绝违规现象发生。

  公证处、教育行政部门、纪检部门、学校和家长代表等现场监督x外校、民办初中学校电脑派位的实施过程。派位结果当场公布。

  区县负责办理各类初中入学资格的审核和录取名册的审批,对学校无计划、无正常录取手续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初中学籍。市、区县教育局对招生工作中的违规行为应予以及时纠正,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初中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篇3

  1、学校要组织有关人员做好招生宣传、咨询工作,对考生或其家长所提的问题要认真解答。

  2、招生工作必须由校领导带队,并挑选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有一定招生工作经验的'教师和干部参加。

  3、招生人员在招生前应认真学习上级招生部门的有关文件,领会精神,接受培训。

  4、教务处应协同有关部门做好招生的材料及各项准备工作。

  5、招生工作期间全体工作人员应统一行动,服从安排,廉洁奉公,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和制度,努力降低招生成本。

  6、招生人员要妥善保管和及时交接招生材料,及时处理考生中的遗留问题。

  7、教务处对招生计划的落实和招生工作要及时分析、总结、汇报。

  初中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篇4

  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根据国家招生工作政策和自治区教育厅、自治区人社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招生工作机构及职责

  1、为了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学校校长张泽金担任,为招生工作总负责人。副组长由分管招生的校级领导担任,为具体负责人。成员由招生办公室、各科室招生能手等组成。招生工作领导组的职责是:研究编报招生计划、审核各种招生宣传材料、审定招生工作方案和招生工作总结等,并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管理。

  2、招生工作领导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管理与操作,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成员由招生办公室及学校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网上报名录取操作主要由招生办公室负责。

  3、招生办公室工作职责:

  (1)做好市场调查、编报招生计划,编制招生工作方案,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2)组织招生宣传及咨询,编印招生简章及其它有关招生材料,提供招生宣传数据材料并组织实施。对重点生源区招生培训科可采取报纸、电视广告等方式开展招生宣传

  (3)负责招生人员区域划分、任务落实,明确责任,负责招生车辆调剂。

  (4)负责录取通知书及其他招生用品的准备。

  (5)负责网上报名工作,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对考生提出的各种问题进行耐心解答,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及时公布招生信息与政策,方便新生查询。

  (6)负责新生接待、和各区域新生数据的统计分析。负责录取通知书的打印与寄发。

  (7)办理录取审批手续,结算招生费用。处理录取考生的遗留问题。

  (8)起草并上报年度招生总结。

  (9)完成校长或学校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招生工作人员条件

  1、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廉洁自律,秉公办事。

  2、认真贯彻执行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制度,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能够严格执行招生纪律,遵守招生工作规则。

  4、熟悉招生业务,有较强的社会关系,具有独立解决招生工作问题的能力,能够按质按量完成学校招生任务。

  三、招生计划的编制

  招生计划的编制,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汇总审批的'原则,即结合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和各教学系的建议,报学校教务科和招生办公室,由招生办公室汇总编制学校招生计划,经学校研究审批,方可上报主管部门。

  招生计划的编制,应充分考虑以下因素,科学合理编制。

  1、招生办公室负责收集与本校招生工作密切的社会经济发展信息、劳动用工信息、用人单位信息、生源分布状况、本校资源状况等招生信息,进行招生计划的调研。

  2、专业教学系每年12月中旬负责向招生办公室提供《新专业设置建议书》,以便招生办拟订招生新专业。

  3、新生上年度的报到情况,就业情况和市场的需求状况。

  4、学校发展趋势和现有教学资源的匹配状况。

  5、办学层次结构及专业结构的合理性。

  四、年度招生方案

  招生方案是学校向招生人员公布本年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工作的依据。招生方案的内容必须符合国家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实事求是,不得进行任何虚假宣传或虚假承诺,不得误导新生。

  1、将招生责任落实到科室,任务明确到个人,建立招生工作责任制。

  2、确定专职招生人员,划分区域任务。

  3、制定招生措施,建立招生网络,壮大生源门路。

  五、新生报名、录取

  招生办公室接到报名信息,审验有关证件后,为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办理登记手续,填写《新生预录登记表》后向报名者寄发《录取通知书》及《入学须知》。

  1、招办人员在新生录取前要进行专项培训,内容:

  (1)学生基本信息录入,两种方式:网页录入、Excel电子表格导入。

  (2)学生基本信息修改及删除。

  (3)新生数据下载及打印。

  2、招生人员在录取前要与上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对本年度的招生计划。

  3、全面掌握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建立与招生管理部门畅通的信息联络。

  六、招生工作结束

  招生办公室将《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录取新生简明登记表》、《广西壮族自治区技工学校招生录取新生审批名册》一式三份送学校办公室盖章,经分管招生的校级领导签字后,移交给学生科。

  七、招生总结

  招生办公室于当年11月底根据招生情况写出《招生工作总结》,其内容包括招生总人数、各专业人数、男女生比例、地域生源分析、同期比较分析等,经分管校领导审阅后报校长、学校办公室各一份。

  八、其他

  1、招生工作纳入各教学系、科室工作,个人绩效考评范畴,每年底进行考评。

  2、本办法由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试行。

  初中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篇5

  为了确保全校师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确保学校的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营造安定、和谐的教育教学环境,根据县教育局安议精神,学校研究决定设立校门值班教师,并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职责

  1、遵守值班纪律,按时到班,有事须先向值班领导请假,以便安排临时代替人员,做好交接工作。

  2、值班时间坚守岗位,忠于职守,认真履行值班职责,坚持文明团结,礼貌待人,不擅离岗位,不主动邀请、允许外来人员或校内教师在值班室聊天、看报纸。

  3、保持值班室内及校门周边环境清洁。

  4、按实际情况分成白班和夜班轮流值班,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交班时要做好交班记录。

  5、在规定的时间内提高注意力,做好防盗、防火、防灾工作,尤其加强对重点部位的监管;

  6、夜间值班人员在每天晚上师生离校后要加强校门周围的'巡查,并做到至少一小时巡逻一次,发现异常情况能自行解决的要在第一时间内解决,有困难的及时与主管领导联系或及时报警,确保学校安全。

  7、遇到紧急事件,首先要冷静,敢于负责,一方面胆采取应急措施,以免贻误;另一方面及时汇报主管领导或向部门报警。

  火警:119交通警:112急救中心:120

  8、按时开关校门,学生集中上、下学时间或前后半小时开门,其余时间关闭门。

  开门时间为:

  春季:早上:6:006:30;

  中午:12:001:50

  下午:5:357:30

  秋季:早上:6:206:50;

  中午:12:001:50

  下午:5:357:00

  9、值班人员负责执行以上所有规定及周边安全防范工作,发现各种不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制止和处理,并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二、管理学生、教师进出校门

  1、在校上课期间,值班教师一律不准私自放学生出校门。

  2、学生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出学校,必须凭班主任或有关部门批条,经值班教师验证后方可离校。

  3、严禁学生、教师翻越围墙进入校内。

  4、在学生放学高峰期,值班教师应主动站在门口组织看护学生安全离校,防止发生意外。

  三、管理外来人员、车辆进出校门

  1、严禁外来人员随意进入校园,如有事进入,须填写"来人员登记表",并电话与被者联系,经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内。

  2、严禁家长进入学校,有事要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同意后方可进入校内;

  3、外来人员来,值班教师要问清事由,及时与有关人员联络核实,并凭有效证件填好来客登记表。

  4、外来人员进入学校,值班教师应要求其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学校教学有序进行;

  5、学生家长到校联系工作或了解学生情况要在传达室内等候,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教园,以免扰乱学校正常教学秩序。

  6、凡是教师请家长到校落实工作的,应出示电话联系,确认属实、做好登记后,才能进入校园,但要做到接待热情。

  5、外来机动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学校,任何车辆应到规定位置停放;值班教师有权疏通校门口的车辆,严禁车辆堵塞校门口。

  3、中职学校值班管理制度

  1、值班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值班人员白天巡视校园不少于4次,夜间不少于3次。

  2、熟悉值班业务,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妥善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事务。值班期间发现的问题,能立解决的`自行解决。应急事件、急需解决的事情,要及时报告带班领导,特殊情况应立即向主要领导汇报和请示,并做好值班记录。

  3、强化安全责任,保守秘密,不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学校内部的情况。

  4、维护好室内秩序,保持室内整洁、卫生规范。禁止在值班时间声喧哗。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该室,禁止外人留宿。

  5、学校领导与带班领导,每天2次抽查值班情况,每查到一次空岗(或在岗不履行职责)根据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予以批评教育,累计查到两次以上者(不履行职责),学校应根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6、值班期间学校发生的一切问题,都要依据学校意外伤害事故处理意见落实责任,属于值班人责任并造成重影响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初中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篇6

  一、清洁卫生:

  1、宿舍卫生不合格者,寝室每人操行分扣1分/次;发出整改措施者或被学生科点名者,每人操行分扣3分/次;具体床位不合格者扣5分/次。

  2、教室或公共卫生不合格被扣分的,加做教室或公区卫生,直到连续两天不再扣分为止。

  3、寝室被评为“最差寝室”,室员每人扣操行分10分/次。

  二、课堂秩序:

  1、课堂上干与课堂无关事的(睡觉、玩手机、看小说等)扣2分/次;如老师点名批评者,扣5分/次。被收缴的手机、小说等物品交由班主任保管,由家长到校领取。

  2、顶撞老师、不服从老师安排者扣10分/次;

  3、上课中途离开教室,早退者扣2分/次。

  4、晚自习吵闹,影响其他同学学习,损害班集体荣誉的',扣操行分5分/次。

  5、不服从班管理,不听从班安排者,扣操行分5分/次。

  三、出勤:

  1、旷课者扣20分/节;

  2、周末、节假日返校迟到者,扣操行分4分/次,事先与老师沟通者扣3分/次。

  3、上课或早、中、晚集合点名时迟到者扣3分/次。

  4、周末、节假日返校无故未到,夜不归宿者,扣操行分20分/次,并请家长到校配合教育。

  5、早、中、晚集合点名、早操、课间操未假缺席者扣5分/次。并由体育员负责监督,利用中午时间在操场补做2遍课间操。

  四、违规违纪

  1、违学校有关打架、抽烟、喝酒、打牌等相关规定者,交由班主任和学校处理。

  2、打击报复同学、在班上制造不良言论、挑起事端、编造谎言欺瞒老师者,交由班主任和学校处理。

  3、不尊敬师长、碰见老师不问好,上课时教室不喊“报告”,进办公室不喊“报告”者,扣操行分3分/次。

  4、仪容仪表不合格,未按要求穿制服者,扣操行分2分/次。未佩戴校牌、校牌被没收者,扣操行分4分/次。

  5、班工作不负责、徇私、带头违规违纪的,双倍扣操行分,并考核是否还继续担任班。

  6、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超过两次(含两次)违规违纪,屡教不改者,交由班主任和学生科处理。

  7、以上未列出的相关事宜,交由班主任和学生科按学校的学生守则处理。

  本班规从宣布之日起实施,请各位同学认真学习,遵照实行。

  初中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加强职业学校内涵建设,提高职业学校管理水平,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中等职业教育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管理工作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各校按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教师队伍管理

  第三条建设规划。学校制定教师队伍建设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双师型”教师队伍,逐年提高专任专业课教师“双师型”比例,提升师资质量。

  第四条培养培训。学校加强对青年教师、骨干教师、专业(学科)带头人和教学名师的培养。建立优秀教师发展机制和平台,重点专业(学科)建有名师工作室。

  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全员培训,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专业课教师到企业进行专业实践锻炼(每两年达两个月以上)。每年参加省级以上培训的教师不低于15%,学校每年用于教师培养培训经费占教师工资总额的8%以上。

  第五条兼职教师。学校根据需要通过“特岗、特聘、特邀”等形式,向行业组织、企业、教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等聘任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教师,建立兼职教师人才信息库。

  第六条班主任队伍。学校加强班主任选拔、聘任、培训、业绩考核工作,开展班主任工作经验交流、基本功竞赛、优秀班主任评选等活动,促进班主任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第七条管理机制。学校科学制定教师聘任管理制度和具体管理办法,开展师德师风教育,建立和完善教师岗位职责和考评奖励机制。

  第三章专业建设管理

  第八条专业规划。学校根据地方产业结构和职业岗位现状及趋势,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编制学校专业建设三年规划和年度计划。按专业类建立由行业、企业、职业界人士参加的专业建设指导员会。学校开展中高职衔接试点项目。

  第九条专业设置与调整。学校根据专业建设规划开设的.新专业,须符合国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每年年底前报县(区)、市教育局审批。

  原则上学校每年新设(包括调整专业专门化方向)专业数不超过3个。专业专门化方向的调整情况需报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条重点专业建设。学校重点专业开展品牌(特色)专业及现代化专业群建设,做到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措施得力,体现专业优势和学校特色。

  第四章教学管理

  第十一条管理机构。学校设立教务处、实训处、专业系(部)、教科研室等教学管理职能部门和研究机构,制定并不断完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学校按专业(学科)成立教研组,作为教学管理与研究的基层组织,有明确的职责和工作要求。

  第十二条人才培养方案。学校按照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教学文件,制定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须经学校专业建设指导员会论证,报县(区)教育局审核、市教育局审批。

  学校根据区域经济结构调整和市场与企业的需求变化,每学年组织对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进行滚动修订,修订后的'人才培养方案需报县(区)、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三条课程管理。学校按专业实施性人才培养方案开齐开足课程。在规定范围内征订教材、选用课程标准(教学纲)。使用教师自主开发的课程标准、校本教材及数字化教学资源需经教务处组织审核,分管教学校长审批。

  教材选用及征订情况于每学期期末前报县(区)、市教育局备案。

  第十四条常规管理。学校按学期制定教学工作计划,加强教学常规管理,规范教师备课、授课、作业、辅导、考核等各个环节。学校使用教务管理信息化平台。

  第十五条实训实习。学校建立稳定的具有教学功能、体现专业特点的校内外实训实习基地,制定学生实训实习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对学生实训实习的安全教育。实训开出率不低于95%。

  第十六条教科研。教科研室负责学校教科研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教科研工作制度和课题研究经费政策,开展优秀教科研成果评选及重点课题研究,做好研究成果的推广工作。

  第十七条质量监控。学校建立健全教学质量监控体系,校长每学年主持12次综合性教学质量评估,教学管理职能部门每学期分别开展23次教学常规督导及评教评学活动。发挥省、市级学业水平测试对教学质量的监测和评价功能。开展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学校组织检查性听课,分管教学校领导及教务处、专业部(系)、教科室、教研组负责人每学期至少听课20节,其他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15节。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十八条管理体制。学生管理实行三级管理体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学生管理网络,构建全面育人、全程育人、全员育人的管理格局。

  第十九条教育内容。学校把核心价值体系融入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全过程,以文明礼仪、职业道德、理想信念、就业创业、遵纪守法、心理健康等为主要教育内容,开展系列化主题教育活动,做到有计划、有方案、有效果。

  第二十条德育工作。学校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德育纲》等规定,成立专兼职德育管理队伍,建立和完善学生思想道德评价及综合素质测评制度,开设德育课程,开展德育活动,改进德育考核方法。按规定配备德育课教师和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

  第二十一条校园文化。学校具有体现办学特色的“校训、校风、教风、学风以及校史、校徽、校歌”。重点专业建有鲜明专业特色和优秀企业文化的学习场所。学校社团组织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学生社团参与率达到90%以上。学校建立集教育性和服务性于一体的网络平台,规范学生上网行为。

  第二十二条学籍管理。学校按规定办理新生录取、入学和注册手续,建立学籍档案,不得抢注学籍、空挂学籍。每学期及时做好学籍异动的处置工作。

  第六章招生和就业管理

  第二十三条招生计划。学校根据办学条件和能力,制定年度招生计划,五年制高职与中职(含分段培养)招生计划分别由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后统一下达。

  第二十四条招生宣传。学校要在各个不同阶段开展多种形式的招生宣传活动,宣传学校专业优势和办学特色。学校制定的《招生简章》须报县(区)、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在招生工作中,学校不得托非法中介招生,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进行有偿招生。

  第二十五条就业和创业服务。学校开设就业、创业指导课程,建有学生创业基地,来组织创业、创新赛,发布就业信息,做好学生就业推荐及跟踪服务工作。每年10月上旬将应届毕业生就业情况调查分析报告报送县(区)、市教育局。

  第七章后勤与安全管理

  第二十六条校园管理。学校有校园建设总体规划,教学区、实训区、生活区、活动区四区分置合理,凸显室外绿化、室内美化、校园净化的自然环境,体现职业教育特色。

  第二十七条财务管理。学校依照法规建立健计账簿,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加强内控制度审计。严格执行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补助资金政策。

  第二十八条后勤管理。学校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登记、设施设备采购及使用等制度,健全食品安全卫生、宿舍管理等台账,组织日常性的专项检查,提供师生在校内消费一卡通服务,建设安全、整洁、文明、优美的生活环境。

  第二十九条安全管理。学校加强安全管理组织领导,制定《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建立先进、完备的信息化监控系统,定期组织各类安全工作检查,健全并完善各类安全工作档案。学校要加强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初中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篇8

  一、规范招生,自觉遵守学校的各种行为规范,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恪尽职守、端正行风、保守机密,不断提高工作能力,树立学校良好的形象。

  二、服从组织领导,听从统一指挥,加强团结,明确分工,互相配合,履行工作职责,遇事不推诿,贻误工作。

  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按程序、要求进行招生工作,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四、要高度负责,严肃认真地做好招生工作的中各个环节,做到工作认真,细致准确,一丝不苟。

  五、严守招生工作机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招生信息和资料不得向社会和他人泄露、公布,不准带与工作无关人员到办公室使用办公电脑。

  六、严格遵守请示报告制度。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未经请示领导,不得自作主张随意答复处理。凡是在职权范围内的事情要积极解决,解決不了的事情要逐级向领导请示。凡是领导交办的工作完成后要逐级向领导汇报办理结果,使工作衔接紧密、善始善终。

  七、尊重领导,团结同志。不准制造、传播关于领导班子人事安排的'谣言和小道消息;不准对领导和同志评头论足;不准对上级做出的决策、决议和单位的决定乱发议论。

  八、遵守工作制度,按时上、下班,有事要请假。

  九、工作时间严禁饮酒、不准随意串岗、扎堆聊天、下棋、玩手机。不准打电子游戏和上网聊天、看电影、炒股。

  十、谈吐文明,举止端庄。工作时间要佩戴工作牌着装整洁,不准穿拖鞋和奇装异服,不准大声喧哗、语言粗俗、嬉笑打闹,不准与同事和外来办事人员发生争吵。

  十ー、热情接待群众来访,处处关心学生,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耐心解答群众询问质疑,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和批评。对群众的来电咨询、来信来访和来办理事宜的人员,要热情周到,耐心细致,不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拒绝冷落,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和要办理的事宜,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

  十二、爱护办公设备,维护公共卫生。保持办公室窗明几净、清洁卫生,物品摆放井然有序、有条不紊,器材设备完好无损。

  十三、关心集体,顾全大局,分工协作,主动参与各项招生工作,按时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积极为单位建设做贡献。

  十四、节约用电用水,人走断电。

  初中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篇9

  一、建立学校招生领导小组

  二、扩大招生范围,在抓好招收本地生源的同时,积极招收外地生源,完成区招生任务。

  三、公开招生政策,招生条件及招生计划。

  四、规范招生行为,严禁“超买炒卖学生”。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招生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组织经费。学校不得采取经济手段组织生源。

  五、坚决打击非法招生活动,学校任何教职工不准向未经教育部门批准的任何非法机构和个人提供生源信息。招生学校不准利用中介机构或个人招拉生源,坚决取缔和打击非法中介招生机构和招生贩子。

  六、招生过程钟,必须坚持学生自愿的原则,尊重学生选择就读学校和专业,不准误导学生,不违背学生意愿。

  七、严禁违规收费,招生学校按照物价部门核准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学生费用。

  八、对违反招生管理制度的'部门和个人,一经查实,就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年度考核降级、报送有关方面处理。

  初中学校招生管理制度 篇10

  生源是学校赖以生存的基础,只有保持与扩大学校生源数量,才能创造较好的经济效益。而生源的扩大是学校每位教师的责任和义务,为了更好地鼓励教师立足岗位,优质服务,优质教学,以教学质量与服务质量来拓展和稳定生源,特制定教师招生奖励制度。

  一、 评奖细则

  1、个人以发放宣传单、听课证或推荐等形式招收的交纳全额学费的新生,按A元/人奖励。

  2、教师上招生示范课招收的新生,按以下标准奖励:

  班级性质 业余班 实验班 标准奖金(B人/班) C元/班 E元/班 超额奖金 D元/人 F元/人

  3、对于联合办学的'整班或整园新参与学习的学生,对授课教师按xx元/人给予奖励。

  4、实验班示范课后报名人数未达到20人,但合班正式上课达到20人,对示范课授课教师按xx元/人给予奖励。

  5、教师从联合办学的学校或幼儿园的毕业生中,在停止合作的学校或幼儿园的学生中,招收到各校区的学生,按xx元/人奖励。

  6、教师推荐报名参加寒暑假短期强化班的学生,实验班按xx元/人奖励,业余班按xx元/人奖励。

  二、 特别说明

  1、插班新生的奖励已在巩固奖中体现,不在招生奖中重复计算。

  2、教师推荐的学生可由学生本人或教师自行申报,学校前台查实,在一个月以内有效

  3、寒暑假短期强化班由本班教师授课,既参照评奖细则的第6条评奖,又按照评奖细则的第2条进行奖励。

  4、招生示范课由几位教师前后授课,该班招生奖按教师授课次数按比例进行核算。

  5、招生人数不达标准,实际收入达到标准收入,可按照以上评奖细则评奖。

  三、招生奖的发放

  1、招生奖按照班级每月核算,招生奖由学校于4月(去年寒假招生奖)、7月(春季招生奖)、10月(暑假招生奖)和次年1月(秋季招生奖)发薪日发放。每次发放实际奖金总量的50%,余额(50%)年终统一发放。

  2、特殊情况,学校可提前发放

  3、在合同期内,未按照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取消招生奖。

  企业管理使企业的运作效率大大增强;让企业有明确的发展方向;使每个员工都充分发挥他们的潜能;向顾客提供满意的产品和服务;树立企业形象。管理就是效益。企业管理能增强企业竞争力。

  企业管理的意义:

  1、企业管理可以增强企业的运作效率;

  2、可以让企业有明确的发展方向;

  3、可以使每个员工都充分发挥他们的潜能;

  4、可以使企业财务清晰,资本结构合理,投融资恰当;

  5、可以向顾客提供满足的产品和服务;

  6、可以更好的树立企业形象,为社会多做实际贡献。

  最终目的是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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