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时间:2025-01-15 10:14:58 飞宇 制度 我要投稿

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精选12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精选12篇)

  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

  为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操作规范》,落实各项食品安全措施,提高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业务素质,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根据我校实际,特制订食品卫生安全培训计划。

  一、培训目的:

  通过培训,使学校食堂从业人员了解并掌握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操作规范及学生营养配餐等基本知识,进一步提高食堂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增强工作主动性,提高食堂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学校师生饮食安全。

  二、培训内容:

  1、《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餐饮服务操作规范、新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及五常法管理要求。

  3、省、市、县相关食堂管理文件精神。

  4、食物中毒的'预防及控制。

  5、学生膳食营养配餐知识。

  三、培训安排

  1、每月安排一次进行集中培训和学习,提高食堂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

  2、每天召开班前例会,强化五常管理细节。

  3、及时派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及岗位技能培训,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严防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4、每学期进行一次有关食品卫生安全方面的知识问卷答题。

  5、每学期至少定期组织一次食堂人员岗位练兵活动,提高从业人员规范操作水平。

  6、从业人员必须爱岗敬业,互帮互学,钻研业务技术,通过不断的苦练基本功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

  5、对业务骨干和进步明显的人员给予适当的奖励,鼓励其学业务、学技术,提高服务质量。

  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2

  一、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定期体检一次,取得健康证经培训合格后方能正式上岗。企业每年定期组织全体职工进行体检,并取得健康证,随时备查,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二、患有肠道、呼吸道、各种传染性疾病及皮肤病患者,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情况,由领导安排调岗或休假。

  三、个人卫生要做到四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被褥;每日换洗工作服、帽。

  四、上班时间不得佩带任何饰物、随地吐痰、吸烟喝酒、咀嚼吃东西、抓头发、剪指甲、掏耳朵、伸懒腰、剔牙、揉眼睛、打哈欠,不染指甲,咳嗽或打喷嚏时,要掩住口鼻。

  五、仪容仪表符合要求:按规定着装,上班不带戒指、耳环,男不留长发,女发不披肩。

  六、进入车间按要求穿戴好整洁的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严格按照要求洗手消毒。

  七、上厕所前要换工作服,便后洗手、消毒、烘干、保持个人良好的`行为举止。

  八、下班后不准将工作帽、工作鞋、工作服穿出车间外。

  九、凡患有5种传染病(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者,立即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经医生证明已治愈无传染性后才能恢复工作。

  十、积极参加个人卫生知识培训,努力增强工作责任感,规范个人行为准则,按食品从业人员要求做好本职工作。

  十一、每年开学前期由品控部对于所有新员工进行岗前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

  十二、每年定期组织厨师、洗消、原料验收及库房管理等重要岗位职工开展强化培训,组织其他岗位职工开展卫生知识常规培训。

  十三、公司的所有培训活动由行政部统一安排,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培训活动的策划、实施和评定要符合《质量、食品安全管理手册》中的《培训管理控制程序》的要求。

  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3

  1、从业人员必须每年一次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并且每年复查一次。上岗期若患不宜从事食品工作病症者,要立即停职接受治疗,直到经健康检查合格方可再回原岗位从业。

  2、所有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接受食品卫生专项知识培训,熟悉相关专业要求。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强烈的责任心。

  3、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坚持做到“四勤、四不、四要”:

  “四勤”:勤洗手勤洗澡,勤理发剪指甲;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帽。

  “四不”:不将非食品加工制作用品和个人生活用品带入操作场所;工作时不得赤脚、穿拖鞋、背心;不留长指甲、不涂染指甲、不戴饰物;不在工作期间吸烟饮酒。

  “四要”:上班时要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加工制作食品和配餐操作时要戴口罩;直接入口食品要用专用工具拿取;收费和拿取食物时操作程序要分开。

  4、在操作间内必须穿戴整齐干净的工作服、工作帽,并把头发固定置于帽内。临时离开工作间必须脱下工作衣帽,进入工作间再重新更衣、换鞋、洗手、消毒。

  5、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接触不洁物后,均要用肥皂及流水洗手并消毒。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前洗手并消毒。不得有面对食品说话、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

  6、加工直接入口的食品和分装食品、售菜时应戴口罩,销售食品时不能用手拿取直接入口的无包装食品,必须备有清洁卫生的包装纸或食品袋。收银人员不得直接接触食品。

  7、患有皮炎及痢疾、肝病等传染性疾病,不得上岗操作。

  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4

  一、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具有一定的食品卫生知识和食品卫生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

  二、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上岗位操作。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并且做到:

  (1)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用肥皂及流动清水洗手;接触直接入中食品之前应冼手消毒;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六、有关部门负责从业人员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七、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卫生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作为晋升工资资,表彰先进的依据之一。

  八、负责培训的部门要建立完整的培训档案。

  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5

  1、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禁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餐厅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6、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7、学校食堂主管人员须经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应及时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

  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6

  为规范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培训,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餐饮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可采用专题讲座、实际操作、现场演示等方式。考核可采用询问、观察实际操作、答题等方式。

  五、餐饮服务企业应每年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特定餐饮服务提供者应每半年对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培训考核。

  六、建立餐饮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7

  一、食品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餐饮和超市服务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服务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定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标准、加工操作规程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加强诚信守法经营和职业道德教育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食品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

  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8

  一、为规范食堂餐饮经营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凡在本项目上从事食堂餐饮工作的所有人员(包括厨师、服务员、洗碗工、采购员、管理人员等)均应遵守本制度,认真参加卫生知识培训。

  三、所有食堂餐饮从业人员在开始工作前(包括临时工)必须进行基本的.卫生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堂餐饮工作。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项目从事食堂餐饮的工作人员进行登记造册,按照培训计划安排,组织从业人员分批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教育,并进行考核。

  五、卫生知识培训内容包括与从事工作有关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卫生知识以及卫生操作要求。

  六、从业人员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八、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9

  一、餐饮服务人员必须接受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二、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三、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受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离岗学习一周,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及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0

  人员培训制度

  1、一、各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及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维修、保洁、仓储、服务等人员,均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根据各自的职责接受培训教育。

  2、二、质量管理部负责制定年度员工培训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下发实施。行政部门按照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全年的质量教育、培训工作,并负责建立职工教育培训档案。

  3、三、培训方式以企业定期组织集中学习和自学方式为主,以外部培训为辅。任何人无正当理由,均不得缺席公司的培训,并应自觉完成学习计划。

  4、四、新录入员工、转岗员工上岗前须进行质量教育与培训,主要培训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卫生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各类质量台帐、记录的登记方法等。培训结束后统一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五、参加外部培训及在职接受继续学历教育的.人员,应将考核结果或相应的培训教育证书原件交行政部门验证后,留复印件存档。

  6、六、企业内部培训教育的考核,由行政部门与质量管理部共同组织,根据培训内容的不同可选择笔试、口试,现场操作等考核方式,并将考核结果存档。

  7、七、培训和继续教育的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岗位人员聘用的主要依据,并作为员工晋级、加薪或奖惩等工作的参考依据。

  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1

  一、目的:

  为使全体从业人员掌握食品安全知识,规范管理整个生产操作过程,从而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涉及本企业食品安全管理的部门、员工。

  三、职责:

  办公室负责编制年度培训计划,组织新员工进厂培训,以及各部门提出培训申请的实施,保存各部门人员培训档案及记录。

  各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需求提出培训申请。

  总经理负责批准对新员工进厂培训,各部门的培训申请的.落实所需时间、地点、经费,给予物质保障。

  四、培训内容

  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企业产品的卫生管理规范、产品标准、检验规则,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工艺文件等。

  五、培训方式及频次

  1、上岗前培训;

  2 、企业自己组织培训;

  3、聘请专家来厂培训;

  4、参加社会各职能部门和相关产品专业知识院校的培训;

  5、企业每年不少于两次的法规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六、培训档案及管理

  1、办公室负责对(内、外部培训)人员建立培训档案,如培训发证书,企业出资培训的证书原件由办公室负责保存,个人出资培训的证书由培训人员提供证书复印件办公室负责保存。

  2、员工培训档案应有: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资格证书原件或复印件,培训记录,接触食品的人员还应提供健康证复印件。

  3、办公室对培训效果实施评估,并对企业举办的培训进行记录,记录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学时数、培训地点、教材(包括单节)、教师及其职务或职称、培训对象、学员花名册、培训内容、效果评价、考试成绩等。

  七、培训及考核办法:

  工厂基础教育:包括公司简介、职工纪律、公司质量方针和质量目标、产品质量、安全和环保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在进厂一个月内,由办公室组织实施;食品从业人员要先经过卫生培训教育,方可上岗;

  部门人员:部门基础教育:学习本部门的岗位工作标准和能力要求主要内容,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由总经理面试考评后,综合各方面能力,80分以上合格者方可上岗。

  生产员工:岗位技能培训:进行食品卫生和工艺操作培训、学习相关的专业指导所用设备的性能、操作步骤、安全事项及紧急情况的应变措施等,由所在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或请专业技术人员授课,并进行书面或实际操作考核,60分以上合格者方可上岗。

  已在岗人员对不参加培训学习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上岗或辞退。

  八、培训结果:

  经过培训使员工对各岗位的专业知识得到巩固,提高专业操作技能,从根本上保证生产顺利进行,确保产品质量。

  九、记录及保存年限

  1、培训计划

  2、员工培训档案

  3、培训记录

  4、记录保存3年

  食品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12

  为增强职工的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水平,根据《食品卫生安全法》《食品卫生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流通环节食品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计划。

  二、成立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工作的实施。

  三、每月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1次以上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集中学习培训,做好培训记录及学习培训相关档案。每年组织一次食品卫生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者颁发证书并发放一定数量的`奖金,考试不合格者,组织其重新学习,参加补考,直到考试合格为止。

  四、按时、按要求组织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参加上级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五、有条件时选送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食品检测、检验知识学习培训,培养专职或兼职食品卫生安全检测、检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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