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时间:2023-02-08 18:58:56 如意 制度 我要投稿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24篇)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精选24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一系列为了保障安全生产而制定的条文。它建立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控制风险,将危害降到最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也可以依据风险制定。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实践证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各级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在认真负责地组织生产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工伤事故和职业性疾病就会减少。反之,就会职责不清,相互推诿,而使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无人负责,无法进行,工伤事故与职业病就会不断发生。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

  1、本单位应当为全部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规定执行。

  2、准备好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专项经费。采购劳动防护用品后要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工作,必须把好四道关:第一,采购关。要保证采购质量,防止选择没有产品合格证和规格不符合要求的用品。要选择各项指标均符合国家标准,部颁标准或企业标准的防护用品。第二,保管关。要按照防护用品的保存要求来保管,定期进行检查,剔除过期失效的不合格用品;第三,发放关;第四,监督使用关。单位应培训、监督、教育每个职工在操作时正确有效地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同时,单位要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监督,严禁拒绝或拖延向职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发放与劳动保护用品无关的衣物用品代替防护用品,也不应任意提高发放标准。

  3、落实用于安全装置、消防器材、防护器材的购置、维修、保养费用,并落实专人负责本部门安全装置、消防器材、防护器材的管理,掌握职业危害因素情况,提出改进建议。

  4、落实对生产设备的检修、维护、置换和技术改造的费用,确保各个设备能够正常、安全、完好的运转。

  安全防护设备管理和维护制度

  为保证安全防护设备的完好有效,防止因设备缺陷导致伤亡事故,根据GB12266—90《机械加工设备一般安全要求》有关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防护设备的定义

  安全防护设备指:设备的固定、半固定密闭罩;机械、电器屏障;机械或电器连锁装置;自动或半自动给料、出料装置;防止误动作或误操作的装置;警告或报警装置等。

  二、安全防护设备的购置

  1、购置新设备的安全要求:购置新设备时,要同时购置保证安全运行的安全防护设备。不购置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的各种设备,不购置安全防护设备不全或安全防护设备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备,不购置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设备。

  2、购置特殊设备的安全要求:购置特殊设备,安全防护设备不全,不能保证操作安全的,必须根据实际,到其他厂家购买或由本单位使用部门制作相应的防护设备。

  三、安全防护设备的使用维护与管理

  1、安全防护设备的使用:操作者在操作使用主体设备时,对其配套的安全防护设备,必须与主体设备一样,首先进行检查,无问题后才能进行正式生产。

  2、安全防护设备的管理:不得拆除、停用、挪用安全防护设备,安全防护设备发生鼓掌或损坏时要及时修复,在修复之前不得使用该主体设备。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2

  1、根据月度生产计划和物料库存,拟定物料计划、物料申购单,并提交;

  2、与生产计划对接,对生产用料需求随时跟进,保证物料使用需求;

  3、与采购对接,及时获取发货、到货信息,并负责到货状态的跟踪;

  4、负责库存物料的控制,提出物料呆滞后的处理方案;

  5、根据产成品的`交付计划按时完成产品的发货工作;

  6、根据生产计划,督促仓管员做好物料配送计划。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3

  1、认真贯彻执行相关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政策要求,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领导安全部门开展工作。

  2、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实施和落实情况。

  3、协助经理管理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等工作,做好项目部召开生产、安全会议的准备工作,对会议决议事项负责组织贯彻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4、负责制定、审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安全生产计划,审核重大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并督促落实。

  5、负责项目部及分包工段、班组责任人的安全教育培训及宣传工作。审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6、组织安全、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组织有关人员现场研究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监督。

  7、认真听取员工的建议,保证项目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有效进行。

  8、审核项目部重大风险清单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9、发生工伤事故,现场指挥,及时向经理报告,并按规定上报,组织员工做好抢救和善后工作,支持、配合事故安全调查组工作,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4

  一、总则

  为了保护公司员工在工作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公司经营活动能够顺利的开展下去,根据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公司所有员工必须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实现公司的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外出作业员工的.绩效考核与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行为直接严格挂钩,必须严格按照本安全制度的要求执行。

  二、高处作业人员要求

  1、相关技术人员必须掌握高空作业工种专业技术及规程。

  2、凡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应进行体格检查,经医生诊断患有不宜从事高处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得参加高处作业。

  3、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高空作业操作证,并严禁高空操作人员在精神不佳、熬夜或酒后、身体不适等情况下作业。

  4、高处作业时防护用品要穿戴整齐,必须将衣袖、裤脚扎紧,需佩戴安全帽,穿软底防滑鞋,严禁赤脚或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不准穿硬底鞋或带钉易滑的鞋靴(女同志需将头发放进安全帽内,不得穿裙子)。2米以上登高作业,须系好安全带,安全带应挂在上方的牢固可靠处,悬挂端长度不大于1m。

  5、新入职员工,必须经过公司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6、作业人员初次上岗前,须由部门经理或小组长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作业人员需定期对所有的登高工具和安全工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等)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

  8、高处作业人员应佩带工具包,所有的工具、零件、材料必须装入工具包。运送设备时须使用专用保险绳,并对保险绳定期检查,发现有安全隐患时及时报废;登高时手中严禁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路线上下;传递物品时严禁抛掷,严禁高处向底处抛掷材料、工具及杂物。

  9、高处作业人员不得在无遮拦处休息,防止坠落。

  10、非相关技术人员不得攀登高处,登高参观的人员应由专人陪同,并严格遵守有关安全规定。

  三、高处作业环境要求

  1、遇四级以上强风、大雨、雷电、雪雾等恶劣天气,应停止露天高处作业。

  2、特殊高处作业应与地面设联系信号或通信装置,并由专人负责。

  3、在夜间或光线不足的地方进行高处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施工。

  4、在气温高于35度进行露天作业时,应给技术支持人员配备防暑降温药及饮料。

  5、高处作业点的物件不得随便移动,施工材料应放置在牢靠的地方或用铁丝扣牢并有防止坠落的措施。

  四、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需戴好安全帽,穿公司统一工作服,着防滑鞋。

  2、在与司机配合过程中,要确保相互通讯顺畅,在司机启动塔机操作前,确保塔上人员均处于安全位置。当人员处于或者可能处于塔机运行的不安全位置时,严禁塔机启动。

  3、进行接线操作时,需切断电源开关,并经测试确保无电时方可操作;驾驶室内安装操作时,需按下塔吊急停开关,防止塔吊误动作。

  4、严禁私自为项目部开动塔机,并为工地吊装物品。

  5、在塔上行走过程中,需系上安全带,严禁在没有安全防护情况下,在塔上行走。

  6、在进行设备安装过程中,需要塔机司机配合,不得随意开动塔机,不得随意触动塔机按钮。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5

  为使公司安全生产文件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使得每次安全生产检查能够有确切可以查阅的资料和记录,充分发挥各项安全记录文件在安全生产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安全文件管理目标及内容:

  1、安全管理各项台账要有专门的存放地点,并由专门人员进行管理。

  2、要对文件的内容、份数、标题等逐一核对,如发现不符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3、应及时送交领导,不要挤压。

  4、应及时登记编号、分类整理并存档,做好详细记录。

  5、保存时,要保持文件的完整性。

  6、需上报的文件必须经过负责人及法人的审核、签字批准后方可上报,文件上必须详细写明文件标题、主送单位、经办人等。

  7、存档人员应及时分类整理、存档,并统计编号、编制目录等,以方便查阅。

  8、存档时,要求把文件的'批复、正本、底稿、主件、附件收集齐全,保持文件、材料的完整性。

  9、传阅文件应严格遵守传阅范围和详细规定,不得将有密级文件带回家里阅读或随身携带到公共场所。

  10、借阅时要明确责任人借阅时间和归还时间。借阅人必须做好保密工作,不得翻印和复印,不能转借他人。

  11、对于不具备存档和存查价值的文件应填写《文件销毁清单》,经安全科长批准后,可以销毁。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6

  1、参与生产运营体系的规划与建设,并负责组织落实;

  2、负责生产管理制度的'制(修)订、执行督导与检查改善;

  3、负责生产运营指标制定、重点工作计划统筹,分解、跟踪与评价改进;

  4、负责组织生产能力规划与调整、资源配置、产能瓶颈分析与优化;

  5、负责场地、人员、设备等生产资源的统筹规划、调整;

  6、负责制造成本控制,制定并跟踪落实生产过程降本增效工作计划;

  7、负责生产数据库的建立,开展系统性分析运用;

  8、负责重大订单产供销、区域工厂产能联动与协调;

  9、负责生产管理人才队伍的资格认证制度并组织落实培养计划。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7

  1.根据生产计划,预算生产材料,审核生产制单,安排加工厂生产,跟进质量监控,流程追踪,并根据生产负荷的分析核定交货期,协调工厂与各部门均衡生产,确保生产任务的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

  2.进行各项生产工作的安排,对订单生产工艺,技术资料、投产前的检查与核对。

  3.对外加工订单的货期、品质有较强的掌控能力,及时对生产异常做出反应,发现问题及时追踪,并提出合理建议。

  4.解决和处理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异常情况和突发事件,并及时与上级领导进行汇报。

  5.负责员工的'培训和培养及相关工作指导;

  6.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安全生产检验,杜绝工厂的生产安全事故;

  7.完成公司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8

  为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和解除事故隐患,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生命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护法》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检查内容:

  具体内容如下:

  查领导、查制度、查措施、查隐患、查组织、查教育培训、查事故处理。

  二、安全生产检查标准:

  所有检查都以公司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五个标准,公司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及施工现场创建达标管理办法为依据。

  三、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2、专业安全生产检查。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4、特殊性安全生产检查。

  四、安全生产检查实施: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检查、周检查、月检查、季度检查。

  (1)、日检查:项目安全员每天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填写日检表

  (2)、周检查:每周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文明施工各相关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3)、月检查:每半月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本项目文明施工各相关人员参加,对现场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填写《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纪录表》及《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4)、季度检查:由公司安全监管部组织,公司文明施工检查小组成员参加,对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达标验收检查。填写《市施工现场检查评分纪录表》及《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2、专业性检查:由公司组织专业人员,对现场进行安全防护、用电安全、机械安全、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3、季节性安全生产检查

  由主管领导组织,安全监管部及相关部门参加。具体内容如下:冬季安全生产检查、雨季安全生产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4、特殊性检查:由各级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加,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特殊节假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消防等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填写不符合纠正通知单》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9

  第一条为了加强团队安全生产管理

  保障企业生产安全、稳定及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以及行业和公司相关安全生产、安全保卫文件精神,结合本团队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坚持科学管理

  有效消除和制止生产过程中危及员工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的隐患和行为。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要服从安全。

  第三条明确团队安全工作的组织

  (一)团队长是团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团队的安全工作,做好部署、检查、控制、考核等工作,确保上级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要求在本团队的贯彻执行。

  (二)团队应设1名兼职安全员,协助团队长全面开展团队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团队长要明确代管人员。团队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本团队员工完成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三)团队要建立包括团队长在内的各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全员安全生产职责。

  第四条安全教育与宣传。

  团队要制定安全培训计划,对新员工进行安全教育;按时召开安全例会,组织团队人员认真学习安全技术、规章制度等;每次安全教育要有教育记录,且记录详细、整洁。

  第五条、消防安全管理

  1、有健全的消防组织,有必要的消防设备,有严格的防火制度。

  2、团队成员要牢记“五知三会”内容,即:一知本岗位火灾危险性;二知本岗位的防火措施和防火安全制度;三知本企业的.防火负责人、消防专(兼)职人员的姓名及电话;四知火警电话“119”;五知灭火的基本方法和措施。三会:一会打火警电话;二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三会逃生自救。

  3、严格落实阜阳卷烟厂“安全检查”、“消防安全管理”、“三同时管理”、“危险化学品”等管理制度。

  4、认真抓好安保各基层队伍建设和管理。

  5、加强厂重点部位检查巡视。发现重大隐患问题时,应第一时间报责任人进行相关处理。

  6、加强“两烟”仓库防火管理,严格车辆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第六条团队安全生产管理的主要内容

  1、安全用电,做到人来电开,人走电关,每天最后一个离开办公室的人必须对各处电器进行检查,关闭。

  2、科学使用本团队内的各类设备管理、安全用电管理、消防控制中心安全管理、消防车辆安全管理。

  第七条治安保卫、综合治理目标管理。

  维护好团队内部治安秩序,搞好内部治安综合治理,妥善处理好突发事件;教育员工远离邪教组织和性质的组织。

  第八条安全检查内容。

  明确检查的周期,每次由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本团队安全员及相关人员对本团队进行系统的安全检查。对检查中所发现的或团队成员反映的安全隐患,做到“三落实”(即:负责整改的人员和部门要落实,整改的措施要落实,整改的时限要落实)。

  第九条处罚和奖励

  (一)对于违反团队安全管理制度的员工予以考核,对造成安全事故的员工予以处罚。

  (二)对于发现并及时上报安全隐患,有效预防了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员工予以奖励。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10

  第一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持证上岗登记(附表一)

  包括项目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培训和取得资格证书的情况。如:《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等。

  二、从业人员安全教育花名册(附表二)

  三、从业人员安全教育登记卡(附表三)

  四、特种作业人员登记(附表四)

  安全教育是指对施工人员的现场教育及班组级教育。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七天一次。危险性较大的行业和岗位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每三天一次。经检测合格后方可分配工作。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施工现场安全一般规定

  1、参加本项目生产的成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学习,提高政治,文化,业务水平和操作技能,积极参加安全的各种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搞好安全生产。

  2、遵守劳动纪律,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上班。

  3、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包括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质量的操作规程等)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得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听从班组长和现场施工人员得指挥,服从分配,团结一致,共同完成好生产任务。

  5、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不得穿拖鞋,高跟鞋或光脚上班;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鞋上高空。

  6、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四口”“无临边”防护,一图五牌,安全标志,警示牌,安全规程等,不得任意拆除或移动,要移动时必须经现场施工人员负责人同意方可。

  7、施工人员做到“三不伤害”,一不伤害自己,二不伤害他人,三不被他人伤害;禁止酒后作业,禁止追逐打闹,禁止窜岗;:8、现场电源开关、电线线路和各种机械设备,非操作人员不得胡乱操作。

  9、凡是患有高血压病、心脏病、贫血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得,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10、上高处前应检查所要使用工具是否完好,作业所携带工具应放在工具袋内,随用随取,操作前应检查操作点是否安全,道路是否畅通,防护措施是否完善。工作完成后应将所有使用工具收回,以免掉落伤人。

  11、高处作业,不准上下抛掷工具,材料等物,不得在高处作业下方操作,如确需要上下交叉作业必须采用有效得隔离措施。

  12、现场材料堆放要整齐稳固成垛,搬运材料,半成品等应有上而下层搬取,不得由下而上或从中间抽取,以免造成倒垛伤人毁物事故。

  13、所有内架搭设必须牢固,不得有探头板(架板一端伸出横杆长度大于20cm未探头板),不使用5×10模骨当架板,架上只准堆放小量材料和单人操作。

  14、不准在临时工棚内使用电炉,煤油炉,不准任意设灶。

  15、消防器材、用具、砂堆,消防用水等不得挪做他人用或位移。

  16、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灯光,照明灯具应架高使用,室内不低于2.4米,室外不低于3米,线路应架空,导线绝缘良好,灯具不得挂或绑在金属架上。

  17、氧气,乙炔、油漆等易燃、易爆物品,应妥善保管,严禁在明火附近作业,严禁吸烟,焊接作业时必须做好防火灭火措施,禁止火花飞溅,并需要配备看火监护人及合格灭火器。

  18、各班组交接工作时要记录清楚,并有专业人员进行检查记录。

  19、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

  20、: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持有效证件方可上岗作业,严禁不懂电气、机械的人员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二)、临时用电安全注意事项

  1、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采用三相五线制,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

  2、配电系统采用三级配电,设置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分级配电。电气设备必须在第三级上接电源。两级保护指在三级配电中有两级要安装漏电保护器,其中第三级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配电箱安装高度底部距地面为1.2m至1.5m,开关箱中的.闸刀严禁用铡刀,均采用空气开关。

  3、用电设备有各自专用的配电箱,严格执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电保护”制。每台机械设备必须有单独的开关箱,开关箱安装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一个开关只能管一台机械设备。

  4、严禁将漏电保护器作为开关使用。施工中一律采用多功能漏电保护器,以保护人身和设备安全。

  5、漏电保护器发生掉闸时,不能强行合闸,应由电工查明原因,排出故障后才可继续使用。

  6、非电工严禁拆装保险丝;开关箱内的电器安装与接线,必须由电工操作,非电工严禁操作。电闸保险丝断了,应由电工查明原因,排出故障后再接好保险丝,严禁非电工进行操作,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使用。

  7、线路、设备、配电箱,开关箱必须经常性进行检查和维修,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维修前必须切断源头电源,并悬挂“严禁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派专人进行看守。检修完成后得到现场指挥人员的送电通知后合闸送电。

  8、施工临时用电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或不稳定地方,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能缠绕在钢筋上,一旦漏电,会造成大面触电,造成更大的触电事故。

  9、施工电器设备外壳要接地、接零;安装、巡查、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为专业电工,并持有证件。其他用电人员应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

  10、用电作业人员在使用电气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严禁设备带缺陷运转。在发现问题时及时报告解决。: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项目部也将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检查活动。提前做好施工安全预防措施,并有专职安全员进行监督和实施;我部还定期对项目部人员和施工队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在分项工程开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对施工中可能出现安全事故做好预防方案。

  第二章安全会议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提高中心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建立强有力的安全生产指挥系统和良好的安全会议秩序,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安全工作会议。

  二、职责

  1、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派负责人主持会议。

  2、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会议的记录。

  三、会议分类

  1、安全会议:项目部组织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安全专题会议,安全例会,事故分析会等。

  2、现场会议:在生产现场召开的安全会议。包括现场经验交流会,事故现场分析会等。

  四、会议内容

  1、安全会议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规、条例贯标学习,前期安全工作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安排,上级安全工作传达布置,重大事故案例分析等。

  2、现场安全工作会议内容根据安全生产情况,可自行安排。

  五、会议要求

  1、会议要求讲求实效,主持人要在会前充分准备,确定议题,提出意见。

  2、发言和交换意见要内容具体,语言简明扼要。

  3、会议内容要有记录,形成决议的问题要由相关部门迅速付诸实施,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落实、考核。

  4、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因事不能到会(或不能准时到会)应提前向会议组织部门请假。会议组织人员应在开会前10分钟到达会议地点,与会人员应在开会前5分钟到达会议地点。在会议室举行会议应有考勤,由会议组织部门进行考勤。

  5、项目部安全工作例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可以和其他会议合并召开。

  6、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记录下发。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后勤涉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各后勤实体和在校内从事后勤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及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单位负责、行业管理、政府监察、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单位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完善工伤社会保险制度,增加安全生产管理投入,发展安全生产科学技术,并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所需经费纳入年度经费预算。各单位应当推行全员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防范意识和自救能力。

  第五条保卫处、后勤处分别负责指导和监督后勤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资产经营总公司负责组织、指导和监督后勤实体和校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单位应当自觉接受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接受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各单位应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

  第八条保卫处、后勤处及资产经营总公司分别与各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书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任期内有效;责任人变更时,重新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九条各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定期向相关管理部门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第十条各单位应当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各单位将安全生产工作及其所需经费纳入年度计划和财务计划。

  第十一条各单位必须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减少职业危害,消除事故隐患,并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

  第十二条各单位应当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上岗。

  各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应当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任职。

  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应当接受相应的专门培训,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特种作业人员和医护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其培训和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向职工提供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职工按照规定使用。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形式替代按照规定应当提供使用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四条各单位应当依法设置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设施,并定期保养、维修、检验。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在租赁、承包经营活动中,租赁和承包双方应当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不得将生产场地、生产设备租赁或者将生产工程项目承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不具备国家、省、市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六条从事起重、压力容器、变配电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的设计、制造、安装、修理和改造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认证。

  起重、压力容器、变配电等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应当依法经有资格的检测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使用证后方可使用。单位对使用中的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应当按照规定定期检验。从业人员应取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并按规定定期审验。

  第十七条使用、储存、运输和销售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应当依法取得批准或者许可。使用、储存、运输和销售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时,应当进行安全性评估,并按规定设置报警、通风、防盗装置和安全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制定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处置和救援措施。

  第十八条食品生产和销售应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应持健康证,并严格执行食品卫生相关规定。

  第十九条卫生医疗应严格操作规程,杜绝医疗事故的发生。制定在紧急情况下的安全处置和抢救措施。

  第二十条商店、宾馆、餐厅等公共场所的安全技术设施,经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审查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或者营业。

  第二十一条人员集中或者流动性较大的生产经营性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置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的出口、通道,并保持畅通;

  (二)有人数限制的,不得超过限定的人数;

  (三)按照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四)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应当对容易发生意外事故的设施、设备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五)禁止存放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和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职工应当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劳动纪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三条各单位购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验明有无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严禁购买和使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四条各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制定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本单位的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和安全设施处于安全良好状态。

  第二十五条各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对职工伤亡或者急性中毒事故积极抢救、治疗,防止事故危害扩大,保护好现场和有关证据,并同时报告学校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不得瞒报、谎报和拖延不报。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应建立自救、互救、社会救援的应急救援体系,提高对突发性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能力和应急救援方案。

  第二十七条保卫处、后勤处及资产经营总公司建立事故和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

  第二十八条保卫处、后勤处及资产经营总公司应当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情况,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评估安全生产状况,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统一部署,督促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整改监控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九条保卫处、后勤处及资产经营总公司履行下列监督职权:

  (一)对各单位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处理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二)在紧急情况下,对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重大事故隐患单位可以采取包括责令停止作业、暂时停产、停业的措施;

  (三)参与后勤设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四)组织或者参加后勤职工伤亡事故处理工作;

  第三十条保卫处、后勤处及资产经营总公司及时受理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检举和控告,并依法调查处理。

  第三十一条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向事故隐患单位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

  事故隐患单位接到整改通知书后,应当组建事故隐患整改领导小组,加强现场监测,制定应急计划,提出整改措施,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无力整改又确实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停业或者关闭。

  第三十二条保卫处、后勤处及资产经营总公司督促各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对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对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应当督促其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

  第四章罚则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规定,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处罚、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单位发生安全事故造成重大资产损失、人员伤亡的,有失职、渎职情形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相应行政处分。

  第三十五条各单位改、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责令其改正。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一)单位未按规定配备专(兼)职生产安全管理人员的;

  (二)单位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不健全,不执行国家安全教育制度的;

  (三)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人以及安全生产专(兼)职管理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任职或者上岗的;

  (四)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上岗证书安排上岗的;

  (五)使用的设备、材料、劳动防护用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六)发生事故不及时上报或者瞒报、谎报的。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

  (一)擅自改变和破坏事故现场的;

  (二)未按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整改的;

  (三)非法使用、储存、运输和销售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

  (四)未按本规定第十七条规定设置报警、通风、防盗装置和安全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的;

  (五)擅自将生产场地、设备租赁或者将生产工程项目承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和不具备国家、省、市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

  (六)人员集中或者流动性较大的生产经营场所,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要求的。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保卫处、后勤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12

  一、员工宿舍管理制度

  为保证员工宿舍的安全、整洁、卫生,为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休息场所,特制订本制度。

  (一)、除特殊情况外,公司宿舍仅限本公司员工住宿。

  (二)、员工入住宿舍前,先到办公室申领锁匙,并作好宿舍内物品、电器设备登记。

  (三)、自觉爱护公物,损坏公物要照价赔偿。

  (四)、不得在地面、墙壁、阳台上乱写乱涂,未经允许不得在墙壁上打钉、钻孔等,违反者按情节轻重予以5元—50元的处罚。

  (五)、节约用水用电,注意用电安全;不得随意向宿舍地板、墙壁、楼道、门窗外倒水。违者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六)、宿舍内要注意做好防火,防浸、防盗以及防煤气中毒的措施,定期检查各线路、电器和管道等设备设施,并对出现的隐患及时维修。

  (七)、各宿舍每天要安排员工打扫卫生,保持室内干净整洁。

  (八)、维护环境卫生,不把剩饭剩菜、包装物、纸屑果皮、杂物等各类垃圾丢在宿舍地面、楼道、卫生间、冲凉房及门窗外,一律按规定放在垃圾篓或垃圾箱(桶)内。违者按情节轻重处以5元—30元的处罚。

  (九)、自觉维护宿舍秩序,不得在宿舍、楼道内大声喧哗、追逐嬉闹,电视或收音机及唱歌等声音不得影响他人休息。违者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处以10元—20元的处罚。

  (十)、不得在宿舍内从事赌博、盗窃及有损社会道德的活动。

  (十一)、不得将危险物品(管制刀具、毒品、酸碱物、炸药等)带入宿舍,一经发现一律没收,并对当事人给以开除和罚款200元的处罚。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十二)、22时后男女员工不得互相在异性员工宿舍逗留,违者视情节轻重处以50元/次的处罚,并自负一切责任。

  (十三)、员工迁出宿舍,必须把宿舍的锁匙全部交回公司,搞好卫生,并请办公室负责人检查、清点入住前借用的物品、电器设备,办理好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

  二、员工宿舍、饭堂水电管理办法

  为节约水电资源,杜绝浪费,根据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一)、除公司总部饭堂外,凡使用本公司水电的职工宿舍(单元)及饭堂的水电,实行按人定量控制,包干到人、超支自负的管理办法。

  1、公司将水、电表装到各宿舍(单元),每月(或季度)抄表计量。超出部分由该宿舍(单元)职工平均分担,从该宿舍(单元)职工工资中扣减。

  2、饭堂用水用电由公司装表计量,公司按饭堂正常开饭人数规定每人每月

  的水电用量,超出部分由该饭堂开饭人分担,从开饭人伙食补助中扣减。

  (二)、公司在各宿舍(单元)装好水电表实施计量之日起,所在职工(或家属)生活上不能无偿使用公司水电,否则按偷水偷电处理,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三)、严禁各职工私自拉接公司水电到宿舍(单元)使用,严禁私拆或故意损坏水电表,如发现有私拉、私接、私拆或故意损坏现象,对责任人除责令其赔偿恢复外,当月水电量按正常用量3倍计算,并每次罚款200—500元,发现两次(或两次以上)给予开除处理。

  三、公司饭堂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饭堂的服务质量,为员工提供卫生、安心、舒适、用餐环境,维护和确保员工的安全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1、负责饭堂采购的员工,要严格把好质量关,避免采购到有毒、劣质、过期变质的食物原料,保证食品安全。同时,在费用许可的情况下,尽量做到菜式多样化,每天尽可能变换菜式,使员工食得健康。

  2、炊事员在做饭菜前,要检查饭菜原料及配料,发现有毒或变质的要及时更换。做菜前要把原料清洁干净,青菜最好做到一浸二洗三泡。

  3、炊事员要不断提高烹饪技术,把饭做好,把菜炒香,为员工提供色香味俱佳的饭菜。

  4、抓好食堂环境卫生及讲究个人卫生。公司为食堂工作人员配备统一工作服及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衣帽,并做到勤洗手、勤换、勤洗工作服;定期进行食堂环境卫生清理,做好防鼠、防蝇、防止传染病等工作,确保环境卫生整洁干净。公司每年组织食堂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健康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调离或辞退食堂工作岗位。

  炊事员要做好饭堂清洁卫生工作,每天要把剩饭剩菜及其它垃圾清理干净,每天至少要清洗一次地板。要注意做好餐具用具的清洁消毒工作,确保厨房饭厅清洁卫生。

  5、炊事员要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爱护设备和工具,努力降低成本。

  6、炊事员要掌握用气用电知识,注意用气用电安全。饭堂的电器、炉灶等要定期检查,防止触电,煤气泄漏等事故发生。

  7、员工用餐要遵守食堂公共秩序和公德,注意公共卫生,不能将剩饭剩菜放在餐桌上。

  8、炊事员要掌握好每餐开饭人数,做到开饭者吃,不开饭者不吃。

  9、食堂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集团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树立优质服务的思想。文明服务,礼貌待人,热爱本职,认真负责,听从分配,服从管理。

  10、遵守财经纪律。职工就餐一律凭饭卡打饭。任何人在食堂就餐须按规定标准收费,食堂工作人员要每月按规定向财务报账,并不得擅自向外出售已进库的物品。

  11、爱护公物。建立食堂设备、餐具台帐,并认真保管。对放置在公共场所内的`集体财物,不得随便搬动或拿作它用。对无故损坏或丢失各类设备、餐具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损坏程度给予处罚。

  12、按规定时间准时开饭。每周制定一次食谱,品种要多样化,合理搭配食品结构,做到科学有营养,不断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员工伙食,做到职工满意。

  13、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厨房和储藏室;易燃、易爆物品要严格按规定放置;下班前,要关好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等,做好安全防范工作,杜绝意外事故发生。

  14、认真做好接待的准备工作,按规定的级别准备饭菜,保证接待饭菜质量,并做好相应的登记和记录。

  15、公司将每季对各职工食堂的饭菜质量、服务水平、采购情况、帐目建立及卫生状况等进行综合检查、民主测评和有效监督,对工作较差、不负责任的职工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四、接待制度

  为了严格控制接待费用,保证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进行,本着节约的原则,对接待工作规定如下:

  1、外来人员到我公司进行公务活动,统一由办公室负责按级别、标准安排接待;因工作需要,各部门接待上级领导,须先到办公室填写接待申请单,由主管领导签字后,办公室负责安排到指定地点就餐。

  2、每次接待,接待人应尽可能提前通知办公室,详细告知人数和接待级别,以便做好准备工作。

  3、生活服务部按照接待的级别和标准写出菜谱,有采购员进行采购。饭堂要做好一定的材料储备,以备不时之需。

  4、接待使用物品,原则上由办公室统一安排。酒水由办公室根据接待级别和人数统筹安排。

  5、所有接待的开支另行做帐,按程序向财务报账。

  6、严禁接待与工作无关人员;严禁巧立名目,以接待为由大吃大喝、铺张浪费,违者自付费用。

  7、接待人员采取轮值制度,由办公室通知安排,接待人员要在考勤记录簿上详细登记好,作为加班计算依据。

  8、接待人员要热情礼貌,真诚待客,用心做好接待工作,及时上菜、倒茶,客人用餐完毕之前不得离岗。

  9、接待人员要注重仪容仪表,不得披头散发,讲究卫生,把接待环境搞好。

  10、客人用餐完毕前,厨师不能离岗,炊事员分完饭后要参与接待工作。

  11、要及时搞好VIP包房的卫生工作,客人离开后要及时关好门窗,关闭电器电源(冰箱除外),严禁闲杂人等进入包房。

  12、爱护好VIP包房的财物、餐具,纸巾、纸杯等消耗品要节约使用。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13

  为了确保我院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教学科研及生产生活的安全,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管理,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安全生产事关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院发展的大局,各级领导必须高度重视,自觉遵守安全法规,做到依法办事。

  第二条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保卫科是院安全生产管理职能部门,受学院安全工作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的领导,在院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条学院各级领导在进行教学、生产、后勤、基建、生活保障等各项管理工作中,要本着对社会和师生员工高度负责的精神,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级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各级领导要切实把安全工作放在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中心工作同时计划布置,同时抓好落实,同时检查评比,同时总结考核。

  第五条严格按审批要求,加强安全申报工作,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必须保证有完备的防火、防盗等安全设施和措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安全责任书的签订

  第六条各部门、系部纳入学院治安综合治理的范畴,学院每年与各单位签订一次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实施考核。

  第七条按照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各部门要分别与下属的单位或岗位签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第八条凡进入院内进行建筑道路施工、物业管理等各种经营活动的单位,在与相关部门签订业务合同的同时签订安全协议,自觉接受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九条各系部学生进行实习,应由带班教师或指导员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同时签订安全承诺书。

  三、安全管理

  第十条各部门必须根据本安全生产系列结合工作实际和特点,制定有关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按规定张挂(贴),严格执行。

  第十一条切实做好本部门教职工和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第十二条根据需要,每年召开一至二次安全工作会议,传达上级精神,分析安全形势、通报安全情况,整改安全隐患,明确工作任务,抓好工作落实。

  第十三条重视劳动保护工作,关心一线工作的职工。

  第十四条不准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噪声,不得污染校内外环境。

  第十五条各部门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隐患要及时整改,对不具备当场整改条件的,应及时报告,提出整改方案,在未消除隐患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第十六条各类在用的设备应保持完好状态,不准随意改动安全保险装置。

  第十七条新进人员(包括外来实习、协作以及外来施工人员)必须先经过安全教育,在掌握安全操作技能和具有自我保护能力后,方能独立工作。

  第十八条特殊工种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部门培训考核,取得证书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第十九条严格遵守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交通安全、化学危险品管理、食品卫生、特种设备监察的管理规定,学院保卫科、后勤处、基建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出具体规章制度,并定期检查,做好防火、防爆、防盗、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等方面的安全措施,确保人身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十条发生安全事故,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及时处理。若发现重大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同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不准隐瞒不报或谎报事故真相。

  第二十一条根据事故大小,情节轻重,对事故肇事者和责任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院每学期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一次综合考核。对优秀的单位及个人给予表扬奖励;不合格的给予批评整改及其他必要的处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14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工作规划,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单位正常工作两不误。

  (三)配齐配足消防器材,确保消防演习活动正常开展。

  (四)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教训,表彰先进,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出现的新状况、新问题,并逐步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要求,健全消防工作台帐。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学校每季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教育,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各处室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安全防范。

  (七)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灭火逃生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八)配合区教育局及消防大队开展火灾调查,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九)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防火检查制度

  防火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并应当填写防火检查记录。消防安全职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重点检查以下资料: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状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状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状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状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状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状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状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状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状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状况;

  (十)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状况;

  (十一)其他需要检查的资料。

  ●防火巡查制度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的资料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掉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状况;

  (六)学生宿舍夜间防火巡查不少于2次。

  (七)其他消防安全状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整改火灾隐患制度

  (一)为确保学校消防安全,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计划,在巡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状况务必及时向其所在的部门领导、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整改意见,切不可拖延。

  (三)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四)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职责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应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

  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

  (六)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状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职责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消防设备定期检测、维修制度

  (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二)消防器材应当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三)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乱用。

  (四)对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经常进行检查,持续完善备用。

  (五)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堆放物品。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

  (一)学校内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务必贴合《消防法》有关规定。

  (二)安全出口通道不得存放货物,不准停放车辆和其他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三)安全管理部门每一天要进行安全巡视检查,严禁安全出口上锁、堵塞,保证单位内所有安全出口正常通行。

  (四)学校内所有行政教学楼、学生宿舍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务必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贴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五)安全部应对单位各种安全疏散指示牌进行检查保养,发现损坏要及时更换维修。

  (六)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消防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教职员工、学生进行教育培训。

  (二)学校应将消防知识纳入学生素质教育资料,透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使学生了解应知应会的消防知识。

  (三)学校应当每年对教职员工、学生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新教职员工上岗前、新生入学后应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

  (四)学校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应包括下列主要资料: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和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及逃生自救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学生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教职员工经培训后,应懂得火灾的危险性、预防火灾措施、火灾扑救方法、火场逃生方法,并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

  (六)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七)每学期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八)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九)对每届新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由德研部组织实施);

  (十)学校应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状况记录,并存入消防档案。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防止用电造成火灾事故发生,凡动用电维修、安装各类用电设备者务必持证上岗。

  (二)非电工人员严禁动用、检查、安装各类用电设备,外来人员要动用电时务必交用电说明并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后方可作业。

  (三)发现用电设施损坏、不安全(包括各类电器)应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

  (四)严禁使用不贴合国家规定的插座和电线。

  (五)电工安装、维修用电设施时,一律严禁赤脚。

  (六)各处室消防安全职责人和电工要定期对单位各类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如有发现各类电器、电线等用电设施损坏,及时更换。

  (七)所有办公室、教室等人员在离开时要切断电源,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15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工作,完善安全生产台帐的标准化、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局及下属各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必须建立安全生产台帐。台帐包括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安全事故记录、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制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安全管理文件汇编、其它共八类。具体要求为:

  (一)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台账

  按要求填写会议时间、地点、会议名称、参加人员、主持人、记录人等内容,做好到会人员的签到记录,摘录记录会议主要内容。

  (二)安全管理监督检查记录台帐

  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如实填写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检查人员、检查对象、检查内容、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理意见、限期整改时间,并让受检单位责任人签字

  (三)安全事故记录台帐

  按照有关的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记录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经过(包括伤亡和损失、接到报告时间和上报时间及采取的措施等应报告的内容),并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填写事故处理意见。

  (四)安全生产责任制台帐,包括与上级或下级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及与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的其他材料。

  (五)安全生产制度台帐,包括安全生产机构设置、事故应急预案、岗位责任、操作规程等材料。

  (六)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台帐

  按要求记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的名称、时间、地点、对象、人数、教育培训的相关内容情况。

  (七)安全管理文件汇编台帐

  包括本单位下发和接收上级各有关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记录文件的标题、收发文号及收发文时间。

  (八)其它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有关的各类台帐。

  第三条台帐要求书写规范、字迹清晰、保存完整,防止缺、少、漏现象发生,严禁弄虚作假。

  第四条台帐的归档要及时,局各责任科室,在每次安全生产活动(如安全生产会议、安全检查活动等)结束后3天内,必须将有关的台帐整理好,报局专职台帐管理员处归档。

  第五条各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台帐的记录、收集和整理,如人员工作调动,要认真做好台帐的交接清点工作,台帐资料应按年度妥善归档保管。

  第六条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施行,局各科室及下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台帐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真执行本制度。若因台帐整理不完整、归档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各相关责任科室要承担责任。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1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加强后勤保障部安全生产工作管理,保证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秩序,维护师生员工人身和财产安全,促进学校改革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兰州大学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实施办法》《兰州大学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后勤保障部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安全生产”是指在后勤保障部各部门的工作中,通过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使各项服务保障工作减少人员伤亡、职业病、财产损失,保障人员安全健康,设备、设施和档案资料免受损坏,环境免遭破坏,保证各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具体内容涉及设备设施、工作场所、有害物品、用电、燃气、车辆、食品、消防、工程、防疫等方面。

  第三条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贯彻“生产经营服从安全需要”的原则,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第二章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四条后勤保障部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以及学校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职责清单,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三)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干部队伍建设、制度建设和机构建设,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后勤保障部分管安全的副部长是安全生产的主要责任人,主要职责为: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政策,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和解决生产中的安全问题;

  (二)参与制定、修订和审查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参与应急救援与事故处置,配合事故调查工作,按职责权限落实事故调查处理意见;

  (四)组织或参与安全大检查工作,落实隐患整改工作。

  第六条后勤保障部其他副部长是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负责人,主要职责为:

  (一)组织分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学校及本级党政班子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组织分管部门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三)指导分管部门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各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四)统筹推进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五)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各部门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岗(一般为兼职人员),主要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处理本部门安全生产日常事务;

  (二)督促部门人员切实按期执行安全生产措施、计划;

  (三)协助领导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巡查并记录安全生产情况,发现安全隐患时,有权要求停止生产,并立即向分管安全副部长汇报;

  (五)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做好部门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六)对上级的安全指示和基层的安全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三章设备、工作场所安全管理

  第八条经常维护、定期检修各种设备和仪器,保障各种设备和仪器不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行,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设备和仪器。

  第九条工作场所布局要合理,有毒有害、需进行高空作业的场所,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十条建筑物必须安全,通道平坦、畅顺,经营性用房须告知经营者做好相关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工作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护措施。

  第十二条对各种电器设备进行清洁卫生时,必须先切断电源,预防触电或漏电。

  第十三条注意用电、用气、用火、用水安全,规范使用电、气、炉灶等设施,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十四条负责电梯管理的部门,要切实加强电梯的管理、维修、保养、年审等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消除,并将相关资料存档备案。

  第十五条负责锅炉管理的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操作规程操作,定期做好各测量仪表、警报保护装置、阀门等的检查工作,保证安全附件灵敏可靠,同时做好维护检查情况的登记和存档。严禁在锅炉房内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锅炉在运行中如发生异常情况危及安全时,当班人员要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汇告。

  第四章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的运输、储存、使用或处置废弃,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易燃、易爆物品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使用地和贮存地点要严禁烟火,并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格消除可能引发火灾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第十八条贮存鼠药、农药、强酸、汽油、消毒液等危险品,必须专人、专箱(橱)保存,严把物品发放关。严禁非相关人员以任何理由进入危险品存放场所和领取危险物品。

  第十九条使用药物防“四害”时,小面积用药须放置警示牌,大面积用药和喷洒农药前除放置警示牌外,还应提前做好宣传、安全防范以及病虫的回收、处置工作。

  第五章用电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配电房应配备合格的保安工具、测试笔、绝缘手套、灭火工具、防鼠用具等设施。

  第二十一条电工要经培训考核后持证上岗,电工及有关管理人员须熟知电业规程。

  第二十二条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配电房,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配电房的电器设备、开关,配电房、发电机房内严禁烟火。

  第二十三条带电操作或停电检修时,必须有专人在旁边监护。

  第二十四条水电工要经常巡视检查水电设施、管线等,发现异常要及时处置并上报。

  第六章用水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对水源水、蓄水池水、管网末梢水根据国家标准定时、定点进行水质检验。

  第二十六条对供水设备、管线及蓄水池定期进行检修、清洗、消毒,严防水质污染。清洗工作人员须持有有效健康合格证。做好蓄水池清洗消毒记录,接受卫生部门水质检测,确保水质合格。

  第二十七条水泵房、蓄水池区域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第二十八条定时检查生活用水、消防用水、喷淋给水、污废水及雨水排水管路,发现堵塞外溢情况及时处理。

  第二十九条未经学校允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在供水设施和供水管道上进行接管或其他作业。

  第七章车辆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各相关中心负责对包括校车、垃圾车、洒水车、电瓶车、机械三轮车等各种车辆安全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对驾驶员资格进行审核以及安全行车培训。

  第三十一条运输服务中心要做好车辆的例行保养,根据季节气候变化,对驾驶的车辆做好一切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二条驾驶员执行出车任务时,要做好出车前的各项准备检查工作,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如车辆有影响安全行驶的故障,驾驶员应及时报告部门领导。

  第八章食品安全管理

  第三十三条各相关中心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规定,建立、健全本部门食品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规范各项工作流程、操作规程;定期组织本部门食品安全工作学习培训,及时消除食品安全生产隐患;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学习培训,明确食品采购、存储、加工、制作、运输、售卖等重要岗位的安全直接责任人、主要责任人及工作流程。

  第三十四条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相关的资质、许可证等须按期审验。

  第三十五条严格食品原材料、半制成品的申购、采购、验收、分类存放制度,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制度,建立完备的信息档案,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第三十六条食品加工、制作、洗消、贮存、售卖及就餐场所,要满足采光、照明、通风、排污、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等卫生要求,并制定落实相关巡检巡查制度,保留好相关记录。

  第三十七条建立健全餐具收集、洗消、存放制度,规范相关操作流程并保留相关记录。

  第三十八条建立健全食品原材料、半成品、制成品、餐具定期抽检制度,建立检测实验室,强化抽检范围及频次。

  第三十九条建立健全食品留样制度,指定专人负责食品取样、销毁、记录工作,配备专门设施设备,留样时间不得少于48小时。

  第四十条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生产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防范措施,及时解决食品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各类隐患,做到食品安全生产防范工作与经营、管理、服务、保障等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

  第四十一条职工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食品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食品卫生防护用品,自觉接受培训,增强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十二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减少损失,并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要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第九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条定期组织开展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培训,组织不同区域所有人员疏散演练(路线、时间、准备等)。

  第四十四条各部门须定期检查以下内容:

  (一)火灾隐患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

  (三)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情况;

  (四)用火、用电、用气有无违规情况;

  (五)相关岗位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六)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七)厨房排油烟设施、集烟罩等设备检查、清洗情况;

  (八)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四十五条消防控制室应当按规定配备专职值班人员,实行24小时持证上岗,并执行以下管理规定:

  (一)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堆放与设备无关的杂物;

  (二)严禁脱岗,严禁值班前饮酒或在值班时进行娱乐活动;

  (三)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消控室随意触控设备;

  (四)消控室值班人员应做好交接班工作和记录。

  第四十六条结合不同季节火灾特点,做好南山林场、萃英山林场森林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排除火灾隐患;定期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林场防火措施。

  第十章工程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现场施工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和规范要求,按后勤保障部相关制度办理施工安全手续,严禁违规操作。

  第四十八条施工现场必须按规定放置安全标示牌,主要出入口和通道口应设置有顶盖的安全防护,临近道路和其它建筑物的外墙立面或有其它要求的外墙立面应采取封闭施工。

  第四十九条现场施工人员及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同时现场应配备一定数量的安全帽,以便供外来参观和检查人员使用。

  第五十条专用设备设施的运行必须符合规定,严禁无证人员操作;特殊工种从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五十一条施工用水、用电不得随意接入,未经后勤保障部同意,严禁开关水电闸阀;工地宿舍要严格管理,严禁乱拉电线,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杜绝任何隐患苗头。

  第五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文明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安全员,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保卫和文明管理措施,落实安全工作,坚决杜绝不安全和不文明行为的发生,严禁打架、斗殴、赌博、行窃等违纪违法行为。

  第十一章疾病防疫安全管理

  第五十三条疫情期间保持工作区域环境清洁,每日通风,多人办公时佩戴口罩。保持勤洗手、多饮水,坚持在进食前、如厕后按照六步法严格洗手。

  第五十四条餐厅每日消毒,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操作间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

  第五十五条每日须对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等公共区域进行消毒,每个区域使用的保洁用具用标识区分,分类存放,避免混用。

  第五十六条防疫期间,摘口罩前后做好手部卫生,废弃口罩放入专用垃圾桶。

  第五十七条结合季节变化特点,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卫生防病健康宣传教育,指导和培养职工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十二章教育与培训

  第五十八条对新职工、临时性用工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才能允许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职工,必须重新进行安全培训才能上岗。

  第五十九条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电梯、焊接、车辆驾驶、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物品保管使用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能允许其独立操作。

  第六十条人力资源办公室应将安全教育培训纳入职工培训计划,每年至少进行两次从业安全方面培训。各部门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第六十一条后勤保障部每学期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会议,通报安全生产相关情况,总结交流管理经验。

  第十三章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

  第六十二条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后勤保障部组织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学期不少于二次;各部门内部的安全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同时填写检查记录和签名并归档;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须每天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管理违规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责成立即排除,无法立即排除的,责成停止相关活动、制定整改方案;对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储存、使用的危险物品,要求立即停止使用。

  第六十三条各工作小组按照职责分工、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制度及规范,对容易发生安全事故的风险点进行监督检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推进事故预防工作科学化、标准化,实现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之前,把隐患消灭在事故之前。

  第六十四条检查人员应当对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进行书面记录。书面记录应当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签字,被检查部门的负责人拒绝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如实记录并及时报告。

  第六十五条各安全生产工作小组按照有关规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部门做出立即整改决定的,责任部门应当依照执行,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六十六条各部门应当配合相关安全生产工作小组开展监督检查工作,不得拒绝、阻挠。

  第十四章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六十七条发生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全力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六十八条接到事故报告后,部门负责人应当立即启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并向部领导报告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

  第六十九条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个人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七十条事故部门负责人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

  第七十一条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由后勤保障部组建事故调查小组,负责事故原因调查、财产损失核定,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厘清责任,给出处理意见,提交后勤保障部相关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十二条事故部门应当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加强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五章责任追究与处罚

  第七十三条各级干部职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已应尽的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七十四条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要及时逐级报告。如有瞒报、虚报的,对事故部门负责人和事故责任人,根据事故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

  第七十五条关于发生安全事故的处罚、部门内部安全培训、安全应急预案流程演练等事宜,按照后勤保障部相关制度和人力资源办公室绩效考核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章附则

  第七十六条各部门可根据本制度制订具体实施措施。

  第七十七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17

  一直以来,我公司以建设安全生产防范体系为主线,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为重点,深入开展各个领域的专项整治,构筑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等方面,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在我们的安全工作中海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安全(隐患)问题。我公司的后勤安全保障即是这一环节的薄弱点。这就告诉我们,安全工作任重道远,安全工作永远没有句号和省略号,有的只是逗号和感叹号。鉴于此,我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安全保障制度,同时为了加强我司职工的安全防范意识,特制订此制度。

  第一节厂区安全保障制度

  一、本公司各级管理人员(最好能成立安全小组)应熟悉安全管理准则,对所属人员、物资负有安全领导责任。定期分析安全形势,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时常进行安全常识教育,不断增强所属员工安全防范意识和责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二、全体员工应有自觉遵守安全规定,对于违纪、违章和责任工作不落实而造成的灾变,要严肃处理,并赔偿规定的损失,直属领导、主管也要承担连带定额责任。

  三、公司办公区域门、窗以及大门都应配有足够牢靠的`锁具。

  四、货物储存区的窗加牢固防盗网。

  五、所有建筑物内处,停车区都要有足够的安全警示标语;所有的高价值的和危险品都要用保险柜或其它围栏办法隔离和标识。

  六、公司在生产季节,私人车辆停车区与运输车辆停车区应尽量分开设置;厂区大门指定安全保安员24小时轮值站岗,厂区周围,装卸货区指定安全保安员或者现场管理员进行监控。

  七、机动安全保安员加强厂区巡逻,保证所有无职员看守的门窗都已上好锁。

  八、不得私自携带违禁品,易燃品,易爆品进入厂区。仓库、车间及重点目标应有专人负责,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进入工作重地。

  九、清扫不需要的物品,扫除垃圾污渍;整顿物品定位放置,不得占用机动车和人行通道。

  十、用电线路和设备要经常检查,下班时,应关闭电源。

  十一、消防设备按规定置放,通道畅通,定期检查,严禁破坏和挪用消防设备,保持随时可用状态,并熟练掌握使用方法。

  十二、任何人发现有火情,应立即呼救并迅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火源应迅速将着火附近的可燃物移开。在场员工及管理人员立刻协同灭火,并通知单位主管,必要时接通火警电话,请求支援。

  十三、在厂区内使用电气器材时,应注意绝源是否完好及是否有导电物体接近电源;不得私拉乱接电线。有必要通知厂区内正在工作的不知情人员要求其注意安全。

  十四、每月由安全经理组织安全保安员对全厂物理安全保卫措施进行一次检查评估。

  十五、本公司全体员工应自觉增强安全意识,并有预防灾变和有抢救损害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节门岗安全保障管理制度

  一、门卫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缩影,是体现管理水平的标准之一,为强化门卫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二、积极维护公司利益,遇有突发事故和意外时,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给予支持、配合。对突发事件保持镇静;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和领导,在自身安全情况下,适时处置。

  三、门卫严格控制闲杂或与公司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公司。

  四、门卫人员要做到二十四小时轮留值勤,夜间每两小时巡视巡逻全公司一次。发现违纪、偷窃等行为,要及时制止和向上级汇报并作好记录。发生治安事件和灾害事故,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变措施,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发现员工违纪违规行为,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协助处理。

  五、严格执行员工出入制度。当班员工原则上不得离开公司,确需外出,应如实填写员工出入证或凭出车单(公司应该有相关的出入凭证单)出入。部门主管以下员工外出,须由所在部门主管审批;不符合上述手续者,门卫不准放行。强行外出者,应立即上报厂部。

  六、严格执行物资管理规定,任何物资出入公司均需办理有关手续(公司应有相关出入手续)。

  七、严格执行车辆出入制度,外来车辆进公司需严格检查,作好登记。本公司车辆外出须凭出车单(主要是货车),出车单由部门主管级人员签署.如无出车单,门卫有权拒绝放行。

  八、保安人员负责检查全厂内的各项安全设施和公共照明;纠察厂内流动人员的行踪;维护厂内的正常生活秩序;禁止赌博、酒后上岗、打架斗殴等事件在厂内发生。

  九、防火、防盗、防灾、防破坏、防恶性事故,是每个员工应尽的义务和责任,要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要有主人翁的意识。

  十、对违反本制度又不服从门卫管理者,执勤人员有权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三节餐厅安全保障管理制度

  一、对餐厅工作人员的要求:

  1、餐厅工作人员每年必须按规定经过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同时取得健康体检合格证及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工作。

  2、凡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必须立即调离现工作岗位,在未彻底治愈前,不得从事餐厅工作。

  3、对食堂炊事员要及时进行防火知识教育,食堂必须按规范配备安全灭火器,并对全体职工进行不定期的安全防火知识教育。

  4、餐厅工作人员必须穿戴指定工作服、帽,头发不露帽外,操作直接不允许戴戒指,不涂指甲油。

  5、餐厅工作人员操作食品前和大小便后,应洗手消毒,不得穿戴工作服、帽进入厕所。

  6、操作食品时不吸烟,不挖鼻孔掏耳朵,不得对着食品打喷嚏。

  7、应做到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洗澡,勤换洗工作服、帽。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废弃物。

  二、对日常使用餐具的管理:

  1、所使用的餐具和容器每天饭前、饭后要清洗,运行过程要有序、保持清洁、无污垢、见本色。保证每周消毒两次以上。

  2、所使用的餐具和容器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3、所使用的餐具和容器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三、对原辅料的要求:

  1、对采购的鲜蔬一定妥善存放,凡有变质的蔬菜,绝对不可以再行食用。

  2、保证做饭的原辅料干净、清洁。

  四、对食堂环境的管理:

  1、做到垃圾日产日清。经常保持环境整洁,班前、班后必须清扫,不得堆放杂物、垃圾。

  2、室内外环境清洁,无蚊蝇、老鼠孽生。应有防蝇、灭蝇、防鼠、灭鼠及灭蟑螂措施。

  3、地面清洁下水道通畅,无积水。

  五、安全小组成员负责日常卫生检查工作,实行责任制,将卫生任务进行分解,具体责任到人。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卫生检查,对发现问题的环节和个人做好记录,并经予相应的处理。

  第四节职工宿舍安全保障管理制度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一个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生产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1、每个宿舍必须选定(或班长指定)一名负责人,督促其管理室内的清洁卫生和安全用电等有关事项,确保室内整洁。

  2、有传染病者、不良嗜好者、粗暴行为者不得在集体宿舍寄住。

  3、员工对所居住的宿舍,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

  4、为了安全起见,严禁在使用的电线中或灯头上挂钩用电。

  5、宿舍所有器具设备(如电视、玻璃镜、卫浴设备、门窗、床铺等),住宿员工有责任维护其完好。如有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者,由其负担修理费或赔偿,并视情节轻重者给予处分。

  6、爱护公物,注意个人物品和现金的保管。贵重物品应避免携入,违反规定放入室内而致丢失者责任自负。

  7、室内禁止烧煮、烹饪或私自配电线及装接电器;

  8、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9、不得在床上抽烟,烟灰、烟蒂不得丢地上,室内不得存放易然物品;

  10、住宿者迁出应将床位、物品、抽屉等处理干净,带出物品应先交管理员或主管员检查。

  11、节约用水,节约用电,人去灯灭;

  12、不得在宿舍内聚餐、喝酒、赌博、打麻将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

  13、夜间最迟应于23时前返回宿舍,否则应向管理人员报告;

  14、住宿人员轮流值班,负责公共地区的清洁,公共设施的修缮,水、电、门窗等的安全巡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立即采取措施。

  15、公司主管和总务部门主管应经常视察宿舍,住宿员工不得拒绝。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学校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考核目标,为进一步加强后勤保卫处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制度。

  一、总则

  1、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3、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

  4、安全生产目标制定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组织各部门的作业人员,详细讲解和宣传,使各岗位作业人员明确掌握本人在年度内的安全责任;

  5、安全生产目标的年度评审工作,在年度工作考核前进行;

  6、当出现重大情况,内外部条件发生变化,应当及时对目标进行修订。

  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规定

  制定安全生产目标要根据国家的方针政策、学校下达的指标、结合后勤保卫处现实情况,制定一个通过全体职工努力可以实现的安全总目标。

  1、安全生产目标的制定原则:

  (1)明确性。方针与目标要具体明确,既有数量目标,又有形象目标。为使全体员工明确努力方向,方针与目标要重点突出,体现出本单位的特点。

  (2)可行性。目标的制定应根据需要与可能综合确定,既先进又合理,既能鼓励员工激情,又能通过努力而实现。

  (3)系统性。要充分考虑后勤保卫处各部门之间的内在联系与分工协作的关系,使目标具有可分性又有组合性。

  (4)应变性。在制定目标时,既要有相对的稳定性,又要有一定的灵活性,以达到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2、建立管理体系

  (1)组织体系。后勤保卫处建立安全责任网络,建立由书记、处长任至部门主管、主任的责任体系,部门设立专(兼)职安全员,从而形成自上而下专管线、群管成网的安全目标管理网络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网络。

  (2)制度体系。为促进安全目标的实现,必须建立健全制度体系。要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执行单位目标分解

  总目标制定后,各部门要将目标进行层层分解。通过目标的展开,明确部门及个人的职责范围,做到每个人有明确的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列表。

  4、实行过程管理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既是我国的安全生产的方针,也是安全管理的原则。要求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安全生产活动中,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劳动者安全和健康,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目标。

  (2)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抓安全”的原则要求安全生产的领导者和管理者明确安全与生产的辩证关系,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保证安全方针与目标的实现。

  (3)坚持“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在充分发挥专职安全人员骨干作用的同时,调动和发挥员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互相监督,制止“三违”,消除隐患,实现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

  (4)坚持“安全工作一票否决”的原则。安全工作是衡量管理工作好坏的一项基本内容,对部门各项指标的考核,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并使其具有“否决权”。

  5、年度检查考核及评审要求

  安全的检查考核,分为日常检查考核和最终检查考核两种形式。日常检查考核是平时对照方针与目标逐项检查评定。最终检查考核是一年作一次总的检查考核。日常检查考核又质量安全管理办公室组织执行,最终检查考核由书记、处长主持,后勤保卫处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参加。

  在年度工作总结时,应分别对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进行分析,提交文字性的材料,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本年度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的执行情况,可作为制定下年度安全生产方针与目标的重要依据。

  三、安全生产目标

  根据学校下达的指标,结合后勤保卫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安全生产目标:

  (1)死亡人数、重伤人数控制在0以内;

  (2)不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3)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较大及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

  (4)不发生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其他责任事故;

  (5)安全生产达标率为100%。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19

  由于建设工程规模大、周期长、参与人数多、环境复杂多变,安全生产的难度很大。因此,通过建立各项制度,规范建设工:程的生产行为,对于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水平是非常重要的。

  《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对政府部门、有关企业及相关人员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管理行为进行了全面的规范,确立了一系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现阶段正在执行的主要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政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措施计划制度;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安全检查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三同时”制度;安全预评价制度;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等。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最基本的安全管理制度,是所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和“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将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工人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事情及应负的责任加以明确规定的一种制度。具体来说,就是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到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班组长以及每个岗位的作业人员身上。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相关规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责任,负责人或其他副职的安全责任,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的安全责任,生产、技术、材料等各职能管理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责任,技术负责人-:工程师)的安全责任、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施工员的安全责任,班组长的安全责任和岗位人员的安全责任等。

  (2)项目应对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检查和考核办法,并按规定期限进行考核,对考核结果及兑现情况应有记录。

  (3)项目独立承包的工程在签订承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指标和要求。工程由多单位施工时,总分包单位在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要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协议),签订合同前要检查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安全资格证等。分包队伍的资质应与工程要求相符,在安全合同中应明确总分包单位各自的安全职责,原则上,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分包单位在其分包范围内建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项目的主要工种应有相应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砌筑、抹灰、混凝土、木工、电工、钢筋、机械、起重司机、信号指挥、脚手架、水暖、油漆、塔吊、电梯、电气焊等工种,特殊作业应另行补充。应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列为日常安全活动和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并应悬挂在操作岗位前。

  (5)工程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的配备应按住建部的规定,1万m2以下工程1人;1万~5万m2的工程不少于2人;5万m2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

  总之,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必须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其内容大体分为两个方面:纵向方面是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从最高管理者、管理者代表到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程师)、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员、班组长和岗位人员等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横向方面是各个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即各职能部门(如安全环保、设备、技术、生产、财务等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只有这样,才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群防群治。(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规定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其目的是为了严格规范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其他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进行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

  (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

  (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该条例的规定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该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文件、资料。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4~5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该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不符合该条例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的,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书面通知企业并说明理由。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

  企业不得转让、冒用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政府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政府安全监督检查制度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过程实施监督管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章“监督管理”对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内容如下:

  (1)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全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3)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4)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责令立即排除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对重大隐患可以责令暂时停止施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将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一般包括对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

  (一)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1.企业领导的安全教育

  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2)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

  (3)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2.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干部的安全教育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技术干部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项目经理部安全生产责任;

  (3)典型事故案例剖析;

  (4)本系统安全及其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

  3.行政管理干部的安全教育

  行政管理干部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

  (3)本职的安全生产责任。

  4.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

  (1)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标准;

  (2)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职业病知识、安全文件;(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员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j里程序;

  (4)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5.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

  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及技能、职业病和安全文化的知识;

  (2)本企业、本班组和工作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

  (3)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4)典型事故案例;

  (5)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

  (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1.特种作业的定义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员。

  2.特种作业的范围

  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特种作业的范围主要有(未详细列出):

  (1)电工作业,包括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包括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压力焊作业、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包括登高架设作业,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包括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是:

  (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三)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

  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主要有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安全教育、经常性安全教育三种形式。

  1.新员工上岗前的三级安全教育

  三级安全教育通常是指进厂、进车间、进班组三级,对建设工程来说,具体指企业(公司)、项目(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班组三级。企业新员工上岗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企业新员工须按规定通过三级安全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企业(公司)级安全教育由企业主管领导负责,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职业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有关事故案例等内容。

  (2)项目(或工区、工程处、施工队)级安全教育由项目级负责人组织实施,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协助,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的概况,安全生产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因素及安全事项,预防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

  (3)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内容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生产事项,典型事故及发生事故后应采取的紧急措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

  2.改变工艺和变换岗位时的安全教育

  (1)企业(或工程项目)在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级别的安全教育,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参加操作的岗位员工和有关人员,使其了解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性能及安全技术,以适应新的岗位作业的安全要求。

  (2)当组织内部员工发生从一个岗位调到另外一个岗位,或从某工种改变为另一工种,或因放长假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情况,企业必须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以使其掌握现岗位安全生产特点和要求。

  3.经常性安全教育

  无论何种教育都不可能是一劳永逸的,安全教育同样如此,必须坚持不懈、经常不断地进行,这就是经常性安全教育。在经常性安全教育中,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最重要。进行安全思想、安全态度教育,要通过采取多种多样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激发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热情,促使员工重视和真正实现安全生产。经常性安全教育的形式有:每天的班前班后会上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安全活动日;安全生产会议;事故现场会;张贴安全生产招贴画、宣传标语及标志等。

  五、安全措施计划制度

  安全措施计划制度是指企业进行生产活动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计划,它是企业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和安全卫生设施,防止工伤事故和职业病的重要措施之一,对企业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保障职工的安全和健康,促进企业生产经营的发展都起着积极作用。

  (一)安全措施计划的范围

  安全措施计划的范围应包括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发生、预防职业病和职业中毒等内容,具体包括:

  1.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措施是预防企业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的各项措施,包括防护装置、保险装置、信号装置和防爆炸装置等。

  2.职业卫生措施

  职业卫生措施是预防职业病和改善职业卫生环境的必要措施,包括防尘、防毒、防噪声、通风、照明、取暖、降温等措施。

  3.辅助用房间及设施

  辅助用房间及设施是为了保证生产过程安全卫生所必需的房间及一切设施,包括更衣室、休息室、淋浴室、消毒室、妇女卫生室、厕所和冬期作业取暖室等。

  4.安全宣传教育措施

  安全宣传教育措施是为了宣传普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基本知识所需要的措施,其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教材、图书、资料,安全生产展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方法训练设施,劳动保护和安全技术的研究与实验等。

  (二)编制安全措施计划的依据

  (1)国家发布的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政策、法规和标准;

  (2)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尚未解决的问题;

  (3)造成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的主要原因和所采取的措施;

  (4)生产发展需要所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5)安全技术革新项目和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三)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一般步骤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可以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工作活动分类;

  (2)危险源识别;

  (3)风险确定;

  (4)风险评价;

  (5)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6)评价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充分性。

  六、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是指由有关主管部门组织的专门针对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也就是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才能上岗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定时间后,应当按照规定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对于未经培训考核,即从事特种作业的,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了行政处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特种作业操作证由安全监管总局统一式样、标准及编号。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特种作业操作证申请复审或者延期复审前,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必要的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主要培训法律、法规、标准、事故案例和有关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等知识。

  七、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陛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对上述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八、危及施工安全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是指不符合生产安全要求,极有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致使人民生命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淘汰制度。具体目录由我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并公布。”本条明确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实行淘汰制度。这一方面有利于

  保障安全生产;另一方面也体现了优胜劣汰的市场经济规律,有利于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工艺水平,促进设备更新。

  根据本条的规定,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实行淘汰制度,需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确定哪些是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并且以明示的方法予以公布。对于已经公布的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不得继续使用此类工艺和设备,也不得转让他人使用。

  九、施工起重机械使用登记制度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施工单位应当自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设备的显著位置。

  这是对施工起重机械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能够有效防止不合格机械和设施投入使用;同时,还有利于监管部门及时掌握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使用情况,以利于监督管理。

  进行登记应当提交施工起重机械有关资料,包括:

  (1)生产方面的资料,如设计文件、制造质量证明书、检验证书、使用说明书、安装证明等;

  (2)使用的有关情况资料,如施工单位对于这些机械和设施的管理制度和措施、使用情况、作业人员的情况等。

  监管部门应当对登记的施工起重机械建立相关档案,及时更新,加强监管,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施工单位应当将标志置于显著位置,便于使用者监督,保证施工起重机械的安全使用。

  十、安全检查制度

  (一)安全检查的目的

  安全检查制度是清除隐患、防止事故、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安全检查可以发现企业及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二)安全检查的方式

  检查方式有企业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各级管理人员的日常巡回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班组自检、交接检查,不定期检查等。

  (三)安全检查的内容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整改、查伤亡事故处理等。安全检查的重点是检查“三违”和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检查后应编写安全检查报告,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已达标项目,未达标项目,存在问题,原因分析,纠正和预防措施。

  (四)安全隐患的处理程序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未消除安全隐患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范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工。应按照“登记一整改一复查一销案”的程序处理安全隐患。

  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关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安全生产法》、《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此作了相应的规定。(环球网校一级建造师频道整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建筑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施工中发生事故时,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紧急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事故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条对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为:“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地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本条是关于发生伤亡事故时的报告义务的规定。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是及时组织抢救的基础,也是认真进行调查分清责任的基础。因此,施工单位在发生安全事故时,不能隐瞒事故情况。

  2007年6月1日起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

  十二、“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凡是我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工程),技术改建项目(工程)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其安全生产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设施主要是指安全技术方面的设施、职业卫生方面的设施、生产辅助性设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初步设计要经过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施工;工程项目完成后,必须经过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行政部门、卫生部门和工会的竣工检验;建设工程项目投产后,不得将安全设施闲置不用,生产设施必须和安全设施同时使用。

  十三、安全预评价制度

  安全预评价是在建设工程项目前期,应用安全评价的原理和方法对工程项目的危险性危害性进行预测性评价。

  开展安全预评价工作,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的重要手段,是企业施科学化、规范化安全管理的工作基础。科学、系统地开展安全评价工作,不仅直接起动了消除危险有害因素、减少事故发生的作用,有利于全面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7妒手,丽且有利于系统地、有针对性地加强财不安全状况的治理、改造,最大限度地降低安全生产风险。

  十四、意外伤害保险制度

  根据《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职工意外伤害保险是法定的强制性保险02003年5月23日建设部公布了《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建质,E2003]07号),从九个方面对加强和规范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提出了较详尽的规定,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施工作业和管理的人员,在施工活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提供保障,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范围应当覆盖工程项目。同时,还对保险期限、金额、保费、投保方式、索赔、安全服务及行业自保等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20

  为搞好公司的安全费用管理工作,保障公司的安全费用切实的为员工落实,维护企业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生产运营活动正常有序的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生产法》及《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的各项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国家规定,每年提取公司销售额的`1.5%作为公司的安全费用。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运营条件的资金,安全运营费用优先用于安全运营措施的实施和为满足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而进行的整改。

  二、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项目计取、确保需要、企业统筹、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财务应将安全费用纳入公司财务计划,保证专款专用,并督促其合理使用。

  三、安全费用应当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

  1、安全技术设施建设;

  2、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和维护;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

  5、安全运营检查与评价支出;

  6、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工作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7、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8、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9、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10、其它与安全运营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企业安全员应建立安全费用台账,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费率、数额、支付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五、总经理对安全运营费用全面指导,审批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经费使用报告、安全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年度报告。

  六、财务负责对安全生产基金进行统一管理,审核安全费用提取、安全投入计划、安全经费使用等,根据年度安全生产计划,做好资金的投入落实工作,建立安全经费台账,确保安全投入迅速及时。

  七、安全办负责审核、汇总并编制公司安全投入计划,审核安全投入报告,监督检查安全投入落实情况、汇总并建立公司安全费用投入台账,编制年度安全经费提取和投入情况报告。

  八、安全运营费用实行专户核算,企业应当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年度结余资金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九、企业按照职责分工对有关专业安全运营费用计取、支付、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发现安全费用支取人擅自挪用安全费用的,公司将按情节严重程度严肃处理。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21

  1.目的

  为了使生产设施处于安全、可靠、长周期、满负荷运行,对生产设施进行有效控制,确保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所有生产设施

  3.职责

  3.1生产技术副总经理助理主管公司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审定有关生产设施的安全规章制度、管理办法。

  3.2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公司生产设施的管理。

  3.3技术部门和设备部门负责公司的生产设施大修计划(含安全设施检修计划)、报生产技术副总经理审批,列入公司生产经营计划。

  3.4供应基建部和技术部负责公司生产设施安装的基础工作。

  3.5安全科对生产设施安全运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参加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的定期调试,参与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工作。

  3.6设备动力部门负责公司设备的检验、测量和试验设施的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校验。

  4.控制程序

  对本公司生产过程中生产设施使用、维护、备件管理,除应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还应遵守以下制度:

  a.《青铜峡市瑞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b.《青铜峡市瑞祥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制度》

  4.1生产设施的建设

  4.1.1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设施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同时”)。

  4.1.2公司建设生产设施,应对项目建设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确认和竣工验收六个阶段,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规范管理。

  4.1.3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变更管理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履行变更程序,并对变更全过程进行风险管理。

  4.1.4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汇报公司技术研究研发部和公司技术总工进行研究,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努力提高安全生产技术水平。

  4.2设备采购

  4.2.1设备的采购应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4.2.2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设施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采购。

  4.2.3新增、更新设备入厂,需进行验收工作:包括外观、出厂资料、安全附件、检测和测量报告等。

  4.2.4新增、更新设备试车前应进行安全附件、检测,并进行风险分析,同时进行试车验收。

  4.3生产设施的使用

  4.3.1设备动力部门应建立全公司生产设施台账。

  4.3.2设备专业负责人要对各工段的设备进行管理。

  4.3.3设备专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设施每月检查一次,并记录。

  4.3.4设备专业负责人根据检查情况提出维护保养计划,由技术部门列入检修计划中。

  4.3.5安全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表)、液位计、泄漏检测装置、防雷接地等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维护检修。

  4.3.6安全设施检修后,不得随意拆除,必须完整恢复。

  4.3.7生产场所应根据化学品种类、特性不同分别设置相应安全设施。

  4.3.8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场所应设置泄漏报警装置。

  4.3.9重大危险源应设置防晒装置、喷淋装置、防火设施、处理回收装置。

  4.4特种设备严格按照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执行,建立特种设备档案。

  4.4.1每年大修计划中应制定特种设备年检计划。

  4.4.2特种设备使用必须办理使用证。

  4.4.3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办理作业证,方可上岗作业。

  4.5监视和测量设备按《山东德裕煤化有限公司监视和测量设备管理制度》管理。

  4.5.1严格按照监视和测量设备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相应的校定、检验计划,并记录。

  4.5.2制定相应的监视和测量设备检修计划,并定期维护保养。

  4.6电气

  4.6.1凡基建、扩建、和技改等工程项目需增加用电负荷的,使用时均应办理用电申请。

  4.6.2电气设施检维修、停送或倒闸操作,必需严格执行《临时用电和电气检修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4.6.3临时用电必需办理用电申请,其用电设施和线路,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的技术要求。

  4.6.4电气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4.7生产设施的维护保养

  4.7.1实行专机专责制和包机制,做到“台台设备、条条通道、个个阀门、块块仪表”有人负责。

  4.7.2操作人员应对所使用的设备做到“四懂”(懂结构、懂原理、懂性能、懂用途)、“三会”(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

  4.7.3操作人员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a.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设备的启动、运行、停车;

  b.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c.认真做好设备润滑工作;

  d.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e.保持设备整洁、及时消除跑、冒、滴、漏现象;

  4.7.4操作人员发现设备、管道有异常现象,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停车,并上报主管部门和技术部门,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未处理的缺陷要记录在交接班记录上,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4.7.5检维修人员要明确分工,对分工负责包干的生产设施做到:

  a.定时、定点检查,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b.发现缺陷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缺陷,要详细记录,并及时上报;

  c.按质按量完成检维修任务;

  4.7.6所有备用设备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注意防腐、防潮、防尘,对于传动设备应定期进行试车和切换,使所有备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7.7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能将配套设施拆件使用。

  4.7.8认真做好维护保养记录,记录中应包括:检维修人员、验收人员、日期等。

  5.相关文件、记录

  5.1《安全设施台账》

  5.2《安全设施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22

  1目的

  确保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加强安全费用提取与使用的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保证企业达到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定西昌飞各单位安全生产经费使用的管理

  3职责

  3.1站长

  3.11负责安全生产经费的审批

  3.12确保安全生产所需的投入,并对因投入不足所导致的后果负责。

  3.3安全科

  负责编制生产工艺和生产工艺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4财务科

  3.41负责安全费用计提和使用的管理,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及时准确支付

  3.42监督检查生产单位安全技术措施费用是否做到专款专用及合理使用

  3.5办公室

  3.51负责安措项目预算费用的合适和审批

  3.52负责安措项目的发包和实施

  4工作程序

  4.1足额提取经费依据

  4.2专款专用管理

  安全费用应用于以下规定范围

  4.21安全技术措施工程的建设

  4.22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的支出,其中:

  a)安全设备设施:综合防护、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装载运输系统等:

  b)道路交通运输安全设备设施: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

  4.23配备必要的紧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4.24安全生产检查、验收与评估、评价支出

  4.25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4.26员工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及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4.27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及防暑降温支出

  4.28安全奖励基金的支出

  4.29工伤保险费用

  4.210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4.3专门账户管理

  4.31财务科应将安全生产经费纳入矿里的财务计划中,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当庄户核算,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用。年度结余下班年使用,当年计划提取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4.32财务科建立《计划提取的安全费用使用台账》、《安措项目开支情况表》等台账,每月根据安全经费到位情况形成记录,保证专款专用,形成《安全投入台账》

  4.4安全费用的财务处理

  4.41对计划提出的安全费用,分别在“制造费用”和“长期应付款”科目下设“安全费用”二级明细科目,专户核算安全费用的计划提取与使用。

  4.42从安全费用中形成的资产,安全费用应当纳入相关资产价值

  4.43执行新会计准则后,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准备计划提取安全费用,计入生产成本,同时确认负债,计入“长期应付款”科目

  4.44在定期的财务报告中,披露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4.45安全措施计划的编制要求

  4.51各单位依据风险评价结果、法律法规要求、合理话建设以及安全生产需要等制定本单位的年度安全措施计划。编制本单位需要整改的年度安措项目和费用,报送安全部审批

  4.52安措项目由安全科汇总,每年年底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核、论证、确定年度安全所需的投入,形成《安全技术措施项目计划表》报矿领导批准后执行

  4.53因生产需要立即进行整改的重大隐患,由安全科、生产科室等有关职能部门组织相关部门现场对风险进场评价,制定安全整改措施,形成纪要报矿领导批准后实施

  4.54安措项目的费用由办公室审核、审批

  4.55为职工办理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再安全费用中列出

  4.6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4.61依据风险评价的结果为以下几个方面投入安全措施费用:安全工程、安全管理、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及标识,安全奖励、安全教育培训,工伤保险、应急设备设施、事故预防、在确定安全经费投入时进行充分的论证。

  4.62在制定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盲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4.63已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应当继续提取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但其使用范围不再包含安全生产方面的用途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23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班前安全生产讲话制;

  3、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制;

  4、临时设施检查验收制;

  5、安全教育制;

  6、交接班制;

  7、安全操作挂牌制;

  8、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

  9、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处理制;

  10、安全生产奖惩制。

  加强领导,健全体系。项目经理部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严格的安全作业措施,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充分发挥各级安检人员的监督作用,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和解决事故隐患。

  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增强职工安全意识。安全教育要经常化、制度化。开工前进行系统的安全教育,施工中开展“三工”教育。开工前和半年安全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坚持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制度。项目经理部对重点、难点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及大型设备操作及重点项目、关键工序及特殊工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的主要内容要突出重点,明确标准,提出要求,要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艺施工。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把安全生产作为主要内容来考虑。对关键工序、过程控制的安全技术论述清楚。施工中严格工序衔接,规范操作,杜绝违章指挥,严禁各种违章作业行为发生。

  严格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组织定期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闭合管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加强班组建设。选好班长、安全员,认真执行“三工”、“三检”安全制度。积极开展安全小组管理活动,集思广益,发现问题,找出隐患,及时纠正。

  全面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依据上级机关制定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实施细则”,扎扎实实地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建设,推行标准化管理,文明施工。根据工程特点,分别制定单项、工种、工序安全作业标准,规范指挥和操作行为,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加大奖罚力度。增加资金投入,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使安全生产建立在科学的.管理、先进的技术、可靠的防护设施上。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篇24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及时、到位,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依据局财务有关规定及《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规、特制定本规程。

  第一条安全生产费用按照“确保需要、统筹上报、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二条各基层单位结合生产实际及安全活动等情况每季度末上报下季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至发电中心生技科,经生技科复核,报发电中心主任审批后,由生技科上报局有关领导及科室,申请资金。资金的使用由各基层单位根据安全投入计划专项专用,并建立安全费用台帐。由发电中心生技科负责监督资金使用情况。

  第三条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因素、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四条安全生产费用的开支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措施费用。指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和职工健康,针对特定危险以及职业危害而进行的工程项目的费用。如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安全培训、职业病防护和劳动保护;具有潜在危险的工艺改造费用;各种警示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安全设备设施、安全标志、工器具费用;临时性安全防护设施费用等。

  (二)重大危险因素、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费用等。指对国家规定的重大危险因素和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因素进行的评估、整改、过程控制所发生的投入费用,以及发生事故后各单位对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整改等费用投入。

  (三)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及安全活动费用。指企业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包括新员工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工种变换教育,特种作业人员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安全知识讲座等);各种安全生产会议、安全咨询、安全法律法规收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与维护及安全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技能竞赛、安全文化建设与安全月活动等。

  (四)劳动防护与职业健康费用。指为保障生产过程中员工的安全与健康而投入的防护用品、防护器具费用。如个人、集体、专项的安全防护用品、安全器具费用。(劳动服装、绝缘鞋、绝缘手套、安全帽、安全绳、防护面罩、专项安全用具、防暑、防寒等设施费用)。

  (五)日常安全管理费用。指安全生产管理日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投入。包括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安全生产方面的考核、奖励、各种安全活动中表彰奖励、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等费用。

  (六)反事故措施:设备重大缺陷和隐患治理、针对事故教训采取的防范措施、落实技术标准及规范进行的设备和系统改造、提高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的技术改造等。

  (七)应急管理:指为了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和开展应急管理的费用。包括应急救援设施、应急救援培训费用及应急物资、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等费用。

  (八)防汛及消防投入费用。防汛物资储备的`费用,防汛演练筹备与演习用物资费用。消防器材购置、定检、充装、更换及消防演练费用。

  (九)其它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费用。

  第五条安全生产投入统计应包括与以下方面有关的采购、维护、保养、使用、更换、管理等费用:

  (一)安全宣传、教育、培训,重大安全活动、安全生产会议等;

  (二)劳动防护用品;

  (三)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

  (四)安全警示装置、安全标识;

  (五)安全装备、装置、器材和仪器等(不包括机械设备);

  (六)安全设施技术改造,专项措施费用;

  (七)环境治理,职业病防治;

  (八)安全技术规程、规范修编;

  (九)安全检查考核,安全评价;

  (十)重大危险因素监控,应急预案;

  (十一)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

  (十二)安全生产奖励;

  (十三)服务于安全生产的证照办理;

  (十四)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

  (十五)其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开支(如临时设施、围挡、文明施工的投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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