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1-05-28 15:53:43 制度 我要投稿

信息的管理制度(精选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信息的管理制度(精选5篇),欢迎阅读与收藏。

信息的管理制度(精选5篇)

  信息的管理制度1

  第一章

  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公司文书档案、声像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保证文书档案、声像档案的及时归档和妥善保管,特制度本规定。

  第二条行政助理负责档案的归档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对档案资料必须按年度立卷,各系统和部门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都要按本制度规定分别立卷归档。

  第三条坚持部门收集保管、定期、及时归档制度。各系统和部门负责人均应制定专人负责收集保管本系统或本部门的档案资料并监督其及时归档。名单报总经理办公室档案室备案,如需变动应及时通知档案管理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时应将经办或保管的档案资料向接办人员交接清楚,不得擅自带走或销毁。

  第四条利用好计算机记录和管理,实现房地产档案信息收集、整理、查询、利用管理现代化,提高档案的管理水平和利用质量。利用已建立起来的房地产档案信息库,来进行档案的编目、标引,建立自动检索系统,由计算机辅助进行档案的接收、整理、鉴定、库房管理、借阅利用、统计等。编制完善的检索工具和提高系统的安全防范,做好防病毒工作,抓好用户权限管理。对电子档案要定期进行备份,防止数据损失。

  第二章

  第一节

  第一条文书档案立卷归档法文件资料的收集管理凡公司缮印的公文一律由总经理办公室统一收集保管。

  第二条一项工作由几个部门参与办理在工作活动中形成的文件资料,由主办部门收集保管。会议文件由会议召集部门收集整理后交总经理办公室统一收集保管。

  第三条公司员工外出培训、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参加上级机关召开的会议等公务活动在核报差旅费时,必须将有归档价值的文件资料向本部门档案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档案员签字认可后会计部才可交予核报差旅费。

  第四条各系统部门档案员的职责:

  (一)了解本部门的工作业务,掌握本部门的文件资料的归档范围,收集保管本部门的文件资料。

  (二)认真执行定期归档制度。对本部门承办的文件资料平时收集归卷,每月的10日前应将归档文件资料归档完毕,并向总经理办公室档案员办好交接签收手续。

  (三)承办人员借用文件资料时,应积极地做好服务工作,并办理临时借用文件资料登记手续。

  第二节归档范围

  第五条重要会议资料,包括会议的通知、报告、决议、总结、领导人讲话、典型发言、会议简报、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人事档案、工程图纸、技术资料、固定资产清单。

  第六条上级机关来的与公司有关的决定、决议、指示、命令、条例、规定、计划等文件资料。

  第七条第八条公司对外的正式发文与有关单位来往文书。公司的请示与上级机关的批复;公司反映主要工作活动的报告、总结。

  第九条公司内部的各种工作计划、总结、报告、请示、批复、统计报表、重要工作记录(表单)及工作简报。

  第十条来人来访及信访工作资料。

  第十一条公司于有关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公司管理人员任免的文件资料以及关于员工奖励、处分的文件资料。

  第十三条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程序文件。

  第十四条公司的历史沿革、大事记及反应公司重要活动简报、照片、录音、录像等。

  第十五条公司保密制度中规定的保密范围材料。

  第三节

  第十六条平时归卷各个部门都要建立健全平时归卷制度。对处理完毕或批存的文件资料,由档案管理员集中统一保管。

  第十七条各个部门应根据本部门的业务范围及当年工作任务,编制平时文件资料归卷使用的“案卷类目”“案卷类目”的。条款必须简明确切,并标上条款号。

  第十八条公文承办人员应及时将办理完毕或经领导人员批存的文件资料,收集齐全,加以整理,送本部门档案员归档。

  第十九条总经理办公室档案员应及时将归档的文件资料,按照“案卷类目”,存放平时保存。文件卷内“对号入座”,并在文件处理登记薄上。

  第四节

  第二十条立卷工作由相关部门档案员配合,总经理办公室档案员负责组卷、编目。

  第二十一条案卷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形成的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第二十二条齐全完整。

  第二十三条在归档文件资料中,应将每份文件的正件与附件、归档的文件种数、份数以及每份文件的页数均应草稿与定稿、请示与批复、转发文件与原件、多种文字形成的同一文件,分别立在一起,不得分开。文电应合一立卷;绝密文件单独立卷,少数普通文电如果与绝密文件有关密切联系,也可随同绝密文电立卷。

  第二十四条不同年度的文件一般不得放在一起立卷,但跨年度的请示与批复,放在复文年立卷;没有复文的,放在请示年立卷;跨年度的规划放在针对的第一年立卷;跨难度的总结放在针对的最后一年立卷;跨年度的会议文件放在会议开幕年,其他文件的立卷,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卷内文件应区别不同情况进行排列,密不可分的文件资料应依顺序排列在一起,即批复在前,请示在后;正件在前,附件在后;草稿在前,定稿在后;其他文件资料以其形成规律与特点,应保持文件之间的密切联系并进行系统的排列。

  第二十六条永久、长期或短期案卷必须按规定的格式逐件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填写的字迹要工整。卷内目录放在卷首。

  第三章

  第一节

  第一条档案查阅、借阅及批准权限本公司内部人员借阅档案。本公司内部人员借阅档案。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可直接到档案室借阅,档案保管人员应及时提供。第二条内部各公司、各部门因工作需要查阅档案时,必须经本公司或部门领导批准证明,负责人批准,方能查阅。

  第二节第一条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档案。外单位人员应持有单位介绍信、查阅人身份证件,经负责人批准,报经理批准,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同时,档案管理人员应详细登记查阅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时间、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第二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带出室外复制或借出本公司的档案,必须办理借出手续,经负责人批准,同时在《档案借阅登记簿》上进行登记,注明借阅用途、归还时间。

  第四章特定政策

  第二条逾期未归还档案者按违纪处理。借阅者要爱护档案,不准在档案上涂改、圈划、折叠等。

  第三条档案利用者必须严守党和国家的机密,借阅档案不准转借,不得丢失,不得将档案内容向无关人员泄露。借阅和归还档案时,双方要当面点清。如发现损坏、遗失等情况,除积极追查补救外,应及时向领导报告,并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罚。

  注:由立卷人填写卷内文件数及文件页数等情况,案卷立好后发生或发现的问题由有关档案管理人员填写并签名标注时间。

  立卷人:由组成本卷的负责者签名。

  检查人:由对案卷质量进行审核的责任者签名。归档时交送《卷内备考表》纸质版一份,同时交送电子版。

  信息的管理制度2

  (1)为确保进、销、调、存过程中的药品质量信息反馈跨畅,根据《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特制定本制度。

  (2)质量管理部为质量信息管理中心,负责质量信息的传递、汇总、处理。

  (3)质量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①国家和行业有关药品质量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等。

  ②供货单位的人员、设备、工艺、制度等生产质量保证能力情况。

  ③同行竞争对手的质量措施、质量水平、质量效益等。

  ④企业内部经营环节中与质量有关的数据、资料、记录、报表、文件等,(包括药品质量、环境质量、服务质量、工作质量各个方面)。

  ⑤药品监督检查公布的与本部门相关的质量信息。

  ⑥消费者的质量查询、质量反映和质量投诉等。

  (4)质量信息的收集原则为准确、及时、适用、经济。

  (5)质量信息的收集方法:

  ①企业内部信息

  A、通过统计报定期反映各类与质量相关的信息;

  B、通过质量分析会、工作汇报会等会议收集与质量相关的信息;

  C、通过各部门填报质量信息反馈单及相关记录实现质量信息传递;

  D、通过多种方式收集职工意见、建议,了解质量信息。

  ②企业外部消息

  A、通过问卷、座谈会、电话访问等调查方式收集信息

  B、通过现场观察与咨询来了解相关信息;

  C、通过人际关系网络收集质量信息;

  D、通过现有信息的分析处理获得所需的质量信息。

  (6)质量信息的处理由企业领导决策,质管组负责组织传递并督促执行。

  (7)建立完善的质量信息反馈系统,对异常、突发的质量信息要以书面形式10小时内迅速向企业经理反馈,确保质量信息的及时畅通传递和准确有效利用。

  (8)员工应相互协调、配合,将质量信息报质量管理部,再由质量管理部分析汇总报报企业负责人审阅,然后将处理意见以信息反馈单的方式传递至员工,此过程文字资料由质量管理部备份,存档。

  (9)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质量信息未按要求及时、准确反馈,连续出现两次者,将在季度质量考核中处罚。

  信息的管理制度3

  1、必须认真收集施工过程中的各类信息、数据,做到真实、准确地反映施工实际情况。

  2、对收集到的信息要经过浓缩加工,加工后的信息要符合信息管理的实际需要。

  3、对施工过程中的信息分类:

  项目基本状况的信息:工程实体概况;场地与环境概况;参与建设的各单位概况;施工合同等。

  实际工程信息:施工记录信息;施工技术资料信息;工程进度、安全、质量、成本信息;人员、机械、材料使用等信息;合同管理信息;现场管理组织协调信息;项目竣工验收、考核评价信息等各种指令、决策方面的信息:工程建设指挥部、监理指令,施工企业重大决定、项目的决策等信息。

  4、信息数据经技术管理人员筛选、分类后,经项目经理签认方可上网。

  5、信息技术管理人员将经分析的信息,定期编写报告,供有关领导和部门决策。

  6、信息的发布、贮存必须专人负责、保管,并建立档案,注明有效期和密级。

  7、信息发布后,要做好信息反馈工作和反馈后的处理工作,项目经理必须定期对信息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

  信息的管理制度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客户信息资料的管理,打击销售误导、侵占挪用保险金、假保单、假机构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合法权益,根据《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广东人身保险客户信息资料真实性管理办法(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客户信息资料”,特指在公司核心业务系统中记载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银行账号、联系地址、电话等信息资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真实性”,是指客户个人的身份资料、银行账号、联系信息等准确无误,完整有效,没有虚假、错误和无效的信息。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承保的保险期限为一年期及以上的个人人身保险业务,包括分红险、投连险、万能险、普通寿险、意外险和健康险。

  第二章系统管理

  第五条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和银保通系统应具备客户关键资料完整性控制功能。即在客户信息、保单资料录入系统时,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关键信息资料不完整,系统自动核保应不予通过,需让客户补充告知有关资料后方能承保。

  客户关键信息资料应至少包括:

  (1)投保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联系地址、电话;

  (2)被保险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证件号码(未成年被保险人除外)。

  第六条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和银保通系统应具备客户身份检验功能。即在客户信息、保单资料录入系统时,系统应对客户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关键字段设置必要的校验,确保其身份证号码符合身份证编码规则,性别、出生日期与身份证号码无逻辑错误。否则系统自动核保将不予通过,需让客户补正有关资料后方能承保。

  第七条公司核心业务系统应具备可疑客户提示功能。客户服务部应根据核心业务系统在T+1个工作日内自动生成的可疑客户信息资料问题件清单,在犹豫期回访前完成可疑调查和资料的修正录入工作。

  客户信息资料的可疑线索包括“同一电话、同一银行账号在2个不同客户的信息资料中重复出现”。

  第八条客户服务部和业务支持部应指定专人负责收集、了解核心业务系统和银保通系统的使用情况,并在分析有关情况后形成汇总意见及时向总公司反馈。

  第三章销售管理

  第九条培训部应负责将投保单的规范填写要求纳入营销员、银保专管员以及代理机构(包括专业和兼业代理机构,下同)等渠道销售人员的日常培训中,设计制作专门的培训教材与培训课件,安排不少于2个课时的培训课程,并定期组织相关内容的专项测试,强调客户资料真实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客户服务部应协助培训部完成有关投保单规范填写要求教材课件的设计制作。

  第十条营销员、银保专管员应通过培训部组织的有关投保单规范填写要求的专项测试才能具备销售资格。

  第十一条营销员、银保专管员以及代理机构应当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引导客户如实完整地填写身份信息、银行账号和联系地址、电话等投保信息,在向公司递交投保单前认真核对客户资料的真实性。

  严禁营销员、银保专管员以及代理机构以本人、本机构(或机构员工)、亲属等的地址和电话替代客户个人资料,或通过其他方式提供客户不实资料。

  除非特殊情形并依循公司内部的调查审批程序,严禁从非投保人以外的银行账户扣划缴纳保险费。

  严禁利用客户的身份资料私自设立并控制客户银行账号行为。

  严禁代签名行为。

  第十二条公司客服柜台应放置“请您认真填写投保单,提供真实完整的个人资料”提示牌,引导客户主动提供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和电子邮箱等多种联系方式。

  客户服务部应充分利用电话回访、客户咨询、保单保全、给付理赔以及举办客户关怀活动等方式,进行客户信息资料的核实、补正,并提醒客户及时办理信息变更。

  第十三条客户服务部负责通过系统提示、电话回访以及其他途径发现生成的可疑客户信息资料问题件清单的获取、整理和分发工作,并督促各销售渠道管理部门进行问题件的情况调查、核实、证据收集及后续变更等工作。

  销售渠道管理部门收到客户服务部分发的问题件清单后,应立即由渠道内勤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可疑排查,同时将问题件清单及时提供给各业务团队负责人。渠道内勤可以联系业务人员告知其可疑情况,也可以自己单独处理。各业务团队负责人应督导业务人员协助渠道内勤完成可疑排查。

  渠道内勤应在犹豫期内及时完成可疑排查,以实现犹豫期内客户真实资料的及时补录。渠道内勤在进行可疑排查时应按照申请办理保全业务的相关手续取得客户的有关证明材料和亲笔签名确认,必要时还要取得来自合作机构和业务人员的有关情况说明,以及其他可以排除可疑的必要证明(包括由渠道内勤亲笔签署的调查情况报告)。

  分公司合规和客户服务部对可疑排查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对排查结果进行检验核实。客户服务部可以根据渠道内勤的调查需要,综合考虑调查成本采取电话回访、会晤等方式帮助支持渠道内勤进行可疑排查,必要时也可以亲自开展可疑排查。

  对电话回访发现的可疑排查应同时执行公司有关电话回访的操作管理规程。

  第十四条对一年内被投诉并经查实有销售误导行为2次及以上的营销员、银保专管员或代理机构,客户服务部应对其销售的保单客户资料进行重新核查,必要时进行客户再次回访,防止客户资料不真实及销售误导问题。客户服务部应对有关情况予以记录存档,并告知分公司合规和销售渠道管理部门。

  销售渠道管理部门应根据渠道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对以本人、所负责机构(或机构员工)、亲属等的地址和电话替代客户个人资料,或通过其他方式提供客户不实资料的业务人员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并纳入考核。销售渠道管理部门应将有关处罚情况告知分公司合规,并记录存档。

  第四章查询提示

  第十五条销售渠道管理部门和客户服务部应宣传推广公司提供的电话、网络、柜台等查询服务方式,鼓励客户主动核实保单信息的真实性。

  第十六条营销员、银保专管员和代理机构应主动向客户提示告知纸质保险合同和保险合同送达回执上以黑体加粗字体提示的保单信息查询电话、查询网站以及服务网点地址,并引导其阅读“为确保您的保单权益,请及时拔打本公司服务电话、登陆网站或到柜台进行查询,核实保单信息”。

  第十七条除总公司24小时客服热线外,分公司客户服务部应有专人负责回答客户的电话查询。回答电话查询应先核实查询人的身份,在确认查询人为我公司人身保险保单的投保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后方能提供查询服务。所提供的电话查询服务范围包括保单资料、保障利益、缴费情况、赔案(给付)信息等。

  相关工作流程和操作标准应执行总公司电话中心的电话查询服务有关指引。

  第十八条客户服务部应定期收集、了解、汇总保单信息网上查询平台的使用情况,并及时向总公司反馈,确保客户可通过我公司网站进行注册,提供保单资料、保障利益、缴费情况、赔案(给付)信息等查询服务。分公司IT应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十九条公司客服柜台提供查询服务时应先核实客户的身份,客户凭本人身份证和保险合同可查询保单、赔案(给付)、保全等相关信息。同时在工作中应遵守“以客为尊”的接待礼仪。

  第二十条客户服务部应定期收集、了解公司向投保人发送的保单生效时间、续期保费缴费时间、保费到账、索赔资料审核结果、保险金领取、保单重大变更等信息告知情况,并及时反馈给总公司,帮助客户及时、准确地收到总公司的告知信息。

  第二十一条提供查询服务应严格遵守公司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保护制度,防止任何第三方人员在未经保单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同意的情况下,非法获取客户的保单及赔案(给付)信息用于非法用途。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销售渠道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渠道业务人员基本管理办法,将客户资料信息真实性纳入营销员和银保专管员的考核中,综合运用薪酬(佣金/工资)、级别晋升、解除合同等多种手段,对提供不完整或虚假客户资料的营销员和银保专管员进行约束和惩罚。对提供虚假客户资料的营销员、银保专管员应及时报告分公司合规,并按季度汇总相关情况提交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上报广东保监局和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

  第二十三条销售渠道管理部门应加强对代理机构销售保单的客户资料真实性管理,做好日常沟通协调工作。对拒绝提供客户真实资料或故意提供客户虚假资料的代理机构要及时报告分公司合规,并按季度汇总相关情况提交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负责上报广东保监局和广东省保险行业协会。

  第二十四条分公司合规有权对其所发现的营销员、银保专管员和代理机构的不诚信行为提出批评整改意见,并提交分公司合规委员会评议。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有关部门应按照本细则要求梳理内部工作流程,明确业务操作标准。

  第二十六条各有关部门应对本细则施行前客户信息资料真实性管理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并实时关注向客户提供电话、网络、柜台查询服务和手机短信通知服务的实际效果,及时发现问题,整改完善。

  第二十七条本细则施行后,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引发重大风险的,将依据公司责任追究管理办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信息的管理制度5

  第1章 总则

  第1条 为防止客户信息泄露,确保信息完整和安全,科学、高效地保管和利用客户信息,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适用于客户信息相关人员的工作。

  第3条 客户的分类如下。

  1、一般客户:与企业有业务往来的经销单位及个人。

  2、 特殊客户:与企业有合作关系的律师、财务顾问、广告、公关、银行、保险等个人及机构。

  第2章 客户信息归档

  第4条 客户开发专员每发展、接触一个新客户,均应及时在客户信息专员处建立客户档案,客户档案应标准化、规范化。

  第5条 客户服务部负责企业所有客户信息、客户信息报表的汇总、整理。

  第6条 为方便查找,应为客户档案设置索引。

  第7条 客户档案按客户服务部的要求分类摆放,按从左至右、自上而下的顺序排列。

  第8条 客户信息的载体(包括纸张、磁盘等)应选用质量好、便于长期保管的材料。信息书写应选用耐久性强、不易褪色的材料,如碳素墨水或蓝黑墨水,避免使用圆珠笔、铅笔等。

  第3章 客户信息统计报表

  第9条 客户服务部信息管理人员对客户信息进行分析、整理,编制客户信息统计报表。

  第10条 其他部门若因工作需要,要求客户服务部提供有关客户信息资料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客户服务部经理的审查同意,并经总经理批准。

  第11条 客户信息统计报表如有个别项需要修改时,应报总经理批准,由客户服务部备案,不必再办理审批手续。

  第12条 客户服务部编制的各种客户信息资料定期统计报表必须根据实际业务工作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及发放。

  第13条 为确保客户信息统计报表中数据资料的正确性,客户信息主管、客户服务部经理应对上报或分发的报表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后方可报发。

  第4章 客户档案的检查

  第14条 每半年对客户档案的保管状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做好检查记录。

  第15条 发现客户档案字迹变色或材料破损要及时修复。

  第16条 定期检查客户档案的保管环境,防潮、防霉等工作一定要做好。

  第5章 客户信息的使用

  第17条 建立客户档案查阅权限制度,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意查阅客户档案。

  第18条 查阅客户档案的具体规定如下。

  1、由申请查阅者提交查阅申请,在申请中写明查阅的对象、目的、理由、查阅人概况等情况。

  2、 由申请查阅者所在单位(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

  3、 由客户服务部对查阅申请进行审核,若理由充分、手续齐全,则予以批准。

  4、 非本企业人员查阅客户档案,必须持介绍信或工作证进行登记和审核,查阅密级文件须经客户服务部经理批准。

  第19条 客户资料外借的具体规定如下。

  1、 任何处室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分散保管客户资料和将客户资料据为己有。

  2、借阅者提交借阅申请,内容与查阅申请相似。

  3、 借阅申请由借阅者所在单位(部门)盖章,负责人签字。

  4、信息管理专员对借阅申请进行审核、批准。

  5、 借阅者把借阅的资料的名称、份数、借阅时间、理由等在客户资料外借登记册上填写清楚,并签字确认,客户资料借阅时间不得超过三天。

  第20条 借阅者归还客户资料时,及时在客户资料外借登记册上注销。

  第6章 客户信息的保密

  第21条 客户服务部各级管理人员和信息管理人员要相互配合,自觉遵守客户信息保密制度。

  第22条 凡属“机密”、“绝密”的客户资料,登记造册时,必须在检索工具备注栏写上“机密”、“绝密”字样,必须单独存放、专人管理,其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查阅。

  第23条 各类重要的文件、资料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总经理或客户信息主管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 其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负责,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24条 企业相关人员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如果需要提供客户资料时,应事先获得客户信息主管和客户服务部经理的批准。

  第25条对保管期满,失去保存价值的客户资料要按规定销毁,不得当作废纸出售。

  第26条 客户信息管理遵循“三不准”规定,其具体内容如下。

  1、不准在私人交往中泄露客户信息。

  2、 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客户信息。

  3、 不准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和私人通信中泄露客户信息。

  第27条 企业工作人员发现客户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客户信息主管及客户服务部经理。相关人员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处理。

  第7章 附则

  第28条 本制度由客户服务部负责解释、修订和补充。

  第29条 本制度呈报总经理审批后,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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