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管理制度

时间:2021-10-29 11:30:20 制度 我要投稿

登记管理制度(通用5篇)

  在生活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登记管理制度(通用5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登记管理制度(通用5篇)

  登记管理制度1

  1、学生出入校门应穿校服或出示学生证,上课时间禁止学生外出,学生请假外出凭班主任签发的出门证出校.

  2、外来人员办事出入校门必须经被访人员同意,持有效证件到门卫办理出入登记手续。禁止推销、散发广告和闲散人员进入学校。

  3、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和宠物进入校园。

  4、禁止外单位车辆和出租车进入校园。进校送货的车辆,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在门卫登记方可进校,并接受门卫检查。上级主管部门车辆进校也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并通知有关领导方可放行。

  5、携带物品出校须持相关部门的证明,经检查后方可放行。下班后和节假日禁止携带物品出校。

  6、校园内不准骑行摩托车、自行车,汽车、摩托车、自行车按规定地点停放,汽车、摩托车在校园内不准鸣号。非本校人员机动车,未经批准不得在校内过夜。

  7、废品收购人员要经有关部门同意,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校园内收购废品,并接受门卫检查。

  8、中午12:40~13:40(冬季)、12:40~14:00(春季)为静校时间关闭大门,禁止人员出入。

  9、校大门在晚22:00关闭,禁止住校学生外出,对晚归住校学生要进行登记,按校规校纪处理。

  登记管理制度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商登记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管理办法办理公司工商登记。

  第三条公司工商登记主管部门是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公司各部门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公司工商登记工作。

  第四条未履行前期审批程序,公司各部门不得擅自进行工商登记。

  第二章登记事项

  第五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第六条公司的登记事项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开业登记

  第七条企业法人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三十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提出申请;没有主管部门、审批机关的企业申请开业登记,由登记机关进行审查。

  登记主管机关应当在受理申请后三十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

  第八条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一)组建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二)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三)组织章程;

  (四)资金信用证明、验资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五)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六)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七)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第九条申请企业法人开业登记的单位,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登记注册,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企业即告成立。企业法人凭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立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

  第四章变更登记

  第十条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分支机构、或分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第十一条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三)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第十二条变更名称时,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变更住所时,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第十四条变更法定代表人时,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变更注册资本时,应当提交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时,应当提交国务院授权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时,应当自减少注册资本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9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公司在报纸上登载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公告至少三次的有关证明和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第十六条变更经营范围时,应当自变更决议或者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自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变更类型时,应当按照变更的公司类型的设立的.条件,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有关文件。

  第十八条变更股东时,应当自股东发生变动之日起30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股东或者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九条公司章程内容修改,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条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备案。

  第二十一条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事项的,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第五章注销登记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织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三)股东会决议解散;

  (四)公司因合并、分立解散;

  (五)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

  第二十三条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法院破产裁定、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

  (三)股东会或者有关机关确认的清算报告;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四条经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公司终止。

  第六章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登记

  第二十五条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是指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或分支机构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二十六条公司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应当向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市、县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核准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

  第二十七条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二十八条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二十九条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申请变更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变更营业场所的,应当提交新的营业场所使用证明。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的,换发《营业执照》。

  第七章前期审批

  第三十条办理公司工商登记,由公司业务部门或分支机构进行前期市场调研,调研情况提交规划发展部,进行可行性审查出具审查意见书。

  第三十一条经过审查后,提交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进行合法性审查,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三十二条法律意见书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总经理签署审批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第三十三条按照董事会会议审议程序,形成相关的董事会纪要。

  第三十四条需股东会审议的工商登记事项,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按照股东会会议审议程序,形成相关的股东会纪要。

  第八章组织实施

  第三十五条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向登记机关进行公司工商登记事宜咨询和材料提交工作,并负责中介机构的联系工作及中介合同的签订。

  第三十六条业务部门或分支机构及时准确提供所需的各种信息。相关业务部门或分支机构对所出具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对材料真实性、

  准确性、合法性、形式、格式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经工商登记机关审查合格后,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第三十八条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对工商登记材料的备案存档工作。确保公司工商资料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第九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公司及所属部门实行工商登记工作领导责任制。相关部门或分支机构工商登记工作发生责任问题,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负责人的责任。因工商登记责任问题,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公司内部将对责任部门和部门负责人实行加倍处罚。触犯刑律的,送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如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

  登记管理制度3

  1、车辆进厂送修时,客户应描述故障现象,提供维修记录和行驶证等有关资料。

  2、业务接待人员应认真听取客户关于使用车况的陈述及要求,提示客户妥善保管贵重物品,检视车辆外观、内饰、仪表和座椅情况。

  3、汽车维修竣工出厂时,价格结算人员根据维修工时和所用材料,向车辆托修方提供具有工时和材料费清单的费用结算凭证等单据。

  4、车主确认随车物品,验收、提取车辆。

  5、资料管理员建立维修车辆档案。

  6、接待人员进行客户满意度回访。

  登记管理制度4

  1、专职管理教师负责远程教育资源接收、下载、处理、记录工作。

  2、专职管理教师负责远程教育资源按学科分类、编制目录,负责对资源库的管理。

  3、学科教研组要定期对远程教育资源进行研究,广泛应用在教学活动中。

  4、建立教师使用登记制,逐步将教师每学期应用远程资源开展教学活动纳入考核指标。

  5、建立和完善学生自主学习远程教育资源登记制。

  6、定期收集远程教育资源和应用效果的意见反馈。

  7、定期向上反馈改进远程教育资源的意见。

  8、学生使用多功能教室、计算机教室管理制度

  9、学生进入多功能教室上课要按序就座,在室内保持肃静,禁止喧哗、走动、打闹,下课要有秩序离室。

  10、注意室内卫生,不准带东西进入室内吃,不准乱丢纸屑、杂物,不准在桌椅墙壁乱刻乱画。

  11、爱护室内设备,不准随便改变设备的位置,要按照管理人员要求进行操作,违反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照价赔偿。

  12、在操作过程中,出现故障,应及时切断电源,报告教师处理。

  13、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便启用软盘,并不准把非本室软盘放入软驱内。

  14、用机完毕,应按规程关闭机器设备,教师应整理检查室内设备的位置,关好窗,锁好门。如失职造成损失,照价赔偿并且追究事故责任。

  15、远程教育管理和教育资源接收工作人员职责

  16、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努力学习专业知识,掌握卫星接收设备的安装、调试和IP资料下载、编制、刻录等技术。

  17、通过卫星接收远程教育资源时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18、管理和使用好远程教育的设施设备,收集整理各种资料、表册。

  19、负责远程教育资源接收、下载、处理、刻录工作。

  20、负责远程教育资源按学科分类、编制目录,负责对资源库的管理。

  登记管理制度5

  为维护学校教学秩序的有序进行,确保校园安全,学校实行来访出入登记制度:

  1、门卫值班人员对来访者须礼貌、热情接待、询问来访事由。

  2、来校联系工作的来访人员(如家长),必须在门卫室进行实名登记,来访人员必须按会客单上的要求真实地填写会客单并取得校内被访人员的认可方可进入校区。离校时必须回收由被访人员签名和填写离校时间的回执,经门卫值班人员确认后方可离校。

  3、校外人员无正当理由到校,不遵守本校制度,无法与被访人取得联系并填写会客单,门卫值班人员不得让其进入校园。如果外来人员强行入内,门卫值班人员应及时报警,以防止意外发生。

  4、在正常的教学时段内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离校的必须出具学校相关部门或班主任签发的出门凭证,才可让家长接回,在正常教学时段内,学校严禁学生单独离校。

  5、上课期间如无预约谢绝外人进入校区,严禁推销人员进入校区。

  6、会客登记凭证每学期整理后归档,保存期为三年。

  7、由于工作疏漏,造成责任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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