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瓶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7-27 14:14:38 制度 我要投稿

气瓶库房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现实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气瓶库房安全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气瓶库房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0篇)

  气瓶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篇1

  1、目的:

  建立一个管理、使用、充装、检查、运输、储存、附件、监督检查管理程序。

  2、范围:

  气瓶使用、储存部门。

  3、责任者:

  工程部、安全部、仓储科、保卫科、使用部门。

  4、程序:

  4.1 气瓶必须指定专人管理,每次下班前应详细检查气瓶附件是否齐全可靠,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规定。

  4.2 气瓶使用中应遵守以下规定:

  4.2.1 禁止敲击,碰撞。

  4.2.2 瓶阀冻结时,不得用火烘烤。

  4.2.3 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性的气体的气瓶与明火的距离一般不得小于10米。

  4.2.4 夏季要防止日光爆晒。

  4.2.5 瓶内气体不能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瓶内低于50kPa时,不得继续使用,并在瓶身上标上用完记号。

  4.2.6 开闭气阀时,操作人员应站在气瓶侧面,用专用工具慢慢开启或关闭。

  4.2.7 开闭氨气、苯有毒、有腐蚀性气体瓶时,应按安全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4.3 气瓶充装与定期检查。

  4.3.1 凡不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事先进行妥善处理,否则严禁充装。

  4.3.1.1 漆色、字样不易识别气瓶种类的;

  4.3.1.2 安全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4.3.1.3 未判明装过何种气体或瓶内没有余压的;

  4.3.1.4 钢印标记不全或不能识别的;

  4.3.1.5 超过检验期限的;

  4.3.1.6 瓶体经外观检查有缺陷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

  4.3.1.7 氧气瓶的瓶体或瓶阀沾有油污的。

  4.3.2 气瓶在充装压缩气体时,充装终了时的压力不得超过气瓶的设计压力。

  4.3.3 液化气体的充装系数,必须符合安全规定,氨的充装系数为0.53公斤/升,二氧化碳为0.60公斤/升。

  4.3.4 液化气体严禁充装过量,充装过量的气瓶不准出厂。

  4.3.5 各种气瓶必须定期进行技术检查,盛装氢气、氧气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氨气瓶每两年检验一次。

  4.4 运输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4.4.1 旋紧瓶帽,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或碰击。

  4.4.2 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汽车装运气瓶一般应横向放置,头部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的高度。

  4.4.3 夏季要有遮阳措施,防止保晒。

  4.4.4 车上禁止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车上应备有灭火器材。

  4.4.5 易燃品,油脂和带油污的物品,不得与氧气瓶或强氧剂气瓶同车运输。

  4.4.6 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不得同车运输。

  4.5 储存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4.5.1 旋紧螺帽,放置整齐,留有通道,妥善固定,气瓶卧放也应防止滚动,头部朝向一方,高压气瓶堆放不应超过二层。

  4.5.2 所装介质相互接触后引起燃烧,爆炸的气瓶必须分室储存,并在附近设有灭火器材。

  4.6 对气瓶附件的要求:

  4.6.1 瓶阀应有防护装置,如气瓶戴瓶帽,瓶帽上必须留有泄气孔。

  4.6.2 气瓶上应佩戴两个防震圈。

  4.7 气瓶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4.7.1 本公司使用的各类气瓶,设备部门负责全面管理。

  4.7.2 使用气瓶的单位应责成专人管理,使用、运输、储存、充装和技术检验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安全规定。

  4.7.3 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由安全部负责监督检查。

  4.7.4 气瓶发生爆炸,瓶阀飞出,或因气瓶事故引起着火、中毒事故时,必须按国家劳动总局颁发的“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及时报安全部、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部门。

  气瓶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篇2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气密性试验的试验装置、试验方法和安全防护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浸水法或涂液法对无缝气瓶、焊接气瓶、液化石油气钢瓶和溶解乙炔气瓶的气密性试验。

  2 术语

  2.1 浸水法

  指充有规定压力压缩气体的受试气瓶浸入水槽中检验气瓶气密性的方法。

  浸水法适用于气瓶整体或任何部位的气密性检验。

  2.2 涂液法

  指充有规定压力压缩气体的受试气瓶的某些部位上涂以试验液检验气瓶气密性的方法。

  涂液法适用于检验气瓶瓶阀螺纹连接处、瓶阀阀杆处、易熔塞或气瓶局部部位的气密性的方法。

  3 对试验装置的要求

  3.1 充气装置

  3.1.1 气体压缩机工作压力应大于气瓶气密性试验充装压力的1.1倍,并能进行调节。

  3.1.2 试验用的介质可用空气、氮气或其他与气瓶盛装气体性质不相抵触的、对人体无害的、无腐蚀和非可燃性气体。对盛装氧气或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必须用不含油脂的气体。

  3.1.3 气瓶气密性试验压力应不低于气瓶标准或气瓶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的气密性试验压力。

  3.1.4 从气体压缩机到受试气瓶之间应装置贮气罐。贮气罐上必须装置安全阀和油水吹除阀,并定时吹除油水。

  3.1.5 压缩机和贮气罐均应装压力表,表盘直径不应小于100mm,压力表精度应不低于1.5级,压力表量程应选择在试验压力的1.5-2.5倍之间,压力表应每三个月检定一次。

  3.2 试验水槽

  3.2.1 试验水槽用于浸水法气密性试验。

  3.2.2 试验水槽的深度应能使气瓶任何部位离水面最小深度大于5cm。

  3.2.3 试验水槽内壁应呈白色。

  3.2.4 试验水槽应保持清洁透明。

  3.3 试验液

  3.3.1 试验液用于涂液法气密性试验。

  3.3.2 试验液不得对气瓶产生有害的作用,用于盛装氧气或氧化性气体的气瓶,应用无油脂的试验液。

  3.3.3 试验液应选择表面张力较小的液体,推荐采用肥皂水、洗涤精等。

  3.4 对充气室的安全要求

  3.4.1 上述充气系统的耐压强度应为气密性试验的1.5倍,其充气管道上应设置安全阀和泄放装置。

  3.4.2 充气压缩机应采用无油压缩机。

  3.4.3 试验压力大于10MPa充气室应符合安全防爆设计规范。

  4 试验方法

  4.1 试验条件

  4.1.1 气瓶气密性试验的环境温度应不低于5℃。

  4.1.2 气密性试验的气瓶必须水压试验合格(溶解乙炔气瓶以及气瓶试验过程中不允许进水的气瓶除外),且气瓶瓶壁不得有油污或其他杂质。

  4.1.3 根据不同气瓶的试验要求,按规定的充气速度将待试气瓶充到气瓶气密性试验压力。对于溶解乙炔气瓶充气速度应控制在0.3MPa/min以下。

  4.2 浸水法试验

  4.2.1 将充到气密性试验压力的受试气瓶,放于水槽中,使气瓶任何部位离水面最小深度大于5cm。

  4.2.2 缓慢地转动气瓶,观察瓶壁各部有无气泡出现。发现有固定不动的气泡,应将其抹去,观察是否继续出现气泡。如发现继续出现气泡或连续冒出的气泡,则认为该瓶试验不合格。气瓶浸水时间不小于1min。

  4.3 涂液法试验

  4.3.1 在充气到试验压力的气瓶上的待查部位涂上试验液,观察有无气泡连续逸出,带液保压时间不小于1min。

  4.3.2 试验结束后,在瓶体泄漏处作好明显标记,然后稍开启瓶阀,缓慢放气后,将气瓶表面擦干。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气瓶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和解释。

  本标准由宁波化工机械总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陈仁钦。

  气瓶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篇3

  1、使用乙炔气瓶时禁止敲击、碰撞。

  2、使用乙炔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试验室应通风良好。

  3、瓶阀冻结,严禁用火烘烤,应用40℃以下的温水解冻。乙炔瓶与明火的距离必须大于10m。

  4、吊装搬运时,应使用专用夹具和防震的运输车,严禁用电磁起重机和链钩吊装搬运。

  5、严禁放置在通风不良及有放射线的场所,并不得放置在橡胶等绝缘体上。

  6、使用时要注意固定,防止倾斜,严禁卧放使用。乙炔气瓶必须装设专用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开启时,操作者应站在瓶口的侧后方,动作要轻缓。

  7、乙炔气使用压力不得超过1.5/c,输气流速不得超过1.5~2c/时x瓶。

  8、严禁铜、银,汞等金属制品与乙炔接触,必须使用铜合金器具时,器具含铜量应低于70%。

  9、检查乙快气设备,气管是否漏气时,必须用肥皂水涂于可疑或接头处试漏,严禁用火试漏。

  10、瓶内气体严禁用尽,必须留有不低于表中规定的剩余压力。

  气瓶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篇4

  1、目的'

  为加强气瓶安全监察工作,保证气瓶在充装、使用、入库验收、保管、发放及回收各环节准确无误,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工业气瓶、气体库的安全管理。

  3、气瓶充装与运输

  3.1气瓶应在有营业执照和省级质监部门颁发的《气瓶充装许可证》的气瓶充装单位进行充装。

  3.2气瓶充装单位对向本公司提供的气瓶安全全面负责;

  3.3气瓶充装单位负责气瓶的维护、保养和颜色标志的涂敷工作;

  3.4气瓶充装单位应向本公司说明安全使用知识和危险性警示要求,并在所充装的气瓶上粘贴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及国家标准规定的警示标签和充装标签;

  3.5气瓶充装单位应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送交地(市)级或地(市)级以上质监部门指定的气瓶检验机构报废销毁。

  3.6运输和装卸气瓶时,必须配戴好气瓶瓶帽(有防护罩的气瓶除外)和防震圈(集装气瓶除外)。

  4、气体库的安全要求

  4.1气体库内的电气装置必须为防爆装置。气体库内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防止曝晒。

  4.2库房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库房门口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4.3库房应远离热源,严禁明火,有防止日光直射库内的措施,库内应通风良好,保持干燥等。

  4.4各种护具及消防器材齐全有效、可靠,库内及附近应设置防毒护具或消防器材。

  5、气体的入库验收

  5.1气体在入库前,要根据凭证核对品名、来源、生产厂家、合格证,必要时索取检验报告。

  5.2检验核对钢瓶使用期限,确保安全。

  5.3气体验收合格后,应立即办理入库手续进行登记、立卡、建档等工作。

  5.4进、退库的钢瓶,要仔细检查阀门是否漏气或沾染油脂,一经发现问题,应立即进行隔离,禁止发放和使用,并挂有明显标志。

  5.5气体钢瓶的状态标识

  5.5.1绿牌区-重瓶

  5.5.2黄牌区-空瓶

  5.5.3红牌区-待检验或需打水压气瓶

  6、气体的保管

  6.1凡是进、退库的气瓶,必须空、重瓶分别存放,存放量符合规定,并有明显的标志,并保持间距1.5m以上。

  6.2不同气体气瓶必须直立隔离存放,在进、出库时,不允许混装运输。搬运时一定要轻拿轻放气瓶,不得撞击。

  6.3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瓶,必须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性射线源。

  6.4盛装毒性气体或相互接触后能引起燃烧、爆炸以及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库存放。

  6.5气瓶放置应整齐,戴好瓶帽。立放时,要妥善固定,有可靠的防倾倒措施;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

  7、气体的发放使用

  7.1严格执行各项领用制度,认真履行发料手续。必须认真登记“气体领用表”,以便备查。

  7.2不得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

  7.3不得使用已报废的气瓶;

  7.4不得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

  7.5不得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气瓶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篇5

  由于液化石油气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的性质,加上瓶体本身承受较高压力,使用不当,容易发生安全事故,为保证我单位用气安全,使用液化气瓶严格遵守以下安全规定。

  1、应使用有制造许可证企业的合格产品,不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

  2、必须到已输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

  3、自制造之日起,前三次检验周期为4年,第四次为三年,液化气瓶安全使用期限是15年,应避免液化气瓶超期“服役”。

  4、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必须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使用气瓶,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禁止使用。

  5、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6、严禁敲打、碰撞气瓶。

  7、严禁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8、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气瓶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9、气瓶连接加热装置的软管,应在工作面自然下垂,液化气瓶应与加热装置保持3米以上距离。

  10、使用液化气时,先检查附近是否有火源,安全检查后打开气瓶阀门,再开加热装置开关,用毕,亦要先关气瓶阀门,待火熄,再关闭加热装置开关,防止因关一个阀门,易致气体泄漏发生安全事故。

  11、气瓶使用完毕后及时放回库房,严禁将气并瓶留在工作现场。

  12、库房液化气实瓶与空瓶要分别存放,严禁混放。

  13、安全员应每天对液化气瓶库房进行安全巡查,每日不得少于三次,并做好相应记录。

  气瓶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篇6

  一、目的

  在生产中使用的气瓶,虽然结构简单,但是瓶内承受压力高,应力状况复杂,瓶内介质种类多且性质各异,气瓶流动范围广,使用条件恶劣等危险因素多,极易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内氧气瓶、乙炔瓶、氮气瓶、氩气瓶、二氧化碳气瓶等工业气瓶

  1.要有生产中使用的各类工业气瓶与供应商的安全租赁协议。

  2.气瓶的储存应有专人负责管理,相关人员应了解气瓶、气体的安全知识,车间安全管理员要对工业气瓶管理员进行安全知识的培训和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培训方式为:每月一次。

  3.瓶库要有明显的“禁止烟火”标识,并配备灭火器。

  4.空瓶、实瓶应分开存放,氧气瓶与乙炔瓶不得同储一室。

  5.储气的气瓶应有瓶帽和防震圈,有可靠的防倾倒装置。

  7.气瓶严禁敲击、碰撞、滚动,不得用电磁起重机、叉车搬运。

  6.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和助燃气体气源,距离明火10米以上。

  8.夏季防止暴晒,严禁用超过40°热源对气体加热,瓶阀冻结时,严禁用火烘烤。

  9.气瓶瓶阀及其附件禁止沾有油脂,特别是氧气瓶。

  10.严禁更改气瓶钢印和颜色标记。

  气瓶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篇7

  (1)运输工具上应有明显的安全标志。

  (2)必须佩戴好瓶帽(有防护罩的除外),轻装轻卸,严禁抛、滑、滚、碰。

  (3)吊装时严禁使用电磁起重机和链绳。

  (4)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气的气瓶,不得同车(厢)运输;

  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或与瓶内气体起化学反应的物品,不得与气瓶一起运输。

  (5)气瓶装在车上应妥善加以固定。横放时,头部朝向一方。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高度,且不超过五层;立放时,车厢高度应在瓶高的三分之二以上。

  (6)夏季运输应有遮阳设施,避免曝晒;城市的繁华市区应避免白天运输。

  (7)严禁烟火。运输可燃气体气瓶时,运输工具上应配备灭火器材。

  (8)运输气瓶的车、船不得在繁华市区、重要机关附近停靠;车、船停靠时,司机与押运人员不得同时离开。

  (9)装有液化石油气的气瓶,不应长途运输。

  气瓶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篇8

  一、装卸、运输安全管理

  1、在运输前,要检查瓶嘴气阀、安全防震胶圈是否齐全,瓶帽应紧牢,安全附件齐全有效,瓶身、瓶嘴是否有油类等。

  2、装卸时,瓶嘴阀门朝同一方向,防止互相撞击损坏和爆炸。

  3、运输气瓶的车辆且只能装运一种气瓶,不能混装,不准装运其它可燃气体。

  4、在用车辆、手推车运输气瓶时,应轻装轻卸,严禁碰撞、抛掷、滚滑,防撞击、跌落,禁止用电磁机械装卸气瓶。

  二、储存、保管安全管理

  1、气瓶存放场所不能和办公室或休息室设在一起,仓库距离有人建筑必须大于15m。

  2、仓库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远离明火,与明火的距离不得小于10m。

  3、保管和使用时应防止沾染油污;放置时必须平稳可靠,不应与其他气瓶混在一起;不许曝晒、火烤及敲打,以防爆炸;库房周围不得放易燃物品;气瓶在使用现场或班组小库内储量不得超过5瓶。

  4、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距离热源明火在10米以外。

  5、应有良好的通风、降温措施,避免阳光曝晒,氧气库内温度不得超过30℃;乙炔库内温度不得超过40℃。

  6、仓库内不得存放其它物品;室内不设电器装置,必须选用防爆型电灯,电器开关和熔断器都应设置在库房外;存储场所应干燥,防止雨(雪)淋、水浸;

  7、仓库要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现场要悬挂操作规程。

  8、仓库内必须配有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使用四氯化碳灭火器。

  9、仓库内外要设置“严禁烟火”标志,气瓶区有明确区分醒目标识如“氧气危险”“乙炔危险”等。

  10、在储存场所的15m范围以内,禁止吸烟、从事明火和生成火花的工作,并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

  11、空瓶和满瓶必须要清晰的在瓶体上标明(如:空瓶可在瓶体上写“空”,有气体的要写“满”或者“有”),并且空满瓶要分开存放,以免混淆。

  12、严禁乙炔气瓶与氧气瓶及易燃物品同室储存。

  三、气瓶堆放安全管理

  1、氧气瓶、乙炔瓶严禁卧放。

  2、气瓶用栏杆或支架加以固定或扎牢,防止倾倒或滚动,禁止利用气瓶的瓶阀或头部来固定气瓶,同时应保护气瓶的底部免受腐蚀。

  3、气瓶(包括空瓶)存储时应将瓶阀关闭,卸下减压器,戴上并旋紧气瓶帽。

  4、禁止将气瓶放置在可能导电的地方。

  5、乙炔存放场所严禁存放氯气、氧气及易燃物品。

  6、单个单位内乙炔气的储存量不能超过240 m(相当40瓶)。

  四、气瓶使用安全规定

  1、氧气瓶使用时应直立放置,设支架稳固,防止倾倒。

  2、乙炔瓶必须立放,严禁横、躺、卧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

  3、氧气瓶、乙炔气瓶必须配备防震圈(2个/瓶)且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严禁乱搬气瓶;氧气瓶、乙炔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至少为10米。

  4、严禁将氧气瓶、乙炔气瓶靠近热源和电源箱;并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的下面;切勿在强阳光下爆晒;应放在操作工点的上风处,以免引起爆炸。氧气瓶、乙炔气瓶与焊、割炬(也称焊、割枪)的间距应在10m以上。

  5、气瓶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氧气阀或管道应用40℃温水溶化。

  6、使用前,应检查割炬的射吸能力、各连接处密封情况。

  7、操作前,必须确认作业现场无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气瓶、氧气瓶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应紧固可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每月利用肥皂水检查一次漏气,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8、开启气瓶阀门时,要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操作者面部不要面对减压阀,但要仔细观察压力表的指针是否灵敏正常,减压后的压力应该在压力表的绿色指示范围内。

  9、点火时,先微开预热氧阀,再开乙炔气阀,迅速点火,调整火焰,待工件预热至燃点,再开高压切割氧进行切割。开启时不应过猛,以防喷射出熔融铁水。

  10、当割炬由于强烈加热而发出爆鸣声时,必须立即关闭乙炔气阀门,并将割炬放入水中冷却。注意最好不要关氧气阀。

  11、熄灭火焰时,应先关切割氧,再关乙炔气和预热氧气阀门。操作中如发生回火,应立即关切割氧气阀,再关乙炔气阀和预热氧,待割炬冷却后,方可继续使用。

  12、乙炔气软管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脱落、破裂、着火时,应将割炬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门,停止供气,严禁用弯折软管的方法消除氧气软管着火,乙炔气软管着火时,可用弯折着火点供气端一段胶管的方法将火熄灭。

  13、割件表面切割前应先清除氧化皮及油污等,以防氧化皮剥落分离时伤害眼睛和阻塞割嘴,产生回火。

  14、氧气瓶中的氧气、乙炔气瓶中的乙炔气严禁全部用完,氧气瓶至少应留有不小于1mpa的剩余压力,而乙炔气瓶中剩余压力不应小于0.1mpa。

  气瓶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篇9

  1.液化石油气瓶必须放置在室内通风良好处,室内严禁烟火,并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2.气瓶冬季加温时,可使用40℃以下的温水,严禁火烤或沸水加温。

  3.气瓶在运输、储存时必须直立放置,并加以固定,托运时不得碰撞。

  4.气瓶不得倒置,严禁倒出残液。

  5.瓶阀管子不得漏气,丝堵、角阀丝扣不得锈蚀。

  6.气瓶不得充满液体,应留出10%~15%的气化空间。

  7.胶管和衬垫材料应采用耐油性材料。

  8.使用时应先点火,后开气,使用后关闭全部阀门。

  气瓶库房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一、液化气瓶库安全制度建立要求

  (一)液化气瓶库应建立以下安全制度:

  交接班制度;

  巡回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制度;

  钢瓶维修保养制度;

  安全防火制度;

  清洁卫生制度;

  钢瓶检验检测制度;

  车辆进、出站安全管理规定;

  消防应急预案。

  (二)液化气瓶库应建立装卸钢瓶安全操作规程。

  (三)液化气瓶库应建立以下记录:

  交接班记录;

  车辆出入记录;

  班组hse活动记录;

  外来人员进出登记表;

  隐患及事故处理记录;

  钢瓶进出库记录;

  钢瓶检验检测记录;

  钢瓶维修保养记录;

  关键生产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联系点到位检查表。

  二、液化气瓶库安全设施要求

  (一)液化气瓶库应设防雷和防静电设施,防雷接地电阻不大于loω,防静电接地电阻不大于100ω,并应每年检测一次,检测报告应存放在安全管理部门。

  (二)瓶库内应备有消防水源,按标准配备消防器材,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

  (三)瓶库应设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各种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电气开关的熔断器应安装在室外。

  (四)瓶库应采取通风措施,设立醒目的“严禁烟火”等警示标志,瓶库地面应铺设防静电胶皮板。

  三、液化气瓶库安全管理事项

  (一)瓶库的安全管理

  1、瓶库工作人员应穿戴防静电护品,由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发给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上岗。

  2、瓶库应24小时值班,每班检查一次瓶库的安全报警装置,配备通迅联络设备。

  3、瓶库及库区周围5m范围内严禁有杂草或易燃物。

  4、瓶库应配备消防器材,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

  5、班组hse教育每半月进行一次,班组hse活动每周进行一次,班组hse检查每周进行一次,对检查出的问题和隐患以及整改情况应如实记录,并及时录入hse信息系统。

  (二)钢瓶的安全管理

  1、液化气瓶库应建立用户档案,详细记载钢瓶维修检查记录。

  2、钢瓶应保持清洁完好,橡胶圈保持完整、有效。钢瓶出、入库前,保管员应对钢瓶逐个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记录。

  3、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不得入库:

  未经省级劳动部门批准的生产厂家生产的钢瓶;

  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的;

  附件不全、损坏或不符合规定的;

  超过检验期限的;

  外观检查中发现有明显机械损伤、变形及腐蚀严重不能保证安全使用的;

  没有带橡胶圈的;

  发现有火烧痕迹的。

  四、钢瓶的使用要求

  (一)供气单位应建议用户安装液化气泄露报警装置,液化气用户应具有安全使用液化气、试漏和泄露处置的基本知识与技能。

  (二)钢瓶应置于通风良好、距离火源或热源1m以上的位置,严禁暴晒、雨淋、水浸、碰撞,严禁倒置、用火、蒸汽和热水及其他热源直接对液化气钢瓶加热使用。

  (三)用户应采用肥皂水、洗洁精或燃气泄露检测仪检查钢瓶密封性。

  (四)燃气胶管长度不应超过2米,并不得有接口,每二年应更换一次。

  (五)发现液化气钢瓶减压阀损坏等原因造成泄漏时,应立即报告供气单位。

  (六)液化气钢瓶内的残液不得任意倾倒,残液应由液化气瓶库统一处置。

  (七)液化气钢瓶的定期检验应按gb8334-2022标准执行。

  (八)对在用的ysp118和ysp118-ⅱ型钢瓶,自钢瓶钢印所示的制造日期起,每3年检验一次;ysp4.7、ysp12、ysp26.2、ysp35.5型钢瓶,自制造日期起至第三次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三次检验有效期为3年。

  (九)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钢瓶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库存或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钢瓶,在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十)液化气钢瓶的设计使用年限为8年。

  五、液化气瓶运输、装卸与贮存要求

  (一)运送液化气钢瓶的车辆应经地方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并持有有效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准运证。

  (二)车辆进入液化气瓶库前排气管应戴防火帽,不得在站内长时间停放。驾驶员应持有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资格证和驾驶证,押运员应持有危险品押运员证。

  (三)运送液化气钢瓶的车辆应有防静电措施,并设置相应的危险品警示标识。液化气钢瓶在车上应加以固定。

  (四)运送钢瓶的车辆应停靠在指定位置,手闸制动,并熄灭发动机,停车有溜车可能时,车轮应打掩木。

  (五)装卸钢瓶现场严禁烟火,不得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和用品。装卸液化气钢瓶时,应轻放、轻卸,严禁抛、划、滚、碰。操作人员和押运员均不得离开现场,不得随意起动车辆。

  (六)遇有雷雨天气、附近发生火灾、液化气泄漏和其它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中止装卸作业。

  (七)严禁在瓶库内进行试气。瓶库的钢瓶内气体总容量不宜超过lom3。

  (八)钢瓶摆放时,空瓶摆放不得超过两层,实瓶应单层摆放,且横竖摆放不宜超过6×6瓶,每区块之间留有不小于0.8m的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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