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制度

时间:2022-06-16 11:26:48 制度 我要投稿

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制度范本(通用20篇)

  在当下社会,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到底应如何拟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制度范本(通用20篇)

  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制度 篇1

  一、停车场必须具有“五有”办场标准,即有完善的开办手续、有安全围栏(围墙)设施、有值班岗亭、有工作责任制度、有专职保管员,同时建立完善的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

  二、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中规定:停车场必须在出入口设立明显的标志,写明停车场名称、性质(白天、日夜)、类别等。

  三、机动车保管场的各种管理制度及收费标准必须张贴在出入口明显的位置,实行“三公开”制度,即公开保管场责任人、公开保管员姓名和照片、公开收费标准。

  四、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停车场必须备有消防器材,悬挂在场内各方便取用之处。

  五、停车场只作机动车保管之用,车场内不得进行车辆维修、装卸货物、拉客营运、摆卖等经营活动。

  六、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停车场内不准搭棚住人,不准闲杂人员进入或滞留。场内须设置若干垃圾箱,并定期清洁打扫。

  七、属永久性固定停车场必须用油漆划出停车位,并按位编号,临时停车场也必须因地制宜,尽可能划位和编号。

  八、开办摩托车保管业务的停车场必须统一集中保管,设立摩托车停放架,露天保管的必须搭建整齐规范的摩托车避雨棚,并按位编号。

  九、停车场内所有车辆必须摆放整齐划一,通道内严禁停车。装载易燃、易爆、剧毒物品的车辆禁止进入场内保管。

  十、小区停车场管理制度必须建立严格财务制度。健全票证管理,完善领用手续;票证要专人专管、日清月结。

  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制度 篇2

  1、所有在停车场进出或存放的机动车辆,其驾驶员均应遵守本规定,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场内的秩序。

  2、地下停车场停放车辆管理采取一车一卡制,进时取车卡,出时交车卡。如无车卡,小区安管员有权不予放行。(车辆停放期间,车主若不遵守管理规定,发生的一切意外事故,责任自行承担,后果自负)

  3、车辆在驶入停车场时应该慢速行驶,5公里/小时以下,不得抢行或高速行使,下雨、下雪天更应小心慢行。

  4、入场停放的机动车辆,应按停车卡指定车位停放,不得异区、异位停放,不得阻塞通道、车道及妨碍其他车辆停放,否则,本停车场有权将不按指定位置停放的车辆拖至适当地点,并由其车主承担一切费用和责任。

  5、送货员提货车辆在进入停车场时,必须提前通知门卫保安人员,并遵守停车场的限高标志,货车在载货、卸货时,驾驶员不得离开车辆,载货、卸货完毕后应立即驶离卸货区,以免阻碍交通。

  6、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锁好门窗,调好防盗系统到警备状态,停车卡等有效证件及车内贵重物品务必随身携带, 本停车场不负保管责任,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

  7、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车场,否则,车主将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责任。

  8、车辆离场或任何人士驾驶或移动场内任何车辆时,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对其进行管理、检查,驾驶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驾驶人员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9、使用停车场的机动车辆及其使用人,应对其引起的本停车场内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的损坏或损失负责;并在指定的时间内交付被损坏、损失物件的赔偿费、维修费、安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10、 本停车场只向使用停车场停车的机动车辆提供车位的使用权,因本小区、本停车场的实际设施和状况,为了避免和减少由于意外事故对车辆造成的损失,停放于停车场的车辆,车主须为车辆购买“车辆综合保险”,如发生碰撞、划伤等以外事故,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对未办理“车辆综合保险”的车辆,本车场不予停放保管。

  11、 停车场使用人须遵守和执行本停车场以书面或口头告知的一切合法条例和规定,如速度限制、高度限制、严禁吸烟等,违反者将按规定处以罚款。

  12、 停车场的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停车使用,禁止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从事除停车以外的其他行为。

  13、 停车卡为一车一证制,只限指定车辆使用,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否则,将收回停车卡,拒绝停放。

  14、 入场车辆应自觉保持停车场内清洁卫生,不得在停车场内洗车或修车,不得将车内的垃圾废物任意摆放,应放入垃圾桶内。

  15、 租用固定泊位的车住应与物业公司签订服务协议, 所有车辆均应按照停车场现时有效的收费标准缴费,按照租赁合同上所填的日期计算,每月车位租金必须于5日以前缴纳,如不按时缴纳,我公司有权自动解除该协议,其优先权将给予其他车辆。

  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制度 篇3

  为加强地下车库管理,规范车辆停放。保持良好的停车秩序,保障地下车库车位拥有人及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管理方法。

  第一条 所有出入地下车库的车辆,必须遵守本管理办法,服从物业管理公司工作人员的管理,爱护车库设施设备。

  第二条 车辆凭门禁智能IC卡刷卡出入车库,通过门禁道闸系统时应关闭远光灯,禁止鸣笛,限速5公里/时。

  第三条 业主在领取车辆门禁智能IC卡时,请提供车辆完整信息,在使用过程中如车辆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到物业管理中心办理变更,以便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物业公司能够及时联系车主。

  第四条 车辆应停放在业主所认购车库内,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他人车位。

  第五条 地下车库仅供停放业主车辆,业主不得随意改变车位的用途,不能占用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停放车辆,严禁在车位上搭建安装原有设施以外的设施,严禁在车位上摆放杂物或堆放物品。非机动车请停放于物管公司指定位置。

  第六条 车辆进出车库时要严格按车库规定路线行驶,应按照干道先行的原则礼让行车,不得堵挡道路和车库出入口。

  第七条 车主自负车辆安全及车内物品的安全,车主须妥善保管车钥匙,车辆证件,门禁IC卡、车内请勿放置现金和贵重物品。离开时应关好车窗玻璃,锁好车门及车锁同时开启车辆防盗装置、

  第八条 人员及非机动车进入车库时应注意自身安全。

  第九条 未成年儿童不得单独进入地下车库,家长应承担教育监管责任,如因未成年儿童进入车库而发生伤害及至他人车辆或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由家长承担责任。

  第十条 不按规定停车,物管公司有权将违规车辆拖离,拖离费用由违章车辆车主承担。

  第十一条 车库车位设计停放的车辆为家用、商用小型车辆,车辆高度不得超过2米。禁止超长超高大型车辆及货运卡车进入车库。

  第十二条 业主应自觉保持车库卫生,防止漏油和严重污染车辆污染车库。

  第十三条 地下车库禁止洗车、修车、学车、练车和试刹车,严禁无证驾驶。

  第十四条 车库内不允许有危害公共卫生的行为,禁止倾倒垃圾和有毒物品,严格控制噪声。

  第十五条 车库内严禁烟火,进入车库不得携带易燃易暴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

  第十六条 由于不可抗逆因素造成车库内车辆损毁的,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本管理规定为暂行规定,解释权归金信翰林苑业主委员会所有。管理规定在实施过程中有不妥或需调整,请广大业主积极给予我们建议及意见,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制度 篇4

  一、所有在停车场进出或存放的机动车辆,其驾驶人员均应遵守本规定,服从车场管理员的管理和指挥,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车场内的秩序;

  二、入场车辆自觉保持车场内清洁卫生,本停车场有权禁止车容不整车辆入内停放;

  三、入场停放的机动车辆,应按停车证或停车卡指定车位停放,不得异区、异位停放。否则,除对违规停放车辆加收双倍停车费外,违规车辆司机必须对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承担全部责任;

  四、停放在停车场的车辆,必须锁好门窗和调好防盗系统。凡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本停车场不负保管责任,车主停好车辆后,请勿在他人车辆旁逗留;

  五、车辆进场、离场时,车场管理人员有权对车况进行管理,检查。进场车辆司机必须配合履行相应的验车手续后方可离开,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否则,进场车辆司机须承担由此引致的一切责任;

  六、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车场,严禁在车场内加油、修车、洗车、试车、练车,严禁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

  七、出场车辆司机发动车辆后,出现的任何事故均由司机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八、使用停车场的机动车辆及其使用人,应对由其引起的本停车场内的建筑物、设备、设施的损坏或损失负责;并在指定的时间内缴付被损坏、损失的物件的赔偿费、维修费、安装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九、停车场使用人员须遵守和执行本停车场以书面或口头告知的一切合法条例和规定,如速度限制、高度限制、严禁吸烟等;

  十、停车场的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停车用,禁止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从事除停车以外的其他行为;

  十一、小区停车场实行刷卡进出,停车卡如有遗失,须立即向中凯集团财务部报失并支付停车卡的工本费,不得转借、涂改、伪造。否则,中凯集团财务部有权收回停车卡,如事件行为有违法性质,将送公安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制度 篇5

  为加强XX地下停车场管理,保障进出车辆以及各车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进而促进市场的繁荣和稳定,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地下停车场设有固定车位和临时车位,固定车位须先办理相关停车手续,方可进行停放;

  (2)出入地下停车场的车主应自觉遵照车场内的交通指示通行,切勿逆道行驶,应慢速行驶(每小时5公里的速度),禁止鸣喇叭,确保出入车辆、人员安全。

  (3)出入车辆须自觉遵守“刷卡通行,一车一杆”,保障管理秩序合理运行。

  (4)出入车辆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按指定车位进行停放,做到不乱停、不乱放,并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防止车辆发生碰撞、损坏等事故发生。

  (5)车主停放好车辆要离开车库时,应锁好门窗,不要把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遗留在车厢内,否则后果自负。

  (6)严禁车辆载有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进入车库停放,车主应自觉检查是否有漏油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方可离开,杜绝一切火灾隐患,做到安全第一。

  (7)进出车辆如在行驶途中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以及损坏公共设施,须按价进行赔偿。

  (8)临时停放车辆应领取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停放,并根据标识停放在临时车位上,以方便车场工作人员管理。

  (9)临时停车卡计费以系统报价为准,当天缴费当次有效,概不挂账。如遇系统发生故障等其他原因造成收费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时,工作人员应对进出车辆进行手工登记操作,并发放临时停车卡方可进入停放。

  (10)车主应把停车卡保管好,如有丢失,应及时汇报,并补办卡号,止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11)停车卡专车专用,不得损坏、转借他人,车辆更换应办理更换车牌号码手续,否则后果自负。

  (12)若违反车场管理制度,经劝告改正无效的,车场有权不予停放及收回停车卡,并取消固定车位使用权益。

  (13)若在停放车辆过程不小心发生碰撞或划伤其它车辆的,应及时通知车场管理人员;如不通知采取隐瞒事故,一经查实按肇事逃逸处理。

  (14)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XXX保留本规章制度最终解释权。

  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制度 篇6

  一、停车场有专职管理服务人员管理,配备适当消防器材,并定期检验合格。专职管理服务人员佩带统一标志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停车场经营管理的法规、规章的、规定。

  2、遵守停车场经营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文明服务。

  3、车辆每次进入小区和停放时,应与车辆管理员共同检查车辆状况。如发现问题,应告知车辆驾驶员并做好记录。

  4、协助公安机关搞好停车场安全防范和检查登记工作,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车辆驾驶员在停车场停放车辆应遵守下列规定:

  1、服从管理服务人员指挥,按规定车位停放车辆;

  2、离车前关闭电路,上好防盗锁,关好车窗;

  3、不得有鸣喇叭,长时间使用遥控器发动车辆等扰民行为;

  4、不得将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或污染物品的车辆停放在停车场;

  5、不得拆散部件、大修车辆及排放污染物;

  6、按规定参加机动车辆保险;

  7、按规定缴纳车辆停放管理费。

  三、小区停车场,机动车每昼夜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为:轿车、小型客货车每辆5元;四吨以下中型车辆每辆6元;连续停放超过4小时的,按昼夜停放标准收费;不足4小时的不收费。

  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制度 篇7

  一、目的

  加强停车场管理,确保业主车辆停放安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小区车库、露天停车场及其车辆的管理。

  三、职责

  1、车管员负责车库及其停放车辆的安全。

  2、安保部主管负责对车库管理进行监督,发现问题立即指正处理,并对车管员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3、安保部主管负责车库管理工作的日常检查,对查出的违纪现象、安全隐患等及时进行处理、报告。

  4、安保部主管负责组织本规定的实施和车库管理的全面监控。

  四、管理规定

  1、对车管员的要求

  (1)车管员必须认真执行本规定,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保证车辆安全,维护车库良好行车秩序。

  (2)车辆入库时,应认真检查,掌握车主的姓名、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居住楼层、车型、车牌号、座号等,并作好记录。车辆进库后,应引导车主在指定位置停车。确保车辆在车库内排列整齐,不阻塞通道。发现可疑情况或安全隐患,应立即处理。不能处理时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3)在车库内停车为有偿服务,车管员严格执行收费标准,遵守财经纪律,坚持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做到钱/票相符,日清日结。

  (4)如发现拟入库车辆载存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时应坚决阻止,令其离开,以免发生意外。否则,应立即报告保卫部,情节严重,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5)车管员交接必须认真交接,并详细填写车辆交接班记录表。

  2、车库标识标牌管理

  (1)车库安全标识标牌由所在管理处经理、保卫部经理负责监管、维护,每周对车库(道)标识标牌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标识标牌完好无损。

  (2)车库进出口的停车库标识、行车路线指示、柱网警示线及车位号、禁鸣、减速标识,由车管员每日检查一次,保持标识清洁完好。如有被其他物体遮挡或埋压的标识、已坏、已脱落的标识,应作好登记,及时向管理处报告。

  3、车库消防设施管理

  (1)车管员每日对车库内的灭火器材、自动喷淋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如发现消防设备设施被损坏、遮挡、埋压或有不合格时,应立即与管理处、保卫部联系处理。

  (2)当工程维修人员对车库消防设施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时,楼盘保卫队应予以配合。

  (3)管理处每周、保卫部每月应对车库消防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发现不合格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

  4、车辆入库操作程序

  (1)车库入口值班人员对进入车库的车辆应严格进行检查,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让该车辆进入车库:

  a、车辆有明显损伤,未通知驾驶员或车主签字认可或车主拒绝签字;

  b、无牌照,漏油、漏水、带泥;

  c、载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等危险或不明物品;

  d、装有货物,未逐一登记或无法清点清楚。

  e、汽车超高超宽。

  f、三轮车

  (2)经确认可以入库的车辆,入口值班人员应详细填写《停车登记表》。

  (3)车管员针对不同车辆,按照公司收费标准进行收费。向驾驶员发放《停车库车辆停车证》或停车票据,同时开启挡车器。

  (4)车管员每天核对票据与金额是否相符。并于17:00时前将当天收取的停车费交给管理处。

  (5)车辆通过入口后,值班人员应立即放下挡车器。

  (6)车库不准乘客进入,并谢绝参观。

  5、车辆停放、管理

  (1)车库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2)入库停好后,应请车主关好车窗、调好警备状态,并将车内贵重物品必须带走,不得在车上过夜。

  (3)严禁在场加放燃油、保养或清洗车辆,如必要时,须经车管员同意,并加强安全措施。

  (4)车管员应每小时巡查一次,密切注意库内车辆的安全和停车、行车秩序,防止其乱停乱放、超速行驶或撞坏公司财物。对不按指定车位停放的车辆应劝其立即改正。并在《车库值班记录表》上作好巡逻记录。

  (5)禁止在车库内学车、修车、洗车。

  (6)车管员遇车主不配合时经过耐心劝解无效或因不予配合造成责任事故,可采取适当措施对车辆驾驶员进行控制,保护好现场。并立即向上级报告,等待来人处理。

  6、车辆出库操作程序

  (1)车库出口值班人员检查出库车辆驾驶员或车主交回的停车证,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放行,并立即通知所在保卫部。

  a、无停车证;

  b、交回的停车证与停车证存根号码不一致;

  c、交回的停车证与该车辆不相符;

  d、驾车入库的驾驶员出库时,如换开另一辆车出库,无正当理由;

  e、载货车辆所载货物与该车辆的进场登记情况不致;

  f、车库内车辆原驾驶员另派他人前来取车时,无车辆行车证和原停车证,或拒不出示取车人《身份证》进行详细登记者;

  g、不按收费标准交纳停车费。

  (2)检查核对无误后,开启挡车器放行。

  (3)车管员等发现有偷车嫌疑时,对嫌疑人可采取以下措施;

  a、立即通知所在人安保部主管,情节严惩时应通知警方。

  b、记下被盗车辆车牌号、颜色及车型。

  c、记下偷车嫌疑人人数、相貌、服饰及是否持有凶器、车辆行驶方向。

  d、安保人员赶到现场后,应立即控制局面,采取相应措施进行阻止,经初步确认后将嫌疑人扭送公安机关处理。

  e、安保部作好相应治安案件记录。

  (4)车辆驶出后,车库出口值班人员庆立即放下挡车器,并将驶出车辆车号和驶出时间记载于《停车登记表》上。

  7、车辆被盗、被损事件的处理

  (1)当车管员发现训内的车辆被盗或损坏时,应立即通知车主或其驾驶员,并报告保卫部经理。

  (2)如停车、出车时发生车损事故,车管员不得放行肇事车辆,并保护好现场,及时通知受损车主或其驾驶员。

  (3)如因车库内建筑物或施工方抛物砸坏车辆,车管员应立即制止,保护好现场。并通知责任方及相关人员,对造成的车辆被损情况进行确认、赔偿。

  (4)车库内各种车车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实效或损坏时,车管员均应认真填写《车库值班记录表》,如实写明车辆进入时间,车位号,发生事故的经过、时间、责任人及其联系电话等。

  (5)车辆被盗经保卫部确认后,协同车主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6)车辆被盗被损事故发生后,应提醒被保险人立即通知保险公司。

  (7)保卫队配合所在管理处撰写事故报告。组织事故原因分析、调查,拟定处理方案和纠正预防措施。并组织实施。操作程序:

  a、收集事故记录,通知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到场处理。对车辆事故、纠纷的原因进行调查。

  b、根据职责权限对发生的车辆事故纠纷进行妥善处理、调解,并撰写《事故报告》。

  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制度 篇8

  一、为了规范地下车库管理,保障学校和车主合法利益,根据本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已经购买地下车库停车位的车主,其停车服务费按照学校招标确定的标准缴纳,由负责地下车库物业服务的企业全额收取和管理使用。

  三、未购买地下车库停车位,需要在地下车库停车的,分别按以下办法收取停车费:

  1、停车12小时及其以下(不过夜)的,按每车每次3元收费,其所收费用由负责地下车库物业服务的企业收取和管理使用。

  2、停车超过12小时在5天之内,且过夜的,按每车每天6元收费;停车在5天至10天之内,且过夜的,按每车每天12元收费。其所收费用由负责地下车库物业服务的企业收取和管理使用。当月停车超过10天(无论是否过夜)的,按短期租用对待。

  3、短期租用的,按每车每月300元收费,费用由负责地下车库物业服务的企业收取后,其中220元作为资源占用费交学校,80元由负责地下车库物业服务的企业管理使用。短期租用车位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向学校资产管理和后勤管理部门备案。

  4、办理短期租用停车位时,当月不超过15天(含15天)按半月收费,超过15天按全月收费。

  四、短期租用停车位,每次最长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如需要续租时,按最新价格办理。

  五、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后勤管理部门按其违规金额的3―5倍处罚;情节严重的,中止合同。

  六、资产管理部门会同后勤管理部门每年定期对短期租用地下车库车位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

  七、本办法从20xx年4月1日起执行。

  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制度 篇9

  地下车库是半封闭公共场所,为了保持良好空气质量和卫生环境,依据《物权法》及《xx园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特制订《xx园地下车库文明行为管理制度》,望本小区业主自觉遵守。

  1、严禁在地下车库遛狗及随地大小便。

  2、垃圾入垃圾桶,严禁乱放乱放。

  3、严禁随地乱抛东西,珍惜物业保洁人员为大家的辛勤劳动

  4、严禁在地下车库洗车。

  5、严禁在地下车库堆放私人杂物。

  6、遵守《xx园住宅小区管理规约》、《xx园住宅小区机动车辆停放收费管理规定》的各项规定,自觉规范业主行为,尊重物业服务企业依据规约在本小区实行的各项管理,服从业主大会、业委会及物业服务企业对违反规约而履行的劝阻、制止工作及其他依法管理决定。

  7、如有违反上述条例的,物业安保人员有权制止并勒令违反者当场自行处理。

  8、对首次违反上述条例的,又不执行物业安保人员劝阻当场自行处理的,物业安保人员有权将其不文明行为和形象拍照摄像,并以函件形式在三日内将《不文明行为规劝书》送达业主。

  9、若业主第二次违反上述条例的,且不执行会物业安保人员劝阻当场自行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将其不文明行为和形象在小区宣传栏上公示,以接受全体业主的批评和教育。

  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制度 篇10

  (一)所有外来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出大院。

  (二)出入大院时的车辆应按规定方向减速行驶,时速不超过5公里,不得大声鸣号,不准在大院内学习驾驶机动车,非机动车须下车进出大院。

  (三)进入大院停放的车辆,必须听从保安人员指挥,大院门口、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区域禁止停车,机关部门车辆停放在停车库内,外来车辆按规定的地点停放。必须锁好车门,关好车窗,注意安全,保持车位清洁,因车辆行驶不当而撞坏公共设施,须追究责任,予以赔偿。

  (四)进入停车库的车辆必须严格按划定的车位停放,不得占道乱停,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和其他机动车必须在指定区域内整齐停放,停车库内严禁吸烟。

  (五)为确保停车库道路畅通,通道上不准堆放物品,不准乱扔纸屑和脏物;严禁擅自移动、挪用消防设施,保证完好无损,确保安全。

  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范停车场的管理,保证小区停车场安全,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确保车位使用人的'车辆安全,维护公司的经济利益。

  第二章管理基本原则

  第二条各服务中心承担直接经营管理及巡视管理责任,经营管理部承担统筹、监督和指导管理责任。

  第三条停车场包含在管项目的地上车位和地下车位,地下车位根据在政府部门备案数据的编号进行系统信息管理,地上车位根据项目管理要求自行管理。

  第四条停车场计费形式:地下车位采取固定车位出租计费形式,地上车位采取临时停车计费和年租不固定车位管理形式。

  第五条收费系统、车场管理系统及《经营档案》信息必须一致,信息变更可根据第十章要求在五个工作日之内完成修改。

  第六条业主不得私自将出租车位转租于他人(出售车位在物管中心备案即可),一旦发现,不为其办理续租手续。如同意转让给本小区朋友或邻居,必须对所租车位办理退租手续,再为业主办理新租车位手续。

  第七条智能车卡的开通,必须持缴费合同、《内部员工车位使用申请表》、《无偿使用车位审批表》或《无偿使用备案表》其中之一,否则禁止私开车卡。

  第八条除公务车辆及经公司批准的无偿使用车位的车辆外,严禁未交费的车辆停放在停车场内。

  第九条停车场备案工作根据时间要求进行工作安排,不得拖延造成公司不必要的损失。

  第三章管理职责

  第十条项目管理职责

  1、负责车场正常的经营秩序。

  2、负责地下车位日常管理统计及费用催缴工作。

  3、日常车库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

  4、贯彻执行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文件使用,规范管理。

  5、车位档案管理。

  第十一条经营管理部职责

  1、统筹在管项目停车场的经营情况。

  2、监督在管项目停车场的经营行为。

  3、指导在管项目停车场的经营工作。

  第四章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第十二条行为规范

  1、车辆进入停车场,管理人员负责指引机动车安全驶入、驶出停车场车位,车辆之间保持安全距离。

  2、公司车辆或公司各职能部门因公驾车至项目执行公务,进入车库时必须出示工作证件。由保安确认后,通知中控室开启道闸。

  3、临时停车管理参照公司体系文件要求执行。

  4、小区车辆的安全、卫生等工作参照公司体系文件要求执行。

  5、对待进入小区车辆要符合公司要求的礼仪标准。

  6、严禁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私自将车位租予他人,并私自收取租金。

  7、严禁私自放行车辆进入小区。

  第五章停车场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停车场的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各项目可在公共区域明示此规定,以此作为对业主行为的约束。

  1、本停车场管理规定适用于任何使用本停车场的车辆及人士。

  2、进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驾驶者须服从车场警卫及车场管理员的调度和指挥,将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妨碍其它车辆停放与通行。

  3、本车场范围内严禁加油、修车、洗车等行为。严禁烟火,禁止装载(携带)枪械、易燃、易爆、有毒、具有腐蚀性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本车场。

  4、使用停车场的人员、车辆均有责任保持停车场内各种交通标志设备、设施的完好,如发生损坏应照价赔偿。

  5、进入本停车场的车辆驾驶者须严格按照本车场的交通指示牌、标志、标线行驶。

  6、停放车辆须将车辆停放在车位划线范围内。

  7、严禁将车辆停放在出入口、车道、预留车位或其它非停车区域。

  8、使用停车场的人员、车辆应保持停车场的清洁卫生,不得在停车场内、维修车辆,不得将车内杂物倾倒在停车场内,严禁在停车场内进行居住、打闹、赌博及其它影响本停车场安全和秩序的行为。

  9、进入停车场的车辆应已在保险公司进行投保,无投保车险的车辆如驶入停车场停放,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10、进入小区专用停车场的机动车辆驾驶者须将车辆停放在双方在协议书中所确定之位置,不得占用他人车位,不得在非停车区域(含通道)停车。

  11、车辆停放后,应关闭发动机、锁好车窗,贵重物品请不要留在车内,不得在指定区域以外装卸货物或摆放物品;不得在本车场范围内拍卖、兜售或进行其它停车以外的活动;不得从事任何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其他活动。

  12、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采取适当的行为维护车场秩序,处理停车场发生的问题,对超过有效停车期限的车辆有权阻止进入。对随意停放或占用他人车位的车辆有权采取相应措施。

  13、停车场内如发生交通事故,应由责任双方负责解决。若有争议,可报请交通管理部门或管理公司协调解决。

  14、对在本停车场内丢失、损坏的车辆按北京市物业小区地下车场管理相关规定处理,本公司有权在紧急情况下或停放车辆超过车位租赁期(7日)以上进行报警处理。

  15、停车卡如有遗失,本公司有权依据记录核实驾驶者之姓名、住址、驾驶执照及车牌号码,并收取相关费用后,为其重新办理停车卡。

  16、本停车场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及阻止一切违反本规定相关条款的车辆进入及停放。

  17、本公司有权要求本车场使用者提出令本公司认可之证据,证明其为有关车辆的车主或有权领取及驾驶该车辆之人士。

  18、本公司保留对上述的管理规定随时进行修改的权利。并有最终解释权。

  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制度 篇12

  为规范管理,保持小区内道路畅通,维护区内交通秩序,有效地为业主及用户服务,保证车辆、人员安全,根据交通部门的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一、住宅区内的交通秩序、车辆管理有物业公司负责;

  二、各类车辆在小区内的行驶停放,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业主车辆公司统一发放业主通行证,进入小区时必须把车辆停放在规定的停车位,外来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

  2、停放小区内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3、禁止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

  4、保持小区内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地上,有漏油、漏水时,车主应立即处理。

  5、禁止在小区内洗车、修车、试车、练车。

  6、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共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7、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要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停车位位置停放车辆。

  8、车辆进入小区必须减速慢行,时速不得超过15km/h,严禁超车,禁止鸣喇叭,注意往来车辆及行人安全。

  9、禁止在人行道长时间发动机车工作,以免造成尾气排污现象。

  10、不得碾压绿化土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以及损坏路面和公共设施。

  11、驾驶人员应听从保安人员的指挥,小区内停车位停放满时,所有车辆不得驶入。

  12、业主的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统一停放在负一层指定区域。

  13、凡不遵守车辆停放规定而造成车辆损坏的概不负责。

  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制度 篇13

  1、指派专人负责停车场的管理工作,无关人员及外单位车辆一律不得入内。停车场管理人员应熟知管理制度、应急处置常识,实施有效的安全管理。

  2、停车场内严禁烟火,进入人员必须按规定穿防静电服、安全鞋。

  3、车辆在停车场内的行驶时速不得超过3km/h。

  4、车停车场内应按防水、防火、防爆、防晒及剧毒设立专用停车区,车辆按指定的位置进行停放。驾驶员必须服从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进行停放,车辆之间的间距为3m—5m。

  5、停车场的消防器材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设置和摆放,消防栓、灭火器、专用设施、设备、警示标志等应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停车场管理人员负责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防止消防器材损坏、遗失。

  6、停车场内必须保持清洁和整齐,不乱堆杂物场内的油污必须及时进行妥善处理。

  5、停车场内不得从事车辆修理、试车、装卸作业。

  6、进出停车场的车辆必须实行严格的登记。停车场内实行封闭式管理,严禁闲杂人员进入。

  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制度 篇14

  为了加强停车场规范有序的管理,保障停车场的正常运行,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置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车场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1、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负责对停车场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停车秩序。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

  2、车辆管理员的纪律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嬉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禁止在停车场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批准。

  三、门卫管理制度停车场库门卫需设两人,一人登记收费,一人指挥车辆出入和停放。其职责是:

  1、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2、对进出车辆作好登记、收费和车况检查记录。

  3、指挥车辆的进出和停放。

  4、对违章车辆,要及时制止并加以纠正。

  5、检查停放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水、漏油等现象要及时通知车主。

  6、搞好停车场库的清洁卫生。

  7、定期检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如有损坏,要及时通报上级,维修更换,不准使用消防水源洗车等。

  8、车场库门卫不准私自带亲戚朋友在车库留宿,无关的闲杂人员要劝其离开。

  9、值班人员不准睡觉、下棋、打扑克或进行其他与执勤无关的事,要勤巡逻,多观察,随时注意进入停车场库的车辆情况及车主的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上级部门。

  四、车辆管理员交接班制度

  1、按时交接班,接班人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岗位,在接班人员未到达前,当班人员不能离岗。

  2、接班时,要详细了解上一班车辆出入和停放情况以及本班应注意事项。

  3、向下一班移交值班记录和《车辆出入登记表》。

  4、交接班时应将上一班移交的值班物品如对讲机等及其他设备清点清楚,并在值班记录上签名。

  五、停车场管理规定管理处负责车辆管理

  车辆行驶停放,车场主任负责协调指导停车场的管理工作,车管员负责车辆的存放、保管、放行等具体管理。

  1、对进入停车场车辆的管理规定进入停车场的车辆须具备一切有效证件,包括行驶证或待办理证明、保险单等,车辆号牌应与行驶证相符,待办车辆应与待办证明相符。进入停车场的司机,须按进出场各种程序办理停车手续,并按指定的车位停放。车辆停放后,司机须配合车管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并锁好车门窗,带走贵重物品,车管员没有帮司机保管物品的义务。进场车辆严禁在场内加油、修车、试刹车,禁止任何人在场内学习驾驶车辆。进场车辆和司机要保持场内清洁,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与弃置废杂物,禁止在场内吸烟。进场司机必须遵守安全防火规定,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的车辆进入停车场。禁止超过停车场限高规定的车辆、集装箱车以及漏油、漏水等病车进入停车场。进场车辆如不服从车管员指挥,造成本身车辆受损时,后果自负。注:各车主应自觉执行上述规定,如有违反上述规定者,要无条件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批评、教育、处罚。无理取闹者取消泊位资格,严重的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摩托车、自行车保管规定摩托车、自行车的保管分月保与临保两种方式,两者的管理规定有所不同。

  1、摩托车、自行车月保的管理:需办理月保的车主先到停车场收费处办理登记,缴纳月保费用,领取月保号牌;月保车辆凭号牌停放,月保号牌禁止外借,禁止其他车辆使用,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手续月保车辆需每月按时缴纳月保费用,过期按临保车辆处理;月保车辆进场需按指定的月保区域停放,并将号牌挂放在所保车辆上,以便车管员核对。

  2、摩托车、自行车临保的管理:临保车辆进场需按车管员指示到临时停放点停放;车管员发放临保号牌,并做好车辆登记工作,临保号牌分为两个相同的号码牌,一个挂在临保车辆上,另一个给车主随身携带,作为取车凭证;车辆停放后,车主需到收费处缴纳临保费用;临保车辆离场时,车主需交回号牌,车管员核对无误后放行。禁止车主在停车场内洗车、修理摩托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已缴纳保管费并有原始收费凭证和保管卡的单车,如有遗失,由保管单位负责赔偿。需要保管的摩托车必须购买综合保险,车辆遗失时,由车主及时报案,保管部门出具证明,协助车主向保险公司索赔。存放在保管站的自行车,长期存放没人使用,且未缴保管费达3个月者,由车管清出保管站,不再负保管责任。

  七、停车卡的办理和使用规定

  1、停车卡的办理停车场保管车辆一般分月保和临保两种方式,月保车辆按月收费,临保车辆则计时收费。用户若要办理月保,可带齐证件或证明到车场收费处办理,与管理处签订车位租用协议。车管员在收取当月应缴纳的车位租金及管理费后,发停车卡及电子出入卡给用户,并收取电子出入卡押金。

  2、车卡的使用车辆出入停车场时,要将停车卡放在车辆挡风玻璃左侧,电子出入卡随身携带,以便检查和车辆出入。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更换手续。月保车辆要按月定期缴纳。保管费逾期不缴者,车场有权收回车位使用权。若用户遗失停车卡和电子出入卡,应及时告知车管员,并提供有效证明,到收费处办理旧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补办手续。用户不再租用车位时,将停车卡、电子出入卡交回车场,由车场退回电子出入卡押金用户停车卡、电子出入卡禁止外借给其他车辆使用。为保证车辆的停放安全,减少被盗的机会,停车卡应随身携带。

  3、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车辆保管收费的标准,要根据广州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具体的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政府规定的指导价,并参考周围室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来确定,同时可以在市政府规定的收费标准限度内临时调整保管费。

  八、值班室管理规定

  1、值班室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收费标准、营业执照,保管员姓名和照片等。

  2、值班室内设一套完好的单人办公桌椅作记录使用,不准放长椅和床,不准闲杂人员进入,岗亭外不准摆放凳椅。

  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制度 篇15

  为了提升富华里停车场管理服务水平,规范停车场收费员的行为,特拟定一下制度:

  一、管理归属

  停车场收费员属于商业物业管理公司财务部直接管理,必须遵守商业物业管理公司制度、规定及财务部相关制度规定。

  二、行为规范

  1、当班期间必须保持良好的岗位形象、言行举止、仪容仪表,着装干净整洁,礼貌待人,努力奉行服务第一的宗旨。

  2、每名员工在岗上必须着公司统一发放的工装,佩戴工牌,新入职尚未发放工装的,必须着同款式衣服,着正装或商务款式鞋,不可穿拖鞋、凉鞋等。携带好备用金投包及岗位记录本准时上岗工作。收费员必须熟悉停车场收费系统各项操作,准确、快捷的做好停车场收费工作。

  3、停车场收费员实行早中晚三个班次运营机制,具体班次时间以财务部领导通知为准,上下班打卡时间必须严格遵守财务部的排班时间。三班次轮转基本保证公平,但因个别工作需要及月份天数等因素造成个别情况的,收费员必须严格遵守财务部的排班表轮转班次。

  4、停车场收费员工作时间(暂定):

  早班:8:00—20:30

  中班:10:00—10:30

  晚班:20:00—8:30(次日)

  停车场收费员月休四天(公休日),遇法定节假日当天排班在班人员按照法定加班计算,具体计算方式遵照公司相关加班及薪酬制度执行。公司有权在不增加工时的前提下,调整工作时间。如因工作需要增加工时的,公司与员工协商,同时予以调整薪酬,如请假或调整班次,需至少提前两天提出书面申请,由领班、主管、财务经理审批签字后方可请假或调班。

  5、停车场收费员在交接班时,必须按照财务部相关规定,由安保人员带领,走指定路线,交接班时填写好工作日志,上班次交代清楚于下班次的未尽事宜,更换停车收费系统当班人员权限,清点好本班次钱款,将投包袋投入保险箱中。

  6、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排班安排,按时准点上下班,如迟到2次/月(10分钟以内)以内,警告处理;迟到2次/月(10分钟以内)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迟到1次/月(10分钟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半年累计迟到7次者,视为严重违法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如早退(未经任何领导允许情况下),1次即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

  员工岗位不得擅自离岗,如发现1次/年度,警告处理,2次/年度,视为严重违法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

  7、停车场收费员岗上必须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专注于工作,如发现岗上打瞌睡甚至睡觉者、岗上玩手机、ipad等做与工作无关之事者,发现2次/年度以内的,严重警告;发现2次/年度以上的,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

  收费员在岗时,不准抽烟、吃零食,吃口香糖,饮酒(亦不可酒后上岗),岗上闲聊等,如发现2次/年度,予以严重警告处理,如发现累计2次/年度以上者,即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如确因工作需要,不得离岗用餐的,在请示领班或主管后,可在收费处内用餐,但需要注重礼仪,不得影响正常收费工作和收费员形象。如收费员被顾客投诉(并查明收费员确有工作错误或失职),2次/年度以内,单次严重警告;2次/年度以上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

  8、停车场收费员新入职员工试用期为2个月,在试用期内被考核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无法达到岗位技能操作的,公司如有其它同质岗位,优先提供调岗机会,如无同质岗位的,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试用期内,有离职意向的,必须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正式员工有离职意向的,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离职申请。均经相关领导审批后,离职方可生效。员工不可肆意提前离职离岗,否则视为自愿放弃未发放全部工资(即劳动所得)。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追偿其经济损失部分,并视为员工同意在其未发放工资内扣除。

  9、停车场收费员在服务过程中必须使用礼貌用语,如工作有失误之处,应及时致歉。

  10、停车场收费员必须爱护收费处内各类设备设置,按照操作流程操作设备,妥善保管各类可移动设备,爱护收费处内环境,保持干净卫生,整洁清新,收费员卫生责任区为岗亭内所有卫生及周边五米范围内所有卫生,如遇无法处理的特殊垃圾,必须第一时间通知保洁部处理,否则将对收费员予以处罚。

  11、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不得随意更改收费标准,多收或少收客户停车费。不得因私免收停车费。不得私自挪用或私昧公司钱款,如发现此情况并被证实属实,即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立即开除处理,并赔偿公司相应的经济损失。当日收费如出现“短款”情况,需由当班人员补足短款额,并写清短款情况,不得隐瞒。当收取款出现“假币”时,如假币无法被收费处岗亭内验钞机识别的,且经财务领导确认为高仿假币时,该假币由公司予以处理。否则,出现其他一切假币,由停车场收费员补足钱款额。

  12、收取停车费开具发票必须真实准确,不可虚开多付发票,如发现此情况,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定,予以开除处理。

  13、当顾客对停车场收费情况提出异议或疑问时,必须耐心解答顾客问题,做到文明热情,当顾客问题无法准确回答或不清楚时,不可直接回绝顾客,应主动联系领班或主管,予以处理。

  14、地面停车岗亭收费人员,在车辆离场时需核对入场时车辆的号牌,需保持出入场持同卡为同车辆,注意车场内车辆防盗及安全。

  三、特别注意事项

  1、严格遵守岗位职责及纪律,脱岗、擅离职守等行为,公司有权直接开除,解除所有劳动关系。

  2、任何车辆未经公司高层领导审批,绝对禁止未领卡入场及不缴费离场。

  3、遇到特殊事件或者特殊投诉时,必须第一时间报告给主管领导。

  4、如有外界单位、媒体、政府部门下访,严禁表达对公司不利的言论,如遇此情况,第一时间报告领导,不可表达其他言论。

  5、收费处内禁止非相关工作人员进入。

  6、收费员团队应该团结互助,严禁内部出现恶意诋毁等矛盾,否则严惩不贷。

  7、收费员严禁将经营收入数据等相关公司机密泄露给外单位人员,否则一律开除处理。

  四、附则

  《停车场收费员管理制度》(暂行)自20xx年7月1日起执行。公司将制度公示,所有收费员(含新入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制度规定。如有违反一律按规定严惩不贷。

  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制度 篇16

  为有效管理校园车辆停放,确保校园停车秩序、校园宁静,特制定本停车场的管理制度。

  一、学校停车场由总务处负责管理。停车场的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停车用,禁止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从事除停车以外的其他行为。

  二、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在传达室登记备案,填写车主姓名、车牌号、联系方式等。

  三、原则上非本校人员须要把车辆停放在校门外两侧,有特殊原因者必须在传达室登记。

  四、所有驾驶人员要按划线位置停放车辆,避免对其它车辆的进出造成阻碍。严禁在人行道停车。

  五、车辆停好后,应锁好门窗和调好防盗系统。凡现金、重要文件、贵重物品须自行保管,学校停车场不负保管责任。

  六、所有驾驶人员要自觉保持停车场内清洁卫生。

  七、所有驾驶人员必须遵守限速、严禁酒后驾车等规定。

  八、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进入停车场。

  九、所有进出学校停车场的车辆要接受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违反规定或不听指挥者将拒其停放。

  十、爱护场内建筑物和设备设施。若有损坏场内设备或其他停放车辆者,当由肇事人负责赔偿。

  医院停车场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加强医院车辆管理,实现车辆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缓解院内交通压力,进一步方便病人,保障良好医疗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各级各类工作人员。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车辆包括医院职工车辆、行政车辆、医疗车辆,病人及家属车辆,执行公务车辆以及其他社会车辆。

  第四条:人事保卫科行使车辆管理职能,院办室、后勤保障科配合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各种车辆要求按规定停放。

  1、职工非机动车辆一律停放车棚,急诊、门诊职工车辆停放在院东、南车棚,住院楼职工车辆可停放在住院楼前面或住院楼后面车位,其他部门职工车辆停放在职工车棚。

  2、医院行政用车、医疗用车,各种公务用车,职工、病人及家属车辆,接送病人车辆等进入院内需入位停放。

  3、大汽车、大客车、泥头车等需停放于院外,不能入院停放。

  4、其他社会车辆来院由医院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安排停放。

  第六条:职能部门应加强车辆管理,确保进入院内车辆有序停放,保证医院内道路畅通。

  1、医院根据现有场地确定停车位,明确标志,划分车位,明确行驶方向。

  2、院内车位采取先到先停的原则,不得个人租用及随意侵占。

  3、进入院内车辆不得停放在非停车位的公共道路上。遇特殊情况,如送药品、氧气,运垃圾,接送病人等,由保安人员负责安排,在不影响公共交通的前提下,予以临时停放。第七条:违规情况处理:

  1、职工车辆违规停放,发现一次扣50元。

  2、车辆管理人员疏于管理,导致交通阻塞,发现一次扣车管人员50元。

  3、车辆管理部门未尽管职责,按医院《目标管理责任书》扣罚。

  第八条:本办法由保卫科负责解释。

  第九条:未尽事宜,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履行。

  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制度 篇1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停车场内的秩序,确保停车场内的设备、设施和停放车辆的安全,规范停车场收费行为,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成都华纳酒店内停车场

  第三条职责:

  (一)车场收费员按标准收取驶出车辆的车位有偿使用费,放行。

  (二)车管员负

  责指挥车辆整齐停放、存放、巡视、监护并做好进出场记录。

  (三)车管负责人负责车辆管理的监督、指导。

  第四条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管理条例》、《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成都市关于加强机动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规。

  第二章车场及车辆停放管理

  第五条停车场内应按消防要求设置、配备手提或便携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第六条停车场和车行道路应做好停车位和行车线以及禁停、转弯、减速、禁鸣、限高等醒目标识。

  第七条停车场内应设置垃圾桶(箱),在必要的位置设置路障和防护栏。

  第八条车辆进场必须服从车管员的指挥,遵守停车场管理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按规定交纳费用。

  第九条停放好车辆后,必须上锁,车箱、车篓内贵重物品随身带走。

  第十条驾驶员、车辆使用人必须保持车场清洁,不得将车上的杂物和垃圾丢在车场内,车辆发生漏油时,车主应即行处理。

  第十一条停车场内禁止洗车、修车、试车、练习

  第十二条任何人不得损坏停车场内消防、清洁、电器、供水等场地设施。

  第十三条停车场由专职保管人员24小时值班。

  第十四条严禁酒后取车启动机动车辆并驾驶。

  第十五条车辆进出:

  (一)车管人员应引导车辆使用人在指定位置停放车辆,主动、礼貌上前接待。

  (二)车管人员在办妥相应手续后方可允许车辆离场,如因私自放行导致车辆失窃,车管人员承担一切责任。

  (三)夜间停放的车辆,车管员应做好记录并办理交接班手续。

  (四)对进入停车场得所有车辆必须做好检查,登记,当面提醒客人随身携带贵重物品并将车辆门窗锁好。

  (五)告知客人随身保管好停车证,凭证取车。

  第十六条巡视:

  (一)车管员每半小时或临时详细检查车辆的车况,发现漏油、未上锁、车箱(车篓)遗留物品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并通知车主,同时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做好记录,特殊情况报告经理处理。

  (二)逾夜车辆,或遇交接班时应清点、核对数量,确保安全。

  (三)检查手提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发现逾期或其它异常情况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记录并及时上报,立即处理。

  (四)车管员负责维护好停车场内清洁卫生,保持车场整洁。

  第十七条意外事故的处理:

  (一)当车管员发现停车场内的车辆被盗或被损坏时,就立即通知车主,同时逐级报告领班及部门主管和部门经理。

  (二)属撞车事故的,车管员不得放行肇事车辆,并保护好现场。

  (三)属酗酒或寻衅肇事而引发的砸车事故,车管员应立即制止,并通过巡逻安全员上门通知车主,对造成的事故进行确认。

  (四)车管员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如实写明逾夜停放车辆的数量、区域停放情况、发生事故的时间以及发现后的报告处理情况。

  (五)车辆在停车场被盗后,车管员应立即汇报公司处理,待车主确认后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车管员以及车主都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处理工作,涉及公司内部人员责任问题,由公司组织调查,视情况做出处理决定。

  第十八条岗亭制度:

  (一)岗亭应用镜框悬挂车辆管理制度(岗位制度、操作规程和停车场管理规定)、收费标准。

  (二)不许闲杂人员进入。不许存放杂物,随时保持室内外清洁。

  (三)岗亭“值班记录”、“车辆出入登记表”及“车辆停放卡”均放在固定位置,且应摆放整齐。

  第三章收费办法

  第十九条收费标准:

  (一)临时停放:15分钟内免收停车费。首x小时x元/次,超过x小时,每小时加收x元,连续停放在24小时内最高限额停车费50元。

  (二)月卡停放:x元/月。

  (三)月卡定位停放:x元/月。

  第二十条优惠范围:

  (一)购买年卡用户送一个月免停车费。

  (二)x银座会所购买年卡x元/月。

  (三)承包单位:全部刷卡计费,优惠方式见下表:(表略)

  第二十一条免费范围:

  (一)住房客人等免费临时停放,在前台登记刷卡

  (二)经公司批准的免费长期停放客户,须办理免费id卡

  第二十二条结算方式:

  (一)临时停放:停车场收款员在出口处按电脑计价器显示金额收取,并开具票据交予车主。

  (二)年卡及月卡(id卡):保安部收取费用后开具票据,制作相应id卡交与车主使用。

  (三)承包单位:各承包单位每月需按刷卡机读数与电脑核对后的金额按双方规定时间向公司结算上缴停车费。

  (四)每星期一,星期五,保安部将收到的款项上缴财务部

  第二十三条押金及工本费用:

  (一)办理年卡、月卡及免费卡(即id卡)的车主须交一次性工本费x元。

  (二)各承包单位须交纳设备及停车费押金x元方可领取刷卡机。

  第四章收费管理

  第二十四条监督管理:

  (一)停车场系统与财务部联网,由公司财务部进行审核、监督。

  (二)免费卡的审批、发放须经公司办公会研究通过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停车卡的办理

  (一)停车场保管车辆分id卡和临时停车ic卡两种方式,id卡车辆分按月、年收费及免费两种形式,ic卡车辆则计时收费。用户若要办理id卡,可到保安部办理,并与保安部签订车位租用协议。

  (二)车管员在收取当月应缴纳的车位租金及管理费后,发放id卡给用户,并收取工本费押金x元。

  第二十六条停车卡的使用

  (一)临时车辆进入停车场时,发放临时停车ic卡,出场时主动交回停车卡,电子出入卡随身携带,以便检查和车辆出入。用户如更换车辆,需到车场办理出入卡更换手续。月保车辆要按月定期缴纳。

  (二)若用户电子出入卡遗失,应及时告知车管员,并提供有效证明,到收费处办理旧卡停止使用和新卡补办手续。用户不再租用车位时,电脑将删除所有资料。

  (三)电子出入卡不得转借给其他车辆使用。为保证车辆的停放安全,防止被盗,停车卡应随身携带。

  第二十七条稽核规定

  (一)停车费收费人员,必须根据车辆电子收费系统电脑记录,如实打印出当班进出各种车辆明细表。

  (二)每个值日班次,根据车辆进出电脑计费明细表,分别签写“营业收入”交班表、现金“缴款单”一式两联,具体反映该班停车费收费及收卡的全面情况。

  (三)车辆进出明细表、营业收入交班表及现金缴款单经收费人员签字后报保安部稽查员审核。

  (四)保安部稽核人员,负责对车辆进出明细表,“营业收入”交班表,各具体项目的全面核对工作。认真审核车辆收费类型、标准、金额,各种优惠卡免费卡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五)保安部稽核人员,根据审核无误后的“营业收入”交班表,清收现金、银行进帐单。在“营业收入”交班表、现金“缴款单”上签字,一联自存,一联交停车费收费员保存。并将现金及时缴存公司财务或银行。

  (六)保安部稽核人员每周将各班“营业收入”报表汇总,连同现金“缴款单”上交财务部审核。

  (七)财务部在审核保安部停车费收入汇总表后,并将盖章后的停车费“缴款单”一联退回保安部留存。

  (八)月末财务部编制“停车费收入缴款缴卡情况汇总表”,与保安部“营业收入”汇总表及停车费“缴款单”相核对,核对无误后由保安部经理、财务总监签字认可,当月停车费清算稽核工作完成。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x年x月x日起开始实施。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成都xx酒店有限公司

  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章

  第一条:为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管理,适应机动车停车需求,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市区内机动车停车场(以下简称停车场)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停车场是指供机动车停放的露天或室内场所,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场是指为不特定社会公众供给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除外)。专用停车场是指主要为本单位、本住宅区供给机动车停放服务的场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是指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城市道路范围内为停放机动车依法统一施划的停车场所。

  第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具体组织实施,对本市停车场使用进行统一监督管理。规划、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价格、工商、财政、税务、消防、人防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停车场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停车场管理应当遵循科学规划、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确保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六条: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在贴合规划、环保、消防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建设立体式停车场和利用地下空间建设停车场。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停车场的用地供给和资金投入,在民间资本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的规划、建设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第七条:本市实行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管理。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本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建设,应用停车诱导系统、停车自动计时收费等信息化、智能化手段管理公共停车场和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联网管理规定和有关标准,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二章

  第八条: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停车需求状况,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以及建设、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停车场专项规划批准后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依法定修改程序进行审批。

  第九条: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遵循节俭利用资源和停车需求调控原则。城市交通枢纽、城市轨道交通换乘中心应当规划建设公共停车场。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应当按照停车场配建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配套建设停车场。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由市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建设项目停车场配建标准应当根据城市交通发展情景和城市停车需求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对不贴合停车场专项规划和配建标准的建设项目,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套建设的停车场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配套建设的停车场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章

  第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将已竣工验收的公共停车场不投入使用;不得擅自将已投入使用的公共停车场停止使用、挪作他用。因修改、调整城市规划需改变公共停车场用途的,应当由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后进行审批。

  第十二条: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产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应当采取招标等公开竞争方式,选择专业管理单位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公共停车场建设单位或者经营管理者应当自公共停车场竣工验收后15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申请公共停车场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备案申请书;

  (二)土地、房屋使用权属证明和公共停车场已竣工验收的证明材料;

  (三)土地或室内场地总平面图及规划蓝线图复印件;

  (四)停车场泊位布置图和场地的街道位置示意图;

  (五)停车场经营、管理者身份证明;

  (六)停车场相关管理制度。公共停车场收费的,还应当提交停车场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公共停车场停车泊位设置情景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提前10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公共停车场确需停业、歇业或者停止使用的,应当提前30日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告。

  第十五条:已开通公共停车信息系统联网功能区域的公共停车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实时停车信息数据传输系统,将其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对社会公众实时公布。

  第十六条: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统一监制的停车场标志;

  (二)在停车场出入口的显著位置明示服务时间;收费停车场还应当明示收费标准;

  (三)确保照明、消防、排水和通讯设备及交通安全设施、电子监控设备等防盗、防破坏系统正常使用;

  (四)制定并落实车辆停放、安全保卫、消防管理等制度;

  (五)指挥车辆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

  (六)定期清点场内车辆,发现长期停放或者可疑车辆,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依照规定设置残疾人专用停车泊位;

  (八)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七条:禁止在公共停车场内从事影响机动车停放的其他经营性活动。

  第十八条:公共停车场实行收费的,其服务收费根据不一样性质、不一样类型,依照有关规定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公共停车场,其收费应当遵循城市中心区停车收费高于非中心区停车收费的原则。公共停车场收费应当执行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使用税务部门统一印监制的收费发票。具体收费标准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制定。

  第四章

  第十九条: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专用停车场,应当首先满足单位、业主等的停车需求,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

  第二十条:已建住宅区内规划建设的专用停车场不能满足住宅区业主停车需要时,经业主大会决定,业主委员会可依法向规划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将住宅区内道路(城市道路除外)以及其他空置场地设置为停车场,但应当贴合以下条件:

  (一)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畅通;

  (二)不得占用绿地;

  (三)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妨碍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十一条: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停车,为社会供给免费或者收费停车服务;其中向社会供给收费停车服务的,其管理参照本办法有关公共停车场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专用停车场应当配置必要的通风、照明、排水、消防、防盗等设施,并坚持其正常运行;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停放,维护停车秩序,做好停车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

  第二十三条:停放公交车辆、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的设置应当贴合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对公交、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设置进行规划编制、实施行政许可时,应当征询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意见。设置公交、客货运车辆首末站(场)不得占用城市道路。公交车辆停车场、客货运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章

  第二十四条:在不影响行人、车辆通行的情景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能够根据城市道路交通状况,依法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其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设置、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得设置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障碍。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组织编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编制应当遵循以下准则:

  (一)贴合区域道路停车总量控制和城市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总量控制要求;

  (二)与区域停放车辆供求状况、车辆通行条件和道路承载本事相适应;

  (三)区别不一样时段、不一样用途的停车需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编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方案时,应当进行专家论证,征求城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并进行公开听证和社会公示。未经上述程序,不得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第二十六条: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应当贴合以下要求:

  (一)保障道路交通有序畅通;

  (二)保障各类车辆和行人通行安全;

  (三)集约利用道路资源,提高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周转率;

  (四)按照国家标准划设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标志和标线;

  (五)贴合国家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施划规范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七条:下列区域或者路段禁止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临时停车的地点;

  (二)机动车双向通行的车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小于8米、单向通行的车行道路路面实际宽度小于6米的;

  (三)消防通道、无障碍设施通道;

  (四)其他不宜施划的区域或者路段。距路外停车场出入口50米内原则上不予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第二十八条:市区范围内人行道区域不再施划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本办法施行前已经施划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清理。本办法所称人行道,是指城市规划道路红线范围内专供行人通行的部分。

  第二十九条:城市规划道路红线与建筑物外缘之间的开放式场地,沿街经营单位能够用于临时停车并自行管理,但不得违反《长沙市城市容貌规定》及其他相关规定。人行道与上述开放式场地相连接无法明显区分的,由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同市规划、城管执法等行政管理部门采用标线等专业措施加以区分。

  第三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施划、使用情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评估,并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周边停车场增设情景和相关街道、社区意见,对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予以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示。已施划的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调整准予停车的时段或者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

  (一)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不贴合施划技术标准或条件的;

  (二)道路交通状况发生变化,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影响车辆、行人通行的;

  (三)道路需要改建、扩建及维修、养护的。

  第三十一条: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并定期进行评估和调整:

  (一)路内停车高于路外停车;

  (二)城市中心区停车高于非中心区停车;

  (三)交通繁忙区域停车高于交通非繁忙区域停车;

  (四)交通高峰时段停车高于交通平峰时段停车。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管理方式以及有关收费办法由市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三十二条:在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时,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标线停放机动车,并按停车实际占用的停车泊位数缴纳停车费用。

  第六章

  第三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依法对停车场进行监督检查。社会公众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能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和举报。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未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履行备案、报告义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未按有关规定和标准设置与城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相配套的实时停车信息数据传输系统,将停车信息纳入全市公共停车信息系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设置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可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擅自撤除道路临时停车泊位或者设置障碍物影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使用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并处警告或1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三十七条:对违反规划、建设、工商、价格、交通秩序等有关管理规定的,由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在市区范围内人行道上违法停车的,根据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第三十八条:规划、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相关规定,致使建设项目的配建停车场达不到配建标准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职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管理工作中,有其他不履行或者不当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形,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职责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职责。

  第三十九条: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职责。

  第七章

  第四十条:本市各县(市)机动车停车场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十一条:装载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停放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制度 篇19

  1、为充分利用和管理好xx大厦停车场,有效地为客户服务,维护车主的利益,特制订本规定。

  2、本停车场为室内停车场。停车场对本大厦客户实行长期租用服务,对商场购物及外来办事车辆供给临时服务。

  3、停车场采取非固定车位方式,对车辆实行全封闭式统一管理(保安24小时值班)。办理月租、季租、年租的客户需先在物管部办理好车位租用手续,领取ic卡后,方可使用停车场。否则,按临时停车式收费。

  4、车辆进出停车场时,保安人员认“卡”对车,“车卡号”与车辆牌号不符者,禁止出车。所以请车主(司机)认真保管好本车场出入使用的ic卡,要随身携带。“卡”一旦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在第一时间书面报告保安部进行处理,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将由车主自负。

  5、停入停车场的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开时要锁好门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6、进入本停车场的所有车辆不允许任何原因冲栏。对于冲栏行为,管理人员将以破坏和盗车嫌疑坚决扣车进行调查、索赔、处罚或送交有关部门处理。

  7、进行车场的车辆不得鸣喇叭,应按规定车位停放,并理解管理人员引导,不得越位,更不得停放在通道位置。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通管理部门拖车处罚管理办法》处理。

  8、停放车辆时应坚持谨慎,避免碰撞车场设施和其它车辆,否则应主动向值班人员报告并进行妥善处理。对于隐瞒不报、擅离现场,经发现、举报或者其他办法查出者,除责令其负责赔偿外,还将视情节进行罚款或者禁用本停车场等处理。

  9、装载易燃、易爆、剧毒或者污染物品的车辆严禁进入本大厦停车场内停放。

  10、不得在车位上存放其它物品,车位租用者应坚持车位清洁、无油渍。

  11、车场巡逻人员对停放在本车场的车辆详细登记、发现车场有损,及时报告收费人员,详细登记什么位置有损坏并登记在《车辆出入登记表》上。重大事件报告主管,填写《异常事件登记表》。

  12、根据《深圳市经济特区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本停车场只供给车位使用,不承担保管和保险职责,如车主有特殊保管或保险需求,可另行协商拟订收费标准,签署协议。

  物业地下车库管理制度 篇20

  为保证本停车场的公共秩序及安全,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本车场为小区内居民及访客停放机动车辆供给服务,进入小区地下停车场的所有车辆都应遵守本规定。

  二、享有认可停车位的车辆,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认可证费用。外来车辆应缴纳临时停放费用。

  三、在本车场办理固定泊位的车辆应办理“车辆综合保险”。

  四、进场车辆,应主动出示停车证明,理解工作人员检查。

  五、按箭头指示方向行驶,不得鸣号,按规定车位停放,限速5公里。

  六、在本停车场停放车辆人员,均有职责维护车场各种交通标识和设备设施的完好,并对意外损坏行为承担赔偿职责。

  七、服从车辆管理员的调度和指挥,将车辆停在指定位置。享有固定停车位的车辆不得擅自停放在闲置车位,不得有妨碍其他车辆停放的行为。

  八、不得堵塞消防通道、进出车路口,不得驶入人行道、草坪。

  九、停车使用的收费单据、证明及其他票据,所有权为车场,任何仿造均无效,发现后立即没收并追究其职责。

  十、不得在场内试刹车、练习或修理车辆,禁止装载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和其他危险品的车辆停放。有滴漏机油等现象必须清洗干净。

  十一、坚持停车场的清洁卫生,车内垃圾应放置在车场指定的容器内,不乱丢杂物、随地吐痰或在停车场内清洗车辆等,不得在停车场内起卸货物或存放物品。

  十二、严禁在场内加、放燃油和保养车辆,特殊情景,须经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十三、场内严禁游逛、赌博、喧哗、打闹和其他不宜进行的活动。

  十四、车辆停泊后,应关掉发动机,摇上车窗、锁好车门及行李箱,勿将贵重物品留在车内,车场出入卡要随身携带。如因违反本规定引起车辆损坏、附件和车内财物丢失等,本车场概不负责。

  十五、未经同意,任何车主不得随意更改、转让车位。应做到车、位相符,否则按自动放弃处理。

  十六、停车场管理员有权采取适当行为维护车场秩序,处理停车场发生的问题。

  十七、不得刁难、辱骂和威胁车场管理员执行公务。

  十八、本停车场只供给停放服务,停放以外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赔偿义务。诚望各业主、司机对车场的管理予以支持,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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