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绩效管理制度

时间:2022-12-02 09:00:40 制度 我要投稿

考勤绩效管理制度(通用19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考勤绩效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考勤绩效管理制度(通用19篇)

  考勤绩效管理制度 篇1

  药监局内部考勤制度为了加强机关建设,树立良好形象,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1、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和上班时间外出。因工作原因迟到、早退或外出者,要向局领导讲清原因。

  2、作息时间及季节性变更执行市政府的统一规定。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执行国务院的统一规定,必要时可根据我局的具体工作需要做适当地调整。

  3、请假须事先办理手续,病假凭医院证明。因事需要请假者,要向负责人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事先来不及请假的,应事后补办。

  4、办公室应认真统计考勤,将病假、事假、迟到、早退等情况记录清楚,月底公布。

  5、一月内请事假三天以上者,迟到、早退、外出五次者扣发当月奖金。

  6、无请假手续者;假冒请假原因,经查实弄虚作假者;无故不上班者;一律按旷工论处,处理办法执行局有关规定。

  7、每个人的考勤情况列入年底公务员考核内容中。

  二、请销假制度

  1、职工休假一律实行请假条制度。

  2、工作人员除公体日和法定节假日外,因事(病、婚、产、丧)需要休假的须办理请销假手续,并经有关负责人批准。

  3、请假要按规定的管理权限和各类假的具体要求办理审批手续。一般工作人员请假由科长批准,超过1个工作日的由主管局长批准;科长请假由主管局长批准;副局长请假由局长请假;局长请假向办公室通报。请假人因特殊原因当日无法亲自办理请假手续,应以适当的方式告知,并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4、因遇特殊情况需续假的要在休假期满的前一天通知主管人员,得到批准方可连休,否则应立刻归岗工作。

  5、未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以旷工论处。旷工期间的待遇按照《劳动纪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6、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超过三个月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三、休假及休假待遇的有关规定

  (一)事假期间的待遇:

  1、根据冀政[1985]149号文件规定,事假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不足六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发本人标准工资的60%;超过六个月者,超过的天数停发全部工资。

  2、事假期间不发奖金。

  3、利用事假违犯党的政策谋取私利的,扣发请事假期间的全部工资、奖金和各项福利待遇,并根据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处分。

  (二)病假、工伤假

  1、职工因病、伤、残确需休病假或住院治疗的,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并经领导审核批准。

  2、病假期间按实际休假天数扣发奖金。

  3、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病假超过两个月在六个月以内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全额发给,其津贴要减发,其比例按照活津贴的80%发放。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执行劳保工资,劳保工资的比例按照国家现行政策执行,劳保期间不计算工龄。

  4、工作人员在病假期间,可以继续享受国家和我省规定的有关福利待遇。

  5、大、中专毕业生和新录用人员在见习期间休病假超过两个月的,其见习期要相应延长。

  6、工作人员为了休病假而开假证明和小病大养,对其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的,要停发全部工资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7、因工负伤人员在休养医疗期间原工资照发。

  (三)婚假、产假、丧假

  1、婚假职工结婚,给假7天。如按法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的为晚婚,实行晚婚的奖励假15天(包括公休日)。休婚假期间工资和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2、产假、晚育假及其它计划生育假?产假、晚育假及其它计划生育假按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3、丧假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准假7天,其他非直系亲属(祖父母、外祖父母、叔、伯、姑、姨、舅等)准假3天,工资及各项福利待遇不变。

  四、值班、加班管理办法

  (一)节、假日值班

  1、节假日值班人员由办公室统一安排。

  2、值班人员要按要求准时到岗,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3、值班完毕,办公室要及时整理记录,将值班人员名单及天数统计好。

  4、按《劳动法》规定,法定节假日值班,其报酬按日工资的300%计发;其它公休假日值班其报酬按日工资的200%计发;工作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的其报酬按日工资的150%计发。

  (二)公休日加班

  1、工作人员要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争取在规定的工作时间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2、各科室及有关人员要合理安排工作,尽量不安排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占用公休日加班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3、安排加班要严格掌握工作时间。能半天办完的事情不安排一天。一般工作2—4小时按半天计算,工作4小时以上按1天计算。

  4、加班审批手续。加班人员要在加班前认真填写“加班审批单”,说明加班事由及加班时间,由科长签署意见后报主管局长审批。加班人员要将“加班审批单”及时报办公室。

  5、办公室对工作要认真负责,月底要核实本局人员的加班情况,做到“加班审批单”手续完备与考勤相符;真实可靠,不漏报不多报。一般不允许补报加班,也不再补发加班费。

  6、财务人员月底要认真审核考勤和“加班审批单”,手续完备的按规定计发加班费。

  五、劳动纪律

  (一)职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二)认真学习和熟练掌握本职业务,团结协作,顾全大局,服从领导安排。

  (三)职工应积极进取、尽职尽责。不准做有损于他人、有损于单位形象的事情。

  (四)工作时间严禁打扑克、打麻将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娱乐活动,违者扣发当月奖金。

  (五)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中午不喝酒,更不许酗酒闹事;如发生酗酒闹事、打架斗殴要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者要给予行政处分。

  (六)对不服从分配、玩忽职守发生责任事故或对单位声誉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领导有权令其停职检查,停职期间扣发工资30%,并扣发其当月奖金。对于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七)对违反劳动纪律无正当理由旷工的处理:

  1、对无故旷工者,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要给予处分。

  2、无故旷工1天,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当月的奖金;无故旷工一天以上五天及以下,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半年奖金;无故旷工五天以上十五天及以下,扣发旷工期间的全部工资、当年的奖金。

  3、无故连续旷工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十天,除按照以上规定进行经济处罚外,还要按照文件规定执行,单位予以辞退。

  考勤绩效管理制度 篇2

  第一条 饭店宾馆员工正常工作时间视部门工作需要而确定,因季节变化需调整工作时间的由总经理办公室另行通知。

  第二条 饭店宾馆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第三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违反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记过处分。

  第四条 饭店宾馆每天安排人员监督员工上下班打卡,并负责将员工出勤情况报告值班经理,由值班经理报至人事部,人事部据此核发全勤奖金及填报员工考核表。

  第五条 所有员工须先到饭店宾馆打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需经主管经理签卡批准,不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第六条 上班时间开始后5分钟至30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处理;超过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日处理;提前30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处理,超过30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第七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向部门经理说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

  第八条 员工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达三次者扣发全勤奖50%,达五次者扣发100%全勤奖,并给予一次警告处分。

  第九条 员工无故旷工半天者,扣发当月全勤奖,并给予警告处分,每月累计三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处分,无故旷工达一个星期以上者,作除名处理。

  第十条 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登记表,副经理以下人员由部门经理批准;各部门经理出差由总经理批准。工作紧急无法请假时,须在办公室备案,到达出差地点应及时与饭店宾馆取得联系。出差人员应于出差前先办理出差登记手续并交至人事部备案。凡过期或未填写出差登记表者不再补发全勤奖,不予报销出差费用,特殊情况须总经理审批。

  第十一条 当月全勤者,可获得全勤奖金。

  考勤绩效管理制度 篇3

  为进一步强化考勤管理工作,规范和简化签到考勤程序,公司决定将原打卡机考勤方式取消,全面启用指纹签到考勤系统,并制定指纹考勤管理办法、

  一、管理办法

  1、考勤机是对员工上下班时间的记录和证实、采用指纹考勤机必需本人亲自考勤,能够控制代打卡现象、

  2、指纹签到实行每天两次签到制度,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班为,下班为签退、员工要遵守工作时间,上下班按时考勤、

  3、公司共安装两台指纹考勤机、一台安装在办公楼一楼大厅内,为行政、财务、技术、质量、采购、设备、用户服务部门的员工使用;一台安装在原打卡机的位置,为生产部办公室、机加工段、铆焊工段、装配工段的员工及实习大学生使用、

  4、考勤机上下班时间是已经设定好的,若各部门有什么变化,及个人有什么变动(如换班、公出、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带薪年假等),需填写相应的表格由领导签字后交到行政部由考勤员留存备查,否则将按旷工处理、

  5、各种考勤制度及处罚规定仍依据《员工手册》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6、加班是以规定下班时间以后实际签退时间减去正常下班时间来计算的,为防止不坐通勤车的员工晚签退,多计算加班时间、月末各部门领导需对员工的加班及其他出勤情况进行审核,无误后管理员将对本月出勤情况做出统计报表、作为每月工资发放及各项评比的依据、

  7、如根据工作需要,员工在当天二十四小时连续上班后第二天仍继续上班时,为有效记录员工的出勤情况,需在第二天的7:00之前做一次下班签到,7:00之后再做一次上班签到,之间至少间隔3分钟、

  8、员工要严格按照考勤机的操作规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将水、油、灰尘、砂砾等物质留在指纹采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东西接触考勤机、

  9、考勤机上设定了管理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若遇到自己不能解决的问题可到行政部找管理员,若自己擅自摆弄出现的问题,将对其通告批评并造价赔偿、

  二、使用注意事项

  1、签到及签退时,手指平压于指纹采集窗口上,指纹纹心尽量对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倾斜或放在指纹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纹采集头上,并且覆盖尽可能大的面积、不要垂直点击指纹在指纹采集头上;不要快速的敲击手指;也不要滑动手指、指纹输入结束后,出现语音提示“谢谢”为成功验证指纹、

  2、若手指皮肤干燥无法输入有效指纹,可用力摩擦手指与手掌,因为摩擦可以产生油脂,或可采用哈气等办法,适当湿润手指、

  3、每位员工在采集指纹时都采集的两个手指,当其中一个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及时输入成功时,可采用另一只手指考勤、

  4、若不管理怎样都无法正常验证、可采用ID指纹的验证方式,即先输入自己的编号(数字),然后再输入指纹、

  5、若无法采集指纹,可以用密码的方式进行考勤,先输入编号再输入密码、

  6、为节省电量及延长考勤机使用时间,连续30分钟无人使用时考勤机将自动处于休眠状态、若想进入使用按一下电源键即可、

  考勤绩效管理制度 篇4

  一、作息制度

  1、机关干部职工统一按市政府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旷工、缺岗。

  2、实行考勤签到制度,每天上、下午两次签到,时间按规定作息时间。签到时间为10分钟。

  3、严格请销假制度。班子成员请假由局长审批;科长请假由主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包括副科长);一般同志请假两天以上由主管领导同意,局长审批,一天以内由科长、主管领导审批。机关人员请假期满后按时返回工作岗位上班,并及时销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上、下班或中途外出办事的,必须提前向主管领导请假并向办公室打招呼,事后办理请销假手续。

  4、集体活动应按规定时间提前到达集合地点,无故不参加的以缺勤对待。

  5、未请销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随意缺勤者,按实际天数视为旷工。一个月内累计迟到三次,按旷工一天计算。

  二、假期有关规定

  1、婚假、产假、探亲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丧假。工作人员的直系亲属病故时可给丧假3—5天。

  3、全年事假参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按工作年限执行。

  三、奖惩措施

  1、上班期间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得从事在电脑上打游戏,乱串科室,大声喧哗等影响正常工作的不良行为,否则以脱岗论处。

  2、除按国家规定假期外,工作人员请事假超过规定的休假天数每天扣发年终奖10元。

  3、旷工一天扣发30元。年度累计旷工超过10天的,取消本人评先资格及所在科室先进集体荣誉。

  4、若发现一次代签,对代签人和被签人双方各罚款10元。

  5、办公室设专人负责考勤工作,每周结束后汇总公布。

  考勤绩效管理制度 篇5

  为确保正常工作秩序,增加员工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工作效率,树立公司良好形象,根据《公司制度》再次严明考勤管理。

  一、考勤是管理工作的基础,也是计发工资及福利待遇的主要依据,全体人员都必须重视。考勤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月末会做出考勤统计报告。

  二、员工上班必须打指纹卡签到,一日两次,上午8:30前,下午14:00前,在正常时间外签到,视为迟到,迟到一个月累计超过30分钟,扣除半天工资处理。因公外出办事无法签到者,应填写《因公外出通知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否则以旷工处理。

  三、任何类别的请假都需要填写《请假单》,经部门经理批准后呈副总经理或总经理审批,再交人力资源部登记。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者,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部门经理或相关负责人,并于上班当日补办手续。无请假单或未及时补办手续的按旷工处理。

  四、因公外出办事的人员,应向前台登记并告知去向及预计返回时间。因公出差的人员,应填写《出差登记表》,获得批准后方可出差。如私自外出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五、如当天需要在公司食堂用膳者,应告知前台,由前台统计后将人数报给食堂,为免浪费,报餐后又不能在公司进餐者,必须至少提前1小时通知前台,如临时取消用餐者公司将给予10元/人/餐作为经济处罚。

  六、人力资源及行政部会依据指纹考勤记录,请假单,因公外出通知单,出差审批表等统计考勤,如无考勤记录又无任何凭证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七、以上考勤制度,请各位员工重视,并自觉遵守,执行。

  八、前台工作人员必须对以上做如实登记,对每月迟到、早退或报餐未就餐者进行统计汇总,并于每月张贴公告栏通告全公司。

  考勤绩效管理制度 篇6

  为加强考勤管理,维护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单位全体职工。

  第二条、工作时间

  实行每周5天工作制,每天工作时间为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

  第三条、请销假

  职工请假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按批假权限,经批准后,方可休假。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办理的,应用电话事先请假,并在事后三天内及时补办请假手续。未经批准自行离岗或无故超假未归(含不及时销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1.事假。请假条上要写明事由、起止时间、目的地及联系方法等内容,按照批假权限审批。

  2.病假。假条应写明原因和拟请假天数,并附定点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批假权限审批。

  3.批假权限。一般工作人员,请假1天内本组负责人审批;1天以上报组负责人、由单位副职审批;请假5天以上(含5天)报组负责人、单位副职、单位正职审批。组负责人请假由单位正职审批。

  4.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国家已明确规定的公休节假日除外),按有关规定执行,符合休假条件的,也要履行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第四条、假期待遇

  1.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公休假,休假期间工资及各种福利待遇聘用员工参照《劳动法》,中心在编参照《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

  2.病、事假中心在编参照《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聘用员工待遇参照《劳动法》相关法规核算。

  第五条、奖罚办法

  1.中心在编按照《公务员法》《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办法》《南昌市城乡规划局绩效管理考核办法》考核。

  2.聘用员工全勤者,获得满勤奖金1000元/半年,按月统计,半年发放;除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公休假、因公外出、事假者8次外,发生其它迟到/早退、假者取消半年全勤奖1000元。

  3.上班时间(9:00)开始10分钟后未到,按迟到论处。期间迟到、早退、缺勤累计达30次者,不享受全勤奖、不享受次年年休假待遇,并按旷工6天处理。

  4.全年个人事假累计次数不超过8次,(不含公休假,没有医疗机构证明的病假算事假),超过4天的事假(1次请假时间最短算半天)按实际天数扣除日薪100元/天(从绩效中扣除)。

  5.要求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努力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按时完成规定的任务,不提倡加班。特殊情况非加班不可的,必须填写《加班审批表》,报组负责人、由单位副职审批。未经批准,单位一律不予承认加班。经过批准的加班,行政组按月进行统计结算。所有加班首先必须抵冲病、事假,有一天抵冲一天,多余部分由行政组发放调休单。

  6.员工因公出差,须事先填写出差申请表,报组负责人,由单位副职、单位正职审批,行政组备案。

  7.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不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不超过三十天的,按旷工1天扣3天工资,并给予撤职及以下的行政处分。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给予辞退处理。

  8.外出公干(因公外出)导致缺勤需填写请假条,报组负责人审批,行政组备案。

  第六条、监督

  单位领导对考勤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抽查,由行政组对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登记、整理,报行政办公会研究后进行通报和处理。

  第七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注:1、公休假日又称“公休日”。是指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带薪休假制度。法律规定或者依法订立的协议规定的每工作一定时间必须休息的时间。如每工作5天以后休息2天,这2天就是公休假日。

  2、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考勤绩效管理制度 篇7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工作制度

  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中午休息一小时。

  上午 9:00---12:00

  下午13:00—18:00

  2、打卡制度

  2.1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2.2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2.3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2.4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出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出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二、各类假期规定

  1、病假

  1.1员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提供个人医保定点或三级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1.2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9:0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1.3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当月病假累计3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50%,超过3日以上,在7日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70%。超过7(含)日以上的,从第7天开始,执行医疗期工资,医疗期工资=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和职业病标准进行劳动鉴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公司按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6个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事假

  2.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2.2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单》,员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请。

  2.3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资的100%2.4每周六、周日为法定公休日。 2.5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3、婚假

  3.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可享受3天婚假,公司对于晚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

  3.2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6个月内使用,并须一次休完,期间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保留;

  3.3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部门经理、总经理批准后交行政部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3.4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3.5婚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4、丧假

  4.1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丧亡,可休丧假3天。

  4.2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4.3丧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5、产假与哺乳假

  5.1凡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员工可享受,其余按病假处理。 5.2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的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

  5.3女职工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30天。生育同时符合上述二项或三项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累加计算。

  5.4产假期间的工资按基本工资发放,产假期满,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办法执行。

  5.5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从休产假日起计算),每天给予1小时哺乳时间(含路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哺乳时间增加1小时。

  5.6男员工凭医院证明可在配偶生产时享有连续2天陪产假。 5.7产假、陪产假均须将休假起止日期报行政部备案。

  6、工伤假

  员工因工(公)造成病、伤、残等,必须填写《工伤报告表》。经行政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休假按工伤假处理;工伤假期间待遇参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执行。

  7、公司年假

  公司为保障员工的休息权,特在法定年假的基础上,增设公司年假。年假为公司给予员工的福利。

  7.1员工累计工作(从入职公司之日起计算)满一年,第二年开始每年5天带薪假期,按照每年增长一天逐年递增,最长不超过15天

  7.2年休假当年内有效,对员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不以其他方式补偿。7.3凡年休假者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休假时间和工作交接情况,经部门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人员由总经理批准)。

  7.4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或工伤假超过半年的员工,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旷工1天或受各类警告以上处分的员工,取消当年的休假;受各类察看处分的员工,察看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对个别表现不好或完不成工作任务的员工,各部门领导有权取消其年休假待遇

  三、请假制度

  1、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单》。

  2、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9:00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4、所有员工请假必须报行政部并由总经理审批签字。如因总经理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总经理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行政部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5、对病假、产假、婚假、丧假等需提供相应有效证明的假别,请假时不能提供有效证明的,可先请事假,但必须在事后2天内补齐有效证明后再作相应处理。

  6、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3日内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行政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四、缺勤规定

  1、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或早退10分钟以上每增加1分钟扣1元钱,30分钟以上按0.5天事假计.

  2、旷工扣款规定:

  2.1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2.2每旷工一天按个人日工资额三倍扣款。

  2.3凡旷工连续两天或全年累计三天者,一概予以违纪辞退,将被解除劳动合同并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考勤绩效管理制度 篇8

  数计学院会议考勤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条总体规定

  1.会议考勤是学院管理工作的一部分,是各类岗位职称评聘及考核、评比的依据之一。

  2.学院的会议考勤管理由党政办公室负责;

  3.与会人员需本人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名,不得代签。

  第二条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地记录考勤情况;

  2.如实反映学院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请假凭证;

  4.及时汇总并通报考勤结果。

  第三条考勤记载符号

  出勤:√请假:○缺席:×

  第四条请假

  教师遇事须于开会日亲自办理的,应该事先请假,可用电话、书信、口信等方式向学院党委书记请假,否则按缺席处理。

  第五条缺席管理

  1、凡下列情况均视为缺席:

  (1)采取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请假证明;

  (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3)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席。

  2、无故缺席者按照30元/次从学院下发的费用中扣除。

  第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学校、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执行。本制度解释权归学院党政办公室。

  考勤绩效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公司劳动考勤的主管部门,负责考勤信息的收集、汇总及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各部门应主动配合综合管理部开展考勤管理工作。

  第二条公司实行综合工时制,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7︰30,其中12:00—14:00为午餐、休息时间。有工作任务时,员工应自觉缩短午餐、休息时间,加快完成工作任务。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实行轮流值班制。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制度,每日上下班各打卡一次,“钉钉”同适用。员工正常出勤没有打卡记录视为考勤异常,需于2个工作日内填报考勤异常说明表(即事由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综合部备案。

  第四条员工因公外出应“钉钉”报部门负责人审批。每月2日前,各部门将上月部门员工外出登记表汇总交综合部备案。

  第五条员工考勤记录作为个人绩效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钉钉”为准)。

  第六条员工迟到、早退30分钟及以内,每次扣罚30元;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达到6次或全年累计达到12次,按严重违纪,予以解聘处理。

  第七条员工旷工1天,处以两倍日薪的等额罚款。当月累计旷工2天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按严重违纪,予以解聘处理。

  第八条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事由单》,并在“钉钉”上按流程审批后执行;特殊情况需来电请示,并于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未经审批的请假作旷工处理。

  第九条事假。每位员工当月请事假5天以内(含),按请假天数扣发工资。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天,当月绩效工资不予发放;当年事假超过20天,予以解聘处理。

  第十条病假。员工请病假必须持医院证明(病例、诊断证明书)。

  考勤绩效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维护员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每位员工都必须认真自觉遵守。

  上行政班员工实行六天工作制,每周休一天,原则上只有周六或周日部门内轮休。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前填写《调休单》进行调休,否则视为旷工。

  第二条生产部、技术部(质检部)、其他不上行政班的部门

  这些部门实行倒班制,具体详情见《生产考勤管理制度》。

  值班人员由总经理授权,轮流值班。具体详情见《安全生产值班管理制度》。

  工厂建设期间、工厂试运行期间、机器检维修期间有特殊工作安排人员,工作时间另行规定,具体工作时间安排由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一条考勤方式:倒班员工在人脸指纹考勤机处打卡,行政班员工使用钉钉打卡。另外,行政办公室不定期查岗。

  1.每日考勤三次,即上午上班、下午上班和下午下班各考勤一次。若因公务外出或其他原因而不能考勤的,须由部门电话通知或在当次考勤时间截止前将直接领导(直接领导外出由分管领导)签批的《出门证》或《请假条》交至人力资源部;下午下班考勤,无法及时提交《出门证》或《请假条》签批手续的,公出或请假人应于下午下班前电话通知人力资源部备案,人力资源部电话:0546-7717188。

  2.每日的当次考勤,凡超出考勤时间提交的《出门证》、《请假条》和次日10:00前未进行备案的,人力资源部一概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考勤责任由公出或请假人员自负。

  1.每日考勤两次。即上班和下班各考勤一次,若因公务外出或其他原因不能考勤的,须在当次考勤时间截止前将直接领导(直接领导外出由分管领导)签批的《出门证》、《请假条》及《调、替班申请》交至人力资源部;无法及时提交《出门证》、《请假条》及《调、替班申请》签批手续的,由所在部门统一汇总,最晚于次日上午10:00前上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2.每日的当次考勤,凡超出考勤时间提交的《出门证》、《请假条》和次日10:00前未进行备案的,人力资源部一概不予受理,由此造成的考勤责任由公出或请假人员自负。

  非连续的'因公外出或请假,不允许一次性提供跨天的《出门证》、《请假条》、电话通知。

  1.如遇自然天气阻碍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班车晚点无法正常考勤的,需由人力资源部汇总人员名单,经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可不予以处罚。

  2.如遇自然天气阻碍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班车晚点无法正常考勤的,当日无法考勤者不记出勤并按照请假处理,当日考勤次数为一次时,不记出勤且不再予以通报处罚;连续考勤两次或三次时,记半天或全天出勤。

  3.公司统一组织活动、会议等,由行政部汇总人员名单,经综合管理部负责人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在活动、会议进行期间,人力资源部统一维护考勤。

  第四条考勤监督:由行政办公室协助并监督员工打卡,规范公司员工上下班打卡行为。

  1.全体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打卡,行政班每日打卡4次,即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打卡。倒班员工每日打卡2次,即上班打卡一次,下班打卡一次。

  2.员工不得请人或代替他人打卡;一经发现,发现一次,请、代者双方当日考勤均以旷工计,扣除各自全勤奖;发现三次及以上,请、代者双方予以开除处罚。

  3.员工无论以任何原因未打卡均须在未打卡事件发生后的24小时内在钉钉上填写《补卡申请单》或填写纸质版《补卡申请单》,申请通过后方可转为正常出勤状态,每人每月只有一次补卡机会。

  (二)每日汇总通报。人力资源部每日对考勤异常情况汇总整理,报总经理签批后于次日下发考勤通报,因节假日及签批等原因顺延。

  第一条根据公司规定,行政班员工月内上班达全勤者即月内应出勤天数全勤,即可获得月度全勤奖(全勤奖每人每月200元)。法定假日、婚假和丧假等均视为正常出勤,不影响全勤奖的考核(公司统一放假待定)。

  第二条除去断电、断网等特殊原因,以考勤机打卡结果为准,出现以下现象时将给与处罚:

  1.经了解员工当天按时出勤,但因个人原因忘记打卡的,处罚10元/次;经了解员工当天没有按时出勤,则以旷工处置。

  2.行政班员工迟到、早退、忘记打卡一个月内累计次数超过3次者,不享受当月全勤奖,超过5次者除了扣除全勤奖,还另外罚款300元。倒班员工迟到、早退、忘记打卡一个月内累计次数超过3次者,扣除200元(不进行重复罚款),超过5次者罚款500元。

  3.员工迟到、早退每次超过30分钟且无真实、合理原因视为小旷工,扣除半日工资。

  4.员工无故缺勤、不服从工作安排离岗、上班期间脱岗的当天考勤均以旷工计。

  5.员工旷工1天(含)以内者,扣除150%日工资;旷工1天以上3天以下者,扣除总天数200%工资;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或年累计旷工7天以上者,作为严重违纪,将通报开除,并记入公司的员工个人档案。

  第三条任何员工通过不正当手段篡改考勤纪录经查实后一律予以开除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每月3号前各部门公示考勤并确认签字,如有处罚,罚款则在当月20号发放工资时扣除。

  第二条员工请假应事先填写纸质版《请假单》或钉钉版《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并经相关权责人员批准后报备行政办公室处核算考勤后方可休假。若遇紧急特殊情况来不及事前请准的,也必须事前电话联络并获得权责人员同意,假期结束到岗后2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填写纸质版《请假单》,否则均按旷工计。

  第三条员工请假前必须将本职工作向上司或同事交待清楚后方可休假,请假超过3天时还必须确定职务代理人。

  第四条若请假员工假期满未经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未能正常到岗上班者一律以旷工计。

  第五条请假以半日为最小单位,单次请假在2小时之内者进行月累计,月累计低于2小时(含)的不计为请假,月请假超过2小时者按实际请假时间扣除薪资。

  第六条每个员工每周休一天,当月可视为全勤,但公司规定原则上只能周六或周日部门内轮休。周一到周五因个人原因请假,须填写《请假单》报备,走请假手续,不享受当月全勤奖。

  第七条法定节假日部门内安排值班,部门负责人于放假前两天上报行政办公室值班人员名单。具体值班情况详见放假前公司通知。

  第八条请事假7天(含)以上的,期间公休日均按事假(不含法定节假日)计算。

  第九条如因特殊情况,主管负责人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主管负责人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行政办公室代为处理,事后补办审批手续。

  第十条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上班当日内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行政办公室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假期类型有法定假期、带薪年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及哺乳假期、考试假期、探亲假和工伤假。

  除日常休息日外,公司按国家规定安排员工在法定节假日休假。

  (2)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1.凡在公司工作满一整年的员工,均可依其在公司工龄的长短享受下列不同时间的带薪年假:

  1.正式员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医疗期内可以请病假;

  2.病假职工需提供正规医院的入院诊断书及医院出具的正规假条。

  4.病假日期长短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决定,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病假期间公司支付员工:

  (1)病假1个月内公司支付员工的本地区最低标准工资;

  (2)病假2个月至6个月(含),第1个月支付最低标准工资,第2-6个月支付最低标准工资的70%;

  5.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将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1.员工若因个人事务需要处理可在不妨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申请事假,事假期间公司不支付员工工资。

  2.请假以半日为最小单位,单次请假在2小时之内进行月累计,月累计低于2小时(含)的不计为请假,月请假超过2小时者按实际请假时间扣除薪资。

  3.事假原则上每月不能超过7天,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批准;员工年度累计请事假超过25天以上者,取消年终奖金。

  4.新员工试用考察期间须执行公司考勤制度和相关管理规定,如果在试用期内请假时间累计超过7天,将被视为自动离职。

  1.达到法定婚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的员工结婚,凭结婚证可按请假程序申请带薪婚假3天,申请婚假必须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晚婚员工(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申请带薪婚假10天(含法定婚假3天及晚婚假7天)。

  1.公司应当根据怀孕女员工的具体情况核减其劳动定额,怀孕女员工依照医务部门的要求在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视为正常出勤。

  2.申请产假人员必须提供生育登记本复印件或是生育证复印件。

  3.符合生育规定者,女员工产假为15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5.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9.婴儿不满一周岁的女员工,享有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10.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11.女员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合并使用。

  12.产假期间给付员工基本工资(连续交满一年医保的女员工生产完四个月后可申请生育津贴,顺产为98天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剖腹产为113天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产假期满,需增加假期的按事假办法执行。

  1.员工的直系亲属丧亡,可申请带薪丧假3天。直系亲属的定义:父母、养父母、配偶、配偶之父母及子女。

  2.如到外地办理丧事按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省内2天、省外4天),费用由员工自理。

  3.员工的旁系亲属丧亡,可申请带薪丧假1天,跨省员工给假3天。旁系亲属的定义为: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配偶之父母及子女。

  1.对利用业余时间进修的职员,只要所学专业与其现在所从事的工作对口,并附有学校会考时间证明,经部门负责人同意,人力资源部批准,可以给予期终考试(会考日)假期的有薪待遇。

  2.如属离市区赴考,旅途往返的时间及一切开支,公司不作任何补助。职员须自行解决,公司只提供请假之方便。

  3.考试假只适用于学历提升、与本岗位相关的职业资格考试,且必须提供准考证或学生证复印件。

  因工受伤休假视为出勤,工伤休假期间发放全额岗位工资。第七章出差考勤规定

  第一条员工出差,应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部门负责人由分管领导批准;总经理及以上的出差时应知会行政办公室,以便联络。

  第二条《出差申请单》填写后交行政办公室登记,出差返回时须到行政办公室核销。

  第一条公司各级人员应遵循公司的作息时间并力求做到在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各项工作,原则上不允许加班。

  第二条部门主管及部门负责人以工作完成为主,部门确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统一安排加班的,由各部门主管事前提报(组织填写《加班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审批后交行政办公室备案;在不影响正常工作情况下,事后可累积进行休息,当月加班可以累积至次月月底调休,调休时应由部门领导签字后交行政办公室备查。

  第三条加班时间一般以调休形式予以补偿,调休最小使用单位为半日,须在三个月内使用完毕,不另计加班。

  第四条但因工作需要确实无法调休者,由公司领导批准并填写《加班申请单》后可以给予相应的加班补贴。

  第五条所有外派出差人员按《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计算出差补贴,不计加班。

  第六条部门经理级(含)以上人员因工作需要超时工作不计加班。

  依据劳动合同法,正式员工离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部门或公司人力资源提交离职申请书;试用期员工离职,应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向部门或公司人力资源提交离职申请书。

  员工按规定提交离职申请后,由人力资源在规定时间内通知拟离职员工办理交接及离职审批手续,具体流程为:办理工作交接→部门审批→行政部审核→财务部审核→人力资源审核→总经理审批

  办理完离职手续的员工薪资按照公司正常发放日发放;未办理完相关离职手续且自行旷工的员工,公司将不予以结算当月工资,并将追究其由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法律责任。

  第四条当月提交《离职申请》者次月不计发放全勤奖。

  第一条行政办公室须依据《请假单》、《加班申请单》《调休申请单》等记录将相关员工出勤信息录入公司内部考勤系统,以确保员工考勤记录的准确性。

  第二条行政办公室于次月初统计汇总上月考勤情况,并于次月3号公布考勤统计情况,如有异议可向行政办公室核实。

  第一条本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制定,总经理审阅后批准。

  第二条本制度由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

  考勤绩效管理制度 篇11

  为加强公司考勤管理,理顺工作流程,严格履行审核批准程序,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管理规定。

  第一章日常考勤管理

  第一条各部门设立专(兼)职考勤管理人员,专(兼)职考勤管理人员每周对人员的实际出勤情况进行汇总、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部门负责人及人事管理部门汇报,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人事管理部门对考勤的真实性及准确性负有监督、核查的权利。

  第二条公司的考勤周期为每月的1日至次月的31日,各部门专(兼)职考勤管理人员于次月3日前把经过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的考勤汇总表、假期审批等考前表单上报公司人事部门。人事考勤专员在2个工作日内对公司所有考勤记录审核完毕。

  第三条公司实行大小星期工作制度,每日工作8小时,公司不提倡加班,员工应在工作时间内高效率完成本职工作。各部门因生产工作实际情况需要调整作息时间,需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条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加班需由部门负责人提前1天经主管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特殊原因不能提前申请,事后应及时补批手续。

  第五条公司实行休假储备制度,即员工的加班可以作为日后同等时间的调休,公司节假日外休息可以冲抵员工的加班。各考勤管理人员应建立员工调休台帐,及时记录个人的休假储备情况,员工加班调休及冲抵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方可执行。

  第二章员工假期管理

  第六条事假:是指因个人原因未到岗工作的时间。

  1、事假的批准程序员工请事假必须先填写请假单,获取核准后方可休假,一般情况下不得事后补假。特殊情况下,必须持有相关证明或事先向主管领导电话说明情况,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按照事假处理,否则一律按照旷工对待。请事假半小时以上的,按事假计发薪酬。

  2、批准权限部门经理可以批准1天以下(含1天),副总经理可批准3天以下(含3天),超过3天以上的事假需要总经理批准。总经理授权按照授权权限批准假期。各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越权限批准事假。

  第七条病假:是指员工因患病、非因工负伤需要治疗或休息的时间

  1、休病假应提前一个工作日内由本人或委托人及时告知本部门负责人,本部门考勤管理人员记录考勤并上报人事考勤部门,本人或委托人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上交休假证明。

  2、休假证明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开出,员工因急诊在就进的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需要休假的,需要就诊医院出具急诊和休假证明。

  3、员工在工作时间需要看病时,应先向直接领导口头请假,以当日挂号票或诊断书为依据,看病时间一次满二小时或全月累计满八小时以上,按病假处理。

  4、患病员工按休假凭证或准允休假的时间休息,计算病假时间以员工实际休息时间为准。员工实际休病假时间需由部门负责人在假条上签字认定。未经批准,实际休息时间大于休假凭证开具的休息时间的,按旷工处理。

  5、员工在外地因病休息,需持县级及以上医院就诊和休假证明。

  6、在病假凭证上,有弄虚作假者,按旷工处理,直至解除合同。

  7、病假工资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80%支付,低于北京市政府要求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医疗期。是指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法定期限。

  1、医疗期计算应从员工病休第一天开始,累计计算。在规定的计算周期累计病休时间达到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病休期间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2、根据有关规定,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年限和其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确定医疗期,医疗期计算标准见下表。

  3、员工患有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经医院确诊后,医疗期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主管副总审核、批准后,可酌情适当延长医疗期。

  4、员工非因工致残和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部门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有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第九条婚假: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员工的用于结婚的假期。

  1、员工休婚假应书面提出申请并填写假条,按规定给婚假3天。爱人在外地工作且到外地结婚,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

  2、符合晚婚规定的员工,另给予奖励婚假7天。晚婚假自办理登记手续之日起一年有效且一次使用,不允许拆分,一次使用不足部分视同放弃休假。

  3、再婚的员工可以享受3天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

  第十条丧假:按规定给予职工处理其直系亲属丧事的假期。

  1、员工的父母、岳父母、公婆、配偶、子女及抚养职工长大的抚养人去世,需要本人料理丧事的可给假三天。如亲人在外地去世,其往返路程时间,可按丧假处理,路途费用自理。

  2、员工的祖父母去世,确需本人料理丧事的,经领导批准,可给丧假一天。故去亲人在外地,路程时间按事假处理,路途费用自理。

  第十一条探亲假:是指员工同亲属长期远居两地,按规定给予的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本规定的探亲假假期按照公司经营状况及公司需求,总经理有权决定是否批准。

  1、本公司双方股东已婚员工原则上每月休假1次,假期为4天(含路途时间),一般休假时间确定在周四至下周一。

  2、本公司双方股东未婚职工原则上每年休假2次,休假时间为1周。

  3、享受探亲假的职工不再享受年休假,本人探亲假期小于年休假,剩余假期可以一次休完,探亲假一般不可以积累使用,特殊情况须经副总经理批准。

  4、公司其他已婚员工在工作满1年,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公休日不能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员工探望配偶假期每年为10天。享受探亲假的员工不再享有年休假,探亲假小于年休假的,剩余假期可以一并休假。

  5、未婚员工与父母不住在一起,公休日不能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员工探望父母假期每年为10天,享受探亲假的员工不再享有年休假,探亲假小于年休假的,剩余假期可以一并休假。

  6、员工休探亲假须提前1个月审批。主管副总批准后方可休假,休假审批单交人事考勤专员备案。

  7、员工经批准的探亲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在探亲假期间因病而超期者,需持县以上医疗部门急诊证明,可按病假处理,其他超假按事假或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以上的员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休假假期,员工累计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20xx年不满20xx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20xx年的,年休假为15天。

  2、年休假一般在1个工作年内安排,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集中或分段安排个人年休假,公司一般不跨年安排年休假。

  3、公司年休假一般由公司统一安排,员工有特殊情况需要休年休假的,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

  4、累计工作年限按照本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计算,无法提供缴费证明的,按照在本公司工作年限计算。

  第十三条工伤医疗期:是指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接受治疗和领取工伤津贴的期限。

  1、公司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确诊的诊断证明,对照《北京市工伤医疗期分类目录》,确定医疗期,发给工伤津贴。

  2、工伤医疗期一般为一至二十四个月,严重工伤不超过三十六月。

  3、工伤的认定及工伤医疗期待遇以北京市工伤保险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产假:是国家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所需休息恢复健康的时间。

  1、女员工生育,按国家规定给予产假90天,其中产前假15天;剖腹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女员工符合晚育条件的,奖励产假30天。经批准,奖励假可由男方享受。

  3、女员工休产假应履行休假审批手续,并报公司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哺乳假:婴儿未满周岁的女职工每班工作时间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如路途较远两次哺乳时间应合并使用。

  第三章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特殊考勤处理

  1、迟到:员工迟到,说明合理原因后,经得领导同意,迟到时间按事假处理;未说明任何理由无故迟到的,按旷工处理。迟到在10分钟以内的罚款10元,10分钟以上半小时以内的罚款20元,迟到半小时以上按事假甚至旷工处理。

  2、早退:员工早退期间按旷工处理。

  第十七条员工未履行休假审批程序或特殊情况未补审批手续,一律不能享受休假待遇。

  第十八条本制度所列各项假期其薪酬待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标准或公司薪酬制度执行。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考勤规定归公司行政人事部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二○一○年元月一日起生效。

  xxx

  20xx年xx月xx日

  考勤绩效管理制度 篇12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员工考勤管理,使全体员工养成良好的出勤习惯,提高工作效率、特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内容

  3.1员工正常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星期天及国家法定节假日为休息时间。

  3.1.1上述作息时间如有调整,由人力资源部另行公布。

  3.1.2加班时间由各部门视工作情况而定。由部门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后,再交人力资源备案,否则人力资源部不予核算加班费。

  3.2考勤内容

  3.2.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位者,即为迟到。

  3.2.2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

  3.2.3工作时间未经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擅离职守。

  3.2.4迟到或早退、擅离职守每次不得超过3分钟,全月累计不得超过10分钟。否则按每分钟3元扣款。

  3.2.5迟到超过30分钟,早退超过30分钟,擅离职守超过30分钟,及未经准假而不到岗位者,均为旷工,超过半小时不到4小时按旷工半天处理,超过4小时不到8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以此类推。

  3.2.6旷工一天扣三天工资。扣除本月绩效工资。

  3.2.7旷工半天者,给予一次警告处分,每月累计3天旷工者,扣除当月工资,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旷工超过3天者,给予除名处理。

  3.3打卡管理

  3.3.1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各分部考勤由分部行政文员或负责人考勤,并于次月1号汇总统计传递给人力资源部。

  3.3.2公司实行一人一卡,人在卡在,按月更换。

  3.4本公司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上班、下班、加班时间打卡。

  3.4.1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以及经总经理核准免于打卡者。

  3.4.2因公出差。

  3.4.3因故请假,经核准者。

  3.4.4紧急事故,事后说明事由,经核准者。

  3.5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加班均应亲自打卡,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旷工一天论处,并按其情节轻重酌以惩处,直到除名。

  3.5.1委托他人代打工卡(代理人同时给予记过一次处分)。

  3.5.2有涂改情况者。

  3.5.3故意毁坏工卡者

  3.5.4伪造工卡者。

  3.5.5偷窃、毁损他人工卡者。

  3.5.6自签工卡者(按次计算)。

  3.5.7替他人签卡者(双方均论处)。

  3.5.8遗失工卡者。

  3.6有下列行为者,给予罚款处理。

  3.6.1工卡遗失补发一次扣款5元。

  3.7上下班、加班忘记打卡或其他原因未能打卡者,必须于下次上班日上午9时前亲自呈人力资源部总监签卡;未打卡又不签卡的,当月不结算薪津。

  3.8上班均应于规定时间前打卡,不得于上班打卡后出外办私事,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除按擅离职守论处外,并给警告一次处分。

  3.9上、下班忘记打卡者,按本规定3.7项签卡,否则,按本规定3.2.4 /3.2.5项处理。

  3.10工作时间内,因公外出,须有单位主管签核,业务人员因公外出,不必填写“外出放行条”,但应在主管处登记,月底由各单位主管在工卡上签证核对。

  3.12本公司上下班时间,一律由人力资源部监督打卡情况,每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收回,保管期限为一年。

  4.请假作业:

  4.1事假

  4.1.1事假:员工因私事而必须要请假者,应在“请假单”上提出申请,经主管负责人逐级实认可,批准后方有效,每年累积以14天为期限,超期者视为旷工。

  4.1.2事后申请为旷工,但遇偶发事故,应于两日内出具有说服力的有效证明,经主管负责人或人力资源部查明属实后准予补假,并在员工个人请假单上予以登记。

  4.1.3凡请事假当月累计不足4小时,一律按计扣工资,不足8小时按一天计扣工资。

  4.2病假

  4.2.1员工因病请假者,最迟应于假期的次日提出申请,经主管负责人签核后,将请假单送交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审核后予以登记。

  4.2.2请病假2天以内者免附医院证明,但当月连续请病假2天以上或累计三天以上者必须出具当日就医的资料或指定医院证明(镇级医院)。

  4.2.3全年累计病假不得超过30天,休满时仍须疗养,须附指定或公立医院证明,酌情给特别病假,但以3个月为限。

  4.2.4当月病假一天者,月薪人员不扣薪。

  4.2.5工伤人员按工伤保险规定办理赔付,除基本薪资照给外,公司不负担任何费用。(确不能出勤者给予工伤假,附认可的医院证明)。

  4.3上述原因以外确需请假由本人提出申请后报公司酌情审批。

  4.4.请假程序

  4.4.1员工请假需按规定填写请假单,员工请假2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总监审批,3天(含3天)以上须副总审批。

  4.4.2主管请假2天内部门经理审批,超过3天(含3天)需总经理批准;部门经理以上(含部门经理)请假须到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总经理请假报董事会批准。

  4.4.3所有请假事宜必须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5.检查

  5.1考勤检查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各部门主管,负责统计出勤的文员担任。

  5.2检查内容:

  5.2.1查明是否有漏打卡、早退、擅离职守、旷工等现象。

  5.2.2查明是否有毁损、涂改、伪造、偷窃、自签工卡等现象。

  5.2.3各部门检查人员要根据请假单、外出放行条、差旅单对上一天工卡进行检查以掌握员工出勤情况。

  5.2.4各员工考勤、加班工时经上述程序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签后存查。

  6.实施

  6.1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7.附件

  7.1请假单

  考勤绩效管理制度 篇13

  为加强公司人员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树立良好的敬业精神和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实行上班签到制度,签到由各部门分别进行,考勤记录作为日后考核、晋升的原始依据之一。

  2、周一至周五的工作时间为:

  5月1日——9月30日上午7:50——12:00

  下午14:00——18:00

  10月1日——5月1日上午7:50——12:00

  下午13:30——5:30

  员工应在7:50到公司点名并打扫卫生。周六上午的上班时间为8:50到公司打扫卫生,9:00点名,9:00——12:00为工作时间。节假日(值班)上班时间为早8:50,下班时间为正常下班时间提前30分钟。

  3、公司员工必须在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和早退。规定时间内不到达公司者为迟到。迟到人员应到直接上司处签到,说明时间,并由直接上司签字后送财务,否则按旷工论处。提前离开者为早退。每迟到或早退一次,扣发当月工资的2%。

  4、职工每月允许最多32小时事假(以4小时为单位,不足4小时的按4小时计)。额度内事假,每4小时扣发当月工资的2.5%,否则,每超过4小时扣发当月工资的5%,扣完当月全部工资为止。

  5、职工婚假为10天(包括节假日在内),员工请婚假必须提前一周,以便公司安排工作;丧假3天;假期超过规定期限者按事假处理。

  6、女职工产假为3个月(包括节假日在内),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产假超过规定期限的,按病假处理。女职工不满三年而生育的,产假期间不发放工资。

  7、女职工哺乳期享有每天1小时的哺乳时间,时间延续到孩子满周岁时。

  8、员工请病假必须出具有关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职工病假按累计计算,病假累计1个月以内的,每天扣发当月工资的3.5%,累计1个月以上,2个月以下者发放基本工资的80%,累计2个月以上者,发放基本工资的50%。

  9、员工请假必须出具公司印制的正式请假条,16小时以内(含16小时)的,必须报请部门经理批准,16小时以上的报请总经理室批准,部门经理请假,应安排好本部门的工作并报请总经理室批准。员工所有请假以请假条为准,请假条上交办公室,无假条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10、员工假期结束后应及时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无故旷工一天扣发当月工资的20%(不足一天按一天计)。

  11、员工出差应填写《出差申请单》,并且由部门经理批准。《出差申请单》一式两份,交本部门经理一份(作报销用),一份交财务留存。

  12、公司设立全勤奖,奖励三个月无任何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现象的职工,金额为100元。每月2日前办公室统计上月考勤结果报财务部,全勤奖随工资发放。

  13、公司对会议进行考勤,在规定时间无故不按时到会者,按迟到处理,无故不参加会议者按旷工一天计。

  14、对于多次迟到、早退,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损失的员工,依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15、公司员工红白喜事使用公司车辆,或在上班时间调用公司人员(原则不超过

  5人),须报请办公室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所调用人员可不用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办公室批准办理登记手续者视为事假或按旷工处理。逢公司员工红白喜事,公司办公室将代表全公司前往,并尽可能予以协助,以尽礼仪。

  16、公司不鼓励员工红白喜事过于铺张,同时不提倡其他员工参加宴请。

  17、凡公司员工(含家属)生育者,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将前往探望并赠送礼品以示祝贺。为节约时间,提高效率,总经理室人员不再参加喜宴。同时,公司不提倡其他人员参加喜宴。

  考勤绩效管理制度 篇14

  考勤对象:

  水利工程学院本科在校全日制所有学生

  一、课堂考勤办法:

  1、学生课堂考勤情况由各班学习委员和班委记录、任课教师记录、辅导员抽查记录、学风督察小组记录四部分汇总而成。学风督察小组由学习部成员组成,协助学工办、任课教师对课堂到课情况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

  2、各班学习委员记录当天全部必修课程的到课情况,经任课老师、班长和学习委员签字确认后由学习委员在周五晚18:00到19:00将本班该周的课堂考勤单(纸质稿)上交到工三a344学生工作办公室。

  3、学工办老师及学风督察小组人员进入教室检查时,各班班长及学习委员应积极配合,上报本班应到人数、实到人数、未到人员名单及未到原因,对于请假者应及时出示由老师签字的请假条,否则按该人缺勤处理。凡是在查课时,未在教室的同学一律视为旷课。

  4、学风督察小组将各个年级、班级的抽查记录一并汇总,并对照假条进行核实,于每周六前统计好上交学工办,并且在每周一由学工办对上一周的出勤情况进行统一通报。

  5、对通报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按以下操作流程核实澄清,并于异议时间前来办理异议,逾期不候。

  (1)向负责本年级考勤工作的学风督导小组成员查询记录,若有误,由学风督导小组成员汇总到学工办核实更正。

  (2)对于请假等情况,请本人到学工办查阅假条存根并出示。

  (3)不在以上情况之列的,由本人上报学工办处理。

  二、考核实施办法:

  1、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手册》中德育评分细则第四节中(三)的第8条规定,上课迟到或者早退一次扣德育分0.5分,旷课一学时扣德育分1分。

  2、各班级班长及学习委员,若在正常考勤检查和抽查中出现:

  1)不配合学院考勤工作、不及时递交考勤表、不作为、态度恶劣,每人每次扣德育分0.3分。

  2)包庇隐瞒真实考勤情况,每人每次扣德育分0.3分。

  3)对考勤检查及负责人员进行人身攻击、顶撞、恶意辱骂等行为,每人每次扣德育分1分,并且进行全院通报批评,严重者视情况给予相应的处分。

  3、根据《长沙理工大学学生手册》违纪处理条例的第三章第十七条的规定,每学期已注册后,旷课者,视其旷课数量,给予下列处分:

  1)一学期累计旷课11至25学时或擅自外出五天以下者,给予警告处分。

  2)一学期累计旷课26至40学时或擅自外出六至八天者,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3)一学期累计旷课41至55学时或擅自外出九至十一天者,给予记过处分。

  4)一学期累计旷课56至70学时或擅自外出十二至十四天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5)一学期累计旷课71学时以上或擅自外出十五天以上者,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抽查过程中,学风督导小组成员如有包庇,或者对工作玩忽职守的,由学工办进行全院通报批评,如果多次失误并导致严重后果,则撤销该成员职务。

  5、根据《水利工程学院“优秀班级”评选办法(试行)》评选细则的第八条规定,班级学风建设方面,加减分细则如下:

  1)班级成员不按时上课,出现早退、迟到、旷课现象减0.5分/人次。

  2)班级成员不按时上早、晚自习,减0.5分/人次。

  3)班级成员在考试中出现舞弊行为,并被监考或者巡考人员当场抓获,减2分/人次。

  6、学习委员统一隶属于学习部,各个班级学习委员的年终测评外加分将由学习部根据学委工作表现统一分配。

  考勤绩效管理制度 篇15

  1.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本人到指定地点通过企业钉钉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人代替打卡;

  2.托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经查明属实,均记大过一次处罚金500元;

  1.1公司实行钉钉考勤机或钉钉手机APP蓝牙打卡考勤制度,员工每天9:00和18:00须在公司关联的钉钉考勤机或蓝牙上打卡(每天共计打卡2次),人事行政部以考勤打卡时间为核定出勤的依据。

  1.2《假期申请》、《出差申请》等作为每月打卡记录未打卡部分的补充。

  1.3依据每月打卡记录、《假期申请》、《出差申请》等作为依据进行每月考勤汇总计算。

  2.1漏打卡指员工因工作原因,个人原因及其他原因导致的未打卡。

  2.2非特殊工作(因加班等与工作相关的特殊情况)原因,可以查看监控方式补卡,忘记打卡以视频监控的时间依据为准。

  2.3因考勤设备故障无法正常打卡的,须立即告知人事行政部,经人事行政部登记确认的可视为正常出勤。

  2.4补卡须填写《补卡申请表》并逐级至部门主管、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审批后,方认为有效。

  2.5补卡需在当天完成,最晚不超过第2天须办理完相关手续,第2天未完成补卡一律视为旷工。

  3.2依据每月打卡记录,《假期申请》、《出差申请》等作为依据进行每月考勤汇总计算。

  3.3人事行政部对每月考勤情况进行检查,遇异常或违规,按公司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1.1员工不按时到岗或提前离开工作场所的行为视为迟到或早退;

  1.2迟到或早退1-30分钟,将扣100元/次,迟到或早退30-60分钟,将扣200元/次,如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以上,且无正当理由,视为旷工一天与迟到罚款并罚;

  1.3当月迟到3次给予警告并额外经济处罚300元,当月迟到达到5次公司保留辞退或无偿开除额外给予经济处罚500元。

  2.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视为旷工行为,旷工期间工资按旷工天数*2扣除。

  ①无故迟到或早退2小时以上(含2小时),按旷工一天处理。

  ③擅自离开公司外出,又未征得部门负责人同意且没有办理请假手续的。

  ⑤不服从公司合理工作分配或调动,未按期到岗上班的。

  ⑧严重违纪公司可不经预告,不给予任何赔偿予以辞退。

  3.1因公外出办事,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外出,且外出未打卡的需在钉钉提交《补卡申请》,写明原因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批。未打卡,又未提交《补卡申请》,将视做旷工。

  4.1员工外出前,需在出差前在钉钉《出差申请》,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出差期间视为正常出勤。

  4.2如若出差往返时间遇上周末上午12:00前出发调休1天,下午12:00后出发调休半天以车票时间为依据。

  5.1加班定义:因工作需要,公司安排员工在公休时间及下班时间上班的认定为加班。

  ①员工需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安排好工作任务,并在下班前完成本职工作,因特殊或紧急工作安排加班的,按照加班审批程序进行提报加班。

  ②所有的加班都需要提前报部门负责人批准,经过批准后实施的加班方被认为有效加班,人事行政部备案,依据打卡记录核算加班时间,计算加班薪资(标准待定)。

  ③零星加班:员工因未完成计划内工作或个人发展需要,自愿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零星加班,不再另行安排补休或计发加班工资。

  ①加班时间计算从整点时间开始计算,以实际发生的小时数为加班时间,加班的最小单位为1小时,不足1(含)小时不计入加班。

  ②加班时间计算由人事行政部根据《加班申请》和打卡考勤记录为依据核定,无打卡考勤记录的一律不视作加班。

  ③有效加班时间应以人事行政部最后核准的实际打卡时间为准。

  ④加班起止时间以打卡为准(19:00以后下班补贴40元/次,21:00后可凭打车发票或付款截图实报实销);

  1.1员工请假以不影响工作为前提(病假、婚丧假、生育假除外)。

  1.2负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负责人应该根据请假员工的工作完成情况予以审批,并安排好本部门的工作计划。

  2.1假期类型包括但不限于:事假、病假、年休假、婚假、生育假、哺乳假、丧假。

  3.1员工因有私事需请假处理且有正当理由的,可申请事假。

  3.2员工因事请假需提前2个工作日向部门负责人申请并详细写明请假事由,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无法提前申请的需微信或电话等形式告知,并在钉钉上申请审批,并注明无法提前请假原因。

  3.3无特殊原因,请事假原则上一次不得连续超过2天,年度(指自然年)内累计事假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3.4员工若在试用期内累计事假超过3天(含)的,将影响其试期转正考核结果。

  3.5员工因严重违反公司纪律而暂被停职,停工的、停职或停工期间按事假处理。

  3.6事假的最少以0.5天为计算单位,不满0.5天按0.5天计算。

  4.1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受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可请病假;按照相关请假流程审批后方可有效。

  4.2请病假须于上班前向所在部门负责人请假,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特殊情况无法提前申请的需微信或电话等形式告知,并在钉钉上申请审批,员工应于病假后上班1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

  4.3病假应提供正规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诊断证明书及休假建议条、门诊病历、医药费收据、挂号证明、出院记录等证明原本,行政部留相关复印件备案,如缺证明则按事假计。

  4.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公司会支付其病假工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方式发放(不含绩效奖金、提成、全勤奖等):国家有相关规定。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者,按本人工资的70%计算。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者,按本人工资80%计算;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者,按本人工资90%计算;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8年以上者,按本人工资100%计算。

  1.1未经批准休病假或者未按照公司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均视为旷工;

  1.2员工不得采用虚假证明(含骗取、伪造、篡改、涂改病假证明),否则视为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并给于旷工处理;

  1.3因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自杀、自残的行为导致需要停工治疗的,不视为病假,按事假处理。

  5.1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的,享有5天的年休假,将从次年起享受带薪年休假。

  5.2所有年假有效期为1年,可1次性使用或分段使用(同一部门的,不得同时超过2人以上休年假);不得跨年度使用,年底可以基础工资形式兑换,不享受绩效奖金、提成、全勤奖等;

  5.3连续3天以上的年假须提前1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并应妥善安排好在休假期间的工作移交。

  5.4周末、法定节日加班优先安排调休,每年度最后一天12月31日清空调休,未休完调休可按照薪资计算并发放。调休不得预支。

  6.1员工入职后,符合法定年龄,依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且结婚证登记日期在入职公司之后,可享受婚假3天,凭结婚证办理休假手续;或在结束婚假返岗当日将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交行政部核验备案(原件将在核验后交还员工)。

  6.2原则上婚假需提前一周申请,在转正后且工作满一年的,才可申请休假。

  6.3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六个月内提交休假申请,过期视为自动放弃。若婚假期间,因工作原因未能休完婚假的,可另外调休。休假前应安排好本职工作。

  6.4婚假包含期间的公休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须连续休完,不可拆分使用。

  6.5婚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绩效奖金、提成、全勤奖等。

  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的,且符合国家计划生育的女员工可享受以下待遇:

  7.1生育假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生育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生育假15天。

  7.2女员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假。

  7.3员工怀孕后,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对女员工的工作量进行调整或者给予调换岗位,以减轻工作对怀孕女工的影响;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整的,员工应服从公司工作安排任何员工或部门不得以怀孕为由申请或批准休长假(连续超过3个工作日或月累计超过5个工作日);对未经批准擅自休长假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7.4申请生育假需提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休假提交《计划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准生证》等;生育假结束后提交《出生证明》等;生育假证明需验原件,收复印件。

  7.5怀孕女员工,确因怀孕原因造成身体严重不适而无法正常上班的,需申请病假,且必须提供正规医院证明。

  7.6女员工休完生育假后,需按时返回公司上班,确因自身健康原因或婴儿健康原因不能及时正常上班的,需凭医院证明,在不影响其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期间按事假处理,一般申请不超过30天。

  7.7生育假中假期天数以自然天连续计算,含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

  7.8生育假期间工资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绩效奖金、提成、全勤奖等,涉及到事假、病假等,薪资和手续参见相关条款。

  7.9对于违反国家相关法规和政策的,不享受生育假,同时公司有权保留追朔的权力。

  8.1前提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已婚、计划内生育)。

  ①、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每天两次,每次30分钟(包括路途时间,也可合并为每天一小时,但不能累积存休)直至婴儿一周岁。

  ②、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名婴儿,每次增加30分钟。

  ③、若哺乳期满时值盛夏,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1-2个月。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的,经医务部门证明,可酌情延长。

  9.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给予员工3天丧假。

  9.2休丧须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休假结束返岗2个工作日内补相关流程。

  9.3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不享受受绩效奖金、提成、全勤奖等。

  ①员工请假须提前2天在公司使用的审批系统中填写《假期申请》,写明请假事由,按权限审批,获得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休假,同时报备人事行政部。

  ②员工因特殊原因(如临时生病或遇突发事件、紧急事故等)无法事先按照流程请假的,需及时向人事行政部负责人通报请假,获批准后有效,并报该请假员工所属部门的负责人及人事行政部备案。请假手续需在本人上班后1个工作日内补齐。

  ③员工没有办理请假手续,员工请假手续未获批准前,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从离岗之日起计算为旷工。

  ①假满后确需续假的,应提前(最晚不超过假期结束当天)向直属部门负责人申请,征得同意后方可续假,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待返回公司后1个工作日内补办续假手续。

  ②假期已满但未及时到岗上班亦未办理续假手续的,超假期间视为旷工。

  考勤绩效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1、为了严肃劳动纪律,维护正常办公秩序,保证公司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人事行政部负责制定公司考勤管理原则,对公司全体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管理。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山西三石创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考勤管理

  第三条 工作时间

  签到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特殊岗位因工作需要不能按照上述时间段工作,可由部门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调整工作时间段,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第四条 考勤报备

  1、公司考勤采用钉钉系统签到、请假、加班,由人事行政部进行考勤汇总;

  2、所有员工上、下班均应按规定工作时间进行签到,记录出勤情况,每日签到四次;

  3、员工所有与考勤相关的事项必须报备人事行政部。不报备者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 考勤汇总

  1、考勤统计区间为每月的月初至月末。人事行政部考勤员统计汇总

  本公司上月员工出勤情况,于每月的5日至7日在公司群公布;

  2、考勤员将员工确认后的考勤进行统计汇总,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人审核,总经理审批后转交至财务部进行工资发放;

  3、考勤为计发工资的依据之一,人事行政部考勤管理人员要保证考勤汇总统计的真实、有效性。

  第六条 考勤规定

  员工有未按公司考勤制度执行者,人事行政部对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如有故意违反规定者可根据具体情况与责任人解除劳动合同。 (一)迟到、早退、脱岗时间规定

  1、迟到:员工非因公超过规定上班打卡时间以外且在15分钟之内上岗的,记为迟到;

  2、早退:员工非因公在规定下班打卡时间之前15分钟之内离开岗位的,记为早退。

  3、脱岗:工作期间,为处理私事或串岗而擅自离开岗位,时间在1个小时之内的行为,视为脱岗。

  (二)迟到、早退、脱岗、未打卡处罚规定

  1、员工初次迟到、早退、脱岗、未签到,部门负责人和他进行面谈,了解原因,如果是可以理解的客观原因而非员工主观行为,那么请他列出那些可能导致他违反公司考勤制度的情形,由部门负责人帮助他解决,确保不再发生类似情况。

  2、员工再次违反公司考勤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考勤管理员和他面谈,再听其陈述理由。若属于借口,应严肃指出已经不存在可发生因素。若属意外,可给予善意提醒。

  3、员工第三次违反公司考勤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人与他谈话,

  指出他的行为已经违约,给予口头警告,并按缺勤一天处理。4、员工第四次违反公司考勤制度。由总经理与他谈话,给予最后一次改正机会,并通知他没有机会再一次违反考勤规定。5、员工第五次违反公司考勤制度。表示已经无可救药,直接到人事行政部,解除劳动合同。

  (三)旷工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旷工

  1、不履行审批手续而离岗的;

  2、虽然办理审批手续但未按审批权限获批而离岗的;

  3、请假期满未按时上班的;

  4、超过上班签到时间15分钟以上,半个小时以内的,记为旷工半天;超过1个小时的,记为旷工1天;

  5、在距规定的下班打卡时间之前15分钟以上擅自离岗的,记为旷工半天;

  6、工作期间,脱岗超过半个小时的,记为旷工半天;

  7、请假不到一天的员工,到司、离司均需打卡,若只有到司或离司一项打卡记录,记为旷工半天。其余无论任何原因,当天打卡不全,并无任何记录,记为旷工1天;

  8、员工未办理请假(调休)手续,超过应出勤打卡时间半小时以上(包括当天始终未打卡)或工作期间处理私事超过1个小时,为旷工。

  (四)旷工处罚

  1、旷工1天扣除日工资2倍;旷工半天扣除当天日工资。

  2、连续旷工3天(含)以上,可根据具体情况后可与责任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七条 全勤奖标准:

  1) 凡当月入职和离职员工不足应出勤天数者无全勤奖。

  2) 凡当月有请假、迟到、早退、脱岗、未打卡、矿工者无全勤奖。

  第三章假期管理

  第八条 事假

  1、事假:经批准,为处理个人事务申请在一定期限或日期内离岗,记为事假;

  2、员工遇有私事必须在工作时间内办理的必须先向主管领导请示,待征得其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九条 病假

  1、病假:因身体不适,经批准,在一定期限或日期内离岗治病,记为病假;

  2、员工应在上班前向主管领导请示,征得同意后并致电人事行政部。于病假结束后上班当日持医院证明补办请假手续。

  第十条 带薪休假:

  根据国家法规及企业的有关规定,允许员工按规定休息,并在员工休息期间按企业相关规定发放薪酬,包括婚假、产假、丧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1、婚假:在公司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且符合国家法定结婚年龄(女满20周岁,男满23周岁),可享受7天带薪婚假,再婚的不享受婚假。婚假应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2、产假:在公司任职一年以上符合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员可申请产假,申请时间较休假时间应提前3个月;产假为98天;

  3、丧假:员工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双方父母、配偶及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公司给予员工3天丧假。丧假应提前一个星期提出申请,经批

  准后执行;

  4、带薪年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 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公司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2)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5、法定节假日:经国务院批准,每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具体放假时间根据国家节假日安排。 第十一条 请假程序及处罚

  1、员工请假以不延误本职工作为前提,请假前须提前至少1天通过钉钉系统报请批准,员工5个工作日以上的请假,部门负责人需安排工作交接;

  2、请假审批权限为:员工请假3天(含)之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3天(含)以上报总经理批准;连续3天以上请假须提前2天提出申请;

  3、员工请假经批准后必须报备人事行政部。

  第四章 出差管理

  第十二条 因公外出相关规定(包括所有区域:太原区和其它区)

  1、员工应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因公外出时,须提前按要求详细办理相关手续。员工出差考勤的报备全部通过钉钉系统进行。

  2、员工出差前手续:

  1) 员工因公外出需在钉钉系统报备,员工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报备人事行政部,方可外出。

  考勤绩效管理制度 篇17

  为严肃工作纪律,规范酒店管理,保障酒店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考勤记录

  1、行政管理人员签名考勤。特殊原因需要补签的注明原因。代签的与被代签人同样处罚。

  2、部门员工点名考勤。

  3、考勤记录月底交由财务部作为考核员工绩效的重要依据。

  第二条、考勤类别

  1、迟到:凡超过上班时间10—30分钟未到工作岗位的,视为迟到。迟到者罚款30元。

  2、早退:凡未请假,提前10—30分钟离开工作岗位的,视为早退。早退者罚款30元。

  3、旷工: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旷工处理。

  (1)迟到、早退一次时间超过30分钟者,按实际时间的2倍计算缺勤,超过2小时的按旷工一天处理;

  (2)轮班、调班不服从安排,自行休假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3)不服从工作安排或调动,坚持不到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4)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5)正常休假后未获批准,逾期不返回工作岗位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6)未出示请假证明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7)不请假离岗者,按实际天数的2倍计算旷工;

  (8)旷工按相应工资的3倍罚款。

  4、事假

  员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条。事假超过正常休假天数的,实行无薪制度。

  5、病假

  员工因病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条,请假时应出示医院诊断证明。病假超过正常休假2天以上的,实行无薪制度。

  第三条、准假权限

  (1)员工在上班时间内请假,以小时为单位计算罚没工资;

  (2)请假2天以内由部门经理批准;

  (3)请假3天及以上由部门经理签字,报总经理审批;

  (4)行政管理人员请假,报总经理批准。

  考勤绩效管理制度 篇18

  第一条根据《考勤管理制度》,结合实际情况修订如下。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工作时间:各部门具体上班时间,以排班时间为准。(即现行的各部门上下班时间不便)

  第四条公司采用电子智能考勤系统,员工全部依排班表打卡上、下班,并以此作为出勤及薪资计算、发放的凭据。员工需亲自打卡,不能托人或代替他人打卡。否则,一经发现,每人每次捐款50元;屡教不改者,给予开除处分,不结算任何工资。对于上下班不打卡者,保安有权不予放行。对保安执行制度的行为进行对抗的,将视情况予以50元罚款处理,情节严重者作开除处理;值班保安人员对不打卡人员不进行管制的,一经查实,予以捐款50元/次处理。

  第五条请假

  1、员工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不足1小时按1小时算),应于请假前填写书面的《考勤异常申请单》交各组长、课长、厂长(经理)审批后才可请假;如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无法先行请假的,应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向部门主管报告,并于二天内由本人或其代理人代办请假手续。不按上述要求办理者,视为旷工并不接受考勤异常补办。所有请假人员请假期间不需刷卡。(例如6月17日下午13:45开始至6月20日21:00请假,共计请假3.5天,那就在11:45打最后一次卡,在请假期间是不需要打卡的)。如果有提前上班的,应当再次填写书面的《考勤异常单》进行销假。如果又提前上班又不销假的按原请假天数处理。

  2、员工请假应按以下规定呈请审批:

  干部(上OA填写申请)、员工(填写书面《考勤异常单》)

  请假3天(含3天)以内,经厂长(或部门主管)审批;

  请假连续3天以上15天以下,经厂长、经理、事业部经理审批;

  连续请假15天至30天,由事业部中心负责人审批;

  连续请假3030天),由总经理审批;

  3、病、事假:公司实行病假、事假无薪制。

  4、工伤假: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工伤的,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确认方可纳入工伤假别。员工工伤期间,按珠海市最低保障工资发放工资;如工伤属员工违章操作导致的,按病假论处。

  5、调休假:员工因工作需要在节假日加班而未安排调休的,可凭批准的《考勤异常申请单》进行调休。

  第六条外出和直落

  1、员工因公外出,即出差,必须事前填写《考勤异常申请单》,审批权限参见第五条第二款员工请假审批程序。

  2、员工外出如因急事无法提前办理上述手续,需回公司的当天补办或在两天内委托他人办理,否则不计算出勤。

  3、签卡程序

  1)出差

  出差人员,须在出差前填写《考勤异常申请单》,并按考勤异常审批流程审批,将审批后的

  《考勤异常申请单》交考勤专员办理相关手续。

  2)中途外出

  ①上班后因公外出的人员,须填写《考勤异常申请单》,经组长、课长、厂长签字后,到前台保安处交单后打卡方可外出;回来后补填“回厂时间”,并在下班时按规定打下班卡。如外出时间超过该期限,须补签《考勤异常申请单》经组长、课长、厂长签字后,于次日10:00之前交考勤人员,否则以旷工处理。

  ②上班后因私外出的人员,须持有厂长批准的《考勤异常申请单》方可外出。《考勤异常申请单》交前台保安检查,保安必须在次日10:00前交行政人事部考勤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3)直落

  所有的直落均须事先书面申请(填写《考勤异常申请单》),以组为单位详细列明具体人员名单与工号,并由课长级人员签名审批后方为有效。

  员工在直落工作时间内如未出厂区,则无须按规定上下班时间打上、下班卡,一律签卡,待直落结束出厂区时,则必须打下班卡。

  等出现考勤异常后,再填写“直落”原因,而事实上又不是直落的,则追究组长、课长责任。

  第七条迟到、早退(按全勤奖通知执行)

  第八条自动离职

  在未请假的情况下,员工连续3天未上班视为自动离职,不结算任何工资。因请假到期没有续假而无法联系的,作自动离职。

  第九条异常打卡、签卡

  1、员工因私签卡(忘记打卡、忘带卡等),每次乐捐50元。(详情请看《全勤奖通知》)

  2、若因公事(如开会等)导致无法打卡的,经组长、课长、经理签字后,可给予补卡,此类补卡不需捐款。

  考勤出现异常后,只有因私(忘记打卡、忘带卡等)和因公(卡钟坏、卡坏、开会、直落、出差等)二种,不可能出现“正常上班”等原因的,如事实上有迟到、早退、不打卡的情况而填写“正常上班”的,追究组长、课长责任。(如有卡遗失的有当天向行政人事部报告的可作正常上班处理)。

  3、考勤处理事宜

  1)各部门文员每天早上9:00负责收集本部门昨天的考勤异常单据,并于10:00前将已审核的单据统一交至考勤人员处,由考勤人员核对是否符合审批流程,对不符合审批流程的,考勤人员退回部门文员处理。

  2)行政人事部考勤人员按收集的《考勤异常申请单》或OA上流转的考勤申请单处理每天的异常,所有考勤异常的处理都必须在第二天内完成,从第三天开始考勤人员将有权不处理(如遇节假日则时限顺延)。

  3)所有考勤异常原则上要求事前申请,事后交单有效时限为第二天上午10:30以前,超出此时限将不再受理。

  考勤绩效管理制度 篇19

  一、为加强考勤管理制度,严肃工作纪律,制定本制度。

  二、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分公司工作作息时间,在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时自觉打卡,以打卡记录作为考勤登记的依据。

  三、员工在双休日、节假日、工作时间以外自行加班的,不用打卡。

  四、员工每次打卡须得到考勤机确认有效。人力部统计以考勤机记录为准,出现以下几种情况的处理方式为:

  1、上班时打卡,下班时不打卡的,按照早退处理;

  2、上班时不打卡,下班时打卡的,按照迟到处理;

  3、上下班均不打卡的,按照旷工处理。

  五、经多次打卡考勤机不予确认者,须在本班次内及时通知人力部重新录入指纹,由此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本人应在班次内向人力部办理核销登记。工作人员不主动向办公室打招呼重新录入指纹或办理核销登记手续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六、员工因病假、事假、婚假、产假、丧假、公休假等原因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人力部根据本人的办理核销登记。工作人员事先未向人力部递交请假条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七、员工因下列情况之一,不能打卡产生的迟到、早退或缺勤记录,由员工本人于当天或次日持部门负责人签批的《因工缺勤记录核销登记表》向人力部办理核销登记。未及时办理核销登记的,造成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1、因公出差的;

  2、需连续在外工作,不能到单位打卡的;

  3、确因工作需要,上班前需直接外出开会、办事的;

  4、上班后外出办事、下班时不能按时返回的。

  各部门负责人有上述情况者,由分管领导签批《核销登记表》,并由本人负责向人力部办理核销登记。

  各部门负责人或员工在形成上述事实之前,应分别征得公司分管领导或部门领导同意,事后一概不认。

  八、员工个人考勤记录由人力部负责定期公布,干部职工有异议的,可以到人力部查询。

  九、本制度与《分公司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制度》配套使用,考勤结果运用于员工当月绩效,并作为员工工作评价、人员进退的重要依据,具体考核如下:

  (1)每迟到、早退一次,扣除本人当月绩效工资的20元

  一月内累计迟到、早退4次以上的,按分公司待岗管理办法实行待岗;

  (2)旷工期间扣发工资。每旷工半天,扣除本人当月绩效工资的100元;当月连续旷工2天及以上,累计旷工4天,扣除本人全月绩效工资;旷工期间,同时按其日均工资标准扣除其基本工资;

  (3)员工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三天(含三天),或者一个月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五天(含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天的(含十天),属于严重违反,企业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采取恶意停工1天及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恶意停工3天及以上的,解除劳动关系,并承担由此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十、为了维护分公司的整体形象,严肃工作纪律,员工要树立大局意识,自觉遵守考勤打卡管理制度,不得出现有损于团队的言论和行为。员工出现无理取闹,与考勤管理人员争执的,或各级管理人员营私舞弊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分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分公司外包人员考勤登记,参照本制度执行。

  十二、本制度于20xx年3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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