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车辆管理制度

时间:2021-08-12 09:48:10 制度 我要投稿

企业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企业车辆管理制度范本,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企业车辆管理制度范本

  企业车辆管理制度1

  第一条车辆管理

  1.单位公务车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办公室负责人指派专人调派,车管专人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

  2.本单位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车管专人申请调派,填写《派车单》;车管专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

  3.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办公室每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领导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以处分,并停止其借用权利。

  4.每车设置“车辆使用记录表”,由会计于每次加油及修护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办公室稽核。

  第二条车辆使用

  1.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单位人员使用。

  2.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3.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4.驾驶人不得擅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经单位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9时者例外。

  5.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6.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并经领导核准后转财务部会计稽核。

  7.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8.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于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使用人负担。

  第三条车辆保养

  1.车辆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方得送修。

  2.车辆应由指定各厂牌保养,特约修护厂维修,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可自行修复者,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3.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500元时,应与车管专人联系请求批示。

  4.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单位与驾驶人或车管专人负担。

  第四条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因公务经特批的情况除外)。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门报案,并即与办公室及领导联络协助处理。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单位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单位经协商后共同负担。

  关于车辆使用的规定

  公司的车辆专供于公司的业务,一切为公司服务是司机的天职,为真正起到这一作用,特做如下规定:

  公司的高档轿车只供公司中高层以上领导公出使用。

  普通轿车供公司采购、业务、现场服务等使用。

  其他工作人员因公务需用车时,必须由公司统一安排,司机方可出车。个人私事一律不准动用公车。

  司机不得擅自用车,不得用公车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

  擅自用车一经发现轻者扣当月工资的50%,重者当场解聘。

  汽车司机要作好汽车的养护工作,按使用说明保养汽车。

  在本市一律用油卡加油(包括近郊区县),如未经批准者用现金加油,产生的费用自付。

  如因工作失误使车辆损坏,由司机本人负责修理,所有费用由本人承担。

  企业车辆管理制度2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车辆:

  二、车辆管理

  1、机负责维修、检验、保养、清洁等。

  3、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

  4、驾驶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向车辆管理员说明原因。

  三、车辆使用

  1.车辆不得借予非本单位以外人员使用、不得将车辆给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驶。

  2.单位员工借用他人车辆或自带车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所有费用后果均有责任人自行承担,与公司无任何关系。

  3、驾驶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5.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6.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经领导同意后方可使用。

  7.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车辆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8.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于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使用人负担。

  四、车辆使用费用管理

  1、每次出车产生费用时,司机应及时附上报相关的凭证交给车辆管理员审核整理。

  2、车辆管理员应认真审核并保管司机的行车记录。

  3、由于司机违章造成的费用,由司机全额承担。

  4、车辆管理员应每月核对车辆的实际行驶里程与《车辆行驶记录表》的总里程,将误差控制在5%以内。否则,应彻查原因并予以纠正。

  四、车辆用油管理

  1、车辆管理员负责对公司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用量和公里数必须相符。

  2、车辆需加油时,由驾驶人从公司借支现金加油,也可先自己垫付,再凭相关票据到公司报销。

  3、驾驶员在加油后,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并按顺序在《车辆行驶记录表》上登记;否则造成加油数据无法确认的,车辆管理员有权对该驾驶员批评或处罚。

  五、车辆保养

  1.车辆应建立保养手册录保养时间、地点、保养内容、保养里程。

  2.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单位与驾驶人负担。

  3.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应与车辆管理员联系请求批示。

  企业车辆管理制度3

  (一)车辆的管理

  1、公司内交通车辆归口管理由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公司内一切机动车辆须经汽车车队验证、编号、登记后方可使用。

  2、对公司内机动车辆使用部门每月检查一次,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验、车辆检验,有交通管理部门发牌照的由交警部门检验,无牌照的由公司运输、安全和设备部门组织检验,并经常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车辆禁止行驶。无交警部门牌照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出公司。

  3、车辆安全装置必须齐全有效。机动车辆的操纵机构、制动机构、喇叭、灯光、雨刷和后视镜等必须齐备、灵敏、可靠和有效。经常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二)车辆的行驶

  1、一切车辆靠右行驶,互相礼让,不争道、不抢行,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口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2、让车与会车:货车让客车,大车让小车,拖拉机让汽车,非机动车让机动车,空车让装载车。

  3、公司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大小客车、大小货车摩托车和拖拉机为10km/h,各种车辆出公司大门、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不超过5km/h,车间内行驶速度为3km/h,有其它规定的,按规定行驶。

  4、公司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 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三)车辆的停放

  1、公司生产区内一切车辆按指定位置或靠路边右侧依次停放。定点作业时,要在不妨碍通道的情况下进行。

  2、距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15m内不准停车,消防栓前2m内不准停车,马路的中央不准停车。

  (四)机动车装载

  1、严禁人货混载,随车人员应坐在安全位置,驾驶室不得超载坐人,严禁爬车和跳车。

  2、车辆装载重量不得超过核定载重量。货物长度前后不得超过车身2m,小型车不得超过1m,超出部分不能触地。左右宽度各不得超过车厢10㎝,高度从地面算起大型车不超过4m,小型车不超过2.5米。

  3、装卸时,车辆与堆放货物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m,驾驶室内不得有人,货物不准经过驾驶室的上方。

  4、多辆车同时进行装卸时,前后车的间距应不小于2m,横向两车栏板的间距不小于5m,车身后栏板与建筑物的间距应不小于0.5m。

  5、各种拖拉机、翻斗车、平板拖车、除驾驶室内允许定员坐人外,不准乘坐其它人员。

  (五)非机动车

  1、自行车要按指定地点停放,不准停放在车间、库房、值班室、办公室及有碍生产、影响交通的地方。

  2、非机动车辆装载货物时,手推车从地面起高度不超过1.6m,宽度不超过左右车轮10㎝。

  (六)驾驶人员管理

  1、驾驶员必须持有经公安交警部门考核合格后发给的驾驶执照。

  2、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标志行驶,并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服从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3、对持有驾驶证或操作证的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安全学习,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并定期进行审核。

  4、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或安全操作证。证件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5、不准驾驶机件失灵,违章装载的车辆不准超速行驶。

  6、驾驶中严禁吸烟、饮食和闲谈或做其它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不得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7、执行"三勤"、"三检"制度。

  8、严禁酒后驾驶。对迫使驾驶员违章行车者,驾驶员有权拒绝。

  (七)奖励和事故处理的规定

  1、对安全生产和预防交通事故发生、保养车辆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者,公司给予表扬和奖励。

  2、厂区内交通事故的处理,本着"四不放过"和"以责论处"的原则,发生事故后除按公司考核办法、考核外,还要对责任者视事故性质、情节轻重、损失程度,给予批准教育、行政处分或处以罚款。

  3、对公司内交通违章,无故造成车辆损坏者,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可根据违章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讨或罚款处理。

  4、车辆在公司外发生事故由交通管理部门处理,凡受交通管理部门给予不同形式的处罚者,公司不再重复处理。但重大事故公司可按公司规定给予责任者行政处分或赔偿经济损失。

  5、对公司内发生的重大交通事故,报市劳动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会同处理。

  6、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应立即停车抢救受伤者,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报告。公司外事故报市交通管理机关,公司内事故报公司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听侯处理,肇事潜逃者加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企业车辆管理制度4

  1. 目的

  为合理安排车辆使用,提高车辆使用率,节约公司车辆使用的费用,使之规范化、秩序化,特制定此作业办法。

  2. 适用范围

  公司车辆使用与管理

  3. 权责

  管理部负责对列入公司管制车辆的统一管理和调度;财务负责对相关发生费用审核控制。

  4. 内容

  4.1 列入公司管制车辆为:(别克)、(长安之星)、(奥拓)、(皮卡)。上述车辆由管理部总务负责管理。

  4.2 出车作业流程

  用车人员提前半天填写"用车申请单"→各部门经理、厂长签核→总务组填写"出车单"→司机凭单出车→办事→回厂。

  4.3 出车审批

  4.3.1 市区公务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后,由管理部核准后派车;

  4.3.2 本地区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由管理部核准后派车;

  4.3.3 本地区以外出车由用车部门/用车人提出,经各事业部经理、厂长审核,经分管副总经理核准,由管理部派车。

  4.4 用车管理

  4.4.1 为合理调配车辆,由用车部门/用车人填写"用车申请单"并须提前半天交管理部安排车辆,否则不作安排(紧急、特殊情况除外)。

  4.4.2 用车人员/驾驶员出车一律凭管理部主管签发的"出车单"出车(特殊情况除外),严禁出私车。

  4.4.3 严格按规定时间出车,按时返回,返回后及时通报管理部,驾驶员不得无故离岗。

  4.4.4 管理部在安排出车时尽量做到同向多人次合理安排,合理用车,用车人员应该服从。

  4.4.5 有驾驶执照的经理厂长级以上主管人员允许自行驾车。如需自行驾车,需在下班前或休息日前一个工作日内到管理部办理相应手续:登记领取车钥匙用车返回完后应及时还。

  4.4.6 原则上实行驾驶员定车定人安排,特殊情况由管理部作适当及时调整。

  4.5 车辆保养

  4.5.1 驾驶员应及时保养、维护好车辆,并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随时保证使用车辆的正常运行,要确保行车安全。如遇特殊情况,车辆不能正常运作时,要及时报告上级主管,妥善解决,以备用车之需。

  4.5.2 公司车辆一律停放在厂内车棚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驱车外出停放,如因违反而影响工作以至造成事故者,除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外,由肇事者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4.5.3 每次接车或出车前,驾驶员须检查车辆外观各部位的完好状况。如发现意外损坏,应查明原因。否则按驾驶员意外损坏处理。

  4.6 车辆相关费用报销、行车线路及违章4.6.1 车辆的保险费、养路费、过路费、油费、及凡因公使用的费用,除由规定由相关部门主管外(如保险费),驾驶员凭发票、出车单等单据按照《因公出差及差旅费报销作业办法》规定进行作业。

  4.6.2 车辆需要修理或添置各类用品时,先填写"请购单"经总务审核,并报管理部核准后,必要时须经协理、副总经理或总经理批准后修车或添置各类用品,并录入"维修保养记录表"(附件六),事后开票附请购单经管理部初审,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报销。如在行车途中,发生非人为的故障(如爆胎等现象),司机必须立即打电话报告主管后,再进行维修。回厂后必须迅速补上相关手续。

  4.6.3 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摔、碰、撞等意外小事故的,驾驶员须自行负责车辆维修,并承担维修费用。

  4.6.4 公司驾驶员如有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章停车等),造成罚款的,公司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除外),由违规驾驶员个人承担责任,并准时交纳罚款。如有违章而不按时交纳罚款,一经发现除赔偿外,公司将从严处分。一个月内如发生超过3次违章事故,驾驶员给予记过处分。

  4.6.5 出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如属于公司方驾驶人员责任,除责任人必 须承担肇事责任并赔偿公司损失外,公司对于驾驶人员将给予记过处分。

  4.7 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用车/驾车,违章及事故处理规定

  4.7.1 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用车/驾车规定

  4.7.1.1 下列人员如单独驾车必须经总经理批准:

  已领取驾驶证且自行驾车行驶路程不到2000公里的人员。

  4.7.1.2 下列人员自行驾车必须由总经理批准,用时必须在驾车时由公司驾驶员陪同:

  新领取驾驶证且自行驾车行驶路程不到2000公里的人员。

  4.7.1.3 已领取驾驶驾驶证且可以无需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名单,由总经理核准后,由管理部掌控并通知本人。

  4.7.1.4 本条(4.7.1)规定的人员的用车按4.2,4.3,4.4:用车管理规定执行。

  4.7.2 已取得驾驶证的公司人员自行驾车时违章及事故处理。

  4.7.2.1 经批准自行驾车的人员的违章(即违反交通规章,如闯红灯,违停车等)按本办法4.6.5条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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