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1-28 11:21:20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在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安全管理制度(合集15篇)

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工作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全体教师务必高度重视,以确保学校教学秩序的正常进行。

  一、班主任和科任教师必须严格履行《班主任职责》和《任课教师职责》,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二、教师要以《守则》、《规范》、《未成年人保护法》、《道路交通法》等为依据,做到经常宣传讲解,不厌其详、不厌其烦,并作好督促、检查工作;

  三、教师应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不得体罚、欺侮学生,任何情况都不得把学生排斥在教室外,或者停学生的课,若因教师的言行不当而导致学生发生重伤甚至更严重的后果事件,当事教师除按上级有关法律规章处罚外,一切经济责任由当事教师承担;

  四、教师要按时上班、准时上岗,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上课教师负责处理,若教师不在岗造成的事故由该教师负责,教师在放学后不得把学生留在教室不管,否则一切后果由当事教师负责;

  五、班级应严格按学校规定收费,教师不得自立项目,乱订教辅资料,乱收费,更不得向学生罚款和向学生收纪律保证金,以免造成安全事故;

  六、全体学生应积极参加“学生意外伤害保险”,若发生安全事故,应及时办理有关保险赔付手续;

  七、教师要和学生共同搞好大扫除,教室后窗由教师打扫,打扫卫生一定要留意安全,要按时放学,教育学生不在路上逗留,应按时回家,留意交通安全;

  八、值班的教师、领导负责正常教学秩序的维护,严格遵守值班职责,上下午均提前30分钟上班,加强上课前的巡视和课间巡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避免事故的发生;

  九、若发生重大事件,教师应及时上报学校,再由学校报上级协同处理。

安全管理制度2

  1.全校师生员工有义务维护校园的安全,对违反本规定者要及时进行劝阻,实行教育为主的方针,对情节恶劣者要及时报告学校,由相关部门对其做出严肃处理。

  2.进入校园范围的所有人员和一切车辆必须服从指挥,车辆按指定地点停放;人员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问,自觉维护公共秩序和安全,尊重管理人员,听从指挥。

  3.爱护校园内的设备和设施,教学楼的多媒体设备、桌椅、黑板、门窗、风扇、日光灯、讲台等一切公物,未经同意不得任意搬动或移作它用;开关门窗要轻,严禁用脚踢门,无故损坏公物;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4.爱护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人员离开时要自觉关水、关电、关门、关窗。

  5.未经学校批准,任何班级、办公室教学时间不得在教学楼内进行文娱活动。

  6.非本校人员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入。

  7.校园内一切公共设施特别是水电、消防设施等,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拆除和改装。

  8.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携带与教学无关的危险品和违禁品进入校园,如确系教学需要,当事人必须做到妥善保管,使用后及时清理。

  9.严禁在教学楼内生火、烹饪或私自接拉电线及装接电器;除门卫及值班人员外,任何人不得在校溷内住宿及过夜。

  10.不得在校园内外打闹、喧哗和使用容易造成噪音的设备,以免影响他人。

  11.任何班级和办公室不得在教学楼进出通道上堆放杂物,后勤管理人员必须保障各通道畅通。

  12.学校全体师生员工必须共同遵守本规定,互相监督。如有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安全管理制度3

  1、学生必须接受学校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严格遵守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不准带水果刀等利器、钝器进入校园。同学之间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学药品。

  3、不准攀爬围墙、栏杆、阳台、建筑物顶层等有危险性的地方。

  4、教室、走廊等教学场所严禁追跑嬉闹,不得向窗外抛扔任何杂物、防止砸伤他人和影响校园环境卫生。

  5、上下楼梯靠右行,轻步上楼慢步下,不得拥挤,上下楼梯如遇突然停电,不得起哄、推搡、严防挤压等事故发生。

  6、新生入学后,均应接受学校统一安排的体检,建立健康档案,如有特殊病史,不得隐瞒。

  7、患有不宜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疾病(如先天性心脏病)的学生,应事先向班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教育处备案并书面通知有关任课教师,该生可免于参加剧烈体育活动。

  8、在校期间,如有身体不适,应及时向老师报告,防止延误治疗时机。

  9、学生遭遇挫折或心情烦恼,而自身又无法排除时,应及时告诉家长或向班主任、学校心理咨询室咨询,调整好心态,防止意外发生。

  10、学校组织集体外出,应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有序步行,活动期间,严禁擅自离队游玩。

  11、提高食品卫生意识,不买“三无”(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食品和路边摊贩不洁食品。

  12、体育、实验等课,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和操作规则,听从老师指挥,防止事故发生。

  13、遵守用电、用火规则,注意用电、用火安全,不得触碰校内任何交流电气设备。学生不得抽烟、玩火。严禁学生携带打火机、火柴、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进校。

  14、当与他人发生矛盾,应及时告诉家长或老师,防止矛盾激化、酿成事端。

  15、不与社会上不法人员或其他闲散人员来往,不跟陌生人交往。在校期间不随便走出校门,遇有急事应向班主任请假,不跟陌生人或其他不熟悉的人离开学校,不准私自外出游泳、洗澡。

  16、当发现危及人身安全隐患或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知情者应及时向老师或学校领导报告。

  17、记住下列几个重要电话: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紧急情况下打电话求救。

安全管理制度4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生产工作的劳动保护,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事业的发展,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在实际生产中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车间安全生产实行全员责任制。车间主任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车间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各级职能人员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员工在各自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生产车间各级管理人员、各班组和所有员工。

  二、安全生产职责

  1、车间主任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车间主任对车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第五条督促检查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定期主持全车间安全活动和安全生产检查;

  第六条针对车间生产情况提出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及时解决,对本车间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第七条组织制定和执行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并经常到现场指挥,保证安全生产;

  第八条发生安全事故时,要紧急抢救,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并查明原因,接受教训,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事故重复发生;

  第九条领导车间、班组安全活动,负责编制安全技术计划、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十条对新工人、调换工种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第十一条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检查,参加对危险作业点、重要部位和设备的检查,制定消除事故隐患的措施,对发现的问题要监督整改;

  第十二条对临时性危险作业的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督促实施;

  第十三条负责轻伤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采用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材料时,要会同安全生产部、技术部等部门编制作业指导书。打通工艺流程后,立即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保证员工有章可循。

  2、车间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五条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本作业区域的安全生产。

  xxxx公司

安全管理制度5

  1.目的

  建立检修组织、准备、安全,电气焊和电气安全,拆除、完工验收等工作程序。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检修过程中的职业健康和安全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工程部、检修单位

  4.程序

  4.1检修组织

  4.1.1较大项目检修,全公司或车间大修必须成立大修指挥部,需有安全部门参加。

  4.1.2做好检修计划的编制工作,各车间(部门)大修计划由车间提出补充方案,工程部进行审核平衡,报分管付总经理批准。

  4.1.3检修计划编制,项目要齐全,内容要详细,责任要明确,措施要具体,凡二人以上的项目要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4.1.4工程部、检修部门负责人,要对检修任务、检修质量、检修安全负全部责任,向检修人员交待清楚任务、质量要求、应采取的安全措施,做到思想落实、组织落实、手续落实、安全措施落实。

  4.2检修准备

  4.2.1各车间(部门)的大、中修,对有关检修项目安全措施,必须严格执行,不能马虎。

  4.2.2临时指挥部负责人在检修前,要组织检修人员做好检修机具准备,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对起重吊装工具等设备进行检查试验,确保整个检修过程的安全。

  4.2.3检修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腐蚀性物质的设备,检修前的清洗置换工作由所属车间负责。

  4.2.4清洗置换的设备要视具体情况选定,对易燃易爆物质必须采用惰性气体,蒸汽、水进行清洗置换。

  4.2.5清洗置换的设备,清洗后,必须进行分析检验,取样要有代表性,确保清洗达到标准。

  4.2.6清洗置换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对进入设备检修时,除按规定清洗外,尚须用空气进行置换,其氧气含量在18-21%,有毒气体和粉尘不得超过有关规定。

  4.2.7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的物质和蒸汽设备管道检修,必须切断物料出入口阀门,并由设备所属车间加盲板。

  4.2.8检修设备管路与生产中所需的设备管路连通时,中间必须加盲板隔离。

  4.2.9设备管路外部检修必须切断出、人口阀门。

  4.2.10生产车间对移交检修的设备清洗、置换负责,移交前要查电气,查物料处理,查清洗置换分析情况,确认合格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

  4.3检修安全规定

  4.3.1检修人员对检修项目要进行检查、核对,由岗位和班组长介绍情况,全部符合要求,才可进行施工。

  4.3.2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检修规程和各种安全技术规程。(高空作业、土方工程、吊装作业等)。

  4.3.3凡对机电传动部份的设备检修,必须切断电源,拆除传动皮带,并要悬挂“禁止合闸”的警告牌。

  4.3.4凡贮罐、设备管道检修,要在已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设“禁上开动”的警告牌。

  4.3.5检修使用临时行灯必须采用低压36伏。贮罐、设施、沟道、潮湿场所要用12伏,绝缘要良好,使用电动工具要可靠接地。

  4.3.6一切参加检修人员必须服从指挥,做到 “四不施工”:

  4.3.6.1检修安全措施不落实不施工;

  4.3.6.2起重设备工具不合格不施工;

  4.3.6.3高空作业和多层次交叉作业无防护措施不施工;

  4.3.6.4没有明确检修任务不施工。

  4.3.7做到“四不拆”:

  4.3.7.1设备带压不拆;

  4.3.7.2传动设备电源未断不折;

  4.3.7.3设备高温过冷不拆;

  4.3.7.4工具不合格不拆。

  4.3.8 从事有毒有害系统检修和事故抢修,要备好防护器具和急救药品,以备急用,并要有专门的监护人员。

  4.3.9 检修现场的器材物品要放置整齐、稳固、保持通道畅通;预留孔洞、 坑沟要设护栏或盖板;因施工需要被破坏的安全防护装置及其它设施要及时修复。

  4.4电气焊安全规定

  4.4.1焊接动火安全应由检修设备所属车间指定专人负责,在潮湿、地沟、金属架、贮罐内、天桥等作业,要指派监护人。电、气焊工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4.4.2在焊接作业中,焊接工具要符合标准,焊枪的风、气门要严密可靠,氧气减压表灵敏有效,氧气软管应耐压20个大气压,乙炔软管须耐压5个大气压。

  4.4.3乙炔器和焊枪之间,必须装有阻火器。

  4.4.4乙炔瓶、氧气瓶、动火点三者应有10米距离,否则要采取隔离措施。

  4.4.5高压线下,管道下禁止放置乙炔瓶。

  4.4.6电弧焊接工具设备要符合以下标准:

  4.4.6.1每台电焊机的电源要安设独立电闸。

  4.4.6.2焊机二次线圈及外壳必须妥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欧姆。

  4.4.6.3一次线路与二次线路必须完整,并且易辨认,绝缘要良好,一次线的长度不应超过5m。

  4.4.6.4焊夹把绝缘要良好,必要时应有护手档板。

  4.4.7电焊工作业时,不得任意移动防护接地的设备。

  4.4.8电焊作业在地面施焊时,应穿绝缘鞋或站在绝缘处,在潮湿工地、地沟、槽罐内要穿绝缘胶鞋,并站在备好的绝缘板上方可进行焊接作业。

  4.4.9焊接作业中,要配带好个人劳保防护用品,在有毒有害气体车间检修作业应备好防毒面具和口罩,对从事等离子切割,氩弧焊等作业应采取防护措施。

  4.4.10电焊作业在多人交叉作业场所,要设有防护遮板:以防电弧刺伤他人。

  4.5拆除工作

  4.5.1拆除工作应制订拆除方案。

  4.5.2施工前要向作业人员进行交底教育,施工中实行统一指挥、监督。

  4.5.3拆除的物件、工具器材不准上下抛掷,及时清理运走。

  4.5.4拆除石棉瓦必须铺设跳板。

  4.6检修完工安全验收

  4.6.1检修结束后,检修单位要清理好场地,对搭设的作业架台、接设的电源全部拆除,做到工完实净,场地清后,方可办理移交验收。

  4.6.2检修移交前,不得拆除悬挂的各种“警告牌”和开启切断的物料管道阀门。

  4.6.3经检查检修项目、检修质量全部符合检修标准,验收签字后方可撤除悬挂的“警告牌”。凡是己撤除“警告牌”的均己认为有电,有物料,检修生产单位不得进入设备以及检查传动装置。

  4.6.4检修验收结束,对检修计划和检修工作票等,应由承办单位保存,其保存期限不应少于三个月。

安全管理制度6

  1、定期组织各级护理人员学习《消防管理条例》、《医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医疗事故、差错处理和防范措施》等文件,严格交、接班制度及查对制度,增强医疗安全观念。

  2、病区内的氧气筒应直立放置于阴凉处,搬运时避免倾倒撞击,远距火源,勿涂油料。对未用完和已用空的氧气筒应分别悬挂“有氧”、“无氧”的标示,氧气筒内的氧气不可用尽,应留有少量余气。

  3、加强病区药品的管理,毒、麻、限制药品应专柜、专人保管,严格交、接班和查对制度。

  4、病区应注意防火,防火通道不许堆放杂物,确保安全出口畅通无阻,各种灭火器材和装置应完好无损,并定期检查,医护人员应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病区内禁止吸烟。

  5、注意病区内情绪不稳定病员、肿瘤病员以及自杀未遂患者的精神状况,发现异常情况应随时和保安部、总值班联系,并做好防范工作,严防这类病员伤人毁物和再次自杀。

  6、病区内应做好防盗工作,教育病员及其培护人员妥善保管自己的钱物,对病区内的贵重物品应做好交接班工作。病区内不准外人留宿。

  7、要求病区各班人员注意水、电、门窗的安全管理,及有无破损、毁坏,并定期检查,及时维修。

安全管理制度7

  1、幼儿园举行大型校内外活动,要有活动方案,安全措施。

  2、班级举行校外教育教学活动必须得到幼儿园园长审批同意。

  3、开展大扫除、义务劳动等活动时,教师必须在场参与,布置幼儿力所能及的工作。

  4、幼儿园举行远距离或重大师生活动,必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报批。

安全管理制度8

  1、目的:建立动火证办理和使用,动火中应落实措施程序

  2、范围:适用于公司动火管理

  3、责任者:安全部、保卫科、动火单位

  4、程序

  4.1禁火区的划分公司安全部门登记审批划定"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以外,一律为禁火区。在禁火区动火,必须办理动火证制度。

  4.2动火许可证的办理、使用4.2.1在禁火区,除生产工艺用火外,其他可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作业均属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手续,严禁无动火证动火,否则从严论处,电工必须持有效动火证(附件1)后,接电焊机,否则从严论处。

  4.2.2申请动火单位,应根据动火安全规定落实动火中的各项动火措施,安排好动火监护人(不得少于2人且至少有一名男职工)后方可申请动火。

  4.2.3动火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专人或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证由公司安全部门审批,特别危险区动火,报分管生产副总审批。

  4.2.4安全部门向动火负责人及其了解动火前准备工作情况时,都必须如实回答,否则,从严处理。

  4.2.5必须在动火证批准有效时间和区域内进行动火工作,凡延期或补充动火都有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2.6动火人到达动火地点后,首先要检查动火证中的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如有一项不落实,有权拒绝动火。

  4.2.7"动火证"由动火人随身携带,不得转让,不得涂改或转移动火地点。

  4.2.8动火证审查批准,必须到现场审查,确认安全,可靠,方能开具"动火证".

  4.3动火中落实的安全措施

  4.3.1将动火设备内的可燃、易燃物质彻底清理干净,然后用蒸气或空气吹扫或水洗,并保持足够的时间和次数,保证容器内无可燃、爆气体或液体,最后还要放满清水。

  4.3.2切断动火容器设备相连管道,并加设备盲板,进行彻底隔绝动火车间易燃易爆物料必须清理干净。

  4.3.3进入塔、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后方可动火,并必须到安全部门开具罐内安全审批单(附件2),方可进入容器。

  4.3.4能拆下的管道,阀门、水容器等应尽量拆下,拿到安全地带动火,更换下的设备、仪表、配件如需重新使用,在动火期间安装的,应清洗干净后方可进行。

  4.3.5动火前应整体考虑,与制造部门联系,如有威胁的动火安全的相邻部门及其他,制造部门应通知采取安全措施。

  4.3.6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应定出应急措施,备好监火灭火器材,监火一律使用指定专用灭火器,如需动用其他灭火器,需经安保科同意,否则,按厂规厂纪细则第五条第二点处罚。

  4.3.7动火工具必须完好,安全附近齐全良好,符合安全要求,氧气瓶和乙炔瓶离明火10米以上,乙炔瓶与氧气瓶应距在7米以上,如违反规定出现事故,由动火人员负责。

  4.3.8动火附近的下水井、水沟、电缆沟、排水沟应清除易燃、易爆物或予封闭隔离,5级以上大风不准室外高处作业。

  4.3.9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如不能直接接在焊件上,应尽量缩短回路线距离。动火过程中跑、冒、滴、漏易燃物等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停止动火。恢复正常,且应批准后方可继续动火。

  4.3.10室内动火应将门窗打开,周围设备遮盖,附近不准有石油醚、酒精等挥发性强的易燃物,用于生产或敞开存放,擦洗设备等,同时易燃易爆物料在动火期间不得通过动火现场。一个车间动火,相邻车间需做好相应的防护措施,防止火灾蔓延。

  4.3.11非特殊情况,严禁带料,带压和开车动火。

  4.3.12动火完毕,电焊人员应熄灭余火,切断电焊机电源,关掉乙炔和氧气发生器,检查确保安全后,方可离开。

  4.3.13乙炔瓶和氧气瓶除车间检查外,必须按规定存放。

  4.3.14动火结束,监火人员应把消防器材放回原位,动火负责人应将动火现场全面检查(用水清洗)安排清理,以防意外。

  4.3.15各级安全员,义务消防队员有权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4.3.16监火人在动火期间自始自终不得离开监火岗位,如有特殊情况,需离开岗位时,动火负责人必须指定代理人。

安全管理制度9

  安全活动日制度

  1、非煤矿山企业必须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执行和落实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活动。

  2、企业各班(组)长每班要组织召开班前会,简单讲解本班、各岗位的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当班的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措施及有关安全注意事项。

  3、企业各生产区(队)车间负责人每周一定要组织本辖区内全体职工学习“三大规程”和企业内部“三项制度”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技术标准及上级有关部门下发的安全生产文件,总结前段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及反“三违”情况等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布置下阶段安全生产工作任务。

  4、每周一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活动日”,必须要长期坚持,雷打不动,安全生产活动日要有文字记录,长期保存。

  安全例会制度

  1、安全办公会是全矿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2、安全办公会必须由矿长主持,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安委会成员、各科室负责人、班(组)长、及有关人员参加。

  3、安全办公会必须要有专用记录本,并要专人做好记录。

  4、安全办公会所决定的问题,必须设专人负责定期解决和处理。

  5、安全办公会的内容: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和指示。

  (2)听取有关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头。

  (3)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

  (4)检查办公会原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

  交接班制度

  1、矿一切工作岗位,必须严格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并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双方在记录本上签字。

  2、班(组)长要提前二十分钟到岗接班,各工种岗位提前十五分钟到岗接班。

  3、任何班(组)长和各工种岗位,严禁在半路途中或采用其它任何方式交接班。

  4、交接班内容:包括各种机电设备运行状况、工作区域内安全状态和所使用工具以及特殊工种岗位的特殊交接班要求:选厂设备运转状况、选矿主要技术指标等。

安全管理制度10

  一、档案库房要有“八防”措施,即防盗、防火、防潮、防虫、防霉、防光、防水、防尘。

  二、库房内应保持清洁卫生,随时对档案装具进行除尘,以防止有害物质的侵蚀。

  三、库房内严禁吸烟及存放易燃物品。

  四、定期检查档案保管状况,做好日常温湿度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五、严格遵守档案的审批、鉴定、销毁制度。销毁档案时,重要文件要逐份登记造册,并在指定地点专人监督销毁。

  六、对馆藏档案每年进行一至二次全面检查,主要核实帐、物、卡是否相符,以防档案长期借出造成丢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

  七、对计算机内的档案信息要做到安全管理,定期检查、清理信息,以防信息的丢失与损坏。

  八、配备灭火设备。

  九、对库房内电线、电路经常进行维护。

安全管理制度11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属权范围内起重机械安全的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73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劳安字[1991]8号)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程》(劳动部1962年4月26日颁布)

  电力工业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1994版

  3术语和定义

  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且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吨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1t,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和承重形式固定的电动葫芦等。

  4职责

  4.1安监部是公司起重机械安全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监督与考核,组织有资质的单位定期检验。

  4.2特种设备专责工程师参与起重机械及其主要零部件的购置、大修、改造、检验、停用、起用、报废的调研论证、资质审查、项目制订、协调和上报等相关工作。

  4.3设备管理部负责起重机械的维护管理和安全管理。

  5管理内容方法与要求

  5.1总则:

  5.1.1为加强起重机械安全管理,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标准。

  5.1.2本标准所称“起重机械”是指各类起重机、电动葫芦、升降机。

  5.1.3本标准由安监部和设备管理部共同监督,做到责任到人,明确职责,以确保本标准的实施。

  5.2购置

  5.2.1购置起重机械必须在安全监察机构鉴定认可的专业制造厂家中选购。

  5.2.2进口的起重机械必须持商检合格证。

  5.3安装、检修

  5.3.1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检修的单位,必须经安监部对其资质进行审查,符合要求后,与其签订、安装检修合同。

  5.3.2安装、检修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5.3.2.1有三年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大修和改造的资历。

  5.3.2.2有熟悉各类起重机械结构、安装工艺及验收规范的工程技术人员。

  5.3.2.3有一整套比较完善的安装、大修、改造起重机械的质保体系、通用施工工艺、安装质量的评定标准,并有相应的检测设备。

  5.3.2.4起重工、行车工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5.3.3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转包或者分包。

  5.3.4安装、大修、改造后的起重机械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经安装、检修单位自检合格后,由安监部向有资质的安全监察机构提出验收检验申请,检验后出具检验报告,取得特种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后方可使用。

  5.3.5安装、大修、改造的.起重机械验收合格后,负责该项目的安装、检修单位必须将施工的技术文件和资料等,一式两份移交给鹤壁丰鹤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分别由公司资料室和设备管理部存入特种设备的技术档案。

  5.4安全检验

  5.4.1起重机械每年由市技术监督局进行检验。

  5.4.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起重机械必须进行安全检验:

  5.4.2.1新安装、大修及改造过的起重机械,在交付使用前;

  5.4.2.2闲置时间超过一年(包括一年)的起重机械,在重新使用前;

  5.4.2.3经过暴风、大地震、重大事故后,可能受到损坏的起重机械;

  5.4.2.4安全检验前,安监部向市技术监督局报送下列技术文件:

  a)起重机械质量合格证书(应有详细的性能资料);

  b)起重机械、电气部分及有关技术图纸资料;

  c)安装记录、调试记录报告;

  d)安装单位的检验报告。

  5.4.3检验合格的起重机械由市技术监督局发给《安全检验合格证》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5.4.4起重机械进行安全检验,使用部门必须提前半个月向安监部提出书面申请。

  5.5使用与管理

  5.5.1起重机械必须检验合格。

  5.5.2起重机械的司机、起重工、指挥人员必须进行专业技术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领取《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

  5.5.3使用起重机械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下列内容:

  5.5.3.1司机守则;

  5.5.3.2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

  5.5.3.3起重机械维护、保养、检查和检验制度;

  5.5.3.4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5.5.3.5起重机械作业和维修人员培训、考核制度。

  5.5.4设备管理部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包括:

  5.5.4.1设备出厂技术文件;

  5.5.4.2安装、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

  5.5.4.3使用、维护、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

  5.5.4.4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

  5.5.4.5设备及人身事故记录;

  5.5.4.6设备的问题及评价。

  5.5.5起重机械的维护保养,由维护单位经常检查起重机械,包括年度检查、每月检查、每日检查:

  5.5.5.1每年对在用的起重机械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5.5.5.2每月至少检查下列项目:

  a)安全装置、制动器、离合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b)吊钩、吊具有无损伤;

  c)钢丝绳、轨道、滑轮、吊链等有无损伤;

  d)配电线路、集成装置、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情况;

  e)液压保护装置、管道连接是否正常;

  f)停用一个月以上的起重机械是否正常。

  5.5.5.3每日作业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a)各类极限位置限制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他防止断绳装置的安

  全性能等;

  b)轨道的安全状况;

  c)钢丝绳的安全状况。

  5.5.6经检查发现起重机械有异常时,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5.5.7起重机械的主要受力构件发生严重腐蚀、裂纹、塑性变形超过极限,如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时,应及时申请报废;设备的主体构件丧失整体稳定性时,也应申请报废。起重机械的报废按《固定资产管理标准》办理审批及注销手续,报相关部门备案。

  5.5.8安监部在设备管理部的配合下,建立健全起重机械设备档案等必要的规章制度。

  5.5.9设备管理部结合本部门具体情况,建立设备档案,日常使用、保养、检修和试验记录等。

  5.5.10安监部门负责监督有关规章制度的切实执行。

  6检查与考核

  6.1本标准由安监部负责检查与考核。

  6.2违反本标准中的任意一项,扣xxx——xxx元。

安全管理制度12

  (一)人员管理

  1、科室主任为生物安全第一责任人,其指定专人监督检查实验室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落实情况。

  2、实验室除辅助工作人员外,从事实验室活动的相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必须具备正规院校学或生物学教育经历,具有医师或技师等专业技术资格。

  3、必须经过较系统的生物安全技术专业培训,并经实验室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4、实验室要对固定的工作人员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必要的预防接种。

  5、实验室工作人员在工作时应穿着工作服采取标准预防措施做好个人安全防护。不应穿着实验室工作服离开实验室。

  (二)环境、设施管理

  1、在实验入口处应粘贴"生物危害"警告标志,注明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等级和负责人电话。未经许可,非授权人员不应进入实验室,实验室门应保持关闭状态。

  2、实验室必须是独立的实验区域,实验室内严禁设立生活区和办公区。

  3、实验室出口处应设立专用的感应式或手柄式开关的洗手池、干手器。

  4、实验室内应设有适当的空气消毒装置,可进行良好的通风换气;配备合格并满足实验室需要的生物安全柜;配备高压蒸汽灭菌器,并按期检查验证合格。

  5、实验室需配有专用的工作服,常备乳胶手套,消毒剂。

  6、实验室需配备专用于保存标本和菌(毒)种的冰箱,保存明确含有病原微生物标本和菌(毒)种的冰箱需配备双锁。

  (三)病原微生物的分类、采集、运输管理

  1、实验室按照《人间病原微生物分类目录》进行病原微生物分类。根据实验室活动的性质、所涉及的病原微生物种类,从事与本实验室相当的实验活动。

  2、病原微生物的才具应当具有:①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的生物安全相当的防护水平;②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③有效地址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措施;④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⑤采集过程中应当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并对样本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做详细记录。

  3、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在取得《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转运证》后方可运送,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运转。

  (四)操作管理

  1、实验室应围绕生物安全管理中病原微生物标本的接收、登记、保存、实验操作、生物安全柜、高压蒸汽灭菌器的使用与维护,菌(毒)种运输、保存等环节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操作技术规范、应急预案。

  2、指定专人对涉及含有致病性微生物标本、菌(毒)种的一切实验活动进行如实的、可溯源的记录。记录内容应使用客观计量指标,记录者签字确认。

  3、严格执行微生物实验室技术操作规范、规程,自觉参加有关知识培训,及时更新知识。

  4、微生物室标本接种、培养、鉴定等有传染性风险操作必须在生物安全柜内进行,非本室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5、所有样本、培养物均可能有传染性,操作时均应戴手套,穿隔离衣,戴口罩,采取正确的自我保护措施。在认为手套已被污染时应脱掉手套,马上洗净双手,再换一双新手套。

  6、不得用戴手套的手触摸自己的眼睛、鼻子或其他暴露的粘膜或皮肤。不得戴手套离开实验室在实验室来回走动。

  7、严格禁止用嘴吸痰。实验材料禁止放入嘴里。禁止舔标签。

  8、所有样本、培养物和废弃物应被假定有传染性,以安全方式处理和处置培养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应严防病原微生物的扩散,微生物实验室的废弃物必须高压灭菌后按感染性废物处理。

  9、防治接触用于培养的塞子和胶带等可能含有高浓度的致病菌的一切物体。所有的实验步骤都应尽可能使气溶胶的危险性上升的操作都必须在生物安全柜里进行。有害气溶胶不得直接排放。

  10、应尽可能减少使用利器和尽量使用替代品。包括针头、玻璃、一次性手术刀在内的利器应在使用后立即放在锐器盒内。锐器盒应在内容物达到3/4前置换。

  11、发生实验室生物安全事故时立即按生物安全事故处理预案执行。所有溅出事件、意外事故和明显或潜在的暴露于感染性材料,都必须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此类事故的书面材料应存档。

  12、实验室应保持整洁、干净、每天的工作结束后,应消毒工作台、生物安全柜台面。

  13、所有弃置的实验室生物样本、培养物和被污染的废弃物在从实验室中取走之前,应使其达到生物安全水平。

  14、发现可疑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时,必须立即封存标本及培养物,向院内感控处报告。

  15、在进行可能直接或意外接触到血液、体液以及其他有潜在感染性材料的操作时应戴上合适的手套,脱手套后以及离开实验室前都应洗手。

安全管理制度13

  一、校长是单位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政策的宣传、教育、落实,牵头制定单位的安全工作制度,张罗安全经费,确保单位安全。

  二、分管校长是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学校的安全工作,落实安全工作制度并检查汇报落实情况,及时对学校安全工作提出建议和不断完善治理措施。

  三、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的直接负责人,负责本班学生的安全教育、治理,及时处理本班学生发生的安全事故,推荐任命班级安全干事,抓好班级安全制度的落实,重大题目及时报告,配合学校有关部分抓好安全工作。

  四、行政值日职员均有安全责任,要按照学校对安全工作的分工,各负其责,处理好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维持好学校的正常教学秩序。

  五、任课教师要树立“教书育人,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上课时间内的学生安全,课前盘点学生人数,发现题目及时与班主任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沟通,积极完成学校交给自己的安全工作任务。

安全管理制度14

  在电气安全方面电工作业人员应熟记并自觉地履行以下各项职责:

  (1) 无证不准上岗操作;如果发现非电工人员从事电气操作,应及时制止,并报告领导。

  (2) 严格遵守有关安全法规、规程和制度,不得违章作业。

  (3) 对管辖区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全负责。

  (4) 认真做好巡视、检查和消除隐患的工作,并及时、准确地填写工作记录和规定的表格。

  (5) 架设临时线路和进行其他危险作业时,应完备审批手续,否则应拒绝施工。

  (6) 积极宣传电气安全知识,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拒绝违章指挥。

安全管理制度15

  为使教学秩序、生活秩序正常开展,确保师生安全,特制定以下措施:

  ⑴建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

  ⑵加强学校安全教育管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的思想,确保学生健康成长。

  ⑶结合“安全教育月”,围绕“注重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这一主题,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

  ⑷校内安全要做到“六不准”,即:不准爬树爬墙、不准乱摸电器、不准带管制刀具进校园、不准在教室走廊追逐打闹,上下楼梯不准拥挤,不准做危险游戏。

  ⑸校外安全要做到“五要五不要”。即:

  ①要注意交通安全,通过十字路口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做到宁停三分,不争一秒,做到“高高兴兴上学来,平平安安回家去”。未满12周岁的儿童不得骑车上学。骑车靠右走,行人靠边走,不得在公路上追逐打闹。

  ②要注意游泳安全,非学校组织或家长监护,不得结伙或私自到江河或者山塘水库游泳。

  ③要注意防火用电安全,不得玩火和乱摸乱动电器。

  ④要注意防骗安全,不得与陌生人外出。

  ⑤组织学生春游、秋游活动,县内要报告镇中心校,县外要报告教育局,教师得私自带班外出活动。

  ⑹加强校舍的安全检查,每学期在开学前,学期结束后进行两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⑺坚持门卫制度。治安人员要按照学校要求,做好门卫工作,对外来人员实行来访登记制度。

  ⑻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发生事故,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及时做好善后工作,认真吸取教训。

  ⑼实行责任追究制,班级教师负责本班,校长负责全校,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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