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4-09-24 11:53:21 晓丽 制度 我要投稿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1

  1、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学校危险化学品实行安全管理责任制,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规范管理、责任落实”的原则,校长负总责,学校分管校长和相关人员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的责任。

  2、危险化学品应设专库(专柜)存放,应按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分类存放,做到“双人、双锁”管理,实行用量登记。

  3、专管人员应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培训,熟悉危险化学品的性质、贮存、防护及发生意外和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4、设置危险化学品明细账,并实行信息化管理。专管人员应定期对危险化学品的包装、标签、状态进行认真检查,做到账目清楚完整,账物相符,卡物相符,并定期向学校教育技术中心(组)负责人书面报告。

  5、危险化学品室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桶、黄沙等),学校教育技术中心负责人和专管人员应定期检查、记录,应把危险化学品室列为节假日值班重点防范区。

  6、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实验前,教师必须向学生讲清实验操作要求,实验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教师领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提前计算用量,经学校教育技术中心(组)负责人批准后,由专人领取。使用后剩余的危险化学品应立即送还,登记并妥善保管。

  7、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实验产生或残存的废气、废液、废渣,应按规定进行收集、处理,不得在实验室内存留、释放,更不可随意倒入下水道内。

  8、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使用如出现安全问题或事故,应迅速采取妥当措施排除,并及时向学校教育技术中心(组)负责人、校长报告直至向当地公安、卫生等部门报告,不得隐瞒。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2

  加油站属于经营储存汽油、柴油等易燃液体的易燃易爆场所。为了确保加油站的安全经营,特制定本制度。

  1、有关消防要求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应符合GB06中4.2的要求。

  站内的汽油、柴油等基本属于罐装(散装)露天埋地设置。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要求略。主要应注意与周边环境的安全间距及相互影响等客观因素。注意易燃易爆容器的检查检修,防止易燃易爆场所的易燃液体的泄漏、爆炸极限的形成等。油品的的管理如接卸、量油、加油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避免因为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人为的火灾爆炸事故。

  2、库房内部管理

  桶装汽油、煤油、柴油以及机油等等低、中、高闪点液体以及可燃液体等应储存在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储藏汽油、柴油等易燃易爆商品的库房,应冬暖夏凉、干燥、易于通风、密封和避光。

  根据各类商品的不同性质、库房条件、灭火方法等进行严格的分区分类,分库存放。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火源、热源、电源,无产生火花的条件。除按规定分类贮存外,还应专库储藏。

  3、环境卫生条件管理

  库房周围应无杂草和易燃物。库房内经常打扫,地面无漏撒商品,保持地面与货垛清洁卫生。

  4、温湿度条件管理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一般温度控制在25℃以下;相对湿度一般控制在≤75%。库房内设温湿度表(重点库可设自记温湿度计),按规定时间观测和记录。

  根据商品的不同性质,采取密封、通风和库内吸潮相结合的温湿度管理办法,严格控制并保持库房内的温湿度。

  5、入库验收管理

  入库商品必须符合产品标准,并附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证。进口产品还应有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以及其他说明;保管方应验收商品的生产工厂、生产日期(批号)、内外标志、容器、内外包装、衬垫等,验后作出验收记录;验收应在库房外安全地点或验收室进行;每种商品拆箱验收2~5箱(免检商品除外),发现问题,扩大验收比例。验后将商品包装复原,并做标记;验收商品质量(感官);凡外标志不全,包装不符合规定的不得签收入库或暂存观察室。如包装破漏需整好后再行入库。验收完毕,合格的做好入库单及验收记录,并转存货方。

  6、安全检查和质量检查管理

  每天对库房内外进行安全检查,检查易燃物是否清理,货垛牢固程度和异常现象等;根据商品性质,定期进行以感官为主的在库质量检查,每种商品抽查1~2件,主要检查商品自身变化,商品容器、封口、包装和衬垫等在储藏期间的变化。

  7、安全操作

  作业人员应穿工作服,戴手套、口罩等必要的防护用具,操作中轻搬轻放,防止摩擦和撞击;各项操作不得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作业现场应远离热源与火源‘操作易燃液体需穿防静电工作服,禁止穿带钉鞋。大桶不得直接在水泥地面滚动。出入库汽车要戴好防护罩,排气管不得直接对准库房门;不得在水泥地面滚动;库房内不准分、改装,开箱、开桶、验收和质量检查等需在库房外进行。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3

  根据《关于中小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使用的通知》,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为确保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存放、安全使用,学校经研究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1、学校的危险化学品由化学实验室管理,化学实验室设危险化学品专柜进行保管。

  2、危险化学品的保管实行专人专库双锁管理,保管员应忠于职责,认真细致,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操作规程,严防偷盗、水灾、火灾等事故发生。

  3、危险化学品的使用不得离开实验室且仅限于教学实验使用,一律不准外私人借用,坚决制止危险化学品向外借和流向社会。

  4、危险化学品的采购必须经学校领导批准,入库,管理和使用前后都必须有准确详细的'记录,使用后剩余部分应及时归还。做到帐物相符。

  5、学校将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实验室的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理,要求管理人员每月清点危险化学品一次,每次清点要有详细记录。

  6、危险化学品的范围见国家化学药品及化学试剂目录。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4

  1.目的

  对安全管理活动进行监督、检查与测量,并实施考核,保证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的实现,保证安全标准化的有效实施。

  2.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范围内的`所有安全管理运行与活动的检查。

  3.职责

  3.1安全部负责组织实施日常安全检查与管理,制定具体办法和规定,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2各有关部门负责各管辖范围内的安全检查与管理。

  4.工作程序

  4.1安全检查的内容和类型

  4.1.1主要内容

  4.1.1.1安全目标、安全工作计划的实施情况。

  4.1.1.2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

  4.1.1.3运行控制情况。

  4.1.1.4安全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4.1.1.5工艺设施的安全性。

  4.1.1.6对设备设施管理的安全监督执行情况。公司内机动车辆、安全环保、设备设施、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特种设备、普通机械设备的运行情况的定期监督。

  4.1.1.7有关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等特种的技术测量与监测,由安全部组织,配合政府相关部门进行。

  4.1.1.8现场作业的监督执行情况。

  现场危险化学品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土作业、起重吊装作业、高处作业、用电作业、进塔、入罐作业等危险作业活动的实施情况的监督。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5

  一、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依据国家《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储存、出入库、装卸、使用及废弃化学品的处理。

  三、职责

  采购部负责危险化学品购买过程的安全管理。

  生产部负责建立公司进出厂危险化学品台帐和一级库房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出入库及装卸过程的安全管理。

  安全部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保管、使用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过程的监督、检查考核。

  各生产单位负责公司使用、生产危险化学品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四、术语

  危险化学品:使之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潮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的判定依据为《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和《危险化学品名录》。

  五、内容

  1.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和销售

  危险化学品的购销人员应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采购危险化学品;购买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不得购买无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不得向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危险化学品;销售危险化学品时应出示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其他证件的复印件,并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2.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保管

  2.1储存方式和设施的安全要求

  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罐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储罐内单独存放。

  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内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要求。储存场地应当设置通风、报警装置,

  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施应定期监测。

  相互禁忌与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质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必须采暖的库房,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不得采用蒸汽采暖或机械采暖。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柱间距不小于0.3m,主通道宽度不小于2m。

  储存有火灾、爆炸性之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其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要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为易冲洗的'、不易燃烧材料的地面,有防止产生火花要求的库房地面,需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

  2.2仓库周边防护距离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设施与周边环境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

  2.3储存单位人员的安全要求

  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应设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任职。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危险化学品养护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技术养护、管理和监测工作。

  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货主或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处置。

  2.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储存

  仓库应阴凉通风,远离热源、火种,防止日光曝晒,严禁受热。库内照明应采用防爆

  照明灯。库房周围不得堆放可燃材料。

  钢瓶入库验收要注意:包装外形应无明显外伤,附件齐全,封闭紧密,无漏气现象,包装使用期应在试压规定期内,逾期不准延期使用,必须重新试压。

  内容物互为禁忌的钢瓶应分库储存。易燃气体不得与其他种类化学危险品共同储存,储存的钢瓶应直立放置整齐,用柜架或栅栏维护固定,并留有通道。

  2.5易燃液体储存

  易燃液体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库房,远离火种、热源、氧化剂及氧化酸类。闪点低于23℃的易燃液体,其仓库温度一般不超过30℃,低沸点的品种必须采取降温式冷藏措施。大量储存(如苯、醇、汽油等)用储罐存放,机械防爆必须防爆,并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储罐可露天,但气温在30℃以上是应采取降温措施。

  专库转储,不得与其他危险化学品混放。

  2.6遇湿易燃物品储存

  严谨露天存放,库房必须干燥,严禁漏水或雨雪进入。注意下水道通畅,暴雨或潮汛期间必须保证不进水。

  库房必须远离火种、热源、附近不得存放盐酸、硝酸等散发酸雾的物品。

  包装必须严密,不得破损,如有破损,应立即采取措施。

  不得与其他类危险化学品,特别是酸类、氧化剂、含水物质、潮湿物质混储混运,亦不得与消防方法相抵触的物品同库存放及同车运输。

  2.7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储存

  氧化剂应储存于清洁、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远离火种、热源,防治日光暴晒,照明设施要防爆。

  仓库不得漏水,并应防止酸雾侵入,严禁与酸类、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等混合储存。

  不同品种的氧化剂,应根据其性质及消防方法不同,选择适当的库房分类运输。如有机过氧化物不得与无机过氧化物共储混运;亚硝酸盐类,亚氯酸盐类,次亚氯酸盐类均不得与其他氧化剂混储混运;过氧化物则应专库存放,专车运输。

  仓库储存前后及运输车辆装卸前后均应彻底清扫、清洗,严禁混入有机物、易燃物等杂质。

  2.8有毒品储存

  有毒品必须储存在仓库内,不得露天存放,应远离明火、热源,库房通风应良好。

  严禁将有毒品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混储混运。

  有毒品不得与其他种类物品(包括非危险品)共同储运,特别是与酸类及氧化剂应严格分开。

  储存有毒品,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凡包装破损的不予储存。

  应注意根据有毒品的性质采取不同的消防方法。

  2.9腐蚀品储存

  腐蚀品的品种比较复杂,应根据其不同性质,储存于不同库房。

  储存容器必须按不同的腐蚀性合理使用。

  3.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

  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应接受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培训并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应严格按照公司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设施的管理、装置的开停车、检修应严格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程进行管理和操作。

  公司应根据生产需要,规定危险物品的存放时间、地点和最高允许存放量,原料和成品的成分应经化验确认,生产备料性质相抵触的物料不得放在同一区域,必须分隔清楚。

  凡使用危险化学品者,必须随用随领,所领取的数量不得超过当班用量,剩余的要及时退回。

  生产和使用有毒物品场所及其操作人员,必须加强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措施,生产和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操作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及相关作业证,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方可进入作业场所作业。

  作业场所应配置保护装置和报警系统,并定期定人进行维护检查,以确保其完好。

  4.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

  生产单位负责把公司产生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量、贮存、流向、处置等有关资料上报市环保局。

  各单位的危险废弃物,必须指定专人集中收集,由物资同一处置,不得随意抛弃。

  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危险废弃物。

  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物,必须按危险废弃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贮存、

  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运输危险废弃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对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包装物、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标志。

  危险废弃物的包装应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降解的包装物。凡金属容器、设备管道含有危险物质,必须进行检修清洗、置换处理,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处理。

  剧毒品用完后,留下的包装物必须严加管理,使用部门应登记造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品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及其他物品转作他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及消毒处理,方可使用。

  转移危险废弃物,由所在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办理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弃物移出地和接收地的县级以上环保局报告。

  各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物时发生意外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

  因发生事故,造成危险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时,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主管领导和当地环保局以及有关部门报告,若引起重、特大事故,启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安全技术与个人防护

  改革工艺技术,并采用安全的生产条件,防止和减少有害物溢(逸)散。

  以密闭、隔离、通风操作代替敞开式操作。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如:液氯、液氧、乙炔、液化石油气、氧气、二氧化碳、氮气等)使用时,气瓶内应留有余压,且不低于0.05兆帕(MPa),以防止其他物质窜入。

  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

  备专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专人保管,定期检修,保持完好。

  严禁直接接触有毒物品,不准在生产、使用场所饮食。

  正确穿戴劳动防护用品,工作结束后必须更换工作服、清洗后方可离开作业场所。

  危险化学品储存和生产场所,应备有一定数量的应急解毒药品。

  6.中毒人员的抢救。

  安全进入毒物污染区

  对于高浓度的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毒物污染区以及严重缺氧环境,必须先予通风,参加救护人员需佩戴供氧式防毒面具。其他毒物也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方可入内救护。同时应佩戴相应的防护用品、氧气分析报警仪和可燃气体报警仪。

  迅速抢救生命

  中毒者脱离染毒区后,应在现场立即着手急救。心脏停止跳动的,立即拳击心脏部位的胸壁或作胸外心脏按压;直接对心脏内注射肾上腺素或异丙肾上腺素,抬高下肢使头部低位后仰。呼吸停止者赶快做人工呼吸,做好用口对口吹气法。剧毒品不适宜用口对口法时,可使用史式人工呼吸法。人工呼吸与胸外心脏按压可同时交替进行,直至恢复自主心搏和呼吸。急救操作不可动作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6

  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和储存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储存设施的具体要求如下:

  (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剧毒品仓库的窗户应加设铁护栏,并应安装机械通风排毒设备。

  (2)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要求。

  储存场所应当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3)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备和设施应定期检测。

  储存的危险化学品应设有符合GB190-1990《危险货物包装标志》规定的标志。同一区域储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等级危险品的性能设置标志。

  (4)禁忌物品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5)必须采暖的库房,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不得采用蒸汽采暖或机械采暖。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2,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柱间距不小于0.3m,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6)储存有火灾、爆炸性质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其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要符合GB50058-1992《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0.5m。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

  (7)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要符合GBJ16-19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库房相互之间及库房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要符合第4.3.1条和4.3.4条的'规定;库房与铁道、道路之间的防火间距要符合第4.8.3条的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

  (8)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为易于冲洗的非燃烧材料的地面、有防止产生火花要求的库房地面,需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

  (9)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存储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其他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存储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按该条文规定的要求,处理发现的安全问题和安全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7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保证本公司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工作质量得到有效控制,保证评价工作过程和结果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及文件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工作全过程。

  2 职责

  2.l办公室负责提供对安全评价工作过程中所需要的资金、设施和消耗材料。

  2.2办公室文秘人员负责安全评价报告的打印、装订及发放。

  2.3办公室档案管理员负责保管安全评价的原始记录和安全评价报告等档案记录。

  2.4安全评价部负责安全评价的实施。

  2.5安全评价人员负责安全评价报告的编制。

  2.6质量负责人和安全评价部负责人负责评价报告的校核。

  2.7技术负责人负责审核批准安全评价报告。

  3编制依据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4安全评价内容

  1)危险、有害因素

  2)生产装置、设施的企业外部周边情况

  3)生产装置、设施所在地的自然条件

  4)生产过程中固有的危险、有害程度

  5)安全生产条件

  5安全评价工作程序

  1)确定现状安全评价范围

  2)收集、整理安全评价所需资料

  3)确定安全评价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

  4)定性、定量分析安全评价内容

  5)与被评价单位交换意见

  6)整理、归纳安全评价结果

  7)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6安全评价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被评价单位的实际需要,与被评价单位共同协商确定安全评价的范围。

  7安全评价所需资料

  7.1被评价单位和评价单位共同收集、整理被评价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各种资料、数据(参见附件1)

  7.2搜集、整理生产单位使用的原料、辅助材料,产品、中间产品、副产品,生产过程中产物等物质的物理性质、化学性质和危险性等资料

  8安全评价方法

  8.1评价方法

  8.1.1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评价,以安全检查表的方法(参见附件2)为主,其他方法为辅。

  8.1.2其他方面的安全评价,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的实际情况,可选择国际、国内通行的安全评价方法

  8.1.3安全评价单元划分原则

  根据被评价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安全评价的需要,按照以下原则划分安全评价单元:

  a)以危险、有害因素的类别为主划分

  b)以装置、设施和工艺流程的特征划分

  c)可以将安全管理、外部周边情况分别划分为一个评价单元

  9定性、定量分析安全评价内容

  9.1危险、有害因素的识别

  a)分析危险、有害因素

  b)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分类

  9.2分析生产装置、设施的生产单位外部周边情况和所在地自然条件

  a)分析生产装置、设施的危险、有害因素对生产单位周边社区的影响

  b)分析生产单位周边社区对生产装置、设施的影响

  c)分析自然条件对生产装置、设施的影响

  9.3安全生产条件的分析

  9.3.1管理层

  a)分析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

  b)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其持续改进情况

  c)分析安全技术规程和作业安全规程及其持续改进情况

  d)分析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情况

  e)分析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f)分析其他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

  g)分析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h)分析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

  i)分析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

  j)分析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调查处理情况

  9.3.2生产层

  9.3.2.1外部条件

  a)分析危险化学品生产是否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划和布局;

  b)分析生产装置、设施是否在设区的市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c)危险化学品的生产装置和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生产单位周边社区距离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9.3.2.2内部安全生产条件

  a)分析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b)分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c)分析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安全操作法)和作业安全规程的执行情况;

  d)分析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继续培训和考核情况以及安全操作能力、水平;

  e)分析设备、设施及其变更设备、设施的检修、维护和法定检验、检测情况及其变更设备、设施的配套措施;

  f)分析生产工艺及其变更情况;

  g)分析生产原料、辅助材料及其变更原料、辅助材料的情况;

  h)分析作业场所及其变更情况和法定监测、监控情况;

  i)分析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设置及其变更设施的检修、维护和法定检验、检测情况;

  j)分析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其检修、维护和法定检验、检测情况;

  k)分析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和已确定的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和监控情况;

  l)分析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9.4固有危险程度

  9.4.1根据已确定的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确定生产装置、设施的固有危险程度

  9.4.2根据已确定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确定危险目标和重大危险源

  9.5预测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果

  10整理、归纳安全评价结果

  10.1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

  10.2不符合《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条件及其依据的具体条款

  10.3存在的事故隐患、隐患的.风险程度(按高、中、低分类)和紧迫程度

  10.4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测结果(最坏、一般)

  11安全生产对策及建议

  11.1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定提出相应的对策措施,同时可根据国内外实际情况提出提高安全生产条件的建议

  11.2提出相应整改措施的建议

  11.3提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修改意见及其建议

  12安全评价结论

  12.1根据安全评价结果,作出可接受程度的结论

  12.2针对安全评价结果,作出采取何种措施后的可接受程度结论

  12.3作出假设整改计划实施后的可接受程度结论

  13安全评价报告

  13.1安全评价报告主要内容

  ⒈编制说明

  ⒉被评价单位概况

  ⑴被评价单位基本情况

  ⑵被评价单位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装置、储存设施等基本情况

  ⒊安全评价的范围

  ⒋安全评价程序

  ⒌采用的安全评价方法

  ⒍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结果

  ⒎定性、定量分析安全评价内容的结果

  ⒏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预测后果

  ⒐对策措施与建议

  ⒑安全评价结论

  13.2安全评价报告附件

  ⒈危险、有害因素分析过程

  ⒉定性、定量分析过程

  ⒊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果的预测过程

  ⒋平面布置图、流程简图、防爆区域划分图以及安全评价过程制作的图表

  ⒌安全评价方法的确定说明和安全评价方法简介

  ⒍被评价单位提供的原始资料目录

  ⒎法定检测、检验情况的汇总表

  13.3安全评价报告格式

  ⒈布局

  ⑴封面(参见式样1)

  ⑵封二(参见式样2)

  ⑶安全评价工作人员组成(参见式样3)

  ⑷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复印件

  ⑸编制说明

  ⑹目次

  ⑺非常用的术语、符号和代号说明

  ⑻正文(安全评价报告主要内容)

  ⑼附件

  ⒉字号、字体

  ⑴正文标题

  ①章、节标题分别采用3号黑体、楷体字

  ②项目标题采用4号黑体字

  ⑵正文内容

  ①文字表述部分采用4号宋体字

  ②表格表述部分可选择采用5号或者6号宋体字

  ⒊纸张、排版

  ⑴纸张采用A4白色胶版纸(70g以上)

  ⑵排版左边距28mm,右边距20mm,上边距25mm,下边距20mm

  ⑶章、节标题居中,项目标题空两格

  ⒋印刷

  除附图、复印件等外,双面打印文本

  ⒌封页

  用评价单位公章对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封页

  14安全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安全评价人员应将评价过程中的技术资料、原始记录等有关文件装入档案袋,填写报告提交凭条,将安全评价报告的电子文档和档案袋一同提交质量负责人进行校核,校核合格后由质量负责人提交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

  15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后,通知办公室文秘人员取走报告档案存档,打印装订报告。

  16通知委托单位领取安全评价报告。

  17记录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8

  为了积极应对课堂化学品可能对师生伤害事件的发生,有序地组织开展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时控制事故扩大。特制定“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

  科学实验经常接触到各种化学试剂,在操作过程中常伴有各种气体、蒸气、烟雾和粉尘等生成。这些化学试剂和反应生成物有不少是可燃的、有毒的、有腐蚀性的或是易爆炸的。实验仪器很多是玻璃制成的,实验过程中又经常使用灯火或其它热源加热,容易发生如失火、爆炸、触电、割伤、烧伤和中毒等事故。为确保科学实验室的安全,现将它们发生的主要原因、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法分述如下:

  第一条几种伤害发生的原因、预防措施及处理方法。

  (一)防火

  发生原因:

  1、点燃的酒精灯碰翻或酒精喷灯使用不当。

  2、可燃物质如汽油、酒精、乙醚、苯、丙酮、氢气、乙炔等因接触火焰或处在较高温度下着火燃烧。

  3、能自燃的物质如白磷等由于接触空气或长时间氧化作用而燃烧。

  4、化学反应引起的燃烧或爆炸。

  5、电路故障

  预防措施:

  1、易燃物和强氧化剂分开放置。

  2、进行加热或燃烧实验时,要求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使用易挥发的可燃物质,实验装置要严密不漏气,严禁在燃烧的火焰附近转移或添加易燃溶剂。

  4、使用酒精喷灯前应先检查盛酒精的筒有无酒精外漏,酒精蒸气出口处有无局部阻塞。

  5、易挥发的可燃性废液只能倾入水槽,并立刻用水冲去。可燃废物如浸过可燃性液体的滤纸、棉花等,不得倒入废物箱内,及时在露天烧去。不得把燃着的或带有火星的火柴梗投入废物箱内。

  6、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7、实验室内经常备有砂桶、灭火器等防火器材。

  9、实验结束离开实验室前,仔细检查酒精灯是否熄灭,电源是否关闭。

  处理方法:

  1、迅速移走一切可燃物,切断电源,关闭通风器,防止火势蔓延。

  2、如果是酒精等有机溶剂泼洒在桌面上着火燃烧,用湿抹布、砂子盖灭,或用灭火器扑灭。如果衣服着火,立即用湿布蒙盖,使之与空气隔绝而熄灭。衣服的燃烧面积较大,可躺在地上打滚,使火焰不致向上烧着头部,同时也可使火熄灭。

  3、扑灭化学药品、试剂造成的失火要注意以下事项:

  (1)比水轻的有机溶剂(如苯、石油烃类、醚等)着火,切勿用水扑救,对于这些物质的燃烧用细砂覆盖或用泡沫灭火器扑灭。

  (2)比水重且不溶于水的有机溶剂(如二硫化碳)着火,可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

  (3)与水发生剧烈作用的化学药品着火,如金属钾、钠、镁、铝粉、电石、三氯化磷、五氯化磷、过氧化氢、过氧化钠、过氧化钡等切勿用水扑救。这些物质小范围的燃烧可用细砂覆盖,使之与空气隔绝而熄灭。若燃烧范围较大时,应用干粉灭火机扑救。

  (4)如果在烧杯、蒸发皿或其它容器中着火时,可用玻璃板、磁板、金属板甚至木板覆盖,通常即可使火熄灭。

  (二)防爆炸

  发生原因:

  1、点燃未经检验纯度的氢气、乙烯、乙炔等气体,或在检验纯度时疏忽而引起爆炸。

  2、仪器装置错误,在加热过程中形成密闭系统,或操作大意,冷水流入灼热的容器。

  3、某些固体试剂混和后研磨发生剧烈化学反应,如误把红磷和氯酸钾混和后进行研磨。

  4、气体通路发生堵塞故障。

  5、在密闭容器里加热易挥发的有机试剂,如乙醚。

  6、减压试验时使用薄壁玻璃容器,或造成压力突变。

  预防措施:

  1、在点燃氢气、乙烯或乙炔等可燃性气体前,必须检验它的纯度。这些气体的发生器应远离灯火。

  2、固体试剂应分别研磨。

  3、蒸馏时,仪器系统不可完全密闭。使用气体时,应严防气体发生器或导气管堵塞。

  4、在减压蒸馏时,不可用平底或薄壁烧瓶,所用橡皮塞也不宜太小,否则易被抽入瓶内或冷凝器内,造成压力的突然变化而引起爆炸。操作完毕后,应待瓶内液体冷到室温,小心放入空气后,再拆除仪器。

  5、对在反应过程中估计会有爆炸危险的,则使用防护屏和护目镜。

  6、长期静置或加热的银氨络盐溶液是一种强爆炸性物质(存在AgN3叠氮化银),因此不长期放置银氨溶液。加热或混和这种溶液时,必须十分小心。万一发生爆炸,如伴有失火,则按照(一)所述方法处理。如有人身伤害应送医院治疗。遇到大量出血,应先止血。

  (三)防中毒

  发生原因:

  1、接触了有毒物质或吸入有毒气体。

  2、对有些试剂的性质不够了解,处理不当。如黄血盐本身无毒性,但若与酸作用,就会分解出剧毒的氰化氢气体。

  3、制备有毒气体的装置不合理或操作不熟练。

  预防措施:

  1、一切能产生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必要时戴上防毒口罩或防毒面具。

  2、有毒药品应严格按操作规程和规定的限量使用。

  3、使用气体吸收剂来防止有毒气体污染空气,如氯气可以通过氢氧化钠溶液或活性炭吸收。

  4、有毒的废物、废液要倒在专设的废液桶里,由实验员经过消毒处理后再酌情处理。

  5、禁止在实验室内饮食或利用实验器具贮存食品,餐具不能带进实验室。

  6、手上如沾到药品,应用肥皂和冷水洗除,不宜用热水洗,也不可用有机溶剂洗手。

  7、皮肤上有破伤,不能接触有毒物质。

  8、处理液溴、氯化氢、氯气、氰化物、甲醇、氯仿、四氯化碳、苯、硝基化合物、苯胺、酚类等药品时,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必要时,可戴防护目镜和橡皮手套。

  9、实验室经常注意通风,即使在冬季,也适时通风。

  万一发生中毒,一般的急救方法如下:

  1、吸入氯气、溴蒸气、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气体时,会引起头晕、乏力、呼吸弛缓等感觉,应该立即离开实验室,转移到空气新鲜的地方。对吸入氯气、溴蒸气的,可嗅闻由等体积酒精和10%氨水的混和液的蒸气来解毒。

  2、误吞毒物,常用的急救方法是给中毒者先服催吐剂,如肥皂水、芥末和水或给以面粉和水、鸡蛋白、牛奶和食用油等缓和刺激,然后用手指伸入喉部引起呕吐。对磷中毒的人不能喝牛奶,可用5~10毫升1%的硫酸铜溶液加入一杯温水内服,以促使呕吐,然后送医院治疗。

  3、有毒物质落在皮肤上,要立即用棉花或纱布擦掉,除白磷烧伤外,其余的均可以用大量水冲洗。如果皮肤已有破伤或毒物落入眼睛内,经水冲洗后,要立即送医院治疗。

  (四)防触电

  实验室内触电的发生可能由于仪器外壳漏电、操作不当或对某些电器装置没有事先采取安全措施。为了预防触电,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实验室内一切电气装置都装着三相插头、插座、开关,电线全部是暗线。

  2、电器设备的外壳如有破损都及时修复。

  3、不用潮湿的手接触电器设备。

  万一发生触电事故,采取下列措施:

  1、迅速切断电源。如果不能切断电源时,要用木棍挑开电线或戴上绝缘橡皮手套等,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2、把触电者迅速转移到适当的地方,解开衣服,使其全身舒展。必要时,采用人工呼吸等急救措施。

  (五)防烧伤和割伤

  烧伤是由灼热的液体、固体、气体、化学物质或电热等引起的损伤。为了预防烧伤,实验时严防过热的物体与身体任何部分接触。

  烧伤的伤势一般是按烧伤深度不同分为三度,烧伤的急救办法应根据各度伤势分别处理。

  一度烧伤:只损伤表皮,皮肤呈红斑,微痛,微肿,无水泡,感觉过敏。如被化学药品烧伤,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除去残留在创面上的化学物质,并用冷水浸沐伤处,以减轻疼痛,最后用1∶1000“新洁而灭”消毒,保护创面不受感染。

  二度烧伤:损伤表皮及真皮层,皮肤起水泡,疼痛,水肿明显。创面如污染严重,先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再以1∶1000“新洁而灭”消毒,不要挑破水泡,用消毒纱布轻轻包扎好,请医生治疗。

  三度烧伤:损伤皮肤全层、皮下组织、肌肉、骨骼,创面呈灰白色或焦黄色,无水泡,不痛,感觉消失。在送医院前,主要防止感染和休克,可用消毒纱布轻轻包扎好,给伤者保暖,必要时注射*以止痛。

  割伤是由于使用玻璃仪器、锐器等不当造成的。预防割伤要求注意以下几点:

  1、折断较粗的玻璃管时必须用布包好后再用力。玻璃管或棒的两端都烧熔或磨钝使之圆滑。

  2、玻璃管插入橡皮管或橡皮塞内时,要握住距橡皮管或橡皮塞的近端,边旋转边插入,为了易于插入,玻璃管用水润湿一下。

  3、装置或拆卸仪器时,要防止仪器损坏而引起割伤。使用玻璃仪器前要检查,防止有暗损的仪器割伤手指。使用锐器如小刀、等工具都要求小心操作。

  一般伤害的'救护措施是:

  1、割伤:如有玻璃碎屑混入伤口的,能自行取出的,必须立即取出,无碎玻屑的,可在伤口上搽红药水或龙胆紫药水,再用纱布包扎。

  2、烫伤:伤口上搽烫伤药膏,注意不要把烫伤引起的水泡弄破,也不要用凡士林或油脂涂伤口。

  3、被强酸腐蚀: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再用碳酸钠或碳酸氢钠溶液冲洗。

  4、被浓碱腐蚀: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再用醋酸溶液或硼酸溶液冲洗。

  5、被液溴腐蚀:立即用苯或甘油洗涤伤处,再用水冲洗。

  6、被磷灼伤:用硝酸银溶液或硫酸铜溶液或高锰酸钾溶液洗伤处,再行包扎。切勿用水冲洗。

  7、被石炭酸腐蚀:用大量水冲洗,再用4体积酒精(10%)和1体积三氯化铁(1N)的混和液冲洗。

  实验室里备有救护药箱,在实验室的固定处放置。箱内贮放下列用品:

  1、消毒纱布、消毒绷带、消毒药棉、胶布、剪刀、量杯、洗眼杯等。

  2、碘酒(5~10%的碘片加入少量碘化钾的酒精溶液)、红汞水(2%)或龙胆紫药水(供外伤用)。注意:红汞与碘酒不能合用。

  3、治烫伤的软膏、消炎粉、甘油、医用酒精、凡士林等。

  4、硼酸(2%的水溶液)。

  5、醋酸(2%的水溶液)。

  6、碳酸钠或碳酸氢钠(3%的水溶液)。

  7、过氧化氢(双氧水,3%的水溶液)

  8、硫酸铜(5%)溶液或硝酸银(1%)溶液。

  9、高锰酸钾晶体,用时溶于水制成溶液。

  第二条成立龙头小学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z

  副组长:副校长zz

  组员:z

  第三条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学校各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按照应急预案迅速进行处置,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准确报告市教育局有关部门。学校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为最高指挥机构。

  2、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况,学校统一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

  3、在本学校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等,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4、有危及学校和人员险情时,及时沟通情况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5、配合市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6、做好稳定学校教育教学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7、向上级领导部门报告突发事件的原因、责任、结果及处理意见。

  第四条学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学校行政办公室和教导处处组成,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突发事件的信息情况收集和报告工作、承办具体处置事宜。

  2、负责检查和监督应急救援物资、设备人员准备情况,指导、监督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工作。

  3、牵头负责事件调查处理工作。

  4、协助市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勘察、取证工作。

  第五条突发事件报告应急救援程序

  1、一旦发生突发事件,目击者或当事人立即向单位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报告情况,工作组立即向市教育局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2、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按突发事件报告应急救援流程图示进行处置。

  3、突发事件报告应急救援流程图

  突发事件(目击者、当事者)

  120 ←本单位应急救援

  人员工作小组→教育局应急救援

  领导小组

  控制事态

  保护现场组织抢救疏导人员

  伤员送往医院车辆物资保证

  调查了解事件及死伤人员情况

  事故简况

  事故善后工作←事故发生单位救援工作组→事故调查

  市教育局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第六条突发事件现场的保护及具体措施

  1、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领导小组和工作组相关工作人员力争第一时间到达现场,迅速组织救援。

  2、事件发生单位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保护现场,抢救伤员、财产、疏散(导)人员。

  3、详细记录案情,绘制事件现场图,进行现场拍照。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等。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9

  1.目的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和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中毒及环境污染等意外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管理。

  3.职责

  3.1. 行政部负责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的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

  3.2. 采购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供应,并提供新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性能资讯。

  3.3. 生产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入厂检验。

  3.4. 仓管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及管理。

  3.5. 生产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3.6. 安全管理部门、义务消防队负责组织火灾事故的紧急救援,安全管理部门、生产部、行政部、义务消防防队负责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紧急求援。

  3.7. 副总经理负责新的危险化学品申购审批。

  4.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4.1. 行政部负责对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进行有关危险化学品相关知识及操作技能的安全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4.2. 新的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必须在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5.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5.1. 危险化学品由采购部统一采购,采购部应掌握供方准确资讯,确保危险化学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5.2. 申请采购的危化品须经质检部和仓管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6.危险化学品的贮存

  6.1. 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

  6.2. 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储存,堆放时堆架之间的主要通道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6.3. 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危险化学品要及时清除,用过的棉纱头,应放在指定地点妥善保管、定期处理。

  7.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7.1.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危险化学品的标识内容,危险特性及使用注意事项,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防范事故发生。

  7.2. 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后需由指定协作单位回收,不得随意露天摆放或将残余物随意倾倒。

  7.3. 使用后的废料不得随意倾倒,应妥善存放在专门容器中,由指定回收公司回收。

  7.4. 各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本部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作业指导文件,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8.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10

  1.目的

  规定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储存、使用、报废处理等过程的安全要求。

  2.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运输、装卸、储存、转移、使用报废处理过程的安全管理。

  3.责任者

  安全部、采购部、运输使用单位。

  4.程序

  4.1危险品的定义

  凡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等性质,会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物品均属危险品。

  4.2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和转移

  4.2.1危险化学品运输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办理相关的运输手续。运输单位应指派专人押运,运输和押运人必须责任心强,熟悉危险品的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及异常情况下的危急处理方法。

  4.2.2运输单位和个人必须对装运物品严格检查,对包装不牢,破损,品名标签、标志不明显的化学物品和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罐体、没有瓶帽的气体钢瓶(如氢气、氨气、氧气、氯气、氮气、氯乙烷、全氟丙烯等钢瓶)不得装运。

  4.2.3禁止用翻斗车、电瓶车运输危险品,汽车和容易产生火花的各类车辆进入危险品库区时,排气管应戴上阻火器。

  4.2.4运输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车辆等工具应彻底清扫冲洗干净后,才能继续装运其他危险物品。

  4.2.5运输危险物品车辆不得混装其他物品不得载人,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得物品,不得装载在同一车厢。

  4.2.6叉车在装异丁烯、液氨、氯乙烷等钢瓶时,须轻装、轻卸,防止碰撞,以防爆炸。遇到易燃、易爆危险品搬运到仓库内时,叉车要熄火或戴上阻火器进入仓库,以防排气管冒火花,引起意外事故。

  4.2.7转移时必须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装卸和搬运的员工应经常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且要有一定业务知识和固定的人员来担任。

  4.3 危险化学品的存放

  4.3.1化学危险品必须及时入库,不得露天堆放

  4.3.2遇湿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化学物品,按夏季限运物品安排,适宜在夜间运输,必要时应采取隔热降温和防潮、遮雨措施。

  4.3.3遇湿容易引起燃烧、爆炸或产生有毒气体的.原料(如金属钠等),不宜在阴雨天运输,若必须运输时,除具有良好的装卸条件外,还应有防潮遮雨措施。(使用加盖车辆)。

  4.3.4化学危险品应贮存在指定地点,不得与其他物质混合储存,库房要求干燥、无积水,屋顶不漏水,防潮物品应加木板垫放,放置整齐。

  4.3.5库内严禁一切明火,禁止吸烟,禁止一切火种和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入内。

  4.3.6化学危险品应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宜过高、过密并要留出一定得通道及通风口。

  4.3.7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得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隔离储存。

  4.3.8遇水容易燃烧、爆炸的危险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时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高温的地方,必要时还应采取降温及隔热措施。

  4.3.9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易引起燃烧、爆炸危险品应该经常进行检查、测验、化验分析,防止自燃、自爆。

  4.3.10危险化学品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与安全部、环保部联系进行安全处理。

  4.3.11不准在储存化学危险物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试验、分装、打包、焊接、气割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

  4.3.12化学危险品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和避雷设施、配备相应的防火、防爆、降温的安全设备和器具。

  4.3.13危险物品库房设备和照明一律采取防爆装置。

  4.3.14剧毒物品要单独储存,双人保管。

  4.3.15库房人员工作结束后,应该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4.3.16根据不同的化学危险物品,在库房内要有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防护器具。

  4.4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4.4.1领料时,禁止地面滚桶,防止摩擦、撞击、领料途中要考虑环境影响是否对领料构成危险,否则要采取安全措施。

  4.4.2禁止将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取样。检测或取样应在装卸完毕经静止以后进行。

  4.4.3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4.4.4化学危险品领料用量一般当班为宜,车间原料放置须整齐,标识清楚。符合安全要求。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质的不得混放,应有相当间距或分开存放。

  4.4.5使用危险物品岗位绝对严禁烟火,防止抛掷、摩擦撞击,禁止穿尼龙衣服。

  4.4.6铁桶应直接放在地面上,使接地良好,开桶盖时不能使用会产生火花的工具。

  4.4.7料液换桶的管子应粗,并插到桶底,减少静电产生。

  4.4.8使用泵时应控制流速,以减少静电的产生。

  4.4.9装化学危险物品的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确保干净,两者相遇会引起燃烧的原料严禁前后混用,原料一旦落在地面应立即进行处理回收。

  4.4.10若反应物料中有易燃、易爆物料时,反应釜投料孔附近的残余物料不得用尼龙等高电阻率和合成纤维布等来擦抹。

  4.4.11在机器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由自动变手动操作时,必须注意采取防范措施。

  4.4.12在危险品作业场所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穿戴劳保用品之规定。

  4.4.13桶装或罐装有毒或挥发性毒害品时,必须将盖拧紧密封,防止挥发或溅出伤人,并转移到良好通风处。若一时无法处理可与安全部、环保部联系协同解决。

  4.5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4.5.1危险化学品用后的包装桶、纸袋、瓶、木桶等必须严加管理,要统一回收登记注册,专人负责销毁。

  4.5.2包装器材销毁必须由保卫消防部门指派专人监护下进行。

  4.5.3危险爆炸物品的报废处理必须预先提出申请,制订周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并经安全部门批准后方可处理。

  4.5.4加强废金属回收管理,凡金属容器管道含有危险性物质,必须进行置换,清洗处理,经收缴单位检查验收合格方可上交或出售。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11

  第一条:为保障全市中小学校师生生命、财产和教学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徽省公安厅、教育厅相关文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指易引起燃烧、爆炸或具有强腐蚀性、剌激性、放射性及毒性、易制毒、易制爆、剧毒性的物质(以下简称危险品)。

  第三条:危险品安全管理是校园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要把危险品管理列入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考核,建立危险品使用专项检查制度。

  第四条:负责危险品管理与使用的具体责任人应掌握与危险品相关的法规和政策,熟悉危险品使用和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要配备工作责任心强、业务熟悉的教学、实验人员负责危险品的采购运输、储存保管、使用及管理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六条:定期对涉及危险品工作的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等的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知识的学习,掌握灭火器材的正确使用,万一发生火警时,能采取应急措施。

  第七条:建立、完善并严格执行危险品的采购、运输、验收、储存保管、使用、销毁、丢失及被盗案件报告、检查等制度。

  第八条:采购管理

  1、危险品的采购由学校相关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根据教学大纲和教学需求,提出采购计划。安排计划时应严格控制采购量。采购计划应由教研组组长审核,报请学校领导批准,经学校领导审查并签署同意采购后方可进行采购。

  2、一般情况购买危险品应向市教体局提出采购计划,由装备管理部门统一向合法的经营单位依法采购(每年度一次)。

  3、学校因特殊情况临时需要少量的危险品可自行采购,但必须到合法的经营单位依法采购,并及时向教体局报告。

  第九条:运输管理

  1、危险品运输途中必须有专人负责,并缩短运输时间,防止丢失、被盗。

  2、危险品运输必须遵守交通安全管理规定,保证运输安全,有必须的安全预防措施。

  第十条:入库管理

  1、危险品交接时必须现场验收清点数量、规格,发现缺少、破损等,及时处理,办理交接记录并备案

  2、入库验收必须货到即验,至少双人开箱验收,清点验收到最小包装。

  3、入库验收应按照危险品登记表中的栏目详细记录,采购人员、实验管理人员等有关人员现场签字。

  4、在验收中发现危险品缺少、破损的,应双人清点登记,报单位领导批准并加盖公章后向供货单位查询、处理,并及时向教体局报告。

  第十一条:储存与使用管理

  1、学校应建立危险品账册,从购进、人库、领用、使用、处理都必须及时、准确作好记录,做到账物、账账相符。

  2、储存危险品实行专人负责、专库双锁保管。库存药品必须按其易燃、易爆、腐蚀性等化学性质不同,分类保管。

  3、有安全防火、防盗措施与实施。禁止携带火种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进入药品室。

  4、学校应将危险品与普通药品分开存放(建立单独的保管室或专门的保管柜)。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对危险品做经常性检查。药品柜、橱门上应贴有橱签,药品容器上应有标签,所有标签均应写明药品的类别、名称、纯度等级、数量及购入日期,标签应保持字迹清晰。确保药品容器的密封性。

  5、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将危险品分类存放,相互保持安全距离,严禁混放;强酸、强碱要上锁保管,放在不为外人轻易获取的地方。严格保管好各类化学危险品,做到人离门锁。危险品的管理应严格执行“五双制度”,即“双人收发、双人双锁、双人运输、双人使用、双人记账。

  6、任课教师领用危险品时,必须填写“危险品领用单”,交教研组长或分管领导批准后,才能向管理员按所需数量领取。领用之危险品在应用后,如有剩余仍由任课老师缴还实验室,并在原领用单上注明缴还药品的数量。

  7、使用危险品的.教师及实验人员,必须遵守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8、危险品发现丢失、被盗时,应当立即报告学校领导、教育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部门。

  9、存放危险品的地方严禁非保管人员人内,室内严禁吸烟。

  10、室内配有灭火设备,并注意经常检查,如果失效要及时更换。

  11、不得在药品室内做任何实验。

  第十二条:销毁与报损管理

  1、实验后的危险品废液或残渣等应集中存放,由学校化学教师定期安全处理和销毁。在处理过程中尽量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2、销毁过期、破损的危险品,应在学校领导、实验教师等有关人员监督下进行,并对销毁情况进行详细登记。

  3、放射性药品使用后产生的废物,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12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和销售、储存保管、出入库、装卸、运输、生产、使用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

  3职责

  3.1生产技术部主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

  3.2采购部、仓储部主管危险化学品的购买和销售、储存保管、出入库、装卸、运输过程的安全工作;

  3.2综治室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归口安全管理。

  3.3采购部负责危险化学品购买过程的安全管理;

  3.4销售部负责建立公司进出厂的危险化学品台账和公司级库房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出入库及装卸过程安全管理;

  3.5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危险化学品储存保管、出入库及装卸、使用及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过程安全管理。

  3.6各运输公司负责公司危险化学品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

  3.7行政部保安队负责危险化学品车辆进出厂的管理。

  4术语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及有腐蚀性,会对人员、设施、环境造成伤害或损害的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危险化学品的判定依据为《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和《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

  剧毒化学品:指少数侵入机体,短时间内即能致人、畜死亡或严重中毒的物质。剧毒物品动物试验中,经口服半数致死量LD50≤50 mg/kg的固体、

  液体,经皮肤接触半数致死量LC≤2mg/l的固体或液体,以及吸入的半数致死浓度符合下述标准液体或气体:V≥LC和LC≤300 ml/m3剧毒化学品的判定依据为《剧毒物品品名表》(GA58-93)、《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

  5控制程序

  5.1危险化学品的购买

  5.1.1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人员应经过公司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5.1.2不得从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购买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不得购买无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5.2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保管

  5.2.1储存方式和设施的安全要求

  5.2.1.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于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专用储存室内。剧毒化学品以及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剧毒化学品仓库的窗户应加设铁护栏,并应安装机械通风排毒设施。

  5.2.1.2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库房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等安全设施,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要求。储存场地应当设置通风、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5.2.1.3危险化学品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对安全、消防的要求,设置明显的标志。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储存设施应定期检测。

  5.2.1.4禁忌物品或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不能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质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5.2.1.5必须采暖的库房,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之间的距离不小于0.3m 。不得采用蒸汽采暖或机械采暖。库存物品应2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100m,垛间距不小于lm,垛与堵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柱间距不小于0.3m,主通道的宽度不小于2m 。

  5.2.1.6储存有火灾、爆炸性质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内,其电气设备和照明灯具要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要求。

  5.2.1.7库房的耐火等级、层数,最大允许占地面积要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4.2.1条的要求;库房相互之间及库房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要符合第4.3.1条和第4.3条的规定;库房与铁路、道路之间的防火间距要符合第4.8.3条的规定。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不得有地下室或其他地下建筑。

  5.2.1.8储存氧化剂、易燃液体、易燃固体和剧毒物品的库房,应为易于冲洗的非燃烧材料的地面,有防止产生火花要求的库房地面,需采用不发火花的地面。

  5.2.1.9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7条规定,剧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存储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其他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的存储装置每两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

  5.2.2仓库周边防护距离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设施与周边环境的距离应符合国家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

  5.2.3储存单位人员的安全要求

  5.2.3.1储存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5.2.3.2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应设置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任职。

  5.2.3.3储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应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危险化学品养护员,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技术养护、管理和监测工作。

  5.2.3.4储存危险化学品仓库的保管员应经过岗前和定期培训,持证上岗,做到一日两检,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中发现危险化学品存在变质、包装破损、渗漏等问题应及时通知货主或有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处置。

  5.2.4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储存

  a.仓库应阴凉通风,远离热源、火种,防止日光曝晒,严禁受热。库内照明应采用防爆照明灯。库房周围不得堆放可燃材料。

  b.钢瓶入库验收要注意:包装外形应无明显外伤,附件齐全,封闭紧密,无漏气现象,包装使用期应在试压规定期内,逾期不准延期使用,必须重新试压。

  c.内容物互为禁忌物的钢瓶应分库储存。例如,氢气钢瓶与液氯钢瓶、氢气钢瓶与氧气钢瓶、液氯钢瓶与液氨钢瓶等,均不得同库混放。易燃气体不得与其他种类化学危险物品共同储存,储存的钢瓶应直立放置整齐,最好用柜架或栅栏围护固定,并留有通道。

  5.2.5易燃液体储存

  a.易燃液体应储存于阴凉通风库房,远离火种、热源、氧化剂及氧化性酸类。闪点低于23 ℃的易燃液体,其仓库温度一般不得超过30 ℃,低沸点的品种须采取降温式冷藏措施。大量储存(如、机械油、柴油等)一般可用储罐存放,机械设施必须防爆,并有导除静电的接地装置。储罐可露天,但气温在35℃以上时应采取降温措施。

  b.专库专储,一般不得与其他危险化学品混放。

  5.2.6遇湿易燃物品储存

  此类物品严禁露天存放。库房必须干燥,严防漏水或雨雪浸入。注意下水道畅通,暴雨或潮汛期间必须保证不进水。库房必须远离火种、热源、附近不得存放盐酸、硝酸等散发酸雾的物品。包装必须严密,不得破损,如有破损,应立即采取措施。不得与其他类危险化学品,特别是酸类、氧化剂、含水物质、潮湿性物质混储混运。亦不得与消防方法相抵触的物品同库存放及同车运输。

  5.2.7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储存

  氧化剂应储存于清洁、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远离火种、热源,防止日光曝晒,照明设施要防爆。仓库不得漏水,并应防止酸雾侵入。严禁与酸类、易燃物、有机物、还原剂、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等混合储存。

  不同品种的氧化剂,应根据其性质及消防方法的不同,选择适当的库房分类存放以及分类运输。如有机过氧化物不得与无机氧化剂共储混运;亚硝酸盐类、亚氯酸盐类,次亚氯酸盐类均不得与其他氧化剂混储混运;过氧化物则应专库存放,专车运输。仓库储存前后及运输车辆装卸前后均应彻底清扫、清洗。严防混入有机物、易燃物等杂质。

  5.2.8有毒品储存

  有毒品必须储存在仓库内,不得露天存放。应远离明火、热源,库房通风应良好。严禁将有毒品与食品或食品添加剂混储混运。有毒品一般不得和其他种类的物品(包括非危险品)共同储运,特别是与酸类及氧化剂应严格分开。储存有毒品,应先检查包装容器是否完整、密封,凡包装破损的不予储存。剧毒品应严格按“五双”管理制度执行(双人验收、双人发货、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账)。应注意根据有毒品的性质采取不同的消防方法。

  5.2.9腐蚀品储存

  腐蚀品的品种比较复杂,应根据其不同性质,储存于不同的库房。储存容器必须按不同的腐蚀性合理使用。

  5.3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

  5.3.1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严格进行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登记和安全检查。

  5.3.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数量、包装和危险标志。经核对后方可出入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5.3.3进入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的人员、机动车辆和作业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5.3.4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5.3.5装卸对人身有毒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5.3.6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5.3.7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5.4危险化学品的装卸

  5.4.1装卸前

  5.4.1.1装卸应符合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的有关规定。

  5.4.1.2从事危险货物装卸的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岗位培训,凭专业岗位操作证书上岗作业。

  5.4.1.3从事危险货物装卸人员对所装危险货物要掌握其化学和物理性质及应急措施。

  5.4.1.4装卸作业时,必须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4.1.5进入装卸作业区,不准随身携带火种,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时,不准穿带有铁钉的工作鞋和穿着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5.4.1.6随车携带的遮盖、捆扎、防潮等工具必须齐全、有效。

  5.4.1.7车厢必须平整牢固,车厢内不得有与所装货物性质相抵触的.残留物。

  5.4.2装卸过程中

  5.4.2.1基本要求车辆进入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按该区有关安全规定驶入作业区。车辆停靠装车平台时,应听从作业区指定人员的指挥,车辆与装车平台之间要留有安全距离;待装、待卸车辆与装卸货物的车辆应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不准堵塞安全通道。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装卸过程中,车辆的发动机必须熄灭并切断总电源。在有坡度的场地装卸货物时,必须采取防止车辆溜坡的有效的措施。在装卸过程中,驾驶员负责监装监卸,办理货物交接签证手续时要点收点交。装车完毕,驾驶员必须对货物的密封,防泄漏等安全措施及影响车辆起动的不安全因素进行检查。装卸过程中需要移动车辆时,应先关上车厢门或拦板。若原地关不上时,必须有人监护,在

  保证安全情况下才能移动车辆,起步要慢,停车要稳。作业前应详细核对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是否与托运单证相符,并认真检查货物包装标志的完整状况。车辆、货物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拒绝装车。装卸操作时应根据货物包装的类型、体积、重量、件数的情况,并根据包装上储运图示标志的要求,轻拿轻放,谨慎操作,严防跌落、摔碰、禁止撞击、拖拉、翻滚、投掷。同时,必须做到:

  ①堆码整齐,靠紧妥贴,易于点数;

  ②堆码时,桶口、箱盖朝上,允许横倒的桶口及袋装货物的袋口应朝里;

  ③装载平衡,高出拦板的最上一层包装件,堆码时应从车厢两面向内错位骑缝堆码,超出车厢前拦板的部分不得大于包装件高度的二分之一;

  ④装运高出车厢拦板的货物,装车后,必须用绳索捆扎牢固,易滑动的包装件,须用防散失的网罩覆盖并用绳索捆扎牢固或用苫布覆盖严密,须用两块苫布覆盖货物时,中间缝处须有大于15cm的重叠覆盖,且车厢前半部分苫布需压在后半部分苫布上。

  ⑤装有通气孔的包装件,不准倒置、侧置,防止所装货物泄漏或进入杂质造成危害。

  ⑥机械装卸作业时,必须按核定负荷量减载25%,装卸人员必须服从现场指挥,防止货物剧烈晃动、碰撞、跌落。

  5.4.2.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装卸车厢内不得沾有油脂污染物及强酸残留物。装车时要旋紧瓶帽,注意保护气瓶阀门,防止撞坏。车下人员须待车上人员将瓶放妥后,才能继续往车上装瓶。在同一车厢不准有二人单独往车上装瓶。除允许竖装的气瓶(如民用液化石油气等)外,车上气瓶不得超过车厢拦板高度。卸车时,要在气瓶落地点铺上铅垫或橡皮垫,必须逐个卸车,严禁溜放。装卸操作时,不要把阀门对准人身,注意防止气瓶安全帽脱落,气瓶应竖立转动,不准脱手滚瓶或传接,气瓶竖放时必须稳妥。

  5.4.2.4遇湿易燃物品装卸

  对容易升华,挥发出易燃、有害或刺激气体的货物,装卸时,应注意现场通风良好,防止中毒和易燃爆炸。装卸碳化钙(电石)时,应问清包装内有无充填保护气体,如未充填的,在装卸前应侧身轻轻地拧开通气孔放气,防止爆炸、冲击伤人。雨雪天装卸遇湿易燃物品时,不具备防雨雪的条件,不准进行装卸作业。

  5.4.2.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装卸

  装车前,车厢、机械、工具设备及操作场所,不得沾有酸类、煤炭、砂糖、面粉、油脂、磷、硫或其它松软、粉状等可燃物质。若货物外包装为金属容器,装车时应单层摆放,需多层装载时,应采用合适的衬垫。对添加稳定剂和需控制温度的烈性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剂,作业时应认真检查包装,密切注意包装有无渗漏及变形(如鼓桶)情况,发现异常应拒绝装运。装卸时发生发生包装破损,撒漏物不得装入原包装内,必须另行处理。操作时,不得踩踏、辗压散漏物。

  5.4.2.6有毒品装卸

  对刚开启的库门、集装箱、封闭式车厢要先通风,装卸时应站立上风处。必须时戴好防毒面具、护目镜。装卸时要防止包装破漏,沾染人体或污染其它货物。工作服沾染易经皮肤吸收的有毒品应及时更换。不得在有毒品包装件上坐卧休息。作业人员皮肤破伤者不能装卸毒害品。工间或工后,手、脸未经清洗干净,不得饮水、吸烟、进食。对刺激性较强和散发异臭的毒害品,装卸人员应采取轮换作业。在夏季高温期,尽量安排在早晚气温较低时作业。忌水的毒害品(如磷化铝、磷化锌等),应防止受潮。有毒品严禁与食用、药用及生活用品等同车拼装。装运后的车辆及工具要严格清洗消毒,未经安全管理人员检验批准,不得装运食用、药用及生活等用品;

  5.4.2.7腐蚀品装卸要求

  装运腐蚀物品的车厢和装卸工具不得沾有氧化剂、易燃物品。对易碎容器的包装件,严防木质包装件底脱落,装卸时不得肩扛、背负。没有封盖的包装,不准堆码。

  5.4.2.8罐(槽)车装卸

  5.4.2.8.1 罐(槽)车散装液体装卸

  5.4.2.9.1.1 装卸前应对罐(槽)进行检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罐(槽)体无渗漏现象;

  罐(槽)内应无与待装货物相抵触的残留物;

  阀门必须关紧;

  罐(槽)体与车身必须紧固,罐(槽)盖必须严密;

  卸料导管必须良好;

  装运易燃易爆的货物,导除静电装置必须良好;

  罐(槽)改装其它液体,必须经过清洗和安全环保处理,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其污水应于指定地点排放。

  5.4.2.8.1.2装卸时操作人员应站在上风处,密切注视进料情况,防止货物溢出。

  5.4.2.8.1.3认真核对货物品名后,按车辆核定吨位装载,并留有规定的膨胀余位。装货后关紧罐(槽)进出口盖,严禁超载。

  5.4.2.8.1.4卸货时,贮罐(槽)所标货名应与所卸货物相符,卸料导管应支撑固定,紧固卸料导管与阀门的联接处,阀门要逐渐开启

  5.4.2.8.1.5装卸货物时操作人员不得擅离操作岗位。卸货时罐(槽)内货物必须卸净,然后关紧阀门,收好卸料导管和支撑架。

  5.4.2.8.2罐(槽)车液化气体装卸

  5.4.2.8.2.1灌装前,必须对罐(槽)阀门和附件(安全阀、压力计、液位计、温度计)以及冷却、喷淋装置的灵敏度、可靠性进行检查,并确认罐(槽)体内有规定的余压,如无余压者经化验含氧不超过2%时方可充灌。

  5.4.2.9.2.2 车辆进入贮罐区前,须停车提起导除静电装置,进入充灌车位时再按好导除静电装置。

  5.4.2.8.2.3 严格控制灌装规定定量,做好灌装量复核、记录,严禁超量、超温、超压,其装卸作业顺序如下:

  到指定地点开启排放阀,打开30%~50%左右,放掉残留气体保持罐(槽)内压力低于罐(槽)车压力1~1.5kPa;

  开球部的快换接头盖,并关闭排放阀;

  接通罐(槽)车与装卸液料管线之间的装卸软管;

  慢慢开启罐(槽)车的紧急切断阀;

  观察各零部件和仪表压力、温度、液位指示均正常,再慢慢地按顺时针方向开启气相阀和液相阀,并注意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数据变化情况;

  要认真检查设施运转是否正常,并按时加润滑油,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泵;

  装卸作业完毕,先关闭球阀,再关闭紧急切断阀;

  打开排气阀,排出残留气体,拆下装卸软管,盖上接头盖,关闭排空阀。

  5.4.2.8.2.4 发生下列异常情况时,一律不准灌装,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许可值,采取各种措施仍不能使之下降;

  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漏等缺陷危及安全;

  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端断裂、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运输的;

  雷击、暴风雨天气或附近发生火灾。

  5.4.2.8.2.5 禁止采用蒸汽直接灌入罐(槽)体内升压或直接加热罐(槽)体的方法卸余液。卸液后,罐(槽)内必须有规定的余压。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岗位。

  5.4.2.8.2.6 运输途中应严密注视车内压力表的工作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后,继续运行。

  5.5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5.5.1.资质认定

  5.5.1.1公路运输企业的资格审查,主要依据交通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的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

  具有10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5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具有较为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施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章制度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人员,应具有经当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并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具应符合交通部《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条件,并具有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颁发的符合一级车辆标准的合格证。

  5.5.1.2.申请与审批程序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交通运政管理机关审验;

  根据审验结果,由交通运政管理机关核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

  非营业性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应事先向当地交通运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由交通运政管理机关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

  对于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的运输,须报经县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水上运输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除外)单位运营资格,由国务院交通部门按规定办理。

  5.5.1.3.办理《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准运证》(公安部门核发)的条件

  有主管单位的证明、车辆年检证、驾驶员证、押运员证。

  有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和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有必要的应急处理器材和防护用品。

  有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驾驶员和押运员。

  5.5.1.4.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从业人员的要求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必须掌握有关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安全知识,了解运载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危害特性、包装容器的使用特性和发生意外时的应急措施,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部门考核合格(船员经海事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5.5.2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要求

  5.5.2.1托运要求

  通过公路、水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托运人员只能委托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资质的运输企业承运。

  托运人托运危险化学品,应当向承运人说明运输的危险化学品的品名、数量、危害、应急措施等情况。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的,托运人交付托运时应当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并告知承运人。

  托运人不得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邮寄或者在邮件中夹带危险化学品,不得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邮寄。

  5.5.2.2托运人申报《资质证书》应具备的条件

  办理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托运人,应是国家有关部门审批认定的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危险货物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单位。

  危险货物生产单位应出具国务院质检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

  剧毒品和其他危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出具省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部门颁发的经营许可证,以及同级人民政府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托运人应有相应数量的技术管理人员和相对固定的铁路运输经办人员,应熟悉铁路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和规定要求,并通过铁路危险货物运输知识考核认证。经办人必须执有危险货物运输业务培训合格证书。

  5.5.2.3运输工具的要求

  车辆运输。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应专车专用,并有明显标志,要符合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和设施的规定。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可移动槽罐等车辆,必须设置有效的紧固装置;三轮机动车、全挂汽车、人力三轮车、自行车和摩托车不得装运爆炸品、一级氧化品、有机过氧化品、一级易燃品;自卸汽车除二级固体危险货物外,不得装运其他危险货物;x品不能装在铁帮、铁底车、船内运输;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船舶应有防火安全措施。

  槽罐及其他容器。运输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的槽、罐车的颜色,必须符合国家色标要求,并安装静电接地装置和阻火设施;用于化学品运输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并经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用;质检部门应当对前款规定的专业生产企业定点生产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的产品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须密封口严密,能够承受正常运输条件下产生的内部压力和外部压力,保证危险化学品运输中不因温度、湿度或者压力的变化而发生任何渗(洒)漏;装运危险货物的槽罐应适合所装货物的性能,具有足够的强度,并应根据不同货物的需要配备泄压阀、防爆板、遮阳物、压力表、液位计、导除静电及相应的安全装置;槽罐外部的附件应有可靠的防护设施,必须保证所装货物不发生“跑、冒、滴、漏”,并在阀门口装置积漏器。

  5.5.2.4行车路线

  通过公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必须配备押运人员,并随时处于押运人员的监督下,不得超装、超载,不得进入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的区域;确需进入禁止通行区域的,应当事先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由公安部门为其指定行车时间和路线,运输车辆必须遵守公安部门规定的行车时间和路线。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禁止通行区域,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规定,并设置明显的标志。

  运输危险化学品途中需要停车住宿或者遇有无法正常运输的情况时,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5.6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

  5.6.1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部门对其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危险学品从业人员应接受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培训并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

  5.6.2危险化学品生产设施的建设项目应符合“三同时”的要求,即主体工程与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环保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的设计应符合安全标准化要求:企业应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体开工方案、开工前安全条件验收和验收六个阶段,按照国家规定进行管理。

  5.6.3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应严格按照公司工艺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生产设施的管理、装置的开停车、检维修应严格按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规程进行管理和操作。

  5.7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

  5.7.1贮存、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并经当地县以上环保局和其它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7.2综治室负责把公司产生危险废弃物的产生量、贮存、流向、处置等有关资料上报当地县级以上环保局。

  5.7.3各部门、车间的危险废弃物,必须指定专人收集,送往公司危险废弃物处理部门统一处置,不得随意抛弃。

  5.7.4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危险废弃物。

  5.7.5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物,必须按照危险废弃物特性分类进行。禁止混合贮存、运输、处置性质不相容而未经安全性处置的危险化学品废弃物。

  5.7.6运输危险废弃物,必须采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

  5.7.7对危险废弃物的容器、包装物、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化学品废弃物的场所、设施,必须设置危险废弃物识别标志。

  5.7.8危险废弃物的包装应采用易回收利用、易处置或者在环境中易消纳的包装物。凡金属容器、设备管道含有危险物质,必须按本制度进行检修清洗、置换处理,经收缴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上交。

  5.7.9剧毒品用完之后,留下的包装物必须严加管理,使用部门应登记造册,指定专人交物资回收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

  5.7.10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物的场所、设施、设备、容器、包装物及其它物品转作它用时,必须经过消除污染及消毒处理,方可使用。

  5.7.11转移危险废弃物,由综治室按国家有关规定填写、办理危险废弃物转移联单,并向危险废弃物移出地和接受地的县级以上环保局报告。

  5.7.12综治室负责制订在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弃物时发生意外事故的应急救援措施。

  5.7.13因发生事故,造成危险废弃物严重污染环境时,综治室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消除或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报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总经理和当地环保局以及其它有关部门报告。

  5.7.14一旦出现问题,执行《应急准备及响应控制程序》。

  6相关/支持文件

  6.1 《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

  6.2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J16

  6.3 《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版》

  6.4《剧毒物品品名表》 GA58-93

  6.5《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第344号令

  6.6 《危险货物品名表》 GB12268-90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13

  为了积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同时进一步加强我司库外输油、危化化学品管道巡查保护,消除一切事故隐患,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道巡查领导小组:

  公司成立管道巡查领导小组:

  组长:梁冬萍

  副组长:高俊

  成员:韦振愿、张锐明、黄大伦

  日常工作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二、管道巡查专职人员:

  公司设有兼职的库外管道巡查人员,专门负责库外管道的日常巡逻、检查、保护和异常情况报告及应急处置(库内管道巡查仍按规定的人员、路线、次数和办法执行)。

  管道巡查班班长:由安环部韦振愿担任。

  兼职管道巡查员:3人:陆景强、蔡山兴、黄煜

  三、管道巡查制度:

  1.巡查时间:每天不定时巡查1次,有卸船作业时作业前和作业后都要巡查1次。

  2.巡查范围:库外输油、危险化学品管道(含辅助生产管如氮气管等)至东湾化工码头码头。

  3.巡查要求:沿管道徒步巡查,并不得骑车走马观花。

  4.巡查路线:东湾化工码头至库区东门外管道,廊架和应急阀门组。

  5.巡查记录:巡查随身携带记录本,一是记录每次巡查路线和时间,二是记录发现的异常情况以及后续处理办法。公司尽快在库区通往化工码头的管道边设立多个自动化巡更点,以此来强化管道巡查工作。

  6.应急情况报告:发生紧急情况,巡查人员持对讲机立刻通知安环部和生产部领导。

  7.巡查劳保:为巡查人员的提供必需的雨具、电筒等劳保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和巡查用具等。

  四、管道巡查安全职责:

  1.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洞察能力,做到有隐患能够发现、能够及时纠正或消除。

  2.不断进行危险和环境因素识别,并采取削减措施使其降到最低。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如实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保护现场,配合事故调查。

  3.设施检查主要内容:

  管道、管线支座、管礅、各种管道元件、管道焊接口;有无异常情况;

  防雷防静电接线、防雷防静电跨接线,是否完好无损;

  阀门和法兰等连接处、是否有渗漏现象;

  输油过程中是否有异常振动或响声;

  管礅是否有倾斜、裂缝、振碎、移位情况;

  管线是否有变形、移位等异常情况;

  扫线系统等辅助设施是否正常完好;

  恶劣气候或灾害天气后是否有异常情况。

  4.人和环境检查主要内容:

  是否有人盗窃、破坏管道及其辅助生产设施;

  是否有人盗窃、破坏管道安全防护和安全警示设施;

  是否有人在管道上挖孔钻眼、偷盗油品,危及油库安全;

  是否有人在管道上安全防范区内非法动火、施工或其它危害管道安全的作业;

  是否有人击打管道、或穿钉子鞋踩踏管道等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

  5.过程检查要做到------看、听、闻、查、摸。

  看:要仔细查看管线及周边有没有异常情况;

  听:要善于听到和辩别异常声音,特别是敲击声和燃爆声;

  闻:要能闻到细小的异常气味,特别是有没有油味、有没有火焦味。

  查;查设备、阀门、管线及周围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

  摸;摸设备、管线振动情况和温度情况。

  6.坚决遵守管道巡查制度,按规定时间、规定路线、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管道巡查,并到管道各固定电子巡更点打更,做好巡查记录。

  五、管道巡查安防措施:

  1.在管道上每隔30米,涂刷安全警示语;龙门架上做限高标识,贴反光纸;

  2.在穿越道路、河堤、河池、人员活动密集区,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3.在关键受力部位,加宽加厚并整固管礅设施;

  4.合理设置伸缩器和导向或固定支座,消防应力破坏因素;

  5.禁止在管道50米范围烧荒、或其它动明火而威胁管道安全;

  6.禁止非作业人员擅自开启、关闭管道阀门;

  7.禁止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

  8.禁止移动、毁损、涂改管道标志;

  9.禁止在埋地管道上方巡查便道上行驶重型车辆;

  10.禁止在管道行走或者放置重物;

  11.禁止击打管道;

  12.禁止铁钉鞋踩踏管道;

  13.禁止偷盗破坏管道设施和防雷防静电等配套设施;

  14.加强管道反腐保护,防止渗油漏油现象发生;

  15.设置管道安全泄压,保证安全装置完好无损;

  16.设置管道压力表等装置,保证作业压力不超过规定值;

  17.高温季节做好管道和管件防胀保护,低温季节做好管道和管件防冷保护;

  18.对管道勤巡勤查、做到隐患及时发现、及时阻止纠正违章行为、及时消防隐患、及时报告隐患、及时整改隐患。并积极做好巡查和整改记录。

  19.开展管道及其管道元件定期检测工作,及时消除管道自身存在的安全隐患;

  20.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加强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培训并持证上岗。

  六、外界施工活动预防管理

  1.预防性协调与沟通。巡查人员在进行线路巡查,发现在管道100米外有施工时,就应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是否可能扩展到管道保护范围,如果可能,应告知管道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电话,确定进一步协调解决的方式和步骤,并将此情况报告生产运行部。施工活动距离管道间距不同,其管理措施及相关要求可见下表:

  施工活动距离管道间距与管理措施要求

  施工活动距离管理措施其他要求距管道中心线

  <5米安排专人,现场全天安全监护如果有动火作业必须安全环保部同意批准。

  动土作业应确定管道、光缆位置走向、埋深等基础数据,必须人工开挖不允许机械开挖。

  审批施工方案,签定安全生产协议。距管道中心线

  5米—50米兼职巡查人员每天查看,报告其施工进度1.不允许爆破作业

  2.在管道周围应建立隔离区域,设置警戒标识距管道中心线

  50米-100米询问施工人员其施工进度及可能的扩展范围告知管道保护法规的要求,获取联络人员的联系电话, 报告生产运行部

  2.危害告知。生产运行部应派人到现场提前了解情况,做好如下工作:

  讲清楚我司危险管道的潜在危害、后果及法律责任、告知我方管道保护的要求。

  交换相互的联系方式和联系人员

  3. 方案审批。对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应要求施工单位编制细致可行的施工技术方案,得到工程技术部的审批认可。

  4.签定安全生产协议。对于穿跨越管道的施工或在管道中心线5米范围内的施工,由健康安全环保部与对方签定“安全生产协议”,确定施工时间,并告知生产运行部。如有可能时应要求施工单位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

  5.安环部应加强管道周围施工活动的监督管理。安排监护人员。施工单位在管道附件的'施工时,由生产运行部安排监护人员进行监督,必要时工程技术部派人配合;对于有重要影响的施工如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有安全管理员。对于公司没有同意的施工应坚决制止。

  6.施工进度报告。巡查人员或现场监护人员应向施工单位了解施工进展,每天报告施工单位的进度情况及对管道的潜在影响,并形成报告制度,以便于公司相关部门制定措施。

  七、输油管线泄漏油应急预案

  1.应急领导小组

  组长:梁东萍

  副组长:高俊

  成员:韦振愿、张锐明、黄大伦

  日常工作由安全环保部负责。

  2.应急救援小组

  组长:韦振愿

  副组长:张锐明、黄大伦

  成员:当班的安全员、操作工

  3.危险分析:

  (1)输油管线未按作业规程开启膨胀阀,使管内压力过压或过度负压。输转泵操作失误造成过压。

  (2)输油管线、法兰、垫片破损,阀门破裂或填料损坏造成泄漏。

  (3)地层崩裂、塌方造成管线开裂拆断油料泄漏。

  (4)设备老化锈蚀破损引起泄漏。

  4.应急处理

  (1)立即停止该管线作业,切断相关电源和闸阀。

  (2)通知油库负责人并现场进行警戒,严防火种入内。

  (3)对外泄油料组织人员进行围堵,防止油料进入下水道。

  (4)使用对应的抢险工具对泄漏油料进行回收,利用吸油毡、棉回丝等对少量油料进行吸收。

  (5)被土壤吸附的油料应用工具迅速铲除油土壤,统一回收处理,切不可用水冲洗,以免污染更多的土壤。

  (6)使现场的清洗油水导入隔油池而不向外扩散。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14

  1、目的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和使用各个环节的安全管理,预防火灾、爆炸、中毒及环境污染等意外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危险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管理。

  3、职责

  (1)行政部负责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的有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

  (2)采购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采购供应,并提供新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性能资讯。

  (3)生产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入厂检验。

  (4)仓管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储存及管理。

  (5)生产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安全使用。

  (6)安全管理部门、义务消防队负责组织火灾事故的紧急救援,安全管理部门、生产部、行政部、义务消防防队负责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的紧急求援。

  (7)副总经理负责新的危险化学品申购审批。

  4、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1)行政部负责对公司从事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进行有关危险化学品相关知识及操作技能的安全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2)新的危险化学品作业人员必须在接受相应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作业。

  5、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1)危险化学品由采购部统一采购,采购部应掌握供方准确资讯,确保危险化学品符合质量、安全要求。

  (2)申请采购的危化品须经质检部和仓管员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

  6、危险化学品的贮存

  (1)危险化学品应储存在专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

  (2)危险化学品应当分类、分项储存,堆放时堆架之间的主要通道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得超量储存。

  (3)危险化学品仓库应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危险化学品要及时清除,用过的棉纱头,应放在指定地点妥善保管、定期处理。

  7、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1)使用危险化学品的部门和个人,必须遵守危险化学品的标识内容,危险特性及使用注意事项,严格执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防范事故发生。

  (2)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在使用后需由指定协作单位回收,不得随意露天摆放或将残余物随意倾倒。

  (3)使用后的废料不得随意倾倒,应妥善存放在专门容器中,由指定回收公司回收。

  (4)各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本部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作业指导文件,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8、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制度 15

  上海应用技术学院危险化学品仓库由校安全保卫处、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合管理,其中危险化学品仓库周边及内部安全防范监控由安全保卫处负责,仓库内危险化学品的出入库及存放试剂的安全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该仓库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全校教学和科研对危险化学药品需求的储备、管理和供应工作,因此特订本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仓库管理人员必须树立高度责任感,努力提高业务知识,掌握有关安全管理知识和各类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履行自己的岗位职责,不得擅离职守。

  二、仓库应有明显的.防水、防爆的警牌,严禁在库内禁区吸烟和把火种引入库房。

  三、易燃易爆、剧毒品必须分类存放,性质互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可混放,库房内必须保持良好的通风和避免强光照射,易燃、易爆品不得随意堆放,并严禁在日光下爆晒,夏季时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四、管理人员必须建立书面台帐,定期检查库存物资,防止变质、自燃或爆炸事故,对变质、过期的易爆、剧毒品需要销毁的,要按规定申报批准手续。

  五、易制毒化学品和剧毒品的申购、领用,须经主管领导的同意,办妥相关手续,否则仓库管理人员拒绝受理。对这类物品的管理,必须贯彻“双人保管、双人领取、双人使用、双把锁、双本帐”的“五双”管理规定。

  六、危险化学品的寄放管理人员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必须标明寄放部门、危险化学品名称、数量、寄放人的姓名。

  七、仓库内应配备必须的消防器材和保护器具,不得损坏,不得挪为它用。发放危险化学品时,工作人员必须安全操作,若遇火警、爆炸或泄毒时,管理人员必须要紧急处理,并及时报警和报告主管领导。

  八、做好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到防火、防盗、防破坏,非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库房内。

  九、仓库安全员有责任监督本制度的实施,并负责向主管领导或安全保卫处报告上述制度执行情况。

  十、仓库接受各实验室剧毒、易制毒和其它特殊药品的存放,无价回收各实验室长期不用试剂的统一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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