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油罐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10-26 11:25:24 制度 我要投稿

储油罐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大家逐渐认识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储油罐安全管理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储油罐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1篇)

  储油罐安全管理制度 篇1

  第一条严禁携带引火、发火危险品进入罐区。

  第二条一般情况禁止机动车辆进入罐区。特殊情况下应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带阻火器后方可进入。

  第三条油罐区是全厂性重要设施,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四条严禁在罐区堆放油污、油布、纸张、木材等杂物。管沟、电缆沟保持畅通,不得积存油污、垃圾等。下水系统不得存油、瓦斯和渗油。

  第五条罐区应定时、定人进行巡回检查,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调度室和车间领导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

  第六条轻质油泵房应加强自然通风和强制通风,室内禁止敲打和碰撞以防产生火花。

  第七条罐区内应有完善的灭火设施和消防水源,并使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消防道路要保持畅通无阻,不得堵塞。

  第八条避雷装置和防静电接地装置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九条应定期检查管道密闭性能是否良好,呼吸阀工作是否正常,在冬季呼吸阀有否冻结,液压式安全阀的液面是否保持规定高度,阻火器是否有损坏和变形,量油口有色金属衬垫是否完好等。

  第十条油罐区应有足够的照明。宜采用远距离高悬透光灯。罐体上一般不设照明,必须时应选用合适的防爆型灯具。

  第十一条贮罐应设置防火堤,其有效容积符合设计规范要求。管线穿越防火堤处或分隔堤处的缝隙及堤壁上的孔洞,必须全部封死。

  第十二条贮罐的走梯要有扶手,垂直走梯要有围栏。贮罐顶上人孔周围要有栏杆,防止坠落。

  第十三条对于正常生产或事故状态下,雨水明排沟穿越防火堤处所设的隔断设施的正确管理和操作,应由车间工艺技术员写成文字材料作为工艺操作规程的补充,每个操作工人应非常熟悉并会应用。

  第十四条罐区和生产装置内的残液、瓦斯、污油等的排放应有回收系统,不准随意排空或任意就地排放残液。

  第十五条贮罐管线须保温的,应严格控制温度,防止过高或过低,造成物料挥发或管线冻坏。

  第十六条贮存低沸易挥发物料的贮罐,夏季须用冷却水冷却罐壁。天凉停用后,必须将水放尽,防止冬天冻裂管线。

  第十七条不同物料贮罐的管道不得相连。如贮罐换装不同物料时,必须彻底清洗,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换装,以防物料相混。

  第十八条操作人员应经常检查仪表指示的液面与实际液面是否相符,防止出现假液面造成跑料事故。

  第十九条油品贮罐进口管,应在罐的下部进入,以免冲击磨擦产生静电。严禁采用自由流入方式向油罐、油槽车和油桶中罐注轻质油及其他易燃液体。调合罐禁止通风搅拌。

  第二十条向贮罐输油的油泵能力不应超过呼吸阀的工作能力,以免损坏贮罐。

  储油罐安全管理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常压储罐的管理,确保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总部设备管理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储存非人工制冷、非剧毒的石油、化工等液体介质、容积100m3及以上的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其他金属储罐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部门应加强储罐全员、全过程管理,保持设备完好,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以达到储罐使用寿命长、维修费用低、综合效能高的目标。

  第四条各部门应积极采用国内外先进的设备管理方法和维修技术,不断提高储罐设备管理和维修技术水平。

  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五条储罐管理是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的重要环节,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单位必须加强常压储罐的管理工作,在公司主管设备副经理的领导下,依据总部、公司有关制度的要求,建立完善的常压储罐管理网络和管理责任制,全面履行管理职责,不断提高常压储罐的运行和管理水平。

  第六条公司设备管理部职责

  (一)公司设备管理部是储罐的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集团公司、股份公司有关储罐管理的制度、规定、规程,制定公司常压储罐管理制度。

  (二)组织或参与储罐设计、购置、安装、使用、维修、改造、更新和报废等各个环节的全过程管理。

  (三)组织建立和健全储罐技术管理档案。

  (四)组织编制和审核公司年度储罐修理计划及检测计划,并监督实施。

  (五)针对储罐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技术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不断提高储罐的技术管理水平。

  (六)组织编制和审核储罐设备的更新计划,参加新、改、扩建项目中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

  (七)组织储罐设备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负责储罐管理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

  第七条公司生产管理部门职责

  严格执行总部《常压储罐管理制度(试行)》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储罐操作工艺规程及安全管理规定,不违章指挥储罐的进出料操作,确保储罐正常运行。储罐应定期检查或检修时,负责储罐的清罐具体时间安排,达到检查或检修操作的条件。参加新、改、扩建项目中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负责协调与生产相关联的问题。

  第八条公司安全环保管理部门职责

  严格执行总部《常压储罐管理制度(试行)》及本制度的相关规定,确保储罐安全运行。负责制定罐区安全用火管理制度,审定各类储罐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或督促罐区隐患整改工作。参加新、改、扩建项目中储罐的设计方案审查和竣工验收,检查和落实安全、环保、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组织或参与储罐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统计上报工作,并建立事故档案。

  第九条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单位储罐设备技术业务管理,贯彻执行上级颁布的有关储罐管理的规章制度,编制本部门的储罐管理细则。

  (二)负责编制和审核储罐修理、防腐、检测年度计划,审定储罐更新改造方案、检修方案和定期检测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针对储罐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组织技术攻关,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不断提高储罐的技术管理水平。

  (四)参加新、改、扩建项目中储罐的设计图纸和方案审查、施工过程的质量监控、三查四定和竣工验收工作。

  (五)负责储罐备品配件、防腐方案的技术管理,组织编制并审定备品配件计划,审批储罐附件、配件、防腐涂料的选型,负责储罐附件、材料、配件、防腐涂料采购前技术谈判和签订技术协议。

  (六)建立健全储罐台帐、附件台帐、技术档案,及时更新储罐技术档案中各种检查、维护管理、检修等记录内容。

  (七)组织或参与储罐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负责本单位储罐管理的检查、考核和评比工作,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第三章储罐的设计、安装与验收

  第十条储罐设计必须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有关部门应对设计单位资质进行审查和确认。

  第十一条储罐设计方案应符合最新版本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达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的要求,应根据储罐储存介质的性质、种类,合理选择储罐的结构形式。

  第十二条储罐设计应根据当地地理、地质条件,同时根据公司生产、销售对储存量、周转量的具体要求,确定合理的罐容。

  第十三条合理选择罐体及有关部件的材料、罐底基础的处理及综合防腐蚀措施,达到储罐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要求。

  第十四条储罐应配备完善的液位指示、报警系统及相应的辅助设施。

  第十五条储罐安装与防腐蚀工程施工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有良好业绩的施工单位。对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储罐安装与防腐蚀工程必须进行招投标,同时应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现场监理。

  第十六条储罐安装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编制施工方案,经使用、设计和监理单位审核后,方可进场施工。

  第十七条现场监理单位必须按照监理合同的规定和安装方案的要求,对施工质量进行全过程监理。建设单位应对施工过程中的重要中间环节进行质量验收,确保施工质量。

  第十八条新建或改造的储罐,必须按照《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28-2005)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安装结束后,施工单位应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

  第二十条储罐在交付使用单位前,验收检查出的问题必须全部整改并经所有参加验收部门确认后方可投入运行。

  第四章储罐的使用和维护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储罐的使用和维护应按照《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中的《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维护检修规程》(SHS01012-2004)的规定执行,加强对储罐使用和维护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储罐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并严格执行。当储存介质或运行环境发生变化时,应对操作规程和岗位责任制及时进行修定。

  第二十二条储罐的操作人员应通过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现场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度,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和标准对储罐进行检查,防止跑、混、冒顶和突沸等事故发生,认真填写运行、交接班等相关记录。

  (二)保持储罐及附件的完整、清洁,加强静密封点管理,努力降低泄漏率,做到文明生产。

  (三)严格执行储罐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加强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提高储罐的完好水平。封存、闲置储罐应按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定期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储罐发生以下现象时,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车间管理人员及作业部生产调度:

  (一)浮顶、内浮顶罐的浮盘沉没,或转动扶梯错位、脱轨。

  (二)浮顶罐浮顶排水装置泄漏。

  (三)浮顶罐浮盘大量积液。

  (四)储罐基础信号孔或基础下部发现渗液。

  (五)液位自动报警系统失灵。

  (六)罐底翘起。

  (七)重质油罐突沸冒罐。

  (八)接管焊缝出现裂纹或阀门、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全生产。

  (九)罐体发生裂纹、泄漏、鼓包、凹陷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生产。

  (十)发生火灾直接威胁储罐安全生产。

  第二十四条储罐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

  (一)储罐透光孔在生产过程中应关闭严密。

  (二)在检尺取样后应将量油孔盖盖严。

  (三)浮顶罐浮船上的油污、氧化铁等杂物应定期清扫。

  (四)装有搅拌器或调合器的储罐,必须在介质液位4米以上方可启动搅拌器或调合器。

  第二十五条浮顶罐和内浮顶罐正常操作时,其最低液面不能低于工艺卡片规定的最低高度。若因生产需要必须低于最低高度时,生产管理部门必须书面提出工艺指标变更申请、控制出料速率及监控措施经设备、安全、技术等部门会签同意,报作业部技术副经理审批后才能执行。

  第二十六条储罐日常巡检内容如下:

  (一)观察储罐的液位、压力、温度是否正常,有无发生裂缝、腐蚀、鼓包、变形、泄漏现象,各人孔、出口阀门盘根、法兰、脱水阀、喷淋设施等是否有跑、冒、滴、漏现象。

  (二)检查与储罐相关的阀门是否完好,开关状态是否符合运行工艺的要求。

  (三)观察罐区内基础、围堰、排污等设施是否完好,有无损坏。

  (四)巡检发现的问题应记录在交接班日志中。

  (五)设置有外加电流阴极保护设施的储罐,每天要定期记录汇流点电位、输出电流、输出电压等运行数据。

  第二十七条储罐月检查内容如下:

  (一)固定顶储罐检查呼吸阀、阻火器、液压安全阀、紧急放空阀、通气孔、量油孔、泡沫发生器、自动脱水器、透光孔、水喷淋系统、液位计、液位报警器、排污阀、进出口阀门、罐区排水系统、罐基础及防火堤等。

  (二)浮顶储罐检查转动浮梯及导轨、导静电线、量油孔、中央排水孔、紧急排水口、罐顶/罐壁通气孔、透光孔、泡沫发生器、水喷淋系统、自动脱水器、排污阀、进出口阀门、液位计、液位报警器、自动消防报警器、罐区排水系统、罐基础及防火堤等。

  (三)月检查由生产车间组织进行,检查情况记录在月检查记录本上。

  (四)设置有阴极保护设施的储罐,每月应对各测量点保护电位进行一次测试,并将数据与上一次测试数据对比,对当月的保护效果进行评价。每季度测量一次被保护储罐的自然电位,并做好记录存档。

  第二十八条储罐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年检查),内容如下:

  (一)罐体检查:检查罐顶和罐壁是否变形,有无严重的凹陷、鼓包、折褶及渗漏穿孔。对有保温的储罐,罐体无明显损坏、保温层无渗漏痕迹时,可不拆除保温层进行检查。

  (二)罐顶、罐壁测厚检查:每年对储罐顶、壁进行一次测厚检查。罐壁下部二圈板的每块板沿竖向至少测2点,其他圈板的测点可沿盘梯选择,每圈板至少选择1个测点。测厚点宜固定,设有测量标志并编号。有保温的储罐,其测点处保温应做成活动块便于拆装。

  (三)配件、附件检查:检查进出口阀门、人孔、清扫孔等处的紧固件是否牢靠;消防泡沫管是否有油气排出,端盖是否完好;储罐盘梯、平台、抗风圈、栏杆、踏步板的腐蚀程度;储罐照明设施的完好程度。

  (四)焊缝检查:用5~10倍放大镜观察罐体焊缝,尤其要重点检查壁板与边缘板之间角焊缝及下部二圈壁板的纵、环焊缝及T形焊缝;注意检查进出口接管与罐体的联接焊缝有无渗漏和裂纹。若边缘板已做防水处理,没有异常可不检查角焊缝。

  (五)浮顶检查:检查浮顶浮舱有无渗漏及其腐蚀程度;转动扶梯、导向装置是否灵活好用;密封系统、浮顶排水装置、量油管、导向管有无异常。

  (六)防腐、保温(冷)层及防水檐检查:检查罐体外部防腐层有无脱落、起皮等缺陷,保温(冷)及防水檐是否完好。若发现保温(冷)层破损严重,应检查罐壁的腐蚀程度。

  (七)基础检查:检查储罐基础有无下沉,散水坡有无损坏,沥青封口是否完好。5000m3及以上的储罐应设置基础沉降观测点及标志,在储罐大修前后测量其沉降数据,如基础倾斜值≥0.008,应采取相应措施。

  (八)防雷防静电接地电阻测试:每年在四月对储罐的接地设施进行测试,接地设施的接地电阻不能大于10欧。对内浮顶罐要做好防静电连接导线的检查,确保连接良好。

  (九)防火堤检查:检查防火堤有无缺口、塌陷、裂缝,管线穿墙是否用非燃烧材料封实,隔油阀门是否完好、是否在常闭状态,防火堤内是否有油污污染的表土等。

  (十)设置有外加电流阴极保护设施的储罐,每年还应做一次IR降试、土壤电阻率测试、杂散电流测试,正确评估储罐阴极保护的效果,阴极保护资料单独设档。

  (十一)外部检查由生产车间组织进行,至少每年要检查一次,检查情况记录在年检记录表上,年检查出的问题必须尽快整改,如因条件暂时不允许整改的,须订有监控使用措施。

  第二十九条在用储罐要定期进行全面检验,由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组织进行,并提前书面告知生产部门做好生产准备。一般情况下全面检验,每6年应进行一次,国家另有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储装介质腐蚀性不强,腐蚀速率≤0.1mm/a,并有可靠的防腐蚀措施,上一次全面检验确认储罐技术状况良好,可确保安全运行的,经使用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可适当延长全面检验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9年。特殊情况无法若不能按期检查的储罐,生产车间必须制订监控使用措施,并填报延检报告书。进行全面检查时,必须确认储罐已清扫干净,人孔、透光孔全部打开,气体分析合格,人员可以安全进行罐内检查。检验内容如下:

  (一)罐底检查

  1、利用超声波测厚仪或其他检测设备检查罐底的腐蚀减薄程度,当底板厚度少于规定厚度时,底板必须进行补焊或更换。

  2、罐底板擦

  洗干净后,目视检查所有焊缝和底板,需要进一步确定渗漏点时,使用真空试验或漏磁探伤来检查。

  3、检查加热器的腐蚀和渗漏情况,加热器支架有无损坏,管接头有无断裂,进出蒸汽管阀门、法兰连接是否完好。

  4、罐内底板设置有牺牲阳极保护的储罐,要检查阳极的消耗及连接情况,测量其保护电位,计算本检查周期牺牲阳极的消耗速率,并与原设计比较,确定牺牲阳极的增补量及更换量,确保牺牲阳极能正常使用到下个全面检查周期。

  (二)罐壁检查

  1、使用超声波测厚仪检查罐壁的剩余厚度,重点检查下部二圈板的剩余厚度,各圈板的剩余腐蚀裕量应满足下一使用周期要求,若不能满足要求,必须对罐壁进行加固。

  2、分散点蚀的最大深度不得大于原设计壁厚的20%,且不得大于3mm;密集的点蚀最大深度不得大于原设计壁厚的10%(点蚀数大于3个,且任意两点间最大距离小于50mm时,可视为密集点蚀)。

  (三)罐壁焊缝检查

  1、5000m3以上的储罐应对下部壁板的纵焊缝进行超声波探伤抽查。容积小于20000m3的只抽查下部一圈,容积大于或等于20000m3的抽查下部二圈。抽查焊缝的长度不小于该部分纵焊缝总长的10%,其中T型焊缝占80%。

  2、对抽查出的超标缺陷,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处理。

  3、目视检查罐底与壁板内角焊缝、边缘板与罐壁的外角焊缝腐蚀情况,情况异常时,应对焊缝进行修补和进行无损检测。

  (四)罐顶检查

  1、固定顶储罐检查罐顶板间焊缝及附件焊缝,对有裂纹、脱焊或穿孔的焊缝及时修补;检查每块瓜皮板的外观,以确定顶板与筋板的坚固性。

  2、外浮顶储罐着重检查密封、刮蜡、导向、静电导线、浮顶排水装置等系统是否完好,浮舱内表面板、浮盘的腐蚀及渗漏情况,支柱有无倾斜,与罐底是否接触。

  3、内浮顶储罐着重检查密封、导向、静电导线、防转钢丝绳、浮顶自动通风阀等系统是否完好,浮舱浮管有无渗漏,构架有无变形,支柱有无倾斜,与罐底是否接触。

  4、对于浮顶罐、内浮顶罐,发现导向管、量油孔外壁侧面有明显硬划伤或导轮、盖板、密封板、压板损坏严重时,应检查导向管、量油管的直线度和垂直度,直线度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均不大于管高的0.1%,且不得大于10㎜。

  (五)结合清罐和全面检查,宜对正常生产状态下无法更换的第一道法兰的垫片进行更换。

  (六)全面检查记录在全面检查记录表格上,检查结果要依据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进行评定,根据评定的结果,确定储罐修理项目。

  第三十条储罐外部检查和全面检查的记录及评定情况保存进储罐技术档案。

  第三十一条对于腐蚀倾向大的储罐,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

  全面检验时间间隔。

  第三十二条加强储罐安全保护装置的管理,进行定期检查和检验工作。应对高低液位报警器、液压安全阀、阻火器、通风管和机械式呼吸阀等保护设施、安全附件定期检查,其中机械式呼吸阀每年应进行一次标定。

  第五章储罐的检修

  第三十三条各部门储罐检修应按照《石油化工设备维护检修规程》中的《常压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储罐维护检修规程》(SHS01012-2004)的规定执行,加强对储罐检修工作的管理,防止失修现象发生。要认真执行检修质量标准,做到优质、高效、安全、文明、节约。

  第三十四条使用单位应根据储罐的实际技术状况,结合生产安排,编制储罐检修计划,认真执行。

  第三十五条对储罐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故障和缺陷,应根据损坏的程度,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确定检修方案,及时组织实施。

  第三十六条需进罐检查或在罐体动火的检修项目,在检修前使用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制定防火安全措施和防中毒、窒息措施,并办理相关作业许可证,在检修中严格执行。

  第三十七条储罐检修要有详细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检修准备工作要做到“八落实”(计划项目落实、施工方案落实、检修费用落实、图纸资料落实、备件材料落实、施工力量落实、施工机具落实、质量安全措施落实)。

  第三十八条应加强对储罐检修过程中焊接质量的管理,焊工必须持证上岗。焊接质量应符合《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的要求。

  第三十九条加强储罐防腐蚀施工的质量监督管理,重点做好施工方案确定、涂料选用、表面处理和-施工中间环节的质量检验工作,确保防腐施工质量。

  第四十条储罐在检修过程中的检验方法、充水试验和验收按照《立式圆筒形钢制焊接油罐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28)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储罐检修验收应具备齐全的交工资料,包括检修方案、检修记录、中间验收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有关的试验和检验记录等。验收记录要有使用、施工和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三方签字。

  第四十二条储罐检修结束后,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要组织编写储罐检修技术总结。

  第六章储罐的管理

  第四十三条应加强对储罐的防腐蚀管理工作,严格执行中石化《石油化工设备防腐蚀管理制度(试行)》和公司《防腐蚀管理制度》的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针对各种物料的腐蚀性,采取相应的防腐蚀措施。原油、石油产品罐要特别重视罐底板、顶板和下部壁板的防腐,可采用阴极保护和涂料防腐等综合防腐蚀措施。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为确保储罐在使用周期内的安全运行,储罐内壁防腐蚀措施的使用寿命应达到6年以上。

  第四十四条对备用或停用的储罐设备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书面措施报设备、安全、生产、技术等部门会签审批方可执行,生产车间做好保养工作。

  第四十五条常压储罐的报废操作程序按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执行。已报废的储罐设备严禁使用。

  第四十六条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必须编制储罐的年度检测、修理、防腐计划,并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统计计划完成率和定检率。

  第四十七条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应设置储罐及呼吸阀台帐、5000m3及以上储罐和重要储罐的设备台账,并应及时更新台帐的记录内容。

  第四十八条使用单位生产车间必须建立健全储罐台帐、附件台帐、储罐结构示意图、测厚点布置图、基础沉降测点布置图和所辖储罐的技术档案,并应及时更新台帐和档案的记录内容。保存储罐检修记录、施工方案、中间检验记录、竣工验收证明书及储罐月检查记录、附件维护保养记录、防雷防静电测试报告及整改报告等。

  第四十九条使用单位设备管理部门必须对本年度的储罐管理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及时纠正管理工作中的偏差,为储罐的安全运行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五十条为掌握储罐技术状况,加强储罐管理,公司将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罐体有无变形,各部位腐蚀程度在允许范围内,无渗漏现象;

  (二)阀门、人孔、清扫孔等处的紧固件是否牢靠;

  (三)罐体外部及附件防腐层有无大面积脱落,保温(冷)层是否完好;

  (四)浮顶罐密封系统有无异常,转动扶梯、导向装置是否灵活好用,浮顶排水装置运行是否正常。

  (五)储罐液位计、高低液位报警、呼吸阀等附件是否完好;

  (六)储罐基础有无下沉,罐体有无倾斜,散水坡有无破损;

  (七)防雷、防静电设施是否完好;

  (八)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记录是否完整。

  第五十一条本制度如与国家和行业有关规定相抵触,执行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

  储油罐安全管理制度 篇3

  为提高油库人员的安全意识,让员工能深刻体会“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内涵,并把它作为规范自己的行为准则和价值取向;既珍惜自己的生命,又珍惜他人的生命;不仅自己不违章操作,而且敢于抵制违章指挥;掌握自己的岗位安全操作技能,自觉遵守作业法规和劳动纪律。使油库安全被全员工认同、接受,并转代为自觉行动。

  一、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安全责任制度。把每个工作人员在业务上、工作上与消防安全管理上的职责、责任明确起来。

  2、严格执行防火防爆制度。对各类火种、火源和有散发火花危险的机械设备、作业活动、以及可燃、易爆物品等控制和管理。

  3、严格执行用火审批制度。在非固定点进行明火作业时,必须根据用火场所危险程度大小,以及各级防火责任人规定的批准权限,办理申请和审批。

  4、严格执行安全检查制度。对各类储存容器、愉油设备、机电装置、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等,进行各种日常的、定期的、专业的防火安全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定人、限期落实整改。

  5、严格执行其他安全制度。如外来人员和车辆入站制度、临时电线装接制度、夜间值班巡查制度、火险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等。

  二、加强安全教育

  除了新职工入厂三级(厂级、车间级、班组级)安全教育,定期过安全日,上安全技术课,举办安全技术培训班,教育工人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特殊工种的工人进行专门培训和考核等,还可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文化活动,让员工在互动中学习到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

  对直接从事油料收发储管工作的业务人员进行重点教育,增强其责任心,使其、业务素质不断提高;对全库人员进行集中教育,使全体员工了解安全知识,熟悉安全规则,增强安全意识;利用板报方式宣传安全,进行经常性教育;还可进行针对性教育,针对一些倾向性问题,利用各种机会,强化安全意识;对外来人员教育,要在各种醒目场所树立警语牌和制度板,让他们一目了然,自觉遵守。

  三、加强安全检查、监控

  油库领导要把经常性的检查工作放在突出位置,平时无论工作有多忙,都要坚持查库制度。同时要严格检查门卫值班室,认真履行登记手续。在技术区派流动岗哨,做到对库区重要目标24小时检查,如检查液位报警器、呼吸器、压力表、喷淋、安全阀、防护墙、防寒保温、联锁仪表、消防及救护设施是否完好,液位报警器是否正常,贮槽、管线、进出料截止阀、自动调节阀有否泄漏,消防通道、地沟等是否畅通,发现问题后要及时处理,实施全天侯监控,从而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抓好预防

  油库的安全工作,靠消防是不够的,必须以预防为主。因此,各级人员在提高认识的基础上,一定要把主要精力放在预防上,在事前预测,事中预控,事后防患上下功夫。通过定期对油库潜在的各种危险因素进行分析.适时将油库的现状对照评估.进而得到油库安全情况的第一手资料,从而做到心中有数,防患于未然。

  五、油库火源的控制措施

  1、严禁吸烟、携带火种、穿带钉皮鞋等进入易燃易爆场所;

  2、动火必须严格按动火手续办理动火证,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3、使用防爆型电器,如防爆手电,进罐入釜使用安全电压(12v)均防爆灯;

  4、使用青铜或镀铜工具,严禁钢质工具敲打、撞击、抛掷;

  5、按规定要求采取防静电措施,安装避雷装置;

  6、加强门卫,严禁机动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危险区;

  7、运送物料的机动车辆必须配戴完好的阻火器,正确行驶,不能发生故障和车祸;

  8、转动设备部位要保持清洁,防止因摩擦引起杂物等燃烧;

  9、周围居民点在一定范围内不能燃放烟花爆竹;

  10、按规定要求,在易燃易爆场所选用合格的防爆电器设备;

  11、按规定要求,安装电气线路,并定期进行检查、维修、保养,保持完好状态。

  六、油品泄漏的控制措施

  1、罐、泵、阀、管线等设备及其配套仪表要选用合格产品,并把好安装质量关。

  2、管道等有关设施在投产前要按要求进行试压测定;

  3、对设备、管线、泵、阀、仪表等要定期检查、保养、维修,以保持完好状态。

  4、对特种设备须按要求进行定期检验。

  5、严格执行工艺操作规程、维修规程。

  6、加强对操作人员的操作技术培训和安全知识培训,积极采取新技术,新材料,提高设备管线、油罐的管理水平,提高防泄漏能力。

  7、油品液体、油气泄漏大多数具有突发性,要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有效的检测仪器。如可燃气体报警仪等。根据地形、风向、气候条件等设置警戒,及时地预测和发现泄漏点,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储油罐安全管理制度 篇4

  一、安全组织

  1、油库(罐)设立安全员,负责检查安全管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2、油库(罐)有定时的寻检人员,负责库区的设备巡查。

  3、油库(罐)有消防人员,负责编制消防应急预案,普及消防知识学习,加强消防预案演练,做到使人人懂得消防器材的性能,并会使用。

  二、安全教育

  1、安全员每月对油库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每季度对油库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知识考核。

  三、安全措施

  1、库区内应有明显的安全警语、警示标牌。

  2、高强电闪、雷击频繁时,应停止加油、卸油作业。

  3、制定“进库须知”主要内容包括:

  (1)库区内严禁烟火

  (2)严禁在库区内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作业。

  (3)加油车辆的司机进入库区内不应影响库区安全。

  (4)所有加油车辆均须熄火加油。

  (5)严禁在作业现场穿、脱、拍打化纤衣服。

  四、消防管理

  1、库区制定消防应急预案。

  2、库区各种消防器材应按有关规定配置,且摆放合理,取用方便。

  3、消防器材定专人管理,定时检查、养护,定期换药,保证完好有效。

  五、安全检查

  1、库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自检自查为主,上级主管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分级落实安全工作。

  2、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设备有无渗漏、电器接线螺栓是否牢固、防火防爆措施是否可靠、灭火预案演练以及隐患整改情况等。

  3、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自己能解决的,应限期抓紧整改;自己无力解决的,应书面向上级报告,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储油罐安全管理制度 篇5

  1.总则

  1.1、油罐区(含油泵房)是燃油锅炉系统的重要部位,也是火灾易发部位。为确保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运行,保护国家财产和职工生命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包括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防护制度,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管理制度,油罐区(含油泵房)设备定期保养制度,油罐区(含油泵房)防火制度;油罐区(含油泵房)用火管理制度。

  1.3、本制度适用于我厂及多种经营各公司。

  2.油罐区(含油泵房)安全防护制度:

  2.1、油罐区周围要建立禁区,并有严禁烟火标志。油罐区周围必须设有防火堤,其高度不得低于1米。堤内的净容积应不小于油罐的总容积,一旦出现事故时,可以容纳全部存油。防火堤要坚固耐用。

  2.2、罐区的附近应设符合规定要求的避雷装置,将强大的雷电电流沿防雷设备导入大地,避免在油罐上产生火花。

  2.3、消除静电。一切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都要严格接地。具体如下:

  2.3.1、凡与管道相连,用于油罐、油槽车和油桶装卸油的所有胶管,都必须用缠在软管外或设在软管内的铜导线进行接地。

  2.3.2、槽车在装卸作业时,车体应严格接地。接地线的一端在卸油管道法兰接头专用的薄片上,另一端接在车上。

  2.3.3、第一次向新油罐或清洗过的油罐灌油,当液面达到距入口处0.5米高度时,应缓慢进油,液面上不应浮有任何杂质污物。

  2.3.4、输油设备严禁使用皮带传动,以防摩擦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火灾和爆炸。

  2.4、建立完善的消防设施。消防设备、器材及工具要齐全完整,油罐区内应备有泡沫消防设备和充足的消防水源。

  2.5、油罐区、通风机室、油泵房设置在同一主巷道时,与油罐区的距离不得小于15米。油罐区与其它建筑物应有30米以上的防火距离。

  2.6、严禁在油罐区进行会产生火花的锤击物件等作业。

  2.7、禁止未带防火帽的机动车辆进入轻油储存区及油库收发泊区等。

  3.油罐区(油泵房)安全管理制度

  3.1、新建和检修后才能灌注油品,并且各种安全设备也必须在投产前安装配备好。

  3.2、不能悬空向罐内输油,以免产生静电。向罐内输油的油泵的工作能力不应超过呼吸阀的工作能力,以免损坏油罐。

  3.3、严禁在雷电时输送油品,防止雷电感应而引起火灾事故。

  3.4、在开启蒸汽管线时,应缓慢进行,防止产生强烈水击而损坏设备。在开启蒸汽管线之前,应放净管内的冷凝水。

  3.5、为了保证油品不从贮罐溢出,在装卸油品时,要注意罐内液面,定时测量。量油时应轻放工具,不要撞击,以免产生火花。

  3.6、严格监视油罐区的加热温度。罐内油的温度不得超过90℃,否则,油中水分可能突然沸腾形成油沫,造成跑油。

  3.7、燃料在运输和贮存过程中,会混入一定数量的水分,要经常做好脱水工作。

  3.8、带油的污水不得直接排入下水道,要经过油水分离,符合国家的污水排放标准后才可排放。

  3.9、油罐区(油泵房)的动力作业必须严格按动火级别规定进行审批,并做好严密的防火措施后方可动火,动火中应有监护人始终在场,动火后应彻底清理动火现场并对现场安全状况进行确认后方可离开。

  3.10、严禁携带火种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进入库区;非油罐区工作人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入;其他因工作需要进入油罐区的人员,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3.11、油罐区内禁止使用一切电热用具、生活用火及非防爆的电器和电动工具。

  3.12、油罐区工作人员上岗工作期间,禁止穿着化纤类工作服和带铁钉类的鞋子。

  3.13、油罐区工作人员,必须经消防部门进行化学危险物品专管员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后并取得操作证,方可上岗。

  3.14、企业组织对油罐区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检查,并做好记录;油罐区管理车间对油罐区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安全防火自查,并做好记录。

  4.油罐区(含油泵房)设备定期保养制度

  4.1、测量孔: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检查盖与座之间密封是否严密、硬化,导尺槽磨损情况,螺帽活动情况。

  保养重点:密封胶垫的换新每3年1次,对蝶形螺母及压紧螺栓各活动连接处经常加油润滑。

  4.2、机械呼吸阀: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气温低于O℃时每周不少于1次。检查阀盘和阀座接触面是否良好,阀杆上下灵活情况,阀壳网罩是否完好,有无冰冻,压盖衬垫是否严密。

  保养重点:清除阀盘上灰尘、水珠,螺栓加油,必要时调换阀壳、衬垫。

  4.3、液压安全阀:每季度检查1次。从外观检查保护网是否完好,有无雀窝,测量液面高度。

  保养重点:清洁保护网,添加封液,每年秋末应放出封液,清洁阀壳内部1次,必要时更换封液。

  4.4、阻火器:每季度检查1次,冰冻季节每月1次。检查阻火网或波纹片有无破损,是否清洁畅通,有无水气冰冻,垫片是否严密。

  4.5、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外观检查,各阀件及

  储油罐安全管理制度 篇6

  储油罐和储罐区储油多,危险性大,容易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建立防火、防爆制度,经常进行防火巡查,严格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1)储油罐、储罐区防火防爆应按gb50183,gb50074规定。低倍数空气泡沫灭火系统应按gb50151规定。

  (2)储罐区应保持整洁,防火堤内应无干草,无油污,无可燃物。

  (3)储罐区排水系统应设水封井;排水管在防火堤外应设置阀门;油罐放水时,应有专人监护,及时清除水封井内的残油。

  (4)储罐区内不应装设非防爆电气设备和高压架空线路。

  (5)储罐区应当按规定设置防火堤,防火堤应保持完好。

  (6)储油罐顶部应无油污,无积水。储油罐进出油管线、阀门应采取保温措施。

  (7)储油罐顶的透光孔、检尺孔盖、垫片应保持完好,孔盖应盖严密。量油口应装有不打火花的金属垫片。

  (8)储油罐上的呼吸阀、液压安全阀底座应装设阻火器。阻火器每季至少检查一次。

  (9)储油罐进出油管线应装设韧性软管补偿器。

  (10)钢制储油罐罐体应设置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接地点沿罐底边每30m至少设置一处,单罐接地不应少于两处。

  (11)每年春季应全面检查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测试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要求。

  (12)浮顶罐的浮船与罐壁之间应用两根截面积不小于25mm2的软铜线连接。

  (13)储油罐装油量应在安全罐位内运行。

  (14)当凝油油位高于加热盘管时,应先用蒸汽立管加热,待凝油溶化后,再用蒸汽盘管加热。

  (15)不应穿化纤服装和带铁钉的鞋上罐。在罐顶不应开、关非防爆电筒。

  (16)储罐区内油管线动火、清罐作业应执行行业规定。

  (17)储油罐着火,应立即报告,并停止着火油罐的一切作业。组织灭火并适时启动应急预案。

  储油罐安全管理制度 篇7

  一、储油罐着火灭火措施:

  (一)立即停止卸发油作业,关闭储油罐一切阀门,将量油口、呼吸阀等孔口用石棉毯蒙盖;

  (二)开启消防泵,向着火油罐喷洒冷却水,开启消防泡沫,向罐内注入灭火泡沫;

  (三)接装水龙带,用水枪喷射罐体降温;

  (四)必要时可对相邻储油罐采取降温等保护措施;

  二、油罐车着火灭火措施:

  (一)立即停止卸油作业,关闭电源、阀门,取出鹤管、胶管,迅速关闭油罐车盖,用泡沫灭火机灭火,有条件时将着火油罐,拖离卸油线;

  (二)卸油鹤管取出困难时,应迅速用石棉毯覆盖堵塞罐车上口,同时用泡沫灭火机泡沫封口;

  三、油泵房着火灭火措施:

  (一)立即停止卸油作业,关闭各管路阀门;

  (二)迅速切断电源;

  (三)用泡沫灭火器进行扑救;

  (四)将周围油桶、棉丝等易燃物品及时转移,采取隔离措施;

  四、作业场地着火灭火措施:

  (一)切断火源,清理易燃物品;

  (二)就近利用灭火器、砂、土等扑救;

  五、对无法扑救的火灾应急措施:

  (一)值班人员立即报警,拨叫火警电话119。

  (二)报告火警时,要将单位、姓名、职务、着火原因、位置、火情、车辆通行路线报告清楚;

  (三)向消防部门报告火警同时向本单位领导和保卫部门进行报告,并及时打开消防通道大门,立即停止卸油作业,关闭有关管道阀门,转移火场周围易燃物品,组织人员利用现有消防设备积极扑救,控制火源;

  (四)值班电话要专人守候,绝对禁止外人使用,保证通讯畅通;

  (五)消防队赶到后,一切行动听从公安消防部门指挥。

  储油罐安全管理制度 篇8

  1 目的

  建立仓库、罐区安全管理规定,防止因管理不善而发生事故。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类仓库、罐区的安全管理,及各部门的小仓库和保管室。

  3 责任

  仓库、罐区管理员严格按本标准执行。

  4 内容

  4.1仓库、罐区管理员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各项管理制度。

  4.2仓库管理员离开仓库或罐区时,都要关好门窗,关好电源。

  4.3罐区管理员离开罐区时要检查储罐有无异常,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要锁好罐区大门。

  4.4仓库、罐区内严禁烟火,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仓库、罐区。

  4.5仓库、罐区内不准吸烟,不准用电炉及火炉取暖。

  4.6仓库、罐区管内要有消防设施并严加管理:

  1)根据仓库、罐区的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配置合格的灭火器材。

  2)仓库、罐区管理员应学习消防知识,会使用灭火器材,会使用消防栓。

  3)所有消防器材不得挪作他用,存放位置固定,不得任意改变。

  4)所有消防器材每半年要检查一次,灭火器每年年检、换药、维修一次。

  5)仓库、罐区用照明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4.7每半年要对仓库、罐区安全、消防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大节日前一周对仓库、罐区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制定相应措施。

  储油罐安全管理制度 篇9

  一、安全技术标准

  1、平面布置

  1)易燃易爆罐区要保证防火堤、事故池严密不漏,坚固可靠,其容积符合规范要求;

  2)罐区内的罐间距、罐与工艺装置等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集团公司现行的有关安全规范、标准、规定。

  2、防火堤

  1)砖砌的防火堤要用混凝土覆盖内表面和堤顶,应能承受液体静压且不渗漏;

  2)管线穿堤处应采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封堵;

  3)防火堤内积水排出口应设在防火堤外,并用易于操作的非普通截止阀,其开关状态必须使远处易于辨认;

  4)罐区的水封井不能代替排水开关阀门。

  3、消防设施

  1)罐区的半固定式泡沫管线接口要引到防火堤外,且保证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2)易燃液体物料储罐的喷淋设施,在高温季节要能投用;

  3)罐区内要配置一定数量的手提式、推车式小型灭火器材;

  4)罐区防火堤内严禁绿化,应铺设卵石或水泥地坪;

  5)罐区消防道路靠近罐区一侧严禁种植妨碍消防作业的树木;

  6)罐区的环形消防道路要畅通,且能保证非常状态下消防车的通行。

  4、罐区仪表

  1)可燃液体储罐应设液位计和高低液位报警系统;

  2)、液氨罐设液位计、压力表、安全阀及高液位报警;

  3)可燃液体物料罐区、及卸车泵房要设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

  5、罐区防雷防静电

  1)罐区及卸车站台必须设防雷防静电接地,贮罐接地点不少于2点,接地线应作可拆装连接,接地电阻不应大于10ω;

  2)罐区及站台的独立避雷针要符合规范要求;

  3)贮存、输送可燃液体的贮罐及管道要有可靠的防静电接地,接地电阻应不大于100ω。

  二、安全技术要求

  1、易燃品仓库与罐区之间应隔离开,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罐区及站台,严格禁火管理;

  2、经允许进入站台区卸液氨、硫酸等原料的车辆,要严格遵守《危险物料槽车卸车安全规定》,灌区工作人员在卸车时加强现场的检查、监督,严禁外来人员动用罐区内的管线、阀门、仪表等;

  3、罐区扩、改建施工要严格遵守《边生产边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制订安全措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隔离措施,严格动火、进设备内作业等十大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监督和安全作业票证管理,落实施工主管部门、公用工程部及施工单位的安全职责;

  4、完善罐区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一岗一责制',及时修订《安全技术规程》、《岗位操作法》、《事故预案》并严格执行,特别是要认真做好高温季节'防火防爆防超温防超压防超贮'等安全生产工作<>,以及冬季防冻防凝防滑工作,避免重大、特大事故的发生;

  5、罐要有位号及所贮存物料名称标志,管线应标有管道位号、物料名称及走向;

  6、制订具体的巡检要求,严格执行岗位巡检制度,规范检查项目;

  7、对进出罐区物料的关键操作要实行看板管理,现场阀门开关的状况在控制室要有明显的标记或显示,避免误操作,并有防止误操作和防止超贮外溢的安全措施;

  8、贮罐发生高低液位报警或可燃气体报警器报警时,必须到现场检查确认,采取措施,严禁随意消除报警。

  9、雨季防火堤内积水,要及时排出,排出后立即关闭出水口;

  10、罐区仪表及安全设施<>必须及时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三、安全作业要求

  1、卸汽车物料要求

  1)汽车槽车到达现场后,必须服从灌区工作人员的指挥,汽车押运员只负责车上软管的连接,不准操作灌区的设备、阀门和其它部件,罐区卸车人员负责管道的连接和阀门的开关操作;

  2)卸料导管应支撑固定,卸料导管与阀门的联接要牢固,阀门应逐渐开启,若有泄漏,消除后才能恢复卸料;

  3)易燃易爆物料的卸料速度不能太快,当贮罐液位达到安全高度以后,禁止往贮罐强行卸料;

  4)在整个卸车过程中,司机、押运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也不准在驾驶室内吸烟、喝酒、睡觉、闲谈等,押运员必须自始至终在现场参加安全监护;

  5)在雷击、暴风雨或附近发生火灾时,要停止易燃易爆物料卸车作业;

  6)车内的物料必须卸净,然后关闭阀门,收好卸料导管和支撑架;

  7)严禁在生产装置区、卸车站台清洗和处理剩余危险物料作业,也不准许乱动装置区内的消防水、生产用水冲洗车辆;

  8)卸料完毕后、运输车应立即离开灌区。

  9)卸、送料作业要求

  作业人员应穿戴防静电工作服,不使用产生火花的工具,活动照明要采用防爆手电筒;

  卸送易产生静电物料的卸车初始速度应小于lm/s,过后应小于4m/s;

  卸车快要完毕时要严格监视,及时关闭阀门,即要避免残留物料过多,又要防止吸入气体;

  气温过高,接近或超过物料的闪点时,采取降温措施,操作孔用浇水的石棉毯遮盖;

  雷雨天禁止卸可燃物料作业;

  卸送料过程中要经常检查卸料管道、阀门等系统是否有泄漏,若有物料泄漏,应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和气防器材进行处理,必要时停止卸料,进行处理;

  卸、送料前要反复检查确认卸车流程,防止混料;

  作业完毕,将各种卸料作业的设备归位。

  四、安全管理要求

  1、地坪

  1)罐区防火堤内的水泥地坪不能有裂纹、凹坑,沉降缝要用石棉、水泥填实抹平,以防止渗水、渗料或物料积聚;

  2)罐区防火堤外的场地,要定期拔除杂草,及时清除枯草干叶;

  3)罐区内不准堆放可燃物料。

  2、水封井及排水闸

  1)水封井建在防火堤外,用来回收贮罐跑冒滴漏的物料,防止着火物料火势蔓延;

  2)水封井应不渗不漏,水封层厚度宜不小于0、25m,沉淀层也不宜小于0、25m。经常检查水封井液面,发现浮料要查明原因,并及时回收运走;

  3)排水闸要完好可靠,指定专人管理,下雨时开启,时关闭,并列入交接班内容。

  3、防火堤

  1)每月检查一次,发现裂缝、坍塌、枯草等应及时修理、清除;

  2)堤上穿管的预留孔,要用不燃材料密封,经常检查密封完好情况;

  3)要求排水孔无塞,关闭无渗漏,发现掉砖、开裂,要及时修好。

  4、贮罐基础

  1)每年对贮罐基础的均匀沉降、不均匀沉降、总沉降量、锥面坡度<>集中检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护坡石松脱、出现裂纹时,应及时固定灌浆;

  3)经常检查砂垫层<>下的渗液管有无物料渗出,一经发现,应立即采取措施,清罐修理。

  5、罐体

  1)贮罐定期清洗时,罐底要测厚,并对罐底的裂纹、砂眼等缺陷进行检测,发现问题,清罐返修;

  2)贮罐定期清洗时,罐壁要对腐蚀余厚进行检测,有问题要采取防护措施,或返修处理,必要时报废;

  3)罐顶焊缝完好,无漏气现象。构架和'弱顶'连接处无开裂脱落,顶板不应凹凸变形积水;

  4)内浮盘在任何位置都平衡,不倾不转,不卡不憋。浮盘无渗漏,环状密封无破损,无翻折、无脱落现象。

  6、贮罐附件

  1)呼吸阀低温季节每周检查一次,其它季节每月检查一次,大风、暴雨、骤冷时立即检查,发生堵塞或不畅时,及时疏通或更换;

  2)安全阀每季检查1次,有泄漏时立即校验;

  3)阻火器每季检查不少于1次,低温季节每月检查不小于1次,散热片间夹层的通道要清洁畅通,无尘土、无腐烂,并定期清洗。垫片密贴、安装牢固,螺栓无腐蚀;

  4)消防泡沫产生器每月检查1次,玻璃无破坏,固定严密不漏气,密封垫完好未老化损坏;

  5)排污管每季检查不少于1次,阀门要不渗不漏,启闭灵活;

  6)进出连接管处无裂纹、无变形,阀门严密,启闭灵活,支架牢固;

  7)梯子、平台及栏杆安装牢固,不晃动,安全高度足够,冬季时要有防滑措施;

  8)罐体采用阻燃材料防腐保温,雨水、喷淋水、地面水不能浸湿保温材料。

  7、防雷防静电接地

  1)每年雷雨季节来临之前,对接地系统进行一次检测,发现有不合格现象进行整改,且接地线无松动、无锈蚀现象;

  2)从罐壁接地卡直接引入地的引下线,要检查螺栓与连接件的表面有无松脱锈蚀现象,如有应及时擦拭紧固;

  3)每年检查1次外浮顶及内浮顶的浮盘和罐体之间的电位连接装置是否完好,软铜导线有无断裂和缠绕;

  4)地面或地下施工时,要加强对接地极的监护,如可能影响接地时,要进行检查测定。

  8、安全监测设施

  高低液位报警器、温度计、压力表、液位计、可燃气体报警器等定期进行检测、校验,确保其完好备用。

  制定严谨的技术要求、安全管理要求、安全技术要求、罐区管理要求、装卸作业要求,在各方面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岗位操作人员的反事故演练,提高职工反事故操作能力。只要我们熟练掌握各种预防措施,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操作技术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大力预防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使事故灾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储油罐安全管理制度 篇10

  1 目的

  为了加强物资存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身体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物资管理场所的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

  安全环保部。负责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执行部门:

  物资管理科。负责在日常工作中认真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物管科负责人对仓库、罐区安全负全面责任。

  4.2物资储存场所根据物品性质,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区域配备足够、适宜的消防器材。

  4.3加强物资储存场所防火、防汛和防盗的安全管理。

  4.4在仓库、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5确保各种压力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安全附件必须完好无损。

  4.6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应设喷淋装置,设施的电器开关应设置在防护堤外。

  4.7物品入库须由物资管理员认真核对、检验入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

  4.8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4.9对危险物品的存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4.9.2危化品的领取,应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严禁存放作业区。

  4.9.3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4.9.4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9.5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剧毒品必须实行“五双”(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检查)管理办法。

  4.11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质不能与易燃物品存放一库。

  4.12对于气瓶的储存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A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B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盛装性质相抵触的气体不能存放一库。

  4.13遇水燃烧、易燃、自然等危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位置存放。

  4.14对于存放易燃品的库区,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库内,各级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4.15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各种灭火的方法。

  4.16仓库保管人员需严格执行《仓库管理规定》,并填写《车间领料单》、《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物资出门证》、《货物装卸证明单》记录。

  储油罐安全管理制度 篇11

  一、总则

  1.1为了加强塔、罐、釜区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塔、罐、釜区免受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1.2塔、罐、釜区消防安全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1.3本规则适用于本公司塔、罐、釜,储罐区及有机气罐区。

  1.4本规则由公司安全检查小组负责监督。

  二、组织管理

  2.1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罐区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塔、罐、釜区竣工时,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2.2塔、罐、釜区应当确定一名主要领导人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3仓库防火负责人负有下列职责:

  2.3.1组织学习贯彻消防法规,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工作;

  2.3.2组织制定电源、火源、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值班巡逻等制度落实逐级防火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

  2.3.3组织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业务培训和考核,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

  2.4组织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险隐患;

  2.5领导专职、义务消防队组织和专职、兼取消防人员,制定灭火应急方案,组织扑救火灾;

  2.6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2.7仓库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人员。

  2.8建立仓库义务消防队,定期进行业务培训,开展自防自救工作。

  2.9仓库保管员应当熟悉储存物品的分类、性质、保管业务知识和防火安全制度,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做好本岗位的防火工作。

  2.10对仓库新职工应当进行仓储业务和消防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第十四条仓库严格执行夜间值班、巡逻制度,带班人员应当认真检查,督促落实。

  三、储存管理

  3.1依据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按照仓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程度分为甲、乙、丙、丁、戊五类(详见附表)。

  3.2露天存放物品应当分类、分堆、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3.3甲、乙类桶装液体,不宜露天存放。必须露天存放时,在炎热季节必须采取降温措施。

  3.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间距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五米,垛与梁、柱间距不小于零点三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3.4甲、乙类物品和一般物品以及容易相互发生化学反应或者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3.5易自燃或者遇水分解的物品,必须在温度较低、通风良好和空气干燥的场所储存,并安装专用仪器定时检测,严格控制湿度与温度。

  3.6物品入库前应当有专人负责检查,确定无火种等隐患后,方准入库。

  3.7甲、乙类物品的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分解等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安全处理,严防跑、冒、滴、漏。

  3.8使用过的油棉纱、油手套等沾油纤维物品以及可燃包装,应当存放在安全地点,定期处理。

  3.9库房内因物品防冻必须采暖时,应当采用水暖,其散热器、供暖管道与储存物品的距离不小于零点三米。

  3.10甲、乙类物品库房内不得有办公室、休息室。其他库房必需设办公室时,可以贴邻库房一角设置无孔洞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其门窗直通库外,具体实施,应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的同意。

  3.11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库房布局、储存类别不得擅自改变。如确需改变的,应当报经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

  四、装卸管理

  4.1进入库区的所有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防火罩。

  4.2汽车、拖拉机不准进入甲、乙、丙类物品库房。

  4.3进入甲、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是防爆型的;进入丙类物品库房的电瓶车、铲车,必须装有防止火花溅出的安全装置。

  4.4各种机动车辆装卸物品后,不准在库房、生产内停放和修理。

  4.5库区内不得搭建临时建筑和构筑物。因装卸作业确需搭建时,必须经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装卸作业结束后立即拆除。

  4.6装卸甲、乙类物品时,操作人员不得穿戴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帽和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对易产生静电的装卸设备要采取消除静电的措施。

  4.7库房内固定的吊装设备需要维修时,应当采取防火安全措施,经防火负责人批准后,方可进行。

  4.8装卸作业结束后,应当对库区、库房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离人。

  五、电器管理

  5.1仓库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电气设计和施工安装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

  5.2甲、乙类物品库房和丙类液体库房的电气装置,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爆炸危险场所的电气安全规定。

  5.3储存丙类固体物品的库房,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六十瓦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当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当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5.4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水平间距离不得小于零点五米。

  5.5库房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5.6库房应单独安装开关箱,保管人员离库时。必须拉闸断电。禁止使用不合规格的保险装置。

  5.7库房内不准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5.8仓库电器设备的周围和架空线路的下方严禁堆放物品。对提升、码垛等机械设备易产生火花的部位,要设置防护罩。

  5.9仓库必须按照国家有关防雷设计安装规范的规定,设置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有效。

  5.10仓库的电器设备,必须由持合格证的电工进行安装、检查和维修保养。电工应当严格遵守各项电器操作规程。

  六、火源管理

  6.1仓库应当设置醒目的防火标志。进入甲、乙类物品库区的人员,必须登记,并交出携带的火种。

  6.2库房内严禁使用明火。库房外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经仓库或单位防火负责人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动火证应当注明动火地点、时间、动火人、现场监护人、批准人和防火措施等内容。

  6.3库房内不准使用火炉取暖。在库区使用时,应当经防火负责人批准。

  6.4防火负责人在审批火炉的使用地点时,必须根据储存物品的分类,按照有关防火间距的规定审批,并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到人。

  6.5库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七、消防设施和器材管理

  7.1仓库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设置、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

  7.2消防器材应当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7.3仓库的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挪用。

  7.4甲、乙、丙类物品国家储备库、专业性仓库以及其他大型物资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安装相应的报警装置,附近有公安消防队的宜设置与其直通的报答电话。

  7.5对消防水池、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应当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整好用。地处寒区的仓库,寒冷季节要采取防冻措施。

  7.6库区的消防车道和仓库的安全出口、疏散口等消防通道,严禁堆放物品。

  八、附则

  8.1储存丁、戊类物品的库房或露天堆栈、货场,执行本规则时,在确保安全并征得当地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

  8.2中转性仓库,需参照本规则的原则要求,由相关部门自行制定管理办法。

  8.3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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