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时间:2022-09-13 18:14:01 制度 我要投稿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需要使用制度的场合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定制度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通用10篇)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有效控制风险,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内部控制有效运行、改善公司风险管理方面的作用,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企业实施的内部经济监督,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经营活动及所属部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管理人员责任评价、合同复查等有效地进行监督和评价的一种活动

  第三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工作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指导、监督公司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计人员的职责,经董事会批准后实施。内部审计人员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本公司的规章制度,对本公司及所属控股、参股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独立进行审计监督,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第四条公司内部审计遵循“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公司应保证其工作合理、合法、有效,达到完善公司内部约束机制。内部审计的目标是促进公司内部程序的合理性和资源利用的有效性,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错误和舞弊的发生,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与有关决议能够有效实施执行。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方法,评价、改进公司及所属单位等组织机构、人员及其经营管理行为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过程中的效果,促进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本制度是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的基本管理制度。公司授权监察审计部根据本制度制订和完善有关的操作规程和工作指引,实现审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第六条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及所属部门和员工均依照本制度接受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七条监察审计部是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并对董事会负责,独立于公司业务部门,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扰。

  第八条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向董事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董事会及其下设的审计委员会的指导、检查和监督,监察审计部负责人具体组织和实施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业务部门的人员不得相互兼任。审计负责人不得兼管业务部门;不得兼任财务以及其他经营性工作;内部审计人员应避免审计评价其上一年度负责审计过的工作和部门,不得参与原经办业务的已审计事项,

  第十条公司应配备与审计任务相匹配的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审计人员应熟悉公司的经营业务和内部控制规范,具备开展审计活动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经验和技能。具有一定的政治素养、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客观公正、坚持原则、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职权滥用、泄露秘密、玩忽职守。并不断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的内部审计职业培训和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审计工作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和防范潜在舞弊的意识,特别要对可能影响公司目标、营运或资源的重大风险保持高度警惕。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对象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和执行。内部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对象存在利益冲突时,应该主动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也可以提出要求该审计人员回避的申请。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依照法律和本制度行使职权,受国家法律和公司规章制度的保护,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审计人员执行任务,不得对审计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按审计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予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第十五条审计人员每年应保证一定的后继教育时间,可通过参加专业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会议或公司内部业务培训等,以保持专业的熟练性。

  第三章内部审计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六条监察审计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内部审计相关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负责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三)负责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进行审计;

  (四)负责对被审计单位的经营管理和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五)负责对被审计单位的领导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含主要干部的离任审计);

  (六)负责对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状况进行审计;

  (七)对公司财务收支计划、财务预算、财务决算、重大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对重大投资方案及其经济效益进行评价;

  (八)组织对发生重大违规违纪、侵害公司利益或因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等问题进行责任审计;

  (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主要负责人或者权力机构要求办理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十七条为有效履行内部审计职责,董事会授予监察审计部如下权限:

  (一)在本制度规定的范围内,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确定审计项目和审计对象;

  (二)根据需要委派审计人员对公司所属单位或特定事项实施内部审计;

  (三)根据需要参加与内部审计职责有关的各种会议及各类事项,包括:

  1、参加或列席公司(包括部门)及分公司召开的有关重大投资、资产处置财务收支预算、决算及其他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会议等;必要时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企业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2、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3、参与重要合同、经济业务的调查、评估、论证、决策、审查、监督,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四)在履行职责时,监察审计部有权要求被审计对象及时提供真实、完整的计划、预算、决算、财务会计资料、招投标资料、经济合同、统计报表、会议纪要、与审计内容有关的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及相关电子数据,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对其审查。

  (五)在履行职责时,监察审计部可以不受限制地直接、立即查阅属于公司的所有文件和记录,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提供的文件和记录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查阅的文件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

  1、规章制度、会议纪要、工作计划和总结等内部文件资料;

  2、凭证、账册、报表、对账记录、实物等会计资料;

  3、客户档案、业务操作记录、系统数据等业务资料;

  4、签订的各类合同、招投标活动记录、工程预决算资料;

  5、行政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档案管理等文件资料;

  6、其他与审计工作相关的资料。

  (六)在履行职责时,监察审计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审计对象或相关人员进行约见谈话。有权按照公司有关制度向有关部门及控股子公司和个人开展调查和询问,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七)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对被审计单位的下列行为,有权做出制止的决定,提出纠正、处理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的建议,并报告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

  1、阻挠、妨碍内部审计工作的及拒绝提供资料行为;

  2、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3、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行为

  4、转移、隐匿、篡改、毁弃会计凭证、账簿、报表,以及其他与经济活动和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

  5、截留、挪用公司或客户资金,转移、隐匿、侵占公司财产的行为;

  6、其他违法违规,侵害客户和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审计部还具有以下权限:

  (一)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被审部门(子公司)和个人进行调查;

  (二)盘点被审公司全部实物资产和有价证券等;

  (三)要求被审部门(子公司)有关负责人在审计工作底稿上签署意见,对有关审计事项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四)制止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国家规定或严重危害公司利益的活动。审计部经权力机构批准,有权对重大紧急事项立即采取封存账簿、资产等临时性措施或申请其他部门采取保全措施后报有关领导。

  (五)建议有关部门对违反财经法纪和严重失职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部门(子公司)和个人追究责任;

  (六)对被审部门(子公司)提出改进管理的建议;

  (七)责令被审部门(子公司)限期调整账务;追缴被审部门(子公司)或个人违法违规所得和被侵占的公司资产;

  (八)可以随时调阅公司、控股公司及参股公司的与财务收支有关的资料。

  第十八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被审计对象要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配合内部审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篇2

  为了充分发挥财务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加强内部控制,通过财务审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促进人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人民防空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财务内部审计,是指人防办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制度和人防办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单位及所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县、区人防办经营活动、经济业务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

  二、审计机构与审计人员

  人防办审计机构设在财务科,配备兼职内部审计人员,在办党组的领导下,根据审计计划成立审计工作组,负责人防办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人防各项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党组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为了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遇有较大任务时,可临时组织审计人员或邀请有关业务人员共同进行审计。

  四、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会计、审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熟悉本行业经济活动内容,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内审人员要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乱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五、审计内容

  (1)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2)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经济效益。

  (3)是否执行各项费用开支标准。

  (4)现金、固定资产是否盘点核对,往来帐款是否真实,利润是否准确。

  (5)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及所相关内容是否真实存在,增减变动是否记录完整。

  (6)有无严重违返财经纪律,侵占国有资产,严重损失浪费和小金库,帐外帐等情况。

  六、审计时间

  定期审计:一年不少于一次例行审计。

  不定期审计:根据工作需要可做随时抽查审计。

  七、审计工作程序

  (1)根据办党组拟订审计年度计划,经财经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2)提前通知被审计部门,做好审前相关资料准备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审计过程中,必须填写审计底稿,做好审计记录,收集审计证据。

  (4)审计工作完成后,将审计情况向被审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交换意见,对审计出的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无异议,写出审计工作报告,向办党组汇报。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篇3

  为了规范学校财务内审工作,加强学校财务管理,严格执行财务规定,维护财经纪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依据上级相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制度。

  一、学校成立内部审计工作小组,负责学校内部审计工作。

  二、学校每学期对相关部门进行内部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校长室。

  三、审计原则:

  依据国家方针政策、会计法规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对本校会计部门经办的经济活动进行校内审计。

  四、审计范围:

  学校财务运行情况、食堂财务运行情况、工会经费使用情况及基建等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

  五、审计内容与方法:

  1、检查学校既定的方针、政策、计划、规章制度是否认真执行,尤其是否按经费预算进行合理支出,强化学校财务计划管理。

  2、查明学校财产(含各种设备)的核算范围是否健全、完善,查点实物,是否帐实相符,账账相符。

  3、检查学校是否有违反政策、法规和财经纪律及铺张浪费与不正之风的行为。

  4、重点审计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原始凭证的审批和报销手续是否真实、准确、合法;学校使用的内部管理数据是否真实、可靠。

  六、审计要求:

  1、审计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2、掌握政策、实事求是。

  3、审计结束,出具审计报告,如实向校长室汇报。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审计的监督管理作用且有效开展审计工作,加强内部控制,维护股东利益,通过审计监督,以严肃财经纪律,提高公司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内部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本公司及分公司(部门)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工作。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立内部审计机构(暂挂靠计划财务部),配备专职内部审计人员,在董事会领导下,根据审计计划成立审计工作组,负责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依照国家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独立行使内部审计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四条 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内部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五条 当遇有较大审计任务时,可临时组织所属审计人员或邀请有关部门业务人员共同进行审计。必要时可聘请外部特邀专家进行专题审计或专案审计。

  第六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会计、审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及工作经验,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内部审计机构人员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

  第七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独立、客观、正直和勤勉的工作态度,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及主要负责人应当保障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公司内部各职能机构应当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

  第九条 对审计工作认真负责成绩显著部门和审计人员应给予表彰或奖励;对玩忽职守,泄露机密,以权谋私者,应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章 审计范围

  第十条 适用范围:公司以及所属各部门、单位、分公司的各种经营活动和控制系统,主要表现为反映经营活动的会计资料和各项控制制度。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各部门和分公司的财务及经济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机构对审计范围内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1)财务计划的执行和决算;

  (2)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益;

  (3)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有效;

  (4)工程(预)结算的真实、合法情况;

  (5)省公司与下属分公司财务制度的执行情况;

  (6)各分公司(部门)主要领导人或重要经济岗位责任人离任的经济责任;

  (7)董事会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篇5

  第一条为独立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基层分局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的行为,切实加强财务管理工作,保护单位资产的安全、完整,保证其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根据国家《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及《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每年对全局财务状况进行一次内部审计。内部审计由纪检监察室和办公室负责,抽调本单位熟悉财会工作的人员组成内审组进行审计。内审采取自查和调账检查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应当严格遵守内部审计职业规范,忠于职守,做到独立、客观、公正、保密。

  第四条内部财务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一)本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基层分局的财务收支、管理、使用及其有关经济活动情况。

  (二)财务账薄设置是否健全合规,凭证手续是否完备,账务处理是否符合财会制度规定。

  (三)资金管理是否符合规定;应缴预算收入及其它费用、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应拨付资金是否有人为延误现象,有无未经批准擅自拨款或截留挪用行为。

  (四)账户设置及资金管理以及报销、审批使用是否执行财务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泰兴市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

  (五)财务执法管理是否到位,有无因玩忽职守导致资金流失现象发生。

  第五条对审计中发现的违规问题,必须责令相关科室在限期内进行整改。对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将视情节依法依纪处理。

  第六条内审工作结束,内审组应向局党委提交内部审计工作报告。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篇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明确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

  第二章、一般准则

  第四条、内部审计机构的设置应考虑组织的性质、规模、内部治理结构及相关规定,并配备一定数量具有执业资格的内部审计人员。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有效的质量控制制度,并积极了解、参与组织的内部控制建设。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学识及业务能力,熟悉本组织的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并不断通过后续教育来保持和提高专业胜任能力。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循职业道德规范,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内部审计业务。

  第八条、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应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不得负责被审计单位经营活动和内部控制的决策与执行。

  第九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有较强的人际交往技能,能恰当地与他人进行有效的沟通。

  第三章、作业准则

  第十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重要性与审计风险的问题。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在考虑组织风险、管理需要及审计资源的基础上,制定审计计划,对审计工作做出合理安排。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实施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内部审计通知书,并做好必要的审计准备工作。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人员应深入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情况,采用抽样审计等方法,对其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测试。

  第十四条、内部审计人员可以运用审核、观察、询问、函证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建议。

  第十五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应积极利用计算机进行辅助审计。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下进行审计,不应改变审计计划确定的目标和范围。

  第十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将审计程序的执行过程及收集和评价的审计证据,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

  第四章、报告准则

  第十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的编制应当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做到客观、完整、清晰、及时、具有建设性,并体现重要性原则。

  第十八条、审计报告应说明审计目的、范围,提出结论和建议,并应当包括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

  第十九条、审计报告应声明内部审计是按照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的规定实施,若存在未遵循该准则的情形,审计报告应对其作出解释和说明。

  第二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建立审计报告的分级复核制度,明确规定各级复核的要求和责任。

  第二十一条、内部审计人员应进行后续审计,促进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合理、有效的纠正措施。

  第五章、内部管理准则

  第二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确定年度审计工作目标,制定年度审计计划,编制人力资源计划和财务预算。

  第二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中国内部审计准则,结合本组织的实际情况,制定审计工作手册,以指导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

  第二十四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建立内部激励约束制度,对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考核,评价其工作业绩。

  第二十五条、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在组织适当管理层的支持和监督下,做好与外部审计的协调工作。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本准则由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发布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准则自20xx年6月1日起施行。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篇7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审计监督,维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使内部财务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国家审计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审计机构和职权

  审计机构及职责

  (一)财务部是公司内部财务审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的组织实施。

  (二)审计工作组是针对某一审计项目组成的临时性审计工作机构,负责某一审计项目的实施工作,包括拟订审计工作计划(方案)、实施审计、编制审计报告、下达审计意见书等工作。

  (三)审计工作组组长是审计工作组的业务负责人,在审计工作期间的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审计、财经法律、法规,贯彻执行集团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根据确定的审计项目,编制审计计划或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组织审计工作组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审计任务,并出具详尽的审计报告;

  4、对发现的正在进行的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财经法规和其他规章制度的行为,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处理并提请公司领导做出制止决定;

  5、向公司领导报告审计工作状况,提出完善内部控制和管理措施的建议;

  6、组织做好审计工作报告和统计资料的编制、分析、上报工作,保守公司秘密。

  (四)审计工作组成员是审计工作的具体实施人员,在审计工作期间的职责有:

  1、贯彻执行国家审计、财经法律、法规和集团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

  2、具体实施对公司职能部门及下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3、具体实施工程项目预算、决算审计;

  4、具体负责审计工作报告和统计资料的编制、分析、上报工作,保守公司秘密。

  审计人员的权力

  审计人员在开展审计工作过程中有以下权力:

  (一)组织召开本公司、部门、下属单位有关审计工作会议;

  (二)参与重大经济决策的可行性论证或可行性报告事前审计;

  (三)要求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及时提供与被审计项目有关的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会计凭证、帐簿等文件资料;

  (四)检查被审计单位的凭证、帐簿、报表、资产;

  (五)对有关事项展开调查,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提供证明材料;

  (六)提出改进管理、提高效益的建议;

  (七)对违反财经法规行为提出纠正意见;

  (八)对严重违反财经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的人员,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九)对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向总经理、董事会、监事会报告;

  (十)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资料的,有权向总经理提出建议,采取必要措施,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审计人员的责任

  (一)审计人员必须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二)审计人员必须严格按审计制度、程序开展工作,对审计事项应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公开。

  (三)审计人员应对审计工作的规范性、审计结果的真实性、严谨性负责。

  第三章 审计对象、范围和依据

  审计对象一般包括

  (一)公司各职能部门、员工;

  (二)公司全资子公司、分公司、控股公司;

  (三)公司参股企业的派驻人员;

  (四)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认为需要审计的其他事项和人员。

  审计范围

  (一)与财务收支有关的经济活动;

  (二)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决算;

  (三)公司资产的使用、管理及保值增值情况;

  (四)开发项目工程预、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

  (五)国家财经法律、法规执行情况;

  (六)企业管理活动的合规性;

  (七)其他认定应当审计的事项。

  审计依据:

  (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二)公司规章制度;

  (三)公司经营方针、计划、目标、全面预算;

  (四)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定额、工程造价管理相关规定;

  (五)公司内部材料价格信息资料库等;

  (六)建设项目审批文件及投资计划;概算批复及概算调整文件;工程项目招、投标文件,工程承、发包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书;工程设计、竣工图纸、设计会审纪要和设计变更通知书;隐蔽工程记录、地质勘探资料、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及其它有关签证;全套施工结算书;工程验收会计纪要和验收证书;设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等级证书及取费证书;

  (七)自建设之日建设项目的财务报表、工程竣工决算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及其它与工程财务核算有关的资料;已拨付工程进度款和垫付材料款清单;项目部初审意见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其它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资料等。

  第四章 审计类型、方式

  公司审计类型包括:

  (一)日常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对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财务收支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监督检查。

  (二)工程项目预算、决算审计。是指对公司开发项目预算、决算的真实性、准确性、合理性、规范性所进行的监督检查。

  (三)专案审计。对被审单位及人员违反公司经济纪律问题进行审计查处。

  (四)其他专项审计

  1、任期审计。经济责任是指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对所在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和效益性,以及实现企业经营目标和经济效益指标等有关经济活动应负有的责任,包括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2、效益审计。在财务收支审计基础上,对其经济活动效益性,合理性进行审计。

  公司审计方式有:

  (一)报送(送达)审计。

  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接到审计通知书,应在指定时间将有关材料送审计机构接受审计检查。

  (二)就地审计。

  审计人员到被审计部门/单位/个人所在地进行审计,后者应提供必要的工作和协助提供生活条件。

  第五章 审计内容

  审计的内容包括:

  (一)全面预算执行情况;

  (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立项、资金来源,以及预算、决算、竣工、开工审计;

  (三)资产管理情况;

  (四)经营成果,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

  (五)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严密、有效性;

  (六)重要经济合同、契约的签订;

  (七)各部门、下属单位领导离任审计;

  (八)联营、合资、合作企业和项目投入资金、财产使用及其效果;

  (九)配合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有关部门的审计;

  (十)公司领导安排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六章 审计工作程序

  审计工作程序:

  (一)制定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实施。

  (二)书面通知被审计部门/单位/个人,说明审计内容、种类、方式、时间。

  (三)实施审计。审计人员可采取审查凭证、帐表、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部门/单位/人员调查取证等措施。

  (四)提出审计报告,经公司领导层审核同意后做出审计结论。

  (五)下达审计决定。

  (六)复审。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在接到审查处理决定15天内,如果对审计结果持有异议,可以向公司提出书面复审申请,经总经理批准,组织复审。

  (七)进行后续跟踪审计。

  审计过程注意事项:

  (一)审计前,应向被审计单位/部门/人员出示由总经理签发的审计通知书;

  (二)审计决定由总经理批准下达;

  (三)复审期间,原审计结论和决定必须照常执行;

  (四)重大事项审计报告应报董事会、监事会备案;

  (五)审计过程中若发现问题,可随时向公司报告,提出制止意见。

  第七章 审计档案管理

  审计档案管理范围:

  (一)审计通知书和审计方案;

  (二)审计报告及其附件;

  (三)审计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证据;

  (四)反映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和个人业务活动的书面文件;

  (五)总经理对审计事项或审计报告的指示、批复和意见;

  (六)审计决定以及执行情况报告;

  (七)申诉、申请复审报告;

  (八)复审和后续审计的资料;

  (九)其他应保存的审计原始资料。

  审计档案管理参照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审计人员有权对被审计部门/单位/人员之遵纪守法、取得突出贡献或显著经济效益情况向总经理提出各类奖励建议。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书面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记过、降职、开除处分:

  (一)拒绝提供有关文件、凭证、帐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二)阻挠审计人员行使职权,抗拒、破坏监督检查的;

  (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拒不执行审计决定的;

  (五)打击报复审计人员或举报人的。

  对有下列行为的审计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书面警告、严重警告、行政记过、降职、开除处分:

  (一)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二)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三)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泄露公司秘密的。

  以上行为(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触犯法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拟订、解释、修订。

  本制度下发后执行。

  编制部门

  编制人

  审核

  批准

  财务部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篇8

  一、建立以医院院长、副院长及科室负责人组成的内部审计工作领导小组。

  二、医院建立内部审计,其任务是监督本院会计、出纳员、收费员及本单位内部其他人员,检查其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法律、法规、纪律、制度的具体情况。通过内部审计,监督检查本单位资金的使用情况,保障本单位合理使用资金并让其发挥应有的效益,保证资金和财产的安全与完整,保护国有资产不流失。

  三、内部审计的对象

  1、检查单位制定的出纳人员工作制度实施情况,审计原始单据和报销情况、审计现金流量。

  2、检查单位制定的收费人员的工作制度实施情况,审计收费过程中执行收费标准、药品价格和存款情况。

  3、检查审计会计人员的凭证、帐表、预算、决算、经济合同、药品、物资与国有资产的管理情况,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

  4、审计单位内部有关科室人员,对资金使用、领用固定资产及管理情

  四、实施内部审计

  1、对审计中的有关事项,进行详细调查并索取必须的证明材料。

  2、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纪律或制度,或即将造成严重损失或浪费行为,立即进行实时审计,作出临时的制止决定。

  3、对阻挠审计工作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报经上级领导批准,采取必要的临时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处理建议。

  4、提出改革意见,提高效益的建议,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纪律、制度行为的意见。

  5、对审计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向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审计部门进行书面汇报。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篇9

  第1章总则

  第1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改造、维修等工程的管理,规范内部审计的内容、程序与方法,根据《集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是指:集团各单位(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全资、控股和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新建、改扩建、技术改造等建设项目。

  第3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的内容包括对建设项目的投资立项、工程管理、工程造价、竣工验收等审计。改造、维修及零星工程审计以开展工程造价审计为主。

  第4条建设项目内部审计在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原则及方法:

  1、技术经济审查、项目过程管理审查与财务审计相结合;

  2、事前审计、事中审计和事后审计相结合;

  3、注意与项目各专业管理部门密切协调、合作参与。

  第2章建设项目开工审计

  第5条建设项目开工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投资程序执行情况、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保障情况等开工前的准备情况进行审查和评价。

  第6条建设项目开工前审计的依据:审计署《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前审计暂行办法》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

  第7条审计内容:

  1、审查项目投资程序执行情况

  (1)检查项目是否具备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项目调查报告是否经过充分论证;

  (2)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有关文件的编制、审批是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是否符合集团公司关于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

  (3)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完整、科学。

  (4)项目法人的组织机构、人员配备、内控制度等是否建立健全。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5)设计、监理、施工、物资(含设备)供应等承建单位的资质等级、资信能力、技术服务是否符合建设项目的要求,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6)土建项目的征地拆迁、施工现场“四通一平”等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已准备就绪。

  2、审查建设资金的筹措与保障情况

  (1)资金筹措方式是否科学,资金来源是否安全,资金成本是否经济,前期资金是否到位。

  (2)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的部分,审查建设单位的财务报表和建设期间的财务预算,根据经营和积累情况,测算建设期间可能筹集到的建设资金是否可以满足投资需要。

  (3)建设资金来源为贷款的部分,审查是否签订了贷款意向或协议书。

  (4)建设资金来源为合资经营项目的部分,审查合资企业合同中资金来源和各方出资比例、时间。中介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3、审查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内容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适用,费用计算是否合规、准确。

  4、严格实行公开招投标制度,规范招投标行为。

  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招标,招标方式、程序和评标办法是否符合集团有关招投标管理办法。

  第3章建设工程管理审计

  第8条工程管理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工作进度、施工质量、工程监理和投资控制所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工程管理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审查和评价建设项目工程管理环节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工程管理资料依据的充分性和可靠性;建设项目工程进度、质量和投资控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等。

  第9条工程管理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1、施工图纸;

  2、与工程相关的专项合同;

  3、网络图;

  4、建设单位指令;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5、设计变更通知单;

  6、相关会议纪要等。

  第10条工程管理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进度控制的审计

  (1)检查现场的原建筑物拆除、场地平整、相邻建筑物保护、降水措施及道路疏通是否影响工程的正常开工;

  (2)检查是否有对设计变更、材料和设备等因素影响施工进度采取控制措施;

  (3)检查进度计划(网络计划)的制定、批准和执行情况,网络动态管理的批准是否及时、适当,网络计划是否能保证工程总进度;

  (4)检查是否建立了进度拖延的原因分析和处理程序,对进度拖延的责任划分是否明确、合理(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处理措施是否适当;

  (5)检查有无管理不当造成的返工、窝工情况;

  2、工程质量控制的审计

  (1)检查有无工程质量保证体系;

  (2)检查是否组织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工作,对会审所提出的问题是否严格进行落实;

  (3)检查是否按规范组织了隐蔽工程的验收,对不合格项的处理是否适当;

  (4)检查是否对进入现场的成品、半成品进行验收,对不合格品的控制是否有效,对不合格工程和工程质量事故的'原因是否进行分析,其责任划分是否明确、适当,是否进行返工或加固修补。

  (5)检查工程资料是否与工程同步,资料的管理是否规范;

  (6)检查评定的优良品、合格品是否符合施工验收规范,有无不实情况;

  (7)检查中标人的往来账目或通过核实现场施工人员的身份,分析、判断中标人是否存在转包、分包及再分包的行为;

  (8)检查工程监理执行情况是否受项目法人委托对施工承包合同的执行、工程质量、进度费用等方面进行监督与管理,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规范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工程监理。

  3、工程投资控制的审计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1)检查是否建立健全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工程计量程序、资金计划及支付程序、索赔管理程序和合同管理程序,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2)检查支付预付备料款、进度款是否符合施工合同的规定,金额是否准确,手续否齐全;

  (3)检查设计变更对投资的影响;

  (4)检查是否建立现场签证和隐蔽工程管理制度,看其执行是否有效。

  第4章建设工程造价审计

  第11条工程造价审计是指对建设项目全部成本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的审查和评价。

  工程造价审计的目标主要包括:检查工程价格结算与实际完成的投资额的真实性、合法性;检查是否存在虚列工程、套取资金、弄虚作假、高估冒算的行为等。

  第12条工程造价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1、经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或咨询部门)审核过的概算(含修正概算)和预算;

  2、有关设计图纸和设备清单;

  3、工程招投标文件;

  4、合同文本;

  5、工程价款支付文件;

  6、工作变更文件;

  7、工程索赔文件等。

  第13条工程造价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图预算的审计

  施工图预算审计主要检查施工图预算的量、价、费计算是否正确,计算依据是否合理。施工图预算审计包括直接费用审计、间接费用审计、计划利润和税金审计等内容。

  2、合同价的审计。即检查合同价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包括固定总价合同的审计、可调合同价的审计、成本加酬金合同的审计。检查合同价的开口范围是否合适,若实际发生开口部分,应检查其真实性和计取的正确性。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3、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审计

  (1)检查实行清单计价工程的合理性;

  (2)检查招标过程中,对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编制的工程实体消耗和措施消耗的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完整性;

  (3)检查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要求的“四统一”,即统一项目编码、统一项目名称、统一计量单位和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

  (4)检查由投标人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报价目文件是否响应招标文件;

  (5)检查标底的编制是否符合国家清单计价规范。

  4、工程结算的审计

  (1)检查与合同价不同的部分,其工程量、单价、取费标准是否与现场、施工图和合同相符;

  (2)检查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清单费用与清单外费用是否合理;

  (3)检查前期、中期、后期结算的方式是否能合理地控制工程造价。

  第5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审计

  第14条竣工验收审计是指对已完工建设项目的验收情况、试运行情况及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的检查和评价活动。

  竣工验收审计应依据以下主要资料:

  1、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竣工图;

  3、施工图设计及变更洽谈记录;

  4、国家颁发的各种标准和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

  5、有关管理部门审批、修改、调整的文件;

  6、施工合同;

  7、技术资料和技术设备说明书;

  8、竣工决算财务资料;

  9、现场签证;

  10、隐蔽工程记录;

  11、设计变更通知单;

  12、会议纪要;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13、工程档案结算资料清单等。

  第15条竣工验收审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验收审计

  (1)检查竣工验收小组的人员组成、专业结构和分工;

  (2)检查建设项目验收过程是否符合现行规范,包括环境验收规范、防火验收规范等;

  (3)对于委托工程监理的建设项目,应检查监理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的有关资料;

  (4)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照规定提供齐全有效的施工技术资料;

  (5)检查对隐蔽工程和特殊环节的验收是否按规定作了严格的检验;

  (6)检查建设项目验收的手续和资料是否齐全有效;

  (7)检查保修费用是否按合同和有关规定合理确定和控制;

  (8)检查验收过程有无弄虚作假行为。

  2、试运行情况的审计

  (1)检查建设项目完工后所进行的试运行情况,对运行中暴露出的问题是否采取了补救措施;

  (2)检查试生产产品收入是否冲减了建设成本。

  3、合同履行结果的审计。即检查建设单位、承包商因对方未履行合同条款或建设期间发生意外而产生的索赔与反索赔问题,核查其是否合法、合理,是否存在串通作弊现象,赔偿的法律依据是否充分。

  第6章审计程序

  第16条建设工程开工设计、管理审计、竣工验收审计程序。

  1、法审部根据工程建设的具体情况,编制工程审计计划,报经集团领导批准后,由法审部组织实施。

  2、审计部门在接到审计任务后,组成审计组进行审计。由审计组负责人编制审计方案。审计组应对被审计单位发出审计通知书,并附上所需资料清单。

  3、审计组进驻后被审计单位应当及时、全面、如实地向审计组提供与审计相关的资料。

  建设工程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4、审计结束后,审计组应向法审部提交审计报告,审计组在将审计报告报送之前,应当征求被审计单位的意见。

  5、出具审计报告。

  第17条建设工程造价审计程序:由施工单位编报结算表送建设单位初审,初审后的结算表送集团有关部门审核,法审部有权对任何工程结算进行审计,通过审计后出具工程结算审计决定,作为拨付工程结算款的依据,未经审计,财务部门不得结算付款。

  第18条由集团控股或参股的股份制企业工程审计,由集团公司出具审计委托书后,按本办法规定进行审计。

  第7章审计工作结果

  第19条审计组根据审计结果,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第20条工程价款结算按审计决定进行调整。

  第21条因贪污受贿、收取回扣、倒买倒卖或因工作失误造成工程建设重大损失浪费的,建议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有关领导人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22条工程建设单位应根据审计工作中反映出的有关管理问题,及时加强整改工作,堵塞管理漏洞,审计将对企业有关整改工作做好后续跟踪审计。

  第8章附则

  第23条本办法集团审计部负责解释。

  第24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篇10

  一、公司形象

  1、员工必须清楚地了解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管理结构,并能向客户及外界正确地介绍公司情况。

  2、在接待公司内外人员的垂询、要求等任何场合,应注视对方,微笑应答,切不可冒犯对方。

  3、在任何场合应用语规范,语气温和,音量适中,严禁大声喧哗。

  4、遇有客人进入工作场地应礼貌劝阻,上班时间(包括午餐时间)办公室内应保持有人接待。

  5、接听电话应及时,一般铃响不应超过三声,如受话人不能接听,离之最近的职员应主动接听,重要电话作好接听记录,严禁占用公司电话时间太长。

  6、员工在接听电话、洽谈业务、发送电子邮件及招待来宾时,必须时刻注重公司形象,按照具体规定使用公司统一的名片、公司标识及落款。

  7、员工在工作时间内须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8、员工要注重个人仪态仪表,工作时间的着装及修饰须大方得体。

  二、生活作息

  1、员工应严格按照公司统一的工作作息时间规定上下班。

  2、作息时间规定

  1)、夏季作息时间表(4月——9月)

  上班时间早9:00

  午休12:00——13:30

  下班时间晚18:00

  2)、冬季作息时间表(10月——3月)

  上班时间早9:00

  午休12:00——13:30

  下班时间晚17:30

  3、员工上下班施行打卡制,上下班均须本人亲自打卡,不得托、替他人打卡。

  4、员工上下班考勤记录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

  5、员工如因事需在工作时间内外出,要向主管经理请示后方可离开公司。

  6、员工遇突发疾病须当天向主管经理请假,事后补交相关。

  7、事假需提前向主管经理提出申请,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批准后方可休息。

  8、员工享有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的权利,公司不提倡员工加班,鼓励员工在日常工作时间内做好本职工作。如公司要求员工加班,计发加班及补贴;员工因工作需要自行要求加班,需向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请,准许后方可加班。

  1)、加班费标准

  公司规定加班费标准为10元/小时;

  2)、加班费领取

  加班费领取时间为每月25日(发放日)。

  三、卫生规范

  1、员工须每天清洁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确保地面、桌面及设备的整洁。

  2、员工须自觉保持公共区域的卫生,发现不清洁的情况,应及时清理。

  3、员工在公司内接待来访客人,事后需立即清理会客区。

  4、办公区域内严禁吸。

  5、正确使用公司内的水、电、空调等设施,最后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关闭空调、电灯和一切公司内应该关闭的设施。

  6、要爱护办公区域的花木。

  四、工作要求

  1、工作时间内不应无故离岗、串岗,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2、新入职员工的试用期为二个月,员工在试用期内要按月进行考评。

  3、公司内所制定的是衡量员工完成工作量的依据,要求员工每天要认真、详尽的填写,作为公司考核员工工作量的标准。

  4、加强学习与工作相关的知识及技能,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培训将施行签到制,出席记录和培训考核也将作为公司绩效考核的部分)。

  5、经常总结工作中的得失,并参与部门的业务讨论,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6、不得无故缺席部门的工作例会及公司的重要会议。

  7、员工在工作时间必须全身心地投入,保持高效率地工作。

  8、员工在任何时间均不可利用公司的场所、设备及其他资源从事私人活动。一经发现,给予告,情节严重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9、员工须保管好个人的文件资料及办公用品,未经同意不可挪用他人的资料和办公用品。

  10、员工要保管好个人电脑,按公司规定进行文档存储、杀毒及日常维护,如发生故障应及时报告综合管理部,由公司安排修理。

  五、保密规定

  1、员工须严守公司商业机密,妥善保存重要的商业、数据等信息。

  2、管理人员须做好公司重要文件的备份及存档工作,并妥善记录网络密码及口令。并向总经理提交完整的网络口令清单。

  3、任何时间,员工均不可擅自邀请亲朋好友在公司聚会。

  4、员工及管理人员均不可向外泄露公司发展计划、策略、及其他重要的方案,如一发现,除接受罚款、辞退等内部处理外,情节严重的,公司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六、人员管理

  1、员工必须服从公司的整体管理,包括职务的分配及工作内容的安排。

  2、员工须尊重上司,按照上司的指导进行工作并主动向上司汇报工作情况。

  3、员工有关业务方面的问题须及时向部门主管或经理反映,听取意见。

  4、涉及超出员工权限的决定必须报经部门主管或经理同意。

  5、员工不服从上级指挥,目无领导,顶撞上级,而影响公司指导系统的正常运作,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6、管理人员应团结互助,努力协调好各部门的关系,鼓励并带领好员工队伍,时刻掌握员工的工作情况,确保公司整体策划顺利进行。

  7、公司是一个大家庭,员工应团结互助,为公司发展做出努力。

  七、物品管理

  1、办公用品的日常管理由综合管理部专门人员负责定期购买;

  2、每月10日之前,个人将所需要的办公用品填写在公司[办公物品申请单]上,由管理部专门负责人提交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由专门负责人将办公用品购回,根据实际需要有计划地发放。

  3、若急需某类办公用品,也应先填写[办公物品申请单]后,交由专门负责人,经主管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购置。

  4、新进人员到职时由综合管理部门统一配发各种办公物品。

  八、电脑管理:

  1、使用者应保持电脑设备及其所在环境的清洁。下班时,务必关机切断电源。

  2、使用者的业务数据,应严格按照要求妥善存储在网络上相应的位置上。

  3、未经许可,使用者不可增删硬盘上的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

  4、严禁使用计算机玩游戏。

  5、公司及各部门的业务数据,由公司资料管理员至少每周备份一次;重要数据由使用者本人向资料管理员申请做立即备份。

  6、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不得在公司的计算机设备上使用。

  7、使用者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严防被窃取而导致泄密。

  九、 网络管理

  1、工作时间内禁止浏览与自己工作岗位或业务无关的网站。

  2、工作时间内不允许在网络上从事与工作无关的行为(如:上网聊天),也决不允许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信息出现在网络上。

  3、严禁在公司网络上玩任何形式的网络游戏、浏览图片、倾听音乐等各种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4、禁止利用公司网络下载各种游戏及大型软件

  5、公司网络结构由网络工程师统一规划建设与管理维护,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网络结构,个人电脑及服务器设备等所用ip地址必须按网络工程师指定的方式设置,不可擅自更改。

  6、严禁任何人以任何手段,蓄意破坏公司网络的正常运行。

  十、奖惩办法:

  1、员工奖励分为口头表扬及物质奖励;

  2、员工惩罚分为口头告、罚款及除名;

  3、有下列事迹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奖励:

  a、积极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其建议被公司所采纳者;

  b、维护公司利益和荣誉,保护公共资产,防止事故发生与挽回经济损失有功者。

  4、下列事由的员工,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经经理办公会研究,给予相应的惩罚:

  a、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b、泄露公司经营管理秘密的;

  c、私自把公司客户介绍他人的。

  5、公司将设立年终全勤奖(未有迟到、早退现象及病事假),奖金为1000元,于年终考评后一次发放(以每个月的考勤统计为依据)。

  6、在公司服务满一年的员工,将给予一周的带薪休假(休假期需提前和公司协商,以不耽误工作为前提,得到许可后方可休假);在公司服务满两年的员工,将给予一周的带薪休假(休假期需提前和公司协商,以不耽误工作为前提,得到许可后方可休假)及1000元的一次旅游补贴;在公司服务满三年的员工,三年(含三年)的员工,将给予一周的带薪休假(休假期需提前和公司协商,以不耽误工作为前提,得到许可后方可休假)及2000元的一次旅游补贴。

  十一、经费管理

  1、因外出购物或出差需向公司借用备用金时,应首先填写公司[借款申请单],交主管经理核准、审批签字同意后方可借款;借款后必须在一周内报销销帐(出差人员在回公司上班一周内);借款未冲平者,不允许再次借款。

  2、员工报销已发生费用,首先需找主管会计领取并填写公司[支出凭]或[支出报销单](由主管会计负责提供、审核);主管会计签字后,到借款处填入[借款申请单]中的报销日期,方算完成报销手续。

  3、公司员工因公外出办事,交通工具以公交车为主,特殊情况需要乘坐出租车时须向主管经理请示同意后方可执行,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4、公司薪金发放日定为每月25日。

  十二、出差细则

  1、员工出差前应填写[出差申请表],主管经理签字后方可办理借款手续。出差期限由主管经理视情况需要,事前予以核定。

  2、出差途中除因病、遇意外灾害或工作实际需要经请示主管经理批准延时外,不得因私事或借故延长出差时间,否则除不予报销旅差费外,并依情节轻重论处。

  3、出差费用的报销:

  1)、交通费:

  a、总经理、副总经理可乘坐飞机,费用实报实销。

  b、其他员工出差原则上乘坐火车(硬卧);特殊情况需乘飞机时,必须经主管经理特批,否则不予报销。

  c、出差地交通费,总经理、副总经理实报实销,其他员工交通以公交车为主、原则上尽量少乘坐出租汽车,实报实销。

  2)、住宿费:

  a、总经理、副总经理实报实销。

  b、其他员工住宿标准为:一般地区120元/天/人以内,上海、深圳等地区200元/天/人以内为基准实报实销。

  3)、伙食费:

  a、总经理、副总经理实报实销。

  b、其他员工伙食费标准为:一般地区50元/天/人以内,上海、深圳等地区80元/天/人以内为基准实报实销。

  4)、出差补助:

  a、乘坐火车路途补助50元/晚/人。

  b、在外补助100元/天/人。

  4、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按标准报销,超标自付,欠标不补。

  5、出差回来后一周内填报[出差费用结算单],办理报销手续。

  6、员工出差旅费,应据实提出收据,核发之,但如发现有虚报不实之事,除将所领追回外,并视情节之轻重,酌予惩处。

  十三、培训管理

  1、新员工培训内容及管理

  1)、培训内容

  a、公司文化(概况、成立历史、公司理念、团队品格、道德修养、行为规范等);

  b、公司规章制度

  c、新老员工认识;

  d、办公设备的使用;

  e、指引工作地点区域设施(洗手间、就餐处、乘车处等)。

  2)、培训注意事项

  a 、新员工到岗时,公司全体员工应表现出热情、礼貌的态度,营造欢迎的气氛;

  b、培训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执行,涉及到各部门业务时,部门负责人要有所准备,予以配合。

  、在职员工培训内容及管理

  1)、培训形式

  a、公司举办的各种形式的在职培训,包括座谈、讲座等;

  b、员工业余时间自学。

  2)、培训考核

  a、培训活动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采用签到的形式记录考勤。(出席记录将列入到公司的绩效考核范围)

  b、培训考评由培训讲师负责考评,其成绩列入公司绩效考核范围。

  十四、名片管理办法

  1、总则

  为使公司名片统一规范化,强化对外形象的塑造,特制定本办法。

  2、名片格式

  公司名片格式统一化,由公司行政管理部门依据企业形象设计。

  3、名片印制程序

  1、根据工作需要,需要印制名片的员工需首先向主管副总经理提出申请;

  2、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会通知行政管理部门;

  3、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印制名片的印刷业务,印制完毕后发给当事人

  4、名片使用

  1、名片使用须恰到好处,不可像撒传单般滥用,掌握使用范围。

  2、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印刷或使用未经公司批准的名片。

  3、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严禁再使用公司原有的名牌从事任何活动,如若发现,公司将追究其责任,并予以支付壹拾万元的经济损失费,同时对于造成方任何重大损失者,方保留以估算的损失额向有关机构提起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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