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时间:2022-11-04 14:53:17 制度 我要投稿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精选20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精选20篇)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篇1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该持有上岗证,无证不得上岗。并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工作。

  二、锅炉工要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外人不得进入锅炉房;严禁在锅炉房做其他无关事情。

  三、按规定标准,经常对锅炉用水进行水质检修,发现水质不符合规定标准,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并协同解决。

  四、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附件必须齐全完好。压力表、安全阀必须经鉴定合格在周期内使用。

  五、严格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有关安全操作运行规程等项制度。按规定认真作好运行记录和危险点的安全检查记录。

  六、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小组,要有负责人,有安全管理人员。

  七、要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档案。

  八、特种设备的要进行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九、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检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要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十、对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至少每周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处理。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近代装置及有关附属食品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十一、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十二、经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的培训。

  十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负责人报告。

  十四、安全管理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应经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或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十五、对特种设备管理不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发生事故的,根据情节的轻重,必须要负有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篇2

  根据《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使用压力容器单位的主要技术负责人.厂长或总工程师,必须对容器的安全技术管理负责,并指定具有压力容器专业知识的工程技术人员具体负责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一)压力容器的技术管理

  1.建立健全容器技术档案容器技术档案是掌握容器用.管.修过程中的综合性记录,是容器管理的基础工作。

  2.建立健全容器技术管理规程要根据生产工艺要求和容器技术特性,制订容器的各项技术管理制度和技术安全操作规程,以保证安全运行。

  (二)压力容器的使用维护和检修

  1.正确使用

  (1)容器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容器安全操作规程,履行岗位职责制。

  (2)容器加载时,速度不宜过快,避免操作中频繁大幅度压力波动。

  (3)严格控制工艺参数,严禁超压运行。

  (4)容器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后上岗。

  2.合理维护

  (1)采取涂层.喷涂.电镀等有效措施,防止大气与介质对容器的腐蚀。

  (2)坚持绝热.保温层良好。

  (3)紧固件应坚持齐全.完整.紧固.可靠。

  (4)安全装置.阀门等应坚持清洁.完好.灵敏。

  (5)遇有振动.摩擦等情景,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消除或减轻。

  3.定期检查按周期有计划地进行检验与检修。并注意以下要求:

  (1)容器运行时不得对任何受压元件进行修理与紧固。

  (2)泄压.降温要按操作程序进行。

  (3)进入容器检验或检修,要有专人监护并有联络信号。

  (4)容器修理或改造时必须保证受压元件原有强度和制造质量,其技术方案经过有关主管审批。

  (三)压力容器的使用登记

  根据劳动部颁布的《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规则》,在用压力容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向当地劳动部门和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申报办理使用登记手续,取得使用证后方能将设备投入运行。为此,压力容器必须逐台登记.领取《压力容器登记卡》。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篇3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和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二.本厂购买.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贴合国家或行业规定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主管部门登记。

  三.对在用的特种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车间或班组至少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或按国家和行业有关的时间规定,进行维护保养.检查.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发现异常情景,应当及时处理或上报厂部。

  四.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五.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发现异常情景,必须及时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六.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或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的应当予以报废,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七.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安装.改造.维护.操作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

  八.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九.本厂设备管理部门要建立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包括:特种设备的产品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证明书等文件及安全技术资料的设备的定期检验和自查记录;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篇4

  为了加强特种设备和人员的安全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高效.稳定运行,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能耗,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1.术语

  特种设备:本制度中特种设备系指对人身和财产安全有较大危险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并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

  2.应采购具有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所制造的特种设备,并查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和产品安全性能监督检验合格证书等文件。

  3.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登记证存入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4.特种设备在登记机关行政区域内移装的,应当在移装完成后投入使用前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5.特种设备跨原登记机关行政区域移装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移装完成后,向移装地登记机关申请注册登记,领取新的使用登记证。

  6.特种设备产权发生变更时,应当办理注销手续,并将设备全部文件资料移交新使用企业,新使用企业应按注册登记的要求办理手续。

  7.设备部门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持证上岗且持证范围应覆盖本单位的各种特种设备,应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特种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情景紧急时,能够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2)收集.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3)编制日常安全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4)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5)提出应急救援演练计划,负责组织应急救援演练具体工作;

  (6)组织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工作。

  8.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贴合有关法规及行业安全标准和要求。

  9.特种设备必须做到定人.定机,定时维护保养。

  10.做好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的使用,维护,校验,检修工作,并做好记录。

  11.特种设备停用1年以上的,应当封存设备,在封存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报停,并张贴停用标志,将使用登记证交回登记机关保存;重新启用前,经检验合格后,到登记机关办理重新启用手续。

  12.在特种设备停用期间应对设备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

  13.应及时将存在严重事故隐患,且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年限的特种设备予以报废,并到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

  14.不得将报废后的特种设备再作为特种设备进行转让和使用。

  15.设备部门应结合特种设备使用的实际情景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16.一旦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设备部门负责人报告;设备部门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通报HSE部门负责人,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最大限度地保护好事故现场。设备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质检总局令第115号)的要求于特种设备事故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HSE部门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应按照中国化工《HSE事故管理规定》,根据事故分级情景按规定逐级上报,并按规定进行事故处理。

  二.操作人员安全管理

  1.特种设备安装.操作.维护.保养等作业人员必须理解政府相关机构专业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方能从事相应工作。

  2.持证人员须经过公司相关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上岗操作。

  3.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设备部门有关负责人报告。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不违章作业。

  5.操作者要了解作业过程中可能引发的事故,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掌握其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6.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对于违章指挥有权拒绝。

  7.正确使用和佩戴安全防护用具和用品。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篇5

  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管理,杜绝设备作业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事故,坚持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及环节控制。

  一.管理职责:

  公司设备科和安全科是公司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管部门,(以设备科为主)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管理资料与方法:

  1.凡是在本公司承担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制作.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等施工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资格证书,并经设备科和安全科审查后方可开工。

  2.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由设备科和安全科审查后,报市技术质量监督局进行验收,颁发设备使用证方可投入使用。

  3.使用单位要加强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管理,对其要有专人负责,建立设备基础台帐,有关资料要齐全.存档。

  4.购置的特种产品.设备,必须是劳动部门颁发有制造许可证厂家制造的质量合格产品。

  5.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操作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

  6.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点检制度,确保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装置.灵敏.准确.可靠。

  7.使用特种设备要按规定实行定期技术培训,检验要提前向设备科和安全科报,监测.检验计划由设备科和安全科委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单位进行监测。

  8.特种设备按规定需要报废.改造.修理的,由使用单位向设备科和安全科写出申请报告。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篇6

  为加强和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管理,防止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根据《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条例》,(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令)指定本制度。

  1、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维修、保养、改造和检验等,必须执行本规则。

  2、使用单位新增并投入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3、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后,施工单位必须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对设备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进行自检合格并出具自检报告后,方能交付使用单位;由使用单位向规定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验收检验。

  4、特种设备验收检验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将设备使用说明书、产品合格证、试验报告、配套土建基础技术图样等有关技术文件和资料,移交使用单位存入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5、职责权限:公司所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兼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使用单位必须将特种设备指定专人负责管理,管理人员必须掌握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熟悉有关设备的法规和标准,并履行以下职责:

  1)检查和纠正特种设备使用中的违章行为;

  2)管理特种设备技术档案;

  3)编制常规检查计划并组织落实;

  4)编制定期检验计划并落实定期检验的报检工作;

  5)组织紧急救援演习;

  6)组织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6、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特种设备安装、操作、维修保养人员,必须接受专业的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证书后,方能从事相应的工作。

  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制度,明确维修保养者的责任,对特种设备定期进行维修保养。

  7、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必须由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人员进行,人员数量应与工作量相适应。本单位没有能力维修保养的,必须委托有资格的单位进行维修保养。

  8、特种设备或者其零部件,达到或者超过执行标准或者技术规程规定的寿命期限后应予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当向该设备的注册登记机构报告,办理注销手续。

  9、特种设备一旦发生事故,使用单位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灾害扩大,保护好事故现场,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及有关部门报告。

  10、考核办法:

  1)、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本规定的单位,限期整改。对逾期不改者,视情节严重分别给予通报、停产、停用、罚款等处罚。

  2)、对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操作的,每人次罚款500元。

  3)归特种设备发生事故隐瞒不报的或谎报的,一次性处罚1000元。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公司特种设备的管理,具体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及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和节能全面负责。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节能责任制度。

  第四条公司定期限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第二章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五条使用特种设备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条例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六条公司应当使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应当核对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第七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及时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第九条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分厂及车间应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作出记录。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

  设备管理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锅炉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水(介)质处理定期检验。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第十条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第十一条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

  第十二条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公司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三章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

  第十五条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第十六条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第十七条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电梯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第十八条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第十九条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第二十条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第二十一条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第二十二条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第二十三条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第二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第四章特种设备应急救援

  第二十六条对特种设备公司应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对威胁人员生命或造成公司财产损失的紧急情况,所采取的一系列抢险救治工作。

  第二十七条全体员工在公司发生事故时,应积极参加紧急救援工作。

  第二十八条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知情人必须以最快的速度通过电话或其他通信方式,将事故情况报告部门领导;部门领导应迅速报告公司领导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员工在发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应采取可能的紧急措施后撤离作业

  第三十条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赶赴现场,根据本《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其它有效办法指挥救援工作,不论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紧急救援,应首先采用减少人员伤亡、减轻伤员痛苦的各种措施。第三十一条事故应急救援人员,在救援过程中,必须听从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指挥,各就各位地对事故进行必要的救援工作,并注意自我保护,正确佩戴防护用品和使用防护器具,避免自身伤害。

  第三十二条当事故性质严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应向市各应急救援部门和附近生产经营单位、社区求援。

  第五章特种设备事故处理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事故按设备损坏程度分为爆炸事故,严重损坏事故和一般损坏事故。

  第三十四条爆炸事故是指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在使用过程中或压力试验中,受压部件发生破坏,设备中介质蓄积的能量迅速释放,内压瞬间降至外界大气压力以及管道泄漏引发的各类爆炸事故。

  第三十五条严重损坏事故是特种设备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结构部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损坏等导致设备停止运行而必须进行修理的事故。以及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因泄漏而引起的火灾,人员中毒以及压力管道遭到破坏的事故,也属严重损坏事故。

  第三十六条一般损坏事故是指锅容管特在使用中轻微损坏而不需要停止运行修理,以及压力管道发生泄漏未引起其他灾害的事故。

  第三十七条发生特种设备事故后,事故部门应迅速向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设备部门和公司主管领导报告。如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向特种设备监察部门等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部门应积极采取措施抢救人员和防止事故扩大,并在事故现场采取加拦绳,张贴'严禁入内','严禁破坏事故现场'标志,设人监督等措施,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三十九条属于一般损坏事故发生后,由分厂领导对事故发生前设备状况,事故伤亡、设备损坏及经济损失情况,以及事故原因和性质等进行调查分析,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四十条属于严重损坏事故、爆炸事故,由公司领导、设备部门以及事故有关人员联合成立事故调查小组,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建议。事故调查结束后,由事故调查组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对造成员工重大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事故且构成犯罪的责任人,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提出。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设备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篇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及依据]为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使用单位安全管理主体责任,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根据(以下简称)、,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调整范围]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采购、安装、改造、维修、维保、x作、检验检测、报废等活动中,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使用单位总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履行安全管理义务,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四条[质监部门职责]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质监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在用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重点对使用单位履行法定安全管理义务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使用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第五条[争取x和部门支持]地方各级质监部门应当积极向本级xx汇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情况,争取将特种设备安全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基层x目标责任考核,对重大隐患实行x挂牌督办,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各级质监部门应当充分发挥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作用,针对事故多发设备或者安全管理薄弱环节,建立部门联动机制,逐步形成多元共治格局。

  第二章使用单位界定

  第六条[使用单位定义]使用特种设备的法人、其它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个人或者家庭使用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且不涉及公共安全的,不属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范围。

  第七条[出租设备使用单位界定]出租特种设备,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履行安全管理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承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约定双方分别负有安全管理义务、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双方均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租赁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清的,出租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条[共有产权设备使用单位界定]住宅小区中的共有产权特种设备,由业主或者业主委员会聘请的物业管理单位作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在未向物业管理单位交接前,由该住宅建设单位承担安全管理义务和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产权共有人未委托物业管理单位实施管理的,共有人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共有人应当共同指定管理代表,履行相关法定安全管理义务,但法律责任由共有人共同承担。

  第九条[合同管理界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委托x技术服务机构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施合同管理的,使用单位的界定参照第七条规定执行。

  第三章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

  第十条[使用单位总体义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和强制x标准的规定,履行下列义务:

  (一)按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并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或者委托x技术服务机构实行合同管理;

  (二)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三)采购符合相应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

  (四)选择有特种设备安装资质的单位安装特种设备;

  (五)聘用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x的人员作业,并定期进行安全、节能教育培训;

  (六)按规定程序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七)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并配备有效版本的相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八)做好日常运行检查、维护保养和隐患排查治理,并按期申报定期检验;

  (九)制定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十)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按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配合事故调查处理;

  (十一)接受质监部门的安全监督检查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依法开展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

  (十二)确保必要的安全投入。

  第十一条[管理机构人员设置规定]下列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一)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特种设备运营使用单位;

  (二)长输管道运营单位;

  (三)使用20台以上特种设备的石化、电力、冶金企业;

  (四)使用50台以上特种设备的其他企业。

  前款之外的其他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可以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责任工程师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使用单位,应当任命1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责任工程师,并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其作为本单位管理者代表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职责。

  责任工程师可以从本单位具有安全管理工程师职称并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能力的人员中选聘,也可以从为本单位实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专门技术服务机构聘用。

  责任工程师应当取得所在地质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管理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x书,持x上岗。

  第十三条[责任工程师或者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职责]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工程师或者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责任制度的制定和落实,并确保制度切实可行;

  (二)定期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协调解决或者提出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建议;

  (三)组织实施日常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训

  (四)组织制订本单位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五)配合质检部门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督检查、检验检测和作业人员考核;

  (六)向质监部门报告事故发生情况等。

  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工程师或者其他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完全履行前款规定职责的,由使用单位追究其责任;构成行政违法的,由质监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制度建立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应当包括采购、安装、使用登记、x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度、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日常维护保养、定期检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重点x设备安全管理、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置、安全会议、安全资金投入管理、安全技术档案管理等。

  高耗能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还应当建立节能管理制度。

  第四章特种设备采购及安装

  第十五条[采购要求]采购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选型、技术参数、安全x能、能效指标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有关强制x规定以及设计要求;

  (二)所采购特种设备由取得相应制造资质的单位制造;

  (三)所采购特种设备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x、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制造监督检验x书等出厂文件。

  第十六条[采购旧设备规定]采购旧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具有原使用单位的注销登记x;

  (二)具有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

  (三)经定期检验合格。

  第十七条[采购进口设备要求]采购进口特种设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的境外制造单位应当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特种设备制造许可x;

  (二)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同类首台产品,应当由该产品的国内代理商报请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型式试验合格;

  (三)特种设备安全质量x能和能效指标符合x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强制x标准的有关规定;

  (四)附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x、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检验x书等中文出厂文件。

  第x条[使用单位安装改造维修设备的义务]安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时,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改造、维修;

  (二)督促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办理施工告知手续、申报监督检验;

  (三)验收特种设备,并接收安装、改造、维修单位移交的有关技术资料、出厂文件和监督检验x书,将其存入该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五章作业人员配备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第十九条[作业人员配备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出厂文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以及本单位使用管理规定,配备相应数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类别按照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人员管理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下列管理:

  (一)确保作业人员持x上岗;

  (二)督促、检查作业人员按照规程进行x作;

  (三)定期进行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

  (四)督促作业人员在x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发x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有关具体规定按照执行。

  第二十一条[使用登记x办理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下列质监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领取特种设备使用登记x或者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使用登记标志:

  (一)跨省长输管道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办理登记,其他长输管道由省级质监部门办理登记;

  (二)100mw及以上电站锅炉、客运索道、a级大型游乐设施由省级质监部门办理登记;

  (三)流动式特种设备在产权单位所在地质监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四)其他特种设备由使用地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办理登记。

  根据需要,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质监部门可以将登记事项委托下一级质监部门实施。

  第二十二条[办理使用登记时的资料要求]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办理使用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组织机构代码x(个体工商户为业主x)原件及复印件;

  (二)完整的出厂文件以及安装技术资料等。

  有关具体规定按照相应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的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使用登x作用]特种设备使用登记x或者使用登记标志应当注明特种设备所有人和第一责任人。使用单位取得使用登记x或者使用登记标志,仅表明该特种设备符合使用登记的条件,使用单位在使用过程中还应当执行本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第二十四条[使用登记x或标志的放置要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x或者使用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各类设备具体放置位置见附件1、

  第二十五条[变更停用报废规定]特种设备移装、过户或者使用单位更名的,使用单位应当在行为终了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停用1年以上的,应当在停用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报停;恢复启用前,应当向登记机关报告,并申请定期检验。特种设备报废,应当在报废后30日内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二十六条[安全技术档案]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和安装单位产品质量合格x、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资料;(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篇9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要熟练掌握分院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情况,根据自身的特点制定定期检验检测计划,确保检验检测工作如期实施。

  2、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测要求在上次检测有效期满前1个月提出定期检测要求。

  3、检测前应当备齐以干特种设备的相关资料

  (1)设备出厂资料:设计文件、安装使用说明、产品合格质量证明;

  (2)设备安装资料:安装告知书、安装质量证明、安装监督检验报告。

  (3)使用登记文件

  (4)上次定期检验报告

  (5)运行记录、维护保养记录、运行中出现异常情况的记录等。

  4、检测时,要做到按计划的时间停车检验,并向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提供检验所需的条件,配合他们作好检验检测工作。

  5、检测后,对检验合格的特种设备,或存在问题的设备,已经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并达到合手使用要求的,要及时办理有关注册、变更手续。

  6、凡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特种设备发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投入使用。

  8、对确因需要延长检验周期的特种设备,必须依法办理延期检验手续。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1、安全检查要做到经常性,充分发动员工,坚持专职检查与员工检查相结合,日常检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普遍检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做到层层把关,堵塞漏洞。

  2、定期安全检查由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每年安排一次年度安全检查。主要检查内容:查设备、查制度、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情况等。

  每月安排一次定期的安全检查。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在“五一、十一、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前组织有关人员有针对性的进行节前安全检查。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要不定期的开展日常安全检查,到生产现场监督检查有无违章操作,防护用品穿戴是否齐全,各种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通道是否畅通,使用的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发现问题应及时制止、纠正。

  3、各部门除配合特种设备管理部门组织的安全检查外,还要每季度组织有关技术人员对设备使用情况,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作好检查记录。

  4、部门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作业现场是否整洁,各种设备运转是否正常,安全防护设施是否完好,安全制度执行情况等。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作好检查记录。

  5、在每次生产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危险部位和要害设施要重点检查,生产过程中要随时检查有无违章操作等不安全行为。

  6、操作者在工作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倒班生产人员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检查制度并认真作好交接班记录。在生产操作过程中要集中精力,随时注意安全状况,发现问题要立即报告代班长或单位领导。

  7、检查中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隐患未排除,严禁进行生产。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1、认真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坚持维护与检修并重,以维护为主的原则。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实行设备包机制,确保在用设备每台完好。

  2、操作人员对所使用的设备,通过岗位练兵和学习技术,做到“四懂、三会”,并享有“三项权利”,即:有权制止他人私自动用自己操作的设备;未采取防范措施或未经主管部门审批超负荷使用设备,有权停止使用;发现设备运转不正常,超期不检修,安全装置不符合规定应立即上报,如不立即处理和采取相应措施,有权停止使用。

  3、要严格执行日常维护保养制度和定期保养制度。日常维护保养: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班中责任制,注意设备运转、液标液位、各种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是否正常;班后、月未、节日前的大清扫、擦洗。定期维护保养:每月进行一次全面的设备检查保养。

  4、正确使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启动前认真准备,启动中反复检查,停车后妥善处理,运行中搞好调整,认真执行操作规程,不准超温、超压、超速、超负荷运行。

  5、精心维护、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隐患。搞好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无缺。

  6、掌握设备故障的预防、判断和紧急处理措施,保持安全防护装置完整好用。

  7、设备检修人员对所包修的设备,应按时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操作人员搞好安全生产。

  8、所有特种设备维护工作,必须有明确分工,并及时做好防冻、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篇10

  (一)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1、各职能部门安全责任制。制定各职能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包括:特种设备安全管理部门职责,岗位培训教育部门安全职责和制度等。

  2、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制定特种设备各岗位安全责任制。包括:安全生产负责人岗位职责,特种设备专职兼职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等。

  (二)制定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

  制定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包括: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管理制度,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特种设备定期自查及隐患整改制度,特种设备报检制度,特种设备安全培训制度等。

  (三)制定特种设备操作规程

  根据特种设备种类以及法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编制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快开门压力容器操作规程等。

  (四)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制定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的抢险装备和救援物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救援演练。

  三、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及定期检验

  (一)行政许可

  1、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

  2、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变更。特种设备停用、注销、过户、迁移、重新启用应到质监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证书方可上岗操作。作业人员必须与企业办理聘任手续并到质监部门备案。

  (二)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1、特种设备报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在特种设备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各特种设备的检验日期可从检验报告、合格标志查看)。

  2、特种设备报检要求。按特种设备检验规程提供相关资料。

  四、安全培训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落实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持证上岗的基础上,必须在本单位内对特种设备作业进行业务培训和安全、节能教育。做到有安全培训计划,有培训记录、有培训考核。

  五、特种设相关记录

  (一)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态记录(特种设备运行记录)

  根据特种设备的类别分别印制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状态记录,将设备的使用状态记录在案。

  (二)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包括安全附件等保养记录)

  根据特种设备类别分别印制特种设备维修保养记录,每次对设备维护保养做好记录。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负责,维护保养后,维护保养人员和用户应在保养单上签名,保养单至少一式二份,用户和维护保养单位各留一份存档。并且至少15日对电梯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三)特种设备检查记录

  根据特种设备类别印制特种设备定期自行检查记录(包括日检、月检、年检记录),每月至少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记录在案。

  (四)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印制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当特种设备出现运行故障和事故时,详细记录故障或事故出现的原因、解决方法等。

  (五)定期检验整改记录

  将每次定期检验主要存在问题及落实整改情况记录在案。

  (六)锅炉房记录。锅炉房要设立六种记录:

  1、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2、交接班记录;

  3、水处理设备运行及水质化验记录;

  4、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5、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房管理人员检查记录;

  6、事故记录。

  六、特种设备档案管理

  (一)统一档案盒规格

  特种设备的档案盒应统一规格。档案盒侧面应注明类别,盒内要附上档案目录。档案可参照下面方法分类:

  (二)档案分类

  1、文件法规类。将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文件统一存放。

  2、综合管理类。将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管理制度、操作规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管理结构图、专职兼职安全管理员任命书、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安全责任承诺书等统一存放。

  3、特种设备总台帐类。

  使用帐本或信息化管理系统对特种设备台帐进行管理,帐物相符,能方便索引到相应的档案信息。至少包括如下内容:

  1)设备分布情况。最好有本单位的特种设备分布图。

  2)特种设备台帐。将本单位特种设备分类登记在册。包括:注册号、使用登记证号、电梯年审情况、定期检验情况等

  3)安全附件管理台帐。将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分类登记在册,并标明安全附件安装所在的设备。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管理台帐。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及相关的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登记在册,并注明作业人员所操作的特种设备。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类。将每年的培训计划、培训情况、考核情况作业人员证或复印件等资料统一存放,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件应有使用单位的聘用记录并到质监局备案,证件在有效期内。

  5、应急救援类。将特种设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演练情况资料统一归档。

  6、技术档案类。以一台设备一个技术档案为原则(可用多个档案盒存放),将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使用证、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定期检验报告、安全附件校验报告统一存放。

  7、特种设备相关记录。特种设备记录每月归档整理一次,将设备日常使用状态记录、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特种设备检查记录、特种设备交接班记录、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统一存放。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篇11

  1、设备进场前实行检验制度:每台设备进场均需提供本台设备出厂合格证(在有效期内)或检测、检验证明,各工区必须组织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对进场设备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进场机械设备验收记录”,对不满足使用、有安全隐患的设备坚决给予清退出场。

  2、实行设备登记制度:对每台进场设备均登记并做好台账。调配设备做好折旧记录,租赁设备做好租金支付记录。

  3、实行操作人员岗前培训制度:设备进场对其操作人员进行设备安全施工的培训工作,主要是安全操作,机械保养、故障识别、施工现场的互相协调、统一指挥、高压线路周边的机械操作等,培训后颁发培训合格上岗证,不合格的操作人员坚决给予清退。

  4、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如起重设备、锅炉等,须经过常州、无锡两地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安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5、制定设备操作规程,完全按操作规程使用设备。每台设备均在明显位置设立此设备的操作规程,挖机、铲车等可挂在驾驶室内,便于司机学习掌握。并定期对操作人员检查对不熟悉操作规程的操作人员培训。

  6、实行执证上岗制度:所有大型设备的操作人员均执证上岗,上岗证必须是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证件,同时操作证上的机械和实际的操作的机械应相符。

  7、实行维修保养制度:每一台设备的操作人员详细填写《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和《司机交接班记录》将设备的管理责任到人,增强设备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了由于相互推委造成的安全事故。

  8、实行机械设备施工前安全检查制度:根据机械设备隐含或表现出的异常磨损、裂痕、变形、断裂等情况,联系机械设备的结构、工作原理判断出设备的安全隐患,及时给予正确、有效的处理,使其更趋合理有效并可安全施工。

  9、既有线施工设备实行加固措施。加固方式采用¢16钢丝绳做为缆风绳,缆风绳一端加固在设备顶距离地面2/3处,一端加固在放置在地面的地锚上。地锚埋入地下1.5米深,地锚混凝土块或方木等按标准尺寸加工,保证地锚可靠性。

  10、既有线施工设备移位实施方式:当设备移动时松开固定在地锚上的缆风绳,松开缆风绳一米后固定,设备可移动一米,如此类推(此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而定,但不可无缆风绳固定而移动设备)。设备移动到指定位置后在重新进行加固缆风绳。设备移位应有工区副职以上领导在场,并做好记录。

  11、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工区必须和操作人员签订“设备包保责任状”。对设备维修保养、安全使用等落实到个人。

  12、每台大型机械设备均喷涂字样及标识,并做好设备编号,便于管理。

  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制度是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必须严肃认真,一丝不苟。

  2、接班人员应提前十五分钟进入施工现场,了解工作内容及工作环境,并对设备进行检查,认真查阅运行日志,询问当班人员设备的运行情况。

  3、交班者应主动向接班者介绍设备运行情况,必须实事求是,不得隐瞒,否则发生事故由交班者承担。

  4、接班者在检查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由交班者处理,如接班者愿意接受处理,可由接班者接班后继续处理,一时处理不好的应在交接班记录本上作详细说明并报告上级相关领导。

  5、接班者不得扳弄不属于检查范围内的设备。

  6、在开、停机和处理事故以及倒闸操作时不得进行交接班,接班者应主动离开现场,如交班者邀请接班人员帮助处理事故和操作,在接班者愿意下可以协助交班者处理。

  7、交班者在交班前应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运行日志、工具等物品摆放整齐以便接班人员的查验。

  8、交班者应在双方签字后离开作业现场。

  9、机械动力设备履历书、机械设备司机手册、司机交接班记录必须及时如实填写。

  定期检查制度

  1、工区日常检查:工区现场旁站员、专职安全员、物资设备部、工区总工程师、工区长根据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分工,对本项目施工过程中设备实施日常检查考核。

  2、根据工区自身情况,组织定期检查和重点抽查,并进行考核。帮助整改设备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升工区设备管理能力。

  3、工区日常检查:

  (1)工区施工现场旁站人员每天跟班作业,对现场施工设备实施24小时不间断检查,检查及整改结果记入当班旁站员记录。

  (2)工区专职安全员、每天对本工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行不定时随机检查,检查及整改情况记入安全质量检查整改记录本。

  (3)物资设备部每周至少全面检查一次,检查情况记入设备检查记录。

  (4)工区长每半月必须组织本工区各作业班设备安全管理进行一次检查考核评比,按检查考核结果实施工区奖罚规定。

  4、安全检查整改的要求

  (1)每次机械设备检查考核后要召开总结会议,会议上公布检查总结和检查发现问题,参加人员要签到。

  (2)在机械设备检查中发现好的典型事例,要及时给予表扬奖励,总结推广,以点带面。

  (3)对查出的事故苗头或隐患,要立即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要填发《设备安全监察通知书》或《安全监察指令书》,做到边查边改,做好跟踪验证。

  (4)如果各级安全监察人员在检查中该说未说,该改未改,工作不细致、不全面,今后凡发生事故,均要追究到个人。

  5、项目部每周不少于三次,对施工现场设备进行抽查,对抽查发现的问题,以文件形式发到邮箱,并督促工区整改,并根据整改情况复检。

  6、项目部每晚夜间巡查,对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抽查。

  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为了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管理,有计划地做好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证机械设备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有效地延长机械设备的使用寿命,确保设备的安全性,本着“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则,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执行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和设备谁使用谁维护的原则

  1、单人使用的设备实行专责制。

  2、主要设备实行包机制(包运转、包维护、包检修)。

  3、设备使用实行定人、定机,凭证操作。

  4、各种设备司机,必须经过培训,达到本设备操作的技术等级“应知”、“应会”要求,经考试合格,领到合格证,方能上岗。

  5、设备司机都要做到“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6、要严格执行日常保养(维护)和定期保养(维修)制度。

  7、日常保养:操作者每班照例进行保养,包括班前10-15分钟的巡回检查。

  8、班中责任制,注意设备运转、油标油位、各部温度、仪表压力、指示信号、保险装置等是否正常。

  9、班后、周末、节日前的大清扫、擦洗。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10、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必须填写维修保养记录,交接班必须填写交接班记录。

  二、操作员负责对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日常维护分为出车前、行车中和收车后三种情况。

  (一)、出车前的日常维护工作:

  1、检查冷却水、燃油、机油是否合乎规定数量,视需添加;

  2、检查转向机,制动装置各连接部位是否牢固可靠;

  3、检查轮胎气压是否合乎规定;

  4、检查和紧固轮胎、半轴、传动轴、钢板弹簧等部件的螺栓、螺母;

  5、检查灯光信号、喇叭、雨刮器的工作状况;

  6、检查手制动、脚制动及离合器的工作情况。

  (二)、行车中的日常维护工作:

  1、注意观察各仪表的工作情况,特别是气压表、机油压力表和水温表,以及查听汽车各部位有无异响。

  2、注意检查安全部件是否正常,并检查轮毂、制动鼓、变速器、主传动器的温度和轮胎气压。剔除嵌入大车轮胎的石子及其他杂物。

  (三)、收车后的日常维护工作:

  1、清洁车内外卫生,保持车容整洁;

  2、检查转向,传动部件,制动系统等各部连接紧固情况;检查紧固外露部分螺栓螺母;

  3、检查轮胎气压,清除胎面石子杂物;

  4、检查风扇皮带及空压机皮带的松紧度,必要时进行调整;

  5、检查有无漏水、漏气、漏油、漏电现象;

  6、清洁、检查蓄电池电液平面高度,以及调整油、电路。

  7、做好全车必要的紧固和润滑工作,排除行驶中所发现的问题。

  三、机械设备根据检修的要求可分为以下二级保养:

  (一)、一级保养

  1、设备一级保养的目的

  (1)使操作者逐步熟悉设备的结构和性能。

  (2)减少设备的磨损,延长使用寿命。

  (3)消除设备的事故隐患,排除一般故障,使设备处于正常技术状况。

  (4)使设备达到整洁、清洁、润滑、安全的要求。

  2、一级保养的主要内容

  (1)保养前要做好日常的保养内容,进行部分零件的拆卸清洗。

  (2)对设备的部分配合间隙进行调整。

  (3)除去设备表面的油污、污垢。

  (4)检查调整润滑油路,保持畅通不漏。

  (二)、二级保养

  1、设备二级保养的目的

  (1)使操作者进一步熟悉设备的结构和性能。

  (2)延长设备大修期和使用年限。

  (3)使设备达到完好标准,提高及保持设备完好率。

  2、二级保养的主要内容

  (1)根据设备使用情况进行部分解体检查或清洗。

  (2)对各传动、液压、冷却系统清洗换油。

  (3)修复或更换易损件。

  (4)检查电器,修整线路,清洁电动机。

  (5)检修,调整精度,校正水平。

  操作员应善于发现和及时排除车辆行驶中出现的一般故障。对于解决不了的技术故障,操作员应及时上报工区物资设备部。

  四、机械设备维修由各保管及使用单位自修,指挥部车辆指定修理厂维修,进场起重机械必须有安检证书,项目部会定期对施工机械等检查,不符合施工要求的应及时整改。有安全隐患的应马上停止施工。对小型机具及厂内车辆各保管及使用单位自行维修,有需要项目部配合应及时通知设备部,并做记录。

  五、大修后机械应注意磨合期,不宜长时间使用机械。并指定专人看护。

  六、各施工机械设备每日开工前要检查刹车、制动等,以保证运转的安全性。

  七、维修过程中更换配件必须是原厂配件,有合格证及检验证明,对每次维修做好记录,有可追溯性。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目的

  为规范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管理,杜绝设备作业过程中容易发生的事故,保持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管理及环节控制。

  一、管理职责:

  公司设备科和安全科是公司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管部门,(以设备科为主)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二、管理内容与方法:

  1.凡是在本公司承担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的制作、安装、修理、改造、化学清洗等施工的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颁发的有关资格证书,并经设备科和安全科审查后方可开工。

  2.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由设备科和安全科审查后,报市技术质量监督局进行验收,颁发设备使用证方可投入使用。

  3.使用单位要加强压力容器,起重机械等特种设备管理,对其要有专人负责,建立设备基础台帐,有关资料要齐全、存档。

  4.购置的特种产品、设备,必须是劳动部门颁发有制造许可证厂家制造的质量合格产品。

  5.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培训和考核,取得相应的操作合格证方可上岗操作。

  6.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点检制度,确保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装置、灵敏、准确、可靠。

  7.使用特种设备要按规定实行定期技术培训,检验要提前向设备科和安全科报,监测、检验计划由设备科和安全科委托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技术质量监督管理局认可的单位进行监测。

  8.特种设备按规定需要报废、改造、修理的,由使用单位向设备科和安全科写出申请报告。

  附则

  本制度由设备科、安全科负责解释。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篇12

  1、安全生产责任人职责

  1.1遵守并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遵守特种设备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以及上级关于职业安全健康指示的执行情况及员工安全学习培训工作。

  1.2审批职业安全健康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督促检查公司各部门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1.4参加特种设备安装验收及试车。

  1.5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1.6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1.7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1.8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按“四不放过”原则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职责

  2.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2.2制定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审核安全操作规程。

  2.3参加特种设备订购,进厂和安装的验收及试车。

  2.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情况、维修情况和安全附件校验情况等。

  2.5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2.6协同组织特种设备安全会议,提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要求。

  2.7对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2.8编制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9向当地安全监察机构报送特种设备数量和变动情况的统计报表、定期检验计划的实施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2.10协同组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2.11参加特种设备事故救援,协助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2.12组织特种设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培训。

  2.13对特种设备进行使用登记及技术资料的管理。

  2.14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2.15对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试验、检修等。

  3、生产部及负责人职责

  3.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3.2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执行公司特种设备管理制度。不违章指挥。

  3.3参加特种设备安全会议。

  3.4合理安排生产,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3.5制定新工艺,使用新技术、新材料时,充分考虑特种设备能力,防止特种设备超负荷运行。

  3.6协同做好员工的安全培训工作。

  3.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救援。

  4、人事部及负责人职责

  4.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

  4.2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规定,招用新特种设备操作工时,严格执行国家规范,做好监督新员工就业前健康检查工作,并充分考虑员工的文化技术素质和能力。

  4.3协同各部门做好特种设备安全教育。

  4.4把员工特种设备安全绩效作为考核员工业绩的内容之一。

  5、车间(部门)领导职责

  5.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违章指挥。

  5.2制定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5.3参加新特种设备的安装验收及试车。

  5.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的运行、维修和安全附件校验等情况。组织本部门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实施事故隐患的整改。

  5.5对本部门特种设备的检验、修理、改造和报废等进行技术审查。

  5.6对特种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管理。

  5.7协同做好特种设备的年度定期检验工作。

  5.8积极向特种设备管理部门反映特种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5.9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5.10报告特种设备事故,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6、班组长职责

  6.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规章,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6.2组织班组人员,学习、钻研技术,总结经验教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

  6.3掌握特种设备的运行参数,督促班组人员正确操作设备,完成各项原始数据的记录。

  6.4经常检查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附件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领导报告。

  6.5设备发生故障时,及时查明和判断故障的性质、原因,并组织有关人员按规定要求进行处理。

  6.6协同组织事故应急预案的演练。

  6.7参加特种设备事故的救援,协助事故调查和处理。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篇13

  1.设计和制造

  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的特种设备,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一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对未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特种设备,实施安全认可证制度。未取得相应产品生产许可证或安全认可证的单位不得制造相应产品。

  (对锅炉制造厂的锅炉产品实行出厂监督检验制度。监督检验工作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进行。锅炉制造厂应缴纳检验费。)

  2.安装、维修保养与改造

  安装、维修保养、改造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向所在地省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其授权的特种设备监察机构申请资格认可,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承担认可项目的业务。该资格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改造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和分包。

  3.使用与管理

  (1)注册登记制度

  新增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持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验收检验报告和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到所在地区的地、市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注册登记。将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上后,方可投入正式使用。

  (2)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

  使用单位必须按期向所在地的监督检验机构申请定期检验安全技术性能,及时更换安全检验合格标志中的有关内容。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超过有效期的特种设备不得使用。

  (3)使用管理制度

  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并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修保养、定期报检和应急措施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必须保证特种设备技术档案的完整、准确。(特种设备档案是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全过程的文字记载)

  (4)报废制度

  标准或技术规程中有寿命要求的特种设备或零部件,应当按照相应的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单位应向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报告。

  (5)应急救援预案

  使用单位应根据特种设备的不同特性建立相适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演练,对其可行性、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检验,确保当事故发生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能真正起作用,将事故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篇14

  1、为规范与特种设备维护保养、维修工作,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制定本制度。

  2、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应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和技术要求。

  3、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由使用部门、操作人员负责,并做好记录。

  4、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其中电梯应至少每15天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5、特种设备检查实行班组日检、车间周检、公司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月检的三级检查制度,并做好检查记录。有关部门必须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和附属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6、对特种设备进行科学管理,合理保养,计划检修,巩固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指标的实现。

  7、发现故障及时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故障,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结合设备检修计划予以消除。

  8、定期检查维护,并主动向操作工了解设备运行情况

  9、设备执行“定人定机”的专人负责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

  10、认真做好设备重点部位的维护保养工作。

  1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工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1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整改,或报告主管领导处理。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篇15

  特种设备管理范围:

  施工现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包括以下几部分:

  1、大中型带人机械:主要是指施工现场的一些大型专人持证操作的机具,包括搅拌机和大型卷扬机、塔吊、施工升降机等。

  2、特种作业设备:主要是指一些涉及到特殊工种的机械,包含电焊机、气焊设备、电气操作设备等。

  特种设备的操作:

  1、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必须持有福建省城乡建设厅发的特殊工种作业正式证书或临时操作证书,或者是持有其他省、直辖市以上资质单位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2、上岗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和考核,上岗之前必须经过施工单位组织的三级教育和特殊工种单独教育。

  3、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熟悉本设备的性能和熟练掌握操作方法,懂得应急处理措施。

  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体格检查合格,持有健康凭证。

  5、从事与明火相关操作的人员必须向项目申请动火证,动火证一天一办,动火地点变更必须重新申请动火证。

  6、大型机械操作人员必须作好交接班记录,详细记录当天发生的情况和机器有无问题,与下一班人员作好交接工作。

  7、施工人员在从事特种设备操作时,必须随时接受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并接受其它施工人员的正确建议,不违章操作。

  8、现场施工人员不随意接触与本工种无关的特种设备,不随意进出特种作业场合。

  9、施工人员在发现问题时必须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不得私自进行处理。

  特种设备的维修保养:

  1、所有特种设备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认无任何安全问题后方可进行相关施工操作。

  2、使用中正确操作机器,不生硬破坏机器,保持机器完好和完整性。

  3、在操作完毕后对机器和设备进行相应的保养和维护,并进行作业环境的清理。

  4、特种设备必须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修保养,保证机械的正常使用。

  5、特种设备在暂时或长时间的不使用时,必须按照相应方法进行封存或保管

  其它:

  1、大、中、小型特种设备的使用必须是规范和要求允许使用范围之内的,严禁使用建委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他政府主管部门等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

  2、大型机械设备的使用之前必须取得相应的检测合格证书和许可使用的证书等资质证明文件。

  3、机械在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经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以使用,同时管理人员必须在生产中做好检查和使用记录。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篇16

  1、实施设备调运前的检验制度:每台设备调运前应提供出厂证书(在有效期内)或设备的检验及检验证书。各工区必须组织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对动员的设备进行检查,认真填写《动员机械设备的验收记录》,对不符合使用要求和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要坚决清除。

  2、实施设备登记制度:对进入现场的每台设备进行登记,做好台账。设备调配及折旧记录,设备租赁及租金支付记录。

  3、实现运营商的pre发布培训体系:火车运营商的安全施工设备时,设备进入网站,主要包括安全操作、机械维修、故障识别,相互协调,统一指挥的建筑工地,机械操作在高压线等,培训后的培训资格证书和问题,和不合格的.经营者应当坚决删除。

  4、特种设备管理系统:如起重设备、锅炉等,只有通过常州和无锡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的安全检测后才能使用。

  5、制定设备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每台设备在明显位置应有操作规程。挖掘机、叉车等可悬挂在驾驶室内,方便司机学习和掌握。并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检查,对不熟悉操作程序的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6、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大型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持证上岗必须由国家主管部门在有效期内签发,上岗证书上的机械与实际机械相一致。

  7、实现维护系统:每个设备的操作员应填写设备维修记录和司机详细记录转移到指定设备的管理责任到人,加强设备管理的可追溯性,避免造成安全事故相互促进。

  8、实现施工前的安全检查系统的机械设备:根据异常磨损,裂纹,变形,断裂和其他情况下暗示或显示的机械设备、接触机械设备的结构和工作原理来确定设备的潜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给予正确的和有效的治疗,使其更加合理、有效和安全的建设。

  9、现有建筑设备应采取加固措施。16钢丝绳用作电缆风绳。钢丝绳的一端固定在设备顶部与地面之间距离的2/3处,另一端固定在放置在地面上的地锚上。地锚埋于地下1.5米深。地锚混凝土砌块或方木应按标准尺寸进行处理,以保证地锚的可靠性。

  10、现有建筑设备的实现位移模式:当设备移动,松开电缆风绳固定在地面锚,放松1米的电缆风绳,然后修理它,设备可以移动1米,等等(这个项目取决于现场实际情况,但它不允许移动设备没有电缆风绳固定)。设备移至指定位置后,应重新加固钢丝绳。设备的更换应在工作区域内副职以上领导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并做好记录。

  11、各大型机械设备作业区必须与操作者签订《设备保修责任书》。对个人实施设备的维护和安全使用。

  12、每台大型机械设备都要进行标识,并做好设备编号的管理工作。

  轮班制

  1、轮班制是机械设备安全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认真细致。

  2、接班人员应提前15分钟进入施工现场,了解工作内容和工作环境,检查设备,认真检查操作日志,了解当班人员的设备操作情况。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篇17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范的要求,结合公司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特种设备岗位安全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操作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责任的制度,充分体现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形成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1、公司总经理的职责:

  公司是特种设备安全的责任主体,总经理是特种设备安全的主要责任者,应当对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其主要职责为:

  (1)建立健全公司的特种设备安全责任制;

  (2)组织制定公司特种设备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公司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特种设备事故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的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特种设备伤亡事故。

  2、公司其他班子成员的职责:

  公司其他班子成员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分管范围的安全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协助主要负责人做好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3、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从事管理工作。参与和协助公司负责人制定特种设备管理制度、设备操作规程等,按照制度要求,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在紧急情况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有关负责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部室主要负责人的职责:

  部室主要负责人是负责本部室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部室特种设备安全工作。

  ①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有关标准的要求。

  ②明确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措施,负责制定和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

  ③定期组织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④负责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和实施应急演练。

  ⑤负责部室特种设备事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报告。

  (2)部室副经理的岗位职责:

  ①在部室经理领导下,对部室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具体负责。

  ②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③具体组织制定、修改、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④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⑤定期、不定期检查特种设备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⑥具体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处理、统计、上报等工作。

  ⑦明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使用、维保、检验等)的各个环节及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及管理。

  ⑧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处理和报告等。

  (3)安全员及班组长岗位职责:

  ①配合部室经理、副经理对本部室使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具体负责,是负责本岗位特种设备安全的第一责任人。

  ②掌握相关特种设备安全知识,满足国家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对其任职资格的要求;并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③落实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制定、修改、落实本部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④传达、贯彻上级及安全管理部门的有关特种设备安全的指示以及法律、法规、标准。

  ⑤负责本岗位特种设备的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上报。

  ⑥具体做好操作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及管理。

  ⑦做好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以及安全附件、仪器仪表的检测、校验工作;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并配合检验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检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

  ⑧具体负责特种设备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演练;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响应、处理和报告等。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①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齐全完好。

  ②持证上岗,严格按照特种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有关设备,不违章作业,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特种设备运行中的异常情况,出现紧急异常情况立即采取措施,启动应急预案,报告领导。

  ③听从指挥,保持本岗位设备的安全和清洁,不随意拆除安全保护装置,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④按时参加有关安全技术培训,提高水平,确保特种设备安全。

  ⑤按照部室和公司安排,认真参加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处置等工作。

  (5)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严格执行公司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确保部室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齐全完好。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出厂时所附带的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特种设备运行管理文件包括:注册登记文件、安装监督检验报告、年度检验报告、日常运行记录、故障排除及维修保养记录等。

  (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为保证部室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内容如下:

  1、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制度。凡属特种设备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购置计划,经安全技术部审核并逐级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物资供应部负责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安装前,必须先确定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许可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工前应按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安装未经批准的特种设备。安装完成后,使用部门(或者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制度。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使用部门负责向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登记标志以及检验合格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并在有效期内安全使用。

  管理人员应明确所有特种设备的安装位置、使用情况、操作人员及安全状况,并负责制定相关的设备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管理,是为特种设备安全运行提供技术保障的唯一可追溯的技术文件。各相关责任人均应给予高度重视和妥善保管。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严格照章办事,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主要内容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近、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其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特种设备档案是从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使用、检修全过程的文字记载,它向人们提供各个过程的具体情况,也是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和更新报废的根据。通过建立特种设备档案,可以使特种设备的管理部门和操作人员全面掌握其技术状况,了解和掌握运行规律,防止盲目使用特种设备,从而能有效地控制特种设备事故。

  4、特种设备使用制度

  ①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②各设备使用地点、场所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严格进出人员的管理。凡进入危险场所的其他人员(包括领导检查、外来参观、设备检测人员),应由公司或部室负责人批准,并在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等陪同下进入,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设备使用地点严禁吸烟、使用明火、放置杂物等。

  ③依据《条例》、《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④各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条件审核,保证作业人员的文化程度、身体条件等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培训应做出记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书到期前三个月,应提出复审申请,复审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从事特种设备的作业。

  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操作规程可根据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以及设备使用说明书、运行工作原理、安全操作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制定)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设备运行前,做好各项运行前的检查工作,包括:电源电压、温度、压力、安全防护装置以及现场操作环境等。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严禁不经检查强行运行设备。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根据经济实用的工作原则,调整设备处于最佳工况,降低设备的能源消耗。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同时启动备用设备。若没有备用设备时,则应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原因不清的情况下强行运行。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5、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必须由有资质的单位或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各使用部门应加强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对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相关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检修,填写检修记录,并按规定时间对安全附件进行校验,校验合格证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安全附件的显著位置,并送交安全技术部门备案。

  6、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

  在用特种设备实行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是确保安全使用的必要手段。所有特种设备在运行中,因各种原因会产生一些缺陷,或原有允许的缺陷逐步扩大,产生事故隐患。通过定期检验可以及时发现缺陷,以便能够得到及时处理,消除事故隐患。设备使用部门应按照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30天,向公司、向相应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设备使用部门应予以积极地配合、协助检验检测机构做好检验工作。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根据特种设备检验结论,各使用部门做好设备及安全附件的维修、维护工作,以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状况等级和使用要求。对设备进行的安全检验检测报告以及整改记录,应建立档案记录留存。

  7、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制度。各责任部室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定期(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组织安全检查和巡视,发现问题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门,并做出记录。公司安全技术部将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各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使用部门。

  8、特种设备报废制度

  标准或者技术规程有寿命期限要求的特种设备或者零部件,或者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应当按照相应要求予以报废处理。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后,使用部室必须到负责该特种设备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9、其他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公司内部流程逐级审批,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一经发现除给予严肃处理外,责任人还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事故责任。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篇18

  1范围

  本管理制度规定了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特种设备及作业的管理职责、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

  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各施工单位。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制度的引用而成为本制度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制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第13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

  洛阳华美电力有限公司宜阳光伏项目部相关管理制度。

  3 术语定义及缩写语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4 职责

  4.1 监理对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

  4.2 各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进行全面管理。

  5 管理内容和方法

  5.1特种设备管理

  5.1.1 进场申报:凡进入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施工的特种设备完善以下内容申报:

  5.1.1.1 设备名称、型号、额定能力、其他重要技术参数、制造单位、出厂日期、申请入场日期、对应施工项目及作业内容。

  5.1.1.2 产品制造出厂检验合格证复印件;该机进入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工地前的上一个工地名称、工地地点及原属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签发《**使用证书》及《检验合格证》的复印件。

  5.1.1.3 即将在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工地投入安装使用机械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5.1.1.4 设备安装单位的安装资质证书复印件。

  5.1.2 施工设备如需外调,应提前15天上报设备退场报告,监理批复后退场。

  5.2 管理规章及制度

  承包人应根据国家相关法规要求,结合设备说明书和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工地施工特点建立如下规章制度,报经监理部批准后实施。

  5.2.1 特种设备定期检查规程并每月25日前向监理部报送《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管理自查月报》。

  5.2.2 设备安全操作管理规程及交接班制度。

  5.2.3 设备维护保养规程及检修制度和故障异常记录。

  5.2.4 特种行业作业规程及培训学习制度。

  5.2.5 施工区内设备拆除及安装作业指导书报批制度。

  5.2.6 建立设备台帐及设备档案管理制度。

  5.3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凡在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工程进行起重机械管理、起重机械操作、机械设备安装及维修、电气安装、电气维修及其他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上岗人员,必须完善以下手续:

  5.3.1 取得国家法规指定有效的《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书》上岗证件。

  5.3.2 符合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在持证人员监督下满半年以上的受训学徒工。

  5.3.3 在用人单位申报监理部审批备案的上岗人员名册表中。

  5.4特种设备作业要求

  5.4.1 设备、设备操作人员及相关规章已满足前面所列监管要求。

  5.4.2 施工设备各种限位、保护经校验完好、可靠。

  5.4.3 作业环境、相关设备、人员及场地已做好避让、防护等安全措施,制定了现场安全作业规定。

  5.4.4 严格按照设备操作规程及监理批复的安全作业指导书进行设备拆卸、安装,吊装作业。

  5.5监理监管程序

  5.5.1 审批管理规定要求的文件及相关补充件。

  5.5.2 不定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5.5.3 随机对起重机械运行状态及上岗操作人员资质进行抽查。

  5.5.4 对承包人违反本规定下达整改通知并进行考核。

  5.5.5 对整改项目按时验收“闭合”。

  5.6 特种设备监管制度

  5.6.1 特种设备由专职监理工程师进行运行监管,按日常巡检、周检、月检和月报制度四个层次实施。对设备突发故障的监管则视情处置。

  5.6.2 日常巡检由专职监理工程师负责,巡检情况按规定记录在《监理工程师日志》上。

  5.6.3 专职监理工程师每周对主要特种施工设备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填写检查记录,必要时组织施工单位主管共同进行。检查内容主要是:

  1)设备结构、安全装置状况;

  2)交接班及运行、故障记录,故障检修与排除情况;

  3)定期维护、保养情况;上岗人员资质;

  4)存在的问题;安全隐患限期整改的处理结果等。

  5.6.4 月检时间在每月22日上午9:00进行,采取现场的方式。由监理主持,业主及施工单位的设备主管(含安全)及重要施工设备的司机参加,对检查结果下发通报。

  6检查与考核

  6.1 本制度执行情况由湖南中天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宜阳县赵堡镇20mwp分布式光伏项目监理部负责检查。

  6.2 检查发现不符合的按《安全、文明施工考核与奖励细则》、《合同文件》、《综合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篇19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规范特种设备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与监督检查,提高机务人员安全生产意识,防止事故,保障机务人员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促进施工的正常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结合本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生产用锅炉、空压机(含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移梁机以及限于施工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

  本办法所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系指直接从事特种设备操作的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以上设备操作人员、电工、焊接工、切割工、电梯司机和行、吊车司机及挂钩工、施工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驾驶员、锅炉司炉工、空压机操作人员等。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改造、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和复审等。上述各项管理工作,由各子(分)公司设备部门与设备使用管理单位(以下称使用单位)共同负责。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负责设备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检查。

  第二章 特种设备购置

  第四条 特种设备购置必须按集团公司《设备购置及租赁招标管理办法》办理申购有关审批手续,并通过招标采购程序选定设备供应商。

  第五条 参加特种设备投标的供应商,其设计、生产单位必须是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的单位。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境外制造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有关特种设备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第三章 特种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

  第六条 电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电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取得许可资格的单位进行。

  第七条 在安装新购置锅炉、电梯、起重机械、架桥机、提梁机、移梁机、空压机、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之前,应当先将安装单位的安全资质证书、安全施工方案与安全保证体系(含施工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名单及相应证书复印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与监督检验证明等有关资料,向各子(分)公司和各项目部设备部门申报。同时书面报告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经确认由使用单位与施工单位签署安全责任书后,方可施工。

  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锅炉、空压机、压力管道、起重机械、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移梁机等特种设备进行校验和调试,并且向具有特种设备检测检验资格的机构申请检验。检验合格后,使用单位(合同有约定除外)应当在30日内,到规定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且将安全合格标志固定在特种设备显著位置,方可以投入正式使用。

  第八条 特种设备的维修,在签订维修合同前,应先将维修单位资质证书、维修、维护保养合同文本内容、维修人员的资质证书等材料报各子(分)公司设备部门审查。经审核同意后,签署生效。

  第九条 改造锅炉、电梯、起重机械、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移梁机、空压机、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应按照新安装特种设备审查报批、持证施工、检测验收、建立档案等进行。

  第十条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竣工后经检验合格,负责该项目施工的单位,必须在30日内,将有关技术文件、资料移交使用单位。使用单位应当将原始资料及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等,存入该特种设备的安全技术档案。

  第四章 特种设备的使用

  第十一条 使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

  第十二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包括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常规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检验,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等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营的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使用。

  第十三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第十四条 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且定期自行检查,作出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处理。

  第十五条 使用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性能定期检验制度。安全性能年检的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锅炉一年;电梯一年;起重机械(包括架桥机、提梁机、移梁机)二年;运梁车、铲车、叉车、电瓶车等限于施工场内使用的机动车辆一年;空压机(含压力容器)根据核定的安全状况分别为一、三、六年;压力管道、各类气瓶应按相应的安全监察规程要求的定期检验周期执行。逾期未检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否则视为无证运行或使用。

  第十六条 特种设备停止使用时,使用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属公司设备部门书面报告,并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再次使用前,使用单位必须申请安全检验,经复查合格,才能重新投入使用。

  第十七条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申请予以报废,并且应当向最近一次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特种设备进行报废处理前,使用单位应当向所属公司设备部门书面申请,并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处理与注销手续等。

  第十八条 特种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费、年度检测费及日常维修等费用,应当由使用单位承担。

  第五章 特种作业人员

  第十九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根据特种设备,配备专职、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问题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可以决定停止使用特种设备,并且立即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第二十条 锅炉、空压机(含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架桥机、运梁车、提梁机、移梁机等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以下统称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即: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技术培训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规定审验,一般每二年复审一次。锅炉司炉工操作证四年复审一次。逾期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自动失效,继续从事特种设备操作或管理工作视为无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离开特种作业操作岗位达六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聘用退休的特种作业人员,身体健康的(凭区、县级以上医院的健康检查证明),可以从事特种作业的指导或示范性操作,但是不得直接顶岗作业,年龄应控制在男65周岁和女55周岁以下。

  第二十三条 凡特种作业人员,在初复审合格后,应当及时将审验合格手续复印上报使用单位办理登记手续。特种作业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动,应征得本单位安全负责人同意。调离本工种,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从事原作业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设备部门,办理注销手续。

  第六章 奖 惩

  第二十四条 各子(分)公司对特种设备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日常维护保养、报废,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严格、规范,使用效益高的单位与个人予以表彰。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批评教育,限期整改。对违反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按条例规定,予以罚款等处罚;凡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特种设备管理

  第二十五条 特种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特种设备人员管理由使用单位负责,并于每次进场时和退场前向所属公司和配属项目部设备部门申报有关资料。

  第二十六条 各项目部负责本项目全部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积极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组织特种设备审验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掌握本项目特种设备使用情况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配备情况,定期检查监督特种设备安全操作制度执行情况。

  第二十七条 子(分)公司是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的管理部门,督促使用单位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协助制定管理制度,指导使用单位做好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审验、培训和持证上岗工作,掌握本公司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状况,检查、监督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情况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遵章守纪情况。

  第二十八条 集团公司设备物资部负责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管理的条例、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掌握集团公司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现状,监督、检查重点项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情况和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遵章守纪情况。

  第二十九条 统计规定:使用单位负责特种设备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统计登记工作,每半年上报特种设备使用与审验登记表,年终上报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登记表,分别报送所属公司和配属项目部设备部门;各子(分)公司设备部门年终向集团公司上报特种设备使用与审验登记表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登记表。

  第三十条 本办法的特种设备包括其附属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保护装置相关的设施。在实行本办法时,同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3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特种设备管理制度 篇20

  化工企业生产易燃易爆,压力容器、管道、锅炉、电梯等特种设备多见,为保障特种设备的使用安全,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进行管理。

  1.在公司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应具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2.公司内的特种设备由工程部主要负责管理,各使用部门协助管理,工程部与采购部负责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公司需要委托安装、改造或者维修特种设备的,应当委托己依法取得相应许可的单位进行。公司特种设备因故停用半年以上,当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启用己停用的特种设备,应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办理登记手续;启用己停用一年以上的特种设备,也应向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检验。

  4.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b)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c)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d)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e)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特种设备使用部门或委托具有保养资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并定期自行检查,公司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记录。公司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在对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处理。公司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

  6.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殊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7.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公司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9.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当建立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求援预案。

  10.电梯的日常维修护保养必须由依法取得许可的安装、改造、维修单位或者电梯制造单位进行。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

  11.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单位应当在维护保养中严格执行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保证期维护保养的电梯的安全检查技术性能,并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施工安全。

  12.公司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的作业人员及其相关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经区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或者从事相应的管理工作,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年审。

  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1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和单位有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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